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隆煤礦管理製度彙編
瀘州金星煤業有限公司盛隆煤礦
2012年
目 錄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12
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製度 20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21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22
入井人員檢身和出井人員清點製度 23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24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25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26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27
安全活動日製度 30
新入井人員安全教育製度 31
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製度 33
礦井和重要設備的保衛製度 34
采掘工作麵交接班製度 35
火工品領取、使用、回收、運輸、存放管理製度36
礦級領導輪流值班帶班製度 38
頂板管理製度40
02manbetx.com 調查統計報告製度 41
采掘工作麵質量驗收製度 42
“一炮三檢”製度 44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46
礦井瓦斯管理製度47
井下作業人員班前會議製度 49
考 勤 製 度 50
通風管理製度 51
粉塵管理製度 52
主水泵定期檢修製度 54
主通風機定期檢修製度 55
井下勞動組織定員製度 56
供電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57
礦燈管理製度 58
調度工作製度 59
煤礦財務管理製度 60
放炮員檢身製度 62
密閉巡查製度 63
凡掘必探、凡采必探製度 64
井下交接班製度 65
礦井測風製度 66
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管理製度 67
礦級領導帶班入井製度 68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70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71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73
井下粉塵檢測製度 75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76
礦井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80
煤塵檢測管理製度 86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為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適應我礦安全生產發展的需要,特製定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一、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會議時間為每月25日,會議地點在生產調度會議室。特殊情況由礦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安全辦公會議由礦安全第一責任者主持,礦領導、各科、區隊的負責人參加。
三、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有議有決,講求實效。其內容包括:
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指示。
四、聽取各單位關於執行“三大01manbetx ”,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工作的情況彙報。
五、研究03manbetx 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解決。
六、對發生的事礦進行03manbetx ,討論處理02manbetx.com 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吸取教訓,製定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七、做好會儀記錄,存檔備案。必要時對決定的事項同寫出會議紀要上報下發。
八、通檢科對安全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一、 礦領導班子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安全生產具體條件和職工隊伍安全技術素質狀況等,年初確定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以達到促進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 礦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確定安全考核指標,並進行逐級分解,直至分解到科、隊。
三、 年初,礦與科、隊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隊與班、段及每位職工簽定安全生產包保合同,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做到責任分明,落實到人,形成自下而上一級保一級的安全保障體係。
四、 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目標管理負全麵責任,製定保證措施,保證安全目標的全麵實現。
五、 礦每年要根據生產實際,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六、 安全目標必須與經濟利益掛鉤,使安全目標在經濟承包中占重要比重,礦要做出詳細規定。
七、 礦業集團公司安監局負責安全目標的全麵考核,並嚴格按礦業集團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兌現安全獎罰,同時向集團公司提供安全目標考核結果,並依據考核結果,兌現礦經濟承包指標,礦兌現各科、隊經濟考核指標。
安全獎懲製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現安全工作重獎、重罰的管理機製,充分調動廣大職工齊抓安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實現安全生產。根據魯能大雁能源公司《關於印發大雁礦業集團公司安全獎懲辦法的通知》(雁礦發【2009】5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此辦法。
一、獎勵範圍:
第一煤礦在崗職工。
二、獎勵原則:
按照安全責任大小和人員職責分工,實行“月份考核、季度兌現”。
三、獎勵條件及標準
不出現因工死亡事故;無一級非人身傷亡事故(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
具備以上條件,獎勵礦班子正職3000元/季,副職2700元/季;獎勵科級副總、保安科長、礦團委書記2100元/季;科長1500元/季;副科長1200元/季;技術組長1000元/季;一般幹部900元/季;保安員450元/季;獎勵井下工人150元/季,地麵工人75元/季。
獎勵基層各隊井下段長、團支書300元/季;副段長、調度、驗收員、包機長270元/季;井下班長240元/季;機加車間主任、充電廠主任200元/季;浴池主任、衛生隊隊長150元/季。
四、處罰條件及標準
1、各級幹部對上級安全指令,文件不傳達、不貫徹,不落實,罰款500-1000元。
2、01manbetx 貫徹不進行簽名,考試不及格,《災防計劃》不貫徹執行就上崗,如發現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技術員20元,隊長30元。
3、未取得安全資格證者,不準上崗,如發現上崗者每人次罰單位領導50元。
4、帶煙火入井者罰款500元,井下吸煙者罰款1000元,並給予行政處分,臨時工開除。
5、出現工傷、機電事故、非傷亡事故,不及時報告,罰單位黨政領導和現場負責人各100元。
6、領導指派無證人員上崗罰領導100元,無證上崗者罰50元,造成事故者召開事故追查會並追究責任。
7、酒後上崗罰款200元,造成事故者罰本班2000元,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
8、01manbetx 必須會審,由於規程、措施編製不細而發生事故,對審批者每人罰款50元,編製者罰款100元。
9、崗位工睡覺罰50元,脫崗罰100元,造成事故難予行政降級處分,臨時工開除。
10、因工作辱罵或毆打安監和其它管理人員者罰款500元,並給予行政處分。
11、對舉報“三違”人員進行打擊報複者,罰單位領導50元,罰責任者100元,並給予行政處分。
12、不攜帶礦燈,自救器、安全帽、燈帶、穿化纖衣服入井者罰款50元,並令其升井。
13、要服從礦井口檢查人員檢身,不服從者,罰款50元。
14、崗位工未搞好本崗位範圍內的文明生產,或安全隱患不處理不反映者,罰款50元。
15、違反技術政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者對單位罰款1000-5000元,責任者罰款100元。
16、不按規定和要求組織職工開展安全活動者,罰隊長100元。
17、接到隱患通知後,不簽名,不整改者罰責任人100元。
18、無措施氣割、電焊。罰隊長、機電技術員、帶班班長、焊工各50元,罰單位500元。井下氣割、電焊每次必須編製措施,由礦長審批。
19、電纜、水管吊掛不整齊或不按要求吊掛,罰責任人50元,隊長200,單位500元。
20、隨意拆卸支護頂板的支柱或錨杆螺絲,罰責任者100元,班長50元。
21、不按規程規定掘進,出現空頂,每超1米,罰帶班隊長、班長各20元,單位100元。
22、風筒距工作麵超過規程要求10m以上,不及時延接罰班長300元,超過作業規程規定20米以上,加倍罰款。
23、掘進工作麵停風不撤人繼續作業,罰責任人,帶班隊長和班長各100元。
24、聯巷貫通不設警戒,罰班長50元。
25、未按規程規定支護拐角及聯巷者,罰單位200元。
26、檢修機械或更換電氣設備時,必須斷開電氣控製電路,否則罰責任人20元。
27、錨杆安裝不合格或未及時緊固罰隊長100元,罰單位每根10元。
28、出現地質構造,不編製措施,不加強支護,罰技術員100元,隊長100元。
29、不按01manbetx 操作運行設備(如空壓機、挖掘機、扒岩、溜子、攪拌機等),罰司機50元,造成事故者加倍100元,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30、無故損環柵欄或打開密閉,罰單位500元,罰隊長50元,責任人100元。
31、火工品管理不善罰單位1000元(如炸藥、雷管亂放、混裝、運送火工品時無專人、無火藥箱不加鎖等),罰責任人500元。
32、不按規定做引藥(多人圍繞做、抽取雷管腳線、做引藥地點不適)。罰單位1000元,跟班隊長、班長各200元。
33、警戒不符合規程規定或不責任,罰單位500元,罰責任者100元。
34、瞎炮不處理或處理方法不當,罰單位1000元,罰責任者100元。
35、不認真執行敲邦問項工作,致使頂板離層,活矸,浮石多不處理,罰單位500元,跟班隊長,班長各100元。
36、煤礦電鑽電纜漏電或甩掉保護不用,罰單位300元。
37、放炮前後的灑水除塵未進行,每次罰款100元。
38、巷道貫通前炮掘20米,地測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編寫貫通措施,否則罰單位300元,造成事故加罰單位1000元。
39、井下電氣設備失爆一台(處),罰單位1000元,技術員100元,包機人200元,單位500元。
40、防爆開關必須台台上架,否則發現一處罰單位100元。
41、設備管理髒、亂、差或設備沒有執行包機製,罰技術員20-50元,單位100元。
42、采掘運輸設備各種保護裝備必須靈敏可靠,否則發現一處罰責任者,單位100元。
43、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未按規定進行,根據情節給予責任人罰款50元。
44、易碰到的外露電氣設備與機器外露部位。未按規定加裝防護罩或遮攔,罰責任人50元,單位500元。
45、電氣設備整定值與實際不相符合,罰技術員50元,單位100元。
46、掘進麵供電係統圖不正規或與實際不相符合,罰技術員50元,單位100-300元。
47、不得更改或損壞井下通訊、信號設施。否則,罰責任人50-100元罰款。
48、機電內業資料必須健全,否則根據情節給予單位50-100元罰款。
49、電纜吊掛合格率低於90%罰責任人20-50元,罰單位100-500元。
50、電纜隨意切割,損壞或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罰責任人50元,罰單位200元。
51、電纜出現破口不及時處理,修補不合格,罰修補電工50元,單位50-100元。
52、高壓電纜未采用電纜連接器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方式進行連接,罰隊長、操作電工各100元,單位500-1000元。
