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煤礦安全管理製度彙編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特別規定》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狠抓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加強以“一通三防”為主的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強化“雙基”建設,促進安全工作穩步發展,實現安全工作奮鬥目標,特製定我礦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一、安全工作奮鬥目標:
1、礦井杜絕死亡02manbetx.com ,千人重傷率控製在3人以內,杜絕二級以上非傷亡02manbetx.com ,力爭消滅重傷以上人身02manbetx.com 。
2.安貞橋質量標準化,工程質量合格率達到90%以上。
4.加大安全教育宣傳力度,采取各種辦法使我礦幹部職工安全技能、安全素質得到明顯提高。
二、具體管理要求:
(一)提高認識 落實責任 實施依法治安
1、 各單位要依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特別規定》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牢固樹立“安全重於泰山”的思想,切實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到實處,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狠抓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製,堅決杜絕死亡事故,確保一礦安全工作取得實效。
2、全礦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堅持“各級管理層對各自的安全直接負責”的理念,充分認識搞好煤礦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要以對黨的事業、對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效益、穩定之間的關係,堅持依法治安,努力構建高效務實、職責明確、規範有序、激勵與約束相互協調的安全管理長效機製。
3、全礦職工要堅持齊抓共管,圍繞“安全生產零事故”這個奮鬥目標,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開展深入細致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和公司有關安全製度,教育廣大幹部職工切實轉變觀念牢固樹立“違章就是違法”的思想,在實際工作中自覺克服習慣性違章行為,努力營造遵紀守法、按章操作的濃厚安全文化氛圍。
4、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各級領導幹部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按照“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原則。堅持幹部下井跟班帶班製度,將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管理的觸角延伸到礦井各個管理層麵和角落,把安全工作的壓力層層傳遞下去,落實到每一個區隊、班組和職工。同時要加大考核處罰力度,對違章決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四違)和工作失職
進行嚴肅處理。
(二)強化安全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1、各級管理部門要堅持“員工必須接受嚴格的科學培訓”和“安全管理”的理念,要充分發揮二級崗位培訓,指定辦事員、支部書記負責,以提高職工文化素質和崗位安全技能知識為重點,以采掘一線職工為主要對象,采用電視教學和人工授課相結合的方式,深入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崗位培訓。同時要嚴把培訓質量關,凡培訓的員工,經抽查核實實際水平達不到培訓要求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各單位要嚴格落實“班前會講安全”、“每周一安全技術學習”製度,要建立詳實的學習記錄,每月組織一次考試,對考試不及格的人員,一律進行待崗培訓,複訓仍不及格者,一律停工學習。
3、勞資科在招工前必須設定最低文化程度線,必須通過文化基礎知識考試,方可入礦參加崗前培訓。從招工源頭嚴把素質關。新工人必須與老師傅簽訂《師徒合同》,在老師傅帶領下實習4個月後,方可單獨上崗作業。
4、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必須經過專職培訓,並取得上崗證後方後可上崗作業。
(三)抓好“雙基”建設,加強基礎管理。
雙基建設是指安全基礎工作和基層區隊班組建設。我們要在堅持“量化考核、定量跟蹤、獎罰到每個人,落實到每個現場”的理念,從以下四個方麵入手,紮實有效的開展工作,一是要把安全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區隊,促進區隊安全管理自治;二是要把安全防線前移到班組,推進班組安全管理自主;三是要把安全培訓教育落實到個人,強化員工自主保安意識,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技能,規範個人的安全行為,約束個人安全自律;四是要逐步建立礦井安全信息係統,完善和規範區隊、班組安全管理製度。
(四)強化現場管理和技術管理,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1、把“一通三防”作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好。一是要認真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嚴格執行瓦斯抽放製度。二是要對礦井通風係統進行優化,降低通風阻力,保證係統完善、可靠、穩定,杜絕無風、微風、循環風和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消滅風速超標、瓦斯超限等一切形式的超通風能力冒險生產現象。三是要切實加強防塵、防火和安全監測監控管理,確保係統和設施穩定可靠,對破壞瓦斯監測係統或設備、私自調整探頭監測數值,要從重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2、進一步加強防治水工作。生產技術科要根據我礦實際,認真03manbetx 有可能對礦井安全生產產生威脅的水患地點等關鍵環節,提高地質預報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探放水原則,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3、加強機電運輸管理。機電科要嚴格落實責任製,加強對礦井主要提升、排水、運輸、通風等大型設備的檢查維護,確保設備運轉正常,同時要加強對“一坡三擋”安全防護裝置的管理和檢查,堅決杜絕機電運輸事故發生。
4、加強頂板管理。生產、工程科和各區隊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組織施工,重點抓好工作麵初采初放、過老巷、巷道貫通和巷修地點等關鍵環節的頂板管理。
(五)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夯實安全基礎
1、充分調動廣大幹部職工搞好安全和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推動我礦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邁上新台階。
2、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程競賽活動。各區隊要積極樹立本專業的工程,力爭每個季度至少有一項工程被公司評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程。
(六)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礦井安全水平
我礦將按照公司規定,重點致力於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國務院446號令要求內容和《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要求內容的係統工程、設備、工藝、儀器儀表等方麵。要按照“突出重點、分輕重緩急”的原則,擬定施工和設備更新計劃。
(七)強化隱患排查,抓好隱患整改
1、區隊長以上管理人員每月必須有隱患排查記錄,並嚴格按照“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2、對逾期未整改的隱患將按公司和礦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如因隱患整改不力而發生事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安檢科負責人必須重點檢查領導幹部跟班情況、特殊工種特證上崗情況、重大隱患整改情況、各類專項措施執行情況和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情況。並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八)堅持齊抓共管,狠反“四違”
1、礦各級領導幹部要高度重視反“三違”工作,每月抓“三違”不得少於2人次,並按規定填寫抓“三違”工作票,工作票必須自查處之日起三日內交安檢科,由安檢科歸類建檔,否則視為無效。
2、凡是因“三違”引發的事故,除追究“三違”人員的責任外,同時要追究負責區隊長、班組長、在場職工的連帶責任。
4、廣泛開展反“三違”活動,加大對“三違”人員的處罰力度,同時對特重、嚴重兩類違章人員必須實施過“五關”(礦級領導關、培訓關、家屬親情關、違章教育培訓關、安檢科考核關),否則,不準上崗。
師宗縣金鑫煤礦
2012年2月18日
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精神,以及集團公司和礦業公司有關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的相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主要責任,督促各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製止違章違紀現象,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一、一般規定
1、帶班人員範圍: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總支書記、副書記、工會主席。
2、帶班次數:礦長5次,總支書記、總工程師7次,安全礦長14次,生產礦長14次,機電礦長14次,副書記、機電副總工程師各13次,工會主席13次,若月份為30天時,按實際天數調整。
3、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下井帶班工作計劃的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帶班的,必須提前與其他帶班人員協商調換,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領導帶班。
4、帶班人員入井時間:早班7:40、中班15:40、夜班23:40,分別在井口人車場乘車,與當班員工一同入井,井下工作時間不得少於8個小時。
5、帶班人員在井下進行交接班,並認真填寫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6、月末前3天由礦調度室對帶班人員的帶班日期、班次進行安排,並發給每一個帶班人員,以便帶班人員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帶班人員職責
1、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既人員到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情況、生產任務(產量)完成情況等,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兩同時”即與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過”即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3、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4、關口前移,重點加大對生產中各重點環節的檢查和巡視,必要時,重點工作、關鍵環節及重大隱患的處理必須蹲點把關,杜絕現場安全管理的失控。
5、認真檢查各作業地點的工作人員是否按01manbetx 執行,有無違章作業現象,協調所在區域的區隊之間、各環節的關係,維護安全生產秩序。
6、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7、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等,填寫在交接班記錄薄中,同時在帶班記錄上如實填寫本班的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三、考核及相關規定
1、每月將帶班考核記錄交安全檢查科審核、並由礦長審批後交勞資經營科執行。
2、帶班人員擅離職守,一次罰款100元,無故未完成帶班次數的,少一次罰款200元。
3、帶班人員未當班與員工同進同出的,一律按違章論處,並視情節輕重,必要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4、當班沒有領導下井帶班,職工有權拒絕下井作業。礦井不得因此降低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職工有權舉報領導沒有帶班下井,舉報一次獎勵200元,舉報電話:xxxxxx
6、未填寫帶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的,一次罰款50元。
7、本製度從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執行,修改解釋權屬礦調度室。
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製度
為認真貫徹《xx煤業公司x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落實帶班人員管理責任,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活動有序進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精神,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1、帶班人員在本班結束後,必須嚴格按照本製度履行交接班職責,並按《xxxx公司x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薄》的相關項目填寫齊全,不得漏項。
2、帶班人員交接班地點在井下當麵進行,嚴禁電話或帶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導致工作失誤或誘發事故。
3、交班人員要認真如實地介紹當班帶班區域各工作麵(點)的安全狀況,設備的運轉情況,有無安全隱患,以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意見和其他注意事項,交代完畢後經雙方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字後,方可下班。
4、帶班人員未完成當班任務或發現隱患,未處理完畢,不準離開工作地點,等待下一班帶班人員到達並完成交接後,才能離開;因特殊原因當班處理不了的,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在交班地點,與下一班交代清楚處理措施、目前進度、應當注意事項等,並如實填寫在交接班記錄薄上。
5、超過交接班時間,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準離開崗位,否則按脫崗、早退(除特殊情況外)處理,如無人接班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並堅守崗位直到有人接班為止。
6、領導下井帶班交接班記錄薄,每月由安全檢查科負責發放和管理。
7、本製度從xxxx年x月x日起執行,修改解釋權屬礦調度室。
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管理製度
為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結合《xx煤業公司x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規定,搞好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1、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項目(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線路、發現問題及處理落實情況、意見等。
2、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必須由當班帶班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
3、每天由安全檢查科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未能現場處理的,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按規定進行整改、銷號,嚴格執行“閉鎖循環”管理。
4、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每旬由安全檢查科專業人員收集後,如實按相應的項目(內容)錄入電腦,形成電子文檔版《xx煤業公司x礦領帶帶班下井記錄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姓名、下井時間及班次、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5、領導下井帶班記錄與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一一對應,由於錄入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記錄與檔案不一致的,給予錄入人員一次罰款50元。
6、安全檢查科專業人員每月末將打印的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交由安全礦長對檔案錄入情況與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對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由安全檢查科專業人員錄入電腦後,每月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由安全檢查科專業人員負責收集、保存。
