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XX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修訂)
XX煤礦
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修訂)
頒布時間: 年 月 日
實施時間: 年 月 日
編製單位:
貴州省XX煤礦
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AQSCSGYJYA2010-10-15 )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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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經審核批準,同意於 年 月 日發布,望各部門遵照執行。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目 次
第一部分 綜合應急預案1
第一章 總則 1
1.1編製目的 1
1.2編製依據 1
1.3適用範圍 3
1.3.1範圍 3
1.3.202manbetx.com 類型 3
1.3.3事故級別 3
1.4應急預案體係 4
1.5應急工作原則 4
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4
1.5.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4
1.5.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5
1.5.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 5
1.5.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5
第二章 危險性03manbetx 6
2.1礦井概況 6
2.1.1地理位置、交通 6
2.1.2礦井地質 6
2.1.3地質構造 8
2.1.4水文地質 8
2.1.5煤層及煤質 8
2.1.6煤層開采技術條件 11
2.1.7生產係統、輔助係統 12
2.2危險源及風險03manbetx 13
2.2.1危險源識別與檢測 13
2.2.2危險源風險03manbetx 15
2.3危險源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預測 17
2.3.1瓦斯事故 17
2.3.2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 18
2.3.3火災事故 19
2.3.4水災事故 19
2.3.5運輸提升事故 20
2.3.6頂板事故 20
2.3.7其他事故 20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3.1應急救援組織體係 21
3.1.1成立礦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立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 21
3.1.2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名單 21
3.1.3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21
3.1.4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小組 22
3.2應急救援組織職責 22
3.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23
3.2.2總指揮的職責 24
3.2.3副總指揮的職責 24
3.2.4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24
3.2.5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各小組的職責 25
3.2.6各有關成員的職責 27
第四章 預防與預警 29
4.1危險源監控 29
4.2預警行動 29
4.2.1事故預警條件 29
4.2.2事故預警方式 29
4.2.3明確預警方式 29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29
4.3.1信息報告與處置 29
4.3.2信息上報和傳遞 30
4.3.3現場人員向調度室報告內容 30
第五章 應急響應 31
5.1響應分級 31
5.1.1相應分級 31
5.1.2響應分級標準31
5.2響應程序 31
5.3應急啟動 32
5.4救援行動 33
5.4.1立即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 33
5.4.2現場區域劃分 33
5.4.3各小組協同搶救 33
5.5擴大應急 33
5.5.1跟蹤事故發展態勢 33
5.5.2判斷事故發展態勢 33
5.5.3緊急疏散 33
5.6應急結束 34
5.6.1明確應急結果 34
5.6.2終止命令下達 34
5.6.3中止救援 34
5.6.4應急救援評估 34
5.6.5救援歸檔管理34
第六章 信息發布 35
第七章 後期處置 36
7.1穩定秩序 36
7.2保險理賠 36
7.3救援核算 36
7.403manbetx 事故原因,防止事故發生 36
第八章 保障措施37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37
8.2應急裝備與保障 37
8.2.1已有救援裝備保障 37
8.2.2緊急征用救援裝備 37
8.3救援隊伍保障 38
8.4經費保障 38
8.5其它保障 38
8.5.1交通運輸保障 38
8.5.2救援醫療保障 38
8.5.3治安保障 38
8.5.4後勤保障 39
第九章 培訓與演練 40
9.1宣傳教育和培訓 40
9.1.1宣傳教育 40
9.1.2培訓 40
9.2演練 41
第十章 獎懲 42
10.1在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礦井應給予表彰獎勵 42
10.2法律追究 42
第十一章 附則 43
11.1術語和定義 43
11.1.1應急救援 43
11.1.2應急準備 43
11.1.3應急響應 43
11.1.4應急救援 43
11.1.5恢複 43
11.2應急預案備案 43
11.3預案維護與更新 43
11.4預案製定與解釋部門 44
11.5應急預案的實施 44
附件: 44
第二部分 專項應急預案 46
第一章 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46
1.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46
1.2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46
1.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46
1.2.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46
1.2.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 46
1.2.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46
1.3組織機構及職責 47
1.3.1 應急組織體係 47
1.3.2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47
1.3.3工作機構及職責 48
1.4預防與預警 50
1.4.1危險源監控 50
1.4.2預防措施50
1.4.3預警行動 51
1.5信息報告程序 51
1.5.1及時彙報 51
1.5.2內外部聯絡 51
1.5.3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52
1.6應急處置 52
1.6.1響應分級 52
1.6.2應急響應程序 52
1.6.3處置措施53
1.7應急結束 56
1.7.1恢複正常狀態的原則 56
1.7.2恢複正常狀態的程序 56
1.8後期處置 56
1.9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57
1.9.1通訊設備 57
1.9.2急救設備 57
1.9.3搶修設備 57
1.9.4消防器材 57
1.9.5防護用品 57
1.9.6測量設備 57
1.9.7圖表資料 57
第二章 瓦斯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58
2.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59
2.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59
2.2.1統一指揮原則 59
2.2.2救人優先原則 60
2.2.3及時搶救原則 60
2.2.4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60
2.2.5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60
2.3組織機構及職責 61
2.3.1 應急組織體係 61
2.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61
2.3.3工作機構及職責 62
2.4預防與預警 64
2.4.1危險源監控 64
2.4.2預防措施65
2.4.3 預警行動 66
2.5信息報告程序 66
2.6應急處置 67
2.6.1響應分級 67
2.6.2應急響應程序 67
2.6.3應急行動 67
2.6.4擴大響應 68
2.6.5 處置措施 68
2.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
第三章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72
3.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72
3.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72
3.2.1統一指揮原則 72
3.2.2救人優先原則 72
3.2.3及時搶救原則 72
3.2.4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73
3.2.5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73
3.2.6應急處置注意事項 73
3.3組織機構及職責 74
3.3.1 應急組織體係 74
3.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74
3.3.3工作機構及職責 75
3.4預防與預警 77
3.4.1危險源監控 77
3.4.2 預警行動 78
3.5 信息報告程序 78
3.6應急處置 79
3.6.1響應分級 79
3.6.2應急響應程序 79
3.6.3應急行動 80
3.6.4擴大響應 80
3.6.5 處置措施 80
3.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81
3.7.1通訊設備 81
3.7.2急救設備 81
3.7.3搶修設備 81
3.7.4消防器材 81
3.7.5防護用品 81
3.7.6測量設備 82
3.7.7圖表資料 82
第四章 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83
4.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83
4.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83
4.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83
4.2.2聽從指揮,統一行動 83
4.2.3協調組織、保障供給 83
4.3組織機構及職責 83
4.3.1 應急組織體係 83
4.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84
4.3.3工作機構及職責 85
4.4預防與預警 87
4.4.1危險源監控 87
4.4.2預防措施 88
4.4.3預警行動 88
4.5信息報告程序 89
4.6應急處置 89
4.6.1響應分級 89
4.6.2應急響應程序 89
4.6.3處置程序 90
4.7後期處置 94
4.7.1善後處理 94
4.7.2火區管理95
4.8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95
第五章 提升運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00
5.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00
5.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00
5.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100
5.2.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100
5.2.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 100
5.2.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00
5.3組織機構及職責 101
5.3.1 應急組織體係 101
5.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101
5.3.3指揮部主要職責 101
5.3.4工作機構及職責 102
5.4預防與預警 104
5.4.1危險源監控 104
5.4.2預防措施 105
5.4.3預警行動 105
5.5信息報告程序 105
5.6應急處置 106
5.6.1響應分級 106
5.6.2應急響應程序 106
5.6.3處置措施 107
5.7 應急結束 108
5.7.1恢複正常狀態的原則 108
5.7.2恢複正常狀態的程序 108
5.8後期處置 108
5.9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09
第六章 供電係統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10
6.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0
6.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11
6.2.1事故報告原則 111
6.2.2統一指揮原則 111
6.2.3救人優先原則 112
6.2.4及時搶救原則 112
6.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112
6.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112
6.3組織機構及職責 112
6.3.1 應急組織體係 112
6.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113
6.4預防與預警 115
6.4.1危險源監控 115
6.4.2 預警行動 116
6.5 信息報告程序 117
6.6應急處置 118
6.6.1響應分級 118
6.6.2應急響應程序 118
6.6.3應急行動 119
6.6.4擴大響應 119
6.6.5 處置措施 119
6.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21
第七章 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22
7.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22
7.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22
7.3組織機構及職責 122
7.3.1 應急組織體係 122
7.3.2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122
7.3.3預防與預警 124
7.4預警行動 125
7.5信息報告程序 126
7.6應急處置 126
7.6.1響應分級 126
7.6.2應急響應程序 126
7.6.3處置程序 127
7.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29
7.8後期處置 129
7.9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30
第八章 地質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31
8.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31
8.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31
8.2.1事故報告原則 131
8.2.2統一指揮原則 131
8.2.3救人優先原則 132
8.2.4及時搶救原則 132
8.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132
8.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132
8.3組織機構及職責 133
8.3.1 應急組織體係 133
8.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133
8.4預防與預警 135
8.4.1危險源監控 135
8.4.2事故的預防 136
8.4.2預警行動 137
8.5信息發布程序 137
8.6信息報告程序 137
8.6.1發生事故,立即彙報 137
8.6.2啟動應急預案 137
8.6.3事故上報 137
8.7應急處置 138
8.7.1響應分級 138
2.7.2應急響應程序 138
8.7.3應急行動 139
8.7.4擴大響應 139
8.7.5 處置措施 139
8.8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40
第九章 火工品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141
9.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41
9.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41
9.2.1事故報告原則 141
9.2.2統一指揮原則 141
9.2.3救人優先原則 141
9.2.4及時搶救原則 142
9.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142
9.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142
9.3組織機構及職責 142
9.3.1 應急組織體係 142
9.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142
9.4預防與預警 144
9.4.1、地麵庫爆炸預防措施 144
9.4.2井下火藥發放點爆炸預防措施 145
9.4.3運輸過程 145
9.5信息報告程序 146
9.5.1發生事故,立即彙報 146
9.5.2啟動預案 146
9.5.3事故上報 146
9.5.1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 147
9.6應急處置 147
9.6.1響應分級 147
9.6.2應急響應程序 147
9.6.3應急行動 148
9.6.4擴大響應 148
9.6.5 處置措施 148
9.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50
第十章 鍋爐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51
10.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51
10.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52
10.2.1事故報告原則 152
10.2.2統一指揮原則 152
10.2.3救人優先原則 153
10.2.4及時搶救原則 153
10.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153
10.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153
10.3組織機構及職責 154
10.3.1 應急組織體係 154
10.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154
10.4預防與預警 156
10.4.1危險源監控 156
10.5.1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 159
10.6應急處置 159
10.6.1響應分級 159
10.6.2應急響應程序 159
10.6.3應急行動 160
10.6.4擴大響應 161
10.6.5 處置措施 161
10.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63
第十一章 職業衛生事故專項預案 164
11.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64
11.1.2、有毒有害 164
11.1.3、粉塵 164
11.1.3、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 164
11.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65
11.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65
11.1.1、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165
11.1.2、職責 165
11.4、預防與預警 166
11.4.1、危險源監控 166
11.4.2、預警行動 168
11.5、信息報告程序 168
11.6、應急處置 169
11.6.1、響應分級 169
11.6.1、響應程序 169
11.6.1、處置措施 170
11.7、應急保障 170
11.7.1、應急物資保障 170
11.7.1、應急裝備保障 170
第三部分 現場處置方案 171
第一章 頂板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71
1.1 事故特征 171
1.1.1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171
1.1.2掘進工作麵重大頂板事故特征 172
1.2應急組織與職責 174
1.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174
1.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174
1.3應急處置 174
1.3.1采煤工作麵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74
1.3.2掘進工作麵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75
1.4 注意事項 176
第二章 瓦斯爆炸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78
2.1 事故特征 178
2.2 應急組織與職責 178
2.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178
2.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178
2.3 應急處置 178
2.4 注意事項 180
第三章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82
3.1 事故特征 182
3.2 應急組織與職責 183
3.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183
3.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183
3.3 應急處置 183
3.3.1現場應急處置應遵循的原則 183
3.3.2事故發生後的應急處置措施 183
3.4 注意事項 185
第四章 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87
4.1事故特征 187
4.1.1井下火災 187
4.1.2地麵火災 187
4.2應急組織與職責 188
4.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188
4.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188
4.3應急處置 188
4.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188
4.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88
4.4注意事項 189
第五章 提升運輸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91
5.1 事故特征 191
5.2應急組織與職責 191
5.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191
5.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191
5.3應急處置 191
5.4 注意事項 192
第六章 供電係統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93
6.1 事故特征 193
6.1.2 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 193
6.1.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193
6.1.4 事故前可能的征兆 193
6.2 應急組織與職責 193
6.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193
6.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193
6.3 應急處置 194
6.3.1 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194
6.3.2相應級別的確定 194
6.3.3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94
6.4注意事項 195
第七章 水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96
7.1 事故特征 196
7.2應急組織與職責 196
7.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196
7.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196
7.3應急處置 196
7.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196
7.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97
7.4注意事項 197
第八章 地質災害事故現場預案 198
8.1 事故特征 198
8.2 應急組織與職責 198
8.3 應急處置 198
8.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198
8.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99
8.4注意事項 199
8.4.1地麵材料庫必備物資 199
8.4.2物資補充 199
第九章 火工品事故現場預案 200
9.1 事故特征 200
9.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00
9.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200
9.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200
9.3 應急處置 201
9.4 注意事項 201
第十章 鍋爐事故現場預案 203
10.1 事故特征 203
10.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04
10.3 應急處置 205
10.3.1 蒸汽鍋爐發生事故 205
10.3.2緊急停爐操作順序 205
10.3.3蒸汽鍋爐事故 206
10.3.4分汽缸出現破裂事故 206
10.3.5滅火方式 206
10.3.6恢複送電 207
10.4 注意事項 207
第十一章 職業衛生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209
11.1事故特征 209
11.2應急組織與職責 209
11.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209
11.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209
11.3應急處置 209
11.4注意事項 210
第一部分 綜合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1.1編製目的
為有效保障我礦從業人員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到在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出現時能及時處理,在重大人身傷害事故和重大非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情和事故的進一步蔓延,認真做好重、特大事故後的應急處理工作,做到應急行動協調一致,維護社會穩定,保證遇險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範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特製定我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2編製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2002年6月29日)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主席令第75號1996年8月29日)
1.2.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號1992年11月7日)
1.2.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席令第6號2008年10月28日)
1.2.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號2001年10月27日)
1.2.6《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2007年8月30日)
1.2.7《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2000年11月7日)
1.2.8《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04年1月13日)
1.2.9《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2003年4月27日)
1.2.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2006年5月10日)
1.2.11《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國務院1987年12月3日)
1.2.1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2007年3月28日)
1.2.1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2009年1月24日)
1.2.14《煤礦安全01manbetx 》(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6號2010版)
1.2.1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2009年4月1日)
1.2.16《關於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意見》(黔安監管辦字[2007]345號)
1.2.17《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1.2.19《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
1.2.20《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1992)
1.2.21《礦山救護01manbetx 》(AQ1008-2007)
1.2.22《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1.2.2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2.2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AQ/T9002-2006)
1.2.25《XX縣聯合煤礦M28號煤塵爆炸性鑒定報告》
1.2.26《XX縣聯合煤礦M28號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
1.2.27《XX縣聯合煤礦開采方案設計(變更)》
1.2.28《XX縣聯合煤礦安全專篇說明書(變更)》
1.2.29《XX縣聯合煤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
1.2.30《XX縣聯合煤礦礦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說明書》
1.2.31《聯合煤礦下發的安全管理文件及01manbetx 01manbetx 》
1.2.32《XX縣聯合02manbetx.com 總結》
1.3適用範圍
1.3.1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礦內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結合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風險種類、生產規模等特點,範圍包括本煤礦及其所涉及到的範圍。
1.3.2事故類型
本礦井發生的事故類型主要有:頂板事故、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瓦斯爆炸事故、水災事故、火災事故、提升運輸事故、供電係統事故、火工品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地質災害事故、職業衛生事故等。
1.3.3事故級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3.3.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3.3.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3.3.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3.3.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4應急預案體係
本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大部分。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製定和修改工作,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
1.5應急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02manbetx.com 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5.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我礦在上級安全生產機構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我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分管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5.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故單位行政領導負責製,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總指揮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班組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1.5.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
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02manbetx.com 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和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並發揮其作用。
第二章 危險性分析
2.1礦井概況
2.1.1地理位置、交通
我礦為整合礦井,采礦證登記規模15萬t/a。
位置:東經XX,北緯XX,礦界麵積XXkm2。開采深度XXm標高。礦區境界由8個拐點坐標圈定
交通:交通運輸以公路為主,省道通達礦區,距縣城xkm,距XX火電廠XXkm。
2.1.2礦井地質
礦區及鄰近區域出露地層有:上二疊統峨眉山玄武岩組(P3β),上二疊彤龍潭組(P3l)、長興組(P3c)、下三疊飛仙關組(T1f)及第四係(Q)殘坡積層。由老至新為:
上二疊統峨眉山玄武岩組(P3β)
出露於礦區南東側礦界外,主要由綠、灰綠色厚層塊狀玄武岩,區域厚度大於115m。
上二疊彤龍潭組(P3l)
為礦區內主要含煤地層,出露於礦區南東部大部分區域。按岩性特征分兩段描述。現分述如下:
1)(P3l1):係-海陸交互相沉積為主的含煤建造,主要為灰綠、灰黃、深灰色,薄-中厚層狀鈣質粉砂岩、菱鐵質粉砂岩夾粘土岩、煤質頁岩及煤層,含煤3-6層,其中含可采煤層5層。平均180m。
2)(P3l2)主要為灰綠、灰黃、深灰色,薄-中厚層狀鈣質粉砂岩、菱鐵質粉砂岩夾粘土岩、炭質頁岩及煤層。平均135m。
長興組(P3c)
主要岩性為灰色、深灰色中厚層灰岩、燧石灰岩、鈣質粉砂岩及粉砂質泥岩。厚度大於40m
下三疊飛仙關組(T1f)
僅出露其下部,由紫紅、黃綠色中-厚粉砂岩及泥質粉砂岩組成。厚度大於200m。
第四係(Q)
為殘積、坡積、衝積物等,零星分布於地勢低窪處,不整合於礦區內各地層表麵,主要覆蓋含煤地層,厚0-10m。
2.1.3地質構造
礦區所處大地構造位置為揚子準地台-黔北台隆-遵義斷拱-貴陽複雜構造變形區之西端,礦區位於北西向加戛背斜南段南西翼,礦區內總體構造簡單,均為向南西傾斜的單斜構造,地層總體傾向南西,傾角10-17度。在礦區內未發現明顯斷層。構造複雜程度屬簡單。
2.1.4水文地質
根據礦區及附近出露地層、含水介質及地下水動力特征,區內地下水可分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裂隙水三種類型。
(1)第四係孔隙水:孔隙水含水岩組為第四係鬆散堆積物,地下水賦存在第四係含沙礫石之間,孔隙水補給源為大氣降水,就近排泄於溪溝中。
(2)岩溶裂隙水
① 上二疊統峨眉山玄武岩組(P3β)含水岩組:出露於礦區南郊,其岩性主要為油綠、灰綠色厚層塊狀玄武岩。岩層緩傾斜,傾向北西,傾角16-18°,區域厚115m,發育有大小不等的溶洞及溶蝕裂隙,富水性強。對礦井的底板衝水影響極大。
② 長興組(P3c)含水岩組:呈條帶狀分布在礦區南郊,其岩性主要為灰色、深灰色中厚層灰岩、燧石灰岩、鈣質粉砂岩及粉砂質泥岩。厚度大於40m。岩層緩傾斜,傾向北西,傾角16-18°,區內出露厚度40m,溶蝕裂隙發育,富水性中等。對礦井的頂板衝水影響大。
③ 下三疊飛仙關組(T1f)
僅出露其下部,其岩性主要為紫紅、黃綠色中厚層粉砂岩及泥質粉砂岩組成,區內出露厚度大於200m,岩層緩傾斜,傾向北西,傾角約16-18°,溶蝕裂隙發育,富水性中等,礦井的頂板衝水影響大。
(3)基岩裂隙水
龍潭組(P3l)相對隔水岩組:分布於礦區之內,岩性隻要為灰綠、灰黃、深灰色,薄-中厚層狀鈣質粉砂岩、菱鐵質粉砂岩夾粘土岩、煤質頁岩及煤層,地層厚度平均為315m,岩層緩傾斜,傾向北西,傾角約17°,富水性弱,所含裂隙水對礦井的衝水影響不大。
2.1.5煤層及煤質
2.1.5.1、煤層
礦區內含可采煤層5層,輕重在區域上全區可采煤層5層(M6、M8、M26、M28、M31號),分述如下
M6號煤層:位於龍潭組中下部,層位較穩定,呈層狀緩傾斜產出,厚1.75-1.85m平均厚度1.80m。上距長興底界約135m。為全區內可采煤層。夾石一般為泥岩,局部為炭質泥岩。頂板岩性為泥質岩,底板岩性為結粒含鈣質砂岩、泥岩。
M8號煤層:位於龍潭組中下部,層位較穩定,呈層狀緩傾斜產出,為全區內可采煤層,厚1.35-1.65m,平均厚1.50m,夾石一般為泥岩,局部為炭質泥岩,頂板岩性為粉砂質夾泥岩,底板岩性為泥質粉砂岩。
M26號煤層:位於龍潭組下部,層位穩定,呈層狀緩傾斜產出,煤層厚度0.73-0.97m,平均厚度0.85.為全區內主要可采煤層,硫份低,為優質無煙煤,頂板岩性為泥質粉砂岩,底板岩性為泥質砂岩、砂質泥岩。
M28煤層:位於龍潭組下部,層位穩定,呈層狀緩傾斜產出,厚0.90-1.30m,平均厚度1.10m,夾石一般為泥岩,局部為炭質泥岩。頂板岩性為泥質粉砂岩,底板眼行為泥質砂岩、砂質泥岩。
M31號煤層:位於龍潭組底部,呈層狀緩傾斜產出,厚0.85-0.95m,平均厚0.39m。夾石一般為泥岩,局部為炭質泥岩。頂板岩性為粉砂岩,底板岩性為泥質粉砂岩
通過煤質分析結果,各可采煤層均為特低硫-低硫、中灰、高發熱值、半亮型及半暗型煤無煙煤,可作煤化工、冶金、電廠或民用原煤燃燒。
2.1.6煤層開采技術條件
2.1.6.1煤層
本礦井可采煤層傾角16—17°,屬於緩傾斜煤層,煤層頂。底板岩性主要為泥質粉砂岩,泥質砂岩、砂質泥岩。煤層直接頂、底板均為薄-中厚層粘土岩,均為軟質岩組,遇水易軟化。此外,頂、底板岩層中發育有多組裂隙,岩體結合力差,岩層穩固性差,在采空區形成之後,易產生硐室頂板冒頂垮塌及底鼓等礦山不良工程地質問題。井下開采應主義采取有效的支護措施和合理的采礦方法。
