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華潤創偉焦煤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目 錄
一、一般規定………………………………………………………………10
二、掘進部分………………………………………………………………16
三、井下爆破………………………………………………………………20
四、巷道維修………………………………………………………………24
五、一通三防………………………………………………………………32
六、防水……………………………………………………………………33
七、提升運輸………………………………………………………………40
八、機電……………………………………………………………………49
九、采煤……………………………………………………………………56
十、技術管理………………………………………………………………58
十一、礦工救護……………………………………………………………59
十二、設備管理……………………………………………………………61
十三、後勤管理……………………………………………………………67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整體推進”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依據質量標準化要求,達到從嚴管理、文明生產,特製定本規定。
一、一般規定
(一)會議學習
1、各單位負責人是安全管理第一的責任者,不按規定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每次罰款100元。
2、相關人員不參加各種會議,每少一次罰責任者50元,遲到早退罰30元。
3、對上級安全指令、條例、文件、通知、會議精神不傳達貫徹、不付諸實施,罰責任者50元,並追究責任。
4、管理人員在工作、施工前對01manbetx 、措施不及時組織學習、貫徹、落實的,罰50元。
5、不遵守開會、學習紀錄,打瞌睡、開小會、搞小動作、看與會議無關的書報、來回走動等,發現一次罰20元。
6、不按規定參加業務培訓的,罰50元;不按規定組織業務學習的,罰100元。
7、不參加班前學習的,罰30元;不按規定組織班前學習的,罰50元。
8、不開班前會私自入井的,罰30元。
(二)工作行為
9、本礦職工管理人員,泄露企業重大機密,扣除當月工資,開除出礦。
10、安排的安技工程因未報計劃或報錯計劃造成不能施工或不能使用時視情節罰有關責任人200—500元。
11、調度會提出的安全問題,不及時落實解決時處罰有關責任人50—200元。
12、安檢員、瓦檢員、電工、運輸工及其他井下作業人員向調度室彙報的隱患不做記錄,不及時安排解決,處罰有關責任人50—100元。
13、調度室無01manbetx 、措施而盲目安排施工生產時,罰責任人50元。
14、不執行要害場所管理製度,本單位有關管理人員進入要害場所不登記,外來人員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進入要害場所,處罰值班人員20元。
15、井下嚴禁坐在電氣設備和移動設備上休息,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16、井下嚴禁坐在炸藥箱、雷管箱上,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17、各單位的考勤,如發現徇私舞弊多報出勤,一經查實,處罰責任人1000—2000元,並在下月扣除多報的出勤工日。
18、機房、硐室無供電係統圖、二次接線圖、巡回檢查部位圖等相關張掛圖板缺一項罰有關責任人各100元。
19、檔案室未辦手續借出圖紙、資料時,有一份罰責任者50元,造成丟失時有一份罰責任者100—500元。
20、檔案室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借出保密資料時,罰責任者200元,丟失保密資料時罰責任者100—400元,並另按保密製度進行處理。
21、運輸設備、供排水設備,無技術參數牌,罰有關責任人各50元。
22、掘進工作麵、綜采工作麵未張掛應有的圖牌板,缺一項罰隊長、隊技術員各100元。
23、檢身工工作不負責任,使不帶入井證者、帶煙、帶火者、喝酒者,未帶安全帽、礦燈、自救器者入井,有一處罰檢身工20元。
24、出井人員丟失礦燈、自救器、安全帽等除照價賠償外,丟一種另行加罰100元。
25、機房、硐室不保持清潔、整齊、髒、亂、差,有一處罰值班運行人員20元。
26、主提升絞車房通訊電話或線路損壞不及時不彙報和彙報後不及時處理有一種罰有關責任人50—100元。
27、安檢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不督促處理、不彙報,罰300元,累計三次清除出安檢部門。
28、安檢員執法不嚴,徇私舞弊,有人舉報如實或查獲一次處罰200元,並清除出礦安檢部門。
29、有關安全管理各項規章製度不健全時,每缺一項罰有關科、室、隊負責人50元。
30、礦科管理人員無特殊情況沒有完成月度入井次數,扣除當月工資20%。
31、隊管理人員沒有完成月度入井次數,每少一次,罰20元。
32、對“三違”檢舉、處理者,進行打擊報複的,罰款100—500元。
33、不按規定完成班後彙報的,罰30元。
34、班組長不與工人同時上下井的,罰50元。
35、在井下亂扔雜物、紙袋的罰20元。
36、在責任區內發現紙袋、塑料、紙箱等雜物,罰責任者單位100元。
37、不經檢身入井者,罰款50元;對拒不接受檢身、無理取鬧、擾亂秩序的,罰200元。
38、井筒行人不聽從把鉤、信號工和安檢人員的指揮,罰50元。
39、酒後入井或上崗者,罰款50元。
40、下井人員不戴安全帽、不穿長筒靴、不隨身佩戴礦燈和自救器者,罰100元。
41、礦井停電,當班工人未經調度室許可洗澡者,每人罰20元。
42、崗位工工作期間幹私活、辦私事,罰50元。
4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拒不完成現場交代任務者,視情節,處以50元至100元的罰款,並取消當日出勤。
44、漫罵各類工作人員者,罰50元。
45、在井上下隨意亂寫、亂畫者,罰50元;破壞宣傳欄、標語者,罰200元。
46、“三違”人員拒絕接受檢查或隱瞞事實真相,謊報單位和姓名者,除按原違章處罰規定給予處罰外,另加罰100元。
47、在井下拆礦燈者,罰300元。
48、地麵作業工人工作時間不戴安全幅,罰30元。
49、地麵各類倉庫、操作間、車間無消防設施或消防設施不全,長期不檢查,消防器材失效未更換的,有一種罰責任者30元。
50、不及時填報各類報表、台帳,有一種罰責任者20元。
51、井下設置“地鋪”,每次對責任者罰100元。
52、違章使用工具、器具、儀表者,罰60元。
53、把鉤工、溜子工、皮帶機司機,做不到隨時清理淤泥、浮煤,罰20元。
54、管理人員不及時填寫入井記錄,罰20元。
55、做完各類工程或設備檢修時,不及時清理,回收雜物的,罰參與人員各20元。
56、出勤不出力,工作推諉,不按時完成任務(無特殊情況)處以50元罰款。
57、科室及隊工作人員損壞丟失文件、技術資料、票據及報表等,不能限期找回和補齊者處以100至200元罰款。
58、科室及隊工作人員,工作拖拉,影響生產,造成經濟損失者,處以100至200元的罰款。
59、井筒內或高空作業,不係安全帶或安全帶未固定,處以50元罰款。
60、礦區內打架鬥毆、聚眾鬧事者,立即開除出礦,並處以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公安部門處理。
61、故意破壞生產者,立即開除出礦,並處以1000元罰款。
62、礦區內盜竅者,一經查實,停崗並交保衛科處理,扣除當月全部工資。
井下盜竅、檢身工未發現,有一人處罰檢身工50元。
63、推車經過彎道、道岔口、下坡道、風門等地點時要大聲喊話,並注意不要將手伸出車外前進方向,推車要往前看,防止碰傷人,否則,罰責任人20元。
64、卸車時先打掩後卸料,卸重物要喊號,兩人以上抬卸時要搭配合適(以躲閃方便為準),否則罰責任人20元。
65、井下巷道不保持清潔衛生,有活煤、雜物、淤泥積水、水溝、不通暢、蓋板不全等,罰責任單位領導50元。
66、在運輸巷道行車,不走人行道者,罰20元。
67、井下行走使用板皮,木材棍當拐杖到處亂扔者,罰20元。
68、各類司機不嚴格執行01manbetx 01manbetx 和安全製度,罰30元。
(三)勞動紀律
69、遲到、早退,一次罰20—40元。
70、空崗、脫崗,一般工種罰50元。特殊工種罰100元;因空崗,脫崗造成02manbetx.com 者,罰300—500元。
71、在崗位睡覺,座睡罰50元。
72、在崗位睡覺,臥睡罰款100元。
73、在崗位睡覺,蓋睡(土沙發、土睡鋪);罰300元。
74、多人集體(三人以上含三人)睡覺,罰500元。
75、離崗睡,按脫崗與睡覺相加計算罰款。
76、工作期間精神不集中,隨意坐、躺、臥者,罰20元。
77、上下班必須整隊行走(至少以隊班為單位)發現不入列行走者,罰本人10元,罰隊長10元,無特殊任務單獨行走者,罰20元。
79、接班不認真不驗收安全、不清點財物罰接班班長50元。
80、提早下班並到井底者,罰20元。
81、不按時下班,提早升井者,每早升一分鍾罰款1元,以考勤室彙報的時間為準。特殊情況,經請示調度室批準,提前升井。
82、井口考勤人員記錄把關不嚴,下井人員未登記,未下井人員登記下井每發現一次罰50元。
83、井下急需材料、工具等,當班升井拿取者,必須保證當班再次入井,否則按早升井論處。
84、井下庫房不加鎖罰隊長、主管副隊長各50元。
85、乘人車超員:上罰井下信號工、檢身工20元,下罰井上信號工、檢身工20元,罰最後上人車者20元。
86、入井人員,不服從信號工的指揮,不接受檢身工的檢查和勸告,罰責任者50元。每班不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不先放一次空車,發現一次罰責任者100元。
87、在人車內打鬧嬉戲,手、腳、頭及攜帶的工具物品露出車外,罰責任者50元。
88、發出開車信號後,或人車未停穩及未發出停車信號前,爭搶上下,或在車內站立,罰責任者20元。
89、出人車人員在發出開車信號後再上人車,罰責任者100元。
90、信號工未關閉人車門發信號,罰信號工50元。
