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精細化管理標準及考核辦法
(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是質量標準化工作實踐基礎上不斷創新,逐步發展完善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質量管理體係和方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突出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強調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以及安全與質量的高度統一性,吸收國內外安全質量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術,其內涵是:礦井的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防治水等主要生產環節的安全質量工作,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01manbetx 等規定,達到和保持一定的標準,使煤礦始終處於安全生產的良好狀態,以適應保障礦工生命安全和煤炭工業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是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製的主要內容和根本途徑。通過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動態達標的建設,改善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切實保障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讓煤礦工人在井下作業有安全感,從事煤礦工作有自豪感。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包括了煤礦生產活動的全過程,“采掘機運通”是重點。在“采掘機運通”當中,“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要集中主要力量,實現重點突破,認真落實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遏製瓦斯爆炸等重、特大02manbetx.com 的發生。由重點到非重點,依次推進,最終建立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體係。
(三)、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更好地保障與維護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實現我礦安全形勢的進一步好轉,全麵提升我礦安全生產發展水平,決定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活動。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精細化管理的職能與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麵提升我礦的整體素質,創建和諧礦區,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
2、進一步推動精細化管理活動深入開展,創建精品工程,提高工程質量。
3、進一步提高全員的安全質量意識,真正做到控製全過程,班班達標準,杜絕隱蔽工程和不合格工程。
4、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精細化管理檢查組製定確保本專業全麵實現動態達標管理措施,監督動態達標措施的落實貫徹執行,負責本專業動態達標檢查和考核工作。
三、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精細化管理檢查組
1、采煤專業組
組長:采煤礦長
副組長:采煤副總
成員:安監處、技術科、調度所、地測科、綜機辦、延伸辦等相應工程專業的技術、管理人員
2、掘進專業組
組長:掘進礦長
副組長:掘進副總
成員:安監處、技術科、調度所、地測科、綜機辦、延伸辦等相應工程專業的技術、管理人員
3、機運專業組
組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總
成員:安監處、技術科、調度所、地測科、綜機辦、延伸辦、機電、運輸等相應工程專業的技術、管理人員
4、通風專業組
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通風副總
成員:安監處、技術科、調度所、地測科、綜機辦、延伸辦、通風等相應工程專業的技術、管理人員
5、督查組
組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安全礦長
成員:總工程師、采煤礦長、掘進礦長、機電礦長、安全副總、通風副總、采煤副總、掘進副總、地質副總以及安監處、技術科、調度所、地測科、綜機辦、延伸辦、組織部、策劃部、紀委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四、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精細化管理業務流程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精細化管理業務流程圖
A、安全礦長
1、安全礦長下達動態檢查命令;
2、安全礦長安排安監處副處長,明確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製度、檢查要求。
B、安監處
1、安監副處長接到安全礦長命令後,安排達標辦組織檢查,明確指示檢查時間、檢查範圍、檢查人員範圍、檢查製度。
C、安監處達標辦
1、安監處達標辦主任接到安監副處長命令後,及時通知各檢查專業負責人、各職能科室,準備檢查,告知檢查時間、檢查內容;
2、認真準備檢查表格;
3、準備各類檢查工具;
4、安監處達標辦主任認真組織分工,使各專業檢查人員分配到各個頭麵,保證檢查覆蓋率。
D、各專業檢查組成員
1、檢查人員根據達標辦主任安排地點認真負責,把單位承包範圍內的隱患、工程質量、文明創建等問題進行全麵檢查;
2、采用檢查工具遂項認真檢查,保證以數據說話;
3、對檢查的問題,嚴格對照檢查標準認真打分,保證檢查符合現場實際;
4、對現場反映出的隱患和工程質量等問題現場及時聯係處理解決,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現場不能落實的問題,及時反映到安監處達標辦。
E、安監處
1、認真收集整理檢查資料;
2、認真收集現場不能落實的問題,整理後按A、B、C級分類;
3、根據隱患管理程序A、B級上報生產礦長、安全礦長;C級隱患及時下發隱患聯係單;
4、達標辦主任把檢查問題在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
5、針對檢查出問題,根據隱患聯係單,安排小班安監人員閉合落實管理;
6、對沒按規定時間進行落實的單位進行責任追究,並再次下發隱患聯係單,直到整改落實好,安監員鑒字閉合。
7、根據每次檢查,進行分數統計整理,月底按照礦文件規定對各專業進行獎懲,上報安全礦長、生產礦長;
8、對檢查資料進行歸類整理,並保存。
F、各生產單位
對檢查人員和安監處聯係的隱患和工程質量等問題及時按規定處理解決
G、生產礦長、安全礦長
1、對安監處達標辦上報的A、B級隱患進行安排,A級上報集團公司;B級隱患安排人員進行處理,安排安監處按期跟蹤落實。
2、對安監處達標辦上報的月度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檢查獎懲進行審閱。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精細化管理標準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精細化管理工作標準,做到標準精細、執行嚴格
A、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a、質量管理工作
1、堅持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包括綜采)並有健全的03manbetx 和處理責任製,有記錄資料;
2、堅持開展對工作麵工程質量、頂板管理、01manbetx 兌現及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的班評估工作;
3、開展工作麵地質預報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預報,並有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1)作業01manbetx 能貫徹有關技術政策和先進技術,並能結合實際,指導現場工作;
(2)從編製、審批到貫徹有健全的管理製度,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複查,並由複查意見;
(3)作業規程中支護設計根據礦壓觀測、地質資料、頂板控製專家係統進行科學計算,支護方式、支護強度的選擇有科學依據;
(4)工作麵有初次放頂、收尾及過地質構造帶專項措施。綜采有切眼安裝和撤麵的頂板管理專項措施。
5、所有支護器材有基礎台帳,對規格型號、供貨渠道、數量及合格證等均有記錄。
b、頂板管理
1、工作麵控頂範圍內,頂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2、工作麵頂板不出現台階下沉。綜采工作麵支架前梁接頂嚴實;
3、機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不大於200mm,綜采不大於300mm;
4、不準隨意留煤頂開采,必須留煤頂,托夾矸開采時,必須有專項批準的措施。
c、工作麵支護
單體液壓支柱支護:
1、新設支柱初撐力:單體液壓支柱∮80mm≥60KN,∮100mm≥90KN,金屬摩擦支柱必須使用5噸液壓升柱器;
2、支柱全部編號管理,牌號清晰,不缺梁、少柱;
3、工作麵支柱要打成直線,其偏差不超過±100mm(局部變化地區可加柱)。柱距偏差不大於±100mm,排距偏差不超過±100mm;
4、底板鬆軟時,支柱要穿柱鞋,鑽底〈100mm 。
液壓支架:
1、初撐力不低於規定值的80%(立柱和平衡千斤頂有表顯示);
2、支架要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得超過±50mm。中心距按作業規程要求,偏差不超過±100mm;
3、支架頂梁與頂板平行支設,其最大仰俯角〈7°;
4、相鄰支架間不能有明顯錯差(不超過頂梁側護板高的2/3),支架不擠、不咬,架間空隙不超過規定(〈200mm)。
d、安全出口與端頭支架
1、工作麵上下機頭處堅持正確使用好4對8根長鋼梁或雙楔調角定位頂梁(不少於6架)支護,支柱初撐力:∮80mm≥60KN,∮100mm≥90KN,
綜采工作麵要使用端頭支架或其他有效支護形式,在作業規程中說明;
2、工作麵上、下出口的兩巷,超前支護必須用金屬支柱和鉸接梁(或長鋼梁),距煤壁10m範圍內打雙排柱,10 ~ 20m範圍內打打排柱;
3、上、下順槽自工作麵煤壁超前20m範圍內支架完整無缺,高度不低於1.6m,綜采不低於1.8m,有0.7m寬人行道;
4、超前支柱初撐力不低於50KN。
e、回柱放頂
1、控頂距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回風、運輸順槽與工作麵放頂線放齊(機頭處可根據作業規程放寬1排);
2、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頂板的工作麵,采空區冒落高度普遍不小於1.5倍采高,局部懸頂和冒落高度不充分(〈(2×5)m2),用叢柱加強支護,超過的要進行強製放頂。特殊條件下不能強製放頂時,要有強支可靠措施和礦壓觀測資料及監測手段;
3、切頂線支柱數量齊全,無空載和失效支柱,擋矸有效。特殊支護(戧柱、戧棚)符合作業規程要求。放頂時按組配足水平楔(每組不少於3個);
4、無空載支柱。
f、煤壁機道
1、煤壁平直,與頂底板垂直。傘簷:傘簷長度超過1m時,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層不超過150mm,中厚以上煤層不超過200mm;傘簷長度在1m以下時,傘簷最突出部分薄煤層不超過200mm;中厚以上煤層不超過250mm;
2、炮采工作麵及時掛梁,破碎頂板要掏窩掛梁,懸臂梁到位,端麵距≤300mm;機采工作麵掛梁不得落後機組10m(停機要及時跟上),梁端要接頂,不得在無柱懸臂梁上再掛懸臂梁(綜采要及時移架,端麵距最大值≤340mm,前梁接頂嚴密);
3、靠煤壁點柱按作業規程要求架設及時、齊全;
4、機道內頂梁水平楔數量齊全(每梁一個),用小鏈與梁聯掛。有衝擊地壓工作麵選用防飛水平楔。
g、兩巷與文明生產
1、巷道淨高不低於1.8m;
2、支柱完整,無斷梁折柱,拱形支架、卡纜、螺栓、墊板齊全。無空幫空頂、刹杆擺放整齊、牢固。架間撐木(或拉杆)齊全。錨、網支護完整有效;
3、文明生產:(1)巷道無積水(長5m,深0.2m);(2)無浮碴、雜物;(3)材料、設備碼放整齊並有標誌牌;
4、管線吊掛整齊,行人側寬度不小於0.7m。
h、假頂和煤炭回收
上、中分層假頂工作麵:
1、分層開采工作麵鋪設人工假頂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及時灌漿灑水;
2、分層工作麵必須把分層煤厚和鋪網情況及假頂上冒落大塊岩石(〉2.0m3)記載在(1:500)圖上;
3、分層采高按作業規程規定不得超過±100mm;
4、不任意丟頂煤和留煤柱。
一次采全高和底分層工作麵:
5、回收率達到要求;
6、不丟頂、底煤(必須留時要有專項批準的措施);
7、浮煤淨(單一煤層和分層底層工作麵在2m2內浮煤平均厚度不超過30mm);
8、不任意留煤柱。
j、機電設備
1、乳化液泵站和液壓係統完好,不漏液,壓力≥18MPa(綜采≥30MPa);乳化液濃度不低於2% ~ 3%(綜采3% ~ 5%),使用乳化液自動配比器,有現場檢查手段;
2、工作麵輸送機頭與順槽輸送機搭接合理,底鏈不拉回頭煤,順槽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和刮板、螺栓齊全完整。機采工作麵輸送機鏟煤板齊全;
3、順槽膠帶輸送機機架、托滾齊全完好,膠帶不跑偏。電纜懸掛、管子鋪設符合規定,開關要上架,煤電鑽電纜要盤好。閑置設備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點。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要有防水設施;
4、采煤機完好,不漏油,不缺齒。
k、安全管理
1、工作麵和順槽輸送機機頭、機尾有壓(戧)柱。小絞車有牢固壓(戧)柱或地錨。行人通過的順槽輸送機機尾處要加蓋板。行人跨越輸送機的地點有過橋;
2、支柱(支架)高度與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
3、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動卸載,無外觀缺損。達不到此要求的支柱不超過3根,綜采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載;
4、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現連續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或退山角過大;綜采支架要垂直頂底板,歪斜〈±5°;采高大、傾角〉15°的工作麵支柱,必須有防倒措施;工作麵傾角〉15°時,支架設防倒防滑裝置,有鏈牽引采煤機和刮板輸送機設防滑裝置;
5、使用鉸接頂梁工作麵鉸接率〉90% 。
B、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七條線管理標準
a、中線
1、按方位施工的巷道必須有中線。
2、永久中線(1)緊跟扒矸機,無扒矸機時滯後迎頭不大於10米,綜掘巷道滯後迎頭不大於15米;(2)架棚巷道中線采用石灰線,寬度為50毫米;錨梁網索巷道采用白漆,寬度為50毫米;(3)、錨噴和U型棚拱形巷道中線為巷道中心線,采用石灰線寬度為50毫米。
3、臨時中線緊跟迎頭,架棚巷道采用粉筆線,錨噴和錨梁網索巷道采用石灰線。
4、巷道內中線必須勻稱清晰。
b、腰線
1、掘進工作麵按高程施工的巷道必須有腰線。
2、巷道兩幫腰線必須保持一平,距軌道上平麵距離為1米。
