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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柳煤礦生產技術管理部分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佚名 2012-05-30 20:47 來源:本站原創

  大柳煤礦技術管理製度彙編

  (生產技術管理部分)

  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大柳煤礦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目 錄

  1、礦井中長期年度計劃管理製度

  2、礦井生產作業計劃管理製度

  3、礦井工程設計管理製度

  4、工程質量管理製度(采煤、掘進、通滅專業)

  5、礦井工程質量及技術02manbetx.com 追查製度

  6、技術培訓管理製度

  7、技術措施、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管理製度

  8、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技術措施補充修改完善製度

  9、崗位01manbetx 管理製度

  10、生產技術業務聯係協作製度

  11、采掘工作麵頂板管理製度

  12、礦壓監測技術管理製度

  13、礦井支護材料、器材、代用品使用管理製度

  14、生產技術設備、儀及工器具使用維護保存製度

  15、產技術檔案、文件圖紙管理製度

  16、科研成果、年度成果申報鑒定管理製度

  17、科技進步開發年度計劃管理製度

  18、科技進步工作管理製度

  19、“一通三防”例會製度

  20、風量調節及測風管理製度

  21、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管理製度

  22、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23、高溫火點管理製度

  24、礦井火區管理製度

  25、礦井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26、采掘工作麵和硐室通風管理製度

  27、通風巷道管理製度

  28、通風調度管理製度

  29、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30、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31、灌漿管理製度

  32、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33、貫通巷道通風管理製度

  34、礦井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彙報製度

  35、安全監測管理製度

  36、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37、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38、“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

  39、自救器集中發使用管理製度

  40、盲巷管理製度

  41、通風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42、防滅火管理製度

  43、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追查製度

  44、一通三防安全檢查製度

  45、瓦斯管理製度

  46、通風儀器儀表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47、束管監測管理製度

  48、煤層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

  49、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管理製度

  50、瓦斯檢查製度

  51、甲烷斷電儀及甲烷傳感器檢修管理製度

  52、雙風機雙電源配置管理製度

  53、傳感器標校檢修管理製度

  54、礦井通風技術管理製度

  55、災害預防處理預案編製審批製度

  56、瓦斯日報表審鑒製度

  57、瓦斯異常彙報製度

  58、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59、啟封密閉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60、預防煤與瓦斯突出技術管理製度

  61、外源火災消防管理製度

  62、滅火救災管理製度

  63、密閉管理製度

  64、井下點火作業製度

  65、井上下消防材料庫管理製度

  66、巷道維修管理製度

  67、礦山地麵測量技術管理製度

  68、礦井測量技術管理製度

  69、礦井聯係測量製度

  70、礦井貫通測量製度

  71、礦井控製測量製度

  72、礦井采區測量製度

  73、井巷工程施工測量放線作業管理製度

  74、測量資料對算保管製度

  75、激光指向儀使用管理製度

  76、測量儀器管理辦法

  77、地質報告審批及儲量管理製度

  78、地質資料技術報告審批製度

  79、地質資料定期03manbetx 保存製度

  80、地質資料收集存檔管理製度

  81、礦井探放水技術管理製度

  82、礦井年度、月度地質預測預報製度

  83、地質工作質量和02manbetx.com 03manbetx 製度

  84、礦圖繪製、發放、保存及銷毀製度

  85、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86、礦井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87、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88、儲量管理製度

  89、生產銜接及三量審批計劃製度

  90、綜采工作麵工程質量及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中長期及年度計劃管理製度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礦井資源,保持礦區持續發展,使資源充分得到利用,切實搞好我礦的生產管理,明確職責範圍,進行有效地生產組織、控製和協調,實現安全、文明、高效之目的,特製訂本管理製度。

  第一條 礦井必須編製中長期發展規劃,要在總工程師主持下製定礦井五年、十年發展規劃,規劃中要有具體的采掘接續關係接續表、采掘接續方案、“三量”關係等內容。

  第二條 通過規劃管理,使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從單純追求數量增長轉變到主要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上來。

  第三條 製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時要充分考慮資源和環境的關係,強化規劃的地位和作用,強化規劃的嚴肅性確保礦產資源可持續利用。

  第四條 製定的礦井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生產作業計劃要經過專題會議審定後實施,要有總工程師和礦主要領導的批準。

  第五條 礦井必須根據生產能力核定編製年度生產作業計劃,嚴禁超能力編製生產作業計劃。

  第六條 根據礦井生產的各期規劃,由生產技術科、機電科、企管科等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組織人員編製年度計劃,其中主要包括原煤生產計劃、掘進計劃、開拓工程計劃、巷道維修計劃、灌漿、注氮等計劃內容,並要附計劃指標。

  第七條 呈報和下達年、季、月生產計劃指標,要結合礦井實際生產能力核定和上級下達生產指標,通過礦領導集體研究,礦長負責確定。月度計劃指標,應根據有關勞動定額,結合具體實際情況編製提出,並組織有關人員審議後,由生產礦長確定。一經確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由企管科負責編製,及時呈報,發至各有關部門和生產單位。

  第八條 凡屬礦井生產的開拓、回采、準備巷道、維修、機電設備安裝維修工程,供電、排水、壓風、提升、運輸和“一通三防”各係統的調整及其係統內的設備、設施等的安裝、拆除、更換施工作業,均應編製和提出計劃,並提交作業規程或措施,由礦統籌安排,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作主,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及各係統正常運轉期間進行非正常性施工作業 (應急搶險、搶救除外)。

  第九條 各單位、部門按照礦下達計劃,要盡快研究製訂出落實完成計劃指標的方案和措施,並做好相應的傳達、布置工作。生產技術科、機電動力科負責落實好礦井產量、進尺、工程計劃的生產組織和生產設備、材料、物資供應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企管科供應組按計劃負責材料、物資的采購、供應。

  第十條 利用生產調度會、安辦會和班前會形式,做好生產調度、安全安排。生產計劃及指標的落實,主要由調度室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根據計劃布置具體生產工作,並及時03manbetx 、研究、總結旬、月生產組織、計劃指標及有關布置工作的落實情況,並及時提出今後計劃及要求。

  第十一條 各生產、輔助單位及有關部門,必須接受礦計劃性工作指導,按礦領導、職能部室和有關會議布置積極組織落實,完成礦和職能部室布置下達的生產工作任務及有關指標。在組織生產和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現或出現問題,要及時向礦領導及職能科室反映、彙報。否則,影響生產或完不成有關指標,按礦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責成單位負責人說明情況或檢查。

  第十二條 非計劃性工作和其它生產應急工作,由職能部室根據具體情況安排,一般均實行派工單製度,接受派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所派生產、工作任務。否則,處罰接受單位及其負責幹部。派工單每月結算一次。有定額的按定額結算,無定額的按礦計時工結算。

  礦井生產作業計劃管理製度

  為完成礦年度生產計劃,保證采掘接續正常推進,使礦區持續、穩定、健康發展,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按照礦井中長期規劃,在總工程師主持下元月份上旬完成礦井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的製定,計劃中要有具體的月度工程量及工作麵產量等內容。

  二、按照年度生產計劃每月22日前完成月度計劃的編製,計劃中詳細標注該條巷道年初計劃量、完成工程量、剩餘工程量、斷麵形狀、斷麵尺寸、當月計劃完成工程量及施工隊。

  三、礦井年度計劃要滿足采掘接續及礦井安全生產的需要。

  四、月度作業計劃要根據年度作業計劃編製。

  五、計劃編製要合理,嚴禁超施工隊生產能力編製作業計劃。

  六、年度掘進計劃和月度掘進計劃要有總工程師和礦主要領導的批準。

  七、月度掘進計劃領導批準後下發調度室、企管科及施工隊。

  八、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礦井工程設計管理製度

  第一條:每項工程開工之前必須由技術部門設計出施工圖,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條:各項工程設計都必須執行煤炭工業技術政策,有關設計規範,保證設計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先進,操作可行。

  第三條:采掘專業單位工程由礦生產技術科負責設計施工圖、會審後報主管礦長、總工批準。

  第四條:采掘工程設計之前,應先通知地測部門準備提供與設計有關的測量資料、實測圖和地質說明書。

  第五條:設計人員應在工程開工前20天前作出工程初步設計。

  第六條:設計圖紙,必須保證符合國家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符合現場和施工的實際條件,設計圖必須經科長、技術副總審批後,報有關部門會審,經總工和主管礦長批準後,方可組織施工。

  第七條:通滅係統的工程設計,通風設施的調整,一般零星工程的維修、安裝、砌築由生產科負責設計,由通滅隊技術員編製施工措施,上報審批後執行。

  第八條:機電運輸係統及設備安裝由機電科負責設計,報總工、主管礦長批準。

  第九條:礦井改擴建設計、采區設計以及其他重大工程設計由礦總工負責組織有關方案論證會。外委有資質單位設計。

  第十條:各專業技術人員應積極參與施工方案和組織設計的會審,協助施工單位完善質量體係,包括完善計量及質量檢測技術和手段。

  因地質條件變化或由特殊情況需維修時,或補充設計時必須按設計審批程序辦理手續後,方可執行。

  第十一條:對地質條件複雜、施工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單位工程設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專題會議會審,決定施工設計是否可行。

  第十二條:每年對工程技術人員的設計、規程、措施進行評優獎勵。

  第十二條: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審定的施工圖認真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收集質檢部門和各級領導對工程質量所提出的意見,並出具書麵《整改措施》送達施工單位和本部門施工員,監督落實到位,確保各項工程按設計要求施工。

  工程質量管理製度

  Ⅰ、采煤工作麵工程質量管理製度

  為保證細化、規範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化,工作上檔次、出精品,特製定采煤專業工程質量管理製度。

  (1)工作麵達到三直一平兩暢通的標準,工作麵不丟失底煤,平留傘簷,支架平直、無錯茬,無跑、冒、滴,兩出口高度不低於1.8m,支柱成線,有足夠的支撐力,人行道保持1.0米以上寬度。

  (2)工作麵兩道安全暢通,無雜物,經常灑水滅塵,不允許出現浮矸堆積。

  (3)電纜水管吊掛整齊。

  (4)料場碼放整齊,各種物料不能混放,存放時放在巷道一側並掛好標誌牌(有軌道時料離軌道70mm以上)。

  (5)泵站環境整潔無雜物,無積水;浮化液濃度要達到3-5%。

  (6)巷道插嚴背實,卡纜完好。

  (8)各套絞車地腳絲齊全,信號、牌板、擋車器等齊全靈敏可靠。

  (9)所有職工上崗必須帶齊工具。

  (10)機組割煤、推溜、移架都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11)工作麵網下搭量不低於1.6米,網扣,搭接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2)兩個出口上頂要背實,高度達到規定,及時掏窩,巷道兩腮背實。

  (13)串長鋼梁必須有兩人以上配合作業,串完後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兩根鋼梁待60mm錯距,每梁不少於3個支柱,並栓好繩。

  (14)對工作麵上頂破碎或遇變化時,支加工必須提前移架挑板或伸出伸縮梁,維護好頂板,防止冒頂。

  (15)工作麵出口工對回下的單體支柱、板梁等物料及時外運到20米以後,並碼放整齊。

  (16)運料工在開車前必須按開車程序檢查,確定無誤,再開車。

  (17)各種物料碼放整齊,符合標準。

  (18)工作麵設專人砸大塊矸石,砸碎的矸石不準進入運輸機。

  (19)開轉載機、皮帶、泵的人員,不準搭坐椅,必須站立。

  (20)泵站司機必須保證泵站見本色,濃度配比合理,壓力達到規定值,對泵精心使用和保養,配件不丟失損壞。

  (21)兩巷噴霧防塵人員,要保持水袋吊掛和水量符合標準,防塵管路牌齊全無丟換。

  (22)下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崗位手冊”,否則按“三違”處理。

  (23)其它:凡是本人因操作不當,不按規程操作造成“三違”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Ⅱ、掘進工程質量管理製度

  一、井巷工程質量管理範圍

  井巷工程質量管理是指從井巷工程設計、材料使用、現場施工、月度工程結算全過程的管理。

  二、監督管理單位及主要負責人

  監督管理單位—生產技術科、安全檢查科

  主要負責人—科長

  三、對應責任單位及主要負責人

  對應責任單位—馬蹄溝煤礦各施工單位、馬蹄溝煤礦物資供應站

  主要負責人—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科長、隊長、組長)

  四、井巷工程質量保證體係

  1、保證體係的思路:以基層單位、班組為主體,確保物資供應、作業的過程就是質量保證的過程,強化職能部門監督管理、考核、處罰力度。

  2、保證體係的建設: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工程質量管理的負責人,基層單位必須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數量必須滿足生產需要,確保班班工程質量的驗收;生產技術科為礦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負責人,根據需要配備質量驗收員(由礦安檢員兼職),不定期組織對基層單位班組工程質量的抽檢並提出考核意見,月底提出對基層單位的獎懲意見。

  五、 井巷工程質量實施細則及考核辦法

  (一)、總則

  1、為加強我礦井巷工程質量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公司相關規定及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及考核辦法。

  2、生產技術科為我礦井巷工程質量管理的職能部門,並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由礦安檢員兼職)。

  生產技術科的職責:貫徹國家相關井巷工程質量的規程和標準,負責製訂和修訂我礦井巷工程質量管理的相關規定;掌握我礦井巷工程質量動態情況,組織每月的工程質量驗收工作;負責井巷工程質量的02manbetx.com 處理;負責質量驗收員的培訓工作。

  質量驗收員職責:熟知巷道質量標準,嚴格按標準要求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對工程質量低劣的巷道,必須責成返修;嚴禁以權謀私,隨意降低驗收標準;及時將驗收情況向主管領導彙報。

  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設一名專職副科長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設一名專職材料管理及井下錨索施工驗收及錨杆錨索檢測人員(由生產科掘進業務主管兼任)

  3、施工單位為工程質量管理的主體,必須建立工程質量管理機構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並將質量驗收員名單報生產技術科。施工單位現場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抓工程質量,專職質量驗收員人數必須滿足現場管理需要,質量驗收員更換後及時報生產技術科。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礦工程設計及工程質量標準施工,由於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礦工程設計及工程質量標準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費用自理。

  4、支護材料(錨杆(索)及附件、鋼筋托梁、錨固劑、冷拔絲網等)必須使用取得正規生產許可證公司的產品。

  5、日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程序:施工單位報驗,生產技術科驗收並填寫台帳備查,原則是誰驗收、誰負責。具體報驗程序見《井巷工程質量報驗及驗收實施細則》

  (二)、標準

  1、工作麵臨時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2、所有的支護材料均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或實驗報告,且符合公司及設計要求。

  3、基岩掘進工程

  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為合格,偏移±50mm為優良。

  ⑵、巷道寬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幫距離-50 - +200為合格,0 - +200為優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50 - +200為合格,0 - +200為優良;② 無腰線測全高-50 - +250為合格,0 - +250為優良。

  ⑷、井巷掘進坡度偏差:±0.1%為合格,±0.05%為優良。

  4、錨網支護工程

  ⑴、錨杆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安裝牢固,托板基本密貼壁麵,不鬆動。

  優良:安裝牢固,托板基本密貼壁麵,未接觸部位必須楔緊。

  檢驗方法:扳動、觀察檢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錨杆預應力標準:錨杆扭矩不小於200N.m。

  ⑵、錨杆的抗拔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於設計的90%。

  優良:最低值不小於設計值。

  檢查數量:每300根錨杆或300根以下,取樣不得少於一組;設計或材料變更,應另取一組。每組不得少於3根。

  檢驗方法:用錨杆拉力計做抗拔力試驗,做好試驗記錄,檢查時抽查試驗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實測。

  錨杆抗拔力標準:頂錨杆抗拔力為80KN,幫錨杆抗拔力為60KN。

  ⑶、錨杆錨固劑及裝藥量符合設計要求。

  ⑷、錨杆安裝規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錨杆安裝規格的允許偏差

  ⑸、冷拔絲網(頂網與頂網、幫網與幫網、頂網與幫網)必須用錨杆托盤、鋼帶壓茬,網與網搭接不得少於100mm,網必須緊貼煤壁,嚴禁空幫或空頂。

  ⑹、金屬網的聯網必須實現搭接,搭接寬度不得小於100mm,且采用雙排聯網,雙排聯網的連接點應采用三角形布置,連接點與點之間不大於200mm,聯網紮絲采用直徑不小於1.4mm的鐵絲3股連接,或與金屬網同等直徑的鐵絲單股連接,擰接不少於3圈,並使被連接的兩網片之間緊固。

  ⑺、錨網加鋼帶支護時,鋼帶必須連在一起。

  ⑻、巷道兩幫底部錨杆距巷道底板距離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不能超過200 mm)。

  5、預應力錨索支護工程

  ⑴、錨索鑽孔方向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鑽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角不應大於30。

  優良:鑽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角不應大於20。

  ⑵、錨索安裝深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不小於設計深度95%。

  優良:不小於設計深度。

  錨索安裝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⑶、錨索鎖定後的預應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預應力的最小值不小於設計的90%。

  優良:預應力不小於設計值。

  錨索預緊力不小於80KN。

  ⑷、錨索的拉拔力不小於120KN。

  ⑸、錨索裝藥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⑹、預應力錨索規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預應力錨索規格的允許偏差

  ⑺、正常施工條件下,錨索距工作麵距離不得超過規程規定值,工作麵頂板較破碎時,錨索必須跟到迎頭。

  6、巷道開口必須先加強支護經礦驗收後方可開口,加強支護方式有:加密錨索、架金屬棚及抬棚等,要求由生產技術科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7、頂板破碎鬆軟處、有淋水處、交叉口處均必須采取架金屬棚或抬棚等補強支護措施。

  8、巷道貫通必須根據測量資料編製切實可行的貫通設計並報生產科審核。

  9、巷道必須定期檢查,對支護性能下降或失效處及時維修。

  三、考核

  A、種類

  1、立即或限期整改;2、罰款;3、停工整改;4、驗收扣尺

  B、程序

  1、礦質量驗收員(安檢員兼職)根據現場檢查情況發現問題必須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2、施工單位的行為符合罰款條件的,驗收員(安檢員兼職)有權提出罰款,但必須報生產技術科主管領導,並出具礦統一的罰款單;3、因工程質量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礦質量驗收員有權立即停止工作麵作業,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並報告礦調度室和生產技術科主管領導。

  C、考核的適用

  1、施工單位未建立工程質量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的,工程不得開工。

  2、掘進工作麵沒有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的或不按規程作業、擅自修改支護設計的,罰款10000元並停止作業,進行整頓。

  3、施工單位沒有使用作業規程設計規定的支護材料,發現一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0元。

  4、井下使用不合格錨索、錨杆、鋼筋拖梁、網或失效錨固劑的,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根、片或支。

  5、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6、采用錨網加鋼托梁支護時,鋼托梁沒有連成一體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7、金屬網連接扣數量少於公司《錨網支護規定》要求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8、采用直徑不低於1.4mm,且不少於3股的鐵絲進行聯網,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9、掘進工作麵不配備敲幫問頂工具的,罰款1000元;作業前不進行敲幫問頂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

  10、掘進工作麵沒有敲幫問頂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11、掘進工作麵沒有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空頂作業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12、掘進工作麵臨時支護或永久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罰款2000元。

  13、作業現場未懸掛“三圖一表”的,罰款1000元;“三圖一表”內容不全的,罰款200元。

  14、錨網巷道,兩幫底部錨杆距巷道底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5、錨網支護工作麵不配備質量檢測工具的,罰款1000元。

  16、錨杆扭矩達不到規定的,每處罰款500元;每緊固一圈,加罰100元。

  17、錨杆的抗拔力試驗每300根做一組(3根),如果不合格,罰款1000元,並再做一組試驗,如果還不合格,生產科彙同施工單位現場辦公,提出補救措施,所有施工費用完全由施工單位承擔。

  18、錨索預緊力或拉拔力檢查,每10根抽檢一個,如果不合格,罰款1000元,並在該組裏再抽檢一根,如果還不合格,罰款5000元,同時對該組所有錨索進行檢查,生產科根據檢查結果提出補救措施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所有施工費用完全由施工單位承擔。

  19、錨索距工作麵距離超過規定的,停工整改,符合規定後方可恢複正常生產。

  20、錨固劑使用數量少於作業規程規定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21、錨杆、錨索外露長度超過規定的每根罰款200元。

  22、錨杆、錨索間排距超過規定的,每處罰款200元。

  23、按設計缺失錨杆的,每缺少一根罰款1000元。

  24、錨杆失效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25、錨網沒有緊貼煤壁,造成空幫或空頂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並補打錨杆支護。

  26、錨網未按要求搭接和壓茬的,每處罰款200元。

  27、巷道斷麵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線偏差超過規定的,每處罰款200-500元。

  28、巷道施工中偏幫、冒頂沒及時進行處理留下安全隱患的,罰款200-1000元,並立期整改。

  29、跟煤層底板掘進的巷道,巷道底板距煤層底板超過±500mm的,罰款200-1000元(遇特殊地質情況,經地質部門認可的除外)。

  30、巷道開口前未加強支護的,罰款1000元並停工整改,符合規定後方可恢複正常生產。

  31、頂板破碎鬆軟處、有淋水處、交叉口處未采取補強支護措施的,每處罰款500元。

  32、混凝土噴射厚度達不到設計規定或作業規程規定值的,每處罰款1000元。

  33、掘進過程中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護電纜、管路、機電設備的,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34、巷道貫通作業不符合規程規定(一般巷道20m,綜掘巷道50m)或不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5000元。

  35、巷道維修未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或未按作業規程執行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36、巷道支護性能下降,支護失效嚴重,未及時維修處理或采取措施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0元,並立即停止掘進作業,進行維護。

  37、每月由生產科彙同礦調度、安檢科及施工單位對當月進尺驗收,對驗收中不合格的巷道扣除進尺,並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38、公司來我礦檢查,針對掘進工程質量所有罰款均由施工單位承擔。

  Ⅲ、一通三防工程質量管理製度

  1、通風設施施工過程中、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書麵報請生產科,要求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生產科要嚴格做好施工過程的工程質量驗收。

  2、生產科在接到書麵申請後,牽頭組織技術室、機電室、安全監察科、調度室及施工單位到施工現場進行驗收。

  3、驗收過程中,驗收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不得弄虛作假,隻有在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後,驗收人員方可在工程質量驗收單上簽字。驗收單由生產科保存、備案。

  4、驗收單內容包括:工程名稱、施工地點、施工時間、數量、施工負責人、驗收單位、驗收人、驗收時間等。

  5、工程質量標準:

  5.1永久密閉:

  (1)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牆體厚度不小於0.5m。

  (2)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3)密閉前5米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4)密閉前5米內支架完好、無片幫、無冒頂。

  (5)密閉前要掏槽(砌镟巷道要破镟後掏槽,錨網支護巷道要全斷麵剪網後掏槽,掏槽深度不小於300mm),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並抹有不小於0.1m的裙邊。

  (6)密閉內有水的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措施孔、孔口風堵嚴密。

  (7)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箱(入排風之間的擋風牆除外),每周要對密閉的完好狀況和牆前的瓦斯進行檢查,

  (8)牆麵平整(1m內凸凹不大於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

  5.2永久風門

  (1)每組風門不少於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小於1列車長度或不小於可能通過此風門的車輛及設備的最大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於5m。礦井進風井間、主要進回風巷間、采區進回風巷間需設風門處同時設反向風門、其數量不少於兩道或設兩道2道平衡風門。

  (2)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車風門實現自動化;礦井總回風和采區回風係統的風門要裝有閉鎖裝置;風門不能同時敞開(包括反向風門)。

  (3)風門(包括卸壓小風門)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以不透光為準,通車門底坎除外)、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扇與門框不歪斜。

  (4)風門牆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厚度不小於0.5m,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

  (5)牆垛周圍邊要掏槽、見硬頂、硬幫與煤岩接實。

  (6)牆垛平整(1m內凸凹不大於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

  (7)風門水溝要設反水池或擋風簾、通車風門要設底坎、電纜、管路孔要堵嚴。

  (8)風門前後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9)按規定安設風門傳感器、使用正常可靠。

  5.3永久調節風窗

  (1)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2)調節風窗調節位置要設在上方。

  (3)風窗前後各5m範圍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4)設調節窗的牆體要掏槽、周邊見煤、岩硬體,錨網支護巷道要全斷麵剪網後掏槽,設在風門上的調節窗,其風門不漏風。

  5.4臨時密閉

  (1)密閉設在頂、幫良好處、見硬底、硬幫與煤岩體接實。

  (2)密閉前5m內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3)密閉四周接觸嚴密。木板密閉應采用魚鱗式搭接,密閉麵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或噴砼,嚴密不漏風。

  (4)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檢查牌。

  (5)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5.5臨時風門

  (1)每組風門不少於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小於一列車長度或不小於可能通過此風門的車輛及設備的最大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於5m。

  (2)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行電機車及斜巷運輸的風門要有報警訊號,否則要設專人負責看守。

  (3)風門設在頂、幫良好處,前後各5m內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4)門牆四周接觸嚴密。木板牆要魚鱗式搭接,牆麵灰、泥滿抹或勾縫。

  (5)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

  (6)門扇平整不漏風、與門框接觸嚴密。

  (7)木風門必須設底坎、擋風簾(運輸機道風門也要需設擋風簾)。

  (8)平衡通車風門可不設底坎但必須將風門底板硬化,風門底必須有擋風膠皮。

  通風工程質量必須符合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及其他規範要求。密閉牆必須符合《礦井密閉防滅火技術規範》

  礦井工程質量及技術事故追查製度

  第一條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落實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對工程質量的責任,防止技術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01manbetx 》等法規,結合我礦安全生產的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生產技術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現代化的發展,煤礦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日益提高;開采工藝不斷改革,逐步向合理集中化過渡;安全生產的要求日益提高;難度越來越大。在這種形勢下,必須強化生產技術管理工作,進行科學的,嚴密的管理。首先必須整頓和加強生產技術管理的基礎工作。為此,各部門、各專業管理機構必須把加強生產技術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基礎工作來抓,切實貫徹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 為加強生產技術工作的領導,必需明確礦長對生產技術管理負全麵責任。副礦長對分管的生產技術業務負責;礦總工程師對生產技術管理負技術責任;礦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的業務負責。

  第四條 礦總工程師在礦長領導下,直接對礦長負責。礦要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係。礦總工程師對重大生產技術問題提出方案和措施,經集團公司、礦長審定或上級機關批準後,由副礦長組織實施;礦長和各級行政領導應尊重、支持工程技術人員在職責範圍內所作出的決定,並保證生產技術措施得以順利貫徹執行。

  第五條 對於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洗選等主要生產環節及其業務部門,要加強領導,充實人員,強化管理。要明確各業務部門的職責範圍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並嚴格檢查考核。

  第六條 要大力推行質量標準化,實行全麵質量管理。一切工作都要有質量標準,都要按質量標準辦事,同時建立相應的檢查驗收製度。

  第七條 各級領導幹部和工程技術人員要堅持改革,積極學習、應用現代的科學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強信息交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礦井生產技術素質,增強應變能力,使企業的經濟效益日益提高。

  第八條 采、掘工作麵開工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礦區內或礦井的其它重要、特殊工程,如大峒室開鑿、巷道維修、設備安裝等都要有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礦應根據部頒發的的有關采、掘作業規程的編製、審批、貫徹執行及檢查監督的規定,結合本礦具體情況,製定采、掘作業規程管理方法,報公司批準後認真貫徹執行。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的編製和審批可參照采、掘作業規程的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工程質量標準編製各工種技術操作規程,並組織有關職工認真學習掌握。各工種要按照應知應會的要求,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第十條 所有工程,都應有工程規格質量標準,配備專職或兼職質量檢查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驗收工作。采掘工作麵必須實行每班驗收;礦不定期檢查,每月不少於4次。凡質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堅決推倒重來,達不到質量標準的要扣除工作量和相應的工資、獎金。各項工程質量每月評定一次,記錄備查。

  第十一條 要重視礦區尤其是井下通訊和調度工作。要求所有采、掘工作麵、主要峒室和重要車場、巷道、石門都有完善的通訊設施,以做到調度指揮靈活及時。

  第十二條 對煤礦專業在技術方麵的事故必須建立、健全和認真貫徹執行事故追查製度。發生技術事故後,各級有關幹部要參加追查,做到原因03manbetx 清楚,事故責任明確,防範措施切實具體。

  第十三條 嚴格采煤方法的審批製度。凡正規地段必須采用正規采煤方法。由於地質或其它原因需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時,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 回采工作麵初次放頂,周期來壓,過斷層、破碎帶、老窯,工作麵收尾等,必須事先擬定周密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嚴格遵照執行。

  第十五條 行政責任分為兩類,即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關係等。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整頓等。

  第十六條 實行工程質量及技術事故責任追究製度,就是要嚴格落實各區隊、機關部門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管人管事,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分級管理、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各級技術管理人員的安全技術生產職責。

  第十七條 基層區隊責任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職或撤職的行政處分:

  1、發生一起死亡事故或者一年內累計發生2人重傷事故的。

  2、由於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整個礦井停產2小時或造成二級及其以上事故的。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構成犯罪的有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

  第十八條 主要技術責任者及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職或撤職的行政處分,並進行處罰:

  1、未認真履行工程質量監管職責而造成重大技術責任事故的。

  2、由於技術管理不到位或製定的施工方案、措施有漏洞而造成重大技術責任事故的。

  3、對重大技術隱患整改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整改的。

  4、發生技術事故後,不立即組織進行原因分析、整改致使事故後果擴大的。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構成犯罪的由國家有關機構另行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各級技術管理人員及全體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解除勞動關係或解除勞動關係留用察看的行政處分,並進行處罰:

  1、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技術規定,因構成犯罪而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

  2、對違反生產技術管理製度,經多次教育而屢教不改的。

  3、由於對生產技術設施破壞而造成嚴重後果的。

  4、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01manbetx ,或者違背客觀規律、強令職工作業造成重大技術事故,且性質嚴重或行為惡劣的。

  第二十條 各級技術管理人員及全體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並進行處罰:

  1、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01manbetx 、作業規程,或者違技術規定施工未造成造成事故的。

  2、忽視安全技術管理,有冒險蠻幹行為的。

  3、對生產生產技術人員提出的質量事故隱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製整改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技術負責人加重處分:

  1.對上級關於生產技術方麵工作安排和要求不落實而發生傷亡事故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2.對有關部門的提出的安全質量隱患不整改,造成重大損失的。

  3、同類技術事故在原單位一年內重複發生兩次以上的。

  第二十二條 行政處分由勞人科、安檢科、調度室、生產技術科、考核辦、保衛科等部門依據本製度提出行政處分意見,經礦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後執行。

  技術培訓製度

  第一條:礦每年都要編製年度安全技術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培訓計劃要在每年的一月上旬編製完畢,下達到各單位。

  第二條:安全技術培訓按照受訓人員的不同分級組織實施,其中副隊長及以上人員,部分特種作業人員、其他安全技術工種的培訓由礦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各單位要保證人員按時到位。

  第三條: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不少於1個月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有關規章製度的學習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人轉崗,必須經不少於7天的轉崗培訓方可轉崗。

  第四條:堅強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各類培訓都必須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後必須對受訓人員的學習進行考核,培訓中心和安檢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

  第五條:礦、隊在規定的學習日內進行安全教育,結合實際情況,在不同階段進行係列安全教育活動,使幹部職工不斷提高自主保安、群眾保安意識,提高幹部職工的整體素質。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技術措施)技術管理製度

  工作麵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是保證安全生產、正確指導作業、實行科學管理的基礎,是進行采掘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采掘工作麵的基本法規。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回采、掘進工作麵在開工之前,都必須按照采區設計或巷道設計編製作業規程;在采掘工作麵地質情況、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如初采、收尾、貫通、過斷層、過舊巷、工作麵調采等,臨時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擴幫、鋪軌、各類小型硐室施工、機電設備安裝等,均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采掘作業規程必須按照采區設計或回采工作麵、巷道設計要求,根據礦總工程師批準的采掘工作麵地質說明書編製,在區隊長、技術員和工人共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由施工區隊技術員負責編製。采掘作業規程必須進行初審及集體會審,最後經總工程師簽發,方能生效。施工作業前還必須由區隊技術員向本區隊幹部和參與作業地點施工作業的員工貫徹考試後,工作麵才能開工或生產。

  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煤炭部頒“煤炭生產技術管理基礎工作若幹規定”、“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上級所發安全指令和有關技術文件規定。

  3、必須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變化、一措施”原則,絕不允許重複使用或借用規程、措施。采煤規程以采區一翼階段,即一個工作麵為單位編製;掘進規程以同一煤層進風巷、回風巷和采區上、下山,或者是有獨立用途、性質的巷道分別編製。

  4、作業規程應積極推廣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技術,堅持正規循環作業,保證安全,提高效益,內容語言準確,文字簡明,通俗易懂,重點突出有針對性,圖表正確,數據要準確,字跡規整、清晰,格式、字體規範,打印紙張統一。

  5、作業規程編製依據:

  ⑴、經過審批的采區設計或工作麵設計;

  ⑵、經過審批的地質說明書;

  ⑶、工種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製;

  ⑷、有關的安全製度,如工作麵交接班製度、工程量驗收製度、工作麵敲幫問頂製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製度、瓦斯、煤塵管理製度、爆破和火工產品管理製度、文明生產製度等。

  ⑸、鄰近采區同一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

  6、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內容應包括:

  ⑴、采場範圍內外及鄰近的采掘情況及其影響。

  ⑵、采場範圍內地質、煤層賦存情況:煤層的結構、厚度、傾角、硬度、品種、生產能力、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頂板岩石的性質、結構、層理、強度及頂板分類、煤層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險傾向性,煤塵爆炸指數,衝擊地壓危險性等。

  ⑶、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藝流程:采高的確定、落煤方式、裝煤及運煤方式、支護型式的選擇、進回風巷的布置方式等。

  ⑷、頂板管理方法:工作麵頂板管理圖、表(包括采麵支(柱)架、特殊支(柱)架結構、規格和支護間距,放頂步距,最小控頂和量大控頂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支護結構、規格),初次放頂措施,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的特殊支護措施;分層開采時人工假頂或再生頂板的工藝圖,回柱方法、工藝及支護材料複用的規定,上下順槽支(柱)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麵滯後距離的規定等。

  ⑸、采煤工作麵的風量核算、通風設施選擇、監測儀器儀表甲烷斷電儀的布置等,通風係統圖。

  (6)、運煤、運材料的設備選型及其係統圖(包括階段煤倉和采區煤倉的容量)。

  ⑺、供電設施、電纜設備負荷計算、電氣開關整定值核算及供電係統圖。

  ⑻、灑水、注水、灌(膠)漿、充填、壓風等管路係統及圖。

  ⑼、通風 、照明設施及其布置圖。

  ⑽、勞動組織及正規循環圖表。

  ⑾、采煤工作麵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⑿、安全技術措施

  ⒀、安全管理製度。

  ⒁、避災路線(文字及圖)。

  7、掘進作業規程(或掘進工作麵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應包括:

  ⑴、巷道布置方式及巷道用途、長度、服務年限。

  ⑵、巷道煤層和圍岩的特征及其柱狀圖,掘進範圍已有的巷道情況,掘進範圍內預測水文地質,地質構造及其平麵圖、剖麵圖。

  ⑶、巷道斷麵形狀和尺寸(應明確規定各類管、線、運輸設施、人行道的布置與尺寸,巷道斷麵應預留可縮尺寸)、支護形式及材料規格、支護參數、臨時支護與永久支護的平麵圖和剖麵圖。

  ⑷、掘進方式。機械化掘進:工藝流程與設備圖;鑽眼爆破法:爆破圖表與工藝流程圖。

  ⑸、煤層瓦斯湧出量、發火期、煤塵爆炸性,通風量及局部通風係統圖,通風監測儀表布置圖,綜合防塵措施等。

  (6)、煤、矸、材料、設備的運輸方式和設備型號,在傾斜巷道、煤倉、溜煤眼內運輸的安全技術措施。

  ⑺、過老巷、老空區、石門見煤、過斷層、破碎帶防止冒頂、片幫的安全技術措施。巷道貫通要編製專項的安全技術措施。

  ⑻、勞動組織和正確循環作業及主要經濟指標。

  ⑼、各工種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⑽、安全管理製度。

  ⑾、避災路線(文字及圖)。

  8、作業規程的安全措施01manbetx 、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製的關係:

  ⑴、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中明文規定的,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予以規定。

  ⑵、凡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製無規定,而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的內容,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

  ⑶、凡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責任製已明文規定且又屬作業規程中必須貫徹的內容,須同時貫徹相關條文的內容。

  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規定

  1、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應分別在編製采、掘作業規程的半個月前,由地質組提出,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2、回采、掘進作業規程須在開采(工)前一周內編製完成,進入審核、審批階段;安全技術措施:對於可預測的采掘地質條件、施工條件變化,須在一周前編製完成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於不可預測、臨時性變化,必須立即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實施前完成審批貫徹。

  3、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製時間按上述規定每滯後一天,對相關單位技術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技術人員處以50元罰款,並在調度協調會上通報批評;因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製滯後造成的采掘工期影響,由相關采掘單位負全部責任,同時對該單位技術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責任技術人員處以200元罰款,並在調度協調會上做檢查,情節嚴重的按礦有關責任追究製度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三、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審批規定