91、與攜帶火藥或雷管的放炮員或火工品運輸人員同人車上下,與裝有設備、材料的礦車同礦車上下,罰信號工、乘坐者各50元。
92、曠工一天扣除當日200%工資,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93、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不聽從指揮(無正當理由)立即停崗,罰款200元。
94、不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主斜井皮帶運行嚴禁行人製度,罰本人200元,並處罰部門負責人50—100元。
(四)安全責任
95、對管理人員、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無特殊原因頂著不處理或逾期不解決,對責任者罰50—200元。
96、對安全隱患通知單,不簽字或不按期整改和反饋的,對責任者罰50—100元。
97、發生工傷02manbetx.com 不彙報、不03manbetx ,罰責任者100元。
98、發生機電、設備02manbetx.com 不彙報,罰50元。
99、發生重大人身02manbetx.com 、設備事故及其分事故,管理人員無故不到現場指揮搶救,罰3000元。
100、輕傷事故責任者,罰30—200元。
101、重傷事故責任者,罰100—500元。
102、機電、設備事故責任者,罰30—200元。
103、管理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向施工隊組及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罰30—100元。
104、未經批準,私自停風,對責任者罰300元。
105、未經批準,私自停電、停水,對責任者罰50元。
106、管理人員發現“三違”,不及時製止、處理,給予同“三違”者相同的處罰,並在安全會上做出檢查。
二、掘進部分:
(一)一般要求:
107、掘進工作麵不及時敲幫問頂,處理活矸、片幫,盲目工作,罰工作人員30元,罰代班長50元。
108、掘進遇斷層、老巷、老空留設護頂煤等地質構造複雜地帶和開口、貫通,不按01manbetx 措施施工,對責任者罰50元。
109、掘進後路不及時處理,巷道髒亂,材料不分類亂放的,每次對責任者罰30元,罰隊長50元。
110、巷道施工不按作業規程規定布置炮眼施工,罰30-50元。
111、上、下山掘進,不按規定開設躲避硐,把溝硐,或硐是室深度小於2米,對責任者罰50-200元。
112、上、下山掘進,距工作麵15-20米不設安全欄遮擋,罰隊長100元。
113、空頂距對於作業規程規定,罰帶斑長50元。
114、掘進不掛中腰線施工,罰50元;中腰線距工作麵大於3米,罰隊長30元。
115、獨頭巷道掘進,工作麵施工和後路整修拆除支架同時進行,對責任者罰100元。
116、不按規程措施需求探水,探采空區的,罰責任者200元。
117、無作業規程或作業規程未經審批,而擅自進行施工時,罰掘進隊長100元。
118、采用平行作業時,平巷由裏向外進行支護,超過10°的傾斜巷道,每段內由上向下進行永久支護,罰帶班長50元。
119、在傾斜巷道中施工,沒有防止跑車和墜物的安全設施罰責任人50元。
120、永久支護前端距掘進工作麵大於作業規程規定罰責任人50元。
121、硐室施工與掘進采用平行作業,沒有留下人員出入、通風出口時罰責任人50元。
122、臨時支護、永久支護不符作業規程要求時,有一處罰帶班長20元。
123、傾斜巷道施工支護無迎山角,或迎山角不合格時有一處罰責任人10元。
124、臨時支護無防倒繩,或防倒繩不起作用時有一處罰責任人10元。
125、掘進貫通不執行貫通措施時罰責任人50元。
126、迎頭連接4米支護不合格仍然繼續掘進,有一處罰有關責任人30元。
127、掘進巷道質量低劣要求返工、停工、不執行仍繼續掘進,罰責任人500元。
128、掘進巷道貫通,或透老空、老巷時不預先通知;不采取防冒頂、防水害、防有害氣體、防放炮傷人、防風流紊亂措施,或現場措施不落實,無專人指揮,罰有關責任人各50元。
129、下山掘進時下山上口無防止跑車裝置,掘進麵上方無擋車門;用礦車提升時不使用尾繩,罰有關責任人100元。
(二)錨噴
130、錨杆間距、角度達不到規定,構件不全,托板不緊貼岩麵,每個罰5元。
131、錨網支護巷道,掛網搭接不合規程規定和質量標準,罰30元。
132、錨噴巷道,噴體厚度、基礎、充填不足,罰50—200元。
133、錨噴巷道噴射混凝土前,不找頂、找幫清碴,直接噴射混凝土的,罰100元。
134、錨噴巷道,混凝土不按比例配比或攪拌不均勻就噴射,罰200元。
135、錨杆距工作麵距離超過規定,罰50元。
136、不按規程規定數量、間距要求打錨杆,每少一根或發現一根不合格,罰30元。
137、使用不潮料噴漿,噴漿後不封堵不按規定養護的,罰200元。
138、有淋水、滴水情況下,噴砼作業前未做防治水工作,罰責任人50元。
139、在鬆軟岩、煤層中進行錨噴支護,噴射前用水衝洗岩、煤,罰責任人50元。
140、錨杆托盤不貼岩、煤,用木材、石塊填墊時,(應用水泥、砂漿,或鋼板、槽鋼)有一處罰責任人5元。
141、錨索間距、角度、位置,錨索頭露長不符合規程和質量標準要求,有一處罰責任人5元。
142、噴射厚度不符合要求,有幹斑、流淌、裂隙、穿裙、赤腳現象有一處罰責任人5元。
143、錨杆巷道不使用專用工具操作;錨固達不到規定數值;使用失效錨杆;錨杆不按規定做接力實驗或不使用力矩板手;對噴體不做厚度及強度檢查或無記錄。有一項處罰有關責任人20元。
144、錨網施工不執行“一炮三錨”或最大空頂距離超距,錨索滯後錨固,處罰帶班長50元。
(三)砌镟
145、砌镟巷道出現幹縫、瞎縫、重縫,料石擺放不齊出現台階,混凝土搗固不實出現镟窩、麻麵、狗洞,每處罰20元。
146、掘砌巷道施工,镟箍支加不牢或提前去掉镟箍的,罰100元。
147、镟體與頂幫之間未用不燃物充滿,充實,罰有關責任人各30元。
148、每架镟胎組立完後,壓頂楔子少於3個,跨度超過5米的巷道砌镟拱時,镟內未打上頂子,罰有關責任人各30元。
149、砌镟翻棚未檢查前後巷道的頂板壓力情況和棚子質量情況,未將翻棚附近的棚子進行加固;斜巷未打好頂子或補齊勁木,用鐵絲聯係好,罰有關責任人各30元。
150、砌镟翻棚空頂距離超過2米(頂板好時)超過1架棚距離,(頂板不好時)翻棚後未找頂,頂板不好時未采取臨時挑頂方法護頂。罰當班人員各30元。
151、砌镟立胎要找好中線腰線,立胎要找正,做到平、直並打好壓頂楔。否則罰當班人每人30元。
152、如使用料石砌镟必須用三行板砌镟胎或鐵镟胎,大斷麵超過5米寬,巷道不打中心頂柱,罰當班人員各50元。
(四)架棚
153、掘進架棚巷道後路連續3架以上支架失修,不停止掘進安排整修,對責任人罰50元。
154、隨意改變支護形式、支架型號、規格、材質而沒有措施的,對技術人員罰50元。
155、掘進架棚巷道不使用前探支架或臨時支護及前探支架或臨時支護不合格,對責任者罰30元。
156、架棚巷道出現頂空、幫空,罰50元。
157、掘進迎頭連續三架棚子缺撐杆或裱幫背頂不牢的,罰30元。
158、棚架架設未按規定達到迎山有力,每架棚子罰30元,並返修。
159、放炮崩倒棚子,不按規定由外向裏逐架進行整修,罰100元。
160、永久支護棚子距工作麵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罰50元。
161、臨時支護不合格,罰當班50元。
162、架棚巷道支護、點柱支護出現棚距超寬、柱腿不挖柱窩、支在浮煤矸上,每有一項每架棚子罰50元,每個點柱罰30元。
163、巷道前10米無防倒棚措施施工,罰責任人30元。
164、三岔門、四岔門抬棚的加固未做到全部棚腿連鎖牢固,金屬抬棚下腿未用混凝土固定,插梁未使用卡子;木棚未用扒鋸固牢;錨噴巷道未使用加長的全錨式錨杆支護,罰責任者100元。
三、井下爆破
(一)一般要求:
165、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否則,發現一次對對責任者罰300元。
166、放炮未設警戒或警戒距離不夠(煤巷75米,半煤岩100米,岩巷150米)罰班長100元。
167、不按規定執行“一炮三檢”製度,罰爆破工100元;瓦斯員100元;帶班長100元。
168、放炮距離不足規程規定要求、放明炮、放糊炮、不設警戒、少設警戒、撤人距離不夠,一次裝藥分次放炮,金屬網、溜子、水管、道軌做回路等各種形式的違章放炮,罰責任者50-500元。
169、處理瞎炮必須按規程規定嚴格執行,當班出現的瞎炮必須當班處理,不準遺留給下一斑,違者罰爆破工50元,代班長30元。
170、出現瞎放炮時,瞬發雷管必須等待5分鍾之後,毫秒雷管必須等待15分鍾後方可進入工作麵進行檢查其原因,否則。罰爆破工50元。
171、爆破母線必須單獨懸掛巷道一側,不準與電纜及導電體風筒接觸,爆破前必須成短路扭結,否則罰爆破工30元。
172、嚴格執行爆破工作的有關規定,對空頂或有水征兆,瓦斯異常湧出等情況,嚴禁裝藥放炮,否則,對責任者罰50元,造成事故的,對責任者罰100-1000元,直到除名。
173、實施光麵爆破的工作麵,必須執行爆破說明書,嚴禁反向爆破,違者罰爆破工50元。
174、不按作業規程,01manbetx 操作爆破的,罰責任者50-100元。
175、特殊爆破,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執行,未製定措施或未審批的,罰責任者100-200元。
176、井下爆破工作未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罰責任者50元。
177、裝藥與打眼平行作業,罰帶班長100元。
178、炮眼裝藥後,剩餘的空隙未用水炮泥和黃泥封滿,2米以下的炮眼,封泥長度不小於其深度的一半。2.5米以上的炮眼,封泥長度不小於1米,罰責任者50元。
179、用煤粉填充炮眼,罰責任責任者300-500元。
180、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或未使用的必須交回火藥庫,如發現私自井下埋藏爆炸材料的,罰款300-1000元。
