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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家衝煤礦崗位職責彙編

作者:佚名 2012-05-28 21:51 來源:本站原創

  尹家衝煤礦崗位職責彙編

  二O一二年一月

  目 錄

  前 言 4

  第一部分 崗位職責製度10

  第一章 法人代表安全生產責任製 10

  第二章 礦長崗位責任製 11

  第三章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13

  第四章 生產礦長崗位責任製 15

  第五章安全礦長崗位責任製 17

  第六章 機電礦長崗位責任製 19

  第七章 經理崗位責任製 21

  第八章 工會主席崗位責任製 23

  第九章 調度員崗位責任製 24

  第十章 瓦斯監控員崗位責任製 25

  第十一章安全檢查員崗位責任製 26

  第十二章 瓦斯檢查員崗位責任製 27

  第十三章 測風員崗位責任製 28

  第十四章 充燈員崗位責任製 29

  第十五章 電鉗工崗位責任製 30

  第十六章 爆破員崗位責任製 31

  第十七章 絞車司機崗位責任製 32

  第十八章 防塵工崗位責任製 33

  第十九章 水泵工崗位責任製 34

  第二十章 采掘班(組)長崗位責任製 35

  第二十一章 井口檢身員崗位責任製 36

  第二十二章 信號(掛鉤)工崗位責任製 37

  第二十三章 推車工崗位職責 38

  第二十四章 主扇抽風機工崗位責任製 39

  第二部分安全責任生產製 40

  第一章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0

  第二章 總工程師(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42

  第三章 生產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4

  第四章 安全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5

  第五章 機電礦長生產責任製 47

  第六章 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49

  第七章 工會主席安全責任製 50

  第八章 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51

  第九章 地質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52

  第十章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53

  第十一章 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54

  第十二章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55

  第十三章 瓦檢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56

  第十四章 爆破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57

  第十五章 采煤工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59

  第十六章 掘進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60

  第十七章 打鑽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61

  第十八章 炸藥庫崗位工作安全生產責任製 62

  第十九章 礦燈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63

  第二十章 信號工、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64

  第二十一章 井下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65

  第二十二章 刮板運輸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66

  第二十三章 庫房保管員安全管理責任製 67

  第二十四章 鍋爐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68

  第二十五章 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69

  第二十六章 保安安全生產責任製 70

  第二十七章 主扇抽風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71

  第二十八章 監控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72

  第二十九章 食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73

  第三部分安全管理製度74

  第一章 礦領導輪流帶班下井製度74

  第二章 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76

  第三章 隱患整改製度 78

  第四章 技術審批製度 80

  第五章 檔案管理製度 85

  第六章 工作彙報製度 86

  第七章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87

  第八章 調度會議製度 89

  第九章 班前會議製度 90

  第十章 安全例會製度 91

  第十一章 自查自糾製度 93

  第十二章 一工程、一01manbetx 、一措施製度 94

  第十三章 現場安全管理製度 95

  第十四章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班隊長、跟班 97

  檢查指揮製度 97

  第十五章 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製度 99

  第十六章 入井檢身製度 100

  第十七章 礦井瓦斯巡回檢查製度 101

  第十八章 礦井“一炮三檢”管理製度104

  第十九章 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106

  第二十章 礦井定期測風管理製度108

  第二十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110

  第二十二章 探放水管理製度113

  第二十三章 密閉管理製度 115

  第二十四章 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116

  第二十五章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製度 117

  第二十六章 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118

  第二十七章 勞動保護製度 120

  第二十八章 工資、獎勵與安全掛鉤製度 121

  第二十九章 安全獎懲製度 122

  一、礦實行天保月、月保季、季保年的安全獎勵, 122

  二、若當月發生一起安全02manbetx.com (重傷以上),則取消兌現獎,同時,將進行相對應的處罰。 122

  三、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則按其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獎勵。 122

  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將對其處罰。 122

  第三十章 敲邦問頂製度 124

  第三十一章 爆破材料管理製度 125

  第三十二章 爆破材料領退製度 129

  第三十三章 電雷管編號製度 130

  第三十四章 鋼絲繩檢查製度 131

  第三十五章 入井須知 132

  第三十六章 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製度 133

  第三十七章 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製度 136

  第三十八章 塵肺病定期檢查製度 138

  第三十九章 勞動紀律製度 140

  第四十章計劃生育管理製度 143

  第四十一章 環境衛生管理製度 144

  第四十二章 流動人口管理製度 145

  第四十三章 材料管理製度 146

  第四十四章 井上、下文明生產管理製度 147

  第四十五章 安全作業十不準製度 148

  第四十六章 人事製度 149

  第四部分 三違處罰規定 153

  第五部分 附則 160

  前 言

  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02manbetx.com ,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製定本製度。

  煤礦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01manbetx 標準和技術規範。

  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製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並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係統、設備、設施,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製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麵存在的隱患;明確02manbetx.com 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01manbetx 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製、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麵、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衝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製定專門製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製定預防措施。

  要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後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並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並查明原因。

  煤礦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煤礦應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製度、安全獎懲製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安全隱患排查製度、安全檢查製度、安全辦公會議等製度。

01manbetx 01manbetx 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製定各工種的崗位01manbetx ,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管理,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促進煤礦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並結合本礦實際,進一步收集、修訂、補充、完善了有關規章製度,並彙編成《伍衝煤礦製度彙編》。該製度是煤礦全體員工日常學習和行為規範的依據和準則,全體員工務必認真學習,自覺遵守,切實貫徹,共同維護。

  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一日一小檢,一周一大檢,礦長負責製。為保障本製度的順利執行伍衝煤礦特設置以下機構:

  礦管辦、安全委員會、工會、隱患排查治理組、質量標準化管理領導組、安全教育與培訓領導組、安全監督檢查領導組、安全獎懲管理領導組、防突領導組、生產技術科、安全科、機電科、物資采購科、財務科、銷售科、辦公室、保衛科、采煤隊、掘進隊、調度室、瓦斯監控室、瓦檢隊、通風隊、排水隊、巷修隊、絞車室、礦燈室、統計室、材料保管室、炸藥庫、食堂、澡堂。

  配置如下管理人員:礦長一名、工程師一名、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經理、調度長、工會主席、巷修負責人、通風排水負責人、瓦斯檢測負責人、瓦斯監控負責人、隱患排查負責人、絞車負責人、礦燈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庫房負責人、保衛負責人、炸藥庫房負責人、物資采購負責人、數據統計負責人、銷售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員工守則

  一、保護自我,安全作業;

  二、熱愛工作,追求卓越;

  三、發揚團隊精神,加強互助協作;

  四、增強目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

  五、居安思危,礦興我榮;

  六、注重細節,成就完美;

  七、遵章守紀,愛崗敬業;

  八、講究禮儀,維護企業形象。

  安全生產通則

  一、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二、製止他人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令。

  三、按時參加各項安全活動,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四、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

  五、認真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自我防護意識;

  六、積極保護各種安全標識、標牌。

  第一部分 崗位職責製度

  第一章 法人代表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法人代表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指示和決定,全麵落實《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應由法人代表履行的職責,定期落實安全工作目標。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表彰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表彰安全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持續發展。

  三、把安全生產擺在各項工作首要位置,按規定親自或委托礦長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研究安全工作,總結經驗教訓。針對存在問題,審訂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並督促實施。

  四、審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及各項安全規章製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監察人員,定期檢查安全規章製度執行情況,並督促其實施。

  五、組織審定實施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足額提取使用安全技術費用,定期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費用的完成情況,。

  六、建立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的製度,完善培訓機構,提足安全教育經費,督促檢查培訓計劃完成,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七、積極采用先進技術,不斷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堅持按“三同時”原則搞好改擴建工程,支持和鼓勵職工在安全生產和改善安全生產環境中革新、創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議行動,並對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八、按規定組織並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令有關單位限期解決,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場所、安全衛生設施等處於良好狀態,不受汙染。

  九、組織審定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實施,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在礦井發生工傷、死亡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應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並組織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事故後組織調查03manbetx ,查明原因,03manbetx 責任,製定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具體措施。

  第二章 礦長崗位責任製

  一、礦長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煤礦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規、政策、決定、條例及文件精神;參加上級行管、主管部門、單位的會議、學習;組織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措施。

  三、組織審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規劃、確定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組織審定礦井建設長遠計劃,年、季度生產建設計劃;組織編製、實施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材料、設備等,必須列入財務供應計劃。

  四、組織審定煤礦企業規章製度。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決策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礦井貫徹落實災害預防和處理,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

  五、負責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主要生產技術管理人員。負責貫徹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季度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並在人、財、物力方麵優先保證。

  六、礦長定期組織考核工程師、副礦長等主要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履職情況,督促抓好安全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礦井通風設施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

  七、煤礦應建設好安全生產指揮係統,即:礦調度室、交接班室、會議室以及向職工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各項指令。礦長負責組織實施礦井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八、礦長每周組織一次井下、地麵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九、凡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立即趕赴現場,現場指揮防止事故擴大,並組織03manbetx 事故原因和教訓,製定出預防同類事故再發生的防範措施。

  十、礦長月底要認真檢閱工程師、副礦長上報的當月工作總結,根據當月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結合上級領導檢查和自查存在的問題,作出總結和評價,教育員工發揚優點,改進缺點,為以後的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組織製定並檢查督促各級管理人員和工種、各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

  十一、負責抓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質量標準化等安全基礎作業。

  十二、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工作,並掌握本礦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和安全薄弱環節,組織研究解決對策,並作出整改決定。

  十三、按隱患排查製度,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全麵責任。

  十四、負責管理礦山救護小組的人、財、物力的供應,確保

  不斷提高其戰鬥力。

  十五、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一、工程師負責全礦生產技術工作,對全礦安全生產技術負全麵責任。

  二、協助礦長貫徹技術方麵的方針、政策、法律及法規,嚴格執行技術政策,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

  三、在執權範圍內履行設計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的編製、審批、報批職責,保證技術上可行。

  四、針對存在的危險源,具體負責製定的組織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五、對“一通三防”技術管理負責,定期03manbetx 、研究本礦“一通三防”工作,製定技術措施,確保係統安全可靠。每十天組織一次礦井全麵測風。負責組織製定防治頂板、瓦斯、煤塵、水、火、機電、運輸等事故的措施。

  六、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試驗和推廣;負責員工的技術培訓和考核。

  七、在礦長的領導下對瓦斯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審查,並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貫通、災害預防等措施,對確保安全生產急需解決的問題,有權調動人員和物資進行處理。負責礦山救護工作。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積極組織搶救,按規定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八、具體負責組織製定礦井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製定應急救援的技術措施,編製煤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九、嚴格考核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執行情況,並提出獎勵和懲罰意見。

  十、貫徹落實“先抽後掘、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負責每月定期檢查分析通風係統的合理性、穩定性、可靠性,並對存在的問題組織處理。

  十一、負責組織全礦年、季、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計劃,組織編製年度瓦斯綜合治理技術方案。

  十二、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工程師每月組織一次技術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重大安全隱患或技術問題,應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認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經專家論證,礦井在技術上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立即停止生產。

  十三、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生產礦長崗位責任製

  一、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配合礦長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定,主持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規章製度,並組織落實兌現。

  三、對頂板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製定並實施頂板管理工作計劃,落實頂板管理措施,改進頂板管理工作。每月主持召開一次頂板專業會議,提高頂板管理水平。

  四、經常深入現場,加強現場管理,解決和處理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

  五、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火工品使用管理的製度,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六、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作措施、方案的落實。

  七、抓好分管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

  八、抓好分管職能部門業務保安工作。

  九、按照隱患排查製度,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

  十、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製定本單位雨季“三防”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

  十一、配合工程師搞好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實施。

  十二、發生災害事故時,協助礦長組織事故搶救,組織製定和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十三、在生產過程中向礦長、工程師提出合理化建議。

  十四、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安全礦長崗位責任製

  一、在礦長領導下,分管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對礦長負責,對礦井內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二、貫徹“五同時”原則,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三、具體負責組織製定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組織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製定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五、主持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活動,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事故調查和處理。

  七、具體負責組織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度的製定和落實。

  八、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責令相關部門進行整改,並跟蹤督促整改的完成情況。每周組織召開專業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九、對礦界範圍內地質災害巡查並負責。

  十、負責安全檢察部門的管理,帶領全礦員工提高安全綜合素質。

  十一、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負責事故的調查,主持事故分析會議,及時製定防範措施,對事故的調查報告負全麵責任。

  十二、負責檢查監督違章違紀行為,堅持執行“不安全,不生產”。

  十三、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機電礦長崗位責任製

  一、在礦長領導下,對全礦機電係統的安全工作負責,是全礦機電工作的責任者。負責抓好分管範圍的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負責編製機電係統相關安全技術措施、材料等的計劃。

  三、組織本係統的安全檢查,針對查出的隱患及問題及時製定整改方案並組織落實。

  四、定期組織機電設備檢修,並落實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完好運行,更好地為生產服務,杜絕因機電隱患影響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機電運輸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大型設備、安全儀器表進行技術測定和校驗。

  五、組織機電隱患設備中的檢修和恢複工作,並提出防範措施,督促落實。負責采掘機械化工作和設備更新改造方麵的技術工作。

  六、對全礦的安全供電、消滅電器失爆、設備完好率、井下通訊、壓力容器等管理工作負責。

  七、對雨季“三防”工作中的機電管理工作負責。

  八、對機電運輸安裝工程、設備回收,組織召開專業會議,對安全工作組織安排落實。

  九、完善機電運輸安全保護設施及“三專兩閉鎖”。

  十、深入現場,檢查本係統機電設備的運行情況。

  十一、負責組織井下電氣設備防爆及機電設備保護和測試管理工作。

  十二、發生災害事故時,協助礦長組織事故搶救,組織製定和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十三、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經理崗位責任製

  一、負責全礦的物資、材料供應及一切後勤事務。

  二、負責防寒、防凍、防暑降溫、煤氣中毒、地麵防火等安全措施

  三、組織全礦性的愛礦衛生運動,督促各單位搞好環境衛生和工藝衛生,配合(督促)衛生部門搞好傳染病預防工作,降低各種疾病的發病率,經常組織對各單位衛生工作的檢查。

  四、負責對全礦區(包括:龍井水、營腳溝)住宅、職工宿舍、辦公室、保衛、工業廠房、庫房、食堂、澡堂、房屋建築及邊坡等構築物的保衛檢查,確保全礦人員人身及財產安全。

  五、對礦區的所有土地使用負責。在礦界範圍內不允許他人興建建築物、私挖濫采。

  六、組織分管範圍的安全質量衛生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及時解決。

  七、按計劃及時供應安全生產所需各類材料,供應的材料、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凡質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發放。

  八、運送材料、設備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要保證供應搶救事故所需的器材物資。

  九、負責管理“四鐵”的使用、回收等工作,組織製定相關責任製。材料、設備等一般不準露天存放,臨時露天存放的,要上蓋下墊,外露的加工部件,要塗油包紮,防止日曬雨淋。

  十、按規定要求,做好勞保用品的采購。

  十一、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工會主席崗位責任製

  一、抓好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上級文件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做好群眾性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搞好安全生產。

  二、建立健全群眾安全監督網,堅持和完善安全活動製度,收集群眾意見,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應和督促解決安全方麵的問題。

  三、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四、落實好新職工培訓工作及勞動用工合同,嚴把新職工錄用關。

  五、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 調度員崗位責任製

  一、負責安排布置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調度全礦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組織人員協助處理。

  二、協調各工種之間的工作,及時處理好當班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三、及時組織處理發生的問題和事故,把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當接到事故電話或緊急情況時,作好記錄,做到忙而不亂,問清情況和要求等,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或搶救,同時向礦領導彙報。