53、不同型號電纜未采用接線盒或連接器而互相連接的罰技術員、機電負責人各50-100元,罰單位5000元。
54、電纜升設備無標誌牌或標誌不全,不清晰,罰責任人20元,單位100元。
55、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落實不到位,罰單位1000元。
56、主要運輸巷煤塵飛揚或積塵超過2m,5m長,罰隊長30元,單位500元。
57、防爆車人貨混裝罰司機100元,罰乘車者每人50元。
58、拉碴車,碴不得出車沿,有灑貨時,罰司機100元,罰單位500元。
59、運輸材料小件不得超出車幫,大件必須捆紮牢靠。
60、運輸焊,割設備必須捆紮牢靠,否則罰跟隨車人員100元,司機20元。
61、司機必須集中精力駕車,井下同向行車保證100米以上車距,車速不得超過20km/h,遇到行人車速必須降到5km/h,否則罰司機50元。
62、司機在井上、下肇事後,必須立即彙報礦調度室,否則給予責任人50-200罰款,並按責任大小和直接經濟損失多少,進行賠償。如不向調度室彙報,事後被查出,加倍處罰,經濟損失全額賠償,屬雇用司機責任,處罰隻對單位。
63、故意破壞輔助運輸安全設施,按原值加倍賠償,並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交司法部門處理。
64、嚴禁帶電作業,每發現一次,罰責任者500元。
65、無措施、無規程搬運電器設備,罰責任者100元,隊長50元,單位500元。
66、甩掉電氣設備保護、閉鎖、強行送電運行者罰電工200元,班長100元,造成事故,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67、動力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罰電工100元,班長80元,帶班隊長50元,單位罰款200元。
68、瓦檢員未按規定認真填寫瓦斯牌板,建立好瓦斯台帳,熟練使用瓦檢器否則罰款100元。
69、隨意拆除通風設施罰責任人500元,並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70、巷道煤塵超限,積塵長度超過5m,厚超過2m m,罰責任人100元,單位500元。
71、在井口20 m範圍內眼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元。
72、在瓦斯鑒定、測定通風機性能時,不按規定執行者罰款100元。
73、不按規程要求砌築密閉,工程質量低劣,罰隊、班長各100元,單位500元。
74、不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罰隊長30元,損壞後,不及時配備罰責任人50元,故意破壞罰當事人100元,並全額賠償。
五:事故處理
1、發生事故應立即彙報調度室,24小時內隱瞞不報,罰款500元。
2、輕傷事故:罰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各100元,班長、帶班隊長各30元,安全第一責任者50元,技術員30元,單位1000元,一個月內發生兩起以上事故,罰單位3000元,安全第一責任者500元,副隊長、技術員各300元,取消主要責任者當月安全獎,全隊不得安全獎。
3、重傷事故:發生一人次,罰事故單位5000元,主要責任者300元,並給予記過處分,直接責任者罰款200元,給予降級處分(臨時工開除),罰安全第一責任者300元,技術員100元,帶班隊長200元,班長200元,崗網員100元,班組每人50元,取消本單位三個月安全獎。
4、死亡事故:發生一起死亡事故,罰單位10000元,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1000元,技術員500元,帶班隊長、當班班長500元,崗網員200元,主要責任者開除礦籍,直接責任者罰款1000元,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班組每人罰款100元。
5、發生事故後不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完善調查報告,製定防範措施罰隊長100元,單位500元。
6、凡本細則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執行上極規定。
7、本細則的解釋權,修改權屬礦安全生產委員會。
8、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為了切實加強我礦安全生產審批管理工作,保證我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條例、技術政策製定本製度。
各類工程設計、方案的編製、審批
一、設計工作的原則:
1、設計工作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基本建設程序,提高警惕以提高經濟效益和促進技術進步。
2、要結合礦區實際情況,正確處理工業和農業,企業內部與外部,近期與遠期、技術改造與新建,生產與生活,安全質量與經濟效益等方麵的關係。
3、要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工程的不同性質、不同要求,合理確定設計標準,對生產工藝、主要設備選型和主體工程布置要做到可靠、先進。對服務生產的工程建設,應堅持適用、經濟、美觀、舒適。4、要保護環境。在進行各類工程設計時,應積極改進工藝、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粉塵、毒物、廢水、廢渣、廢氣、噪音、放射物質及其它有害因素對環境的汙染,並進行綜合治理利用,使設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二、設計工作的具體要求:
1、新水平、首采區的設計任務由設計單位承擔,接續采區的采掘設計任務由礦生產技術部門負責,主要包括:礦井的中、長期規劃,工作麵布置,采掘麵設計和其它相關的中小型設計等。
2、設計工作應認真執行《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煤炭工業設計規範》及《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部門有關的各類技術文件,要認真收集各種原始資料,使設計達到技術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經濟上合理。
3、設計圖紙要合理安排圖位,按照《煤炭工業設計手冊》、《煤礦地質測量圖例》的要求進行製圖。標注尺寸、圖例要求數字清晰、準確、文字工整清楚,計量單位符合國家規定。
4、設計應根據礦井開拓部署、機電設備尺寸和地質說明書等資料編製,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工業設計規範》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和要求。
5、設計人員必須掌握計算機繪圖技能,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利用計算機繪圖完畢後,必須先打出一張圖紙進行自查,經檢查、修改完畢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逐步審批。
6、設計人員所設計的圖紙、編製的說明書要符合審批程序,經審核、主任、總工、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負責審核與機電專業有關的圖紙)、礦長等簽字後,方可生效。
7、重要的施工設計圖和方案必須進行會審。會審參加單位和人員:生產技術辦、機電辦、通檢科、調度、工程項目辦等部門和礦領導。
8、已經審批的圖紙必須及時向施工單位、機電、通檢、地測、調度等部門發放並做好發放記錄。
9、設計人員負責設計圖的施工指導並參與檢查驗收,參與技術交流工作,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和實際問題;出現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時,要及時進行設計變更;工程完工後,由質量組和設計人員以及其它部門有關人員共進行竣工驗收。
10、設計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使命感,嚴守檔案管理中的保密規定。
采掘技術管理程序
1、礦井中、長期規劃,年度、季度、月生產作業計劃的初編由生產技術辦牽頭,各業務部門配合集體編製,上礦務會研究確定後,從生產技術辦報出。
2、采掘工程開工前,必須有調度批準的開工報告;采掘工程開工前,必須有經總工程師批準的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以及開工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按批準的作業規程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組織作業;經會審批準的作業規程、措施由施工單位工程師或技術員負責進行校驗、裝訂、和貫徹簽字並按規定發放有關部門。
3、技術辦地測人員在接到調度室下達的開工報告後,必須於2日內標出巷道開口位置及方位。
4、需要複工的井巷工程必須辦理複工報告,經通檢科領導同意調度室複查,具備開工條件,持有複工通知單後,方可複工。
5、采掘工程完工後,工程驗收後,填寫工程驗收存在問題整改單,提出的問題由施工單位限期解決。確認工程合格可以使用時,方可出具工程竣工驗收證書或工程簽證單。
6、工程竣工驗收後,由施工單位通過調度室監交,向礦井相關部門移交。凡達不到驗收條件者,調度室有權拒絕驗收。
7、各類井巷工程都要按成巷進尺進行驗收,而且技術資料齊全,不成巷不驗尺。
8、要加強掘進貫通管理,貫通道要把好五關: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防止通風係統紊亂、防止貫通傷人、防止冒頂。
9、盤區和工作麵接續要統籌安排,切實為回采接續的安裝留有餘地,保證做到搬家倒麵少停產或不停產。
10、盤區和工作麵移交必須有完善的通風、運輸、灑水、機電、信號、照明、排水係統,設備必須經過試運轉。在沒有影響安全生產、巷道暢通、支架完整的情況下方可移交生產。
11、接續采區和工作麵安裝完畢,由調度室組織生產技術辦、通檢科、接收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礦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共同參與驗收,合格後方可移交生產。
12、各采掘隊要加強巷道質量管理的組織領導,技術負責人主管質量工作,隊內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班班進行驗收,不合格要堅決推倒重來,對生產中出現的質量事故,各隊要認真追查03manbetx ,找出事故責任人,查明原困,提出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13、工作麵初次放項周期來壓,過斷層破碎帶,工作麵末采收尾等,必須事先製定周密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在開采過程中凡遇到上述問題,必須由主管生產的副長、副總工程師組織通檢科、技術部門的人員和施工單位隊長或技術負責人到現場指揮,直至處理完畢為止。
14、盤區和回采工作麵搬家準備工作由生產礦長、總工、通檢、生產技術辦、調度室組織有關區隊參加會議、經審定後實施。
15、礦每月進行三次旬檢,各施工單位隊長、技術主管、業務部門分管派人陪檢,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加以落實,對問題較嚴重的要進行處罰。
16、生產技術辦要為全礦各項工程設計提供準確的地測資料,在盤區設計前三個月,在經過少量斟探工程施工後,提交結合以生產區域地質條件的綜合03manbetx 編製的盤區地質說明書;有關掘進及回采工作麵設計所需地測資料也要根據業務聯絡書的具體要求時間及時提供。
17、生產技術辦要為自營工程工單位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地質預報、水害預報和透老空通知單,地測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為外委工程提供所需的地測資料。
18、生產技術辦要為開采提供回采工作麵地質說明書、作為編製作業規程的依據,在厚煤層分層開采工作麵必須按規定探測煤厚,及時提供剩餘煤厚等值線圖。
19、生產技術辦在設計階段、開拓階段,應對儲量管理、資源回收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會會儲量管理和資源回收情況。
20、礦長負責防治水工作的領導,由礦總工程師主抓並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防治水工作,要定期專門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地測部門應及時提出情況分析和防範措施意見,編製探放水設計等。
21、礦井在不同的建設生產階段,必須具備相應的各種地測資料,資料的整理、歸檔由專人負責,保持整潔、完整、準確,建立借閱製度。
第三節 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
一、參審人員和編製人員職責:
1、礦總工程師對所審批的作業規程全麵責任。
2、生產技術辦參審人員對生產工藝規範‘采掘技術、支護形式、頂板管理方法,及機電設備布置、維護操作管理條款負責。
3、通檢科參審人員對作業規程中有關安全、通風方麵的內容負責。
4、調度室參審人員對一通三防、通迅等方麵的內容負責。
5、采掘隊技術人員負責作業規程的編製、補充、修改、貫徹簽字、考試以及執行等工作。
二、采掘作業規程的編製與審批:
1、采掘作業規程的編製應由施工區隊技術員具體負責編寫。
