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博煤礦職業病防治計劃
為了搞好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公司的經濟發展,使審查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2010年3月29日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會研究,製定本單位2010至2013年職業病防治計劃: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製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經濟組織)應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製,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製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係和責任保證製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㈠ 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製與經濟責任製的關係,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㈡ 以責定權,以控製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製,用人單位可以采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但不能像經濟責任製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病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製度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㈢ 無論是集體責任製,還是個人責任製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範圍、基本任務、工作目標、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懲辦法等內容。
㈣ 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製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既按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按照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如是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賬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公司職業活動中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複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職業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⑴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保證;
⑵ 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⑶ 審查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⑷ 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⑸ 設置、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⑹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上,既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表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病防治管理措施:
⑴ 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完善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改造。
⑵ 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設施方案。
⑶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定和01manbetx 01manbetx 。
⑷ 建立健全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公司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公司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的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佩帶情況等)和勞動者衛生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機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⑸ 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有專人防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係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及監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有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製度。
⑹ 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向、財產保護對策、02manbetx.com 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7、建立職業健康監護製度,是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照規範管理,使其製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救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建立、健全職業病報告製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㈠ 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 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 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㈡ 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 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 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的職業病和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③ 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它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部門公司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報告職業病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製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9、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① 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②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③ 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衝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0、對勞動者開展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製度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在隱瞞。
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應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⑴ 勞動過程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⑵ 危害後果;
⑶ 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⑷ 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⑸ 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⑹ 職業病防治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
11、開展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