3、永久腰線:(1)緊跟扒矸機,無扒矸機時滯後迎頭不大於10米;(2)架棚巷道采用石灰線,石灰線寬度為50毫米;(3)錨梁網索巷道采用白漆,寬度為50毫米。
4、臨時腰線緊跟迎頭,架棚巷道采用粉筆線,錨噴和錨梁網索巷道采用白灰線。
5、巷道內腰線必須勻稱清晰。
c、風筒
1、風筒必須進行拉鐵絲吊掛。
2、風筒必須進行編號管理,型號一致。
3、風筒吊掛必須平直,逢環必掛。
4、風筒吊掛高度距軌麵為1.8米。
5、拐彎處必須使用彎頭,隻能緩慢拐彎,嚴禁拐急彎。
6、接頭必須使用反連,不準倒接。
d、軌道
1、施工的綜采機風巷,軌道必須使用規格為22Kg/m的軌道。
2、22公斤/米軌道長度為6米,軌道兩頭眼孔符合規定。
3、軌道中心線鋪設時必須平行於巷道中線,軌道麵平行於腰線。
4、軌道軌距誤差不大於10毫米,不小於5毫米,軌道接頭間隙不超過10毫米,內錯差不大於5毫米。水平誤差不大於10毫米。
5、軌道構件齊全,堅固有效。
6、巷道內嚴禁雜拌道。
7、軌道道木間距中對中為1000毫米。
8、軌枕長度為1200毫米,對中鋪設。
9、每塊軌枕必須露出上平麵,道渣鋪蓋達到軌枕的2/3高處。
10、每塊軌枕上四根道釘,並牢固有力。
11、軌枕嚴禁有浮離和空吊板現象。
12、臨時軌道鋪設必須緊跟扒矸機。
13、綜掘工作麵臨時軌道距綜掘機不大於70米。
14、無扒矸機巷道炮掘工作麵軌道距迎頭不超過30米。
e、水溝
1、巷道按措施規程設計施工水溝,深度、寬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水溝中心線必須平行於巷道中心線,水溝裏幫距巷道幫寬度為100毫米。
3、水溝兩幫壁厚為100毫米,鋪底厚度不小於50 毫米,兩幫垂直於巷道底板。
4、水溝上沿平麵必須低於軌枕上平麵100毫米,且平行於腰線。
5、各類水溝必須暢通無阻,水溝內無雜物,沉澱物厚度不得超過50毫米。
6、水溝蓋板齊全、穩固、平整、無響聲。
f、風水管
1、風水管吊掛於巷道水溝一側。
2、風水管吊掛必須平行於腰線。
3、風管、水管吊掛中對中間距為300毫米。
4、水管吊掛在最下邊,風管吊掛在水管上部。
5、水管吊掛距腰線上100毫米處。
6、風管采用直徑為4寸,長度4米。
7、水管采用直徑為2.5寸,長度4米。
8、風管全部塗描紅漆,水管全部塗描綠漆並進行標號管理。
9、風水管緊跟扒矸機
10、風水管吊掛均勻,8米一個吊掛點。
11、每節管子上必須安裝一個管連接撐竿均勻布置。
12、風、水管按規定設置三通閘閥,風巷100米一個,機巷50米一個,閘閥必須完好,上麵留有1米長軟管能隨時使用,閘閥必須掛牌管理,拔哨垂直向上90·。
g、電纜
1、各工作麵機、風巷,掘進頭的電纜一律用電纜鉤吊掛,電纜懸掛點間距:架棚巷道(700毫米棚距),二棚一個吊掛點,懸掛高度架棚巷道離牙殼400毫米,錨梁網索巷道兩排距一個吊掛點,錨梁網索巷道離頂450毫米,機、風巷全部實行電纜鉤吊掛,吊鉤標準一律是5個吊鉤,間距100毫米。
2、小線吊掛:機、風巷小線,架棚巷道離牙殼100毫米,錨梁網索巷道離頂150毫米,拉8#鐵絲吊掛,小線間距10毫米,全部實行帶皮紮線吊掛,皮帶機皮吊掛,嚴禁成捆吊掛,四小線與動力電纜之間的距離為200毫米。
3、四小線吊掛間距,架棚巷道二棚一個吊掛點,錨梁網索巷道,兩排距一個吊掛點。電纜和小線吊掛至少30米成一直線。
4、電纜鉤上同時懸掛高、低壓電纜時,要求高壓電纜在上方,低壓電纜在下方,電纜之間的間距為50毫米,且不交叉。
C、掘進工作麵支護工作標準
1、錨噴
(1)永久支護形式、規格、材料
采用錨梁網噴支護形式;錨杆為∮20*2400mm左旋無縱筋等強螺紋鋼錨杆;間排距700*700mm,矩形布置;網為∮6.5mm、長5m、寬為0.9m的金屬鐵絲網,梁為∮12mm梯形鋼筋梁、長為3.7m和1.8m兩種,整體噴厚不大於80mm;
(2)永久支護的質量要求
a錨杆間排距允許誤差-100—+50mm;
b錨杆與巷道輪廓而的夾角不小於70°;
c錨杆錨固力不小於80KN;錨杆外露長度20—50mm,螺母預緊力不小於100N.M;
d混凝土配比嚴格按水泥:黃沙:石子=1:2:2進行,並攪拌均勻;
e初噴厚度30—50mm,複噴厚度20—30mm,整體噴厚不大於80mm,噴層混凝土強度不低於C15;
f成巷淨寬允許誤差為中線至任一幫距離0—100mm;成巷淨高允許誤差為腰線至頂、底板距離0—100mm;
g臨時水溝緊跟扒矸機;永久水溝滯後臨時水溝不大於30米;永久水溝規格符合措施規定;
h鐵絲網搭接處每200*300mm用12#鐵絲綁紮一次;
k幫部初噴臨時支護距全斷麵永久支護最大距離不大於60米;
2、錨梁網索
(1)錨固劑用K2340型樹脂錨固劑,頂部每眼3卷,錨固力≮80KN;幫部每眼2卷,錨固力≮60KN;錨索每眼4卷,錨固力≮100AKN
(2)錨杆墊板、錨索托盤緊貼岩麵,不貼岩處必須加木托盤墊實以達錨固效果
(3)錨杆外露長度≯350mm,以200mm—300mm為宜,有效錨固深度≮6米, 以錨入堅硬岩石1.2米為宜
(4)網相互壓茬100mm,在無梯形梁處,每隔200mm用鐵絲紮接一道、
錨杆外露長度30—50mm,螺母預緊力矩≮100KN
(5)超前臨時支護緊跟迎頭,最大距離為兩排,條件不好時,逐排掘進,頂板破碎時采用帶帽點柱加強超前護頂
(6)正常情況下,兩幫錨杆滯後迎頭不大於4排,最底部1根錨杆滯後迎頭不大於30米(待移過扒矸機,臥底、刷幫至設計斷麵後再補打),錨索滯後迎頭不大於5排
3、架棚支護
(1)支護材料必須合格,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支護材料,嚴禁混用不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金屬支架;
(2) 架棚前首先進行敲幫問頂,找掉危岩活矸,架棚時盡量不破壞巷道原支護形式
(3) 架棚巷道嚴格按原巷道中線跟頂施工,棚子架設應高矮一致,兩幫整齊。
(4) 對棚施工應一次施工,不準采用補棚的方法,已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5) 棚子與巷道必須接觸嚴實,空隙處用木料及時填實,嚴禁架設等勁棚
(6) 架棚時首先看好中(腰線),量取棚距,找出腿窩位置,將腿窩扒夠深後及時栽上腿子,棚梁結合處加設木墊板
(7) 棚子架設應平、穩、迎山有勁,嚴禁出現淋肩,調斜,前傾後仰現象,支架擺布方正,水平巷道前傾後仰不超過設計值的±0.5°,喝風亮牙不超過5mm
(8) 腰幫過頂必須滿幫滿頂,空隙處必須填實;頂部和兩幫的背板應與巷道平行,梁腿接口處的兩肩必須用木楔打緊,塘柴兩頭必須超過梁柱中心
(9) 迎頭10m加設防倒器,每相鄰兩棚之間加兩個防倒器
(10) 架棚時,嚴禁架設等勁棚,幫頂必須接實,棚與棚之間設7根撐木,撐木直徑不小於50mm
(11) 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手托棚梁,穩抬穩放,不要將手伸入梁接口處
(12) 巷道底板為煤底且比較鬆軟時,必須穿木鞋
(13) 架棚時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a)棚梁和棚腿接口處是否嚴密吻合
b)梁、腿接口處及棚腿兩端至中線的距離
c)腰線至棚梁及軌麵的距離
d)支架有無歪扭邁步、前傾後仰現象
e)支架的幫、頂是否按規定背緊、背牢
D、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a、設備與指標
1、機電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防爆設備還必須有防爆合格證
2、全礦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0%
3、大型在用固定設備台台完好
4、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防爆率100%
5、小型電器合格率95%
6、電纜吊掛合格率95%
7、礦燈完好率95%,井下在用礦燈無紅、滅燈
8、設備待修率5%
9、機電02manbetx.com 率1%
11、有公司(局)下達的設備大修計劃,並能完成90%及以上
b、機電安全
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合格率100%
1、主提升係統
立井提升係統應裝置:(1)欠壓保護;(2)過電流保護;(3)過卷保護;(4)過速保護;(5)限速保護;(6)閘間隙保護;(7)鬆繩保護;(8)信號與控製回路閉鎖;(9)通信信號完善,符合要求;(10)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11)滿倉保護裝置;(12)減速功能保護;(13)防止過卷、過速、限速、減速功能保護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14)副井及負力提升的係統配齊電氣製動;(15)提人絞車高低壓雙回路;(16)立井井口設施聯鎖;(17)立井提升係統防撞梁和托罐裝置;(18)立井提升係統的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符合規定;(19)主井箕鬥實行定重裝載;(20)上下井口安裝工業電視監視器。
2、礦井主通風係統有:(1)可靠的雙電源;(2)反風設施;(3)防爆門;(4)電機有過流保護和無壓釋放裝置;(5)軸承有超溫指示和警報信號;(6)有專用電話。
3、壓風係統有超溫保護,斷不斷油保護(或信號),電機過流保護,安全閥、釋壓動作可靠
4、主排水係統有:(1)密閉門;(2)配水閘門齊全、靈活;(3)可靠的引水裝置;(4)短路保護;(5)電機保護齊全;(6)安全通道暢通;(7)欠壓保護。
5、地麵供電係統有:(1)主要設備專用雙回路;(2)直供電機或帶有電容器的開關有欠壓保護;(3)過電流保護;(4)開關櫃“五防”功能;(5)反送電的開關櫃加鎖並有明顯標誌;(6)變電所應有可靠的跳閘電源;(7)高壓配出板上裝設選擇性的接地保護;(8)單相接地電容電流符合要求;(9)主運行方式符合規定;(10)電氣工作票、操作票符合要求;(11)有專用電話。
7、井下供電係統
(1)有合格的供電係統設計及保護整定校驗;
(2)高壓隔爆開關應安裝:①欠壓釋放保護;②短路保護;③過負荷保護;④選擇性拉地保護裝置;⑤真空高壓隔爆開關還應裝過電壓保護。礦用一般型高壓開關應安裝:①欠壓保護;②短路保護;
(3)低壓電機裝設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過程控製裝置;
(4)40kw及以上電機應使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製,並使用電動機綜合保護;
(5)127V供電係統(包括信號照明、煤電鑽等)使用綜合保護
(6)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麵中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
(7)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裝設風電閉鎖裝置、瓦斯電閉鎖裝置;
(8)四小線和動力電纜使用阻燃電纜;
(9)低壓電係統,必須裝設檢漏保護或有選擇的漏電保護裝置;
(10)接地保護符合《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要求;
8、采掘運設備
亂板輸送機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膠帶輸送機使用阻燃膠帶,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溫度、煙霧保護,有自動灑水裝置,輸送機機頭有防護欄、機尾有護罩、行人需跨越處設過橋、輸送機機頭機尾固定牢靠;
c、機電管理,文明生產
1、機電的基礎工作
(1)健全規章製度:①、電氣試驗製度;②、01manbetx ;③、崗位責任製④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⑤、設備定期檢修製度;⑥、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⑦、設備管理製度;⑧、安全活動製度;⑨、02manbetx.com 03manbetx 追查製度;⑩、設備包機製度;①①、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①②、電纜管理製度;①③小型電器管理製度;①④、油脂管理製度;①⑤、配件管理製度;①⑥、阻燃膠帶管理製度;①⑦、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2)設備技術檔案及管理
(3)①設備技術檔案及係統圖:健全技術檔案,實行專人管理,主變電壓器、主通風機、主提升機、主壓風機、主排水泵、鍋爐等大型主要設備,做到一台一檔內容齊全。設備檔案包括:設備使用說明書,調試安裝驗收單,試驗記錄,設備曆次02manbetx.com 記錄,設備曆次性能測試和關鍵部件探傷記錄,03manbetx 報告處理及改進意見,設備大修及技術改造記錄,設備履曆簿和技術特征卡片,安裝圖紙,配件圖冊。各類圖紙完整齊全,按《煤礦01manbetx 》要求,礦井必須有礦井主提升、通風、排水、壓風、供熱、供水、通訊、井上下供電係統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②健全設備、電纜、小型電器的賬、卡、圖牌板管理。
(4)開展微機管理工作
(5)技術基礎
①主提升機技術測試;②主排水泵技術測定;③主通風機技術測定;④壓風機技術測定;⑤主要設備的關鍵零部件(主絞車的主軸、製動杆件、天輪軸、連接裝置;主通風機的主軸、風葉)探傷周期按規程規定,如無規定為2年;⑥定期遠方漏電試驗、接地電阻測試、井下開關保護插件試驗。
(6)文明生產
①礦上必須有機電設備庫、棚,按設備性能妥善存放,擺放整齊,標誌清楚;②井下移動電氣設備全上架,五小件(電鈴、按鈕、打點牌、三通、四通)上板、有標誌牌,防爆電器設備和五小件貼入井合格證;③機房硐室、機道和電纜溝內外清潔衛生,窗明幾淨,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電纜排列整齊,無鏽蝕。防火器材,電工操作絕緣用品齊全合格;④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
E、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a、工程和設備質量
1、運輸巷道斷麵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及有關設計規定要求;
2、運輸線路質量
(1)主要運輸線路(主要斜巷絞車道,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大巷和主要運輸石門,地麵運煤、運矸幹線和集中裝載站車場的軌道)達到優良品;
(2)行駛人車的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優良品;
(3)其他軌道質量達到合格品,不得有雜拌道;
(4)軌道回流線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在采區車場不回流軌道上裝設不少於一個列車長度的二級絕緣;
(5)10t及以上機車軌型不低於30kg/m,10t以下機車軌型不低於22kg/m,采區運送液壓支架的線路軌型不低於22kg/m。
3、道岔質量
(1)主要運輸線路的道岔質量達到合格;
(2)其他軌道的道岔合格率50%及以下;
(3)道岔軌型不低於線路軌型,消滅非標準道岔。
4、架線電機車牽引網路合格率100%,按規定設置分區開關
5、軌道運輸設備狀態
(1)運輸設備綜合完好率90%;
(2)機車完好率90%
(3)斜井人車、平巷人車和架空乘人裝置台台完好;
(4)礦車完好率80%;
(5)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防爆小型電器不失爆;
(6)小絞車完好率80%。
b、運輸裝備及行車保護
1、機械運送人員
(1)井下主要行人平巷超過1.5km,主要斜巷垂深超過50m時,必須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2)所有平巷上、下人的車場應裝設架線自動停送電開關,並懸掛明顯的停車位置指示牌,標明列車時刻表。
2、機車行車保護
(1)紅尾燈;
(2)逆變電源;
(3)蓄電池機車應有容量指示器及漏電監測保護。防爆特殊型電機車必須裝備瓦斯超限報警及斷電保護裝置。
3、機車有通訊
4、斜巷提升安全保護
(1)斜巷擋車裝置符合《規程》規定,操作靈敏,可靠;
(2)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聲光行車報警裝置,並有“正在行車、不準進入”的醒目標誌;
(3)1.2m及以上絞車的變坡點以下略大於1列車長度處擋車裝置應與絞車實現聯動;
(4)斜巷人車使用專用信號裝置。
5、有關運輸設備
(1)使用礦車裝修裝備;
(2)使用礦車清車設備;
(3)有井下機車檢修硐室,並有相關檢修設備;
(4)使用軌道維護機具。
c、運輸管理
1、運輸設備、設施實行包機製