2.1.6.2瓦斯
根據我礦未整合前開采下組煤時《瓦斯等級鑒定報告》提供資料,礦井絕對瓦斯演出量為7.248m3/min,相對瓦斯湧出量55.78m3/t,為高瓦斯礦井。
2.1.6.3煤塵爆炸性
根據六枝工礦(集團)公司救護大隊實驗室2004年10月提供的《煤塵爆炸性鑒定報告》,本礦隻對M28號煤層作了煤塵爆炸性鑒定,煤塵爆炸性鑒定結果均無煤塵爆炸性。
2.1.6.4煤炭自燃傾向
根據六枝工礦(集團)公司救護大隊實驗室於2004年10月提供的《煤炭自燃傾向等級鑒定報告》,本礦隻對M28號煤層作了煤炭自燃傾向等級鑒定,等級為Ⅱ級,其餘煤層未作煤炭自燃傾向等級鑒定。
2.1.6.5煤與瓦斯突出
我礦井未作煤與瓦斯突出等級鑒定。
2.1.6.6地溫
區內未發現地溫異常區,地溫正常。
2.1.7生產係統、輔助係統
2.1.7.1、礦井開拓方式
斜井開拓
2.1.7.2、采煤方法
走向長壁式采煤
2.1.7.3、通風係統
根據開拓係統,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式,通風方法為抽出式。
2.1.7.4、防排水係統
我礦初期為平硐開拓,不需設置井下水泵房、水倉,通過自然排水將井下直接排至地麵,不需機械排水設備,後期為斜井開拓,采用機械水,在二采區下山落平標高+1225處設置二采區下山水泵房和主副水倉
2.1.7.5、提升、運輸方式
井下運輸:
主平硐煤炭運輸采用膠帶輸送機運煤,初期設備投資大,但運輸能力大,運輸連續,轉載環節少,管理方便,易於實現自動控製,對小型礦井來說,采用膠帶輸送機運輸井下煤炭,主平硐選用SD-80X型上運皮帶輸送機、運輸上山選用STJ800/75S型下運皮帶輸送機,運輸順槽采用皮帶刮板輸送機運輸。
井下輔助運輸
井下輔助運輸主要包括矸石、材料、設備和人員的運輸。根據礦井的生產能力、運輸條件及輔助運輸量,副斜井采用一台JT-1.0×0.8型單滾筒提升絞車即可滿足要求。
2.1.7.6、供電係統
一回引至距礦區10km的鬃嶺變電站至河溪10kV電源線路,另一回引至陽長變河溪變電所10kV電源線路。礦井建設的電源條件可靠。
2.1.7.7、救護係統
本礦於2010年3與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礦山救護隊簽訂了礦山救援技術服務協議,2010年初成立了我礦輔助救護隊。
2.2危險源及風險分析
2.2.1危險源識別與檢測
2.2.1.1主要危險源
本礦井存在的危險及有害因素主要有瓦斯、煤塵、頂板、水、火、高空作業、火工品、高壓高速運轉設備、地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等,可能發生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水災、火災、片幫冒頂、機械傷害、高處墜落、容器爆炸、中毒與窒息等事故。
2.2.1.2存在形式及場所
2.2.1.3檢測、監控的手段
本礦井具備KJ90NA型煤礦綜合監控係統,JSG-8型井下束管火災監測係統,KJ260型人員考勤定位係統。對上述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監控,能夠滿足對礦井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監控。
2.2.2危險源風險分析
2.2.2.1地麵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
(1)危險目標的確定
(2)地麵鍋爐房
地麵鍋爐房周邊有宿舍、木料場、辦公樓、食堂等。
(3)自然災害
雨季期間,礦區頻降暴雨,可能導致地表滑坡,泥石流、電力通訊中斷等自然災害事故。
2.2.2.2地麵危險目標的危險性及其對周邊的影響
(1)我礦地麵在用的鍋爐房、空壓機儲氣罐等屬壓力容器,如操作不當,極易造成設備損壞,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事故,將對工作場所的人員和周邊人員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地麵發生的各種自然災害,如控製措施不力,也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損失。
2.2.2.3煤礦井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
我礦屬井工開采作業,受井下作業場所空間限製,作業環境條件影響,作業係統空間複雜,各生產、安全係統複雜。設施、設備較多,且係統性較強,局部問題有可能造成區域係統或整個係統的事故發生和影響因素。根據煤礦生產的特點,以及煤礦安全事故教訓總結可能發生各種事故的自然條件因素有:
(1)瓦斯因素
根據我礦未整合前開采下組煤時《瓦斯等級鑒定報告》提供資料,礦井絕對瓦斯演出量為7.248m3/min,相對瓦斯湧出量55.78m3/t,為高瓦斯礦井。(2)煤與瓦斯突出因素
我礦井未作煤與瓦斯突出鑒定。
(3)煤塵因素
根據六枝工礦(集團)公司救護大隊實驗室2004年10月提供的《煤塵爆炸性鑒定報告》,本礦隻對M28號煤層作了煤塵爆炸性鑒定,煤塵爆炸性鑒定結果均無煤塵爆炸性。
(4)火災因素
若電氣設備不符合規定要求,使用膠帶機、刮板輸送機不當、放炮管理不善、機械衝擊與摩擦、電源電器短路、靜電、明火等都有可能造成人為、機電等外因火災的發生。
(5)水災因素
現采煤工作麵在M6煤層,要遵循“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原則。在采麵回采前應采用一定的鑽探手段探查煤層頂底板完整性,在岩層破碎區段,應采取相應的水文地質措施,保證回采安全。
同時,現采工作麵附近存在采空區。防止工作麵的掘進和回采過程中,誤透采空區,引起水災事故。
(6)運輸提升因素
我礦采用斜井開拓方式。因此,要加強對運輸設施、設備的檢查,加大對人車使用、檢修、鋼絲繩、礦車連接裝置的檢查力度,並做好相關的檢查記錄。在斜井(巷)進行提升時,要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完善各種行車聲光信號裝置、防跑車裝置、阻(擋)車器,確保其完好性,同時要做好相關的檢查記錄。
(7)頂板因素
礦井采掘生產過程中的作業場所均處於地層之下,由於采掘工作麵地質構造複雜,頂板節理發育,底板鬆軟,如不按01manbetx 措施施工,放鬆對頂板的管理,均可能造成頂板事故的發生。
(8)其它因素
1)煤層在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其它有毒、有害氣體。
2)作業人員操作不慎,不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和《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作業和指揮。
3)作業人員操作時精力不集中,健康原因,本身的身體素質狀況,心理狀態,情緒等不穩定因素。
4)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造成事故隱患未及時排除。
5)安全生產管理、督促整改不力等。
均可能造成事故的發生。
2.2.3 危險程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Ⅳ級 一般事故
2.3危險源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預測
2.3.1瓦斯事故
瓦斯是一種能夠燃燒和爆炸的氣體。瓦斯爆炸就是一定濃度的瓦斯與氧氣在高溫火源的作用下,進行的劇烈氧化反應。這種反應生成二氧化碳和水蒸氣,並釋放出大量的熱量,這種熱量使生成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氣迅速膨脹,開成高溫、高壓,並以極高的速度向外衝擊,形成衝擊波從而產生動力現象,這就是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的主要危害表現在三個方麵:瓦斯爆炸產生的爆炸溫度可達1850∽2650℃,不僅燒毀設備、燒傷人員,還能點燃可燃的木質支架、煤塵、引起火災和煤塵爆炸事故,擴大災情。瓦斯爆炸後的氣體壓力是爆炸前氣體壓力的7∽10倍,氣體壓力的驟然釋放,將形成強大的衝擊波,並以極高的速度向外衝擊,從而吹倒支架,損壞設備。瓦斯爆炸同時生產一氧化碳等大量的有害、有毒氣體,發生爆炸後,同時還會大大降低空氣中氧氣濃度,造成人員中毒、窒息死亡。
瓦斯爆炸的發生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瓦斯濃度處於爆炸界限內,一般為5%∽16%;二是混合氣體中的氧氣濃度不低於12%;三是有足夠能量的點火源,點燃溫度不低於650℃,當量大於0.28mj,並且持續時間大於爆炸感應期。
瓦斯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相對空氣密度為0.544,其擴散性很強,會很快擴散在空氣中,本身無毒,但不能供人呼吸,高濃度的瓦斯聚集,會降低空氣中氧氣含量,可能造成人員的窒息死亡。
2.3.2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
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是指在地應力和瓦斯(二氧化碳)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因煤體突然噴出到采掘作業空間,它能在極短的時間內由煤體內向巷道或者采掘作業場所突然噴出大量的煤炭及湧出大量的高濃度瓦斯充塞巷道並造成一定的、有時是十分巨大的動力效應,煤層形成空洞,同時伴隨著強大的衝擊力,摧毀巷道設施,破壞通風係統,甚至發生風流逆轉,造成人員窒息和發生瓦斯爆炸、燃燒及湧出的煤(矸)流埋人等事故。
2.3.3火災事故
構成火災的基本要素歸納起來有三個方麵:一是熱源具有一定溫度和足夠熱量的熱源才能引起火災;二是可燃物;在煤礦礦井裏,煤本身就是一個大量而且普遍存在的可燃物。三是空氣;任何可燃物盡管有熱源點燃,但若缺乏足夠的氧氣,燃燒就不能持續,所以空氣的供給是維持燃燒不可缺少的條件,燃燒是劇烈的氧化現象。
礦井火災的危害及影響主要有:在火災的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煤炭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煙塵等,另外坑木、橡膠、聚氧乙烯製品的燃燒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醇類、醛類以及其他複雜的有機化合物,這些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隨風擴散,可能波及相當的區域甚至全礦;高溫往往引燃鄰近的可燃物,致使火災範圍擴大;火災的發生不僅提供了瓦斯、煤塵爆炸的引火熱源,而且造成的幹溜作用使可燃物(如煤、木材、水等)放出氧、甲烷和其他多種碳氧化合物等爆炸氣體,同時還可以使沉降的煤塵重新懸浮。因此,火災往往容易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2.3.4水災事故
礦井水害原因主要有自然和人為兩大原因,自然原因主要是自然界條件複雜季風氣候和地層含水性,地質構造因素(斷層、溶洞、暗河、褶曲、裂隙);人為原因:開采後彙水麵積加大,造成采空區積水,人為因素水害等,往往造成突發性的水災,采空區積水而且伴有有害的氣體同時湧入,增加了水災事故可能波及的範圍。
2.3.5運輸提升事故
運輸提升事故主要集中在兩大方麵:設備和人為。設備的管理、保養不當,造成設備老化、損壞從而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事故;由於操作人員的操作能力不當、安全思想麻痹大意,或者其他人員的工作疏忽,未真正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加上人為操作不當,從而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事故。
2.3.6頂板事故
煤礦頂板事故特性是煤層上履岩層由於地質構造的影響節理發育、風化、淋水後,原始應力受采動後形成集中應力等,形成岩石原生裂隙和裂隙而產生的重大撞落狀態,具有隱蔽性、突然性,其冒落麵積的體積的範圍大小與所產生的頂板岩層裂隙範圍有較大的聲響,和支架支護的狀態有一定的關係,同時與本身岩層性質和下履岩層承壓情況高低有相應的關係;鬆軟的頂底易於冒落造成局部頂板事故,而堅硬的頂板則不易冒落,則易形成強烈的衝擊地壓,造成較大的頂板事故。
2.3.7其他事故
礦井煤炭開采的工藝不當,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比如爆破傷害、機械傷害、觸電等,也有可能造成人體的傷害和財產的損失,這是煤礦開采生產過程中不能忽視的問題。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救援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畢節地區應急救援指揮部、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礦山救護隊、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等組成。
我礦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承辦具體工作。
3.1.1成立礦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立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
圖3-1應急指揮係統圖
3.1.2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成 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礦法人)、(礦主要負責人)、(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
3.1.3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設置在礦調度室(24小時值班)
主 任:
電話:
3.1.4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小組
10個小組:
3.1.4.1現場指揮組: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3.1.4.2搶險救災組:
組 長:
成 員:
3.1.4.3
組 長:
成 員:
3.1.4.4:
組長:
3.1.4.5通信信息組:
組長:
3.1.4.6:
組長:
成員:
3.1.4.7醫療救護組:
組 長:
成 員:
3.1.4.8後勤保障組:
組 長:
成 員:
3.1.4.9善後處理組:
組 長:
成 員:
3.1.4.10事故調查組:
組 長:
成 員:
3.2應急救援組織職責
3.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3.2.1.1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
3.2.1.2製定和實施應急救援方麵的規章製度;
3.2.1.3負責應急救援的指揮決策工作,在接到事故報警後,迅速研究、擬定救援方案,並予以組織、協調各方麵的救援力量實施緊急救助,防止事故擴大,盡量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2.1.4負責指揮現場救援工作,並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救援的工作進展情況;
3.2.1.5根據救援工作的難易程度,協調現場救援力量,並決定是否向上級有關救援部門發出請求援助支持;
3.2.1.6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現場救援力量的調配;
3.2.1.7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後勤保障和保衛工作。
3.2.1.8負責應急救援情況的總結、上報及相關處理事宜。
3.2.2總指揮的職責
3.2.2.1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核批準工作;
3.2.2.2領導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當礦井發生一般、較大事故後,礦長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在礦長未到前,由值班領導負責指揮。
3.2.2.3負責對外有關方麵的協調工作。
3.2.3副總指揮的職責
3.2.3.1組織有關人員擬定應急救援方案;
3.2.3.2在總指揮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協助總指揮作好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並由指定的專門人員嚴格控製入井人數,簽發搶救事故用“入井特別許可證”和“進入事故現場許可證”;
3.2.3.3根據總指揮授權,代行總指揮權力。
3.2.4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3.2.4.1製定應急救援程序,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3.2.4.2負責督促檢查有關單位的應急救援設備的維護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的狀態;
3.2.4.3在接到報警後,應迅速標定報警的方位,險情的等級等要素,及時擬定救援計劃並向指揮部彙報。根據事態的發展,隨時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揮部決策;
3.2.4.4根據總指揮的授權,與相關救援單位進行協調並下達有關命令;
3.2.4.5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應及時統計人員、財物的損失情況,並寫出書麵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同時將有關材料建檔、歸檔。
3.2.5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各小組的職責
3.2.5.1現場指揮組:
(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指揮部對搶險救援的決定、命令,並負責督促落實。
(2)調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3)參與製定救災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其執行情況和相關信息,及時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3.2.5.2搶險救災組:
(1)接到調度室指令後,立即抽調精幹人員以最快速度趕到事故現場,開展人員救護和事故緊急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2)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揮部命令,完成遇險人員緊急救護和搶險救災的相關任務。
(3)對傷勢較重的人員采取臨時救護措施,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3.2.5.3技術處理組:
(1)立即組織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危害程度等。
(2)組織區域內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2.5.4物資供應組: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後各種搶險救援物資的調撥供應;各種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的購置儲備和保管維護。
3.2.5.5通訊信息組:
負責對救災情況信息進行收集、整理,按規定向有關安全部門和政府部門彙報聯係在,並參與協助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處理;負責向職工群眾宣傳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積極做好受威脅的職工、群眾撤離避讓的思想工作,宣傳搶險救災過程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跡。
3.2.5.6警戒保衛組: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後礦井的警戒、維持秩序等工作;
3.2.5.7醫療救護組:
(1)組織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製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
(2)協調XX縣新立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3.2.5.8後勤保障組:
(1)負責事故發生後現場醫療救護指揮以及救援醫護人員的集結調配;受傷人員的分類搶救;危重傷員的護送轉院;特殊情況下對傷員請求組織專家會診。
(2)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
(3)負責上級領導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麵車輛調配工作。
3.2.5.9善後處理組:
(1)主要負責傷亡員工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2)負責事故發生後各項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的籌措和調撥。
3.2.5.10事故調查組:
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事故嫌疑責任人的監控及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追查過程中對現場的勘查和取證等相關工作。
3.2.6各有關成員的職責
3.2.6.1總指揮: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副總指揮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2.6.2副總指揮:是總指揮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總指揮領導下組織製訂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
3.2.6.3總工程師: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並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3.2.6.4安全副礦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作戰計劃,以及按照《礦山救護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的監督。
3.2.6.5有關班長:負責清查對留在本區域工作麵內的人數,並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帶領撤離至安全地點直至地麵,將在現場所風到的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礦調度室,並隨時接受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3.2.6.6礦值班室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並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通知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災的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區的人數。
3.2.6.7考勤和礦燈、自救器發放室負責人:應根據入井人員的掛牌和領取的礦燈、自救器號牌,查清當班井下人數和姓名,並及時報告礦調度室;對沒持有經指定的生產副礦長所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給礦燈、自救器,並在井口嚴格檢查,防止無證入井。
3.2.6.8電工: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作製度,並保證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內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相關任務。
3.2.6.9運輸隊長:負責將遇難人員及時運送到地麵,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能及時送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物資運輸需求。
3.2.6.10技術人員: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資料,並根據礦長的命令完成測量及搶救工作。
3.2.6.11衛生員: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
3.2.6.12後勤負責人:負責妥善安置遇難人員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3.2.6.13保衛人員: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3.2.6.14值班室電話接線員:接到礦調度室的事故通知後,立即切斷與事故沒有直接關係的一切電話,並開放事故信號,按照《預案》中所規定的“通訊聯絡人員名單”及時按順序通知所列各負責人員到礦調度室報到待命:協助礦調度室及時傳達礦長命令。(值班室必須24小時有人員值班)
第四章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礦井建立和完善對瓦斯、自然發火、頂板的監測監控係統,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產、撤人,並按事故進行追查。要有專人對瓦斯、一氧化碳、水害、頂板狀態進行分析,從技術、裝備、管理、程序等各方麵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故發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24h連續監控,發現可能導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隱患或險情,應立即停產整頓,並及時分析研究,製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見各專項預案)
4.2預警行動
4.2.1事故預警條件
發現可能導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隱患或險情,如不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時。
4.2.2事故預警方式
井下事故通過電話或由專人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地麵事故通過電話或由專人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4.2.3明確預警方式
各專項應急預案中必須明確具體的預警方式。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信息報告與處置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或知情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按本礦井事故彙報程序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值班領導進行彙報,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意見,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安排、協調相關單位組織搶救。
4.3.2信息上報和傳遞
事故發生後,事故彙報程序具體見下圖
圖4-1:聯合煤礦02manbetx.com 彙報程序圖
4.3.3現場人員向調度室報告內容
4.3.3.1災害、事故發生地點、具體位置。
4.3.3.2災害、事故發生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和人員傷亡情況等反映災害、事故主要特征。
第五章 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相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我煤礦的自身條件建立如下四個級別: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Ⅳ級 一般事故
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1.2響應分級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Ⅳ級 一般事故
5.2響應程序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性質,啟動相應的事故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進一步核實事故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涉及範圍、受害人員分布,根據不同事故類型、救災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開展救援的情況,確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準備實施救援。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配帶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規定。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現場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專業隊伍按施救方案和有關施救規定,本著“先傷、後亡”的原則搶救遇害人員。同時,做好施救和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3應急啟動
5.3.1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立即按照事故應急通知順序,通知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中,通知有關搶救搶險隊伍立即趕撲事故現場。
5.3.2應急救援辦公室根據總指揮的指示,按照應急響應級別立即將所發生事故基本情況報告給上級有關部門。
5.3.3總指揮部全體成員接到通知後迅速趕到調度室,聽取事故簡單情況介紹,接受總指揮命令,分頭開始行動。
5.3.4應急啟動後,要求盡快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所有應急人員手機24小時開機。
5.3.5各應急小組根據指揮部決定,通知煤礦員工及家屬、組織搶險救災、調配救援所須的應急資源等工作。
5.4救援行動
5.4.1立即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
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總指揮部迅速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現場一切搶救事宜統一由現場搶救指揮部指揮,現場搶救總指揮由礦長擔任。
5.4.2現場區域劃分
搶救組和技術組根據現場情況協同現場指揮部進行事故初始評估,劃分現場工作區(危險區、緩衝區、安全區),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5.4.3各小組協同搶救
各工作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和總指揮的命令及搶救方案進行現場搶救。
5.4.4在執行應急救援優先原則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人員救助、工程搶險、醫療救護、人群疏散、環境保護、現場檢測等工作。
5.5擴大應急
5.5.1跟蹤事故發展態勢
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製,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員要立即向總指揮部彙報。
5.5.2判斷事故發展態勢
指揮部對事故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判斷,確定是否向上一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擴大應急響應。
5.5.3緊急疏散
必要時總指揮部可以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5.6應急結束
5.6.1明確應急結果
事故現場得以控製,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後,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後,應明確:
5.6.1.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5.6.1.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5.6.1.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5.6.2終止命令下達
當險情得以有效控製,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險人員獲救後,由總指揮下達終止行動命令。
5.6.3中止救援
當由於救援中出現其他客觀情況需要中止或終止救援行動時,由現場指揮小組提出中止救援建議,報總指揮核準後,中止救援行動。
5.6.4應急救援評估
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有關人員對整個救援行動進行評估,寫出報告,並對救援行動進行總結,形成書麵材料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5.6.5救援歸檔管理
整個救援行動結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整個救援過程所形成的文字資料進行分類建檔。
第六章 信息發布
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是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根據事故類型、影響範圍、後果由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外界進行通告,信息發布應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公正,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第七章 後期處置
7.1穩定秩序
我礦善後處理組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複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7.2保險理賠
事故發生後,礦井要及時與保險機構進行聯係,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7.3救援核算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
7.4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發生
安全副礦長召集相關單位和部門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強化安全管理,製定防範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在恢複生產過程中製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7.5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製定防範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相關專家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我礦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係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係,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h有人值守。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訊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麵的通訊聯係暢通,隨時掌握現場情況。(詳見附件)監控中心負責保障本礦井應急通信、信息網絡的暢通。
8.2應急裝備與保障
8.2.1已有救援裝備保障
後勤保障組負責必要救災裝備和物資、工具的儲備、保管。
保管人員:
8.2.2緊急征用救援裝備
在應急救援中,儲備的資源不能滿足救災需求,由物資供應組統一進行協調、調配。
8.3救援隊伍保障
8.3.1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隊伍的組織管理。
8.3.2由XX縣礦山救護隊與我礦輔助救護隊人員組成。
8.4經費保障
後勤保障組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於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其它保障
8.5.1交通運輸保障
煤礦內部交通運輸由調度室負責,外部交通運輸由XX縣公安局協助負責,保證及時調運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物資。
8.5.2救援醫療保障
8.5.2.1XX縣新立醫院和本礦井醫務室負責事故傷員的急救工作,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醫療救護方麵的技術支持。
8.5.2.2我礦醫務室負責煤礦事故傷員的醫療急救和煤礦救援隊伍醫療救護知識專項培訓工作。
8.5.3治安保障
由我礦保衛科和XX縣公安局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5.4後勤保障
由後期保障組人員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第九章 培訓與演練
9.1宣傳教育和培訓
9.1.1宣傳教育
煤礦安全科要按規定向全礦員工說明煤礦作業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和互救的常識。
9.1.2培訓
9.1.2.1要將已批準的《預案》向全礦各部門下發,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每年年初應對全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全員培訓,培訓采取技術人員集中培訓和員工自學兩種方式,最後由全礦統一組織抽查考試,必須做到對應急救援知識人人皆知,真正做到了解、掌握一旦出現事故後的應急救援和自救、互救常識,使員工熟悉並掌握井下避災路線和安全出口,對沒有學習或考試不合格以及不熟悉《預案》有關內容的員工不準上崗作業。
9.1.2.2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同各有關單位積極協調,開展全員應急宣傳教育,提高員工應急意識,熟悉各類災害下的應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識、相關避災路線等,減少人員傷亡。
9.1.2.3安全科應組織編製對各類專業應急人員、企業員工的年度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同時對應急培訓進行總結,內容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師資、培訓人員、培訓效果、培訓考核記錄等。 輔助救護隊每月至少進行1次佩戴氧氣呼吸器的訓練,每次佩戴氧氣呼吸器的時間不少3小時;每季至少進行1次高溫濃煙演習訓練。
9.1.2.4新招收的輔助救護隊員必須經過45天的救護知識基礎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成為正式輔助救護隊員,輔助救護隊員每年必須接受2周的再培訓和知識更新教育。
9.2演練
按照《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每年年底要製訂出下年度的演習計劃,嚴格按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習,二次現場處置預案演習。對演習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決。演習結束後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寫出演習報告,分析存在問題,並對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安全科對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章 獎懲
10.1在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礦井應給予表彰獎勵
10.1.1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
10.1.2 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煤礦和員工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
10.1.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
10.1.4有其他特殊貢獻。
10.2法律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2.1 不按規定執行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