  1、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程序

  ⑴、提交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首先生產技術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審,在工程開工五日前組織集體會審,集體會審由礦生產技術部組織,必須是礦總工程師主持(礦總工程師外出時可由指派的礦臨時技術負責人主持),集體會審時除各專業副總負責本專業部分內容審查外,采掘通風部分由生產科負責審查,機電運輸部分由機電科負責審查。參加集體會審的部門分別為:各副總、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及相關采掘區隊。

  ⑵、參加集體會審的單位要派本單位主管或技術主管參加,審核過程中要認真細致,嚴格把關,各主管部門應建立“規程措施集體會審記錄”(工程名稱、會審時間、地點、參加人提出的問題和意見等)。

  ⑶、參加集體會審的有關部門在接到主管部門通知後無故不派人參加者,對該部門處以100元罰款,由此帶來的規程與現場不符,對該部門主管處以200元罰款,造成不良後果的,按礦有關責任追究製度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⑷、一切新編製的規程、措施或經修改、補充的規程、措施都必須經過審批簽字後方可生效。

  ⑸、執行“誰會審、誰審批、誰簽字、誰負責”製度,各職能部門由參加會審的人員對規程、措施進行審核簽字,並且由簽字者對規程、措施中相關專業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安全技術有效性負責。

  (6)、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查嚴重違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技術規範,造成重大失誤的;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的事項而未明確,存在嚴重缺陷的,按照《馬蹄溝煤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規定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⑺、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批準(生效)和貫徹,主管部門不得下達開工通知書,開工通知書應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門送達參加會審的部門和主管領導、施工單位。

  2、批準程序和權限

  ⑴、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參加會審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報礦相關領導簽字批準,由礦總工程師簽發執行,其他人員無權代替批準(領導外出時可委托副總以上人員代替批準,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負同等責任)。

  ⑵、礦總工程師要對主管部門提交的經集體會審後的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全麵檢查,寫出批示意見並簽名後方可生效。

  3、堅持規程、措施複審製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關單位將各自采掘工作麵在用的規程、措施報生產技術部,經初審後報總工程師審查,由總工程師簽署複審意見,一次不報或遲報對相關單位技術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四、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規定

  1、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在開工或生產前一周由采、掘區隊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向本隊所有參與該工作麵作業的員工貫徹,並同時貫徹《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有關條文,所有參加貫徹學習規程的人員必須簽字;在開工或生產前兩天完成考試、閱卷、整理工作,員工經過考試合格後方可下井作業,輪休或請假的人員必須經過補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作業。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要有記錄備查。

  2、為了提高工人的技術素質,要求采掘區隊每月要有不少於一次的有關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工種崗位責任製、安全製度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全員學習,同時在平時班前會、學習會上開展經常性的規程、措施學習。

  3、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必須嚴格認真,一絲不苟。采、掘區隊幹部、工人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生產管理和操作。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因地質條件或生產條件與規程、措施不符時,應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並經有關部門審簽和領導簽發後貫徹執行。

  4、各業務職能部門在安全檢查或質量標準化檢查時,同時檢查作業規程的編製、審批、貫徹和執行情況,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必須立即糾正,同時按“三違”進行追查並追究相關單位主管及技術負責人的責任。

  5、當工作麵出現地質變化或其它異常情況,要及時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無措施作業屬重大違章,按《華煤集體公司“三違”處罰辦法》追究相關單位主管及技術負責人的責任。

  6、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熟悉掌握情況,發現規程,措施與實際情況不符之處,要及時修改、補充、完善,否則屬違章指揮行為,按《華煤集體公司“三違”處罰辦法》追究相關單位主管及技術負責人的責任。

  7、礦每半年進行一次作業規程評比,並向指揮部推薦優秀作業規程參加年度評比,各單位必須按照要求積極準備、推薦參加。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補充修改完善製度

  1、每月需要對《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中的內容與現場做比較,如果與現場不合,則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中的內容做修改,補充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2、一切新編製的規程、措施或經修改、補充的規程、措施都必須經過審批簽字後方可生效。

  3、執行“誰會審、誰審批、誰簽字、誰負責”製度,各職能部門由參加會審的人員對規程、措施進行審核簽字,並且由簽字者對規程、措施中相關專業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安全技術有效性負責。

  4、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查嚴重違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技術規範,造成重大失誤的;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的事項而未明確,存在嚴重缺陷的,按照《馬蹄溝煤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規定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5、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批準(生效)和貫徹,主管部門不得下達開工通知書,開工通知書應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門送達參加會審的部門和主管領導、施工單位。

  6、批準程序和權限

  ⑴、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參加會審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報礦相關領導簽字批準,由礦總工程師簽發執行,其他人員無權代替批準(領導外出時可委托副總以上人員代替批準,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負同等責任)。

  ⑵、礦總工程師要對主管部門提交的經集體會審後的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全麵檢查,寫出批示意見並簽名後方可生效。

  (3)、堅持規程、措施複審製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關單位將各自采掘工作麵在用的規程、措施報生產技術部,經初審後報總工程師審查,由總工程師簽署複審意見,一次不報或遲報對相關單位技術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崗位操作規程管理製度

  1、為保證各崗位技術操作規程製定、落實及監管的規範性,特製定本製度。

  2、各工種崗位技術操作規程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編製,主要內容包括上崗條件、安全規定及操作規定。

  3、各工種崗位技術操作規程由安全檢查科負責監督落實,保證按章作業。

  4、各工種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學習本工種技術操作規程的主要內容並經過專業培訓。

  5、各各種操作人員上崗前由安檢科及人力資源科負責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技術業務聯係協作製度

  一、為加強生產技術部門與礦其它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與配合,整合並有效利用生產信息資源,提高工作成效,促進生產技術工作,結合我礦工作實際,製定本製度,請遵照執行。

  二、聯係協作內容

  1.生產技術科編製礦井中長期、年度、月度作業計劃、報表時,要充分征求各業務科室的意見;各業務科室要根據各自工作特點提出業務需求。

  2.編製作業規程及施工措施時,要提前以業務聯係單的形式通知各專業提供必要的資料及數據,各部門接到業務聯係單後要及時將相關資料報送編製人。

  3.設計各種施工圖時,要求各相關專業及部門提供相關設計所需的資料、數據、圖紙等,以便使設計更科學合理、可靠。

  4.各業務科室、發現有關生產技術、安全隱患、施工質量方麵的問題,要及時反映到生產科,生產科根據要求及時提供或采取相應的措施。使問題盡快得到解決。

  5.生產科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工程質量、技術問題等應及時以書麵通知單的形式下發給各相關科室和基層隊,相關業務科室和基層隊應及時、認真落實整改措施。

  6.各業務科室及施工隊要及時解安全生產方麵提出的業務問題。業務科室對業務問題的答複要及時。對牽涉到多個業務科室的問題,由主管科室協調其它科室解決。

  二、業務聯係協作要求

  1.成立業務聯係協作工作機構。並設立業務聯係協作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業務聯係協作工作領導小組,由總工師任組長,業務科室、基層隊負責人為成員。

  2.業務聯係協作工作辦公室設在生產科,負責協調礦井安全生產日常工作中的聯係和協作,負責指導、督促業務聯係協作會議結果的落實和整改。

  3.建立業務聯係協作會議製度。會議原則上按季召開,遇有重要施工方案、上報材料、報表等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業務聯係協作工作辦公室負責召集和記錄,業務聯係協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議的主要內容:

  (1)提出並研究落實需要部門協作的內容;

  (2)主管業務部門提出需要解決或處理的事務、問題;

  (3)各部門提出業務方麵的建議和意見。

  4.建立信息傳遞製度:

  (1)各部門要落實專人負責聯係協作過程中所有信息資料的傳遞工作;

  (2)規範記錄表、單。記錄表、單按以下要求傳遞:通過自製文檔業務聯係單、施工通知單、整改通知單、加工通知單、材料計劃表並經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主管礦領導簽字後下發到與表單業務有關的單位進行落實。

  采掘工作麵頂板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頂板管理工作,嚴防頂板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強化管理,落實責任,提高質量,消除隱患。加強現場頂板管理,確保頂板安全。結合我礦頂板管理的現狀,特編製采掘工作麵頂板管理製度。

  一、組織機構

  礦上成立以總工程師為組長的頂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頂板管理計劃的下達和措施的製定、落實,及時組織處理頂板管理方麵存在的問題,組織召開頂板管理專業會議,分階段對頂板管理工作總結安排。

  二、管理措施

  1、綜采工作麵頂板管理。綜采工作麵頂板管理的重點是要抓好兩端頭、工作麵及兩道的頂板管理。

  ①工作麵頂板管理:工作麵必須保證上下坡度一致,頂、底板平直,遇頂板破碎時必須帶壓擦頂移架,防止出現支架漏支、虛支現象,工作麵支架移置後必須保證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得超過±50㎜,支架中心距保持一致,偏差不得超過±100㎜,支架頂梁與頂板平行支設,其最大仰俯角小於7度,相鄰支架間不得出現明顯錯茬(不超過頂梁側護板的2/3),支架不擠、不咬,架間空隙不超過規定(小於200㎜);端麵距不得大於340mm,不得出現空頂、漏頂現象,保證隨機移架,有效支護頂板。

  ②兩端頭頂板管理:兩端頭是工作麵頂板管理的重點,必須嚴格按《回采作業規程》規定的方法支護,杜絕漏頂、冒頂事故的發生。工作麵上、下端頭處的支護必須完好,上、下出口保持暢通,其高度不低於1.8m,寬度不小於1.0m。

  ③工作麵兩道必須支設長度不小於50米的超前支護,並保證支護質量,以防止巷道變形。兩道支護完整,無斷梁折柱,無空幫空頂,錨網支護完整有效,無空載和失效支柱,巷道淨高不低於2.5m。

  2、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首先要把好施工質量關,嚴格按設計參數施工;其次,必須抓好各掘進頭的支護,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現場施工條件變化時,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需要變更支護方法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貫徹執行。開拓巷道必須嚴格按巷道設計參數施工,抓好光爆錨噴的每一道工序。施工的裸巷必須及時進行注錨掛網及初噴支護,嚴禁空頂作業,上、下山巷道施工時必須做好擋矸工作。

  3、巷修工作麵頂板管理。對危及行人安全的失修巷道要優先安排維修,需要正常維修的巷道,在作業計劃中予以下達,按計劃維修。巷修施工時,必須按維修計劃及維修措施作業,先急後緩,有步驟的安排進行,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並堅持“由外向裏、先支後拆”的原則,禁止在同一巷道內多點同時維修,嚴格落實巷道維修安全責任製,主管技術員每周必須檢查巷道變形情況,及時安排施工隊處理巷道內的危岩掉渣,保證行人安全。

  三、考核獎罰

  頂板管理工作以月為單位進行考核,每月月底由生產科牽頭,對各單位進行考核,每季度對考核結果以獎、罰現金的形式單列兌現。

  1、、獎勵:

  1)礦井實現頂板管理目標,經綜合考核評比得分在90分及以上者為優勝單位,按各單位獎勵基數乘以本單位實際得分百分比計算進行獎勵;

  2)經綜合考核評比得分在80——89分之間者為合格單位,不獎不罰;

  3)經綜合考核評比得分在8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單位,按獎勵基數乘以百分之百與所得分值之差的百分比進行處罰;

  4)對發生頂板事故的單位及責任人按照事故及責任大小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並嚴肅進行處理。

  2、處罰

  礦井未實現頂板管理目標,對事故單位及領導小組成員按其責任大小進行處罰。

  3、結合集團公司專項競賽結果,對取得公司頂板管理競賽前兩名的工作麵,進行特殊獎,對全年沒有進入前兩名的隊(工作麵),每麵(隊)罰款1.0萬元。對會戰領導小組按0.5萬元獎罰。

  礦壓監測技術管理製度

  一、礦壓觀測目的:

  掌握工作麵頂板來壓顯現的步距和強度,分析回采空間支架與圍岩相互作用關係,為合理安排工序、選擇采煤參數、選擇支護方式和頂板管理方法提出要求和科學依據,為研製采煤機械和支架提供基礎參數。

  二、觀測內容:常規三量觀測,即頂底板移近量及移近速度;支架活柱下縮量;支護阻力以及頂板破碎度等。

  三、礦壓觀測工作機構

  礦壓觀測工作由礦總工程師全麵負責,具體業務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礦成立礦壓觀測工作領導小組。

  生產技術科成立礦壓組,成員由生產科采煤主管、掘進主管、礦壓觀測工組成,負責礦壓觀測日常管理工作。

  四、礦壓觀測方法

  1、液壓支架工作阻力觀測:

  工作麵安裝10台壓力監測分機,每台壓力分機監測一組支架。

  2、頂底板移近量觀測:

  收回支架側護板,在頂底板間設置基點,基點的安設方法是:先用電鑽在頂底板間打眼,深200~300m,在孔眼中楔入事先準備好的長150~200mm的木柱,外露端釘入一個鐵釘,釘尾即作為觀測基點。

  讀數時采用鋼卷尺(不準用皮卷尺),在移架後、下循環移架前和再移後各觀測一次,同時測取測點距煤壁的距離,並詳細填表記錄。

  3、活柱下縮量觀測:

  下縮量的測讀要與立柱壓力的測讀同時進行,在每次移架前後用鋼卷尺手工測量記錄一次。

  4、頂板破碎度統計觀測:

  在檢修班用鋼卷尺,每隔5付支架取一架測讀a—頂梁第一接頂點至梁端距離;b—梁端至煤壁距離;c—煤壁片幫深度;d—頂板冒落寬度;e—頂板冒落高度。五項測讀數據、填表、計算全工作麵頂板破碎度日平均值E(E=d/s×100% s=a+b+c)。

  五、壓力觀測數據整理與分析

  將觀測所得數據輸入計算機,進行數據分析後輸出曲線、圖表。

  六、注意事項

  1、礦壓觀測儀器除觀測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操作。

  2、工作麵生產過程中,要注意對儀器進行保護,若損壞要按原價賠償。

  3、數據測取由綜采隊每班驗收員進行(數據適配器由生產科負責換取),隊技術員負責實施,每天將觀測的數據填表報生產科。

  4、對不能使用的儀器必須及時更換。

  礦井支護材料、器材、坑代用品使用管理製度

  一、廢舊坑木的回收管理

  1、廢舊坑木的回收主要以綜采工作麵兩順槽內可回收、以及兩順槽臨時維修巷道時可回收的坑木,回收的廢舊坑木可利用到巷道的加固維修中去,達到節約材料,提高經濟效益。

  2、坑木的回收達到考核指標時,對所回收的坑木按每立方米100元獎勵綜采隊;若達不到考核指標時每欠一立方米,扣除綜采隊200元工資。

  3、綜掘隊以所施工的巷道坑木消耗定額為基準,全麵進行使用管理。

  4、綜掘工作麵坑木消耗的考核依據,以綜掘工作麵坑木消耗定額為基準,當坑木消耗超過定額基準時,對超耗部分每立方米處罰綜掘隊200元,當坑木消耗小於定額基準時,對節約部分每立方米獎勵綜掘隊100元,當月考核、兌現。

  5、巷修隊以維修鋼梯巷道時新坑木的投入和舊坑木的回收為基準。

  6、維修鋼梯巷道時的坑木消耗依據,以綜掘工作麵坑木消耗定額為基準,當坑木消耗超過定額基準時,對超耗部分每立方米處罰200元,當坑木消耗小於定額基準時,對節約部分每立方米獎勵100元,當月考核、兌現。

  二、綜采工作麵兩順槽錨網支護材料回收管理製度

  1、錨網支護材料回收以綜采隊為主,由隊上統一安排,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加強錨網支護材料現場回收管理。所回收的廢舊錨網支護材料由綜采隊統一裝車運至地麵,並交廢舊中心,進行整形加工投入利用。

  2、考核;實行月考核,月兌現。當錨網支護材料的回收達不到考核指標時,由綜采隊按照錨網支護材料的原值賠償。當錨網支護材料的回收已達到考核指標時,可對超回收的錨網支護材料按照原值的50%獎勵綜采隊。

  3、單位錨網支護材料處罰:錨杆:5元/根,托板:2元/套,鋼筋托梁:10元/付,金屬網:10元/m2。

  三、綜采工作麵兩順槽鋼支架、鋼軌枕的回收管理製度

  1、綜采隊統一安排回收,裝車運至地麵卸車。

  2、在地麵卸車的同時移交廢舊中心,並辦理交驗手續,納入月考核內容。

  3、綜采工作麵推進中,少回收則按原值200元/根處罰。

  4、對超回收部分每根按原值的50%(即100元/根)獎勵。

  5、兩順槽鋼軌枕的回收管理,對超回收部分每根按原值的50%(即55元/根)獎勵,少回收則按原值110元/根處罰。

  四、單體液壓支柱使用管理製度

  1、綜采、綜掘、巷道維修工作麵和其它地點使用單體液壓支柱,如發生丟失、損壞,按原值賠償。

  2、單體液壓支柱回收時,嚴禁強性回撤,如發現強性用絞車回撤單體液壓支柱而造成支柱彎曲損壞,每發現一次,給違章回撤單體柱的人員,給予按原值30%的罰款,給使用管理單位按原值70%的罰款。並對違章回撤單體柱的人員,以及違章指揮者,由安檢部按“三違"進行處罰。

  3、單體液壓支柱使用與綜采工作麵超前支護和綜掘巷道及回采巷道維修過程中加固,特殊地段確需使用單體液壓支柱,需礦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領用,使用單位領用單體液壓支柱時,必須持使用單位隊長、生產技術部部長審批簽字的領料單並在生產技術部登記上賬後方可領用。領用手續不齊全,物資供應部、綜采車間不許發放單體液壓支柱。

  4、使用單位回收升井的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及時交綜采車間進行檢修。

  5、綜采車間、使用單位應共同對交回的單體液壓支柱進行當麵驗收,驗收中如發現有零部件丟失損壞時,應如實記入驗收單中,雙方負責人共同簽字,登記建賬。

  6、采掘工作麵、巷道維修地點使用單體液壓支柱、三用閥丟失率為零,如發生丟失、損壞,按原值賠償。

  7、對於升井檢修的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在當天內移交綜采車間,否則給予使用單位每根單體柱罰款50元。

  8、支護用品如∏形長鋼梁的使用,與單體液壓支柱的有關使用管理條款相同。

  9、對回收升井後的所有廢舊支護材料,在生產技術部支護用品管理員的監督下,辦理相關手續後移交廢舊中心統一管理。

  生產技術設備儀器、工具維護保管製度

  一、生產技術器材、工具要建立保管台賬、並指派一名人員進行管理,責任保管員應相對穩定,確需變動時,必須指定新的責任保管員向實驗綜合科備案,並認真辦理交接手續,每次使用前應逐個檢查儀器設備,檢查儀器設備能否正常運行,並在儀器設備記錄本上做好記錄,若無法正常運行,應立即報修。

  二、儀器設備使用後,應再次核對儀器設備運行情況,做好儀器設備的清潔工作,並罩上保護罩或放入專用箱。

  三、、對小件及數量較多的儀器設備應清點數量,對貴重儀器設備應仔細核對有否破損。

  四、要定期檢查核對儀器設備數量及有無破損等情況,並在儀器設備記錄本上做好記錄。

  五、生產技術器材、工具要按規定定期進行校驗和鑒定,並取得相應鑒定證書。

  六、對損壞的器材、工具要及時報修,不能修理達到報廢的要按相關手續進行注銷。遵照國家有關儀器設備使用期限的規定,對使用期限已滿確已喪失功能的或國家規定的高耗能且停止使用的儀器設備,按報廢處理;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毀損時,按報損處理。擬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必須經過專業技術人員的認真鑒定,確認無法修複或修理費用過高的方可辦理報廢、報損。

  七、儀器設備發生被盜、非個人責任的丟失時,按報失處理。比照報廢、報損手續辦理,同時須提供保衛部門的報案證明或兩人以上的丟失證明材料。

  儀器設備發生人為損壞或丟失時,按礦相關賠償條例處理完畢後,辦理報廢、報損手續。

  八、各單位負責人是保證本單位儀器設備完好的責任人;責任保管員是保證本單位儀器設備帳物相符的責任人。儀器設備的使用要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製度。逐台儀器設備要責任到人,但不得占為己有。

  九、各單位對主要儀器設備應製訂操作規程。對違反操作規程者,工作人員均有權停止其繼續使用儀器設備。若造成事故,按本礦有關條例處理。對儀器設備應按精密程度分級使用,能用一般儀器設備完成工作時,不得使用精密儀器設備。

  十、嚴禁擅自拆卸和改裝儀器設備,如確需拆卸修理或改裝後它用,必須提出方案,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進行。對已批準報廢的儀器設備,經實主管領導同意,可拆改利用。

  十一、由於下列主觀原因,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的損壞、丟失時,應按損失值全額賠償:

  1、不聽指導,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工作;

  2、未經批準,擅自動用、拆改儀器設備;

  3、由於粗心大意,在尚未了解儀器設備性能或掌握操作技術前,輕率動用儀器設備造成嚴重損壞;

  4、由於其它不遵守規章製度等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

  5、擅自借用儀器設備,並無法說明正當丟失原因。

  生產技術檔案、文件、圖紙管理製度

  一、檔案的管理

  1、煤礦技術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工作規章製度,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或兼職檔案工作人員。檔案工作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經檔案業務培訓後上崗。

  2、 煤礦生產技術檔案管理部門和檔案工作人員的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製定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劃和規章製度;

  (2)收集、整理、保管有關檔案資料;

  (3)督促煤礦生產技術機構的業務部門和工作人員將形成的檔案及時歸檔;

  (4)做好檔案的管理、提供、利用和信息開發工作;

  (5)組織有關煤礦生產技術檔案的學術交流和培訓工作;

  (6)其他有關工作。

  3、 煤礦技術管理部門應當保證檔案工作的基本費用,配備必要的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

  4、 煤礦生產技術檔案應采用先進的管理手段,實行計算機專業管理。

  5、 檔案人員對接收的案卷,應按專業或單項工程進行科學係統的分類、編目和加工整理。以每一個專業為基礎管理單位。

  6、 煤礦生產技術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定期和永久二種。煤礦生產技術檔案保管期限應根據國家煤礦生產技術機構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7、 檔案人員應定期對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審查鑒定,按照鑒定銷毀工作程序對檔案進行銷毀和調整。

  8、 檔案人員應經常對檔案的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檔案損壞的,應及時報告並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或作相應處理。

  9、 檔案人員應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檔案工作基本統計表。

  10、 煤礦生產技術機構工作人員工作調動時,應將文件材料全部歸檔,並還清所借檔案。

  11、各專業技術人員應強化質量意識,督促施工方全麵落實各項技術指標,不斷建立完善工程技術管理檔案,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積極配合予以解決,對出現的質量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並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罰。

  二、檔案的利用

  1、 檔案人員要做好生產技術信息及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彙總和分析工作。

  2、 檔案人員應開展檔案的編研和開發工作,健全檢索工具,編製參考資料,開發信息資源,促進檔案利用。

  3、 煤礦生產技術機構應建立健全檔案的借閱管理製度,掌握檔案的利用情況。

  4、 煤礦生產技術機構及其監察人員利用檔案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獎勵與處罰

  1、 煤礦生產技術機構對提供有價值的煤礦安全檔案材料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1)將煤礦生產技術檔案據為已有,拒絕歸檔的;

  (2)丟失、塗改檔案的;

  (3)違反檔案管理及保密規定,擅自提供檔案,造成泄密或嚴重後果的;

  (4)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害的。

  科研成果、年度成果申報鑒定管理製度

  1、各單位要鼓勵廣大職工發揮各自的聰明才智,積極主動應用新技術、新成果,廣泛開展“五小”競賽活動。

  2、各機關管理科室至少完成1項以上的管理創新成果。管理創新必須按照規定格式申請立項,完成後申請科技創新辦公室驗收。

  3、科技創新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人員,確定切合礦井實際的項目,成立攻關小組或申請上級科技創新管理部門立項解決。

  4、公司下達我礦的科技創新項目,由科技創新領導小組負責攻關,完成後申請有關部門進行鑒定驗收。

  5、礦上確定的科技進步項目,由科技創新領導小組、科技創新辦公室負責實施。完成後申請驗收。

  6、各單位的科技進步、“五小”成果計劃需結合本單位分管工作實際及特點申請立項。凡不按規定上報立項,礦科技創新辦公室不予驗收。

  7、各單位撰寫的科技論文礦內組織評獎後,可在其它刊物上發表。

  8、各單位立項項目確定後,按項目計劃組織實施。項目完成後,由礦科技創新辦公室組織成立項目驗收小組進行驗收。

  科技進步開發年度計劃管理製度

  1、以礦井安全生產和管理方麵的重點、難點為突破口,積極探索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2、力爭三項以上科技項目達到公司級先進水平,獲公司一等獎的推薦申報省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

  3、完成科技項目成果8項以上; “五小”成果每個單位不少於6項;管理創新成果每個管理部門不少於1項,力爭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4篇以上。

  4、科技項目注重研究和應用煤礦重大災害防治技術,研究開發礦井“一通三防”安全保障技術與裝備、綜采放頂煤深部開采技術及動壓區巷道維護技術等方麵的內容。

  5、在煤炭洗選、環境治理、粉塵防治等領域,研究應用一批新工藝、新技術,努力提高礦井經濟效益。

  6、紮實開展 “五小”競賽活動,圍繞礦井安全生產、環保節能、經營管理等工作,開展 “創新創優創效”活動,完成一批先進實用的“五小”成果。

  科技進步工作製度

  1、科技進步工作指礦新成果、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探索和引進先進的管理方法。

  2、科技進步工作範圍以礦井采、掘、機、運、通、環境保護及信息化管理等安全生產和管理為重點。

  3、領導小組下設礦科技進步辦公室,負責各專業組及辦公室日常事務。

  4、科技項目注重研究和應用煤礦重大災害防治技術,研究開發礦井“一通三防”安全保障技術與裝備、綜采放頂煤深部開采技術以及動壓區巷道維護技術等方麵的內容。

  5、在煤炭洗選、環境治理、粉塵防治等領域,研究應用一批新工藝、新技術、努力提高礦井經濟效益。

  6、各單位要提高對科技創新工作的認識,明確其指導思想、重點工作和奮鬥目標,確保每年科技創新目標順利實現。

  7、各單位要鼓勵廣大職工積極主動應用新技術、新成果,廣泛開展“五小”競賽活動。

  8、各機關管理科室至少完成1項以上的管理創新成果。管理創新按照規定格式申請立項,完成後申請科技創新辦公室驗收。

  9、科技創新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確定切合礦井實際的項目,成立攻關小組或申請上級部門立項解決.

  10、公司下達的科技創新項目,由科技創新辦公室確定項目負責人,成立攻關小組積極攻關,完成後即申請鑒定驗收。

  11、礦確定的科技進步項目,由負責部門編製項目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項目完成後,及時申請科技創新辦公室驗收。

  12、各單位的科技進步、“五小”成果計劃,須結合本單位實際及特點,按規定格式和程序申請立項,不按規定的,礦科技創新辦公室將不予驗收。

  13、各單位撰寫的科技論文礦內組織評獎後,還可在其它刊物上發表。

  14、各單位立項項目確定後,按項目計劃組織實施,完成後,及時提交報告,由礦項目驗收小組進行驗收。

  15、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積極開展“五小”成果、科技攻關、管理創新活動,解決本礦重點和難點問題。

  16、礦科技創新辦公室及有關部門,積極推薦我礦各類優秀科技成果,參與評比、發表。

  17、正確處理科技創新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的關係,科技項目必須服從於生產經營中心任務,不得影響正常安全生產。

  一通三防例會製度

  1、一通三防例會每月由總工程師主持,各分管礦長、隊級以上幹部及相關人員參加,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

  2、一通三防例會要體現決策的嚴肅性,工作的超前性,處理研究工作的果斷性,確保會議質量。

  3、一通三防例會要總結上月礦井“一通三防”重點工作,安排下月“一通三防”工作,對每月工作按照崗位責任進行劃分,各單位必須堅決落實執行,不得有誤凡因梗塞、拖延影響工作,要追究責任處罰。

  4、一通三防例會要體現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工作安排要清晰、措施得力,講究實效,注重會議的質量。

  5、一通三防例會所定的事項要及時落實,研究相關的事項要堅持原則,需要保密的要注意工作紀律。

  6、一通三防例會研究的工作,通風部要提前做好一切準備,並做好專題會議記錄,會後下發“一通三防”專題會議記錄。

  風量調節及測風管理製度

  1、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進行全礦采掘工作麵和其他進、回風巷道的風量測定,發現漏風及通風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盡快處理。

  2、定期檢查礦井通風係統、風速、風量、瓦斯等情況並提出改善意見。

  3、定期編製礦井通風係統圖。

  4、按月度計劃調配風量,向有關部門提出分配風量的基礎數據,負責礦井通風巷道的路標和所有通風設施的檢查。

  5、認真開展通風技術資料的觀測,收集、統計、整理、管理工作,並妥善保管備查。

  6、每10天測風一次。旬、月測定的數據應及時填製報表,同時報送礦各有關部門,並做到記錄牌板、測風記錄、報表“三對口”,每次測風數據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版上。

  7、使用的儀表必須按規定校正,保證所測數據正確。

  8、儀表的使用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

  9、測風站巷道斷麵的測定必須隨時校正,防止巷道變形,出現誤差。

  10、認真分析礦井氣溫、氣壓變化和礦井有害氣體與通風的關係,認真檢查礦井的反風設施,必須保證礦井和工作麵的合理配風要求。

  11、測定巷道磨擦係數及局扇性能,根據生產需要計算和調整風量。

  12、經常檢查維護測風儀器儀表並且必須定期到國家法定計量機關進行校驗,確保儀器儀表準確無誤。

  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管理製度

  1、建立健全防滅火專職火檢機構,每天負責對礦井範圍內的采掘工作麵、采空區封閉地點進行循環分區域檢查,對查出的結果按規定要求彙報,重點問題必須及時反饋。

  2、對礦井各個區域要及時鋪設灌漿管路進行防滅火灌漿。落實每月的灌漿計劃,堅持管路檢查製度,對重點高溫火點及時采取均壓調整、封堵及灌漿等措施。

  3、每月中旬召開火檢分析會議,聽取彙報會,並針對礦井的情況進行分析,各種檢查數據記錄要填寫情況反饋卡,確保信息靈、準、快。

  4、對於防火重點部位的氣體成分要定期取樣分析。對封閉的采空區及時封堵灌閉鎖 。做好地麵灌漿站的維修及設備保養,並在井下必要地點設置消防材料庫,防患於未然。

  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1、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申請停風單位必須提前一天辦理審批手續,經調度室、動力運行部、安監處、通風管理部審批後,報請有關礦領導方可執行。

  2、通風管理部接到主要通風機停風通知後,必須及時製定停風安全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主要通風機每月例行倒機除外)。

  3、主要通風機有計劃停止運轉,動力運行部負責安排切斷停風區域電源,根據停風影響範圍切斷進入井下巷道內的水管、軌道、電纜等一切導電體,安監科負責派人在礦井安全出口警戒,禁止任何人員進入停風涉及區域。井下獨頭掘進巷道由施工單位提前在巷口外切斷所有通往盲巷的導電體,並在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

  4、主要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時,凡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由當班班組長或安全負責人組織撤到進風巷道中,及時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接到彙報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長彙報,並通知通風管理部長、動力運行部主任到調度室協助礦值班長處理事故。啟動備用風機必須彙報調度室,並通知動力運行部和通風調度。

  主要通風機停風後,值班礦長或礦總工程師應根據停風後的具體情況,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人員是否全部撤出井口。

  5、礦井某個風井主要通風機突然停止運轉,無法短時間恢複,通風管理部門應做好係統觀測和調整工作,以防止風流紊亂、瓦斯積聚;否則其它主要通風機也應停止運轉。並打開井口防爆門和繞道風門,利用自然通風。

  6、主要通風機恢複通風必須符合要求。

  7、主要通風機每月正常倒運備用通風機時,應在檢修班進行。每次倒機時間不超過10分鍾,如不能啟動備用風機,應及時恢複原主要通風機運行,並按事故追查處理。

  8、調度室在倒機的前一天調度會上,明確通報倒機時間及井下影響區域並做出布置,各影響單位值班幹部作好會議記錄並在班前會向當班人員通報和布置相關安全工作。

  主要通風機倒機期間,由礦值班長、調度室、通風管理部和動力運行部幹部在調度台指揮,各單位值班幹部要堅守崗位。

  地麵運行工區倒主機開始和結束時,及時彙報調度室。

  9、倒機期間,瓦斯檢查工堅守崗位,倒機時,隨時檢測綜采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麵風機附近的瓦斯情況及風流方向,將結果及時彙報通風調度,由通風調度做好記錄,彙報礦值班長。

  10、主要通風機必須有合理的工作狀況,改變主要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11、備用主要通風機因故在1周之內無法正常運行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12、主要通風機每月由機電部門負責檢查一次。

  13、主要通風機的管理:

  1)主要通風機必須保證連續運轉。必須裝置兩套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其中一套備用;

  2)主要通風機專職司機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如發現異常,按程序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動力運行部、通風管理部。

  3)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4)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5)主要通風機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全風壓巷道風流中瓦斯超限時,必須首先打開防爆蓋或風硐繞道風門,采用短路法排除井下瓦斯。風機房內所有電氣設備周圍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主要通風機。

  主要通風機運轉正常後,通風機出風口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通風瓦檢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瓦斯濃度不超0.75%時,其他人員方可入井。

  6)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至少每年測定一次。

  7)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地麵運行工區對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一次,並認真做好記錄。

  14、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動力運行部、通風管理部牽頭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的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2)測定要有測定方案,內容包括:測定的目的、時間、內容、方法、機構及分工;測定前的準備工作;具體測定方案;數據整理及安全技術措施;結束後要有測定報告,內容包括:測定情況、測定結果,測定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根據測定結果提出的建議。

  15、主要通風機反風

  1)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分鍾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2)每季度由動力運行部牽頭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檢查內容包括井口防爆蓋、小絞車、反向風門、繞到風門等完好情況,反風設施檢查人必須在檢查記錄上簽字並機電礦長審批。

  3)礦井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當礦井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也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演習時,要製定反風演習方案。內容包括:火災發生的假設地點;反風演習的開始時間和持續時間;參加反風演習的人員的分工和培訓;反風設備的操作順序;預計反風後的通風網絡,風量和瓦斯情況;恢複正常通風的操作順序和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結束後要有反風演習報告,內容包括:反風演習的時間;反風設備的反風操作時間;根據測得的數據確定是否符合規程規定;反風演習中出現的問題及原因;根據演習情況總結出經驗。礦井反風演習方案和報告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

  高溫火點管理製度

  1、每月由通滅隊負責召集一次高溫火點會議,研究製定高溫火點、火區治理辦法。

  2、高溫點防滅火重點部位每天進行檢查,對個別地點進行循回檢查,重點部位要現場交接班,檢查結果及時彙報,升井後填寫防滅火檢查記錄。

  3、井下采掘工作麵、采空區密閉及局部冒高地點、凡是出現溫度達到30℃或CO超限,都江堰市必須製定防治措施。

  4、火檢員要配合防滅火措施對采空區密閉、回采工作麵進行全麵的漏風及壓差測定,為製定處理措施提供可靠的數據。

  5、按照防治自然發火綜合措施對采空區密閉、回采工作麵進行全麵的漏風及壓差測定,為製定處理措施提供可靠的數據。 礦井火區管理製度

  第一條 井下火區未直接撲滅而予以封閉的區域稱火區。

  每一火區必須根據發火時間及時編號,建立火區管理卡和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由礦通風部門永久保存。

  火區管理卡片包括以下內容;

  1、火區基本情況登記;

  2、火區位置示意圖;

  3、灌漿、注氮或其他方式滅火記錄;

  4、進回風防火牆及觀測記錄。

  火區位置關係圖以通風係統圖為基礎繪製,即在通風係統圖的基礎上標明所有火區的邊界,防火牆位置、火源點位置、漏風路線及灌漿、注氮係統布置、火區編號、發火時間、封閉時間、火區注消時間等內容。

  第二條 當井下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滅火。封閉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範圍,特別應縮短進風側密閉與火源之間的範圍;

  2、進、回風密閉在施工順序上采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或先進後回的封閉方法。采取先做進風側密閉時,應留有通風孔,使其既能控製火勢又可防止火源上風側發生瓦斯超限和積聚。因約定好時間,使進回風防火牆在同一時間封閉結束。封閉有爆炸危險的火區必須采用防爆牆;

  3、必須指定專人每隔10分鍾檢查一次進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隨時判別爆炸危險性。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有爆炸危險而無有效防爆措施時必須將人員撤到安全地帶,然後排出爆炸危險;

  4、火區封閉結束後應進快將人員撤離災區。

  第三條 火區封閉後應積極采取措施加速火區熄滅進程。火區滅火方案由礦通風部門負責編製,經礦長、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滅火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火區基本情況及現狀分析;

  2、火區周圍地質情況及開采情況;

  3、滅火方法、滅火工程、勞動組織及安全措施;

  4、滅火方案圖。

  第四條 當火區範圍較大,火源是否已經完全熄滅難以確認時,可以采用縮封措施,來解決部分凍結煤量和封閉物資,並通過在封閉狀態下將密閉逐段逼近火源地點,以便提高滅火效果,加速火區熄滅。實施縮封火區必須編製縮封計劃和安全措施,報集團(或股份)公司審批,並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完成.縮封計劃與安全措施可參照火區啟封計劃和安全措施編製。

  第五條 封閉的火區必須經取樣分析符合下列熄滅條件,經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鑒定確認火區已經熄滅時,方可注銷火區:

  1、火區內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達到災前日常溫度;

  2、火區內空氣中氧濃度降到5%以下;

  3、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塊,CO濃度在封閉期間逐漸下降,並穩定在0.001%以下;

  4、火區的出水溫度低於25℃或與災前水溫相同。

  上述4項指標持續穩定達1個月以上。

  注銷火區時,必須將火區注銷鑒定及結果報集團(或股份)公司備案,未經注銷的火區密閉嚴禁打開;

  第六條 啟封火區必須謹慎從事,要做好一切應急準備。事先必須編製啟封計劃和安全措施報集團(或股份)公司審批。啟封計劃和安全措施應包含以下內容:

  1、火區注銷時間及火區注銷鑒定材料;

  2、啟封方法、火區偵察順序及防火牆啟封順序;

  3、啟封時防止人員中毒、防止火區複燃、防止瓦斯爆炸的通風安全措施及應急準備工作;

  4、附圖。

  礦在編製縮封或啟封火區計劃和安全措施時,可邀請礦山救護隊給予配合.