  四、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並檢查落實情況。

  五、認真做好各項記錄,組織落實好各項工作計劃

  六、對於不能處理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七、負責召開班前會,布置當班工作任務。

  八、定期深入井下,掌握井下生產動態。

  九、及時完成礦領導安排的任務。

  十、保證調度室及辦公作椅等的清潔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 瓦斯監控員崗位責任製

  一、必須掌握瓦斯監控係統的工作程序,熟練操作監控係統,能順利完成當班瓦斯監測監控任務,具備處理監控係統有關故障的能力。

  二、堅守崗位,上班時不準脫崗、睡崗。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在崗,監控設備必須專機專用,嚴禁幹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監控室。

  三、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和監控係統發生故障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安全礦長、生產礦長、工程師、礦長彙報。未及時有人到現場處理,必須通報相關領導,及時跟蹤隱患處理情況,直至隱患消除,並做好記錄。

  四、認真對瓦斯監控係統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對相應監測數據進行儲存,便於隨時查閱。嚴禁擅自篡改有關數據,每天進行瓦斯日報表打印,上報礦長、工程師審閱簽字,並存檔。

  五、保持設備及監控室的清潔衛生。

  六、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勞動紀律,01manbetx

  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章 安全檢查員崗位責任製

  一、安全員對所在班組管轄範圍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監督檢查各種安全設施、設備、裝備和儀器的使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設備質量及安全有關的產品質量。

  三、認真監督檢查所轄範圍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隱患要立即督促處理,對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調度室。

  四、嚴格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現重大隱患時,有權責令工人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五、本礦發生事故時,積極組織搶險救災。

  六、堅持現場跟班指揮、監守工作崗位、認真檢查、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離崗和睡崗,認真執行好交接班。

  七、因安全員失職造成事故者,必須嚴格追究責任和嚴肅處理。

  八、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章 瓦斯檢查員崗位責任製

  一、熟悉業務,了解對通風、防火、防塵、瓦斯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本工種的操作規程,堅決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二、熟悉本段的通風係統、通風設施質量及安全設施情況,注意風流及風量的變化,並及時彙報。

  三、嚴格按規定要求對采掘工作麵巡回檢查,檢查次數每班不得少於三次。必須嚴格執行好“一炮三檢查”,杜絕無風、微風、擴散風、瓦斯超限作業,不得有空班漏檢、少檢、假檢現象。

  四、對臨時停風、停電地點及時設好堅固欄杆並提示警標,對長期停風地點要打好密閉,並向調度室彙報。

  五、檢查局部通風機安裝是否合理,是否發現循環風,是否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檢查風筒質量及風筒出口距離是否符合要求風量是否滿足。

  六、負責檢查通風設施的質量完成情況,確保施工質量。

  七、及時填寫好日報表和手冊,做到“三對口”,遇事故隱患地點,要現場交接班並及時彙報。

  八、確保風筒吊掛平直,接頭嚴密,發現漏眼要及時更換或粘補,保持迎頭風量良好,破風筒要及時撤出。

  九、經常檢查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發現損壞要及時維修。

  十、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章 測風員崗位責任製

  一、每旬對礦井風量進行一次全麵測定,並且每旬按時出報表。

  二、采掘工作麵以及其它用風地點需要風量時,必須隨時進行測定,並要攜帶瓦檢器和風表兩台儀器下井,否則不得下井。

  三、礦井采掘區和硐室風量分配,要按規程規定風量計算方法,合理分配,以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四、測風方法要正確,數字計算要準確,愛護儀器、儀表,風量測定結果和堵塞漏風方案要向通風科長彙報。

  五、每次下井後要認真寫實記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科、礦領導彙報。

  六、根據測風情況應經常提出改善通風係統的建議。

  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章 充燈員崗位責任製

  一、嚴格遵守交接班製度,了解本班工作任務,按章作業,做到“兩堅持”(堅守崗位、堅持八小時作業)和“三好四會”,精心維護設備,保證安全運轉。

  二、班中做到:

  (1)負責好礦燈發放工作,憑牌發燈,收燈時,負責檢查礦燈的完好情況。

  (2)負責礦燈的日常檢查維修,達到合格要求,不失爆,消滅紅、滅燈。

  (3)負責礦燈的日常充、放電和新燈初充電工作,保證充電質量。

  (4)負責礦燈和工作室的清潔工作。

  (5)負責做好礦燈發收記錄,並將當班收發燈情況向礦調度室彙報。

  三、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章 電鉗工崗位責任製

  一、按時參加班前會,了解工作任務,服從分配,下井前帶齊工具和零配件。

  二、負責供電係統的日常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彙報。

  三、負責分管範圍內的供電,認真檢查機電設備,及時處理故障,保證正常運轉,搞好機電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四、負責機械電氣設備、風水管路、風動機械等設備的安裝、拆移和維修,搞好機械電氣設備等的完好和達標工作。

  五、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好電纜懸掛和設備上架、小件上板工作。

  六、嚴格執行各項製度,加強責任心,確保設備完好,不丟失。

  七、節約材料,工具備品配件不丟失,搞好交接班工作,堅持每天漏電試驗,並做好記錄。

  八、物品分類,擺放整齊,保持車間及責任區的文明衛生。

  九、聽從指揮,嚴格按章作業,消滅輕傷和機電責任事故。

  十、當班發現或接到任務,必須立即按要求完成其工作,如當天不能完成的,必須清楚地交給下一班。

  十一、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章 爆破員崗位責任製

  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有強烈的安全責任心,積極為安全生產工作服務。

  二、保管好爆破工具,保證爆破母線和發爆器的安全性能。

  三、按放炮製度要求進行作業,有瞎炮必須本班且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遇特殊原因未放完的炮眼炸藥必須在現場當麵交接班。

  四、當班必須管好雷管、炸藥,以防失盜和丟失。雷管、炸藥必須當班領用,當班交庫,嚴禁交下班和交其他人使用。

  五、堅持“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放炮規定,裝藥前要詳細檢查支架是否牢固,頂板是否完好。放炮後,放炮員必須進入工作麵(或迎頭)檢查瓦斯、支架、頂板等是否有存在不安全隱患,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六、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章 絞車司機崗位責任製

  一、絞車司機對當班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負責當班運行前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不準帶故障運行。

  二、負責絞車房防火,檢查消防設備是否齊全,是否放在指定地點。

  三、必須安全操作絞車,完成當班提升任務。

  四、絞車司機必須嚴格按《絞車司機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絞車安全運行,並按規定及時試驗各種保護裝置。

  五、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部件完好情況,鋼絲繩磨損情況,發現問題必須處理好後再開車。

  六、開車時,必須保證精力集中,時刻注意絞車運行情況,保證絞車平穩運行,快捷安全。

  七、必須認真仔細填寫好提升、交接班、絞車運行等相關記錄。

  八、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確保設備和機房清潔衛生。

  九、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章 防塵工崗位責任製

  一、負責對全礦井采掘區的溜子道、皮帶道、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等巷道進行衝洗、清掃、消滅煤(岩)塵堆積。

  二、負責對全礦采掘區的轉載點安設灑水、噴霧裝置,各采區的進回巷、主要巷道、工作麵、掘進迎頭安設淨化水幕。

  三、及時完成防塵設施、管路的安設和撤拆工作。

  四、完成礦、區下達的煤體注水工作。

  五、加強對隔爆設施的維護,隔爆設施的安裝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定期加水。

  六、經常檢查防塵管路,發現損壞要及時彙報並處理,不得影響安全、生產。

  七、堅持八小時工作製,按時向礦調度室彙報本班的工作情況。

  八、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章 水泵工崗位責任製

  一、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了解本班工作任務,按章作業,做到“兩堅持”(堅守崗位,堅持八小時作業)和“三好四會”精心維護設備,保證安全運行。

  二、班中必須做到:

  (1)開機前按《操作規程》進行檢查各部件及閘門位置,並盤車1—2圈;

  (2)操作(高壓)開關應戴好絕緣手套,水泵運轉時經常檢查電機及機械部件、電流表、電壓表、壓力表等工作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彙報處理;

  (3)按水位情況及時開、停水泵;

  (4)當班發現的問題能處理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如不能處理的,必須及時彙報礦調度室。

  三、必須保證設備周邊清潔衛生,並及時清運分管水溝裏的浮煤浮矸。

  四、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章 采掘班(組)長崗位責任製

  一、采掘班(組)長對本班成員的安全負全麵責任,是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二、教育本(組)班職工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發現有其違章行為的必須及時糾正。

  三、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 交接班時,要交接安全情況;升井時,負責將全班人員組織帶到井上。

  四、作業前、作業過程中,必須對工作區域內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後再施工。

  五、鑽眼前,檢查煤電鑽綜合保護是否靈敏、可靠,電纜是否漏電,懸掛是否符合操作規程要求,確認沒有問題後再進行鑽眼作業。

  六、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佩帶勞動防護用品。發生事故應及時組織應急搶險,並迅速報告。

  七、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八、認真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做到文明生產。

  九、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章 井口檢身員崗位責任製

  一、熟悉並嚴格檢身製度。

  二、負責入井檢身,阻止不符合入井規定的人員入井。

  三、負責維持好出入井秩序,對當班的檢身工作負直接責任。

  四、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五、搞好當班地點環境衛生。

  六、及時認真地填寫相關記錄

  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章 信號(掛鉤)工崗位責任製

  一、高度集中精力,增強安全責任感,按操作規程要求準確發送信號,信號發出後,不得離開信號台,且應密切注意提升容器、鋼絲繩等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發出停車信號。

  二、負責操作阻車器、檔車欄,確保提升安全。

  三、必須熟悉業務,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信號,嚴禁離崗或請他人替崗。

  四、按時參加班前會和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做到安全無事故。

  五、認真聯掛好提升容器,並必須進行複查且確認無誤後,放可發出升降信號。

  六、嚴格檢查“一坡三檔”情況,發現不合格時嚴禁開車。嚴格執行好“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章 推車工崗位職責

  一、熟悉工作範圍內的巷道關係、車場、軌道、道岔、坡度等情況及巷道支護狀況。

  二、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操作規程》的有關安全規定,不得違章操作。

  三、堅守崗位,工作自覺主動,不得離崗脫崗。

  四、文明推車,一次隻允許推一輛車,不得把礦車停留在中途巷道中,不得沿途濺灑煤矸。

  五、按時交接班,發現煤車或軌道等出現問題必須及時彙報處理。

  六、必須經常檢查礦車是否完好,如發現存在問題,先行處理再投入使用。

  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章 主扇抽風機工崗位責任製

  一、對工作認真負責,保證抽風機正常運轉,確保礦井正常生產。

  二、每天對設備、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三、做好日常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反風門靈活、嚴密、備用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四、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啟、停風機必須經礦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同意。非正常停機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查明原因,及時處理,迅速恢複主扇正常運轉。

  五、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填寫好設備運轉日誌。

  六、時刻保持機房及設備,設施衛生整潔。

  第二部分 安全責任生產製

  第一章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礦安全生產全麵負責。

  一、負責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決定、條例、文件;組織製定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規定、製度、措施。

  二、 組織實施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對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設備等,必須列入財務、供應計劃。落實安全生產所需的人、財、物。

  三、每季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並在人、財、物方麵優先保證。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礦井設施每季進行一次檢查。

  四、負責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貫徹實施,落實礦井事故應急預案的製定及演練。

  五、負責組織實施礦井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六、每旬組織一次井下、地麵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每月召開一次礦長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七、凡發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並及時趕赴現場指揮,防止事故擴大。並組織分析事故原因和吸取教訓,製定預防同類事故再發生的防範措施。

  八、組織製定和督促(檢查)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

  九、負責落實好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質量標準化等安全基礎工作。

  十、按照安全隱患排查製度,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

  十一、按人事管理製度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考核,組織落實獎勵與懲罰的方案。

  十二、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組織製定和落實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製度,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確保持證上崗。

  十三、每月入井次數不得少於15次,每次不得低於4小時。

  第二章 總工程師(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對礦井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全麵負責,是“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及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二、協助礦長貫徹技術方麵的方針、政策、法律及法規。

  三、組織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礦井事故救援預案;組織編製安全技術發展規劃,製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負責審批,同時檢查督促實施情況。

  四、負責礦井“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的編製,落實預測預報、安全防護、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每月主持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題會,分析研究解決“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五、組織編製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審批,經礦長同意後組織實施。及時完善礦相關圖紙資料,報相關部門備案。

  六、負責設計安全生產方案,安全生產方案必須首先滿足頂板支護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確保安全生產。

  七、貫徹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負責每月定期檢查分析通風係統的合理性、穩定性、可靠性,並對存在的問題組織處理。

  八、嚴格考核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獎勵和懲罰意見。

  九、協助礦長貫徹執行《煤礦01manbetx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避免事態擴大。

  十、每月定期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進行安全檢查,每月下井不得少於15個班,每個班不得少於4小時。

  第三章 生產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二、對本礦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行監督落實負責。

  三、必須按照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危險源的辯識進行指導生產。

  四、解決和處理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五、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的火工品管理製度,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六、對“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負責監督檢查。

  七、抓好分管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

  八、按隱患排查製度,每月定期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組織進行排查、修改。每月入井次數不得低於23次,每次不低於4小時。

  九、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製定雨季“三防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

  十、發生災害事故時,協助礦長組織事故搶救,組織製定和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第四章 安全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礦長領導下,對本礦執行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礦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責令相關部門(個人)進行整改,並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編製和礦井救災演習;負責對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負責本礦有關的安全生產會議,審查安全技術文件、資料、圖紙等,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辦公會及安全活動,總結上周安全生產情況,安全下周的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及安全技術工程進度,製定並執行安全獎懲製度。

  六、組織有關部門編製安全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並監督實施。

  七、參加審定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貫徹實施。

  八、經常深入現場排查隱患,狠抓“三違”,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追查分析“三違”現象及各類安全事故,並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每月入井次數不得低於23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

  九、對“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實施負責監督檢查。

  十、對本礦安檢隊伍的管理、思想和政治教育、業務學習、安全活動、總結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十一、發生災害事故時,協助礦長組織事故搶救,組織製定和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十二、組織製定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製度,並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製度進行檢查監督執行。

  十三、做好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落實職工持證上崗。

  十四、對礦界範圍內地質災害巡查並負責。

  十五、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機電礦長生產責任製

  一、在礦長領導下,對全礦機電、運輸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

  二、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全生產“三大規程”。

  三、組織參加分析機電、運輸事故,製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技術措施。

  四、解決和處理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五、負責抓好分管範圍的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

  六、按隱患排查整改製度,每周定期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組織進行排查,整改。

  七、負責采掘機械化工作和設備更新改造方麵的技術工作。

  八、對全礦的安全供電,杜絕電器失爆、設備完好率100%、井下通訊、管道安設等管理工作全麵負責。

  九、對雨季“三防”、“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中的機電管理工作負責。

  十、按照機電運輸安裝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設備、安全儀器(表)進行技術測定、檢修和校驗工作。

  十一、對本礦機電運輸安裝工程、設備回收,召開專業會議等安全工作負責。

  十二、對全礦供電係統的合理、穩定、可靠性負責。並按時提交本部門的材料計劃,不得因為材料而影響生產。

  十三、完善機電運輸安全保護設施及“三專兩閉鎖”設施裝置。

  十四、發生災害事故時,協助礦長組織事故搶救,組織製定和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第六章 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礦長領導下做好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對分管的後勤安全工作負責。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對上級及本礦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抓好落實,集中精力抓好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按照規定及時參加礦各類會議,及時向礦長彙報後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主動提出後勤安全管理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四、積極參加本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時排查生活服務範圍的不安全隱患,經常深入職工群體,傾聽職工對兩堂一舍生活的反映,及時采取改進措施,並按規定狠抓“三違”工作。