181、爆炸材料箱存放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不潮濕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反之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82、發爆器的把手或鑰匙必須由專職人員保管,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鑰匙取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如不遵守規定,罰責任者100元。
183、嚴禁使用兩台發爆器同時在同一地點或工作麵進行爆破,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二)裝放炮:
184、封泥必須使用水泥炮和炮泥,不準使用其他物代替,違者罰爆破工30元。
185、炮泥內滲煤粉(以目測到為準),罰裝炮者、班長20元。
186、封孔炮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否則,罰爆破工30元。
187、所有通往爆破地點的通道都必須設崗警線,警戒人員不認真負責,脫崗或將人放入爆破區,罰警戒人員300元,如造成崩人事故者除名,並罰1000元。
188、爆破工必須親自裝藥、連線、放線,並最後撤出爆破區,否則罰50元。
189、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違反罰款50元。
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違反罰款100元。
190、掘進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支架有損壞。
191、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192、爆破地點附近20m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193、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滲出、煤岩鬆動現象。
194、掘進工作麵風量不足。
195、每次爆破前,班長應指定專人到通往爆破地點的安全通道站崗並設警示牌,站崗距離直線為75m並有掩體,曲線和拐彎距離為50m。違反罰款50元。
196、井下爆破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否則罰款100元。
197、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員、班組長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有危險情況,應立即處理。如不執行或執行不認真,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98、爆破後,擔任警戒的人員接不到或聽不清撤崗信號,不準私自撤崗,違反則罰款30元。
(三)火工品管理:
199、嚴格執行火工品領退製度,領退要有記錄、簽字。帶雷管、炸藥人員嚴禁進入變電所,水泵或靠在金屬導體上休息,當班剩餘的火工品必須如數交回火藥庫,否則對爆破工和背藥者罰100元。
200、火工品、發爆器、瓦斯檢定器以及其他工具放置同一炸藥箱內的,罰爆破工200元。
201、嚴禁炸藥、雷管混運混存,雷管必須使用專用箱領用,違者罰50元。
202、炸藥箱、雷管箱未加箱,罰50元。
203、工作麵炸藥、雷管必須分箱上鎖,不得相互轉借,違者罰30元。
204、私藏、偷竊火工品,一律除名,並罰1000元。
205、丟失火工品,按價值的50倍罰款。
206、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違反則罰款50元。
207、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箱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後慶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途中逗留,違者處以50元的罰款。
208、爆破工攜帶爆破物時必須單獨運送,其他人不得一同相隨,違反者處以50元的罰款。
四、巷道維修
209、巷道失修嚴重,不安排維修強行生產的,對責任者罰100元。
210、修複巷道施工不按規定由外向裏依次整修,修複巷道不設臨時支護,退路不暢通,罰責任人50元。
211、維修拆換棚架完工後,沒有將頂、幫封嚴、刹牢或幫、頂有活石未處理,罰50元。
212、維修上下山巷道,未停車就進行工作,罰50元。
213、架設或拆除支架時,在未完工前中止工作的,罰100元。
214、施工現場收工後,不清理巷道造成髒、亂、雜的,罰100元。
215、隨意拆除溜煤眼隔板、通風設施處棚架,罰責任者50元。
216、拆卸在用支架或無措施維修抬棚,罰責任者50元。
217、一條巷道整修,中間無安全出口不準安排兩個整修工作麵,違者罰責任者100元。
218、不按安全措施進行更換替棚的,罰責任者100元。
219、維修巷道需要放炮時,在裝藥前,首先檢查周圍設備維護情況和20m以內瓦斯情況,認為安全後,方準放炮。否則處罰放炮員100元。
220、在獨頭巷道或頂部有高冒處施工前,要先找瓦斯員檢查瓦斯,確認瓦斯不超限時方可施工,否則罰責任人50元。
221、修複巷道需挖地槽、砌喧時,不對原有的支護進行加固,臨時支護固定不牢罰責任人30元。
222、衝擊地壓地區不按規程規定施工,罰責任人50元。
223、拆除舊支架或處理頂板冒頂時,無人監護和專人指揮。回撤支架時未做到由裏向外回撤,罰有關責任人30元。
224、掘進已維修地點出現斷梁、折腿、空頂、空幫、缺扣木、勁木、楔子或用扣木代替刹杆以及卡子不符合規程規定。每項處罰責任人10元。
225、巷道失修嚴重,影響通風、運輸、供電、排水和行人安全,未安排修複時處罰責任人100元。
226、擅自撤除支架柱梁、背板或拉杆,挪用它處,罰責任人100元。
227、翻棚時必須由班(組)長和安全員進行敲幫問頂,否則罰上述人員各30元。
228、撬落活石應從以頂板完整的地方開始,在撬落活石時,一人操作,另一人在後麵進行安全監視,禁止行人通過撬頂危險區。否則罰責任人30元。
229、打錨杆在打眼前,必須先找落浮石,然後開機鑽眼;有棚巷道打錨杆要翻1架打1m,或先打眼後翻棚。否則,罰責任人30元。
230、拆換支架一定從頂板好的地點開始,不得大拆大換。翻棚前要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遇有頂板破碎,先支護後翻棚。否則處罰施工負責人50元。
231、凡獨頭巷道,一定從外向裏拆換,不得由裏向外進行。貫通巷道要順風逐架拆換。否則,處罰責任人50元。
232、傾斜巷道拆換支架,要由上而下進行拆換。在拆換前必須增加下麵支架勁木和打好頂柱。否則,處罰責任人50元。
233、對頭巷道維修拆換,在兩頭相距5m時未停止一頭作業,處罰責任人各30元。
234、拆換支架時,施工前未可靠的保護好施工地點的設備、電鈴、電線、管路,未蓋好水溝,罰責任人30元。
235、拆換支架時,未打牢固的腳手架,或用管子和礦車當腳手架,罰責任人30元。
236、上下山拆換支架未在距工作地點下麵5—10m處分別設2—3處擋板,罰責任人30元。
237、拆換支架遇有棚頂上有木垛時,未先用長木料托好木垛後再翻棚,罰責任人50元。
開幫不按下列要求進行處罰責任人30元。
238、頂板壓力大,活石多,嚴禁采用放炮開幫。
239、較穩定岩石放炮開幫長度不得超過3m。
240、放炮開幫前,要將周圍設備保護好,對剛砌築的镟要覆蓋好。
241、采取放炮破镟時,眼深不能穿透镟壁。
五、一通三防
(一)一般要求
242、無通風係統圖、瓦斯抽放係統圖、防塵灑水係統圖、監控係統圖,處罰通風科有關責任人各100元。
243、風流方向、用風點風量、通風設施位置,與永久通風圖件不符時,處罰有關責任人50元。
244、局部通風管理牌板、通風設施管理牌板、通風儀表管理牌板,缺一項處,處罰有關責任人10元。
245、通風管理製度、記錄、報表、不健全、不完善、不真實有一項處,處罰有關責任人各10元。
246、通風測風報表時間和數據不真實、不準確,有一項處,處罰有關責任人50元。
247、出現不符合規程規定或無批準措施的串聯通風,對主要責任者罰100元。
248、通風係統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罰責任者200元。
249、損壞通風設施(包括:風門、風牆、風筒、風機、柵欄、閉牆、風橋等),罰責任者300元。
250、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者,罰100元。風門無聯鎖,或聯鎖不起作用罰責任人50元。
251、通風設施損壞、腐爛不及時修複,風門不能自動關閉,調節風窗失去調節功能,每發現一次對通風主管人員、技術人員各罰50元。
252、盲巷和采空區不按規定及時密閉,罰責任人100元。
253、私自破壞和闖入柵欄或密閉,罰當事人50元。
254、瓦斯集聚瓦斯排放無措施,或不按措施排瓦斯,處罰有關責任人各100元。
二、主扇
255、主要通風機無故停風10min以上,罰責任單位3000元,罰責任者300元,並按重大事故進行處理。
256、備用主扇在10min內不能正常啟動供風,罰有關責任者各300元,並按重大事故進行處理。
257、主扇沒有招待巡檢或沒有運行記錄、記錄填寫不認真,有一處罰責任者50元。
258、負壓表損壞或指示不準,值班人員未向上級彙報,彙報後未及時處理,處罰有關責任人各50元。
259、風機軸承溫度、電機軸承溫度、電機線包溫度顯示器指示不準,值班人員未向上級彙報,彙報後未及時處理時,處罰有關責任人各50元。
260、風機房值班室電話損壞、故障,必須及時更換、修複,確保通暢,值班人員不及時彙報,彙報後不及時修複,處罰責任人各50元。
261、風機房機械和電氣設備必須確保完好狀態,供電係統和變配電設施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有一處不符合要求,處罰有關責任人各50元。
(三)局扇
262、局扇安裝使用不符合規程要求的,罰責任者50元。
263、局扇因故停止運轉,供風區人員必須立即撤出,到新鮮風流區,否則罰責任者100元,罰瓦檢員30元。
264、局部通風機未使用“三專兩閉鎖”,罰責任單位300元,罰責任者100元。
265、局扇循環風,罰責任者200元。
