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礦業火工品使用管理製度
為加強對火工品在運送、儲存、領退和使用過程中的管理,使之製度化、規範化,明確責任,堵塞漏洞,完善監督製約機製,確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杜絕爆炸02manbetx.com (案件)的發生,針對天安礦業有限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1、地麵庫炸藥、雷管儲存的相關製度規定
(1)、地麵爆破材料庫必須建立相應的貯存、保管、發放、回收、全電阻檢查、編號、防火等製度及爆破材料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製,並張掛上牆,否則每項罰安康部100元。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類貯存在兩個庫房內,庫房間距要符合規定,擺放要整齊,嚴禁混放,否則罰500元。
(3)、電雷管、炸藥貯存時必須采取防潮、隔潮措施,否則罰300元;庫房必須保持整潔,無雜物;若出現漏雨應采取措施,否則罰安康部300元; 有雜物、不整潔,罰爆破材料庫管理人員50元。
(4)、爆破材料庫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存放的炸藥、電雷管進行質量檢查,因變質不能使用的電雷管、炸藥要提出退廠申請,報澠池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批準後方可進行退廠,嚴禁私自銷毀炸藥、雷管或使用報廢的炸藥。
(5)、爆破材料庫必須配置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放置地點符合要求,爆破材料庫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其使用方法,不配置滅火器材罰安康部1000元,爆破材料庫管理人員不會使用滅火器材罰50元。
(6)、任何人員不得攜帶手機、火種、發爆器、礦燈和穿鐵掌皮鞋著易產生靜電衣物及攜帶易燃、有毒、腐蝕性物品進入爆破材料庫,否則罰爆破材料庫管理人員和帶燈進入者各100元。若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生故障,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及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護下進入庫內工作。
(7)、爆破材料庫除存放電雷管、炸藥外,嚴禁存放其它物料,否則罰安康部500元。
(8)、爆破材料庫在發放、領退炸藥、電雷管工作結束後,除爆破材料庫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立即離開爆破材料庫,不得逗留,否則罰款50元。
(9)、爆破材料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雷管使用情況日報表”、“火工品消耗管理台帳”“火藥雷管庫存日報”、“民爆器材倉庫收支明細台帳卡”、“火藥、雷管出庫單”。
2、爆破材料的發放、領取、退庫製度
(1)、爆破材料庫存管理(發放)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發放電雷管、炸藥必須在庫房內進行,爆破工、領藥工不得隨意進入庫房內,否則罰款50元。
(2)、電雷管在發放前必須進行編號和使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作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編號必須做到爆破工每人一號,爆破工調離後本人號碼即行作廢,不再使用。電雷管不編號或不作全電阻檢查,每發罰款50元。
(3)、爆破工、領藥工必須全部建立卡片,井下爆破材料庫存做到卡片上牆,爆破材料庫管理人員在發放電雷管、炸藥時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領或錯發現象。
(4)、發放電雷管和炸藥時做到秩序井然,不得混發。
(5)、爆破材料庫管理人員對各單位的發放、領取、使用和退庫,必須班班做好台帳、記錄、領耗專用單,做到日清日結,各種台帳、記錄、領耗專用單必須一致,否則發現一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台帳、記錄、領耗專用單上的數字、簽字必須完整、清晰,不得塗改,否則發現一處罰相關責任人各50元。
(6)、工作麵必須堅持使用采用抗靜電、阻燃材料製作的雷管箱、炸藥箱,電雷管和炸藥隨用隨取,暫時不用的入盒(箱)上鎖。雷管盒鑰匙由爆破工保管,炸藥箱鑰匙由班長保管。
(7)、放炮前爆破工必須同班長共同檢查,核實裝炮數量並雙方簽字。
(8)、當班爆破工作全部結束後,爆破工、班組長共同核實本班電雷管、炸藥實際消耗量、剩餘量並雙方簽字。剩餘的電雷管由爆破工到爆破材料庫退庫,剩餘的炸藥由班組長負責安排領藥工到爆破材料庫退庫。不按規定執行,每項罰相關人員100元,
(9)、爆破材料庫管理人員認真填寫台帳、記錄,做好的退庫記錄,對不退庫的單位下一班停發炸藥。不按規定執行,每項罰相關人員100元,
