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 則……………………………………………………………………..3
2登封煤礦危險性03manbetx ……………………………………………………..5
3組織機構及職責…………………………………………………………..6
4預防與預警………………………………………………………………10
5應急響應…………………………………………………………………12
6信息發布…………………………………………………………………15
7後期處置…………………………………………………………………16
8保障措施…………………………………………………………………17
9培訓和演練………………………………………………………………19
10獎懲……………………………………………………………………..20
11附則……………………………………………………………………..20
12附件……………………………………………………………………..22
附件1登封市煤礦瓦斯、煤塵爆炸02manbetx.com 專項應急預案…………………23
附件2登封市煤礦水災02manbetx.com 專項應急預案……………………………...36
附件3登封市煤礦火災02manbetx.com 專項應急預案………………………………45
附件4登封市煤礦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53
1、總 則
1.1 編製目的
為加強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管理,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保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確保我市政治社會穩定。
1.2 編製依據
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09]84號)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AQ/T9002—2006)等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01manbetx 、規範為依據,並與《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2007]75號)和《登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登政[2009]46號)相銜接。
1.3 適用範圍
登封市行政區域內發生Ⅲ級和Ⅳ級煤礦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分級見5.1.1)。
1.4 應急預案體係
本預案體係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其中: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有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水災事故,火災事故,頂板事故等專項應急預案。
1.5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事故的分類管理有關規定,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實施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製。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煤礦自身應急處置隊伍為主,與就近有資質的專業救護隊伍簽定救護協議,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發揮社會群體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製。
(4)依靠科技,提高素質。不斷加強煤礦安全生產裝備水平,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決策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礦工素質,增強自救、互救能力。
2 登封煤礦危險性03manbetx
2.1 登封煤礦概況
登封市是全國首批100個重點產煤縣(市)和15個商品煤基地之一,現已探明儲量15.5億噸,遠景儲量30億噸。截至2009年初,經過資源整合後,全市共有煤礦66個,年設計生產能力1476萬噸。2008年全市煤礦生產原煤870萬噸,實現國稅7.48億元,占全市國稅收入的49.2 %;實現地稅5.56億元,占全市地稅收入的61.2%。煤炭工業在登封市經濟建設中正發揮著越來越突出的作用。但是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瓦斯、煤塵、水、火、頂板等自然災害的威脅越來越嚴重,煤礦安全生產難度日益加大,嚴重地影響著全市煤礦安全健康持續發展。2008年9月21日新豐二礦發生了瓦斯突出事故,向我們敲響了警鍾。我們必須在狠抓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同時切實做好煤礦應急救援工作。
2.2 危險源與風險03manbetx
登封市現有煤礦66個,按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管理12個,其中突出礦井5個,按高瓦斯礦井管理7個;受水害威脅嚴重礦井16個。由於煤礦開采過程中始終存在著發生瓦斯、水害等事故的可能。國家安監協調字[2004]56號文件列出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煤層自然發火期≤6個月的礦井、煤層衝擊傾向為中等及以上的煤礦(井工開采)屬重大危險源。根據煤礦的特點、事故類型,結合《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辨識出煤礦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麵:瓦斯爆炸、煤塵爆炸、冒頂片幫(頂板事故)、放炮、火藥爆炸、透水(水災)、起重傷害(提升事故)、觸電、火災、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中毒和窒息。其中瓦斯爆炸、煤塵爆炸、透水(水災)、火災、冒頂片幫(頂板事故)等危險等級較高,發生時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予重點關注和防範。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根據《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神,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應急組織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具體由市政府設立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實施。指揮部下設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和11個工作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設立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履行市政府賦予的職責,具體負責全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協調和組織工作。登封市煤炭管理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生產科、行業技術管理科、機電管理科、安全檢察執法大隊、瓦斯防治研究中心、安全生產研究室、局辦公室、政工科、財經科、行政服務科、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煤炭派出所、救護隊、煤管站、等單位及有關專家組組成。登封市煤炭管理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係如下圖所示。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局長任指揮長,由煤炭管理局副局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下設煤礦安全應急救援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和11個工作組。應急辦設在安全生產科,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科科長任辦公室副主任。應急辦的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全市02manbetx.com 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煤炭企業災害應急處置管理工作;建立應急處置信息綜合管理係統;隨時掌握、03manbetx 重要信息並及時提出處置建議報指揮部;負責應急預案的製訂、修訂和管理工作。
3.2.1 事故搶險救援組
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局長任組長,局安全生產科、行業技術管理科、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安全監察執法大隊、機電管理科、救護隊、事故煤礦企業、事故所在地煤管站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準確判斷事故性質,根據事故性質迅速研究製定搶險救援實施方案和防止搶險救援過程中事故擴大的措施;根據搶險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修改方案和措施;準確及時向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彙報進展情況;協調並組織礦山救護隊及有關人員進行事故搶救工作。
3.2.2 物資保障組
由分管後勤工作的副局長任組長,局財經科、救護隊、機電管理科、事故煤礦企業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配合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保障組做好有關工作。
3.2.3 群眾工作組
由分管信訪工作的副職任組長,局辦公室、政工科、事故煤礦企業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事故發生後,配合協助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群眾工作組做好有關工作。
