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平煤業輔助運輸管理製度
基建調度部
2011年9月1日
目 錄
目 錄 1
第一章 總 則 2
第二章 組織機構 2
第三章 業務保安崗位責任製 3
第四章 小絞車安裝、使用管理規定 6
第六章 材料 設備運輸管理規定 13
第七章 車輛裝載及捆綁管理規定 16
第八章 連接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18
第九章 爆破材料運輸管理規定 19
第十章 運輸軌道分段包片製度20
第十二章 人力推車管理規定 23
第十三章 運輸設備、設施完好標準24
第十四章 輔助運輸管理區域劃分辦法 26
第十五章 礦井輔助運輸專業技術培訓管理製度27
第十六章 巷內行人管理製度28
第十七章 輔助運輸隱患排查製度 29
第十八章 輔助運輸02manbetx.com 管理製度30
第十九章 處罰規定 33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適應晉平煤業自主管理要求,明確晉平煤業公司各有關部門、隊組的職責,形成全公司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管理機製,以提高輔助運輸管理水平,確保輔助運輸的安全和效率,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二、本管理製度適用於晉平煤業。
三、晉平煤業各級有關領導、生產職能部室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製度,熟悉本製度中的各項具體規定,否則不得指揮輔助運輸工作。
四、所有從事礦井輔助運輸工作的管理人員和職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本製度,熟悉本製度中的各項具體規定,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二章 組織機構
一、成立輔助運輸工作領導組,負責礦井的輔助運輸管理工作。
領導組組長:董事長(總經理)
常務副組長:生產副總經理
副 組 長:其他副總經理 總工程師
二、成立輔助運輸工作辦公室設在基建調度部。
主 任:基建調度部部長
成 員:基建調度部所有成員。
第三章 業務保安崗位責任製
一、輔助運輸工作領導組職責
1、全麵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礦井輔助運輸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精神。
2、負責礦井輔助運輸重大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
3、負責礦井輔助運輸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和處理。
二、基建調度部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礦井輔助運輸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技術檔案資料等。
2、負責電機車、礦車的年審;負責斜井跑車綜合防護裝置、窄軌車輛連接器靜拉力試驗,並做好試驗記錄或報告。
3、負責編製輔助運輸設備及安全裝備的更新、改造、大修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礦井輔助運輸成本控製與管理。負責運輸材料及安全設施(不包括電器部分)的計劃、審批、回收、複用管理工作。
5、負責輔助運輸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技術革新;負責組織輔助運輸相關工種的技術比武及技能鑒定。
6、負責組織召開每月的輔助運輸專業會議;負責組織每月對輔助運輸線路、設備、安全設施等的質量和技術狀況檢查,並對輔助運輸隱患進行排查、03manbetx 、處理。
7、負責輔助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
8、負責運輸專業相關的01manbetx 、措施的審核工作。
9、協助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對職工進行運輸專業技術培訓。
10、負責井下礦車運輸、礦井窄軌軌道運輸的業務管理工作。
11、牽頭負責礦井窄軌車輛(礦車、花車、平板車)的管理工作。
12、監督隊組內部相關的輔助運輸管理辦法的製定和執行情況。
13、參加輔助運輸02manbetx.com 的調查03manbetx 、應急處置工作。
14、負責礦井運輸係統的工程設計、任務安排、工程質量驗收,並牽頭組織移交。
15、負責對礦井輔助運輸巷道的頂、底板、水溝等安全隱患進行安排處理。
16、負責對責任單位輔助運輸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考核。
17、負責對影響輔助運輸的秩序進行協調。
18、負責參加輔助運輸工程質量驗收移交工作。
三、機電部職責:
1、負責向使用單位提供輔助運輸設備、設施(如礦車、平板車、花車、行車、電機車等)及其使用、維護說明書和零部件圖冊。
2、負責輔助運輸設備入井前的防爆性能檢查。
3、負責運輸機電方麵質量標準化的監督檢查和落實工作。
4、負責對輔助運輸各種設備進行完好檢查、防爆檢查。
四、安全監察部職責:
1、負責對井下輔助運輸的安全隱患、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按規定要求配置運輸現場專職安檢員。
2、負責對井下輔助運輸02manbetx.com 進行追查03manbetx 。
3、負責參加運輸工程質量驗收移交。
五、通風部職責:
1、對輔助運輸巷道的“一通三防”進行把關。
2、對礦井輔助運輸線路上風門的完好負責。
六、綜合辦公室職責:
負責牽頭輔助運輸各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發證工作。
七、運輸隊職責:
1、負責所屬井下輔助運輸工作的日常管理;負責製訂相關的管理考核辦法。
2、負責組織開展所屬井下輔助運輸工作,完成給各使用單位運送(回收)材料、設備、人員到指定地點的工作任務。
3、負責對所屬輔助運輸相關設備(如行車、電機車、礦車、平板車、花車等)按完好標準和檢修標準進行日常檢修、維護與檢查。
4、負責所屬輔助運輸線路、輔助運輸設備、副井信號硐室等的管理及其質量標準化工作。
5、負責對所屬井下輔助運輸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八、井下其它各隊組:
1、負責對本單位的輔助運輸工作進行日常管理,並製定相關的管理製度,完成本單位所屬的材料、設備輔助運輸任務。
2、負責本單位所屬輔助運輸線路、輔助運輸設備的日常維護及其質量標準化工作。
3、負責對本單位的料場進行管理。
4、負責對本單位所屬的輔助運輸設備按完好標準和檢修標準進行檢修、維護與檢查。
5、負責對本單位所屬的輔助運輸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九、其它未盡事宜,由基建調度部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協商解決。
第四章 小絞車安裝、使用管理規定
一、絞車安裝必須符合設計,堅持“誰安裝誰負責、誰接收誰負責、誰接收誰使用,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二、由安裝單位移交給使用單位的絞車,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維護。
三、所有絞車必須懸掛絞車提升參數牌板,使用單位負責掛牌,並負責包機維護,無牌不得使用,絞車牌板參數與實際必須相符,嚴禁超掛車輛運輸。
四、非包機單位使用包機單位的絞車時必須經基建調度部和包機單位同意,使用時首先要熟悉運輸環境,檢查設備性能、規範操作,損壞設備要及時彙報包機單位,以便及時處理。
五、移交絞車,連同附屬設施(絞車底座、牌板架、牌板、出繩輪)和絞車處摘掛鉤阻車設施一並移交,且必須按標準移交,不得帶問題移交。
六、嚴禁帶電采用自拉式回收絞車。
七、小絞車運行
1、必須持有效小絞車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作業前,所有作業人員必須首先熟悉作業環境,沿途線路情況,了解作業方式。
3、清理沿途雜物、保證車輛運行暢通無阻。
4、絞車運行前必須設置崗哨,禁止行人進入運行區間,堅持“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原則,下坡前方的崗哨必須站在行車區外至少50米的安全地方,防止跑車、掉道02manbetx.com 造成人員受到傷害。
5、司機操作做到八不開:設備、設施不完好不開;絞車前有障礙不開;信號不清不開;沿途阻車器不完好、不可靠不開;巷道有人不開;超掛車不開;鋼絲繩磨損超限不開;司機精神狀態不好不開。
6、聯車把鉤人員做到八不掛:裝料、設備不牢固不掛;巷道有行人不掛;巷道頂幫支護不好不安全不掛;軌道質量明顯低劣不掛;巷道浮煤太多影響行車不掛;運送物料超寬、超重、超高不掛;信號不暢通不掛;沿途阻車器不完好、不可靠不掛。
7、嚴禁止放飛車。
8、絞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小絞車司機01manbetx 01manbetx 》進行作業。
9、起伏巷道內使用小絞車運輸時應采用對拉方式 。
第五章 副井絞車提升管理製度
一、職責劃分:
運輸隊:副井提升機、提升鋼絲繩(包括:鉤頭和保險繩)、托繩架、天輪架等的完好、維護和檢查,軌道(包括:地麵工業廣場內的軌道、副井井口房內的軌道、井筒內的軌道、地輥等)、井口和井底的信號係統、阻車器、跑車防護裝置等的完好、維護和檢查。
二、相關副井提升的主要技術參數:
提升機型號:TJK-1.2
斜井長度:500米
斜井最大坡度:15°
三、相關規定:
1、對副井安全裝備的管理規定:
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在副井中安設的跑車防護裝置有:常閉式跑車防護裝置共6道;井底車場常閉門一道;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手動阻車器一組;在上部平車場出口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接車輛滑入斜井的液壓阻車器一組。
對這些安全裝備,運輸隊要加強管理、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跑車防護裝置每月必須進行一次試驗,並做好試驗記錄。
2、運輸隊要加強對副井的推車機和泵站的管理和檢查(至少每周檢查一次),保證這些設備的可靠運行,無滲漏油現象。
3、對副井的地輥及井筒內的軌道、文明生產,運輸隊每天都要利用副井提升機檢修時間進行維護、檢修、更換,對影響行車安全的障礙物進行清理,確保斜井提升安全。
