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上傳下達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2-06-02 22:10
來源:本站原創
馬龍煤礦上傳下達管理規定
1、接收上級機關的電話通知、通報時,要按照規定作出完整記錄,或先錄音後整理,另謄寫一份送領導批示。
2、接受上級傳真電文時,要按正式文件手續辦理,編號登記,並呈送領導批閱。根據領導指示催辦,辦理結果要做詳細記錄,保留查存,若是從協同辦公發送的傳真,需另存一份電子版文檔。
3、傳真電文接受記錄簿書寫要規範,不得塗改,編號要符合規定,方便查詢。
4、當月結束後,要將當月的傳真電文目錄整理打印後存檔,裝訂要整齊規範。
5、對於基層反映的生產活動情況和出現的重大問題,要認真記錄,並如實、迅速的向有關領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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