  第七條 啟封火區,通常應采用鎖風法,即啟封過程中使火區始終處於封閉隔絕狀態的啟封方法,啟封火區時,火區回風流所經過巷道內人員必須全部撤出,應逐段恢複通風;且必須隨時測定火區氣體及回風流中有無一氧化碳.一旦發現複燃征兆,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送風並重新封閉火區。

  啟封火區及恢複火區初期通風的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完成。火區啟封後三天內,每班必須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並檢測水溫、氣溫和空氣成分,隻有在確認火區已完全熄滅且通風正常後方可轉入其他工作。

  火區啟封工作結束,應予以總結並將啟封報告報知集團公司生產通風部門。

  第八條 在火區附近進行采掘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火區同一煤層同一水平的相鄰區域進行采掘工作,必須留有足夠

  火區隔離煤柱,並編製專門設計及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在火區同一煤層的下部階段或下部水平一般不得回采。但當煤層傾角小於350且火區下部留有足夠高度的煤柱,能有效隔離火區時,應編製專門設計和安全措施報集團(或股份)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回采。在火區下部階段掘進時必須有防止冒頂、冒透火區的安全措施。

  3、在火區下方的鄰近煤層進行回采,隻要有防範措施能夠保證回采後不影響火區滅火工作和火區對回采沒有威脅,應將專門開采設計報集團(股份)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第九條 每星期應對防火牆、火區密閉和其它密閉進行檢查,分析測定其內外氣體成分,內外溫度、進回側密閉內壓差及牆體與圍岩支護情況,並記入防火專用記錄本備查。礦通風主管部門或通風區隊長應及時審查,發現密閉牆封閉不嚴。或有發火異常現牆體裂縫等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並報告礦通風部門和礦總工程師。

  礦井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獨立、完整、合理的通風係統。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係統、排水係統後,方可回采。

  2、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采區以下通風係統調整時,由通風管理部技術負責人審批。

  3、礦井每年在安排生產銜接計劃前必須由通風管理部根據礦井產量、瓦斯湧出量、采掘部署等情況,進行該年度通風能力核定工作,並應分采區進行通風能力核定。通風能力必須大於生產能力,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生產組織部門必須嚴格按照通風能力核定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4、礦井要從供電係統、機電設備、日常管理方麵加強管理,嚴禁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一旦出現無計劃停風,安檢科必須按事故進行追查,並有記錄可查。

  5、采掘工作麵投產前,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對采掘工作麵進行專項通風驗收,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準開工生產。

  6、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嚴禁出現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交聯通風、擴散通風。

  7、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和冒頂區。

  8、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和采空區連通的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後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永久密閉,全部封閉采區。

  9、凡因生產需要綜采麵搬家倒麵調整係統時,生產業務部門必須至少提前5天書麵通知通風管理部,以保證通風管理部門有一定的係統調整準備時間。係統調整完畢,經通風管理部確認,通風係統完善、穩定、合理後,生產業務部門方可通知該麵開工驗收,否則,不準進行生產。

  10、井下所有地點均不得采用鑽孔、圍岩、采空區以及通風設施的漏風構成全風壓通風係統。

  11、井下所有通風巷道必須達到規程規定的最低風速要求,否則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12、為便於風量調整和保證通風係統的布局合理,生產部門在安排生產時應力求均衡生產,不應在一個采區集中生產,並符合在一個采區內布置采煤工作麵不超過2個和掘進工作麵不超過4個的要求。

  13、安全監察部門要密切注意小煤窯動態,地測科要及時向通風管理部提供井田範圍內小窯的位置、範圍及活動情況。凡小煤窯活動頻繁地段,必須經常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越界開采,及時向調度室報告,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防止與小煤窯無計劃貫通,保證通風係統的獨立完善。

  14.通風係統技術管理

  14.1礦井通風係統

  1)礦井通風係統應合理可靠、風流穩定、易於管理。

  2)多風機聯合運行通風係統,在滿足風量按需分配的前提下,各主要通風機的工作風壓應接近,當通風機之間的風壓相差較大時,應減小共用風路的風壓,使其不超過任何一個通風機風壓的30%。

  3)每一生產水平和每一采區,都必須設置專用回風巷,實行分區通風。采區進、回風段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4)井下爆破材料庫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的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

  5)井下充電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回風風流應引入回風巷。

  6)礦井風量核定

  a)每年12月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通風管理部牽頭,各業務科室配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礦井風量計算方法”,製定第二年的礦井年度通風能力核定,並根據礦井總風量核定礦井年生產能力,驗算各井巷風速是否超標等。

  b)《風量核定》作為井下各用風地點的配風依據,各地點作業規程中風量計算應與《風量核定》相一致。如礦井總風量不能滿足生產計劃要求,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采取措施,堅持以風定產、定頭麵,不得超通風能力生產。

  c)礦井及各工作麵在采掘過程中瓦斯突然增大、遇構造改變采掘工藝等需進行係統或風量調整時,應及時製定補充措施,按上述審批程序批準後執行。

  14.2采區通風係統

  1)采區巷道布置不得少於四條, 並至少設置一條為專用回風巷,實行分區通風。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的長度或高度,嚴禁將一條上、下山或采區的風巷分為兩段。

  2)采區應該有足夠的供風量,並按需分配到各個采、掘工作麵。

  3)采煤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都應采用獨立通風。有特殊困難需要串聯時應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但串聯次數不得超過一次。高瓦斯礦井嚴禁兩個回采工作麵串聯通風。

  14.3采麵通風係統要求

  1)綜采工作麵采用五巷布置,采用三進兩回通風方式,橫川間距不大於50米。

  2)采煤工作麵進、回風順槽巷道斷麵應能滿足通風要求,綜放麵進風、回風順槽斷麵不小於18m2。

  14.4串聯通風要求

  1)采區、工作麵順槽掘進的開口,可以串聯通風,但必須在掘進到安全煤柱界線或回采工作麵停采線時開掘第一個橫川,進行風橋施工。隻有在風橋施工完畢,形成分區通風後,方準繼續掘進。

  2)回采工作麵在掘進巷道時揭露地質構造,需要打繞道時,也必須在工作麵開采前完成,不得在回采期間串聯通風穿巷。特殊情況下,如回采工作麵在開采過程中遇無炭柱、斷層等,確需新穿巷道時,可以串聯通風,但隻能串聯一次。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對於其它必須施工的臨時工程,構成全風壓通風確有困難的可以串聯通風,但串聯次數不得超過一次,串聯通風要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4)井下所有采用串聯通風地點,本地點施工措施中必須製定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程序批準後,方可進行。

  5)進行串聯通風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專項措施。被串聯工作麵的局扇前3-5米,必須安設瓦斯斷電裝置,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立即自動切斷被串聯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4.5綜放工作麵上隅角通風通道維護管理規定

  1)橫川每隔50米布置一個。

  2)所有橫川要有足夠的支護強度,橫川口支護完好,且橫川內無雜物、浮煤。

  3)尾巷橫川、輔助回風巷兩個橫川之間采用點柱配合木垛進行沿空留巷。

  4)回采工作麵每推進4米必須剪網。具體方法為:

  a)橫川內至少打兩個木垛,其中一個靠近尾巷口處,另一個靠近輔助進風巷口處,在輔助進風巷內橫川以裏1m打一木垛,再在橫川正對機頭方向距橫川口1.2米打一木垛,保證交叉點的支護強度。

  b)當回風巷為錨杆、錨索支護時,在輔助進風巷煤柱側距煤柱0.8-1米每隔5-10米打一木垛,木垛之間每根板梁下打設木點柱。將回掉煤幫柱後通道內的片幫煤清理幹淨,保證通道內通風斷麵。

  c)打設點柱、木垛必須在尾巷橫川進入采空區前完成,木垛、點柱打設必須牢固可靠、迎山有力。橫川內的木垛數量根據橫川的長度要適當增加。規格:木垛采用1.2米板梁,點柱直徑不小於180mm。使用板梁進行超前支護的巷道,點柱必須使用上端為瓦口的木點柱,並打在板梁下。

  5)進風端頭錨索提前5米退掉,錨杆提前3米取掉托采、螺母。進風巷切頂柱至老塘的懸頂距離不得超過5米,否則必須強製放頂。

  6)橫川在進入老塘前一天啟封臨時密閉檢查處理,然後臨時封閉,進入老塘時開啟。

  14.6減少漏風,提高有效風量

  1)進、回風井間,主要進、回風巷之間應保持一定間距,並盡量減少進、回風巷間的聯絡巷,必須行人或通車的聯絡巷則必須保持足夠的長度,以便在其中安設兩道以上的正反向風門。

  2)正確選擇通風設施的安設位置和種類,提高設施的建築質量,減少設施漏風。

  3)采空區和不用的通風巷道必須及時密閉。地表附近的小煤窯和古窯及時查明,標在圖紙上,與小窯連通的巷道必須修築可靠的密閉,必要時要填砂,填土或注漿。有關的裂隙也必須填堵或注漿,嚴防漏風,漏水。

  4)漏煤眼、煤倉下口采取設置擋煤皮帶等措施防止漏風。

  14.7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設在進風風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6米、入口寬度不小於1.5米而無瓦斯湧出,可采用擴散通風。

  井下個別機電硐室,可設在回風流中,但此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並必須安裝甲烷斷電儀。

  采區變電所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

  采掘工作麵和硐室通風管理製度

  第1條 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嚴禁工作麵串聯通風。有特殊情況須串聯通風時,進入串聯工作麵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296,並按《規程》第119條規定,必須安裝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

  第2條 采掘工作麵按設計要求供風。備用工作麵掘進形成後,通滅隊要及時調整風路,控製風流,供風量不小於正常開采所需風量的50%。

  第3條 掘進工作麵掘進達到6m時,必須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

  第4條 硐室的風量應按《規程》第136、137、138條規定執行。中央變電所設計供風量為8Om3/ min,采區變電所設計供風量為60 m3/min。

  第5條 掘進工作麵貫通前,必須製定貫通安全措施,通風部、通滅隊、救護隊、安檢科、調度室跟班檢查,保證貫通安全。

  通風巷道管理製度

  第1條 通風管理人員和其它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檢查井下通風巷道完好狀況,發現巷道片幫冒頂時,必須及時維修,保證風路暢通。

  第2條 未移交的掘進巷道由施工單位維護管理,岩石巷道由建井公司維修管理,其官準備巷道、回采巷道及通風行人巷道由生產服務隊維修和清掃巷道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

  第3條 通風巷道內嚴禁堆積物料,臨時放置的物料必須堆放整齊,並且堆放空間不得大於通風巷道斷麵的三分之一。

  通風調度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設立“一通三防”調度機構,配齊調度人員,進行調度值班,負責調度信息工作。

  2、調度員必須堅守崗位,堅持二十四小時不間斷調度,按時參加班前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班中脫崗。

  3、值班通風調度員負責掌握全礦井通風瓦斯狀況,負責監督礦井“一通三防”工程施工,協調落實有關通風瓦斯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處理。

  4、認真做好記錄,按規定將礦“一通三防”動態情況及問題向通風管理部,隊值班幹部、有關領導、集團公司通風處彙報,並及時將上級指示通知有關人員。對接到和收集的上級調度通報、傳真電文等和其他部門的信息,要及時轉交、通知通風管理部長、值班幹部和有關人員,保證上傳下達,不得造成工作延誤。通風調度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向調度、安全、生產部門班中、班後彙報。

  5、對巷道貫通、瓦斯超限、瓦斯異常、瓦斯排放、井下燒焊、有計劃停風停電等重點工程和事故多發性工程,要及時做好彙報和記錄。對於“一通三防”事故及“一通三防”問題,必須及時按程序向礦調度室和集團公司通風處彙報。

  6、通風調度員要按規定認真填寫通風調度值班記錄、瓦斯調度台帳、瓦斯日報等報表和記錄,並做到逐級審批,認真保管和及時上報各種報表和記錄等資料,做到數據準確無誤。

  7、通風管理部下各隊組值班幹部及有關人員要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各自分管範圍的工程進度、設施完好、係統運行、隱患處理等情況,服從調度員的指揮,調度員做好相應記錄,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8、各井下施工單位發現通風瓦斯異常、通風設施出現損壞、失效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彙報通風調度。通風調度員必須及時協調采取措施。

  9、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班遺留問題和注意事項要向下一班調度員交接清楚,並把當班“一通三防”情況向值班幹部彙報清楚。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技術開發部在生產設計時,必須全采考慮通風係統、通風設施的位置和數量符合通風係統的要求。

  2、井下所有通風設施位置由通風管理部指定,相關單位按職責劃分負責建築和管理,設施質量必須符合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及技術規範要求。嚴格執行通風工程驗收製度,凡不符合標準的通風設施,通風管理部要責令返工,並處以相應的處罰。

  3、嚴禁隨意破壞通風設施,嚴禁同時打開2道風門或長時間打開1道風門。防塵密閉隊負責在每一道行車風門上安設掛鉤,需要車輛通行時相關人員必須按以下規定執行:

  車輛行至風門前必須停下來,跟車工負責打開一道風門,利用掛鉤將風門固定在巷幫上(平衡風門固定兩扇),車輛開進風門中間,將風門關閉,利用上述程序打開下一道風門,車輛通行後及時將風門關閉,跟車工在打開風門後必須站在安全地點,等車輛通過後方可進行關閉風門作業,車輛通過風門期間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4、各施工單位要對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通風設施負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通風管理部同意,不得隨意拆除通風設施。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愛護通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通風調度。對損壞和破壞通風設施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損壞通風設施釀造成事故的,要嚴格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1)各生產單位必須管好用好所在作業地點內的通風設施(包括進回風巷附近專為本工作麵所建的設施),通風設施建成後,為采麵服務的設施由采煤隊負責;為掘進麵服務的設施由掘進隊組負責;運輸大巷、井底車場、材料小井的設施由運輸安裝工區負責;為變電所服務的設施由井下機電隊負責;凡兩個以上區隊在同一區域內施工,由通風管理部根據情況指定一個單位負責。

  2)凡因運輸設備、安裝管線等原因確需拆損通風設施時,必須至少提前三天書麵向通風管理部提出申請,一式兩份,注明地點、事由等事項,經通風組分管人員批準,一份施工隊組留存,另一份交通風管理部防塵隊,根據批準意見按指定時間進行,否則安監科按事故追查,嚴肅處理。

  3)嚴禁超寬超高設備通過風門,嚴禁運送物料時撞壞通風設施。

  4)所有通風設施巷道及附近地點在設施未完善達到標準要求前不得進行爆破等作業,防止爆破震動造成牆體損壞致使瓦斯泄漏。

  5)任何單位或個人嚴禁在密閉牆前5米,風門、風橋、測風站前後各10米範圍內堆積物料或雜物。

  6)管線穿通風設施牆體,必須有穿牆管,嚴禁穿風門或調節風窗。

  4、防塵密閉隊要定期對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維修,發現損壞及時處理。

  5、通滅隊必須把通風設施檢查納入瓦斯巡回檢查範圍,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通風設施的構築、拆除、維修、檢查等作業繼續記錄清楚、詳細,備查。

  7、通風設施主要包括風門、密閉、風橋、調節風窗等,通風設施的構築位置、數量和質量要求必須滿足設計、規範要求和集團公司製定的標準要求。其中永久密閉前要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箱,每周要對密閉的完好狀況和牆前的瓦斯進行檢查。臨時密閉前要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牌。

  8、每月召開一次風門密閉計劃會議。由分管技術的隊長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定出當月修改風門,壘砌密閉的工作方案。由隊長及副隊長具體研究風門密閉工作的進展情況。

  9、每周由班長負責對所管範圍風門、密、柵欄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0、每班由測風員負責進行一次本區域風門、密閉、柵欄完備的檢查,發現問題現場進行處理,對當班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彙報,請示領導安排解決。

  11、風門、密閉、柵欄必須達到標準要求,漏風量不超過0.5m3/s。

  12、風門牆垛、密閉要用不燃性材料構築,厚度不小於0.5m。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壘砌風門牆垛,密閉周邊要掏槽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密閉要抹有不小於0.1m的裙邊。

  13、風門、密閉牆麵要平整(1m內凹凸不大於10mm,料石勾縫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風門前後、密閉前各5米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14、風門要高有“隨手關門”警示牌。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牌板。風門每組不少於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少於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少於5m,入排風巷道之間設不小於兩道反向門,不許隨意敞開風門,嚴禁同時敞開兩道風門。

  15、風門、密閉、柵欄日常檢查考核要嚴格,並與當月獎金掛勾,做到獎罰分明。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供電規定

  1)為保證供電可靠,各掘進工作麵風機、綜放工作麵回風巷的抽瓦斯風機、煤倉抽排瓦斯風機必須采用“三專”供電,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

  2)為保證供風的連續性,各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雙風機雙電源係統及自動切換裝置。

  2、風電、瓦斯電閉鎖

  1) 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的安裝必須在工作麵開工前完成並投入使用。安裝風電閉鎖應由專業機電工完成,安裝完畢後應進行現場檢查和試驗。安裝瓦斯電閉鎖時,相關隊組應指派專業機電工接好閉鎖線,與信息監控中心共同完成安裝調試工作。信息監控中心負責瓦斯濃度超限時切斷閉鎖開關負荷電源,實現瓦斯電閉鎖。隊組必須保證風電、瓦斯電閉鎖的運行正常。

  2)風電閉鎖每周必須由使用隊組檢查試驗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認真填寫記錄。瓦斯電閉鎖每周由調度室通訊班試驗一次,試驗前一天必須打試驗報告,經調度室、安監科、動力運行部、通風管理部審批後,由調度室並在調度會上通知被試驗隊組具體時間和斷電範圍;被試驗單位必須在相應的開關處指派人員,試驗完畢及時按規定程序恢複送電、送風。

  3、采掘隊組移動風機開關或與監測係統並聯的機電設備時,必須提前一通風管理部。

  4、采掘隊組必須管好用好監測設備,探頭位置應符合要求,若發現監測設備有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和通風管理部、信息監控中心彙報。

  5、局部通風管理

  1)掘進巷道施工前,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2)掘進巷道開工前,通風管理部負責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選型,確定井下安裝位置。各施工隊組負責保證按規定安裝局部通風機。各單位負責本隊組風筒的鋪設及維護達標。

  3)開工檢查時,必須對局部通風機進行試運轉,動力運行部確認風機運轉正常,通風管理部確認供風量滿足作業規程要求,否則不允許開工。

  4)施工隊組負責局部通風機的支領、安裝、使用和管理。局部通風機入井前,施工隊和機電室應分別派專人對其完好情況和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合格後方可入井安裝使用。

  5)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施工單位指定專人管理、看護,保證正常運轉。在運轉過程中,每班由瓦斯檢查工檢查其通風狀況,發現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必須將其供風巷道內的人員撤出,查明原因,並彙報通風調度,進行處理。

  任何人不準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凡事先未經批準停開局部通風機或由於供電係統、局部通風機本身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風機停運的,均屬無計劃停風,必須按事故由進行追查分析,嚴肅處理,處理結果報通風管理部門備案。

  6)因檢修等原因確需停風時,相關單位必須提前一天(特殊情況可當天提出申請報告)申請停風報告,並在報告中寫明停電時間、地點、影響範圍。經安監、調度、機電、通風等各有關科室批準後方可進行。施工隊組應保證主付風機的運行狀況(單、雙電機運行狀況)一致。動力運行部在審批報告時應杜絕雙風機同時停風,造成瓦斯積聚。

  7)有計劃停風地點,申請停風單位必須按計劃向局部通風機開關送電,不能按計劃及時送電的,申請停風單位必須提前向值班長和調度室彙報,並補辦延續停電報告,確保停風區瓦斯管理有計劃進行。

  8)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因檢修或其他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風的,施工隊組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將所有人員撤至全風壓新鮮風流處,切斷巷道內所有電氣設備電源,並在巷口設立臨時柵欄、揭示警標,並指定專人警戒,禁止人員進入。

  9)因各種原因造成無計劃停風,各施工隊組應立即向調度室和通風管理部彙報,並根據停風時間和影響範圍等具體情況立即采取措施,盡快恢複正常通風。

  10)使用雙電機局部通風機的掘進作業地點不經通風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改變運行狀況(單或雙電機運行狀況)。

  11)使用局部通風機的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發現破口要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風筒出口風量,必須符合規程、措施規定。施工單位應在工作麵備用一套完好的褲衩和一定數量的風筒以備急需。

  12)各局部通風機使用隊組每周對風機專用線路、開關檢查一次,具體是指從變電所風機專用饋電開關負荷出線至風機電機接線盒,並將檢查結果記錄下來;井下機電隊應每月對風機專用移變、風機專用饋電開關(總分控)檢修一次,並將檢修內容記入檢修記錄本內。

  7.局部通風機技術管理

  1)掘進工作麵采用均壓入式通風。

  2)采用雙巷或三巷掘進通風時,每掘進一定距離時,開掘一聯絡巷,形成全風壓通風係統,新的聯絡巷溝通後,舊聯絡巷及時進行風量控製,並根據係統調整情況及時向前移動風機。

  3)掘進工作麵的風量計算應按按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按最低風速、分別計算,局部通風機選型及配風量(選大值作為掘進工作麵配風量。

  4)風筒的選擇:2×30kw及以上的風機,選擇直徑為800—1200mm的風筒;2×15kw及以下的風機,選擇直徑為450—800mm的風筒。

  5)風筒的安裝和管理:

  a)風筒的吊掛要平,直,緊,穩,避免車剮炮崩,逢環必掛。鐵風筒每節吊掛2點,每節風筒末端兩側的掛鉤應用鐵絲係在巷道幫壁上。

  b)風筒間接口嚴密(手距接頭處0.1米感覺不到漏風),無破口(末端20米除外),無反接頭,膠質風筒接頭要反壓邊。

  c)局部通風機與風筒直徑不相配套時,局部通風機和膠質風筒之間要有一節鐵風筒過渡。局部通風機和鐵風筒的接頭要加墊圈,要上緊螺絲;鐵風筒與膠質風筒接頭要用鐵絲箍緊。

  d)風筒在拐彎處要設硬質風筒,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

  e)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按集團公司的規定執行,但必須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稀釋瓦斯。

  5)兩閉鎖管理:

  a)風電閉鎖: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程措施的閉鎖要求,掘進工作麵出現停風時必須立即自動切斷供風巷道內的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綜采工作麵的抽瓦斯風機停風時,應立即自動切斷工作麵動力電源。

  b)瓦斯電閉鎖:

  掘進巷道內應安裝兩個瓦斯探頭(工作麵瓦斯探頭和巷口瓦斯探頭),當任一瓦斯探頭超限時必須立即自動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的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設有回風巷臨時埋管抽放時,當瓦斯抽放係統的風筒內瓦斯探頭以及抽放風機出口15米處瓦斯探頭超限時應立即切斷抽瓦斯風機電源,並通過風電閉鎖切斷工作麵及回風巷動力電源。

  6)切換裝置

  a)所有采用雙風機雙電源供風的主付風機必須實現自動切換功能。切換裝置的安裝必須在工作麵開工前完成並投入使用。

  b)風機切換裝置每周由使用隊組檢查試驗一次,並認真填寫記錄。

  c)在使用自動切換的同時,《煤礦安全規程》128條規定: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所有掘進頭麵每班必須指定風機附近盯崗人員監護風機運行(監護人員距風機距離不得超過100m),施工隊組必須對監護風機人員進行培訓。監護風機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且必須熟悉所監護局部通風機的供電係統及停送風操作方法,以便在自動切換裝置出現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風機停運後能夠在5分鍾之內恢複風機運行,避免瓦斯積聚。

  7)局部通風機安裝:

  a)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並使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或安設消音器。

  b)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巷口不小於10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以免發生循環風。

  c)局部通風機的設備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通風機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巷底高度大於0.3米,5.5kw以上局部通風機要有消音器或使用低噪音風機。

  d)局部通風機要實行掛牌管理,1台局部通風機不能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麵供風,1個掘進工作麵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風機供風。

  e)使用雙風機的單位,應保證每周至少一個檢修班使用副風機持續供風3—6小時,每次啟動副風機之前要檢查絕緣,不得小於1MΩ。

  f)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局部通風機的編號、功率、安裝時間、地點、風筒設計長度、設計吸風量、瓦斯濃度、負責管理人員姓名、檢查時間等內容。

  g)采用抽排法處理上隅角瓦斯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灌漿管理製度

  第1條 通風部、通滅隊要對巷道布置、隔離煤柱尺寸、灌漿地點、密閉位置等,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詳細標注。

  第2條 安排年、季度的生產計劃時,通風部要對灌漿計劃和采掘生產計劃合理安排,在安排月生產(作業)計劃時,必須製定好灌漿計劃。需要灌漿時,要對下漿量、下土量、下水量、水土比例有明確的規定。灌漿方法、防跑漿措施以及密閉牆裂縫、上升水位、通訊聯係方法、灌漿係統和脫水係統路線、灌漿管路檢查維修方法等,都應做出具體規定。

  第3條 每班在灌漿前必須灌10分鍾清水,衝洗管路,檢查管路是否暢通,灌漿正常後,每隔兩小時向調度值班人員彙報灌漿情況。如發現問題,立即停止灌漿,進行處理。

  第4條 嚴格按照規定的泥漿濃度進行灌漿以保證泥漿濃度。通滅隊派專人到灌漿站抽查灌漿濃度,督促灌漿工做好灌漿工作。

  第5條 井下管道工必須經常檢查工作麵及周圍巷道、密閉牆的壓力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向調度彙報,並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第6條 在灌漿區下部進行采掘前,必須先探清采空區積水情況,如有積水時,應先采取有效的疏水措施。

  第7條 通滅隊必須建立嚴格灌漿的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灌漿記錄,對每班灌漿情況、灌漿日報表要送報通風部。

  第8條 通滅隊必須建立灌漿量、漿水量和脫水量統計台帳。

  第9條 通滅隊必須建立、健全灌漿係統各工種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嚴格灌漿管理。

  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必須及時處理。

  2、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恢複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通風、瓦斯檢查人員,確認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的巷道都必須檢查瓦斯,隻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

  3、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麵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通風處、安監局審批,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4、主要通風機恢複通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當利用主要通風機排放礦井瓦斯時,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否則應采取加大短路風量的措施。

  2)在恢複礦井通風係統後,當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礦井總回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其他人員方可入井。

  3) 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在恢複送電前應由瓦斯檢查工全麵檢查,隻有在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由外向裏逐級送電。

  5、任何局部排除瓦斯都應堅持低濃度排放原則,嚴格控製風量,嚴禁一風吹,局部通風機嚴禁發生循環風,同時執行以下規定:

  1)已采區因停電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恢複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停風區內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2)任何排放瓦斯,排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其回風流流經的路線,都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或警戒,停止其它一切工作。

  3)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裏,先進風後回風依次進行,一個采區內嚴禁兩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除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一台風機進行排放,隻有第一台風機排放巷道瓦斯結束,且串聯風流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下一台風機方準送電。瓦斯進入采區回風或總回風混合均勻後,瓦斯濃度分別不得超過1%和0.75%。

  排放盲巷瓦斯時,風筒口往外巷道風流瓦斯濃度不得超過3%。

  4)回采工作麵進風巷開口未形成全風壓通風的地點,排放瓦斯時,全風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6、“三級”排放瓦斯原則

  1)采掘工作麵臨時停風時間不超過30分鍾,由瓦斯檢查工進行排放;停風時間在30分鍾至8小時以內,或雖未超過30分鍾,但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不超過2.0%,由瓦斯檢查工(或專職爆破工)電話彙報通風調度,由科隊值班人員提出排放措施,指定人員進行排放。

  2)停風時間超過8小時,但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低於3%時,排放瓦斯由通風管理部門領導提出措施,指定通滅隊的幹部(或瓦檢班長)進行排放。

  3)排放已封閉巷道內(不包括聯通采空區)的瓦斯時,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通風管理部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會審後,由通風管理部領導現場指揮進行排放。

  4)排除封閉區、情況不明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由通風管理部提出書麵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後,由礦總工程師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進行排放。

  7、排放瓦斯時,安監科必須派人現場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若發現違章排放或發現其他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責令停止排放瓦斯工作。

  8、瓦斯濃度超過3%或者專門製定措施進行瓦斯排放,應在排放瓦斯記錄本上記錄清楚。

  9、嚴格局部通風管理,施工隊組必須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電停風。對於有計劃停電停風的地點,必須由停電單位提出申請報告,經有關業務部門審批後,通知有關區、隊,做到有計劃、有安排。

  10、因各種原因造成無計劃停風,各施工隊組應立即向調度室和通風管理部(隊)彙報,並根據停風時間和影響範圍等具體情況立即采取措施,盡快恢複正常通風。恢複通風前,必須由瓦檢員檢查停風區內瓦斯濃度,隻有停風區內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0.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扇,恢複正常通風。

  11、其他注意事項

  1)有計劃排放瓦斯前,通風管理部要組織召開協調會,在會上要做計劃,通知有關隊組和人員。排放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向安監、通風和調度等部門和人員彙報。

  2)排放工作結束後,瓦斯檢查人員要對巷道再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離開。

  3)開啟封閉巷道通風設施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12、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包括下列內容:

  1)排放瓦斯的措施,要計算排放瓦斯量、供風量和排放時間,製訂排放瓦斯的方法,嚴禁“一風吹”,確保排出的風流在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要在排放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安設聲光瓦斯報警儀。

  2)確定排放瓦斯的流經路線和方向,風流控製設施的位置,瓦斯探頭的監測位置,必須做到文圖齊全,並在圖上注明。

  3)明確停電撤人範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響的峒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指定警戒人員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員進入。

  4)排放瓦斯流經巷道內的電氣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並設警示牌和設專人看管。

  5)瓦斯排放完後,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供電係統和電氣設備必須完好,隻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並穩定30分鍾後,方可指定專人恢複供電。

  6)加強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和明確排放瓦斯的領導組人員名單,落實責任。

  7)批準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須由各參加排放瓦斯的單位分別向本單位有關人員貫徹,責任落實到人,並簽字備查。

  8)排放瓦斯時,局部通風機嚴禁發生循環風。

  貫通巷道通風管理製度

  1、在巷道貫通前,生產、地測部門必須掌握工程進度,機掘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書麵報告,並及時通知通風管理部門和下達貫通通知書。施工巷道總長度不足貫通距離時貫通通知書與開口掛線同時下達。貫通通知書應分別送礦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通風副總、技術、機電、調度、安監、通風和施工單位等部門各一份。

  2、掘進巷道貫通前必須由技術室組織有關部門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技術、機電、調度、安監、通風和施工單位等部門進行審批,貫通時通滅隊派幹部現場指揮進行貫通。

  掘進巷道與已封閉區域、已采區、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前,以及改變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時的巷道貫通,製定相應的巷道貫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並報集團公司審批,貫通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貫通時安監部門要在現場監督貫通措施的執行情況。

  3、通風管理部接到貫通通知書後,應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兩端巷道內瓦斯不超限,並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

  4、生產技術室接到貫通通知書後,應及時做出安排,以保證隻準一工作麵向前掘進。

  5、施工單位接到貫通通知書後,隻準一個工作麵向前掘進貫通。對方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必須明確專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風,並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員,巷口設置柵欄,揭示明顯警標,防止人員誤入;施工單位要掌握準確的施工進度,綜掘工作麵在相距20米、10米、5米時,炮掘麵在相距20米、10米、5米、2米時,要分別書麵通知通風管理部、地測科、通滅隊,通風管理部、地測科、通滅隊接到綜掘麵20米、10米通知書和炮掘麵20米、10米、5米通知書時,應向施工單位下達允許或不允許掘進通知書;通風管理部、地測科、通滅隊接到綜掘麵5米通知書和炮掘麵2米通知時,應向施工單位下達允許或不允許貫通通知書,無通風管理部、地測科、通滅隊的允許掘進或允許貫通通知書,不準繼續向前掘進或貫通。否則,安監科按事故嚴格追查處理。

  6、巷道貫通實行計劃管理,貫通前,施工單位應在礦調度會上做計劃,通知有關單位做好準備和防範工作,計劃更改及時通知通風、生產等部門。任何無計劃貫通均按重大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7、巷道貫通都必須彙報通風調度。通風調度每班都必須掌握貫通距離等有關情況,並報告當日通風管理部、隊值班幹部及有關領導。貫通後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保證正常通風。

  8、掘進巷道同盲巷和有瓦斯積存巷道貫通時,距盲巷50米前,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編製排放瓦斯措施,提前排放瓦斯,並保證正常通風。

  9、貫通時,施工單位必須派人同瓦斯檢查人員到停掘工作麵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

  采用爆破作業的掘進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在掘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施工單位在掘工作麵的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在2個工作麵及通向貫通地區所有通道上警戒;爆破工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

  10、貫通後,必須停止所在采區內的一切工作,通風管理部門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麵檢查,風流穩定,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恢複工作。

  11、礦井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生產采區的采區進、回風巷如需另行施工聯絡橫川進行貫通時,必須有防止風流短路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停止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生產。

  12、貫通時,必須堅持“先探後掘”的原則,加強煤岩、瓦斯、出水等狀況的檢查,並控製爆破眼數、裝藥量和循環進度,嚴禁全斷麵一次性貫通。

  14、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生產技術室、通風管理部、地測科、調度室、機電室、安監科等有關部門審查,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參加審批人員必須認真落實責任,簽字備查。安全措施由各相關單位領導負責分別向本單位相關人員貫徹,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簽字備查。各單位要做好巷道貫通的相關記錄。

  15、多巷平行掘進聯絡橫川貫通順序的規定

  15.1雙巷平行掘進聯絡橫巷貫通

  15.1.1雙巷平行掘進隻允許存在一個開路通風聯絡巷,在新的開路聯絡巷貫通後要立即封閉前一個開路聯絡巷。

  15.1.2聯絡巷貫通如從進風巷向回風巷貫通,回風巷必須超前進風巷掘進(前一個聯絡巷封閉後,運煤係統可走剛貫通的聯絡巷),貫通前回風巷風筒出口必須超前貫通聯絡巷裏幫至少5米。如從回風巷向進風巷貫通,進風巷必須超前回風巷掘進(前一個聯絡巷封閉後,運煤係統可走剛貫通的聯絡巷),進風巷風筒出口必須超前貫通聯絡巷裏幫至少5米,否則嚴禁貫通。

  15.2三巷平行掘進橫川貫通

  15.2.1三巷平行掘進,一進兩回通風方式

  15.2.1.1進風巷要超前回風巷掘進(前一聯絡巷封閉後,運煤係統可走剛貫通的聯絡巷),同一標號的聯絡巷的貫通順序為,先從回風正巷(中間巷)向進風巷貫通,貫通前進風巷風筒出口必須超前貫通聯絡巷裏幫至少5米;然後貫通回風正巷/回風副巷間聯絡巷。

  15.2.1.2進回風巷間僅允許存在一個開路通風聯絡巷,在進回風間新的通風聯絡巷形成後,必須立即封閉前一個進回風巷間通風聯絡巷。

  15.2.2三巷平行掘進,兩進一回通風方式

  15.2.2.1回風巷要超前進風巷掘進(前一聯絡巷封閉後,運煤係統可走剛貫通的聯絡巷),同一標號的聯絡巷的貫通順序為,先從進風副巷(中間巷)向回風巷貫通,貫通前回風巷風筒出口必須超前貫通聯絡巷裏幫至少5米;然後貫通進風正巷/進風副巷間聯絡巷。

  15.2.1.2進回風巷間僅允許存在一個開路通風聯絡巷,在進回風間新的通風聯絡巷形成後,必須立即封閉前一個進回風巷間通風聯絡巷。

  15、巷道貫通技術管理

  1)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包括:防止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頂和透水措施及巷道貫通前後通風係統示意圖等內容。

  2)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放炮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3)地質構造複雜地區進行貫通工作,還應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4)與探明的小窯或老窯巷道貫道時,要根據超前鑽孔所掌握的水文,有害氣體等情況,編製專門的貫通措施,經有關職能部門審查後,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貫通。