8、礦調度室負責對人員定位係統的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維護,確保運轉,係統主機嚴禁安裝與人員定位係統無關的其他應用程序,確保有足夠的存儲空間,人員下井記錄保存時間至少保證一年以上,嚴禁人為刪除人員出入井信息,否則給予相關人員一次罰款200元。
9、安全檢查科專業人員將每月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按月裝訂,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10、曆年紙質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嚴格按照批準銷毀的時間段行進,上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得銷毀。電子文檔版在不影響內存空間的情況下,一律不得銷毀。
11、本製度從xxxx年x月x日起執行,修改解釋權屬礦調度室。
安全獎懲製度
為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體現重獎重罰的原則,充分調動各級領導幹部搞好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特製定製度
一、獎勵
1、全年實現礦安全奮鬥目標、年終被評為安全生產優勝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杆區隊),對直接、輔助區隊分別獎勵1萬元、5000元。
2、全年實現礦安全奮鬥目標,年終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直接、輔助區隊分別獎勵5000元、3000元。
3、被評為礦安全先進單位的科室)獎勵2000元。
4、被礦評為安全生產標兵、十佳安全區隊長、十佳安全班組長和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分別獎勵2500元、1500元、1000元和300元、先進班組500元。
5、設立安全管理創新獎。創新的管理辦法,在全礦推廣應用的,獎勵2000元。
6、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以及在事故搶救中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請,安全部門報請有關領導批準後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獎勵。
7、對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隱患、嚴重“三違”進行舉報的有功人員獎勵1000∽5000元。
二、處罰
1、為確保xxxx年安全工作目標的實現,x礦對各區隊、單位,實行全員安全目標獎管理製度,做到安全聯保掛鉤相結合,按《安全目標獎管理辦法》試行。
2、發生一起工亡事故,安全目標獎生產獎全部扣除。對事故單位當月基本工資下浮3%,罰事故區隊長3000元(跟班隊長3000元),副隊長25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2000元,對主要責任人罰款1000元,罰正班長1000元,罰區段組長800元,罰安監科主要負責人2000元,副職1800元,當班檢查員1000元。並將區隊正隊長、安監科主要負責人、當班檢查員調離工作崗位。(全井安全目標獎扣除後當月立即補交)。
3、區隊發生一起一人重傷事故,扣除該單位所有安全目標風險抵押金(並續交下月風險抵押金),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罰款1000元,對主要責任人罰款800元,連帶責任人每人600元,罰跟班隊長800元,罰正班長500元,罰區段組長800元,對負領導責任(區隊長)的罰款500元,罰安檢科負責人250元、當班轄區專職檢查員200元。
4、發生一人次輕傷事故,對直接責任人罰款800元,對主要責任人罰款600元,有關現場工作人員每人500元,跟班隊長罰500元,正班長罰400元,區段組長罰500元,對負領導責任人正隊長400元,副隊長各罰款300元,罰安檢科負責人200元、當班轄區專職檢查員200元。
5、發生一人次小傷事故,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元,對主要責任人罰款100元,現場當事人各100元,跟班隊長罰100元,正班長罰100元,區段組長罰200元,該轄區專職檢查員50元,正隊長100元並追罰其它副隊長各50元,安監科負責人100元。當月內區隊發生兩次小傷,罰區隊管理人員各200元,當月內發生3人次小傷事故視為輕傷事故一起,罰區隊長各300元,小傷事故由安檢科負責組織03manbetx ,區隊寫出事故報告及處理意見。
傷調:1—7天,由隊內調劑,不影響當月安全獎和年終安全獎;8—15天,取消當月安全目標獎,年終安全獎下浮50%;16天以上,取消當月安全目標獎及年終安全獎(由勞資科負責落實)。
6、發生僥幸事故,不講任何原因,造成跑車事故罰直接責任人500元,現場所有人員各300元;有連帶責任及管理人員各100元。工作中失職,放炮把口放過人,罰把口人500元、放炮員300元。不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製度的,罰當事人各100元,罰檢查員100元。如出現意外其它事故,根據事故實際情況,進行組織03manbetx ,做出處罰辦法。
7、發生一起一級非傷亡事故按工亡事故處罰,二級非傷亡事故按重傷事故處罰。(處罰比例按第4、第5條處罰製度執行)
8、我礦實行安全目標考核製度,將安全目標獎金分配到各區隊、班組、及職工個人,實行安全聯保掛鉤,體現安全、責、權、相互統一的原則,並將參加風險抵押金人員名單及押金上交公司財務。
9、各區隊對當月所查安全隱患在限期未整改的,扣除第一責任人正隊長安全目標獎50%,對隱患未整改出了事故,必須對事故進行03manbetx ,按照事故性質及原因在上述第4、5、6、7條的基礎上對其加罰100%。
10、安全目標獎衝銷單位有關人員必須當月補齊安全風險抵押金,否則不能享受安全目標獎。補交安全目標風險抵押金後,可享受安全目標獎。
11、對發生工亡事故的單位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人年終不評先,實行一票否決,並扣除年終獎。
12、各區隊當月“三違”人員人次最多的下調全隊工資1%,全月一人違章達三次以上者(含三次),扣除當月個人安全目標獎。“三違”人員接到《“三違”人員學習幫教登記表》後,必須停工學習,進行培訓考試。填寫《“三違”人員過五關學習鑒定表》。第一次交培訓費50元,當時現場人各30元,正隊長20元,跟班隊長50元,檢查員30元;當月出現違章兩次,罰款加倍;出現三次者扣除當月安全目標獎。
13、“三違”人員由安檢科出示通知單到各區隊,各區隊正隊長辦事員對違章人員必須立即停工學習,否則罰正隊長50元,辦事員50元,正班長50元,記工員100元。
14、檢查員抓“三違”次數:正副隊長、正班長每月必須抓“三違”不少於4次。多抓一次獎30元,否則,少抓一次罰50元。(如當月該區隊未發生小傷以上事故,所轄區內隊長、正班長、檢查員,所欠抓“三違”次數免於處罰。)
15、對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職工及區隊長,經職工公開評議領導批準後,方可一次性給予200—500元獎勵。
16、對違章放炮、私扒檢漏、私拆密閉一次罰款300元。井下帶煙一根罰500元,帶火一次罰500元,並上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7、井下班中睡覺罰款100元,發現臥鋪一個罰款50元(罰區域地段正隊長)。
18、主井車房司機超負荷電流提升一次,罰正司機100元,副司機50元,發現問題不及時向值班室、值班礦長彙報的另罰50元,追加煤樓負責人罰款100元。司機脫崗一次罰100元,造成事故上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9、主井底裝載超規定,影響提升一次,根據誤工時間罰機運隊副隊長50—100元,出現問題另追究責任。
20、副井人車每班安全保護裝置等有隱患不處理、未實驗、不是人車者,而運行或跟人車無證上崗一次罰主管領導100元,井口負責人50元,跟人車各50元,信號工100元。南矸山絞車有隱患繼續運行、電瓶車司機無證操作一人次罰主管領導50元,司機100元,井口負責人50元。
21、特殊工種無證上崗操作一人次,罰該單位正隊長300元。
22、井下電器設備消滅失爆現象,發現一處失爆,罰正隊長100元,主管領導200元。發現帶電維修、帶電作業一次,罰操作人500元,現場人各100元。造成事故後果自負。
23、主井維修和地麵高空作業時,必須先學習有關規程,定出相應安全措施,保險裝置齊全,並有專職檢查員在場,經檢查後方可作業,否則發現一次罰檢修違規者各300元,罰煤樓主管直接領導300元,正隊長200元,地段負責人500元,現場人各罰100元。
24、大小木場電盤鋸、電刨等設備,機電大班車床、刨床等若有非工作人員操作,一次罰單位負責人300元,造成事故由本單位領導承擔一切責任。
25、職工宿舍、生活區域發生觸電、煤氣中毒等事故由該區域主管領導負責。(比照第5、6、7、8條處罰)
26、對發生工亡事故的單位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人年終不予評先,出現重傷一起,所在單位年終不予評為先進單位。實行安全一票否決。
事故隱患排查處理製度
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實施依法治安、依法治礦,強化安全責任主體,落實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變事後製裁為事前管理,變事故處理為事故預防,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及《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4號)精神,結合我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誰分管誰負責”和“誰包隊誰負責”的原則,特製定一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消號管理製度。
一、我礦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實行礦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製,各專業分管領導是本專業隱患排查整改第一責任人;各業務科室科長負責本專業職責範圍內隱患排查和整改落實組織工作,各分管副職是分管業務範圍內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督辦責任人;各區隊正職對本區隊隱患排查和整改落實工作負全麵責任;檢查科負責對各專業隱患排查組織和整改情況進行監督、落實;對隱患排查工作組織不力、整改效果差的要給予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二、安全生產隱患是指礦井上下生產現場、係統、生產工藝、技術管理、自然環境、設備設施上存在的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問題。
三、為便於安全隱患跟蹤管理,將隱患進行以下分類:
(一)按隱患危害程度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
(二)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按隱患落實整改的責任分別分為A、B、C三級。
A級:礦井無能力整改,需書麵請示公司,並經公司批複,由公司幫助解決的隱患。
B級:區隊無能力整改,須由礦級領導安排解決的隱患。
C級:由區隊、業務科室安排解決的隱患。
(三)按安全生產的專業分為一通三防、機電運輸、水災、地測、
頂板和其他隱患。
四、安全隱患來源依據
(一)上級各類檢查。
(二)公司領導下井檢查。
(三)礦領導下井檢查;礦、區隊領導值班、跟班下井安全隱患彙報;礦各類安全專項驗收和檢查;礦安檢員檢查;其他人員反映的隱患。
五、隱患的排查、檢查、整改與上報
(一)采、掘、機、運、通、地測、調度、後勤各專業的隱患排查活動每周進行一次,由礦長組織每月對礦井重大隱患進行一次排查。
(二)各專業分管礦領導在按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的同時,要認真抓好本專業日常安全檢查和專項驗收檢查,全礦各級管理人員都要把查處隱患當作首要任務,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各類隱患,對現場不能及時處理的隱患,每個人都要認真填寫記錄,歸類管理,確保隱患按期整改。
(三)日常各類安全檢查的隱患,由檢查科負責進行分類、分級;各類專業檢查的隱患,由礦對口業務科室負責進行分類、分級。對C級隱患立即安排區隊整改,對A、B級隱患,由礦長、安全副礦長或分管副礦長在24小時內召集分管礦領導、檢查科、各業務科室及區隊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檢查科、相關業務科室按要求及時對安全隱患歸檔管理,將A級隱患和重大隱患在24小時內分別上報公司相關業務部室和安監局;同時將A級隱患另行文上報公司。
(四)礦相關業務科室接到各單位上報的A級隱患和重大隱患後,要在24小時內審查、認定並歸檔。屬於本專業的A級隱患要及時製定出整改意見,本專業口不能解決的,由礦安全部門研究解決。需要公司協調解決的,經分管領導、安全礦長、礦長簽字後報送安全部,由安全部研究解決。
六、隱患整改
1、各單位行政正職負責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組織製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並組織實施;一般隱患由行政正職指定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各業務科室對分管業務範圍內A級隱患和重大隱患的整改落實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隱患按期整改。
3、檢查科對A級隱患和重大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督查、考核,並定期向各有關責任人反饋。
七、幾點要求
(一)各級領導下井要嚴查細管,各類檢查要注重實效,隱患整改要落實到位,凡出現檢查不負責任遺漏隱患、隱患不按期整改、隱患督查不到位,一律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責任者的管理責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隱患管理要做到檔案管理規範,隱患上報及時,凡出現建檔不規範、流於形式或上報材料不及時,按公司和礦考核辦法處罰。
(三)對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隱患,要在第一時間逐級上報。礦各業務科室、檢查科或區隊要立即撤出人員停產整頓,屬礦業務科室自停的,由礦組織驗收(必要時可報請公司有關人員參加);屬公司領導或職能部門停的,由公司組織驗收,並決定是否恢複生產。
(四)各級領導、業務科室要認真排查、檢查和督促整改隱患。凡工作不認真、不仔細導致本單位、本專業被上級部門查出重大隱患,造成停產或受到經濟處罰的,隱患單位、各業務科室、礦分管領導以及包隊領導要承擔相應責任。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01manbetx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煤礦具體情況,製定本製度。
二、煤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依照本製度進行安全檢查,不斷改進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生產。
三、對政府有關部門安排部署的安全檢查,礦長或生產副礦長負責安排落實。政府有關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檢查、監察時,車間、班組、有關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四、礦長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對安全檢查負全麵責任。各分管礦長、技術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檢查負責。
五、由礦長組織,每半年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職工培訓計劃執行情況。
2、是否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是否將安全放在生產的首位。
3、規定的各項規章製度是否健全、適宜,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處於執行狀態;安全生責任製是否落實。
4、安全管理保障體係是否滿足管理需要並發揮作用,職工是否樹立了安全生產意識,是否形成了全員參加的管理網絡。
5、作業場所是否存在環境、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否落實隱患治理措施。
六、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每月至少進行1次,定期安全檢查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和技術員負責人參加,分別對井上下作業現場、設備和設施進行全麵檢查。
七、礦長定期檢查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執行情況;經常檢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和其他各項規章製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修訂、修改。
按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管礦長、技術負責人每半月組織一次專項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分管範圍內存在的安全問題。
八、對生產作業現場、設備、安全設施和人的行為進行經常性的
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和製止人的不安全行為。
1、礦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礦長、技術負責人下井指揮生產,必須同時檢查安全工作。
2、安全檢查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作業現場檢查,每月不少於20次。
3、班組長作業前,必須對作業現場進行全麵的安全檢查。
九、安全大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和專業安全檢查實行安全檢查表製度。檢查前製定安全檢查表,檢查中,應認真依照安全檢查表逐項檢查、填寫。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
十、作業人員必須按“三大規程”要求,實行標準化作業,作好崗位責任範圍內的檢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十一、安全檢查員日常監督檢查,應當檢查《煤礦01manbetx 》、作業規程、01manbetx 和礦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製止三違行為。現場檢查應當全麵,突出重點。檢查地點、時間、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要如實記錄。安全檢查員對作業班組和作業人員能夠解決的事故隱患,有權要求限期解決;對有發生事故危險的場所,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及時下達安全建議書,並向礦長或有關負責人報告;對違章行為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十二、對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檢查或檢查工作不認真,檢查後未及時製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實整改措施導致事故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安全處罰規定,追究相關責任的人責任,實行經濟處罰。
