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勞動紀律管理管理實施辦法
第95條 嚴格執行值班製度,安監站、通風科、技術科、機電科、隊班管理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凡空班一次罰款200元,工作中若出現脫崗、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0元。
第96條 嚴格考勤製度,做到有事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堅持上班考勤登記。亂記出勤一次,罰款400元。
第97條 監控室、絞車工、東西翼主扇工、瓦斯抽放泵工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製度、職責,上班時必須懸掛工作牌、穿工作服,按時填寫各設備運行記錄,接聽井下及部門電話,工作期間未掛工作牌、未穿工作服或電話打不通一次罰款50元,查崗不在一次罰款100元,二次嚴重警告,三次無條件調離崗位(由當班值班領導、井口巡回負責人督查)。
第98條 嚴禁自行招收外來人員,未經安監部門培訓不準安排工作,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0元懲處責任人。
第99條 服從組織安排,礦中層幹部、後勤服務管理人員的工作崗位,經組織決定後,若不按規定上崗,一律按曠工處理。嚴禁跳班串崗作業,違者除不記出勤外,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第100條 若違反入井檢審製度有關規定,處罰檢審員100元,當事人100元。
第101條 井口檢審員若出現脫崗或做與本質工作無關之事,罰款100元。
第102條 嚴禁不經安全員,專職瓦檢員檢查就自行安排工作,違者罰款100元。
第103條 出入井一律從人猴車井,嚴禁從絞車運行中的提升井出入,違者罰款500元。
第104條 嚴禁在井下吵鬧、高聲唱歌、亂跑亂竄,違者罰款100元。
第105條 嚴禁各種賭博行為,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並沒收全部賭金,損壞公物者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報司法部門論處。
第106條 凡不聽指揮,不按規定作業,不遵守勞動紀律,視情節輕重,分別處於200元罰款,三次違章者,開除出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