4、副井的下部車場應安裝有靈敏可靠的“雙向往返”聲光行車報警裝置,設置有絞車參數牌板和“正在行車,不準行人”的警示牌,且軌道絕緣必須完好可靠。
5、對提升車輛及所用連接器的檢查規定:
(1)、斜井運輸用的礦車連接裝置必須至少每2年進行1次2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發現裂紋或永久伸長量超過0.2%時或有明顯變形時不得使用。當礦車的插銷以破斷強度為準的安全係數小於6時,不得使用。
(2)、斜井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並加裝保險繩。
6、對提升鋼絲繩的管理:(執行新版《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有關規定。)
(1)、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1次檢驗,以後每隔6個月檢驗1次。鋼絲繩的安全係數小於6.5時,必須更換。
(2)、提升鋼絲繩在1個撚距內斷絲斷麵積與鋼絲繩總斷麵積之比達到10%時,必須更換。
(3)、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10%時必須更換。
(4)、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遭受到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5)、鋼絲繩鏽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6)、對新鋼絲繩的檢驗: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對在用鋼絲繩的定期檢驗:可隻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鋼絲繩是否合格或需更換,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02條。
(7)、提升使用的鋼絲繩鉤頭做法:加繩環後,繩頭折合用9道繩卡卡緊,且繩卡的壓繩板一律在長繩一側,每道繩卡間距應不少於繩徑的6倍,而且末道繩卡距離繩頭應保持100~150㎜的長度,繩頭不得鬆散。另外,鋼絲繩繩頭必須加裝保險繩,保險繩繩卡不得少於4道,打卡要求和主鉤頭一樣。
7、副井提升設備完好規定
副井提升設備包括絞車、鋼絲繩、安全設施、地輥、連接器、推車機、泵站等,要求所有設備完好率達100%,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有關規定,並指定包機人,保證設備的完好。同時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崗位責任製及設備運行管理製度,對絞車的運行情況、維護情況應每班做好記錄。
8、副井提升信號管理規定
(1)、副井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井口信號工發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控製回路相閉鎖,隻有在井口信號工發出信號後,絞車才能啟動。除常用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備用信號裝置。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絞車司機台之間,除有上述信號裝置外,還必須裝設有直通電話。
(2)、井底車場的信號必須經由井口信號工轉發,不得越過井口信號工直接向絞車司機發信號,但發送緊急停車信號不受此限。
(3)、井口、井底的信號裝置設定為:按裝置的麵板標定,即:1停車,2上行,3下行,4慢上,5慢下,另有急停按鈕。
9、副井運行管理規定
(1)、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相關理論和01manbetx 的學習,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上崗的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工作認真負責,同時嚴格遵守本崗位責任製及01manbetx 。
(3)、在斜井提放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認真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4)、信號工在發出信號前,要首先檢查本崗位信號是否符合規定,並向把鉤工落實各車的連接、裝載情況是否良好;捆綁是否緊固、符合規定;斜井提升保險繩是否掛在尾車的後碰頭內;斜井內有無障礙物或行人,確認一切安全穩妥後,方可給絞車司機發出信號。信號發出後,應密切監視車輛運行情況,發現異常要立即發出停車信號。
(5)、信號工和把鉤工要密切配合,切實做到“斜井行車,不準行人”。
(6)、副井的最大提升噸位為:5噸。對正常車輛的提升,每鉤的提升數量不得超過3個。
(7)、提升“四超”(超寬指物料裝車後,物料最寬處超過同側軌道內側550mm、超重指單車物料重量超過10噸、超高指物料裝車後最高點距鋼軌上平麵距離大於2100mm、超長指物料裝車後長度超出所用車輛的碰頭)等特殊車輛時,每鉤隻準掛一輛車,且適當放慢提放速度,必要時應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8)、運輸隊要保證把鉤工、信號工的人員配置。
