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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佚名 2012-06-11 16:34 來源:本站原創

  大竹縣新橋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彙編

  紅星煤礦通風科

  2011年1月修訂

  目 錄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管理細則----------------------------04

  紅星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管理規定-----------------------------25

  總則------------------------------------------------------------25

  係統建設與安裝--------------------------------------------------25

  井下管理--------------------------------------------------------26

  機房、聯網與調度管理--------------------------------------------28

  便攜式儀器管理--------------------------------------------------29

  機構、人員與投入------------------------------------------------29

  設備檢修--------------------------------------------------------30

製度與資料---------------------------------------------------------------------------------30

  紅星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年檢考核管理製度-----------------30

  概述------------------------------------------------------------------------------------------31

  設備及機房---------------------------------------------------------------------------------31

  安裝使用------------------------------------------------------------------------------------31

  機構、人員及製度------------------------------------------------------------------------31

  資料、圖紙及檔案管理--------------------------------------------------------- --------32

  考核評審---------------------------------------------------------------------- -------------32

  附則-------------------------------------------------------------------------------- ---------32

  四川省煤礦安全監控係統檢查評分標準------------------------------------- -------33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年檢意見書------------------------------------------ -------35

  紅星煤礦瓦斯監控係統網絡運行管理製度--------------------36

  紅星煤礦信息傳輸製度------------------------------------37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計算機病毒防範製度------------------38

  紅星煤礦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38

  紅星煤礦瓦斯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管理製度--------------------39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數據03manbetx 彙報製度-----------------------41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報表管理製度-----------------------41

  紅星煤礦瓦斯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管理製度-----------------42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安裝、維護製度------------------43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設備調試校正製度----------------44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製度------46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斷電功能測試製度-------------------50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監測監控異常信息反饋、處理製度----51

  紅星煤礦安全監測員值班製度---------------------------51

  紅星煤礦監控機房管理製度-------------------------------52

  紅星煤礦監控機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製度------------------53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要害場所管理製度--------------54

  紅星煤礦甲烷校準氣瓶和空氣氣瓶安全管理規定-----------55

  紅星煤礦組織機構及監控人員崗位責任製-----------------55

  監測工崗位責任製----------------------------------------------------------------- ------55

  機房值班員崗位責任製----------------------------------------------------------- ------56

  修理工崗位責任製-------------------------------------------------------------------------56

  監測維修人員崗位安全責任製-------------------------------------------------------------56

  監測技術人員崗位安全責任製-------------------------------------------------------------56

  監測班隊長崗位責任製----------------------------------------------------------------------56

  紅星煤礦監控係統在機電方麵的要求------------------57

  紅星煤礦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及管理製度-----------59

  紅星煤礦圖紙管理製度----------------------------------60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重大02manbetx.com 、故障處理預案---------------61

  安全監控設備、儀表台帳---------------------------------------------62

  安全監控係統巡查、調校記錄-----------------------------------------63

  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工作日誌-------------------------------------- --64

  傳感器異常、超限報警、超限斷電彙報處理記錄-------------------------65

  監控裝置故障登記及檢修記錄-------------- --------------------------66

  瓦斯監測監控日報表------------------------------------- -----------67

  新甲烷傳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傳感器大修後調校記錄-------------------68

  備用電池檢查維護記錄----------------------------------------------70

  傳感器使用管理卡--------------------------------------------------71

  甲烷傳感器調校及斷電試驗記錄--------------------------------------72

  監測、監控設備新安裝拷機記錄--------------------------------------73

  監控設備報損記錄--------------------------------------------------74

  交換機、分站、電源箱使用管理卡------------------------------------75

  井下監控裝置6-12月升井檢修記錄-----------------------------------76

  要害部門登記表----------------------------------------------------77

  監測故障登記表----------------------------------------------------78

  監測設備使用月報表------------------------------------------------79

  甲烷斷電和風電閉鎖月報--------------------------------------------80

  報警斷電月報------------------------------------------------------81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檢修記錄--------------------------------------82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調校記錄--------------------------------------83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故障登記及檢修記錄----------------------------84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台帳------------------------------------------85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前、在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大修後調校記錄-86

  監測分站管理牌板樣式----------------------------------------------87

  甲烷傳感器管理牌板樣式--------------------------------------------88

  其他傳感器管理牌板樣式--------------------------------------------89

  開關量傳感器管理牌-------------------------------------------------90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管理細則

