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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溝煤礦瓦斯防治檢查考核管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2-05-30 22:06 來源:本站原創

  麒麟區家溪煤業有限公司

  大溪溝煤礦

  編製 大溪溝煤礦

  大溪溝煤礦瓦斯防治檢查考核管理辦法

  第1條 為全麵貫徹落實國家與上級部門瓦斯治理的有關規定及要求,切實強化我礦“一通三防”基礎管理與現場管理工作,防止發生瓦斯重大02manbetx.com ,根據礦經濟目標責任製總體方案,特製定本考核辦法。

  第2條 根據瓦斯管理製度規定,不能按照“一通三防”工作標準和要求施工與作業,不執行瓦斯治理工作安排,損壞瓦斯防治設施,出現瓦斯管理隱患,發生瓦斯02manbetx.com (含未遂02manbetx.com ),對責任主體及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執行本辦法。

  第3條 采區進風巷中瓦斯濃度超過0.5%時,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置的,處罰值班瓦斯檢查員300元人民幣。

  第4條 掘進工作麵瓦斯難度超過1%,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置的,處罰值班瓦斯檢查員300元人民幣。

  第5條 采煤工作麵風流中的瓦斯難度超過1%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的,處罰值班瓦斯檢查員人民幣300元,班組長沒有組織人員撤離工作麵,繼續作業的,處罰班組長人民幣300元。

  第6條 機電設備地點附近20m分流中瓦斯難度超過1%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的,處罰值班瓦斯檢查員人民幣300元。

  第7條 井下任何地點出現體積大於0.5m3,瓦斯濃度超過2%,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的,處罰值班瓦斯檢查員人民幣300元。

  第8條 采掘工作麵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處罰值班瓦斯檢查員人民幣300元。

  第9條 排放瓦斯未執行相關安全技術措施,采用一風吹的,處罰責任人人民幣500元。

  第10條 瓦斯檢查員值班期間不履行工作職責,睡崗、遲到早提的,每次處罰人民幣600元。

  第11條 沒有嚴格按照瓦斯檢查製度中的規定開展瓦斯檢查工作,檢查次數和地點不符合製度規定,每次每個點處罰瓦斯檢查員100元人民幣。

  第12條 瓦斯檢查未做到“三簽字”和“三對口”每次處罰責任人人民幣100元。

  第13條 沒有按規定維護保養瓦斯監測設備,致使瓦斯監測設備檢查的數據失真的,每次處罰責任人200元人民幣。

  第14條 瓦斯超限沒有及時撤出人員、向技術負責人彙報、沒有按照安全技術措施規定處理的,每次處罰人民幣500元。

  第15條 停風區沒有及時安設柵欄,處罰瓦斯檢查員人民幣200元,需要設置密閉牆而未設置的,處罰值班副礦長200元人民幣,班長100元人民幣。

  第16條 擅自進入停風區的,不論是煤礦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或職工,一律解除勞動合同,開除煤礦。

  第17條 啟動任何地點機電設備,沒有瓦斯檢查員檢查過瓦斯而擅自啟動的,每次處罰責任人200元人民幣。

  第18條 隨意破壞瓦斯防治設施設備的,除按照被破壞設施設備的實際價格進行賠償外,每次處罰人民幣500元。

  第19條 未經主管領導批準,擅自關閉抽放係統,每次處罰責任人500元人民幣。

  第20條 沒有嚴格執行瓦斯抽采製度,每次處罰人民幣300元。

  第21條 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擅自在回風係統中布置機電設備,每次處罰人民幣300元。

