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召開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座談會的通知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於召開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座談會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2〕17號
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安徽、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定於5月31日至6月1日在吉林省長春市召開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座談會,國家煤礦安監局主要負責人將出席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主要內容
聽取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轄區“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的彙報,研究貫徹落實總局黨組有關會議和駱琳局長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政策措施。
二、參加會議人員
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安徽、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負責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有關負責人,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機關有關人員。
三、會議報到時間和會議地點
1. 會議報到時間:5月30日。會期2天。
2. 會議地點:南湖賓館(具體地址:長春市南湖大路3798號,聯係電話:0431-85586888)。
四、其他事項
1. 若參會人員不能出席會議,請於5月30日前電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並說明情況(聯係人:杜進棟;聯係電話:010-64463868,13910900993)。
2. 若需接送站,請與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聯係(聯係人:王連科;聯係電話:0431-85961267,13604308938)。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