10.2.2 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
10.2.3 不服從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
10.2.4 盜竊、挪用、貪汙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
10.2.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
10.2.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10.2.7 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的行為。
第十一章 附則
11.1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預案。
11.1.1應急救援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製定的行動方案。
11.1.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11.1.3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11.1.4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11.1.5恢複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製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複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11.2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報XX縣安監局、XX縣工業經濟貿易和能源局、XX縣礦山救護隊備案。
11.3預案維護與更新
本預案每一年修訂一次, 在我礦井因兼並、重組、轉製等導致隸屬關係、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煤礦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應急組織指揮體係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組織修訂。應急預案編製完成後,應進行評審。評審由有資質的部門進行。評審後,按規定報XX縣安監局、XX縣工業經濟貿易和能源局、XX縣礦山救護隊備案,並經江發春簽署發布。
11.4預案製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製定與解釋。
11.5應急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有關部門、機構或人員聯係方式
2、避災路線圖
第二部分 專項應急預案
第一章 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頂板事故是指在井下采掘和生產服務過程中,頂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生產中止等事故。其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有: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但已經或可能影響通風係統安全運行;造成設備損壞、生產中止。應重點加以監控和防範。
1.2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1.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頂板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礦所屬各單位在集團公司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重大頂板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2.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
遵循科學原理,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
1.2.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重大頂板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並發揮其作用。
1.3組織機構及職責
1.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XX縣安監局礦山救護隊、我礦輔助救護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1.3.2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總 指 揮:XX
副總指揮:XX
成 員:XX、XX
1.3.2.1應急救援指揮分工
(1)總指揮長負責全麵指揮,組織製定應急救援方案,並督促實施。
(2)副指揮長按照指揮部的分工,帶領相關的業務部門組成現場搶救、醫療救護、物資供應、事故調查等工作小組,研究製定搶險救援方案實施辦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災工作。
(3)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由指揮部及時進行決斷和緊急處理,同時指定專人向上級部門和相關領導彙報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對外新聞發布,由指揮部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新聞報道混亂,影響搶險救援工作。
1.3.2.2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分析本礦井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並製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礦井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後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8)宣布應急恢複、應急結束。
(9)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1.3.3工作機構及職責
1.3.3.1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礦調度室。
主任:王玉貴
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指揮部對搶險救援的決定、命令,並負責督促落實。
(2)調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3)參與製定救災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其執行情況和相關信息,及時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以下5個小組:
1.3.3.2技術處理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立即組織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危害程度等。
(2)組織區域內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3.3.3搶險救災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接到調度室指令後,立即抽調精幹人員以最快速度趕到事故現場,開展人員救護和事故緊急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2)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揮部命令,完成遇險人員緊急救護和搶險救災的相關任務。
(3)對傷勢較重的人員采取臨時救護措施,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1.3.3.4 後勤保障組:
組 長:XX
成 員:XX
職責任務:(1)負責事故發生後現場醫療救護指揮以及救援醫護人員的集結調配;受傷人員的分類搶救;危重傷員的護送轉院;特殊情況下請求對傷員組織專家會診。
(2)負責事故發生後各種搶險救援物資的調撥供應;各種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的購置儲備和保管維護。
(3)負責上級領導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麵車輛調配工作。
1.3.3. 醫療救護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組織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製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
(2)協調XX縣新立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1.3.3.6事故調查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事故嫌疑責任人的監控及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追查過程中對現場的勘查和取證等相關工作。
1.4預防與預警
1.4.1危險源監控
我礦各級領導、各有關業務部門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製的頂板方麵重大危險源,建立台帳,分級管理,加強業務保安工作,督促隱患整改,安裝監測報警裝置,控製風險,防止事故發生。
1.4.2預防措施
1.4.2.1加強礦井的頂板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1)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製定完善礦山頂板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和修訂。
(2)巷道設計時充分考慮防治頂板事故的需要,布置合理穩定的通風係統及合理的巷道開拓布置形式。
(3)針對各采區的地質、開采條件,采掘工作麵在采掘作業規程中製定防止頂板事故的具體措施,並認真貫徹執行。
1.4.3預警行動
一旦接到發生礦井頂板事故彙報後,接警人員(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和當天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1.5信息報告程序
1.5.1及時彙報
一旦發生礦井頂板事故,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公司調度室彙報。
1.5.2內外部聯絡
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接警人員(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並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礦調度室報到。同時指定專人向安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1.5.3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1.5.3.1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1.5.3.2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1.5.3.3影響範圍;
1.5.3.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1.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1.5.3.6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1.5.3.7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1.5.3.8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1.6應急處置
1.6.1響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我煤礦的自身條件建立如下四個級別: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Ⅳ級 一般事故
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1.6.2應急響應程序
一旦發生礦井頂板事故,應首先啟動一般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性質,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實施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礦應急救援部辦公室彙報,調度員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和當天公司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一般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較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此類推至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有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到到礦調度室,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工作小組,按照指揮部命令和各自職責全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6.3處置措施
1.6.3.1采煤工作麵處置措施
(1)當冒落的煤、矸埋壓住人時,不可驚慌,應在有經驗的老工人的指揮下,嚴密監視冒落的頂板及兩幫情況,加固冒頂處10米範圍內支護,用長木杆搗掉懸矸、危岩後,由有經驗的工人由外向裏進行支護,動作要迅速,並設專人觀山。留好退路,嚴防繼續冒落傷人,組織人力積極搶救被埋人員。
(2)搶救時仔細偵察 分析遇險者位置和被壓情況,盡量不破壞冒落矸石的堆積狀態,小心搬開煤、矸救出傷員,嚴禁用鍬鎬等強挖硬砸。
(3)救出傷員後及時進行止血、包紮、骨折固定等救護措施,發生休克的要及時予以搶救並迅速送往醫院急救。
(4)若跨落、冒頂將人員堵在獨頭巷道時,被堵人員要沉著、冷靜、不要慌亂、不亂喊亂叫,要鎮靜設法自救。
(5)若冒頂麵積大,處理時間長,被堵人員要靜臥休息,減少氧氣消耗,有壓風管路時可打開閥門,放入空氣供人呼吸。節約礦燈、食物和水。若冒落的煤和矸不太大,可能扒出通道口,應由有經驗的老工人監視頂板,其他人員輪流攉扒的方法進行自救。並間斷性地敲擊金屬物發出求救信號。
1.6.3.2掘進工作麵處置措施
(1)當發生頂板冒頂事故時,現場人員不可驚慌,要在有經驗的人員指揮下,嚴密監視頂板及兩幫的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加強、加固冒頂處10米範圍內的支護;
(2)處理冒頂時,要用長釺子搗掉可能冒落的懸矸、危岩後,由有經驗的老工人由外向裏進行支護,一般采用架設木垛的方法,在沒有冒落危險的情況下,設專人關山,留好退路,迅速架好支架,排好護頂木垛,一直到冒頂最高點將頂托住;
(3)當冒落的煤、岩石埋壓住人員時,要仔細偵察、分析遇險人員的位置和被埋壓情況,在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工作。搶救中要盡量不破壞冒落岩石的堆積狀態,小心搬開冒落的岩石,嚴禁使用鍬鎬等強挖硬砸,嚴防對埋壓人員造成二次傷害;
(4)救出的傷員要及時進行止血、包紮、骨折固定等急救措施,發生休克的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等現場救助並迅速送往醫院;
(5)若冒落的矸石將人員堵在獨頭巷道內時,被堵人員要沉著、冷靜,不要亂喊亂叫。若冒頂麵積大,處理的時間長時,被堵人員應立即靜坐休息注意節約礦燈,食品和水,減少氧氣消耗,保持足夠的體力。有壓風管的應要打開壓風閥門,保持良好的通風;若冒頂不太大,被堵人員應在有經驗的老工人指揮下,專人監視頂板情況,采用輪番進行攉扒冒落岩石的方法組織自救,並間斷性敲打鐵管,鐵道等發出呼救信號,等待救援;
(6)當冒頂的範圍大,影響通風或人員被堵,可采用小斷麵快速修複的方法,架設比原來巷道規格小得多的臨時支護,采用撞楔法把冒落的岩石控製住,從巷道兩側清理岩石,且邊清理邊維護,防止煤矸流如巷道。幫頂維護好後,就可以架設永久支護了;
(7)當冒頂的長度大,不易處理時,可采用打繞道的方法,繞過冒落區去搶救被堵人員,或繞過冒落區後在轉入正常掘進。
1.6.3.3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頂板事故的彙報後的處理程序:
(1)立即通知頂板回風側工作人員撤離升井。
(2)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各救援工作組成員趕到礦調度室,研究救災方案,同時通知本礦輔助救護隊趕到事故地點組織搶險救災。
1.6.3.4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程序:
(1)根據現場事故及人員撤離情況判斷可能受災影響區域人員傷亡情況、撤離情況,明確需要救護地點人員、救護路線等,並安排救護隊組織營救。
(2)組織製定合理有效的救災方案,並落實輔助救護隊組織實施。
(3)如果超過本礦救援能力,及時向XX縣安監局礦山救護隊求援。
1.6.3.5礦山救護隊接到通知後的應急處理程序:
(1)救護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礦調度室。
(2)簡單了解頂板事故發生地點、範圍情況。
(3)下井實施救護工作。
(4)到達事故現場後首先在安全地點設立臨時救護基地。
(5)安排救護人員分組進入災區,按救災指揮小組指示,組織
營救可能受傷人員,查找遇險、受傷人員並積極組織搶救。
1.7應急結束
1.7.1恢複正常狀態的原則
1.7.1.1以人為本的原則: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後,必須核實災區內傷亡人數,確保遇險人員全部獲救。
1.7.1.2保證安全原則:恢複正常狀態前,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偵察,並消除或控製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或誘發其它事故的隱患。
1.7.1.3實施監控原則:對事故現場進行人工和安全儀器儀表的連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各類隱患。
1.7.2恢複正常狀態的程序
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後,各救援工作小組負責人如實向指揮部彙報情況,經核實達到恢複正常狀態條件,方可批準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之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調度室)組織恢複正常狀態,首先製定恢複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同意後,按照恢複生產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恢複生產工作。
1.8後期處置
1.8.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援人數,清點裝備、器材;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整理搶險救援記錄、圖紙,3日內寫出救援報告。
1.8.2安監科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勘察事故現場,對事故進行初步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組織製定防範措施。
1.8.3參加應急救援的各部門,應保存完整的應急救援記錄、方案、文件、圖紙等文字和音像資料。
1.8.4分析總結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1.9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1.9.1通訊設備
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近距離對講設備等。
1.9.2急救設備
包括急救藥品、器具、設備等。
1.9.3搶修設備
包括工程車輛、登高設備、維修工具、備用品等。
1.9.4消防器材
滅火器、消防管道、消防砂等。
1.9.5防護用品
包防護帽、手套、呼吸器、防毒麵具等。
1.9.6測量設備
以上設備,詳細清單見表8-1
1.9.7圖表資料
包括礦井通風係統示意圖、通風網絡圖、井下三線管路係統圖、礦井避災路線圖、礦井供電係統圖、井下監控傳感器布置圖、井下排水係統圖、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等。
第二章 瓦斯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為了有效地控製和處理我礦瓦斯爆炸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礦井實際情況,特製定本預案。
2.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礦生產過程中的主要有害氣體,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災害是生產過程中的一大安全隱患。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主要與下列因素相關:
2.1.1、瓦斯是固有危險源,礦井在采掘活動中會湧出瓦斯。
2.1.2、存在引燃瓦斯的點火源(瓦斯最低點火溫度650-750℃)或火花(瓦斯最低點火能0.28MJ),遇火源易發生瓦斯燃燒或爆炸。
2.1.3、生產作業環境中的氧氣濃度大於12﹪.
2.1.4、凡井下瓦斯湧出量較大,通風不良或風流達不到的地點,都很容易發生瓦斯積聚。在采掘活動中,瓦斯容易在采煤工作麵及上隅角、采空區 、掘進工作麵、地質構造帶、高冒區、臨時停風的掘進巷道、風速較低的巷道頂板附近以及采煤工作麵采空區邊界處、老空區和封閉的盲巷內積聚,濃度處於爆炸範圍內5﹪-16﹪。
2.1.5、礦井因局部巷道通風不暢易造成瓦斯積聚,有可能發生局部瓦斯爆炸。
2.1.6、瓦斯管理方麵存在缺陷。
煤礦生產中,瓦斯爆炸是嚴重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主要災害,一旦發生瓦斯爆炸、窒息事故,不僅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其造成的政治、經濟以及資源上的損失往往是難以估量的。
2.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2.1統一指揮原則
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由本預案中設置的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搶險救護工作的指揮和調度。預案中涉及的各相關部門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2.2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瓦斯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2.3及時搶救原則
2.2.3.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2.3.2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2.2.3.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2.2.4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礦井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2.5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根就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保護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2.3組織機構及職責
2.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XX縣礦山救護隊、我礦輔助救護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2.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2.3.2.1應急救援指揮分工
(1)總指揮長負責全麵指揮,組織製定應急救援方案,並督促實施。
(2)副指揮長按照指揮部的分工,帶領相關的業務部門組成現場搶救、醫療救護、物資供應、事故調查等工作小組,研究製定搶險救援方案實施辦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災工作。
(3)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由指揮部及時進行決斷和緊急處理,同時指定專人向上級部門和相關領導彙報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對外新聞發布,由指揮部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新聞報道混亂,影響搶險救援工作。
2.3.2.2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分析本礦井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並製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礦井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後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8)宣布應急恢複、應急結束。
(9)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2.3.3工作機構及職責
2.3.3.1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礦調度室。
主任:
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指揮部對搶險救援的決定、命令,並負責督促落實。
(2)調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3)參與製定救災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其執行情況和相關信息,及時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5)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後,礦調度室立即通知XX縣安監局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組織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並通知各組人員趕到礦調度室研究救護方案、協調救災各項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如下5個小組:
2.3.3.2技術處理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2.3.3.3搶險救災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2.3.3.4後勤保障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3.5醫療救護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迅速與新立醫院取得聯係,協助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3)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2.3.3.6事故調查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2.4預防與預警
2.4.1危險源監控
2.4.1.1監控中心負責通過安全監測係統24h檢測各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瓦斯湧出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彙報礦調度室、通風科。由調度室、通風科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4.1.2各采掘、輔助單位負責搞好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杜絕瓦斯積聚、瓦斯超限及煤塵堆積現場發生。
2.4.1.3通風科落實專職瓦斯檢查員每班對礦井采掘工作麵及其它重要作業地點進行三次通防檢查,對發現的瓦斯異常、煤塵堆積等現象,立即彙報並督促生產單位進行處理。
2.4.2預防措施
2.4.2.1通風係統管理:
(1)加強通風係統管理,確保礦井通風係統合理、穩定,消滅不合理串聯通風。
(2)加強采煤工作麵支護,保證兩巷通風斷麵,確保工作麵風量達到要求。采區主要回風巷斷麵變化時,要及早安排返修。
2.4.2.2局部通風管理:
所有掘進工作麵及側麵地點必須實行雙風機、雙電源、風機自動切換,電工每天必須做一次風機自動切換及風電閉鎖試驗,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各掘進工作麵運轉、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必須安設“風電閉鎖”裝置及風機開停傳感器並確保好用。
2.4.2.3瓦斯檢查
健全通風瓦斯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和專業隊伍,配足專職瓦斯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瓦斯檢查與管理製度,強化現場的瓦斯檢查,防止局部瓦斯積聚,杜絕超限作業。
2.4.2.4完善監測係統,通過KJ90NA型瓦斯監測係統對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回風流的瓦斯管理情況實施動態監測監控。加強監測係統管理,保證係統的靈敏可靠和正常運行。
2.4.2.5加大礦井塵害綜合防治力度,強化綜合防塵措施,減少煤塵產生量,防治煤塵沉積。
通過采取以上的預防與控製措施,及時跟蹤采掘工作麵瓦斯湧出及粉塵治理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預防瓦斯爆炸事故發生。
2.4.3 預警行動
2.4.3.1事故預警的條件
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時。
2.4.3.2事故預警的方式、方法
(1)網絡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報警;
(2)通防檢查人員檢測氣體異常情況下電話報警;
(3)井下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預兆後電話報警;
2.5信息報告程序
井下安全監測係統報警或出現事故預兆後,現場工作人員撤退並將事故預兆彙報給調度室,調度室發現或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立即按事故彙報程序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指揮部根據查明的現場情況確定預警級別,並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響範圍區域的人員發出預警,組織人員撤離,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預防事故發生。
2.5.1較大險情或較大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2.5.2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在第一時間內通知輔助救護隊、礦醫務室,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在5分鍾內通知礦值班領導、法人、總工程師、分管礦長、各職能部門有關單位負責人。
2.6應急處置
2.6.1響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我煤礦的自身條件建立如下四個級別: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Ⅳ級 一般事故
2.6.2應急響應程序
2.6.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
2.6.2.2礦調度室和應急救援指揮部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2.6.2.3指揮部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2.6.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2.6.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2.6.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2.6.3應急行動
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前線救援行動。
2.6.4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一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隔四小時需報一次。
必要時,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2.6.5 處置措施
2.6.5.1瓦斯爆炸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的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爆炸事故,人會感到空氣劇烈震動,有急速流動聲或巨響,此時:
(1)要立即背向空氣顫動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蓋住身體,減少身體暴露麵積。附近有躲避硐時,可立即進入躲避硐內以降低爆炸衝擊波對人身的直接衝擊。
(2)保持冷靜,盡快判明發生爆炸的地點、影響範圍、爆炸性質、危害程度等情況,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
(3)設法向可能受災變影響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4)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沒有受傷的人員應積極救助災區受傷人員。
(5)在爆炸地點附近人員應在老工人、班組長或瓦檢員的帶領下,有組織地撤退。事故地點進風側的人員,應迎著風流撤退;在事故地點回風側的人員,應立即戴好自救器,設法通過其它通道,盡快進入進風側或新鮮風流中,通過火煙區時不要飛跑和急促呼吸,應穩步走出危險區。
(6)若因巷道冒頂無法通行,或在自救器有效時間(40分鍾)內不能到達安全地帶時,可利用避難硐室或在獨頭巷道、兩風門之間等處用風筒、木板等構築臨時避難所,進行避災。
(7)若避災地點有壓風管,應將閥門打開以提供氧氣。避災時應將衣服,礦燈等物掛於明顯位置,以便於救護人員發現。
(8)在臨時避難硐室避難人員,應保持平靜,靜臥等待營救,以減少不必要的體力消耗。注意節省水、電和氧氣消耗,硐內隻留一盞燈,其餘全部熄滅,並經常性、有規律敲擊管路、鐵具或石塊,發出呼救信號。
(9)若人員被堵在獨頭斜巷時,不可走向頂部,以防頂部積聚的瓦斯造成窒息。
(10)井下發生瓦斯爆炸及瓦斯爆炸時的避災路線。(避災逃跑路線詳見避災線路圖)
⑴10601采煤工作麵:
10601采煤工作麵:工作麵→運輸順槽→運輸石門→副斜井→地麵
⑵10602回巷掘進頭:迎頭→10602回巷→運輸石門→副斜井→地麵
⑶10602運巷掘進頭:迎頭→10602運巷→運輸石門→副斜井→地麵
2.6.5.2礦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瓦斯爆炸的彙報後的處理程序按以下順序執行:
(1)立即通知可能受爆炸後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威脅區域的所有工作人員撤離,通知相關變電所切斷受災影響區域內所有機電設備電源。
(2)迅速通知值班領導、法人、礦長、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通風科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趕到礦調度室,研究處理方案,同時通知輔助救護隊趕到事故地點組織搶險救災。
2.6.5.3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程序:
(1)迅速清點井下人數,根據偵察情況及撤出人員反映判明是否還有被掩埋人員、需要救護人員位置、救護路線等,並安排救護隊組織營救。
(2)總指揮應盡快召集指揮部人員製定搶險救災方案。根據已探明的災情,選擇合理通風係統,製定恢複礦井通風、排放局部積存瓦斯方案,並由通防科、負責救護隊組織落實。
(3)落實各應急救援小組做好運輸、醫療、物資供應等後勤保障工作。
(4)及時聯絡上級各部門及XX縣安監局礦山救護隊。
2.6.5.4礦山救護隊接到通知後的應急處理程序
(1)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礦調度室。
(2)簡單了解瓦斯、煤塵爆炸發生地點、範圍及其它異常情況。
(3)下井實施救護工作。
(4)到達瓦斯爆炸現場後首先在安全地點設立臨時救護基地。
(5)安排救護人員分組進入災區,按救災指揮小組指示,組織營救可能受傷人員,查找遇險、受傷人員並積極組織搶救。
(6)清理、疏通堵塞巷道,排放局部積存的瓦斯,逐步恢複礦井正常通風。
(7)救災期間注意事項
a.搶救處理過程中,應安排專人監測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情況,防止發生人員中毒和二次爆炸事故。
b.如果爆炸事故引起了瓦斯、煤塵爆炸,則按滅火的要求進行處理。
c.直接參加搶救人員,應帶有氧氣呼吸器,否則不得進入危險區和接近爆炸地點。
d.救災完畢後,應立即著手清理現場,要注意資料收集和記錄工作,以備事故分析和總結經驗教訓。
2.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2.7.1通風科負責消防材料庫風筒、黃土、沙子、木板、釘子、磚等防火設備、物資的配備,維護好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能夠正常使用,並派專人管理。沒有搶險救援指揮中心的命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材料庫的防滅火設備、物資。事故發生後,通風科要安排專人負責消防材料庫物資供應。
2.7.2後勤負責人和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後搶險救災必須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設備的供應。
2.7.3搶險救災組負責保障搶險救災物料、設備的井下運輸。
2.7.4礦專用倉庫要備好鐵鍁、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黃土等必備救災物資,事故處理期間,必須安排好裝卸人員保證救災物資隨要、隨裝、隨運。
2.7.5監控中心要保證礦井通訊係統的暢通,保證事故發生後,相關信息傳遞的及時準確;保證下井人員自救器、礦燈的完好,必須按規定對自救器、礦燈進行檢查,發現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換。
第三章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3.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與瓦斯突出是礦井瓦斯的特殊湧出現象,能在短暫的時間裏突然從煤層中噴出大量的瓦斯和煤炭,同時伴隨著強大的衝擊和聲響,對礦井安全生產威脅極大。
煤與瓦斯突出會造成大量煤體和瓦斯的湧出,造成巷道堵塞、人員和設備被淹埋、通風係統破壞,瓦斯大量湧出還會引起爆炸或造成人員窒息死亡。
3.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3.2.1統一指揮原則
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麵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3.2.2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3.2.3及時搶救原則
3.2.3.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3.2.3.2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3.2.3.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3.2.4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礦井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2.5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根就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保護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3.2.6應急處置注意事項
