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電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為保障井下生產係統安全生產,防止電氣焊引發火災、瓦斯、煤塵爆炸等02manbetx.com ,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神東煤炭集團公司井下電氣焊作業管理製度》神東煤炭集團公司保德煤礦井下電氣焊作業管理製度》相關要求,特製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一、人員安排與職責
1、指定 為現場電氣焊作業負責人。作業負責人在作業前、結束時向調度室,調度室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作業過程中全程監督、檢查、驗收。
2、瓦檢員 ,全程監測作業地點20米範圍內氣體濃度,瓦斯濃度超過0.5%時禁止電氣焊作業。
3、安監員 ,全程監督檢查作業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
4、施焊人員 ,在作業前檢查確認作業點氣體符合標準時方要開始作業,作業中將儀器放在合適的位置,隨時測量。按工藝要求進行相應的電氣焊作業。
5、參與電氣焊作業的其他人員 名(見措施現場貫徹簽字欄),配合電氣焊工作和做好滅火準備工作。
6、灑水人員(可由現場負責人兼) ,在電氣焊過程中及時向作業點周圍灑水,防止火星擴散;電氣焊工作完成後,工作地點必須再次用水噴灑,確保無火星殘留。
7、焊後留守人員隊長(書記) 、安監員 、瓦檢員 ,在電氣焊作業結束後一小時內現場檢查,發現異常,立即處理。一小時後,作業地點無異常,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8、攜帶火柴人員 。(必須是安監員)負責保管好火柴,負責向井口檢身人員彙報火種使用情況,並接受檢查。
9、跟班領導 ,在作業開始前必須組織作業人員進行最終驗收,確認安全後現場簽字,方可開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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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氣焊作業前:
1、該安全技術措施隻允許本次、本班電氣焊作業,嚴禁用於其它電氣焊作業,跨班作業,參加人員出現變更時,必須重新審批安全技術措施。
2、電氣焊作業前,措施編製人應組織有關人員貫徹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簽字。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措施,跟班領導、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監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後留守人員、作業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
3、氧氣瓶和乙炔瓶要求分裝分運,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車運送,裝運過程必須輕裝輕放、支墊平穩、綁紮牢靠,防止拋摔、滾動,氣瓶上震膠圈必須齊全完好,搬運前安全帽必須擰緊。
4、氧氣瓶和乙炔瓶必須放在焊割點進風側10米以外,同時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
6、氣瓶必須裝置安全帽、減壓器、止回閥。減壓器上應當設有安全閥。使用的氣瓶必須直立放置,使用焊槍和氣管必須完好,不得出現漏氣現象。
7、氣割用具必需完好,氣帶接頭連接處使用專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鐵絲代替。
8、焊割設備的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回火防止器和減壓器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燒爆炸。發現焊割設備漏氣或密封不嚴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9、當氧氣瓶、乙炔瓶壓力表損壞或失靈,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更換。
10、焊割地點必須選擇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無浮煤、無易燃易爆物品處,頂板鱗皮、片幫必須處理徹底,必要時設臨時支護。作業現場必須通風良好,整個焊割過程不得停風,如若停風無論瓦斯濃度多少必須立即停止焊割。
11、電氣焊作業前,應清除焊割地點前後10米範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對無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須采取灑水等防火措施,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12、電氣焊作業地點必須至少備有兩具8kg幹粉滅火器、0.2m3滅火砂,有供水條件的地點,必須將水管引至作業地點,無供水條件的地點,必須準備不少於50升的滅火水。由 負責灑水滅火。
13、電氣焊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作業時焊機外殼必須接地,焊把線和地線必須到位。
14、焊工必須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現場負責人和施焊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查報警儀,便攜儀報警點為0.5%;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能熟練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15、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並在作業地點懸掛電氣焊專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點0.5%)。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架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16、現場經安監員、瓦檢員、現場負責人確認安全後,由現場負責人確認方可開始作業。
17、施焊地附件不得有其他人員,礦回風係統不得有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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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氣焊作業過程中
1、作業時,專職瓦檢員全程監測作業場所的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巷道煤塵飛揚或停風時,立即停止作業。專職安監員必須全程監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2、電氣焊作業時,灑水人員要及時撲滅明火,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進行處理。滅火器必須放置在作業地點旁邊,需要時,灑水人員和施焊人員可立即拿到。
3、施焊人員必須佩帶專用手套、焊帽或專用防護眼鏡,衣領袖口必須全部紮緊;必須背風作業,風大時應設擋風設施,工作過程中一定要站穩站實。
4、作業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和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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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後期處理
1、電氣焊作業結束後,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和氣源,作業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留守人員在現場監護1小時,發現異常,立即處理,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後,彙報作業負責人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2、必須將電氣焊設備、工具等全部回收地麵,不得在井下存放。
3、帶火人員入井前和升井後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彙報火種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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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危險源辨識
施工單位在措施編製前要到作業地點現場堪察,根據具體施工現場環境、施工工藝進行針對性危險源辨識,並將措施編製在前麵內容中。在施工前,根據工作現場辨識出新的特殊危險源及要求補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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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貫徹簽字表
組織貫徹人:
作業負責人: 施 焊 人員:
噴灑水人員: 焊後留守人:
瓦斯檢查員: 安 監 員:
攜帶火種人: 其他參焊人員:
作業現場檢查確認表
焊前及焊接過程檢查:
瓦檢員(簽字): ,CH4濃度:作業前 % ,作業中 %,作業後 % ;通風情況描述
安監員(簽字): ,安全措施現場落實情況描述:
其它安全情況: 。
跟班礦領導(簽字): ,現場安全檢查及措施落實情況描述:
。
現場負責人(簽字): ,確認 開始作業。
作業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安監員填寫)
作業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焊後留守人填寫)
焊後檢查:
結束時,作業負責人(簽字) ,施焊地點安全檢查及措施落實情況描述: 。向調度室彙報 。
作業場所現場清理完畢,焊後留守人(簽字) 觀測1小時後,確認 ,電氣焊作業結束。向調度室彙報 。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