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溝煤礦爆破作業管理規定
一、裝藥、連線與警戒:
1、裝藥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
①、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②、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③、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
④、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區等情況。
2、采煤工作麵每次裝三組,每組放炮(三個炮)後,要求瓦檢員、放炮員、當班班長要對爆破地點進行檢查,符合安全要求後再接著放其他組炮,
3、每個炮眼裝藥量要按《作業01manbetx 》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進行,炮眼底部必須裝座底泥,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4、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當班班長協助爆破工(放炮員)進行,在所有雷管腳線連好後,才能連母線。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放炮員一人操作。如發現一個工作麵用兩個放炮器或兩把鑰匙,對當班班長、放炮員各罰500元。
5、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起爆命令。
6、爆破前,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與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體相接觸,爆破母線要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雷管腳線不扭結或係在鐵質物體上,對放炮員罰款50元/個。
7、放炮員在放炮前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
8、發爆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9、爆破前,當班班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擔任警戒,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或拉線,當班班長未通知解除警戒的,警戒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二、放炮
1、放炮員在拿到放炮牌、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1)吹三聲哨子,警戒人員必須回三聲哨。(2)看還有無滯留人員。(3)再停5秒,方可起爆。
2、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放炮員、瓦檢員、當班班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一炮三泥”製度。
4、不具備放炮條件或在無措施的情況下放炮,對放炮員罰款200元。
5、配備兩個放炮員的作業地點,放炮員一人連線,另一個看放炮器的,罰放炮員各300元。放炮員未放完炮就升井,一次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