(1)在礦井通風係統未遭到嚴重破壞的情況下,原則上保持現有通風係統,保證主要通風機的正常運轉。
(2)發生煤(岩)與瓦斯突出時,對充滿瓦斯的主要巷道應加強通風管理,防止風流逆轉,按規定將高濃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風道中排出礦井。
(3)根據災區情況迅速搶救遇險人員,在搶險救援過程中注意突出預兆,防止再次突出造成事故擴大。
(4)要慎重處置災區和受影響區域的電源,災區內不準隨意啟閉電器開關,斷電作業應在遠距離進行,不準扭動礦燈和燈蓋,以防止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
(5)發生突出事故後,工作人員迅速佩帶好隔離式自救器按避災路線撤出災區,如距離遠或瓦斯濃度高等原因不能撤出災區時,就近躲入避難硐室內或巷道內壓風自救處,躲入壓風自救袋內,打開壓風閥門自救,等待救援。
(6)製定並嚴格執行排放瓦斯和清煤措施,以防事故再生和擴大。
(7)若突出後造成火災或爆炸,則按《礦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瓦斯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進行救援。
3.3組織機構及職責
3.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XX縣礦山救護隊、我礦輔助救護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3.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3.3.2.1應急救援指揮分工
(1)總指揮長負責全麵指揮,組織製定應急救援方案,並督促實施。
(2)副指揮長按照指揮部的分工,帶領相關的業務部門組成現場搶救、醫療救護、物資供應、事故調查等工作小組,研究製定搶險救援方案實施辦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災工作。
(3)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由指揮部及時進行決斷和緊急處理,同時指定專人向上級部門和相關領導彙報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對外新聞發布,由指揮部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新聞報道混亂,影響搶險救援工作。
3.3.2.2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分析本礦井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並製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礦井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後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8)宣布應急恢複、應急結束。
(9)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3.3.3工作機構及職責
3.3.3.1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礦調度室。
主任:
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指揮部對搶險救援的決定、命令,並負責督促落實。
(2)調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3)參與製定救災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其執行情況和相關信息,及時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如下5個小組:
3.3.3.2技術處理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3.3.3.3搶險救災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3.3.4後勤保障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3.5醫療救護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迅速與新立醫院取得聯係,協助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3)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3.3.6事故調查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4預防與預警
3.4.1危險源監控
礦各級領導、各有關業務部門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製的煤與瓦斯突出方麵重大危險源,建立台帳,分級管理,加強業務保安工作,督促隱患整改,安裝監測報警裝置,控製風險,防止事故發生。
3.4.2 預警行動
3.4.2.1事故預警的條件
采掘工作麵發生瓦斯動力現象時。
3.4.2.2事故預警的方式、方法
(1)通防檢查人員檢測瓦斯現象異常情況下電話報警;
(2)井下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預兆後電話報警。
3.5 信息報告程序
3.5.1一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礦調度室彙報。
3.5.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立即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和當天值班領導根據查明的現場情況確定預警級別,並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響範圍區域的人員發出預警,組織人員撤離,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預防事故發生。
3.5.3同時指定專人向鄉安監站、縣安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3.5.3.1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3.5.3.2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3.5.3.3影響範圍;
3.5.3.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3.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3.5.3.6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3.5.3.7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3.5.3.8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3.5.4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
報警係統為聲光報警
3.5.4.1較大險情或較大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確定現場報警方式(電話、信號等),報警方式為直通電話、座機及手機聯係
3.5.4.2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在第一時間內通知輔助救護隊、礦醫務室,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在5分鍾內通知礦值班領導、法人、總工程師、分管礦長、各職能部門有關單位負責人。
3.6應急處置
3.6.1響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我煤礦的自身條件建立如下四個級別: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Ⅳ級 一般事故
3.6.2應急響應程序
3.6.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
3.6.2.2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部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3.6.2.3指揮部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3.6.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3.6.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3.6.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3.6.3應急行動
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前線救援行動。
3.6.4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隔四小時需報一次。
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3.6.5 處置措施
應急預案啟動後,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機構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盡快安全撤出災區人員,積極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及時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做出標誌或繪製事故現場圖,並詳細記錄。
(2)迅速找到並控製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
(3)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恢複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訊等係統,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並采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
(4)根據救護隊偵察情況迅速製定救災方案和救災作戰計劃。
(5)為保證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條件具備時,應在靠近災區的安全地點設立井下救災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揮由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並熟悉現場情況的人員擔任。井下基地必須裝有直通地麵救災指揮部的電話。
3.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3.7.1通訊設備
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近距離對講設備等。
3.7.2急救設備
包括急救藥品、器具、設備等。
3.7.3搶修設備
包括工程車輛、登高設備、維修工具、備用品等。
3.7.4消防器材
3.7.5防護用品
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麵具等。
3.7.6測量設備
以上詳細設備清單見表8-1
3.7.7圖表資料
圖表資料:包括礦井通風係統示意圖、通風網絡圖、井下三線管路係統圖、礦井避災路線圖、礦井供電係統圖、井下監控傳感器布置圖、井下排水係統圖、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等。
第四章 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4.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礦井存在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內因火災主要是煤層自燃,多發生在采空區或通風不良的巷道中。外因火災主要是設備著火,多發生在機電硐室、采掘工作麵或地麵變電所、地麵煤倉中。礦井火災是一種危害性很大的災害性事故,可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
4.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4.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4.2.2聽從指揮,統一行動
井下發生火災事故,由本預案中設置的指揮中心全權負責事故搶險救護工作的指揮和調度。預案中涉及的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在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協調工作。
4.2.3協調組織、保障供給
相關單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保障救援必須的人、財、物的供給,必要時可請求XX縣安監局礦山救護隊、XX縣消防大隊或者其它兄弟單位救護隊協助搶險救災。
4.3組織機構及職責
4.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XX縣礦山救護隊、我礦輔助救護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4.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4.3.2.1應急救援指揮分工
(1)總指揮長負責全麵指揮,組織製定應急救援方案,並督促實施。
(2)副指揮長按照指揮部的分工,帶領相關的業務部門組成現場搶救、醫療救護、物資供應、事故調查等工作小組,研究製定搶險救援方案實施辦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災工作。
(3)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由指揮部及時進行決斷和緊急處理,同時指定專人向上級部門和相關領導彙報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對外新聞發布,由指揮部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新聞報道混亂,影響搶險救援工作。
4.3.2.2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分析本礦井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並製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礦井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後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8)宣布應急恢複、應急結束。
(9)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4.3.3工作機構及職責
4.3.3.1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礦調度室。
主任: 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指揮部對搶險救援的決定、命令,並負責督促落實。
(2)調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3)參與製定救災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其執行情況和相關信息,及時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5)發生火災事故後,礦調度室立即通知輔助救護隊組織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必要時通知XX縣安監局礦山救護隊,並通知各組人員趕到礦調度室研究救護方案、協調救災各項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如下5個小組:
4.3.3.2技術處理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4.3.3.3搶險救災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4.3.3.4後勤保障組:
組 長:XX
成 員:XX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3.3.5醫療救護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迅速與新立醫院取得聯係,協助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3)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4.3.3.6事故調查組:
組 長: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
4.4預防與預警
4.4.1危險源監控
(1)監控中心負責通過安全監測係統24h監測井下相關地點火情和煙霧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彙報調度室、通風科。由調度室、通防科查明原因。
(2)各采掘、輔助單位負責搞好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防止外因火災發生。
(3)通風科落實專職瓦斯檢查員每班對礦井采掘工作麵及其它重要作業地點進行兩次防火檢查;每周安排專人對礦井邊遠巷道及防火密閉進行一次全麵的防火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防火隱患點及時組織進行處理。
4.4.2預防措施
4.4.2.1加強礦井的防滅火管理,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防滅火檢查人員,按照(《煤礦01manbetx 》2010版)規定配足防滅火監測儀器及設備,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4.4.2.2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製定完善礦山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和修訂。
4.4.2.3采區設計時充分考慮防治自燃發火的需要,布置合理穩定的通風係統及合理的巷道開拓布置形式。
4.4.2.4針對各采區的地質、開采條件,采掘工作麵在采掘作業規程中製定防止自燃發火的具體措施,並認真貫徹執行。
4.4.2.5棉紗和布頭等易燃物品使用後,不準亂扔和隨意亂放,用完必須及時處理好。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膠器具、電纜、皮帶和塑料製品等。
4.4.2.6健全井下消防管路,防塵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每100m安裝放水“三通”閘門一個。
4.4.2.7井下材料消防庫設施由調度室負責備齊(具體數量見附表)並負責日常檢查與保管。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換,不得挪作他用。
4.4.3預警行動
4.4.3.1礦井火災事故預警的條件
(1)井下作業地點風流中一氧化碳達到或超過《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
(2)巷道空氣溫度持續性升高。
(3)巷道風流中出現明火、煙霧或嚴重的膠皮味、硫磺味等發火征兆。
4.4.3.2事故預警的方式、方法
(1)網絡監測監控係統報警。
(2)通防檢查人員檢測氣體異常情況下電話報警。
(3)井下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預兆後電話報警。
4.5信息報告程序
監測係統報警或出現事故預兆後,現場立即將情況彙報給調度室,調度室發現或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立即按事故彙報程序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指揮部根據查明的現場情況確定預警級別,並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響範圍區域的人員發出預警,組織人員撤離,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預防事故發生。
4.5.1較大險情或較大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4.5.2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在第一時間內通知輔助救護隊、礦醫務室,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在5分鍾內通知礦值班領導、法人、總工程師、分管礦長、各職能部門有關單位負責人。
4.5.3 根據事故的程度,1小時內將事故主要情況及大體原因上報鄉安監站、縣安監局、工能局、縣人民政府。
4.6應急處置
4.6.1響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我煤礦的自身條件建立如下四個級別: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Ⅳ級 一般事故
4.6.2應急響應程序
4.6.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
4.6.2.2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部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4.6.2.3指揮部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4.6.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4.6.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4.6.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4.6.3處置程序
4.6.3.1最先發現火災人員的處理程序
(1)最先發現火災人員應該立即根據現場情況判斷火勢情況,若現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能立即撲滅或控製火勢,不使火災擴大時,應先救災後報告。若現場火災無法立即撲滅或火勢無法控製時,要在保證自身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查明火災性質、地點、範圍、著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脅區域等情況,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現場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離,撤離期間要切斷工作地點電源,並盡可能通知沿途受火災影響區域人員一同撤離到安全地點。人員撤離按以下路線執行。(避災逃跑線路詳見避災線路圖)
⑴10601采煤工作麵:
10601采煤工作麵:工作麵→運輸順槽→運輸石門→副斜井→地麵
⑵10602回巷掘進頭:迎頭→10602回巷→運輸石門→副斜井→地麵
⑶10602運巷掘進頭:迎頭→10602運巷→運輸石門→副斜井→地麵
(2)撤離期間注意事項:
a. 事故地點進風側的人員,應迎著風流撤退;在事故地點回風側的人員,應立即戴好自救器,設法通過其它通道,盡快進入進風側或新鮮風流中。通過火煙區時,必須佩帶自救器,通過時不要飛跑和急促呼吸,應穩步走出危險區。
b.盡量保持事故前的通風方式和風流方向。
c.全礦井反風時,撤人路線按照如上相反方向執行。
d.撤離前必須切斷事故範圍內電氣設備電源。
4.6.3.2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火災的彙報後的處理程序:
(1)立即通知火災回風側工作人員撤離升井,通知相關變電所切斷火災可能波及範圍內所有機電設備電源。
(2)法人、礦長、總工程師、礦值班領導、通風科長、其它各部門負責人及各救援工作組成員趕到礦調度室,研究滅火方案,同時通知我礦輔助救護隊趕到事故地點組織搶險救災。必要時請求XX縣安監局礦山救護隊或者XX縣消防大隊進行支援。
4.6.3.3指揮部的工作程序:
(1)根據現場火勢及人員撤離情況判斷可能受火災影響區域人員傷亡情況、撤離情況,明確需要救護地點人員、救護路線等,並安排救護隊組織營救。
(2)組織製定合理有效的滅火方案,並落實救護隊組織實施。
(3)根據已探明的災情,選擇合理通風係統,製定降低火災危害的措施,並由通防部、救護隊組織落實。
a. 若火災發生在礦井主要進風巷及井井底車場時,要進行反風,反風前必須清點可能受反風後火災氣體威脅區域的人員,並立即組織撤離,通知礦井其它地點工作人員按與火災避災路線相反的方向另一翼的進風井井筒撤到地麵。
b.若火災發生在其它地點時,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火災影響區域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人員撤離時,應保持事故前的通風狀態,合理控製火區進風量。
c.采煤麵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正常通風,必要時適當增加風量或采取局部反風措施。
d.掘進巷道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改變通風狀態。
e.下行風巷道著火時,應有防止由於火風壓而造成風流逆轉的措施。
(4)落實各搶險救災小組做好運輸、醫療、物資供應等後勤保障工作。
4.6.3.4礦山救護隊接到通知後的應急處理程序:
(1)礦山救護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礦調度室。
(2)簡單了解火災發生地點、範圍、火勢情況。
(3)下井實施救護工作。
(4)到達火災現場後首先在安全地點設立臨時救護基地。
(5)安排救護人員分組進入災區,按應急救援指揮部指示,組織營救可能受傷人員,查找遇險、受傷人員並積極組織搶救。
(6)根據現場火勢采取合理滅火及防止火勢擴大的措施。
a. 在火災初期,火區範圍不大時,應積極組織直接滅火。
b.如火勢太大無法撲滅時,應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采取防止災情擴大的應急措施。
c.必要時應將排水管、風管改為臨時消防管路。
d.直接滅火失效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發生火災的巷道或工作麵。封閉時火區必須執行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①封閉火區的安全技術措施
A、封閉火區要執行“小、少、快”的原則,封閉的範圍要盡可能小,建立最少的防火牆就能將火區封閉,防火牆施工要快,不得拖延。
B、封閉火區由礦山救護隊員負責進行。
C、封閉期間救護隊員必須嚴格按救護規程的規定佩帶裝備。
D、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封閉地點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情況,並負責監護,發現異常立即通知人員撤離。
E、火區的封閉隻有在確認火區裏無人時可進行。
F、封閉火區的救護隊員應定時輪換,防止因溫度過高或其它原因造成傷害。
②防止火區發生瓦斯爆炸的安全技術措施
A、采區或其它瓦斯湧出量較少的工作地點發生火災時,可以在保持火區正常通風的情況下先封入風側防火牆或同時封閉入風側及回風側防火牆。
B、火區封閉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回風側風流中氣體情況,發現瓦斯、一氧化碳或其它可能參與爆炸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異常時,必須立即撤到進風側新鮮風流中並彙報現場指揮員及指揮中心,等候處理。
C、封閉火區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風流逆轉。
D、封閉火區時,可以同時向火區注入氮氣或其它惰性氣體,以降低火區氧氣及瓦斯等爆炸性氣體濃度,防止爆炸事故發生。
E、火區封閉後,必須抹麵,封嚴,防止漏風。封閉後不得頻繁通過觀察孔檢查閉內氣體情況。
(7)滅火時必須注意的事項:
a.不使瓦斯積聚,煤塵飛揚,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b.不致造成風流逆轉。
c.不致危及人員安全。
d.有助於阻止火勢擴大,抑製災情,創造接近火源的條件。
e.油類著火時,嚴禁用水滅火,隻能用沙子、二氧化碳幹粉滅火器等滅火。
f.撲滅電氣設備火災時,不可將人體或手持的用具觸及導線及設備,以防觸電。
g.救災工作應由救護隊員進行,其它人員隻能在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0024% ,瓦斯濃度﹤2%,溫度<35℃條件下參與救災,並有防止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4.7後期處置
4.7.1善後處理
4.7.1.1安監科、通風科負責組織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實解決方案。
4.7.1.2礦善後處理組負責做好傷亡員工家屬的安撫工作,做好受傷者的醫療救護工作,協調工傷保險的理賠工作。
4.7.1.3礦保衛科負責維護好事故後的社會治安,確保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4.7.2火區管理
對因無法撲滅而封閉的巷道或采掘工作麵
4.7.2.1封閉後,立即進行注漿、注水或注氮處理,消除火災隱患。
4.7.2.2必須每周對密閉內外溫度、空氣壓差、空氣成份,如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檢查一次,並進行分析。如發現密閉內溫度升高,一氧化碳濃度增加,防火牆漏風等異狀時,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檢查、處理結果應及時彙報總工程師。
4.7.2.3封閉的巷道或采掘工作麵原則上不再啟封。若因生產需要必須啟封時,必須在確認火區內火點已熄滅的情況下,由通防科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並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啟封工作應由救護隊負責進行,啟封後必須由專職瓦檢員負責認真檢測溫度、氣體情況,確認無異常且穩定8小時後方可恢複其它工作。恢複其它工作後,通風科安排專職瓦斯檢查員蹲點,蹲點過程中不間斷檢查已啟封火區的氣體、溫度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彙報礦調度室、通風科,由通風科組織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8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4.8.1通風部負責井下消防材料庫風筒、黃土、沙子、木板、釘子、磚等防火設備、物資的配備,維護好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能夠正常使用,並派專人管理。沒有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材料庫的防滅火設備、物資。火災發生後,通風科要安排專人負責消防材料庫物資供應。
4.8.2後勤負責人和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後搶險救災必須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設備的供應。
4.8.3搶險救災組負責保障搶險救災物料、設備的井下運輸。
4.8.4礦專用倉庫要備好鐵鍁、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黃土等必備救災物資,事故處理期間,必須安排好裝卸人員保證救災物資隨要、隨裝、隨運。
4.8.5監控中心要保證礦井通訊係統的暢通,保證事故發生後,相關信息傳遞的及時準確;保證下井人員自救器、礦燈的完好,必須按規定對自救器、礦燈進行檢查,發現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換。
4.8.6消防材料庫材料明細表:具體見表4-1。
第五章 提升運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5.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運輸事故主要類型有:礦井提升事故、掘進運輸事故等。 煤礦提升運輸事故一般發生在提升及運輸過程中,無季節影響。
5.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5.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依靠科技,統一領導;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頂板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2.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礦所屬各單位在礦委會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重大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5.2.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
遵循科學原理,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
5.2.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重大運輸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並發揮其作用。
5.3組織機構及職責
5.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XX縣礦山救護隊、我礦輔助救護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5.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職責:
5.3.2.1總指揮長負責全麵指揮,組織製定應急救援方案,並督促實施。
5.3.2.2副指揮長按照指揮部的分工,帶領相關的業務部門組成現場搶救、醫療救護、物資供應、事故調查等工作小組,研究製定搶險救援方案實施辦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災工作。
5.3.2.3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由指揮部及時進行決斷和緊急處理,同時指定專人向上級部門和相關領導彙報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5.3.2.4對外新聞發布,由指揮部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新聞報道混亂,影響搶險救援工作。
5.3.3指揮部主要職責
5.3.3.1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並製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5.3.3.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5.3.3.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5.3.3.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3.3.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5.3.3.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5.3.3.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後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5.3.3.8宣布應急恢複、應急結束。
5.3.3.9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5.3.4工作機構及職責
5.3.4.1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礦調度室。
主任: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指揮部對搶險救援的決定、命令,並負責督促落實。
(2)調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3)參與製定救災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其執行情況和相關信息,及時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如下5個小組:
5.3.4.2技術處理組:
組 長:、
職責任務: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5.3.4.3搶險救災組:
組 長:
成 員:XX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5.3.4.4後勤保障組:
組 長: 成 員:XX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3.4.5醫療救護組:
組 長:XX
成 員:XX
職責任務:
(1)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迅速與新立醫院取得聯係,協助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3)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5.3.4. 事故調查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5.4預防與預警
5.4.1危險源監控
礦各級領導、各有關業務部門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製的提升、運輸方麵重大危險隱患,建立台帳,分級管理,加強業務保安工作,督促隱患整改,安裝監測報警裝置,控製風險,防止事故發生。
5.4.2預防措施
5.4.2.1加強礦井的提升、運輸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5.4.2.2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製定完善礦山提升、運輸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和修訂。
5.4.2.3巷道設計時充分考慮防治提升、運輸事故的需要,布置合理穩定的通風係統及合理的巷道開拓布置形式。
5.4.2.4針對各采區的地質、開采條件,采掘工作麵在采掘作業規程中製定防止提升、運輸事故的具體措施,並認真貫徹執行。
5.4.3預警行動
一旦接到發生礦井提升、運輸事故彙報後,礦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和當天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級別。
5.5信息報告程序
5.5.1一旦發生礦井提升、運輸事故,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調度室彙報。
5.5.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礦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和當天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級別。
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礦調度室報到。
5.5.3同時指定專人向鄉安監站、縣安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5.5.3.1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5.5.3.2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5.5.3.3影響範圍;
5.5.3.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5.5.3.6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5.5.3.7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5.5.3.8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5.6應急處置
5.6.1響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我煤礦的自身條件建立如下四個級別: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Ⅳ級 一般事故
5.6.2應急響應程序