(1)機車、礦車、人車等運輸設備設施實現管、用、修一體化,機車、人車實行包機製(包括機車行車保護及通訊裝置);
(2)軌道、牽引網路等實行分段包片製;
2、斜巷跑車防護裝置、斜井人車、窄軌機車製動距離、窄軌車輛連接器靜拉力、齒輪車製動接規定進行試驗,並有完整的測試記錄和試驗報告
3、各工種01manbetx 齊全、完整
4、各項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齊全、完整
5、建立健全“小絞車、小電車和上、下山”管理製度
6、運輸技術資料齊全、完整,符合規範
(1)礦井運輸係統圖必須用計算機出圖,內容應包括:巷道參數、設備和設施參數、軌型參數,並每季補充一次;
(2)運輸設備、設施的圖紙及技術檔案;
(3)有完整的設備運行檢修及事故記錄;
(4)各項工程施工技術措施齊全、完整;
(5)有關運輸技術資料使用計算機管理;
(6)每月的機車效率、礦車周轉率、全員效率和噸公裏成本統計計算準確,報表齊全、並有03manbetx 處理意見。
7、按計劃組織機車年審工作,並符合有關規定
8、運輸安全管理
(1)有運輸安全監察員、並發揮作用;
(2)有安全活動記錄和事故追查分析報告;
(3)消滅重傷及運輸重大事故。
d、文明生產
1、井底車場、運輸大巷和石門、主要斜巷、采區上下山、采區主要運輸巷及車場經常保持清潔,無淤泥、積水,無雜物;運輸調度室、井下運輸機電硐室、地麵辦公室、機車室、車間等要整齊、清潔
2、水溝暢通,蓋板齊全、穩固、平整
3、電纜、管道、照明符合《規程》及有關規定的要求
F、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a、通風係統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改變通風係統(包括一翼或一個水平、一個采區)必須履行報批手續;掘進巷道貫通時,必須按《規程》規定,製訂安全措施。
2、實行分區通風,通風係統中沒有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麵利用局部機風(非長壁采煤法、殘采回收煤柱,地質構造複雜塊段和水采經公司(局)或縣級以上煤炭主管部門批準的不在此限)
3、礦井、采區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求。采掘工作麵和峒室的供風量要符合《規程》規定。
4、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層的采區至少設一條專用回風巷。
5、礦井內各地點風速符合《規程》規定。
6、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
7、回風巷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主要回風巷道實際斷麵不能小於設計斷麵2/3。
8、、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按《規程》規定定期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效果符合《規程》要求。
9、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每年至少要測定一次,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b、局部通風
1、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位置、最底風速符合《規程》第128條規定,不發生循環風。兩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必須同時與工作麵電源聯鎖,當任何一台發生故障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切斷工作麵電源。
2、高瓦斯礦井掘進麵局部通風機供電采用“三專兩閉鎖”或選擇性漏電保護,並每天有專人檢查。
3、局部通風機安排專人進行管理,並實行掛牌管理,不得出現無計劃停風,有計劃停風的必須有專項通風安全措施。
4、局部通風機的設備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通風機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麵高度大於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裝有消音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和除塵機除外)
5、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和出風口的風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保證工作麵和回風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風速符合規定。
6、風筒接頭嚴密(手距接頭處0.1m處感到不漏風),無破口(末端20m除外).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要反壓邊,硬質風筒接頭要加墊,上螺釘。
7、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鐵風筒每節至少吊掛兩點。
8、風筒拐彎處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用過度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
c、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工作地點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瓦斯濃度在2%或以上,體積達到0.5m3)。
2、每班檢查次數符合《規程》和有關規定;瓦斯檢查員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無空班漏檢,無虛報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應符合《規程》第149條的規定,每月編製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由礦總工程師審查、簽字。
3、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長期停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4、排放瓦斯有經批準的專門措施,並嚴格 執行。
5、瓦斯檢查做到井下牌板、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通風、瓦斯日報(其內容反映當日瓦斯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領導處理意見,:“一通三防”重點等)每日必須上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6、礦井通風瓦斯管理機構和人員的配備符合《規程》和公司(局)的有關規定。
d、井下爆破管理
1、 井下爆破材料庫符合《規程》規定
2、 礦井建立爆破材料領退製度、電雷管編號製度和爆破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3、 爆破作業必須執行“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4、 爆破作業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其內容符合《規程》要求,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作業
5、 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執行停電
6、 實行爆破作業的采掘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由於地質條件所限不能濕式打眼的,要製定專門措施)和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後要灑水和衝洗巷幫(特殊情況下不灑水要經公司(局)批準),掘進工作麵實行放炮噴霧。
7、 礦井配有足夠的爆破專業人員
8、 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專項措施。
e、通風安全監控
1、 礦井應按《規程》規定裝備安全監控設備,包括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瓦斯斷電儀、風電瓦斯閉鎖裝置,備用量不少於20%。
2、 監控設備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安設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的敷設等都應符合規定。
3、 監控設備的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複電點、信號遙傳等都應符合規定。
4、 下井人員按《規程》規定佩帶攜帶式斯檢測儀器。
5、 安全檢測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1次。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器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6、 監控中心站應24小時連續正常工作,設備性能符合規定,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於2台,1台備用。按時打印報表。
7、 監測監控設備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8、 礦井應建立通風安全監控機構,配齊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監測工。安全監測工經培訓合格方能上崗。
9、 礦井應有監控中心室、設備維修室、庫房、攜帶式儀器發放室等工作場所,並應做到整潔有序。
10、設備儀表台帳、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中心站運行日誌、監控布置圖及監控日(月、季)報表,瓦斯數據應保留一年以上。
f、瓦斯抽放
1、 按《規程》145條規定建立地麵永久抽放係統或井下臨時抽放瓦斯係統。
2、 抽放係統定期測定瓦斯流量、負壓、濃度與參數,泵站每小時測定一次,幹支管與抽放鑽場至少每周檢查一次,並對抽放鑽孔有關參數進行及時調節。
3、 凡進行瓦斯抽放的礦井,有專門的隊伍;人員配備必須滿足抽放瓦斯(打鑽、觀測等)的需求。
4、 定期檢查抽放係統,抽放管路無破損、無泄露、無積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墊高,離地高度不小於0.3m.。抽放檢測儀表齊全,定期校正。
5、 抽放鑽場(鑽孔)有觀測記錄牌板,各種記錄、台帳齊全。
6、 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鑽場、鑽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設計和計劃施工
7、 抽放瓦斯及抽放設施,符合《規程》第146、148條規定。
8、 設計井下臨時抽放瓦斯泵站遵守《規程》第147條規定。
9、 瓦斯抽放礦井,按時完成抽放量計劃,每一地麵抽放站的年度瓦斯抽放量不小於100萬m3.預抽方式,礦井抽放率不小於20%;鄰近層抽放,礦井抽放率不小於35%。采用混合抽放方式,礦井抽放率不小於25%。
g、防治自然發火
1、 容易自燃,自燃的煤層,按礦《規程》要求建立防滅火係統。有自燃傾向煤層的礦井無發火史,不建立防滅火係統必須經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批準。
2、 凡開采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有礦井防治自燃發火措施,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必須有防止自然發火的專門措施,並嚴格執行。
3、 凡開采自燃煤層,均要開展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每周至少觀測一次。觀測地點:采區防火牆、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及回風巷、其他可能發熱地點。觀測內容:氣體成分、封閉內外壓差、氣溫、水溫等。
4、 消除采空區封閉內及其他地點超過35℃的高溫點(因地溫、水溫影響的高溫點除外)及co超限(火區封閉除外)
5、 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撤出一切設備、材料、並進行永久性封閉。
6、 每一處火區都必須建立符合《規程》的火區管理卡片,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火區的管理按公司(局)批準的措施執行並遵守《規程》的有關規定。啟封火區要有計劃和經批準的措施。
7、無CO超限作業和自燃事故
8、井下每個生產水平必須設立消防材料庫,並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器材品種、數量各公司(局)自定]
h、通風設施
永久設備:(包括風門、密閉、風窗)
1、牆體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厚度不小於0.5m,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
2、牆體平整(1m內凹凸不大於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
3、牆體周邊掏槽(岩巷、錨噴、砌镟巷道除外),要見硬頂、硬幫,要與煤岩接實,四周要有不少於0.1米的裙邊
4、設施周圍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5、密閉內有水的設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措施孔,孔口封堵嚴密。密閉前無瓦斯積聚,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箱(入、排風之間的擋風牆除外)
風門一組至少兩道,能自動關閉,要裝有閉鎖裝置。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調節風窗的調節位置設在門牆上方,並能調節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風門、臨時密閉)
1、臨時設施設在頂、幫良好處,風硬底、硬幫與煤岩體接實
2、設施周圍5m內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
3、設施周圍接觸嚴密。木板設施要魚鱗搭接,表麵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
4、臨時密閉不漏風,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和檢查牌
5、臨時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車風門及斜巷運輸的風門有報警訊號,否則要裝有閉鎖裝置。門框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與門框接觸嚴密
永久風橋
1、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2、橋麵平整不漏風
3、風橋前後各5m範圍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4、風橋通風斷麵不小於原巷道斷麵的五分之四,成流線型,坡度小於30º
5、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見實幫、實底,要填實、結實
6、風橋上下不準設風門
i、綜合防塵
1、礦井主要運輸道,采區回風道,膠帶斜井,膠帶運輸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麵上、下平巷,掘進巷道,溜煤眼翻車機,輸送機轉載點等處均要設置防塵管路,膠帶斜井和膠帶運輸平巷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他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