3.2.4 綜合接待組
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任組長,局辦公室、事故煤礦企業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配合協助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接待組做好有關工作。
3.2.5 安全保衛組
由分管派出所的副職任組長,煤炭派出所參加。主要職責是配合協助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安全保衛組做好有關工作。
3.2.6 醫療救護組
由分管政治思想工作的副職任組長,局政工科、辦公室、事故煤礦企業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配合協助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組做好有關工作。
3.2.7 通訊保障組
由分管機電工作的副職任組長,局機電管理科、事故煤礦企業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配合協助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通訊保障組做好有關工作。
3.2.8 信息發布組
由分管宣傳工作的副職任組長,局辦公室、政工科、事故煤礦企業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配合協助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發布組做好有關工作。
3.2.9 事故調查組
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任組長,安全生產科、煤炭派出所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配合協助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組做好有關工作。
3.2.10 善後處理組
由分管信訪工作的副職任組長,辦公室、政工科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配合協助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善後處理組做好有關工作。
3.2.11 專家組
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參加,局安全生產研究室配合。建立煤礦應急搶險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根據發生事故的種類(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確定有關應急救援方麵的專家,成立專家組。主要職責:為應急救援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參加突發公共事件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搶險工作提供技術谘詢、指導,使決策更科學,提高搶險救援效率。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全市各煤礦對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要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製,組織相關人員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製止各類02manbetx.com 的發生;強化完善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充分利用煤礦和煤炭管理局監測監控聯網係統,擴大監測監控項目和範圍,完善監測設施和報警功能,提高監測能力;指揮部負責調查、掌握全市高突礦井、高瓦斯礦井、受水威脅嚴重礦井的安全狀況,建立煤礦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數據庫,做好安全信息和風險分析工作。
全市煤礦必須建立02manbetx.com 預測、預警係統。加強各項災害防治預案的貫徹落實工作;按國家要求安裝完善井下“三條線”,保證通訊、壓風和防塵供水係統正常運行;健全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原則;加強巷道支護的檢查和維護;控製井下火源,使用礦用阻燃材料;加強對從業人員,尤其是井下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時發現各類災害征兆,及時報告並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治理。
4.2 預警行動
各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3 信息報告及處置
各煤礦為煤礦安全事故的報告主體。局應急辦接到煤礦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立即上報相關領導,並按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4.3.1 報告時間
局應急辦實行24小時值班,聯係電話:0371—62872088,62876300。煤礦發生事故時,要立即上報局應急辦,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5.1.1 事故分級
依據02manbetx.com 可能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情況,把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Ⅰ級):即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級):即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Ⅲ級):即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級):即一次造成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2響應分級
煤礦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政府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1)Ⅰ級事故,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啟動特別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省政府應急委員會和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配合事故救援工作。
(2)Ⅱ級及以上事故,由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啟動省煤礦事故應急預案。
(3)Ⅲ級和Ⅳ級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市政府啟動與組織實施《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煤炭管理局相應地啟動與組織實施本預案。
5.2 響應程序
發生Ⅲ級和Ⅳ級事故,啟動本預案,按照步驟要求迅速進行搶險救災。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1 Ⅳ級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Ⅳ級煤礦事故災難時,煤炭管理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預備狀態,做好如下應急準備:
(1)應急辦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指揮部主要成員到位;向事故發生地傳達指揮部關於應急救援的指導意見。
(2)應急辦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並及時向局指揮部和上級應急辦彙報。
(3)應急辦根據事故類別、事故地點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礦山救護隊、專家組、醫療救護中心等單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4)根據需要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5.2.2 Ⅲ級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Ⅲ級煤礦事故災難時,煤炭管理局立即啟動本預案,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應急辦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指揮部,並報市應急辦。
(2)根據指揮部指示,立即通知成員單位負責人到指定地點集中。
(3)搶險救援組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指揮部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4)指揮部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委派現場工作組和救援專家組人選,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5)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時協調報請上級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6)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及時協調報請上級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7)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辦公室上報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並適時向媒體公布。
5.3 應急結束
5.3.1 應急結束的標準
事故遇險人員被安全救出;遇險人員和遇難人員被全部運上地麵並確認完畢;確認遇險人員無生還可能。
5.3.2 應急結束的確定程序