266、瓦檢員負責局扇管理工作,其它人不準隨意停開風機,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267、風筒吊掛不平直、不牢固,不環環吊掛,罰責任者30元。
268、風筒管理不善,凡發現一處風筒接頭漏風或破口大於10mm不及時處理,罰20元。
269、風筒出口距掘進工作麵超過規定(岩巷不大於10m、煤巷不大於5m),或風流量達不到規定,罰責任者50元,造成瓦斯積聚另加罰30元。
270、局部通風機並聯、串聯運轉,未做到風量、風壓匹配,罰責任者100元。
271、風筒拐彎有死彎罰責任人50元。
(四)防塵
采掘工作麵必須采取綜合防塵措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50—100元。
272、裝炸藥前不灑水的。
273、放炮前後不灑水滅塵的。
274、轉載點不噴霧的。
275、無淨化水幕或不能使用的。
276、無隔爆水棚或水槽無水的。
277、不衝刷巷道有煤塵堆積的(30mm)。
278、不擦掃設備電纜有煤塵堆積的(1mm)。
279、防塵灑水管路不健全或管路漏水嚴重不能滿足需要的。
280、巷道不按期衝刷的,罰責任者50—100元。
281、各種防塵、供風、供水、管路安裝敷設不合設計要求的,吊掛水平的,吊掛水平不直,跑水漏漿嚴重的,罰責任者20元。
282、割煤機的內外噴霧不起作用,不經常清洗堵塞噴霧的煤粉,罰責任者100元。
283、液壓支架上煤塵堆積,厚度2mm,麵積大於5m2,不清理衝洗,罰責任者100至200元。
284、皮帶機巷未設防塵灑水管、機頭、機尾和巷道每隔50米未設消防栓,未配備水龍帶和滅火器缺一項罰有關責任人各20元。
(五)防火
285、攜帶煙、點火工具下井,使用電爐、燈泡取暖,罰責任者300元。
286、未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在井下動用電焊、氣焊、噴燈焊,罰責任者300元。
287、井下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罰責任者100元。
288、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紙未放在蓋嚴的鐵桶、鐵箱內,不定期送到地麵處理,罰責任人50元。
289、井下不使用阻燃電纜、阻燃輸送帶、阻燃風筒,罰有關責任人各50元。
290、小絞車運輸無地滾、用鋼管、釺杆、鋼筋等金屬物別運行中的鋼絲繩,罰責任者50元。
291、下井人員戴電子手表、穿化纖衣服,罰責任者50元。
292、井口20米範圍內吸煙、點火者,罰20元。
293、未辦理審批手續,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在井口20米範圍內使用電焊、氧焊、噴燈焊處罰責任者50元。
(六)、防瓦斯
A、瓦斯抽放
294、防雷電保護損壞或失靈不彙報,不處理罰責任人20元。
295、泵站20米範圍內有明火罰責任人20元。
296、備用瓦斯泵及附屬設備不完好,罰責任人30元。
297、通礦調度電話不能正常使用,罰責任人30元。
298、檢測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的儀表不齊全、不可靠,有一處罰責任者20元。
299、管路不靠幫,按設計距離尺寸,吊掛時每一節少於2點,罰責任人10元。
300、管路之間聯接螺絲不帶滿,有漏氣破孔洞,有一處罰責任者30元。
301、管路低窪處無放水裝置,有一處罰責任人20元。
302、管路鑽孔數量未按設計施工,有一處罰責任者10元。
303、水堵塞瓦斯管路未發現時,有一處次罰責任者20元。
304、抽放泵的運轉記錄及修泵記錄填寫不及時,不真實的罰值班人員一次30元。
305、泵房內的電氣設備失爆罰責任者50元。
306、鑽孔封孔漏氣,封孔深度小於設計數據罰責任者20元。
307、鑽場、鑽孔施工無安全措施或不執行措施施工時罰責任者20元。
B、瓦斯管理
308、瓦斯監測監控傳感器不按規定位置、數量安裝的,罰責任者50元。
309、對擅自移動和損壞或采取非法手段使瓦斯監測、監控失靈、失控者,罰300元。
310、瓦斯監測儀及附屬設備失靈不及時處理,罰責任者50元。
311、不按規定檢查瓦斯、空班漏檢,每發現一次,罰瓦檢員30元,因瓦檢員不負責任造成瓦斯積聚的,罰500元。
312、瓦檢員不按規定交接班的,罰30元,膠崗者,罰100至200元。
313、、瓦檢員工作不認真負責,瓦斯濃度超限,不及時停止工作撤出人員,不彙報者,罰300元。
314、瓦檢儀失靈,維修不及明,帶入井下使用的,罰責任者50元。
315、采掘工作麵和回風道風流瓦斯濃度超出規程規定,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罰責任者50至300元。
316、礦長、總工程師不按規定簽閱瓦斯日報、通風旬報,罰200元。
317、瓦斯檢定器不及時校驗,罰責任者50元。
318、瓦斯檢查員未攜帶檢查記錄,或記錄不全,罰30元。
319、瓦檢員未做到檢查牌板、記錄、彙報三對口,罰50元。
C、瓦斯監控
瓦斯監控必須符合下列規定要求,否則,罰負責人100元,罰有關人員各50元。
320、監控係統必須具備瓦斯斷電儀和瓦斯風電閉渙裝置的全部功能。
321、當主機或係統主傳輸電纜發生故障時,係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或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322、當電網停電後,係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h。
323、係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
324、係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油、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表功能。
325、中心站主機應不於2台,1台備用。
326、必須在工作麵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工作麵上偶角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327、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瓦斯斷電儀或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328、掘進機必須設置機械式瓦斯斷電儀或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329、瓦斯抽放泵站必須設置瓦斯傳感器,抽放泵輸入管路中必須設置高濃度傳感器。
330、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並嚴禁與高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同鉤懸掛,且要做到一鉤一位。
331、監控設施務必按電氣防爆進行管理。
六、防水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不進行探水罰責任者50元。
332、接近水淹或可能積炎的井巷、老空或小煤礦時。
333、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並有出水征兆時。
334、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陷落柱時。
335、打開隔離煤柱時。
336、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337、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338、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漿區時。
339、沒有水文地質資料或不齊、不全、又不向礦高度反映時,罰技術科責任人100元。
340、出現下列預兆,掘進、綜采隊未向礦調度彙報時,罰當班責任人100元。
A、掛汗,B、掛紅,C、水叫,D、空氣變冷,E、出現霧氣,F、礦山壓力顯現增強。
341、排水設計不能滿足正常排水量要求或設備與設備、設備與其它設施,設備與管路不匹配時,罰技術科責任人100元。
342、排水設備安全保護裝置不全、不可靠有一處罰責任人50元。
343、排水管安裝位置不合理、高度不夠、有破口、密封不嚴漏水、缺螺絲,未帶滿扣等有一處罰責任者20元。
344、無排水救災方案,(經礦會通過時生效)罰技術科責任人200元。
345、排水救災方案有一處未落實,罰責任人100元。
346、無救災安裝施工措施,(經礦務會通過時生效)罰機電科責任人200元。
347、按救災方案準備的救災物資不齊、不配套、不完好、不定期進行檢查維修,有一處罰調度室和機電科責任人50元。
七、提升運輸
(一)、一般要求
348、安全設施不堅持使用或安全設施達不到靈敏可靠作用不及時修複處理的,對責任者罰100元。
349、凡扒車、蹬車、坐皮帶、坐刮板機搭乘物料車等,罰500——2000元,並除名。
350、主要運輸井巷無照明、無警標聲光信號或損壞不及時修複不起安全作用的罰責任者100元。
351、按規定檢查各種鋼絲強,必須符合規程規定要求,否則罰責任者100—300元。
352、造成過卷、過放等重大責任事故,罰300元。
353、把鉤工不使用保險橛、保險環或橛環不符要求和多掛車,罰30元。
354、凡平坡頭罐擋車器或阻車器不保持常閉狀態的,罰把鉤工30元。
355、拉運材料不捆綁不合格,不按規定車型裝車,罰責任人30元。
356、對拉絞車拉與放務需同步進行,且絞車滾筒餘繩不得少於3圈。否則罰責任30元。
(二)人力推車
違反下列規定罰責任人20元。
357、一人隻準推一輛車。
358、同向推車間距:坡度小於5‰不小於10m;坡度大於5‰不小於30m;坡度大於7‰禁止人力推車。
359、推車時應時刻注意前方。發現前方有人或障礙物,以及坡度較大的地方(坡度7‰以內)向下推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必須放慢速度,及時發出警報。
