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溝煤礦防突管理製度
1、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隱患排除、綜合利用”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以及我礦提出的“加強預測、超前防範、消除顯現、杜絕突出”的十六字要求,切實加強大溪溝煤礦煤與瓦斯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2、加強瓦斯地質工作,地質部門在提供報告書的同時,要提供瓦斯地質資料,為編製防突措施提供依據。施工單位根據地質部門提供的瓦斯地質資料,預測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製訂相應的防突措施,報處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3、有突出危險區域內的采掘工作麵,施工單位必須製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按程序進行報批。無措施嚴禁施工,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100元。
4、采用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法、鑽孔鑽屑量及解吸指標法組合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
5、開采有突出危險性區域的煤層時,必須嚴格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當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又未發現其他突出預兆時,則留不少於5m的預測超前距掘進作業。掘進工作麵進尺超過預留措施超前距和效檢超前距的,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
6、預測鑽孔、超前鑽孔及效果檢驗鑽孔要嚴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鑽孔不符合要求時,必須重新補打,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孔,罰打鑽工50元/孔。
7、超前鑽孔直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否則不計進尺,並對打鑽工罰款50元。
8、打鑽施工地點不配備坡度儀、鋼卷尺等測量工具或測量工具不齊全的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當班班組長各罰款50元。
9、假報或虛報打鑽進度,每班對施工單位跟班負責人罰款100元。
10、施工單位值班人員要詳細如實填寫“打鑽彙報記錄”表,否則罰款50元。
11、預測效檢結果出來後預測人員要及時彙報施工單位及防突組,不得影響當班施工,否則對預測效檢人員罰款50元。
12、施工單位值班人員接到彙報結果,要及時通知施工人員進行補孔或掘進。
13、打鑽完畢開始掘進時,施工單位必須在采掘位置用紅漆打上明顯標誌,否則對當班跟班負責人罰款50元。
14、若出現效果檢驗指標超標的,效檢員和施工單位跟班負責人必須及時向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技術副總彙報,根據補充防突措施進行施工,施工結束後,再次進行效果檢驗,各指標不超後方可施工作業,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15、打鑽中出現噴孔、頂鑽、夾鑽等現象或監控探頭發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停止打鑽,由施工鑽孔人員、瓦檢員或施工單位負責人向調度室彙報,並采取措施處理。
16、打鑽工嚴格按01manbetx 01manbetx 施工,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7、每班打鑽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鑽杆時,專職驗孔人員必須在現場審查鑽杆杆數,及時填寫打鑽記錄(包括開孔位置、打鑽角度、鑽孔深度等),否則對專職驗孔人員罰款50元。
18、每班打鑽施工中,班組長要及時填寫打鑽記錄表;鑽孔打完,抽放隊跟班隊長、瓦檢員、驗孔人員驗收簽字;當班瓦檢員、驗孔人員簽字必須是在其工作時間內真實數據,接班時必須交清說明,否則造成記錄不清的每次罰款50元;抽放隊跟班負責人及時彙報打鑽及進尺情況,否則罰款50元/次。
19、如果由於地質條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執行所製定的防突措施時,抽放隊及時修改或補充措施,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
20、通風科是壓風自救係統的主管部門;壓風管路及自救裝置的運輸、安裝、維護、回收等工作由通風科負責。
21、施工地點應安裝而未安裝壓風自救的,對通風科罰款500元,對負責人罰款50元。
22、造成壓風管無風,對通風科罰款100元,責任人罰款50元。
23、跟班負責人每班施工前必須檢查壓風自救並彙報處調度室,否則對跟班負責人罰款20元。
24、使用單位必須保證壓風自救設施靈敏可靠及清潔衛生,壓風自救因管理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元/個。
25、壓風自救未按規定數量安裝,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缺一個對責任人罰款30元/個。
26、壓風自救係統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裝置等材料,施工單位必須有專人管理,並建立專賬。
27、破壞或偷盜壓風自救係統設施的,除原價賠償,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個。
28、下井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自救器,否則罰款50元/人。
29、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要求建造防突風門,並設置防逆風裝置,否則對施工單位主管人員罰款100元。
30、鑽孔設計不防突符合設計及《防突細則》要求的,各業務部門不予審批,並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50元。
31、施工現場必須懸掛鑽孔設計圖,否則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50元。
32、打鑽地點必須配備至少2個滅火器,並接裝消防管路,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