2、生產技術辦地測組應於工作麵生產前一個月負責提出《地質說明書》交生產部門。說明書中包括(1)1:2000的平麵圖、剖麵圖。(2)井上下對照圖。(3)底板等高線及煤層柱狀描述及煤層要素。(4)地質構造、水文、瓦斯、開采範圍和儲量,砂層穩定積水線及其厚度、湧水量的預測及鄰近區上下層之間的關係等。
3、編製規程前,應由生產技術辦提出新工作麵的主要技術要素、裝備、支護形式、頂板管理方法等要求,區隊長和技術員要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提出意見。
4、作業規程的初稿得出後,由區隊組織初審蓋章後交礦生產技術辦、由生產技術力報請礦總工程師、會同生產礦長召集有關單位(生產、機電、地質、通檢、勞資、調度等)部門參加會審,提出修改意見和補充意見後簽字將會審意見加入規程並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生效,不得以“傳閱”的方式審批作業規程。
5、新采煤方法的試驗,由生產技術辦起草、有關領導批準後報請安監局待審查批準後,方可試驗。
6、作業規程的修改和補充,要由隊長提出意見,以有關部門審查後,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7、所有正規回采工作麵都必須按照正規循環作業的要求進行編製。
8、采掘工作麵應盡量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和經驗,先進的勞動定額和合理的勞動組織,在技術指標上力爭體現高起點、高技術、高質量、高效率、高效益的“五高”原則。
采掘作業規程的貫徹執行:
1、作業規程審批後,隊長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本隊全體職工進行學習簽字,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采掘作業規程貫徹後,該工作麵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作業規程中的各項要求,及時補充措施,審批貫徹後與原作業規程一並裝訂成冊。
3、對於作業規程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不夠恰當的地方,隊長和技術員研究後要及時初充措施,審批貫徹後與原作業規程一並裝訂成冊。
4、采掘工作麵結束後,作業規程即行作廢,新開工的采掘工作必須另行編製新的作業規程,不準代用。
四、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編製內容、格式等要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和《作業規程管理辦法》的規定。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一、按照“企業主管、國家監督”的原則,礦組織事故的排查。
二、事故隱患的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對本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麵負責;副礦長、總工程師、科室主任、區隊長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
三、礦業務主管部門各專業組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每月中旬、月末組織事故隱患等級確認。屬C級隱患,責令各基層單位、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完畢。礦每月末根據各專業組檢查評級情況,組織A、B級事故隱患的確認並上報公司。事故隱患在末整完畢以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畢。
四、通檢科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
五、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於自下而上的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措施的,不準生產。
六、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杜絕“三違”,保障安全生產,建立本製度。
一、安全監督檢查的依據為礦識別的法律法規、管理製度和“三大”規程。
二、礦通檢科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檢查;礦領導、業務保安科室人員,對各自班組實施監督檢查;通檢科牽頭,每月組織不少於三次全麵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
三、查出的隱患問題,能就地解決的就地解決,不能就地解決的,下達隱患限期整改通知單。重大隱患根據其可能的危害,逐級向上彙報。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為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適應我礦安全生產發展的需要,特製定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一、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會議時間為每月28日,會議地點在生產調度會議室。特殊情況由礦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安全辦公會議由礦安全第一責任者主持,礦領導、各科、區隊的負責人參加。
三、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有議有決,講求實效。其內容包括:
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指示。
四、聽取各單位關於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工作的情況彙報。
五、研究分析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解決。
六、對發生的事礦進行分析,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吸取教訓,製定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七、做好會儀記錄,存檔備案。必要時對決定的事項同寫出會議紀要上報下發。
八、通檢科對安全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入井人員檢身和出井人員清點製度
一、礦成立井口檢身班,負責入井人員檢身和出井人員清點工作。
二、所有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排隊接受檢身,必須戴礦帽、礦燈、燈帶、自救器、穿膠靴,嚴禁攜帶煙草和可燃物品,嚴禁穿化纖衣物,入井前嚴禁喝酒,否則檢身員有權拒絕其入井。
三、防爆膠輪車車況不符合規定、未經審驗合格的車輛不準入井。
四、入井和升井時,各單位的班長在井口認真填報入井和升井人數。如升井時有遺留人員,由本單位的班長指定人員向調度室作彙報。
五、升井人員由檢身員對照入井進行清點,核實人數。
六、非本礦職工(參觀、實習人員)由礦調度室指定人員帶領入井。入井時,由通檢科進行入井安全知識培訓,辦理入井證,帶領人全程負責參觀、實習人員的安全,直至升井。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為貫徹《安全生產法》,保障礦井安生產和可持續發展,建立本製度。
1、安全投入資金根據礦有關規定,在噸煤中按比例提取。
2、礦一把手保證改善和更新安全係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建立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
3、安全資金專款專用。
4、年度安技措計劃要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安全培訓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落實“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堅持強製培訓、考核發證,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安全培訓工作由各級行政部門負責,通檢科負責組織編製安全培訓計劃,工會、勞資料負責組織實施。
從事井下生產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
安全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正規培訓與經常教育相結合,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教學內容除必須學習《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勞動法》、《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性文件外,應以煤炭行業係統統編教材為主,努提高培訓質量。
安全培訓時間要達到《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時間。區隊自行組織的培訓,在區隊會議室或現場實地;礦組織的培訓,在訓培訓室。培訓內容充實,考核嚴格,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培訓計劃。
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必須經再培訓,直到考試合格。未經安全技術培訓的職工,不準分配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交檔案室保存,考試卷保存一年。
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充分利用廣播、錄像、板報、櫥窗、簡報、家屬協管會、安全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向員工做安全意識強化教育。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根據我礦安全生產的實際要求,為了進一步明確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保障安全生產,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每年及時組織礦有關專業人員製定《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形成文字並連同相關圖紙,會審後及時下發全礦所以單位和外委單位。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
二、每季度均應組織相關專業部門人員,對《災防計劃》進行審查和修改補充完善,形成書麵文字後,並下發礦各單位學習貫徹執行。
三、每年的五月份,由通檢科組織,對全礦員工進行《災防計劃》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否則停工培訓,直至合格後上崗。
四、每年的8月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開展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測定工作;10月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開展礦井反風演習工作。
五、按照礦井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堅持執行礦井通風、瓦斯、煤塵和火災管理製度的定期監督檢查工作。
六、每年製定礦井特殊工種的培訓計劃,並嚴格落實。
七、每年定期檢查並補充和完善礦井安全防護裝備(裝置),組織並落實好“安持技措”專項資金。
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為預防礦井突發事故的發生,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事故,將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立本製度。
在礦一把手的組織下,礦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預案》。
根據礦井的特點,在預案中確定重大災害類型範圍,並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和搶險救災隊伍,明確相關人員職責、搶險救災內容、發生事故後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和應采取的應急救措施等。
《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每年修訂一次,如礦井生產係統、設備、設施發生大的變化,人員和機構發生較大變動,應及時修訂《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製訂(修訂)後,要組織員工學習,並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習。