(9)、運輸隊必須在副井井底變坡點處安設“正在行車,嚴禁行人”的聲光語音報警信號。
(10)、副井提升過程中,副井井底至井底車場入口段嚴禁行人,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11)、副井提升過程中,重車道入口阻車器、出口阻車器都必須處於常閉狀態,且兩道阻車器間不允許有車輛。
(13)、副井提升時嚴禁車輛與車輛、車輛與鉤頭之間使用索具卸扣連接。
(14)、單車所裝的大型設備的外形尺寸、重量由機電部提供,對未提供者,斜井把鉤工有權拒絕提升副井。
(15)、副井提升期間,副井井口房至副井井筒口段嚴禁有人跨越鋼絲繩,嚴禁有人在鋼絲繩運行線路兩側從事任何作業。
第六章 材料 設備運輸管理規定
為了規範我公司材料及設備的運輸秩序,嚴格履行運輸環節交接手續,保證材料設備及時運送到位,提高運輸效率,避免材料丟失,同時確保廢舊材料能夠及時得到回收,特製定本辦法。
一、單位職責
1、基建調度部
(1)、負責對材料運輸環節的協調、落實、重點工程用料的協調。
(2)、負責對違反材料運輸管理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考核、落實和通報。
(3)、確保運輸材料設備的道路達運輸要求,能夠正常運輸。
(4)、負責對隊組支護材料的審批進行把關,每月對隊組所下材料及掘進進尺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落實。
(5)、負責對井下各種車輛的管理,確保井下各項運輸任務的完成。
(6)、負責對運輸隊日常工作的監督、考核、落實。
(7)、負責及時協調輔助運輸線路及係統存在的問題。
2、機電部
(1)、機電設備、備件回收上井後,要及時入庫,確保車輛的循環運行。
(2)、負責機電安裝期間設備順序、運輸工作量的安排。
(3)、負責核定用料單位機電配件的型號和數量,對出現急件情況進行裁定。
(4)、負責對運輸過程中丟失、損壞的機電材料、設備進行考核。
3、通風管理部
(1)、負責安排防塵隊一通三防材料、設施的裝卸、回收。
(2)、確保各種通風設施能達到輔助運輸線路規定要求。
4、綜合辦公室
(1)、負責將回收的廢舊材料及時入庫。
(2)、負責對運輸過程中丟失、損壞的材料確定價格。
(3)、負責及時回收工業廣場矸倉垃圾點的廢舊材料。
(4)、負責對生產過程中材料浪費、機電設備、備件損壞的動態檢查,並進行考核。
(5)、根據運輸隊申請,對回收上井的浪費材料進行組織鑒定、考核。
(6)、配合運輸隊和各相關單位對工業廣場的材料和設備進行管理。
(7)、負責對重要設備和材料丟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安全監察部
(1)、負責對井下輔助運輸的安全隱患、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按規定要求配置運輸現場專職安檢員。
(2)、負責對人車、料車運行過程中的安全監督。
(3)、負責對運輸過程中的推諉扯皮現象、影響生產的事故進行追查03manbetx 。
6、運輸隊
(1)、負責支護材料的地麵裝車、井下運輸。
(2)、在上下井前,對各用料單位的材料進行檢查,如沒有做標識或標識不清楚的材料可拒絕上下井。若因支護材料標識不清出現支護材料影響生產的情況,責任由使用單位自負。
(3)、按照各用料單位指定的材料碼放地點,將材料按時運送到位。
(4)、材料、設備出入井後要及時和所屬隊組取得聯係,由隊組指派專人到指定地點接料,雙方確認數量和完好狀況後,在交接單上簽字認可。
(5)、綁車用具由運輸隊統一管理,各用料單位到運輸隊憑借據領用,待在井口辦理交接手續時,把借據抽回。
(6)、如用料單位分管範圍內的運輸線路不暢通,影響行車時,要及時向基建調度部彙報,由基建調度部部到現場鑒定。
(7)、運輸隊要建立專用的材料、設備運送和回收台帳。
(8)、運輸隊在井下回收時,設備和雜物要分裝分運。
7、井下各用料單位
(1)、負責指定材料碼放地點,並掛材料點指示牌板。如材料碼放點有變動,要及時以書麵形式通知基建調度部和運輸隊。
(2)、負責皮帶架、電纜、電機、溜槽、管路等機電設備的地麵裝車和在本單位材料碼放地點的卸車和碼放。
(3)、負責在各自的材料、設備、備件等下井前,做明顯標識。
(4)、用料單位材料員負責提前兩天向運輸隊報送材料單。
(5)、用料單位要派專人(驗收員)對材料進行交接,並注明材料到位時間。
(6)、負責將運輸隊運送到的材料及時卸車、碼放,不得影響行車。
第七章 車輛裝載及捆綁管理規定
一、裝車管理規定
1、裝料工在裝車前要認真對所用車輛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凡缺件損壞,碰頭、三鏈環、插銷、車輪底銷、車軸、輪對有損壞的嚴禁使用。
2、裝料工作要嚴格按《裝料工01manbetx 》進行,嚴禁瞎幹、蠻幹。
3、裝車後,對車輛的連接、捆綁嚴格按《連接裝置使用管理規定》進行。
4、用鐵絲綁車時,綁車人員要配合好,拿鐵絲的人,要緊緊拿住鐵絲的兩個頭,嚴防鐵絲彈起傷人。
二、運輸隊負責裝車捆綁的物料:
井下各單位所有正常生產用料,包括:支護材料、噴漿、鋪底料等。
以上材料各隊應提前三天將運料單送至運輸隊,由運輸隊統一安排,對材料進行裝車、綁紮、入井。
三、除運輸隊負責裝車綁紮的物料外,其它材料、設備由使用單位提前一天向運輸隊提出用車申請,由各隊組自行負責裝車、綁紮,運輸隊做好入井前檢查並負責入井。
四、各單位回收出的小型材料、設備、配件(指能裝入礦車而不需捆綁的材料、設備、配件)由運輸隊負責運輸上井。
六、各單位回收出的需重新捆綁才能上井的材料、設備、配件由回收單位負責捆綁,捆綁後運輸隊做好上井前檢查工作並負責上井。
