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煤礦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2012年3月1日
目 錄
二、監控係統值班製度………………………………………8
四、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網絡運行管理製度…………………11
監測監控係統管理組織機構
組 長: 張殿福
副組長: 段井友 賀 軍
成 員: 孔繁武 蕭洪波 孫興國
馬馳明 朱寶榮 趙文學
宋玉國 張仁傑 張秀貴
王世新 田大勇
一、安全監測係統的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標準)中的規定。
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必須24小時運行。接入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規定,穩定性不小於15天。
三、 調度監控中心維護員負責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日常調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麵監測設備的使用、懸掛、移設由現場施工的采掘隊負責,總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由調度監控中心負責懸掛和日常維護。
五、對需要經常移設的傳感器、電纜,須有采掘班組長按規定移設,瓦檢員監督執行,嚴禁擅自停用。工作麵所設各類監測設備及電纜等均由所施工單位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和要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處理。對於設備、纜線保護不到位、故意破壞、丟失和人為造成監測傳感器監測數據失真,按《煤礦“三違”處罰辦法》有關條款嚴肅處理。
六、 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生產現場情況按標準懸掛,保證正常使用。若不按規定移設和懸掛的,對使用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100-300元。移設傳感器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警或傳感器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七、使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設備保護。施工過程中造成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造成傳感器等監測設備報廢的,由施工單位按原價賠償,並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八、各生產單位在編製采掘作業01manbetx 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監測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九、在應安設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三天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01manbetx 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報告,上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在安裝配電係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調度監控中心負責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日常的校驗設置工作。
十、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均由管轄範圍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調度監控中心聯係,並共同處理。檢修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測監控裝置暫停運行時,必須經安監科和礦調度室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十一、所有安全監測係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麵經過48小時聯機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後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十二、工作麵傳感器需要延線或收線時。由使用單位通知調度監控中心,調度監控中心維修員與使用單位電工共同進行,使用單位不得私自處理,以防將線接錯,損壞儀器。如發現傳感器移設不到位、不及時,均按“三違”處理。並納入施工單位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考核範圍。采煤工作麵采區車場以裏,掘進工作麵自開口位置至掘進迎頭,監測裝置均由施工單位按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使用、維護。
十三、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並向調度彙報。使用單位每班對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及電纜的完好嚴格按照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礦調度。
十四、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敗、傳感器保護、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排除故障,在出現係統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對維護人員給予500元罰款。
十五、監測係統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周對重點瓦斯管理區域的設備進行兩次調試,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每周必須調試、校正一次。
十六、每十天必須對監測係統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監控係統值班製度
為保證我礦監控係統工作安全穩定運行,特製定本製度,本係統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1、為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鍾到達,由值班員查閱交接班記錄薄,了解有關運行工作事項,確認各項工作無誤後,由交班、接班人員先後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名,完成交接工作。
2、當值人員因故提前離開或遲到應有專人代替,亦應該辦理交接手續,絕對不允許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開崗位。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在途中進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監控室。
3、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交接班手續結束後,一切工作應由接班人員負責。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凡遺漏應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聽明白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4、交接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著裝整潔、精神飽滿、高度負責。
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設施的管理製度
一、地麵瓦斯監控中心站應設置防雷、防電、防火裝置。監控設備必須專機專用,不得玩遊戲和做其它事情,非監控人員禁止上機操作。
二、不可隨意改變操作係統,防止文件的刪除或丟失,保證瓦斯監控軟件的正常運行。
三、瓦斯監測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四、斷電儀、傳感器在下井前必須在地麵進行調試,穩定運行後方可入井。
五、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接線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傳輸電纜等,並根據井下實際部署及時修改。