  5)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正副巷)與橫川貫通執行下列規定:

  a)橫川與巷道(或巷道與橫川)貫通相距20米時,隻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接通,不準對接,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檢員到對方工作麵(或巷道)檢查瓦斯情況,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一切工作,進行處理。隻有兩個工作麵各處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b)正巷、副巷和橫川不得同時裝藥放炮。每次裝藥放炮都必須執行正、副巷同時停電撤人,並設置警戒。

  c)貫通後,對後一橫川應立即臨時封閉,並隨即改道移風機。抓緊時間密閉後一橫川。

  6)回采工作麵遇無炭柱或斷層等地質構造,需打繞巷與回采工作麵貫通時,必須做到:

  a)繞道掘進與回采工作麵相距20米以內時,掘進放炮或回采工作麵在貫通位置附近20米內放炮時,回采工作麵為采煤機時,掘進放炮時,將采煤機停放在放炮貫通點20米以外地點。掘進和回采工作麵必須同時撤人,並切斷掘進麵獨頭巷內電源。

  b)繞巷掘進與工作麵貫通,在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繞巷掘進,保持正常通風。瓦檢員每班對繞巷煤頭和回風流瓦斯檢查不少於三次。

  c)貫通後及時調整通風係統,保證回采工作麵和繞巷正常通風。

  礦井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彙報製度

  1、通滅隊要根據礦井生產布局和瓦斯湧出狀況確定巡回檢查路線計劃、檢查點、檢查時間、檢查內容、交接班地點和方式等,及時製定各路線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檢員使用或在指定地點公布,一份留通滅隊、一份報通風管理部備案。

  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每月修定一次。當月內檢查區域有變動的,計劃圖表要及時修改,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將修改情況報通風管理部備案。當月結束時,要將計劃圖表和瓦檢員交回的當月每班瓦斯巡回檢查圖表一並保存。

  瓦斯巡回檢查圖表要逐級審查,通滅隊值班幹部要每天審查前一天全部圖表,並簽字。礦領導、通風管理部、通滅隊技術人員井下查崗,遇見瓦檢員必須檢查其瓦斯巡回檢查圖表,並在圖表上簽注審查意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正常生產的綜采工作麵每班必須配備兩名專職瓦斯檢查工。其中一人隨時檢查機組前後20米範圍內風流、煤壁和兩滾筒間等地點的瓦斯濃度(跟機瓦檢工)。配備跟機瓦檢員的綜采工作麵,跟機瓦檢員不在現場,嚴禁開機割煤。另一名專職瓦斯檢查工執行巡回檢查工作。

  炮采和非正規采煤工作麵必須配備一名專職瓦斯檢查工。

  使用掘進機的工作麵必須設跟機專職瓦斯檢查工,隨時檢查掘進機組附近2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

  炮掘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安排專職瓦斯檢查工,相鄰的同時並進的掘進工作麵可設一名專職瓦斯檢查工,檢查入風、煤頭、工作麵風流、回風流及分區回風等地點的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三次。

  3、瓦檢員必須及時到達指定地點,並嚴格按規定路線和檢查點巡回檢查瓦斯,嚴禁弄虛作假或空班漏檢。凡發現瓦檢員脫崗、假檢漏檢、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要堅決給予開除留礦察看或開除的行政處分。

  4、各采掘工作麵檢查瓦斯的間隔時間要均勻。因處理問題等特殊情況檢查時間誤差超過規定時,必須在圖表上注明並向通風調度說明原因。

  5、瓦斯檢查工交接班

  1)專人定崗的瓦檢工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執行巡回檢查瓦斯任務的瓦檢工應在井下指定地點同下一班瓦檢員進行交接。

  瓦斯檢查工當班發現瓦斯超限、無計劃停開局部通風機或未處理完瓦斯,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2)瓦檢工必須將本班情況及下班需注意的問題向下一班瓦檢工交接清楚,並由接班瓦檢工在上一班瓦檢員的瓦斯檢查巡回圖表上簽字備查。

  3)瓦檢工凡因特殊情況不在指定地點交接班的,必須用電話向本班班長或通滅隊值班幹部彙報本班工作狀況,由班長或代班長在瓦檢工井下交接記錄上注明原因。

  6、所有瓦斯檢查地點必須設置瓦斯檢查牌板,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距工作麵不大於50米範圍內的回風流中。嚴禁兩個地點共用一塊瓦斯檢查牌板。瓦檢工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時間、瓦斯、二氧化碳和溫度檢查結果、探頭顯示值及時填寫在巡回圖表及瓦斯檢查牌板上,並向通風調度彙報,做到巡回圖表、記錄牌板、瓦斯台帳“三對口”。

  7、瓦檢工必須將檢查情況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經該地點班組長或負責人簽字確認。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規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並撤到安全地點,進行彙報處理。

  8、通風、防塵、安全監測、通風設施設備必須納入瓦斯巡回檢查範圍,專職定崗瓦檢員負責為本工作麵服務的設施檢查,巡崗人員負責所在采區的設施檢查。同一采區有兩個以上巡崗人員時,除各自負責為本人所檢查工作地點服務的設施檢查外,其餘設施由通滅隊按所在位置就近劃分(特殊情況指定人員負責)。發現設施設備損壞,要及時向通滅隊彙報。緊急情況下,通風技術人員要請示通風管理部、隊值班幹部,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

  9、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揭示明顯警標,然後向調度室報告。

  10. 瓦檢員應具有一定的煤礦生產經驗,必須按規定培訓,並取得相應合格證、操作證資格證,堅持原則並經礦對其進行相關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通風管理部、勞資部門每半年負責對瓦斯檢查工進行人員核定,確保人員滿足安全生產需要,並上報集團公司。

  11、瓦檢員上崗時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棍和不少於2米長的膠皮管,同時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2、瓦檢班長要認真檢查、審核瓦檢員的巡回檢查圖表和記錄,檢查瓦檢員的工作質量和交接班情況,幫助處理問題,及時彙總情況向通風部彙報,並按時填寫班長工作班報。

  13、進行零星工程作業隊伍的班組長或安全負責人必須攜帶便攜式報警儀,多地點作業時。各地點負責人也必須攜帶便攜式報警儀,並正常使用。作業地點瓦斯濃度超過1%,不得作業,應立即彙報礦調度室和通風部,待查明原因,處理後瓦斯濃度下降至1%以下方可繼續作業。

  14、通風技術人員每日填報“礦井通風瓦斯日報”等調度報表,經值班幹部和通風管理部長審閱簽字後,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對反映出的主要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

  14.瓦斯檢查技術管理

  1) 正常生產的采掘工作麵及專用排瓦斯尾巷、井下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煤倉和其它有人工作地點,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本班未進行生產的采掘工作麵、機電硐室、利用全風壓通風的煤倉、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可能湧出或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2)各檢查點當班瓦斯檢查間隔時間要均勻,每班檢查三次的地點間隔為2小時,每班檢查兩次的地點間隔為3小時,檢查誤差時間不超過20分鍾,因處理問題等特殊情況時間誤差超規定時,必須在圖表上寫明原因,並向通風調度彙報。

  3) 密閉牆、擋風牆前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4)采掘工作麵應設的主要檢查點分別為:

  a)綜采工作麵:工作麵進風流、工作麵風流、上隅角、局部高冒區、工作麵回風流及尾巷柵欄處。配備跟機瓦檢員的綜采工作麵,跟機瓦檢員檢查的地點有:機組前後20米範圍內風流、煤壁、兩滾筒間、前後溜子道。

  b)綜掘工作麵:掘進工作麵風流、迎頭煤壁、掘進工作麵回風流、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米以內的風流、局部高冒區。

  c)其它需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需檢查的地點。

  4)使用光學瓦斯檢測儀檢查煤倉瓦斯時,以小膠皮管伸入煤倉2米處為準,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時,停止附近20米範圍內電氣設備運轉。隻有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方可開動電氣設備運轉。

  安全監測管理製度

  第1條 健全KJ4安全監測係統管理製度,通訊班兼職安全監測隊職責,建立設備、儀器、儀表、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和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管好用好安全監測裝置。

  第2條 建立安全監測數據庫,CH4、CO等數據應保存1年以上。通訊班負責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使用和校正工作。

  第3條 進風井安裝風速傳感器;回風井安裝風速、CH4、溫度傳感器各一台;風機房安裝負壓傳感器;工作麵進風順槽安裝風速傳感器和順槽皮帶、采煤機等主要機電設備開停傳感器;回風順槽、工作麵安裝風速、CH4、C0、溫度傳感器;掘進開拓工作麵安裝CH4傳感器和CO傳感器、風機開停傳感器和風電閉鎖裝置;采變、中變等機電銅室安裝瓦斯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主要機電設備開停傳感器,其它可能發火地點或可能積聚瓦斯地點安裝CH4、CO和溫度傳感器,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第4條 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應根據《煤礦安全規定》的規定設置,瓦斯探頭的布置報礦總工程師和礦長批準。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要求應符合下列法規:

  一、煤巷掘進工作麵,應安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裝置;

  二、瓦斯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都應安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三、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麵的風流中,必須安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四、采煤工作麵之間、采掘工作麵之間、掘進工作麵之間采用串聯通風時,在進入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必須裝有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五、煤層傾角大於12°的采煤工作麵采用下行風時,在有機電設備運轉的回風巷中,應安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六、在回風流中設置個別機電銅室時,應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第5條 CH4、CO、溫度、風速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巷道頂以下300mm處。風速傳感器傳感頭風流指向與巷道風流方向保持一致,偏角不大於5。

  第6條 由於瓦斯超過規定濃度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0.5%規定以下,方可人工複電。

  第7條 瓦斯傳感器必須安設在堅固的支架或錯杆上,防止冒頂飛淋水以及其它的機械損傷。安設在采掘工作麵中的瓦斯傳感器,放炮時都應移到安全防護地點,放炮後再按要求移回規定的位置。

  第8條 瓦斯傳感器同電纜的相互連接,必須按照出廠說明書規定執行。

  第9條 監測裝置每隔7~10天調校一次。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6~12個月必須升井全麵檢修。井下裝置完好率達到100%,裝置待修率不超過20%,各種傳感器使用率不低於70%毛,攜帶式儀器使用率不低於80%。

  第10條 調度監測中心?A小時不間斷正常監測,設備功能正常,按時打印和上報報表。

  第11條 購置使用瓦斯氧氣兩用儀及攜帶式瓦檢器,加強CH4、C02監測工。

  第12條 監測裝置的安裝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和電纜敷設都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並實行掛牌管理。

  第13條 通訊班監測管理人員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14條 監測裝置維修室及庫房中的設備、儀器、儀表要分類排放,監測電纜盤放整齊,幹淨整潔。

  第15條 通訊班加強監測係統的維護和管理工作,做到及時維修,定期校正安裝到位,測定準確。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對所有煤層的煤塵爆炸性由國家授權單位進行鑒定,鑒定結果按有關規定上報,礦井每延伸一個新水平,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實驗工作。

  2、各采掘隊、工區、防塵隊等有防塵工作任務的隊組必須在每月30日前將下月防塵計劃和防塵措施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加蓋單位公章上交通風管理部,主要內容包括新安裝(拆除)防塵管路,新增水袋,新安裝噴霧設施,煤層注水,衝洗巷道長度等,每月5日前將上月防塵完成情況總結以相同的形式上報通風管理部。

  3、全礦各單位要管理好、使用好本單位轄區或職責範圍內的防塵設備設施,加強維護,保證齊全有效,並正常使用。

  4、新安裝的采掘工作麵在開工驗收時,必須進行綜合防塵驗收,合格後,移交生產單位使用管理,凡防塵設施不完善,不符合防塵有關標準,不靈敏可靠,不予驗收,采麵不準開工或投用。

  5、防塵設施實行驗收移交製度,為采麵服務的設施由采煤隊負責;為掘進麵服務的設施由掘進隊組負責;副斜井井筒、運輸大巷、井底車場、材料小井的設施由運輸安裝工區負責;主井筒設施由洗煤廠負責。防塵設施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與施工單位共同派人到現場驗收,驗收合格,辦理移交手續,交施工單位正常使用管理。

  6、各單位所屬範圍內防塵設施出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凡發現防塵設施損壞或不正常使用的責令整改,並按規定予以處罰。

  7、綜掘、綜采機組的內外噴霧和架間噴霧、,必須納入檢修項目,淨化水幕、各轉載點噴霧等防塵設施應加強檢查,必須保證完好,靈敏可靠,噴霧壓力及霧化程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正常使用。

  8、粉塵地點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防塵口罩,否則按規定處罰。

  9、通風管理部、動力運行部、安監科須加強日常綜合防塵設施和措施實施的檢查,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通風管理部每月要對全礦綜合防塵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各單位“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中,對檢查出的問題,按規定及時處理。

  10、礦井主要進風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至少每月衝刷一次積塵,正常生產的采煤工作麵上下順槽每周至少衝洗一次,采區進、回風巷和其他巷道每半月至少衝洗一次,備用采麵每月至少衝洗一次,對容易造成煤塵堆積的地點要及時進行衝洗。各隊組必須於每月25日前將本單位衝洗巷道記錄上報通風管理部。

  7、測塵員必須接受專門的測塵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後從事測塵。

  8、每次粉塵測定結果都要及時填表上報礦通風管理部和集團通風處等有關部門,做到數字準確,上報及時。

  9.綜合防塵技術管理

  1)生產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防塵措施,並建立完善的灑水係統,即:

  a)地麵建設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於200m3,並設有備用水池,貯水量不得小於2小時的用水量。

  b)防塵用水管路應鋪設到所能產生沉積粉塵的地點,並且在需要用水衝洗和噴霧的巷道內,每隔100m(輔運巷)或50m(皮帶巷)安設一個三通及閥門。

  c)防塵用水係統中,必須安裝過濾裝置,保證水的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6—9.5的範圍內。

  2)產生粉塵的地點,必須采用有效的防塵措施,即:

  a)掘進工作麵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7條的規定: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用濕式鑽眼、刷洗井幫巷壁、水炮泥、爆破噴霧、淨化水幕、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b)凍結法鑿井和遇水膨脹的岩層中掘進不能采用濕式鑽眼時,可采用幹式鑽眼,但必須采取捕塵措施,並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

  c)回采工作麵采取煤層注水、水炮泥、噴霧、灑水、淨化水幕(進回風巷各一道)或其它防塵措施。采煤工作麵必須采取煤層注水;

  d)采煤機、掘進機都應安裝有效的內外噴霧裝置(掘進機還必須采用除塵器),且采煤機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如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Mpa;掘進機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如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無噴霧裝置的采煤機、掘進機不得開機割煤。

  e) 井下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安設支管和閥門。防塵用水均應過濾。

  f) 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以及地麵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

  2)采煤工作麵防塵規定

  a)煤層注水

  如果煤層厚度大於1.3m,煤層傾角穩定,沒有或有較大的走向斷層,頂底板吸水後不會影響生產及煤的孔隙率大於4%時應采用長鑽孔注水。

  回采工作麵可以充分利用以施工出的瓦斯抽放鑽孔代替煤層注水孔進行煤層注水(在未施工瓦斯抽放鑽孔的區域可以采用工作麵煤壁淺孔注水的方式)。注水采用靜壓注水方式。注水效果可以煤壁“出汗”作為檢驗標準。

  b)機采防塵

  采煤機截齒必須鋒利,對磨損的截齒,在前角減到零之前必須更換新齒。

  各種滾筒采煤機在一定的截割深度條件下,采煤機的牽引速度與滾筒轉速之間,存在著一個產塵最低的、最佳匹配值。應對開采煤層通過試驗找出並采用這個最佳匹配值進行采煤。一般規律是滾筒轉速增高或降低時,牽引速度也隨之而增高或降低。

  采煤機割煤必須噴霧並滿足以下要求:

  ①進入采煤機噴霧及冷卻係統的水必須經過過濾器淨化,確保水質。噴霧的噴霧參數必須與采煤機要求的噴霧參數相匹配。

  ②采煤機上原有的噴霧係統如果降塵效果達不到要求時,必須采用適當的抑塵器進行噴霧降塵。

  ③加強噴霧係統的管理和維修,除檢修班必須對噴霧係統進行全麵維修外,在割煤過程中必須隨時更換損壞的噴嘴和疏通被堵塞的噴嘴。

  ④在靜壓供水的水壓達不到噴霧要求時,必須設置加壓泵,其供水壓力及流量必須與采煤機或包括液壓支架的噴霧參數相匹配。

  ⑤泵站需備兩台噴霧泵,一台使用,一台備用。

  c)自移式液壓支架防塵

  新生產的自移式液壓支架應裝有移架時能自動控製開關水閥的噴霧係統,並滿足以下要求:

  ①噴霧係統各部件的設置,應能可靠地防止砸壞,並便於從工作麵一側進行安裝和維修;

  ②進入噴霧係統的水必須經過有效的過濾淨化。

  ③支撐式液壓支架的噴霧係統,應安設向頂梁上的岩屑噴霧的噴嘴及下放頂梁時向采空區噴霧的噴嘴;支撐掩護式液壓支架的噴霧係統,應安設向相鄰支架之間的頂梁、采空區及空間進行噴霧的噴嘴,噴霧壓力達0.8—1.5Mpa。

  ④已投入使用而無噴霧係統的自移式液壓支架,應裝有自動式或手動控製水閥的噴霧係統。在此之前,可在控製區內每10米左右安設2個傘形噴嘴,移架時打開下風流側的控製水閥,造成淨化風流的水幕。

  d)采麵巷道防塵

  ①運輸順槽的轉載點、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機處必須安裝噴霧或密閉罩、除塵器等防塵裝置。

  ②進回風順槽應在距工作麵50m內設置淨化風流水幕,並確保正常使用。

  ③進回風順槽必須定期清掃或衝洗煤塵,並清除堆積的浮煤。衝洗巷道每周至少一次。

  3)掘進工作麵防塵規定

  a)機掘作業的防塵

  ①掘進機的截齒必須保持完整、鋒利,損壞或磨損後應立即更換。

  ②進入掘進機噴霧係統的水必須先經過淨化。一般要求的供水壓力達到1—1.5Mpa,供水量應達到噸煤30—40ml。

  b)炮掘作業防塵

  ①打眼工序必須采取濕式作業,供水壓力以0.3Mpa左右為宜,但應低於風壓0.1—0.2Mpa;耗水量以2—3L/min為宜,以鑽孔流出的汙水呈乳狀岩漿為準。

  ②封眼采用水炮泥,裝填方法與采煤工作麵相同,也可采用裏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裝填方法,水炮泥的裝填數量應使其長度達到裝藥長度的一半。

  ③放炮前必須對工作麵30m範圍內的巷道周邊進行衝洗。

  ④放炮時必須在適當地點(約在距工作麵10—30m的支架或管路上)安裝風水噴霧器,實施放炮噴霧,水幕應覆蓋全斷麵,並在放炮後連續噴霧10—15分鍾。

  ⑤放炮後、裝岩前,必須對距工作麵30m範圍內的巷道周邊和岩堆灑水,在裝岩過程中,邊裝岩、邊灑水,采用鏟鬥裝岩機時,裝岩機應安裝自動或人工控製水閥的噴霧係統,實施裝岩噴霧。

  ⑥用風鎬維修巷道時,必須采用水風鎬或在幹式風鎬上安噴嘴或者水環等,實施濕式作業。

  c)通風除塵

  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要經常保持符合規程(或措施)的要求,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排塵風量。通風裝備應指定專人管理。

  d)其它防塵措施

  ①轉載點的落差不得大於0.5m,否則應采用溜槽式導向板轉輸。

  ②距工作麵50m內,設置一道淨化風流的水幕。

  ③距工作麵20m範圍內的巷道,每班應衝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衝洗一次,並清除堆積浮煤。

  ④皮帶或溜子的轉載點、溜煤眼上口必須安裝噴霧或密閉罩、除塵器等防塵裝置。

  4)錨噴支護的防塵

  a)打錨杆眼必須實施濕式鑽孔

  b)錨噴支護作業的防塵

  ①混凝土的沙、石混合料在地麵先灑水預濕,然後按配比進行拌料,拌好的料應當是手捏成團,打開即散,嘴吹無灰,采用的骨料粒徑不得超過15mm。

  ②使用錨噴機時,應在裝料礦車與噴射機之間,安放接料采,上料時,使灰溜進噴射扒鬥內,減少粉塵飛揚。

  ③為避免噴射機上料口及排氣口的粉塵逸出,應配捕塵除塵裝置。

  ④噴射混凝土應采用產塵量低的噴射機及回彈率低的噴頭。

  ⑤采用低風壓近距離的噴射工藝,其重點是控製以下參數:輸料管長度小於或等於50m;工作風壓0.12—0.15Mpa;噴射距離0.4—0.8m。

  5)轉載和運輸的防塵

  a)轉載點防塵

  ①刮板輸送機及皮帶輸送機的轉載落差,均不得超過0.5m。如果超過0.5m,則應安裝合適的溜槽或導向板轉輸。

  ②各轉載點均應設置噴霧係統,轉載時實施自動控製或人工控製噴霧,或采用局部密閉罩與小型除塵器淨化除塵。

  ③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噴霧除塵設施。

  b)裝煤站防塵

  ①煤倉放煤口,距礦車上邊緣的距離不得大於0.4m。

  ②放煤口應采用手動機械式或電控自動式控製水閥的噴霧裝置,實現放煤同時噴霧,霧流必須罩住煤流和礦車。

  ③在裝煤點下風側20m內,設置一道淨化風流的水幕。

  c)卸載點防塵

  載煤礦車向煤倉卸煤時,應采用自動噴霧控製裝置,實現卸煤同時噴霧,或采用除塵器,對含塵氣流進行抽出淨化。

  d)運輸大巷防塵

  ①運輸大巷的重車道側應安設自動噴霧裝置。

  ②運輸大巷中應安設自控式淨化風流的常開水幕,以實現有行人通過時能自動停止噴霧,過後能自動恢複噴霧。

  ③噴霧自控裝置及水幕係統,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修。

  6)個人防護

  在采取一係列防塵措施後,仍不能使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達到衛生標準時,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塵用具。

  7)粉塵測定

  a)測塵點的選擇和布置

  把測塵點布置在塵源的回風測,粉塵擴散得較均勻地區的呼吸帶,呼吸帶是指作業場所距巷道地板高1.5m作業人員呼吸的地帶。在薄煤層及其它特殊情況下,呼吸帶高度應根據實際情況隨之改變。

  b)井下作業場所測點的選擇和布置如下:

  ①采煤工作麵

  c)粉塵檢測周期

  ①井下產塵點粉塵濃度每半月全麵測定一次。

  ②原煤車間、洗煤車間、地麵裝車站每月在主要產塵點測定一次。

  ③粉塵分散度和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測定由集團公司通風處統一安排,每半年檢測一次,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一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少於3個。

  d)測塵時間與測塵次數:每個測塵點,每月測二次。

  e)測塵儀器、設備、材料及測定步驟按原煤炭部標準MT79—84執行。

  粉塵檢測儀器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8)礦井綜合防塵達標標準的計算方法

  a)測點的計算方法

  ①采煤工作麵和掘進迎頭按以下工序計算測點。

  機采麵:落煤、司機操作采煤機、液壓支架司機移架和其它工序(濃度取其平均值)4個測點。

  炮采麵:打眼、放炮、回柱放頂、多工序作業、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個測點。

  機掘麵:掘進機作業、司機操作掘進機、抽出式通風、裝岩、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個測點。

  炮掘麵:打眼、放炮、多工序作業、裝岩(機械或人裝)、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個測點。

  ②巷道維護:根據支護方式可取砌镟、打錨杆眼、打錨杆、噴漿、攪拌上料、裝卸料等測點中的幾個。

  ③轉載點測塵點:按巷道長度計算不足1000米的巷道,取各轉載點粉塵濃度的平均值作為一個測點,大於1000米的巷道作為兩個測點。

  ④主要硐室包括:材料庫、配電室、水泵房、機修室等都作為單獨一個測點。

  按以上原則計算全礦井測點數,並將測量值彙總成表。

  b)礦井綜合防塵達標標準計算方法

  按規定的測塵點和測塵時間測定粉塵濃度。以粉塵合格點數占全部測點數的百分比為標準來評定等級。

  計算公式如下:X=M×100%/N

  式中:

  N—實測粉塵點數(個)

  M—合格粉塵測點數(個)測點粉塵濃度合格標準按國家衛生標準衡量。當粉塵中含SiO2<10%,最大允許濃度為10mg/m3;當粉塵中含SiO2>10%,最大允許濃度為2mg/m3。

  以下式計算K=L/3×(Y/2N1+M/10N2+S/6N3)

  式中:

  Y—岩塵的粉塵濃度之和(mg/m3);

  M—煤塵的粉塵濃度之和(mg/m3);

  S—水泥的粉塵濃度之和(mg/m3);

  N1—岩塵的測點數(個);

  N2—岩塵的測點數(個);

  N3—岩塵的測點數(個);

  L—當隻測岩、煤塵、水泥一種時取3;當三種都測時取1;當隻測二種時取1.5;

  2、6、10—國家衛生標準(mg/m3)。

  注:當煤塵中遊離SiO2含量>10%時按岩塵計算;當煤塵中遊離SiO2含量<10%時按煤塵計算。

  10、煤巷掘進工作麵應按照《“一通三防”技術管理規範》要求對隔爆水袋進行安裝和維護,隔爆水袋實行掛牌管理,內容詳細,符合要求。

  隔爆水袋的安裝與管理

  1)水袋棚的設置地點:掘進工作麵水袋棚在兩個地點設置,一是設置在掘進巷道巷口;二是設置在靠近工作麵的巷道內。

  a)設置在巷口的隔爆水袋棚安裝在獨頭巷巷口以裏50—100米的地方。

  b)多巷掘進工作麵在每條巷道均應設置水袋棚,並始終保持與工作麵60—160米範圍內,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200米。

  c)水棚應設置在直線巷道內,與轉彎處的距離須保持50—75米,與風門的距離大於25米。棚區前後至少10米的巷道斷麵與棚區巷道斷麵大小一致,棚區長度不得小於20米。

  2)水袋棚的安裝:

  a)水袋安裝支承方式:

  在巷道棚梁或頂板錨杆上固定好水袋吊掛架,將水袋吊環自由吊掛在水袋支承掛鉤上,不得用鐵絲等把吊環捆死。

  b)水袋棚的安裝規範:

  ①每一棚區水袋的用水量按巷道淨斷麵每平方米不少於200kg計算,水袋的日常裝水量保持在水袋的正常裝水量。

  ②水袋棚的排列間距為1.2—3.0米。

  ③水袋棚水袋邊與巷壁、支柱、頂板(梁)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於10厘米,水袋距頂梁的距離不得大於1米。同一排中水袋間的最小間隙不得小於10厘米,也不得大於1米。

  3)水袋棚的日常管理及維護:

  a)除開口巷道外,各施工隊組在巷道正常掘進前將水袋棚按要求設置,開口巷道在具備安裝條件時及時進行安裝。日常工作中各隊組要加強對水袋棚管理和維護,保證水袋棚的正常完好。

  b)各隊組要對水袋棚應進行定期檢查,及時補充蒸發的水量。

  c)避免用銳器釘、劃水袋。當發現水袋有孔洞、破裂時,及時用幹淨布擦去浮塵和水,塗上PVC膠水,貼合一片PVC薄膜或水袋材料,即可防止水袋漏水。通風管理部每周對礦井所有隔爆設施全麵檢查一次。

  d)每施工隊組在具備條件時正常安設兩處隔爆水袋棚,另備用一套。隨著工作麵的推進,工作麵隔壁水袋棚區超過規定時,將備用的水袋棚按規定設置,原靠近工作麵的水袋棚作為備用,依此類推,直至工作麵施工完畢。

  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1、爆破工任職資格與管理

  1.1爆破工日常管理由通風管理部負責。

  1.2爆破工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具備兩年以上采掘工齡,並經過專門培訓,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通風、瓦斯等相關規定,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進行爆破作業。

  1.3每半年由礦技術負責人牽頭,勞資、人事部門和通風管理部(隊)參與對爆破工人員情況進行核定,由通風管理部彙總上報集團公司通風處審查備案。

  1.4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個工作麵工作。

  1.5通滅隊應根據實際情況製定爆破工考核辦法。

  2、煤礦所有爆破作業地點應編製作業規程或措施,其中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詳細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爆破作業說明書內容齊全,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3、爆破器材

  3.1通風管理部(隊)對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動力運行部牽頭必須定期效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3.2爆破母線必須采用國家授權機構或企業生產的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產品,爆破工必須檢查母線的長度和外觀,存在母線長度不足安全警戒距離、有破口或折斷等現象應及時更換、處理,否則不允許帶入作業現場。

  3.3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3.4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嚴禁使用黑火藥和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同一工作麵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不同廠家生產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5供應科應建立火工品領退製度,對雷管進行編號,爆破工實行專人專號,建立“IC卡”領退火工品管理。

  3.6爆破工應嚴格按照爆破器材管理跟蹤卡要求領退火工品,履行簽字監督程序,班前(後)經通風管理部(隊)值班幹部審核。

  4、爆破規定

  4.1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麵,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嚴禁1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4.2采掘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應采用正向起爆。

  4.3爆炸材料庫和爆炸材料發放硐室附近30米範圍內,嚴禁爆破。

  4.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都不準裝藥、爆破:

  1)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簷超過規定;

  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麵1/3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頂等情況;

  5)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4.5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長度應在作業規程(措施)中明確規定,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無封泥、封泥長度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4.6禁止使用爆破方法啟封密閉牆。

  5、爆破管理

  5.1準備工作

  5.1.1爆破工必須按時參加通風管理部(隊)班前會,了解情況,接受任務,熟記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爆破器材管理跟蹤卡。

  5.1.2爆破工下井應帶齊符合要求的儀器儀表和其它用具。憑跟蹤卡、“IC卡”和有效證件到指定火藥庫領取火藥、雷管,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領、不得轉借。

  5.1.3 火工品發放單位負責把編號清楚的電雷管發給爆破工,並詳細登記清楚。

  5.1.4 電雷管(含爆破工當班未使用完退還的電雷管)發放給爆破工前,發放單位必須責成專人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作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5.1.5爆破工必須在爆破地點的現場進行接班。

  5.2運輸與存放

  5.2.1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攜帶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爆炸材料性能的人員運送,沿規定路線、按規定時間行走,中途不得隨意停留。

  5.2.2炸藥、電雷管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炸藥、電雷管裝在衣袋內。

  5.2.3炸藥、電雷管用人力運送到爆破地點,不得乘座車輛,如遇特殊情況應采取安全措施。

  5.2.4爆破工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火藥箱內,並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帶、亂扔、亂放、亂丟,不得私自帶上井,不得在工作麵存放,必須當班領用,使用不完的當班必須辦理退庫手續。

  5.2.5爆破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火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2.6不準任何人在存放炸藥箱、雷管地點休息,嚴禁坐在炸藥箱與雷管箱上。

  5.3裝配起爆藥卷

  5.3.1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體的放炮地點附近進行。裝配起爆藥卷的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5.3.2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後的單個電雷管,必須將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

  5.3.3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以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5.3.4電雷管隻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3.5電雷管插入藥後,應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以便把雷管固定在藥內,還必須將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5.4裝藥

  5.4.1、裝藥工作不準與其它工作平行作業,並且隻準爆破工、班組長兩人進行,嚴格按爆破圖表進行裝藥。

  5.4.2裝藥前,首先必須用掏勺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和搗實,但要使藥卷彼此密接。潮濕或有水的炮眼應用抗水炸藥或防水套。

  5.4.3緊靠藥卷填上0.03-0.04米的粘土炮泥,然後裝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炮眼部分應用粘上炮泥封實。

  5.4.4填炮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慢慢用力輕搗壓實。

  5.4.5裝藥後,要將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與導電體相接觸。

  5.5聯線

  5.5.1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相互扭結並懸空,不得與任何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4)爆破母線與電纜、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5)爆破母線同電纜、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懸掛距離;

  6)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5.5.2爆破母線的懸掛必須采用木製或其它非導電體框架固定,不允許直接掛在金屬網上。

  5.5.3嚴格按作業規程的規定的爆破順序和聯線方法進行聯線,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5.6爆破

  5.6.1爆破前,機械、液壓支架和電纜等,都必須加以可靠的保護或移出工作麵。嚴格執行爆破停電製度。回采工作麵爆破,必須停工作麵及回風巷內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掘進工作麵爆破必須停巷道內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且班組長必須派人將工作麵電氣設備移至T1探頭控製範圍(20米)以外;對於不能移動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其電源。

  5.6.2 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用電阻檢測儀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放炮器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5.6.3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5.6.4爆破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

  爆破時爆破工嚴格執行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的瓦斯檢查,超過規定濃度嚴禁裝藥、爆破,認真填寫“一炮三檢”記錄本。執行“三人聯鎖爆破製”,就是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三人自始至終參加爆破工作的全過程,交換牌按下述程序進行爆破作業。

  (1)爆破工在檢查瓦斯不超限和連線工作無誤後,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2)班組長接到警戒牌後,在檢查頂板、支架、阻塞物、工具設備等達到爆破要求條件時,布置警戒,清點人數,撤出人員。確認無誤後,將自己攜帶的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

  (3)瓦斯檢查員檢查通風、瓦斯、煤塵符檢合規定時,將自己攜帶的爆破牌交給爆破工;

  (4)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和班組長下達的爆破命令後,將爆破母線與腳線進行連結,最後離開爆破地點,到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

  (5)爆破時,爆破工先將母線扭結解開,牢固地接在發爆器的接線柱上,同時發出爆破警號(吹哨或高聲呐喊),至少再等5秒,方可將把手(鑰匙)插入發爆器,將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氖燈閃亮穩定,再將開關鑰匙轉到放電位置起爆;

  (6)爆破後,必須立即取下發爆器把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將三牌各歸原主。

  5.6.5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按照作業規程要求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體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5.6.6 放炮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起爆。起爆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5.6.7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畢。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當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裝藥炮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情況。

  5.6.8發爆器的手把、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手把或鑰匙插入發爆器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手把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5.6.9爆破後發現的未爆雷管、炸藥,必須由爆破工統一回收,交回火藥庫。

  5.6.10 一個爆破工隻配一部發爆器,嚴禁同一工作麵、同一巷道前後多頭作業、多頭爆破以及多台發爆器爆破。

  5.6.11 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降塵措施,同時嚴格執行爆破前後灑水降塵製度,無水不準爆破。

  5.7 爆破後檢查

  5.7.1爆破後,爆破工會同班長、安檢工或瓦檢工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5.7.2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手把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鍾,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鍾後爆破工方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5.7.3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5.8特殊情況下的爆破

  5.8.1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時,應盡可能避免使用爆破方法,如確無其它辦法,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采用爆破方法處理。但比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製定的專門措施。

  5.8.2挖底、刷幫、挑頂等淺眼破,受條件限製,炮眼深度不足0.6米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且必須封滿跑泥。

  5.8.3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米。

  5.8.4密閉牆前、敷設瓦斯抽放管道附近不允許爆破,如因巷修等特殊原因確無其它辦法時,可以采用爆破方法,但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且製定專門措施,措施中應有防止爆破瞬間高電壓放電產生火花和爆破火焰的技術措施,抽放管路應設法排空或可靠保護。

  地麵爆破材料庫管理製度

  1、地麵爆破材料庫的建築結構及各種防護措施,庫區內、外安全距離等都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法規和規定。

  2、地麵爆破材料庫必須裝設避雷電設備,配備適宜的滅火器材,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潮措施。

  3、爆破材料庫貯存爆破材料的總容量不得超過設計規定(核定)容量。

  4、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存放(貯存),並且必須在不同的庫內發放。

  5、庫內炸藥、雷管必須堆放整齊。

  6、接觸爆破器材的人員,應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7、爆破材料入、出庫要建立檢查、登記製度。收、發放必須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8、庫管員堅持要工作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做到爆破材料“領、用、退”三對口,做到班班清,日日清。

  9、清退入庫的炸藥、雷管要登記好,存放整齊,不得亂扔亂放。

  10、對變質的失效等殘廢爆破材料,應及時清理登記,定期銷毀,要經調度室、安檢科、保衛科共同檢查鑒定,並製定銷毀的安全措施,經礦長批準後,方可銷毀。

  11、爆破器材丟失後,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追查,直到查清、落實為止。

  12、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礦長同意,不得向外單位出售或借炸藥、雷管。

  13、電雷管必須實行編號製度。

  14、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檢查人員例外)。

  15、嚴禁在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16、嚴禁把其它易燃易爆品帶入庫房;嚴禁佩戴礦燈進入庫房。

  17、嚴禁在庫房附近30m範圍內放炮。

  18、嚴禁在庫房內住宿,並不準帶小孩在庫房區內玩耍、留宿。

  “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

  1、爆破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

  爆破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並認真執行”一炮三檢製”,采煤工作麵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每組爆破或單發爆破都應執行”一炮三檢”製。

  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角和冒高處瓦斯濃度大於1.0%時,附近20米範圍內停止爆破作業。裝過炮的區域嚴禁進入人員作業。