  第22條 運輸、行人及其它作業時損壞風門、風橋、密閉、灑水管、風筒、甲烷傳感器、監測分站、斷電儀等設施的,罰款200~5000元。

  第23條 風門前後,密閉前5米禁止堆放雜物,風門前後不得停放車輛和影響風門開關。否則,罰款200~500元。

  第24條 運輸行人通過風門時不得同時打開所有風門,通過後要及時關閉。否則,罰款200~1000元。

  第25條 工作麵上下出口暢通,保證足夠通風斷麵。否則,罰款200~500元。

  第26條 回風巷失修率符合標準化要求。否則,罰款100~500元。

  第27條 車輛不得隨意停放在巷道斷麵小的地段,應停在車場。否則,罰款200元。

  第28條 井下臨時存放物料不得阻擋巷道通風斷麵三分之一以上。否則,罰款200~500元。

  第29條 通風設施構築質量符合要求。否則,罰款100~500元。

  第30條 不得私拆攔網、密閉等。否則,罰款500~10000元。

  第31條 回采工作麵或采區開采完畢,因回收不及時,影響45天前構築密閉的有關單位或隊組,罰款1000~5000元。

  第32條 未按規定執行礦井主通風機每月倒換運行,罰款500~2000元。

  第33條 因檢修不到位或礦井自身供電故障等人為因素造成礦井主通風機停止運行20min以下,罰款500~5000元。

  第34條 礦井主通風機供電正常後未能在10min內啟動主通風機恢複井下通風,或在礦井主通風機倒換過程中一台停運後10min內未能啟動備用主通風機,罰款500~2000元。

  第35條 礦井02manbetx.com 狀態下,下達全礦井反風命令後10min未能使風流反向,罰款罰款5000~10000元。

  第36條 掘進巷道在施工前,通風區按時完成編製審批局部通風設計。否則,罰款200~500元。

  第37條 巷道開口,生產技術或地質測量部門必須提前7天下發通知單。否則,罰款200~500元。通風部門接到通知後,安排安設局部通風機及進行局部通風係統調整準備,機電部門準備供電及相關設備。通風部門未及時完成局部通風係統調整,罰款500~1000元。機電部門未按時準備好供電及相關設備,影響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生產,罰款500~1000元。

  第38條 局部通風機的安裝(或遷移)必須由使用隊組提出申請,由通風、機電部門審簽。未經審批隊組私自安裝局部通風機,罰款200~500元。安裝位置不符合要求,罰款200~1000元。施工單位私自甩接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及主副風機切換等功能,或發生故障後未及時報告、修複,罰款500~2000元。

  第39條 施工隊組未接到開口通知私自開口,罰款500~5000元。施工隊組開口施工無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罰款500~2000元。

  第40條 施工隊組未安要求開口、貫通,造成超過6米以上盲巷的,罰款1000~5000元。由於測量部門給線錯誤造成的,相應處罰由測量部門承擔。罰款500~2000元。

  第41條 巷道貫通無貫通通知、無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影響調風準備或破壞通風係統,罰款1000~5000元。巷道貫通前後未及時通知通風部門,罰款500~2000元。

  第42條 因井下生產銜接安排必須實行串聯通風時,應事先由通風區提出串聯通風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不準實行串聯通風。未經批準,未采取措施造成串聯通風,罰款1000~5000元。

  第43條 私自改接供電線路,風機發生故障後未及時修複或更換,更換後與原安裝風機配型不一致,造成不符合“雙風機雙電源”規定與要求,罰款500~2000元。

  第44條 掘進巷道開口超過5m未安裝局部通風機繼續施工,造成盲巷或無風微風作業,罰款2000~10000元。私自開口和接褲衩,一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掘進工作麵供風,罰款1000~5000元。

  第45條 局扇安裝符合要求,構件及其附屬裝置齊全有效。否則,罰款200~500元。

  第46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經驗收後,對存在的問題逾期未整改,罰款200~1000元。

  第47條 掘進工作麵通風、供電做到雙風機雙電源,風電、瓦斯電閉鎖。否則,罰款500~2000元。

  第48條 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超過規定(煤巷、半煤岩巷3-5m,岩巷5-7m),罰款200~1000元。

