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狗万manbet官网 !

馬龍煤礦防滅火及爆破管理管理實施辦法

作者:佚名 2012-06-02 21:55 來源:本站原創

  馬龍煤礦防滅火及爆破管理管理實施辦法

  第76條 嚴禁攜帶煙火及其它易燃物品下井,違者對攜帶者及入井檢身員各罰款100元。

  第77條 井下如遇煤層自燃發火,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立即報告礦領導及相關部門進行處理,違者罰款1000元。

  第78條 井口(主斜井、副斜井、通風井)附近20米內不得生火,違者罰款500元。

  坑木堆放距離井口必須在80米以外,違者罰款100元。

  第79條 電器設備,電纜因管理不善造成井下著火一次罰款1000元,視為重大違章,扣風險金的50%。造成地麵著火一次罰款200元。

  第80條 嚴禁電焊機下井作業,井口附近需焊接,必須與井下隔絕,並製定安全措施,不準在軌道路上搭線,違者罰款200元。

  第81條煤礦井上、下消防材料庫、配電室、絞車房、井底車場、主要設備室、井下機電設備硐室、地麵坑木場、監控室、炸藥庫及地麵辦公區等,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或沙箱,否則,每缺一處罰款100元。

  第82條 藥庫及雷管庫,按規定加強管理,嚴格執行炸藥與雷管入庫及分別存放保管製度,違者罰款200元。

  第83條 強化炸藥及雷管的領發料製度,庫管員視領料員有炸藥箱並上鎖方可發料,否則拒發,違者罰款200元。

  第84條 領料員送炸藥、雷管入井,應符合有關規定,凡將炸藥、雷管放入礦車入井者,罰款500元。炸藥雷管不分開裝箱裝運者罰款200元。

  第85條 井下炸藥、雷管排放在距作業地點25米以上的新鮮風流中,炸藥、雷管擺放間距不得低於50米,放炮器應保持完好,鑰匙與放炮器分開,由放炮員專人負責管理,違者罰款200元。

  第86條 啟爆炸藥、雷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的放炮員掌握,其他人員不能代替放炮,違者罰款200元。

  第87條 啟爆炸藥、雷管必須使用放炮器,嚴禁用礦燈或電源線放炮,違者罰款500元。

  第88條 炮眼必須用水泡泥封堵填實,嚴禁用煤粉、粘土、炸藥包裝紙等代替,違者罰款100元。

  第89條 放炮母線應采用銅芯絕緣線,不得與其他供電線路混掛在一起,放炮後兩根母線頭,必須扭結在一起形成短路,嚴禁使用裸一線、鋁芯線、雷管線或其他金屬線代替,違者罰款200元。

  第90條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放炮”製放炮,檢查結果必須如實填寫,並經責任人簽字認可;啟爆地點必須在進風巷中,啟爆安全距離直巷必須大於70米,起爆前,必須在相關區域設置警戒,設專人負責看守,違者罰款200元。

  第91條 放炮後必須經放炮員檢查無瞎炮和殘炮,並待工作麵炮煙吹散後,方可入迎頭作業,違者罰款100元。

  第92條 嚴禁掏挖瞎炮或殘炮,工作迎頭的瞎炮,殘炮應按規定,距瞎(堿)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違者罰款200元。

  第93條 煤和矸石中殘餘的炸藥和雷管,當班裝車過程中,應認真收撿交放炮員帶出井外,交安全科派人妥善處理,違者罰款200元。

  第94條 掘進打眼過程中,未采用濕式鑽眼或打眼一次罰款200元。

万博全网站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