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隆煤礦礦燈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2-05-13 17:42
來源:本站原創
一、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認真填寫各項記錄。
二、 憑燈牌發燈,對號入座,發出的礦燈應完好使用,時間不應低於8小時。
三、 礦燈放電8小時後一定要進行充電,充電時間和程序嚴格按照礦燈使用說明進行。
四、 任何人不準以任何理由在井下打開礦燈。
五、 任何人不準損壞礦燈,不準對礦燈私自維修,發現問題時應送回礦燈房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
六、 當班礦燈必須當班交回,不準做為它用。
七、 當礦燈收回時,應認真檢查其臘封和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並扣發燈牌、停發礦燈。
八、 每人一台礦燈,必須持本人燈領取礦燈,嚴禁互相混用或借給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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