根據《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首先,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詳細核實遇險人員,被解救和遇險人員核實無誤後,提出應急結束報告和建議,然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最後由總指揮批準。如有遇險人員暫時無法解救時,應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召開論證會,經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會商通過,與遇險者家屬妥善溝通並簽訂賠償協議後,才能確定。
6 信息發布
(1)煤礦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由應急辦會同信息發布組進行管理與協調;
(2)應急救援指揮部或其授權機構負責配合統一發布突發事件相關信息。信息發布組負責對現場媒體活動的管理、協調和指導;
(3)信息發布組負責組織配合有關單位和專家撰寫新聞稿及災情報告,報指揮部主要負責人簽批後向社會發布;
(4)信息發布要以及時、準確、客觀、全麵為原則。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信息發布應積極主動,準確把握,避免猜測、歪曲報道。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和報告工作。
7 後期處置
7.1 善後處置
(1)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結束後,事發地政府、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進行善後處理,恢複正常社會秩序;
(2)由善後處理組和發生事故煤礦協助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相關群眾救濟救助工作;
(3)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處置煤礦事故過程中征用的勞務、設施、設備、受損農作物進行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而傷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褒獎和撫恤;
7.2保險與理賠
(1)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員工辦理保險;
(2)煤礦企業發生事故後,按照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政策規定為受傷和遇難的員工及時理賠。
7.3 調查和總結
(1)煤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關閉礦井或恢複生產等問題進行調查,並在宣布應急結束後10日內,向市應急辦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2)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深刻反思,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開展安全大檢查,立即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采取強有力措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8 保障措施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煤礦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煤礦應急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煤礦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係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係統,確保通信暢通。預案中涉及到的單位應保證相互間通訊、信息(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暢通,應急辦定期調度,保證預案的及時啟動。
8.2 應急隊伍保障
登封市礦山救護隊要始終做好救護準備。救護隊接到災情報告後必須立即出動,迅速趕到現場,及時開展搶險救護工作。預案中涉及的部門及人員,要與有關部門保持工作聯係,如發生工作變動,應及時補充相應的人員,保證預案的有效實施。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煤礦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能夠正常使用。物資保障組應建立應急搶險物資儲備信息庫,掌握全市各煤礦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庫各種搶險所需的車輛、電力設施、排水設施、通風設施、滅火設施等型號以及匹配用途,與涉及應急救援設備生產的各廠家建立信息聯係。
8.4 經費保障
煤礦企業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報請市政府協調解決。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8.5 交通運輸保障
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8.6 治安保障
要加強對重要人員、重點區域、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製措施,控製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8.7 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應急指揮係統。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科學、迅速、準確決策。充分利用現有有線、無線、圖像監控等指揮和調度信息能力的資源,保證迅速有效。所有煤礦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完備的各類圖紙資料,並且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
8.8 醫療保障
醫療救護組負責與衛生部門銜接,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製等衛生應急工作。保證醫療救治和疫情控製及時、有效、安全。
9 培訓和演練
9.1 培訓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專欄、專報、講座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煤礦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以及礦區群眾的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應急辦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9.2 演練
應急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各煤礦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10 獎懲
(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科室和個人,由煤炭局給予表彰和獎勵。
(2)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3)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1、瓦斯:是成煤過程中的一種伴生氣體。是指煤礦井下以甲烷(CH4)為主的有毒、有害氣體的總稱,有時單獨指甲烷,是一種能夠燃燒和爆炸的氣體。
2、瓦斯爆炸:就是空氣中的氧氣與瓦斯進行劇烈氧化反應的結果。瓦斯在高溫火源作用下,與氧氣發生化學反應,生成二氧化碳(氧氣不充分或反應不充分時,產生大量有劇毒的一氧化碳)和水,並放出大量的熱,這些熱量能夠使反應過程中造成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氣迅速膨脹,形成高溫、高壓並以較高的速度向外衝擊而產生動力現象。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瓦斯濃度在爆炸範圍5—16%、引爆火源溫度為650—750℃且火源存在時間大於瓦斯爆炸的感應期、空氣中氧氣濃度大於12%。
3、火災:凡是發生在礦井井下,威脅到井下安全生產,造成井下皮帶、設備、棚子、物體等著火、煤炭自燃等非控製燃燒均屬礦井井下火災。按發生火災的原因可分為外因火災與內因火災兩大類。外因火災就是某種外在高溫熱源引起可燃物著火的火災。如:明火引起、磨擦生熱、放炮引起、電氣設備引起,井下發生瓦斯與煤塵爆炸時產生的高溫物質;內因火災是由於有些煤層自身的物理化學性質具有自燃性,與空氣中的氧接觸氧化後生熱,如果散熱條件不好,溫度越來越高,達到煤的燃點時,就能發生火災。
11.2 應急預案備案
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由上級部門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審查,審議通過後方可備案。
11.3 維護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急辦負責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1.4 製訂與解釋
根據國家和河南省現行有關法律、法規、01manbetx 、規範的要求,由應急辦負責製訂。本預案由應急辦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各煤礦企業應結合實際製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
11.5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預案自行廢止。
12 附件
12.1 專項應急預案
附件1:登封市煤礦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附件2:登封市煤礦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附件3:登封市煤礦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附件4:登封市煤礦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附件1:
登封市煤礦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瓦斯爆炸事故
1.1.1 瓦斯爆炸的條件
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①瓦斯濃度5~16%;②引爆火源溫度為650~750℃;③空氣中氧氣的濃度不低於12%。
1.1.2 瓦斯爆炸的原因
由瓦斯爆炸發生的三個條件可知:氧氣濃度條件在礦井多數條件下都能滿足;特別是高瓦斯礦井,在生產過程中瓦斯嚴重威脅著生產安全,如果瓦斯積聚,濃度達到爆炸或燃燒界限,再加上井下爆破火焰,電氣火花、機械摩擦火花、井下火災等高溫熱源有可能出現,就有可能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瓦斯爆炸危險嚴重威脅著礦井安全。
井下瓦斯湧出量較複雜的地點主要有:
(1)煤層炮眼中瓦斯濃度較高,工作麵爆破時瓦斯湧出量較平時大1~2倍。
(2)掘進工作麵時停風或風量過小時,工作麵迎頭瓦斯增加較快。
(3)當采掘工作麵揭露或推進到地質構造複雜地段時,工作麵瓦斯湧出量變化較大,且湧出量與構造的不同有較大差異。
(4)工作麵回風巷上隅角、采空區、放煤口及部分支架頂部的瓦斯溢出濃度較高。
上述地點是礦井瓦斯管理的重點。
1.1.3 瓦斯爆炸的危害
瓦斯爆炸產產生的危害主要是由火焰鋒麵、衝擊波、巷道中的大氣成分的變化導致的。
衝擊波造成的危害主要是人員的創傷、巷道支護的毀壞、冒頂、井下設備的翻倒和破壞、摧毀礦井通風設施等。
火焰鋒麵會造成人體大麵積皮膚燒傷或呼吸器官及食道、胃等粘膜燒傷,可燒壞井下電氣設備、電纜,並可能引燃可燃物,產生新的火源。
大氣成分的變化主要是瓦斯爆炸過後,礦井中氧氣濃度下降,燃燒生成大量的CO2和CO,不完全反應產生的CO濃度一般可達到0.4%以上,成為井下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1.2 煤塵爆炸事故
1.2.1 煤塵爆炸的條件
煤塵爆炸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①煤塵本身具有爆炸性;②懸浮在空氣中的煤塵達到一定的濃度(下限濃度為15g/m3,上限濃度為1500~2000g/m3);③要有充足以點燃煤塵的熱源(溫度在100~800℃)。
1.2.2 煤塵爆炸的原因
煤是可燃物質,當它被粉碎成細小顆粒後,其表麵積增加,因而其氧化能顯著增強。煤塵受熱時單位時間內吸收更多的熱量,氧化發熱、吸熱,在300~400℃較低溫度時,就有大量揮發分放出聚集於塵粒周圍。這類可燃性氣體一經與空氣混合便在高溫作用下再吸收能量,形成一定數量的活化中心。如此時氧化熱有效地傳給附近的煤塵,這些煤塵就迅速受熱分解,燃燒起來。此種過程連續不斷地進行,氧化反應越來越快,溫度越來越高,而活化中心也越來越多,達到一定程度時,劇烈的氧化燃燒便能發展成更為劇烈的爆炸。
煤塵發生爆炸的三個條件在生產過程中有可能同時出現,因此,礦井存在著煤塵爆炸危險。
礦井煤塵產量較大地點主要是:
(1)采煤過程中易產生大量煤塵。
(2)掘進工作麵幹打眼易產生大量煤塵。
(3)水炮泥使用不好或不按規定放炮,易產生煤塵。
(4)個別作業地點風量小易造成煤塵堆積。
(5)轉載點及煤倉放煤口處噴霧設施不全處,或回風巷清塵不及時地點易造成煤塵堆積。
上述地點是加強防塵治理的重點。
1.2.3 煤塵爆炸的危害
煤塵爆炸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對人員的傷亡和設備的破壞兩方麵。
煤塵爆炸時火焰和壓力波高速傳播(實驗中測得的火焰速度為610~1800m/s,計算出的壓力波速度為2340m/s);產生高溫、高壓(根據實驗測定煤塵爆炸火焰溫度1600~1900℃;理論壓力為736kPa);生成大量的有害氣體,CO濃度在災區氣體中的濃度可達2~3%,甚至高達8%左右;容易產生連續爆炸;從而破壞井巷,毀壞設備,傷亡人員,甚至毀壞整個礦井。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後,救援人員應按照“緊急救災、妥善避難、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災。
(1)以搶救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入,本著“先活者後亡者、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原則搶救。
(2)在進入災區偵察時要帶有幹粉滅火器,發現火源及時撲滅。確認災區沒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時,即可對災區巷道進行通風。應盡快恢複原有的通風係統,加大風量,排除爆炸後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既有利於搶救遇難人員,以可以消除對井下其他人員的威脅。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利於救人。
(4)尋找火源,撲滅爆炸引起的火源。
(5)做好災區偵察、尋找爆炸點、災區封閉等工作。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第3章明確的組織機構及職責執行。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礦井瓦斯爆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①各礦井要按要求裝備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對井下瓦斯實行連續監測,切實做到瓦斯超限報警、斷電。
②嚴格落實瓦斯巡回檢查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等。
③有關人員按規定佩戴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表。
(2)主要預防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措施:
①當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製風流排放瓦斯。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製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排放瓦斯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執行。
②加強礦井通風係統管理,合理分配風量,作業地點的風量、風速、溫度滿足《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要求,改變采區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專項措施。
③所有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現象,防止瓦斯積聚。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臨時停工地點必須停電撤人,設置柵欄和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派專人在新鮮風流中看守。恢複通風時必須檢查瓦斯,並嚴格按《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執行。
④所有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按規定安設甲烷傳感器,確保安全監控係統靈敏可靠。凡沿空掘巷隱患地帶必須噴漿堵漏,采空區周圍采取區域性均壓措施,防止采空區瓦斯湧入采掘工作麵。
⑤嚴格瓦斯巡回檢查製度,發現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發生瓦斯積聚或超限必須及時報告礦調試室,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立即撤出現場一切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和警標,禁止人員進入,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⑥加強揭露斷層、采空區、老硐室及采煤麵初次放項的瓦斯管理,對高冒區、密閉前重點檢查。
⑦嚴格瓦斯檢查,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⑧井下盲巷一律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並及時封閉與采空區相連通的一切巷道,工作麵停采後必須在45天內完成永久封閉,並注漿。
2)消除引爆火源
井口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抽煙,杜絕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爆破火焰;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摩擦起火;嚴格井下采空區密閉管理等;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實現瓦斯超限自動斷電。
(3)正確標定避災路線
發生瓦斯爆炸時作業人員要迎著新鮮風流方向迅速撤到安全地帶並升井。
(4)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4.1.2 煤塵爆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①各礦井要按要求裝備粉塵傳感器,對井下煤塵實行連續監測。
②建立並落實測塵製度、隱患排查製度、定期檢查製度等。
③及時發現並消除煤塵爆炸隱患。
④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電氣火花等引爆火源。
(2)主要預防措施
1)降塵和防止煤塵積聚措施:
①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取濕式鑽眼、衝刷巷幫、水炮泥充填、放炮前後灑水降塵,爆破噴霧、裝岩(煤)噴霧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錨噴巷道采取潮料噴漿,安設除塵風機等。
②煤層注水的工作麵,嚴格按《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規定內容進行煤層注水。
③各防塵地點水壓充足,采煤工作麵水壓不得低2MPa。
④采煤工作麵運輸機轉載點噴霧應固定在轉載機擋煤板上,並按照規定正常使用。
⑤采煤麵進、回風巷風流淨化水幕應設在距工作麵不大於50米的巷道內;掘進工作麵淨化水幕應設在距工作麵50米以內,水幕能覆蓋全斷麵,使用正常。
⑥掘進工作麵的扒裝噴霧、錨噴除塵器、放炮噴霧裝置等防塵設施必須齊全、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
⑦對特殊工程,如機組司機、回柱工、放炮員、轉載點司機等配戴防塵口罩,確保製度落實。
⑧加強通風管理,衝淡和排除礦塵。
⑨嚴格執行巷道衝刷製度。