十三、安全檢查記錄有妥善保管。
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製度
第一條 為了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及時研究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堵塞漏洞,確保我礦安全生產,根據《煤礦生產法》和《煤礦01manbetx 》,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依照本製度定期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礦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遇有特殊情況,如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即隨時召開 。
第四條 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由安全礦長主持。
第五條 安全辦公會議的參加人員:各區隊支書或隊長、辦事員、各業務科室科長。
第六條 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的內容和任務,是研究我礦安全生產和各類建設工作,具體內容由會議主持者確定。
第七條 會議由安檢科負責做好記錄。
第八條 對一些重大安全隱患,在會上礦長指定有關人員跟蹤事故隱患單位,督促。落實、解決並彙報落實情況。
安全生產培訓例會製度
為切實加強我礦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措施的落實,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發展,特製定一礦安全生產培訓例會製度。
一、安全生產培訓例會每周一召開一次,分上午、下午兩次進行。
二、安全生產培訓例會由各區隊長、辦事員主持召開,例會地點一般在各區隊安全培訓室。
三、區隊所有在職職工必須按時參加每周一安全例會培訓學習,並現場簽到。
四、會議內容:
1、認真學習上級重要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政策法規和上級重大部署,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上周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標、指標完成情況;
2、傳達上級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提出本周各區隊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布置下周工作重點。
3、認真學習崗位規範化作業標準,學習崗位描述、手指口述知識。
4、貫徹上崗前5分鍾背述“手指口述”內容製度。
5、進行自救、互救演練。
五、安全例會由安全科負責監督和考核。
安全技術學習製度
一、各單位要嚴格落實“班前會10分鍾講安全”、“每周一安全例會”製度,建立詳實的學習記錄,每月組織一次考試,對考試不及格的人員,一律進行待崗培訓,複訓仍不及格者,一律清退。
二、各采掘工作麵工程開工前1-2天,由區隊長或區隊支書組織,區隊技術員向全隊幹部職工貫徹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參加安全技術措施、規程貫徹會議的幹部職工必須在簽名表上簽名。規程、措施貫徹後,並組織全隊幹部職工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人員,方可上崗作業。
三、審批後的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分發到參與審批的單位。分管業務科室、調度室、安檢科、通風科為必送單位,並且向安檢科報送學習簽字情況;其它單位可對相關內容進行摘錄。所有區隊和分管業務科室必須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保管專櫃,並由專人負責。
四、規程、措施的編寫單位、調度室、安檢科必須全員貫徹學習,其他簽字單位(業務科室、相關區隊)可對相關內容進行摘錄,對相關人員貫徹學習簽字。
五、業務科室在規程、措施執行前負責對分管礦領導貫徹學習簽字。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為了保障我礦安全、文明生產,經礦領導班子研究,特製定入井人員管理製度如下:
1、井口驗身工,必須嚴守工作崗位,對出、入井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驗身製度。
2、嚴格檢查入井人員衣服,杜絕穿化纖衣服入井,礦燈、礦帽等物品是否齊備,嚴禁酒後和帶火種入井。
3、升井人員嚴禁攜帶火工品和公共財物上井。
4、井口驗身工與燈房工作人員每班必須認真核對當班礦燈發放數量和入井人數,核準後報值班室。
5、每班工作結束,過一個半小時後,燈房把出班交燈數和入井人數核準後,報值班室。
6、值班礦長根據彙報情況,和有關單位及時聯係。
7、井口驗身工必須堅持清點人員,要排隊上車,不要擁擠,上、下井人員按人車核定數量放人。
8、井口驗身工要搞好區域內衛生,保持洗腳池水常流,煤勤挖,做到一流服務。
入井驗身和出入井清點製度
1、井口驗身工,必須嚴守工作崗位,對出、入井人員堅持嚴格驗身。
2、嚴格檢查入井人員衣服、礦燈、礦帽、自救器等物是否齊備,嚴禁酒後和帶火種入井。
3、升井人員嚴禁攜帶火工品和公共財物上井。
4、燈房每班到點把當班發燈數和人數核準,報值班室。
5、每班過一個半小時後,燈房把出班交燈數和人數核準後,報值班室。
6、值班礦長根據彙報情況和有關單位及時聯係。
安全檢查管理製度
為保障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杜絕一切事故發生,增強職工安全責任感和安全監督作用,針對我礦目前安全情況,特製訂安全製度如下:
一、各區隊正隊長為本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安全生產做為第一要務來抓。每個區隊每班必須有一名隊長跟班下井,負責本班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對轄區內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要當場進行處理,隱患不消除,不準脫離現場。對暫時不能解決的,要上報有關領導,並製定安全措施。
二、安全檢查員職責
1、安全檢查員實行分片包幹製,做到各負其責,對所轄區域嚴格檢查,每班對各工作場所檢查不能少於兩次。
2、安全檢查員不得空班漏檢,對本班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責成所轄區的跟班隊長立即處理,並要監督整改和處理。對安全隱患拒不處理的,要當場停止工作,並報告調度值班室。
3、安全檢查員要認真檢查各工作麵瓦斯湧出情況、供風量、甲烷傳感器懸掛位置,正確填寫瓦斯和測風牌板,不準隨意填寫。
4、為搞好安全生產,要嚴格執行01manbetx 和作業規程,對“三違”人員要上報給予處罰。
5、安全檢查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必須交清當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堅決杜絕早出班,晚進班,交接雙方必須在本區域內用電話向科室彙報交接班情況。
6、對安全檢查員不認真檢查,玩忽職守,每月完不夠抓“三違”次數的,月底結算給予處罰。
7、安全檢查員對所在工作麵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對所轄區域的安全隱患沒能及時發現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責任,看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三、檢查重點項目及要求
1、井口驗身工要堅守崗位,對入井人員進行嚴格驗身,堅決禁止未佩戴自救器和擅帶違禁物品人員入井。對攜帶電氣焊物品入井的,必須要出具礦長簽批的安全措施,否則,不準入井。
2、井口驗身工和當班專檢人員要逐班檢查鋼絲繩磨損程度,人車落閘試驗情況,要當班記錄清楚,如有安全隱患,停止絞車運行。
3、對井下使用的提升絞車,各區隊設備隊長和本轄區的安全檢查員,每班要進行一次嚴格檢查,查絞車運轉是否正常,閘與各部件連接是否靈活可靠,壓杆是否牢固可靠,鋼絲繩磨損和斷絲率是否超限,繩長等,要嚴格執行“三固定”、“四保險”,責任到人。
4、井下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三無”、“四有”、“三全”、“兩齊”、“三堅持”,設備包機到人,如發生問題,由包機人負責,並按“三違”人員處罰。
5、井下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對回采工作麵要求:
(1)采麵煤牆溜子巷每隔10 米必須打一道防護網並要固定牢固。
(2)采麵溜子道內嚴禁行人,兩個防護網之間不準有兩處地點同時有人工作。
(3)煤牆溜子急停按鈕必須靈活可靠。
(4)煤牆溜子巷有人工作時不準開啟溜子。
(5)割煤機工作時,前後10 米不準有人工作。
(6)溜子頭處戧壓杆,必須打牢。
(7)移架、割煤、推溜、放煤不能同步進行。
(8)上下安全出口端頭每根∏型梁下不能少於4 根單體柱,推溜時不能少於3 根。安全出口20 米範圍內,支護和巷高必須按作業規程執行。對卸液柱和壞柱,要及時更換和注液。
7、對掘進工作麵的要求:
(1)施工前,必須檢查頂邦安全情況,嚴格執行敲邦問頂製度。
(2)巷道支護必須牢固可靠,嚴禁空邦空頂和空頂作業。
(3)使用扒矸機裝碴時,扒矸機前方不準有人。
(4)所使用風筒必須懸掛整齊,固定牢固,不準有死彎和破損,嚴禁微風作業。風筒距掘進頭距離不能大於5 米。
(5)架棚巷道如有脫口、錯口、扭斜、斷梁折柱,要及時維修。
8、對砌砼工作麵的要求:
(1)串杆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料徑不能小於16 公分,並要打好點柱,兩端伸入岩石不能少於2 公寸,長度不能少於2.4m。
(2)杆距不能大於8 公寸,並用笆片木柱罩嚴背實。
(3)胎板上有人工作時,胎板下嚴禁有人。
9、巷道修護時,要認真檢查頂板情況,修茬前打好超前支護(抬棚或背杆),茬下前後5 米的電纜、電氣設備必須蓋好。
10、打眼、放炮
(1)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不準代替。
(2)嚴格執行炸藥領退製度,炸藥、雷管不得亂扔亂放,必須入箱鎖好。
(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製”放炮製度。
(4)不準邊打眼邊裝藥,裝藥用炮棍,不準用煤矸石屯炮。
(5)必須使用放炮器起爆,嚴禁使用其它方式點炮,放炮器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準與放炮器連在一起。
(6)放炮前要檢查頂板和支護情況,電纜和設備是否蓋好和轉移到安全地點,擱專人把口、鳴哨後方可點炮。
11、井下看風門人員要堅守崗位,保證做到車過門閉和風門完好無損。
12、調度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自脫崗,任何情況下必須有人值班。保持室內衛生,保證監控裝置正常使用,按時打印監控日報表。
四、其它
1、安全檢查員和區隊長必須按礦級要求,完成每月抓“三違”人數,對“三違”人員違章情況,必須當日報安全檢查科。
2、安全檢查科必須將“三違”人員名單當天傳送到各區隊和辦公室。各區隊“三違”人員由區隊辦事員帶隊,次日早八點到辦公室報到,進 “違章學習班”學習。“三違”人員未按時報到者,追究辦事員責任。
3、按“三違”人員情節輕重,確定學習時間。一般性違章,學習3天以下;違章造成傷害者,學習3天以上7天以下;造成重傷事故的,學習7天以上,並進行處罰。
4、所有“三違”人員學習期滿,並寫出認識受到教育後,方準上班。
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有關規定,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無事故,特定安全隱患排查製度如下:
1、發動全體員工,深挖細查不安全因素。
2、根據職工反映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主管安全礦長要及時向所在單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安全檢查人員現場發現問題能解決的,必須現場解決,對威脅人身生命安全的要及時撤出人員,並向值班室彙報。
4、安全檢查人員跟班檢查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向主管安全礦長反饋。
5、對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必要時要寫出材料,召開安全辦公會,定出解決措施。
整改與上報製度
為了及時發現並排除我礦安全生產隱患,落實我礦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安全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安全生產,特製定隱患排查整改與上報製度,並每月上報一次。
1、安全檢查人員要現場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對威脅人身安全的,要及時撤出人員,並向值班室彙報。
2、值班人員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10分鍾內必須上報到總公司安全生產部及主管領導。
3、安全檢查人員跟班檢查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向主管安全礦長反饋。
4、每月必須組織生產科、機電科、安監科,對地麵、井下所有工作地點進行三次拉網式排查。
5、對所查問題按“五定”原則落實,定出時間、資金、措施、整改責任人、落實責任人,做到隱患不過天,及時解決。
6、並將排查的重大安全隱患寫出書麵報告,每月上報總公司安全生產部和濟源市煤礦安監局、煤炭管理局,報告應有我礦礦長簽字,單位蓋章。
事故統計報告製度
1、各單位如發生工傷事故和非傷亡事故,必須在半個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部。
2、礦屬各單位如發生輕傷事故,由礦井安監科組織調查、分析,兩日內將事故報告送安全生產部。
3、各單位發生重傷事故由主管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工會、人勞職能部室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後,1天內將事故報告送安全生產部。
4、如發生死亡事故,首先保護好現場,報上級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5、礦井每月根據事故情況,統計登記、造表報安全生產部。
6、如隱瞞事故,對事故單位責任人加倍罰款,並追究其責任,造成後果的,由事故單位責任人負責。
事故追查分析製度
為使全礦幹部職工能夠及時吸取各類事故教訓,進一步強化自我保安意識,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同時也為了查明事故原因,使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受到應有的處理,特製定本製度。
1、各單位發生事故後,現場跟班幹部(或班長),必須在30分鍾內用電話向礦調度和安檢科彙報,以便地麵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彙報內容:出事地點、時間、事故的性質、人員的具體受傷情況等)。
2、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事故電話後,必須在10分鍾內通知礦值班領導,礦領導核定情況後,根據事故級別向上級機關彙報,組織搶救工作。
3、安檢科值班人員接到事故電話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查,掌握第一手資料。
4、單位發生事故後,凡遲報、少報或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要對單位及組織策劃者從重處罰。
5、分管業務科室的科長(工程師)和事故單位的值班幹部,必須按礦通知時間組織現場人員到安檢科開追查會。凡不按時參加者,每缺一人對值班幹部罰款20元,對未參加追查會的罰款100元。
6、安檢科值班人員根據現場勘查情況,認真組織事故單位人員開追查會,剖析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依照濟煤一礦發《安全管理辦法》文件,追究區隊幹部和責任人的責任,並進行經濟和行政處罰。
7、凡是因“三違”引發的事故,除追究“三違”責任外,同時要追究負責安全教育幹部、聯保人員、班組長、在場人員的連帶責任。
8、安檢科要安排專人將事故填寫到管理台帳,以備檢查。
01manbetx 管理製度
為了使礦井各工種的操作規程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使其更好地服務於安全生產,特製定一礦操作規程管理製度。
一、操作規程編製,審核責任劃分。
1、采煤、掘進、巷修等工種的操作規程,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編製。
2、機電、運輸各工種的操作規程,由機運科負責編製,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審核。
3、通風、抽放各工種的操作規程,由通防科負責編製。
4、地測防治水方麵的操作規程,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編製,。
5、礦總工程師負責對所有操作規程進行審核、把關。
二、相關要求
1、各業務科室在編製操作規程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井安全技術管理規範》以及國家局等上級機關頒布的相關法規和章程,嚴禁胡編亂造。
2、各工種操作規程內容必須簡明易懂,要領突出,方便職工學習掌握。
3、各業務科室在編製操作規程時,要主動與公司有關部室溝通,取得公司的指導、幫助。
4、各業務科室承擔的操作規程編製完成後,要報送安檢科,以便彙總。
5、對經過實踐檢驗存在疏漏或問題的,各業務科室必須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安全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製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礦井隱患整改效果,實現隱患整改工作的規範化、製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預防和控製各類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安檢科根據已建立的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執行本製度,以規範隱患篩選、認定、登記、傳遞、整改及反饋流程管理。
第三條 隱患是指全礦工作場所在技術管理、現場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問題。