  掘進工作麵認真執行”一炮三檢”製,對工作麵片幫,冒高處瓦斯濃度大於1.0%時,附近20米範圍內停止爆破,必須經處理後瓦斯濃度降至1.0%以下,方可爆破。

  (1)裝藥前,要檢查爆破作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2)爆破前,要再次檢查爆破作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瓦斯濃度低於1.0%時,方可下達起爆命令;瓦斯濃度大於1.0%時,嚴禁爆破。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裝過炮的區域嚴禁進入人員作業。

  (3)爆破後,爆破工、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必須要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如瓦斯達到1.0%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2、爆破時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爆破製”,就是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三人自始至終參加爆破工作的全過程,交換牌按下述程序進行爆破作業。

  (1)爆破工在檢查瓦斯不超限和連線工作無誤後,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2)班組長接到警戒牌後,在檢查頂板、支架、阻塞物、工具設備等達到爆破要求條件時,布置警戒,清點人數,撤出人員。確認無誤後,將自己攜帶的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

  (3)瓦斯檢查員檢查通風、瓦斯、煤塵符檢合規定時,將自己攜帶的爆破牌交給爆破工;

  (4)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和班組長下達的爆破命令後,將爆破母線與腳線進行連結,最後離開爆破地點,到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

  (5)爆破時,爆破工先將母線扭結解開,牢固地接在發爆器的接線柱上,同時發出爆破警號(吹哨或高聲呐喊),至少再等5秒,方可將把手(鑰匙)插入發爆器,將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氖燈閃亮穩定,再將開關鑰匙轉到放電位置起爆;

  (6)爆破後,必須立即取下發爆器把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將三牌各歸原主。

  自救器集中發放使用管理製度

  1、凡不執行規定私自存放自救器,由自救器室通知安監處及所在單位,按不帶自救器違章作業處理。

  2、因非正確佩戴造成的自救器損壞或丟失由通滅隊給予本人罰款處理。

  3、因正常使用,救險、逃生等原因,使用自救器被啟封,應及時由本單位證明,由通滅隊長簽字後給予補發。

  4、職工支取和存放自救器,應認真驗對號碼,防止錯放,對故意損壞室內設施和其它物品,擾亂正常秩序,由礦安監處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5、每月由通滅隊將違反規定的單位、人員上報總工程師,由安監處執行處理。

  6、礦井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自救器的購置必須經過充分調研,選用國家授權有資質的生產單位生產的產品。

  7、自救器實行編號統一管理、統一發放,自救器必須逐台建立台帳,自救器的出廠日期、有效期、編號、使用者姓名等項目。每一入井人員必須持本人對號牌領取隔離式自救器並隨身攜帶。

  8、長期存放處應避免日光直射,自救器應遠離熱源,使用、檢驗、維修過程中不要與易燃易爆和腐蝕物品同放一處,存放室應盡量保持幹燥。

  9、每次領取和交還自救器,發放人員與領取人員必須對儀器外觀進行檢查,發現儀器損壞、封條開或過期失效時應進行更換,經常注意觀察摟氣指示器的變化情況,如果指示器變紅,則儀器需要進行維護,並停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自救器嚴禁下井。每次攜帶後,應將自救器外表麵察幹淨。發放人員將有問題的自救器交維修人員進行修複,不能修複或過期自救器作報廢處理。

  10、使用人必須了解所佩戴的自救器的類型、結構、原理、用途及適用條件, 並要熟練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攜帶自救器應避免碰撞、 跌落,不允許當坐墊用,不允許用尖銳的器具猛砸外殼和藥罐,不能接觸電源或其他裸露帶電物體,嚴禁亂扔亂放。

  11、攜帶待用時,任何場所不準隨意開啟自救器搬手和封條帶打開外殼。當發現火災或瓦斯、煤塵爆炸等事故征兆時,必須打開自救器並按要求佩戴好,勻速行走,禁止奔跑,嚴禁因不舒服中途脫掉自救器。

  12、自救器發放室不應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室溫在0-45℃範圍內,通風良好。自救器的專管人員應負責自救器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在用自救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氣密檢查,對於懷疑漏氣的自救器要隨時檢查氣密,氣密檢查按相關規定進行。

  13、在用自救器的過期報廢按出廠日期計算,自救器專管人員負責逐月對在用到期自救器進行更換,過期和已報廢的化學氧自救器由專業管理人員按要求進行處理,禁止亂丟藥罐和藥品,自救器隻能佩戴使用一次,不能重複佩戴使用,過期和已使用過的自救器,不允許修複使用。過期自救器嚴禁下井。

  14、自救器備用量,按礦井下井人員每人一台計算,並保證8%的備用量。每月22日前必須將自救器使用、配備情況上報通風部。

  15、自求器發放每班必須由專人負責,在指定的地點統一發放。

  16、自救器應放在通風幹燥的室內倉庫架上,儲存、保管溫度一般在0-35℃範圍內,產品要遠離熱源,不準與腐蝕物質放在一起。

  17、為保證自救器使用的可靠性,應定期進行氣密性檢查,隨身攜帶的每月檢查一次,固定存放額每三個月檢查一次;受到劇烈撞擊,有漏氣可能的應隨時進行氣密性檢查,檢查有問題的一律不準發放使用。

  18、自救器的使用必須執行“人、自救器、支領牌”三固定辦法。

  19、自救器交還時,交接人員一定要對照發放記錄收交。對交還數量與發放數量不一致時,應立即向安檢科及調度室彙報。

  20、自救器交還後,應及時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漏氣或使用過不合格的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並不準再次發放使用。

  21、自救器一經校驗合格,投入使用後均有使用者負責,配件損壞,使用者負責更換配件費用,丟失、損壞,按自救器原值扣款。

  22、凡不執行規定私自存放自救器,有自救器室通知安檢科及所在單位,按不帶自救器違章作業處理。

  23、自救器專管人員,必須每班填寫各類記錄,並及時江氣存在的問題。

  24、每次領取和交還自救器,發放人員與領取人員必須對儀器外觀進行檢查,發現儀器損壞、封條開或過期失效時應進行更換,經常注意觀察外觀等變化情況,如需進行維護,檢驗後方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自救器嚴禁下井。每次攜帶後,應將自救器外表麵察幹淨。發放人員將有問題的自救器交維修人員進行修複,不能修複或過期自救器作報廢處理。

  25、使用人必須了解所佩戴的自救器的類型、結構、原理、用途及適用條件, 並要熟練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攜帶自救器應避免碰撞、 跌落,不允許當坐墊用,不允許用尖銳的器具猛砸外殼和藥罐,不能接觸電源或其他裸露帶電物體,嚴禁亂扔亂放。

  26、攜帶待用時,任何場所不準隨意開啟自救器搬手和封條帶打開外殼。當發現火災或瓦斯、煤塵爆炸等事故征兆時,必須打開自救器並按要求佩戴好,勻速行走,禁止奔跑,嚴禁因不舒服中途脫掉自救器。

  27、在用自救器的過期報廢按出廠日期計算,自救器專管人員負責逐月對在用到期自救器進行更換,過期和已報廢的自救器由專業管理人員按要求進行處理,禁止亂丟藥罐和藥品,自救器隻能佩戴使用一次,不能重複佩戴使用,過期和已使用過的自救器,不允許修複使用。過期自救器嚴禁下井。

  28、自救器備用量,按礦井下井人員每人一台計算,並保證8%的備用量。每月22日前必須將自救器使用、配備情況上報生產科、機電科、安檢科。

  盲巷管理製度

  1、凡是不通風長度超過3m的垂直巷道 ,超過4m的高頂及斜巷道,超過6m的平巷道都稱為盲巷。必須從設計和采掘生產管理各個環節上防止產生盲巷。確因生產條件限製產生的盲巷,必須按盲巷管理要求嚴格管理,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盲巷時,必須事先與礦通風部門 (生產部或通滅主管)聯係,待排放瓦斯恢複正常通風,經檢查瓦斯及氧含量符合《煤礦安全規準》規定後,方準進入。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理。

  2、生產科采掘專業要好設計、計劃、施工關,防止形成盲巷。形成盲巷不可避免時,采掘專業應在形成盲巷前通知通滅專業,通滅專業及時下達通知單,由通滅隊在獨頭巷道停風前築封口密閉或設置柵欄。

  3、通滅隊必須掌握當班形成的盲巷,按規定進行處理並作好記錄和台帳,通滅隊要製定盲巷管理崗位任製,任務落實到人,每旬將盲巷管理報表及時上報生產部。

  4、安檢部負責盲巷瓦斯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5、每條盲巷必須在柵欄或封口密閉懸掛瓦斯檢查牌板,揭示警標,每班將檢查結果入牌板和檢查記錄上。

  6、所有柵欄或封口密閉都必須設置在獨頭巷口,距風巷1.2米的範圍內。進入盲巷內檢查應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

  7、盲巷禁止當作各種硐室、庫房及倒車用,要利用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通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8、柵欄內側、1.2米處或封口、密閉觀察孔內瓦斯二氧化碳溫度每班必須檢查一次:灌漿區域和未注銷的火區密閉處側柵欄以裏1.2米處或封口密閉觀察孔內瓦斯、二氧化碳、溫度每班至少檢查兩次,每次檢查結果都要記入台帳。

  9、如發現柵欄內或封口密閉觀察孔內瓦斯和二氧化碳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06條的規定時,必須築密閉予以封閉。

  10、正在施工的獨頭巷道,因故停風形成的盲巷,按局部通風巷道排放瓦斯有關規定執行。凡因故停風造成的盲巷,停風時間在一個月以上時必須在巷道口砌築單磚閉牆(上部留長20公分的方孔)予以封閉,封閉期不得超過24小時。

  11、盲巷恢複通風三天前,必須編製恢複通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隻有排放瓦斯後,檢查有害氣體不超過規定時,才能入內工作。

  12、根據礦井采掘生產布局,凡一個月以內暫不使用的盲巷,必須用柵欄進行全斷麵封閉,設置警示牌和瓦斯檢查牌;若瓦斯檢查發現盲巷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2%以上,或有一氧化碳濃度達0.0024%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限時,應將柵欄封閉改為密閉封閉,且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封閉。一個月以上暫不使用的盲巷,必須用單磚(240mm厚)密閉進行封閉,設置警示牌及瓦斯檢查牌。

  井下盲巷未按上述規定封閉或缺警示說明牌及瓦斯檢查牌等設施時,一旦檢查發現要追究通滅隊隊長和主管礦長的責任。

  13、 采煤工作麵開采結束回撤設備時,必須有防止冒頂造成盲巷的通風安全措施,嚴禁在微風或瓦斯超限區作業。

  14、井下所有盲巷每天必須在封閉處進行瓦斯檢查,檢查結果必須既入盲巷瓦檢牌及瓦檢手冊中,同時應對封閉的堅固性、可靠性進行外觀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礦通風部門和調度室及主管礦長彙報。

  15、啟封盲巷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部門會審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其啟封工作和啟封後瓦斯排放工作應由救護隊完成。恢複正常通風後,獨頭巷道瓦斯濃度≤0.5%,氧氣濃度≥20%時可交生產區隊管理使用。

  16、井下所有不通風或風速低於規定的巷道都應按盲巷進行管理,采用擴散通風的硐室(深度不大於6米,寬度不小於1.5米),無瓦斯積聚的巷道,可不按盲巷管理。

  17、礦井在采掘部署上要避免留盲巷,能不封閉的巷道,不得封閉,必須封閉的巷道和采空區要嚴格按采空區、密閉區管理規定進行永久封閉。

  密閉前,必須回收封閉區內所有的機電設備及鐵製器械,嚴格進行掏槽,拆斷管線、軌道、電纜以及金屬網等一切導電體,且距密閉牆體裏、外的斷距至少1米,並要測量斷網兩端的電阻,確認不導電後方可封閉。禁止在封閉區內布置抽采管路,進行插管抽采采空區或封閉區的瓦斯時,必須采用抗靜電和阻燃的非金屬抽采管路。管路沿途必須采取防止砸壞措施。

  密閉牆施工後,7天內不得在密閉牆附近100米範圍內進行放炮作業。

  18、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封閉完畢;報廢的巷道必須按規定及時封閉完畢。

  19、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或其他地點,原則上一律不得停風;若確需停風,停風前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在距獨頭巷口不大於6米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入內。24小時內不能恢複生產的地點,必須在距盲巷口不超過2米的地點拆斷通向巷內的一切導電體(包括金屬網、軌道、電纜、溜子、皮帶機、水管、風管、支架拉鉤等),進行臨時封閉,並設點檢查。每班檢查瓦斯次數不得少於一次。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進行永久封閉。

  20、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盲巷,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在距盲巷口不大於6米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由生產隊組派專人在盲巷口全風壓風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看守人員必須現場交接班。

  21、已封閉的盲巷,要納入通風設施檢查範圍,每周檢查一次。尾巷橫川擋風牆(柵欄)處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

  22、井下所有巷道均不得殘留盲巷

  1)通風巷道之間橫川密閉牆兩側超過6米的盲巷,必須構築調節牆再打一道臨時密閉或設置堅固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2)形不成全風壓通風係統的所有超過6米的盲巷和聯通已采區的盲巷,必須進行封閉。

  3)密閉盲巷前,必須在密閉牆處拆斷通向巷內的一切導電體。

  23、除因工作需要進行探查盲巷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隨意進入盲巷,嚴禁在盲巷內進行機電、回收等作業。

  24、已采或報廢的巷道必須在一個月內封閉完畢。

  25、長期停風區,必須在巷口拆斷通向巷內的一切導電體,並在巷口按標準構築密閉牆,設置柵欄。

  26、恢複已封閉的停風區或采掘工作接近停風區時,必須事先排除瓦斯,排除瓦斯的工作,應執行排放瓦斯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

  通風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安設防雷電保護裝置;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具備自動報警,全電壓(即各等級電壓)斷電、故障閉鎖功能和斷、饋電狀態的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功能。

  2、所有監測信息傳輸至地麵中心站。

  3、礦井安全監測裝置的安裝、使用及維護

  3.1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係統圖,建立維護使用人員的責任製。

  3.2安全監測裝置在入井前,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進行通電試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指標的調試,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調試不合格的儀器,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

  3.3因巷道貫通等原因調整通風係統,需改變監測設施位置及其它參數或其它原因需安裝監測設施時,由施工隊組負責通知信息監控中心,信息監控中心按施工技術措施或書麵請示通風管理部後進行安裝或改變,且隻有監測係統穩定正常運行後方可恢複其他工作。

  3.4所有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實行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所有采煤工作麵都必須實行瓦斯電閉鎖。

  3.5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六個月以上,井下部分應按計劃分批

  3.4瓦斯電閉鎖的連接,涉及到信息監控中心所屬之外的開關或設備時,由開關或設備所屬隊組派機電工完成,信息監控中心負責現場監護指導;變電所或其他地點監測設備需要交流供電時,由井下機電隊或供電開關所屬單位派電工完成接線。

  3.5安全監測裝置要納入工作麵開工檢查驗收內容,監測裝置未按規定安裝齊全或質量不符合規定時,不得開工生產。

  3.6 施工隊組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有關的電器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如移風機(閉鎖開關)、換風機(閉鎖開關)等、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提前一天提出報告,經通風、調度、機電、安監批準後通知信息監控中心後進行。

  3.7在安裝供電係統及閉鎖係統時,動力運行部必須根據供電及斷電範圍要求,提供供電及斷電條件。安全監控設備的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3.8安全監控設備要定期維護調試,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應攜帶標準氣樣、空氣樣進行校正;調試完畢後,必須認真填寫調試維護記錄。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定期調校。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且故障期間不得生產,瓦斯檢查員要加強檢查,綜采麵上隅角、采掘工作麵(T1)探頭處懸掛便攜式瓦斯監測報警儀,出現瓦斯異常按規定進行處理。

  3.9監測工必須24小時值班,監測裝置發生故障要及時處理並向生產調度和通風調度彙報。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更換。

  3.10機電室在進行設計時,要對監測電纜的走向、懸掛、斷電儀的斷電開關及接線、監測設施的供電及放置進行設計,對瓦斯電閉鎖係統出設計圖,信息監控中心根據設計進行安裝。

  3.11各作業隊組要保護所屬範圍內監測裝置,保證甲烷傳感器按規定位置懸掛。

  3.12 各采掘隊組必須根據工作麵瓦斯湧出狀況,主動控製割煤和放煤量,當甲烷傳感器報警時,立即停止生產。調度室應密切注意模擬采各采掘麵甲烷傳感器的顯示值,掌握瓦斯變化動態,及時控製各采掘隊組的生產速度。

  3.13瓦斯檢查工每班至少一次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所分管區域內的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兩者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0—1%,±0.1%;1%—2%,±0.2%;2%—4%,±0.3%)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作為處理依據,並及時通知通滅隊對甲烷傳感器進行校對,同時瓦斯檢查工重新對光學儀器的精度、調零進行再檢查,通風管理部對超過允許誤差的監測設備在8小時內調校完畢。

  3.14 各炮掘工作麵的甲烷瓦斯傳感器必須保證正確懸掛在規定位置。隻有在放炮撤人時,施工隊組方可人工將甲烷傳感器移出,並對甲烷傳感器加以保護。放炮完畢,經班組長和放炮員共同檢查工作麵情況正常後,立即將甲烷傳感器掛回規定位置,方可進行下一步作業。

  3.15 瓦斯電閉鎖每七天試驗一次,試驗在檢修班進行。試驗前信息監控中心提前一天打試驗報告,並通知有關單位。裝有瓦斯電閉鎖設備的磁力開關,作業隊組不能隨意改動,如因生產需要改動時,必須至少提前一天打報告通知有關單位。

  3.16 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麵、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方可人工複電。

  3.17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六個月以上,井下部分應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清掃、調試、校正。

  3.18 瓦斯電閉鎖、監測設施等出現故障,所影響區域必須立即停止生產,信息監控中心及相關單位必須同時立即下井搶修,待監測係統恢複正常,方可恢複生產。

  3.19 監測係統有計劃檢修停運期間,提前打停運報告,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3.20 監測監控係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其電纜,屬於采掘區域的應由所在采掘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信息監控中心彙報。

  3.21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報告礦調度室及通風管理部門,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3.22 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隻許采掘隊、班、組長在監測人員的監護下,按規定進行移動。嚴禁擅自移動或停用。停用監測設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追究停用者責任,嚴肅處理。

  3.23 凡發生隊組解脫或破壞監測裝置的,必須堅持先停產後追查分析的原則,嚴格追查、嚴肅處理。

  3.24 信息監控中心所獲取得各種技術資料均需長期保存。

  3.25 監測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取得信息進行分析整理,並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礦井監測日報上,送礦長、礦總工程師、通風管理部長等領導審閱。

  3.26 監測部門必須按規定建立設備儀表台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中心站運行日誌、礦井安全監測重點日報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表、季報表等技術資料。

  3.27 監測部門必須按比例繪製礦井監測監控係統圖,並及時補充修改,保證與現場相符,圖上必須標明井上、下安設的分站或主機、各類傳感器、聲光報警器等位置,斷電範圍、傳輸線路以及各類設備的規格型號、運行參數等,並經礦總工程師審查,由監測部門、礦生產調度、通風管理部、礦技術負責人各保存一份備查,每半年報集團公司通風處一份。

  4. 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的使用與管理

  4.1 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通風管理部幹部、爆破工也可佩戴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4.2 通滅隊除按規定給上述人員配齊配足便攜儀外,每個井下作業隊組至少再配備5台機動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各井下單位在安排生產任務時,每個零星作業地點必須安排一人攜帶便攜儀檢查瓦斯。

  4.3 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報警點為1%,當儀器因瓦斯超限報警時,附近20米範圍內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向礦調度和通風調度彙報,待瓦斯濃度降至規定範圍內,方可恢複工作。

  4.4 便攜式瓦檢儀隻適用於瓦斯濃度低於4%環境中使用,當儀器顯示值大於4%時,應立即關機停止使用,同時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向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彙報,由通風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4.5 上隅角懸掛的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時,其報警點設置、懸掛位置及技術規範應按瓦斯監測監控探頭規範管理,環境惡劣時要對便攜儀加以保護。

  上隅角便攜儀的領退、懸掛、現場管理保護由施工隊組負責,上隅角便攜儀未懸掛不得組織生產(上隅角有甲烷傳感器的除外)。

  5.瓦斯傳感器的設置

  5.1我礦所屬采掘工作麵,采區回風及總回風巷道均需設置瓦斯傳感器,設置情況見下表:

  5.2瓦斯傳感器的設置標準及要求

  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

  5.3開停傳感器的設置

  1)回采工作麵設1個開停監測傳感器,用作采煤機(或出煤皮帶)的開停監測;

  2)綜掘工作麵設3個開停傳感器,分別用作主壓風機、付壓風機、出煤皮帶(或綜掘機)的開停監測。

  3)采用壓入式通風的普掘工作麵設2個開停傳感器,用做主壓風機、付壓風機開停監測。

  4)每台主要通風機應設置開停傳感器。

  5.4其它傳感器的設置

  1)每一采區、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

  2)主要通風機的風硐設置壓力傳感器,監測主扇工作風壓。

  3)在瓦斯抽放泵站抽放泵吸入管路中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壓力傳感器。

  4)主要進回風巷間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

  4、其他要求

  1)機電室在進行巷道設計時,要對監測電纜的懸掛、斷電儀斷電範圍及接線,監測裝置的放置統一設計,信息監控中心按照機電室提供的電纜設計圖進行電纜的懸掛。

  2)采掘隊組在進行新的工作麵作業規程的編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安裝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做出明確的規定,作業規程的審批應有信息監控中心技術人員參加。

  3)為保證各種通風安全監測裝置的性能完好和正常工作,安全監控設備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調試和校正,每隔7天,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瓦斯傳感器等進行一次調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其他傳感器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各項指標符合規定,並做到調校有記錄,不合格的“裝置”嚴禁井下使用。

  防滅火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井上、井下防滅火措施。地麵各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場地所轄單位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編製出防滅火措施和製度。

  2、礦井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消防管路和閥門及消防水池的設置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定期檢查維護,保證使用。

  3、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由動力運行部組織地麵運行工區定期對反風設施進行檢查,並詳細記錄、備案。

  4、通風管理部、動力運行部每年必須牽頭組織進行一次反風演習,並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在一個月內將礦井反風演習報告報集團公司通風處。

  5、礦井必須設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庫內配備的消防材料和備品工具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具體品種和數量由礦長決定。其所轄單位應定期檢查和更換,不得挪作他用。

  6、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

  5.1 礦井在開采過程中,通風管理部必須牽頭組織對所有煤層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並將鑒定結果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5.2 礦井在延伸新水平和采區開采新煤層時,必須對所開采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

  5.3 如果煤層具有自燃傾向性,礦井必須采取聯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並報集團公司通風處。所采取的防滅火措施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設計和實施。

  6、各進風井口所轄單位應在進風井口安裝防火鐵門,或製定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和用火爐取暖;暖風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至少裝有2道防火門。

  7、生產技術室在對井筒、平硐與各水平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設計時,都必須選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各單位嚴禁在上述地點用可燃性材料搭建臨時操作間、休息間;同時上述地點嚴禁采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8、井口檢身房應嚴格執行入井檢身製度。每一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化纖衣服。

  9、地麵運行工區應加強礦燈管理,杜絕礦燈失爆,入井人員嚴禁將失爆礦燈帶入井下,嚴禁隨意敲打、磕碰、拆卸礦燈。

  10、井下各區隊嚴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等,井下因檢修等原因使用過的棉紗、布頭、紙和潤滑油必須放在鐵桶內蓋嚴,嚴禁亂扔、亂放、亂倒。

  11、物供中心在購置井下使用的膠帶、電纜、管線、風筒、塑料網等物品時,必須選擇具有阻燃性和抗靜電性能的物品。

  12、井下放炮時嚴禁使用、采用不符合規程規定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藝。

  13、機電室要加強機電設備管理,加大對井下供電線路的監督檢查,嚴禁一切非防爆電氣設備下井,井下供電線路必須做到“三無”(無雞爪、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杜絕電氣失爆。

  14、抽放和利用瓦斯的設施,如地麵泵站、井下臨時抽放泵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46和148條規定,必須裝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作用的安全裝置,並由所轄單位定期對其進行檢查,保持性能良好。

  15、通風管理部對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同時必須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後45天內必須將所有與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牆,全部封閉采區;因故不能按期封閉的工作麵,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16、通風管理部在選擇確定風門、風窗、擋風牆等通風設施的位置時,應盡可能降低采空區、火區和煤隙裂縫處的漏風壓差,減少漏風量。

  17、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和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應參照《煤礦安全規程》配備滅火材料。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由礦長在《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中確定,采用膠帶運輸的膠帶機頭應設置自動防滅火灑水裝置。

  18、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避災路線,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和使用方法。

  19、通風管理部(地測科)負責礦井避災路線圖地繪製;各采掘單位負責本單位工作地點避災路線圖的繪製。

  20、礦井發生火災形成火區後,建立火區管理製度,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進行火區編號,建立火區管理卡片。

  在火區或鄰近火區開采的工作麵,在開采前1個月必須將編製好的《火區下或鄰近火區開采的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

  生產過程中,技術室要安排隊伍對廢棄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風眼進行層間永久性封閉和充填,以防止自燃發火及層間有毒、有害氣體擴散。

  對符合注銷或啟封條件的火區要先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注銷或啟封報告,經批準後方可注銷或啟封。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前,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啟封火區和恢複火區初期通風等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火區回風風流所經過巷道中的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要嚴格火區管理,定期進行觀察,其觀察內容包括:CO、CO2、CH4、O2等氣體成分、氣溫、水溫、風量以及牆內外壓差和表麵自燃征兆。防火牆要設觀察孔,掏槽深度不小於50cm,見硬底硬幫,與煤岩結實,其它同“質量標準化標準”。

  啟封和注銷火區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

  21、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礦長批準,並由礦長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同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嚴禁在規程規定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焊割工作。進行焊割工作必須事先向集團公司通風處彙報,並做好相關記錄。

  燒焊裝置當班使用結束後,必須立即回收上井,否則必須設置明顯警示標誌,並設專人看管,且存放要求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22、不得將非防爆照相機、攝像機帶入井下進行照相、攝像。如果工作需要時,每次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23、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應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調度室,立即按照《礦井災害和預防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進行救災。

  24、所有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礦井閉災線路。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製度

  1、發生瓦斯超限,礦調度員必須立即向集團公司生產處調度室、礦通風調度員向集團公司通風調度彙報。

  2、事故追查

  2.1無計劃造成的瓦斯超限濃度達到3%及其以上的事故,礦調度室負責向安監科下達事故追查單,安監科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由礦長親自主持追查分析,安檢科負責總結並拿出事故追查處理報告。

  因生產過程造成的瓦斯超限,參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員為: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以及調度室、通風管理部、安監科、技術室及隊組等單位正職、當班崗位人員(跟班幹部、班組長、安檢員、瓦檢員等);因供電及電氣設備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參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員: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以及機電室、通風管理部、調度室、安檢科及隊組等單位正職、當班崗位人員(跟班幹部、班組長、安監員、瓦檢員、機電工)。

  2.2無計劃造成的瓦斯超限濃度在3%以下的事故,礦調度室負責向安監科下達事故追查單,安監科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由礦總工程師親自主持追查分析,安監科負責總結並拿出追查處理報告。

  因生產過程造成的瓦斯超限,參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員為:技術室、調度室、通風管理部、安監科、隊組等單位正職及當班崗位人員(跟班幹部、班組長、安監員、瓦檢員等);因供電及電氣設備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參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員為:機電室、通風管理部、調度室、安監科、隊組等單位正職及當班崗位人員(跟班幹部、班組長、安監員、瓦檢員、機電工等)。

  2.3零點班、6點班發生的超限斷電,本班下班後在安監科直接追查;12點班、18點班發生瓦斯超限斷電,次日上午在安監科追查。

  2.4在現場發生瓦斯超限事故後24小時內,由安檢科向集團公司生產處調度室傳真瓦斯超限事故追查處理報告。

  3、瓦斯超限斷電規定及事故處理

  3.1各采掘工作麵當班瓦斯超限斷電達到2次,工作麵當班停止生產。

  3.2礦井總回風巷瓦斯濃度達到0.75%時,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追查分析,采取防範措施,並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3.3采掘工作麵出現無計劃停風時,當班跟班幹部、機電工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未造成瓦斯超限斷電的,由安監科按原規定追查處理。造成瓦斯超限斷電的無計劃停風,按本通知要求進行追查處理。

  3.4瓦斯濃度達到5%以上(含5%)的斷電事故,按重大非傷亡事故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追查處理;瓦斯濃度達到3%-5%(含3%)的斷電事故,按特別嚴重非傷亡事故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追查處理;瓦斯濃度在3%以下(不含3%)的斷電事故,按嚴重非傷亡事故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追查處理。

  一通三防安全檢查製度

  1、一通三防月安全檢查。每月由通風管理部、安全監察處組織一次全礦各有關單位的負責人參加的一通三防安全大檢查。

  每次檢查都要有重點、有針對性,要以《煤礦安全規程》為標準。主要檢查一通三防隱患、技術措施落實情況、作業規程及各種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工業衛生等情況。

  每次檢查覆蓋率要達到100%,查出的問題要分類歸口,逐漸處理,並整理形成通報下發,要求存在問題的單位(個人)按期整改、落實。

  2、一通三防旬安全檢查。通風管理部、安全監察處每旬組織本科人員或會同有關部室進行安全檢查。每次檢查要有重點、有針對性。對查出的問題以整改通知書形式處理,要求限期解決。

  3、不定期抽查,通風管理部除參加定期檢查處,還要經常深入現場,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以整改通知書形式下發,督促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完成。

  4、巡回檢查。各連隊必須嚴格執行巡回檢查製度,隊長和班組長對作業場所的一通三防檢查不得少於三次(班前、班中、班末各一次)。發現問題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24小時跟班檢查。安全監察處安檢員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安全監督檢查,跟班盯點、管線跑麵,檢查作業場所的安全狀況及設備運行情況等。發現問題、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整改。能現場解決的,現場解決,不能現場解決的和多次出現的問題,填入《安全監察台帳》,由領導或調度員安排處理。

  瓦斯管理製度

  1、礦井瓦斯管理

  1.1礦井井下空氣成分、空氣溫度、巷道風速應分別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第100條、第102條、第101條規定。

  1.2礦井實行分區通風,通風係統中嚴禁出現局部通風機循環風和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落區。各地點均不得采用鑽孔、圍岩及通風設施等漏風進行通風。井下巷道風速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3礦井風量計算和采掘工作麵配風量,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集團公司《風量計算方法》全麵計算確定。風量不足要采取措施。

  1.4局部掘進通風不得采用擴散通風。采用全風壓通風時,必須保證風流穩定,工作麵及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采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時,必須滿足局部通風技術規範。

  1.5不得將照像機、攝像機帶入井下進行照像、攝像工作,如果因工作需要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照像或攝像,每次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保證附近20米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采取有效的防滅火措施的情況下,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和礦長批準,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嚴禁在采掘工作麵及其進回風巷道中照像和攝像。

  1.6爆破器材和井下放炮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晉安字(1996)第510號”《煤礦用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及《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三證”上崗。必須實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1.7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或等於40m3/min,1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1個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采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必須建立礦井瓦斯抽放係統,進行瓦斯抽放。瓦斯抽放必須按照《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和《礦井抽放瓦斯工程設計規範》進行,並逐級審批。

  采掘工作麵采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必須堅持先抽放、後采掘的原則。

  1.8嚴格機電管理。電氣設備的配置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配備,並保證完好,不失爆和符合《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

  1.10采區回風巷瓦斯濃度超過0.75%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當瓦斯濃度超過1.0%時撤出人員,並由礦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1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礦總工程師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

  2、采掘麵瓦斯管理

  2.1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1%時,嚴禁裝藥放炮。

  2.2采掘工作麵風流(采麵包括上隅角)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或其開關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2. 3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 4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米3的空間內積聚瓦斯達到2%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2. 5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串聯通風,進入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必須裝有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在此種風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6條的規定時,必須采取加大風量等措施進行處理,仍不能降低瓦斯濃度時,停止串聯通風。

  2.6各施工隊組在綜采工作麵上隅角處進行回柱等工作時,必須有攜帶便攜儀的人員在場,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方可進行工作,回柱時隻允許用銅質工具進行敲打。

  2.7在采用埋管法處理上隅角瓦斯時,必須製定嚴格措施,采煤隊要對管路三通及時進行打木垛保護,保證老塘埋管抽放係統的正常使用。老塘抽放風機必須采用“三專”供電,必須采用不產生火花的銅風葉或塑料風葉,抽放風機出口必須安裝不少於10米的附壁風筒,抽放風機出口和附壁風筒出口設瓦斯探頭,抽放風機出風口瓦斯濃度必須控製在2.5%以下,附壁風筒出口15米以外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0%,抽放風機出口25米內嚴禁布置電氣設備。

  3、尾巷瓦斯管理

  3.1在回采工作麵布置尾巷時,應當平行於回采麵回風巷,終端必須與回風巷直接相通,具有獨立通風道的巷道。

  3.2尾巷內禁止采用金屬支架和可燃性材料支護,除瓦斯抽放管線外,嚴禁各種管線和軌道進入尾巷。瓦斯抽放管路在進入尾巷前要加絕緣段,絕緣段以裏的瓦斯管路要有可靠的接地保護。

  3.3尾巷出口內側5米範圍內必須設有柵欄,懸掛記錄牌,揭示警標,嚴禁非專業人員進入。

  3.4尾巷內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5%,達到2.2%時,必須停止工作麵工作,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尾巷風速低於0.5m/s,采取外部係統調風或安裝局部通風機送風稀釋。局扇必須設在新鮮風流中,且風機必須實現“三專”供電。

  3.5回采工作麵回風巷連通尾巷的所有橫川必須進行可靠封閉,不得提前打開橫川為尾巷短路送風。

  3.6加強尾巷的維護工作,保證開采過程中暢通無阻,冒頂、積水必須立即處理,瓦斯濃度1.5%以下時,才能進行尾巷維護工作,維護工作必須使用銅質工具,並配專職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

  3.7尾巷口柵欄處瓦斯濃度由瓦斯檢查員每班檢查三次,並填入瓦斯檢查巡回圖表和記錄牌。發現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止回采工作麵工作,並彙報通風調度。

  3.8進入回采工作麵尾巷橫川的扒、堵工作時,扒、堵口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否則應采用局扇送風衝淡扒堵口的瓦斯濃度的通風措施。扒、堵工作應使用銅質工具。

  3.9距尾巷回風口15米處設置瓦斯監測探頭,當尾巷內瓦斯濃度達到2.2%時,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達到2.5%時,能自動切斷工作麵及回風巷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

  4、高冒區瓦斯管理

  4.1高冒區指在掘進成巷過程中,因頂板垮落超過正常巷道設計高度500mm及其以上,體積大於0.5m3的巷道頂部空間;生產過程中產生高冒區要及時處理,防止瓦斯積聚。

  4.2掘進中出現高冒區,生產隊組要及時向生產技術室、通風管理部彙報,說明冒落的長度、高度、寬度。

  4.3通滅隊必須將高冒區的瓦斯納入每班的檢查範圍,生產隊組在瓦檢員的指導下,對高冒區采取臨時處理辦法,防止出現瓦斯積聚;處理高冒區瓦斯積聚可采用風障導風、風管吹散、另接一趟專用風筒等方法,當一處高冒區全部進入全風壓係統,高冒區有發生瓦斯積聚可能的(即高冒區內存在瓦斯濃度明顯高於巷道正常風流0.5%以上),采取艾格勞尼充填的辦法處理。

  4.4處理高冒區瓦斯積聚由通風管理部牽頭,生產技術室配合,本區域生產隊組掛網。

  處理有瓦斯積聚的高冒區采用在超出巷道設計高度200mm處掛一層網,然後用艾格勞尼充填的辦法。掛網原則上與支護同時進行,生產隊組對高冒區進行支護完畢,可隨即進行掛網,網必須掛平。掛網采取網底部鋼帶上托的辦法,要求網必須與鋼帶連接牢固,鋼帶間距1m,用8#以上鐵絲吊掛在永久支護的錨杆上,1m2吊掛4根以上鐵絲並必須吊掛牢固;如高冒區冒落高度超過2m,除采取鐵絲吊掛鋼帶網的方法外,還必須用錨索補強,利用托采上托,且每5m2不少於1根錨索。網掛好後及時進行充填。

  以上工作至少必須在距掘進麵迎頭100米以內完成。

  4.5如不能有效地執行本規定,凡出現一處高冒區瓦斯積聚,將對相關單位處罰1000元,並株連單位正職200元;如造成停產停工嚴重事故,將加倍處罰。

  5、煤倉通風瓦斯管理

  5.1各煤倉崗位人員負責監視煤倉的煤位,煤倉最高煤位必須低於煤倉上口平麵3米,以免影響抽排裝置的效率。

  5.2洗煤廠、井下機電隊每班必須安排專人對煤倉自動抽排裝置係統進行兩次檢查,並做好記錄,當煤倉抽排係統自動裝置不起作用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並安排人員將其打到手動位置或作相應處理,未解決問題前要保持風機正常運轉。

  5.3通風管理部通滅隊要加強對煤倉的瓦斯管理,編製瓦斯巡回檢查路線圖,將煤倉瓦斯檢查和煤倉上下口廠房的瓦斯檢查納入檢查範圍,每班安排瓦斯檢查員逐個檢查,當煤倉較深時要使用長膠管檢查瓦斯,充分換氣,煤倉煤位距煤倉上口平麵大於2米小於10米時換氣15-20次,大於10米的換30次。