2)消除引爆火源
①井口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抽煙,杜絕井下明火。
②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電氣火花。
③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產生電氣火花。
④嚴格落實井下電氣焊措施。
⑤裝備皮帶機防打滑保護,防止摩擦起火。
⑥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等。
(3)正確標定避災路線
發生煤塵爆炸時作業人員要迎著新鮮風流方向迅速撤到安全地帶並升井。
(4)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4.2預警行動
各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礦井頂板事故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5 信息報告程序
按照《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明確的信息報告程序執行。
6 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按照《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第五章規定執行。
6.2 響應程序
6.2.1 報告
事故發生後礦方應立即向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
6.2.2 通知
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立即通知成員單位負責人到指定地點集中。
6.2.3 應急行動
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召集應急救援人員,安排應急行動,進行應急資源調配,部署應急避險措施,及時上報災害信息。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6.2.4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製,危害不再發展,災害不再擴大,環境符合有關標準,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後,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1)報告上級
及時將事故發生的經過、初步分析原因、搶救過程、傷亡情況、經濟損失以及必要的基礎信息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2)資料移交
及時將事故發生、搶救以及相關物證等資料移交事故調查處理小組。
(3)總結報告
認真總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告應認真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6.3 處置措施
6.3.1 救災處置措施
(1)礦井突然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總指揮立即宣布啟動緊急救援預案,同時電話通知受災人員按避瓦斯、煤塵災害路線撤至地麵。
(2)指揮部成員按分工按時到達各自備戰地點,搶險隊伍成員佩帶氧氣呼吸器、救護藥劑及擔架等救援物品趕赴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現場進行救援。
(3)醫務所值班人員攜帶救護藥劑及擔架與指揮部有關人員在副井井口進行救援,同時救護車在副井井口待命。
同時,在處理瓦斯爆炸事故時應注意如下問題:
(1)災區人員自救與互救措施
①事故發生後,處在災區人員要立即采取自救與互救措施,首先要盡快撤離災區,波及區的人員在接到通知後也要迅速撤離。
②救災指揮部在指揮救災時,首先應采取有效措施搶救遇險人員,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③采煤工作麵發生事故時,受災人員要以事故區為中心,分別采取保安措施迅速撤到進風大巷中,然後外撤升井。
④避災時,遇險人員可在班(組長的帶領下,也可在救護人員指引下迅速地撤離危險區,在避災過程中,要守紀律、聽指揮,撤離時,應兩人以上編組同行,要互相幫助,互相照顧,不準單獨亂跑,撤退中要注意風流方向,要盡快取捷徑進入新鮮風流區域。
(2)在發生瓦斯、煤塵爆炸及火災事故無法撤離時,應考慮下述方法避災:
①迅速轉入獨頭巷道(最好是岩石巷)躲避,關閉局部通風機,切斷風筒,堵住入口,防止有毒氣體侵入。
②暫時躲避到安全地點不能撤離的人員要沉著、冷靜,盡量減少動作,並要在躲避地點巷道口懸掛礦燈、工具或間隙敲打管子、鐵軌等,發出呼救信號,等待救援。
③當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無其它巷道躲避或來不及撤離時,避災人員要注意爆炸衝擊波的方向,要迅速背著空氣衝擊波的來向,臉朝下撲倒在水溝裏,用濕毛巾堵住嘴和鼻子,以隔絕火焰或防止高濃度有害氣體的傷害。待爆炸波過去後,要迅速帶上自救器迎著風流方向撤離到安全地點。
(3)停電措施
①發生災害時,由救災指揮部下令,調度室通知平地變電所立即切斷井下一切電源。
②恢複送電時,必須經瓦斯檢查確認送電地區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限,向救災指揮部彙報後,指揮部按照先送風後送電的原則,下令向指定地點逐級送電。
6.3.2 防治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擴大措施
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後,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閉區瓦斯聚集。一般高瓦斯煤礦工作麵都有瓦斯抽放係統,工作麵因火被迫封閉後,應繼續對工作麵進行瓦斯抽放,直至確認封閉區不再有爆炸危險性,以防封閉區瓦斯濃度再次聚集而發生爆炸。
(2)采取從地麵注惰氣、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閉區氧濃度。封閉時,發火區溫度、CO濃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區附近工作。此時可以從地麵向火區注氮,降低火源點附近氧濃度和煤溫,保證工作麵安全。
(3)消滅火源高溫點。采取向發火區注凝膠等方法,使高溫點溫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的下限溫度以下。
(4)用水封閉火區,如果發火區兩端比較低,可以在撤離人員的情況下,向發火區所在巷道兩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閉火區。火區用水封閉,能夠保證密閉無漏風,而且一且封閉區內發生爆炸,兩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衝擊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5)搶救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事故的遇難人員時,必須在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以救護隊為主進行搶救。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 應急物資
企業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儲備局部通風機、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紅磚、水泥、黃沙)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
每個倉庫必須有倉庫救災物資台帳,並明確管理責任人,保證救災時候能隨時調用其中物品。
7.2 應急裝備保障
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裝備配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事故後,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協調對事故進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同時,企業應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係統,並提供相應的通信設備。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事故處理,開設應急救援通道,利於物資調配、求助遇險人員以及救災期間的秩序穩定,為救災贏得時間。同時礦區通訊、電視台等通訊係統在地方電訊部門的協助下,確保通訊設備完好、通訊正常。
附件2:
登封市煤礦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類型
由於我市部分含煤地層斷層構造較多,個別地段水文地質條件較為複雜。水災事故易發生的地點為:褶曲的軸部及斷層、裂隙發育區;煤層頂底板砂岩、灰岩含水層異常區及老空區等。
1.2 潛在危險源危險性分析
根據每個礦山的水文地質條件,我市2009年被定為受水威脅嚴重礦井有16家,都存在程度不同的水災事故潛在危險源;其它煤礦也相應存在有水災事故潛在危險因素。采掘工作麵存在發生水害事故的可能。當工作麵出現煤層頂底板砂岩、灰岩含水層異常區、構造裂隙發育區、底板隔水層變薄區及接近導水斷層和采空區時,如不及時采取超前探查措施,有發生礦井水害事故的可能,甚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煤礦發生水災事故後,救援人員應按照“緊急救災、妥善避難、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災。
(1)以搶救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入,本著“先活者後亡者、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原則搶救。