七、井上裝車時,必須根據材料的類型、外形尺寸選擇適合車輛(各種車輛的承戴情況及外形尺寸見下表:
車輛噸位長度寬度高度
礦車1.5t2.0m1.1m1.2m
花車2t2.4m1.1m1.2m
八、回收上井的材料、設備、配件,運輸隊必須及時通知相關隊組。有關隊組接到通知後,必須在8小時之內完成卸車,保證車輛正常運轉。
第八章 連接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1、一般部件與平板車之間采用直徑12.5mm及以上鋼絲繩進行固定。固定必須牢固,有可能下滑的物件必須逐一捆綁。不得使用獨股鋼絲繩進行封車作業。
2、裝設備大件的車輛,不準使用鐵絲封車,必須用40T大鏈。
3、對軌道、鋼管及木料等超長物料的車輛,封車時物料前後必須加網,並且料車前要掛一空礦車。
4、使用固定車廂式礦車裝運設備材料時,其高度、寬度均不應超出車箱外沿。
5、運送長度2m及以上物料、設備時必須使用平板車或材料車,其高度都不得超過1.4m,寬度不得超過車沿,重量不得超過2t。
6、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施工單位必須製定專門措施,經批準後方可運輸。
7、在運輸物料前,斜井把鉤工應對車輛的裝車及封車質量進行檢查,確認裝車合格,封車可靠方準運輸。發現裝車不規範、偏載嚴重、封車不合格等有可能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翻車、竄車的車輛及裝車超高、超寬等無法正常通行的車輛一律拒絕運輸,影響生產的由用車單位負責。
注:“四超”車輛標準: 超長:裝車長度超過8m的車輛;
超寬:裝車寬度超過1.8m的車輛;
超高:裝車高度超過2m的車輛;
超重:裝車總重量超過2t的車輛。
第九章 爆破材料運輸管理規定
一、爆破材料的裝卸:
1、裝卸爆破材料時,裝卸人員嚴禁吸煙和攜帶煙火物品。
2、裝卸爆破材料,要有專人負責,嚴禁摩擦、撞擊、拋擲、拖拽。裝卸工作應盡量在白天進行。如要在夜間裝卸,必須有充分的照明。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場。
3、裝卸爆破材料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
4、裝爆破材料下井的車輛必須使用專用的爆破材料運輸車,嚴禁用其它車輛運輸爆破材料。
5、裝車前,裝卸工要首先對爆破材料運輸車輛進行認真檢查,隻有在確認車輛完好的情況下,方可開始裝車工作。
6、裝好車後,綜合辦公室要有專人對所裝爆破材料車進行看護。
7、火藥和雷管必須分批次裝卸。
第十章 運輸軌道分段包片製度
1、運輸軌道必須實行分段片製,分段包片到軌道維修工。
2、道工應對包片區域內的軌道、道岔質量、文明生產等負責,軌道道岔質量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
3、道工每天應對包片區域內的軌道、道岔進行巡回檢查維修,對易修複的缺陷應隨時修理,不準拖延,處理不了的問題應立即彙報運輸隊,並做好巡回檢查記錄。
4、道工在巡回檢查工作中,注意安全,嚴禁“三違”,嚴禁搭乘人車檢查,並防止列車撞人事故。
5、道工在巡回檢查工作中,需臨時處理軌道隱患,必須事先與運輸隊值班幹部聯係好,在施工地點前後40米設置警示,並掛上警戒牌,防止列車事故發生。
6、礦每月、每旬組織有關人員對軌道、道岔質量、文明生產等內容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完好率達不到要求的包片者給予相應的處罰,對於完好率高,記錄齊全的包片者給予一定的獎勵。
7、礦每月組織一次對絞車道所有設施進行全麵檢查,查出隱患,立即整改。
第十一章 礦井輔助運輸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一、職責分工
基建調度部負責礦井的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按照標準化辦公室的要求,及時組織運輸質量標準化現場檢查和資料準備及檢查,及時根據井下實際情況對井下運輸係統圖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二、組織活動方式
根據礦井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的要求,每月組織檢查三次,每旬一次,上旬、中旬為動態,下旬為靜態檢查,每月得分為三次平均分。考核以動態檢查與靜態檢查結果為依據,根據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進行打分,並將結果每月28日報基建調度部,按規定參與礦井質量標準化競賽,並進行處罰、獎勵。
三、檢查內容
1、各生產隊組所涉及的輔助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內容。
2、各生產隊組所用車輛的標準化工作。
3、各類報表、資料、圖紙、牌板的存檔、規範管理。
四、活動要求
1、每月按時參加礦組織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每次檢查必須全麵,對所查問題及時下三定,並根據隊組工作實際,督促其進行整改,對三定問題要跟蹤落實,對不按規定處理的,在下次的檢查中直接從總分扣一分。
2、所有檢查人員要深入現場,不得弄虛作假。每次檢查問題不少於四條,凡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
