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爆破器材的銷毀製度
作者:佚名
2012-05-26 20:22
來源:本站原創
1. 經檢驗確認失效或不符合技術要求的爆破器材,都應銷毀。銷毀工作應在安全場地進行,禁止在夜間或天氣惡劣時銷毀。
2. 爆破器材的銷毀可用爆炸法、焚燒法和溶解法。
3. 銷毀雷管隻能用爆炸法。
4. 禁止把爆破物品裝在容器內焚燒。
5. 炸毀雷管時,每次不得超過1000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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