  五、負責兩堂一舍的質量達標工作,抓好衛生管理,杜絕食物中毒,減少疾病傳染,樹立為一線職工服務的思想,搞好生活服務,保證職工吃、住、用滿意,讓職工身體健康,飽滿熱情地投入安全生產。

  六、負責抓好地麵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管理製度,定期組織地麵安全生產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七、做好材料供應、產品外銷等工作,及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安全生產所需物資的供應。

  八、參與礦重大事故分析處理。並協助礦長做好善後工作。

  第七章 工會主席安全責任製

  一、切實按照工會法、工會章程的相關要求,認真履行相關職責,協調監督,支持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負責反映職工的合理要求,維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鼓勵職工爭創工作一流。

  三、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人事勞動職工培訓,對外關係協調的工作。

  四、參與監督檢查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有毒有害作業環境的治理情況。

  五、參與職工因工死亡、工傷和職業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檢查各部門落實勞動保護等措施的實施情況。

  第八章 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 負責煤礦政務信息收集、編發、上傳下達工作。

  二、認真籌備並做好煤礦召開的各種安全生產會議服務工作並做好會議記錄。檢查各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認真組織起草各種安全生產文件、報告、工作總結,並按規定上報和反饋信息。

  三、負責煤礦各類證、照、卡、印章的保管,並做好證照的年檢工作,做好礦井安全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存檔工作,做到檔案編錄清楚,資料無損壞、無丟失,做好保密工作。

  四、做好食堂飲食衛生、車輛管理和保衛等後勤工作。

  五、積極配合組織煤礦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

  六、做好對外宣傳、協調及接待工作。

  七、統一購置管理辦公用品。做好勞動人事、工資審核發放、有關報表統計等工作。落實煤礦職工檔案建立、工傷保險登記、辦理等工作。

  第九章 地質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礦長、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全礦地質安全工作負責礦區範圍內的地質災害工作,進行預測預報,落實災害治理方案並抓出成效。

  二、負責全礦地質資料的收集、分析、管理和保管工作,負責編製地質方麵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負責提供采區設計、作業規程、計劃和生產方麵的有關資料,並積極參加上述工作的編審工作。

  四、負責全礦水文地質,並熟悉水文地質方麵的技術政策和有關規定,並認真貫徹執行。

  五、負責礦井資源管理,做到收集的地質資料,準確可靠,為采,掘工作提供可行依據。

  六、深入現場,了解地質變化情況,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發現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向礦領導彙報,並參加研究處理。

  七、負責組織整理全礦的地質資料,圖件以及上報、歸檔工作。

  八、每月下井次數原則上不得少於15次。對地質災害的觀測,按礦上製定的《地質災害預測,預報》的規定執行。

  第十章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工程師的領導下,協助工程師做好安全技術工作。

  二、負責貫徹作業規程措施,當生產現場地質條件安全生產發生變化時,及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礦長、工程師及相關領導審批。

  三、監督指導回采工作麵初放、回收、安裝拆除和巷道開口、貫通工作、深入現場,每月入井次數不得低於23次,每次不得低於4小時。

  四、配合相關領導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提高回采率和支護能力,製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並監督指導落實。

  五、礦井“一工程、一措施”的編製,並貫徹落實到位。技術資料管理規範化,製度化。

  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生產事故追查,提出防範措施並指導落實。

  七、協助相關領導搞好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及驗收,並做好礦井技術工作的基本建設,搞好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嚴守礦山技術機密。

  第十一章 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協助跟班礦長處理當班安全生產調度工作。

  二、負責掌握當班生產作業計劃完成情況,及時了解安全生產動態。

  三、及時準確填好相關原始記錄、牌板,協助組織召開班前會議。

  四、通過調度搞好現場管理工作,及時處理安全隱患,杜絕“三違”現象,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的彙報處理,落實。及時彙報礦值班領導。

  五、協助搞好日常的安全大檢查、安全培訓、安全活動。

  六、認真做好上傳下達、上情下報工作,對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令及時檢查落實。

  第十二章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認真學習和掌握“三大規程”及各項規章製度,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上級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並以身作則,起到遵章守紀表率作用。

  二、嚴格執行有關彙報製度及現場安全工作交接班製度。

  三、對所在工作地點要根據“三大規程”的規定認真、細致的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對危及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的不安全地點,必須責令其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排除不安全隱患後方可恢複生產。

  四、無論何時何地發現“三違”要及時製止,並做到不脫崗、不漏檢、不睡崗。所負責區域內發生事故,及時彙報事故的原因,及時搶救、疏散人員,采取應急措施,減少損失。

  五、熟悉責任區內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經常檢查生產設施設備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進行處理,配合生產班級,抓好當班安全生產。

  六、負責責任區內的有計劃、無計劃停電、停風和恢複通風、恢複送點前後時的安全檢查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瓦檢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遵守勞動紀律,遵守礦山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礦的規章製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01manbetx 和交接班製度。

  二、負責按規定對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檢查測定與彙報,不得空崗、漏檢、少檢、假檢,且檢測結果要真實可靠,並將檢測結果如實填寫到瓦斯記錄牌板上,並認真向調度室作彙報。

  三、負責對檢測有害氣體的設備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和工作狀態進行檢查維護與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設備和設施齊全完好。

  四、在檢測過程中發現監測數據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時,通知有關作業點的作業人員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彙報有關部門,並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五、積極參加通水技術革新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不斷改善通水條件,加強局部通水管理,提高勞動效率。

  六、完成領導交半的其他有關本職工作的臨時性和緊急性工作。

  第十四章 爆破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有高度的責任心,切實做到炸藥、雷管的領運、保管、使用和退回製度。炸藥、雷管分別裝在專用箱內,並加鎖,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歸庫。

  二、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未經檢查瓦斯,嚴禁裝藥放炮,隻有經瓦斯檢查證實放炮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0.8%時,且工作支架無異常情況,才能進行爆破作業。

  三、放母線的長度和完好必須符合規定,否則不允許放炮。

  四、嚴格使用水炮泥和封泥並質量符合規定,否則不允許放炮。

  五、負責放炮後檢查工作,發現殘、瞎炮,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處理。

  六、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 “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七、放炮必須采取正向起爆。

  八、嚴格執行炮前炮後灑水消塵製度,無水時嚴禁裝藥放炮。

  九、井下嚴禁放糊炮。在煤層中放炮的最小抵抗線不小於0.5米,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小於0.3米,淺眼裝藥放爆破大岩石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炮眼深度2分之一。

  十、放炮後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同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進入工作麵進行檢查。確認工作地點無安全隱患後,才能進行施工作業。

  十一、負責監督瓦檢員按瓦斯檢查製度進行工作。

  第十五章 采煤工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采煤工必須嚴格按煤礦“三大規程”進行操作,嚴禁亂采亂挖、違章冒險作業。

  二、作業過程必須堅持執行好“敲幫問頂”製度和探放水管理製度,及時進行支護。嚴禁無風或微風等瓦斯違章操作。

  三、嚴格保證工作麵的工程質量,按《作業規程》進行施工作業排距,嚴禁空邦、空頂作業,加強臨時支護。特殊支架,必須及時到位。

  四、生產作業過程中,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彙報,按時完成當班下達的生產任務。

  五、在工作時間內,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出現東走西竄,嬉戲打鬧和打架鬥毆等。

  六、愛護井下生產設施設備,嚴禁損壞,未經許可不得隨時搬動。團結協作,做好互保,自保的安全。

  第十六章 掘進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必須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相關安全技術措施、認真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做到按章操作。

  二、杜絕無風、微風進入工作麵,進入工作麵作業前,必須先“敲幫問頂”,清除活懸煤矸,加固支護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嚴禁空頂作業。

  三、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施工,並確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

  四、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規程,指揮進行施工作業。

  五、嚴格按照設計、規程等相關要求進行爆破作業,杜絕在殘眼內繼續鑽眼,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雷管和炸藥放炮。

  六、堅持執行好“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七、愛護、珍惜通風設施設備,防止風袋破損漏風,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

  八、按要求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打眼實施濕水作業,嚴禁打幹眼。

  九、嚴格按規程要求操作生產設施設備。

  第十七章 打鑽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加強礦廠附近10米範圍內的頂板、支護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確定安全無誤後,方可進行施工。

  二、嚴格控製工程質量。根據不同性質的岩石合理布局鑽眼,按打鑽技術措施進行施工作業。

  三、嚴格數據管理,走向掘進要隨時分析頂板的走向及傾斜方向,正確部局炮眼的角度,防止超寬超高或縮小巷道斷麵。

  四、作業前,必須檢查鑿岩機主要係統和注油(風路、水路是否密封完好),鑿岩機的水、風有互通現象不能使用。

  五、嚴禁鑽幹眼。鑽眼過程中必須隨時掌握鑽杆工作情況,嚴禁騎在氣腿上打眼,以防斷杆傷人。

  六、作業完畢後必須將鑿岩機存放在距工作麵60米以外,能避炮和較幹淨、安全的地方。

  七、打眼機在打眼施工時,如發現有頂鑽、夾鑽、突水等異常變化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不得拔出鑽杆,及時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八、嚴禁瓦斯超限、無風等不安全隱患作業。

  第十八章 炸藥庫崗位工作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公安機關指令及礦上規章製度。

  二、守護發放火工品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後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嚴禁脫崗,及空崗現象發生。

  三、領用火工品人員,必須持放炮證及施工單位憑證,炸藥箱、雷管必須齊全分裝,分管並上鎖要求密封完好。

  四、發放火工品的值班人員必須檢查領取火工品的票據符合要求後才進行發放,並做好記錄。

  五、督促爆破員,凡當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須退庫管理,當班炸藥庫值班人員按火工品退庫規定給辦理手續。

  六、炸藥、庫房當班值班人員,必須經常對範圍內的地點進行巡查,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彙報或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七、火工品嚴禁個人私拿、私藏、贈送、轉賣,嚴禁丟失。炸藥崗位工一旦發現有異常情況,立即彙報礦級領導並報告各上級相關部門及公安機關,嚴肅查處。

  八、火工品的流失,納入煤礦重大事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九章 礦燈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礦燈充電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

  二、嚴格執行礦燈充電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礦燈充電工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班人員必須互相交接清楚有關問題及注意事項。

  五、加強對充電設備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礦值班領導彙報,嚴禁因假充電而導致影響生產的事故發生。充電工對失爆礦燈入井負直接責任。

  六、積極參加礦組織的相關安全生產活動,增強業務素質。

  第二十章 信號工、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信號工、把鉤工對所在崗位安全工作負全麵責任。

  二、嚴格遵守信號工、把鉤工操作規程。

  三、嚴格遵守信號工、把鉤工崗位職責製。

  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人要現場交接清楚有關問題及注意事項。

  五、斜坡運輸提升堅持使用好“一坡三擋”裝置。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信號工、把鉤工對“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負直接責任。

  六、每半都必須認真檢查鉤頭、插銷、三環鏈、保險繩子的連接狀況及裝運是否穩固可靠,是否超高超寬,確認安全可靠後,才能發出開車信號。

  第二十一章 井下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電鉗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

  二、嚴格執行電鉗工操作規程及相關規定要求。

  三、自覺遵守電鉗工崗位責任製。

  四、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及停送電操作規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按照停電、送電、對地放電、掛接地線、停電裝置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等步驟進行操作,確保施工安全。

  五、必須熟悉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係統,做到“熟知本崗、牢記係統”。加強熟悉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係統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進行處理。

  六、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電器故障,將影響降低到最低狀態。

  七、根據要求規定定期對範圍內的設備、儀器進行維修校正。確保電器設備正常運行。

  八、對供電係統提出合理化建議。

  九、認真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

  十、積極參加電器故障的會議,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第二十二章 刮板運輸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嚴格執行刮板運輸機操作規程,自覺遵守刮板運輸機司機崗位職責。

  二、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交代清楚上班遺留的各種問題及有關注意事項。兩班崗位工同時向礦值班領導彙報,並做好記錄。

  三、加強對刮板運輸機的巡回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想礦領導彙報,嚴禁刮板運輸機帶病作業。

  四、嚴禁刮板運輸機運送材料人員及工具。

  五、密切配合維護人員做好刮板運輸機的日常檢修維護工作。

  六、積極參加刮板運輸機故障法的分析及礦組織的相關安全活動。

  第二十三章 庫房保管員安全管理責任製

  為了嚴格倉庫物資的保管製度,加強對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防汛、防潮、防腐爛、變質等管理工作,使庫存物資達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特製定本責任製。

  一、嚴格遵守物資入庫驗收製度,對入庫的物資要按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做到認真檢查。

  二、嚴格物資保管製度,對庫存物資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要達到標記明確、對號入座、擺設分層、整潔美觀、對易燃、易爆、易潮、易腐爛及劇毒危險物品應存放專用倉庫中或隔離存放,定期檢查,做到勤檢查、勤整理、勤清點、勤保養。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並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製度,嚴禁使用油燈、蠟燭或其他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鐵器帶入倉庫,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製度。

  五、倉庫內嚴禁存放化學危險品,如需存放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六、責任目標:確保庫房無失竊情況、無火災事故的發生、無危險品傷害事故的發、無危險品丟失,進出物品登記率100%,驗收率100%,物品保存完好率100%。

  第二十四章 鍋爐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指令、文件,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當班鍋爐安全運行負責。

  二、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堅持持證上崗,確保鍋爐的安全運行。

  三、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製度,認真做好鍋爐維修保養工作,延長鍋爐使用壽命。

  四、認真掌握鍋爐操作技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解決能源,保持環境衛生。

  五、鍋爐運行中,如出現故障應采取緊急措施,以防造成事故,並及時彙報,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和預防措施。

  六、做好鍋爐耐壓實驗、安全閥手動實驗,衝洗水位計和排汙工作,保證各種儀表顯示準確,清晰。

  七、定時、定點對鍋爐和輔助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協助處理。

  八、積極參加礦相關安全會議,安全學習和技術培訓,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五章 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提升絞車司機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絞車司機操作規程,自覺遵守絞車司機崗位責任製。自覺遵守井下斜運井輸提升管理製度。

  二、嚴格執行斜坡“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三、絞車司機要監督信號工、把鉤工,正常使用好“一坡三擋”,“一坡三擋”裝置不完善嚴禁開車。

  四、加強絞車巡回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彙報礦值班領導。問題沒解決之前嚴禁開車。

  五、配合維護人員,搞好絞車現場的維修工作。

  六、積極參加絞車故障分析及礦組織的相關安全活動,熟悉操作絞車各項安全製動裝置和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章 保安安全生產責任製

  1、對非本礦人員的出入要嚴格詢問,並填外來人員登記表。

  2、對進出的機動車輛作好記錄,並填車輛出入登記表。

  3、凡發現未經礦方同意偷拿本礦財務者,要及時嚴格追查,並根據調查所得的依據、結果作出公正的處理,如遇情節嚴重自己不能處理的,提交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4、對本礦內的安全要隨時巡查,維護好本礦的治安,對發生糾紛要及時處理,對自己不能處理的,要防止事態的擴大,並及時交有關部門處理。

  5、保證雷管、炸藥的運輸安全。

  6、如本礦內有特殊任務時,要服從領導的安排,協助完成工作。

  第二十七章 主扇抽風機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對工作認真負責,保證抽風機正常運轉,確保礦井正常生產。

  2、每天對設備、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3、做好日常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反風門靈活、嚴密、備用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4、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啟、停風機必須經礦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同意。非正常停機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查明原因,及時處理,迅速恢複主扇正常運轉。

