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提升運輸管理實施辦法
第54條 絞車房和暗井絞車室必須保持清潔,懸掛絞車司機的崗位職責和01manbetx 01manbetx ,有交接班記錄,絞車司機必須佩帶上崗證,否則,一項罰款100元。
第55條 絞車提升應保持聲光信號齊全,切記一停、二下、三上、四有人的規定,嚴禁井底掛鉤工越過井口把鉤工,向絞車房發送信號,遵循井底信號→井口→絞車房的發放程序,信號不明嚴禁開車,否則,罰款200元。
第56條 嚴禁絞車帶病或超負荷運行,若滾筒變形,軸承、軸瓦移位,電機發熱,電流過大,絞車出現異常響聲等應立即報告停車檢修,違者罰款200元。
第57條 絞車嚴禁甩掉安全閘運行或不帶電下放,違者罰款200元。
第58條 嚴禁提升中,礦車跳道,直接用絞車硬拖,違者罰款500元。
第59條 提升鋼絲必須按規定使用,檢修或保養,並有檢測記錄,斷絲超過規定時,應及時更換,違者罰款200元。違章夾扁鋼絲繩1次罰款200元。違章夾斷鋼絲繩1次罰款500元。
第60條 主、副斜井斜坡道,按規定每20米安裝一個活動地滾,並保持經常運轉,凡不轉一個罰款50元。井口防跑車裝置,按規定使用正常,不能正常使用一次罰款100元。
第61條 絞車提升時,嚴禁蹬鉤乘人或跟車行人,違者罰款500元,扣風險金的25%,視為較重大違章
第62條 絞車司機上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工作時間內不準打瞌睡、做其它雜活、看書,違者罰款100元。
第63條 絞車提升若發生礦車越逾過卷裝置,翻越天輪現象,處責任人500元。
第64條 絞車房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違者罰絞車工100元,罰當事人5O元。
第65條 礦車應經常檢修碰頭,撤換軸承,檢查鉚焊接頭,防止車箱與車架鬆動。礦車連接處的三環鏈,插銷、鬥銷及軸銷保持正常的使用狀態,違者罰款100元。配件不齊者,缺一件罰款5O元。
第66條 鋪設鐵軌應符合要求(軸道型號、軌距、坡度)接頭夾板螺絲齊全,枕木每米1根,違者缺一罰款50元。
第67條 井下、地麵運輸道,應保持暢通、衛生,每出現1米的雜物,罰款2O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