  〖一般規定〗

  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簡稱“監控係統” ),同縣級安全監測監管係統實現聯網。

  係統新建、擴容、升級、改造,由礦通風科提出方案,經礦委會審批,方可實施。

  係統設備必須取得合格、有效的“MA”標誌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檢驗合格證”,用於爆炸性環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於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製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礦長、總經理對係統正常運行、維護、測試等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技術負責人對係統的安裝、運行、維護、測試、監控數據03manbetx 等技術管理負責,所用係統必須申請年檢,取得集團公司年檢驗收證書。

  礦井建立通風安全監測領導小組,監測技術管理由礦長負責,下設機房監測、儀器維修和井下線路維護;領導小組按照《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配備專業技術人員;通風安全監測管理人員、井下線路維護人員、監控操作工、監控電工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複訓期二年。

  係統配接傳感器穩定性應不小於15天,數據或狀態應正確傳輸到地麵主機;各類傳感器、分站、交換機、電源等備用量不少於應配備量的20%。

  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麵設計、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設地點位置,信號電纜、電源電纜敷設,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斷電控製關聯區域等做出明確詳細規定,並繪製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製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範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地麵中心站參數設置中各種傳感器、分站、交換機、斷電器等命名規則必須符合監測量設置標準中“設置規範”的規定,嚴禁加任何標點符號。

  安全監控係統各種圖紙的繪製、標注必須符合業標準的相關規定,布置圖必須是以礦井通風係統圖做底圖、斷電控製圖必須是以礦井供電係統圖做底圖。

  〖各類傳感器、通訊電纜等安裝標準

  [傳感器設置標準]:模擬量傳感器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於200mm,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能夠正確反映所測地點的濃度或溫度;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後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麵無變化、並應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能準確計算測風斷麵的地點;粉塵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底板2m處,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能夠正確反映所測地點的粉塵濃度;開關量傳感器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風機開停傳感器安設在距風機進線嘴30cm處;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的地點,。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所有井下作業地點使用甲烷傳感器上限不低於40% CH4甲烷傳感器;高瓦斯礦井使用甲烷傳感器上限不低於10% CH4的甲烷傳感器;鎧裝電纜、抗靜電電纜等感應式饋電傳感器不能檢測的,采用在線式饋電傳感器。

  [通訊電纜吊掛標準]: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在立井井筒或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夾子、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進行敷設;夾持裝置應能承受電纜重量,並不得損傷電纜;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

  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電纜懸掛點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間隔100m作標簽標誌。

  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都應設置標誌牌。

  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不同型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麵熱補或冷補後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升井試驗;塑料電纜連接處的機械強度以及電氣、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應符合該型礦用電纜的技術標準。

  〖設備檢驗、試驗〗

  [設備檢驗]:新開箱或經檢修完畢的監控設備要進行查看和測試儀器各項功能是否正常,要嚴格按出廠驗收標準及技術指標進行檢驗;凡經大修監測、監控設備,必須經計量檢定、質量性能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設備試驗]:新開箱或經檢修完畢的監控設備要進行通電烤機,送電前,操作人員要仔細檢查設備外觀有無異樣,按儀器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連線,所接電源及保險是否合適、儀器的內部插接件和電路板是否插緊、接線有無短路及斷路,在確認無誤時,方可送電,通電時間不得小於48小時。

  通電烤機期間分三個階段對設備工作狀態進行觀察和調試,並做詳細檢驗、試驗記錄。首先,要進行粗調,即對儀器主要性能進行大致的調正和觀察;其次,在經過2小時的通電運行後進行精調,即對儀器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使儀器滿足技術指標的要求;最後,嚴格按出廠指標進行檢查和測試。如發現故障,在處理中有更換電路元件或電路板情況時,通電烤機時間要從故障處理完後重新算起,檢查儀器達到出廠指標後,即可拆除外連接線,在確認儀器內腔緊固件無鬆動、連接線無損傷後方可恢複原狀。

  當瓦斯傳感器黑白元件靈敏度下降到儀器指示值低於實際測量值而又無法調整補償時,應及時更換。

  〖設備安裝〗

  [安裝前組織]:工作麵需要安裝監控設備時, 施工隊組要在開工前7天與通風科聯係,由通風科根據生產班組的準備情況,提前3天向監控電工下達安機通知單,監控電工接到安機通知單後,負責做出《監控設備設施安裝技術措施》,內容包括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設地點位置,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信號電纜、電源電纜敷設,交換機、分站電源箱的取電,斷電控製關聯區域等做出明確詳細規定,並單獨繪製監測裝置布置圖、斷電控製圖,標明交換機、分站電源箱、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範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經機電、通風、安監部門審核後,由通風區和生產班組負責實施,安監部門監督驗收。