  5.4通風管理部通滅隊負責安排瓦斯傳感器調校人員至少每旬對煤倉瓦斯傳感器進行一次氣樣調校,發現問題及時調校;洗煤廠或井下機電隊負責定期到信息監控中心調校或更換煤倉瓦斯傳感器。

  5.5對於煤倉內瓦斯濃度超過1.0%時,現場瓦檢員、煤倉崗位人員要立即向通風管理部、洗煤廠或井下機電隊彙報,采取停止向該煤倉入煤、利用抽排裝置加強抽排、放空該煤倉的措施解決,當倉內瓦斯濃度低於1.0%時在向該煤倉入煤。

  5.6地麵廠房內存在煤倉時,要經常打開煤倉上下口廠房內的窗戶,加強通風,煤倉崗位人員和瓦檢員要加強廠房內的瓦斯檢查,防止瓦斯積聚。

  5.7煤倉崗位人員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隨時檢查廠房內、煤倉上下口的瓦斯濃度,如廠房內瓦斯濃度超過1.0%,要立即向通風管理部、洗煤廠彙報,對於煤倉上口的廠房要采取打開窗戶加強通風和抽排、停止向煤倉入煤的措施處理,對於煤倉下口的廠房要采取打開窗戶加強通風、煤倉停止放煤的措施處理,當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恢複生產。

  5.8煤倉上、下口嚴禁煙火,嚴禁人員攜帶煙火及點火物品進入煤倉及煤倉附近20米範圍內,違者按三違處理。

  5.9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煤倉上下口20米範圍內的燒焊(包括與煤倉連通的通道空間)必須放空煤倉,製定燒焊措施經礦領導批準,提前一天審批燒焊報告。燒焊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工程負責人和瓦檢員、安檢員共同檢查具備作業條件下後方可開始作業,燒焊全過程必須在專職瓦檢員和安檢員的監護下進行。

  5.10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瓦斯超限的,對事故責任者罰款200元,並對單位正職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通風儀器儀表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1.測塵儀

  1.1測塵儀由測塵員檢查維修、保養、維修,各項技術指標和精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1.2測塵儀要按規定及時充電,每天要對儀器外部擦洗一次。

  1.3測塵儀每年由集團公司進行一次檢定。

  2.風表

  2.1風表由測風員負責保管、使用。如發現儀表不靈敏,數字不準確,應及時修理。

  2.2風表每年必須交集團公司技術中心進行一次檢定。

  3.光學瓦斯檢查儀

  3.1光學瓦斯檢定器實行統一管理,由儀器修理工負責維修、保養、按時換藥、定期校正。

  3.2儀器實行每班發放,發放時必須檢查儀器的光路、氣路、電路完好情況。使用人上井後必須立即交回。

  3.3儀器修理工必須做到每天正常檢查一遍,若儀器發生故障,必須停止使用,立即修理。保證再次使用。

  3.4光學瓦檢器至少每7天換藥一次,每季校正一次。每年交集團公司技術中心進行一次檢定,大修後的儀器也必須經過校正。

  4. 便攜式沼氣檢測儀

  4.1便攜式沼氣檢測儀由儀器室統一保管、發放、維修、調校。儀器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儀器的各種性能,會正確的對儀器進行充、放電,避免損壞電池,影響使用壽命。

  4.2使用人必須愛護儀器,正確使用,上井後立即將儀器交回儀器室,發現問題要立即維修或更換。確保儀器的正常充電和再次使用。

  4.3發放人員必須對所發放儀器的精度、零點、電壓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後方可發放下井。

  4.4便攜式沼氣檢測儀每周必須用標準氣樣校正一次,每年交集團公司技術中心進行一次檢定

  5.瓦斯校準儀

  5.1儀器由儀器修理工負責使用、保養和保管。必須經常檢查主機內的矽膠是否失效。必須保持氣密性能,不得隨意拆看單向閥。

  5.2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維修,每年送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檢定。

  6.發爆器

  6.1由通風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爆破工下井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儀器性能是否完好,合格後方可使用。

  7.其他相關儀器儀表按產品要求、進行使用、維修、保管、檢定。

  束管監測管理製度

  一、管理職責及範圍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241條規定: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時,在采區開采設計中,必須明確選定自然發火觀測站或觀測點的位置並建立監測係統、確定煤層自然發火的標誌氣體和建立自燃發火預測預報製度。

  通風管理部負責束管監測係統的技術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束管監測係統管理製度的編製工作;負責束管監測係統技術方案的編製、審定;負責束管監測室數據分析、整理、預報工作;負責束管監測室設備巡查、簡單維護等工作;負責采購計劃管理工作;負責束管監測係統報表審定、設備台帳建立等技術業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束管監測係統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調度室負責束管的敷設和維護工作;負責測點布置、束管編號、束管回收、束管路線巡查等工作。調度室必須建立束管路線巡查製度和台帳。

  地麵抽氣泵和抽氣管路由通滅隊負責定時維護;通滅隊負責井下氣體采樣、采空區束管預埋工作;通滅隊必須建立抽氣泵及管路維護記錄台帳,配備氣體采樣工。

  機電一隊負責束管監測係統配電、照明和供電線路維護等工作。

  綜采隊負責上、下隅角和采空區預埋束管移架時的移動、管理工作。

  二、地麵束管監測室管理製度

  1、通風管理部負責束管監測室數據分析、整理、預報工作;負責束管監測室設備巡查、簡單維護等工作;負責采購計劃管理工作。

  2、通滅隊負責每天維護地麵抽氣泵和抽氣管路,建立抽氣泵維護台帳,檢查抽氣泵漏水、加料等工作。

  3、束管監測室應建立設備運行台帳、水泵運行台帳、交接班記錄、數據記錄台帳。

  4、束管監測室應建立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和懸掛礦井束管監修係統示意圖。

  5、束管監測室工作人員應遵守礦上各種製度和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

  6、束管監測室工作人員不得遲到、早退,上班時不得有串崗、脫崗現象。

  7、束管監測室工作人員每隔1小時必須對設備運轉、供水、泵體溫度、電流、電壓等參數檢查一次,並填寫在運行記錄上。

  8、檢查氫氣發生器的水位,若水位下降,及時加水,水質要求純淨水和蒸餾水,不得將自來水加入。

  9、每周用標誌氣樣對色譜儀進行校正。

  10、束管監測室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要求,每2小時對礦井測點進行全麵分析,並負責當班班報表和日報表的報送工作。

  11、束管監測室設備、儀器發生故障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通風管理部主管領導彙報,不得隱瞞和推卸責任。

  13、束管監測室工作人員應每班打掃室內衛生,經常保持監控室、泵站室內衛生整潔、幹淨。

  14、束管監測室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將分析班報、日報報送有關領導。

  15、監控機房內嚴禁閑雜人員入內,凡進入者必須填寫來人登記薄。

  三、井下束管維護保養製度

  1、束管監測室組長負責井下束管檢查、打壓和測定位置確定工作。

  2、調度室負責束管的敷設和維護工作;負責測點布置、束管編號、束管回收、束管路線巡查等工作。

  調度室必須建立束管路線巡查製度和台帳。

  4、井下束管懸掛整齊,不得與其它管線相互交叉。

  5、井下束管懸掛平直,不得有死彎或小弧彎,防止積水造成管路堵塞。

  6、井下管纜懸掛時,盡量高於其它管線,防止碰撞、夾損傷管纜,造成漏氣或管路不通。

  7、分路箱與支路分開時,必須與地麵監測編號相符,不得在分路箱另行編號。

  8、單管進入各工作地點時,單管敷設高度不得小於2米,防止運送超高、超長、超寬物料時損壞。

  9、每根單管末端必須裝有除塵器,防止粉塵雜物堵塞管道。

  10、單管敷設時必須避開其它管線,不得在電纜掛鉤上纏繞,用綁紮袋將每隔3米處單獨固定在托梁上。

  11、單管在穿越石門密閉牆時,必須外設直徑為15mm的金屬套管,防止來壓時牆體變形,單管受壓。

  12、單管在拐彎時,必須緩慢平行拐彎,不得有死彎吊弧。

  13、單管隨著工作地點的延伸、後退,必須隨時將單管延伸、回收,對回收的單管不得隨意剪斷或丟棄。

  14、回撤後的單管必須用S型盤在無其它管線影響的巷道側麵壁上,並固定牢固,如需剪斷,必須大於200m以上,否則不得隨意剪斷。

  15、單管在平巷敷設時,必須平直一條線,斜巷敷設時,不得繞圈。

  16、單管接頭接好後,必須用自粘帶重新包紮固定,防止接頭鬆動。

  17、單管接頭要嚴密,不行漏氣,堵塞,以免所測數據不準現象出現。

  18、除塵器必須每周清洗一次海棉、金屬頭進氣孔。

  19、除水器夏季每10天放水一次,冬季每周放水一次,放水後,必須戴上橡膠圈,擰緊螺栓,防止漏氣和除水器內的積水吸入管路。

  20、除水器若有損壞,必須及時更換,防止氣路短路。

  21、地麵監測室以下至封凍點,必須采取防凍措施,防止溫差凝水造成管內水珠凍結。

  22、除水箱鑰匙必須專人維護、保管、使用,不得隨意由他人攜帶。

  23、束管敷設、使用和維護必須有維護記錄。

  四、采煤工作麵束管管理製度

  1、綜采隊負責上、下隅角和采空區預埋束管移架時的移動、管理工作。

  2、采煤工作麵上隅角、下隅角束管和除塵器隨著工作麵的移動,不得將束管或除塵器丟在采空區內。

  3、移架時,綜采隊要注意保護束管,不得折彎或損壞束管。

  4、將回撤的多餘束管在後巷50m以外的地方盤掛整齊。

  5、采煤隊在處理移架時,將上、下隅角的除塵器、束管撤出,移架完畢後,將束管、除塵器掛回規定位置。

  6、工作麵上隅角束管由通訊班負責懸掛在上隅角甲烷傳感器處,移架時,綜采隊回收掛在岩幫,移架後又綜采隊掛會原處。

  五、獎罰

  1、束管監測室工作人員必須認真測定各點數據,所測數據準確、可靠、無誤,不得假報、漏報,若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2、束管監測室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若發現一次,罰款50元。

  3、束管監測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按時交接,不得早退和遲到,造成機房無人值班,若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上下班必須填寫各種記錄,若發現漏填、提前填寫記錄者,罰款50元。

  5、地麵抽氣泵由於維護不及時,造成設備損壞,根據情況處以不低於50元罰款。

  6、采煤工作麵束管不得損壞,若發現故意損壞現象,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7、井下束管任何不得損壞,若發現故意損壞現象,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煤層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

  1、采煤工作麵或其它地點一氧化碳絕對湧出量大於24ppm,確定出現煤層自燃隱患。

  2、化驗分析氣樣出現乙烷(C2H6)、乙烯(C2H4),而之前氣樣沒有出現該種氣體,確定出現煤層自燃隱患。

  3、工作麵回風隅角一氧化碳濃度大於100PPm,並呈上升趨勢,確定出現煤層自燃隱患。

  4、煤岩溫度超過30℃確定可能出現自燃隱患,煤岩溫度大於35℃確定出現自燃隱患,

  5、煤岩溫度大於40℃確定出現煤層自燃。

  6、風流中出現煤焦油味確定出現煤層自燃隱患。

  7、每天至少檢查一次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和回風流中的一氧化碳濃度,兩天取樣化驗分析一次。

  8、每三天檢查一次綜掘工作麵回風流中的一氧化碳濃度,五天取樣化驗分析一次。

  9、上述地點出現隱患則縮短檢查周期。

  10、其它地點的檢查和取樣周期由通風工區和技術科確定。

  11、通風部門管理人員、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要及時查看人工檢查數據和取樣化驗分析數據,發現問題,要迅速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管理製度

  第一條 新礦井的地質精查報告中,必須有所有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生產礦井每延深一個新水平,應進行1次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

  煤塵爆炸性由國家授權單位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必須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礦應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條 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間,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通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巷道間,都必須用水棚或岩粉棚隔開。

  第三條 隔爆設施的管理

  礦井應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安裝地點、水袋數量、水量、安裝質量、棚區長度、斷麵、棚距等參數。

  第四條 設有水幕,進行噴霧灑水或者有隔絕煤塵爆炸措施的地點以及潮濕巷道中,可以不設岩粉棚,不撒布岩粉。

  第五條 一、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主要隔爆棚: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二、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輔助隔爆棚:

  1、采區工作麵進風、回風巷道。

  2、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工作麵。

  3、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4、與煤倉相通的巷道。

  第六條 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水棚不低於400L/m2;2、輔助水棚不低於200L/m2。

  第七條 水棚排間距為:1.2~3.0m;主要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30m,輔助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20m,分散式布置棚區的長度不小於120m。

  第八條 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100mm;水棚距巷道軌麵向上不小於1.8m;水棚應保持統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20m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第九條 水袋安裝吊掛方式:1、水袋應被自由地吊掛在掛勾上,掛勾應自由地吊掛在支承構件上,均不得捆紮綁死。2、水袋應采用易脫勾方式布置,掛勾位置要對正,每對掛勾的方向應相對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向),掛勾應采用不小於8mm圓鋼,掛勾角度為60(±5°), 彎勾長度25mm。

  第十條 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直線段內,與巷道交岔口轉彎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

  第十一條 第一排集中水棚與工作麵的距離須保持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與工作麵的距離須保持30~60m。

  第十二條 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十三條 在有支護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製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瓦斯檢查製度

  第一條、礦井瓦斯檢查的主要地點:

  1、回采工作麵的具體檢查地點有:進風巷風流、工作麵風流、上隅角、回風巷風流、工作麵煤壁、采煤機附近、輸送機槽、輸送機機尾、放頂煤支架放煤口,以及回風巷沿途絞車窩、進回風巷的冒高處等;

  2、掘進工作麵的具體檢查地點有:局部通風機上方的進風流、工作麵風流、回風巷風流、煤壁、輸送機槽、輸送機機尾、巷道高頂或冒高處;

  3、其他檢查地點:礦井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水平回風巷、機電峒室、鑽場、密閉、盲巷、頂板冒落或突出孔洞、放炮地點、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回風流中機械電氣設備附近、其他有瓦斯湧出易造成瓦斯積聚的地點等。

  第二條、瓦斯檢查的具體地點及檢查次數,應由分管測氣隊的副區長負責安排,經通風區長簽字後,每月初的2日之前,報礦總工程師審批。瓦斯檢查地點發生變化時,要即時增補,嚴禁空班漏檢。

  第三條、瓦斯和CO2檢查次數:

  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

  (1)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

  (2)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3)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麵、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和瓦斯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采掘工作麵,都必須設專職瓦檢員經常檢查瓦斯。

  (4)采掘工作麵回風係統的絞車窩、抽放鑽場、機電峒室與采掘工作麵檢查次數相同;

  (5)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1次;其它可能湧出或積聚瓦斯或CO2的峒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檢查1次。

  (6)采區變電所等機電峒室每原班至少檢查1次。

  第四條、瓦斯檢查記錄、台帳、圖牌板等內容要與上述規定的內容相符。通風區要根據礦井的通風係統,劃分瓦斯檢查區域,確定檢查內容,規定瓦檢員巡回檢查的路線。

  第五條、瓦斯檢查工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六條、瓦斯檢查工下井時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機,儀器必須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時備有長度大於1.5m的膠管(或瓦斯檢查棍)、溫度計等。

  第七條、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班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工、流動電鉗工、煤機司機、電機車司機下井時,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報警儀或光學瓦斯機。老峒管理工必須攜帶瓦斯、氧兩用儀和光學瓦斯機。通風區隊長以上的管理幹部必須攜帶瓦斯、氧兩用儀或光學瓦斯機。

  第八條、瓦檢員必須嚴格按劃分的瓦斯檢查區域檢查瓦斯和CO2,每次檢查的結果要認真準確地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瓦斯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在瓦斯或CO2超限地點的通道入口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切斷電源,並及時向調度所和通風調度彙報。

  第九條、瓦檢員不得發生空班、漏檢、假檢,並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

  第十條、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瓦檢員交接班製度》。高瓦斯、突出危險區作業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在現場交接班。其他地點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

  第十一條、在自然發火危險礦井中,有自然發火危險的采掘工作麵瓦檢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便攜儀,每班至少檢查1次一氧化碳濃度。

  第十二條、瓦檢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風調度彙報瓦斯三次,發現問題或隱患必須及時彙報。

  第十三條、檢查瓦斯時不得單獨進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和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區域。否則,必須製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四條、通風值班人員,必須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通風瓦斯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第十五條、通風瓦斯日報必須經通風部長簽閱,並必須上報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重大問題,必須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甲烷斷電儀及甲烷傳感器檢修維護管理製度

  1、甲烷斷電儀入井前必須按以下規定進行檢驗。

  1)各防爆部位符合防爆要求。

  2)本安輸出符合本安參數,並進行短路試驗和開路電壓測試。

  3)對斷電功能、遙測功能進行模擬試驗,符合技術要求方可入井使用。

  2、甲烷斷電儀、甲烷傳感器,下井前進行注冊登記,注明使用地點、地址編碼及有關參數和支領人。

  3、對於甲烷斷電儀、甲烷探頭傳輸電纜由於管理不當而造成損壞,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罰款。

  4、甲烷斷電儀升井後及時進行消帳,對於正常損壞的探頭向井上檢修人員詳細介紹故障情況。

  5、甲烷傳感器檢修後必須在井上連續運行48小時方可下井使用。

  雙風機雙電源配置管理製度

  1、凡上級有關規定範圍內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裝配置雙風機雙電源,並保證安全可靠。

  2、備用風機的電源必須取自風電閉鎖控製範圍以外,做到當專供風機出現故障或專供線路停電時,能及時啟用備用風機。

  3、嚴格落實四檢製,對專供線路定期進行檢修及漏風試跳。

  4、瓦檢員對所轄區域的專供線路、風機、備用風機每班進行檢驗,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傳感器標校檢修管理製度

  1、甲烷檢測儀和甲烷報幕儀的維修校驗工作標準,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及ISO9002國家認證標準執行,由通滅隊負責監督檢查。

  2、對在籍的甲烷檢測儀和甲烷報警儀要建立台帳、牌板,要逐台建立卡片,記錄儀器的生產廠家、出廠日期、使用日期及強檢記錄。

  3、甲烷檢定器的發放必須執行三固定,即固定使用人員、固定甲烷檢定器、固定支領牌;三對號,即支領牌與甲烷檢測儀對號、甲烷檢測儀號碼與置放位置對號、支領人與支領牌對號。

  4、甲烷檢測儀和甲烷檢測報警儀要確保檢修質量。甲烷檢測儀的維修要按照工作標準,按順序進行檢修。

  5、每次交接班,必須清點好各種儀器數量,如實填寫交接班記錄台帳。,對實際數字與交接班記錄數字不符者,按丟失處理。

  6、各種儀器每月必須按在籍儀器台數10%進行校驗,自覺接受計量單位對儀器的質量監督。

  7、對於丟失、損壞的儀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礦井通風技術管理製度

  第一條 礦井通風技術管理,由生產部通風專業負責,並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礦井通風工作由礦總工程師主管,礦通滅副總要協助總工程師做好通風技術管理工作,總工程師、通滅副總必須經常了解礦井通風狀況,對重大的通風問題和安全隱患等,必須親自檢查和組織處理。

  第三條 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並且必須有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其中一套正常運轉,一套備用);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麵,備用通風機應能在10分鍾內開啟並達到正常運轉,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礦井通風能力符合要求,出風井口安裝的防爆門應每6個月檢查維修一次。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年進行1次性能測定。

  第四條 礦井每3年必須測定1次通風阻力。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必須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第五條 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必須開啟靈活,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供給井下的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由礦通滅副總工程師組織安檢、機電、生產、通風等有關部門對礦井反風設施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每年應根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規定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第六條 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並正常使用;還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主要通風機的運轉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向隊長和礦調度室彙報。主要扇風機的檢修和運轉記錄,要齊全完整,並妥善保管,主要扇風機及其所有設備,由機電隊負責管理,必須保證完好。機房內嚴禁堆放、寄存其它物品。由機電、通滅專業人員及機電隊定期檢查。

  第七條 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的,必須由生產部製訂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運轉、井下停風及恢複通風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第八條 生產部必須按季度繪製礦井通風係統圖。礦井通風係統圖按月進行補充修改;圖中必須標明風流方向、測風站地點和編號、測風站斷麵積及通過風站的風量、風速和礦井通風設施安設地點,礦井通風係統圖中還應標明曆年發生自燃火災的地點、發火時間、火區注銷時間及火區編號等。

  第九條 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礦井通風係統必須合理可靠各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改變全礦井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股份 (或集團)公司審批,並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改變一翼,一個水平或一個采區通風係統時,應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股份 (或集團)公司審批。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第十條 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回采工作麵與相鄰的掘進工作麵、相鄰的兩個掘進工作麵之間、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係統的掘進巷道或采麵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在製訂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可采用串聯通風,其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一次,且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麵的進風流中裝設甲烷傳感器及斷電設備.嚴禁采煤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第十一條 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礦井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係統前,礦必須製訂安全技術措施,報股份(或集團)公司審批後,方可將這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且該回風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0.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之規定。

  第十二條 生產部通滅專業人員要協助通滅隊,建立健全各種通風牌板、圖板、圖紙紀錄。建立有關通風的技術資料台帳。

  第十三條 通滅專業人員和通滅隊,對所使用的通風測試儀器、儀表,必須用好,管好,定期按規定校正,並建立儀器儀表使用管理台帳。

  第十四條 通滅專業人員和通滅隊主管人員,必須經常深入井下,熟悉礦井通風係統,隨時掌握礦井通風狀況,檢查各項通風工作,發現問題,特別是重大問題,必須向分管部長和主管領導彙報,並積極組織處理,保證礦井正常通風。

  第十五條 采掘專業組在進行采掘設計和生產安排時,一並應考慮通風問題,盡可能避免不合理的通風係統。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要有通風設計,特別對殘采、過空巷、石門揭露煤層過斷層及地質構造複雜的塊段,要編製專門的通風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 井下爆破材料庫和井下充電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井下充電室在同一時間內,5t及其以下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3組、5t以上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1組時,可不采用獨立通風係統進行通風,但必須在新鮮風流中。井下充電室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不得超過0.5%。

  第十七條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設在進風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6米,入口寬度不小於1.5米且無瓦斯湧出,可采用擴散通風。井下個別機電硐室,可設在回風流中,但此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並必須安裝甲烷斷電儀,斷電範圍符合《煤礦安全規準》第168條之規定。

  第十八條 必須建立完善測風製度,並做好報表的報送及台帳的建立工作。測風工作由通滅隊負責完成,每10天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及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並將測風報表報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及有關管理部門。通風部門應根據測風結果及時進行通風係統的調整和風量的調節。

  第十九條 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85%。礦井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井下空氣成分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之規定。各井巷中的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

  第二十條 礦井通風工程中的大型測試活動(如礦井反風演習、礦井瓦斯鑒定、火區管理等),必須臨時設立專門機構,由礦行政主管領導負責審理通風技術方麵的安排意見,督促、檢查、驗收各項工程的落實完成情況,並審查這些活動的工作總結,及時呈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作進風井筒時,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4m/s,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井筒中必須裝設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和敷設消防管路;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回風井時,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6m/s;且必須裝設甲烷斷電儀。

  第二十二條 礦井及各采掘工作麵的供風量必須根據規定的計算辦法進行設計。所有進、回風巷道必須保證暢通,失修的巷道必須及時維修,保證通風斷麵符合要求。凡供風量達不到要求的礦井或工作麵,必須進行停產整頓;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 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連鎖正向風門和兩道反向風門,防止風流短路;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不應在傾斜運輸巷道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安排專人管理,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撞人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通風設施(包括風門、風窗、風簾、風橋、測風站、擋風牆等)的安裝、砌築、調節遷移、拆除等一律由通滅隊負責。未經生產部通滅專業、通滅副總工程師及礦總工程師的許可,任何單位的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通風設施狀態。

  第二十五條 通風設施必須齊全完好。製作、安裝和維護管理,必須按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

  第二十六條 礦井主要風門(除自動風門外)必須設專人看管或就近崗位兼管,入井人員必須愛護所有通風設施,不得隨意損壞。通風設施損壞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由通滅隊負責及時修複或更換。

  第二十七條 通風管理人員和其他生產管理人員(維修人員)必須經常檢查通風巷道狀況,發現巷道折、損、冒頂、巷道斷麵擠壓變形,必須及時安排維修清理,保證風流暢通。

  第二十八條 在通風巷道,禁止隨意堆放有礙通風的物品,臨時滯運或需放置的物品,必須按規定位置放置整齊,且堆放空間不得超過通風巷道斷麵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九條 礦井應根據實際通風情況,及時設置通風設施對風量進行調節。

  第三十條 永久性通風設施的牆體應用不燃性材料砌築,厚度不小於0.5米;嚴密不漏風;牆體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牆體周邊掏槽(岩巷、錨噴、砌镟巷道除外),要見硬幫硬頂,要與煤岩接實,四周要有不小於0.1米的裙邊;設施周圍5米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密閉內有水的必須設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燃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措施孔,孔內封堵嚴密。密閉前無瓦斯積聚,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箱。

  風門一組至少兩道,通車用風門間距不得小於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能間距不得小於0.5m;自動關閉,要裝有閉鎖裝置,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調節風窗的調節位置設在門牆上,並能調節;風門水溝處要設反水池和擋風簾,通車風門要設底坎,電纜孔和其他管道孔要堵嚴。

  第三十一條 臨時設施應設在頂幫支護良好處,見硬底硬幫與煤岩體接實,周圍5米內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設施四周接觸嚴密。

  臨時風門要能自動關閉,通車風門及斜巷運輸的風門要有報警訊號或要裝閉鎖裝置,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與門框接觸嚴密。

  第三十二條 永久性風橋用不燃性材料建築,橋麵平整不漏風,風橋前後各5米範圍內的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風橋通風斷麵不小於原斷麵的4/5,成流線型,坡度小於300,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見實幫、實底,要填實、接實。風橋上下不準設風門。

  第三十三條 礦井停電、停風、必須提前兩天通知通風部門,以便做好停電、停風期間的安全工作。由通風部門提出安全措施,由礦領導、安檢部門審查。送電恢複通風前,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辦理。

  第三十四條 貫通巷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掘進巷道貫通計劃必須列入當月的采掘作業計劃中,巷道貫通前必須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通風係統調整的技術設計和安全措施。

  2、掘進巷道貫通前,綜掘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須停止一個掘進麵作業,隻準從一個掘進麵向前掘進貫通;地測部門必須向礦工程師報告,並書麵通知生產、通風管理部門;通風部門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各項準備工作。

  3、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並設置柵欄和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情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正在掘工作麵的工作,並立即進行處理。

  4、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內檢查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在l.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製破前,兩個掘進麵入口必須設專人警戒。

  5、貫通時,必須由礦通風專業派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

  6、貫通後,礦通風部門必須組織人員立即調整通風係統,實現全風壓通風,並檢查風速和瓦斯濃度。隻有當風速和瓦斯濃度均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後,通風係統調整工作方告結束。

  災害預防處理預案編製審批製度

  1、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對礦區及井下存在的主要災害危險源進行辨識、確認、評價,結合礦井實際情況,組織編製礦井災害預防處理預案

  2、“一通三防”工作由礦總工程師主管負責,相關部門和人員配合。

  3、健全瓦斯、煤塵、井下火災預防措施,明確各級領導管理安全的職責。

  4、通滅隊建立健全瓦斯管理製度,根據本單位實際,製定相應的瓦斯檢查製度、通風管理製度、瓦斯重點區域管理製度、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製度、無計劃停風管理製度、“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放炮製度,采掘作業規程必須編製相應的防治瓦斯事故的措施。

  5、機電動力部門必須製定井下電氣設備及安全供電管理製度,消滅電氣失爆、消除危險火源。

  6、對煤塵事故的預防,本單位製定了專項防塵管理措施,以總工程師負責,通滅隊配合,切實加強對防塵工作的領導,把防塵工作作為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來抓,對全礦防塵工作按區域劃分,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好防塵措施。

  7、采掘作業規程必須編製相應的防止頂板事故的措施,從爆破管理、支護方式及方法上判定切實可行的操作規程。

  8、地測組必須把防治水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每年必須編製防治水預案,加強水文地質工作管理,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探放水原則,做好日常水情、水患預測預報工作。

  9、通滅隊要把井下自燃發火的防治工作作為本礦“一通三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製定針對性的防滅措施,加強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工作。

  10、對於礦井的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有關事故的預防措施,各單位必須定期組織職工學習並考試,是職工熟練掌握各類事故的預防知識,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11、災害預防處理預案編製完成,由礦生產技術科、安全檢查科、總工程師、采掘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通過後下發礦屬相關單位組織學習。

  瓦斯日報審鑒製度

  1.瓦斯檢查手冊由班組長負責審閱,並向通風調度值班員和通滅隊長彙報。瓦斯台賬由通滅隊長和通滅技術主管審閱。

  2、通風調度值班員負責彙總日瓦斯檢查情況和其他工作情況,按照“一通三防”調度彙報內容擇要填寫瓦斯日報,經過技術主管和科長簽閱後,於當日下午送礦調度室。瓦斯日報內容由通風調度值班員負責彙報通風調度。

  3、礦長、總工程師及其他有關領導每天到礦調度室審閱瓦斯日報,並簽署處理意見和安排指示。

  4、公司通風調度負責彙總各礦的瓦斯日報情況,經通風處長審閱後,送公司總調度室,請公司總工程師及其他有關領導審閱。

  5、公司總工程師和有關領導,每日到局總調度室審閱瓦斯日報,並簽署指示。公司通風調度負責將公司領導的指示意見傳達各礦,各礦通風負責人將落實情況反饋公司通風調度。

  6、礦調度室主任責成值班調度員負責將礦礦領導簽署的處理意見通知有關單位。通風區負責對問題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將落實情況反饋礦調度室。

  7、各礦的通風季報和月報,由通風區按質量標準要求負責編製,連同反映出來的問題以及解決措施一同送礦總工程師審閱、簽批後,在本季(月)結束後十天內報公司通風部。

  瓦斯異常彙報製度

  1.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彙報製度,並認真填寫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超限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2.發現瓦斯超限和積聚未處理不得離崗,要等到接班瓦檢員到現場後,交下班處理。

  3.排放瓦斯工作未結束,接班瓦檢員未到不準離崗。

  4.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止運轉,未查明原因和未進行處理,瓦檢員不得離崗。

  5.發現工作地點風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瓦檢員不得離崗。

  6.發現可能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事故,未安排處理的,瓦檢員不得離崗。

  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1.瓦檢員要按時參加班前會,領取當班工作任務。

  2.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點交接班或跟班上下,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的,由通風區長說明原因,製定交接班地點和辦法,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3.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手冊內容應包括本班的瓦斯檢查情況、巡回檢查路線圖和其它非正常工作情況。

  4. 瓦斯檢查員在交班時,應向接班人員就本班的工作內容、瓦斯檢查情況和重點問題以及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向接班瓦檢員逐一交待清楚,並在交接班日誌上填寫清楚。並請接班瓦斯檢查員在瓦斯報告單上簽名。

  5. 瓦斯檢查員班末要把瓦斯檢查手冊上交隊長,並就重點工作情況作詳細的口頭彙報。

  6.隊長負責檢查瓦斯檢查員交接工作情況彙總,向通風調度值班員和通滅隊值班幹部彙報。

  7. 瓦斯檢查員每月至少繪製一個本職責範圍內的采掘工作麵通風係統示意圖。

  啟封密閉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為確保礦井封閉井巷安全順利的啟封及對其內瓦斯排放,達到施工等預期目前,現製定如下風量調整管理製度。

  第一條、密閉啟封前,必須根據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編製專門的密閉啟封及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條、密閉啟封及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安檢科、機電科等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下發到相關部門。

  第三條、待啟封及排放措施發下後,調度室根據時間安排及時聯係公司礦山救護隊,要求其按規定的時間來礦啟封及排放瓦斯等工作。

  第四條、密閉啟封及瓦斯排放工作,必須由公司礦山救護隊負責實施。

  第五條、密閉啟封前,礦通滅隊必須按措施及時接好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等。

  第六條、密閉啟封前,礦機電隊必須按措施檢查及切斷瓦斯排放線路內電器設備等,做到無失爆、無瓦斯積聚的條件等。

  第七條、密閉啟封後,先由公司礦山救護隊進入井巷內檢查,檢查內容為氣體濃度、井巷變形、積水等。

  第八條、經第五、六條完成,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後,由公司礦山救護隊隊長統一彙總後彙報礦調度室,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彙報內容,及時作出瓦斯排放命令。

  第九條、瓦斯排施工作必須由公司救護隊全權負責。

  第十條、密閉啟封及瓦斯排放完成後的安全管理,由礦通滅隊負責。

  預防煤與瓦斯突出技術管理製度

  1、凡開采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的,應采取預抽煤層瓦斯措施,做到先抽後采。預抽效果應達到下列指標之一:(一)預抽煤層瓦斯後,突出煤層的殘存瓦斯含量小於該煤層始突深度的原始瓦斯含量。(二)煤層瓦斯預抽率大於30%。

  2、在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等綜合防突措施;對於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必須編製防治煤層突出的設計方案。

  3、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地麵永久抽放瓦斯係統或井下臨時抽放瓦斯係統。

  4、突出礦井要成立防突小組,要由通風、地質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人員不少於4名。開展瓦斯預測預報工作,研究掌握突出動態和規律,填寫突出卡片,積累資料,總結經驗教訓,製定防治突出措施。每年要繪製瓦斯地質圖,將突出資料逐級上報。根據突出煤層采掘範圍,配備足夠的預測預報、效果檢驗人員和相應儀器、設備,按規定進行預測預報、效果檢驗工作。

  5、突出礦井必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有關規定,製定礦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措施與組織措施,並上報集團公司。

  6、突出礦井地質部門必須及時提供地質報告書、瓦斯地質資料(包括:斷層、褶曲軸、衝刷帶、構造煤、煤層硬度等地質變化情況),為編製防突計劃提供依據。

  7、突出礦井在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時,必須采取震動放炮、遠距離爆破、避難硐室、反向風門、壓風自救係統等安全防護措施。

  8、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投用前,由上級管理機構組織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設計進行驗收。生產礦井的采掘工作麵生產前,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對工作麵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設計進行驗收。

  9、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經過不少於一個月的防突知識培訓,熟悉突出征兆與防治的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井下工作。

  10、進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工作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附近、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設置有供給壓縮空氣設施的避難硐室或壓風自救係統。工作麵回風係統中有人作業的地點,也應設置壓風自救係統。

  11、煤與瓦斯突出煤層施工地點必須配備專職機電維護工,經常檢查設備防爆性能,嚴防設備失爆。

  外源火災及消防管理製度

  第一條 地麵必須設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地麵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水量。消防水池與生活水池分設。消防管路係統可與灑水防塵係統共用消防水池,但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消防係統管路與灑水係統管路合並布置時,還必須滿足灑水防塵用水,消防係統管路應每10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大巷消防出水口嚴禁對著電機車架線。

  第二條 礦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做到:

  1、嚴禁攜帶煙草、打火機、火柴及明火入井,嚴禁井下吸煙;

  2、井口20米內嚴禁明火;

  3、井下嚴禁使用電爐、燈泡取暖;

  4、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5、井下電焊、氣焊、噴燈焊工作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6、嚴格火工產品的規範管理;

  7、井下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藝;

  8、井下嚴禁拆卸礦燈;

  9、凡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自救器,且會使用自救器。

  10、井下電器設備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嚴禁防爆性能不合格的機電設備下井。

  第三條 井下易燃物管理必須切實做到:

  1、嚴格限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確屬井下需要者,必須符合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嚴格按礦安檢部門審定的安全措施執行。

  2、必須製定井下油品管理製度,並嚴格貫徹執行;井下嚴禁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等易燃油類。井下使用的棉紗、布頭、紙和潤滑油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嚴禁丟棄在井下,嚴禁將剩油、廢油在井巷及硐室潑灑。

  3、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並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4、嚴格限製可燃性材料支護使用範圍。井筒、各水平的井底車場及連接處,主要絞車道同主要運輸巷道、回風巷道連接處,井下機電硐室,主要巷道內皮帶運輸機和使用油介質液力偶合器的驅動部前後兩端各5米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5、井下皮帶運輸機應用阻燃皮帶,各類井下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阻燃要求。

  第四條 凡井下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氣體和可能產生明火的地點,都是嚴重的外源火災隱患地點,均應在《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製定管理製度和防範措施。

  第五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

  1、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米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且作業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經瓦斯檢查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留守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否則,不得撤離現場。

  第六條 必須在井下機電硐室、火藥庫、風動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安裝向外開啟的防火門。

  第七條 井底車場、機電硐室、火藥庫、風動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災隱患嚴重的地點,必須配備滅火器,使用膠帶輸送機和配有油質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也應配備滅火器材,其數量在每年《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確定並落實。

  第八條 必須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庫存物品的種類和數量在《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確定,並報股份(或集團)公司批準。