1、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隱患:國務院第446號令、國家煤監總局《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及上級相關規定認定為重大隱患的。
B級隱患:違反相關規定,可能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裝備運行不正常和設施、裝備性能不完好的、需要礦級領導進行處理的隱患。
C級隱患:基層戰線或機關科室的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可能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裝備運行不正常和設施、裝備性能不完好的、各基層戰線或機關科室能夠進行處理的一般隱患。
2、按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水災、火災及其它。
第四條 礦長是隱患整改第一責任者,對隱患整改全麵負責。
第五條 各分管領導、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是分管範圍內隱患整改的組織領導者,具體組織實施隱患的整改。
第六條 各科室負責人是本業務範圍內隱患整改業務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第七條 各基礎戰線負責人是本責任區域內隱患整改的第一責任者;班組長是本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人;職工個人是本崗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責任人。
第八條 生產技術科、財務科、後勤科等相關科室,分別對業務過程中的隱患排查負責,並對隱患整改的有關工程設計、項目計劃、資金落實、材料和設備供應等工作負責。
第九條 安檢科負責各類隱患的查處、收集、篩選、分析、追究、反饋、複查、統計、上報、考核、監督整改及落實等綜合管理工作。
第十條 隱患整改程序包括:檢查、收集篩選、整改通知、整改、效果評價五個環節,實行閉合回路式管理。
1、隱患檢查主要是指各級各類人員、通過各種渠道檢查發現所有作業場所的隱患。如上級檢查、煤業公司檢查、單位組織的檢查、基層管理人員下井(下現場)檢查、小班安檢員彙報、員工舉報等。
2、隱患的收集、篩選,由安檢科負責,每天對所有作業場所,通過各種渠道檢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全麵的收集、篩選、初步確認、分級登記,並按規定錄入隱患排查計算機網絡管理係統。
3、整改通知,對已經核實的重大隱患、典型問題,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基層隊組,按要求整改處理。
4、隱患整改,根據隱患級別,要求相關分管領導和各機關科室、基層戰線進行限期整改。
5、效果評價,隱患整改完畢後,依照本製度,由安檢科負責評價、驗收。
第十一條 安檢科每月對各單位隱患整改工作進行總結講評,把隱患整改情況納入安全績效考核中,推進隱患整改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 對隱患整改效果的驗收實行分級評價,依次為A、B、C、D、E五級。
A級:優秀,對於要求整改內容能夠及時、有效的實施整改,接受整改態度好,整改工作主動,整改後能夠達到或超過質量標準化體係中的相關要求,並且所轄區域職工受到了正確的教育。
B級:良好,對於要求整改的內容,能夠在限定時間內,做出有效的整改,能夠正確的認識整改工作,較積極的實施整改,整改後能夠達到質量標準化體係中的要求,或者通過整改提高了原有隱患部位抵禦事故的能力,所轄區域職工受到了正確的教育。
C級:中等,能夠主動地接受整改,在限定時間內,能夠對要求整改的內容實施整改,整改後基本能達到質量標準化體係中的相關要求,並且所轄區域職工受到了一定的教育。
D級:及格,能夠在限定時間內對要求整改的內容進行一定的整改,或者超限期整改但整改後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基本能夠達到相關要求並滿足生產需要。
E級,不及格,不能按要求整改,或者嚴重超過整改期限而不反饋整改結果,整改後達不到要求,拒絕整改,應付整改,虛假整改。
隱患整改效果實行閉合回路式循環評價,即A、B級通過,C級進一步自查,D級製定針對該隱患的後續防範製度,E級重複整改。
第十四條 對於各單位隱患整改效果,由安檢科組織評價。形成由安檢科相關人員為負責人的、其他必要的相關單位組成的評價委員會,該評價委員會應采用回避製度,即與隱患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有重大關聯的、可能對評價結果產生影響的人員應予回避。
第十五條 對於評價結果實施獎懲:
A級、B級分級受獎;
C級重點關注,以後從嚴考核;
D級執行風險保證製度,即采用如交納風險抵押金的形式,在一定時間內,如果沒有類似隱患產生,退還風險抵押金,如隱患惡化或繼續出現類似隱患,沒收風險抵押金;
E級受罰,先懲戒再重複整改,每重複送達一次整改通知單,罰金翻倍一次。
具體獎罰金標準另行規定。第十五條D級所述風險抵押金與E級罰金不相衝突,可以並罰。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為加強我礦的安全工作,使工程、機電的生產管理正規化、製度化,特製定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1、安全技術施工製度,必須由工程科人員編寫。
2、所有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均在施工前15 天編好,臨時製度應在施工前5天寫好,經單位領導簽字後,再送安全、通風、機電、工程科、總工程師審批。
3、凡不經安全、通風、機電、工程科、總工程師審批的作業規程和施工製度,不得擅自動工,否則,追究有關單位的領導責任。
4、各職能科室傳閱審批作業規程的時間不得超過5天,審批一般作業製度,時間不得超過2天。
5、凡不按要求編寫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部門均可將其返回重寫。
6、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審批後的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實施。
安全舉報製度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煤礦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時,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結合實際,製定任家莊煤礦安全舉報製度。存在以下問題時,職工有權向上級管理部門舉報:
(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二)瓦斯超限作業的。
(三)未建立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四)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五)超層越界開采的。
(六)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八)無《規程》《措施》擅自開工作業的。
(九)作業範圍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還強製職工作業的。
(十)幹部違章指揮的。
(十一)隱瞞事故的。
(十二)未遂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彙報、追查和統計的;
(十三)不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而違章生產的;
(十四)員工有“三違”行為的;
(十五)由於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有效治理繼續生產的;
(十六)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而上崗作業的;
(十七)對舉報人員打擊報複的;
(十八)其它需要舉報的內容。
二、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對舉報內容經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1000元的獎勵,並為舉報人保密。
三、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因為職工行使檢舉權而對職工進行打擊報複,對存在打擊報複單位和部門的領導經調查屬實,將給予嚴肅的行政處分。
三違人員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麵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製度,杜絕或減少“三違”行為,提高礦井安全程度,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礦井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全礦實際情況,經礦研究決定,特製定本製度。
一、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全礦所有“三違”人員。
二、“三違”人員的落實及警示教育
1、一般“三違”人員按《南屯煤礦安全質量管理獎懲辦法》和《南屯煤礦“三違”人員積分安全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考核;嚴重“三違”人員嚴格按照“過六關”進行考核。
2、對需井口喊話亮相警示教育的“三違”人員,安監處井口安監站必須及時通知所在單位值班領導,安排其停工。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黨政技正職)帶隊喊話。單位領導和井口安監站值班人員在嚴重“三違”人員井口喊話亮相結業單上簽字確認。
3、對需到區隊現身說教的“三違”人員,由安監處及時通知所在單位值班領導,安排其停工。由所在單位正職領導、安監處領導陪同“三違”人員,按規定時間到區隊現身說法。單位領導、安監處領導要在“三違”人員現身說教登記表上簽字登記。
4、因單位領導或值班管理人員沒有通知到“三違”者本人,造成“三違”人員沒有按規定時間到井口安監站報到或到相關區隊現身說教,罰責任人50元/人次。
5、“三違”人員接到通知後,必須按規定時間到井口安監站報到並喊話亮相或到相關區隊現身說教,遲到一個班者,給予100元罰款,依次類推。並且後延班次,直到規定班次結束。由井口安監站值班人員、安監處帶隊人員建立台帳,並出據證明,月底兌現。拒不到井口喊話亮相或到區隊現身說教以及達不到要求者,嚴重“三違”指標納入該單位“4、3、2、1”考核。
6、若“三違”人員對其“三違”事實有爭議時,安監處必須負責通知相關安監員、“三違”人員及單位領導,到安監處進行落實對證,“三違”人員不得本人找相關安監員對證。
7、經落實不屬於“三違”行為或與事實不符時,安監處要取消當事人違章行為,並責令相關安監員向當事人道歉,同時按安監處內部管理製度對相關安監員進行處罰。
8、凡“三違”人員的“三違”行為經落實確認為事實時,加重處罰。
9、井口喊話亮相及到區隊現身說教期間,凡態度不端正的“三違”人員,視為沒有改過思想,給予追加1~3天的喊話亮相或現身說法處罰。
10、“三違”人員井口喊話亮相或到區隊現身說教後,單位領導在嚴重“三違”人員喊話亮相結業單上簽字,由井口值班人員或安監處領導確認後,單位領導將“三違”人員領回單位,等候安監處通知,按期送至教培中心參加學習班。
三、“三違”人員學習班管理
1、“三違”人員學習班開班前,安監處根據違章人員名單通知有關單位,由單位值班領導安排“三違”人員到“三違”學習班學習。因值班人員通知不到而未參加學習班者,罰值班人員50元/人次。
2、參加“三違”學習班人員名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如特殊情況需更改時,必須由安監處長簽字同意。凡無故不參加學習班者,罰“三違”人員200元,第一期不發給結業證,第二期仍繼續參加培訓,直到正常結業為止。
3、“三違”學習班自“三違”查出確認之日起舉辦,時間為每期30天。由安監處負責通知。
4、“三違”人員學習期間每天堅持四點名,一次無故不到者,經確認無誤後,本期不予以結業,下期繼續參加學習。
5、“三違”人員在“‘三違’人員學習班”學習期間,必須接受思想、業務教育,完成規定的學習內容,並考試合格,凡遲到早退,上課交頭接耳、離座串座、不虛心接受教育、完不成學習內容或考試不合格的,交50元補考費,然後重新安排學習考試。
6、學習期間,講課老師由副總以上領導或機關科室、基層單位領導擔任,安監處根據情況適當安排。
7、“三違”人員學習班結業後,由教培中心開結業證,“三違”人員持結業證到安監處簽字同意,回本單位報到。經本單位領導審查其思想情緒,身體狀況,並在學習本單位《作業規程》後,方可上班或下井工作。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製度
1、凡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空作業時,登高作業人員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或腰繩,係在牢固結實的構件上;禁止掛在移動的不牢固的物體上或有鋒利棱角的金屬上;防止掛鉤滑脫發生墜落事故。
2、患有登高禁忌症者,如患有高血壓、心髒病、貧血、癲癇病等以及酒後人員禁止登高作業。
3、在進行高空作業時,除有關人員外,不許他人在工作點下麵通行或逗留,防止落物傷人。
4、從事登高作業人員衣著要輕便,褲管要紮緊,應避讓各種電線,切斷電源要掛警示牌;禁止在登高進或高處時開玩笑。
5、高空作業一律使用工具袋,禁止上下扔工具、拋擲物件,要用繩係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運,雙腳嚴禁踩在傳動部位及活動不牢固的地方,工具材料要擺放平穩,防止墜落傷人。
6、高處焊割時,要根據風向和焊、割火花的濺落點,必須清理動火點下部的易燃、易爆物品。
7、焊割設備(乙炔瓶、氧氣瓶、電焊機)應盡量留在地麵上,要遠離動火點,並設專人看管,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或氣源。
8、登高工具要牢固可靠,手把、軟線、氧氣、乙炔膠管應固定,不應纏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操作。
9、打開、關閉壓力管道閥門時,應站在閥門側麵,嚴禁身體正對著閥門操作。
10、 登高作業時必須有人監護。
11、高空作業的腳手架、跳板、工作台等,必須事先進行安全檢查鑒定,保證結構牢固、腳手架不得超負荷。
12、工作竣工拆卸腳手架時,應由上而下分層進行,不準上下層同時作業,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防止其它部份發生倒塌。
13、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應牢固無裂紋。梯子與地麵之間的角度以75°為宜,使用人字梯時拉繩必須牢固,在工作中必須有人扶住梯子
瓦斯檢查管理製度
一、所有頂層采掘工作麵、石門揭煤以及瓦斯湧出量大、變化異常的其他采掘工作麵必須設置專職瓦斯檢查員。任何地點,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放炮員同時兼任瓦斯檢查員工作。
二、通風區要根據礦井通風係統,劃分瓦斯檢查地區,確定檢查人員,規定巡回路線、檢查時間和內容,並製定各區域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要求每次巡回檢查時間不超過2.5小時,檢查時間誤差不超過20分鍾。
三、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所轄區域內各個地點的風流(風量、風向)、瓦斯、通風設施、局部通風、瓦斯監測儀、火藥放炮等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瓦斯超限、聚積或其他異常情況時,要立即向礦通風調度彙報,並積極進行處理。
四、地區瓦檢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的時間和結果分別填寫在牌板和圖表上,且檢查該地點監測斷電傳感器顯示的數字,記在圖表上,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通風調度請示彙報。每班彙報三次,做到圖表、牌板、調度台帳“三對口”。
五、瓦檢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須注意的問題,並在對方的圖表上簽字交接。地區瓦檢員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無計劃停局扇或未處理完瓦斯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六、通風隊長、班長上崗要認真檢查瓦檢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分析審查圖表和牌板,幫助處理問題。凡通風部門幹部下井遇到瓦檢員必須審查圖表,審查符合計劃圖表的,注明合格;發現問題要注明具體問題內容;審查人要在所查圖表上簽名.發現隱患必須幫助瓦檢員處理完隱患,或提出處理意見,彙報通風調度後,才準離開現場。
七、頂層機采工作麵,機組割煤期間,必須有瓦檢員跟機檢查機組前後20米範圍內風流、煤壁和兩滾筒處的瓦斯濃度。瓦斯檢查員不在現場,嚴禁開機割煤。
八、通風調度要每日填報“礦井通風瓦斯日報”,經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簽字後,才能分送有關領導、科室。填寫內容主要是當日各采掘工作麵的通風、瓦斯、自燃發火等情況及當日存在的主要問題。通風調度必須真實、全麵地記錄和掌握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的通風瓦斯
情況,實事求是地向局通風處調度彙報。瓦斯濃度以當天的最高瓦斯量為準。
九、嚴格瓦斯巡回檢查製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檢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堅決給予開除和行政處分。
十、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懸掛位置:采煤工作麵距上風巷安全口、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過60米;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采空區密閉、火區密閉、盲巷等懸掛在柵欄前。
十一、瓦斯檢查記錄牌板內容包括:檢查地點和檢查人姓名;檢查日期、班次及每次檢查的具體時間;檢查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一氧化碳濃度)和空氣溫度(水溫)等。同時要求字跡必須清楚。
十二、認真執行瓦斯檢查“三對口”。檢查瓦斯做到井下檢查地點的瓦斯記錄牌、瓦斯檢查員手冊和地麵通風調度記錄填記的有關情況和數據要完全一致,不能出現矛盾、不符或遺漏。瓦斯檢查員每次檢查後,必須認真、及時填寫檢查手冊、記錄牌板,並隨時向通風調度彙報。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一、在編製掘進作業規程時,必須編製有關局部扇風機、風筒的安設、使用等通風設計,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局扇安裝前,必須測定安裝地點的風量。隻有當全負壓供風量大於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安裝。局扇在運轉過程中,瓦檢員必須每班三次檢查局扇運轉狀況,發現局扇循環風,必須立即將局扇供風地點的人員撤出,切斷電源,停止風機運轉,並彙報通風調度,進行處理。