  第49條 局扇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停開,嚴禁掘進工作麵出現無計劃停風停電。否則,罰款500~5000元。

  第50條 掘進工作麵主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備用局部通風機啟用期間,工作麵不準組織生產。否則,罰款200~1000元。

  第51條 嚴格掘進工作麵有計劃停電停風的審批程序,未經審批或審批未同意,以及未在審批規定時間段停電停風的,視作無計劃停風停電,罰款500~5000元。

  第52條 停風後未執行瓦斯防治安全技術措施,不彙報,不撤人,不設置柵欄,不設警標,罰款500~5000元。

  第53條 停風地點恢複局部通風機運轉前未檢查瓦斯,直接啟動局部通風機送風,罰款1000~5000元。

  第54條 風筒未按作業01manbetx 進行吊掛,或風筒吊掛要不平不直,未做到逢環必掛,拐死彎,拐直角及以下彎不使用彎頭,罰款200~1000元。

  第55條 風筒反向聯接,花接,單反邊,多處接頭聯結不嚴密,漏風超過規定,罰款200~1000元。

  第56條 風筒吊掛質量符合要求,不得隨意損壞風筒和挪作他用。否則,罰款100~500元。

  第57條 風筒穿牆未使用硬質風筒,罰款200~500元。

  第58條 對風筒未采取保護措施,造成運輸或其他作業劃破或損壞風筒的,罰款200~1000元。

  第59條 風筒出現斷開、產生破口及發生大麵積撕裂等造成工作麵風筒出口風量減小後,工作麵仍繼續作業,不彙報,不組織恢複正常供風的。罰款200~2000元。

  第60條 回采工作麵因處理上隅角瓦斯安裝使用專用抽排瓦斯風機後,必須嚴格執行《抽排瓦斯風機使用管理製度》,風筒吸風口必須接設到位,風筒吊掛平直,不準隨意開停。否則,罰款500~2000元。

  第61條 因管理不善,采掘工作麵出現瓦斯報警每次罰款500~2000元。

  第62條 嚴格執行防止瓦斯積聚的措施,做到不超限作業。否則,罰款200~5000元。

  第63條 各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工作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阻撓瓦檢員檢查瓦斯,否則,罰款500~1000元。

  第64條 各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工作地點工作人員不聽從瓦檢員停止工作、撤人命令,仍滯留或繼續工作,罰款1000~5000元。

  第65條 采掘工作麵瓦斯超限、無風或微風,仍組織作業,不彙報、不撤離,罰款1000~5000元。

  第66條 嚴格停電、停風後送電、送風程序,違反規定未檢查瓦斯、未接到送電、送風命令,強行送電、送風,罰款1000~5000元。

  第67條 嚴格執行排放瓦斯措施,對未按要求落實停電範圍,強行進入警戒區域,超量超濃度排放瓦斯等,罰款1000~5000元。

  第68條 瓦斯檢查員未按規定執行巡回檢查路線計劃,無故到達檢查點時間比計劃提前或推後超過40min,罰款罰款100~500元。

  第69條 瓦斯檢查員在瓦斯巡回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一通三防”隱患不彙報或“一通三防”違章不製止、不彙報,罰款罰款100~500元。

  第70條 下井的跟班領導、班組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等攜帶並正常使用便攜式報警儀。否則,罰款100元。

  第71條 按規定攜帶、使用和保管好自救器。否則,罰款100~500元。

  第72條 管好用好甲烷傳感器、監測分站等儀器儀表,嚴格執行《通風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等製度。否則,罰款100~5000元。

  第73條 監測分站、開關等設備接地完好、及時上架,傳輸線吊掛符合要求,否則,罰款100~500元。

  第74條 回采工作麵做到瓦斯電閉鎖,不得私自定義、甩接取消閉鎖。否則,罰款500~2000元。

  第75條 掘進工作麵必須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不得私自定義、甩接取消閉鎖。否則,罰款500~2000元。

