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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家衝煤礦安全培訓製度

作者:佚名 2012-05-28 22:01 來源:本站原創

  尹家衝煤礦安全培訓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礦員工安全培訓工作,全麵提高員工安全素質和崗位操作技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山西省煤炭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和《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安全技術培訓規定》的精神,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安全工作是煤礦永恒的主題,必須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紮實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訓工作是實現全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必須堅持“強製培訓、分級管理、統一標準、考核發證”的原則,對員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和經常性的教育。

  第三條 員工培訓工作由主管培訓工作的礦領導負責並將其納入礦辦公會議的議事內容;各單位主要領導是員工安全培訓的第一責任者。培訓部門牽頭,培訓主管礦長負責組織安監、通風、機電等有關部門編製員工安全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經礦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後組織實施。各基層單位要根據礦年度培訓計劃,結合實際,製定本單位的安全培訓計劃,並責成專人逐月組織實施。同時要按規定準時派員參加集團公司、礦舉辦的各類安全培訓班。

  第四條 教培科是礦安全培訓的職能部門,接受集團公司員工培訓中心的業務指導,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礦安監站是安全培訓的監督部門,對全礦安全培訓工作和入井員工持證上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第五條 根據公司規定要求,全礦入井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上崗操作證書》製度員工隻有經過培訓具備本工種(崗位)的安全水平,達到應知應會標準操作要求,同時有牢固的安全意識和法製觀念,考核成績合格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上崗操作證書》。凡沒有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者,一律不準入井,凡沒有取得《上崗操作證書》者,一律不準上崗。

  第二章 培訓機構及任務

  第六條 根據公司規定本著“精幹、多能、高效”的原則,建全“中心、校、室”合一的培訓機構即教培科、員工培訓學校、安全教育室,三塊牌子,一套人員。負責對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組織管理,計劃實施和督察考核。

  第七條 根據公司規定要求,礦教培科(安全教育室)要根據培訓規模和崗位實際,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管理人員和教師,要在全礦各單位聘請一批中級以上職稱、大專以上學曆的專業人員和有豐富經驗的技術大拿擔任礦兼職教師。努力做到師資隊伍專兼結合。

  第八條 培訓機構的任務和培訓對象

  1、公司的培訓機構為安全培訓中心,負責培訓公司脫產一個月以上的安全培訓任務。全礦正副科、區、隊安全管理人員、特種崗位作業人員要按規定、按計劃參加培訓。

  2、教培科是礦安全培訓的教育主管單位,負責全礦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承辦各類人員脫產七天至二十天的安全培訓任務;協調安監站辦好安全教育展覽,對安全生產經驗和典型事跡進行宣傳教育;負責區隊安全錄像知識的播放;負責組織開展經常性、群眾性、普及性的安全教育活動。

  3、每年對從事井下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時間必須執行公司如下規定:

  (1)礦長、生產、安全、機電、開拓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工程師、技術員、安監站站長、副站長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個月。井下區隊長、班組長、礦山救護隊隊員、專職安監員、專職瓦檢員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個半月。

  (2)采掘、通風、防塵、爆破、采區電鉗工、瓦檢員、電氣設備防爆檢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運輸司機、安監員等技術工種,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3)新進礦的井下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個月以上的脫產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在有經驗的員工的帶領下工作四個月,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

  (4)對調換礦井和工種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

  (5)根據公司規定每隔兩年對從事井下工作的員工進行複訓考核,時間不少於10天。

  (6)凡從事井下作業的員工必須參加15天以上的脫產、半脫產、或業餘安全培訓;從事井下輔助單位作業的員工必須參加7天以上的脫產、半脫產、或業餘安全培訓。

  4、各單位必須接受公司和礦下達的指定專業的安全培訓。

  第九條 地麵及井下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由上級機關組織進行;除特種作業人員、區隊長以外的其他工種(崗位)的人員的安全工作資格的培訓、考核、發證由礦培訓、安監部門負責組織進行。

  第十條 公司組織的安全強製性培訓其培訓費及書籍費由礦支付。、

  第十一條 安全培訓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購置一般的教學儀器、用品,編印教學輔導資料、考卷、兼課酬金等。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礦財政要全力保證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開支。確保全礦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十二條 根據公司規定,要按標準全力搞好安全培訓教學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培訓基地實物教學的作用。不能以任何理由改變其為煤礦安全培訓服務的目的,不能用其他名目擠占安全培訓的校舍、平調其固定資產及各種設備。