  施工人員要根據《監控設備設施安裝技術措施》的相關內容,確定監控設備具體安裝位置、電源連接方式、監測量傳輸方式及控製其它設備方式,通訊線長度;領取、安裝儀器時,要檢查儀器的各項技術指標和性能是否符合出廠標準,各連接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緊固,外殼是否變形及鏽蝕,隔爆麵是否符合要求,所用電纜要做導通及外皮檢查,電纜密封圈要合適,檔板、三通、懸掛電纜物品等要備齊,在確認無誤後,方可領取;生產班組根據安裝要求和斷電範圍,測試好聯鎖開關,準備好電纜鉤,安裝前一天與通風區聯係,隊組派電工配合安裝工作。

  [設備安裝]:監控電工負責監控設備安裝、調試,負責將瓦斯分站供電電源接至安裝地點,監控分站至聯鎖開關的斷電線由監測工引出,連接聯鎖開關直到斷電開關的斷電線路由生產班組負責。安裝完成後,確認接線合格無誤,方可送電,待設備運行正常,由通風科、監控電工、機電科現場共同檢查測試瓦斯電閉鎖情況,閉鎖正常,係統投入運行。

  [設備拆除]:工作麵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監控設備時,嚴禁私自解除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必須提前通知通風科,由通風科提出申請,經通風科批準,下達拆機通知單,監控電工解設備電源線、斷電線,拆機通知單自停止施工當日必須下達,監控電工接到通知後3天之內必須組織人員拆除完畢。

  [設備移裝]:需要倒移監控設備,生產班組必須提前一天聯係通風區,生產班組指派電工配合監控電工解、接設備電源線、斷電線、完成移機後的斷電測試,在搬遷中,交換機、分站電源箱、斷電器等必須切斷電源,並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搬遷後要檢查設備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光纜、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井下工作站同傳感器相互連接的電纜,必須嚴格按照出廠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井下監測牌板按集團公司頒布的《紅星煤礦礦井通風標準牌板圖案》的格式製作和填寫。

  [電源供電]:井下監測分站的交流供電電源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掘進工作麵必須取自雙電源的轉換開關上。

  井下電源箱的備用電源必須定期測試,電源箱每半年必須升井更換新的備用電池,確保係統在電網停電時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小時。

  [瓦斯電閉鎖]:生產班組負責監控電源斷電控製器到聯鎖開關控製線的敷設、連接,回采工作麵的斷電控製線敷設在進風巷道中,聯鎖開關瓦斯電閉鎖接線的具體方法:1、QBZ-80D/660型電磁起動器瓦斯電閉鎖是將斷電控製器的常開接點接入QBZ-80D/660型電磁起動器2、8端子,當監控設備正常工作時,斷電控製器的常開接點吸合,電磁起動器能正常供電,當瓦斯超限或分站無電後,斷電控製器的常開接點打開,電磁起動器斷電閉鎖;2、BKD1-500/1140.660型礦用隔爆型真空饋電開關瓦斯電閉鎖是將斷電控製器的常開接點接入饋電開關磁力啟動控製,當監控設備正常工作時,斷電控製器的常開接點吸合,饋電開關正常供電,當瓦斯超限或分站無電後,斷電控製器的常開接點打開,饋電開關斷電閉鎖;3、BGP9L-6A礦用隔爆型高壓真空開關瓦斯電閉鎖是將斷電控製器的常閉接點接入真空開關後腔單元的4~5端子,當監控設備正常工作時,斷電控製器的常閉接點打開,真空開關正常供電,當瓦斯超限或分站無電後,斷電控製器的常閉接點閉合,真空開關斷電閉鎖。

  掘進工作麵瓦斯電閉鎖,將瓦斯電閉鎖的接點串接在風電閉鎖回路即可。

  〖設備檢修〗

  [檢修器材配備]:安全監控維修室應配備電壓等級齊全的交(直)流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校準氣樣配氣裝置、校準氣體、維修工具、維修材料等儀器設備和必備的維修材料,維修人員應培訓合格並持證上崗。

  檢修前必須備齊檢修儀器、儀表、圖紙和說明書,並檢查所用儀器、儀表的性能,保證儀表正常工作。

  [檢修程序]: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進行例行檢修;監控設備的平均維修(護)、檢修時間不超過3天;所有檢修設備必須認真詳細填寫設備升井記錄、檢修記錄。

  外觀檢查:清除外殼表麵油垢、煤粉及其它附著物;查看外殼、接線腔、引入裝置是否有變形、裂紋或損壞現象;檢查開關或其它旋動部件是否完整、靈活;給外殼塗敷與原外殼顏色相符的防鏽漆。