二、局扇統一由所在采、掘區隊指定的電工和當地瓦斯檢查員共同負責管理,實行分班掛牌製度。負責管理局扇的電工和檢查員接班後必須將自已的姓名填入管理牌,並掛在局扇上。
三、發生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瓦斯檢查員必須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通風調度每日將當天發生的局扇計劃外停風通知單分送有關部門並在瓦斯日報中注明。凡因煤礦內部原因造成的無計劃停電停風,不論是造成瓦斯積聚,檢查科都要作為未遂事故組織追查。
四、煤與半煤岩巷道掘進,一台局扇隻準供一個掘進工作麵通風。並實現風、電、瓦斯閉鎖,嚴禁一台局扇多頭供風。
五、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和正常的瓦斯檢查,因檢修、檢查等到原因要停局扇時,必須事先製定單項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臨時停風,在恢複通內前,都有必須首先檢查瓦斯,證實停風區中沼氣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不超過1.5%。方可開動局扇恢複正常通風。否則必須采取排放瓦斯措施。
六、掘進頭發生局扇停風必須立即停止工作,由瓦斯檢查員或放炮員同掘進組長共同負責,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設置柵欄、警標。柵欄距巷口不超過兩米,必須全斷麵敷設,並設置明顯的警戒牌。由於臨時停電停風的,掘進隊要派專人在掘進巷道口新鮮風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直到恢複正常通風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
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必須進行臨時密閉,並將盲巷內的電纜、水管、軌道等導電體斷開。
七、所有煤、半煤岩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實現安全技術裝備
係列化。“三專兩閉鎖”、瓦斯監測儀、專職瓦檢員、隔爆設施以及頂層煤巷頭的“雙風機、自動倒台”等主要項目必須齊全,並管好用
好。否則,必須停產整頓。
八、嚴格風筒管理,發現破口要及時更換或補修。吊掛要平直,風筒百米漏風率不得超過10%。
風筒出口風量,必須根據工作麵瓦斯湧出量確定,保證無瓦斯超限或積存,並保證盲巷回風風速不低於《規程》規定的最低風速。
九、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對壓入式通風,在保證煤頭不積存瓦斯,及時吹散炮煙的前提下,煤巷掘進最大不超過5米。半煤岩巷掘進最大不超過10米,岩巷掘進最大不超過15米。對使用掘進機的工作麵,風筒距工作麵距離由礦總工程師根據情況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一、放炮員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並持有公司發給的放炮合格證。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規程》有關規定。
二、每個放炮員使用的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交庫。
三、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炮藥箱內,並加鎖。
四、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勺掏淨煤粉,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實炮眼。放炮必須用水炮泥。嚴禁無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炮泥,嚴禁放糊炮,嚴禁使用蓋藥、墊藥。
五、頂層煤巷掘進頭和岩石橫川揭煤,每次放炮都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新鮮風流中,局部通風巷道內的電器及設備必須全部停電,要采取增大風量、減少一次爆破炮眼數等措施,嚴禁放炮後風流中的最大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
六、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放炮交換牌及接送站崗人員製度,站崗必須拉警戒繩,掛警戒牌,每次放炮都要按規定吹哨發出警號,送電拉炮前必須回頭看,確認裝炮地點附近無人,方可放炮。
七、放炮母線聯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放炮工作隻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八、裝藥前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未端扭結成短路;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器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裝藥時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
九、裝好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否則當班放炮員必須同下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清情況。
十、采麵如果實行一次裝藥分組放炮時,要製訂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做到兩組之間至少間隔2米以上距離,其間隔內的炮眼嚴禁裝藥。
十一、放炮員必須背雷管箱加鎖,任何情況下不準用炮兜攜帶或存放雷管。
十二、放炮和撤人距離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回采工作麵不少於50米,拐彎不少於30米;
煤巷掘進工作麵不少於75米,拐彎不少於50米;
岩巷掘進工作麵不少於100米,拐彎不少於75米。而且放炮掩護地點都有必須有堅固可靠的支護,無冒頂片幫的可能,能防止爆破物的拋擊。
十三、通電以後裝藥炮眼不響時,放炮員必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放炮母線從發爆器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雷管時,至少等5分鍾;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鍾),方可沿線路查找不響的原因。
十四、每次放炮後,放炮員必須認真檢查有無瞎炮和崩落未爆的雷管、炸藥。因煤、矸未出完,無法檢查有無瞎炮時,放炮員不得離開放炮現場。
十五、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消塵設施,並嚴格執行放炮後灑水消塵製度。無水時不準裝藥放炮。
礦井測風製度
一、為了保證礦井通風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製定本製度。
二、測風內容:
1、測定礦井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2、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三、測風工應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四、 測風工應當熟悉礦井通風係統,遵守《煤礦安全規程》, 保證數據準確可靠,測風後要及時填寫測風報表和測風牌版。
五、 礦井全麵測風應當每10天進行一次,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工作地點,應根據需要及時測風。
六、 礦井有改變通風方式、更換主要通風機、安設或調換局部通風機、巷道貫通及其他可能影響礦井通風係統穩定的情況,主管生產副礦長應當及時安排測風。
七、 生產礦長、技術負責人應嚴格執行以風定產的規定,根據風量安排礦井煤炭產量,不得超通風能力突擊生產。
八、技術負責人負責礦井風量計算方法的製定,審查測風報表,定期分析測風記錄,製定調整風量的措施,保證通風係統穩定可靠。
九、測風工在測風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上報。
瓦斯監測管理製度
一、應建立瓦斯監測係統,設置瓦斯監測機構,按規定配備有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和工作人員,負責監測裝置的管理工作。
二、必須根據煤炭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及局“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安裝各類型傳感器。在設備不足的情況下,首先裝備采掘工作麵、串聯通風等瓦斯湧出大的地點。
三、凡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和主機、聲光箱、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製區域,明確規定,並繪製係統圖,建立維護使用人員的責任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四、對不具備安設裝置的地點,應由通風區(科)提出安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五、應安設裝置的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全申請單》分送通風、機電部門。
通風部門接到,《安裝申請單》後,負責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和使用和維護工作,使用單位負責提供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進行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
六、回采工作麵安裝的瓦斯傳感器,有一處超過規定瓦斯濃度數值時,都應立即切斷全工作麵及回風順槽內一切非本質安全電氣設備的電源。
新投產的工作麵,瓦斯監測裝置不健全或不具備斷電功能,不於驗收。
七、裝置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入井前,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下井安裝後要進行前各項指標的調試,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調試不合格的,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
八、井下裝置要定期維護調試(每隔7~10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調試);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必須攜帶標準器樣、空氣樣進行校正;調試完畢後,要認真填寫調試維護記錄。
九、如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時的0.2%範圍內,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如人工監測平均值與
裝置監測值誤差超過0.2%時,監測人員應及時下井進行校對。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裝置。
十、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六個月以上,井下部分應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清掃、調試、校正。
十一、凡屬於裝置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控製線均由管轄範圍的機電維護人員負責安裝拆除時,必須與通風部門人員聯係現場共同進行。
因故障檢修與監測裝置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裝置運行時,須製定按措施,井礦總工程師同意後,在監測人員配合下進行檢修工作。
十二、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保存10年,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礦應根據具體情況製定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
十三、對需要經常運行的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隻許采掘隊、班、組長在瓦檢員的監護下,按規定進行移動。嚴禁擅自移動或停用。停用監測裝置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追究停用者責任,並給予經濟製裁。
十四、凡發生使用單位私自調整斷電點、打過線,故意停裝置電源或破壞監測裝置的,必須堅持先停電後追查分析的製度,對責任者給予開除留察處分,並按“一通三防”處罰規定進行罰款。
瓦斯日報審批製度
一、瓦斯日報填寫內容必須包括當日各采掘工作麵頂,瓦斯自燃失火情況,當日局扇計劃外停風、 瓦斯超限、排放瓦斯、巷道貫通了其它當日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瓦斯日報由通風調度當日值班人員填寫。通風調度必須真實全麵地記錄和掌握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的通風瓦斯情況,並實事求是地向通風調度彙報。瓦斯濃度以當日最高瓦斯量為準。
三、當日填寫的礦井瓦斯日報表,通風區當日值班區長審閱簽字
後,必須給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簽名字後,然後再分送給有關領導科室。
四、對於當日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礦總工程師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
礦調度負責將總工程師批示的處理意見通知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協調問題處理,並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至問題處理完畢。
煤礦井下探放水製度
一、探放水的原則
采掘工作必須執行“八字”原則,即“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因而,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窯或小窯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含水裂隙密集帶、溶洞和陷落柱時,或通過它們之前。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或裂隙發育帶時。
(5)接近可能湧(突)水的鑽孔時。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漿區時。
(7)采動影響範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含水構造,或煤層與含水層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時。
(8)接近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湧(突)水預兆或情況不明時。
(9)接近其他可能湧(突)水地段時。
二、 探放水鑽孔布置
1 、探放老空水鑽孔,應按巷道的設計方向在其水平麵和豎直麵內呈扇形布置;鑽孔應成組布設,其孔數視超前距和幫距而定。
(1)豎直扇形麵內鑽孔間的終孔垂距不得超過1.5m。
(2)水平扇形麵內各組鑽孔間的終孔水平距離不得大於3m。
(3)探水鑽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幫距10m。
(4)一般傾斜煤層平巷的探放水孔,應呈半扇麵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幫。
(5)傾斜煤層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麵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斷層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鑽孔,必須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鑽孔不得少於2個。
3、探放水鑽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終孔孔徑一般不得大於58mm。
4、巷道接近可能導水的老鑽孔探水線時,應向老鑽孔布設扇形探水鑽孔。
5、對水壓大於1MPa的斷層水、陷落柱水或強含水層水,不宜沿煤層布置探放水鑽孔。
三、探放水鑽孔孔口安全裝置
探放水鑽孔應安設孔口安全裝置。孔口安全裝置由孔口管、泄水測壓三通、孔口水門和鑽杆逆止閥。(必要時安裝)等組成。
1、孔口管的安裝與固定:
(1) 選擇岩層堅硬完整地段開孔,孔徑應大於孔口管直徑1~2級,鑽至預定深度後,將孔內衝洗幹淨。注漿使孔口管(管周圍應焊扶正肋骨片)與孔壁間充滿水泥漿。待孔口管周圍水泥漿凝固後掃孔,掃孔深度應超過孔口管長度0.5m。
(2)掃孔後對孔口管必須進行耐壓試驗。試驗壓力應大於預計水壓並穩定30min後,孔口管周圍不漏水時,方可鑽進。
(3)節理裂隙發育,岩石鬆軟或破碎,無條件另選放水地點時,應注漿加固後,再安設孔口管。
2、探放強含水層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時的水量、水壓等資料時,應在孔口管上安裝水壓表、水門(閘門)和彙水短管等。
3、對水壓高於1 MPa且水量較大的積水或強含水層進行探放水時,孔口應安設防噴逆止閥。
4、在高壓水噴出條件下繼續鑽進時,斜孔應使用孔口防噴逆止閥,傾角50°~90°的鑽孔可使用“孔口防噴帽”或“盤根密封防噴器”,鑽具可使用“防噴接頭”,上下鑽可用“孔口反壓裝置”。
5、探得水壓高於2MPa、水量大於60m3/h,需長期保留時,孔口應使用雙水門,下門備用。
四、安裝鑽探水前的技術要求
1、安鑽地點與積水區間距小於探水規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時,應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閘牆封閉後,另找安全地點探放水。
2、鑽窩應避免做在斷層帶或鬆軟岩層內。
3、按《煤礦安全規程》第262條四款規定執行。
4、鑽機安裝必須平穩牢固。安好鑽機接電時,要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5、按預計流量設置排水管路,清理巷道並掛好風筒、電纜、管道等。
6、按《煤礦安全規程》第262條一款規定執行。
7、按《煤礦安全規程》第265條第一句規定執行。
五、探放水施工中的技術要求
1、鑽進中應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編錄工作;必要時可保留岩芯。
2、鑽進時應準確判別煤、岩層厚度並記錄換層深度。一般每鑽進10m或更換鑽具時,測量一次鑽杆並核實孔深。終孔前再複核一次,如有可能應進行孔斜測量。