2、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和掘進蕘麵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采煤工作麵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50m,水幕應封閉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麵的采掘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霧化程度好,能覆蓋滾筒並堅持正常使用。綜采工作麵設移架自動同步噴霧,放頂煤工作麵設放頂煤自動同步噴霧
4、厚煤層及中厚煤層必須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特殊情況以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公司或局)批準可以不注水,薄煤層也要實行注水
5、定期衝刷巷道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衝刷積塵,采區內巷道衝刷積塵,采區內巷道衝刷積塵周期由各礦總工程師決定。有定期衝刷巷道的製度,並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6、隔爆設施安裝的地點、數量、水量、安裝的質量符合有關規定
7、防塵製度健全,配有足夠的防塵專業人員;各種記錄、圖紙、台賬齊全,記錄準確
8、按規定進行礦井粉塵的分析、化驗、測定工作。每一礦井必須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並有符合國家關於粉塵測定的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測定議
9、測塵合格率達70%以上
j、管理製度
1、礦井有專門的“一通三防”管理隊伍,其機構設置符合公司(局)和《規程》規定
2、要建立和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並嚴格落實
3、礦井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通風隱患排查,召開一次通風例會,並有通風工作計劃和總結
4、礦井每年編製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粉塵,防滅火安全措施計劃。嚴格執行例會製度。已裝備的安全設備正常發揮效益
5、有“五圖、五板、五記錄、四台賬”,並與現場實際相符。五圖:通風係統圖,防塵係統圖,防滅火係統圖,安全監控係統圖,瓦斯抽放係統圖;五板:局部通風管理牌板,通風設施管理牌板,防塵設施管理牌板,通負儀表儀器管理工作牌板,安全監測管理牌板;五記錄:調度值班記錄,通風區(科)值班記錄,通風設施檢查記錄,防滅火檢查記錄,測風記錄;四台賬:瓦斯調度台賬,煤層注水台賬,瓦斯抽放台賬
6、礦井各種圖紙報表準確,數據齊全,上報及時
7、通風區、隊要有一套符合公司(局)規定的完整的管理製度。各工種有崗位責任製和技術01manbetx ,並嚴格執行
8、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要有保管、維修,保養製度,定期校正、定期進行計量檢定,保證完好
9、瓦檢員、放炮員、監測工、調度員、測風員、抽放泵司機等都要製定計劃定期培訓,每次培訓都要考核,有記錄可查。並做到持證上崗
G、文明創建治理工作標準
a、采煤工作麵文明創建治理工作標準
1、安全設施齊全完好並按規定設置責任牌,正常使用
2、三、四岔門必須按規定要求懸掛管理責任牌
3、刮板機尾必須使用壓車柱,順槽最後一部車機尾有蓋板,行人跨越輸送機地點必須設過橋,工作麵不得有卸載支柱,防倒繩齊全,正常使用
4、杜絕三違,班隊長、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5、火工品及“一通三防”設施的管理,炸藥箱必須有200毫米墊層
6、工作麵兩巷自出口往外10米必須用雙挑棚管理,10米至20米必須用挑棚管理,出口高度必須符合要求
7、消滅係統內的安全隱患。開工前,班隊長進行檢查並填寫牌板
8、衛生區內無零星雜物(如木料、塘柴、笆片、紙殼、塑料袋等)
9、不得有浮煤、浮矸、及Ф50毫米以上的煤、矸
10、巷道內不得有煤塵堆積,管線上不得有積塵(長度大於2米),機電設備上不得有浮塵,綜采麵風巷每小班必須衝塵一次
11、衛生區必須用掃帚清掃
無淤泥、無積水、水溝暢通
12、所有材料要分類碼放整齊,高度不得超過1.5米,距軌道距離不小於400毫米,炮泥要入池,所有材料要掛牌管理
13、電纜吊掛必須規範,不許用鐵絲吊掛,綜采泵站到工作麵電纜必須吊掛,不得拖地。高壓管、壓風管、防塵水管、排水管必須吊掛整齊,吊掛間距不大於10米,管路必須平行於底板,管與管間距保持300毫米,打眼電纜不帶電時應盤成“∽”字型,風、水管路不得有跑、冒、滴、漏現象
14、工字鋼、軌道、管子要碼放整齊,單體摩擦支柱,鉸接頂梁必須歸類集中站立,排放整齊。廢舊物按礦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15、機電設備上架管理,距地麵不小於規定值,三牌齊全,工具房工具分類擺放懸掛整齊、掛牌管理,損壞的設備、配件應及時升井。小絞車點鈴按鈕必須上板管理
b、掘進工作麵文明創建治理工作標準
1、安全設施齊全並正常使用,按規定設置
2、三、四岔門必須按規定要求懸掛管理責任牌
3、消滅係統內的安全隱患,開工前,班隊長進行檢查並填寫牌板
4、製止“三違”現象,班隊長、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5、作業場所必須實行綜合防塵,岩巷要實行濕式鑿岩,扒矸機必須正常使用聯動噴霧,巷道內必須正常使用防塵噴霧(煤巷一道、岩巷三道、半煤岩二道)噴霧設施完好,防塵噴霧距迎頭不大於50米
6、炸藥雷管分別入箱存放,炸藥箱必須完好並上鎖管理,炸藥箱必須有不小於200毫米墊層,風筒口距迎頭距離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煤巷不超過5米,岩巷不超過8米),迎頭風筒不落地,吊掛平直,煤巷、半煤巷必須按規定要求標準懸掛便攜儀,岩巷風筒吊掛眼必須施工符合要求
7、永久中腰線緊跟扒矸機(石灰線),無扒矸機時滯後迎頭不大於10米,綜掘機巷道滯後迎頭不大於15米,臨時中腰線緊跟迎頭(粉筆線)
8、臨時軌道鋪設,軌道誤差不大於10毫米,不小於5毫米,軌道接頭間隙不超過10毫米,內錯差不大於5毫米,軌枕間距不大於1米,每塊道木必須露出上平麵,軌道構件齊全,堅固有效,軌道中心線與巷道中線平行,刮板輸送機和膠帶輸送機鋪設要平、直、穩,構件齊全有效,兩機同巷道中心線平行,皮帶不跑偏,斜巷地滾每10米鋪設一個
9、開關、點鈴、按鈕等小電器上架、上板管理,開關三牌齊全,電纜懸掛於風筒另一幫,吊掛規範,整齊成線,電纜鉤間距不大於3米,且布置均勻,嚴禁用鐵絲、繩頭綁紮
10、風、水管吊掛必須與巷道底板平行,風管、水管等管路間距為300毫米,管路吊掛點不大於10米,風巷每隔100米,其它巷道每隔50米必須設一個三通閘閥,風、水管路吊掛整齊成線,不跑風,不漏水
11、巷道按措施規程設計施工水溝,水溝打得要平、直,與巷道中心線平行,尺寸合理,鋪底施工,各類水溝(包括臨時水溝)必須暢通無阻,水溝內雜物、沉澱物及時清理,且沉澱物厚度不得超過50毫米,水溝蓋板齊全、穩固、平整、無響聲
12、衛生區內不得有零星的雜物(如木料、塘材、笆片、紙殼等)
13、廢舊的設備、構件、管子、道、鋼絲繩沒有及時升井而亂放的
14、不得有50毫米以上的煤矸、浮煤、浮矸現象
15、巷道沒有煤塵堆積,管子、電纜、風筒上不得有積塵(長度5米,厚2毫米)。機電設備上不得有浮塵。迎頭管線、電器設備上不得有噴漿料
16、巷道內每周進行一次衝刷,衛生區內必須用掃帚清掃
17、井下各類巷道不得有積水現象
18、井下各類巷道不得有淤泥現象
19、作業場所設有施工斷麵圖(並標明風筒及管線吊掛位置),施工牌板板麵布置規範,內容齊全同迎頭施工尺寸數據、地點相符,標明炮眼布置及爆破說明書、供電係統圖和避災路線圖
20、巷道內所有材料分類碼放整齊,高度不超過 1.5米,寬度距軌道不小於400毫米,廢舊的工字鋼U型棚和管子、軌道應及時升井,不升井的應按礦指定地點碼放整齊,碼放做到從外向裏,外口一頭整齊,並全部掛牌管理
21、水泥有墊層(不小於200毫米),黃沙、水泥、石子、炮泥等入池管理並掛牌
22、工具應入箱,設備和閑置設備構件分類按指定地點擺放整齊,並掛牌管理
c、機電文明創建治理工作標準
1、電氣設備整定正確,動作靈敏、可靠
2、膠帶輸送機保護齊全,符合規程要求
3、液力偶全器使用水介質或耐燃介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
4、接地保護符合規程和接地細則要求
5、煤電鑽、照明信號使用綜合保護,並且保護正常使用,動作靈敏、可靠
6、小絞車安全設施齊全、可靠,鋼絲繩符合規程要求
7、高、低壓電氣設備保護齊全,整定正確
8、變電峒室、皮帶係統防火器材齊全、合格,能正常使用,變電峒室,防火鐵門符合規程要求
9、變電峒室有合格的高壓絕緣手套、絕緣台和絕緣鞋
10、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無失爆
11、無“三違”現象,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12、巷道、峒室、機道內無安全隱患威脅
13、設備擺放整齊、台台上架或上台,標誌齊全、清楚
14、小型電器(五小件)上板管理安設整齊,標誌清楚
15、電纜吊掛符合規定要求,整齊成線,布置均勻,吊鉤規範,統一
16、控製、信號、照明、通訊、監控五線吊掛排列整齊,符合規程要求
17、照明燈具吊掛整齊成線,不傾斜,不閃爍,無積塵
18、設備、備件按指定位置碼放整齊,掛牌留名管理
19、皮帶機運行平穩,構件齊全,不跑偏,不撒煤
20、風、水管路吊掛符合規定要求,與巷道低板平行,整齊,Dg50以上閘閥編號留名管理,無滴、跑、漏現象
21、設備上無浮塵,管線上無積塵
22、規章製度,各項記錄齊全,執行正常,牌板清潔規範
23、機房、硐室、機道環境衛生管理
(1)、廢舊設備、配件、管件、鋼絲繩等必須等必須及時回收或按礦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2)、無積水,無淤泥,無積油,設備無油鏽蝕,盛廢舊棉紗的專用鐵筒並蓋嚴;水溝、電纜溝蓋板齊全、穩固、平整、無響聲、水溝無淤泥,暢通,電纜溝內清潔:不得有零星的雜物(如木料、塘材、笆片、紙屑、電纜)等,不得有∮50毫米以上的煤矸,機道定期衝刷,衛生區用掃帚清掃。
d、運輸文明創建治理工作標準
1、電氣設備保護:整定正確、動作靈敏可靠
2、接地保護符合規程和接地細則要求
3、機車行車保護齊全
(1)、電機車閘、燈、警鈴、連接裝置、撒砂裝置必須完好,正常使用
(2)、逆變電源正常使用
(3)、紅尾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4、斜巷提升安全保護,安全設施齊全可靠
(1)、串車提升斜巷水平上車場:必須裝有靈活、有效的阻車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必須裝有常閉擋車欄
(2)、斜巷中:必須裝若幹個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每個擋車器必須自動工作,並能可靠保護斜巷區段內的跑車
(3)、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並有“正在行車,不準進入”的醒目標誌
(4)、信號光聲兼備,清晰,準確可靠
(5)、各車場有攔截誤入車輛的擋車裝置
5、絞車安全保護完善,動作靈敏可靠
(1)、腳踏開關動作靈敏可靠
(2)、過倦開關安裝位置符合規定,動作靈敏可靠
(3)、液壓係統運行可靠;托繩輪按設計要求設置,並完好可靠
6、係統內無安全隱患
(1)、電器無失爆
(2)、架線高度符合要求
(3)、無“三違”現象,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4)、巷道、峒室無隱患、無安全威脅
7、設備、管線吊掛管理
(1)、設備擺放整齊,台台上架,標誌,清楚
(2)、小型電器(五小件)上板,擺放整齊,標誌清楚
(3)、電纜吊掛符合規程要求,整齊成線,布置均勻,吊鉤規範,統一
(4)、控製,信號,照明,通訊,監控線吊掛排列整齊,符合規程要求
(5)、照明燈具吊掛整齊成線,不傾斜,不閃爍,無積塵,編號管理(大巷)
(6)、備件碼放整齊,掛牌管理
(7)、設備無浮塵,管線無積塵
(8)、大巷機車架線拉線編號管理
(9)、軌道質量合格,符合規程要求(353.354條)包括絕緣道
(10)、道岔質量合格,編號掛牌管理
(11)、礦車完好,電機車、乘人車編號管理,閑置車輛不及時轉走
(12)、各項規章製度,記錄齊全,執行正常,牌板清潔
8、機房、硐室,巷道環境衛生管理
(1)、無雜物、無積水、無淤泥,無積油無油垢,有盛廢舊棉紗的專用鐵筒並蓋嚴
(2)、平巷,斜巷,車場內無廢舊設備,雜物,舊件軌道,管子(其它單位除外)
(3)、水溝蓋板齊全,無響聲,水溝暢通,電纜溝內清潔
(4)、風、水管吊掛整齊,無滴、跑、漏現象
(5)、車間或硐室防火器材必須齊全,合格
(6)、巷道路標,警標齊全,不得有零星的雜物(如木材,紙屑等),不得有∮50毫米以上的煤矸,用掃帚清掃 。
e、通風文明創建治理工作標準
1.采掘麵無瓦斯超限作業,不通風的巷道及時設置柵欄或密閉
2、采煤麵掘進頭必須按規定懸掛便攜儀
3、瓦檢員、放炮員、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不得空班、漏檢,弄虛作假,杜絕“三違”現象
4、瓦斯監控探頭,掘進頭T1距迎頭不大於5m。T2距回風側10~15m,采煤麵T1距煤壁線不大於10m,T2距回風側10~15m,探頭距頂幫距離為300mm、200mm,實行掛牌留名責任製管理。采煤麵T3探頭位置距巷道上幫側壁和巷道切頂線200mm~500mm範圍內,距離頂板不大於300mm
5、掘進工作麵要實行“三專兩閉鎖”
6、瓦斯檢查儀和監控探頭誤差不得超過允許值,不得存在超期使用現象
7、局扇不得出現循環風和串聯風(有審批措施的串聯風除外),風速符合《規程》要求
8、風筒出口岩巷距迎頭不超過8米,煤巷、半煤巷不超過5米.不得有脫節、破洞、接頭漏風
9、風門嚴密不漏光、不漏風,密閉牆不漏氣,密閉牆必須每7天檢查一次氣體情況
10、放炮員要按規定製作引藥,並堅持“五個三”放炮製度
11、隔爆設施按規定設置,並掛牌管理
12、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現場交接班,做好運轉記錄管理,瓦斯探頭和壓力流量計必須完好無誤
13、放炮員領雷管要用盒,剩餘的雷管及時退庫,領運炸藥要用包,庫管員負有監督執行責任,雷管要有編號,並做導通實驗。
14、井下所有密閉不允許存在未拆斷軌道或管子現象
15、煤巷、半煤岩巷放炮前,必須停動力電
16、風門前後5米,密閉牆前5米範圍內必須用掃帚清掃,保持無雜物,無積水淤泥,無煤塵堆積
17、通風設施、設備上不得有煤塵堆積
18、建立或拆除通風設施時餘料要及時運走
19、進風大巷,采區回風巷的巷壁和炸藥庫保持清潔衛生,要定期衝刷,不得有粉塵堆積
20、監控設施、設備、各類管理牌板要保持清潔衛生
21、風筒要與巷道底板平行,做到平,直,牢,逢環必吊,拐彎有彎頭,變徑有過渡節,使用的風筒要有編號
22、監控線要按規定位置走設,監控線連接必須按規定使用接線盒
23、備用的風筒要碼放整齊,並要掛牌管理,不用的舊風筒及時回收上井
24、炸藥庫各壁槽炸藥雷管碼放整齊,要標明名稱和數量,廢舊的紙箱碼放整齊,定期運走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精細化管理操作標準
A、掘進工作麵操作標準
a、交接班時,安監人員與質量驗收員認真進行安全質量交接驗收,交接驗收時隱患問題及時整改;
b、 開工前後路
(1) 根據安全責任規定範圍與班隊長認真巡視檢查後路;
(2) 危棚加固整改;
(3) 脫檔爛幫爛頂腰過
(4) 漿皮開裂查找;
(5) 撐木不齊補打;
(6) 軌道不合格、道木不合格整改;
(7) 材料碼放整齊,安全間隙符合規定,掛牌管理;
(8) 監控設施按規定懸掛,數據準確
(9) 三、四岔門掛牌管理
(10) 井下的風門、風障等通風設施完好,通過風門時,要立即隨手關好,不能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11) 發現通風設施破損、工作不正常或風量不足時,要及時報告;
c、 工作麵迎頭
(1) 防倒器齊全完好不小於10米;
(2) 前探梁構件齊全,牢固有力及時前移;
(3) 帶帽點柱齊全、完好、使用規範;
(4) 無空頂和頂空現象;
(5) 撐木齊全有力,規格符合標準;
(6) 做好敲幫問頂;
(7) 便攜儀、探頭按標準吊掛;
(8) 風筒不超距;
(9) 迎頭棚子是否合格;