安全01manbetx 管理製度
一、根據質量標準化管理要求,製定安全01manbetx 管理製度。
礦屬各單位應依據本隊工種劃分按工種編製操作規程,並裝訂成冊。
二、操作規程應涵蓋各工種作業從準備工作至進入現場作業到作業結束全部過程的各個環節,確保作業安全及合理操作。
三、操作規程的編製應涵蓋所有參與作業工種,不得出現遺漏現象。
四、操作規程編製完成後,應提交各相關專業部門,進行聯合會審,並對會審中提出的問題進行修訂。
五、會審結束持修訂完畢的操作規程,應由本隊主管技術員及隊長進行簽字,並報送礦相關專業部門及礦總工程師進行審批後執行。
六、審批完畢的操作規程應組織全部相關工種人員進行學習貫徹,並進行閉卷考試,經閉卷考試合格人員方允許上崗。
七、操作規程考試完畢,應造冊記錄成績,並裝訂試卷,存檔備查。保留期限一年。
八、經初次學習考試合格後的相關工種人員,應由隊裏組織每三個月進行重新貫徹學習,並組織閉卷考試,記錄成績裝訂成冊備查。成績不合格人員不能上崗。
九、操作規程必須每年提報礦相關管理部門進行重新會審修訂,履行報批手續,否則要對相關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主管進行處理。
十、重新進行會審修訂的操作規程學習貫徹考試的程序與新編製操作規程有關要求相同。
安全活動日製度
為了有準備地增強職工發全意識,做到“安全第一,文明生產,”不斷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和職工安全自保和到互保能力,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活動日製度。
一、凡礦屬各單位,必須堅持每周五為安全活動日,除因特殊原因並經礦同意外,不得中斷活動。
二、安全活動日主要內容是:學習安全生產有關文件和要求。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對本單位“三違”人員進行事故分析、曝光和處理;安排下周安全生產,提出對重大安全問題的防範措施。
四、開展安全影視教育,組織職工觀看安全圖片展覽,有關安全教育的電影、錄像,以及參加其它安全教育活動。
五、安全日活動必須由各單位主要領導主持,必須有專門記錄,以備檢查。
六、各單位應在每月末寫出本月安全活動日總結,交礦通檢科。
新入井人員安全教育製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初次到礦首次入井人員的安全,特製定對初次入井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規定,望遵照執行。
一、凡上級領導人員來礦檢查工作、外單位參觀人員、實習生以及地麵工種需完成井下工作任務初次入井者,必須在入井前進行安全教育。
二、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1、 入井安全常識:
2、 井下行走注意事項,入井須知;
3、 井下當時的生產建設情況;
4、 井下遇險時的行動原則及避災路線;
三、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包括自救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學習後經學習者親自操作複述,能正確使用並經簽字後方可入井。
四、入井前應由井口檢身工進行檢身,拒絕酒後入井,拒絕攜帶煙火入井,拒絕穿化學纖維衣服入井,拒絕帶不防爆的儀器儀表(如照相機、錄相機、電子計時器、對講機等)入井。
五、對第一次入井人員,礦應由安檢人員或有工作經驗的井下工作人員負責帶領,每個帶領人員帶領的下井人數不得超過5名。當入井參觀人員超過5名時,必須由領頭和末尾二人負責帶領並負責其安全。
六、礦井新招收的井下工和地麵工種新調整入井者,按《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入井。
七、對新入井人員進行入井安全培訓的時間為不超過二十分鍾。
八、對新入井人員的安全教育方針采取隨到、隨教育,自救器進行現場操作,教育完隨時入井。
九、對新入井人員安全教育的內容按照《礦山安全法》、《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進行。
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製度
產生粉塵的場所,必須按規定采取有效的綜合防塵措施,使工作地點的粉塵濃度符合《煤礦01manbetx 》中的有並規定。
一、定期測定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二次,井上每月測定一次。
二、井上、下作業地點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A)。超過90DB(A)時,應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購置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機器、設備。
三、定期對接觸粉塵的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患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給予治療、療養和調換工作。
四、塵肺病患者每年拍片複查一次,觀察對象與在粉塵中工作的職工每年或二年拍片複查一次。
五、對《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不得從事粉塵作業的病患者,應及時調離粉塵作業場。
六、粉塵超過國家標準的場所,除采取有效防塵措施外,作業員必須帶防塵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礦井和重要設備的保衛製度
一、本礦井和重要設施由專職保衛人員負責。
二、保衛人員要自覺遵守本礦各項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三、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作息。
四、保衛人員全麵負責礦區的治安保衛工作,主要防範地點有:煤場、材料庫、雷管炸藥庫、機修車間、井口周圍、風井房、食堂、糧庫及露天停放的我礦一切設備、材料,提高警惕,防止壞人盜竊和破壞。
五、對礦區職工宿舍、辦公室巡回檢查,發現來客,查明身份,作好登記。對“常明燈”現象和私接用電設備者以及賭博,酗酒等一切法行為要予以警告,並有權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六、門房守衛人員,凡本礦出門的一切產品,特資都必須要有出門證。
七、門房守衛人員對工作要謹慎,認真負責,要有很強的責任心,敢抓、敢管,不給壞人造成可乘之機。
采掘工作麵交接班製度
為了避免采掘工作麵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促進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特製訂本製度。
一、采掘工作麵都應按照質量驗收標準和作業規程的規定內容分工種進行全麵驗收交接。
二、采掘工作麵交接的重點是:頂板完整無損壞,采高、采寬、浮煤,清理浮煤符合規程要求,煤壁平直,煤柱尺寸規格,巷道中、腰線準確、支架穩定、設備運行正常。
三、班(組)長要於當班工作麵生產結束時,根據采煤隊長布置的任務和質量要求,對各工種分別進行檢查驗收,發現不合格的工程,責成當班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四、班(組)長在驗收完當班的生產任務、質量、安全後,負責向下一班的班(組)長交班,當接班的班(組)長發現上班質量和安全上存在問題時,應立即向上一班的班(組)說明,及時派人處理。
五、班(組)長對當班工作麵的安全生產、任務和工程質量全麵負責,督促各工種按規程作業,嚴禁違章指揮。
六、各工種的工人必須在班(組)長對自己的工作進行驗收認為合格後,才以離開工作麵升井,否則,即視為脫崗。
火工品領取、使用、回收、運輸、存放管理製度
一、領取製度
1、領取炸藥或雷管時,必須憑領取單領取當班的炸藥和雷管,並在領取單上簽字。
2、領取炸藥和雷管時,必須當時檢查品種、規格、數量是否與計劃相符,並從外觀上檢查其質量及電雷管編號是否與計劃一致。
3、電雷管必須實行專人專號,不得遺失、轉借他人使用或挪作他用。
4、領取爆破材料時,不得攜帶礦燈進入庫內,以防礦燈引爆爆破材料。
二、回收製度
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後,爆破工作必須認真落實雷管和炸藥的來龍去脈。做到領取、實用、繳回相一致。剩餘的雷管、炸藥退回材料庫,將數量填入領取單並簽字。
1、炸藥和雷管應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內。
2、材料箱要設置在放炮警戒線以外支護完好,無電器設備、不潮濕的安全地點。
3、爆破材料箱必須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不準任何人在存放炸藥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炸藥箱上。
5、放爆器要懸掛在幹燥地點。
三、運送製度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攜帶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經過培訓的爆破工助手運送。
2、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中。領到爆破材料後必須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行走中要注意離開電纜和金屬導體。
3、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不在交接班和人員上、下井的時間沿井筒上下。
4、不得攜帶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點停留。
四、火工品使用製度
1、電雷管在發給放炮員前,必在用檢查儀逐個做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成短路,嚴禁發給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2、爆破物品必須由考核合格的放炮員使用,放炮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有合格證。
3、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警戒崗哨和標誌,確保放炮安全。
礦級領導輪流值班帶班製度
1、 為了及時發現並排除安全生產隱患,落實責任,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製訂本製度。
2、 在煤礦生產經營過程中每班至少有一名礦級領導進行值班和帶班工作。
3、 值班和帶班領導必須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具有處理和解決煤礦各類事故的能力。
4、 值班和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接時上下班,不得離崗、脫崗。
5、 值班和帶班領導在發現和接到一線人員報告的問題時,要及時給予答複,並在需要的情況下,派專人給予解決。
6、 值班和帶班領導在煤礦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礦長、相關人員及有關單位,並及時進行現場搶救和應急工作。
7、 值班和帶班領導必須組織和協調好煤礦各部門的工作。
8、 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總工、機電礦長為煤礦的值班領導,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科長、安檢科長、安技科長為本礦的輪流下井帶班領導。礦長每月值班帶班下井必須在五次以上,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每月值班和帶班下井在十五次以上,生產科長、安檢科長、安技科長下井在十五次以上。
9、 值班和帶班領導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帶班和檔案中寫明存在的安全隱患的內容和處理情況,對未處理完畢的安全隱患,交班時要詳細交待給接班領導負責進行處理,並提出處理建議。
10、 安全事故實行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發生安全事故由其負主要領導責任,並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1、 值班和帶班領導在上崗期間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檢查指導,並如實彙報存在的問題。
頂板管理製度
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控製巷道寬度,留設的煤柱尺寸符合規定,嚴格按工程質量標準檢查、驗收,堅持每月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對有冒頂危險的區段,必須打錨杆或點柱進行支護。
定期或不定期隨時對運輸大巷和有關運輸巷道進行檢查,處理頂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每班帶班人員入進後首先檢查處理各個工作麵,頂板和邦後,方可作業,工作麵放完炮後,放炮工和打眼工必須在本工作麵進行敲幫問頂,處理幫頂,待處理完後方可作業。