3、對在金明公司檢查中出現的各類問題,要按期整改,保證質量,同時針對存在問題進行反思,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出現。
4、基建調度部管理人員根據業務分工對輔助運輸標準化進行包片管理,包片人員負責指導、落實、監督、考核本業務範圍內隊組標準化達標情況。
五、質量標準化知識培訓
各相關單位要定期將輔助運輸質量標準化納入日常教育培訓計劃中,利用班前會、安全會、業務技術學習時間認真進行學習。
六、其它
各單位要嚴格按集團公司《運輸質量標準化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開展工作。
第十二章 人力推車管理規定
一、每個推車人員必須熟悉車輛經過地段的坡度大小,彎道半徑的大小情況,還要熟悉信號規定,推車前一定要檢查軌道,車輛及安全裝置有無問題,沿線有無障礙物,並應準備好打掩的工具,一個人隻允許推一輛車,坡度大於7‰時,禁止人力推車。
二、推車時應注意軌道前方的動態,同向兩推車的距離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5‰至7‰時不得小於30M,推車時人要站在道外,腳離軌道200毫米以上。
三、推車時應兩臂伸直,注意前、後方來車,用肩推車時,眼睛要向前看,以防有障礙物擋住,過道岔時,道岔岔尖必須密貼,車過道岔後,必須將道岔複搬回原位。
四、開始推車時要注意前麵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岔道、彎道、前方有人和視線不清時,都必須發出警號。
五、坡度不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放快車和蹬鉤扒車,停放車輛時,必須將料車用木楔和戧柱把車穩牢固。
六、推木料、鐵棚車時,嚴禁推木料頭、鐵棚頭,隻準推卡車車幫,推車人腳距軌道不小於200毫米,彎道推車要推外側。
七、通過風門時,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禁用車輛撞擊風門,車過後立即關閉風門。
九、在運輸大巷推車時,必須持有大巷通行證,要時刻注意前後有無車輛運行,車輛所經過道岔,料車過後要及時恢複原位。
第十三章 運輸設備、設施完好標準
一、運輸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軌距的偏差在(-2mm,+5mm)之間。
2、軌道的水平偏差≤5mm。
3、軌道的接頭平整度:高差和側差≤2mm,不許有硬彎。
4、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
5、軌道接頭間隙≤5mm。
6、曲線段內應放置軌距拉杆。
7、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50mm。
8、道碴粒度及厚度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
9、道床及時清理,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10、同一線路不許有異型鋼軌。井筒鋼軌選型符合設計要求。
二、絞車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小絞車各部位必須符合完好標準要求,安全間距符合規定。
2、小絞車兩牌板齊全,整潔,技術參數填寫準確清晰。
3、小絞車上方必須安裝有效的護繩欄。
4、電動機完好,運行正常,無噪聲、無異響。
5、減速器運行正常,無異響,無裂紋,不漏油。
6、聯軸器磨損不超過規定值。
7、製動係統齊全、靈敏可靠,製動力符合要求。
8、絞車地腳螺絲緊固,無鬆動。
9、鋼絲繩選用符合設計要求。
10、鋼絲繩插接長度不小於繩徑的1000倍。
11、鋼絲繩斷絲、斷股不超過《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12、鋼絲繩排列整齊,無咬傷,不打結。
13、滾筒無裂紋、開焊,無變形。
14、滾筒輪襯磨損不超限。
三、其它相關規定遵守晉城煤業集團《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十四章 輔助運輸管理區域劃分辦法
為了適應晉平煤業自主管理要求,明確公司各有關部門、隊組的職責,形成全公司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管理機製,以提高輔助運輸管理水平,確保輔助運輸的安全和效率,特製定本辦法。
一、運輸區域管理職能部室
基建調度部
二、運輸區域的確定
井底:副井井口至井底。
井上:井口至工業廣場。
三、運輸區域使用規定
1、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
2、使用隊組全權負責區域內的設備完好、質量標準化工作;
3、隊組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現運輸設備、設施的隱患要及時處理。
4、使用副井絞車提升前要先對整個運輸線路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
第十五章 礦井輔助運輸專業技術培訓管理製度
一、技術培訓規定:
1、礦井輔助運輸專業技術培訓,必須根據礦對輔助運輸各工種年度培訓計劃的安排按期進行,不得任意更改培訓時間。
2、培訓方式采取脫產培訓與業餘培訓相結合的方式。
3、培訓教師由綜合辦公室與上級有資質的培訓部門聯係,嚴格按要求授課,同時力求授課方法多樣化。