360、擅自在能自行滑動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罰責任人50元。
361、在礦車兩側推車,罰責任人30元。
362、放飛車時,罰責任人300元,發生事故另按事故處理。
(三)、小絞車提升
363、小絞車司機工作前不認真檢查點柱、底座螺絲、閘皮銷子、信號、壓繩板、鋼絲繩等,盲目操作或有問題不處理好開車的,罰50元。
364、小絞車繩跑偏,排繩亂不及時處理,罰30元。
365、小絞車安裝距軌道不足0.5米,固定絞車壓點柱、戧點柱不齊全,不按要求固定地錨,罰責任者100元。
366、斜巷運輸,不認真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違者罰50元。
367、斜坡運輸不按規定安設地滾、立滾,每發現一處缺滾或不滾動者,罰責任者20元。
368、斜巷運輸超載超掛礦車,罰責任者100元。
369、斜巷多片口運輸,亂發信號者罰30元。
370、斜巷運輸未按規定安設、使用聲光信號及“一坡三檔”安全保護裝置不全、不靈敏可靠,罰有關責任人各100元。
371、小絞車司機操作時要防止發生鬆繩衝擊;下放車輛必須給絞車送電,嚴禁不送電鬆閘放車,如違反,罰責任者50元。
372、提升絞國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罰責任者100元。
373、提升裝置必須有檢查和試驗記錄、交接班記錄及各種規定的圖紙資料,每缺一項,罰責任者50元。
374、絞車司機不認真執行01manbetx ,罰30元。
375、運輸物料戧茬,物料超寬、超高、超長、超重或易燃、易爆物品,無具體全安措施或未經調度室同意,罰責任者100元,對發生事故者加重處理。
376、斜巷行車的連接裝置、防跑車裝置、過卷、過速、製動裝置和鋼絲繩、罐環不按規定時間檢驗或不認真填寫記錄,罰責任者50——100元。
377、礦車的連接鉤環,插銷的安全係數小於6,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未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裝置,罰責任人50元。
378、把鉤工未檢查各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的安全功能,各礦車的連接情況,裝車情況,牽引車數,不符規定發出開車信號罰50元。
把鉤工出現下列情況罰50元。
379、先打開擋開裝置,後進行掛鉤操作。
380、礦車在沒有運行到安全停車位置就提前摘鉤。
381、在鬆繩較多的情況下把礦車強行推過變坡點。
382、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作用的插銷。
383、滾筒上鋼絲繩固定不牢固。
(四)刮板機運輸
384、刮板輸送機未達到“三平(槽接平、電機減速器底坐平、對輪中心接觸平)”、“一穩(整台機安設平穩、開動時不搖擺)”、“二齊全(刮板、鏈環螺絲齊全)”的要求,罰單位100元,罰隊長50元。
385、刮板機機頭、機尾不打地錨或壓柱,罰責任者50元。
386、刮板機不連續運轉,使其馱煤,罰30元。
387、刮板機尾距工作麵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罰隊長50元/
388、刮板運輸機刮板間距太大,彎刮板多或斷刮板多,造成飄鏈和掉底鏈,影響生產,罰相關責任者各50元。
389、減速器內缺油、軸承損壞、齒輪磨損、齧合不好,使減速器過熱或響聲異常,不及時處理罰責任者50元。
390、機頭不正,導鏈輪磨損嚴重或導鏈輪與刮板鏈間夾進雜物未及時清理,使導鏈輪脫鏈影響生產,罰責任者50元。
391、機修工要加強刮板機的日常檢查維修,螺絲鬆動及時緊固;丟失、損壞或磨損嚴重的零部件及時補充和更換;保持減速器中油液的油量和油質符合要求;保持刮板輸送機的平、直、穩、固;做到勤檢查、勤注油、勤修理。如果發現故障不修理不認真,罰50元。
392、斜巷安裝刮板機要搭好牢固的溜子口和溜子道,並經常檢查,否則罰責任人50元。
(五)皮帶機運輸
393、膠帶輸送機跑偏,超過帶寬1/10罰責任者50元。
394、膠帶輸送機扯皮帶,罰責任者200元,罰司機30—100元。
395、膠帶輸送機缺托輥一個,罰責任者20元。
396、使用皮帶機、刮板機運送物料,罰50元。
397、皮帶機托輥不轉、缺件缺油、固定不牢一個罰責任者5元。
398、無特殊情況重載停皮帶機罰責任者50元。
399、皮帶機的煤位、低速、打滑、跑偏、撕裂等保護有一項不用或不起作用,罰責任者100元。
400、跨越皮帶機的人行道不設置牢固的過橋,罰責任者200元。
401、皮帶運輸未使用阻燃膠帶,罰責任者200元。
402、皮帶運輸機專職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巡視運行情況,否則處罰責任者20元。
403、皮帶運輸機距支護或镟牆的距離小於0.5米。皮帶運輸機巷道內無照明。罰責任人各50元。
404、皮帶運輸機托輥損壞、雜物纏繞、 煤矸埋壓, 有一處罰責任人20元。
405、皮帶機與皮帶機,皮帶機與給料沒有聯鎖,或聯鎖不起作用,罰責任人30元。
406、皮帶機下料倉無滿倉停機裝置,未進行停機裝置試驗或動作不可靠,罰有關責任人各50元。
407、皮帶機未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保護塞,安裝不正確罰責任人30元。
408、沿皮帶機無啟動報警,罰責任人30元。
409、未停機、停電運行皮帶機機頭、機尾的檢修和清掃,罰責任人100元。
(六)軌道鋪設
A永久軌道
主要運輸巷道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否則罰有關人員50元,並返工(返工不計工資)
410、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411、直線段2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412、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413、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杆。
414、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軌枕下應搗實。
415、軌道接頭必須鋪設軌枕上,並釘牢。
416、特殊地段的軌道,道床一側或整體下陷,應及時采取措施支實加固。
417、軌道、道岔變形或換壞不及時維修。
B臨時軌道
臨時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否則,罰有關人員各30元。並返工(返工不計工資)。
418、臨時軌道軌距誤差不大於10mm,不小於5mm。
419、軌道接頭間隙不超過10mm,內錯差、高低差不大於5mm。
420、軌道水平誤差不大於10mm。
421、軌枕間距不大於是1m,連接件齊全緊固有效。(軌道接頭處必須鋪設軌枕上)。
422、無雜拌道,軌枕無浮離、空吊板現象。
八、機電
(一)、一般要求
423、帶電作業都,罰責任者1000元。
424、供電係統施工和電氣設備檢修或停電時不驗電、不放電、不掛地線、不掛牌用手驗電、不開關不上鎖者、罰作業者100元。
425、各種機電設備、開關附近活煤、雜物堆積、不及時清理,罰單位300至500元。
426、機電設備管理達不到90.5.1.0,對科隊責任人各罰100元
427、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操作電氣設備,罰50元
428、非工作和管理人員進入配電硐室,罰50元。
429、礦井供電線路不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罰機電科負責人100元
430、缺井下運輸係統圖、排水係統圖、井上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缺一種罰機電科有關人員100元,有一咱不符要求罰50元。
4331、每一個工種務必有崗位責任製,每一種設備務必有01manbetx ,現場檢查缺一種,罰有關人員各30元。
432、不按01manbetx 進行檢查、操作、巡視,不填寫維修、檢查、運行、巡視記錄,或填寫不準確,不及時、處罰責任人30至100元。
433、大型設備檢修不編製檢修計劃,或計劃不全麵不完整,處罰責任50至200元。
434、設備安裝不編製作業規程,處理故障不清示,不製定故障處理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揎自進行處理等無規、無章行為,處罰有關責任人各50至100元。
435、不按作業規程作業,不執行故障處理方案等違規、違章行為,處罰有關責任50至100元。
436、所有工作必須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否則,罰分配者操作者各50元。
437、停、送電不執行二票製度(工作票、操作票),不穿戴防護用品,或不使用絕緣用具,罰相關責任人50元。
438、對計劃大範圍停電檢修或高壓電器設備停電檢修,無停電措施就施工,罰單位500元,參與人員各50元。
439、各種在用電器設備、纜線無標牌或標牌與實際不符,罰責任人50元。
(二)、井下機電
440、電器設備失爆、罰責任300元,小電氣責任失爆罰責任人200元。
441、電纜漏電,罰責任者200元
442、發現電纜接線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罰責任者500元。
443、甩掉漏電繼電器、風電閉鎖、瓦電閉鎖、煤電鑽綜合保護過流保護,短接電機綜合保護,無壓釋放器整齊不合格或有間製造失靈,罰責任者200元。
444、用非保險絲代替熔絲或熔絲大,罰50元。
445、防爆設備不經驗收無合格證進入井下,沒煤礦安標誌的產品進入井下,罰責任者100元,
446、高壓電氣設備和線路檢修無安全措施、無停送電規定,不鳳安全監護人、停電不掛標誌牌、不閉鎖的,罰100元。
447、帶電搬遷、電器設備,罰200元
448、所有機器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無防護裝置,罰責任者100元。
