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財務管理管理實施辦法
作者:佚名
2012-06-02 21:58
來源:本站原創
第121條 財務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好壞的綜合反映,必須嚴格財務製度,嚴肅財務紀律,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122條 按規定(統計工資核算報表、坑木、插條、液壓支柱及工字鋼、u鋼使用報表、食堂盈虧報表、過磅員調運報表、倉庫物資報表),缺一表懲罰200元。
第123條 嚴格各類倉庫物資的收發手續,結算各班單據清楚無誤,違者罰款5O元。
第124條 按計劃、按質、按量采購各類物資,做到入庫、領發按規定,清倉賬務相符,否則造成損失全額賠償。
第125條 按時做好原煤產品的調出、庫存、結算之間的承按關係,做到生產與調出原煤數庫存量間的誤差±100噸內,否則罰款l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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