  5、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填寫好設備運轉日誌。

  6、時刻保持機房及設備,設施衛生整潔。

  第二十八章 監控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必須熟悉掌握瓦斯監控係統,對整個監控係統會操作,掌握瓦斯監控係統工作程序,能順利完成當班瓦斯監控任務,能處理監控係統有關故障。

  二、切實認真負責好瓦斯監控方麵存在的問題。

  三、監守崗位,上班時不準脫崗,上班時間不準幹與工作無關的事。

  四、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和監控係統發生故障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五、認真對瓦斯監控係統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對相應監測數據進行儲存,便於隨時查閱。嚴禁私自篡改有關數據,每天進行瓦斯日報表打印、並存檔。

  六、保持設備及監控室的清潔工作。

  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章 食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 主動關心員工生活,以服務員工為目的,對食品安全衛生負責,盡量滿足就餐人員的口味,努力提高員工生活質量。

  二、 食堂員工必須有健康證,在接受食品衛生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每半年體檢一次身體。講究個人衛生。

  三、 必須搞好清潔衛生。各類餐飲器具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並整齊擺放;生、熟食物要分開放置、分類管理;食堂內要經常消毒,消滅蒼蠅、蟑螂和老鼠,保持食堂內外良好的環境衛生。

  四、 由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製度”,不買腐爛變質的原料;不驗收變質的原料;不用腐爛變質的原料;不供應腐爛變質的食品。

  五、 食堂應建立食普欄,把供應的菜品和價格公開,對就餐人員要一視同仁,食堂工作人員不準搞特殊化。

  六、 食堂就餐的時間要根據作息時間合理安排,除正常開飯時間外,必須滿足井下員工下班後的就餐。

  七、 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廚房

  第三部分 安全管理製度

  第一章 礦領導輪流帶班下井製度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二、凡屬我礦並持有效資格證件的在職副礦級(含副礦級)以上的領導都必須參與輪流帶班下井,並能在生產一線中及時發現和解決實際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問題及隱患。

  三、下井帶班領導必須規範和完整好下井登記檔案,完善好帶班下井工作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四、凡在當班工作中查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能現場處理好的必須組織指揮或安排當班相關人員處理好;如不能在當班處理完畢的,必須將剩餘的工作內容清楚地交待給接班的領導,直至該問題和隱患徹底解決好為止。

  五、帶班入井的礦領導必須對當班的所有工作地點進行認真仔細地檢查,確保當班安全生產。

  六、堅持執行好“不安全、不生產”製度,在安全且不受影響的條件下,保質保量組織相關職工完成當班的工作任務。

  七、認真地執行好現場交接班製度,接班領導未到,交班領導不允下班,並交待清楚當班生產安全等情況。

  八、當班帶班領導必須認真執行本製度,嚴禁走形式。如因職責而造成重大隱患或事故的,則對該班帶班領導處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並追究其領導責任。

  第二章 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

  一、為全麵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防範於未然,健全約束機製,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二、礦井安全隱患,係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按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上不能盡快解決,須立即向上級管理部門彙報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班組現場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由班組及相關人員現場能解決的隱患。

  2、按安全隱患的種類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三、按照“企業負責、政府行管部門監督”的原則,礦組織對礦井生產過程中的各個環節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四、安全礦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全麵負責;其他各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責範圍的安全隱患排查。

  五、隱患排查時間定於一日一小檢、一周一大檢。要求從地麵至井下,深入現場,對全礦各個環節進行全麵細致地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按照“五定”(定負責人、定責任人、定措施、定整改時間、定驗收人)的原則及時進行整改。

  六、隱患排查治理組必須對查出的隱患(按等級)和整改情況如實記錄清楚作存檔管理,並及時上報礦領導或至煤管站。凡隱瞞不報安全隱患的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七、對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隱患排查治理組必須立即按“五定”的原則落實整改,並認真地填寫好相關原始記錄。

  八、安全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組織重點力量進行整改,安全隱患整改好後,方可再進行生產。

  九、煤礦還必須對國務院第446號令第八條第二款所列舉的情況和安全生產情況定期進行排查,並將排查情況寫出書麵報告,經企業負責人簽字後及時報送煤管站。同時還必須備份存檔管理。

  十、因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的,將追究事故的責任者。

  第三章 隱患整改製度

  一、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結合本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特製定本製度。

  二、加強領導,提高認識。一般隱患是指煤礦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潛在危險,重大隱患是指煤礦生產過程中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三、一般隱患的整改由礦隱患排查治理組按製度提出,安全副礦長直接指揮落實整改;重大隱患由礦長直接指揮,親臨現場,並作調度安排或率隊完成任務。

  四、屬於本部門及個人範圍內的隱患能直接整改的,經彙報相關領導同意後立即進行整改,屬於本部門及個人範圍內的隱患能力範圍不能整改的,彙報礦隱患排查治理組後由礦隱患排查治理組落實整改。

  五、隱患整改資料的格式:①隱患提出者;②檢查時間;③檢查地點;④隱患名稱;⑤隱患內容;⑥隱患原因分析;⑦整改措施;⑧整改負責人;⑨誰督促複查整改;⑩整改成果。

  六、隱患整改的時間安排:一日一小檢、一周一大檢、一月一總結、一檢一落實、一檢一記載。

  七、整改的成果認定

  1、整改速度:一般隱患一至三日之內處理完畢,重大隱患三至七日內整改完畢,特大隱患工程一月之內整改完畢。

  2、整改量度:礦隱患排查治理組、自查自糾、上級行管部門等檢查出來的隱患必須100%實施整改,漏整漏改加倍處罰責任人。

  3、整改質度:所有檢查出的隱患(上級行管部門檢查出的隱患)要求整改率達95%以上。

  八、隱患整改的台帳由礦隱患排查組安排專人專項記錄,按照格式和內容製表進行日常登記,做好有案可查,月、年必須收歸存檔。

  九、隱患整改實行誰審批誰驗收,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重大隱患的整改方案經上級行業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

  十、隱患整改的責任劃分

  1、負責整改的責任人,對常識性故障處理不力,一般技術處理不當,重大隱患彙報不速的,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相關的處罰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自負。

  2、整改過程實行安全副礦長負責製,整改結果實行礦長負責製。

  第四章 技術審批製度

  一、為加強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基礎工作,實現礦井正規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法規、條例和技術政策,結合本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二、井下各作業點都必須製定施工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必須結合現場施工情況進行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中要包括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理由、施工標準、具體技術要求和預防事故的措施。

  三、各類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後,必須按審批權限,逐級履行職責,嚴格把關。審批程序為:采、掘隊——技術組——通風隊——機電班——隱患排查治理組——礦長、總工

  四、審批人員必須具備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編、審人員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要嚴肅認真、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必須符合煤炭生產技術政策,不得違反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五、編製人員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負技術責任;審批人員對審批提出的意見負分管義務技術責任;礦總工程師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審質量負總責。

  六、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必須及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時限為5日,至少在施工前三日審批完畢並移交施工單位;作業規程審批時限為7日,在施工前審批完移交施工單位。經施工單位貫徹學習簽字後並交礦技術組存檔管理。

  七、下列情況之一,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1、掘進水平或傾斜巷道的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

  2、掘進施工過程中的防止片幫、掉石、斷層等安全技術措施。

  3、延伸主井筒完成後,拆除保險盤和掘鑿保護岩柱的安全技術措施。

  4、在鬆軟的煤、岩層或流砂性的地層中掘進時的安全技術措施。

  5、傾斜巷道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技術措施。

  6、檢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技術措施。

  7、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

  8、在煤岩層中單巷掘進預防瓦斯、透水、冒頂堵人等災害的安全措施。

  9、每個采煤工作麵回采前必須編製作業規程,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如情況發生變化,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

  10、采煤工作麵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巷、過原有煤柱、冒頂區以及開采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改變支架形式,並製訂安全措施。

  11、在堅硬和穩定的煤、岩層中巷道不設支護的安全措施。

  12、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須製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技術措施。

  13、在地質條件複雜的采煤工作麵中使用不同類型的支架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14、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或收尾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15、用刮板運輸機運送支架物料時,必須製訂防止頂人和頂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16、傾斜巷道使用耙裝機時,必須製訂防止機身下滑的安全措施。

  17、井筒大修時,必須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18、在采區的構造地區和構造應力區、高壓力區進行開采或回收煤柱時,必須製訂防治衝擊低壓的安全措施。

  19、傾斜巷道維修通車作業時,必須製訂行車安全措施。

  20、從報廢的井巷內回收支架和裝備,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21、傾斜運輸巷道設置風門時,必須製訂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磁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22、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風,必須製訂停風措施。

  23、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24、在有自然傾斜向的煤礦層中掘進巷道,采用超前支護方法,度過冒頂區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25、在已熄滅注銷區內及其下部小階段或下方鄰近煤層開采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26、用放炮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27、在井下做錨固力試驗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28、維修井筒支護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29、確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通風井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項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30、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時,必須編製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31、煤係底部有承壓含水層並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麵,在開采前,必須編製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措施。

  32、排除井巷積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湧出的可能,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33、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采掘工作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起爆,必須製訂安全技術措施。

  34、在高瓦斯礦井和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和采掘工作麵的實體煤中,為增加裂隙,鬆動煤體而進行的10米以上的深孔預裂隙控製爆破,可使用二級煤礦許用炸藥,但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35、掘進過斷層、集中應力、冒落帶石門見煤附近的三角區及巷道開門等特殊地段,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36、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製訂井上、下防火措施。

  37、巷道布置方案、回采工作麵設計、巷道貫通方案探水設計等方案設計由礦設計單位編製。

  38、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臨時問題(如冒頂、翻棚、移棚等),由帶班礦長現場製定口頭措施,向現場作業人員貫徹後執行。

  39、采掘通風係統調整,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40、處理“一通三防”隱患,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八、下列設計及安全措施,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1、采區設計、礦井生產係統改造設計。

  2、開采三角煤、斷層帶、殘留煤柱或地質構造極為複雜的煤層,不能采用正規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麵。確實不能保證安全出口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3、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必須編製防治突出的安全技術措施。

  4、煤、半煤巷掘進采用混合通風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5、開采水淹區域下的防水隔離煤柱時,必須製訂安全技術措施。

  九、報上級和礦製訂審批的安全措施,必須進行備份存檔管理。

  十、安全措施一經批準後,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認真地向作業人員貫徹,經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嚴格按照安全措施施工作業。

  第五章 檔案管理製度

  一、為確保公司各類檔案規範化、程序化,特製定本製度。

  二、規定檔案負責人,檔案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閱和利用負全責。

  三、各類規章製度、辦法、人事、工資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簡報、重要電話記錄、接待來訪記錄、上級來文、公司發文、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添置設備、合格蒸、說明說、特種工作人員證書、財產的產權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四、各類檔案須健全檔案登記簿。

  五、歸檔資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文件材料齊全完整;

  2、根據檔案內容合並整理、立卷;

  3、根據檔案內容的曆史關係,區別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便於保管和利用。

  六、檔案資料借閱需履行登記、審批手續,重要資料借閱需先請示公司領導。

  七、由分管領導定期組織檔案責任人、業務部門組成檔案鑒定小組對超期檔案進行鑒定,提交檔案報告,並根據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八、實施細則:原則上辦公室、經辦人或經辦部門各留一份備檔,對於涉及財務收支或結算的,財務部留有原件。各類檔案原件正本留辦公室歸檔管理,調借閱實行審批製度,嚴格管理,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工作。

  第六章 工作彙報製度

  根據煤礦現行管理體製、機製,特對煤礦工作彙報程序規定如下:

  一、所有員工逐級向領導彙報工作,班-組長-礦調度-分管領導,特殊情況可越級彙報工作(特殊情況:領導不作為;上級領導直接安排的事情;緊急情況無法聯係到領導等)。

  二、員工需外出辦事時,按分級管理原則先口頭申請批準,返回單位向領導及時、如實彙報辦理事項的情況。關於彙報的方式,視情況用口頭或書麵彙報。

  三、需要向總經理彙報工作的,先在總經辦登記,又總經理視情況安排時間通知其向總經理彙報。

  四、彙報人員對要彙報的工作,務必事先認真思考和準備,對要彙報的工作情況清楚,問題準確,抓住重點,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一、每周星期一15時礦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礦長、工程師、副礦長、管理人員、特殊工種、班組長及有關職工參加。

  二、安全辦公會議由礦安全副礦長組織召開。辦公室人員作會議記錄。

  三、會議的主要內容和任務是研究煤礦安全生產,具體會議內容由主持人定。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

  2、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

  3、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決定事故隱患治理、安全投入、獎懲、表彰等事項;

  5、總結、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麵的問題;

  6、討論、議定及安排的各項工作,必須具體落實到人,接受事務的人員必須簽字。

  四、認真作好安全辦公會議記錄:

  1、準確記載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記錄人、參加人員、會議主題內容、會議決定事項,按發言順序如實記錄發言人的姓名、職務、和發言要點;

  2、會議結束,會議記錄由主持人審閱簽字;

  3、會議記錄必須存檔管理。

  五、每次安全辦公會議的精神、內容,由參加會議的人員,及時向本單位及礦職工認真貫徹執行。

  六、安全辦公會議無故不參加者,將處罰100元。遲到5分鍾的罰款20元,遲到超過5分鍾的,處罰50元。

  七、嚴肅會議紀律,會議上各自手機必須調為振動。

  八、安全辦公會議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由所有參加安全辦公會議的人員進行認真檢查督促,並認真作好完成情況記錄。

  第八章 調度會議製度

  一、調度會議時間:每日17:00至18:00。

  二、調度會議地點:礦會議室。

  三、主持人員:生產副礦長或礦長工程師。

  四、參加人員:副礦級以上領導和各個部門負責人。

  五、記錄人員:調度人員。

  六、會議主要內容是彙報昨天的生產任務、安全狀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工作注意事項,並對當天的工作進行布置。

  七、先由調度員彙報昨天的各項生產任務、安全狀況及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情況,時間不超過5分鍾;再由各部門負責人彙報本部門或其他部門存在的生產、安全等問題,時間不超過10分鍾。

  八、由主持會議的礦領導統一部署安排當天限期要做的工作及處理的問題。時間不超過20分鍾。

  九、參會人員遲到一次罰款20元,缺席一次(遲到二次算一次缺席,超過1分鍾算遲到,)罰款50元,超過5分鍾的算缺席,以此類推。

  十、每次會議,必須認真準確地作好原始記錄,並作存檔管理。

  十一、嚴肅會議紀律,會議上各自手機必須調為振動。

  第九章 班前會議製度

  一、每班上班前,當班管理人員及工人必須提前1小時到達礦調度室點名並參加不少於20分鍾的班前會議。

  二、班前會由值班礦長、調度員等有關人員主持負責召開。

  三、會議上,必須向當班人員貫徹當班的工作任務及工作注意事項。

  四、會議上、必須向當班人員貫徹當班作業的有關規程措施、施工措施、安全防範措施,並要求當班人員必須按章作業。

  五、班前會議必須向工人交待井下現存在的問題及處理解決辦法,提出安全防護措施。

  六、值班礦長和調度室必須認真作好相關記錄。

  七、嚴肅會議紀律,不準遲到、缺席。

  第十章 安全例會製度

  一、為了更好地認真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結合本礦安全生產實際,製定本製度。

  二、礦每月定期召開兩次安全例會。通常情況下,定於每月的二日、十七日下午三時召開,如遇特殊情況變化改日召開時,必須提前通知。

  三、安全例會的召集由安全副礦長負責,由礦長或法人主持召開。礦領導、部門負責人和所有管理人員參加。任何人不準無故缺席,有事必須事前請假,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離去,回來後及時掌握會議內容,按期完成相關任務。