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麵時,首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確認無危險時方可作業。
事故調查統計報告製度
為了全麵加強安全管理,特製訂本製度
一、 當生產現場發生影響生產四小時以上的生產事故時,調度負責人必須作好以下記錄:1、事故發生時間;2、事故發生地點;3、事故類型及性質;4、事故受害者;5、事故大致經過。
二、 調度人員接到事故發生的信息後,應立即向以下人員彙報;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
三、 事故情況基本查清後由礦長依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四、 事故分析完畢,由安全科詳細寫出事故報告,並負責呈報上級主管部門,做好事故有關資料的歸檔。
采掘工作麵質量驗收製度
為了規範我礦采掘工作麵煤炭質量驗收,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以下驗收製度:
一、 驗收時間:每月對采掘工作麵質量進行一次驗收,驗收時間定為每月30日(或31日)早八點半。
二、 驗收原則:礦生產、技術負責人、會計、工隊負責人。
三、 驗收原則: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並接受礦其它人員監督。
四、 驗收辦法:
1、 由礦驗收成員拉尺,工隊監尺,以當月工程量進行驗收;
2、 采掘工作麵每5米設一個驗收點,量取其高度、寬度,計算時取其平均值:
3、 當月驗收完後,要做好下月驗收起始點,並向工隊交代清楚;
4、 驗收結束後、所有參加人必須在驗收表上簽字。
五、 煤炭產量計算:
根據實際驗收情況,合理確定采掘工作麵煤炭回收率,回采在煤炭回收率95%,掘進工作麵煤炭回收率不低於98%。
由技術員驗收結果進行計算,會計審核,將最終計算結果一式三份,分別存於財務、工隊、技術員處。
六、 有關規定:
1、 凡未設計要求施工的巷道不予驗收,並按有關工程技術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2、 支護巷道不按規定進行支護不予驗收;
3、 工作麵浮煤必須清理幹淨,否則按實際損失煤量予以扣除;
4、 矸石必須堆放在規定地點,否則,本條巷道不予驗收;
5、 工作麵每發現一處傘簷扣煤2—5噸。
6、 將煤炭倒入老空或其它地方,按實際煤量的2倍予以處罰。
7、 擅自移動驗尺點,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一炮三檢”製度
為了本礦生產的安全進行,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六條規定,特製訂本製度。
1、采掘工作麵在裝藥前由本班班組長負責,班組長、爆破工和瓦斯檢查員必須都在場,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濃度,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相反,如果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裝藥。
2、采掘工作麵在裝好藥放炮前,同樣由本班班長組長負責,班組長、爆破工和瓦斯檢查員同時在場,由瓦斯檢查員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放炮。
3、采掘工作麵在放炮後,要第三次檢查瓦斯濃度,由要班班組長負責,班組長、爆破工和瓦斯檢查員同時在場,由瓦斯檢查員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瓦斯濃度,如果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其它做業;如果瓦斯濃度在1%以上時不準進行打眼等其它做業,要加強通風。
4、如果在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放炮地點附近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以上,要采取措施加強通風,使瓦斯濃度降下來,同時不準在放炮地點附近進行其它做業,避免引起火花。
5、執行“一炮三檢”製度是為了加強放炮前的瓦斯檢查,防止漏檢,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況下放炮。
6、每次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瓦斯檢查員三次檢查瓦斯濃度必須做好記錄,不得漏檢、漏記。
7、班組長、爆破工和瓦斯檢查員要認真負責,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並隨時作好記錄。礦安委會、安全員要加大檢查力度,安全員負責每天檢查“一炮三檢”的執行情況,並檢查每天的記錄,如發現不按本製度執行的情況要及時上報礦委會,礦委會作出嚴肅處理。
8、處罰:如發現一次漏檢罰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員每人人幣壹佰元,如發現一漏記,罰瓦斯檢查員人幣一壹佰元。如發現第二次漏檢或漏記罰班組長、爆破工、瓦斯員每人人幣伍佰元,同時開除出礦。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施工用設備是生產任務的根本保證,也是生產能力的具體體現,加強設備管理,對於高質、快速、高效完成施工生產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製定本管理製度;
設備兼職管理人員一名:兼職管理人員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勗崗敬業精神和奉獻精神。
設備采購要事先提供設備采購計劃,履行設備報批手續,經有關上級部門批準後方可采購。
建立設備檔案,設備管理人員對設備的完好率、使用率、維修率了如指掌。
設備操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了解設備性能,提高操作水平。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非設備操作人員禁止使用設備。違章操作所造成的後果自負。
對於重要設備要掛標誌牌,寫明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注意事項等。
有關人員要對設備進行勤檢查、勤保養、勤維修,做好防雨淋、防暴曬工作,使所有設備以常保持良好狀態。力爭做到啟得動,轉得開,保證施工的正常運行。
對井下生產用的錨頭、振動器及電器設備,要有一定電工知識的人員使用,經常對電纜進行檢查,防止漏電事故的發生。
對井下所用設備要采取防爆措施,不防爆的設備禁止入井,防止事故的發生。
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為使通風、瓦斯管理工作正常開展,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特製訂本製度:
每月根據生產接續安排,安全通防科應按《規程》規定的要求編製礦井瓦斯檢查計劃,報總工程師批準後,認真組織實施。
每個瓦檢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掌握本職範圍內的知識和技能,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瓦檢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儀器必須完好,同時備有溫度計和長度大於1.5米的膠管。其他管理人員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瓦檢員必須將每次檢測結果準確記錄在手冊和牌棉板上。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將人員撤致安全地點,並采取措施處理。處理不了時,應在瓦斯超限地點各通道入口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及時報告礦值班領導。
瓦檢工作不得發生空班、漏檢、少檢、假檢。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瓦檢報表“三對口”。定期檢查一氧化碳濃度、氣體、溫度等變化情況。
瓦檢員必須每班上井後向值班礦領導彙報瓦斯、通風情況及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填報瓦斯日報,送礦長及總工程師審閱。
礦井生產過程中一經出現盲巷內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密閉完畢。臨時停工的盲巷由瓦檢員負責及時設置柵欄並持“禁止入內”的警示標誌。
已密閉處理的盲巷,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密閉的質量情況及密閉到巷道口段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柵欄內的所有巷道每周檢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濃度。柵欄、密閉有質量變化或有害所體超過規定時,都必須規定及時處理並上報。
停風時間較長的盲巷、進入檢查瓦斯或二氧化碳時,必須由兩人同時入內檢查。兩人應該離開一定的距離,一前一後,由外向裏,邊檢查邊前進。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時,必須停止檢查,報告礦值班領導,按規定進行處理。
井下作業人員班前會議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生產順利進行,所有各采掘隊長,作業班長要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為此,特製定班前班後會製度如下:
上班前30分種當人員到齊後,作業班長必須組織召開班前會強調入井須知,檢查勞保用品的穿戴情況,逐一檢身,了解有無酒後下井者,講述本班前應該注意的這全事項,以及有關必須遵守的規章製度。
入井前作業班長必須將當班應出勤人數、實到人數,準確地彙報調度室,然後帶隊入井。
凡未參加班前會或遲到半小時者,礦燈房有權拒絕發燈。特殊情況需經生產科或調度室批準。遲到者到達工作地點後應向班長講明原因。並由班長向調度室補報人數。
下班後作業班長必須將出井人數彙報調度室,並且將一班來的安全生產情況作一小結。表揚先進,督促後進,若發現未上井者,應當即時報告調度室及生產科、安檢人員迅速組織檢查。
本製度由采掘隊長,作業班長負責實施。生產科、調度室、充電室、安檢部門監督。
考 勤 製 度
1、 煤礦必須建立一套嚴格的考勤製度,認真執行。
2、 非生產人員統一由財務人員處記工憑條到財人員處記工憑條記工,口頭請假一律無效。
3、 按時請假,超假後,未經領導批準或無特殊原困,一律按曠工論處。
4、 請事假者一律扣發工資,並按事假考勤。
5、 生產工人實行記件工資製,有事必須向主管生產領導請假,經批準後再由礦長審批。
6、 實行輪休製度,必須保證有技術人員在崗,維持生產的連續性。
7、 曠工一天,扣罰工資10元,累計曠工六天以上者,一律予以辭退。
8、 考勤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殉私情,若有作弊必須按礦紀嚴肅處理。
通風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了保障井下風流滿足生產和工人健康的需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管理製度。
第二條:礦進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係統必須合理安全、可靠。改變全礦井或一翼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和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第三條:采掘工作麵都應取獨立通風。采煤工作麵與其相連接的掘進工作麵,掘進工作麵與相鄰的掘進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可采用串聯通風,但僅可串連一次。
第四條:加強通風管理,確保礦井通風係統穩定可靠、抗災能力強;實行分區通風,消除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串聯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
第五條:礦井每年安排采掘計劃時,必須在核定礦井的通風能力。在製定季度和月度生產計劃時,要重點考慮通風係統的合理性,必須按實際供風量安排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第六條: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備用通風機和主要通風機能力必須相同,並有專人管理,保證能夠正常連續運轉。
粉塵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了防止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預防粉塵對職工健康造成危害,根據有關規定,製定本管理製度。
第二條:煤礦每年必須對礦井的綜合防塵措施進行修訂完善,並對從業人員進行防塵知識學習培訓。
