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溝煤礦 “一通三防”、重大隱患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2-05-14 22:54
來源:本站原創
1、瓦斯超限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並要求立即停產整頓:
(1)、瓦檢員配備數量不足的;
(2)、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漏檢、假檢的;
(3)、井下瓦斯超限後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2、高瓦斯突出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立即停產整改。
(1)、一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1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係統的;
(2)、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達到《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45條第(二)項規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係統的;
(3)、未配備專項人員對礦井安全監控係統進行管理、使用和維護的。
3、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立即停產整改。
(1)、礦井總風量不足的;
(2)、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
(3)、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台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
(4)、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係統的;
(5)、采掘工作麵等主要永豐地點風量不足的;
(6)、采取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取,或者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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