4、培訓課程必須內容新穎,兼顧全麵,務求實用。
5、培訓完畢後,必須組織考試檢驗培訓效果。考試堅持理論考試與現場實際操作相結合的原則。
二、考核辦法:
1、凡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按綜合辦公室有關培訓相關製度和紀律考核。不得無故缺席,否則將嚴肅處理。
2、培訓完畢考試不及格者,嚴禁上崗,必須重新進行培訓,直至合格為止。
3、特殊工種必須保證做到持證上崗。
4、考核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必須獎罰嚴明。
第十六章 巷內行人管理製度
一、大巷通行證的管理規定:
1、各單位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臨時到大巷作業或行走,必須到安全監察部、基建調度部辦理臨時大巷通行證。
2、各單位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長期到大巷作業或行走,必須向安全監察部、基建調度部提出申請,經安全監察部、基建調度部審批後統一辦理長期大巷通行證。
3、無論是何種大巷通行證都僅限專人專用,不得相互轉借。
4、無大巷通行證走大巷按嚴重違章論處。
第十七章 輔助運輸隱患排查製度
一、各隊組要建立健全輔助運輸隱患排查製度,並建立台帳,隱患排查要有記錄,有落實。
二、每班要有專人對本單位的輔助運輸設備及輔助運輸線路進行隱患排查,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對本單位能夠處理的隱患,本單位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對無法處理的隱患,要及時向相關部室彙報,由部室協調聯係解決。對查出的A、B級隱患安全監察部部要及時上報金明公司安全部,並積極想辦法、定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隱患動向,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及原因,及時製定防範措施。
各業務部室要經常深入現場巡回檢查,不留邊角、死角、現場發現解決處理問題,並及時填寫隱患登記台帳,完善各項作業規章製度及安全生產措施,使作業現場始終處於受控狀態。
四、在對隱患排查的過程中,隱患排查人員要嚴格按《煤礦01manbetx 》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確保人員的安全。
五、隱患排查工作要不留死角,要全方位覆蓋,確保輔助運輸設備、設施、線路的安全、完好運行。
第十八章 輔助運輸事故管理製度
一、礦井輔助運輸事故分類:
1、副井提升方麵:勾頭以上及絞車發生的事故(含斷繩)應是機電事故,勾頭以下的事故(如脫勾、斷銷、斷鏈、脫軌等)是輔助運輸事故。
2、小絞車方麵:安裝、檢修中發生的事故是機電事故;輔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是輔助運輸事故。
3、觸電是機電事故。
4、不遵守輔助運輸製度,扒、蹬、跳、搶車、搶罐發生的事故是輔助運輸事故。
5、絞車在輔助運輸巷道運送設備、材料時發生的事故是輔助運輸事故。
二、礦井發生輔助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必須同時辦理調查、登記、統計及報告的相關手續。
三、公司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確處理輔助運輸和安全的關係。要定期對職工進行有關輔助運輸安全的教育,確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紀,按章作業,防止輔助運輸事故發生。
四、基建調度部,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輔助運輸係統進行一次徹底、全麵的安全質量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解決。
五、基建調度部和各輔助運輸區(隊)要建立輔助運輸事故檔案,認真做好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六、對違反輔助運輸規章製度造成輔助運輸事故者要嚴肅處理。
七、輔助運輸事故責任
1、凡屬運輸隊管轄的車輛、軌道、道路及其它設備設施等造成的輔助運輸事故,事故責任均屬運輸隊。
2、其它非專業輔助運輸隊組的輔助運輸係統(線路、車輛及其它設備設施)發生事故,事故責任屬該非專業輔助運輸隊組。
3、因人員違章造成的輔助運輸事故,按違章人員所在單位,劃分事故責任。
八、發生輔助運輸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迅速搶救,盡量減少損失。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責任者追查不清不放過、事故原因追查不清不放過、沒有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接受教訓不放過),進行嚴格地追查分析。
九、輔助運輸事故彙報處置程序
1、井下發生各類輔助運輸事故時,事故責任單位井下現場作業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值班幹部詳細彙報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及事態發展等情況,同時由事故責任單位現場跟班幹部或班長,積極組織進行事故現場的搶救或善後處理工作。
