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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礦業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2-05-24 17:01 來源:本站原創

  天安礦業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放炮員由礦上配備,放炮員必須有爆破合格證和上崗操作證。嚴格遵守火工品運送和領退製度,保證爆破材料不丟失和沿途安全。放炮員入井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齊全,瓦檢儀是否完好等。

  1、裝藥前的準備工作:

  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負責人及爆破工必須做好第一次安全檢查。

  (1)檢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

  (2)檢查工作麵地質條件、支護形式、巷道斷麵是否與措施相符。如有改變或拉底、維修等,必須有補充措施

  (3)檢查施工牌板內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則必須改正。(4)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是否有礦車、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1/3以上。

  (5)檢查風筒未端到工作麵是否符合措施規定,是否有脫接、對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現象。工作麵風量是否充足。

  (6)檢查工作麵頂板、支護是否完好。

  (7)檢查工作麵是否有炮棍,嚴禁用塑料管或金屬管作炮棍。

  (8)煤掘巷道相距離20m時,詢問待貫通巷道是否停止作業。

  (9)詢問本茬炮應裝的炮眼數目,並核對是否符合01manbetx 規定。

  2、裝配引藥製度規定

  (1)裝酏引藥隻能由爆破工親自完成,其它人員不準代替或幫助。

  (2)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地點附近或警戒線以外的炸藥、雷管箱處進行。

  (3)裝配引藥期間周圍不得有閑雜人員。

  (4)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引藥。

  (5)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取出選題的炸藥,裝酏引藥藥卷數量以當時該茬煤的數量為限。

  (6)用竹、簽逐個在藥卷平端中必紮孔,孔眼略大於電雷管直徑用長度,不準用電雷管代替竹、簽紮孔。

  (7)爆破工打開雷管箱取出成束的電雷管。

  (8)將電雷管順好,掛在非導電體上,一隻手握著成束的管體和腳線末端,另一隻手將單個電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緊電雷管前端腳線均勻用力抽出。並將抽出的單個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抽單個電雷管時,不準硬拉、硬拽。

  (9)、將電雷管全部插入藥卷平頭端孔內,腳線在插入端繞扣緊鎖,剩餘腳線纏在藥卷另一端,並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10)、裝配起爆藥卷時,嚴禁插入電雷管後不繞扣緊鎖、嚴禁將電雷管插入藥卷聚能穴端、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嚴禁將電雷管直接綁在藥卷上。

  (11)、一個起爆藥卷隻能插入一個電雷管。

  (12)、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

  (13)、起爆藥卷裝配完後,應清點數目並妥善保存。

  (14)、起爆藥卷必須單獨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藥或電雷管混放。

  (15)、起爆藥卷裝配完後,將剩餘的炸藥、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及時放回各自專用箱內並加鎖。

  3、準備工具、材料

  (1)、製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須符合規定,鬆軟合適,不得摻入煤岩粉。

  (2)、班組長下達裝藥命令。

  (3)、班組長將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麵。

  (4)、爆破工將所需的起爆藥卷和炸藥連同專用箱一起搬運到工作麵,但每次隻準從箱內取出1包起爆藥卷和1包炸藥。

  4、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檢查

  (1)、複查第一次安全檢查中安全隱患處理情況。

  (2)、檢查瓦斯探頭、設備、工具、管線是否掩護好或按規定距離撤出工作麵。

  (3)、檢查炮泥、水炮泥質量、數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個檢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5)、炮眼深度小於0.6m的淺孔爆破,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6)、清除炮眼內的煤、岩粉和水。

  (7)、檢查班組長、安全員是否按“爆破三人負責製”規定到工作麵,並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換牌。

  (8)、檢查裝藥地點2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5、爆破工敷設爆破母線

  (1)、從工作麵向後敷設爆破母線。

  (2)、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或相互交叉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3)、爆破母線接頭和破損處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嚴禁明接頭,兩根母線的接頭必須錯開一定的距離。

  (4)、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準使用固定母線。

  (5)、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兩端都必須扭結短路並懸空。

  6、施工單位班組長設置警戒

  (1)、要求班組長負責指派專人,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內的貫通或鄰近巷道內設置警戒,必須嚴格堅持“去二回一”製度,爆破工不準擔任警戒員。

  (2)、最短警戒距離:

  掘進工作麵:

  煤巷: 直巷80m ;拐彎巷道不小50m且拐彎後不小於10m。

  岩巷: 直巷100m ;拐彎巷道不小80m且拐彎後不小於10m。

  (3)、各警戒地點都必須做到人、繩、牌“三保險”。

  (4)、凡需設置二處及二處以上警戒時,必須設置專職聯絡員。

  (5〉、除裝藥人員、檢查人員外,警戒區內的其他人員必須撤到各警戒線之外。

  7、裝藥與封泥製度規定

  1)、裝藥製度規定

  (1)、每次裝藥前,施工單位必須停掉工作麵20米範圍內電器電源。

  (2)、施工單位可派1—4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關01manbetx 規定的人員作為裝藥助手協助爆破工裝藥,裝藥助手具體負責觀察、傳遞炸藥和裝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同時班組長、安全員必須在現場嚴格執行“爆破三人負責製”。

  (3)、工作麵應采用毫秒全斷麵一次爆破。不能全斷麵一次爆破的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爆破時應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4)、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5)、裝藥前,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腳線必須保證扭結短路。

  (6)、裝藥順序:先上部眼、後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進行。

  (7)、裝藥時,必須將每眼應裝的全部用量的藥卷及起爆藥卷依次緊挨裝入眼口,然後輕輕送入眼底。

  (8)、裝填藥卷時,不準用力衝撞或搗實。

  (9)、一個炮眼隻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嚴禁使用雙起爆藥卷。

  (10)、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

  (11)、工作麵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麵時,最小抵抗線:煤層中不得小於0.5米;岩層中不得小於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不得小於0.3米。

  (12)、仰角大的炮眼裝藥時,將全部藥卷一次送入眼口後,再裝入一卷炮泥,隨藥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輕搗幾下,使炮泥卡住藥卷。

  2)、封泥製度規定

  (1)、藥卷裝入後,要先裝一至二卷炮泥,再裝水炮泥。

  (2)、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必須用炮泥封填,前兩卷炮泥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後的炮泥必須依次一一用力搗實。

  (3)、搗炮泥時,需要用手拉住電雷管腳線,要拉直,但也不要過緊,並使腳線緊貼炮眼側壁。

  (4)、炮眼封泥長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於0.6米的淺孔爆破,炮泥必須封滿。

  ②、炮眼深度為0.6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使用1個水炮泥。

  ③、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使用2個水炮泥。

  ④、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使用3個水炮泥。

  ⑤、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⑥、爆破大岩塊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措施,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5)、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封泥後,必須將電雷管腳線盤好在眼口,並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且懸空,避免與導電體相接觸。

  (7)、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後,爆破工必須先將剩餘炸藥放回專用箱內,然後清點、核對一次雷管、炸藥消耗量。

  8、聯接爆破網路製度規定

  (1)、爆破網路的聯接工作,由爆破工完成。

  (2)、一般采用串聯方法聯接。特殊情況下製定專項措施可采用串並聯等方法。

  (3)、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空,不得虛接。不得與軌道、金屬網、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4)、聯接爆破網路時,電雷管腳線的接頭方式應采用並頭繞鼻連接。

  (5)、接頭有鏽或汙物必須清除掉。

  (6)、眼深大於電雷管腳線長度需延長腳線時,接頭要錯開,並用絕緣膠布包好。

  (7)、爆破網路聯接到最後,剩餘的兩根電雷管腳線必須也聯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閉合回路。

  (8)、爆破工和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最後共同再仔細檢查一遍爆破網路,以防漏聯、錯聯、短路、接地等。

  9、必須實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

  (1)、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爆破員要停止爆破作業;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單位要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立即彙報調度室,同時按礦規定進行處理。

  (2)、按“爆破三人負責製”要求順序進行換牌,並且三人必須按規定在“一炮三檢”記錄本上簽字。換牌順序:爆破工將爆破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設警戒,班組長將爆破命令牌交給安全員,安全員及爆破工共同檢查瓦斯無異常時,安全員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安全員由當班跟班隊長或班組長選定。

  (3)、吹一長聲口哨,撤出班組長、瓦檢工及其他裝藥人員。

  (4)、將炸藥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地點。

  (5)、隻準爆破工一人在工作麵進行母線與爆破網路的聯接工作。

  10、通電起爆製度規定

  (1)、爆破網路與爆破母線聯接後,爆破工必須最後撤出工作麵。

  (2)、爆破工最後撤到警戒線外起爆地點,並監督警戒員拉好警戒繩,掛好警戒牌。

  (3)、爆破工用歐姆表對爆破網絡做全電阻檢查。

  (4)、詢問班組長各處警戒是否設好、清點人數情況、聯絡員是否返回,並要求聯絡員和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簽字。