  第九條、凡涉及到消防工作的所有下井工作人員都必須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放置地點。每季度應由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礦井消防供水係統、灌漿係統、注氮係統、防火門密閉、消防器材、消防材料庫等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滅火救災管理製度

  第一條 處理礦井火災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l、控製煙霧的蔓延,使不致危及井下人員安全;

  2、防止火災擴大;

  3、防止引起瓦斯煤塵爆炸,防止火風壓引起風流逆轉而造成危害;

  4、保證救災人員的安全並有利於搶救遇險人員;

  5、創造有利的滅火條件。

  第二條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應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

  撤離人員、控製災情擴大要及時、科學,杜絕盲目蠻幹。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關閉局部通風機,防止瓦斯積聚而產生爆炸事故。在搶救人員的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溫度、其它有害氣體、氧含量、風向和風量變化。

  第三條 在實施直接滅火時,要保持火區風流穩定,應做到如下要求:

  1、在火源的排風側設置水幕(傾斜巷道必須設水幕),以降低火焰溫度,防止風流逆轉,水幕長度不小於10米;

  2、可在火源進風側掛風障,建穩流防火牆、關閉防火門,減少火焰量;

  3、主扇工況保持穩定;

  4、保證火源回風流暢通;

  5、角聯巷道中火災,應改變臨近區通風網絡使之變為並聯巷道。

  第四條 直接挖除火源滅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火災處於初起階段,火源範圍小;

  2、火區內無瓦斯聚積,無煤塵爆炸危險;

  3、火源位於人員可直接到達的地點;

  4、風流穩定無CO中毒危險;

  5、挖出的炙熱物經滅火惰化後運出,運輸中不複燃。

  第五條 進風井口和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進風巷發生火災時,為搶救井下工作人員,應進行全礦井反風。指揮部下發命令前,必須將火源進風側的人員全部撤出,並采取火災蔓延的措施。

  采取風流短路措施時,必須將受影響區域內的人員全麵部撤出。

  第六條 當井下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滅火。封閉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範圍,特別應縮短進風側密閉與火源之間的範圍;

  2、進、回風密閉在施工順序上采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或先進後回的封閉方法。采取先做進風側密閉時,應留有通風孔,使其既能控製火勢又可防止火源上風側發生瓦斯超限和積聚。因約定好時間,使進回風防火牆在同一時間封閉結束。封閉有爆炸危險的火區必須采用防爆牆;

  3、必須指定專人每隔10分鍾檢查一次進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隨時判別爆炸危險性。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有爆炸危險而無有效防爆措施時必須將人員撤到安全地帶,然後排出爆炸危險;

  4、火區封閉結束後應進快將人員撤離災區。

  密閉管理製度

  1、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和采空區連通的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後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永久密閉,全部封閉采區, 因故不能按期封閉的工作麵,必須製定防火措施報其上級管理機構審批。

  2、礦井在采掘部署上要避免留盲巷,能不封閉的巷道,不得封閉,必須封閉的巷道和采空區要嚴格按采空區、密閉區管理規定進行永久封閉。

  3、對廢棄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風眼必須進行層間永久性封閉,以防止自然發火及層間有毒、有害氣體擴散。

  4、井下每施工永久密閉牆,防火密閉牆均必須製定專門措施,要對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認真傳達及培訓。

  5、 封閉采空區密閉位置應選在采場板壓力穩定地點,且要留出以後密閉加固的空間,密閉前後10米內巷道支護不得拆除,密閉質量必須符合通風設施建築標準要求。

  6、 密閉施工必須按以下規定執行:

  (1)密閉位置:應選在圍岩完整,支架完好的地點,封閉報廢井巷的密閉應設在距巷道口不超過2米、圍岩完整、支架完好的地點;

  (2)掏槽要求:岩層內掏槽深度不少於0.3米,煤層內掏槽深度不少於0.5米,且須實幫實底與煤岩接實。一律采用磚體水泥砂漿砌築,砂漿必須飽滿無重縫、空縫,做到嚴實不漏風。永久密閉厚度不小於0.5米,灌漿脫水密閉厚度不小於1米,對於分層開采工作麵,灌漿脫水密閉位置還要求不影響下一分層巷道布置。采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孔口封堵嚴實,內側砂漿抹麵;

  (4)、牆體必須用料石、小磚等不燃性材料砌築,嚴禁用木段、空芯磚等砌築。

  (5)、牆體厚度,永久密閉不得小於0.5米,防火密閉不得小於2米,牆體要求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確保嚴密不漏風。

  (6)、砌築密閉首先要選擇地點,密閉牆要選擇在支護良好,幫、頂未鬆動的地方,牆體周邊必須掏槽,要見硬底,硬幫要與煤岩接實,四周要有不少於0.1米的裙邊。

  (7)、密閉內有水的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燃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措施孔,孔口封堵嚴密。密閉前無瓦斯積聚,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和檢查箱。

  (8)、密閉牆前嚴禁堆放雜物或用其它東西將牆體遮掩,更不允許架木、背幫將密閉牆封上。牆前5米內巷道支護必須良好且無積水和淤泥。

  7、密閉施工前根據盲巷長短應設板密閉或全斷麵柵欄封閉,且必須設置警標、說明牌板和瓦斯檢查牌板。

  8、密閉前,必須回收封閉區內所有的機電設備及鐵製器械,嚴格進行掏槽,拆斷管線、軌道、電纜以及金屬網等一切導電體,且距密閉牆體裏、外的斷距至少1米,並要測量斷網兩端的電阻,確認不導電後方可封閉。禁止在封閉區內布置抽采管路,進行插管抽采采空區或封閉區的瓦斯時,必須采用抗靜電和阻燃的非金屬抽采管路。管路沿途必須采取防止砸壞措施。

  9、密閉施工時,必須指派礦級管理人員現場跟班,嚴防弄虛作假。

  10、密閉牆施工後,7天內不得在密閉牆附近100米範圍內進行放炮作業。

  11、定期監測牆內氣體成份和溫度,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2、對長期停風區,必須在巷口拆斷通向巷內的一切導電體,並在巷口按標準構築密閉牆,設置柵欄。

  13、要定期對牆體進行檢查,一且發現牆體被壓壞必須及時進行加固或翻修。

  14、恢複已封閉的停風區或采掘工作接近停風區時,必須事先排除瓦斯,排除瓦斯的工作,應執行排放瓦斯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

  15、當井下對火區進行封閉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範圍,特別應縮短進風側密閉與火源之間的範圍;

  (2)、進、回風密閉在施工順序上采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或先進後回的封閉方法。采取先做進風側密閉時,應留有通風孔,使其既能控製火勢又可防止火源上風側發生瓦斯超限和積聚。因約定好時間,使進回風防火牆在同一時間封閉結束。封閉有爆炸危險的火區必須采用防爆牆;

  (3)、必須指定專人每隔10分鍾檢查一次進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隨時判別爆炸危險性。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有爆炸危險而無有效防爆措施時必須將人員撤到安全地帶,然後排出爆炸危險;

  16、火區封閉結束後應進快將人員撤離災區。

  17、每星期應對防火牆、火區密閉和其它密閉進行檢查,分析測定其內外氣體成分,內外溫度、進回側密閉內壓差及牆體與圍岩支護情況,並記入防火專用記錄本備查。礦通風主管部門或通風區隊長應及時審查,發現密閉牆封閉不嚴。或有發火異常出現牆體裂縫等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並報告礦通風部門和礦總工程師。

  井下點火作業製度

  一、井下允許點火作業的範圍:

  井下隻有進風口的主要硐室和風量大於20m3/S的主要進風巷中可以進行點火作業,點火作業前後10米範圍內必須是非可燃支護,其它區域嚴禁進行燒焊作業。礦總工程師每月根據本礦具體情況和有關規定要求,確定出允許燒焊的地點和範圍,列表交有關施工單位和審批人員執行。

  二、 點火作業的審批程序:

  點火作業實施單位必須提前一天由技術負責人填寫“井下點火作業申請及安全措施”表,按照表格要求嚴格進行填寫,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後加蓋公章。

  井下點火作業簽批順序及權限:

  (一)點火單位提出申請,交通滅管理部部長或副部長簽批。

  (二)礦長或礦長委托的生產、生產準備或機電副礦長簽批。

  (三)總工程師簽批(隻有總工程師外出不在礦內,才能由安全主管負責人簽批)。

  (四)安監處正副處長或主任工程師簽批。

  點火票除施工單位留一份外,還要送安監、調度、通風部門各一份(需要救護隊監護時送救護隊一份),現場操作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瓦斯工或救護隊員)攜帶簽批好的點火票到現場,按規定檢查後簽字。點火作業結束後交通滅管理部(救 護隊)和施工單位保存備查(至少保留3個月)。

  三、 點火作業監護的規定:

  井下進行點火作業必須有專職監護人員進行全過程監護。

  (一)施工單位必須有一名副隊長或以上幹部現場統一指揮點火作業,落實各項措施。

  (二)點火作業時,施工單位指派專人監護點火操作者的規範操作,防止誤操作造成事故。

  (三)指派專職瓦斯工到現場監護通風瓦斯情況和其它安全措施的落實。

  現場負責人及專職監護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確認安全無問題後,在各持點火票上共同簽字,然後方可開始點火作業,沒有施工現場負責人、專職監護人員或專職監護人員沒到、沒有進行安全確認簽字前,嚴禁點火作業。

  (四)安監部門派專人巡視檢查點火作業地點,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

  四、點火作業的責任劃分:

  (一)簽批人員對點火作業負領導責任,必須認真執行“關於點火作業的有關規定”,清楚點火作業區域的通風、瓦斯、支護等情況,按規定權限進行簽批。對點火的必要性及現場的作業環境嚴格把關,凡發現違規簽批或造成事故的,追究簽批人員責任。

  (二)施工單位現場幹部是點火作業的現場管理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點火作業各項安全措施的現場落實,保障各項操作符合有關規定,燒焊完畢後用水再次噴灑現場,與專職監護人員一起在現場監護一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並向調度室彙報。

  (三)點火作業操作者負責檢查點火設備設施的完好有效、氣瓶和管路的氣密性,確保無泄露,按要求進行規範操作。

  (四)施工單位操作監護人員負責監督操作者按工藝操作,防止誤操作造成事故。同時,協助現場幹部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五)專職瓦斯工負責:

  ①檢查點火地點風流、瓦斯情況,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②規定的防塵、防火措施在現場是否落實,隻有一切符合措施和有關規定時,才可以簽字,允許作業;否則,嚴禁點火。

  ③點火作業完畢後,與施工單位人員一起在現場監護1小時,發現導狀立即處理,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六)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點火作業的審批和各項措施在施工現場的落實。

  (七)調度室負責協調點火作業所需的設備、防火設施、滅火器材、施工的監護人員、設備的運輸等項工作,負責記錄點火前、點火後的現場彙報。

  五、點火作業的其他補充規定:

  (一)凡是可以運送到井上點火修理的設備、部件,禁止在井下點火作業,要嚴格控製井下點火次數,隨意進行點火作業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點火作業必須一事一簽,不得謊簽。必須在申請的時間內進行點火作業。

  (三)對井下使用的氧氣瓶及瓶裝溶解乙炔的運輸和存放等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四)井下點火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人員擔任。現場作業必須持有安全技術操作資格證和經會簽批準的點火作業申請單及點火作業安全措施。

  (五)點火地點通風係統必須穩定可靠,點火作業地點前後10米內,必須清洗煤塵和清除易燃物。點火巷道內風流速度超過2m/s時,還要在下方設遮攔火星的設施。皮帶機巷點火作業,必須在作業下方設接濺落火星的設施。

  (六)應有可靠的供水管路和充足的消防水源,有專人負責噴水,供水管路的三通閥門間距不大於50米,滅火膠管長度不小於30米,並備有2個以上完好有效的滅火器。

  (七)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點火作業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內的一切工作。

  (八)點火作業地點附近要有連通調度室的通訊設備。所有點火作業地點,點火前必須先請示調度室,點火作業結束後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九)基建施工單位在生產礦井井下或地麵井口附近進行點火作業時,嚴格按照該礦井點火作業審批、監護等規定進行。

  (十)點火現場的氧氣、乙炔瓶存放間距必須大於7米,並分別距點火源必須大於10米。井下嚴禁儲存乙炔、氧氣瓶、施工時從井上運輸,施工完畢後,當班立即升井。

  (十一)地麵井口附近20範圍內點火作業執行本規定。地麵其它地點點火作業執行地麵點火的有關規定。

  六、本規定之外嚴禁點火作業。

  井上下消防材料庫管理製度

  第一條 消防材料庫分別設置在主要生產區域、運輸方便的交叉口硐室內。消防材料庫管理員對消防材料負主管責任。

  第二條 消防材料庫岸需要配齊各種消防器材,並建立台帳。帳物清楚、碼放整齊、攜帶方便。未經主管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第三條 發生火災和特殊情況時,消耗的器材、物品必須及時補充,以便備用。

  第四條 消防材料庫必須配備專用電話。

  第五條 消防器材管理小組,每月負責組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條 地麵必須設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地麵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水量。消防水池應與生活水池分設。消防管路係統可與灑水防塵係統共用消防水池,但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消防係統管路與灑水係統管路合並布置時,還必須滿足灑水防塵用水,消防係統管路應每10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大巷消防出水口嚴禁對著電機車架線。

  第七條 必須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庫存物品的種類和數量在《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確定,並報集團(或股份)公司批準。

  第八條 凡涉及到消防工作的所有下井工作人員都必須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放置地點。每季度應由主管安全的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礦井消防供水係統、灌漿係統、注氮係統、防火門密閉、消防器材、消防材料庫等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井巷維修管理製度

  1、井巷維修必須保證安全和生產的需要,主管業務部門必須合理安排,保證巷道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

  2、礦井巷修工作由生產服務隊負責,維修地點和工程量由主管業務部門安排,每月的計劃任務必須按時完成,不得拖欠。

  3、特殊維修任務由計劃部門下達給施工單位,但必須有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

  4、獨頭巷道和盲巷的維修,必須先安設局部通風機,搞好局部通風,檢查瓦斯正常後方可開工,風筒必須按局部通風管理製度進行管理。

  5、維修竣工的巷道,必須清理積渣,搞好工業衛生,懸掛好電纜和各種管線,疏通水溝,蓋好水溝蓋板。

  6、維修竣工的巷道,無論煤、岩巷道均應嚴守合格後,方可移交給使用單位,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限定時間進行整頓。驗收不合格的必須重新維修,返工時的工人工資和材料費用由返工單位承擔。

  7、主管業務部門提供維修計劃時,必須提供維修技術要求,施工單位應貫徹執行,維修施工時,防止冒頂,禁止在巷道中大量堆放材料影響通風、排水、運輸、行人等正常工作。

  8、維修作業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巷道淨寬、淨高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運輸、通風及行人的斷麵規定。

  礦井地麵測量技術管理製度

  1 每次測量,均應檢查上次測量成果的可靠性、精確性,限差要求參照《煤礦測量規程》有關規定。

  2.礦區首級平麵控製網必須考慮礦區遠景發展的需要。一般在國家一、二等平麵控製網基礎上布設級(小三角、小測邊或導線)

  3.定期檢核儀器、工具,使其時刻保持良好狀態,有問題的儀器、工具,絕不使用。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儀器故障,則停止使用。

  4.認真檢查設計圖紙,正確無誤後,方可經兩人對算準備測量資料,作業人員共同研究測量方案後方可施測。

  5.測量工序的各個環節,嚴格按《煤礦測量規程》規定的標準測量方法施測,在施測現場,應記清測量資料,不允許有塗改現象。

  6.施測結束後,檢查現場記錄及計算推導是否正確,無誤後方可離開。施測資料統一整理歸檔保存。

  7.在測量工作中,根據精度要求靈活運用多種多樣的測量方法、計算方法(如采用三架法測量、加測陀螺定向采用長邊導線,在對算基礎上使用微機處理資料),使測量人員能夠多、快、好、省地幹好每一項測量工作。

  8.嚴格按《煤礦測量規程》規定的標準誤差限額,並嚴格把關,對超限的資料及時進行重測和補測。

  9.要認真地進行複測複算,繪圖人員在根據計算成果進行繪圖時,必須以“對算簿”的最終成果為依據,規定“對算簿”必須經過測量負責人簽字才能使用,杜絕根據錯誤資料進行繪圖而使圖紙出現錯誤的問題。

  10.工作結束後,要根據大量同類測量成果.使用統計方法和統計思考方法,求出測量精度,以指導以後的測量工作。

  11.對每一項完成出色的測量工作,總結好的經驗,合理分析論證,為以後工作積累經驗。對於測量事故,組織全組人員認真分析,找出失誤所在,並記錄在案,同時全組討論同樣失誤可能發生的地方以引起大家的注意,並做好預防工作。

  礦井測量技術管理製度

  1、重大測量工程開工前測量方案審定製度。

  ①重大測量工程(井上、下控製測量、聯係測量、大型貫通測量、皮帶安裝測量、重點工程測量)開工前由測量組長召集測量技術人員製定測量方案。

  ②測量方案製定後,以書麵形式報主管領導審定。重大測量貫通工程,製定的方案達不到精度要求的上時報集團公司以請求幫助解決。

  ③審定後的測量方案由主管領導傳達到技術人員、施工人員,並組織實施。

  2、測量質量標準化管理細則。

  ①記錄本和計算台賬要求封麵、目錄、工作麵示意圖、備注欄、起算數據來源及測量日期、原始數據來源、草圖等內容齊全、規範。

  ②記錄本除內容填寫齊全外,要求對檢查角進行評定,首頁應寫清檢查角來源。

  ③由於各種原因,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劃掉並注明原因。所有記錄、計算禁止塗改,如寫錯應劃掉在上方重寫。記錄本和測量技術成果資料計算台賬的計算者和對算者要求本人簽字。

  ④內業計算完後,必須有兩人進行成果核對,然後及時填繪采掘工程平麵圖和生產施工進度圖,達到隨測隨填,同時這也是對自已工作的檢驗。

  ⑤新開工巷道起算數據的抄錄,要由兩人各自單獨抄錄,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在井下點號不清時,還應量邊檢查起算點的運用是否正確,待確認正確後方可使用。

  ⑥開口線應獨立測量兩次進行標定,或第一次標定開口線後,掘4~8米後及時進行第二次標定,不得違反規定,造成測量事故,將追究測量負責人的責任。

  ⑦為了避免測量工作發生錯誤,要求內、外業工作本身要有檢核或單獨進行兩次,違反此規定按出測量事故處理。

  ⑧為了評價測量工作質量,巷道貫通後,應及時進行聯測並對其貫通聯測導線進行精度評定。

  ⑨認真堅持通知單發放製度,因通知單發放不及時造成事故,按事故處理。

  ⑩在操作中發現儀器有問題,應及時反饋,禁止帶病作業。

  3、測量月末驗收管理製度

  ①所有測量人員都必須下井現場認真驗收,做到準確無誤,任何人不得留尺、多報,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②驗收人員上井後,要認真填寫驗收記錄本,驗收記錄本要求驗收人員本人簽字。

  ③測量技術人員,驗收當天要下井對其驗收情況進行抽查,發現驗收問題及時彙報。

  ④在驗收工作麵遇水、特殊情況無法驗收時,驗收人員要及時反饋請示,根據請示結果進行處理。

  ⑤各小組要根據當天驗收記錄,認真做好月度產量進尺表、巷道驗收卡片,所出資料應及時進行檢查,避免出現失誤。

  ⑥驗收當天,待做好巷道驗收卡片後,技術人員檢查後交繪圖組,認真填好交換圖。

  4、測量通知單發放製度

  ①當掘進工作麵接近各種采礦安全邊界時,為了避免出現事故,根據掘進技術規程設計,由測量組及時下發停掘通知單,必須有隊長簽字,地測部門負責人簽發,接收單位也必須簽字。

  ②貫通測量通知單兩工作麵間的距離應符合要求,下發後必須有接收單位負責人的簽字,如不符合要求,按有關規定處理。

  ③通知單編號、草圖、內容齊全後,測量人員、測量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字後下發。

  ④貫通測量通知最後標定位置必須由測量人員進行實測,技術員對其檢查,如不實測,不準下發通知單。

  5、為了保證測繪成果的質量,對測繪儀器、工具應加強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檢驗、校正和維修。每次測量完畢出井後對儀器進行清潔、維護。

  礦井聯係測量製度

  1.為了井上、下采用統一的平麵坐標係統和高程係統,應進行聯係測量。聯係測量應至少獨立進行兩次,在互差不超過限差時,采用加權平均值或算術平均值作為測量成果。

  2.在進行聯係測量工作前,必須在井口附近建立近井點、高程基點和連測導線點,同時在進底車場穩固的岩石中或镟體上埋設不少於四個永導線點和三個高程基點(也可用永久導線點作為高程基點)。

  3.通過斜井或平硐的聯係測量,可從地麵近井點開始,用經緯儀導線(包括用光電測距和鋼尺量距)、三角高程或水準測量的方法,按第三篇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關要求進行。

  4.礦井應該盡量使用陀螺經緯儀定向,隻有在確實不具備此條件時,才允許采用幾何定向。

  5.采用幾何定向測量方法時,從近井點推算的兩次獨立定向結果的互差,對兩井和一井定向測量分別不得超過1′和2′。當一井定向測量的外界條件較差時,在滿足采礦工程要求的前題下,互差可放寬至3′。

  6.通過立井井筒導入高程時,井下高程基點兩次導入高程的互差,不得超過井筒深度的1/8000。

  7.在井田範圍內,對各種通往地麵的井巷,原則上都應進行聯係測量,並在井下用導線連接起來進行檢驗或平差處理。

  8.在進行聯係測量工作前,應編製施測方案和技術措施,報礦務局地質測量處(或礦總工程師)批準。在進行聯係測量工作時,應由一名測量負責人全麵指揮。

  9.在井口附近建立的近井點和高程基點應滿足下列要求:

  (1)、盡可能埋設在便於觀測、保存和不受開采影響的地點;

  (2)、近井點至井口的連測導線邊數應不超過三個;

  (3)、高程基點不少於兩個(近井點都可以作為高程基點)。

  10.近井點可在礦區三、四等三角網、測邊網或邊角網的基礎上,用插網、插點和敷設導線等方法測設。近井點的精度,對於測設它的起算點來說,其點位中誤差不得超過±7cm,後視邊方位角中誤差不得超過±10″。

  11.為了滿足一些重要井巷工程測量的精度要求,礦井在選擇近井網(點)的布置方案時,應統盡可能使各近井點位於同一個平麵控製網中,並使相鄰井口的近井點構成控製網中的一條邊或力求間隔的邊數最少。

  12.由近井點向井口定向連接點連測時,應敷設測角中誤差不超過±5″或±10″(用於以二級小三角網作為首級控製的小礦區)的閉合導線或複測支導線。

  13.為了減小投點誤差,投點和連接測量期間應停止風機運轉,否則應采取降低風速的措施。在淋水大的井筒,應采取擋水措施。

  14.井上、下觀測應由同一觀測者進行,儀器在搬運時,要防止顛簸和震動。

  礦井貫測量理製度

  1、貫通測量前要編製貫通設計。經總工程師簽字並報公司批準後方可施測,其內容應包括:

  a.根據井巷貫通測量精度和施工工程的要求,進行井巷貫通點的誤差預計;

  b.按設計要求製定測設方案,正反算確定貫通方位坐標;

  c.繪製貫通測量導線設計圖,比例尺應不小於1:2000。

  2、重要測量及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地質部門提供設計圖紙,並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審查貫通誤差預計及施測計劃,安排通風、安監、機電等部門配合工作,保證地測部有足夠的測量時間以及測量人員與儀器的安全。

  3、凡大型貫通及重要工程在掘進過程中,要及時進行測量填圖(1:1000),並根據測量成果及時檢查調整中腰線。當貫通巷道(岩巷15-20米或煤巷20-30米)時,快速掘進剩下50米,測量人員必須及時下發貫通通知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4、貫通測量導線的最後幾個(不少於三個)測站必須牢固。

  5、計算井巷的貫通方向和距離,可采用各次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

  6、在重要貫通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有比例尺不小於1:2000的貫通工程進度圖,並及時填繪工程進展情況。

  4、如遇巷道相互貫通,透老塘、老巷時測量人員必須按保安規程的有關要求提前書麵通知有關單位並劃定位置。

  5、貫通通知單簽字人員為:總工程師、主管副總、安監科、生產技術科、技術主管、地測及施工隊審核及製表人。簽字齊全及時下發,如遇簽字者不在,向總工程師彙報並安排其他領導代簽後再下發。

  6、如遇特殊情況貫距中間有拐彎,或者貫距低於20米時用書麵形式說清楚,給線後用測點控製距離,再下發貫通補充通知單。

  7、貫通通知單發放部門:安檢科、調度室、通滅隊、施工隊。

  8.貫通後還應進行精度分析,要向本礦報送貫通測量技術總結。

  礦井控製測量製度

  1.平麵控製測量

  (1).嚴格按照已建立的地麵平麵控製網將地麵坐標係統傳到井下去,以求的精確的井下起始邊及起始坐標。

  (2).基本控製導線分為7“和15“兩級,將其主要鋪設在斜井、平硐、井底車場、水平運輸巷、總回風巷、運輸石門、軌道石門等。采區控製導線應沿采區上、下山,中間巷道以及其它次要巷道敷設。

  (3).對於已建立井下控製網的礦井,在條件允許時,應用加測陀螺定向邊的方法改建井下平麵控製網,以提高其精度。

  (4). 井下經緯儀導線點分永久點和臨時點兩種。永久點應設在镟頂上或巷道頂底板的穩定岩石中。臨時點可設在頂板岩石或牢固的棚梁上。所有測點應統一編號,並將編號明顯地標記在點的附近。

  (5).永久導線點應設在礦井主要巷道中,一般每隔300~500m設置一組,每組至少應有三個相鄰點。有條件時,也可在主要巷道中全部埋設永久導線點。

  (6).基本控製導線一般應第隔300~500m延長一次。采區控製導線應隨巷道掘進第30~100m延長一次。

  (7).當掘進工作麵接近各種采礦安全邊界(水、火、瓦斯、老空區及重要采礦技術邊界)時,除應及時延長經緯儀導線外,還必須以書麵手續報告礦(井)技術負責人,並通知安全檢查和施工區、隊等有關部門。

  (8).在延長經緯儀導線之前,必須對上次所測量的最後一個水平角按相應的測角精度進行檢查,兩次觀測水平角的不符值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7″導線 20″

  15″導線 40″

  30″導線 80″

  基本控製導線的邊長小於15m時,兩次觀測水平角的不符值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上列限差的1.5倍。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應繼續向後檢查,直至符合後,方可由此向前延長導線。

  為避免用錯測點,邊長也應檢查。

  (9)觀測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整理和檢查外業觀測手簿,檢查手簿中所有計算是否正確,觀測成果是否滿足各項限差要求等。確認觀測成果符合本規程規定後,方可進行計算。

  2.高程控製測量

  (1).井下高程點和導線點的高程,在主要水平巷道中,應用水準測量方法確定。在其它巷道中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水準測量或三角高程測量方法確定。

  (2).井下高程點應設在巷道頂、底板或兩幫的穩定岩石中、镟體上或井下永久固定設備的基礎上。也可用永久導線作為高程點。所有高程點都應統一編號,並將編號明顯地標記在點的附近。

  (3).高程點一般應每隔300~500m設置一組。每組至少由三個高程點組成,兩高程點間距離以30~80m為宜。

  (4).井下每組水準點間高差應采用往返測量的方法確定,往返測量高差的較差不應大於±50mm (R為水準點間的路線長度,以km為單位)。如條件允許,可布設成水準環線,其閉合差不應大於±50mm (L為水準環線的總長度,以km為單位)。

  (5).相鄰兩點間的高差,用兩次儀器高(或其它方法)觀測,其互差不大於5mm時,取平均值作為觀測結果。

  (6).水準測量高差的較差(或高程閉合差)不超過限差時,取往返觀測的平均值(或按測站數進行分配)作為測量成果。

  (7).三角高程閉合差可按導線邊長成正比例分配。複測支導線最終點的高程應取兩次測量結果的平均值。高差及高程計算取位至毫米。

  礦井采區測量製度

  1.采區測量包括采區內的聯係測量、次要巷道測量。回采工作麵和各種碎部測量等。

  2.采區內定向測量應以采區控製導線為基礎,采用下列方法之一進行:

  (1).通過兩個豎直巷道定向;

  (2).通過一個豎直巷道定向,可采用雙垂線瞄直法、三角形連接法等,但兩根垂線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5m;

  (3).通過傾斜或急傾斜巷道定向。

  3.采區內定向測量的測角、量邊按采區控製導線的要求進行,兩次定向結果之差不得超過14′。分水平(即分階段)依次逐級定向時,同一水平兩次定向測量結果之差不得超過14′/ (n為中間定向水平個數)。

  4.在采區次要巷道中,為填圖敷設的碎部導線,應以采區控製導線為基礎,盡可能敷設成閉(附)合導線。敷設支導線必須有可靠的校核措施。

  5.碎部導線測量可根據生產需要選用低精度經緯儀、羅盤儀或簡易測角儀等進行。

  6.導線和三角高程的相對閉合差應分別不大於1/500和1/1000。

  7.用羅盤儀在沒有磁性物質影響的地方敷設碎部導線,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a.導線邊長應小於20m,導線最弱點距起始點不宜超過200m,相對閉合差不得大於1/200;

  b.磁方位角應在導線邊的兩端各測一次,兩次之差不得大於2°;

  c.導線邊的傾斜角,可用懸掛半圓儀測定,高程相對閉合差不得超過1/300;

  d.邊長可用檢查過的皮尺丈量,讀至厘米。

  8.回采工作麵每月的測量次數,應能滿足生產和回采率計算的要求,至少須測出工作麵月末位置。

  9.測量回采工作麵時,還要測出充填區的位置、煤層厚度和采高等。

  10.井下碎部測量可采用支距法、極坐標法或交會法等進行。

  井巷工程施工測量放線作業管理製度

  由於井巷施工與測量放線交叉作業,為保證工序間的相互配合、銜接,施工測量工作要與設計、施工測量工作要與設計、施工等方麵密切配合,明確有關施工單位、人員的相應職責,使施工測量工作順暢、準確及時進行,確保測量的精度和工程質量,特定一下製度:

  1、有關設計圖和通知單(包括變更設計通知單)主管技術員必須提前三天送測量組一份,測量專業組應格按設計標定開口位置及中腰線,施工單位嚴格按線施工。

  2、在施工放線前,測量專業組必須對設計參數進行考核驗算,發現問題必須先通知專業分管技術員,待更正無誤後,才可按修正後的參數放線。

  3、需要延伸放線時,施工隊技術員必須提前24小時用書麵形式與測量組聯係,測量組根據聯係的前後放線。

  4、每次放線時,施工隊技術員或隊長必須與測量組一同到現場,協調掌握放線工作和了解現場情況。

  5、對於新開工程,若施工巷道與原巷道方位所成夾角成九十度時,由隊技術員負責核定開口施工中、腰線,待施工五米後再由測量組標注正式中腰線。

  6、曲線巷道施工時,由主管技術員提前三天繪製1:50或1:100施工大樣圖,送測量組和施工隊各一份,施工隊必須將前方轉點掘進三米支護完後方可聯係測量組標定弦線和腰線。

  7、直線巷道施工時,對於配備有激光指向儀的巷道,測量組每隔50到80米標定一次中線兩組腰線,40米範圍內中腰線由技術員負責延伸,施工隊技術員每天複核一次激光指向儀。發現有問題及時聯係測量組用儀器進行校核。

  8、對於弱化巷等次要巷道,由施工隊技術員負責用掛羅盤標定開口中線,待上山施工落平8米後,測量組重新校對中腰線,平巷施工70米時聯係測量組測量變坡點並下發貫通通知單。

  9、開拓準備巷道由測量專業組在進行施工導線標定的同時,還必須控製導線,控製導線點離茬麵部大於80米。

  10、對於較大型的貫通巷道,測量組必須提前拿出貫通設計和通誤差預計。

  11、對於施工巷道標定中腰線點,施工隊必須嚴加保護,不得損壞和塗改,否則,每損壞一次對施工隊罰款500~1000元。

  12、現場標定中線時,施工隊必須密切配合測量工作,若發生有儀器損壞等事故時,由施工照價賠償。

  13、各專業技術員必須每人建立一本測量成果計算薄,其中測量專業組每人建立一份成果計算薄,並且要獨立計算,相互檢查,相互管理,測量專業組對測量成果歸檔保存,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測量資料計算對算保管製度

  第1條、測繪成果的收集,收集資料要嚴格校對,保證準確。要收集資料施測時間、單位及資料精度。

  第2條、測繪成果的歸檔:測繪項目通過驗收後對原始手簿進行編號、整理、裝訂。一個測繪項目按大小或內容多少分別裝盒,內容包括項目總索引、技術設計書、施工組織方案、原始手薄、計算手薄、測量成果以及竣工報告或技術總結(包括圖件)。歸檔移交要履行簽字手續。

  第3條、測繪成果的保密製度:測繪成果的管理人員都要進行保密規則的培訓,要遵守保密規則,不對外泄漏保密性的測量資料,不允許帶走測繪成果。

  測繪成果為機密資料,資料利用和借閱,必須填寫借閱檔案審批單,填寫清楚借閱單位、借閱者姓名、借閱內容目的、借閱單位領導簽字。單位領導個人手中保存的保密圖紙、資料,用完後要及時收回。

  激光指向儀使用管理製度

  第1條、激光指向儀由測量組負責校檢,施工隊在現場配合注錨杆安裝。

  第2條、施工隊每班施工前應由驗收員或帶班工長詳細檢查激光指向儀接線情況,是否與中線一致,確認無誤後方可施工。

  第3條、因掘進距離增長,巷道底板發生較大起伏,變坡等發生變化,需前移激光指向儀時測量組,重新標定中腰線,施工隊負責配合挪移,測量負責效驗。

  第4條、禁止任何人拆卸儀器,巷道內行走人員攜帶工具或搬移物件時必須小心謹慎,不得碰撞儀器。

  第5條、本儀器自動調試完畢,移交開拓、掘進隊後,若出現人為損壞他人造成的故障,一切責任歸屬所在隊負責照價賠償。

  第6條、使用激光指向儀工程完工後,施工隊交生產科保存,建立設備台賬。

  測量儀器管理辦法

  第1條、儀器設備由專人管理,儀器管理員負責登記造冊,並負責測量儀器的驗收、維修、檢定、調撥、發放、收回。負責儀器設備維護和管理並填寫儀器卡片。

  第2條、儀器使用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方能實際操作,嚴禁外人擅自擺弄儀器,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壞。

  第3條、觀測過程中,觀測者不準離開儀器,任何時候都不能造成儀器無人看管現象。

  第4條、儀器遷站必須裝箱,二百米之內儀器可連同腳架一起搬移,但應兩手懷抱儀器,防止造成人為損壞。

  第5條、儀器在烈日下或冒雨作業時,應撐傘遮護,儀器在井下作業完後要擦試幹淨,等晾幹後再裝入箱內。

  第6條、測量設備應定期維護,並填寫定期維護檢修記錄,設備

  的完好率達到90%以上。

  地質報告審批及儲量管理製度

  地質工作計劃、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化等,必須按有關規程規定的審批製度進行:

  1、每年初應根據公司下達的生產計劃和生產實際編製該年度地質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2、礦井地質報告每8—10年修編一次,完成並經省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水平延伸地質報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內提交,並報公司審批。

  3、地質專業必須按設計部門提交並經總工程師批準的“委托書”要求及內容認真編寫地質說明書,完成後經總工程師批準交采掘區隊使用。

  4、掌握本礦礦產儲量,定期測算,為本礦提供技術依據。

  5、加強生產勘探,擴大開采範圍,增加可采儲量,延長服務年限。

  6、當年的儲量動用情況,要詳細說明。

  7、及時進行儲量報損、注銷,轉出、轉入的呈報和審批工作。

  8、對於申請轉出、轉入注銷報損的儲量,經上級批準後,並在儲量計算圖上文號、儲量。

  9、儲量管理員應能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填繪儲量計算圖。

  10、礦井生產中遇到各種地質構造,應及時分析調查。

  11、掌握煤層的賦存情況,做好地質資料收集編錄。

  12、認真做好巷道素描,及時掌握煤厚及變化情況,按要求上圖。

  13、及時收集實測資料,有效的服務生產。

  14、掌握礦井原煤儲量動態,對資源的合理開發進行監督。

  15、及時掌握煤厚及變化情況,按要求上圖。

  地質資料技術報告審批製度

  地質資料是煤礦生產、建設發展的基礎依據和基礎資料,為了加強技術管理,保證地質資料的可靠性,並及時提供各生產部門,特建立審批製度如下:

  1、地質部門所有的圖紙及資料,都要按規程規定嚴格執行審批製度、沒有經過審批的圖紙及資料,不得提供生產部門使用。

  2、開拓、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3、礦井各種原圖,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4、采區地質說明書及技術報告等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報集團公司批準。

  5、修改礦井地質報告及礦井防治水規劃,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報集團公司批準和省局批準。

  6、地質專業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報表等均需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有關領導批準後才能提交或報出。