449、固定皮帶機頭機尾,用可燃性材料支護,罰盤100元
450、變電硐室通訊電話與線路損壞,不及時彙報或彙報後不及時處理,有一起罰有關責任的50—100元。
451、備用設備開關不堵擋板眼有一處,罰5元。
452、在用動力電纜盤圈、盤8字(煤電鑽電纜,綜采電纜除外),罰50元。
453、接地線短缺,不合格,有一處罰責任者50元
454、電纜不吊掛,吊掛不合規定,有一米罰責任人1元。
455、在井下打開發爆器,瓦檢儀等其他能產生電氣火花的儀器者,罰責任人500元。
456、井下電焊、氣焊不按規程規定製度專門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罰參與人員各300元,
457、低壓開關閉鎖裝置失靈或缺閉鎖杆,罰責任者30元。
458、、各類絞車,采掘機械,供排水泵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否則,每缺一項或有不能用的,罰責任者100元。
459、流動設備必須台台上架並擺放平整,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者30元。
460、機電設備凡發現一次漏氣、漏風、漏油、漏水罰責任者20元。
461、在用鋼絲繩的規格、型號不符合規程規定要求,罰責任者100元。
462、作業中的鋼絲繩繩頭不符合規定,斷絲超過規定,罰責任者100元。
463、機電設備超期使作不及時更換罰責任者200元。
464、開關按鈕不靈活,罰責任者30元。
465、防爆玩電氣設備外殼的緊固件,密封件,接地件不齊全完好,罰責任者50元。
466、高壓電纜接線盒不符合規定,接線盒處有可燃雜物,罰責任者100元
467、井下配電變電室未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滅火砂或消防器材 不靈、失效,罰責任者100元。
486、空壓機上的安全閥、釋壓閥不按規定時間檢驗,以致失靈或不動作,罰責任者50元。
469、使用油潤滑的空壓機未裝設斷油保護裝置和斷油信號顯示裝置,罰責任人30元。
470、水冷式空壓機未裝設斷水保護裝置或斷水信號顯示裝置,罰有關責任人30元。
471、單缸空壓機排氣溫度超過190C,雙缸空壓機排氣溫度超過160C,罰相關責任人30元。
472、空壓機未裝設溫度保護裝置,吸氣口未裝設過濾裝著,使用閃點低於215C的壓縮機油,罰責任人30元。
473、超過規程規定周期未對井下電氣設備、電纜進行檢查、維護、調整,罰責任人100元。
474、5小電氣不吊掛,麵向裏,有一處罰責任人20元
475、開關用小喇叭口進出動力線。有一處罰責任人30元。
476、信號、電鈴聲光信號不齊,或信號電路分接其它負荷,有一處罰責任人50元。
477、各種設備與巷壁之間未留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未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對不需從後麵檢修的設備不受此限),罰責任者30元。
478、電壓在36V以上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鎧裝電纜鋼帶,(或鋼絲)、鉛皮事屏蔽護套無保護接地,罰有關責任各100元。
479、保護接地裝置、局部接地裝置、主接地極、接地電阻不符合規程要求,有一處罰有關責任人50元。
480、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不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發現一項不合要求,罰責任者50元。
481、局部通風機無安全防護裝置,或有不起作用,罰責任者50元。
(三)地麵機電
482、機房消防器材不齊全或數量不足,失效,不及時彙報或彙報後不及時處理,有一處罰有關責任人20元。
483、各種高開,變壓器缺油或多油,罰責任者50元。
484、操作高壓電器設備主回路不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靴或不站在絕緣台上,罰責任人100元。
485、膠注電纜冷接頭不及時除掉膜具紙,有一處罰5元。
486、不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或不定期進行檢查的,罰責任者100元。
487、井上電焊,不按規程操作,電焊地點與油脂存放點和易燃物品的安全間距小於5米,罰50—100元
488、礦井主通風機、提升絞車、變電所必須按規定執行日、周、月、年檢和試驗製度,建好各種檢查,試驗記錄、交接班記錄、運行記錄,每缺一種記錄和試驗,罰責任者50—100元。
489、機床切割工戴手套上崗,不戴帽子,不戴眼鏡,罰30元。
490、 高空作業不係安全帶,罰50元。
491、司機擅自調節絞車製動閘,罰50元。
492、地麵供電無防斷線檢查巡檢記錄,或記錄不全,罰責任者50元。
493、氣焊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小於5m(包括運輸)與易燃、易爆物距離小於5m時,罰30元。
494、未對使用礦燈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發放台帳,對礦燈進行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罰機電隊、燈房負責人各100元。
495、發放和回收礦燈和自救器時,必須逐人發放和回收,嚴禁同時發放和回收多人礦燈和自救器,查不出放燈人員,每盞燈罰燈房人員10元。查出時罰放燈人員50元。
496、行車吊運工件時,不按規定操作,使用不合格的繩套、吊鉤吊運,罰責任人50元。
497、行車吊運工件時,應先打預備鈴、間隔不少於1分鍾。後再打開車鈴,確定吊運範圍內無人後再開車,否則罰吊車司機50元。
498、行車吊運工件時,要配備監護人在現場監護指揮,把鉤工在掛好後要及時躲離吊裝範圍,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吊運區域內,否則,罰有關責任人各50元。
499、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信的跑車防護裝置。否則處罰有關責任人各50元。
500、1套提升裝置服務幾個水平使用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否則罰責任人50元。
501、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必須按《規程》391條的要求內容每天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彙報、處理。否則,有一項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人20元。
502、立井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製回路相閉鎖,史有在井口信號工發出信號後,絞車才能啟動,否則,罰外維隊有關責任人50元。
503、選用鋼絲繩應有合格證書,驗收證書,外觀無鏽蝕和損傷,否則,罰有關責任人50元。
504、主提升鋼絲繩自懸掛時起,隔6個月檢驗一次,否則,罰有關責任人50元。
505、主提升鋼絲繩檢驗時,安全係數小於0.5不換繩,鋼絲繩斷絲超過規定,接頭長度不符合規定,處罰有關責任人50元。
506、加工、製作非標產品,不做加工、製作人員登記,每件處罰責任人20元,次品率超過10%,廢品率超過10%,分別處罰責任人50元,100元。
主提升下述保護裝置不全或不可靠,罰責任人100元。
507、防過卷裝置。
508、防過速裝置、限速裝置。
509、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510、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
511、鬆繩報警裝置。
512、緊急製動裝置力矩滿足要求。
裝載機司機、叉車司機違反下列規定時,罰50元。
513、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514、酒後駕車。
515、車輛或人帶病駕駛。
516、疲勞駕駛。
517、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製動不靈的車輛。
518、超載、超速、不平衡受載。
519、出井的待修設備,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修理,罰款20——200元。
520、設備有缺陷,而不及時維修或檢修不嚴不細造成返工耽誤時間影響生產者處以50——200元罰款。
九、采煤
(一)一般要求
521、要組織全體員工學習作業規程,考試不及格不準上崗作業,否則罰有關責任人50元。
522、煤壁留有傘簷、懸矸危岩,不及時敲幫問頂處理;人員進入機道空頂空幫,不作臨時支護,罰責任者50元。
523、割煤機更換截齒或距滾洞上下3m以內有人工作時,未切斷電源並打開隔離器開關和離合器派人監護時,罰責任者50元。
524、工作麵過斷層,過破碎帶,或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未及時製定安全措施,或招待不力,罰跟班隊長100元。
525、工作麵煤壁、工作溜和支架必須保持直線,否則罰作業班500元。
526、支架間的煤、矸必須清理幹淨,否則罰300元。
527、工作麵坡度達到規定值,液壓支架必須采取防倒,防滑措施,以免造成支架傾倒,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528、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否則罰責任者200元。
529、采高已到支護最大高度,工作麵存在片幫時,要打上護幫板或前探梁,否則,罰當班300元。
530、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的拆修頂染支柱、底箱等大型部件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531、工作麵爆破時,必須有保護支架和其它設備的安全措施,否則,罰責任者100元,不執行安全措施要求時罰責任者各50元。