  第十三條 礦安全培訓所需的各種教學設施(含安全教育室)、教學設備可從礦安技費用中解決,每年由主管領導主持培訓、安監等部門編製計劃,按程序報送有關部門並組織落實解決。從而不斷提高安全培訓的手段,保證培訓質量的提高。

  各單位要保證培訓部門完成培訓任務在人員、教學等方麵的需要。

  第三章 教學工作

  第十四條 安全培訓的教學必須堅決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必須堅持理論聯係實際的作風,突出安全意識、安全法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實際應用能力的培養。

  第十五條 安全培訓必須按照上級規定的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要求實施教學,要針對培訓對象,編製有明確辦班目的的教學計劃,合理安排教學內容,做到統一教學大綱、統一教材、統一考核標準和統一發證。

  第十六條 安全培訓的教學管理工作要達到規範化、科學化。培訓部門要健全教學計劃的編製、堅持教案編審、聽課、定期組織教研活動等製度。開辦安全培訓班必須要有教學計劃、有教材、有教師、有實驗手段。

  第十七條 礦培訓部門要根據員工培訓的實際,配備專職安全培訓教師。並聘請一定數量的兼職教師。專兼職安全培訓教師必須具備五年以上現場實踐工作經驗,中級(含技師)以上技術職稱,大專以上學曆,熱愛安全培訓工作,有較高思想政治覺悟,身體健康,經正規培訓考核合格才可擔任。專兼職教師的現場實踐和脫產進修每年不能少於一個月。同時還要經常參加礦、安監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活動。礦、區、隊要為專兼職教師的進修和實踐創造條件,不斷提高其政治業務素質。

  第十八條 安全培訓的教學要采取課堂講授、電化教學、實驗教學、實物教學、實際操作相結合的形式,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增強教學的有效性和實用性。

  第十九條 教培科要經常開展教學方法、現代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創新等內容的科研活動。

  第二十條 通過正規安全培訓,各類人員應達到以下要求。

  1、區(科)隊長、現場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應熟悉掌握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製度、規章和規定,會依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指揮生產;會編製審查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掌握質量標準;會檢查判斷02manbetx.com 02manbetx.com 的預兆,會排除02manbetx.com 隱患;發生02manbetx.com 後會采取應急措施,組織員工處理02manbetx.com 和避災脫險;熟悉職責範圍內各種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術。

  2、班組長及特種作業人員要熟悉本工種(崗位)的《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及作業規程和01manbetx ;熟悉本工種(崗位)的質量標準、操作、檢測和安全;掌握職責範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並會熟練地使用和操作,會排除故障。

  3、井下其他工種和新員工要了解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了解《礦山安全法》、《煤礦01manbetx 》、《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及防治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了解集團公司、礦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製度、辦法、熟悉職責範圍內的災害預防計劃、措施,能自救互救,掌握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

  第四章 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上崗操作證書的考核辦法

  第二十一條 從事井下工作的員工,都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並經考試和實踐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上崗操作證書》。未經培訓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十二條 《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上崗操作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三年期滿後,要重新考核驗證,在有效期內要由培訓部門真實記錄每年培訓情況。

  第二十三條 《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上崗操作證書》由集團公司統一標準、統一印製、經培訓單位考核合格、安監部門審核後簽發,屬於上級有關部門指定人員的有關證書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培訓部門要建立安全培訓賬卡管理製度,對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上崗操作證書》的學員填寫安全培訓卡片。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工種與職務、文化程度與技術職稱、選送單位、培訓時間、培訓科目、考核成績、鑒定評語、班主任簽字、培訓蓋章等內容。卡片一式兩份,培訓部門和學員單位各一份存檔,並要建立培訓檔案和培訓台賬,統一編號,嚴格審核。

  第五章 考評獎罰

  第二十五條 安全培訓工作實行定期考評、動態檢查,每半年接受集團公司安監部、培訓中心考核、評估一次。

  第二十六條 公司規定參加脫產培訓的員工,在培訓期間除不享受井下津貼外,享受本人原待遇,其收入按其本單位平均收入支付,不影響評先進和晉級。

  第二十七條 安全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計劃分別由集團公司安監部、礦安監站監督執行,對不按計劃輸送學員的單位進行嚴格處罰。凡每期辦班少派一名學員,罰其單位工資總額五百元,礦精神文明一體化考核扣其單位一分,罰其單位黨政負責人各一百元。分別由集團公司、礦培訓部門出具證明、安監部門審簽後報相關部門承辦。其罰款用於安全培訓和表彰先進單位和優秀學員。

  第二十八條 凡安排使用未經培訓或無《特種作業操作證》、《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上崗操作證書》者每查出一人,罰其所在單位負責人三百元,對造成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製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解釋權屬xx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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