(2)偵察過程中要隨時處理水災現場對救災人員的威脅。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利於救人。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詳見《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第3章明確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對所轄煤礦可能發生的水災事故要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製,定期聘請專家或委托安全評價機構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製止各類煤礦水災事故的發生。強化完善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充分利用目前的煤礦和監測監控聯網係統,擴大監測監控項目和範圍,完善監測設施和報警功能,提高監測能力。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負責調查、掌握全市及轄區受水害威脅嚴重的礦井,建立煤礦水災事故重大危險源和水災事故重大隱患數據庫,做好安全信息和風險分析工作。
所有煤礦必須建立煤礦水災事故預測、預警係統。加強各項水災事故防治預案的貫徹落實工作;健全礦井水監測監控係統;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原則;加強對從業人員,尤其是井下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時發現透水災害征兆,及時報告並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治理;所有煤礦必須安裝完善井下“三條線”,保證通訊、壓風和防塵供水係統正常運行。
(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礦井易出現水害事故的地點有:
①工作麵初次來壓、周期來壓期間;
②褶曲的軸部及斷層、裂隙發育區;
③煤層頂底板砂岩、灰岩含水層異常區;
④底板隔水層變薄區;
⑤導水斷層;
⑥采空區。
(2)主要預防措施
1)煤礦企業必須綜合探查、分析含水層的富水性
利用綜合電法手段探查煤層頂、底板砂岩、灰岩含水層及含水層的富水性及富水區域,利用已有資料全麵分析,提出預測預報。
2)煤礦企業必須嚴格落實井下超前探放水的措施
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原則,采掘工作麵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製定專門的措施進行探放水:
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礦時。
②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③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④接近可能與河流、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同的斷層破碎帶時。
⑤接近水文地質複雜區域,並有出水征兆時。
⑥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⑦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漿區時。
⑧底板原始導水裂隙有透水危險時。
⑨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
工作麵回采前編製專門疏放水設計和措施,提前疏放煤層頂、底板裂隙砂岩、灰岩水,對含水層選擇水量較大的鑽孔疏放,並觀測水壓變化情況,確保無突水威脅。
3)煤礦企業必須加強排水設施的管理
各煤礦采掘工作麵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安設足夠的排水設施,並保證其正常運轉,礦井排水係統暢通,各地點的臨時水倉要及時清挖淤泥和煤粉,保證其容量。
4)煤礦企業必須留設各類防水煤(岩)柱
斷層煤柱、井田邊界煤柱和采區邊界煤柱及各防水煤柱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要求留足防水保護煤柱。
5)煤礦企業必須采用合理的開采方法。
6)煤礦井下作業人員必須掌握自救互救知識,熟悉避災路線。
4.2 預警行動
各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礦井水災事故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5 信息報告程序
按照《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第四章明確的辦法和程序執行。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第五章規定執行。
6.2 響應程序
6.2.1 報告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立即上報礦調度室,礦調度室應立即報告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6.2.2 通知
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立即通知成員單位負責人到指定地點集中。
6.2.3 應急行動
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召集應急救援人員,安排應急行動,進行應急資源調配,部署應急避險措施,及時上報災害信息。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6.2.4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製,危害不再發展,災害不再擴大,環境符合有關標準,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後,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1)事故調查組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經過、初步分析原因、搶救過程、傷亡情況、經濟損失以及必要的基礎信息上報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2)指揮部應及時將事故發生、上報、搶救以及相關物證等資料移交事故調查處理小組。
(3)指揮部應認真總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告應認真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6.3 處置措施
(1)掘進工作麵發生出(突)水事故應急處置
①現場工作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並迅速組織搶險,盡可能就地取材進行搶險,設法堵住出水點,防止事故擴大。如果水勢迅猛,情況緊急,應立即切斷受水威脅電器的電源,組織所有人員有秩序地沿避水災路線迅速撤至安全地帶。
②礦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上報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並通知礦山救護隊。
③井下人員萬一來不及撤離危險區,被堵到上山獨頭巷道內時,遇險人員要保持鎮靜,防止過度的體力消耗,充分利用“三條線”進行自救,等待救援。
④在查明湧水量不大或補給水源有限的情況下,增加排水能力,將水排幹。當井下湧水量特別大時,在強排水不能排幹的情況下,必須想辦法先堵住湧水通道,然後再排水。
⑤發生出(突)水後,井下排水設備應全部啟動,司機和維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⑥當礦井某一區域被淹後,各級領導應準確核實井下人員數量,如發現有人被堵在危險地段,應首先製定營救人員措施。首先判斷人員躲避的地點,根據湧水量和排水能力,估計排水時間。出(突)水巷道附近有可利用的巷道時,可直接向出(突)水巷道打鑽泄水。
⑦在排水過程中要加強通風管理工作,排水現場要有瓦檢人員進行有害氣體監測。
(2)回采工作麵發生出(突)水事故應急處置
①現場工作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並迅速組織搶險,盡可能就地取材進行搶險,設法堵住出水點,防止事故擴大。如果水勢迅猛,情況緊急,應立即切斷受水威脅電器的電源,組織所有人員有秩序地沿避災路線撤至安全地帶。
②礦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上報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並通知礦山救護隊。同時根據事故地點和可能涉及的區域,通知有關人員撤出危險區。
③在查明湧水量不大或補給水源有限的情況下,增加排水能力,將水排幹。當井下湧水量特別大時,在強排水不能排幹的情況下,必須想辦法先堵住湧水通道,然後再排水。
④發生出(突)水後,井下排水設備應全部啟動,司機和維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⑤當礦井某一區域被淹後,各級領導應準確核實井下人員數量,如發現有人被堵在危險地段,應首先製定營救人員措施。首先判斷人員躲避的地點,根據湧水量和排水能力,估計排水時間。出(突)水巷道附近有可利用的巷道時,可直接向出(突)水巷道打鑽泄水。
⑥在排水過程中要加強通風管理工作,排水現場要有瓦檢人員進行有害氣體監測。
(3)發生采空區透水、斷層滯後出(突)水事故應急處置
①現場工作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並迅速查明出(突)水地點、原因,同時迅速組織搶險,盡可能就地取材進行搶險,設法堵住出水點,防止事故擴大。如果水勢迅猛,情況緊急,應立即切斷受水威脅電器的電源,組織所有人員有秩序地沿避災路線迅速撤至安全地帶。
②礦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上報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並通知礦山救護隊。同時根據事故地點和可能涉及的區域,通知有關人員撤出危險區。
③井下人員萬一來不及撤離危險區,被堵到上山獨頭巷道內時,遇險人員要保持鎮靜,防止過度的體力消耗,充分利用“三條線”進行自救,等待救援。
④在查明湧水量不大或補給水源有限的情況下,增加排水能力,將水排幹。當井下湧水量特別大時,在強排水不能排幹的情況下,必須想辦法先堵住湧水通道或打擋水牆隔離,指揮部根據現場彙報情況迅速組織人員增援。
⑤發生出(突)水後,井下排水設備應全部啟動,司機和維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⑥當礦井某一區域被淹後,各級領導應準確核實井下人員數量,如發現有人被堵在危險地段,應首先製定營救人員措施。首先判斷人員躲避的地點,根據湧水量和排水能力,估計排水時間。出(突)水巷道附近有可利用的巷道時,可直接向出(突)水巷道打鑽泄水。
⑦在排水過程中要加強通風管理工作,排水現場要有瓦檢人員進行有害氣體監測。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 應急物資