一旦發生礦井提升、運輸事故,根據事故性質,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實施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員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和當天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級別。
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有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到到礦調度室,按照指揮部命令和各自職責全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6.3處置措施
5.6.3.1提升、運輸事故處置措施
(1) 當發生提升、運輸事故時,現場人員不可驚慌,要在有經驗的人員指揮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2)處理提升、運輸事故時,要判明情況、被埋壓人員傷勢、利用撬棍、千斤頂迅速搬移壓在傷員身上的礦車等危險物。
(3)救出的傷員要及時進行止血、包紮、骨折固定等急救措施,發生休克的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等現場救助並迅速送往醫院;
5.6.3.3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提升、運輸事故的彙報後的處理程序:
(1)立即通知事故現場采取妥善措施處理。
(2)礦長、總工程師、值班領導、機電運輸科長、其它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救援工作組成員趕到礦調度室,研究救災方案,同時通知輔助救護隊趕到事故地點組織搶險救災。
5.6.3.4指揮小組成立後的工作程序:
(1)根據現場事故及人員撤離情況判斷可能受災影響區域人員傷亡情況、撤離情況,明確需要救護地點人員、救護路線等,並安排救護隊組織營救。
(2)組織製定合理有效的救災方案,並落實救護隊組織實施。
5.7 應急結束
5.7.1恢複正常狀態的原則
5.7.1.1以人為本的原則: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後,必須核實災區內傷亡人數,確保遇險人員全部獲救。
5.7.1.2保證安全原則:恢複正常狀態前,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偵察,並消除或控製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或誘發其它事故的隱患。
5.7.1.3實施監控原則:對事故現場進行人工和安全儀器儀表的連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各類隱患。
5.7.2恢複正常狀態的程序
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後,各救援工作小組負責人如實向指揮部彙報情況,經核實達到恢複正常狀態條件,方可批準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之後,礦調度室組織恢複正常狀態,首先製定恢複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同意後,按照恢複生產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恢複生產工作,並及時向總指揮彙報。
5.8後期處置
5.8.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援人數,清點裝備、器材;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整理搶險救援記錄、圖紙,3日內寫出救援報告。
5.8.2安監科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勘察事故現場,對事故進行初步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組織製定防範措施。
5.8.3參加應急救援的各部門,應保存完整的應急救援記錄、方案、文件、圖紙等文字和音像資料。
5.8.4分析總結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5.9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5.9.1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5.9.1.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近距離對講設備等。
5.9.1.2急救設備,包括急救藥品、器具、設備等。
5.9.1.3搶修設備,包括工程車輛、登高設備、維修工具等。
5.9.1.4防護用品:包防護帽、手套、保險帶等。
5.9.1.5測量設備。
5.9.1.6圖表資料:包括礦井井下三線管路係統圖、礦井避災路線圖、礦井供電係統圖、井下監控傳感器布置圖、井下排水係統圖、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等。
第六章 供電係統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6.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礦井的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瓦斯抽放泵等設備均為第一類負荷,礦井用電負荷因突然停電,會造成礦井停風、排水中斷、瓦斯抽放泵停抽,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重要設備損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根據危險源評估,10KV停供電的事故類型有:
6.1.1 地麵變電站10KV供電電源發生停電事故或電源線路上的“T”接負荷發生事故,都會造成全礦井停電事故。
6.1.2 變壓器事故
變壓器是礦井供電係統中改變電壓和傳遞能量的主要設備,運行一般比較穩定,但有時其各部件接線頭發熱、變壓器油麵下降或變壓器油變質、絕緣降低引起內部閃絡、過電壓等原因,致使變壓器發生故障或損壞,造成礦井全部或部分停電。
6.1.3 供電係統設施事故
10KV係統的供電設施由於線路設施老化,關鍵設備、係統故障或接地導致高壓供電設施線路存在不安全隱患,造成供電係統全部或部分停電。
6.1.4 雷電的形成與危害
當不同的電荷雷雲對架空線路及地麵供電設施放電接觸一定程度時,會產生激烈放電閃絡。由於放電溫度高達2萬度以上時空氣受熱劇烈膨脹,產生雷擊電流,可達數百千安,雷電放電時間短,電壓高,具有很大的破壞力,會造成礦井全部停電。
6.1.5 電纜著火事故
動力電纜積塵過厚長期高溫過負荷絕緣老化擊穿引燃、電纜在運行中受到機械損傷、運行中的電纜接頭氧化、電纜接頭絕緣物質灌注存有空隙或裂紋侵入空氣使絕緣擊穿爆炸起火、電纜接頭瓷套管破裂及引出線相間距離小導致閃絡起火等,造成礦井全部或部分停電。
6.1.6 人為誤操作造成事故
操作人員操作思路不清操作錯誤、違章操作、未嚴格執行操作票製度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製度、造成弧光短路等停電事故。
6.1.7 可能發生的季節:雷雨季節是供電係統停電的高發季節。
6.1.8嚴重程度:以上類型事故,均可造成高壓供電係統停電,其後果相當嚴重,根據停電範圍不同,會造成礦井主扇、局扇停風,井下瓦斯積聚,井下空氣成分惡化,含氧量降低;排水設備無法正常工作,隨著礦井水的不斷湧出而不能將礦井水排至地麵,會造成淹井。
供電事故的發生無規律可尋,供電事故多發生在夏季雷電多雨時和冬季天氣變化較大時,供電事故影響範圍較大。
6.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煤礦機電事故將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依靠科技,依法規範,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手段的原則。
6.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後,及時向礦應急指揮部(礦調度室)報告。
6.2.2統一指揮原則
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麵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6.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6.2.4及時搶救原則
6.2.4.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6.2.4.2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6.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6.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煤礦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6.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根就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保護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6.3組織機構及職責
6.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XX縣礦山救護隊、我礦輔助救護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6.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
XX
副總指揮:
成 員:
職責任務:
(1)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並製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礦井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後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8)宣布應急恢複、應急結束。
(9)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救災工作共分如下5個小組
6.3.2.1技術處理組:
組 長:成 員:
職責任務: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6.3.2.2搶險救災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6.3.2.3後勤保障組:
組 長:XX
成 員:XX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3.2.4醫療救護組:
組 長
職責任務:
(1)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迅速與新立醫院取得聯係,協助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3)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6.3.2.5事故調查組:
組 長:XX成 員:XX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6.4預防與預警
6.4.1危險源監控
6.4.1.1 地麵變電站
為防止線路因外力影響受到機械損傷,我礦規定每月由各單位對所屬供電線路及設備、設施進行巡查一遍,特別要注意對處於運輸大巷兩側電纜的檢查、接線盒以及接地係統的檢查,發現電纜落地以及接地極埋設不合格的要及時彙報相關單位,並及時處理,對不及時處理的單位要對其進行嚴厲處罰。對地麵架空線路,每年對線路的兩側的樹木生長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影響供電安全的樹木及時修剪,確保礦內架空線的安全供電。
6.4.1.2按規程要求對用電設備及電纜線路定期檢查,並進行絕緣搖測,對不合格的及時更換。
6.4.1.3加強繼電保護的試驗整定計算及供電管理,縮小停電影響範圍,對各類高壓電器設備的保護進行完善。
6.4.1.4搖測10KV係統避雷接地情況,對不合格的避雷器、避雷線立即更換,嚴防雷電波對各類供電線路的衝擊。
6.4.1.5嚴格執行高壓停送電製度。安排架空線線路清掃,避雷器檢測,供電電纜搖測及打壓試驗,井上下配電所及地麵變電站繼電保護整定及高壓電動機電氣試驗等內容
6.4.2 預警行動
6.4.2.1預警的條件
(1)10KV線路單相接地
(2)風井主通風機運行電流異常
(3)10KV一回路故障,單回路運行時
(4)供電變壓器有異常現象時。
6.4.2.2預警的方式
(1)落雷、絕緣降低造成10KV線路有接地信號
(2)線路故障
(3)上級供電部門停電造成單回路運行
(4)供電變壓器出現溫度急劇上升。
6.4.2.3預警的方法
(1)事故鈴響,顯示器顯示10KV接地
(2)電流異常,跳閘笛響,顯示器顯示主通風機線路跳閘
(3)供電變壓器無電壓輸出
(4)事故鈴響,顯示器顯示變壓器溫度報警
6.5 信息報告程序
6.5.1一旦供電係統事故,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公司調度室彙報。
6.5.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立即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和當天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級別。
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礦調度室報到。
6.5.3同時指定專人向鄉安監站、縣安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6.5.3.1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6.5.3.2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6.5.3.3影響範圍;
6.5.3.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6.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6.5.3.6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6.5.3.7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6.5.3.8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6.5.4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
報警係統為聲光報警
6.5.4.1較大險情或較大事故發生後,基層現場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確定現場報警方式(電話、信號等),報警方式為直通電話、座機及手機聯係
6.5.4.2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在第一時間內通知輔助救護隊、礦醫務室,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在5分鍾內通知法人、礦長、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礦各職部門負責人。
6.6應急處置
6.6.1響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我煤礦的自身條件建立如下四個級別: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Ⅳ級 一般事故
6.6.2應急響應程序
6.6.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
6.6.2.2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6.6.2.3指揮中心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6.6.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6.6.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6.6.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6.6.3應急行動
總指揮下達應急救援指揮部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前線救援行動。
6.6.4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隔四小時需報一次。
必要時,有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6.6.5 處置措施
應急預案啟動後,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機構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6.6.5.1 10KV供電係統發生停電事故時,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當10KV運行回路供電中斷時,地麵變電站失電,變電站值班人員迅速驗證備用電源是否有電。如備用電源有電,作如下操作即可恢複供電:
(1)斷開運行的10KV斷路器、隔離刀閘;
(2)合上10KV備用電源隔離刀閘、斷路器;
(3)合上備用主變進線刀閘和斷路器;
(4)按負荷重要程度(主通風機、瓦斯抽放泵、井下水泵……)依次恢複各分盤的供電。
10KV回路停電時,變電站值班人員立即向機電運輸科、調度室、礦領導彙報,同時與XX縣供電局調度中心聯係。由XX縣供電局調度中心組織搶修並恢複供電。在因停電發生生產事故時,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係,迅速有秩序處理事故,及時地將事故控製在最小範圍。地麵變電站值班人員全麵檢查變電站內的設備,並做好記錄。
若全礦井發生停電事故,必須立即通知井下作業人員,進行撤人避災
6.6.5.2如發生電力火災時,發現火災人員應立即設法通知相關地點人員切斷電源或直接切斷電源,在初起火源的進風側撲滅火源,或運用現場的滅火器及防火沙直接撲滅火源。使用滅火器應注意:先拉開保險栓,操作者站在上風位置,側身作業手按壓柄,距火點二米位置對準火源掃射。當火勢未能得到控製時,立即彙報調度室,聯係消防部門請求支援。當威協脅到工作人員安全時,要緊急疏散現場工作人員,擴大隔離範圍。火災撲滅後,搶修人員盡快排除事故、恢複送電。滅火後,應立即組織進行事故現場的隔離和保護,確保事故處置人員恢複送電的安全。
6.6.5.3主變壓器損壞時,由指揮部現場指揮處置,並通過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上報有關領導。
6.6.5.5 根據現場位置和情況,以保人身、保電網、確保生產安全為原則,采取隔離措施確定停電的範圍。
6.6.5.6製定恢複實施方案,先逐步恢複未受損傷的部分設備,盡快恢複重要負荷供電。
6.6.5.7本應急救援程序以全部設備恢複正常供電為結束點,應急救援任務完成後,由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結束的命令。
6.6.5.8發生停電事故後,井下偏遠地點應急處理措施為:
(1)偏遠地區如遇到停電事故後,且伴有停風、氣溫上升,經電話聯係確認後,立即撤人,執行礦井停風事故撤人預案。
(2)如果電話也同時停電,則立即執行撤人方案。
(3)撤人路線按照礦井避災路線。
6.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6.7.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近距離對講設備等。
6.7.2急救設備,包括急救藥品、器具、設備等。
6.7.3搶修設備,包括工程車輛、登高設備、維修工具、備用品等。
6.7.4消防器材。
6.7.5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麵具等。
6.7.6測量設備。
6.7.7圖表資料:包括礦井通風係統示意圖、通風網絡圖、井下三線管路係統圖、礦井避災路線圖、礦井供電係統圖、井下監控傳感器布置圖、井下排水係統圖、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等。
第七章 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7.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本礦主要是防治地表水和老空水以及災害性天氣,危害程度較大。
7.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7.2.1堅持 “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水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水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7.2.2堅持災害性天氣影響到安全生產立即停產撤人的原則,聽從指揮,統一行動。井下發生水災事故,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搶險救護工作的指揮和調度。預案中涉及的各相關部門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調工作。
7.2.3協調組織、保障供給。相關部門要做好事故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保障救援必須的人、財、物的供給,必要時可請求XX縣安監局礦山救護隊、XX縣消防大隊或者其它兄弟單位救護隊協助搶險救災。
7.3組織機構及職責
7.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XX縣礦山救護隊、我礦輔助救護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7.3.2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總 指 揮:副總指揮:
成 員:救護隊、礦輔助救護隊組織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並通知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趕到礦調度室協調救災各項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如下5個小組
7.3.2.1技術處理組:
組 長:XX成 員:XX
職責任務: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7.3.2.2搶險救災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7.3.2.3後勤保障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7.3.2.4醫療救護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迅速與新立醫院取得聯係,協助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3)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7.3.2.5事故調查組:
組 長:
成 員:
炳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7.3.3預防與預警
7.3.3.1井上防治
(1)對我礦範圍內的地表水體設立觀測站,進行觀測,建立地表水體觀測台帳。
(2)雨季三防”工作要對防水患、防淹井的措施、設施、材料、輸電線路等進行專門落實並保證到位,調度室在雨季到來之前,要組織好“雨季三防演習”,同時,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防治水部門要編製“雨季礦井防治水措施”,礦成立“雨季三防”辦公室,地點設在礦調度室。為保證“雨季三防”工作正常開展,礦成立“雨季三防”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全礦抗洪搶險工作。
(3)加強與氣象台的聯係,密切注意天氣情況。
7.3.3.2 井下水防治
(1)根據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合理留設防水煤柱和井田邊界煤柱等防水煤柱。
(2)進一步完善采區水倉,並保證達到《規程》要求。加強中央泵房的排水管理,機電運輸科在雨季到來前應當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礦在雨季到來前必須組織力量對水倉、沉澱池、排水溝要按規定進行清挖。
(3)受水患威脅的地點掘進巷道或開采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采)”的原則。巷道掘進之前,必需采用鑽探、物探等方法查明水文地質條件,防治水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並提出防範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防治水等相關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進行掘進工作。掘進和回采過程中,發現出水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向調度室彙報進行處理。
(4)水文地質人員加強水文觀測,同時搞好礦井的水情預報工作和水文地質預報工作。
7.4預警行動
7.4.1礦調度室接到突水水情報告後,必須立即通知法人、總工程師、分管礦長、工程師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由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全權指揮,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7.4.2 24小時降雨量達到50毫米,且無停止跡象時或其他影響到安全生產的災害性天氣時。調度室必須立即通知礦長、總工程師、分管礦長、工程師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全權指揮,組織人員立即按計劃進行撤人。
7.5信息報告程序
7.5.1發生水害事故後,受災人員立即撤退並積極組織自救。
7.5.2發生事故後,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彙報方式采用電話彙報,若事故地點沒有電話時,必須派專人進行彙報。彙報內容應包括受災地點、災害性質、受災人數、影響程度、現場施救情況等內容,彙報情況必須要真實。
7.5.3礦調度室負責將事故情況如實進行彙總並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
7.6應急處置
7.6.1響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我煤礦的自身條件建立如下四個級別: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Ⅳ級 一般事故
7.6.2應急響應程序
(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
(2)礦應急救援指揮部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3)指揮部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救援力量增援。
(5)根據受災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排水的指導和救治。
(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7.6.3處置程序
(1)撤出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
(2)了解突水情況、影響範圍,分析災變及周圍區域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收集出水前後水量變化、各長觀孔水位變化資料,必要時做水質化驗,判斷直接水源及補給水源,推測、判斷水量變化趨勢;
(3)查清事故前人員分布,結合人員定位係統判定遇險人數、位置,采用呼叫、敲擊管路、軌道、支架等方法與遇險人員聯係,安排專人傾聽、觀察來自災區內的信息,確定遇險人員所在位置、人數及生存條件;
(4)根據情況選用排、疏、堵、截及開掘小巷等措施,營救遇險人員;
(5)采用壓風管、水管、打鑽孔等方法,向遇險人員輸送新鮮空氣,給遇險人員創造生存條件;
(6)加強通風,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聚集;
(7)偵察、搶險時,要管理好水路,防止潰垮巷道;采取措施,防止二次出水;
(8)搶救和運送長期被困井下人員時,防止環境和生存條件突然改變造成意外。
s 7.6.3.1事故的處
s (1)一般水情的處理
在現場緊急處理、搶險中,根據水情發展和突水現場條件,可以采取構築臨時水閘牆控製水情、緊急投人搶排水等措施。
在礦井突水時的緊急搶險中,搶排水是控製水勢漫延,防止災情惡化的另一有效措施。搶排水主要應突出一個“快”字,千方百計搶時間,爭速度,減少淹礦的程度和損失。總的指導思想是:調動一切可利用的排水設施,充分利用各種排水場地,形成綜合強排水能力,聯合排水以減緩或控製礦井淹沒水位上漲。當聯合排水能力超過突水水量時,同時可以進行追水,減少礦井損失,恢複被淹井巷。
(2)地麵水害處理
地麵水害主要是雨季洪水導致水位上漲。洪水潰入井下對礦井造成威脅,因此每年雨季前必須按照雨季“三防”計劃要求在井口附近備足防洪搶險物資,疏通好工業廣場內的泄洪通道,清挖井下主泵房水倉。一旦降雨強度過大或發生洪水,工業廣場內積水不能及時排出,危及井口及機房等重地等場所時,由雨季三防領導小組決定並現場指揮,用沙袋圍築井口,防止雨水進入井下和主要機房等。
7.6.3.2避水災路線:礦井一旦發生水災後,應迅速有組織、有指揮、有順序的避災撤人,以免人員傷亡,避災路線必須清楚地向每個員工交待,同時,在井下標設醒目的避災路線牌,保證遇水災隨時能迅速地沿即定路線向安全地帶撤離,選擇避水害路線的原則是:避開來水地點,由低向高處,沿往通向井口的路線撤離,礦井避水災路線如下。(避災逃跑路線詳見避災路線圖)
⑴11111采煤工作麵:工作麵→回風順槽→1555運輸石門→主斜井→地麵
⑵1112回巷掘進頭:迎頭→1112回風順槽→1560回風石門→風井→地麵
⑶10602運巷掘進頭:迎頭→1012運輸順槽→1560回風石門→風井→地麵
7.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7.1必須備有鑽探設備,包括鑽機、鑽杆、各種型號鑽頭等。
7.7.2必須備有泥漿泵及配套設備。
7.7.3井下各車場備有20袋黃土,以備出水巷道構築水閘牆,要隨用隨補。
7.7.4所有應急物資、應急工具及裝備沒有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每天要有專人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設備可靠。
7.8後期處置
7.8.1礦安監科、機電運輸科負責組織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實解決方案。
7.8.2礦善後處理組負責做好傷亡員工家屬的安撫工作,做好受傷者的醫療救護工作,協調工傷保險的理賠工作。
7.8.3礦保衛科負責維護好事故後的社會治安,確保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7.9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9.1後勤負責人和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後搶險救災必須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設備的供應。
7.9.2搶險救災組負責保障搶險救災物料、設備的井下運輸。
7.9.3機電運輸科及電工負責保障排水設備運行正常、供電正常,排水管路暢通。
第八章 地質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8.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地質災害事故主要有地麵下沉、塌陷、裂紋、岩層移位等。地質災害事故一般發生在采空區內,多發生在汛期內。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此類事故,要做到預防為主、群測群防,當有災情發生時,能夠及時地加以控製和消除此類災害。
8.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煤礦地質災害事故將本著“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加大宣傳,群測群防”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依靠科技,依法規範,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手段的原則。
8.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後,及時向礦應急指揮部報告。
8.2.2統一指揮原則
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麵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依靠科學,提高水平。地質災害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遵循科學原理,依靠先進科技,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實現應急指揮決策和預案實施的科學化。
8.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8.2.4及時搶救原則
8.2.4.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8.2.4.2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8.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8.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煤礦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8.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保護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8.3組織機構及職責
8.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XX縣礦山救護隊、我礦輔助救護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8.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職責任務:
(1)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並製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後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8)宣布應急恢複、應急結束。
(9)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救災工作共分5個組
8.3.2.1技術處理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①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②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③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④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8.3.2.2搶險救災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8.3.2.3後勤保障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8.3.2.4醫療救護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
(1)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內派出救護隊伍。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3)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8.3.2.5事故調查組:
組 長:
成 員: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8.4預防與預警
8.4.1危險源監控
我礦各級領導、各有關業務部門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製的頂板方麵重大危險源,建立台帳,分級管理,加強業務保安工作,督促隱患整改,安裝監測報警裝置,控製風險,防止事故發生。
8.4.2事故的預防
8.4.2.1預防地質災害事故措施
(1)專門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辦公室,堅持24小時值班(地點設在調度室)。
(2)從各科室中抽出專人組成礦井地質災害巡查小組,在全井田範圍內定期巡查,每10天巡查一次。對於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天氣如大雨、暴雨時,堅持雨中巡查。每次雨後由技術科負責對井田周圍的水庫、河流、泄洪溝、采空區地麵進行了專項檢查,地表塌陷及時測量,隨時掌握地表下降數據及規律,並采取應急措施。並把28#、31#煤層有地麵塌陷發生的地點作為重點觀察對象,設立警示牌,建立詳細的巡查記錄。
(3)根據氣象預報,對地表岩石移動的範圍內及時預報,尤其夏、秋季節。每次大雨過後,由技術科負責對地表及時測量,隨時掌握地表下降數據及規律,並采取應急措施,把災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4)成立3個搶險小分隊,每隊10人配有2名隊長,2名技術員,3名安全員,2名電工,2名鏟車司機。並要求所有搶險隊員在汛期期間,必須在礦職工宿舍分隊居住,一旦遇有災情能及時組織搶險做到有備無患。配備了足量的搶險物資。設專庫、專人負責保管。
(5)對於因開采引起的裂縫在及時排查後,限期進行填平夯實,盡量減少地表水滲漏程度,保證井下安全生產。
(6)值班人員按時收聽收看中央台和當地氣象預報,做好記錄,經常與XX縣氣象台聯係。遇到災害性天氣或礦井湧水有異常變化情況時,要及時彙報領導小組,采取有效措施預防災害事故的發生。
(7)公開聯係電話,與有地質災害隱患的村莊加強聯係,並發放避險明白卡、防災明白卡,加了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群測群防意識。
8.4.2預警行動
一旦接到發生礦井地質災害事故彙報後,接警人員(公司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礦值班長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
8.5信息發布程序
當事故突發後,降壓站值班員立即向工區、機運部、公司調度室彙 報。
8.6信息報告程序
8.6.1發生事故,立即彙報
一旦地質災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公司調度室彙報。
8.6.2啟動應急預案
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立即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彙報。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礦值班長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我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礦調度室報到。
8.6.3事故上報
同時指定專人向煤礦總調度室、安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8.6.3.1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8.6.3.2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8.6.3.3影響範圍;
8.6.3.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8.6.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8.6.3.6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8.6.3.7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8.6.3.8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8.7應急處置
8.7.1響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我煤礦的自身條件建立如下四個級別: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Ⅳ級 一般事故
2.7.2應急響應程序
8.7.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煤礦調度室集中。