(10)、工作麵裝配引藥工作,由爆破工進行。腳線的連接工作由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工必須認真檢查腳線連接質量,放炮母線與腳線連接、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進行,否則每項罰爆破工100元,其它人員做爆破工的工作按嚴重“三違”處理。
(11)、各開掘隊跟班隊長、班組長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當班爆破工工作量,當班裝好的炮必須當班放完,若有特殊情況跟班隊長 、班組長及爆破工必須和接班人員在現場交接清楚,否則罰相關人員100元。
(12)、機電隊必須給爆破工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腳線,嚴禁在放炮過程中出現掐斷雷管腳線的現象,否則每次罰機電隊500元,罰爆破工100元。
(13)、爆破工、領藥工、班組長、跟班隊長必須各負其責,並對整個放炮過程中電雷管、炸藥丟失負責。
(14)、若雷管丟失,對號查人,每發罰爆破工100元。
(15)、裝好的引藥丟失,每卷罰施工單位2000元,罰爆破工100元,罰當班班長200元,罰跟班隊長200元。
(16)、若炸藥管理不善造成丟失或私自轉讓,每卷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各50元,罰爆破工20元。
(17)、工作麵出現瞎炮時,應當班處理完畢,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爆破工必須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現場交接清楚,否則罰爆破工100元。
3、爆破材料的裝卸、運輸製度
(1)、進礦爆破材料由安康部安排專人卸車入庫,安康部安排專人在現場監護,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工作區。
(2)、爆破材料在貯存、運輸、使用的全過程中,所有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衣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否則罰款50元。
(3)、爆破材料卸車時嚴禁腳踩、拋擲、磨擦、撞擊,否則對卸車人員罰款50元。
(4)、遇有雷雨天或暴風雪天必須立即停止卸車工作。
(5)、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時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否則罰運送人員每人50元。
(6)、電雷管、炸藥由爆破工和領藥工人工從地麵炸藥庫運至井下各使用地點,電雷管由爆破工親自運送,並裝放在專用的工具盒內,炸藥由各單位領藥工使用專用炸藥箱在爆破工的監護下運送,嚴禁中途逗留,否則罰有關責任人50元。嚴禁使用礦車等其他運輸設備。
(7)、、爆破材料入井時,必須由爆破工或領藥工事先通知副井信號工和把鉤工,按運送爆破材料發出紅燈信號,並做到電雷管、炸藥分別運送,否則罰有關人員100元。
(8)、副井絞車司機在啟動和停止絞車時,不得使罐籠發生震動。
(9)、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否則罰責任人50元,罰責任單位1000元。
(10)、運送電雷管時,絞車提升速度不能超過2m/s,其它爆破材料不得超過4m/s。
(11)、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火工品人員不得超過四人,其他人員嚴禁上下,否則罰把鉤工100元。
4、其他規定
(1)、在地麵拾到電雷管、炸藥的立即交安康部,由安康部追查後,由安康部轉交地麵爆破材料庫,爆破材料庫收到後出據證明。
(2)、在井下拾到電雷管、炸藥的直接送交安康部,並寫明詳細過程(炸藥所在區域),由安康部根據雷管號碼核對爆破工及炸藥管理責任單位後送交地麵炸藥庫,庫房管理人員在“民爆器材倉庫收支明細台帳卡”上進行登記並出據證明。登記內容包括,拾到電雷管、炸藥的完好性,拾到人員的單位、姓名、登記人簽名等。
(3)、拾到每發電雷管獎50元,每卷炸藥獎10元,拾到人若為天安礦業有限公司在冊職工,由安康部出具證明經有關領導審批後直接打入工資卡。若為其他單位人員,由安康部出具證明通知所在單位予以獎勵。
(4)、每季度經爆破材料管理領導小組考核後,全礦爆破材料管理較好,無丟失現象,對安康部、安康部有關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
(5)、嚴禁私自攜帶爆破材料升井。安康部要不定期對升井人員進行檢查,發現有私自攜帶爆破材料升井的,每發雷管或每卷炸藥罰款500元,解除勞務合同,開除出礦;並對單位罰款5000元(每發、卷),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每發、卷)。
(6)、各單位倉庫、職工更衣箱、吊籃及單身樓內嚴禁存放雷管、炸藥,一經發現,除按第5條規定處理外,並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機關處理。
(7)、各單位要積極發動廣大職工互相監督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發現有違反爆破材料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向安康部反映,礦將對提供線索的職工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