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下井人員清點製度
作者:佚名
2012-06-02 22:10
來源:本站原創
馬龍煤礦下井人員清點製度
1、每班下井前,各區隊值班隊長應向調度室彙報本單位當班下井人數。當班人員下井後,礦燈房、自救器室、井口把鉤工應向調度室彙報各單位下井人員數量,做到調、度室、區隊礦燈房、井口、人員定位係統“五統一”。
2、在其他單位彙報完下井人數後,調度室負責對實際下井人數進行核對,填寫“上下井人員統計表”及“礦領導帶班調度記錄本”,並保證數據準確。
3、每班結束後,調度各區隊升井人數,填寫好“礦領導帶班調度記錄本”,並讓當班帶班領導簽字確認。
4、外來人員必須填寫“梅斯布拉克煤礦外來人員下井準入證”,由陪同人員負責落實,各分管人員簽字後交調度室統計員存檔。
5、安全監察部、調度室負責對清點製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月不定時間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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