8.7.2.2煤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8.7.2.3指揮中心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8.7.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8.7.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8.7.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8.7.3應急行動
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前線救援行動。
8.7.4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際救援過程中,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隔四小時彙報一次。
必要時,有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8.7.5 處置措施
8.7.5.1現場搶險人員立即在隊長帶領下,利用鏟車、鎬、鍁等工具對塌陷區進行填充。有積水的要排淨積水;有裂縫的地方要夯實填平,盡量恢複原貌。
8.7.5.2設立警戒防止無關人員入內。
8.8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8.8.1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8.8.1.1地麵材料庫必須備有以下物資:
鍁20把,鎬10把,草麻袋100個,雨衣50件,抬筐20個,扁擔10條,電筒10個,水泵2台,3寸膠管200米。另外還有水泥2噸、黏土5噸。
8.8.1.2所有應急物資、應急工具及裝備沒有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每天要有專人進行維護和檢查,其它原因使用後必須及時進行補充。
第九章 火工品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9.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地麵庫異常爆炸和井下火藥發放點異常爆炸。 煤礦生產中,引起火工品的爆炸,原因上多方麵的,主要是有火源的存在,其次是搬運、震動和摩擦。其爆炸的影響範圍一般是在事故地點周圍,波及範圍不是很大,井下火工品爆炸可能會造成通風係統的混亂,地麵及采掘工作麵的火工品爆炸,隻能影響周圍布是很大的範圍,爆炸的威力與火工品的數量和質量有關。一旦發生火工品爆炸事故,不僅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其造成的政治、經濟以及資源上的損失往往是難以估量的。
9.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9.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後,及時向礦應急指揮部報告。
9.2.2統一指揮原則
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由本預案中設置的指揮中心全權負責事故搶險救護工作的指揮和調度。預案中涉及的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
9.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火工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火工品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9.2.4及時搶救原則
9.2.4.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9.2.4.2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9.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9.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煤礦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9.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保護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9.3組織機構及職責
9.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XX縣礦山救護隊、我礦輔助救護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9.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XX、
發生火工品爆炸事故後,煤礦調度室立即通知煤礦搶險救災隊組織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並通知各組人員趕到礦調度室研究救護方案、協調救災各項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5個組
9.3.2.1技術處理組:
組 長:XX
成 員:XX
職責任務: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9.3.2.2搶險救災組:
組 長:XX
成 員:XX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9.3.2.3後勤保障組:
組 長:XX
成 員:XX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9.3.2.4醫療救護組:
組 長:XX
成 員:XX
職責任務:
(1)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內派出救護隊伍。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3)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9.3.2.5事故調查組:
組 長:XX
成 員:XX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9.4預防與預警
9.4.1、地麵庫爆炸預防措施
9.4.1.1倉庫管理人員進入庫區時,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不得攜帶火種或手機、BB機等電子物件,地麵火藥庫雷管儲備不得超過25萬發,炸藥不超過30噸。
9.4.1.2雷管導通、編號必須穿棉製衣物,佩帶安全帽,導通電流不能超過10毫安,被導通雷管要完全放入安全桶內,雷管導通操作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導通完畢後,引角線短接存入庫房。
9.4.1.3每年雷雨季節到來前,由機電科負責地麵火藥庫避雷裝置的檢測,發現問題供應科依據機電科開據的三定表內容進行整改。
9.4.1.4地麵庫外防護及庫區的出入由煤礦保安監管。
9.4.1.5當地麵報廢雷管接近500發、火藥接近100公斤時,由XX縣公安局辦理銷毀手續,由供應科彙同公安部門一道現場交接、記錄、監督銷毀。
9.4.1.6專職電工負責電網接地,大門開啟,電腦監視係統的安裝運轉,並每隔兩個小時對庫區進行巡視。
9.4.1.7保衛室負責庫區隔離帶雜草的清除以及消防器材完好。
9.4.2井下火藥發放點爆炸預防措施
9.4.2.1井下雷管儲備不得超過10天的用量,炸藥不得超過3天的用量。
9.4.2.2峒室內不得有照明,巷道內使用防爆燈具,線路及按線盒完好無失爆。
9.4.2.3井下作業必須穿戴防靜電衣物,發放時必須在專用套間內,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庫房,確需維修時,需要在管理人員監護下使用帶絕緣套礦燈進入庫內。
9.4.3運輸過程
9.4.3.1火工品的地麵押運(包括節假日時從井下往炸藥庫的運送)由煤礦保安監護,井口至峒室的運輸由供應科負責,運輸工具為火工品專用車。
9.4.3.2運輸過程要緩慢行駛,避免劇烈震動。
9.4.3.3井筒運輸火工品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9.5信息報告程序
9.5.1發生事故,立即彙報
一旦火工品事故發生,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礦調度室彙報。
9.5.2啟動預案
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立即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向當天礦值班長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彙報。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礦值班長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礦調度室報到。
9.5.3事故上報
同時指定專人向煤礦總調度室、安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9.5.3.1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9.5.3.2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9.5.3.3影響範圍;
9.5.3.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9.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9.5.3.6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9.5.3.7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9.5.3.8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9.5.1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
9.5.1.1 報警係統為聲光報警
(1)重大險情或特大事故發生後,基層現場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確定現場報警方式(電話、信號等),報警方式為直通電話、座機及手機聯係
(2)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在第一時間內通知XX縣礦山救護隊、礦醫務室,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在5分鍾內通知礦值班領導、總經理、總工程師、分管領導、調度室主任、各個部門、礦搶險救災隊及有關單位負責人。
9.6應急處置
9.6.1響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我煤礦的自身條件建立如下四個級別: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Ⅳ級 一般事故
9.6.2應急響應程序
9.6.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9.6.2.2煤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
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9.6.2.3指揮中心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9.6.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9.6.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9.6.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9.6.3應急行動
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前線救援行動。
9.6.4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際救援過程中,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隔四小時需報一次。
必要時,有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9.6.5 處置措施
9.6.5.1井下水平火藥庫發放點爆炸
(1)迅速成立救災指揮部。礦長是負責事故處理的總指揮,在礦總工程師、總經理、總工程師和礦山輔助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救災指揮部應迅速組織撤退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搶救遇難人員,組織礦山輔助救護隊探明爆炸的範圍和災區有害氣體的成分,發現有著火現象立即撲滅,並且徹底切斷災害區域的動力電源,防止二次爆炸。
(3)在證實確無二次爆炸的可能時,應迅速恢複被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恢複正常通風,排除有害氣體,清理巷道。
(4)受困人員的自救措施執行《XX縣聯合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的有關規定。
9.6.5.2地麵火藥庫及運輸過程發生爆炸
(1)立即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幫助醫生搶救傷員,同時要采取正確方法疏散人員和物資。
(2)發生爆炸後,按照彙報程序立即彙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有分管科長和主任工程師根據現場情況,立即製定臨時措施,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執行。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爆炸。首先觀察爆炸及著火現場,根據火勢大小,利用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如果有人員被困在爆炸及大火現場,撲救人員首先要穩定被困人員的情緒,等待救援,同時,根據火勢大小,在增援隊伍到來之前,滅火行動組要根據地下消防栓連接好水帶,用水進行冷卻滅火處理,以免再次發生爆炸。
(4)保護現場:設立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入內,不得隨意改變情況。
9.6.5.3事故原因分析、處理
對上述事故,應根據事故性質進行逐級分析,追查原因,落實責任,並製定有效的整改和預防措施。
9.6.5.4應急預案的培訓、評審
(1)井下火藥發放點工作人員要不斷學習有關火藥方麵的知識,新工人掉入必須進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每年由礦上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模擬演習。
(3)每年由礦上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評審,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
9.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救援應急物資和裝備由上運轉工區及倉庫負責管理和維護。
炸藥庫房門口有砂箱一個,配有兩把消防鍁以及部分消防沙袋;室內外消防栓的分布情況:炸藥庫配有消防水泵兩台(備用一台),保證消防用水充足,所有消防器材責任到人進行管理。
第十章 鍋爐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0.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礦現有鍋爐壓力容器,主要用於冬季取暖、洗浴等用途。由於鍋爐是一種承受高溫高壓、具有爆炸危險的特殊設備,如果發生緊急情況,特別是鍋爐爆炸、爆管和缺水等緊急情況,將發生重大惡性事故,直接危及著員工們的生命安全,並會造成財產的巨大損失。
鍋爐是一種密閉的壓力容器,在高溫和高壓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險。一旦發生爆炸,將摧毀設備和建築物,造成人身傷亡,破壞性非常驚人;鍋爐運行必須非常可靠,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傷人、設備損壞,其損失將是非常嚴重。
鍋爐爆炸時,大量的汽水從破口處急速衝出,由於具有很高的速度,當與空氣或地麵接觸後,產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力而產生動能,使鍋爐部件騰空而起或向反作用力的方向運動。鍋爐爆炸時所放出的能量,其中很小一部分消耗在撕裂鍋爐鋼板,拉斷固定鍋爐的地腳螺栓和與鍋爐連接的各種汽水管道,將鍋爐整體或碎塊拋離原地,周圍設備和建築物也會受到嚴重破壞,甚至引起人身傷亡,後果非常嚴重。
10.1.1鍋爐水位過低會引起缺水事故;鍋爐水位過高會引起滿水事故,長時間高水位運行,還容易使壓力表管口結垢而堵塞,使壓力表失靈而導致鍋爐超壓事故。
10.1.2鍋爐水質管理不善,又未定期排汙,造成鍋爐水垢太厚,會使受熱麵水側積存泥垢和水垢,熱阻增大,而使受熱麵金屬燒壞;給水中帶有油質或給水呈酸性,會使金屬壁過熱或腐蝕;堿性過高,會使鋼板產生苛性脆化、裂紋和起槽。在長期運行中操作不當,使鍋爐驟冷驟熱或負荷波動頻繁,鋼管承受交變壓力,產生疲勞裂紋,同時由於腐蝕的綜合作用形成起槽開裂和強度下降。
10.1.3水循環被破壞。結垢會造成水循環被破環,如鍋爐堿度過高,鍋筒水麵起泡沫、汽水共騰易使水循環遭到破壞。水循環被破壞,鍋內的水況紊亂,有的受熱麵管子將發生倒流或停滯,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滯水流的管子內產生泥垢和水垢堵塞,從而燒壞受熱麵管子或發生爆炸事故。鋼管內外表麵腐蝕減薄,強度顯著降低,不能承受額定壓力而破裂。
10.1.4超溫運行。由於煙氣流差或燃燒工時不穩定等原因,使鍋爐出口汽體溫度過高,使受熱麵溫度過高,造成金屬燒損或發生爆管事故。
10.1.5超壓運行。如安全閥失靈,或者在水循環係統發生故障,都將造成鍋爐超壓運行,嚴重時會發生鍋爐爆炸。
10.1.6鍋爐工的誤操作、錯誤的檢修方法和對鍋爐不定期檢查等都將導致事故的發生。
10.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0.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後,及時向礦應急指揮部報告。
10.2.2統一指揮原則
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麵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10.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10.2.4及時搶救原則
10.2.4.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10.2.4.2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10.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10.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煤礦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0.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根就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保護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10.3組織機構及職責
10.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XX縣礦山救護隊、我礦輔助救護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10.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XX
副總指揮:XX
成 員:XX、XX
發生鍋爐事故後,礦調度室立即通知我礦輔助救護隊和礦搶險救災隊組織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並通知各組人員趕到礦調度室研究救護方案、協調救災各項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5個組
10.3.2.1技術處理組:
組 長:XX
成 員:XX
職責任務: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10.3.2.2搶險救災組:
組 長:XX
成 員:XX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10.3.2.3後勤保障組:
組 長:XX
成 員:XX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10.3.2.4醫療救護組:
組 長:XX
成 員:XX
職責任務:
(1)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內派出救護隊伍。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3)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10.3.2.5事故調查組:
組 長:XX
成 員:XX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10.4預防與預警
10.4.1危險源監控
10.4.1.1防止爐外管道爆破:
(1)加強對爐外管道的巡視,對管係振動、水擊等現象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措施。當爐外管道有漏水現象,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與係統隔離進行處理時,應立即停爐。
(2)加強對導汽管、汽聯絡管、水聯絡管、下降管等爐外管道以及彎管、彎頭、聯箱封頭等的檢查工作,發現缺陷(如表麵裂紋、衝刷減薄或材質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
(3)加強對汽水係統中的高中壓疏水、排汙、減溫水等小口徑管道的管座焊縫、內壁衝刷和外表腐蝕現象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4)對過熱蒸汽管道、彎管、彎頭、閥門、三通等大口徑部件及其相關焊縫進行定期檢查。
10.4.1.2防止過熱器爆管:
(1)停爐檢修時,對吹灰器吹掃區域周圍、人孔門附近磨損情況檢查。發現有明顯磨損、光亮等情況,應對其管段進行測量壁厚。
(2)檢查過熱器區域的煙氣均流裝置、防磨護瓦等,防磨裝置開焊、變形處應修複,缺損、脫落的要更換。
10.4.1.3防止省煤器磨損爆管:
(1)檢修中全麵檢查省煤器管,重點檢查彎頭部位、吹灰器周圍、人孔門附近等處省煤器管的磨損,必要時應對上述管子進行壁厚測量。
(2)檢查省煤器區域的防磨裝置、管排的固定、夾持、吊架等,保持管排整齊。
(3)全麵檢查管子的局部缺陷,發現超過質量標準的應進行處理。
10.4.1.4防止水冷壁管泄漏
(1)燃燒調整應保證水冷壁不結焦,防止發生高溫腐蝕,在保證完全燃燒的情況下盡量減小過量空氣係數。
(2)檢修時重點檢查噴燃器區域、吹灰器周圍、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損情況,並對這些部位的彎頭外彎處進行測量。
(3)嚴防鍋爐缺水運行,當鍋爐水位低到超過規定的極限值時,要立即滅火停爐;定期校對水位和試驗高低水位報警;運行中嚴防鍋爐超壓。
(4)集控室所有汽包水位表計損壞,無法監視汽包水位時,應立即手動停爐。鍋爐嚴禁在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運行。
(5)運行人員要對承壓部件經常檢查,發現水冷壁管泄漏時應及時彙報和處理,防止泄漏擴大損壞其它管段。
(6)水冷壁有結焦時,必須及時打掉,打焦時應防止大塊焦渣脫落。
10.4.1.5防止鍋爐缺、滿水事故
(1)正常運行中,汽包水位自動控製,當鍋爐水位低至-300mm時,應停爐處理;當鍋爐水位高至+250mm時,應立即停爐。
(2)定期進行汽包水位高、低報警試驗。
10.4.1.6設計、改造鍋爐應遵守鍋爐有關的安全規程條件要求。製造、修理、安裝鍋爐,嚴格執行工藝要求和質量檢查製度。
10.4.1.7搞好水質處理工作,保證鍋爐用水達到標準。
10.4.1.8不斷加強司爐人員的正規操作,提高司爐工的操作水平和分析、判斷事故的能力。為防止鍋爐爆炸,遇有下列異常情況應作停爐處理:
10.4.1.9遇到下列情況時立即停爐:
(1)鍋爐缺水:水位在汽包水位計中消失時。
(2)鍋爐滿水:水位超過汽包水位計上部不見水位時。
(3)爐管爆破:不能維持正常水位或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時。
(4)燃料在燃燒室後部煙道燃燒,使排煙溫度不正常升高時。
(5)所有液位計的壞損。
(6)流化床結焦嚴重,無法維持運行時。
(7)旋風分離器或旋風筒嚴重磨損,造成護板或橫梁燒毀。
(8)汽水管道或汽水截止門破裂,造成大量泄漏,對人身及設備安全構成威脅時。
(9)鍋爐超壓,安全閥拒動,對空排氣門又打不開時。
(10)引風機、一次風機故障,不能維持運行時。
10.4.1.10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請示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停爐。
(1)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或減溫器泄漏。
(2)承壓部件張口,焊縫裂紋或管道閥門泄漏。
(3)燃燒室內與煙氣接觸的承壓部件耐磨絕熱墊層脫落。
(4)放渣、放灰管的堵塞,經處理無效,難以維持運行時。
(5)給煤機設備損壞,不能維持燃燒時。
(6)給水爐水蒸汽品質或汽體溫度超過允許值時,經處理無法恢複正常。
(7)流化床內或返料器下部結焦無法處理,難以維持運行時。
10.4.2 預警行動
若鍋爐出現以下異常時,要啟動預警:
(1)指示儀表指示異常
(2)鍋爐運行聲音異常
(3)其它鍋爐運轉不正常
10.5信息報告程序
(1)力容器災害時,值班員應立即向廠部、機運部、礦調度室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場發生火災時,現場的值長應立即組織人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進行滅火,並彙報調度室。如果火勢較大,不能控製時,應通知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按避災路線進行撤退。
10.5.1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
10.5.1.1報警係統為聲光報警
(1)重大險情或特大事故發生後,基層現場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確定現場報警方式(電話、信號等),報警方式為直通電話、座機及手機聯係
(2)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在第一時間內通知救護中隊、礦醫務室,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在5分鍾內通知礦值班領導、總經理、總工程師、分管領導、調度室主任、各個部門、礦輔助救援隊及有關單位負責人。
10.6應急處置
10.6.1響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我煤礦的自身條件建立如下四個級別: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Ⅳ級 一般事故
10.6.2應急響應程序
10.6.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
10.6.2.2煤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10.6.2.3指揮中心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10.6.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10.6.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10.6.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10.6.3應急行動
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前線救援行動。
10.6.4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際救援過程中,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隔四小時需報一次。
必要時,有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10.6.5 處置措施
10.6.5.1處置措施:
(1)蒸汽鍋爐發生事故,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如下工作:
①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加快放渣速度,快速把渣移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②若供電受到影響,爐渣不能放盡,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③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的閥門。
④關閉給水泵上閥門,並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牆進一步受損。
(2)分汽包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3)對爐火、油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幹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龍帶滅火。
(4)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係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完好後恢複送電。
緊急停爐操作順序
(1)立即停止鼓風機和引風機運行,若是爐管爆破可不停引風機,若是流化床大麵積結焦,可暫時不停鼓風機和引風機,以保護風帽。
(2)鍋爐解列後,開啟對空排汽門、停止上水時開啟省煤器再循環門(省煤器泄漏時可不開)關閉加藥門和連續排汙門。
(3)緊急停爐後可將返料的煤灰放淨,關風門,流化床內部的底料可請示車間或廠領導後再決定是否放掉。
(4)電除塵下部的灰,必須等放淨後停除灰機。
(5)停爐時間、原因操作項目和順序詳細記錄在記錄本內。
(6)在不影響鄰爐上水的情況下,可保證爐內上水,絕不能由於泄漏而不上水。
(7)停爐後的維護可按正常停爐進行。
10.6.5.2蒸汽鍋爐發生事故,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實際情況進行如下工作:
(1)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加快爐排速度,快速把爐火拉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2)若供電受影響,爐排不能開動,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3)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上的閥門。
(4)關閉給水泵上的閥門,並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牆進一步受損。
10.6.5.3分汽缸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10.6.5.4對鍋爐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幹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龍帶滅火。
10.6.5.5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係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故障後恢複送電。
10.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救援應急物資和裝備由上運轉工區及倉庫負責管理和維護
鍋爐房門口有砂箱一個,配有兩把消防鍁以及部分消防沙袋;室內外消防栓的分布情況:鍋爐房配有消防水泵兩台(備用一台),保證消防用水充足,所有消防器材責任到人進行管理。
第十一章 職業衛生事故專項預案
11.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1.2、有毒有害
在煤礦井下生產過程中,經常遇到的有毒有害氣體有:CH4、CO、CO2、NO2、SO2、H2S等,以上有毒有害氣體,對礦井生產影響較大,必須提高警惕,加強檢測和管理工作。
11.1.3、粉塵
(1)井下粉塵:
粉塵的產生地點主要是采掘工作麵,其次是運輸過程中及各轉載點。粉塵的發生量隨機械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大。
(2)地麵粉塵
粉塵的產生地點主要有儲煤場、排矸場。在儲煤場、排矸場周圍粉塵較大的地點均采用噴霧、灑水降塵措施。
礦井粉塵對工人的身體健康有較大影響,經常吸入,重者可導致吸肺病,而且煤塵在一定條件下會引起燃燒和爆炸,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1.1.3、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
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
11.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發生職業衛生事故後,救援人員要按照“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搶險救災。
11.2.1、以搶救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入, 本著“先活著後死者、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原則救險。
11.2.2、在進入災區偵查時要帶有勞動防護用品,確認沒有火源即可對災區巷道進行通風。應盡快恢複原有的通風係統,加大風量,排除有毒有害氣體。迅速排除這些氣體,即有利於搶險遇難人員,減輕遇難人員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對井下其他人員的威脅。
11.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1.1.1、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XX
副總指揮:XX
成 員:XX、XX
11.1.2、職責
11.1.2.1總指揮:負責組織指揮煤礦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組織製定本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演練;
(3)檢查督促做好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措施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器械、防護用品等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
11.1.2.2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1)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發布和解除職業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2)組織指揮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3)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情況,並向友鄰單位通報危害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4)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王玉貴: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工作。
謝列萌: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尚光明:負責指揮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交通管製工作;
陳紹平: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係,必要時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
11.4、預防與預警
11.4.1、危險源監控
必須認真落實本礦管理製度,切實把防治煤塵、有毒有害氣體、機械設備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治理措施落到實處,不斷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防止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防止煤塵超限和有毒有害氣體、機械設備噪聲必須采取如下措施:
(1)必須完善防塵灑水管路係統,防塵管路的管徑選擇滿足生產和防塵灑水需要,管路必須到達主要進風巷和回風巷、每條輸送機巷道、裝載轉載點、所有采掘工作麵及其進、回風巷道,並按規定安設三通和閥門。
(2)采掘進工作麵必須采取煤層注水、濕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灑水、轉載點噴霧灑水、上、下出口衝、洗巷道、工作麵進回風巷道衝洗、淨化風流、隔爆水袋、符合規定的最佳防塵風速、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
(3)井下各運煤裝載點、轉載點必須有噴霧裝置,裝載點風流下風測設置淨化風流的水幕。
(5)采掘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巷都必須安設淨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麵,並使用正常。
(6)井下的煤巷、半煤岩巷每天要衝洗降塵,粉塵較大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每班衝洗,其它運輸巷道、回風巷道每周必須進行衝洗,巷道中的積塵必須及時清掃運出。
(7)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噴霧降塵裝置和隔爆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規定要求,要經常保持隔爆水袋的完好和存足規定的水量。
(8)測塵與測風同步進行,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濃度,采掘工作麵根據實際情況要隨時進行測塵,發現粉塵濃度超限時,必須加強煤層注水、噴霧降塵等防塵措施。
(9)加強礦井通風係統管理,使通風係統合理、穩定、可靠,實行分區通風。礦井、采區應有足夠的風量,采掘工作麵配風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麵不合理的串聯通風。加強巷道貫通後的通風管理和局部通風管理工作,杜絕巷道出現無風、微風和局部通風機出現循環風現象。
(10)對機械設備完善防護消聲裝置,
11.4.2、預警行動
加強職業衛生管理,一旦發現有隱患,就要發布事故預警,避免職業衛生事故發生。
11.5、信息報告程序
調度室接到職業衛生事故彙報後,立即將事故概況向值班礦長彙報,並根據值班礦長的指示,向礦長、技術負責人彙報,同時向煤礦總工辦彙報。
彙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發生的初步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現場人員狀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等。
通知順序如下:事故發生地點—→調度室—→值班礦長—→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
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向XX縣安監局報告。
11.6、應急處置
11.6.1、響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調度室接到礦井職業衛生事故彙報後,立即彙報值班礦長,並立即通知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以及啟動哪一級別應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Ⅳ級 一般事故
11.6.2、響應程序
礦井職業衛生事故發生後,調度室為發出預警通報的責任單位。當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職業衛生事故的彙報後,立即撤出災區人員和停止災區供電,按礦井應急預案規定的順序通知項礦長、技術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有關人員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召請XX縣礦山救護大隊,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製定救災方案,救護隊進行救災工作直至災情消除、恢複正常生產。
11.6.3、處置措施
發生職業衛生事故後,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⑴ 施綜合防塵措施,降低浮遊煤塵的濃度。
⑵加強通風,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災區瓦斯積聚.