第三條:煤礦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酒水管路係統,鋪設到所有能產生粉塵的地方,生產礦長對其完好性負責並進行檢查維修,確保供水管路、支管、閥門、小幕正常使用。
第四條: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必須采取濕式鑽眼,衝洗煤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由生產礦長負責落實實施。
第五條:井下輔運車輛必須保持完好,嚴防超載灑煤。由巷道維護工負責對灑煤現象進行處罰和巷道浮煤的清理和灑水工作。
第六條:本礦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必須在掘進巷道,工作麵運輸順槽,回風順槽和大巷內按要求架設好隔爆水棚。安全員負責每周檢查一次水棚安裝地點、數量、水量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七條:由巷道維護工負責定期衝刷積塵,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第八條:加強通風管理,確保采煤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的除塵需要和控製浮塵濃度。
第九條: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符合要求的防塵口罩,由采煤企業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七百四十條的規定對井上下的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這項工作由通風員負責實施。
第十一條:地麵的原煤破碎點和篩選點,必須設置噴霧降塵設施;地麵場區辦公區附近及易超塵地方必須安設固定灑水裝置;煤礦運煤支線道路應采用灑水車進行定期灑水。
第二十條:煤礦地表辦公區周邊每年應進行有計劃的種植樹木、花草,起到固沙降塵的美化綠化效果。
主水泵定期檢修製度
1、 電工每班對設備全麵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2、 水泵軸承注油每月一次,並做好記錄。
3、 對輪間隙及螺絲每班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4、 盤根填料、儀表、閥門每班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5、 電動機檢查間隙、軸承檢查及注油每三個月一次,並作好記錄。
6、 在每年的雨季前對排水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修,並對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測試。
7、 水倉清理淤泥,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並做好記錄。
主通風機定期檢修製度
1、 電工每班對設備全麵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2、 運轉三個月停機檢修。
3、 風機軸承解體檢查清洗、測間隙、換油,並做好記錄。
4、 聯軸節解體檢查注油,並做好記錄。
5、 電動機軸承解體檢清洗、測間隙、換油、並做好記錄。
6、 電控係統檢查處理,並做好記錄。
7、 試運三小時正常,停止運轉,備用,並做好記錄。
8、 葉輪、風機每三個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9、 風門絞車電動機、減速機每三個月檢查一次。
10、 風門絞車鋼絲繩三年更換一次。
11、 反風設施每三個月檢查一次。
12、 主通風機每五年進行一次性能測試,一年進行一次節能測試。
井下勞動組織定員製度
1、 按照核定的井下勞動定員組織生產,嚴禁超定員組織生產.
2、 按照內財建-[2006]47號、內財建-[2006]397號文件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3、 用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4、 用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
5、 勞動定員人數按照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文件執行,采煤工作麵小班不超過22人,掘進工作麵不超過18人。采區作業人員不超過70人。
供電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 高、低壓開關及開關櫃巡回檢查,新安裝的高、低壓開關及開關櫃使用十天後進行一次檢修,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全麵檢修,關認真填寫記錄。
2、 變壓器及移動變電站每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
3、 信號綜保、煤電鑽綜保、皮帶機綜保每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全麵檢修,並填寫記錄。
礦燈管理製度
一、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認真填寫各項記錄。
二、 憑燈牌發燈,對號入座,發出的礦燈應完好使用,時間不應低於8小時。
三、 礦燈放電8小時後一定要進行充電,充電時間和程序嚴格按照礦燈使用說明進行。
四、 任何人不準以任何理由在井下打開礦燈。
五、 任何人不準損壞礦燈,不準對礦燈私自維修,發現問題時應送回礦燈房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
六、 當班礦燈必須當班交回,不準做為它用。
七、 當礦燈收回時,應認真檢查其臘封和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並扣發燈牌、停發礦燈。
八、 每人一台礦燈,必須持本人燈領取礦燈,嚴禁互相混用或借給他人使用。
調度工作製度
一、 安全調度設在礦調度室,由調度室進行統一調度指揮。
二、 嚴格監督檢查“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對危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要立即報告,並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積極解決。
三、 認真做好上傳下達的工作,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及時檢查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迅速上報。
四、 做好防火、防汛、通風、供電等諸方麵的調度工作,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熟悉情況,掌握安全生產規律,及時提出建設性意見。
五、 建立完整的安全檔案台賬,按時填寫報表,提出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分析材料。
六、 安全調度通知、通報、電報、電傳是傳達領導緊急工作布署的重要手段,屬於緊急公文,並且具有同級正式文件的效力,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七、 嚴格彙報製度,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進行彙報(定期彙報、重大事故彙報、專題彙報等)。
煤礦財務管理製度
財科管理
各科室及采煤隊辦公及生產設施領用的材料及用具必須造冊建卡登記,不得隨意損壞或丟失,每年年終要進行一次財產清點,發現有丟失或短缺,追究有關責任人照價賠償補齊。
資金管理
企業資金:包括股東投入的資金和鎖售收入取得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每筆資金的投入必須如實、準確、及時憑收款收據或銀行彙單等原始單據登記入帳。
現金:銀行存款必須逐月逐筆登記入帳,並且結出當月發生額和餘額,每月出納和會計對賬一次,並且清點庫存現金餘額。
現金支票必須由會計保管,出納支取,需要銀行提現時,出納開收據,會計辦支票交出納支取,會計、出納任何一方不得自支自取。
費用、成本管理
1、 各項費用報銷,經辦人必須填寫“費用報銷單”,由會計審核,領導簽字,然後納據以報銷。費用開支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經礦長簽字後可以報銷;5萬元以上必須報董事會批準後方可報銷。
2、 生產成本:包括采煤隊工資、電費、材料及配件,輔助生產後勤人員工資、火工品等。以上各項成本必須嚴格按照列支範圍和要求,經審核、審批後方可列支,堅決杜絕虛報成本、亂列成本。
收入成果的管理
企業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是企業經濟效益的最終體現。
1、 銷售人員未經主管批準不得隨意提高和降低銷售價格,更不能賒賬或送人情,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責任人自行負責,並處以經濟製裁。
2、 年終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如實足額上交各項稅費,然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利潤分配並編製各種財務報表,填寫書麵說明,報董事會和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審查。
放炮員檢身製度
1、 放炮員要認真執行火工品管理、使用製度認真執行火工品,領退製度。
2、 放炮員出入井時,要接受檢身員檢身,非放炮人員,嚴禁攜帶火工品。
3、 在運送火工品時,隻有放炮人員和接受過專業訓練的人才可以運送火工品。
4、 放炮員檢身時,要檢查火工品領退數量,清耗數量,做到賬、物相符,嚴防遺失、丟失。
密閉巡查製度
所有密閉要統一編號、掛牌,由專人管量。
定期檢查密閉是否有破損,發現破損要及時修複,防止采空區漏風。
定期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濃度,並隨瓦斯日報表上報。
定期進行溫度監測,及時掌握采空區溫度變化情況。
所有密閉必須填繪到采掘工程平麵圖上。
凡掘必探、凡采必探製度
為防止在采掘過程中發生透老空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所有采掘工程在施工範圍內,必須經過鑽探,經確定無老空、無積水後,方可作業。
每次超前鑽探不得小於50m。
鑽探前必須編製《鑽探安全技術措施》。
《鑽探安全技術措施》中要明確布孔形式、數量、角度等參數。
在鑽探過程中,若發現老空或發現積水時,要立即停止鑽探,但不要拔出鑽杆,並馬上報告。
井下交接班製度
井下在崗人員,必須執行井下交接班製度,並履行交接班手續。
交班人員在交班前必須對作業範圍的項、幫、保安煤柱、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及機電設施等做一認真全麵的檢查後,將各項記錄填寫清楚、正確,不得遺漏,並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名後方可交班。
交班人員應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以及發現的問題和注意事項。
接班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工作位置,做好接班準備工作。接班人員必須認真查閱交班記錄和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或正在操作,應等事故處理完畢或操作結束,再辦理交接手續。接班人員應主動協助交班人員處理事故。
接班人員在班前不準喝酒,如發現接班人員喝酒或有病時,應彙報調度,另行指派其它合格人員代班。
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將本班作業場所清理幹淨。
接班人員認為交班人員未按交接班製度規定要求辦理時,有權拒絕接班,並向調度彙報。
接班人員未按規定時間接班,交班人員應向主管領導報告,但不準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對交接班人員不認真執行交接班規定,玩忽職守所造成的事礦責任,除由交接班人員承擔外,必須進行嚴肅處理。
礦井測風製度
一、礦井設置測風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嚴格監測礦井通風情況,及時提供通風數據。
三、按《規程》規定測風:
每十天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及時填寫測風旬報。
四、測風旬報由礦技術負責人審閱。
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管理製度
1、隔爆設施設專人負責管理。
2、每旬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的完好程度,水量是否充足,位置是否合理。
3、定期(1個月)清洗積塵,防止煤塵聚積。
4、各轉載點、采掘工作麵設置噴霧灑水裝置,防止煤塵飛揚。
5、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的風量配風,防止煤塵飛揚。
6、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入井檢查製度,杜絕失爆電氣設備入井。