d、 安全設施、設備
(1) 絞車、鉤頭、保險檔完好、齊全;
(2) 檢查各種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3) 皮帶機完好,構件齊全,不跑偏;
(4) 防塵噴霧齊全完好,按標準設置,正常使用;
(5) 安全設施正常檢修記錄齊全;
(6) 安全設施掛牌管理,當班責任到人;
(7) 斜巷地滾齊全完好;
(8) 扒矸機、回頭滑構件齊全完好;
(9) 皮帶機綜合保護齊全
e、 局扇
(1) 風筒不脫節,無破洞
(2) 風筒吊掛平直
(3) 局扇不喝循環風
f、鑽眼工作標準
(1) 采用濕式鑽眼;
(2) 迎頭點眼;
(3) 按規程規定角度打眼;
g、 裝藥
(1) 裝藥前進行氣體檢測;
(2) 裝藥必須正確使用“三泥”;
(3) 放炮員做炮頭;
(4) 封泥長度符合規定;
(5) 裝藥時附近不準做與裝藥無關的工作;
(6)雷管腳線擰成短路;
h、 安設警戒
(1) 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
(2)所有通達放炮地點的通道安設警戒;
(3)貫通點餘20米時事先進行加固,貫通點氣體不超限,無積水、淤泥;
(4)貫通點餘20米時,所有通道設置警戒;
(5)迎頭防倒器齊全,10米內進行加固;
(6)探頭、照明、電纜等保護好,防止崩壞;
(7)警戒人、牌、網齊全,正常設置;
i、 放炮
1、 放炮前進行氣體檢測;
2、 放炮母線按規定吊掛,吊掛於電纜另一側;
3、 一炮三遍哨
4、 放炮鑰匙放炮員隨身攜帶;
5、 炮前迎頭進行灑水,打開放炮噴霧;
6、 放炮後進行氣體檢測;
7、 班隊長、安監員進行迎頭安全巡視;
8、 崩倒的棚子及時處理;
9、 炮後進行灑水
j、臨時支護
1、 迎頭認真進行敲幫問頂;
2、 進行迎頭臨時支護,竄前探梁,過好頂;
3、 迎頭打帶帽點柱進行素噴,打臨時錨杆;
4、 拱部錨梁網噴支護之前,采用帶帽點柱臨時支護,然後初噴30mm—50mm混凝土,打錨杆、掛網、上梁支護;拱部錨梁網支護必須支護至拱基線;
5、 點柱為特製金屬支護,帽為500mm*200mm*50mm厚的優質木板,錨杆符合措施設計要求,左旋無縱筋等強螺紋鋼錨杆;網為金屬鐵絲網,梁為∮12mm鋼筋梁;
k、出貨
1、迎頭和扒矸機附近進行灑水
2、扒矸機聯動噴霧完好
3、扒矸機扒矸時和耙鬥運行範圍不得有人
4、扒矸機、回頭滑構件齊全完好
5、扒矸機防護欄和護繩欄齊全有效
6、迎頭回頭滑子構件齊全、牢固、可靠
l、絞車的檢查
1、檢查各部位螺栓、銷子、螺母、墊圈等是否鬆動脫落;
2、檢查聲光信號操作按鈕是否完好;
3、檢查鋼絲繩排列是否整齊,斷絲是否超標,鉤頭是否完好,卡子是否緊固可靠;
4、檢查閘把及杠杆係統是否靈活;
5、檢查壓底腳螺絲是不牢固;
6、擦拭絞車,清理浮塵和雜物;
m、刮板機輸送和轉載機檢查
1、檢查各轉動部分是否有異常聲響,劇烈振動或發熱等異常現象;
2、檢查減速箱,液力偶合器是否漏損;
3、檢查減速箱、鏈輪、刮板機螺栓是否鬆動;
4、檢查刮板、刮板弓、快速接頭及鏈條是否損壞;
5、檢查刮板鏈板緊是否適度;
6、檢查溜槽有無掉銷和錯口現象;
7、檢查電機溫度,齒箱冷卻水是否正常;
8、外觀檢查各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B、采煤工作麵操作標準
a、 交接班時,安監人員與質量驗收員認真進行安全質量交接驗收,監督交接驗收時隱患問題整改;
b、兩巷後路
(1) 根據安全責任規定範圍和班隊長認真巡視檢查後路
(2) 兩巷認真檢查,有危棚和錨網梁支護脫離等情況進行托棚加固
(3) 漿皮開裂查找
(4) 脫檔、爛幫、爛頂的腰過
(5) 材料碼放整齊,安全間隙符合規定,掛牌管理
(6) 整改不正規挑棚
(7) 兩巷煤塵進行衝刷
(8) 兩巷高度符合要求
c、工作麵
(1) 檢查煤壁片幫,端麵距超標,是否超前管理
(2) 支架初撐力是否符合要求
(3) 架間錯茬、間距是否超標
(4) 工作麵防塵噴霧、放炮噴霧、煤機噴霧完好情況
(5) 煤機停電閉鎖完好
(6) 運輸機轉載點搭茬合理
(7) 炮采工作麵支柱初撐力符合要求
d、安全設施、設備
(1) 絞車、鉤頭、保險檔完好、齊全;
(2) 檢查各種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3) 皮帶機完好,構件齊全,不跑偏;
(4) 防塵噴霧齊全完好,按標準設置,正常使用;
(5) 安全設施正常檢修記錄齊全;
(6) 安全設施掛牌管理,當班責任到人;
(7) 斜巷地滾齊全完好;
(8) 扒矸機、回頭滑構件齊全完好;
e、割煤
1、煤機完好,聲音正常,工作時穩定
2、割煤時煤機上下不得有人
3、不得割硬矸石
4、片幫掉頂處超前管理好頂板
f、兩巷抹帽
1、兩巷超前抹帽雙排挑棚不少於10米,單排托棚不少於10米
2、抹帽棚成線,正規有力
3、抹帽棚接頂嚴實
4、底軟處必須進行穿鞋
5、抹帽棚排數符合要求
g、兩巷單體初撐力
兩巷單體初撐力達到50KN
h、放煤
1、移架前逐架進行放煤
2、放煤量符合規定
3、放炮不盡嚴禁移架
i、移架
1、頂板管理
(1) 移架對煤壁進行管理
(2) 頂板破碎時帶壓移架
(3) 架間漏煤矸進行腰過
2、認真進行拉線作業,保證上線率符合要求
j、煤機
1、 煤機要保持清潔衛生,無積塵、無油汙;
2、 檢查各種儀表和油位指示器;
3、 檢查各部螺栓緊固情況,特別是各對口、底托架、搖臂套和擋煤板部位;
4、 檢查各部有無漏油、漏水現象;
5、 更換、補充磨損或丟失的截齒,檢查齒座情況;
6、 檢查電纜、電纜夾和拖拽情況;
7、 檢查牽引鏈、連接環及張緊裝置情況;
8、 檢查滑靴和導向裝置與溜槽導向管配合情況;
9、 檢查操作手把和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10、 檢查冷卻噴霧係統的水壓、水量和噴霧效果是否良好;
k、破碎機
1、 檢查各部位螺栓緊固情況;
2、 檢查錘頭緊固情況;
3、 檢查噴霧裝置情況;
4、 在破碎腔入前8米範圍內沒有鋼絲繩安全防護網段是否完好;
l、檢查液壓係統
1、 檢查泵站各部螺栓及連接符合標準;
2、 檢查彈性聯軸器的各連接件與緊固件是不是完整緊固;
3、 檢查各管路和接頭是否漏液;
4、 檢查泵的潤滑情況;
5、 檢查卸載閥的性能,不合格要進行調整;
6、 檢查乳化液的濃度;
7、 各保護裝置的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8、 清除泵站周圍的雜物,擦拭設備的積塵油汙;
m、“一通三防”巡查
1、 檢查上隅角氣體是否超限
2、 檢查上隅角風障懸掛位置合理
3、 檢查各種防塵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n、零星雜活巡視
1、 單獨作業人員是否有安全負責人
2、 單獨作業人員是否按章作業
六、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精細化管理體係和製度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班中施工(作業)的工程質量動態控製和班末的工程質量驗收管理體係和製度:
1、井下各施工(作業)單位必須建立班中作業的工程質量控製和班末的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2、當班的所有工作,安排者必須遵循“什麼事、什麼標準、誰來幹、什麼時間幹完,不符合標準怎麼辦,誰來考核”的原則。
3、各施工(作業)單位班長以上管理人員必須熟知所從事工作的作業標準,單位內部要設專人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4、班末交接班時,必須由交方和接方班隊長、工程質量驗收員聯合對上班工程質量進行逐項驗收。
5、施工(作業)單位對當班從事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作好細致的記錄,尤其對涉及安全項目的相關參數、施工負責人,具體責任人都要記錄詳細。
6、單項工程安裝結束,單位必須落實專人對其進行質量驗收,並作好詳細記錄,交安監處備案。
7、工程的施工(作業)質量驗收記錄,單位要認真保存,以作為《工程質量終身製》考核的原始依據,對安全設備、設施的施工,安裝記錄要交安監處備案。
(二)、推行工程質量終身製檔案管理體係和製度
(A)實施範圍:
1、各類井巷工程、所有修護巷道;
2、機電設備,安全設備、設施的安裝;各類正規管路、軌道的鋪設,電纜的敷設等。
(B)具體要求:
1、各類施工設計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煤礦01manbetx 》要求,做到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2、生產單位施工的巷道必須嚴格按施工設計、作業規程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建立和完善過程控製的相關製度及當班質量驗收製度等,並建立台帳或記錄。
3、巷道施工過程中,遇斷層、構造、老空、揭煤等異常區域及當班出現的隱蔽工程,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標示,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做好相關記錄。
4、技術部門對巷道施工的異常區域、隱蔽工程,應建檔管理,並在圖紙上進行標注。
5、巷道月度工程實行畫線管理,標明施工時間、進度和區、隊負責人。
6、施工三、四叉門、錨索,必須掛牌留名,標明施工日期和責任人。
7、機電設備,安全設備、設施的安裝及管路、軌道及電纜的敷設,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安裝的設備、設施必須達到完好標準,並通過驗收,保證正常使用。安裝工程要有施工記錄,包括安裝單位、作業人員、作業負責人、安裝日期、驗收日期、驗收人員。單位建檔並交安監處備案。
8、質量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工程質量檔案”,內容包括:巷道名稱、月度進度、施工負責人、質量等級、驗收人員。安裝工程,安全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
9、工程移交、竣工驗收的手續,必須及時交質量管理部門備案。
(三)、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檢查管理體係和製度:
1、安監處每周對各專業組織的一次安全質量動態檢查,保證采煤一個麵,掘進2個頭,機、運、通各一個係統。
2、檢查方式上采取以動態檢查為主,動靜結合,隨機抽查,不分班次、不定時間和地點。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凡能現場安排解決的,必須現場安排,解決在現場,當時解決不了,由各專業檢查組長安排專人下達整改聯係單,限期整改,經複查整改不力的,工程質量等級按降一個等級考核。
4、檢查過程中因存在隱患被停頭麵的、工作麵不進行作業等待檢查的,均視為不合格品。
5、階段性的修護工程,修護區必須提前寫出書麵申請,由安監處達標辦組織人員檢查驗收,不提出申請,不進行驗收的,礦不予結算工資。
6、修護工程在半月內完工的,結束後一次性考核驗收,半月以上的,采取動態檢查。
7、礦組織的安全檢查,有事不能參加的必須向安全礦長請假,否則,每次/人罰款50元(安全礦長離礦時,向安監處請假)。
8、由於檢查人員不認真,該發現的隱患沒有發現,罰小組負責人100元,其他檢查人員50元,由此而產生後果的,視情節另行追究責任。
9、檢查人員現場安排的處理意見,責任單位不配合和不簽字的,罰現場負責人100元,產生後果的由礦另行追究責任。
10、安全檢查表應根據檢查內容填寫清楚,按規定時間送交安監處,遲報、不報的,罰小組負責人50元。
11、安監處對所有檢查隱患,均以“四定”表的形式,閉合管理,否則一條隱患未按要求處理,罰責任人50元。
12、檢查人員如工作不負責任,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視情節給予100—500元的罰款。有吃、拿、卡、要行為的,給予調離原工作崗位,開除留用一年處理 。
七、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精細化管理崗位職責和權益
1、安全檢查采取定期檢查與動態檢查相結合,普查與專項檢查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方法。
2、定期檢查采取每周五組織一次,全麵覆蓋,由安監處負責組織,檢查小組每組不少於2人,由一名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或工程師負責。
3、各組檢查時應將所經路線、所查地點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缺陷進行認真、仔細排查,發現事故隱患,現場能整改的必須立即安排相關單位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先讓相關單位采取臨時措施,並將已整改和待整改的隱患記錄在檢查表上,被查單位負責人及檢查人員必須對檢查結果負責,並在檢查表上簽字。
4、每次檢查結果,由安監處在礦安全例會上通報,檢查問題,現場不能立即整改,而又不會馬上釀成事故的,現場沒有整改的事故隱患安監處根據礦領導安排,以“四定”表方式跟蹤落,實行“閉合”管理;對現場存在較大隱患,隨時可能造成事故,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並懸掛停止作業牌。
5、每次檢查之後,采掘工作凡因質量問題出現各類事故的,除追究事故單位責任外,並追究參與檢查人員責任。
6、檢查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安全責任承包範圍,進行全麵細致的檢查,嚴格對照標準,現場打分定級。
7 、被檢查單位必須有一名副區(科長)以上管理人員陪同,對檢查結果無異議必須在檢查表上簽字;如有異議,可向督查仲裁組長申請仲裁,由組長安排複查,作最後的裁決。
8、各組成員每月參加檢查次數不少於兩次。
9、堅持誰檢查,誰負責,檢查人員如工作不負責任,弄虛作假。 。
10、檢查人員檢查時,必須攜帶必要的檢查工具,如皮尺、度尺、壓力表等,認真記錄檢查數據、現場存在問題以及隱患落實情況;單位現場參與檢查負責人必須在檢查表上簽字。
11、督查組將對動態檢查結果進行不定期抽查,並把抽查結果作為考核兌現主要依據。
八、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精細化考核體係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檢查考核
1、動態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納入月底總分進行考核,分數為每次檢查的平均分。
2、A類標準
月度二次檢查及動態檢查的綜合平均得分低於90分(不含90分)的單位,每少1分,單位當月工資總額的1%不予支付,扣完工資總額的30%為止。
3、B類標準
(1)、執行B類標準的區隊,月度二次檢查及動態檢查的綜合平均得分低天85分(不含85分)的單位,每少1分,單位當月工資總額的1.5 %不予支付,扣完工資總額的30%為止。
(2)、凡不具備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條件的單位,必須提前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小組提出書麵申請,可不予檢查,本單位當月工資總額的15%不予支付,但必須保證本單位承包範圍內的無事故隱患。
(二)、工程質量交接驗收和工程質量終身製檔案考核
1、對沒建立班中工程質量控製和班末工程質量驗收製度的單位,其施工、安裝工程視為不合格品,並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元罰款。
2、班前安排工作人員,不認真強調作業標準,每項罰款20元;不落實現場驗收考核人員的,一次罰款30元;現場驗收考核人員工作不負責任,一次罰款50元。
3、礦領導及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在現場發現作業人員不熟悉標準,發現一次罰安排工作人員50元。
4、實行班末工程質量交接驗收連責製,交接雙方班隊長、工程質量驗收員必須認真對上班的工程質量逐項進行驗收,並共同簽字認可,否則,每缺一項罰驗收人20元/人;不合格工程,每處罰責任人30元;無責任人的,對當班安排工作人員加倍處罰;不符合標準的工程予以驗收的,每處罰驗收人員100元/人。
5、對當班所從事的每一項工作,不做詳細記錄的,罰科(區)、隊長50元/次;記錄不完善的,每少一項,罰科(區)、隊長20元。
6、各類安裝工程,單位不認真進行驗收,每次罰單位負責人50 元;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的,每處罰驗收人員及單位負責人100元。