  第76條 人為原因造成監測監控傳輸斷線每次罰款200~1000元。

  第77條 監測監控線回收率達不到規定的,每少10%,罰款100~500元。

  第78條 靜壓水管必須接到位,按規定安設三通閥門及軟管。否則,罰款100~200元。

  第79條 回采工作麵嚴格執行綜合防塵措施。否則,罰款100~200元。

  第80條 噴霧、水幕定期檢修,做到不堵和正常使用。否則,有一處罰款100~200元。

  第81條 定期衝洗巷道,刷白大巷,粉塵堆積不超限。否則,罰款100~500元。

  第82條 丟失各類噴霧噴嘴的,每個罰款100元。

  第83條 私自將靜壓水管用作排水的罰款200~1000元。

  第84條 隔爆設施吊掛符合要求。否則,罰款100~500元。

  第85條 損壞隔爆設施的,每個隔爆水袋罰款100元。

  第86條 機電峒室和安設電氣設備處,防滅火措施配備齊全,浮煤和棉紗紙片等雜物及時清理幹淨。否則,罰款100~200元。

  第87條 機電硐室、水倉等地點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砂箱。否則,罰款100~200元。

  第88條 井下動火必須製定執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款500~2000元。

  第89條 損壞、挪用“一通三防”管理牌板的,每次(塊)罰款100~200元。

  第90條 以上問題當月重複出現的加倍罰款,同時每重複出現一項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91條 凡發生下列嚴重“三違”之一者,經追查03manbetx 認定,給予當事人、責任者罰款1000~5000元。

  ⑴ 瓦檢員空班、漏檢、脫崗、虛報謊報。

  ⑵ 井下帶煙、吸煙。

  ⑶ 攜帶點火物品進入井下。

  ⑷ 故意破壞通風設施,破壞、偷盜監控設施。

  第92條 凡發生下列嚴重“三違”之一者,經追查03manbetx 認定,給予當事人、責任者罰款500~2000元。

  ⑴ 貫通巷道沒有安全措施或有安全措施不執行的。

  ⑵ 擅自打開柵欄、密閉牆進入危險區的。

  ⑶ 采掘工作麵停風、停電恢複時,未經檢查瓦斯擅自送電的。

  第93條 凡發生下列嚴重“三違”之一者,經追查03manbetx 認定,給予當事人、責任者罰款200~1000元。

  ⑴ 工作地點出現循環風、微風、無風,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而盲目作業的。

  ⑵ 局扇停後,不撤出人員盲目作業,或者開風機後,不檢查瓦斯和排除瓦斯而進入工作麵作業的。

  ⑶ 局扇風電、瓦斯電閉鎖應上未上或隨意甩接的。

  ⑷ 采掘麵、巷道、峒室瓦斯超限、積聚不處理強行作業的。

  ⑸ 私自停開局扇或停風後不及時停電撤人的。

  ⑹ 排放瓦斯無措施,不嚴格掌握濃度而一風吹。不按順序排放,或排放瓦斯所規定領導不在現場指揮的。

  第94條 凡發生以下一級非傷亡事故,雖未造成人員,經追查03manbetx 認定,對事故單位罰款20000~50000元。

  ⑵ 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⑶ 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⑷ 主扇風機因人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停止運行,使全礦井停工8h以上。

  第95條 凡發生以下三級非傷亡事故,雖未造成人員,經追查分析認定,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10000元。

  ⑴ 通風不良或局扇無計劃停電,使風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濃度超過3%;

  ⑵ 範圍不大的井下發火

  ⑶ 主扇風機因人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停運行,使全礦井停工30min至2h。

  第96條 本製度下列人員有權現場實施:礦長、技術負責人、副礦長、班組長。全體人員發現上述違章情形,可向上述人員彙報,由上述人員進行處理。

  第97條 本細則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屬大溪溝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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