11.7、應急保障
11.7.1、應急物資保障
根據井下實際情況,在各作業點放不同數量的消防器材,材料庫配備救災用的局扇、風筒、水泵、水管等。通風科在井下材料硐室配備相應原材料,如水泥、沙子、石料等。
11.7.1、應急裝備保障
礦井發生職業衛生事故時,召請XX縣礦山救護隊、新立醫院、並提請當地公安局進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第三部分 現場處置方案
第一章 頂板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頂板事故是指在井下采掘和生產服務過程中,頂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生產中止等事故。其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有: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但已經或可能影響通風係統安全運行;造成設備損壞、生產中止。
1.1 事故特征
1.1.1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1.1.1.1采煤工作麵重大頂板事故特征
(1)造成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的
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的主要指采麵及兩巷頂板意外冒落,煤、矸石堵住巷道或覆蓋整個巷道時,造成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的現象。
(2)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但已經或可能影響通風係統安全運行的
這種事故特征主要指采麵及兩巷頂板冒落的煤、矸石堵住巷道或覆蓋整個巷道時,造成通風不暢,已經或可能影響整個通風係統安全運行的現象。
(3)造成設備損壞、生產中止的
在采麵或兩巷的頂板意外冒落的煤、矸石壓埋住采麵的設備,造成無法生產,甚至損壞生產設備。
1.1.1.2事故易發生的區域、地點
采麵初采初放、上下隅角、老巷附近、傾角大的地段、頂板岩層含水地段、地質構造帶等都可能導致大冒頂。
1.1.1.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采煤工作麵重大頂板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幾率較高的在夏季。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為: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但已經或可能影響通風係統安全運行;造成設備損壞、生產中止。
1.1.1.4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1)頂板的預兆。頂板連續發出斷裂聲,這是由於直接頂和老頂發生離層,或頂板切斷發出的聲音。有時采空區內頂板發出像悶雷的聲音,這是老頂和上方岩層產生離層或斷裂的聲音。頂板岩層破碎下落,稱之為掉渣。這種掉渣一般由少逐漸增多,有稀而變密。頂板的列縫增加或裂隙張開,並產生大量的下沉。
(2)煤幫的預兆。由於冒頂前壓力增大,煤壁受壓後,煤質變酥變軟,片幫增多。使用電鑽打眼時,鑽眼省力。
(3)支架的預兆。當頂板壓力繼續增加時,支架活柱迅速下縮,連續發出“咯咯”的聲音,或工作麵支柱整體向一側傾斜。工作麵使用鉸接頂梁時,在頂板衝擊壓力的作用下,頂梁楔子有時彈出或擠出。
(4)含瓦斯煤層,瓦斯湧出量突然增加;有淋水的頂板、淋水增加。
1.1.2掘進工作麵重大頂板事故特征
1.1.2.1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1)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
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的主要指頂板意外冒落的煤、矸石堵住巷道斷麵,造成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的傷害形式。
(2)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其風機或風筒已被壓、埋,影響通風係統安全運行的
掘進工作麵的頂板意外冒落過程中,可能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但冒落的煤、矸石堵住巷道,壓、埋住風機或風筒,造成巷道斷麵縮減或堵實,影響巷道內通風係統的安全。
(3)造成設備損壞、生產中止
在掘進工作麵頂板意外冒落的煤、矸石壓埋住掘進頭的設備,造成無法生產,甚至損壞生產設備。
1.1.2.2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
開切眼附近、地質構造帶附近、老巷附近、傾角大的地段、頂板岩層含水地段等都可能導致大冒頂。
1.1.2.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掘進工作麵重大頂板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幾率較高的在夏季。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為: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其風機或風筒已被壓、埋,已經或可能影響通風係統安全運行;造成設備損壞、生產中止。
1.1.2.4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1)頂板的預兆。頂板連續發出斷裂聲,這是由於直接頂和老頂發生離層,或頂板切斷發出的聲音。有時采空區內頂板發出像悶雷的聲音,這是老頂和上方岩層產生離層或斷裂的聲音。頂板岩層破碎下落,稱之為掉渣。這種掉渣一般由少逐漸增多,有稀而變密。頂板的列縫增加或裂隙張開,並產生大量的下沉。
(2)煤幫的預兆。由於冒頂前壓力增大,煤壁受壓後,煤質變酥變軟,片幫增多。使用電鑽打眼時,鑽眼省力。
(3)含瓦斯煤層,瓦斯湧出量突然增加;有淋水的頂板、淋水增加。
1.2應急組織與職責
1.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1.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1.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1.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1.3應急處置
1.3.1采煤工作麵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3.1.1當工作麵發生大麵積冒頂,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現場負責人應立即清點人員,若無被埋壓人員時,向調度室彙報,同時將冒頂影響區域電源切斷。
1.3.1.2若有被埋壓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同時要向調度室彙報。被埋壓人員應盡可能發出呼救信號,以便營救人員發現。
1.3.1.3在被埋壓人員沒有全部被埋,身體尚有活動能力時,要保持冷靜,清除身體周圍煤、矸,盡可能自救、當班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但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危及搶險人員,同時要向調度室彙報。
1.3.1.4處理冒頂事故時:
探明冒頂區範圍和被埋壓、堵塞人數和位置。積極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果暫時不能恢複,可利用水管、壓風管等向被埋壓、堵截人員輸送新鮮空氣。處理中必須始終堅持由外向裏,盡量避免破壞冒頂岩石的堆積狀態。
1.3.1.5輔助救護隊接到調度室通知後立即組織輔助救護隊員攜帶擔架、蘇生器、氧氣呼吸器等迅速進入災區,要本著先救人,後處理事故的原則進行搶險救援。
1.3.1.6其他隊伍接到調度室救援指令後,在當班負責人帶領下立即就近趕往事故現場,聽從事故應急救援現場負責人的安排進行救人或處理事故。
1.3.2掘進工作麵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3.2.1井下工作麵如果發生冒頂,應迅速探明冒頂範圍,被埋壓堵塞人員位置,並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1.3.2.2現場負責人清點人數,臨時確定事故處理方案;
1.3.2.3積極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果暫時不能恢複,可利用水管,壓風管向被埋壓人員輸送空氣;
1.3.2.4在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支護冒頂區域附近巷道,防止冒頂事故擴大;
1.3.2.5當發生埋人,堵人事故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1)視冒頂區四周頂板狀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將受難者救出,但不能用力硬拉,以免加重傷情;
(2)搶救過程中,處理冒頂過程必須由外向裏有逐步進行,應密切注意頂板有無再次冒落的危險,必要時要采取有效可靠的支護;
(3)冒頂致使獨頭巷道被堵時,不可慌亂,如果冒頂麵積較大時,應立即靜坐休息注意節約礦燈,食品和水,減少氧氣消耗,保持足夠的體力。有壓風管的應要打開壓風閥門,保持良好的通風,並敲打鐵管,鐵道等發出呼救信號,等待救援;
(4)在處理過程中要注意盡量避免破壞冒落岩石的堆積狀態,防止加重受傷人員的傷害和冒頂的加劇,使用工具時要嚴防工具對被埋人員的二次傷害;
(5)對搶救出的人員要實行“先現場救護,後移送”的原則,及時對外傷出血進行止血、骨折進行固定,對停止呼吸的人員要及時進行人工呼吸等現場救助工作;
(6)地麵醫務室接到通知後要立即安排救護人員攜帶必要的搶救裝備,在出井口候命;
(7) 救護隊接到通知後要立即組織救護隊員攜帶擔架、蘇生器、氧氣呼吸器等搶險和搶救裝備迅速趕赴現場;
(8)應急處置完畢,必須有專人在現場觀察應急處置的效果,確認無誤後,應急處置人員方可撤離。
1.4 注意事項
1.4.1應急搶險人員應按規定佩帶符合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1.4.2應采購國家指定的專業廠家生產的搶險救援器材,要嚴格采購、入庫、存放過程及使用前的檢查驗收關,並按規定使用。
1.4.3製定的應急救援對策或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最好執行事前演練過的救援對策或措施。
1.4.4現場自救互救應遵循保護人員安全優先的原則,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損失。
1.4.5應急救援結束後,領導小組應組織人員對本次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存在問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第二章 瓦斯爆炸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2.1 事故特征
2.1.1、瓦斯是一種無色、無味、無嗅的氣體,其相對密度比空氣小,因此在風速低的情況下,會積聚在巷道頂部、冒落高頂和上山迎頭處,一但遇到火焰就會爆炸。。
2.1.2、井下任何地點都有發生瓦斯爆炸的可能,但大部分發生在采、掘工作麵。
2.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2.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2.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2.3 應急處置
處理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任務:一是首先組織救護隊偵察災區情況,搶救遇險人員;二是如果爆炸引起火災,要及時撲滅,防止再次引起爆炸;三是采取最快的措施恢複災區通風;四是尋找根源,查明引爆原因。
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後,救援人員應按照“緊急救災、妥善處理、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災。
(1)因搶險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入”,要本著“先活後亡、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原則救險;在搶救受困人員中,要注意遇險人員的姿勢和倒向,做好記錄。
(2)在進入災區偵查時要帶著幹粉滅火器,發現火源及時撲滅。確認災區沒有火源並不會引起再次爆炸時,即可對災區巷道進行通風。應盡快恢複原有的通風係統,加大風量,排除爆炸後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迅速排除這些氣體,既有利於搶救遇難人員,減輕遇難人員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對井下救援人員的威脅;在搶救中要嚴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爆炸區域,防止中毒擴大事故。如果爆炸區域巷道距離較長、溫度高、煙霧大,巷道冒落嚴重,應迅速采取安裝局扇、逐段接風筒、逐段稀釋煙霧的方法進行搶救遇險人員。這種方法處理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既能保證速度,又安全穩妥。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於救人;
(4)尋找火源,盡快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
(5)處理辦法:
1)井下一旦發生瓦斯燃燒、爆炸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調度室按礦井發生事故召集人員的順序通知相關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並成立應急救援小組。
2)發生事故後,各單位應同心協力,密切配合,迅速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災區及受威脅區域,積極設法搶救遇險人員,並立即通知和組織礦山救護隊探明事故地點、範圍、原因和氣體成份,發現火源要立即撲滅,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二次爆炸。
3)根據災區地點、波及範圍、受災人員情況,製定救災方案,按方案進行有計劃的救災工作。
4)發生爆炸事故後,通風設施、巷道將受到破壞,通風係統可能發生變化,通風科要及時檢查,並進行相應調整,使產生的有害氣體盡快進入回風巷,縮小受災範圍。
5)救援指揮部的重點是搶救遇險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① 搶救遇險人員的同時,如果爆炸沒有引起火災,則迅速對巷道進行通風,為增加爆炸區的風量,可隔絕某些巷道的回風。
② 要迅速地接近遇險人員,積極搶救。
③ 組織礦山救護隊,探明事故地點、範圍、原因及氣體成份,如果殘留火源時,必須全部撲滅,以免發生連續爆炸。
④ 迅速修複通風設施,以利正常通風。
(6)避災時,按規定路線撤離,人員嚴禁走含有害氣體的總回風巷和皮帶回風巷。
(7)做好災區偵察、尋找爆炸點、災區封閉等工作。
2.4 注意事項
在處理瓦斯爆炸事故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2.4.1問清事故性質、原因、發生地點及出現的情況;
2.4.2切斷通往災區的電源;
2.4.3進入災區時須首先認真檢查各氣體成分,確認無爆炸危險時再進入災區作業;
2.4.4檢查時發現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時,應立即撲滅,以防二次爆炸。
2.4.5救護隊員穿過支架破壞區或冒落堵塞地區時,應架設臨時支護,以保證往返安全。
第三章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煤與瓦斯突出是煤礦井下采掘過程中發生的一種煤與瓦斯的突然運動,是一種極其複雜的動力現象,由於我礦煤層的瓦斯含量比較高,煤層透氣性較差,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的可能性較高,特別是在開采深度增加、地質條件複雜等情況下,可能會發生煤與瓦斯突出。
3.1 事故特征
煤與瓦斯突出是煤礦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是煤體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發生的一種動力現象,表現為幾噸至數千噸,甚至達萬噸以上的破碎煤在數秒至幾十秒極短的時間內由煤體向巷道、等采掘空間突出,並伴有大量瓦斯湧出。
突出一般發生在掘進工作麵落煤與振動作業中,但在進行其他作業時也有發生,在巷道維修加固和清理上次突出煤矸時也可發生突出;由於回采采動的影響,破壞了煤柱集中應力的平衡,使工作麵與回風巷之間的隅角及附近煤壁的煤炭向外壓出,引起工作麵煤與瓦斯突出。
煤與瓦斯突出後能摧毀巷道設施,破壞通風係統,甚至使風流逆轉充塞巷道或采掘空間,可能造成人員窒息、煤體埋人、傷人甚至發生瓦斯爆炸等事故。
煤與瓦斯突出預兆:有聲預兆:地壓活動劇烈,頂板來壓,不斷發生掉碴和支架斷裂聲,煤層中發生震動,手摸煤壁感到衝擊,聽到煤炮聲或悶雷聲,—般是先遠後近,先小後大,先單響後連響,突出時伴隨巨雷般響聲。無聲預兆:工作麵遇地質變化,煤層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層中軟分層變化,瓦斯湧出量忽大忽小,工作麵氣溫變冷,煤層層理紊亂,硬度降低,光澤暗淡,煤體幹燥,煤塵飛揚,有時煤體碎塊從煤壁崩出,打鑽時嚴重頂鑽夾鑽噴孔等。
3.2 應急組織與職責
3.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3.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3.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3.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3.3 應急處置
3.3.1現場應急處置應遵循的原則
3.3.1.1救人優先的原則:現場工作人員本著“以人為本,救人第一”的原則,首先進行自救,然後進行救助他人;
3.3.1.2防止事故擴大,縮小影響範圍的原則;
3.3.1.3保護救護人員生命安全的原則;
3.3.1.4利於恢複生產的原則。
3.3.2事故發生後的應急處置措施
3.3.2.1發生突出事故後,在礦山救護隊未達到之前,在帶班幹部和班組長長帶領下迅速組織現場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施工人員迅速佩帶好隔離式自救器按最短的避災路線撤出災區,到至新鮮風流中直到地麵,在撤離時要設法切斷災區電源。
3.3.2.2如距離遠或瓦斯濃度高等原因不能撤出災區時,應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就近躲入避難硐室內或巷道內壓風自救處,躲入壓風自救袋內,打開壓風閥門自救,等待救援。
3.3.2.3礦山救護隊必須按照指揮部指令以最短的時間到達事故地點進行搶險救災。到達事故現場後,首先設置警戒,嚴防人員誤入災區;組織人員進行偵察工作,準確探明事故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等情況,積極搜索被困人員。並隨時與礦調度室保持聯係,彙報搶險進展情況。
礦山救護隊員井下搶救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①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遇險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②發現火源要立即撲滅;
③確認無二次突出可能時,要及時恢複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恢複正常通風;
④對充滿瓦斯的主要巷道加強通風,迅速按規定將高濃度瓦斯直接引入專用回風巷中排出礦井。
3.3.2.4在災區附近新鮮風流中選擇安全地點設立井下搶救基地,及時對井下傷員進行救護並組織升井。
3.3.2.5要慎重處置災區和受影響區域的電源,斷電作業應在遠距離進行,防止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
3.3.2.6災區內不準隨意啟閉電器開關,不要扭動礦燈和燈蓋,防止引爆瓦斯。
3.3.2.7製定相應安全措施,排除巷道內的高濃度瓦斯等有害氣體,整修恢複通風係統,按措施清理突出煤碴,防止事故再生和擴大。
3.4 注意事項
3.4.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麵的注意事項:
3.4.1.1首先檢查自救器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3.4.1.2根據專業人員的講解,正確使用防護器具。
3.4.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麵的注意事項
3.4.2.1首先檢查搶險救援器材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3.4.2.2根據專業人員的講解,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4.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麵的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應嚴格按本應急預案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嚴禁隨意改動,如確需改動,必須經總指揮同意後方可。
3.4.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保護好現場傷員,防止傷員二次受傷,現場有條件的立即現場進行搶救,條件不具備的立即組織救護上井工作。了解現場情況,防止事故擴大。
3.4.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醫療救護組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臨床急救經驗並取得專業資格證書醫護人員參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防毒設備的穿戴和滅火器材及其他設備的使用方法;消防設備配備齊全;所有工作人員應愛護和保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維修。
3.4.6應急救援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在確定各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時,由總指揮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撤除所有傷員、救護人員,清點人員後,留有專人組織巡視事故現場遺留隱患問題。
3.4.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各級救援人員嚴格服從指揮部的調配,積極做好救援工作。
第四章 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4.1事故特征
4.1.1井下火災
4.1.1.1 礦井分為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內因火災主要是煤層自燃,外因火災主要是設備著火。
4.1.1.2 內因火災多發生在采空區或通風不良的巷道中。外因火災多發生在機電硐室、采掘工作麵或地麵煤場中。
4.1.1.3 火災事故沒有季節性,一旦發生火災還可能會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或引發瓦斯煤塵爆炸,造成很的損失和人員傷亡。
4.1.1.4 火災的發生有一定的征兆一般表現為:
(1)空氣溫度、濕度持續性升高,有時出現霧氣或巷道壁出汗。
(2)巷道出現煤炭和坑木幹餾的火災氣味。
(3)自巷道流出的水和空氣溫度增高。
(4)人體有不舒適感,如頭痛、悶熱、四肢無力等。
(5)電器、電纜發熱,有膠皮味。
4.1.2地麵火災
4.1.2.1 地麵火災主要發生在煤場、辦公樓、木場、食堂、宿舍等場所
4.1.2.2 一般是由明火或電器設備造成的
4.1.2.3 事故沒有季節性,一旦發生,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此類事故可防可控,要以預防為主。
4.2應急組織與職責
4.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4.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4.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4.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4.3應急處置
4.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立撤退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4.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3.2.1最先發現火災人員的處理程序
(1)最先發現火災人員應該立即根據現場情況判斷火勢情況,如果現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能立即撲滅或控製火勢,不使火災擴大時,應先救災後報告。如果現場火災無法立即撲滅或火勢無法控製時,要在保證自身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查明火災性質、地點、範圍、著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脅區域等情況,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現場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離,撤離期間要切斷工作地點電源,並盡可能通知沿途受火災影響區域人員一同撤離到安全地點。
(2)撤離期間注意事項:
①事故地點進風側的人員,應迎著風流撤退;在事故地點回風側的人員,應立即戴好自救器,設法通過其它通道,盡快進入進風側或新鮮風流中。通過火煙區時,必須佩帶自救器,通過時不要飛跑和急促呼吸,應穩步走出危險區。
②盡量保持事故前的通風方式和風流方向。
③全礦井反風時,撤人路線按照如上相反方向執行。
④撤離前必須切斷事故範圍內電氣設備電源。
(3)滅火時必須注意的事項:
①不使瓦斯積聚,煤塵飛揚,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②不致造成風流逆轉。
③不致危及人員安全。
④有助於阻止火勢擴大,抑製災情,創造接近火源的條件。
⑤油類著火時,嚴禁用水滅火,隻能用沙子、二氧化碳幹粉滅火器等滅火。
⑥撲滅電氣設備火災時,不可將人體或手持的用具觸及導線及設備,以防觸電。
4.3.2.2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報告事故時必須說明事故的地點、性質、嚴重程度、受威脅的人員數、可能影響的範圍是否擴大等。
4.4注意事項
4.4.1當發現有火災時,聽到警報或通知,必須迅速撤離。
4.4.2有毒有害氣體或濃煙中要用濕衣服蒙住頭,彎腰撤出危險區域。
4.4.3所使用的搶險救援器材必須是不燃性材料。
4.4.4用水滅火時必須要有足夠的水量,人要站在上風頭工作,射流由火源的邊緣逐漸推向中心,以免產生過量的水蒸氣傷人。不能用水撲滅帶電的電器設備火災,也不宜撲滅油料火災。
4.4.5先切斷火區內的電源,防止在處理火災的過程中救護人員觸電。若電器火災電源無法切斷,隻能用絕緣滅火器材滅火。
4.4.6積極組織人力物力控製火源,進行直接滅火。
4.4.7災害事故一旦發生,處於災區與受波及區域的人員,應沉著冷靜,根據災情與現場情況和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盡快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災害事故消除在初始階段或控製在最小範圍內,以減少災害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在搶救的同時,應迅速派人及時向調度室彙報,講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及程度。
4.4.8若災害事故發展迅猛,現場不具備消滅災害條件或可能威脅人員的生命安全,要及時撤退。
第五章 提升運輸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5.1 事故特征
煤礦井下運輸點多、麵廣、戰線長,運輸設備多變,有絞車提升、皮帶運輸、刮板機運輸等。各種機械運行中難免出現故障、提升運輸保險裝置不全或失效、一坡三擋不完善、鋼絲繩斷裂等都會出現提升、運輸事故。
5.2應急組織與職責