各煤礦企業應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地麵物資倉庫。物資保障組應提前負責事故處置工作中的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集和準備工作,必須調集或儲備局部通風機、隔絕式自救器、排水泵、電纜、排水管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
7.2 應急裝備保障
發生事故後,安全保衛組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安全保衛組應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救災贏得時間。同時通訊係統應在通訊保障組的協助下,確保通訊設備完好,通訊正常。
附件3:
登封市煤礦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1.1 礦井火災事故
1.1.1 內因火災事故
內因火災是由於有些煤層自身的物理化學性質具有自燃性,與空氣中氧接觸氧化後生熱,如果散熱條件不好,溫度越來越高,達到煤的燃點時,就可能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1.2 外因火災事故
外因火災就是某種外在高溫熱源引起可燃物著火的火災。外因火災隱患主要有以下影響因素:①燃燒;②電、氣焊接;③電火花;④違章放炮;⑤機械摩擦與輔助運輸撞擊引起的火花;⑥皮帶運輸摩擦;⑦電纜接頭鬆動過熱;⑧管理缺陷等因素。
發生礦井火災時,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後,救援人員應按照“緊急救災、妥善避難、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災。
(1)以搶救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入,本著“先活者後亡者、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原則搶救。
(2)在進入災區偵察時要帶有幹粉滅火器,發現火源及時撲滅。確認災區沒有火源。
(3)消除巷道塞物,以利於救人。
(4)尋找火源,撲滅爆炸引起的火源。
(5)做好災區偵察、尋找爆炸點,災區封閉等工作。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第3章明確的組織機構及職責執行。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對所轄煤礦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要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製,組織相關人員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製止煤礦火災事故的發生。強化完善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充分利用目前的煤礦和市監測監控聯網係統,擴大監測監控項目和範圍,完善監測設施和報警功能,提高監測能力。: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負責建立煤礦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數據庫,做好安全信息和風險分析工作。
所有煤礦必須建立煤礦事故預測、預警係統。按國家要求安裝完善井下“三條線”,保證通訊、壓風和防塵供水係統正常運行;加強火災防治預案的貫徹落實工作,控製井下火源,使用礦用阻燃材料;加強對從業人員,尤其是井下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時發現火災征兆,及時報告並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治理。
4.1.1 礦井火災危險源預防措施:
(1)內因火災防治措施
①平時要把防治煤層自然發火作為主要內容,在開拓布局和巷道布置上要充分考慮防滅火的需要,回采過程中推進速度要符合防滅火工作的要求等。
②加強對采煤工作麵的注漿防滅火工作,同時輔以壓注凝膠、灑注阻化劑、建築防火牆等防滅火技術,采取“動態監控、適時注氮”合理的注氮工藝;防滅火係統必須完善;加強回采工作麵一氧化碳的監測工作,做到對火災的早期預測預報,一旦發現發火征兆,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煤工作麵要保證合理的回采速度,工作麵推過的溜煤眼、聯絡巷及工作麵停采後必須及時封閉,封閉質量必須達到要求,並定期檢查。
③煤巷掘進工作麵加強頂板管理,控製巷道冒頂,對高冒處進行防火處理,並作為監測點進行掛牌監測管理,對沿空掘進巷道,根據監測的具體情況,對隱患地帶的頂幫必須進行噴漿堵漏處理,堵漏材料、噴漿質量必須滿足技術要求,並設點監測采空區溫度和氣體。
④采空區周圍必須采取均壓措施,減少漏風,生產布置避免采空區兩側同時回采或一側回采一側掘進,防止破壞均壓狀態。
⑤優化通風係統,合理配風,加強巷道的修複和加固工作,降低通風阻力。
(2)外因火災防治措施
①井口附近20m範圍內嚴禁火種,杜絕使用電爐、大燈泡取暖,嚴格井下燒、焊措施的審批管理。井下各工作地點使用的棉紗、布頭、紙和潤滑油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定期由專人送至地麵處理。井下必須使用取得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藝。
②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安裝使用過流保護和檢漏保護,必須選用阻燃皮帶和電纜,不阻燃皮帶和電纜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下井使用。所有的電器堅決杜絕失爆現象,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運轉情況,對運轉部位要經常加注潤滑油,避免因摩擦過熱引起火。
③皮帶運輸機必須安裝各類安全保護裝置,嚴格執行皮帶機各種保護試驗製度,確保各種保護動作靈敏可靠。及時清理皮帶積煤,嚴禁皮帶任何部位摩擦,以防止摩擦發火。
④井下所有巷道必須安裝消防灑水管路,皮帶運輸機巷必須按規定每50m設置三通閘閥,嚴格執行巷道防塵及灑水製度,進行灑水防塵。定期對皮帶進行檢修,確保處於完好狀態。
⑤每天對運輸機進行檢查,對皮帶機異常的托輥必須及時更換,防止托輥損壞後摩擦發熱引起火災。
⑥井下嚴格放炮管理,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爆破製度,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實施灑水降塵措施。
⑦井下主要硐室、井下火藥庫、材料庫、變電所等要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和砂箱,非處理火災事故不得擅自動用,並定期檢查,確保完好。
⑧井下要設置正確的避火災安全標誌標識。
⑨地麵消防水池必須始終保持不少於200立方米的水量,水處理站處理水量必須滿足井下用水的需要。
⑩嚴格執行井口檢身製度。嚴格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4.2 預警行動
各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礦井火災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5 信息報告程序
按照《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第四章明確的信息報告程序執行。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第五章的規定執行。
6.2 響應程序
6.2.1 報告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立即報告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
6.2.2 通知
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立即通知成員單位負責人到指定地點集中。
6.2.3 應急行動
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召集應急救援人員,安排應急行動,進行應急資源調配,部署應急避險措施,及時上報災害信息。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6.2.4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製,危害不再發展,災害不再擴大,環境符合有關標準,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後,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1)事故調查組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經過、初步分析原因、搶救過程、傷亡情況、經濟損失以及必要的基礎信息上報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2)指揮部應及時將事故發生、上報、搶救以及相關物證等資料移交事故調查處理小組。
(3)指揮部應認真總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告應認真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6.3 處置措施
6.3.1 救災處置措施
(1)礦井發生火災事故,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立即宣布啟動緊急救援預案。
(2)指揮部成員按分工按時到達各自備戰地點,搶險隊伍成員應攜帶救援物品趕赴火災事故現場進行救援。
6.3.2 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1)井下發生火災撲滅不了時,由指揮部總指揮決定采用反風、停風或封閉等方法進行處理。
(2)對發生火災區域的供風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預設的通風設施進行局部反風方法來處理,一般情況下,主通風機都要保持正常運行。
(3)井下處理火災(或火區)遇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時,要在火區的回風流內連續觀測瓦斯濃度,同時充分備料,抓緊進行封閉,建立防爆牆,若發現有爆炸危險時要及時撤退救援人員至安全地區,待安全後根據指揮部命令采取下一步行動。
(4)為防止火災事故的蔓延,除采用反風、停風或封閉,切斷事故區的電源外,要有計劃排放事故地區積聚的有毒、有害氣體。
(5)搶救火災事故的遇難人員時,必須在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以救護隊為主進行搶救。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 應急物資