532、嚴禁在工作麵采取炸藥爆破方法處理頂煤、頂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塊煤、矸、否則,罰責任者各100元。
533、采煤機必須裝有能停止工作麵刮板機和轉載機的閉鎖裝置,否則罰有關責任人100元。
534、采煤機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找開其磁力起動器的隔離開關,掛牌、閉鎖、監護,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535、有煤機無內外噴霧裝置,罰責任者50元。
536、工作麵刮板機必須安設能發出停止和啟動的裝置,間距不得超過15m,否則,罰責任者50元。
537、所有通電線路電纜不得被水淋、撞擊、擠壓和炮崩,否則罰50元。
538、支架和各刮板機頭無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不開啟噴霧,運輸機頭不開啟噴霧裝置,運輸機頭不開啟噴霧,罰責任者50元。
539、工作麵回風巷無風流淨化水幕,有而不使用時罰責任者50元。
540、各部皮帶或運輸機頭無噴霧或有而不使用者罰責任者50元。
541、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或衝洗沉積煤塵,否則罰50元。
542、工作麵兩端出口保持暢通,確保行人和運輸的安全,發現不暢通,罰責任者100元。
543、工作麵運輸機頭和轉載機的搭接轉載距離和垂直落差不得小於50cm,否則,罰責任者300元。
544、支架和采煤機機體要經常清除浮煤和煤塵,造成堆積罰責任者50元。
545、液壓支架漏液、串液,罰責任者50元。
546、行人通過的皮帶機和轉載機的部位要安設過橋,否則,罰責任者50元。
547、巷道不得有積水、雜物、浮煤及矸石,材料設備要碼放整齊,並有標誌牌,否則,罰責任者30元。
548、兩端頭出口不得低於1.8,寬度不小於0.8m,否則罰責任者50元。
549、傾角超過15°時,端頭支架要安裝防倒千斤頂,否則,罰責任者50元。
550、采煤機截齒要齊全鋒利,噴霧要暢通,否則,罰責任者50元。
551、轉載機和刮板機零部件要齊全、牢固完整、運行正常,發現缺失刮板、螺絲等現象,罰責任者50元。
552、皮帶輸送機不得有托輥短損壞,皮帶不得撕裂、跑偏、減速器不能漏油、底煤要清除,頭尾不應有塊煤、浮煤及雜物,否則有一項處罰責任者20元。
553、電纜敷設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護套損傷、懸殊掛不整齊、插銷裂痕、防爆麵鏽蝕、零件不齊全、聯接不牢固、各種電纜沒有標誌牌,罰責任人20至300元。
554、工作麵必須要有跟班隊長上崗、驗收員監督質量,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否則,罰有關責任者50元。
(二)設備操作
555、乳化液的配製,水質配比等,要符合規程規定要求,否則罰責任者50元,泵箱應設自動給液裝置,防止吸空,否則罰50元。
556、液壓支架的操作把手要在完成操作過程之後及時恢複到停機原正常零位,否則罰50元。
557、移架操作要滯後采煤機後滾筒4——8架、站在架內,麵向煤壁操作,違反罰責任者50元。
558、推移運輸溜要在運輸機運轉的狀態下進行,不得出現陡彎,否則罰50元。
559、液壓支架必須接頂、升緊,否則,罰責任者各100元。
560、工作麵頂板出現空頂和破碎時,必須超前拉架支護,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561、工作麵采高不得高於支架的最高支護高度不得低於支架的最低支護高度,否則,罰責任者50元。
562、啟動采煤機前,必須先巡視采煤機四周,確認對人員無危險後,方可接通電源,否則,罰責任人50元,造成不良後果的罰責任人500元。
563、嚴禁用采煤機強行截割工作麵遇到的堅硬夾矸或黃鐵礦結核及岩石,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者100元。
564、采煤時不開啟噴霧降塵或無水及噴霧損壞繼續作業者,罰責任者50元。
565、采煤機在正常啟動或停止時,要先減速到停止速度狀態,嚴禁重載停開采煤機,否則,罰責任者200元。
566、采煤工作麵瓦斯濃度如超限,應停止作業,否則,罰責任者500元。
567、采煤機采煤時,頂、底板要割平整,油泵工作壓力要保持在規定範圍內,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568、采煤機不得用作牽引或推頂設備的工具,發現一次罰責任者200元。
569、移架過程中,區域內不得有人工作、停留或穿越,否則罰責任者300元。
(三)、端頭支護
570、端頭支護必須不少於20m,否則罰責任者200元。
571、端頭支護應遵守一梁三柱的規程規定,違反則罰責任者100元。
572、巷道支護要完整,無斷梁折柱和空頂空幫,鐵梁不得側轉,否則罰50元。
573、端頭支護柱距、排距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罰有關責任人50元。、
574、支柱初撐力、迎山、柵梁、柱鞋、柱窩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罰責任者50元。
575、發現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載支柱,罰責任者50元。
576、支柱未編號管理或片號不清晰,罰責任者50元。
577、有符合規定的超前支護,否則,罰有關責任人50元。
578、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連續2根小於50KN,或全部支柱初撐力合格率小於80%,罰責任者50元。
579、零部件要齊全完整,聯接緊固可靠。
580、高低壓防爆腔清潔,高低壓套管無破損、裂紋及放電痕跡。
581、電氣、機械閉鎖機構齊全、接地完整、動作靈敏可靠。
582、電氣儀表指示準確,儀表玻璃無破損,表麵清潔。
583、標誌牌標明容量、用途、整定值。
584、設備外殼元嚴重變形及大麵積脫漆現象、設備整潔,周圍無淋水及雜物。
585、泵體要安放平穩、零部件完好無缺。密封良好,運行可靠。
586、壓力表準確可靠,誤差不超過±0.1Mpa。
587、高低壓過濾器、乳化器安裝完好,性能可靠,油箱蓄壓器不漏液,壓力符合規定。
588、乳化液清潔,無析皂現象,配製濃度控製在3%—5%。
589、運行曲軸溫度不高於75℃,油量適當,泵體溫度不高於605℃。
590、電動機運轉聲音正常,保護裝置要符合防爆要求。
591、有填寫清楚的檢修記錄和運轉日誌。
十、技術管理
592、礦井技術負責人及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認真貫徹執行行業技術政策、法律、法規、條例、規程,進行設計,編製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內容全麵,數據準確可行性強),指導現場施式,凡因違背或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和事故的,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100——1000元罰款。
593、各生產施工頂目,無計劃、設計和作業規程,無施工安全措施而進行施工,直接追究主管技術人員的責任,並罰100至300元。
594、礦井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編製礦井年度采掘計劃,災害預防計劃和措施,礦井年度通風計劃,並定斯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定期修改計劃,否則,罰責任者100至1000元。
595、凡重大工程項目,包括地麵、井下一切工程,變動係統、盤區設計等均必須有方案設計、施工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並得到相關人員批準,否則,罰主管技術責任者100至1000元。、
596、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對施工中受采空區、水、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斷層、裂隙、破碎帶影響的地區,必須編製專門的設計和措施,否則,罰責任者100至1000元。
597、地質資料不詳,設計不切合實際,造成無效進尺,罰責任者100至500元。
598、采掘工作麵無作業規程及措施,提前開工生產的,罰責任者300元;作業規程及措施編製不及時影響開工的,罰責任者500元。
599、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與施工現場不符合或因地質變化修改補充措施未及時跟上,罰管理技術人員100至200元。
600、作業規程不定斯修改或未按規定貫徹,罰管理技術人員300元。
601、規程措施未履行嚴格審批手續,擅自施工,罰責任者200元。
602、規程措施編製不認真,不合規範,罰責任者100元。
603、地測人員不能及時記錄現場地情況,不了解周邊煤礦水文地質情況,包括老溏、采空區,罰責任者100元。
604、按規程規定的圖紙不全或不及時填繪圖紙,缺一項,罰責任者200元。
605、地測人員中腰線不及時,不準確,造成質量不合格或無效進尺,罰責任者200至1000元(各組中線不得超過50米點與點不小於2米)
606、巷道貫通無製定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罰責任者300元。
607、未製定防止水災、火災、有害氣體措施罰有關責任人200元。
十一、礦工救護
608、在井下工作,當發現有火災或瓦斯爆炸現象時,必須立即佩帶自救器撤離現場。如發現有不佩自救器的行為,處以一人次20元的罰款。
609、井下發生透水事故後,應沉著冷靜,迅速觀察和判斷透水地點,遵守秩序有組織的按照避災路線撤退,禁止慌亂和爭搶,如發現有搗亂現象發生,應立即製止,並處以50元的罰款。