3、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現象時,必須立即停鑽,記錄其孔深並同時將鑽杆固定。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鑽進中發現有害氣體噴出時,應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將人員撤到有新鮮風流的地點。立即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
5、鑽孔內水壓過大或噴高壓水時,應采用反壓和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應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背緊工作麵,在攔板外麵加設頂柱或木垛,必要時還應在頂、底板堅固地點砌築防水牆,之後方可放水。
(2)對於水壓大於2MPa,中間要穿過煤層的探斷層水鑽孔,在打穿斷層或含水層前,還應下第二層孔口管並超過煤層1 m以上。
6、在探水孔施工中,見到含水層、斷層、陷落柱和積水區之前,應停止鑽進,安好水門後再繼續鑽進。
7、遇高壓水頂鑽杆時,可用立軸卡瓦和逆止閥交替控製鑽杆,使其慢慢地頂出孔口,操作時禁止人員直對鑽杆站立。
8、應做到交接班時不停鑽。
9、探放斷層水的探水孔終孔後,孔內有水應進行放水試驗。孔內無水時應選擇一個孔進行壓水試驗,檢驗斷層隔水性能;壓力一般應略大於斷層所承受的靜水壓力。
10、探放水鑽孔,完成探測任務後必須全孔注漿封閉,並做好封孔記錄。
(1)鑽孔探到水後,要觀測水壓、水質、水量和估計積水量或補給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及水倉容量,控製放水孔的流量或調整排水能力,並清理水倉、水溝等。
(2)煤層頂板有含水層和水體存在時,應當觀測“三帶”發育高度,當導水裂隙帶範圍內的含水層或老空積水影響安全開采時,必須超前探放水並建立疏排水係統。
(3)加強放水地點的通風,增加有害氣體的觀測次數。
(4)必須監視放水全過程,放水結束後,應立即核算放水量與預計積水量的誤差,查明原因。
六、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間不得有低窪積水段。
2、探水巷必須在探水鑽孔有效控製範圍內掘進,探水孔的超前距、幫距及孔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每次探水後、掘進前,應在起點處設置標誌,並建立掛牌製度。
3、巷道支護應牢固,頂、幫背實,無高吊棚腳,傾斜巷有撐杆,使巷道有較強的抗水流衝擊能力。
4、探放水地點必須安設電話和報警裝置。
5、必須向受水威脅地區的施工人員貫徹、交待報警信號及避災路線。
6、探水巷道應加強出水征兆的觀察,一旦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
7、“鑽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本規程有關條文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鑽,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上山探水時,一般應雙巷掘進。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彙水,另一條隨後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50m掘一聯絡巷並設擋水半牆。
9、放水工作應盡量避免在雨季進行。
10、探放水人員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未經審批單位允許,不得擅自改變設計。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總則
1、礦長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責任,礦長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建立健全“一通三防” 管理機構,按實際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員及技術措施所需人財物的落實。礦總工程師在礦長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負責。通風科負責對全礦“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落實。
2、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各科科長為成員的“一通三防”工作領導組,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組織落實“一通三防”各項製度、措施和有關措施工程。
3、每月由通風科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對全礦井“一通三防”進行不少於3次的大檢查。每月底進行一次全麵考核,定出名次,進行獎罰,並對上月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粉塵、防滅火存在的問題及下月主要工作,寫出總結和計劃。
4、礦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例會,研究解決礦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對重大隱患,製定處理計劃和處理措施,要在人、財、物方麵對“一通三防”給予保證。
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並做到安全、穩定、經濟、科學。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水平通風係統,必須報煤電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或采麵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應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調整通風係統,確保後期工程施工通風要求,切實做到係統合理、可靠。
2、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
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供電、監控等係統後,方可回采。
嚴禁采區進回風巷一段為進風,一段為回風。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層的采區都必須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道。
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區,必須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
3、礦井、采區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求。采掘工作麵和硐室的供風量要符合《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規定。
4、礦井主要通局扇係統的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規定:礦井主要通局扇每月、地麵反風設施每季、防爆門每半年由礦組織檢查一次,並有記錄可查(由機電一隊記錄保存)。有計劃停電或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技術措施並報請礦總工程師批準,停風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風壓。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新安裝的主要通局扇在投產前,必須進行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機電一隊要做好運轉情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5、新礦井投產前,必須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工作,以後每3年至少進行1次阻力測定,在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都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通風係統優化工作。
6、采用永久通風係統的礦井,每年要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科、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等科室做好協助工作,繪製通風係統圖和網絡圖。按《規程》要求,定期做好通風阻力測定工作。
7、永久通風設施要嚴格按質量標準進行構築,臨時通風設施也要符合設計要求,必須加強對通風設施的管理維護,確保其功能可靠。
8、堅持以風定產的原則,做到合理的集中掘進,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9、礦井各用風地點的需要風量計算,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驗算。
10、每旬對井下所有用風地點進行一次全麵測風,所有測風站應有測風牌。每次測風結果都要寫在該處的記錄牌上,並及時上報,根據結果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11、消滅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排瓦斯巷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麵利用局部通局扇通風(非長壁采煤法,殘采回收煤柱,地質構造複雜塊段經集團公司批準的不在此限),避免角聯通風。確需串聯風必須按《規程》規定製定相應措施,並報有關部門批準。
12、所有進、回風巷道的有效通風斷麵要保證風速不超限,盡量減小通風阻力,主要進風巷道進風實際斷麵不得小於設計斷麵的2/3,回風巷道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回采工作麵上、下出口及動壓區通風斷麵要保持設計斷麵的70%以上。
13、建立通風係統定期檢查製度,每月對進、回風係統至少檢查一次,發現隱患及時向礦調度室及總工程師彙報,並及時組織處理。
14、通局扇房由專人管理,通局扇房人員要認真值班,並對主要通局扇及附屬裝置等的運行參數做好記錄,發現異常立即向通風科、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等相關科室彙報。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施工單位編製的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必須有局部通風設計。內容包括:通風方式、風量計算、局扇和風筒選型、風筒的連接及吊掛位置、局扇安裝的位置,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等。風量計算必須按照瓦斯湧出量、施工人數、一次起爆最大炸藥消耗量(硝酸銨炸藥)、風速等確定。
2、施工單位依據批準的局部通風設計,負責局扇和風筒的安裝、鋪設與回收。局扇安裝必須按安裝要求進行。
3局部通局扇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程》第128條規定。不得發生循環風並符合最低風速要求。兩台局部通局扇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必須同時與工作麵電源聯鎖,當任何一台發生故障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切斷工作電源。
4、局扇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且頂板完好、無淋水,方便檢修行人的位置,距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通局扇如放在局扇架上,距底板高度要大於0.3米,如吊在巷道頂部,距底板高度要大於2米。供給局扇的全負壓供風量必須大於局扇吸風量,以免發生循環風。
5、煤巷和半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完善以下安全裝備:上齊雙局扇(不得將旋局扇的兩極作為雙局扇使用)、雙電源(其中一路為“三專”電源)、自動倒台,實現“三專”兩閉鎖,瓦斯監測傳感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上齊防塵消防供水管路、水炮泥、濕式煤電鑽、淨化水幕、煤電鑽綜合保護等。動力線為阻燃電纜,照明、通訊、信號使用標準電纜。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使用水膠炸藥,毫秒電雷管,並按要求使用專用發爆器爆破。有專用電話,所有職工必須佩帶自救器,高瓦斯工作麵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所有電氣設備均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6、岩巷掘進工作麵參照煤巷和半煤巷掘進工作麵的有關要求進行裝備。
7、局部通局扇要設備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有襯墊(不漏風),堅持使用高效、低耗、低噪音的局扇,5.5KW以上局扇必須裝有消音器(低噪聲局部通局扇和除塵局扇除外)。
8、局部通局扇供風量應滿足工作麵排出炮煙、稀釋瓦斯、保證溫度不超過有關規定和有害氣體及礦塵的需要,且保證風筒出風口風量不小於設計風量,風筒出口距工作麵最大距離煤巷不大於8M,岩巷及半煤岩巷不大於10-12M,采用抽出式除塵局扇作業的工作麵除塵風筒不大於3M,壓入式風筒不大於20M,若除塵局扇未使用,壓入式局扇風筒無除塵局扇時的要求執行。
9、局部通局扇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板的內容為:地點、型號、安裝時間、風筒長度、倒台試驗、檢查時間、檢查人員等,字跡要清晰。局部通局扇前還要懸掛停風警示牌。
10、局扇除瓦檢員、監測工、看局扇人員、維修人員試驗局扇外,其它任何人員不準隨意停、開局扇。自動倒台每天試驗一次;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試驗每周進行一次。
11、計劃內停電、檢修等原因要停局扇時,需提前申請,並製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撤人措施;恢複通風前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10M的範圍內瓦斯濃度是否超過0.5%,巷道內的瓦斯濃度是否超過1%,隻有兩處都不超限的情況下,才能送電送風。如果巷道內超過1%必須立即製定瓦斯排放措施進行處理。
12、無計劃停電、停風或其他原因造成局扇停風,無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施工人員都必須報告本單位和礦調度室、通風科、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等科室。安檢科要把此事當作未遂事故按“三不放過”的原則組織追查,嚴肅處理。造成瓦斯超限的要嚴格按規定組織排放,無計劃停風、停電通風科做好記錄,以備存查。
13、風筒的阻燃、抗靜電性能符合有關規定;風筒必須吊掛平直,逢環必掛,一般風筒吊掛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於1.5M,風筒無破口(末端20米除外),接頭嚴密不漏風,無反接頭;風筒拐彎處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折深不超過100mm,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插接、倒接;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和出風口的風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使用單位要提高風筒的安裝質量,加強風筒的日常管理。扒渣機後成巷段拉吊掛鋼絲,每10米一個吊掛點。各單位通風工負責風筒、吊掛、調整和回收,破口的粘補及通風質量的監督檢查,使用好反壓邊,發現破口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達到平、直、穩、緊、逢環必掛,缺環必補,風筒末端必須有風筒鋼圈,並用鐵絲吊掛牢固,通風工要執行巡回檢查製度,加強維護。
14、施工單位要做好風筒的日常保護工作,做到無磨損、拖地、車掛、擠壓、脫節、炸壞等現象,要及時向工作麵延接,並有保護末端風筒防崩壞的措施。
15、風筒實行編號管理,編號位置設在風筒接頭處,紅底(圓形)白字,字體為10厘米,編號要緊跟耙碴機或綜掘機,不得滯後。每個掘進頭必須備有不少於5節的備用風筒,風筒必須放在專用風筒架上,並掛牌管理。回撤時,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損壞風筒吊環,及時回收上井入庫。
16、回采工作麵需要裝設局扇時,必須製定相應的措施,並報通風科、安檢科、機電科、調度室、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按措施安裝。
瓦斯檢查製度
1、按《規程》規定配齊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按區域劃分範圍檢查。高瓦斯區域和瓦斯湧出異常的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負責對采煤工作麵的進風流、上隅角、工作麵上、中、下回風流的瓦斯檢查;負責對掘進工作麵的進風、迎頭、回風流及工作麵範圍內的高頂、局部及采區、水平和礦井總回風流等瓦斯濃度的檢查。
2、井下瓦斯檢查地點檢查次數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高瓦斯采掘工作麵設置專職瓦檢員巡回檢查,除堅持“一炮三檢”、“三人聯鎖”外,每班至少三次;其他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兩次。
②無人工作的回采工作麵(包括備用麵),每班至少在采麵和回風流中各檢查一次,掘進工作麵每班至少在迎頭和回風流中各檢查兩次,對停風的掘進工作麵,每班至少在柵欄處檢查一次。
③井底炸藥庫、采區變電所、泵房、水倉及充電硐室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④總回風巷、采區回風巷每班至少檢查兩次。
3、每個檢查點都必須檢查瓦斯、二氧化碳及風流的溫度,檢查牌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回采工作麵檢查牌的設置在采麵回風巷30米以內,內容為采麵風流,回風流上隅角的瓦斯、二氧化碳數據及采麵溫度;
B、炮掘工作麵設在躲炮位置;機掘工作麵設在掘進機後方20米以內;
C、機電硐室檢查牌板設在值班人員或司機處,無人硐室設在調節風窗處,臨時停風巷設在柵欄處;
D、總回風設在回風口裏5M處。
4、瓦斯檢查牌板必須同時顯示三個班的檢查數據、檢查班次、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檢查人等。每個瓦斯檢查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鑒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不少於2M的輔助軟管和瓦斯檢查杖,以保證深部瓦斯和高頂瓦斯的檢查。