  (5)、詢問班組長是否可以起爆,由班組長下達起爆命令。

  (6)、吹兩長聲口哨。

  (7)、爆破工把扭結的母線末端分開,接到發爆器接線柱上並擰緊。

  (8)、將發爆器鑰匙插入毫秒開關,並扭到充電位置,開始充電。再吹三長聲口哨。

  (9)、至少再等5秒鍾且待發爆器氖燈發亮,閃光穩定後,回頭望一下工作麵,無異常情況方可通電起爆。

  (10)、通電起爆後,拔出發爆器鑰匙,並隨身攜帶。

  (11)、將兩根爆破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扭結短路。

  (12)、爆破工按規定在記錄本上填寫起爆時間。

  11、驗炮製度規定

  (1)、待工作麵炮煙吹過警戒線、炮響15分鍾之後,確信爆破無誤,班組長、爆破工、安全員三人必須首先進入爆破地點驗炮。

  (2)、將爆破母線前端扭結短路。

  (3)、檢查爆破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如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驗炮工作,組織處理;如瓦斯濃度達到1.5%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4)、再檢查工作麵通風、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5)、按“爆破三人負責製”要求換回各自的交換牌。

  (6)、撤除警戒工作必須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指派聯絡員撤除警戒。

  (7)、若當班爆破任務沒有結束,仍需爆破時,爆破工應從“裝配引藥”工序開始,重新進行下一循環爆破工作。

  (8)、特殊情況下,當班裝藥炮眼未放完者,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並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

  12、處理拒爆製度規定

  (1)、若通電後沒有起爆,必須先拔出發爆器鑰匙,並隨身攜帶。摘掉爆破母線,並扭結短路。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鍾後,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線路查找不起爆原因。

  (2)、首先檢查爆破母線及網路,若為斷路、短路、虛接等原因,處理後重新起爆。

  (3)、若仍不起爆,證明非線路原因,但又不能確定拒爆炮眼位置,則采取先兩兩並聯再串聯的方法重新聯接後,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後仔細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準確位置。

  (4)、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施工區隊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爆破員都到場時進行。

  (5)、由班組長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於拒爆炮眼,打眼時應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為導向標誌。

  (6)、按有關工序,重新裝藥起爆。

  (7)、嚴禁手拉、鎬刨;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嚴禁用水管衝這些炮眼;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繼續加深炮眼殘底(無論眼內有無殘藥)。

  (8)、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9)、在拒爆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0)、如拒爆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並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

  (11)、每次爆破後,都要及時將煤、矸扒出,距工作麵2~3m的距離,露出底板,以便及時驗炮。驗炮時隻準用炮棍輕輕敲打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嚴禁用風鎬挖或用手鎬挖找。

  (12)、當班爆破後,工作麵煤、矸石沒有出完時,下一班接班後,施工單位第一負責人(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要重點檢查工作麵是否有拒爆、殘爆。在出矸、出煤過程中,要仔細檢查煤、矸中是否有發生拒爆的炸藥、雷管,尤其是要對迎頭自由麵、底板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進行檢查,確保拒爆、殘爆能夠及時發現並及時得到處理。在立井類型的井巷施工中,尤其是放炮後作業麵存有積水時,應先處理完積水,再進行驗炮作業。

  (13)、工作麵分次裝藥分次起爆時,必須在每次爆破後都要認真進行驗炮,發現拒爆,及時處理拒爆後,工作麵方可進行下一次裝藥爆破,嚴禁兩次爆破放在一起檢查拒爆、殘爆。

  (14)、工作麵爆破後,對於欠挖部分必須先進行驗炮,確認無拒爆(殘爆)時,方可對欠挖部分重新單獨打眼、裝藥、爆破;嚴禁與工作麵其它炮眼同時連線爆破。

  (15)、對於影響鋪設刮板輸送機的巷道底板突出部分,必須編製爆破補充措施,方可打眼、裝藥、爆破,在打眼前必須進行驗炮。

  (16)、對於架棚巷道需要爆破施工棚腿、棚梁窩前,必須編製爆破補充技術措施,嚴禁無措施爆破施工。

  13、 對發爆器的領用要求

  (1)、發爆器在處理殘爆(拒爆)時應挎在爆破工身上,並取下鑰匙;特殊情況下可掛在附近支架上,但必需隨身攜帶鑰匙。

  (2)、爆破工不攜帶藥、管期間,為便於攜帶應將發爆器放入雷管箱內;攜帶藥、管期間,嚴禁放在藥管箱內或其上。

  (3)、領退藥管、裝配引藥、裝藥、連線等重要環節,發爆器必須放在爆破工附近或掛在支架上。不準接近炸藥、電雷管。

  (4)、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5)、嚴禁在井下用發爆器打火的方法實驗爆破母線或爆破網路是否導通。

  (6)、發爆器出現故障,必須送交專職維修工修理,無論井上、井下,嚴禁私自拆卸或拍打。

  炸藥、雷管箱必須使用非金屬材料製作,而且耐壓、抗衝擊、防震、防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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