7、杜絕其它火源入井(如電氣焊、煙、火、化纖衣物等)。
礦級領導帶班入井製度
1、為了及時發現並排除安全生產隱患,落實責任,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製訂本製度。
2、在煤礦生產經營過程中每班至少有一名礦級領導進行帶班入井工作。
3、帶班領導必須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具有處理和解決煤礦各類事故的能力。
4、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得離崗、脫崗。
5、帶班領導在發現和接到一線人員報告的問題時,要及時給予答複,並在需要的情況下,派專人給予解決。
6、帶班領導在煤礦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及有關單位,並及時進行現場搶救和應急工作。
7、帶班領導必須組織和協調好煤礦各部門的工作。
8、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總工、生產科長、安檢科長、安技科長為本礦的輪流下井帶班領導。礦長每月值班帶班下井必須在五次以上,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每月值班和帶班下井在十五次以上,生產科長、安檢科長、安技科長下井在十五次以上。
9、帶班領導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帶班和檔案中寫明存在的安全隱患的內容和處理情況,對未處理完畢的安全隱患,交班時要詳細交待給接班領導負責進行處理,並提出處理建議。
10、安全事故實行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發生安全事故由其負主要領導責任,並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1、帶班領導在上崗期間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檢查指導,並如實彙報存在的問題。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1、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操作、維護、值機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礦井安裝、使用和維護安全監控係統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3、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
4、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阻燃電纜,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5、安全監控設備必須有故障閉鎖功能,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
6、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調校,每月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每7天調校一次。
7、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8、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的電纜情況,使用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或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出現超過允許誤差時,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完畢。
9、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監測日報必須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一、切實把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做為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基礎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二、為保證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順利開展,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部門,必須認真接受檢查部門的檢查、驗收。
三、礦設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領導組織機構,按所檢查驗收專業的不同下設專業檢查驗收組。負責礦屬各單位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的抽查、評級、資料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四、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領導組織機構,由礦長任組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任副組長,分管專業的有關人員、安監人員任成員,負責全礦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設在安檢科,負責與安全質量標準化有關的組織、協調、檢查資料收集彙總、考核、獎懲等日常綜合性管理工作。
六、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標準,按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和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製定的《內蒙古自治區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執行。
七、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領導組織機構,對下屬各基層單位的檢查驗收,采用每月定期檢查和日常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礦檢及抽檢時間由檢查組自行確定。
八、礦每月至少要對照“標準”開展一次自檢自查活動,以每月月末的專業檢查驗收得分,做為當月本專業的得分。檢查資料要專人負責留存,資料包括專業檢查驗收評分表,存在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等。檢查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對檢查不合格的單位將不予驗收,按未達標處理。
九、檢查驗收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存在問題及隱患整改情況按照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的“四定”原則報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礦裏將組織人員進行複查,對複查中仍未處理的問題或隱患,除對施工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外,還將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十、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獎,對在年終總評中達到評比等級的單位及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同時,對在年終總評中未達到評比等級的單位及有關人員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1、礦山企業井下用設備嚴禁采購和使用未取得“煤礦安全標誌準用證書”的產品。
2、礦用器材設備采購到貨後,必須按規定組織驗收,填報驗收報告,發現部件缺損或質量問題,要及時向生產廠家反饋信息及索賠。
3、各單位應結合本製度和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健全礦用器材設備全過程的管理製度和考核製度。完善管理台帳、領用、發放及消耗記錄,定期編製相關報表。
4、購置的礦用器材及設備到貨並經驗收後,應及時進行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零部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各礦必須加強對礦用器材設備的檢查、維護和檢修,確保礦用產品的完好狀態及使用性能。
6、大型設備及關鍵采掘設備的安裝調試必須在生產廠家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設備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工程技術人員必須隨時作好各種原始記錄及各種技術參數,並注明是否符合安裝標準。需要進行質量認證的設備,必須及時收集並填報各類質量保證資料。
7、所有設備都必須按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設備的管理必須堅決貫徹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設備誰使用、誰維護。
8、凡本礦山企業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製定出操作(使用)維護規程,組織操作工人、維修工學習熟悉後,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常檢查其運行情況,及時向設備管理部門反饋信息。
9、所有設備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包機製、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設備定期檢修製、交接班製等各項管理製度,並嚴格按製度執行。
10、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和檢修製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係統和規章製度,嚴格按規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11、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 和定期保養(維修)製度,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可靠運行。
12、礦用大型設備的大修,必須委托具有設備檢修許可證或相關資質的企業承擔檢修任務。
13、各礦要認真組織好礦用器材設備維修用備品、配件的生產和供應,並認真做好備品配件保管和質量控製,建立健全備品配件的質量驗收製度,嚴禁使用質量低劣的配件進行維修。
井下粉塵檢測製度
一、井下粉塵檢測由專職人員但任,每班必須全麵檢測二次。
二、岩石巷道掘進時,必須使用噴霧降塵裝置,發現失靈,無水作業時檢查員有權停止作。
三、主要巷道內的供水管路,必須經常檢查其完好性,發現損壞要及時修理完善。
四、每次放炮後,必須用噴霧水管將矸石用水噴灑降塵後方可展開正常作業。
五、粉塵檢測員,每班必須將全井所有產生粉塵的作業地點檢查二次,並認真做好工作記錄。
六、產生粉塵作業場所,不具備噴霧降塵條件的一律不許開工作業。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工作,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
每月對全礦井水害防治進行一次全麵的分析和排查工作,確保防治水的重點範圍區,進行探放水施工。
本礦配置三台不同型號探鑽機,確保鑽機隨時工作。
本礦排水都集中在+55水平,+55水平設置兩個水倉,甲倉126.1m×7.1㎡=895.31m³,乙倉80.2m×7.1㎡=569.42m³。水泵房設置MD85-45×4型水泵,達到一使、一備、一檢修。最大湧水量80 m³∕h,正常湧水量50 m³∕h.。
本礦井在20小時以內可以排出全礦24小時最大湧水量,發生水害時,三台水泵可以同時啟動。
在編製各種作業規程的同時根據水文地質資料所提供各類數據,編製探放水設計,施工前解決水害問題。
對采空區要隨時觀察,特別是在采空區的下方施工時,必須向上方采空區打鑽放水,否則嚴禁施工。
對采掘工程的臨區關係必須掌握清楚,並要標注在設計圖紙上。
在編製作業規程時,對各種放水、隔水煤(岩)柱,必須按設計留設。
(一)、防水煤(岩)柱種類
本礦的防水煤(岩)柱種類有:井田邊界煤柱、防水煤柱等。
(二)、防水煤(岩)柱留設原則
根據本礦的實際情況,確定防水煤(岩)柱留設原則如下:
防水煤(岩)柱留設要與本礦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物理力學性質等自然因素密切結合,與采煤方法、開采強度、支護形式等人為因素相互適應;