5、瓦斯檢查員必須持證上崗,按規定的地點、次數、內容認真填寫瓦斯手冊和牌板,在瓦斯傳感器吊掛位置認真檢查、核對、做好記錄,並向調度室監測人員彙報。在向調度彙報瓦斯檢查數據時,必須彙報與瓦斯傳感器核對數據,每班的彙報次數對應規定的檢查次數,必須做到手冊、牌板、台帳數據三對照,每次檢查應記錄檢查的最大數據。
6、瓦斯檢查員在檢查過程中,執行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彙報製度,發現瓦斯超限,必須製止該工作麵的工作,並向調度室、通風科、安檢科等科室彙報;特殊情況下,可以按規定先采取撤人、斷電等措施,而後再彙報。
7、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或無計劃停電停風等問題,在未處理或未處理完時,必須在現場交接清楚。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需要注意的問題,交接班人員必須在對方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注明交接班時間。
8、安檢科、通風科要認真檢查瓦檢員(安檢員)的工作質量,平常要審查瓦斯檢查手冊並簽字說明。
9、嚴格執行瓦檢手冊、牌板、台帳三對照製度,瓦檢班長在班後檢查全部手冊,並交值班幹部,值班幹部審查全天的手冊,安檢科每旬審查一次台帳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嚴格瓦斯檢查製度的監督考核,若發現瓦檢員空班、脫崗、漏檢、假檢、高值低報瓦斯情況和不製止瓦斯超限作業的,堅決給予嚴肅處理。
瓦斯日報審批製度
1、要認真填製“瓦斯日報表”。內容包括當日采掘工作麵及井下瓦斯檢查地點瓦斯等有害氣體濃度、溫度、瓦斯超限與否,“一通三防”“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
監測人員每日打印“瓦斯監測日報表”,內容包括:各采掘麵瓦斯傳感器的當日濃度、值班員要對照係統運行記錄注明瓦斯超限、校驗的故障等情況。
2、負責打印填製日報的值班人員,必須在日報上簽字,有值班幹部簽字後,報安檢科、通風科、總工程師、礦長逐級審閱。
3、審閱日報的礦、科級領導要對反映出的“一通三防”問題和監測係統存在的問題,明確批示處理意見。
4、通風科負責將領導批示及時通知有關領導、調度和有關單位,有調度室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落實。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不論是因停電或其它原因造成局扇停風,掘進巷道貫通老巷、停風區域或啟封盲巷、采空區等需要排放瓦斯時,都要編製針對性安全排放措施,會審後,由施工單位派專人負責指揮排放工作,通風科、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等科室派人現場監督。
2、排放瓦斯措施批準後,施工單位負責組織措施貫徹、落實到責任人,所有參加排放瓦斯人員必須在措施上簽字。
3、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必須嚴格控製風量和排出風流的瓦斯濃度,確保排放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瓦斯、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
4、排放瓦斯時安檢員(瓦檢員)必須配備光學瓦斯鑒定器;其他人員攜帶報警儀、自救器;通風人員攜帶多種氣體鑒定管或瓦斯氧氣兩用儀。
5、恢複通風時還必須隨時檢查氧氣濃度,且不得低於20%。
6、在排放瓦斯前,凡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撤出全部工作人員,切斷所有電源(除本質安全型設備外),並設警戒。
7、排放瓦斯風量的控製,巷道有風筒的可采用加裝三通或解開風筒錯口排放,排放巷道無風筒的,要有外向裏,逐節延續風筒,控製風量,必須嚴格控製排放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
8、通風科、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等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措施的實施,排放瓦斯時,必須有通風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必須立即製止,並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9、瓦斯排放要作好記錄,並與排放措施一並保存備查,排放結束後,立即彙報調度室。
安全監測管理製度
(一)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的安裝及管理
1、安裝要求
⑴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在井上逐台進行全麵的安全性能檢查與調試,必須達到: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儀器指標和跟蹤誤差不超過技術規定,各項功能正常,零配件齊全等。
⑵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以及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並提前3天提出經通風科、機電科批準的《安裝申請單》。申請單的內容應包括《煤礦安全規程》第159條、第166條和168條的有關規定。
⑶分站安裝由通防隊監測技術人員現場提供技術指導;施工單位負責分站相關設備、信號電纜的運送、敷設,並實施饋電開關、控製線部分的安裝、相關材料的準備及負責所使用監控線路的達標。
⑷采掘工作麵瓦斯傳感器、局扇開停、一氧化碳傳感器、斷電儀的安裝,安裝前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報送通風科、機電科、調度室。安裝斷電控製係統時,使用單位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接通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監測技術人員在現場監護指導,落實已批準的《作業規程》和《安裝申請單》中明確的斷電範圍、報警值、斷電值和複電值,對其功能進行驗收檢查。
⑸主要進回風巷道、硐室的風速、溫度、風門開關等傳感器的由通防隊監測人員根據技術管理規範或通風科下發的業務聯係通知單的要求進行安裝。
⑹安裝監測設備基本原則:一個工作麵一個電源,一個分站。風門或施工時間較短不超過2個月的地點可就近使用分站,杜絕“一拖二”現象發生。
⑺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⑻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經通風科批準,由通防隊監測技術人員現場共同處理。
⑼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過與施工單位協調同意,經調度室、通風科批準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⑽瓦斯傳感器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開停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
⑾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⑿隔爆兼本安等複合型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應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以下範圍:Ⅰ.斷電範圍內;Ⅱ.低瓦斯和高瓦斯的采掘工作麵和回風巷內;Ⅲ.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聯采煤工作麵及其進風巷和回風巷;Ⅳ.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⒀安全監測監控分站及未作特殊安裝要求的設備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離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靠幫的位置,與其各向間距應符合機電設備安裝要求。
2、現場管理規定
⑴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調校時,應先在新鮮空氣中或使用空氣樣調校零點,使儀器顯示值為零,再通入濃度為1%-2.1%CH4的甲烷校準氣體,調整儀器的顯示值與校準氣體濃度一致,氣樣流量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⑵安全監測儀器及設備校正項目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指示值、控製邏輯等。
⑶監測氣體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應采用空氣樣和相應的標準氣樣進行調試和校準(測量風速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校對;測量溫度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校對)。
⑷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填寫故障登記表,故障排除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⑸安全監測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敷設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4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完畢。
⑹掘進巷道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放炮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且能保證能夠連續監測到環境中的瓦斯,嚴禁置於地麵或監測不到瓦斯的的地點。放炮後應及時恢複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必須由掘進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⑺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安裝調試正常後,交使用單位管理,班隊長負責移動管理,出現故障,立即通知安全監控管理部門處理。因炮崩、噴漿、運輸等原因造成傳感器和電纜失效、損壞的應及時恢複相應功能,並按規定賠償,對故意破壞的除加倍賠償外,還要嚴肅處理。
⑻各單位局扇的移動、拆除,應提前3天通知通風科、安檢科和機電科。線路延長時由各使用單位到倉庫領取,並運送到需要延長的地方,接線由監測技術人員負責。掘進頭巷道貫通後,應及時通知通風科、通防隊,得到通風科允許後方可調整瓦斯傳感器的位置,拆除後的設備或電纜自行辦票入設備庫保存。
⑼瓦斯檢查員、安檢員負責監督檢查瓦斯傳感器的移動、吊掛和使用情況,瓦斯檢查員每班用光學檢定儀與傳感器指示校正不少於3次,若有誤差,要以指示值大的為準,並通知通防隊監控值班室、安檢科和調度室。監控人員在接到通知後,必須在4小時內對兩種設備進行調校完畢。
⑽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值班員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的瓦斯的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以及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每天打印監測日報表,報通風科、安檢科、調度室、總工程師、礦長審閱。對異常顯示等故障要寫明原因,對超限報警要根據公司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進行分析並有查處通報。
⑾礦井安全監控係統指示異常時(如異常報警、顯示斷電、指示不正常),值班員必須立即通知通風科、調度室、安檢科。調度室應首先通知井下瓦斯檢查員、安檢員、施工班組長現場查明原因並及時上報,通防隊監測人員接到通知後應立即采取措施並到現場核查原因及處理。
⑿瓦斯監測記錄日誌要每天彙總一次,作為日常工作記錄保存,每月通風科、安檢科對此記錄檢查一次。
3、監測線接口的管理:
監測線的所有接口(航空插頭)由監測工貼上封簽,防止其他人隨意拆裝。
4、瓦斯監測傳感器吊掛:
各煤、岩巷掘進頭瓦斯傳感器必須按規定懸掛:在風筒對側,距離掘進頭3-5m、距離頂板不大於300mm、距幫不小於200mm,且頂板完好無淋水的地方。其他地方傳感器掉掛:距離頂板不大300mm、距幫不小於200mm,且頂板完好無淋水的地方。
5、監測線懸掛:
迎頭監測線的吊掛:岩巷扒渣機後監測線必須上電纜鉤,煤巷距離迎頭50米以外必須上電纜鉤,且都要吊掛要平直,掛後不能影響行人和前探梁的挪動;電纜鉤的第一鉤隻準懸掛監測線、通訊線,多股在一塊的必須用紮線紮到一塊且與動力線保持不小於300mm的距離。
6、每月逢“一通三防”、安全、機電檢查時必須對采掘工作麵的斷電範圍進行檢查認定。由通風科指定檢查地點,各施工單位配合進行采掘工作麵斷電範圍的認定,斷電範圍認定結束後,跟班隊長必須在認定書上簽字。
7、安全監測工必須每天八點班對井下所有的監測設備進行巡檢一遍,確保監測係統的正常運行,其巡檢情況要逐一填寫記錄備案。四點、零點各留一名監測工值班,解決井下監測係統的突發問題。
8、礦井各地點的安全監測設備及纜線安裝完畢後,由各施工隊的安全監測管理人員負責查清設備的數量後,進行移交管理並報通風科備案保存。
巷道貫通管理
1、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測科必須下發貫通預告通知書,分別送通風科、通防隊、生產科、調度室、安檢科和施工隊。
2、接到通知後,生產科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編製專門的貫通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內容包括放炮管理、防治瓦斯、防止冒頂、防透水、防治煤塵和機電設備防爆等,並附貫通點的通風係統示意圖,圖中表明現有通風狀況、係統調整的設施位置和放炮警戒人員位置等。
3、貫通措施分別由地測科、生產科、安檢科、通風科、礦總工程師審批,由施工隊隊長和技術員組織貫徹學習,參加措施學習人員必須簽字。
4、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停掘工作麵必須有防冒頂、保證正常通風、瓦斯檢查的安全措施。
5、貫通老巷或采空區時,應堅持有疑必探,並根據所探情況製定針對性措施。
6、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0.5%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
7、采用放炮法貫通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麵必須設專人警戒,設置停掘工作麵的警戒必須一同去兩人,一人站崗,一人回來聯絡,隻有接到聯絡人員彙報,確認警戒到崗後方準放炮,直到貫通為止。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進行放炮,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到安全地點。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都必須有專人警戒。
8、貫通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綜合防塵措施,停掘工作麵也必須有灑水衝塵措施;兩貫通巷道內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嚴格檢查,防止電氣失爆出現火花。
9、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通防隊立即按通風係統調整方案進行調整,測定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濃度,待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盲巷管理製度
1、生產科把好設計、計劃安排關和施工程序關,杜絕任何形式的盲巷出現。
2、出現盲巷,通防隊按規定設置柵欄,對不用巷道進行永久封閉時,必須作好清理回收工作,撤出所有設備,臨時封閉的盲巷必須揭示警標、切斷電源,安檢員每天在警標處檢查一次有害氣體情況,因沒及時彙報和未及時封閉處理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恢複施工時應製定專門的恢複通風措施。
3、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停止工作,停電、撤人,並在回風口處斷開風筒,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當停工後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或達到3%時,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的濃度,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立即在24小時內用木板予以封閉。
4、隻打柵欄的盲巷,柵欄位置設在距巷道口5米處,並全斷麵封閉,柵欄孔規格不大於200×200㎜,要釘的牢靠,警標要醒目。
5、凡密閉或打柵欄的盲巷,必須編號建立台帳,通風科填入通風係統圖,封閉的盲巷,每次安全檢查都要安排有關人員檢查封閉情況,隻打柵欄的盲巷設置檢查點,每班至少在柵欄處檢查一次瓦斯,填寫瓦斯牌板,並記入台帳。
6、通風科對盲巷管理實施嚴格的監督和檢查製,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
7、當掘進巷道接近或與盲巷貫通時,地測科要提前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綜合防塵製度
(一)防塵係統管理製度
建立完善防塵灑水係統,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第152條之規定,沒有防塵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防塵用水水質、水壓、水量應滿足使用要求。
2.礦井主要進回風巷、膠帶運輸巷、采區進回風巷、采麵的進回風巷、掘進巷、煤倉、溜煤眼、運輸轉載點、裝載點、卸載點等處要設置防塵管路。防塵供水係統幹管(大巷或水平)的管徑不小於4吋,采區巷道支管的管徑不小於3吋,采煤工作麵兩巷和掘進工作麵的防塵供水管路管徑不小於2吋,輸送機沿線防塵供水管路不小於1吋。防塵係統中各類尺寸管路要科學計算,並經實踐能滿足要求,三通閥要齊全,膠帶運輸巷內的管路每50m設一個,其它巷道內的管路每100m設一個,衝塵軟管的數量符合要求。
3. 礦井地麵有兩座600m3靜壓水池,一用一備。蓄水量不得小於井下連續2h的用水量。利用井下鑽孔壓力水,水質必須鑒定符合要求。鑽孔水壓力要適當(不得低於2 Mpa),水量充足,要對水池和鑽孔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清理一次,必須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6~9.5範圍內。
