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隆煤礦安全獎懲製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現安全工作重獎、重罰的管理機製,充分調動廣大職工齊抓安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實現安全生產。根據魯能大雁能源公司《關於印發大雁礦業集團公司安全獎懲辦法的通知》(雁礦發【2009】5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此辦法。
一、獎勵範圍:
第一煤礦在崗職工。
二、獎勵原則:
按照安全責任大小和人員職責分工,實行“月份考核、季度兌現”。
三、獎勵條件及標準
不出現因工死亡02manbetx.com ;無一級非人身傷亡02manbetx.com (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
具備以上條件,獎勵礦班子正職3000元/季,副職2700元/季;獎勵科級副總、保安科長、礦團委書記2100元/季;科長1500元/季;副科長1200元/季;技術組長1000元/季;一般幹部900元/季;保安員450元/季;獎勵井下工人150元/季,地麵工人75元/季。
獎勵基層各隊井下段長、團支書300元/季;副段長、調度、驗收員、包機長270元/季;井下班長240元/季;機加車間主任、充電廠主任200元/季;浴池主任、衛生隊隊長150元/季。
四、處罰條件及標準
1、各級幹部對上級安全指令,文件不傳達、不貫徹,不落實,罰款500-1000元。
2、01manbetx 貫徹不進行簽名,考試不及格,《災防計劃》不貫徹執行就上崗,如發現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技術員20元,隊長30元。
3、未取得安全資格證者,不準上崗,如發現上崗者每人次罰單位領導50元。
4、帶煙火入井者罰款500元,井下吸煙者罰款1000元,並給予行政處分,臨時工開除。
5、出現工傷、機電02manbetx.com 、非傷亡02manbetx.com ,不及時報告,罰單位黨政領導和現場負責人各100元。
6、領導指派無證人員上崗罰領導100元,無證上崗者罰50元,造成事故者召開事故追查會並追究責任。
7、酒後上崗罰款200元,造成事故者罰本班2000元,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
8、01manbetx 必須會審,由於01manbetx 、措施編製不細而發生事故,對審批者每人罰款50元,編製者罰款100元。
9、崗位工睡覺罰50元,脫崗罰100元,造成事故難予行政降級處分,臨時工開除。
10、因工作辱罵或毆打安監和其它管理人員者罰款500元,並給予行政處分。
11、對舉報“三違”人員進行打擊報複者,罰單位領導50元,罰責任者100元,並給予行政處分。
12、不攜帶礦燈,自救器、安全帽、燈帶、穿化纖衣服入井者罰款50元,並令其升井。
13、要服從礦井口檢查人員檢身,不服從者,罰款50元。
14、崗位工未搞好本崗位範圍內的文明生產,或安全隱患不處理不反映者,罰款50元。
15、違反技術政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者對單位罰款1000-5000元,責任者罰款100元。
16、不按規定和要求組織職工開展安全活動者,罰隊長100元。
17、接到隱患通知後,不簽名,不整改者罰責任人100元。
18、無措施氣割、電焊。罰隊長、機電技術員、帶班班長、焊工各50元,罰單位500元。井下氣割、電焊每次必須編製措施,由礦長審批。
19、電纜、水管吊掛不整齊或不按要求吊掛,罰責任人50元,隊長200,單位500元。
20、隨意拆卸支護頂板的支柱或錨杆螺絲,罰責任者100元,班長50元。
21、不按01manbetx 規定掘進,出現空頂,每超1米,罰帶班隊長、班長各20元,單位100元。
22、風筒距工作麵超過規程要求10m以上,不及時延接罰班長300元,超過作業規程規定20米以上,加倍罰款。
23、掘進工作麵停風不撤人繼續作業,罰責任人,帶班隊長和班長各100元。
24、聯巷貫通不設警戒,罰班長50元。
25、未按規程規定支護拐角及聯巷者,罰單位200元。
26、檢修機械或更換電氣設備時,必須斷開電氣控製電路,否則罰責任人20元。
27、錨杆安裝不合格或未及時緊固罰隊長100元,罰單位每根10元。
28、出現地質構造,不編製措施,不加強支護,罰技術員100元,隊長100元。
29、不按01manbetx 操作運行設備(如空壓機、挖掘機、扒岩、溜子、攪拌機等),罰司機50元,造成事故者加倍100元,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30、無故損環柵欄或打開密閉,罰單位500元,罰隊長50元,責任人100元。
31、火工品管理不善罰單位1000元(如炸藥、雷管亂放、混裝、運送火工品時無專人、無火藥箱不加鎖等),罰責任人500元。
32、不按規定做引藥(多人圍繞做、抽取雷管腳線、做引藥地點不適)。罰單位1000元,跟班隊長、班長各200元。
33、警戒不符合規程規定或不責任,罰單位500元,罰責任者100元。
34、瞎炮不處理或處理方法不當,罰單位1000元,罰責任者100元。
35、不認真執行敲邦問項工作,致使頂板離層,活矸,浮石多不處理,罰單位500元,跟班隊長,班長各100元。
36、煤礦電鑽電纜漏電或甩掉保護不用,罰單位300元。
37、放炮前後的灑水除塵未進行,每次罰款100元。
38、巷道貫通前炮掘20米,地測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編寫貫通措施,否則罰單位300元,造成事故加罰單位1000元。
39、井下電氣設備失爆一台(處),罰單位1000元,技術員100元,包機人200元,單位500元。
40、防爆開關必須台台上架,否則發現一處罰單位100元。
