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堵路引發命案 煤礦賠償礦工獲刑
近日,貴州省織金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袁小輝因參與持械毆打致被害人鄭某玉(化名)受傷致死、鄭某記(化名)受輕微傷,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所在的永安煤礦則為此付出38.9萬元賠償。
經審理查明:2008年6月9日上午,織金縣化起鎮布堤村鄭某祥(化名)等村民以織金縣化起鎮永安煤礦造成布堤村地質災害未賠償為由,將通往永安煤礦礦區的公路挖斷。當天11時許,永安煤礦工人朱國安駕駛麵包車買菜回到煤礦時因不能通行,即與鄭某祥等村民發生言語衝突,後化起鎮派出所幹警趕到現場予以製止。15時許,織金縣工作組趕赴永安煤礦組織煤礦業主與村民代表協商解決賠償事宜時,布堤村村民數十人到煤礦上聽候處理結果,鄭某祥在煤礦井口前的廠壩處遇見朱國安,因上午發生言語衝突一事,鄭某祥上前打了朱國安一耳光,朱國安抓住鄭某祥的雙手,鄭某祥之妻及其他村民見狀便上前用竹竿、木棒等毆打朱國安,朱國安之兄朱保國遂手提礦燈上前幫忙,又被布堤村村民毆打,其頭部被打出血,後朱國安、朱保國跑到煤礦辦公樓處躲避。數分鍾後,被告人袁小輝和朱國安、袁作喜、蘇保軍(三人已判刑)及永安煤礦十餘名工人手持木棒、鑿子等凶器從辦公樓處衝到井口前的廠壩上毆打布堤村村民,在場的化起鎮派出所幹警及縣工作組相關人員阻攔、製止不住,布堤村村民見狀便紛紛往礦井後的小路上撤退,廠壩上隻留下村民鄭某玉,被告人袁小輝和朱國安、袁作喜、蘇保軍等人便圍住鄭某玉毆打,在毆打中,袁小輝用挖煤的鑿子打擊了鄭某玉的頭部,朱國安、袁作喜等人也用木棒打擊了鄭某玉頭部等處。此時,已撤退到井口後小路上的鄭某玉之子鄭某記看見鄭某玉被打,遂提著木棒跑回廠壩欲救援鄭某玉,蘇保軍等人又用木棒毆打鄭某記。鄭某玉、鄭某記被打傷倒地後,袁小輝、朱國安、袁作喜、蘇保軍等人才離開現場並外逃。後鄭某玉、鄭某記被送往織金縣人民醫院搶救治療,鄭某玉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於同年6月12日死亡。被害人鄭某記右額部、頭頂部受傷,其損傷屬於輕微傷。
案發後,織金縣永安煤礦與被害人鄭某記及被害人鄭某玉的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由永安煤礦賠償鄭某記損失費5.6萬元,賠償鄭某玉家屬因鄭某玉死亡的補償費33.3萬元。被告人袁小輝於2011年12月15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罪後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