4.防塵管路要安設平直,小於或等於90°的拐彎要設彎頭,不拐死彎;防塵管路無漏水(滴水不成線為準),無煤塵堆積。同一用水區間的防塵管路不得異徑連接(對已安裝的永久管路,不能重新安裝的,要經安監、通風、生產、機電技術部門認定其不影響安全使用)。
防塵管路的外部要塗防鏽漆,有說明標誌。管路維護工要保證防塵係統的正常使用。礦通風部門每月要填報一次防塵係統圖,做到防塵係統圖與實際防塵係統相一致。
防塵設施管理製度
1.生產係統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采煤麵出煤係統轉載點噴霧、掘進麵扒矸機聯動噴霧,裝、卸載點噴霧應實現自動化;采麵逐步實行煤體注水,割煤機必須使用內外噴霧裝置,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 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匹配。綜采工作麵的支架安設移架和放煤噴霧;綜掘機使用內外噴霧,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 Mpa。外噴霧裝置不少於5個噴頭,噴頭間距為200毫米,霧化能覆蓋滾筒並堅持使用。炮掘、炮采麵實行放炮噴霧;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巷道及其它需要風流淨化的巷道都必須安設兩道全斷麵風流淨化水幕,水幕的選型應與巷道形狀相匹配,水幕的安裝距巷道頂板不超過200毫米。且每道風流淨化水幕安裝的灑水噴頭個數不少於5個。噴頭噴射角度必須迎著風流方向45度左右。水幕必須封閉巷道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防塵設施要除鏽刷漆美化,要求紅白相間,間隔200mm。
采掘工作麵的淨化水幕要隨采掘工作麵的推進及時移動。采麵的安全出口以外30米內設置一道淨化水幕;距采麵回風巷口10-15米處,設置第一道水幕,從第一道水幕往裏每隔100米設一道水幕。煤巷掘進迎頭25米內設淨化水幕一道,後方巷道每隔100米設一道水幕;岩巷掘進工作麵距迎頭40米(最好在噴漿機後麵)設置一道淨化水幕。
2.運輸係統各轉載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噴霧裝置安裝在轉載機頭斜上方,高度不超過600mm,噴霧應包圍轉載落煤點,噴頭數量不少於2個,作業時噴霧降塵或采用除塵器除塵。防塵噴霧、灑水等設施應有管理牌板,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不得任意拆除。 防塵設施備品備件應有備用,對於堵塞、損壞的水幕噴頭應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
3.綜采工作麵割煤機割煤時,采煤機內、外噴霧及負壓捕塵器必須正常使用,噴霧能覆蓋滾筒,無噴霧時禁止割煤;割煤、移架或放煤時,采煤機移架處、放煤口處下風流20m範圍內捕塵裝置或自動噴霧必須按規定使用。
4.全斷麵風流淨化水幕和灑水裝置保證良好的霧化效果,其開關必須放置在人員易開關的行人側,不允許設置在皮帶裏側。
5.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不得放空;有湧水的可以放空,但放空後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置引水管。
6.掘進作業時,必須采取濕式鑽眼、衝洗巷道、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淨化風流和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如需采取幹式鑽眼,必須經通風部門同意,並采取捕塵、降塵措施後方可施工。
7.煤巷工作麵必須采取煤層注水措施。煤體注水措施在《作業規程》中要明確各參數:注水壓力表、流量表使用正常,注水孔封堵嚴密不漏水,保證注水壓力和注水時間,充足濕潤煤體,煤體水份的增加率要大於1%。
8.采掘作業地點等有粉塵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塵保護用品,如口罩、毛巾等。
9.建立健全綜合防塵設施的管理責任製,對所有綜合防塵設施的管理要責任明確,落實到人,並掛牌管理。
10.各種綜合防塵設施按質量標準化安裝,設置位置合理、固定牢靠,並在作業規程(安全措施)中明確規定。
11.所有綜合防塵設施安裝完成後,須經通風、安檢、生產、機電、調度等部門檢查驗收,不符合標準的設施必須返工,否則防塵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不得進行生產。
12.積極推廣新技術、設備,如煤層注水、自動噴霧裝置、孔口捕塵裝置等,逐步達到采掘前濕潤煤體和防塵自動化。
13.通風科每月必須組織對綜合防塵設施進行全麵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督促解決。
隔爆設施管理製度
1、新礦井投產前以及礦井開拓新水平、新采區、改擴新地區都必須首先進行煤塵爆炸性能鑒定。一旦經國家認定的鑒定部門確定有爆炸危險,則必須把該礦井或采區、水平按《規程》要求采取措施。
2、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的主要運輸大巷、相鄰采區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相鄰煤層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要設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麵的進回風巷、采區內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要設輔助隔爆水棚。
3、隔爆水棚必須設在直線巷道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要保持50~70m,與風門的距離大於25m。
4、隔爆水棚須按規定進行安設,要設專人負責並實行掛牌管理,保證隔爆水槽(袋)無破損、無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說明牌要標明安設地點、水棚類型、棚區長度、水槽(袋)數量、水槽(袋)容量、設計水量、實際水量、管理單位、管理人員、檢查日期。
5、水棚排距為:1.2~3.0m,間距不大於0.5m;主隔爆水棚的區長不小於30m,輔助隔爆水棚的區長不小於20m。采掘麵的隔爆水棚要及時移動,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麵在60~200m範圍。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100mm;水棚距巷道軌麵向上不小於1.8m(特殊情況視巷道斷麵而定);水棚應保持統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20m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6、按巷道的斷麵計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於400L/m2,輔助隔爆水棚大於200L/m2。隔爆設施的管理人員至少每旬對隔爆水棚進行一次檢查,始終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7、隔爆設施安設完成後要經過通風部門的驗收檢查,保證隔爆設施的質量,礦通風部門要建立隔爆設施的管理台帳,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保持隔爆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8、水袋安裝吊掛方式:1、水袋應被自由地吊掛在掛勾上,掛勾應自由地吊掛在支承構件上,均不得捆紮綁死。2、水袋應采用易脫勾方式布置,掛勾位置要對正,每對掛勾的方向應相對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向),掛勾應采用不小於4mm圓鋼,掛勾角度為75(±5°), 彎勾長度25mm。
9、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在有支護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製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粉塵測定、化驗製度
1、井下所有側塵點每半月測定一次,地麵揚塵點每月測定一次。測塵工作由通風科負責。
2、礦井粉塵的測定按煤業公司粉塵濃度測定方法實施細則進行。
3、測塵人員及時進行整理測定數據、填寫側塵記錄,測塵報表每半月向礦長、礦總工程師以及通風科報送一次,每月向公司生產部報一次。
4、測塵人員必須認真進行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對煤塵危害嚴重的高產塵點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新開拓水平、采區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測定煤塵爆炸指數及分散度。
6、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季度測定1次,其他工作麵每半年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應分2個班次連續進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
7、每半年測定一次粉塵中的遊離二氧化矽含量和粉塵分散度。在變更工作麵時應測定遊離二氧化矽含量。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於3個。
(五)巷道衝洗、刷白製度
1.巷道衝塵範圍包括:巷幫、頂衝塵; 巷道底板積煤、積塵清理;責任範圍內風筒、設備、管路、電纜等表麵積塵擦拭。
2.礦井主要進風大巷、運輸石門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勻。
3.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每月由責任單位至少清掃一次,要有記錄。如果積塵超過規定,隨時衝塵或清掃。
4.采麵及其外50m範圍內必須班班進行衝洗;距工作麵50~l00m內的進回風巷每天衝洗一次;l00m之外的進回風巷每10d衝洗一次,要有記錄。如果積塵超過規定,隨時衝塵或清掃。
5.掘進頭外50m範圍內的巷道必須每班衝洗;距掘進頭50~l00m的巷道每天衝洗一次;距掘進頭100m之外的掘進巷道每10d衝洗一次,要有記錄。
6.對於炮掘麵,放炮前後必須對距工作麵30m範圍內的巷道及煤(岩)幫進行衝洗、灑水,要有記錄可查。
7.運煤係統的轉載、卸載點前後20m範圍內的巷道每班隨時進行衝洗;其它巷道的衝洗周期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8.井下所有進回風巷必須按期進行衝洗、刷白,並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9.各單位認真落實好定期衝塵、爆破噴霧、裝岩灑水等降塵措施,認真填寫礦井衝塵確認記錄本,要經當班安檢員簽字確認。
10.各單位在月底礦井衝塵確認記錄,彙總收齊,在次月2號前交通風科備案,否則每拖一天罰款500元,並取消獎勵。
防火製度
1、認真落實井口搜身製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
2、主要通局扇房、絞車房、變電所、 器材庫、木工房、油脂庫等地點嚴禁煙火。井口房、通局扇房2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
3、杜絕延燃電纜、延燃風筒和非阻燃皮帶入井。高沼工作麵嚴禁使用耙矸機裝煤岩。
4、井下巷道、硐室不準存放可燃油類,井下使用的潤滑油 、棉紗等要放在帶蓋的鐵桶內,使用過的殘油嚴禁亂倒亂放。
5、井下炸藥庫、機電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膠帶輸送機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都必須配備滅火器,滅火砂及消防掀等。
6、所有皮帶機頭、機尾配齊(不少於兩台)滅火器、灑水設施並正常發揮作用,按規定裝好清煤器、過流、過熱保護、煙霧保護和堆煤保護,並保證正常使用。
7、井下機電硐室、火藥庫、風動工具清洗硐室及充電硐室的出口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
8、井下消防水的水質、管路,必須符合《規程》規定,井下供水管路係統,每隔100米設支管和閥門。
9、井口房20米範圍內及井下所有工作麵確需生火焊割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有礦長、總工、安檢科、通風科、機電科、調度室批準,現場必須有安檢人員、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督。能在井上解決的,或其他辦法解決的,決不要在井下生火,每生火一次罰款500元。
10、井下炸藥庫和所有機電硐室,都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1、井下局部反風設施和主扇反風設施都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設置,並經常檢查維護,確保安全可靠。
12井上下一旦發生火災,必須立即啟動救援預案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現場人員按製定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以現場滅火為主,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電源切斷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作業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放炮管理製度
1、運送爆破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①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②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井下放炮嚴禁放明炮、糊炮。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並必須使用發爆器起爆。嚴禁使用過期炸藥或不合格炸藥。
3、在高沼地區放炮,必須撤人至兩道反向風門以外的進風流中,或認定較安全的進風流中,並切斷工作麵和回風流中的一切非本安電源。
4、高沼頭麵,應采用毫秒爆破。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掘進頭應全斷麵一次起爆,采煤麵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5、高沼采煤工作麵應正向爆破,若采用反向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6、打眼時若發生卡鑽、頂鑽、瓦斯增大,煤體溫度變冷的等情況,立即停電撤人,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7、裝藥時若炮眼內有瓦斯湧處現象,或爆破地點20米內,瓦斯濃度超過1%時,有異物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等情況,嚴禁打眼、裝藥、放炮。
8、高沼區內聯線時,嚴禁有明接頭或接頭與導電體相連現象,以確保放炮聯線不產生火花。
9、高沼頭麵放炮時若發生拒爆或有殘炮時,嚴禁立即二次起爆,必須按規定先查明原因,然後按《規程》規定處理。
10、放炮必須使用水泡泥,並按要求封好口後才準起爆。
11、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具備高沼、防突、防瓦斯、防水等常規知識,同時熟悉避災路線和處理一般應急災變的能力。
12、所有采掘頭必須有爆破圖表,放炮員應嚴格按圖表的各項參數進行作業,並服從瓦斯檢查員的監督,做好“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作業。
井下電氣防爆管理製度
(一)防爆電氣設備除按《煤礦安全規程》、《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執行,還應遵守下列要求:
1、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經過安全檢驗並取得MA標誌。
2、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兼職必須經過礦級(或相當於礦級)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無防爆檢查合格證不得對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
3、防爆電氣入井前,應檢查“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標誌”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
5、推廣使用高效、低耗、節能電氣設備,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電氣設備產品。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嚴禁在井下使用。其他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電纜護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彈簧墊片,接線整齊,無毛刺。螺母、墊片不壓絕緣外皮,電氣間隙、爬電距離符合要求,接線室和本體腔無雜物。
⑵所有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的選用,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⑶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電氣設備嚴禁超容量、超電壓等級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許用塑料或輕合金材料製成。
⑸設在護圈內的螺栓頭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護圈的高度。
⑹閑置的喇叭嘴內必須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開關的電源、負荷引入裝置,不得顛倒使用。
⑻隔爆開關控製進線裝置嚴禁出負荷線或動力線(監測、監控檢漏繼電器的電源除外)。
⑼電源進線的截麵必須大於等於負荷線的截麵積。
⑽地線長度應適宜,鬆開線嘴卡爪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鬆脫時,地線不掉。
⑾電氣設備台台上架(台),放置時盡量與地麵垂直,最大傾角不超15º,盡量放在通風良好處,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電氣設備實行包機管理,懸掛標誌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證等。
⒀電氣設備緊固用螺栓、螺母、墊圈等應進行防腐處理,作供電用的螺栓、螺母應使用銅件或熱鍍鋅件,同一部位緊固件規格一致,彈簧墊圈規格與螺栓直徑相適應,螺母應上滿絲,並露出1~3絲。
⒁壓盤式喇叭嘴緊固要均勻適中,不得偏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