六、必須在采煤工作麵及其回風巷設備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麵上隅角設置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
七、掘進工作麵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的局扇前設置甲烷傳感器。
八、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甲烷傳感器在頂板下0.3米,距巷道側壁0.2米處。
九、甲烷傳感器必須安裝在堅固的支護處,防止冒頂以及其它的機械損傷。按設在采掘工作麵中的瓦斯探頭,放炮時由瓦斯員將其移到安全防護地點,放炮後再按要求移回規定的位置。其它人員不得擅自移動甲烷傳感器。井下作業人員不得人為封堵甲烷傳感器。
十、每天必須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並使用瓦斯器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作檢查記錄。出現誤差時,以較大值為依據,且必須在8小時內調校完畢。
十一、瓦斯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主機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必須每7天使用標準氣樣調校1次;並做好檢測設備的調校台帳和出、入井台帳記錄。
十二、地麵瓦斯監控中心必須保證24小時值班,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每天必須將瓦斯報表打印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簽字,要求配備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對監控係統進行日常維護。
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網絡運行管理製度
瓦斯監測監控信息網絡係統肩負著煤礦各類參數的監測、控製和監測信息的發送、傳播任務,對煤礦的安全生產起著重要的作用,為確保係統的安全、可靠、暢通,特製定本製度。
一、瓦斯監測監控信息網絡係統是一封閉的專用內部網絡,嚴禁和其它網絡相接。
二、操作人員不得通過本網絡從事危害網絡安全和公共安全、損害公眾利益或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網絡傳播和發送與安全生產無關的其它信息。
三、監測中心站的監測專用計算機不得運行與監測係統無關的任何程序,嚴禁上互聯網。
四、網絡服務器、網絡工作站安裝相應客戶端防病毒軟件,確保係統正常運行。
五、要實時監測網絡病毒,及時更新、升級病毒和客戶端防病毒軟件。
六、發現與上級聯網係統出現故障時,及時向相關部室及領導彙報,並及時進行處理。
瓦斯監控係統安全保障措施
為貫徹《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高瓦斯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礦井安全監控係統是煤礦管理人員的千裏眼,是防治礦井瓦斯災害的重要手段。特製定了監控係統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立瓦斯監控係統安全保障領導組,並配備了專職的人員進行管理、維護。
監控係統管理組織機構領導小組如下:
組 長: 張殿福
副組長: 段井友 賀 軍
成 員: 蕭洪波 孫興國 田大勇 馬馳明 朱寶榮
趙文學宋玉國 張仁傑 張秀貴 王世新
具體分工如下:
張殿福:負責監控係統全麵協調工作;
段井友:各項具體工作的安排布置、檢查落實和處理。
馬馳明:負責井上、下一切監控硬件設備的管理和檢查。
蕭洪波、賀 軍、田大勇:負責井下各地點瓦斯探頭的正確懸掛,保證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趙文學:負責監控計算機信息係統中的通風瓦斯、報表填寫情況等內容,及時監督填寫和上傳;
孫興國、朱寶榮:負責井下監控設備正確安裝、定期更換探頭、定期進行瓦斯超限、故障斷電試驗,所有傳輸電纜的管理,保證監控正常運行,通訊良好;負責監控探頭的定期校檢;
監控員:負責地麵監控室電腦的正常使用,瓦斯監控日常工作,有關煤炭管理內容的填寫,監控數據按規定時間上傳,及時打印填報報表,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有關領導處理,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負責瓦斯監控係統24小時的監控工作,有關煤炭管理內容的填寫,監控數據按規定時間上傳,及時打印填報報表,當班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有關領導處理,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二、在每一個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設計監控係統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
三、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後係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2個小時;具備防雷電保護;必須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主機有兩台,1台備用。
四、安裝監控斷電控製係統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五、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並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報告礦調度室,由調度室指揮監控室向上級監控中心彙報、並得到批準後方可由調度室下達命令進行。
六、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由專人負責進行校驗,監控主機每月調試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七、安全監控係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上級監控中心彙報並迅速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在處理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八、每天必須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由瓦斯員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檢測儀與甲烷傳感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告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九、安全監控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設置專職人員負責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充電、收發及維護。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報警儀的零點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十、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斷電範圍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采煤工作麵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麵回風流報警濃度、斷電濃度為大於或等於1.0%;複電濃度為小於1.0%;斷電範圍為采煤工作麵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采掘工作麵進風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麵的進風巷和被串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前,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報警濃度、斷電濃度為大於0.5%,複電濃度為小於0.5%;斷電範圍為采掘工作麵進風巷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被串采掘工作麵及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機電設備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