施工前,需要通過計算及開采經驗留設足夠的防水煤柱。
同一地點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留設煤岩柱條件時,索留設的煤岩柱必須滿足各個留設煤岩柱的條件。
對防水煤岩柱的完整性要求要絕對嚴格。
防水岩柱中必須有一定厚度的隔水岩層或裂隙不發育、含水性極弱的岩層。
防水煤柱的留設,在保證安全可靠的基礎上,盡量降低煤柱的寬度和高度,提高資源利用率。
(三)、防水煤(岩)柱
1、井田境界煤柱:井田境界煤柱一側留20m。
2、井筒煤柱:根據礦井曆年開采經驗,第四係表士段移動角一般為50°計算,基岩段岩層移動角按75°計算。
3、工業廣場煤柱:廣場周圍留設20m寬的保護帶。
九、井下探放水應當使用專用探放水設備,嚴禁使用煤電鑽探放水。
十、在采掘生產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必須采取探水措施:
1、接近老區廢巷時。
2、接近或穿越含水層、斷層、含水裂隙時。
3、接近封閉不良的鑽孔時。
4、接近各類防水煤柱或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5、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地段、采掘工作遇到有突水征兆時。
6、采掘地點受頂底板承壓含水層威脅、煤岩柱厚度小於安全值時。
十一、采掘工作麵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放水線進行探放水:
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打開隔水煤柱放水時;
接近可能與水體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接近有水的灌漿區時;
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
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後,方可前進作業。
十二、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岩溶水時,探放鑽孔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鑽孔不得少於兩個。
十三、上山探水時,應進行雙巷掘進,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和彙水,另一條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50米掘1個聯絡巷。
十四、預計水壓大於0.1mpa的地點探水時,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規程中規定。
十五、鑽孔內水壓大於1.5mpa時,采用反壓和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製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六、探水鑽孔除兼做堵水或者疏水湧的鑽孔外,終孔孔徑不得大於75㎜。
十七、探放了老空積水的超前鑽距,根據水壓、煤層厚度和強度及安全措施等情況確定,最小水平鑽距不得小於30m,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於10m。
礦井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水害預測預報是煤礦生產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也是提高地測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充分發揮地質“尖兵”作用,超前、準確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礦井生產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二條 地質測量職責
1、 負責水害預測預報日常管理工作,製定落實《水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
2、 編製礦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預測預報》及臨時預報,並跟蹤驗證分析和總結。
3、 負責督促施工隊組按照水害預測預報或臨時地質預報編製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 負責施工隊組超前探放水、地質鑽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務的安排及報工工作。
第三條 調度室職責
1、 負責井下開掘及回采過程中出現地質條件變化時信息的傳遞。
2、 負責地質構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關協調工作。
第四條 通風管理職責
負責提供各采掘開頭麵實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湧出量數據、分析預測結果,用來作為水文地質預測預報資料。
第五條 施工隊組職責
1、 根據水害預測預報編製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 根據職能部門的指令安排,負責(配合)本單位作業工作麵超前探放水、 地質構造的鑽探施工。
3、 負責在掘進或回采過程中水文發生異常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地質測量 部彙報。
第三章 預測預報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水害預測預報的依據
1、 根據《地質報告》中已經查明的地質構造包括斷層、陷落柱、衝刷帶、褶曲、薄煤區,查明的水文地質情況等進行預測預報。
2、 根據現有勘探查明的地質構造,積水區等進行預測預報。
3、 根據巷道在掘進、回采過程中實際揭露水文地質情況,利用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的規律,對相鄰巷道或工作麵進行預測預報。
4、 利用現有的物探設備,如坑透儀、直流電法儀在井下巷道進行超前物探,結合井田地質構造發育規律對富水等物探異常區進行預測預報。
5、 根據超前鑽探探查結果,發現地質構造或富水區,進行補充臨時水文地質預報。
6、 根據地質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7、 根據井巷施工過程中實際揭露巷道頂板淋水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8、 利用有關水文地質成果進行預測預報工作。
9、 探查井田地質構造的導水性,總結地質構造的導水規律,預測預報礦井湧水情況。
第四章 預測預報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條 預測預報工作要求
1、 地質測量按《礦井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規定》及《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收集當月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原始資料,作為開展預測預報的基本工作內容。
2、 地質測量在年、季、月初根據礦生產銜接安排,編製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經總工程師簽字,於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完成。
3、 地質測量對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進行總結,評價預報準確率,分析預測預報不準確的原因,於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總工,同時月度總結上報總工。
4、 根據施工單位及調度室的反饋信息,施工現場出現地質構造時,地質技術人員應及時深入現場觀測,編寫臨時地質預報並發放施工隊組及相關領導。
5、 各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要認真參照水害預測預報,並納入到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及時向職工學習貫徹,使生產作業人員了解工作麵的水文地質情況。學習要有記錄、簽字。地質測量部要不定期檢查貫徹學習記錄。
6、 相關施工隊組在預報下發後要嚴格按水害預報執行,當工作麵水文地質情況發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地質測量反饋現場情況。
7、 地質人員必須跟蹤收集水文地質資料,現場情況變化較大時,及時跟蹤補充預報。
8、 地質測量要嚴格按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及時收集編錄原始地質資料、湧水資料,並分析總結規律,做好預測預報工作。預報的結果應能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9、 地質測量要積極與井口開展防治水工作,引進推廣先進的技術裝備和預測預報手段,提高預測預報的水平及準確度。
10、 《水害預測預報》必須在綜合分析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提出,要做到及時、準確,能夠有效指導生產。
11、 《水害預測預報》可以與《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合並,但重點防治水工作麵必須加強預報。
第八條 預測預報內容要求
(一) 基本預測預報內容
1、 采掘工作麵(巷道)名稱,現采掘位置,下月(季)計劃采掘範圍。
2、 頂底板岩性,頂板裂隙發育程度。
3、 地質構造情況。
4、 對影響采掘的斷層等地質構造要進行專門臨時預報。
5、 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二)斷層預測預報內容
斷層位置、性質、產狀、落差、影響範圍、含水性、導水性、建議或處理意見。
(三)陷落柱預測預報內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狀、大小,陷落柱體與圍岩接觸部位的充填物性質和特征,陷落柱內岩塊的性質及充填物的密實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導水富水情況。
(四)水文預測預報內容
充水因素分析:預測積水範圍、積水量;預測湧水範圍及湧水量大小。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第五章 獎懲和其他
第九條 地質測量未按規定提供水害預測預報,每次對責任地質工程技術員處罰200元。
第十條 有關職能部門未按規定向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相關資料,對責任單位負 責人處罰200元。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未按照水害預測預報編製或補充完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處罰100元,對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對 生產技術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術員處罰200元。
第十二條 職能部室及施工單位必須設專人保管預報,建立學習貫徹簽字記錄, 未貫徹學習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
第十三條 對施工隊組在探放水或鑽探地質構造過程中推諉扯皮不創造施工條件、延誤工作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
第十四條 對在水害預測預報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獎勵。
第十五條 此製度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煤塵檢測管理製度
一、 煤塵檢測:
1、 設專職煤塵檢測員,經培訓後持證上崗。
2、 對煤塵檢測儀定期檢修鑒定,確保狀態完好。
3、 煤塵檢測員每天對采掘工作麵回風流進行炮前炮後和出煤時的煤塵含量進行檢查,發現煤塵含量超標時要停止工作進行處理。
4、 煤塵檢測員每天對礦井總入風流和總回風流進行檢測,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5、 煤塵檢測員每天檢查各巷道煤塵堆積情況,發現有煤塵堆積立即處理。
6、 煤塵檢測員每天必須填報煤塵檢查處理記錄,交有關領導簽字批示。
二、 煤塵管理:
1、 對煤頭采掘采取濕式打眼。
2、 對煤頭炮眼封孔使用炮泥和水炮泥。
3、 炮前炮後灑水消塵。
4、 對采掘工作麵入、回風巷設置水幕,工作期間噴霧消塵。
5、 各運輸轉載點設置噴頭,工作期間噴霧消塵。
6、 機采、機掘的切割部設置內外噴霧消塵。
7、 各巷道均設置灑水消塵管道,每隔50米出一個三通,安設20米長軟帶定期衝洗巷道,消除浮塵堆積。
8、 設專職人員每天清洗巷道。
9、 加強礦井機電防爆和瓦斯管理,消除礦井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