  四、每次會前各級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必須在平時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認真分析總結,找出存在的問題和差距,拿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計劃出所需的人、財、物及時間,會上做到有事必提,提高會議效率。

  五、會議程序: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總結分析半月以來的安全生產狀況及存在的問題;布置安排下一個半月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六、辦公室和調度室,要認真做好記錄工作,並做好事中跟蹤控製,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如期完成。

  七、與會人員必須認真仔細地記錄好各自的和相關聯的安全生產任務,做好會議記錄,按會議要求落實各自工作。確保按質、按量、按時間安全的完成任務。

  八、嚴肅會議紀律,會議上各自手機必須調為振動。有事先請假,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等。

  第十一章 自查自糾製度

  一、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礦安全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訂立本製度。

  二、礦成立以安全副礦長為組長,工程技術員、特殊工種和班組長為成員的煤礦安全自查自糾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自查自糾工作。

  三、要求自查自糾領導小組一日一小檢,一周一大檢,一月一總結。要求深入現場,嚴禁走形式,針對查出的隱患和違章情況應盡快安排整改完畢。重特大隱患應及時製定整改措施經礦長、工程師向煤管站彙報請求指導。

  四、發現隱患要及時彙報處理,任何人員都有權利和義務發現和彙報安全隱患。

  五、建立安全隱患工作台帳。台帳包括如下內容: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檢查人員、隱患內容、隱患原因分析、采取措施、整改負責人、複查驗收、整改成果認定等內容。

  六、生產作業的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負責,堅持“管理人員不到位,生產工人不上崗;管理人員不明示,生產工人不蠻幹;安全隱患不排除,礦井作業不生產”,班組長有權向當班跟班副礦長提出隱患排除的要求。

  七、建立處罰製度。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進行處罰。並做好專題記錄。

  八、自查自糾領導小組堅持開展日常工作,對礦長負責,業務上接受各級安全管理部門領導。

  第十二章 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製度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以及上級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二、每項工程開工前,必須提前編製規程或措施,無規程或措施,不準開工。

  三、每項工程有規程或措施,但沒有組織相關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學習貫徹並簽名時(沒有簽名的視為未學習貫徹),不得開工,員工有權拒絕開工。

  四、為確保編製的規程或措施的質量,並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每項工程在開工前必須組織相關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專題編製,編製完成經會審後,方可向相關人員貫徹學習。

  五、嚴格執行一工程、一規程或一措施的規定,嚴禁用相類似的規程或措施代替該工程的執行規程或措施。

  六、在施工過程中,當遇情況變化時,應及時對規程或措施進行修改或補充,並進行學習貫徹。

  七、嚴格按規程或措施及質量標準化進行指揮、檢查、監督及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禁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十三章 現場安全管理製度

  一、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煤礦安全生產自身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二、安全隱患和問題主要來源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必須前移在施工作業現場。

  三、安全隱患及問題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大敵,全礦上下必須進一步提高安全思想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四、構建縱到底、橫至邊的現場安全管理體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及各項規章製度,最大限度地調動起各個方麵的積極性和責任心,做到施工現場安全,自己安心,人人都是安全員,隱患時時有彙報,問題及時得處理,件件事情有回音。

  五、施工作業現場必須嚴格執行"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現場,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處理措施,組織重點力量進行處理,在安全隱患處理好後,方能進行正常施工作業。

  六、對現場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彙報並實行"五定"的原則及時進行處理。並及時將處理結果詳細整理記錄歸擋。

  七、每次治理完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後,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分析,找出安全隱患發生的機理及根源,采取根除或極大削弱的有效措施,防止類似安全隱患的重複出現,確保施工作業現場安全可靠。

  八、如當班作業現場發現隱患未及時處理導致引起安全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的,將視具體情況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至1000元罰款。並追究其責任。

  九、嚴格遵守 “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立即製止作業未現場的一切“三違” 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四章 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班隊長、跟班

  檢查指揮製度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上級相關規定以及煤炭行業的特殊性,結合我礦安全生產實際,製定本製度。

  二、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班隊長對當班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三、當班的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班隊長必須按相關規定和要求,對所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各作業地點進行認真仔細地檢查,確保當班安全生產。

  四、在當班工作中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經請示彙報後,能當班現場處理好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並組織指揮現場相關人員進行處理,不準以任何借口留交給下一班。

  五、平時認真學習工程質量相關知識和質量標準,當班現場經常檢查,施工中認真督促施工人員嚴格按質量標準化施工,保證每一個順序、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的施工標準,確保工程質量標準,做牢安全生產基礎。

  六、跟班前,必須及時掌握當班的工作內容,清楚 工作質量,明白檢查標準,知道該帶哪些用具儀器,及時指揮安排人員帶足所需的施工材料和施工用具,按時運送到施工作業現場。

  七、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班隊長當班必須提前進入所負責的施工現場,對所轄範圍進行全麵仔細地檢查,檢查瓦斯濃度、支護情況、設備設施等情況,發現問題,先組織指揮處理,待施工現場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後,方能準許施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施工作業。

  八、當班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班隊長必須認 真執行本製度,加強責任心,如因其自身責任而造成安全隱患或事故的,則將進行責任追究,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章 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製度

  一、為進一步做好業務保安及掌握出入井人員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總則第十條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二、全礦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工作由礦燈房、檢身房負責。

  三、礦燈的發出,嚴格做到專人專燈,礦燈統一編號,一塊燈牌發一盞礦燈,並做到人與礦燈及燈牌三對號,無燈牌者一律不發燈(上級部門檢查除外)。

  四、入井人員領燈的時間為:早班7:30-8:00中班15:30-16:00,晚班23:30-24:00。遇特殊情況在超過規定時間需領取礦燈者,憑調室證明方可發燈,礦燈房應做好相應登記。

  五、礦燈房工作人員必須對出入井後的燈牌及時進行清點、登記,並統計各單位每班出井職工的人數。

  六、調度室必須建立入井考勤製度,入井前由值班人員認真做好入井人員的考勤登記工作。

  七、嚴肅勞動紀律,職工考勤後,不能無故不入井,升井後,應及時交還礦燈、自救器,以便礦燈房工作人員清點 登記。

  八、上級部門領導(檢查)和外來單位人員參觀、實習等需要入井領礦燈人員,必須憑調度室開具證明,否則不予發燈。

  九、對正常交接班後兩小時仍未交回礦燈者,礦燈房應立即進行清點追查,並報礦調度室及時查明原因由調度室做相應處理。

  第十六章 入井檢身製度

  一、為進一步加強安全防範,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總則第十條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二、凡入井人員都必須經過身體身份檢查,經過安全有關規程、 法規以及礦規礦紀的教育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能入井,否則不允入井。

  三、凡入井人員必須穿好工作服、膠鞋、戴好礦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

  四、入井前嚴禁喝酒、不許攜帶火柴、煙草及其它點火、易燃物品下井。

  五、身患疾病、疲勞、飲酒、精神不振等人員嚴禁入井。

  六、入井人員下井前都要接受井口檢身工或儀器的檢查。

  七、帶齊工作前所需的工具和器材,做好安全防護。

  八、新工人入井,必須由礦(或部門)指派專人帶領方可入井。

  九、確是因工作需要、來賓入井等都必須請示礦安全分管領導,由安全礦長派專人帶領方可入井。

  十、嚴把井口檢身工作,必須認真地填寫好相關記錄。

  第十七章 礦井瓦斯巡回檢查製度

  一、為進一步加強瓦斯管理,避免因瓦斯超限引發瓦斯 事故,特製定本製度。

  二、礦井必須按瓦斯湧出量與湧出形式、采掘工作麵數量與檢查內容和次數、路線長短與行走難易程度,而定期與不定期劃定瓦斯巡回檢查區段。

  三、瓦斯巡回檢查區段中的所有采掘工作麵、回風巷、硐室(包 括機電硐室、鑽場、避難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及其他需要檢查的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都必須納入檢查範圍。

  四、檢查地點的設置每月必須在礦井通風作業計劃中明

  確,並由總工審查簽字。

  五、檢查瓦斯的次數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2次;;

  2、高瓦斯礦井與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段)每班至少檢查3次;

  3、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和低瓦斯礦井串聯風中前方為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麵的,要派專人至少每小時檢查1次瓦斯,遇有異常情況時,要增加檢查次數的密度;;

  4、對本班無人作業的采掘工作麵及機電硐室等處,每班至少檢查3次;

  5、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至少每班檢查1次。

  六、在檢查瓦斯的同時,必須檢查二氧化碳和溫度,煤層自然發火期間或存在高溫點與一氧化碳期間,還應同時或派人檢查一氧化碳等火區情況。必須按檢查瓦斯次數的規 定,配齊所需要的持有合格證的瓦檢員。

  七、凡井下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並要有記錄。

  八、不得空班、漏檢、少檢與虛報瓦斯。在檢查過程中,凡發現瓦斯濃度上升,必須查明原因,進行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如受客觀條件限製暫不能處理而一旦發生瓦斯超限或處於臨界狀態,應立即停止該地點與相關處的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九、必須按規定巡回方式進行瓦斯檢查,其間隔時間按規定的檢查次數均衡確定,檢查次數的時間差不大於20分鍾。若因處理重點問題而有所延遲,但檢查次數的間時差也不得大於40分鍾。

  十、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要通知在場的作業人員,並隨即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報表)與瓦斯牌板上,並彙報礦調度室。

  十一、對所轄檢查範圍中的瓦斯監測儀傳感器顯示數據 要進行校對和記錄,其次數與瓦檢次數相同,如數據超過誤差範圍時,必須及時彙報,並進行處理。

  十二、使用光學瓦斯檢查器檢查瓦斯時,除必須配吸收膠管外,還須佩帶瓦斯檢定儀,使檢查人員能多檢查、離安全點 (高) 2米處的瓦斯濃度。

  十三、當班檢查情況,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並做到冊(報表)、牌板、調度記錄"三對口"。彙報時,除各地點的瓦斯濃度外,還應包括"一通三防"管理中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如通風係統中的通風阻力、巷道貫通地點工作進展的情況,通風設施安裝與維護及微風、無風、循環風、漏風等情況;瓦斯管理中瓦斯超限與積聚、盲巷處理、瓦斯排放、"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瓦斯監測儀使用、煤塵飛揚與堆積、防火管理中注漿、封閉、高溫點和發火象征情況等。

  十四、要在作業計劃規定的地點進行交接班,其前後在交接班地點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15分鍾。情況要交接清楚,實行雙方簽字。

  十五、凡《煤礦安全規程》與《礦井通風質量標準》所規定的領導與部門管理人員、技術員、班組長、放炮員、安全員、電工等有關人員,要攜帶便攜式瓦檢器或光學瓦檢器下井進行相關部位與環節的瓦斯檢查,並同時嚴格執行瓦斯檢查操作與管理製度。

  十六、通風隊長、班長上崗,除完成自身應執行的任務外,同時要認真檢查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瓦斯等方麵的工作質量,發現問題,要找到瓦檢員作具體交待或幫助進行處理。通風班長,必須向調度室彙報當班工作情況。

  十七、通風瓦斯檢查員和調度員,要及時填寫"一通三防"安全調度日報表和瓦斯日報表。礦長與總工要及時審閱 "一通三防"的相關報表或瓦斯日報表,對反映出的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並及時反饋、跟蹤,直至處理完畢為止,嚴禁隱瞞、謊報。

  第十八章 礦井“一炮三檢”管理製度

  一、礦井采煤礦工作麵,煤巷、半煤巷及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裝藥前、放炮前和緊接放炮後檢查瓦斯)。未執行“一炮三檢”的采掘工作麵不得裝藥和放炮。

  二、“一炮三檢”工作由瓦檢員擔任,瓦檢員和放炮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瓦檢員上崗合格證和放炮上崗合格證,無證不得上崗。

  三、凡進行“一炮三檢”的采掘工作麵,放炮器必須統一管理,放炮器鑰匙由放炮員掌管,待瓦檢員執行完“一炮三檢”工作後,確認沒有安全問題再進行放炮,放完炮後鑰匙和放炮器必須進行分管。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采掘工作麵嚴禁放炮:

  1、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或瓦斯超限的;

  2、掘進頭局扇吸循環風的;

  3、采掘工作麵未按規定安裝好瓦斯斷電儀實行監測監控和“三專兩閉鎖”的;

  4、有煤塵堆積未進行清掃,放炮前煤(岩)壁未灑水;

  5、未按規定裝藥、充填炮泥和水炮泥的,放炮器不防爆、爆炮線有明接頭不符合要求、連線不正確、放炮距離不符合規定的。

  6、電器設備失爆的;

  7、掘進工作麵未使用前探梁、支護不好、有垮冒危險的。

  五、放完炮後,必須先由瓦檢員進入采掘工作麵進行瓦斯檢查,凡是瓦斯超限的,必須先處理好瓦斯,瓦斯未處理好之前不得作業,處理好瓦斯後,確認無危險後,采掘作業人員才能進作業地點從事處理采掘隱患和采掘作業活動。

  六、未執行“一炮三檢”或隱患未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放炮員放炮。

  七、每次“一炮三檢”的檢查結果,放炮員或瓦檢員必須及時登記入手冊或“一炮三檢”記錄,班中必須向調度室 彙報,出班後必須將“一炮三檢”記錄交給調度室,調度室每班必須及時統計,記錄必須裝訂歸檔,不得丟失。

  第十九章 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一、井下工作麵放炮必須嚴格執行班長、放炮員、瓦檢員“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缺少一人嚴禁實施放炮工作。

  二、裝藥、聯炮、放炮工作隻準放炮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參予放炮作業。嚴禁一人聯炮,另一人放炮。

  三、放炮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嚴禁交與他人保管,放炮器必須由瓦檢員保管。

  四、放炮前,瓦檢員負責檢查瓦斯,班長負責檢查頂板,放炮員全麵複查引爆線及放炮母線接頭等的聯接可靠情況,確保在安全狀態。

  五、放炮前,放炮地點檢查完後,接著由三人聯合、對放炮影響範圍內的有無設備、設施和工具進行檢查,如有必須全部移到安全處並加以保護好。

  六、放炮前,必須由班長負責將全部工作人員撤到安全地區,瓦檢員負責檢查清點,並設置好警戒崗,發出警戒信號(吹口哨)。

  七、放炮母線必須符合規程規定的長度,並拉夠安全距離。

  八、如出現控頂距及其他安全隱患超過規定,瓦斯超限,支架有折梁斷柱,空頂缺柱現象時,禁止放炮,應立即進行處理。

  九、經二人聯合檢查,確認無誤後,方由班長下達放炮指令,瓦檢員將放炮器交給放炮員,由放炮員將放炮鑰匙插入放炮器進行放炮。

  十、放完炮後,瓦檢員收回放炮器,待局扇排完工作麵炮煙和有害氣體(規定時間),放炮員負責摘下放炮母線並將兩根母線接頭擰在一起後,(班長和瓦檢員負責檢查),三人一起進入工作麵檢查爆破情況。

  十一、發現瞎炮必須按規程要求安全及時地進行處理,消除不安全隱患。

  十二、經三人聯合檢查,確認一切無誤後,方能撤除警戒,通知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麵施工。

  第二十章 礦井定期測風管理製度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礦井每10天必須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及時掌握礦井、采掘工作麵、硐室及其它用風地點的風量變化情況,為通風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二、礦井要按井型大小、通風係統的複雜程度、采掘工作麵數量多少等配備1~2名測風員。測風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具有“一通三防”方麵的基本知識,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及礦井風量計算方法,掌握測風操作規程和風表、瓦檢器、CO檢定器等通風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

