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避難硐室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一、 工程概況
1. 一采區措施井101瓦斯巷,從井底車場1530水平線以90°方位開口與1號瓦斯聯絡巷貫通。現在M6煤與M7煤之間沿煤層坡度已施工至330m ,據井口總長880m。
2. 一采區措施井102瓦斯聯絡巷巷,從井底車場1530水平線以240°方位開口接102瓦斯巷,按-3°40′坡度現已施工至130m ,據井口總長680m。
3. 井下避難硐室位於措施井井底車場與101瓦斯巷相交處,為加快施工進度,保證施工安全,井下避難硐室作為工作麵掘進過程中作業人員緊急避難和放炮員操縱放炮的地點。為了使井下爆破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訂如下安全措施。
二、 技術要求
㈠ 放炮要求及撤人方式
1. 放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放炮資格證書。放炮時由班長電話通知地麵調度室,隻有在地麵調度室發出放炮指令後方可放炮。
2. 放炮前由安全員通知除班長、瓦檢員、安全員、放炮員外的井下所有人員撤至地麵,並通知地麵調度室。
3. 地麵調度室在接到放炮信息後,安排井口信號房登記清點出井人數,安全員在井口50米外設置警戒線。地麵調度室隻有在確認井下人員已全部出井,警戒點設立完畢的情況下方可向班長下達放炮指示。
4. 班長在接到放炮指示後,檢查好頂板和支護情況,一切正常時,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進入避難硐室,班長在在確認人數全部到齊後,瓦斯員將自已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接到放炮牌後,發出放炮口哨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5. 堅持“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瓦檢員必須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的瓦斯濃度,隻有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無局部瓦斯積聚(即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濃度達到2%)時,才能裝藥放炮。
㈡ 準備工作
1. 在進入井下避難硐室前先檢查通信、風、水管路是否能正常使用,並打開壓風自救後方可入內。
2. 進入避難硐室後必須檢查直通礦井調度室的通訊電話是否能正常通話。查看防爆門是否能靈活關閉,密封可靠。
3. 放炮器的鑰匙必須有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別人。不到放炮通電時,不得將鑰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後,必須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4. 爆破前必須檢查爆破地點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情況。
5. 爆破前必須灑水消塵。
6. 放炮前,要將距放炮地點20米範圍內的易損物件用廢舊皮帶等保護好,嚴防煤(矸)塊飛出傷及人員及損壞機電設備。
7. 井下放炮,嚴格執行《井下放炮管理》規定,杜絕“三違”。
三、 避難措施
1. 進入避難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救護隊員發現;
2. 待救時應保持安靜,不急躁、盡量俯臥於巷道底部,以保持精力、減少氧氣消耗,並避免吸入更多的有毒氣體;
3. 硐室內隻留一盞礦燈照明,其餘的礦燈全部關閉,以備再次撤退時使用;
4. 間斷敲打鐵器或岩石等發出呼救信號;
5. 全體避災人員要團結互助,堅定信心;
6. 被水堵在上山時,不要向下跑出探望。水被排走露出棚頂時,也不要急於出來,以防SO2、H2S等氣體中毒;
7. 看到救護人員後,不要過分激動,以防血管破裂。
四、 工作完成後
1. 放炮後30分鍾打開隔離防爆門,瓦檢查員、班長巡查放炮後有無安全隱患,由瓦檢員檢查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未達到1%時方可通知其餘人員離開避難硐室,由安全員關閉壓風。
2. 放炮後關閉壓風自救,打開避難硐室門並掛上‘禁止關門’警示牌。
3. 放炮後,放炮員和班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果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4. 隻有在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長親自撤回後,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5. 放炮後,放炮員和班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果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6. 放炮後,監護人員親自到放炮地點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允許工作麵開機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