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礦業爆破器材銷毀處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2-05-24 16:59
來源:本站原創
天安礦業爆破器材銷毀處理製度
1、爆破器材銷毀前必須填寫報告,報蝗待銷品種、數量、原因和辦法,報送上能有關領導、安全部門、保衛部門、當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審批,經同意批準後,方可銷毀。
銷毀地點至交通道路建築物等距離按一次3公斤時,其安全距離不小於150米至300米確定。
2、為使銷毀火藥安全爆炸,第一次銷毀後,檢查如有未炸的再作第二次銷毀,確有不炸的,可用燒毀法銷毀。
銷毀雷管時,一次銷毀不得超過100發。
3、銷毀雷管前必須組成銷毀小組,成員奪主要負責人1名,保衛2名,爆破員2名,藥庫保管員1名,6人組成,並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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