  三、屬於風井風硐、主要進回風大巷、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麵及回風巷、硐室和其它用 風地點都必須納入測風範圍,每旬巡回測風一次。

  四、凡是屬於全礦井、一翼、一水平和幾個采區進回風服務的巷道及硐室要設立固定測風站,測風站前後10米內無風流分支、無雜物、無積水和淤泥,彙合點巷道無拐彎、無障礙、斷麵無變化,測風站要有記錄牌;屬於采區及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可設立臨時測風點,有困難時可選擇支護完好、巷道平直、斷麵比較規整的地點測風。

  五、下井前測風員必須佩帶風表(包括風表校正曲線)、秒表、鋼卷尺、瓦檢器、溫度計、釘子、粉筆、圓珠筆和記錄本,並檢查風表、秒表、瓦檢器的靈活性和精確性,不靈活、不精確不得下井使用。

  六、凡是巷道貫通調整係統的,根據通風係統調整設計的風量配備進行合理調節。發現某一采掘工作麵、硐室及其它用風地點的實際風量與計劃風量差超過士15%時要及時進 行調節,並不得有瓦斯、溫度超限,調節情況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七、每次測風結果都要記入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測風原始記錄表,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記錄牌板必須有斷麵、風速、風量、瓦斯、CO2、觀測人及日期,同時還要記入測風手冊,測定的風速要與風表校正曲線進行校對。

  八、測風員出班後要對測風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對存 在的問題要提出解決辦法,並向礦總工彙報。每10天必須將全麵測風數據以報表形式上報礦總工。測風報表中要有主扇功率、主扇葉片安裝角、礦井負壓、各測風地點的斷麵、風速、風量、溫度、有效風量、漏風量及有效風量利用率,礦總工必須根據測風情況,召集通風、生產、安全、機電及瓦斯隊等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通風係統分析會,分析、研究通風係統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落實人員和責任,限期整改。每月3日以前還要將上月測風月報表上報備案。

  第二十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一、礦長對“一通三防”工作全麵負責。礦長每月要督促總工和有關部門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檢查落實,解決“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資金,分析生產管理、執行規章製度上存在的問題,采取行政的、經濟的措施,確保“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礦總工對“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全麵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並經常性做好如下工作:

  1、認真督促業務部門填報與審查“一通三防”日、旬、月、季報表,審查並組織實施係統調整、局扇安裝、巷道貫通、瓦斯排放、石門揭煤、防治突出、瓦斯探放等容易造成事故的薄弱環節的安全技術措施;對確保安全生產所急需解決的 “一通三防”問題,有權調動人員和物資,進行有效處理。

  2、礦每月組織進行一次礦井通風質量檢查,具體分析通風係統、瓦斯管理、防突與瓦斯抽放、瓦斯監測監控、防火與綜合防塵存在的問題,並按業務保安要求明確責任、落實任務、限期解決。

  3、加強生產技術管理,合理安排采掘方案計劃,做到通風係統合理、設施可靠、風流穩定有效,消滅不合理串聯

  風、突出煤層下行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微風、無風、循環風和局扇送風回采。

  4、負責“一通三防”安全措施項目計劃的編製、落實和資金的使用,並按期組織兌現、竣工,發揮效益。

  5、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每月要開展一次瓦斯地質研究活動,明確防突任務,采取針對性防突措施。

  6、礦每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會,總結布置“一通三防”工作;每旬要召開一次通風係統分析會,每天召開一次通風隱患排查碰頭會,對存在的問題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進行處理。

  7、礦分管通風的負責人具體協助總工做好“一通三防" 工作。

  三、礦副職對所分管業務中有關“一通三防”的工作負責。

  1、生產副礦長(包括負責這方麵工作的采掘副礦長)要按方案、計劃組織采掘生產,並對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通三防”問題和事故隱患的處理負責。

  2、機電副礦長對保證機械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安裝,礦井正常通風和消滅機電引爆火源負責。

  3、後勤副礦長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資金和崗位人員配備的落實負責。

  4、安全副礦長對生產過程中執行“一通三防”規章製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及時組織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三違”及事故處罰負責。

  四、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在礦行政領導下,負責搞好本業務部門中有關“一通三防”的工作。

  1、技術部門:在進行方案設計、工程布置與施工程序安排上,要滿足“一通三防”工作的要求,新盤區與工作麵投產前,要形成正常的通風係統、“三專”供電、瓦斯監測監控、防塵灑水以及按實際需要所建立的防火注漿、瓦斯抽放係統,並組織驗收,凡是不合格的不得生產。

  2、通風部門:在加強“一通三防”工作中,不斷完善規章製度和安全裝備與儀表管理,及時測定和收集各種技術參數,及時檢查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隱患,並提出改進意見。

  3、機電部門:要加強對主、局扇與供電係統的檢查、管理,確保其正常運轉;嚴格執行《防爆設備入井合格證》製度,對在用的防爆設備要落實管理責任,保證完好,杜絕失爆。

  4、調度室:對加強“一通三防”信息傳遞負責,凡上情下達或下情上報的均要準確無誤地作好記錄,要檢查“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及時做好排除安全隱患和落實處理責任的工作。

  5、經營各部門:要按文件、決定與計劃的要求,及時滿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要的人員、器材與資金。

  6、隱患排查治理組:對各業務部門所承擔的“一通三防”工作責任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出現的隱患、事故,要及時組織調查、分析與處理;對有可能造成“一通三防”事故的作業場所,要立即責令停業、撤人、並組織整改。

  五、采掘隊長:是本采掘隊生產管轄範圍內“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在組織領導職工進行采掘生產活動的同時,必須負責教育並帶領全體職工嚴格遵守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執行好各項安全措施,尤其是防止瓦斯煤塵爆炸、自然發火和突出事故的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第二十二章 探放水管理製度

  一、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杜絕水害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製定本製度。

  二、礦井必須作好水情水害分析、調查、預報、預測等工作,掘進隊每月召開1 次水情水害分析專題會議。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 的探放水原則。

  三、水情水害分析預報資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簽,傳達到礦分管領導、各科室。

  四、各類地質說明書均須有較詳細的水文地質資料及防探水要求,並經分管水文地質專業人員會簽後報批。

  五、依據水情水害預報,技術組必須及時在采掘工程平麵圖及各類地質圖上標明積水線、探水線、警戒線。

  六、水淹區積水麵以下的煤層中采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如果無法排除積水,由礦總工程師編製設計措施,經上級部門審批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七、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製定好安全技術措施,並報上級部門審批。

  八、探放水工作麵有疑或到達探水線位置時,測量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量。

  九、探放水施工單位在工作麵進入警戒線前必須編製好探放水措施,並組織探放水人員學習,嚴格做到有掘必探,工作麵進入探水線時,必須先探後掘。

  十、掘進工作麵在掘進前,礦技術組必須編織專門的探放水設計措施,並嚴格按照設計措施進行施鑽。

  十一、探放水工作麵,必須懸掛好探放水記錄牌板,明確探放水鑽孔孔深、方位、坡度、探水結論、安全距離、準掘距離、施鑽人員、等要求和避災路線。

  十二、探放水時,當班跟班礦長必須派專人現場安全監察,並準確作好原始記錄,探水工具、鑽孔數量、方位,超前距等不符合要求不準進尺。

  十三、礦井必須具有滿足探放水要求的機具,嚴禁使用電煤鑽探放水。

  十四、放水時,礦必須派專人監測鑽孔施工、出水等情況,測定水量、水壓,並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應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嚴禁冒險作業。

  十五、探放水工作結束後,由礦組織施工單位及相關領導進行驗收,並有驗收記錄。

  第二十三章 密閉管理製度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編製本製度。

  二、井下密閉必須進行編號,實行掛牌管理,並按規定認真進行填寫和記錄,嚴禁漏填、假填報。

  三、由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對井下密閉進行檢查,每7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必須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四、每道密閉前5米巷道內的支護必須保證完好,並按規定要求打好柵欄、掛上管理牌板。

  五、密閉外的鋼軌、電纜、管路等必須斷開,嚴禁與密閉內的相連通。

  六、每天當班瓦檢員必須檢查各密閉前的瓦斯濃度情況,及時將檢查結果填寫到瓦斯牌板上。

  七、每天安全員必須對各密閉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現象,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八、若需對破損密閉進行修複時,修複前必須製定出修複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學習貫徹後,方準修複。

  九、管理人員不得自作主張擅自撤損修複任何密閉,若有此類現象,沒有造成事故者,扣掉當月安全工資;造成事故者,則按事故分析後責任劃分處理。

  第二十四章 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規範和上級相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二、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三、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隻能交有資質的單位,維修完後,經檢定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四、使用的安全儀表、儀器必須按規定期限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否則不準再繼續使用。

  五、檢定後,使用的安全儀表,必須確保正確使用,保持安全儀表的完好性,使安全儀表計量準確可靠。

  六、使用中的安全儀表,當出現計量問題時,必須及時送到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處理。嚴禁使用有問題的安全儀表進行計量。

  第二十五章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製度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及行業有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二、安全副礦長負責全礦的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相關的工作人員對各自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負現場安全管理責任。

  三、不斷完善相關安全管理規章製度,根據現場實際工作需要,及時配足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嚴格按安全管理規章製度進行管理。

  四、礦主要負責人必須經常組織相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及範圍內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五、各重大危險源處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好相應的安全管理製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按時交接班,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詳細做好每一項記錄。

  六、管理場所必須懸掛“工作重地、閑人免進”警示牌。重大危險源規定範圍內設置相應的警界設施,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該管理區域內。

  第二十六章 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一、根據《煤礦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以及上級相關指示規定,為不斷夯實我礦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結合本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二、凡要實施的每一項工程,從設計、準備、施工到檢查驗收的依據為《煤礦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設計規定。

  三、凡是未經驗收或雖經驗收但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準投入使用。

  四、礦在製定工程計劃時,單價或工資除與月進尺(或產量)及安全掛鉤外,還必須與工程質量相掛鉤。以構成安全比月進尺(或產量)比工程質量等於4:3:3的控製結算格局。

  五、每項工程在施工前,除組織相關人員學習貫徹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外,必須同時組織學習貫徹該項工程的質量標準,使相關人員熟悉掌握標準。

  六、施工中,施工人員要按工程質量標準施工,並貫穿到每一個工序、每一個環節及每一個細節中去,動尺上線,使工程質量誤差在允許範圍內,確保整個工程施工質量符合標準要求。

  七、檢查驗收人員必須做到:

  1、從工程施工準備、開工到結束的全過程中,加強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從施工材料的加工準備、設備和工具的完好性到工程開工後的每一個工序、每一個環節及每一個細節中去檢查控製。發現任何一個小問題,及時進行糾正處理,實行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把查出的每個問題解決在施工現場,保證平時的施工質量標準。

  2、驗收時,由驗收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按需要提前準備齊驗收工具,現場進行該工程的質量驗收工作。

  八、認真做好現場相關的工程驗收原始記錄,及時整理彙總,按時將驗收結果交與礦長審批後,作為該工程的考核結算依據,要做好驗收結果的備份存檔工作。

  第二十七章 勞動保護製度

  一、根據我國勞動保護原則(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和“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和煤礦自身特點,結合本礦安全生產實際,製定本製度。

  二、煤礦企業必須根據上級相關規定按時為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切實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煤礦企業不得安排女職工、未成年工從事井下勞動,更不得安排“殘疾人員”從事井下勞動。

  四、煤礦企業根據本礦安全生產需要,按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以相關規定要求按時向職工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五、礦發給職工個人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及時使用到工作中去,嚴禁將發放的勞保用品轉賣。

  六、礦井口檢身員嚴格把好入井關,入井職工必須使用發放的勞保用品,嚴禁職工穿化纖衣服下井。

  第二十八章 工資、獎勵與安全掛鉤製度

  一、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好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 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把好安全關,結合本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二、凡本礦職工一律實行工資、獎勵與礦生產安全掛鉤,即全員掛鉤。

  三、如本月、本季度或本年度,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實現預定的安全管理目標,除發放定額工資外,礦實行安全生產獎勵。

  四、安全獎勵資金從噸煤產量中提取,確保獎金的正常發放。獎勵按各工種性質和勞動條件的不同計發,重點向井下傾斜。

  五、如本月發生了安全事故,則取消本季度的安全獎勵,並從工資中扣發應發獎金數額的一半。按不同工種和不同勞動條件計扣。

  六、根據事故性質,除追究事故單位相關人員責任外,另外,還將對其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九章 安全獎懲製度

  一、礦實行天保月、月保季、季保年的安全獎勵,

  每季度兌現一次,如全年實現安全生產目標,還進行年終兌現獎勵。

  二、若當月發生一起安全事故(重傷以上),則取消兌現獎,同時,將進行相對應的處罰。

  三、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則按其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獎勵。

  1、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煤礦安全規程》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礦上,以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3、搶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

  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將對其處罰。

  1、不及時解決安全或塵毒危害方麵存在的問題,造成重大事故或塵毒嚴重危害的。

  2、放鬆安全工作的領導,致使安全管理混亂造成事故

  的。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上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於設備不完善或作業環境不安全發生事故的。

  5、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的。

  6、發現事故預兆和險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

  7、對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檢查人員進行謾罵、毆打報複的。

  8、發生事故後,隱瞞事故真相,對肇事者進行姑息包庇或弄虛作假,甚至嫁禍於人的。

  對上述情況觸犯法律的,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章 敲邦問頂製度

  一、每班開工前,當班班長、安全員、瓦檢員必須對工作麵的安全情況進行全麵檢查,嚴格執行好敲邦問頂製度和瓦斯檢查製度,確認無危險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

  二、打眼工到達工作地點後,首先必須檢查頂板、煤(岩)幫、支柱是否安全,經確認無片邦冒頂危險等隱患,方可進行作業打眼,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進行處理,保證在安全狀態下作業。

  三、放炮員在裝藥前也必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經確認頂幫安全、通風良好、無人作業等狀況下,方可進行裝藥工作。

  四、放炮工作結束後,作業人員首先必須對工作地點的安全情況進行認真細仔地檢查,敲幫問頂,撬落懸頂煤(岩),支好臨時支架,及時支架好被炮衝倒(壞)的支柱(棚),經確認頂幫無危險隱患後,方可進行灑水防塵、出貨工作。

  五、在進行正常的施工作業過程中,還須經常進行敲幫 問頂,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確保整個施工過程中處在安全狀態下。

  第三十一章 爆破材料管理製度

  一、本製度適用煤礦地麵爆破材料庫的收發和管理工作。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的人員條件:必須政治可靠、忠於職守、責任心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必須掌握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掌握炸藥、雷管的存放知識,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安全管理規定:

  1、執行《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及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2、管理人員必須遵守安全崗位責任製度;

  3、爆破材料庫必須具有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儲存量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量;

  4、內、外部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合格;

  5、嚴格執行爆破材料出、入庫檢查、登記製度,收存和發放安全管理,嚴防爆破材料在存儲過程中丟失和被盜。

  四、井上、下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必須穿著棉布或抗靜電工作服。

  五、庫房要保持電話暢通,照明齊全,有足夠數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須充足,要有防凍結措施。

  六、庫房周圍無雜草,避雷設施好,具有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槍、滅火器等防火設備。庫房周圍排水溝暢通。

  七、非庫房內工作人員進入庫房,必須持有效證件,並按規定進行登記。所有進入庫區的人員嚴禁攜帶煙火、手機、傳呼機等違禁物品。

  八、不同性質的爆破材料的每一品種都應專庫貯存;同類炸藥出廠日期不同,也不準混放;但當條件限製時, 可按國家的有關同庫貯存的規定貯存。存放爆破材料的木架 每格隻準放1層爆破材料箱。