41、設備管理髒、亂、差或設備沒有執行包機製,罰技術員20-50元,單位100元。
42、采掘運輸設備各種保護裝備必須靈敏可靠,否則發現一處罰責任者,單位100元。
43、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未按規定進行,根據情節給予責任人罰款50元。
44、易碰到的外露電氣設備與機器外露部位。未按規定加裝防護罩或遮攔,罰責任人50元,單位500元。
45、電氣設備整定值與實際不相符合,罰技術員50元,單位100元。
46、掘進麵供電係統圖不正規或與實際不相符合,罰技術員50元,單位100-300元。
47、不得更改或損壞井下通訊、信號設施。否則,罰責任人50-100元罰款。
48、機電內業資料必須健全,否則根據情節給予單位50-100元罰款。
49、電纜吊掛合格率低於90%罰責任人20-50元,罰單位100-500元。
50、電纜隨意切割,損壞或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罰責任人50元,罰單位200元。
51、電纜出現破口不及時處理,修補不合格,罰修補電工50元,單位50-100元。
52、高壓電纜未采用電纜連接器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方式進行連接,罰隊長、操作電工各100元,單位500-1000元。
53、不同型號電纜未采用接線盒或連接器而互相連接的罰技術員、機電負責人各50-100元,罰單位5000元。
54、電纜升設備無標誌牌或標誌不全,不清晰,罰責任人20元,單位100元。
55、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落實不到位,罰單位1000元。
56、主要運輸巷煤塵飛揚或積塵超過2m,5m長,罰隊長30元,單位500元。
57、防爆車人貨混裝罰司機100元,罰乘車者每人50元。
58、拉碴車,碴不得出車沿,有灑貨時,罰司機100元,罰單位500元。
59、運輸材料小件不得超出車幫,大件必須捆紮牢靠。
60、運輸焊,割設備必須捆紮牢靠,否則罰跟隨車人員100元,司機20元。
61、司機必須集中精力駕車,井下同向行車保證100米以上車距,車速不得超過20km/h,遇到行人車速必須降到5km/h,否則罰司機50元。
62、司機在井上、下肇事後,必須立即彙報礦調度室,否則給予責任人50-200罰款,並按責任大小和直接經濟損失多少,進行賠償。如不向調度室彙報,事後被查出,加倍處罰,經濟損失全額賠償,屬雇用司機責任,處罰隻對單位。
63、故意破壞輔助運輸安全設施,按原值加倍賠償,並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交司法部門處理。
64、嚴禁帶電作業,每發現一次,罰責任者500元。
65、無措施、無規程搬運電器設備,罰責任者100元,隊長50元,單位500元。
66、甩掉電氣設備保護、閉鎖、強行送電運行者罰電工200元,班長100元,造成事故,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67、動力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罰電工100元,班長80元,帶班隊長50元,單位罰款200元。
68、瓦檢員未按規定認真填寫瓦斯牌板,建立好瓦斯台帳,熟練使用瓦檢器否則罰款100元。
69、隨意拆除通風設施罰責任人500元,並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70、巷道煤塵超限,積塵長度超過5m,厚超過2m m,罰責任人100元,單位500元。
71、在井口20 m範圍內眼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元。
72、在瓦斯鑒定、測定通風機性能時,不按規定執行者罰款100元。
73、不按規程要求砌築密閉,工程質量低劣,罰隊、班長各100元,單位500元。
74、不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罰隊長30元,損壞後,不及時配備罰責任人50元,故意破壞罰當事人100元,並全額賠償。
五:事故處理
1、發生事故應立即彙報調度室,24小時內隱瞞不報,罰款500元。
2、輕傷事故:罰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各100元,班長、帶班隊長各30元,安全第一責任者50元,技術員30元,單位1000元,一個月內發生兩起以上事故,罰單位3000元,安全第一責任者500元,副隊長、技術員各300元,取消主要責任者當月安全獎,全隊不得安全獎。
3、重傷事故:發生一人次,罰事故單位5000元,主要責任者300元,並給予記過處分,直接責任者罰款200元,給予降級處分(臨時工開除),罰安全第一責任者300元,技術員100元,帶班隊長200元,班長200元,崗網員100元,班組每人50元,取消本單位三個月安全獎。
4、死亡事故:發生一起死亡事故,罰單位10000元,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1000元,技術員500元,帶班隊長、當班班長500元,崗網員200元,主要責任者開除礦籍,直接責任者罰款1000元,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班組每人罰款100元。
5、發生事故後不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完善調查報告,製定防範措施罰隊長100元,單位500元。
6、凡本細則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執行上極規定。
7、本細則的解釋權,修改權屬礦安全生產委員會。
8、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