  地質資料定期分析保管製度

  1.地質資料要定期分析,對測定成果精度進行審定,以便為我礦采掘提供正確的資料。

  2.地質資料要定期裝訂成冊,裝入櫃子,相對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

  3.帳、卡相符,文字部分與基礎數據一致。

  4.上級下達及本部門回複、上報的各種函件、審批文件報表等,要編號存檔。

  5.資料儀器專人負責管理。儀器使用後及時擦拭,放儀器室集中保管。

  6.大型貫通、探放水要提供相應的資料,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

  地質資料收集存檔管理製度

  1、地質資料收集存檔實行技術員負責製,總工程師全麵負責全礦的技術管理工作,工程技術人員對分管施工單位技術負責。

  2、隊技術員負責井下工作麵技術資料的收集,科室技術員負責各分管專業技術資料的收集。

  3、收集過程中統一采用文字、數據、圖型等,使資料收集工作程序化、規範化。隊技術員必須根據施工實際收集資料,按要求一式兩份,自留一份,交主管科室一份。

  4、科室技術員對收集的技術資料要及時進行分類整體,並進行分析,總結。

  5、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應將所有工程技術基礎資料分類,裝訂成冊,並將技術資料歸檔範圍內的所有資料交生產技術科,提交的資料必須保證其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6、各隊完工後,必須按照資料歸檔製度向礦生產科檔案室移交,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7、生產技術檔案的整理由礦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進行立卷,並按照分類標準進行整理、裝訂。

  8、生產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要嚴格按照檔案歸檔製度執行移交,並向礦生產科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9、生產技術檔案的查閱,必須嚴格遵守檔案查閱製度,履行借閱手續。外單位因工作需要查閱資料,須經生產科領導批準後方可查閱。

  10、凡涉及與生產有關的機要、機密性內容的技術文件和資料一般應在檔案室內查閱,如確因工作需要借出時,必須經礦主管領導同意批準後方可借出。借出時間一般在3-5天。

  11、銷毀技術資料時,必須把銷毀資料清點清楚,由兩人到指定地點銷毀,並在銷毀檔案上記錄清楚

  礦井探放水技術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作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2、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必須編製探放水設計,並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等安全措施。

  3、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岩)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4、采掘工作麵遇到下列情況時,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經技術人員確定的探水線進行探放水操作: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接近有水的灌漿區時。

  (6)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

  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後,方可前進。

  5、煤係地層有強承壓含水層並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麵,在開采前進行探放水,必須嚴格按編製的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措施施工。

  6、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鑽進前,安設探放水鑽孔孔口管和控製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後,方準繼續鑽進。特別危險的地區,應有躲避場所,並規定避災路線。

  7、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其它異常現象時,必須停止掘進。但不得拔出鑽杆,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探放水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水和水壓。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視放水全過程,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若放水過程中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9、探放老空水鑽孔接近老空,預計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10、排出井筒和下山的積水以及恢複被淹井巷前,必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麵上的空氣成分,發現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排水過程中,如果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有突然湧出可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礦井年度、月度地質預報預測製度

  為了更好地指導采掘等生產單位進行安全生產,配合設計部門,提供設計依據,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安全生產。依據馬蹄溝煤礦有關條例製定及《煤礦防治水製度》,編製本製度:

  一、地質預報種類

  地質預報是動態預報,針對采掘工作麵存在的地質、水文地質問題進行預測預報,按其使用期不同可分月報、年報,並隨著采掘工程的進展及時發出臨時性預報。

  二、地質預報編製時間

  1、月度預報自下月生產計劃下達後開始編寫,下月初報出。

  2、年度預報自年度生產計劃下達後開始編寫,下年度首月前報出,年度預報需附有關圖件。

  3、臨時性預報的編製,依據采掘工作的需要對原先的預報目標加以修改,特別是影響采掘工作麵安全生產的地質因素。

  三、地質預報的內容

  月度預報、臨時性預報:

  ①斷層、褶皺、煤層變化區等的位置、特征、導、含水性,以及對煤(岩)層的影響情況。

  ②順岩層巷道的岩層走向變化、岩性的相變、含水性、裂隙發育程度。

  ③老窯、采空區的位置、積水情況等。

  ④封閉不良或封閉情況不明的鑽孔的位置及封孔情況。

  ⑤對安全生產的建議等。

  年度預報:

  ①揭露煤層的位置、煤層數等。

  ②通過井田的主要斷層、嚴重斷裂破碎帶、軟岩石帶的地點等。

  ③接近老窯、采空區的地點、積水情況等。

  ④需要進行井下的鑽探、巷探的地點、原因。

  四、地質預報的審查及報出

  地質預報的紙質版本需經各級負責人審查簽字後生效。

  1、臨時性預報、月度預報經礦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部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主管、地測負責人審查、簽字後生效;

  2、年度預報經地測負責人、礦總工程師簽字審查後生效;

  3、有重大地質問題的地質、水文地質預報需經集團公司審查。

  臨時性預報、月度預報需準備一套紙質複印件提供給施工單位。

  五、地質預報的分析和總結

  地質預報要做到期前預報、期末總結,預報與實際出入較大時,及時分析原因總結預報經驗,提高預報質量。

  1、臨時性預報、月度預報總結一般為本月月初報出上月預報總結;

  2、年度預報總結一般為本年首月前報出上年度預報總結。

  六、地質預報的存檔管理

  所有預報原件要按馬蹄溝煤礦《地質資料收集存檔管理製度》要求存檔,紙質的預報以年為單位裝訂成冊,電子版要按預報種類保存管理。

  地質工作質量和事故分析製度

  1、煤礦地質所有技術工作,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原煤炭部頒發的有關規程執行。凡不符合規程、規定要求的,都必須重做或補做。如發生地質事故,要從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的態度出發,實事求是,認真追查落實。

  2、地質組對向設計、施工、采回等部門提供的地質資料的質量全麵負責,如出現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時,負責重解釋或重新調查。

  3、每個掘進工作麵,都要實際及時編錄、整理,如發現疑難問題,及時向總工程師彙報,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使生產正常進行。

  4、經常分析研究周圍已采工作麵資料,結合現工作麵的地質情況,預報未開拓區的地質變化,每季度末對該季度內的地質預報的準確程度做一次全麵總結,為下一季度地質預報提供借鑒。

  5、每一工作麵回采結束後,都要認真進行采後總結工作,對提供的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的準確程度做出評價

  6、送巷過程中,如發現所送巷道與地質變化不相適應,將要造成廢巷時,應及時向設計部門和總工程師反映,及時糾正錯誤。

  7、掌握工作麵的地質變化規律,經常分析研究工作麵有無影響回采的各種地質隱患,若有應及時提出補救措施。

  8、根據巷道設計方案和工作麵的地質情況,結合通風、運輸、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設計方案是否有利於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並提出修改意見。

  9、地質人員要從地質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貫通的巷道在貫通範圍內有無構造等變化,防止貫通事故發生。

  10、因地質工作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要認真查找原因,提出補救措施。損失無法挽回時,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報礦井處理。

  礦圖繪製、發放、保存及銷毀製度

  (1)繪圖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技術標準。

  (2)繪圖工作應由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繪圖員要不斷學習業務,掌握有關技術標準及規定,嚴格按質量標準開展工作。

  (3)繪製各類礦圖時,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正確使用圖例符號,圖紙精度要符合測量要求,保證礦圖的質量。

  (4)在進行繪製圖時,對所用資料審核後進行使用。

  (5)各種礦圖的繪製應符合準確、及時、完整、美觀的原則。應達到線條均勻、園滑,接頭吻合無疙瘩,點線、虛線間隔大小一致,平行線間距相等;各種文字、數字注記規範,字隔、字向符合要求;顏色標準,著色均勻;內容齊全、完整,幾何關係正確等。

  (5)圖紙繪製完成後,堅持各級檢查製度,進行審核、簽字,簽字完成後才能投入使用。

  (6)按時填繪交換圖、礦領導圖紙、電子版圖紙,地測部門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審核,保證圖紙內容齊全,無錯漏現象。

  (7)繪圖人員除精通電腦操作及繪圖技術外還要掌握一定的礦井的地質、測量、水文地質及礦井儲量等相關知識。

  (8)每月定期進行數據庫補充、維護。

  (9)繪圖人員應愛護電腦設備,加強文件資料的管理,注意地測資料的保密性。

  (10)定期對所用的電腦進行病毒庫升級和電子版資料的整理,以提高查找資料的速度。

  (11)加強技術培訓,提高繪圖人員的技術水平。

  (12)礦圖資料都必須統一分類編號,並列入目錄本中,按類分袋實行檔案化保存。

  (13)、如果保存的圖紙隻有一份一件時,不得供作其它使用,特殊情況下可以複製。

  (14)、本單位各科室借閱圖紙資料時,必須有借據方可借出,歸還資料後退回借據,否則,不得借閱,以防資料丟失。

  (15)、本係統借閱圖紙資料時,必須持有集團公司總工批準的介紹信方可借閱、抄用資料或索取圖紙;外係統必須持有經省局總工程師批準的介紹信,方可允許抄用資料或索取圖紙,所有借閱都必須嚴格登記嚴防失密。

  (16)、每年末,必須進行一次圖紙資料清查與整理,對必要的圖紙資料轉入檔案保存,並將報廢的圖紙資料列出目錄,經總工批準後,方可銷毀。

  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一、礦總工程師對礦井的防治水工作全麵負責。

  二、礦成立由總工程師為組長,生產、機電、安檢、礦辦室、通滅隊負責人及有關業務部門技術人員參加的防治水領導小組。

  三、防治水主管部門是生產科,生產科負責防治水技術工作,要落實上級部門有關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政策、法令和有關規定,督促檢查各業務部門的防治水工作。

  四、生產科主管地質人員負責,主管科長牽頭防治水工作計劃、安排、督促和檢查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五、製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六、礦井必須建立水文觀測係統,堅持定期觀測。並收集其資料,建立觀測台帳。井下每旬一次,地麵由副總主持每月一次,收集塌陷區和采空區資料。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麵檢查工作。

  七 、礦井每月進行一次防治水隱患排查,並有書麵排查分析記錄。必須進行水情水害預報,建立水害預報上報製度,每季向上級部門彙報一次。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會出現因預報錯誤而造成透水事故的現象。

  八、生產科主管人員負責本礦井各類防水煤柱設計、防治水措施的上報工作。防治水工程必須有方案設計,施工設計按規定程序審批,工作結束後要有總結報告。

  九、在采掘工程平麵圖和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礦井湧水點及湧水量。

  十、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礦井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係,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並製定措施。

  十一、采掘工作麵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衝積層水、鑽孔水等,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及領導批準。

  十二、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及領導批準。

  十三、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十四、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礦井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1、 水文地質人員經常深入井下現場,隨時掌握水文地質條件的變化情況,並及時充實水情、水害預報的原始數據。

  2、水害預測預報工作由生產科技術人員負責,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3、預測預報采掘作業地區的水文地質情況。

  4、采掘工作麵過老巷、采空區、斷層、破碎帶;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掘進工作麵貫通;預測預報可能出現的水害隱患。

  5、對井下積水區域分析並進行預測預報。

  6、分管防治水的領導對本礦水害隱患預測預報工作負責、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分析研究當月本單位安全生產動態和安全生產技術資料,按照分析與水害隱患預測預報內容開展水患整治工作。

  7、要對存在水害隱患區域實施重點監控,建立水害隱患管理台帳。

  8、水害隱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整改結束。

  9、水害隱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或者因整改不及時直接導致水災事故發生的,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追究責任。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為加強煤礦的防治水工作,防治和減少水害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法律、法規,製定本製度。

  一、成立防治水水害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

  二、水害隱患排查製度

  1、每月下旬必須完成對礦井水害隱患排查工作。

  排查地點:礦井地麵、井下所有出水地點及排水設備、排水管路、水倉、水溝等。

  排查內容:影響生產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製定、實施過程、探放水結果、排水設備及排水管路完好狀況、水倉容積及水溝暢通狀況等。

  2、每月下旬組織的防治水隱患排查和質量標準化合並進行,由總工程師根據礦井當期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節,每個地點安排一名專業負責人,針對重點問題進行排查。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需要按照生產科製定的檢查內容和標準去逐項檢查,檢查完後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進行歸類彙總,並提出處理意見,經總工程師批複後,以書麵形式下發有關連隊進行限期整改,領導小組安排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防治水隱患排查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製,由於檢查不認真出現影響防治水安全工作,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地測防治水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隱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內業資料管理,對整個過程要建立完整的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規範(包括檢查人員簽字、人員分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複查情況等做詳細記錄)。

  6、各基層區隊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尤其是綜采隊要嚴格按照專項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係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7、生產技術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製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8、相關科(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點防治水區域防治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部門負責人1000元處罰,相關責任人1500元處罰。

  9、小組成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開展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給予領導小組成員適當獎勵。

  儲量管理製度

  1、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礦產資源法》和《煤礦工業技術政策》,合理開采和利用煤炭資源,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根據《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等規定,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2、搞高煤炭資源回收率是緩和采掘接續緊張,延長礦井壽命,搞高經濟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門負責人要廣泛宣傳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義,教育職工珍惜國家煤炭資源,努力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

  3、回采率是煤礦主要技術指標之一,在計劃、設計、回采過程中,要按國家規定的回采率標準編製回采率計劃。在施工過程中還應對回采率指標完成情況經常進行督促、檢查。

  4、在製定計劃和生產過程中,不允許有采厚丟薄、采易丟難、吃肥丟瘦等浪費煤炭資源的行為發生。

  5、國家煤炭資源回收率標準:

  ⑴采區回采率:薄煤層不低於85%,中厚煤層不低於80%,厚煤層不低於75%。

  ⑵工作麵回采率:薄煤層不低於97%,中厚煤層不低於95%,厚煤層不低於93%。

  6、煤層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過該指標時,由地測組向總工程師彙報後,向上級辦理儲量注銷或報損手續。

  7、各種煤柱:

  ⑴工業廣場煤柱要按設計標準嚴加控製,不得任意擴大,一般應在無煤帶建立居民區和其它建築,塌陷區村莊需搬遷時,應遷建在無煤帶或標定的已采區,避免二次搬遷。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留設煤柱時,必須經上級批準。

  ⑵對過去由多種原因丟棄的殘煤或煤柱,在確保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下,應積極進行複采,以延長礦井壽命。

  8、積極試驗和推廣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對拉工作麵等無煤柱開采方法,從而取消或減少溜子巷煤柱、采區隔離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

  9、回采工作麵開采前必須有作業規程,並按地測組圈定範圍正規開采。在回采過程中,不得隨意縮短溜子。如確因條件變化需改變原來的采煤方案時,應由采煤隊技術員提出理由,經有地測組儲量管理人員參加的技術性會議確定,由總工程師和礦長同意後方可執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則應追究責任,限期恢複原來采法。

  10、不準丟底或留頂煤,在回采工作麵內禁止留設小煤柱。如確因條件變化需留設時,應由采掘區隊技術員事先提出,經有地測組儲量管理人員參加的技術性會議決定,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11、地測組每年應根據補勘及生產中所獲資料,對儲量進行一次核實,並據此編製《礦井儲量平衡表》、《生產礦井儲量動態表》、《生產礦井儲量損失量表》報上級部門審批。還應及時做好儲量的報損、注銷、或列入地質損失等上報審批工作。在日常生產中還應建立、健全有關儲量管理的圖、表、帳、卡等填報統計工作。

  12、對生產過程中由於采煤技術原因,目前無法開采,需要報損儲量,由生產部有關人員提出資料,地測組辦理上報審批手續。

  13、每年初對上年度的儲量圖、表、帳、卡及上級有關批複文件等資料整理成冊歸檔保存。

  生產銜接及三量審批計劃製度

  1、礦井“三量”指標是反映礦井采掘生產接續情況、生產能力資源保障情況等的重要指標。要求其數據必須準確可靠。生產技術科對“三量”指標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2、生技科地測專業組會同采掘專業組按照相關技術規範集團公司有關製度做好“三量”計算基礎工作,做到圖紙資料齊全,報表數據準確可靠,與現場采掘工程一致。

  3、“三量”報表分月報和季報兩種。月報為公司內部報表,由儲量管理員和掘進技術員負責,生技科科長審批,報總工程師審批。季報上報集團公司,由生技科科長負責,總工程師審批。

  4、生技科根據礦井“三量”數據關係,采煤工作麵、采區生產能力,礦井采掘生產接續計劃等所反映出的問題,及時向總工程師和主管礦長反饋情況,提供準確可靠的圖紙數據,提交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以供領導決策。確保礦井“三量”處在相對平衡狀態。確保礦井科學均衡組織生產。

  綜采工作麵工程質量及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一、一般規定

  1、 綜采隊隊長杜應祥全麵負責工程質量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2、 綜采隊技術隊長趙鳳具體負責綜采工作麵采煤工程質量及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管理工作。

  3、綜采隊副隊長毛文遠具體負責綜采工作麵設備檢修質量及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管理工作。

  4、綜采隊副隊長毛文遠具體負責綜采工作麵電氣相關工作的質量及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管理工作。

  5、生產班長主要負責組織生產,對當班采煤工程質量負責;副班長主要負責本班安全質量標準化及排水工作;當班驗收員負責對采煤工程質量、安全質量標準化、設備運行情況、工作麵排水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驗收,保證動態達標。

  6、檢修班班長主要負責組織設備檢修,對當班設備檢修質量負責;副班長主要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及排水工作。

  7、出現嚴重的工程質量及安全質量標準化問題,班組長、驗收員負連帶責任,同現場操作的工人共同處罰。

  二、標準及獎懲製度

  ㈠質量驗收

  8、驗收員必須做到嚴格、公正、公平執法,嚴格落實獎罰,杜絕老好人現象。

  9、驗收員休班,必須提前一天向隊上請假,以便安排工作。若出現缺崗,按每次50元處罰。

  10、必須認真領會隊上生產製度及各項要求,要在班中嚴格檢查驗收,保證動態達標。

  11、必須認真如實填寫質量驗收台賬和工作麵支護質量記錄台賬,否則,按每次50元處罰。

  12、必須檢查工作麵每個崗位的情況(包括皮帶機頭),若某崗位存在問題,驗收員未驗收到,責任未落實,將在隊上的處罰中負連帶責任,若是隱瞞不報,將從重處罰。

  13、若出現運輸機嚴重上竄下滑,機頭機尾安全出口不足0.7米的情況,按每次100元處罰驗收員。

  ㈡采煤機操作

  14、嚴格按作業規程的規定掌握好采高,2.9-3.2m。若工作麵采高不足2.8,按每架10元處罰采煤機司機。

  15、割煤過程中,頂底板要割平,避免出現台階。若出現運輸機下紮或因突然抬刀過大運輸機推不出去的情況,按每次100元處罰采煤機司機,因未割平頂板使支架接頂不實時按每架20元處罰采煤機司機。出現嚴重影響生產的情況扣除當班2刀煤產量,同時加倍處罰責任者。

  16、要保證工作麵在采煤機運行方向上平緩過渡,不得出現工作麵某處急劇凹下去的情況。若煤層賦存情況就是如此,為使工作麵平緩,不至某處積水過深,可以在低處適當抬刀,高處適當刹刀。同時,為了保證采高(不低於2.6m),可以割頂,200mm以內自行決定。若沒有特殊情況,出現深的低窪處,按每處100元處罰采煤機司機。出現嚴重影響生產的情況扣除當班2刀煤產量,同時加倍處罰責任者。

  17、在割煤過程中,要將偽頂割下,不得隨意留頂煤,否則按每架20元處罰采煤機司機。

  18、采煤機司機在工作中可以督促支架工將支架移直,運輸機推直,要及時回刀割煤,以便割直煤壁。在運輸機不直,割不直煤壁的情況下,采煤機司機可以停機,待支架工處理,而後開機割煤。否則,按每架20元處罰采煤機司機和支架工。

  19、在運輸機機頭機尾回刀時,采煤機搖臂臥底量要足夠,防止機頭機尾上漂。若出現此類情況,按每次100元處罰采煤機司機,出現嚴重影響生產的情況扣除當班2刀煤產量,同時加倍處罰責任者。

  20、采煤機運行過程中,速度不能過快。割煤時以運輸機上煤不湧出溜槽為準。采煤機在空刀運行時速度不得超過15m/s。否則,按每次20元處罰采煤機司機。

  21、采煤機工作過程中,要隨時觀察采煤機各部運轉情況,各部溫度,儀表指示,各部聲音是否正常,冷卻水量、水壓是否正常,嚴禁無水開機等。

  22、要及時檢查采煤機滾筒,特別是查看截齒情況(包括端盤截齒),若有損壞,必須停機更換。若未及時更換截齒造成齒座磨損,按每個50元處罰。

  23、要有專人看護電纜拖移裝置,防止拖移裝置被卡被掛。若出現卡掛現象,按每次50-100元處罰,若出現嚴重影響生產的情況扣除當班2刀煤產量,同時加倍處罰責任者。

  24、采煤機割煤過程中,采煤機司機要密切注意滾筒運行情況,特別是注意有無障礙物。若出現割支架前梁,運輸機機頭鋼板等現象,按每次50-100元處罰,若損壞了柔性軸,按每次200元處罰,若出現嚴重影響生產的情況扣除當班2刀煤產量,同時加倍處罰責任者。

  25、停機時,要把采煤機搖臂放平,並來回牽引掃煤,將采煤機機身靠沒壁側的煤矸全部帶出,以便檢修。否則,按每次20元處罰采煤機司機。

  26、采煤機停止割煤,下班時,要清理采煤機上浮矸,保持采煤機整潔不得用水或乳化液衝洗采煤機。否則,按每次20元處罰采煤機司機。

  ㈢液壓支架操作

  27、支架工要能進行較簡單的支架維護工作,並攜帶一定數量各型號的密封圈,U型銷,及必要工具。對簡單的漏液,更換液壓管的工作要及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保證支架液壓係統完好。否則,按每處10元處罰支架工。

  28、按作業規程工序要求推溜移架,嚴禁由兩側向中間推溜。否則,按每次50元處罰。

  29、移架後,支架要排列成直線,偏差不超過±50mm;推溜後,溜槽要保持平直。否則,按每架10元處罰支架工。同時,按每架5分扣除當班工分。

  30、要及時清理好架間、柱窩內、架前、底座上、腳踏板上、電纜架、水管上的浮煤、浮矸和其它雜物,不能將浮煤雜物清至架間。一般情況下,要將架前浮煤清見底板。否則,按5元每架處罰支架工。

  31、及時正確地移架,在采煤機割煤後,距采煤機前滾筒3—5米時應及時移架支護頂板,在特殊情況下,如工作麵來壓,機道前嚴重片幫,頂板暴露麵積大,頂板破碎現象,應超前移架,支護頂板。若出現掉落大塊矸石的情況(以通不過轉載機進料口為準),按每塊50元處罰支架工。同時,若機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大於300mm,按每架20元處罰支架工。

  32、在移架時,一般情況下降架時在頂梁與頂板之間保持在10—20厘米為宜,不宜降得太多,當頂板破碎壓力大時要采用帶壓移架,平移速度快。

  33、移架後,要保證支架升起後達到要求的初撐力24MPa,否則,按20元每架處罰支架工。

  34、移架過程中,要及時利用側護千斤頂對支架進行微調整,支架與運輸機保持垂直,否則,按每架10元處罰支架工。同時保證不擠架,架間隙不超過200mm,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過±100mm。否則,按每架20元處罰。

  35、相鄰支架間不能有明顯差錯(不超過側護板高的2/3),更不能出現咬架情況。否則,按每架100元處罰。

  36、要及時處理支架頂梁上的浮煤浮矸,支架升起後一定做到接頂嚴實,否則按20元每架處罰支架工。

  37、支架操作完成後各手把要及時打到零位,嚴禁手把長時處於工作位置。否則,按每架10元處罰支架工。

  38、移架前要注意架前水泵、電纜、水管等設備,不能貿然移架,擠壞設備。否則,視情況處罰支架工100-500元。

  39、支架頂梁與頂板平行支設,其最大仰角≤7°防止出現高射炮式支護的支架。否則,按每架20元處罰。

  ㈣三機操作

  40、運輸機司機兼機頭工操作機頭支架,機尾工兼對運輸機機尾的運行情況的看管,要按相關規程措施操作液壓支架和運輸機。

  41、機頭、機尾工對於支架的操作同支架工相關要求。

  42、正常情況下,零點班停止采煤後,要將三機上的煤拉空。否則,按每次50元處罰三機司機。

  43、設備運轉中,司機要隨時注意電動機、減速器等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熱,鏈輪有無卡,跳鏈現象,溜槽內有無過大煤矸,過長物料等,發現異常立即停機處理。

  44、將運輸機機頭電機靠煤壁側、運輸機機頭電機等設備上的浮煤、浮矸清理幹淨。否則、按每次20元處罰。

  45、將運輸機機尾電機等設備上、運輸機機尾靠副幫側浮煤浮矸清理徹底,一般情況下,要清至可見底板。否則,按每次20元處罰。

  46、推移機頭時,轉載機司機要拉轉載機,與運輸機司機配合好,保證循環進尺夠,防止機頭滯後,折斷過渡啞鈴銷。

  47、移自移機尾後,要及時調整,防止皮帶跑偏。若轉載機轉載點至設備列車第一車有因皮帶跑偏灑下的煤矸、必須及時清理。否則,按每次20元處罰。

  48、將轉載機機身上、轉載機靠副幫側浮煤、浮矸清理幹淨。否則,按每次20元處罰。

  49、要及時將皮帶機尾的浮煤清理,不能影響自移機尾運行。否則,按每次20元處罰,若因此影響生產,按每次100-200元處罰。

  50、拆下的皮帶件必須完全拆開,H架、重梁、托輥分類整齊堆放在轉載機旁,E型銷子放在專用桶內,嚴禁將其埋在泥煤裏。否則,按10元每個處罰責任者。

  51、機頭機尾工每次移架後要將風簾掛好。否則,按每次10元處罰。

  52、機尾工要適時查看回風超前內的噴霧降塵裝置,在開機生產前必須要將其打開,若出現霧化效果差,或堵塞的情況,要及時處理。否則,按每次20元處罰。

  ㈤膠帶輸送機操作

  53、皮帶司機要勤查看皮帶運行情況,及時處理皮帶卡子,掃煤器相關問題,若出現問題未及時處理而擴大事故,將視情況處罰。

  54、一般情況下,嚴禁皮帶滿負荷停機。否則,按每次50元處罰。

  55、及時清理儲帶藏下,皮帶機頭轉載點10m範圍內的煤矸雜物,否則按每次20元處罰。

  56、皮帶檢修工要及時調整跑偏皮帶,更換損壞的托輥,否則按每處50元處罰。

  57、皮帶檢修工要及時割掉膠帶邊緣上磨出的絮狀物,否則按每次20元處罰。

  ㈥電氣操作

  58、要看護好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嚴禁在井下睡覺,否則按每次100元處罰。

  59、要精力集中,按工作麵要求,及時按操作規程停止和開啟相關設備。

  60、當設備列車段有水泵排水時,此水泵由電工負責看管,及時開啟排水,否則按水泵工相關規定處罰。

  61、在生產過程中負責及時給泵站乳化液箱加乳化油,或是及時提醒當班安排的他人。

  62、工負責看護設備列車上的設備,特別是工具箱和消防用具,若有丟失或人為損壞,按相關規定處罰。

  63、拉單軌吊管線時必須要有專人查看單軌吊吊掛、運行情況,出現卡掛現象,立即處理。若出現拉壞單軌吊,按每次50元處罰。若拉斷管線,按每次100-500元處罰。拉完單軌吊管線後,由電工對其進行查看,是否有岔開,可能被皮帶磨損的情況。若出現皮帶磨損管線的情況,按每次100-500元處罰電工。

  64、工作麵所有電氣設備的衛生,由電工負責,若打掃不到位,按每台設備10元處罰。

  65、要保證電氣設備完好,杜絕失爆,若不完好,按每處20元處罰;若有失爆,按每處100元處罰。

  ㈦超前支護

  66、在單體液壓支柱足夠的情況下,檢修班順槽超前支護距離不小於35m,保證生產過程中不打超前支柱的情況下,順槽超前支護距離不小於20m。否則,按缺每米10元處罰。

  67、回風巷采用兩路單體液壓支柱支護,各距兩側煤壁1.5m,柱距1.0m;膠運巷采用一路單體液壓支柱,單體打在靠近人行側的一邊,距煤壁1.5m。

  68、若巷道壓力顯現明顯增大,必須增加支護距離和支護密度,提高支護強度。

  69、順槽超前支護段內單體支柱必須戴帽,每缺少一個,處罰10元。

  70、生產過程回撤單體時,隻能回撤至支架立柱處,不能一次回撤過多,否則,按每米10元處罰。

  71、支柱縱橫成線,偏差不大於±100mm,間排距符合規定,否則按每根10元處罰。

  72、支柱應支到實底,並做到迎山有力,在規定的超前支護範圍內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不小於70kN(9Mpa),不得出現空載支柱。對於自卸,支護不合格的單體要及時處理,否則按每根10元處罰

  73、所有單體液壓支柱三用閥方向一致,出液口朝向采空區,否則按每根5元處罰。

  74、單體支柱活柱行程不得小於200mm,支柱最大支設高度小於設計最大高度100mm。

  75、單體采用麻繩或鋼絲繩聯結防倒方式。防倒繩不得有餘量,必須從單體手把纏繞一圈並結扣,兩頭牢固可靠生根在頂板上,否則按每根10元處罰。

  76、要班班交接兩順單體、柱帽數量,每丟失一根單體處罰100元,每丟失一個柱帽處罰50元。

  ㈧排水

  77、檢修班安設工作麵水泵時必須要有一定的預見性,根據工作麵低窪積水處移動情況,在工作麵適當位置安設有足夠排水能力的水泵,保證生產班在生產過程中不需移動安設水泵,否則,影響生產時處罰排水負責人50元。

  78、在生產班生產過程中,必須及時抽排工作麵的水,若影響了文明生產,水跑上主運輸係統,並影響正常生產時,按50元/次處罰當班副班長、采煤機司機、運輸機司機、排水負責人、抽水工。

  79、抽水工必須認真負責,嚴禁在井下睡覺,必須巡查各處排水情況並及時彙報。若因工作不當造成跑水,處罰抽水工50-100元。

  80、抽水工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清楚工作。否則,處罰抽水工50元,情節嚴重時,扣除當班工分,並處罰100元。

  81、所有人員必須愛護排水設備,若損壞水泵,視情況處罰100-500元,損壞其他排水設備,視情況進行處罰。

  82、所有水泵必須吊掛可靠,嚴禁用尼龍繩、麻繩吊掛水泵。否則,按每處100元處罰。

  ㈨雜活

  83、必須明確當班分配的任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否則,視情況處罰20元至扣除當班工分。

  ㈩材料碼放

  84、材料配件碼放要整齊劃一,嚴禁亂擺亂放,同種材料不允許堆放在多處。

  85、細小材料(螺杆、螺母、管卡子、E型銷子、牛鼻扣、40T鏈子、道夾板等)要收集到指定地點,整齊堆放在一處,嚴禁零散亂擺,丟失在采空區或被泥煤埋住。廢舊的要及時回收,備用的要放在工具箱內。否則,按每個10元處罰責任者。

  86、細長材料(鋼管、排水膠管等)碼放要堆放在輔助運輸巷(回風巷)靠膠運巷側,保證一端平齊,嚴禁參差不齊。固定可靠,不得滾動,要保證各類車輛能順利通過。否則,按每根10元處罰責任者。

  87、油管、高壓膠管碼放

  87.1、凡3m以下的管子,同一型號的5根一捆,用12#鐵絲均勻捆紮3道,分型號碼放在指的材料列車上。

  87.2、凡3m以上的管子,一律盤成直徑為800㎜的圓圈,用12#鐵絲捆紮3道,兩頭各一道,中間一道,分型號擺放在指的材料列車上。

  87.3、凡備用管子必須用堵頭封口或用布包紮,隻有在使用前才能將堵頭去掉。不得將其掛在支架內或相關使用設備上。否則,按每根10元處罰責任者。

  88、油脂的堆放存取

  88.1、將備用各類油脂存放在工作麵推采方向前一個聯巷口的輔助運輸巷內。

  88.2、在一桶油脂用完後才能打開另一桶,取完油脂後必須蓋好桶蓋;油桶必須直立放置,一字排開,油桶口貼近朝向巷道中心線,並排列整齊。

  88.3、在存油點取油時,必須使用手搖抽油泵且用連接母與油桶連接好。禁止將手搖抽油泵無護套放在油桶外。

  88.4、抽完油後必須蓋好油桶,嚴禁不蓋;並且要將溢出的油用棉紗擦幹淨,並將帶油的棉紗集中放置,嚴禁亂丟。

  88.5、不按規定操作,按每次10元處罰責任者。

  89、井下滅火砂箱

  89.1、在皮帶機頭硐室、設備列車控製台、各移動變壓器處各放置一個滅火砂箱,沙箱內放置2個滅火器,2個消防桶、2把消防鍁。

  89.2、嚴禁無故打開滅火器,將消防桶、消防掀挪作他用。嚴格執行交接製度,若有損壞丟失,按每件100元處罰責任者。

  90、開關架

  90.1、井下所有的開關都必須使用與之配套的開關架,表麵刷黃色漆。

  90.2、有些特殊的地點,如水倉附近,可根據具體情況製作特殊開關架。

  90.3、回收開關時,開關架也必須一起回收。

  90.4、開關不上架、不及時回收開關架按每個20元處罰責任者。

  (十一)管線的吊掛

  總體要求是吊掛均勻平直,有次序,盡量不交叉,嚴禁電纜落地。

  91、巷道電纜、水管吊掛

  91.1、輔助運輸巷、回風巷、膠運巷電纜鉤設4鉤,每2m設一組電纜鉤。

  91.2、通訊、信號等小電纜掛在最上端的電纜鉤上,用紮帶固定。多餘部分電纜盤成直徑為400mm的圓圈,固定在電纜鉤上,嚴禁與動力力電纜吊掛在同一個鉤上。

  91.3、動力電纜吊掛在通訊、信號電纜下方,同一根電纜必須掛在同一鉤上,多餘部分可以在各聯巷內來回掛在電纜鉤上。

  91.4、各排水點至輔助運輸巷排水鋼管的排水管必須吊掛在巷道頂部專用起吊錨杆上,管子上部距頂板不大於300mm。消防軟管、2寸鋼管可靠煤壁鋪在巷道內。

  91.5、不按規定吊掛,按每處20元處罰責任者。

  92、單軌吊處電纜、液壓管、水管的吊掛

  92.1、相鄰兩個單軌吊吊架用3m鋼繩連接,防止拉動時管線受力。

  92.2、電纜、液壓管、水管必須用尼龍繩按順序固定在單軌吊吊架上,上側為電纜,下側為管路。在兩個相鄰吊架之間的管線用尼龍繩紮緊,防止其彼此岔開,碰到皮帶上。

  92.3、單軌吊軌道要掛平直,彼此之間用連接板連接結實。吊架在軌道上滾動靈活,不得有卡掛現象。

  92.4、不按規定吊掛,按每處20元處罰責任者。

  93、轉載機旁及運輸機機頭的電纜、液壓管、水管的吊掛

  93.1、轉載機旁的電纜、液壓管、水管必須放進機身電纜架內。沒有電纜架的地方分動力電纜,通訊信號電纜、液壓管和水管分類捆紮,後用尼龍繩掉在轉載機機身上,每1m吊掛一次。

  93.2、來自轉載機由1#架進入支架內的電纜、液壓管、水管用尼龍繩捆紮整齊,從運輸機機頭翻過,吊掛在1#架頂梁吊環上後進入工作麵,不能落在岔開散亂落在運輸機機頭處。

  93.3、不按規定吊掛,按每處20元處罰責任者。

  94、工作麵運輸機電纜架上電纜、液壓管、水管的吊掛

  94.1、工作麵運輸機機尾電機電纜、采煤機電纜靠近機頭方向的一半、液壓支架機尾側供液管按規定固定在電纜架的導向槽內。若導向槽損壞不能固定時,要用尼龍繩捆紮,然後用14#鐵絲掛在電纜架下方,拉直鋪平。

  94.2、電纜拖移夾板裏的采煤機電纜及冷卻水管要分開兩邊放入,並且拉直。若生產過程中電纜拖移夾板損壞電纜水管可臨時用鐵絲捆紮,以電纜水管不會岔開為宜,不能過緊,並且紮頭彎向外側,以防紮壞電纜。

  94.3、此處管線的吊掛尤為重要,吊掛不到位很容易在移架過程中擠壞管線,特別是動力電纜。因此必須按要求吊掛此區域管線,以管線不除槽為準。若不按要求吊掛,按50元每處處罰責任者。

  95、綜采麵支架內的電纜、液壓管及擴音電話的吊掛

  95.1、工作麵支架液壓管路必須采用流量長度符合規定的高壓膠管。安裝時要各行其道,嚴禁相互交叉,或使用過長的管子以至垂度過大。

  95.2、每台支架內設一組三鉤電纜鉤,將各類電纜按規定掛在上麵,垂度為900mm,用紮帶固定,保證其在支架移動時不脫落,不受拉力。

  95.3、工作麵每七架一台擴音電話,用14#鐵絲製作一個掛繩,掛在最下麵的一個電纜鉤上,電纜鉤至擴音電話上端距離50mm。

  95.4、電纜、液壓管及擴音電話不按規定吊掛,按每處20元處罰責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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