  九、庫內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內照明,必須用防爆設備。

  十、收發炸藥和雷管必須輕拿輕放,嚴禁亂仍和撞擊,炸藥要擺放整齊,碼放高度不得超過規定。收放台上必須鋪設有能導電的半導體橡膠板,該橡膠板下麵還必須鋪設金屬網,並用導線將其接地。

  十一、爆破材料管理人員必須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建立炸藥發放台帳和庫存台帳;做到月清點、旬盤結,帳物相符,按時報主管部門。

  十二、過期、失效、報廢炸藥應專門存放好,報廢雷管不得多餘300發,失效炸藥不得多餘50kg,並報主管部門申請銷毀。

  十三、炸藥發放必須按照入庫順序發放,做到先入庫先發放,防止積壓。

  十四、爆破材料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以下內容:

  1、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符合規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滲泊、受熱或分解變質;

  3、電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規定。

  十五、炸藥檢查:檢查藥卷外觀是否完整,防潮劑是否剝落,封口是否嚴密等,否則不得發放。

  十六、雷管檢查:金屬殼是否有裂縫、砂眼和鏽蝕。對紙殼雷管,應查看紙殼是否鬆裂、管底起爆藥是否碎裂,腳線是否良好,有無生鏽。

  十七、電雷管發放前必須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進行編號;電雷管箱必須在存放室外開啟,一次開啟一箱。並清點數量,每次多取100發進入室內做電雷管全電阻檢查、編號。未做全電阻檢查、編號的,不得發放。

  十八、雷管的編號要嚴格按照搓碼機(打號機)說明書規定操作。不準有硬物在雷管上刻編號。

  十九、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必須在專用的室內進行,嚴格按規定操作,並定期檢驗和校正全電阻檢查儀。檢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廢雷管要單獨存放在庫內,並建立台帳。更換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儀電池時,應在安全地點進行。

  二十、檢驗電雷管用的電流不得超過50毫安 (0.05安)。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合格後,要將電雷管腳線理順成束。理順成束時不準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更不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輕輕理順、伸展整齊,每10發為一組卷繞腳線,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編號待發。

  二十一、爆破材料管理人員在發放爆破材料時,必須先檢查爆破工的證件及標準藥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齊全,再根據領料單如數發放,並登記入帳。

  二十二、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發放爆破材料:

  1、未持有合格證件的爆破工;

  2、凡未經領導簽發、印章不齊全或塗改的領料單;

  3、藥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爛、無蓋板),或有箱無鎖。

  二十三、硬化、水分超過0.5%的炸藥不許發放;其檢查方法是從外觀看藥是否受潮、滲水,或出現漿狀物,用於輕輕揉搓有無硬塊。

  二十四、爆破員將當班剩餘的炸藥、電雷管退庫時,應持有當班組長的簽字,爆破材料管理人員要認真查對、驗收,確認領返數量相衍,方可辦理返庫手續。返庫的炸藥、電雷管發放前,必須重新檢查,合格後方準發放。

  二十五、對在領退手續上作弊、有意損壞、偷盜、私藏炸藥、雷管人員,爆破材料管理人員發現後,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第三十二章 爆破材料領退製度

  一、爆破材料管理人員和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爆破材料領返製度。嚴格領返手續,做好相應記錄。

  二、不爆破材料管理員在發放爆破材料前,必須檢查放炮員的證件及標準藥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齊全,再根據領料單如數發放,並登記入帳。

  三、放炮員領取的炸藥、雷管要及時分別存放入藥箱、 雷管命內,並加鎖保管,鑰匙隨身攜帶,嚴禁交與他人保管。

  四、當班的放炮工作結束後,與當班組長一起及時清 點剩餘的炸藥、雷管數量,並寫出清返單經班組長簽字,升井後及時退庫。

  五、放炮員在將當班的剩餘炸藥、需管返庫時,必須同時持有當班班組長簽字清退單。

  六、爆破材料管理員在接收放炮員交回的剩餘炸藥、雷管時,必須認真查對、驗收,確認領退數量相符後,方可辦理返庫手續。

  七、對在領返手續上作弊、有意損壞、偷盜或私藏炸藥、 雷管的人員,一經發現後必須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第三十三章 電雷管編號製度

  一、進庫後的電雷管在發放前,必須逐個進行編號,編號工作由爆破材料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雷管箱的開啟必須在存放的室外進行,一次隻準開啟一箱。

  三、每次最多取100發進入室內編號。未做編號的電雷管不得進行發放。

  四、雷管的編號工作要嚴格按照搓碼機(打號機)的說 明書規定進行操作。嚴禁用硬物或金屬物件在電雷管上刻編號。

  五、發放電雷管時,必須及時進行相應的編號登記手續。

  領返的電雷管要及時核登相應的編號,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第三十四章 鋼絲繩檢查製度

  一、鋼絲繩檢查工作由把鉤工、絞車工具體負責。

  二、鋼絲繩必須每天以每秒0.3米以下的速度進行一次詳細檢查。

  三、每班上班前進行一次鋼絲繩檢查。對檢查結果和情況,把鉤工和絞車工綜合後,由絞車工進行認真詳細的登記記錄。

  四、在鋼絲繩檢查記錄上載明鋼絲繩的斷絲斷股情況和磨損情況及其他情況。

  五、檢查記錄必須真實準確,每周將檢查記錄報工程師審核。

  六、鋼絲繩生鏽腐蝕嚴重,同一斷麵斷絲4絲以上,不能再使用等情況,必須立即向礦長或工程師彙報,立即更換換。

  七、每次檢查情況,檢查人員簽字,並報審核員簽字,審核由技術員、安全員負責。

  八、鋼絲繩檢查人員發現鋼絲繩有異常情況,及其他情況,絞車員必須立即停車,停止提升,並向礦長或總工報告。

  第三十五章 入井須知

  一、凡入井的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按《鄉鎮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培訓。

  二、下井前要休息好,要保證有充沛的精力,嚴禁在井下睡覺。

  三、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攜帶礦燈,穿工作服和工作鞋,嚴禁穿化纖衣服。

  四、嚴禁攜帶紙、煙、火柴、打火機等發火物品入井。

  五、嚴禁酒後入井。精神不正常者嚴禁入井。

  六、井下作業人員嚴禁進入老空、廢巷和無風流巷道。

  七、在井下,不準隨便開停各種機電設備,不準損壞通風設施、機電設備和安全標誌。

  八、自覺遵守井口檢身製度。

  第三十六章 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製度

  一、為加強設備、設施管理,提高煤礦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和使用,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二、礦長、機電副礦長及相關副礦長是本礦設備、設施管理的責任人。機電組及相關職能單位是本礦設備、設施的管理部門。

  三、設備、設施管班的主要任務是: 對本礦的設備、設施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全麵規劃,統籌安排、合理使用,經常檢查,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及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煤礦企業的技術裝備水平,充分發揮設備、設施的效能和投資效益。

  四、礦內的各種設備、設施經檢查維修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如需更新、更換、新增設備或購置的零配件,以及自製設施和配件時,必須及時上報計劃單,經批準後,及時購置進礦。

  五、對所有設備、設施進行統一編號,建立帳卡和設備、設施檔案,做到帳、卡、物相符。

  六、礦所有設備、設施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設施操作、檢修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凡本礦更新的新設備、設施,應由主管部門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設備使用說

  明書及技術資料,製定出操作規程和維護規程,組織維修人員和操作工及有關人員學習熟悉後,才能交付使用。

  七、貫徹設備、設施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實 行誰使用誰維護的責任製,主要設備、設施應實行包機製。 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設備、設施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完好。

  八、嚴格執行設備日常檢查檢修和定期檢查檢修製度,確保設備、設施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完好、安全經濟運行。

  九、設備、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防爆設備、設施不失爆。

  十、鍋爐及各種壓力容器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

  十一、設施、設施的大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報大修理計劃,經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審核,同意後積極做好大修前的準備工作。

  十二、設備、設施大修後的質量驗收,由設備、設施主要負責人,組織專職人員。設備、設施管理和使用部門的有關人員,按設備、設施出廠或設備、設施大修標準進行驗收。

  十三、凡大修後的設備、設施要實行保修製,在保修期間發生的修理質量問題,應由修理單位免費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得少於六個月。

  十四、礦應有專人負責設備、設施報廢工作。設備、設施報廢可與設備、設施維護工作一起,作為日常工作進行,由礦主管設備、設施的領導,設備、設施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凡己核定折舊的老舊設備、設施,需報廢時,由單位向礦提出書麵報告,經礦鑒定小組鑒定後,報礦領導批準執行。

  (二)凡未提完折舊的設備、設施,確需提前報廢時, 由單位向礦提出局麵報告,經礦鑒定小組鑒定後,礦領導批準執行,餘值由原單位承擔。

  (三)凡提取折舊費達80%以上,單台原價值不足l萬元的設備,確需提前報廢的,可按(一)項辦理,其餘值攤入成本。

  十五、一般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由管理部門提出方案,機電領導審批;對主要設備的更新改造,由總工組織人員技術論證後,報礦領導批準。

  十六、建立設備、設施事故分析製度,凡發生設備、設施事故,必須向礦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彙報,按"四不放過" 原則分析事故,找出事故責任者和事故發生的原因,吸取教訓並製定預防性措施。

  十七、礦內的各種設備、設施屬礦企業所有,是固定資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處理讓售,必須服從礦的原則,否則作違紀論處,如確需處理或讓售時,必須向礦提出申請,經鑒定小組評價後,報礦領導批準後,才能處理或讓售,其收入繳礦財務,用於設備、設施更新或大修。

  十八、本規定由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七章 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製度

  一、為加強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的管理工作,確保井下設備、電纜安全經濟運行,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製度。

  二、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工作由機電管理部門負主責,使用單位負維護保養責任。

  三、機電部門和使用部門必須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工作,明確責任,明確範圍。

  四、井下專職值班電工對各區域內的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周期如下規定:

  1、斜井井巷中的電氣設備、電纜每月至少巡查維護二次:

  2、井底車場、主要大巷和配電硐室內的電氣設備和電纜每周至少巡查維護一次。

  3、采掘區內的電氣設備、電纜每班至少巡查一次。

  五、機電部門負責人每周必須組織檢查采掘區內的電氣設備、電纜至少兩次。

  六、礦分管機電的領導每季度至少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

  七、巷道在進行維修和錨噴支護處的電氣設備、電纜,必須有保護措施,無保護措施的不準施工。

  八、井下用電負載出現增減變化情況時,必須立即對電氣設備及電纜進行調整,嚴禁超負荷運行或帶病運行。

  九、檢查人員應將檢查和處理情況詳細記入檢查記錄簿內,分管電氣的負責人員應及時審閱檢查結果。

  十、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處理。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應立即向主管人員彙報,限期處理。

  十一、檢查中發現中間接線盒的接地線脫落應及時補上,如果電纜的接頭、接線盒或電纜本身的表麵溫度超過規定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同時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十二、對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電纜放炮等惡性事故,應由專人負責迸行處理,並在三天內查清原因,上報礦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章 塵肺病定期檢查製度

  一、為了有效預防、控製和消除塵肺病危害,保護職工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訂本製度。

  二、凡從事接觸粉塵崗位的職工,上崗前、離崗時必須拍攝胸大片檢查,在崗期間定期攝片檢查。

  三、建立接塵職工職業健康檔案,詳細記錄其職業史、接塵史,定期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它診療結果等個人健康資料。

  四、積極采取防治措施預防塵肺危害,粉塵作業地點必須安裝灑水噴霧裝置,采用濕式作業,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口罩等勞動防護用品。

  五、接塵職工塵肺病檢查間隔隔時間要求:

  (1)在崗接觸粉塵作業職工,岩石掘進工種每2~3年拍片檢查一次;混合工種每3~4年拍片檢查一次;純采煤工種每4~5年拍片檢查一次。

  (2)在崗疑似塵肺患者,岩石掘進工種每年拍片複查一次,混合工種每2年拍片複查一次,純采煤工種每3年拍片複查一次。

  (3)己診斷為I期及I期以上的塵肺病患者,每年拍片複查一次。

  六、接塵職工上崗前發現有以下病症,不得安排從事接塵工種作業:

  (1)活動性肺結核病及肺外結核病;

  (2)嚴重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

  (3)顯若影響肺功能的肺髒或胸膜病變;

  (4)心、血管器質性疾病;

  (5)其它不宜從事接塵作業的疾病。

  七、礦塵肺定期檢查由上級疾病控製中心具體負責,疾病控製中心必須按要求對接塵職工進行定期檢查,並提供檢查有關設施、器材,如實記錄檢查結果,對診斷為塵肺病疑 似患者0+及以上的,或者在原診斷結果上升級的,必須報礦勞動工資部門和地方勞動行政管理及職業病防治部門。診斷為I期及以上塵肺病的職工,必須調離接塵崗位,按規定及時予以治療、療養。

  八、進行接塵作業健康檢查時,職工從事接觸粉塵作業

  時間由礦勞動部門審批。

  第三十九章 勞動紀律製度

  一、作業時間

  實行8小時工作製,“三班”輪流上崗,保持24小時有人在崗,特殊情況由礦領導另行通知。

  二、請銷假

  1、礦長、工程師離礦必須向公司分管領導、煤管站請假批準同意後方能離礦,離礦期間工作必須下委托書,並且,礦長、工程師不能同時離礦,否則,從嚴處罰。

  2、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經理、機電礦長離礦必須向礦長請假,安排交接好管轄範圍內的工作,離礦必須出具請假條,經礦長批示同意後,方可離礦,離礦2天以上的,必須報上級領導批示同意。其他崗位員工請假,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由礦長審核批準後,方可離礦。特殊情況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經分管領導及礦長同意並報人事部審核批準後,方可離礦。

  3、未按規定進行請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當月累計出現3天曠工或連續3天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一天按月總收入20%進行處罰,曠工2天在處罰的基礎上扣除月獎金。

  三、考勤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本製度。

  2、本礦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全體員工須嚴格考勤,按礦上規定的崗位作息時間上下班,

  如有遲到、早退每次處罰20元,每超一分鍾加罰1元,以此類推。

  4、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領導批準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按有關規定享有相應待遇。

  5、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

  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所有管理人員、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煤礦製定的規章製度、崗位責任製及操作規程,在值班過程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串崗,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6、在值班過程中,脫崗、串崗、睡崗、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按曠工處理(井下睡崗按重大事故處理),現場人員及當班管理人員參照處理,知情不報者負連帶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現場人員及當班管理人員按責任等級、實際損失費用進行賠償。

  7、每月3號考勤經礦長審核後報人事部。

  四、其他

  1、對不服從管理,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陽奉陰違、拉幫結派,造成危害的,一次處罰500元以上。

  2、不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或交接班事項弄虛作假、敷衍了事、不負責任的一次處罰100元以上,造成安全隱患、發生事故的,按損失賠償,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分別按責任等級賠償。

  3、全礦職工必須積極參加每周一次礦內組織的安全學習或業務學習,對於不參加的,每次處罰200元以上。

  4、全礦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礦紀,做到勤奮工作,誠實勞動、講究職業道德。

  5、凡是在礦內酗酒、無理取鬧、辱罵他人、打架、違法違紀的,一次處罰不低於500元,礦級領導加倍處罰,造成的後果自負,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章 計劃生育管理製度

  一、根據上級政府要求、政策及指示精神,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定以下管理製度。

  二、凡屬我礦職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要求規定。積極配合政府部門搞好計劃生育工作。