7、施工(作業)及安裝的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單位不認真保存,罰區隊負責人100元;對所施工的安全設備、設施的安裝記錄不及時交安監處備案的,一次罰區隊責任50元。
8、班與班交接時,上一班存在問題當班未解決,下一班負責解決,其工資等費用由上一班支付。交接班時問題未交接清楚,其問題視為當班發生,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當班負責。
班與班交接未發現問題,區領導發現問題,其處罰金額加倍。其中,副科(區)長發現的問題加一倍處罰,科(區)長、書記發現的問題加二倍處罰,礦領導及職能科室人員發現的問題加三倍處罰。
9、各科區要按照以上規定並根據本單位實際,製定本單位工程質量交接驗收實施細則。
10、科(區)、隊長是巷道施工、工程安裝的主要負責人,不因工作調動而改變其對施工巷道、安裝工程,安全設備、設施的安全質量責任。
11、技術部門因設計不合理(已被鑒定小組確認),施工單位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的,每次罰責任人500----1000元,不建立質量驗收製度或不做施工記錄的,罰科(區)、隊長各100元。
12、施工中遇到異常情況,不及時彙報,或技術部門接到彙報後,不及時在圖紙上標注異常信息、不建檔管理的,每次罰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部門的責任人員100元。造成後果的,另行追究其行政責任。
13、巷道施工不按規定畫線,三、四叉門、錨索施工不掛牌管理,落實責任人的,一處罰區、隊長50元。
14、安裝工程及設備、設施的安裝,管路、軌道及電纜的敷設,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安裝工程不建檔管理,無施工記錄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不經礦驗收,擅自使用的,罰責任人200元。
15、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向有關部門提交驗收申請, 驗收不合格的,必須按規定期限進行整改,否則,罰施工單位負責人500元。情節嚴重的,礦另行追究責任。
16、驗收人員工作不負責任,弄虛作假的,罰驗收人員每人200元,並通報批評。
17、如果井巷工程在移交後出現變形、毀壞的,由礦工程質量鑒定小組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現場鑒定,確認不是因施工、安裝的質量問題造成的,可對其責任人員免予處罰。如因施工、安裝質量問題而導致的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較大的,另行追究其責任。
(三)安全質量、文明創建治理工作標準考核細則
A、安全管理
1. 現場不按規定落實責任人,一處罰區長100元,跟班區、隊長每人50元。
2. 按礦規定,該掛牌地點,未掛牌管理的,一處罰跟班區、隊長50元。
3. 棚梁、腿變形嚴重,棚腿倒紮角、崩牙殼的,未進行加固,每棚罰責任人20元。
4. 巷道後路空幫、空頂一處,罰責任人20元。
5. 危棚加固,挑棚缺柱的(一梁三柱),每少一根,罰責任人20元。
6. 兩巷超前抹冒不少於10m,每少1米,罰責任人20元。
7. 一處人行道寬度不夠,罰責任人20元。
8. 巷道出口及抹冒棚內高度,一處不夠的,罰責任人20元。
9. 兩巷斷麵小於原設計斷麵的70%,每米罰責任人50元。
10. 上隅角不按規定抹角,下隅角滯後的,罰責任人20元,造成瓦斯超限另追究責任。
11. 端麵距超標,每架(棚)罰責任人10元。
12. 煤壁傘簷超過規定,每米罰責任人10元。
13. 前梁(棚梁)接頂不實,每架(棚)罰責任人20元。
14. 架間距超標(大棚檔),每架(棚)罰責任人10元。
15. 一處單橛棚,罰責任人20元。
16. 空載、卸載支柱,每根罰責任人20元。
17. 四對八梁使用不規範,罰責任人50元。
18. 水平銷不按規定使用,每棚罰責任人10元。
19. 使用不合格的柱、梁或缺梁少柱的,每棚罰責任人10元。
20. 老塘擋矸不嚴,竄矸一棚罰責任人20元。
21. 防倒繩子不按規定使用,每棚罰責任人10元。
22. 單體支柱漏液的,每根罰責任人10元。
23. 支架片閥、支柱、液壓管漏液,一處罰責任人20元。
24. 單體(支架)初撐力不符合規定規程要求,每根(架)罰責任人20元。
25. 泵站壓力不足,乳化液濃度不夠,一次罰責任人50元。
26. 前探梁不按規定使用,罰責任人100元,卡子構件不全的,一件罰責任人50元。
27. 撐木不按規定使用,少一根罰責任人10元,一根撐木無力罰責任人5元。
28. 防倒器不按規定使用,少一根罰責任人30元,一根防倒器沒勁罰責任人20元。
29. 帶帽點柱不按要求使用,少一根罰責任人50元。
30. 炮後不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的,罰責任人50元。
31. 回頭輪掛在棚梁、腿上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32. 回頭輪生根不牢固,罰責任人100元。
33. 迎頭空頂、頂空作業的,罰責任人100元。
34. 放炮倒棚,沒按規定修複,每棚罰責任人50元。
35. 巷道維修時,不按規定多茬作業的,罰責任人100元。
36. 巷道修護前後棚子不進行加固的,罰責任人50元。
37. 工作台搭設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人50元。
38. 錨索、幫部錨杆不按規定作業滯後迎頭,每排罰責任人50元。
39. 離層檢測儀不按規定設置的,少一處罰技術主管50元。
40. 扒矸機噴霧不聯動的,罰責任人20元。
41. 扒矸機鋼絲繩斷股,斷絲超標,搭接使用的,罰責任人50元。
42. 鋼絲繩連接扒鬥不使用繩卡或卡子無力的,罰責任人20元。
43. 回頭滑輪不完好,罰責任人50元。
44. 扒矸機護欄未按規定裝設,罰責任人100元。
45. 扒矸機卡軌器不使用,不完好的罰責任人50元。
46. 扒矸機生根不牢固的,罰責任人50元。
47. 扒矸機絞車離合閘鬆動,罰責任人20元。
48. 扒矸機無護身柱,罰責任人50元。
49. 扒矸機、綜掘機無照明,罰責任人50元。
50. 綜掘機不工作時,創頭不落地的,罰司機20元。
51. 扒矸機車運行過程中,繩道站人的,罰扒矸機司機50元。
52. 綜掘機司機離開操作台,操作手把必須打到零位,否則,罰司機50元。
53. 綜掘機作業時,鏟板前及兩幫不得站人,否則,罰司機50元。
54. 皮帶機保護缺一項,罰責任人50元。
55. 皮帶機保護不按規定設置的,一處罰責任人20元。
56. 皮帶機、鏈板機生根不牢固,罰機電責任人50元。
57. 皮帶機、鏈板機不按規定架設過橋的,罰責任人50元。
58. 無措施使用皮帶機、鏈板機轉運物料的,罰責任人100元,單位負責人200元。
59. 上運皮帶不安裝逆止器的,罰責任人100元。
60. 皮帶機頭、機尾未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的,罰責任人100元。
61. 皮帶機、鏈板機構件不齊,不完好的,一處罰責任人20元。
62. 皮帶機頭滅火器材不齊全,罰責任人50元。
63. 皮帶機、鏈板機搭茬不合理的,罰責任人20元。
64. 煤眼上口不設防護欄,罰單位責任人100元。
65. 防護欄不完好,罰單位責任人20元。
66. 煤眼上口不按規定設置蓖子的,罰責任人100元。
67. 水煤、雜物進入煤眼的,每次罰司機50元。
68. 煤眼堵塞,必須由當班責任人現場指揮處理,否則,罰安排人員100元。
69. 絞車壓車柱不齊全,不合格的,罰責任人20元。
70. 絞車無生根繩的,罰責任人50元。
71. 絞車構件不齊全,不靈敏可靠,一處罰責任人20元。
72. 絞車鋼絲繩不符合規定要求,一處罰責任人20元。
73. 勾頭繩卡、繩皮不符合規定,一處罰責任人20元。
74. 絞車不使用合格保險繩或保險繩不使用,罰責任人50元。
75. 不使用標準銷子和連接環的,一處罰責任人50元。
76. 絞車盤繩必須符合規定,否則,罰責任人20元。
77. 絞車安裝位置不符合設計,罰安裝責任人100元。
78. 絞車按規定檢修、記錄規範,否則,一處罰責任人20元。
79. 絞車、皮帶機、鏈板機信號聲光齊全,靈敏可靠,否則,每處罰責任人50元
80. 斜巷超掛車的,罰責任人100元。
81. 裝車超長超寬,捆紮不牢固的,罰責任人50元。
82. 斜巷保險檔不按規定設置或不起作用,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83. 一坡三檔,跑車防護裝置不按規定設置,罰責任人200元。
84. 一坡三檔,跑車防護裝置不完好的,不正常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85. 軌道車場不設置紅燈和警示牌或不起作用的,罰責任人50元。
86. 懸鉤作業時,不按措施設置有效的安全設施,罰責任人50元。
87. 斜巷人車,不按規定試車的,罰責任人50元。
88. 超員乘坐人車的,罰押車工20元,超員不聽勸阻的,罰責任人20元。
89. 乘坐快活繩不按規定攜帶物品,罰責任人50元,扒勾工不製止的罰20元。
90. 快活繩座位刮地一處,罰責任人20元。
91. 快活繩後備保護不齊全的,罰責任人50元。
92. 快活繩檢修不到位,影響運行的,罰責任人50元。
93. 大巷推車,不經調度站同意,罰責任人50元。
94. 大巷主幹道兩側支巷、副道不按規定停車或安全距離不夠,威脅電機車安全運行的責任者,罰款50元。
95. 不按規定推車的,罰責任人20元。
96. 電機車安全設施不齊全的或不起作用運行的,每項罰責任人20元。
97. 集電弓電源線不按規定壓接的,罰責任人50元。
98. 不是押車工乘坐電機車頭的,罰責任人200元。
99. 電機車超速行駛,罰司機20元。
100. 電機車啟動不發送信號,拐彎點不減速鳴笛的,罰司機20元。
101. 同一方向,同一軌道行駛電機車,必須保持100米以上距離,否則,罰電機車司機20元。
102. 超掛車,罰電機車司機20元。
103. 不按規定抵車的,罰責任人20元。
104. 電機車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取下控製手把,扳緊車閘,不得關閉車燈,否則,罰款20元。
105. 乘人車場設備照明,架空線安設分斷開關,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否則,罰責任人20元。
106. 乘人車發車前,押車工必須巡視,發現違規不製止的,罰押車工20元。
107. 乘人車運行中不掛防護鏈的,罰責任人10元。
108. 乘人車防護鏈不完好的,一處罰責任人20元。
109. 乘人車不懸掛行車方向指示牌的,一次罰責任人20元。
110. 不按正點發送乘人車的(特殊情況除外),一次罰責任人20元。
111. 副井上口不清點人員、不驗身的,一次罰扒勾工20元。
112. 人員入罐不按規定攜帶物品的,一人罰扒勾工20元,責任人20元。
113. 喝酒人員下井的,罰扒勾工20元;安排工作時沒發現喝酒者,罰責任人20元;喝酒人員罰款50元。
114. 井口上下等候室秩序混亂,一次罰扒勾工20元,不服從管理的罰責任人20元。
115. 打點工不按規定發送信號的,罰責任人50元。
116. 不按規定上下罐的,罰責任人50元,扒勾工20元。
117. 走副井下口西繞道的,罰責任人20元。
118. 軌道構件不全的,一處罰責任人10元。
119. 軌距超寬的,一處罰責任人10元。
120. 道渣不實,有空道、吊板的,每處罰責任人10元。
121. 不按規定設置軌道回流線的,每處罰責任人10元。
122. 不按規定安裝阻車器,罰責任人50元。
123. 阻車器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罰責任人20元。
124. 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軌道無絕緣或不按規定鋪設的,每處罰責任人200元。
125. 絕緣道未掛責任牌的,每處罰責任人10元。
126. 扳道器不完好,罰責任人20元。
127. 彈簧道不能正常使用的,罰責任人20元。
128. 地滾不正常安設使用的,每處罰責任人10元。
129. 架線不按規定設置的,每處罰責任人10元。
130. 檢漏試驗不按規定操作,罰責任人50元。
131. 未按規定進行電流整定的。罰責任人100元。
132. 不執行停送電製度,罰責任人100元。
133. 檢修人員不按規定進行巡檢的或不填寫記錄,罰責任人20元。
134. 閑雜人員進入變電所的,罰責任人和變電工各20元。
135. 變電工不按規定填寫記錄的,每次罰款10元。
136. 電氣設備各種保護不靈敏、可靠的,每處罰責任人200元。
137. 不按規定設置接地極的,罰責任人50元。
138. 變電所消防器材缺少或失效的,絕緣工具不全的,罰責任人100元。
139. 高壓設備不懸掛警示牌的,罰責任人50元。
140. 兩電閉鎖不起作用,罰責任人200元。
141. 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的,罰責任人100元。
142. 擅自帶電搬遷電氣設備、電纜的,罰責任人50元。
143. 煤電鑽綜保不按規定進行漏電、短路試驗的,一次罰責任人50元。
144. 煤電鑽手把線不按規定截頭的,罰責任人20元。
145. 煤電鑽電纜不按規定盤放的,罰責任人20元。
146. 電氣設備接線工藝,防爆麵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人20元。
147. 不按規定使用保險絲的(保險絲熔值少於規定值除外),罰責任人100元。
148. 礦燈不完好發放的,每盞罰發放人員20元。
149. 隨意翻倒車皮的,一張罰責任人20元。
150. 礦車掉道,用設備強拉硬拽的,罰責任人50元。
151. 車皮、乘人車等各類車輛必須編號,否則,每張責任人10元。
152. 加工專用叉車要有加工、驗收記錄,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153. 不合格車輛投入使用的,每張罰責任人50元。
154. 料車到位後,一個小班內不卸料的,每輛車罰責任人20元。
155. 調度站調度不合理,影響車輛正常運行的,一次罰調度員20元。
156. 各種儀器、儀表不按規定安設的,缺一處罰責任人20元。
157. 各種儀器、儀表損壞不及時更換的,每塊罰責任人20元。
158. 儀器、儀表不按規定進行校驗,過期使用,每塊罰責任人50元。
159. 開關櫃閉鎖失靈、缺少構件的,一處罰責任人20元。
160. 斷路器、隔離開關必須符合完好標準,否則,一台罰責任人50元。
161. 不按規定操作高壓電氣設備的,一次罰責任人50元。
162. 通風機房、抽放泵站附近2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163. 壓風機房各類保護靈敏可靠,否則,一次不合格罰責任人50元。
164. 變電所內各類電氣設備完好、構件齊全,否則,罰責任人50元。
165. 變電所防雷電設施符合規定,否則,一次達不到要求,罰責任人100元。
166. 反送電開關必須懸掛警告牌,否則,罰責任人50元。
167. 中央泵房各閘閥正常使用,操作靈活,不漏水。一處漏水,罰責任人20元。
168. 燒焊不按措施執行的,罰安全責任人50元,施工負責人50元。
169. 主副井絞車房各類保護完善,靈敏可靠,如缺項或一項達不到要求的,罰責任人200元。
170. 在有墜落危險場所作業,有措施不認真執行的,一次罰責任人50元。
171. 井筒內作業無防止墜物措施的,罰責任人50元。
172. 檢修不負責任,失檢、漏檢的,罰責任人50元。
173. 井下停送電不按申請執行的或特殊情況不向調度所彙報的,一次罰責任人50元。
174. 修護或其他作業時,需移挪的電纜電器,不進行有效保護的,罰責任人50元。
175. 井下電纜破損使用膠布纏繞的,每處罰責任人20元。
176. 煤機電纜不入槽,綜掘機電纜拖地的,每米罰責任人20元。
177. 煤機保護不使用的,一項罰責任人100元。
178. 煤機運行時,滾筒上下5米範圍內留人的,罰責任人20元。
179. 煤機滾筒、綜掘機刨頭缺齒的,每個罰責任人20元,截齒不完好的,每個罰責任人20元。
180. 噴漿作業時,不保護設施、設備的,每台、件罰責任人20元。
181. 煤機暫停,必須打開離合器和隔離開關,否則,罰責任人50元。
182. 綜采工作麵不按規定設置載波或載波不完好的,罰責任人50元。
183. 煤機停止工作或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打開磁力起動器的隔離開關,否則,罰責任人50元。
184. 破碎機防護網不少於8米,每少1米,罰責任人20元。
185. 炮采工作麵抵車替柱距離不大於15米,否則,一次罰責任人50元。
186. 回柱拉茬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否則,罰責任人20元。
187. 小絞車的固定,違反作業措施規定的,罰責任人50 元.
