煤礦“三下開采”設計審批程序(試行)
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吉政辦發〔2009〕45號)有關規定,製定本程序。
一、申報條件
1.“六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工商營業執照)齊全的合法生產礦井;
2.已經取得“建築物下、水體下、鐵路下壓煤安全開采”成功經驗的礦井或具備“建築物下、水體下、鐵路下壓煤安全開采”技術管理水平的礦井;
3.當年無重大02manbetx.com 的礦井。
二、工作程序
1.煤礦企業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編製“三下開采”設計,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安全評價單位編製安全預評價報告;
2.省煤業公司或所在市(州)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所屬煤礦及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報省能源局審批;
3.省能源局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三下開采”設計和安全預評價報告進行論證,並到現場調研。根據論證意見出具試采批準文件;
4.煤礦企業嚴格按照“三下開采”設計和試采批準文件進行試采。試采結束後提出試采報告,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安全評價單位編製安全評價報告;
5.省煤業公司或所在市(州)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試采報告和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初審並報省能源局審批;
6.省能源局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試采報告和安全評價報告進行論證,並到現場調研。根據論證意見出具“三下開采”批準文件。
三、申報材料
(一)開采設計審批
1.建(構)築物下壓煤開采設計
(1)具有相應資質的煤礦設計單位編製的《建(構)築物下壓煤開采設計》及圖件;
(2)本礦井以往在建(構)築物下安全開采總結報告和地表移動變形觀測資料或條件相近的鄰近礦井資料;
(3)煤礦企業申請文件;
(4)市(州)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省煤業公司的初審意見;
(5)安全預評價報告;
(6)各級政府或建(構)築物所屬法人同意開采文件、協議;
(7)其它必要文件資料等。
2.鐵路下壓煤開采設計
(1)鐵路部門同意開采的文件;
(2)具有相應資質的煤礦設計單位編製的《鐵路下壓煤開采設計》及圖件;
(3)本礦井在鐵路鄰區地表移動變形觀測資料或條件相近的鄰近礦井資料;
(4)煤礦企業申請文件;
(5)市(州)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省煤業公司的初審意見;
(6)安全預評價報告;
(7)其它必要文件資料。
3.水體下壓煤開采設計
(1)具有相應資質的煤礦設計單位編製的《水體下壓煤安全開采設計》及圖件;
(2)本礦井以往在水體下安全開采總結報告和冒落帶、導水裂隙帶(兩帶)觀測資料或條件相近的鄰礦井資料;
(3)煤礦企業申請文件;
(4)省煤業公司或市(州)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的初審意見;
(5)安全預評價報告;
(6)水體所屬單位、部門同意開采文件;
(7)其它必要文件資料等。
(二)試采報告審批
1.“三下”試采總結報告;
2.煤礦企業申請文件;
3.省煤業公司或市(州)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的初審意見;
4.安全評價報告。
四、審批程序及時限
1.“三下開采”申報企業將報批文件及材料報送省政府政務大廳四樓6號省能源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窗口進行受理登記;
2.省能源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受理登記30個工作日內(專家或中介機構論證時間除外)審批完結。
五、其它
1.聘請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有關費用由企業負擔,不收其它收費;
2.本程序自下發之日開始試行,試行中如有不妥之處請及時報告省能源局行政審批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