  三、凡屬於來我礦的職工:必須攜帶帶身份證、婚育證、帶政審證明到辦公室進行登記存檔。

  四、若沒有交相關證件的,請在一月之內補辦清楚。

  五、婦女在婦檢年齡段的請遵守有關婦檢製度,不遵守的,被相關部門查處後果自負。

  六、每季度招開一次計劃生育專題會議。

  七、此製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一章 環境衛生管理製度

  一、根據有關文件精神集合我礦的基本情況為了搞好我礦環境衛生,特定此製度。

  二、環境衛生為分段管理,按責任區管理,由後勤組成立檢查小組每周檢查一次。

  三、若檢查不合格的,按處罰條律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四、檢查內容:1、室內清潔衛生;2、室外環境衛生;3、個人衛生。

  五、檢查時間為每周星期日。

  六、此製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二章 流動人口管理製度

  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及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我礦的基本情況,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特定本製度。

  二、凡不屬於本鄉(18—49周歲)的職工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並建立流動人口管理檔案。接受其現居住地方的鄉人民政府或村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根據《流動人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流動人口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四、協助當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流動人口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五、不得招用沒有婚育查驗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

  六、此製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三章 材料管理製度

  一、根據相關要求規定,結合我礦生產實際需要,特製定本製度。

  二、所有材料出入庫必須作好詳細登記記錄,記清時間、型號、數量、等內容。

  三、入庫材料必須認真進行分類、並按照指定地點進行堆碼整齊,擺放穩當。作好記錄。

  四、庫房管理人員必須每旬對庫存材料進行一次清點,並核對票據,是否丟失,發現有不穩合之處,必須立即進行清查,找出原因,追究處理。

  五、所有出庫材料,必須有出庫單(材料領用單),並統一型號開單(嚴禁同一樣材料在出庫單上體現有幾個不同名稱出現)。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材料領用單上的型號、數量進行材料發放。

  六、當班所需材料用多少領多少,運到施工地點進行歸類、整齊、安全堆放好,嚴禁亂堆亂放。

  七、當班用剩餘的材料必須清楚地移交給下一班使用或運出地麵歸還庫房,並作好記錄。

  八、各部及個人臨時需用工、器具或特殊物料時,必須寫好借條,並經相關領導簽字認可後方準借出,但在規定(用完後)時間內反還。

  九、庫管人員必須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第四十四章 井上、下文明生產管理製度

  一、根據相關要求規定,結合我礦生產實際需要特製定本製度。

  二、礦屬各部門及個人必須各負其責,認真地抓好文明生產工作。很好地創造良好的生產工作環境。

  三、井上、下物料及工具等必須按照指定地點進行清理、歸類擺放、堆碼整齊,嚴禁亂堆亂扔。

  四、各部門及個人,根據職責範圍必須認真地做好本範圍內的文明生產工作。要求每周對本範圍內進行一次大檢查和大清理。

  五、各施工點的材料或工具必須按規定及時清運或整理,杜絕因物料混亂而影響安全生產。

  六、設備設施必須按要求進行安設、吊掛並嚴格按照管理程序及要求進行管理。

  七、確保巷道無積水、水溝暢通、無浮煤浮渣、設備物料碼放整齊並有標誌牌,管線吊掛整齊。

  八、對文明生產工作未做到位的部門或個人,將視具體情況處以50~500元罰款。

  第四十五章 安全作業十不準製度

  一、不準酒後上崗,不準酗酒鬧事。

  二、不準串崗、脫崗、睡崗。

  三、不誰在上班時打鬧嬉戲。

  四、不準穿拖鞋、短褲等不適合勞動作業的衣物上班。

  五、不準帶病上崗,不準冒險作業。

  六、不準對正在運行的設備注油、檢修、清理,不準亂操作機械。

  七、不準在易燃易爆區吸煙或持明火。

  八、不準不係安全帶(繩)從事高空作業,不準高處拋物。

  九、不準跨越正在運行的皮帶、設備等危險區,不準在生產管線上懸掛、涼曬衣物。

  十、不準非特殊工種工作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六章 人事製度

  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一、基本製度

  1、煤礦執行國家有關的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招收員工。

  2、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必須與煤礦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煤礦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3、人事部負責人事計劃、員工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4、人事部門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在職人員的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各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對本部門人員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等相關內容的培訓,由人事部組織並監督考核。

  二、編製及定編

  1、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2、下屬機構的設置、編製、調整或撤消,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相關領導批準後實施。

  3、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需要增加用工,履行手續後方準實施。

  4、需雇傭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一個月作出計劃報人事部,由相關領導批準後方能雇傭。

  5、勞動人事部負責編製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

  三、員工的聘用

  1、各部門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虛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2、聘用的員工,一律與煤礦簽訂聘用合同。

  3、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煤礦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4、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礦長,工程師(總工),由總經辦會議通過,人事部聘任。

  (2)副礦長、特種作業人員由礦長提名,技術人員由工程師提名,總經辦通過會議通過,人事部聘任。

  (3)其他員工,由人事部考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後聘任。

  (4)招聘人員,要求人事部門先與應聘人員,用人部門取得聯係,實行集中製麵試,集體考核。

  5、各部門確需增加員工的,必須由人事部先進行內部調整,報相關領導批準後,由人事部門進行對外招聘。

  6、新聘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訂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一個月至六個月。

  7、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1)培訓內容包括學習煤礦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知識等。

  (2)培訓由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3)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4)試用期工資按試用期工資標準發放。

  8、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後,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錄用者與煤礦簽訂聘用合同;決定不錄取者退回。

  四、工資、待遇

  1、煤礦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2、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3、煤礦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人事部審核,相關領導批準後予以提級及獎勵。

  4、員工的獎金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5、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審批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6、員工與煤礦簽定聘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

  7、合同期限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30日向煤礦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領導批準後,由勞動人事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

  8、員工未經批準自行離職的,煤礦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煤礦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9、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煤礦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10、聘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煤礦不續簽聘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合同終止手續。

  11、員工嚴重違反規章製度、後果嚴重或違法犯罪的,煤礦有權予以開除。

  12、員工調動、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煤礦(離開原崗位)以前,必須交還公司一切財務、文檔及有關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信息渠道等。工作移交不清楚的,實行終身製負責,煤礦有權追究其責任。對煤礦造成損失的,應負加倍賠償責任。

  13、本製度由公司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製度製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相關領導批準後實施。

  第四部分 三違處罰規定

  一、一般違章的處罰

  三違處罰規定

  序號一、勞動紀律處罰

  元/次

  1出早班100-500

  2井下拆卸礦燈200-1000

  3行車又行人200-1000

  4不聽從安全管理人員指揮安排(違章指揮除外)100-500

  5有事不請假或超過請假規定時間按曠工處理

  6不開班前會200-500

  7不開調度會、安全辦公會200-500

  8對布置的整改隱患不進行整改100-500

  9當班安全員進班後未對工作麵進行檢查或不向調度室彙報200-1000

  10破壞工具和風筒電纜的50-100

  11未按規定下滿井的500-1000

  12當班安全員、瓦檢員未與工人同上同下100-500

  13礦領導未按定員要求配齊下井工作人員(一人一次)200

  序號二、采煤、掘進處罰

  1空頂作業,未按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支護的200

  2使用不合格支護材料的(造成後果的按損失大小進行賠償)200

  3支護棚距超過規程規定±100mm的50

  4空邦空頂的200-500

  5爆破後支架受損未修複就作業的200-500

  6未加固支架爆破造成倒棚200-500

  7架棚單人作業50

  8傘簷未處理就作業的100-200

  9放炮後采麵未掛梁和打臨時支柱在空頂下作業的100-200

  10不先支護就回柱的100-200

  11抬棚和長梁出現單柱的200

  12未按作業規程規定打好基本柱的100-200

  13未按作業規程規定打好戧柱和密集切頂柱的100-200

  14支柱行、排不成線,偏差超過±100mm的100-200

  15未完成布置要求作業的100-200

  16采麵運輸巷未按作業要求進行縮溜、回柱、回板的。100-500

  17工作人員在下班時,對未完成的工作交接不清楚的200-500

  18采麵采高超過規程規定的200

  19采空區直接頂走向方向超過5m,傾斜方向超過20m而未采取任何措施繼續作業的500

  20采麵上隅角爆破采用反向裝藥爆破的200

  21上下端頭不采用四對八梁支護的200

  22溜子機頭機尾未打壓柱的200

  23折柱放頂不按規定要求而冒險作業的200

  24組織攉煤與移溜平行作業的200

  25不符合間距要求作業的200

  26違反作業規程要求施工的200

  27未把回收的金屬支架和單體支柱、鉸接頂梁運至指定地點,在巷道內亂丟亂放造成巷道行人不暢的200-500

  28下班未清理運輸巷和皮帶巷的200

  29非持證人員、未經指定的人員、未得到信號通知,擅自開溜和開皮帶運輸機200-500

  30無煤長時間未發出停機信號的、接到停機信號未及時停機的100

  31放炮記錄不清楚的200

  32上山掘進工作麵放炮未打擋達到斷麵1/3的100

  33獨頭巷道掘進巷道內壓力大,支架斷裂、損壞未及時處理的200-500

  34未在貫通點提前加固,在貫通時造成冒頂、垮塌的200-500

  35負責巡回檢查巷道的人員未及時發現出現的問題,發生頂板事故、垮巷的200

  序號三、其他違反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行為處罰

  元/次

  (一)機電

  1未按規定定期檢驗鋼絲繩的或未填寫檢驗記錄的200-500

  2監控探頭失效、斷線未及時處理的、不能及時處理並且未彙報的100-500

  3安放電器設備不上架、不掛牌的,開關不接地線的100-500

  4防塵水管未到作業工作麵的或無防塵水的100-500

  5壓風自救管距離工作麵大於30m的100-500

  6對機電設備故障未進行搶修的100-500

  7水泵空轉、不停泵的100-500

  8水滿不及時抽水影響生產的200-500

  9未按有關規定對電器設備進行定期檢修和保養的100-500

  (二)運輸

  1推車放飛車,蹬車滑行的200-500

  2斜井提升地滾不轉不及時處理的100

  3井巷內電機車超速行使、不觀察前進巷道內情況盲目行車的100-500

  (三)通風

  1瓦檢員不按規定交班的200-500

  2瓦檢員不按規定路線、檢、點、時間、次數的200-500

  3未及時填寫瓦斯牌板、一炮三檢牌板、密閉牌板、瓦斯手冊、報表不清的200-500

  4風筒末端口距離工作麵超過規定的100-500

  5瓦斯監控探頭吊掛不符合規定的100-500

  6未及時測風和未及時填寫測風記錄報表的100-500

  二、嚴重違章行為

  以下情況屬於嚴重違章行為:

  1、上下安全出口堵塞,不進行處理的

  2、采麵超過控頂距離不放頂的、采麵上隅角瓦斯超限不處理仍繼續作業的

  3、管理人員不以身作則,並幹擾其他人工作的

  4、自作主張違章指揮的

  5、管理人員與作業班隊串通謀利的

  6、管理人員不堅持原則使煤礦遭受損失的

  7、管理人員利用職權變相從作業隊撈取好處的

  8、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對反映情況工人進行報複行為的

  9、私接電爐的

  10、聚眾鬧事者

  11、招入童工或殘疾、智障者下井作業

  12、未經許可自作主張改變作業地點或巷道用途的

  13、值班礦領導不在崗或不開班前會

  14、炸藥、雷管領用賬目不清楚

  15、驗收人員報假數、發生的問題不處理又不上報的

  16、放炮時未按作業規程和班前會布置的規定放好警戒線的

  17、進入采空區和盲巷的

  18、當班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不作為

  19、按規定未做好當班安全情況記錄和驗收的、

  20、當班瓦檢員對所超限瓦斯未及時處理仍讓工人超限作業或處理不了不向調度室彙報的

  21、當班瓦檢員對所管作業地點不按規定進行瓦斯檢查

  22、井下睡覺

  23、安全管理人員對違章不製止

  24、搶救或出現緊急事情逃跑和不作為

  25、井下毆打安全管理人員

  26、井下威脅、衝撞、謾罵安全管理人員

  27、喝了酒的人員下井,檢身人員、管理人員讓喝了酒的人員下井

  28、無故或未經批準停班

  29、斜井扒車

  30、井下打架

  31、將爆破器材帶到礦外

  32、帶點火工具、煙草下井

  33、故意損壞風門或聯鎖裝置的

  34、礦井恢複送電後對所在工作麵未按調度室的指令采取排放瓦斯的措施和檢查的

  35、防突員未按規定進行工作麵預測預報的

  36、礦井突然停電,沒有把作業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的

  37、工作麵排放瓦斯未製定措施或未按措施執行的

  38、需變更工作麵時未請示調度室隨意排放瓦斯的

  39、隨意斷開風筒的

  40、未按規定恢複通風的

  41、無風作業、瓦斯超限作業的

  42、造成局部通風機循環風的

  43、違章開、關風門造成風流紊亂的

  44、隨意停開主要通風機的

  45、隨意停開局扇的

  46、聲光信號不靈繼續開車、摘掛鉤的

  47、推車拐彎、進巷口、風門不發出警號的

  48、信號不清開車的

  49、非乘人礦車載人

  50、運送材料超高超限的

  51、斜井提升期間行人的

  52、斜井提升不按規定使用三環鏈、插銷、不掛保險繩;不按規定使用擋車門、阻車器的

  53、嚴重違反操作規程操作絞車的

  54、絞車帶病運轉及鋼絲繩斷絲、磨損嚴重超標繼續提升的

  55、提升超掛車輛的

  56、安裝電器設備失爆的

  57、停電未掛牌、上鎖、不檢電、放電的

  58、違反規定停送電的

  59、井下帶電作業、帶電移動設備的

  60、私拆密閉的

  61、巷道貫通前未排除瓦斯和通風的

  62、超過防突要求允許的掘進距離仍繼續作業的

  63、當班未處理完的隱患未交接清楚給下一班的(特別是啞炮、殘炮)

  64、放糊炮、明炮的

  65、停風爆破的

  66、當班剩餘火藥、雷管未及時返還、私扔或私藏的

  67、放炮員將發爆器或鑰匙交給他人的或在發爆器上未取走的

  68、采麵出現安全隱患不聽從管理人員整改要求而繼續作業的

  69、由於人為造成卡死溜子、皮帶影響生產的

  70、組織回柱與裝藥放炮平行作業的

  71、組織邊打眼邊裝藥的

  72、其他嚴重違章行為(如違章操作造成的跑車事故)。

  以上72種屬於嚴重違章行為,出現以上違章行為,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月工資總額20%的經濟處罰或同時取消月安全獎、任務獎、年終獎並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在進行處罰的基礎上,承擔雙倍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處理(相關管理人員管理不善、知情不報者,承擔連帶責任)。

  三、附言

  檢舉違章行為的人員、製止違章行為的人員,檢舉、製止事實一經查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如因檢舉、製止違章行為而受到被檢舉人打擊報複的,由公司負責解決。

  其他製度、規定與本規定處罰相衝突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第五部分 附則

  一、規章製度中未明確規定的,必須先請示後執行,未經領導同意而擅自做主給礦上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承擔全部責任並視情節參照嚴重違章行為處罰;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100元以上經濟處罰。

  二、請示領導未及時給予答複的,對領導參照嚴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三、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未完成的,參照嚴重違章行為對領導進行處罰。

  四、本製度彙編在今後的工作中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補充、修訂、完善。

  五、全礦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管理條例》及礦山的各種規章製度。

  六、本製度未規定的,以會議紀要、通知等文件形式進行補充規定,與本製度具備同等效力。

  七、本製度自發、公布之日起執行,公布日期201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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