610、井下發生火災事故時,撤退要迅速。在現場負責人及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組織地撤退。如有不聽指揮四處亂跑,擾亂人心者要立即製止,並處經50元罰款。
611、井下工作麵發生大麵積冒頂事故時,遇險人員要積極配合外部的營救工作,不要驚慌失措,應先搶救被煤矸、物料埋壓的人員,決不能坐視不理,袖手旁觀,有些情況發
612、井一發現有害氣體中毒者時,立即將傷員搶運到新鮮風流中, 安置於安全地點並加以搶救,如有推三阻四,畏縮不前者,處以200元的罰款。
613、如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迅速觀察傷員呼吸和心跳情況以便實施搶救,如有見死不救、無動於衷者,處以200元罰款。
614、井下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一方麵必須當即組織搶救,(在搶救過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另一方麵立即給礦調度打電話(打電話時霜說明準確地點、事故類型、傷害人員數量、程度)不及時組織搶救和不通知調度室時,處罰有關人員50元,(特別事故如水災、瓦斯等事故先進行自救)。
615、發生事故時現場安檢員、安全員、代班領導是當然的組織指揮者,任何人員必須服從指揮,不服從時罰責任者50元。
十二、設備管理
616、帳、卡、物、牌,如有一處不相符,罰設備管理員30元。
617、工作不負責人的質量不合格(月檢)的設備辦理了驗收交接手續,每台罰設備管理員50元。
618、隨機資料丟失,缺少、損壞,罰設備管理員30元。(不含未設設備管理員前)
619、沒有隨機資料或不全,辦理了驗收交接手續,罰設備管理員50元。
620、非正常磨損性損壞設備,接設備價值責任者500至2000元(計入成本的單位不在此限)。
621、停止運行的設備,3日之內(綜采、綜掘、搬家除外)未轉至新安裝地點或入庫,罰使用管理單位負責人100元。
622、不執行防爆設備入井檢查驗收製度造成設備先天性失爆,不完好,罰防爆檢查員工100元。
623、設備調進(進礦),調出(出礦),不辦理設備調進、調出手續,罰責任者1000元。
624、礦內移動設備不經過設備管理員辦理手續,擅自移動,罰責者200元。
625、檢修大型設備、無檢修計劃擅自進行,檢修後不寫檢修記錄,罰有關責任者各300元。
626、未完成檢修和全部工序,即投入設備運行的,罰檢修人員各500元,罰運行人員各300元。
627、不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保養設備,各台罰責任人50元。
628、不按規定周期對設備和工具儀表進行性能測定,試驗、檢驗,有一件罰責任人20元。
629、拆卸的設備零部件,必須完整的在3日內,隨同主機轉至新的安裝點或入庫,否則,罰使用,管理單位負責人100元。
630、對設備不愛護,進行野蠻操用者,罰200元。
631、未按規定驗繩、驗罐,檢查井筒設施或記錄不規範,罰款20至200元。
632、設備和室內外環境衛生差,罰款30元。
十三、後勤管理
(一)文明衛生
633、公共場所內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廢紙、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
634、工作時間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者;在宿舍區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者,罰20元,
635、不準把剩飯、剩菜倒入洗瀨池內,發現一人次罰款30元。
636、宿舍內整潔衛生,否則,查到一次罰宿舍內人員各20元。
637、故意在(牆壁上亂塗亂畫、用髒衣服髒手觸摸牆壁等)發現一人次罰款100——500元。
628、有不文明行為(包括言語、接打電話)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
629、酒後上崗、宿舍、樓道燃放鞭炮、隨地大小便、亂扔垃圾等、罰款30元。
640、大小便後不衝洗便池,手紙往便池內扔,發現一次罰款30元。造成堵塞另行處理。
641、宿舍內取溫度低於規定要求,罰責任者20元。
642、從門、窗、陽台往外亂扔東西、倒汙水者,罰50元。
643、室內垃圾早7點後,晚7點前不準打掃、扔在樓道內否則罰責任人20元。
644、用水後不關閉水龍頭者,發現一人處罰20元。
(二)治安防範
645、礦內互相偷竊工具、材料,罰200元。
646、糾纏領導及管理人員,影響正常開會, 學習,罰100元。
647、酗酒鬧事、聚眾賭博,視情節輕重給予300至500元的罰款,屢教不改者開除出礦。
648、損壞公物財物者,視情節罰款50至1000元,無意且賠償損失者將不進行處理。
649、偷用電爐、偷看和偷聽他人房間,罰20至100元。
650、外出不關門不上鎖,罰責任人30元。
(三)安全用電
下列情況要嚴守規定,發現違章,罰款20至100元。
651、用電時防止觸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需要時可用帶插銷的母聯插座)。
652、確需改造電路時,經有關領導批準後,專業電工進行操作,不得私自改造。
653、正在運行的電器,如電視機、電風扇、洗衣機等,需要搬動,應關上開關,並拔去插頭。
654、不準赤手赤肢去修理帶電的線路或設備。
655、使用中的家用電器不慎浸水時,首先應切斷電源開關,防止電器絕緣損壞;再次使用前,應請專業人員進行檢測。
656、進行電氣工作前,需先驗明確實無電,且不要濕手接觸或操作電氣。
657、燈頭、插座、開關、導線等的帶電部分絕對不能外露,需用絕緣帶纏緊包實。
(四)消防管理
658、消防器材、工具不齊全,無具體措施,罰責任者20元。
659、消防器材過期、不更換失效,罰責任者20元。
660、生火取暖未經批準,或措施沒落實到人,未按措施兌現,罰責任者20元。
661、在嚴禁煙火的要害部位吸煙,扔煙頭火種者罰20元。
662、消火栓關係公共安全,損壞、圈占者罰100元。
(五)食堂管理
663、食堂打飯不排隊或插隊、擾亂秩序者罰20元。
664、廚房工作人員留長頭發、長指甲,發現一人次罰20元。
665、廚房工作人員不穿工衣、不帶工帽,發現一人次罰20元。
666、在單位外線電話上接打私人電話,發現一人次罰20元。
667、食堂衛生不合要求,罰款50元,飯菜中每發現一隻蒼蠅罰10元。
668、發現飯涼、菜涼、變質、不熟等,罰責任人30元。
669、食堂以次充好,以劣當優、短斤缺兩,罰責任者50元。
670、在操作間猜拳行令喝酒、出售食品不使用工具,罰20元。
671、食堂工作人員去廁所不脫工作服或回來不洗手,罰30元。
操作間工作人員使用燃氣要遵守下列規定,違章者罰款20至200元。
672、使用燃氣前,必須熟悉燃氣管路係統和各個閥門的位置、作用。
673、使用時。嚴格按照燃氣公司提供的《燃氣安全使用手冊》進行維護操作,並保持室內通風。
674、每次使用後,除關閉灶具自身的開關外,還必須關閉管路上的灶前閥門;如長期不使用,一定要關閉表前閥門。
675、使用中要注意檢查連接軟管的狀況,嚴防出現擠壓、燙壞、裂絞等缺陷。連接灶具的軟管長度不要超過2m。
676、使用燃氣時,務必看到灶具點燃後再從事炊事活動,並且不要遠離。
677、不得自行拆裝、改造、檢修燃氣管道。需要時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678、如聞到燃氣異味,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進行檢查。方法是用小毛刷蘸肥皂水塗抹燃氣管道接口,如發現有氣泡產生,即證明漏氣。此時,應關閉所有的閥門,切斷氣源;打開門窗通風;杜絕明火,嚴禁開啟電器開關。禁止穿、脫化纖服裝。
(六)澡塘管理
679、澡塘更換衣服,將髒工作服放床單上,或穿髒工作服坐床單上,處罰責任人50元。
680、澡塘衛生不好,地麵、牆壁,玻璃有明顯浮塵,罰責任者20元。
681、澡堂水溫低於規定值,罰責任者20元。
682、不遵守澡堂規章製度,隨意亂拍打衣物,防礙環境衛生,罰20元。
683、在池內打肥皂、吐痰,罰20元。
684、澡堂丟失物品,依據責任賠償,並罰責任者30元。
685、財產損壞不彙報或彙報不及時修複,罰有關責任人20元。
686、在澡塘內嬉戲、打鬧處罰參與人員各30元。
687、在澡塘內搞惡作劇,堵塞鑰匙孔、藏寄別人財、物處罰責任人300元,處罰澡塘管理人員100元。
十四、物資管理
物資:指材料、易損件(配件)
688、運送木材設備的各種平板車、材料車、礦車、平車,用完後不及時出坑,有一個罰責任人50元。
689、工程性大宗消耗材料,無設計無定額有一種罰技術科責任人30元。
690、工程性大宗消耗材料,超定額時(查領用記錄)按材料價值的30%處罰領用單位。
691、領取數量大於使用數量,按超定額處罰領用單位(減去庫存量)。
692、地麵和井下庫房,材料未分類堆放整齊,無進出材料帳或帳與實物不符等,有一處不符要求,罰責任人20元。
693、用剩的材料不回收入庫隨時擺放,有一件、個罰責任人各20元。造成丟失和人為埋藏時,按價值的3倍處罰責任人。
694、材料與工具、常用施工設施等,周轉材料不按要求懸掛整齊(電纜、各種軟管)消耗材料、工具及其它使用設施不按要求堆放,擺放整齊。有一處罰責任人30元。
695、配件消耗無定額,罰機電科配件管理員100元(每月考核)。
696、使用單位配件消耗超定額,按配件價值的1/3處罰使用單位(計入成本的單位不在此限)。
697、領取配件實行交舊領新製度,不交回舊配件,領取新配件時,按配件價值的金額處罰使用單位。
698、配件庫配件不按四號定位,五、五擺放時每處處罰庫房管理員20元。
699、材料管理員、配件管理員工作失職將不合格的殘次品,驗收入庫時,每一宗處罰100元。
700、材料管理員、配件管理員,驗收的材料、配件,無出廠檢驗合格證、質量證明書,每一宗處罰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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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