188. 固定皮帶機和采煤皮帶機巷必須按規定設置照明,不按規定設置的,一盞罰責任人20元。
189. 發現水文異常(淋水量增大、水溫變高、突然淋水等)不及時彙報的,罰責任人50元。
190. 不按規定施工探放水鑽孔的,每個罰責任人50元。
191. 水害預報不及時,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192. 排放水設備、設施(包括備用)不完好,不能保證正常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193. 不按要求及時封堵探放水孔的,每個罰責任人20元。
194. 不經總工程師批準,隨意改變通風係統的,罰責任人100元。
195. 擴散通風超距的,罰責任人100元。
196. 掘進頭風筒超距的,罰責任人20元。
197. 風筒接頭不符合標準,一處罰責任人20元。
198. 風筒破筒超過Φ50mm,罰責任人20元/處;測氣員不彙報的,一次罰20元;不及時修補的,罰責任人10元/處;風筒破筒小於Φ50mm的,每處罰責任人10元。
199. 風筒拐彎不使用彎頭的,罰責任人20元。
200. 風筒逢環必掛,缺一個罰責任人5元。
201. 風筒不平直,一處罰責任人10元。
202. 風筒不編號,每節罰責任人10元。
203. 異徑風筒不使用過渡節的,罰責任人20元。
204. 備用風筒碼放整齊,上架掛牌管理,否則,罰責任人20元。
205. 故意掐斷、損壞風筒,罰責任人100元。
206. 風筒規格不按措施規定配備的,罰責任人50元。
207. 局扇上架掛牌管理,離地麵不小於300mm,否則,罰責任人50元。
208. 一台局扇同時向兩個作業地點供風的,罰責任人100元。
209. 局扇喝循環風,罰責任人100元。
210. 不按規定配備局扇及備用局扇的,罰責任人100元。
211. 隨意停開局扇的責任人罰100元。
212. 局扇和消音器不完好的,罰責任人50元。
213. 局扇及開關位置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人100元。
214. 不按規定設置局扇開停傳感器的,罰責任人100元。
215. 雙局扇供風的,必須都設置三專兩閉銷,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216. 局扇高壓部位漏風的,罰責任人20元。
217. 采掘工作麵風量低於措施規定的,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218. 巷道貫通後不及時進行風流調整的,罰責任人100元。
219. 巷道貫通後風筒不及時回收的,每節罰責任人20元。
220. 串聯通風無審批措施的,罰責任人100元。
221. 進回風巷道之間建永久風門必須是兩道正向,兩道反向,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222. 正反向風門使用其他物件固定,不能自動關閉的,一處罰責任人20元。
223. 永久風門不透光、不漏風,否則,一處罰責任人20元。
224. 二道風門同時打開的責任人罰款100元。
225. 損壞通風設施的責任人罰款50元。
226. 風門不能自動關閉的,罰責任人50元。
227. 二道風門無閉鎖或閉鎖不起作用,罰責任人20元。
228. 二道風門間距不小於5米(受巷道限製除外),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229. 封閉牆、風門牆沒有按規定施工,罰責任人50元。
230. 封閉牆、風門牆牆麵平整,無幹縫、裂縫、重縫、瞎縫,一處不合格罰責任人20元。
231. 通風區在砌風門牆之前預留穿牆孔,各類穿牆孔不準漏風,否則,一處罰責任人20元。
232. 巷道在封閉前施工單位必須向調度提出申請,擅自封閉的罰責任人100元。
233. 有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及時轉走待封閉巷道內的設備、管子、軌道、物料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
234. 工作麵回采結束後45天內不進行封閉的(礦原因除外),拖延一天罰責任人50元。
235. 未經總工程師允許,擅自啟封封閉牆的,罰責任人100元。
236. 臨時封閉的木板沒有魚鱗搭接不抹縫的,罰責任人20元。
237. 未按規定設置擋風簾的罰責任人20元。
238. 封閉牆未按規定設置觀察孔、措施孔、反水池的,每處罰責任人20元。
239. 封閉牆前未按規定設置柵欄、警標、檢查牌板的,罰責任人20元。
240. 瓦斯便攜儀未按規定懸掛的,一次罰責任人50元。
241. 有關人員沒按礦要求攜帶便攜儀的,每人罰款20元。
242. 瓦檢員攜帶的儀器不完好的,每台罰責任人20元。
243. 瓦斯便攜儀不完好,數值誤差超過規定發放使用的,每台罰責任人10元。
244. 瓦斯傳感器未按規定位置懸掛或隨意挪動傳感器,罰責任人50元。
245. 瓦斯傳感器誤差超過規定的,每台罰責任人20元。
246. 瓦斯傳感器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校驗的,每台罰責任人50元。
247. 擅自調整傳感器數值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248. 傳感器調校不使用標準氣樣的或使用不正確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249. 不及時安設瓦斯傳感器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250. 監測裝置不掛牌編號管理的,一台罰責任人20元。
251. 監控分站必須上架掛牌管理,否則,罰責任人20元。
252. 監控設備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斷電範圍不符合規定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253. 瓦斯電閉鎖不起作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254. 監測裝備損壞,未在規定時間內修複的,延長1小時罰責任人50元。
255. 監控設備保護不力,造成損壞的,每台罰責任人100元。
256. 監測裝置停用不及時回收的,罰責任人20元。
257. 擅自刪除和改變上傳信號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258. 瓦斯超限未發現或在15分鍾內未向調度彙報的,罰瓦檢員、安監員、跟班責任人、監控值班員每人20元。
259. 瓦斯超限,未執行逐級彙報製度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260. 瓦斯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或現場瓦斯治理專項措施執行不到位的,罰瓦檢員、安監員、跟班人員50元/人.次,罰責任單位500元。
261. 瓦斯超限,礦總值班在二天內不組織追查的,每人罰款50元,追查無處理結果的,每人罰款20元。
262. 監控線路接頭不使用二通,每處罰責任人20元。
263. 停風或瓦斯超限撤人不及時,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264. 不按規定排放瓦斯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265. 瓦斯積聚,未及時發現的,一處罰責任人20元。
266. 瓦檢員不按規定地點、路線、時間進行巡回檢查和彙報的,每次罰款20元。
267. 瓦檢員空班漏檢、虛報瓦斯的,每次罰款100元。
268. 不按規定填寫瓦斯牌板的,罰責任人100元,填寫不清晰的,罰責任人20元。
269. 瓦斯檢查做不到“三對口”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270. 機電峒室、重點區域未按規定進行瓦斯檢查的,罰責任人100元。
271. 井下燒焊地點,未進行瓦斯檢查的,罰責任人200元。
272. 封閉牆前,瓦斯超限一次,罰責任人50元。
273. 封閉牆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瓦斯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274. 重點頭麵未按要求設置專職瓦檢員的,罰責任人100元。
275. 瓦檢員無證上崗的,罰責任人50元。
276. 臨時停風地點不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的,罰責任人50元。
277. 恢複通風前,不按規定檢查瓦斯的,罰責任人100元。
278. 擅自進入柵欄內,罰責任人200元。
279. 瓦斯異常地點不及時彙報的,罰責任人50元。
280. 揭煤地點不按規定施工探眼,罰責任人200元/眼,不及時檢查瓦斯的,罰瓦檢員100元/眼。
281. 瓦斯日報、監控日報審批手續不全,弄虛作假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282. 瓦斯超限追查處理回執單未及時發送的,每次罰責任人20元。
283. 非放炮員放炮的,罰責任人100元。
284. 領用雷管不使用雷管盒的,罰責任人100元。
285. 領用炸藥不使用包的,罰責任人50元。
286. 不按計劃發放領用雷管的,罰責任人50元。
287. 剩餘雷管不及時退庫,亂扔亂放的,每發罰責任人20元。
288. 雷管不做導通試驗的,每發罰責任人5元。
289. 雷管領用不簽字的,每次罰責任人20元。
290. 雷管沒進行編號的,每發罰責任人20元。
291. 炸藥、雷管混裝的,罰責任人100元。
292. 未經允許私自攜帶雷管,炸藥升井的,罰責任人100元。
293. 未經允許攜帶礦燈進入炸藥庫的,罰責任人50元。
294. 炸藥庫消防器材不按要求配備的,罰責任人100元。
295. 閑雜人員進入炸藥庫的,罰庫管員及責任人各20元。
296. 報廢雷管沒及時聯係銷毀的,罰責任人50元。
297. 火工品管理做不到“帳、卡、物”三對口的,每次罰責任人20元。
298. 火工品不按規定入井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299. 運送火工品不用專用車的,罰責任人100元。
300. 攜帶火工品乘坐人車或快活繩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301. 炸藥不入箱,亂丟亂放的,每卷罰責任人20元。
302. 炸藥箱不按規定放置,罰責任人50元。
303. 炸藥箱不完好、不上鎖的,罰責任人20元。
304. 使用皮帶機、鏈板機運送火工品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305. 單位炸藥存放量超過規定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306. 裝藥前,炮眼不進行清掃的,罰責任人20元。
307. 不按規定做引藥的,罰責任人50元。
308. 非放炮員做引藥的,罰責任人100元。
309. 不使用“一炮三泥”的,罰責任人50元。
310. 非班隊長裝藥的,罰責任人20元。
311. 反向裝藥的(特殊情況除外),罰責任人50元。
312. 雷管腳線不扭接、不懸空,罰責任人50元。
313. 不按規定連線的,罰責任人50元。
314. 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315. 放炮前,母線不扭接短路的,罰責任人50元。
316. 放炮母線吊掛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人50元。
317. 放炮母線長度不夠的,罰責任人100元。
318. 不執行“三人聯鎖”放炮的,罰責任人每人50元。
319. 不執行“一炮三警戒”,警戒不到位的,罰責任人100元。
320. 不執行“一炮三檢”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321. 不使用放炮器放炮的,罰責任人100元
322. 使用二台放炮器同時放炮的,罰責任人100元。
323. 放炮器手把不隨身攜帶,罰放炮員50元。
324. 放炮不執行停電製度的,罰責任人100元。
325. 不具備放炮條件,強行放炮的,罰班隊長、放炮員各100元。
326. 不按作業規程規定裝藥放炮的,罰責任人100元。
327. 炮煙未吹散,人員進入地點的,罰責任人20元。
328. 不按規定對放炮地點進行巡查、驗炮的,罰相關責任人每人50元。
329. 瞎炮未及時發現的,每個罰責任人100元。
330. 不按規定處理瞎炮的,罰責任人100元。
331. 放明炮、糊炮、空心炮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332. 不按規定進行淺眼爆破的,罰責任人100元。
333. 不按規定處理堵眼爆破的,罰責任人100元。
334. 巷道貫通,不按措施規定進行放炮的,罰責任人100元。
335. 用可燃性材料代替炮泥的,罰責任人50元。
336. 防塵設施必須按規定設置,否則,缺一處罰責任人50元。
337. 隔爆水袋不按規定設置或數量不足的,每處罰責任人50元。
338. 主要巷道不定期衝塵,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
339. 大巷不按規定進行刷白的,罰責任人100元。
340. 巷道不按規定衝塵的,罰責任人50元。
341. 防塵管路不按規定設置三通閘閥的,每處罰責任人50元。
342. 三通閘閥不掛牌管理的,每處罰責任人20元。
343. 各類防塵噴霧不完好,每處罰責任人20元。
344. 各類防塵噴霧不正常使用的,每處罰責任人20元。
345. 大巷淨化水幕不按規定使用的,罰責任人20元。
346. 噴漿不開噴霧的,罰責任人50元。
347. 放炮不開噴霧的,罰責任人20元。
348. 轉載點不安設噴霧的,罰責任人100元。
349. 轉載點噴霧不正常使用的,罰責任人50元。
350. 一處煤塵堆積(厚度超過5mm),罰責任人100元;一處積塵(厚度超過2mm),罰責任人50元;。
351. 不按礦規定進行煤層注水的,罰責任人100元。
352. 煤機、綜掘機內外噴霧不完好的,罰責任人50元。
353. 拉架、放煤噴霧不按規定設置的,每處罰責任人20元。
354. 拉架、放煤噴霧不正常使用的,每處罰責任人20元。
355. 放炮前後不進行灑水的,罰責任人20元。
356. 打幹眼的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
357. 井下消防材料庫配件、材料齊全,否則,罰責任人50元。
358. 封閉牆定期檢查、采樣、分析,缺一次罰責任人50元。
359. 消防管路的支管和閘閥按規定設置,每少一處罰責任人50元。
360. 皮帶機巷超溫灑水裝置齊全、可靠,否則,罰責任人50元。
361. 變電峒室、炸藥庫出口必須設置可靠的防火門,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362. 井下機電峒室,地麵車間不得存放可燃性材料,否則,每處罰責任人20元。
363. 不按規定對消防管路、器材、設施進行檢查的,罰責任人50元。
364. 地麵灌漿站灌漿材料、設備齊全,滿足使用要求,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365. 灌漿係統完善,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366. 注漿時無跑水、跑漿的防範措施,罰責任人100元。
367. 工作麵回收前,必須預留可靠的注漿管路,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368. 反風設施應定期檢查,保持完好,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369. 采掘工作麵必須製定完善的防滅火措施,每缺一次罰技術主管20元。
370. 地麵抽放泵站,未按要求定期檢查記錄的,罰責任人20元。
371. 瓦斯管路未按規定敷設的,每處罰責任人20元。
372. 瓦斯管路與電纜、電氣敷設巷道一側的,每處罰責任人50元。
373. 破壞瓦斯管路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374. 瓦斯管路未編號,掛牌的,每處罰責任人20元。