各煤礦企業應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安設消防管路。物資保障組應提前負責事故處置工作中的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集和準備工作,事故搶險救援組必須調集或儲備局部通風機、隔絕式自救器、幹粉滅火器、灑水膠管、消防桶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
7.2 應急裝備保障
發生事故後,安全保衛組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安全保衛組應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救災贏得時間。同時通訊係統應在通訊保障組的協助下,確保通訊設備完好,通訊正常。
附件4:
登封市煤礦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登封市各煤礦采煤工作麵采用壁式開采,采煤工藝多為炮采,支護方式多為單體液壓支柱配合л型鋼梁或鉸接頂梁支護;工作麵均采用全部跨落法處理頂板。煤層巷道施工沿煤層頂、底板掘進,開拓井巷施工采用炮掘,主要支護方式為梯形礦工鋼、“U”型鋼、料石砌镟或錨噴支護(包括錨杆、錨網噴、錨網索等)。
礦井采掘過程中受頂板岩性和支護質量的影響,采掘工作麵及超前巷道可能發生頂板事故,頂板冒頂事故發生時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堵塞巷道造成通風係統中斷等危害。
1.2潛在危險源危險性分析
采掘工作麵存在冒頂事故危險。當采掘工作麵出現支護質量差、支護不及時、托頂煤、采煤工作麵初次來壓、過壓力集中區、破碎頂板、過斷層、巷道失修、開煤(石)門及貫通、巷道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需改變支護方式而未改變、頂幫危岩活石不及時排除、出現傘簷等情況時,就可能發生頂板冒落,造成埋人或堵人事故。
對頂板災害必須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患於未然。
2 應急處置基本工作原則
井下發生頂板事故後,救援人員應按照“緊急救災、妥善避難、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災。
(1)以搶救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入,本著“先活者後亡者、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原則搶救。
(2)在進入災區偵察時要注意巷道支護情況,瓦斯情況,及時通風排除有害氣體,既有利於搶救遇難人員,又可以消除對井下其他人員的威脅。
(3)消除巷道堵塞物,保證安全退路暢通。
(4)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加強登封地區地質勘察工作,掌握礦山壓力顯現規律,嚴格審查落實各礦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的編製及執行情況,做好突發頂板事故的預防、搶險準備工作。
(5)統一領導,分級責任。在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理體製,部門與單位協調,充分發揮專門機構和專業隊伍的作用。
(6)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對煤礦頂板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進行法製化、製度化、規範化管理。
(7)快速反映,協調應急管理體製。在煤礦發生重大頂板事故時,加強和各級應急機構、搶險隊伍的聯係,形成統一指揮、反映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製。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第3章明確的組織機構職責執行。
4 礦井頂板預防與預警
4.1主要危險源監測監控措施
(1)安裝頂板離層儀觀測。對已施工的巷道每隔150~200米按設一個頂板離層儀,時刻觀察頂板離層情況。
(2)工程質量簡測,對已施工的巷道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檢查。
(3)采掘工作麵在采掘過程中要及時敲幫問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區隊管理人員、安監員、礦管理人員巡回檢查。
(5)信號柱監測。
4.2主要預防措施
(1)采用合理的開采方法
(2)選用適合的支護方式
(3)按規定編製作業規程、安全措施,並根據現場實際及時修改完善
(4)嚴格按規程、措施和工程質量標準施工
(5)作業人員掌握自救互救知識
4.3預警行動
各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礦井頂板事故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5 信息報告
按照《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第四章明確的信息報告程序執行。
6 處置措施
6.1 響應分級
按照《登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第五章的規定執行。
6.2 響應程序
6.2.1 報告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立即向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
6.2.2 通知
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立即通知成員單位負責人到指定地點集中。
6.2.3 應急行動
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召集應急救援人員,安排應急行動,進行應急資源調配,部署應急避險措施,及時上報災害信息。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6.2.4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製,危害不再發展,災害不再擴大,環境符合有關標準,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後,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1)事故調查組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經過、初步分析原因、搶救過程、傷亡情況、經濟損失以及必要的基礎信息上報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2)指揮部應及時將事故發生、上報、搶救以及相關物證等資料移交事故調查處理小組。
(3)指揮部應認真總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告應認真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6.3 處置措施
6.3.1 救災處置措施
(1)礦井發生頂板事故,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立即宣布啟動緊急救援預案。
(2)指揮部成員按分工按時到達各自備戰地點,搶險隊伍成員應攜帶救援物品趕赴頂板事故現場進行救援。
(3)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隊伍人員,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4)嚴格控製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搶救井下事故以專業礦山救援人員為主,確需非專業救護人員配合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5)救援人員必須認真按救援方案和救護安全措施執行,確保自身安全。
(6)礦井事故救援時,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風向和溫度等,保證工作地點的安全。
6.3.2煤礦處置措施
1、首先加固冒頂區邊緣的支護,防止冒頂事故進一步擴大;其次設法控製冒頂區上方頂板,嚴禁空頂作業,隻有在控製冒頂區頂板以後,才能開展搶救工作。
2、發生冒頂埋人事故時,要以最近的途徑、最快的速度搬運矸石,接近被埋人員。搬運矸石時,要有防止傷及被埋人員的措施。
3、事故傷害人員被救出後,先現場急救後再升井,防止貽誤搶救人員時機,造成人員傷亡的擴大。
4、采煤工作麵處理冒頂時,要采用木垛架實頂板,不能架空棚;掘進工作麵的冒頂根據實際情況可采用木垛接頂法或撞楔法處理。
5、在處理冒頂和搶救人員的整個過程中,都要有專人觀察頂板,發現有二次冒頂危險時要立即撤人,防止事故擴大。
6、現場出現冒頂預兆時,迅速向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在本班的班長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按照避災路線和現場的實際情況撤離,如無法撤退時,應迅速進入預先築好的或就近地點快速建築的臨時避難硐室內,或者選擇災區較安全地點,進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災。發生冒頂事故後遇險人員應沉著冷靜,根據災情和現場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開展自救,保持統一的指揮嚴禁冒險蠻幹和驚慌失措,想方設法報警與外界取得聯係,等待救援。
7 應急物資與保障措施
7.1應急物資
各煤礦企業應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地麵物資倉庫。物資保障組應提前負責事故處置工作中的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集和準備工作,必須調集或儲備局部通風機、隔絕式自救器、前探支架、釺子、斧頭、手鎬、木材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
7.2 應急裝備保障
發生事故後,安全保衛組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安全保衛組應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救災贏得時間。同時通訊係統應在通訊保障組的協助下,確保通訊設備完好,通訊正常。
主題詞:煤炭 安全生產 應急預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