5.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5.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5.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5.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5.3應急處置
(1)事故發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將現場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人員傷亡等情況向隊調度和礦調度彙報;
(2)現場負責人根據事故地點和人員受傷情況,合理的將人員轉移到安全地點,進行搶救等待救援人員的到來;
(3)如人員受傷較重無法離開事故現場,由現場現場負責人指派專人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如發現下列情況,要及時上報並做好相應的應急安全技術措施;
(4)現場如沒有事故擴大的現象,不能威脅到受傷及救護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應盡量使傷員靜坐以保持體力;
(5)處理完畢聽從調度的統一指揮,以保證傷者能夠及時升井就醫;
(6)製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5.4 注意事項
在處理運輸事故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問清事故性質、原因、發生地點及出現的情況;
(2)迅速組織人員搶救;
(3)服從管理、聽從安排,妥善處置
(4)檢查對周圍的破壞情況,判斷能否引發次生災害
(5)有礦車等大物壓人,救護隊員的行動要輕、穩、準、快,以免擴大傷情;
(6)救護隊員穿過被撞壞支架而造成冒落堵塞地區時,應架設臨時支護,以保證往返安全。
第六章 供電係統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6.1 事故特征
我礦供電線路及地麵10kv變電所,一旦出現全礦停電、雙回路停電或各種保護失靈事故,會影響全礦安全生產,出現人身觸電,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等。
6.1.2 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
事故多發生在地麵變電所、井下各配電點。
6.1.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主要發生事故季節為夏天雷雨季節和冬季幹燥季節,可能影響整個礦井或某一區域供電、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
6.1.4 事故前可能的征兆
設備電流、電壓、溫度等參數發生明顯變化;機電設備異響、發熱、異常振動等;
6.2 應急組織與職責
6.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6.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6.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6.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6.3 應急處置
6.3.1 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當發生較大停電事故時,值班人員(或變電所值班員)應立即向礦井調度彙報,並向機電礦長彙報,簡要說明事故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影響範圍。
礦井調度人員和值班領導為事故情況下的消息通報人,值班人員負責詳細記錄事故時間、地點、影響範圍等詳細情況,並立即彙報應急救援指揮部。
6.3.2相應級別的確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單位控製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供電事故發生後,隊值班領導要對事故原因做出初步判斷,組織製定現場的搶救方案和符合現場搶救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指揮部批準後組織實施,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全力以赴做好事故搶修工作。
重大停電事故短時間內無法恢複送電,可能造成礦井井下瓦斯積聚、湧水增加、人員被困井下以及其它的重大危險情況的,要立即彙報礦井領導,啟動應急預案。
6.3.3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6.3.3.1變電所(配電點)出現電器事故時,搶修人員應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影響範圍,以最快的速度恢複供電。如現場不能處理,要立刻彙報值班領導,說明需用材料、配件數量,在現場創造好條件後等候車間派人搶修。
6.3.3.2井下發生一小時以下的電氣事故時值班領導必須到現場指揮搶修,並彙報有關領導。地麵發生半小時以上的電氣事故時值班領導必須到現場指揮搶修,並彙報有關領導。
6.3.3.3需要調動人員時,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值班人員的調度,按時按要求參加搶修,不接電話或推諉者嚴肅處理。
6.3.3.4現場不能恢複正常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先恢複供電,然後申請停電時間處理。
6.3.3.5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通知時,要詳細了解事故地點、事故性質、影響範圍、損壞情況,以便準備材料配件和搶修人員。
6.4注意事項
6.4.1 參加救援時,要佩戴好個人自救器、礦燈、口罩等防護用具。
6.4.2變電所要配備齊全搶修用材料、配件、儀表、工具,明確專人管
理,以滿足搶修需要。
6.4.3電氣事故搶修處理時必須嚴格執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
有關規定,嚴禁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幹。
6.4.4 現場有人員傷亡時,及時按有關規定采取急救措施,如人工呼
吸等。做好相互保安,相互提醒確保安全。
6.4.5應急救援結束後,要仔細清理現場。待一切恢複正常後,方可離
開現場。
6.4.6 本應急處置方案,隊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特別是直接參加
應急反應的人員要專門培訓。
第七章 水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7.1 事故特征
7.1.1水害事故主要有地表水潰入井下、老采空區突水、災害性天氣等。
7.1.2 事故多發生采煤工作麵、掘進迎頭中。
7.1.3水害事故有有季節性,一般發生在汛期,一旦發生,會造成人員傷亡。
7.1.4井下水害事故的預兆:煤層發潮發暗;巷道壁掛汗、掛紅;煤層變涼;工作麵溫度降低、有霧氣;頂板來壓,淋水加大;有水聲;工作麵有害氣體增加;打鑽時鑽孔底鬆軟或有水。
7.2應急組織與職責
7.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7.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7.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7.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7.3應急處置
7.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現場發生水害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撤退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7.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7.3.2.1發生水災時,工作人員在有經驗老工人或帶班長的帶領下撤離到安全地點,同時,通知水泵司機把水泵全部啟動起來,關閉防水閘門。
7.3.2.2切斷與搶險無關的電源,保證礦井排水供電。
7.3.2.3人員撤退的原則是:從下水平到上水平,從低處到高處,從井下向地麵走,沿避水路線撤退。
7.3.2.4若水勢很大,退路被阻時,尋找安全位置時,盡量選擇離大巷或井筒較近的高處暫避,同時發出呼救信號。立即組織人員查明出水原因,針對實際情況製定具體措施進行營救。
7.4注意事項
7.4.1應急搶險人員應按規定佩帶符合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7.4.2應采購國家指定的專業廠家生產的搶險救援器材,要嚴格采購、入庫、存放過程及使用前的檢查驗收關,並按規定使用。
7.4.3製定的應急救援對策或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最好執行事前演練過的救援對策或措施。
7.4.4現場自救互救應遵循保護人員安全優先的原則,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損失。
7.4.5應急救援結束後,指揮部應組織人員對本次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存在問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第八章 地質災害事故現場預案
8.1 事故特征
8.1.1地質災害事故主要有地麵下沉、塌陷、裂紋、岩層移位等。
8.1.2地質災害事故一般發生在采空區內,多發生在汛期內。
8.1.3 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8.2 應急組織與職責
8.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8.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8.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8.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8.3 應急處置
8.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8.3.1.1巡查小組發現有地質災害事故後,必須及時彙報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彙報方式采用電話彙報,必須派專人進行警戒。
8.3.1.2彙報內容應包括災害地點、災害性質、受災人數、影響程度、現場情況等內容。
8.3.1.3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電話報告調度室、值班領導、總經理、總工程師、搶險隊和有關人員。
8.3.1.4主要領導、值班領導、總經理、總工程師、有關人員必須24h開手機,以便及時進行聯係。
8.3.1.5公司調度室負責將事故情況如實彙報給縣國土局、市行辦。
8.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8.3.2.1現場搶險人員立即在隊長帶領下,利用鏟車、鎬、鍁等工具對塌陷區進行填充。有積水的要排淨積水;有裂縫的地方要夯實填平,盡量恢複原貌。
8.3.2.2設立警戒防止無關人員入內。
8.4注意事項
8.4.1地麵材料庫必備物資
鍁30把,鎬30把,草麻袋300個,雨衣50件,抬筐10個,扁擔10條,電筒20個,水泵5-17KW兩台,3寸膠管300米。另外還有水泥10噸、黏土10噸。
8.4.2物資補充
所有應急物資、應急工具及裝備沒有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每天要有專人進行維護和檢查,其它原因使用後必須及時進行補充。
第九章 火工品事故現場預案
9.1 事故特征
9.1.1 火工品爆炸突發性強,預警時間短,由於火災、雷擊、交通事故、操作不當和人為破壞可能造成火工品爆炸。
9.1.2 事故主要發生在火工品倉庫、運輸途中、施工現場(隧道內、井下、露天爆破、結構物拆除等爆破施工區域)。
9.1.3火工品爆炸事故除因雷擊引起多發生在夏季雷雨季節外,其他情況不受季節影響,該事故通常都會造成人員傷亡,影響工程施工和周邊人民生產生活,危害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9.1.4火工品爆炸事故發生前,多是存在管理漏洞,如有消防隱患、火工品附近有明火出現、看守人員思想情緒不穩定、導火索長度不足、起爆網絡不聯通、爆破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隧道掘進應邊鑽孔邊裝藥、啞炮排除不完全、在殘眼打鑽等違章操作和私藏炸藥等征兆。
9.2 應急組織與職責
9.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9.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9.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9.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9.3 應急處置
9.3.1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要反應快捷,迅速確定事故性質、時間、地點、人數,5分鍾內向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9.3.2及時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取得技術偵破等方麵的支持。在救援領導組的指揮下,救援小分隊積極參加、全力處理。
9.3.3救援領導組及救援隊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並通知有關專業部門全力協作。
9.3.4 領導組成員要現場指揮,24小時不脫離現場。
9.3.5救援領導組對事故處理全過程要24小時專人監控,保證事故後恢複正常的工作秩序。
9.4 注意事項
9.4.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麵的注意事項
9.4.1.1首先檢查防護器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9.4.1.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防護器具。
9.4.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麵的注意事項
9.4.2.1首先檢查搶險救援器材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9.4.2.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9.4.2.3使用中搶險救援器材損壞及時更換。
9.4.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麵的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應嚴格按本應急預案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嚴禁隨意改動,如確需改動,必須經專業領導同意後方可。
9.4.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保護好現場傷員,防止傷員二次受傷,現場有條件的立即現場進行搶救,條件不具備的立即組織救護上井工作。了解現場情況,防止事故擴大。
9.4.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醫療後勤保障組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臨床急救經驗並取得國家專業資格證書醫護人員參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防毒設備的穿戴和滅火器材及其他設備的使用方法;消防設備配備齊全;所有工作人員應愛護和保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維修。
9.4.6應急救援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在確定各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時,由總指揮長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撤除所有傷員、救護人員,清點人員後,留有專人組織巡視事故現場遺留隱患問題。
9.4.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各級人員嚴格服從指揮人員的調配,積極做好救援工作。
第十章 鍋爐事故現場預案
10.1 事故特征
鍋爐是一種密閉的壓力容器,在高溫和高壓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險。一旦發生爆炸,將摧毀設備和建築物,造成人身傷亡,破壞性非常驚人;鍋爐運行必須非常可靠,一旦發生故障,將造成停電、停產、設備損壞,其損失將是非常嚴重;鍋爐在運行中受高溫、壓力和腐蝕的影響,容易造成事故。
鍋爐爆炸時,大量的汽水從破口處急速衝出,由於具有很高的速度,當與空氣或地麵接觸後,產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力而產生動能,使鍋爐部件騰空而起或向反作用力的方向運動。鍋爐爆炸時所放出的能量,其中很小一部分消耗在撕裂鍋爐鋼板,拉斷固定鍋爐的地腳螺栓和與鍋爐連接的各種汽水管道,將鍋爐整體或碎塊拋離原地,周圍設備和建築物也會受到嚴重破壞,甚至引起人身傷亡,後果非常嚴重。
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分析
10.1.1鍋爐水位過低會引起嚴重缺水事故;鍋爐水位過高會引起滿水事故,長時間高水位運行,還容易使壓力表管口結垢而堵塞,使壓力表失靈而導致鍋爐超壓事故。
10.1.2水質管理不善。鍋爐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汙,會使受熱麵水側積存泥垢和水垢,熱阻增大,而使受熱麵金屬燒壞;給水中帶有油質或給水呈酸性,會使金屬壁過熱或腐蝕;堿性過高,會使鋼板產生苛性脆化、裂紋和起槽。在長期運行中操作不當,使鍋爐驟冷驟熱或負荷波動頻繁,鋼管承受交變壓力,產生疲勞裂紋,同時由於腐蝕的綜合作用形成起槽開裂和強度下降。
10.1.3水循環被破壞。結垢會造成水循環被破環,如鍋爐堿度過高,鍋筒水麵起泡沫、汽水共騰易使水循環遭到破壞。水循環被破壞,鍋內的水況紊亂,有的受熱麵管子將發生倒流或停滯,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滯水流的管子內產生泥垢和水垢堵塞,從而燒壞受熱麵管子或發生爆炸事故。鋼管內外表麵腐蝕減薄,強度顯著降低,不能承受額定壓力而破裂。
10.1.4超溫運行。由於煙氣流差或燃燒工時不穩定等原因,使鍋爐出口汽溫過高,使受熱麵溫度過高,造成金屬燒損或發生爆管事故。
10.1.5超壓運行。如安全閥失靈,或者在水循環係統發生故障,都將造成鍋爐超壓運行,嚴重時會發生鍋爐爆炸。
10.1.6鍋爐工的操作、錯誤的檢修方法和對鍋爐不定期檢查等都將導致事故的發生。
10.1.7先天性缺陷。設計時采用不合理的角焊結構,強度計算錯誤,用材不當,製造安裝及修理的加工工藝不好等在使用中擴大發展,直至發生爆炸事故。
10.2 應急組織與職責
10.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10.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10.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10.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10.3 應急處置
10.3.1 蒸汽鍋爐發生事故
10.3.1.1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如下工作:
(1)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加快放渣速度,快速把渣移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2)若供電受影響,爐渣不能放盡,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3)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的閥門。
(4)關閉給水泵上閥門,並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牆進一步受損。
10.3.1.2分汽包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10.3.1.3對爐火、油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幹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龍帶滅火。
10.3.1.4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係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完好後恢複送電。
10.3.2緊急停爐操作順序
10.3.2.1立即停止鼓風機和引風機運行,若是爐管爆破可不停引風機,若是流化床大麵積結焦,可暫時不停鼓風機和引風機,以保護風帽。
10.3.2.2鍋爐解列後,開啟對空排汽門、停止上水時開啟省煤器再循環門(省煤器泄漏時可不開)關閉加藥門和連續排汙門。
10.3.2.3緊急停爐後可將返料灰放淨,關風門,流化床內部的底料可請示車間或廠領導後再決定是否放掉。
10.3.2.4電除塵下部灰必須放淨後停除灰機。
10.3.2.5停爐時間、原因操作項目和順序詳細記錄在記錄本內。
10.3.2.6在不影響鄰爐上水的情況下,可保證爐內上水,絕不能由於泄漏而不上水。
10.3.2.7停爐後的維護可按正常停爐進行。
10.3.3蒸汽鍋爐事故
救援程序蒸汽鍋爐發生事故,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實際情況進行如下工作:
10.3.3.1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為加快爐排速度,快速把爐火拉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10.3.3.2若供電受影響,爐排不能開動,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10.3.3.3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的閥門。
10.3.3.4關閉給水泵上的閥門,並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牆進一步受損。
10.3.4分汽缸出現破裂事故
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10.3.5滅火方式
對爐火、油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幹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龍帶滅火。
10.3.6恢複送電
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係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故障後恢複送電。
10.4 注意事項
10.4.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麵的注意事項
10.4.1.1首先檢查防護器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10.4.1.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防護器具。
10.4.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麵的注意事項
10.4.2.1首先檢查搶險救援器材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10.4.2.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10.4.2.3使用中搶險救援器材損壞及時更換。
10.4.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麵的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應嚴格按本應急預案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嚴禁隨意改動,如確需改動,必須經專業領導同意後方可。
10.4.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保護好現場傷員,防止傷員二次受傷,現場有條件的立即現場進行搶救,條件不具備的立即組織救護上井工作。了解現場情況,防止事故擴大。
10.4.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醫療後勤保障組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臨床急救經驗並取得國家專業資格證書醫護人員參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防毒設備的穿戴和滅火器材及其他設備的使用方法;消防設備配備齊全;所有工作人員應愛護和保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維修。
10.4.6應急救援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在確定各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時,由總指揮長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撤除所有傷員、救護人員,清點人員後,留有專人組織巡視事故現場遺留隱患問題。
10.4.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各級人員嚴格服從指揮人員的調配,積極做好救援工作。
第十一章 職業衛生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1.1事故特征
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本品(塵煤、粉塵等)為中樞神經抑製劑首先引起興奮,隨後抑製。在生產中長期接觸高濃度本品會引起鼻、眼、咽喉、粘膜等刺激症狀,以及頭痛、頭暈、疲乏、易激動、震顫、惡心。皮膚長期接觸可引起幹燥、脫屑、鈹裂及皮炎等。此外由於機泵設備,會產生不同分貝的噪聲。因此在煤礦工作的人身主要會遭到噪聲危害和粉塵危害等健康危害。
11.2應急組織與職責
11.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11.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11.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11.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11.3應急處置
11.3.1由於職業衛生造成人身健康危害時
11.3.1.1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如下工作:
(1)發現井下(地麵)有人員暈厥和不正常反應時,立即上報調度室
(2)組織人員將身體有暈厥和不正常反應人員安全地轉移到空氣新鮮的地方
(3)立即采取現場救護(人工呼吸、按恰人中穴等)
(4)將井下庫房的醫療氧氣瓶給暈厥的人用上
(5)立即通知煤礦醫療救護組
(6)醫療救護組能處理的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立即與最近的醫院聯係,送往醫院進行救護
11.3.2立即停工,監測各粉塵、氣體等濃度,清除作業環境內的產生事故的原因
11.3.4分析事故原因
11.3.5加強職業衛生事故的發生的監測和檢測力度
11.4注意事項
11.4.1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11.4.2每年一次組織職工進行體檢
11.4.3正確安裝井上井下各種設備
11.4.4保持井下通風良好,避免出現竄風和反風等現象
11.4.5定期檢查和登記(CH4、CO、CO2、SO2、H2S)等傳感器的監測數據,各
11.4.6傳感器如有損壞及時更換;數據如有超限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11.4.7正確安裝絞車、水泵、運輸膠帶機等各種設備,以降低噪聲危害
11.4.8絞車、水泵、運輸膠帶機等各種設備運轉不正常,噪聲異常,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修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