2、事故責任單位值班幹部在接到事故彙報後,必須按程序及時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公司調度指揮部進行彙報,並通過各類有效的通訊設備,對事故現場的搶救或善後處理工作進行周密的組織安排與協調指揮。
3、事故責任單位主要領導接到事故彙報後,必須及時趕到值班室或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坐鎮指揮。
4、調度指揮部在接到事故彙報後,必須積極協調、調度一切資源進行事故搶救或善後處理工作。
5、若發生的輔助運輸事故情節較嚴重時,事故責任單位井下人員在向本單位值班幹部彙報的同時,必須向公司調度指揮部進行彙報,以便調度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有力控製事態發展。
10、事故追查分析與處理
(1)、事故發生後,安全監察部必須進行嚴肅地追查分析,要求跟班幹部、班(組)長及現場工作人員必須全部參加。
(2)、事故分析過程中,當事人和責任者必須實事求是地接受調查,如實反映事實真相,對避重就輕或隱瞞事故者,要嚴肅處理。
(3)、事故追查分析過程中,要做好記錄。追查清楚後,並通報檢查結果。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要嚴格按照《晉平煤業安全管理製度》及《晉平煤業輔助運輸管理製度》執行。
第十九章 處罰規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處罰責任單位或個人50元。
1、參加礦井輔助運輸例會遲到或早退者;
2、開會期間,手機未調到振動位置或關機,交頭接耳者;
3、在可以行人的大巷裏,行人行走時未開礦燈或未靠巷道邊行走,當發現前後有車輛行駛時,未到就近的躲避硐室或橫川內或靠幫避讓,與車輛並行者、在巷內嬉戲者、不開礦燈者;
4、私自按車輛緊急製動按鈕,或在非停車地點、非事故情況下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者;
5、行人未按信號指令行走者;
6、車輛亂停、亂放,影響其它車輛運行者;
7、未按規定裝車,超載行駛者;
二、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處罰責任單位或個人100元。
1、無故不參加輔助運輸例會者;
2、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但未提前向輔助運輸業務主管部門分管輔助運輸領導請假,派其他人替代;
3、在輔助運輸線路檢查過程中,每發現一次安全裝備、安全設施不完好的管理單位;
4、未經同意就在其它單位管理的輔助運輸線路上堆放材料、設備的單位;
5、施工後一日內沒有將施工剩餘材料、設備回收,影響巷內行車的,每推遲一天的責任單位;
6、每有一條三定問題在規定時間內未對問題進行處理的單位;
7、進入設置有“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標誌區域的責任者;
8、副井每有一處地輥未進行修複、地輥掉或不轉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處罰責任單位或個人200-500元。
1、在巷道裏扒車、追車、跳車、強行攔車、蹬車或拋物擊車者。
2、對沒有征得基建調度部同意就在輔助運輸線路上施工的單位;
3、副井每有一處提升超掛車輛者;
4、對拒不執行輔助運輸工作指令者或未按指令要求完成工作者。
5、在副井提升期間,井底車場常閉門不在常閉狀態;
6、副井提升期間,在副井井底至常閉門區段行走或作業者。
四、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處罰責任單位或個人500-800元。
1、未及時對副井井筒內的軌道、文明生產和影響行車安全的障礙物進行維護和清理的單位;
2、斜井提放車輛,不掛保險繩或保險繩過長未捆綁固定而拖在地上的責任者;
3、輔助運輸過程中發生兩車相撞事故者;
4、車輛製動係統失靈,繼續使用者;
5、無大巷通行證走大巷的責任人;
五、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處罰責任單位或個人800-1000元。
1、輔助運輸過程中撞壞電纜等,造成重大事故,影響全礦生產者。
2、其它違反煤礦輔助運輸三大規程、有關法規、集團公司和公司有關文件規定,性質嚴重的三違者。
六、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處罰責任單位或個人1000-1200元。
1、輔助運輸過程中,造成人員受傷事故的責任者。
2、副井提放車輛,不設警戒或違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的責任者。
3、副井車輛掉道、竄車、跑車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輔助運輸車輛撞壞管路,影響係統正常運行的責任者;
5、其它違反煤礦輔助運輸三大規程、有關法規、集團公司和公司有關文件規定,性質特別嚴重的責任者。
七、本製度未做出明確規定的,視其違反製度情節的輕重,並結合晉煤集團《晉平煤業安全管理製度》的規定,給予處罰。
八、對同樣事故重複發生或違章行為屢教不改的,結合本製度規定,將給予雙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