375. 瓦斯管路構件不全的,每處罰責任人20元。
376. 瓦斯管路放水點不掛牌管理的,罰責任人20元。
377. 瓦斯管路的計量裝置不全,人為改動數值的,罰責任人100元。
378. 抽放鑽場未掛牌管理的,罰責任人20元。
379. 抽放管路接頭不嚴密的,每處罰責任人50元。
380. 施工地點未對瓦斯管路進行有效保護的,罰責任人20元。
381. 抽放鑽孔無編號的,每處罰責任人10元。
382. 不按措施要求施工瓦斯鑽孔的,罰負責人50元/個。
383. 不配帶自救器、安全帽、礦燈入井的,每人罰款50元。
384. 穿化纖衣服入井的,每人罰款20元。
385. 不隨身攜帶安全帽、礦燈作業的,每人罰款50元。
386. 井下睡覺人員,罰款50元,崗位工睡覺罰款100元。
387. 攜帶煙草、火種入井的,罰責任人200元。
388. 井下打架,先動手的一方,當事人和單位負責人各罰款200元;後動手一方,當事人和單位負責人各罰款100元。
389. 井下二人以上作業,無安全責任人,罰工作安排人員100元。
390. 破壞井下宣傳設施,亂塗亂畫的,每次罰款20元。
391. 破壞安全設施的,每人罰款100元。
392. 井下偷盜的(單位之間),每次罰款50~200元。
393. 井下偷、剝電纜的,每次罰款200元,並交公安科處理。
394. 搶上(下)運行中人車的,每人次罰款50元。
395. 爬運行中的料車或礦車的,每人次罰款100元。
396. 井下爬皮帶、蹬勾頭的,每人次罰200元。
397. 斜巷不按規定行車、行人的,罰責任人100元。
398. 用其他方式代替信號的,罰責任人50元。
399. 非安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穿安監服裝的(救護隊除外),每人罰款20元。
400. 私自拆卸礦燈的,罰款200元。
401. 巷道維修,不設置施工警示牌的,罰責任人50元。
402. 閑雜人員進入調度站、信息站的,罰款20元。
403. 材料碼放和設備、設施存放與軌道安全間距小於400mm的,每處罰責任人50元。
404. 材料碼放超高的(工字鋼、軌道、管子、木料等碼放高度小於1米;塘材、笆片等材料碼放高度小於1.5米),每處罰責任人20元。出現事故隱患的,一處罰責任者50元。井下調直車間物料碼放高度不得超過1.5米,否則,每處罰責任人100元,出現事故隱患每處罰責任人100元。
405. 不聽從運輸安排爭搶車皮的,每次罰款100元。
406. 安排新工人單獨作業的,罰責任人50元/人。
407. 矸石翻入主井煤倉的,每車罰責任人20元。
408. 措施貫徹不到位,漏一人罰技術主管20元。
409. 辱罵、毆打、報複管理人員、安監人員的,罰責任人500元。
410. 井下坐笆片的,罰責任人小笆5元/片,大笆5元/片,塑料笆片10元/片。
411. 利用各類材料設置臨時休息的“床”,發現一處罰責任人20元。
412. 起吊重物用鐵絲代替繩鼻或使用不帶勾頭的拉葫(特殊情況製定專項措施除外),罰責任人50元。
413. 崗位工脫崗、混崗,罰款100元。
414. 井下坐安全帽的,罰款20元。
415. 罐籠內蹲坐、嬉鬧的,每人罰款20元。
416. 各類機械、電氣、設備、設施的檢查、維修記錄不按規定填寫的,每次罰責任人20元。
417. 安全設施施工記錄不按規定填寫的,每處罰款20元。
418. 不聽從調度指揮,不服從安監人員現場按章監督管理的,每次罰款100元。
419. 電氣設備失爆,每台罰責任人200元。
420. 斜巷放大滑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421. 斜巷不帶電鬆車、放飛車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422. 斜巷人車在運行期間,防跑車裝置不閉鎖,保險檔不打開的,每處罰責任人200元。
423. 隨意拆卸各種車輪的,罰責任人20元。
424. 未經電管部門同意,私自搭火的,罰責任人200元。
425. 各類管路敷設過岔門或硐室,不使用龍門管,影響行車、行人及設備使用的,一處罰責任人50元。
B、質量標準化
426. 一棚淋肩棚,罰責任人5元。
427. 一棚吊斜棚,罰責任人5元。
428. 一棚退山棚,罰責任人5元。
429. 棚子規格與措施不相符的,一棚罰責任人10元。
430. 棚子架設未設墊片的,一處罰責任人5元。
431. 棚子架設喝風,亮牙,一棚罰責任人5元。
432. 巷道腰幫過頂材料橫平堅直,滿幫滿頂,壓茬符合規定,否則,一棚罰責任人5元。
433. 一處缺撐木,罰責任人5元,撐木不上線的,每根罰5元,撐木不符合要求的,每根罰5元。
434. 架棚巷道軟底,按規定進行穿鞋,否則,一棚罰責任人5元。
435. 錨杆(索)預緊力,不按規定測定的,罰責任人50元。
436. 錨杆間排距一處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人5元。
437. 錨杆托盤必須緊貼岩麵,預緊力符合要求,否則,每根罰責任人5元。
438. 錨杆角度、長度符合設計要求,否則,每根罰責任人5元。
439. 錨杆(索)規格不符合措施規定的,一根罰責任人5元。
440. 錨索、錨杆眼孔內使用錨固劑數量不符合措施規定的每根罰責任人5元。
441. 錨索、錨杆外露長度不符合規定的,每根罰責任人5元。
442. 錨索角度和拉力必須符合措施要求,否則,一根罰責任人5元。
443. 錨索間距及長度不符合規定,罰責任人10元。
444. 每根錨索必須懸掛標誌牌,並注明施工日期,施工人員,錨索長度、拉力,否則,一處罰款5元。
445. 梯形梁的規格、安設必須符合措施規定,否則,一處罰責任人4元。
446. 網的規格、型號、安設和壓茬,必須符合措施規定,否則,一塊罰責任人5元。
447. 網必須按規定進行連接,否則,一處罰責任人5元。
448. 錨杆、梯形梁,網被放炮等原因破壞的,必須及時更換或修複,否則,一處罰責任人5元。
449. U型棚材料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的,一棚罰責任人20元。
450. U型棚的搭接、卡纜間距、限位間距不符規定的,一棚罰責任人10元。
451. U型棚卡纜螺絲必須上緊,否則,一處鬆動罰責任人5元。
452. U型棚棚間必須安設拉杆,否則,一棚罰責任人5元。
453. 巷道主副抬棚、插梁規格及架設必須符合措施要求,否則,罰責任人20元。
454. 混凝土的配比不符合措施規定,發現一次罰責任人20元。
455. 錨噴巷道必須進行初噴,並且初噴厚度符合要求,否則,每米罰責任人10元。
456. 錨噴巷道複噴厚度不符合規定,每一米罰責任人10元。
457. 砌镟巷道料石規格、砌體厚度、壁厚允填不符合設計要求,每處罰責任人20元。
458. 砌镟巷道牆體基礎深度,不符合設計要求,每米罰責任人10元。
459. 永久水溝末端距施工迎頭不符合設計規定,每米罰責任人5元。
460. 水溝不平行於中腰線,每米罰責任人5元。
461. 水溝的各類參數不符合設計要求,不鋪底施工的,每米罰責任人5元。
462. 水溝上沿於軌枕麵保持同一水平,否則,每米罰責任人5元。
463. 上、下山不按措施規定施工台階的,每米罰責任人5元。
464. 道木規格、間距不符合要求,道木不外露的,每塊罰款5元。
465. 所有道岔符合《規程》要求,否則,罰責任人10元。
466. 軌道必須緊跟扒矸機,否則,每米罰責任人5元。
467. 軌道必須平直,按中腰線輔設,否則,每米罰責任人5元。
468. 永久中腰線緊跟扒矸機,臨時中腰線緊跟迎頭,否則,每米罰技術主管5元。
469. 不按中腰線施工的,每米罰技術主管及責任人20元。
470. 不按規定對施工巷道放線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471. 測量點必須標號清晰,並掛牌管理,否則,每處罰責任人20元。
472. 巷道超挖的,每處罰責任人10元。
473. 巷道高度、寬度,不符合設計要求,每米罰責任人50元。
474. 巷道底板與軌枕麵一平,否則,一米罰責任人5元。
475. 錨噴巷道,錨杆和網距底板不符合設計規定的,每米罰責任人5元。
476. 巷道成形不符合規定的,一處罰責任人10元。
477. 錨噴巷道不按規定打檢查孔,每少一個罰責任人5元。
478. 鋼筋混凝土所用材料、紮結不符合規定的,每處罰責任人5元。
479. 技術科必須按規定做砌塊實驗,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480. 采掘工作麵隨意破頂底板和留頂作業的,每處罰責任人20元。
481. 煤倉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每米罰責任人50元。
482. 采煤工作麵必須拉線作業,否則,一棚(架)罰責任人5元。
483. 工作麵頂板出現台階下沉或接頂不實,一處罰責任人50元。
484. 采煤工作麵支架(柱)編號不清晰,一架(柱)罰責任人5元。
485. 采煤工作麵采高不符合規程規定,每米罰責任人20元。
486. 采煤工作麵間排距符合規程規定,否則,一處罰責任人5元。
487. 綜采支架有明顯錯差,擠架、咬架的,一架罰責任人10元。
488. 綜采支架,架間空隙超過規定,一處罰責任人10元。
489. 采煤工作麵頂、底板移近量超過規定,每米罰責任人10元。
490. 綜放工作麵不按規定放煤,每架罰責任人20元。
491. 炮采工作麵老塘浮煤不及時清理或清理不淨的,每平方米罰責任人5元。
492. 機電設備安裝位置不合理,一處罰責任人50元。
493. 開關不上架,罰責任人10元。
494. 小型電器不上板,一件罰責任人5元。
495. 入井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防爆設備必須有防爆合格證,否則,一台罰責任人200元。
496. 機電設備必須掛牌管理(責任牌,完好牌,標誌牌),缺一牌罰責任人10元。
497. 電氣設備上方淋水,無防水設施,一處罰責任人5元。
498. 變電所引出、引入的電纜沒有穿牆套管,一處罰責任人20元;穿牆套管封堵不嚴的,一處罰責任人10元。
499. 設備與電纜標誌牌填寫正確清晰,一處不符合標準罰責任人5元。
500. 供電係統圖與實際不符的,罰技術主管20元。
501. 設備過流整定計算與實際不符的,罰技術主管20元,不計算的,罰技術主管50元。
502. 各種設備不按規定進行檢修,每台罰責任人50元。
503. 各種製度齊全,缺一項罰責任人20元。
504. 電動機安裝不使用綜合保護器,一台罰責任人20元。
505. 液力偶合器不安裝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一處罰責任人20元。
506. 液力偶合器的傳動液不使用難燃液,一處罰責任人20元。
507. 電器設備不包機到人,每台(件)罰責任人50元。
508. 入井電器不能正常工作的,罰責任人100元。
509. 用鐵絲代替接地線的責任者罰50元。
510. 中間接線盒不按規定設置接地極的,罰責任人100元。
511. 水溝蓋板不穩固發響的,一塊罰責任人5元。
512. 軌道道岔使用不靈活,一處罰責任人10元。
513. 一盞礦燈漏液的,罰責任人10元。
514. 錨噴巷道沒有按規定灑水養護的,每米罰責任人5元。
515. 錨注注漿壓力不夠的,一處罰責任人10元。
516. 礦安排的注漿巷道,一處不注的罰責任人100元。
517. 注漿量達不到要求的,一處罰責任人10元。
518. 機電設備鏽蝕不及時做防腐處理,每台罰責任人20元。
519. 注漿錨杆數量不夠,少一根罰責任人20元。
520. 乘人車到主石門停靠站不停,罰機車司機20元。
521. 現場無施工牌板的,罰技術主管50元。
522. 施工牌板內容不全或內容與現場施工不符的,每項罰技術主管20元。
523. 風門沒有編號、掛牌管理的,一處罰責任人20元。
524.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測風或不填寫測風牌板的責任人,一處罰款20元。
525. 填寫的測風記錄與實際不符的,一處罰責任人20元。
526. 斜巷不按規定施工躲避峒的,罰責任人50元。
C、文明創建
527. 風水管路吊掛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米罰責任人5元。
528. 管線吊掛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每米罰責任人5元。
529. 管路構件不齊,每處罰責任人5元。
530. 風水管路跑、冒、滴、漏的,每處罰責任人5元。
531. 閘閥不完好,不能正常使用,每處罰責任人10元。
532. 主要管路缺托梁的,每處罰責任人20元。
533. 管路沒有按規定時間進行防腐處理的,每米罰責任人5元。
534. 閘閥無管接頭的,一處罰責任人5元。
535. 管路拐彎處不使用彎頭,一處罰責任人20元。
536. 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否則,一處罰責任人20元。
537. 電纜的吊掛材料不符合規定,一處罰責任人5元。
538. 井下丟棄電纜的,根據線徑大小,每米罰責任人20—100元。
539. 電纜不按高低壓等級吊掛的,每根罰責任人50元。
540. 電纜接線盒必須按標準懸掛,否則,一處罰責任人20元。
541. 高壓鎧裝電纜不按規定進行防腐的,每米罰責任人5元。
542. 井下四小線不按規定吊掛,每米罰責任人5元。
543. 電纜盤放不符合規定,帶電電纜拖地的,每米罰責任人5元。
544. 材料必須分類碼放,混類碼放的一處罰責任人5元。
545. 材料碼放不整齊,一處罰責任人5元。
546. 材料碼放沒有按外口一頭齊的,一處罰責任人5元。
547. 工具入箱、上架管理,否則,一件罰責任人5元。
548. 水泥墊層小於100mm,一處罰責任人20元。
549. 黃沙、水泥、石子、炮泥等不入池管理的,一處罰責任人5元。
550. 回出的工字鋼、U型棚、軌道、管子沒有運到礦指定地點的,每根罰責任人5元。
551. 礦指定碼放材料地點,必須掛標誌牌,一處不掛牌的罰責任人10元。
552. 礦指定存放材料地點(允許工字鋼2車,管子、軌道各1車),超一根罰責任人5元,沒有及時轉走,罰責任人20元。
553. 備用設備、構件分類按指定地點擺放整齊,否則,一件罰責任人10元。
554. 閑置和廢舊設備、構件沒有及時升井的,一件罰責任人10元。
555. 各類材料、設備、備件、工具等必須掛牌管理,否則,一處罰責任人10元。
556. 各類牌板不按規定填寫的,一處罰責任人5元。
557. 各類牌板懸掛不整齊,位置不合理,板麵不清潔的,每塊罰責任人5元。
558. 各類牌板損壞不及時更換,罰責任人20元。
559. 巷道內煤(矸)超過∮50mm,每塊罰責任人5元。
560. 巷道內沒進行清掃的,每米罰責任人5元。
561. 塘材、笆片、雜物亂扔亂放的,一件罰責任人5元。
562. 管子、道木、軌道、工字鋼、U型棚、鋼絲繩、大板、木料等,沒有碼放,亂扔亂放的,每件罰責任人5元。
563. 一處淤泥(長度超過2米,深度超過50mm),每米罰責任人5元。
564. 一處積水(長度超過5米,深度超過100mm),每米罰責任人5元。
565. 水溝一處堵塞,罰責任人5元。
566. 正在施工的巷道水溝內一件雜物及沉澱物(達100mm以上),罰責任人5元。
567. 設備上有積塵,每台罰責任人5元。
568. 各類閑置容器、車輛不及時轉走的,每個(件)罰責任人5元。
569. 掘進扒矸機後10米,綜掘機、皮帶機未設H架段,修護作業場所10米前後,隻檢查隱患,不考核環境,待工作完成後統一考核。
570. 甲單位的材料、設備放在乙單位的承包責任區內的,應征得該單位同意,材料碼放及設備擺放地點屬甲單位管理。因甲單位管理原因,造成乙單位責任區環境混亂的,追究甲單位責任,而乙單位對存在問題沒督促整改、聯係處理的,按規定的50%處罰。
571. 凡上級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質量、環境問題,視情節每條處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100元。
572. 被礦及上級檢查停止作業的工作麵和輔助係統,每次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0~200元。
573. 礦領導及職能部門安排、聯係關於安全質量、文明創建方麵的工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否則,每一項罰接受人50~100元。
574. 本《細則》未明確條款,按礦其它規定或由領導研究決定處罰標準。
任樓煤礦 二OO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