  內部檢查:檢查隔爆麵的完好情況。隔爆麵要完整,其光潔度不低於0.5,無鏽蝕,傷痕深度及寬度均不超過0.5毫米,雲影長度不超過結合麵長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麵,要用油石細磨,隻到符合要求;清除內腔粉塵和雜物;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氣元件及連接線是否完好齊全,各連接件接觸是否緊密良好;遙測絕緣電阻,即外殼與電源間的電阻值,如因潮濕使絕緣電阻下降,應對儀器進行曬幹或烘幹。

  電氣檢查:一般先要進行通電檢查,發現問題再進行03manbetx 處理,不要盲目亂調亂拆,采用替換電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於發現故障,縮小故障判斷範圍。在測量電路電位的基礎上,根據電路原理進行03manbetx 判斷,不要隨意拆換元件,以免擴大故障範圍;拆卸和更換電路元件一定要停電進行、更換元件時,要注意虛焊或損壞元件,用螺釘堅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緊適當;維修本質安全型監控設備時,應保證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參數和保護性能不變。維修後的本質安全型監控設備,其電氣參數應保持在產品說明書標定的範圍之內,其保護性能應滿足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若需要更換本質安全電路及其關聯的電氣組件,應選用規格、型號相同的電氣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別是當更換保護組件時,除應保證更換的新組件的規格和型號與原設計完全相同外,還應經過嚴格的篩選,並保證保護整定值及性能滿足原設計要求。對於特除的防爆組件(如膠封組件)應向廠家購買或按照原設計仿製,如果需要修改本質安全電路的設計時,應將修改後的圖樣和樣機送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審查檢驗,合格後可使用。

  〖設備維護〗

  [日常維護]:監控操作工經常擦掃監控設備外殼粉塵和汙物,保持儀器清潔,定期更換探頭裏的防塵罩和清掃探頭罩裏的汙物;監控操作工必須24小時值班,監測監控裝置發生故障,必須及時處理,故障處理不得超過8小時,故障停機期間應采用相應的安全措施

  炮采工作麵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放炮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放炮後應及時恢複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及電纜等,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瓦檢員必須每天檢查負責瓦檢區域內所有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如發現顯示數據誤差、設備損壞、係統運行異常、線纜破損等異常情況,立即彙報通風調度,並在監控設備故障記錄表上做好記錄備查;瓦檢員每班三次將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故障維護]:單一分站中斷或傳感器故障,監控操作工立即彙報礦調度室、調度室安排停止該工作麵作業,通風區當日值班長安排監控工當班處理,等故障處理完畢,恢複正常生產。

  采區分站中斷或全井中斷,啟動安全監控係統故障處理應急預案,監控信息調度值班員立即彙報礦調度室、調度室安排停止該地區作業,通風區當日值班長安排監控電工幹及時組織人員、調查原因(排除停電、通訊線路明顯斷路等原因),調度室安排在此期間嚴禁檢修與監控設備有關的設備,確保監控設備供電、斷電可靠。

  〖傳感器的定期標校〗

  [標校配備器材]:建立安全測控儀器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維護和維修工作。應配備甲烷傳感器、測定器檢定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等儀器裝備。

  甲烷校準氣體應放在通風良好,符合國家有關防火、防爆、壓力容器安全規定的獨立建築內,室內應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燈具及電器設備,使用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管理的規定。

  [標校標準]:采用催化燃燒原理的甲烷傳感器每隔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井下調校一次,調校包括零點、顯示值、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控製邏輯等。儀器在使用前和大修後,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並在地麵試運行24~48小時方能下井。

  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氣體測控儀器應每隔10天采用空氣樣和標準氣樣進行調校、風速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調校、溫度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調校、壓力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壓力計調校、其它傳感器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要求。

  〖井下甲烷傳感器調校方法〗

  [配備器材] :1%-2%CH4校準氣體、配套的減壓閥、氣體流量計和橡膠軟管,空氣樣。

  [調試程序]:1、空氣樣用橡膠軟管連接傳感器氣室。2、調校零點,範圍控製在0.00-0.03%CH4之內。3、校準氣瓶流量計出口用橡膠軟管連接傳感器氣室。4、 打開氣瓶閥門,先用小流量向傳感器緩慢通入1%-2%CH4校準氣體,在顯示值緩慢上升的過程中,觀察報警值和斷電值。然後調節流量控製閥把流量調節到傳感器說明書規定的流量,使其測量值穩定顯示,持續時間大於90s。使顯示值與校準氣濃度值一致。若超差應更換傳感器,預熱後重新測試。5、在通氣的過程中,觀察報警值、斷電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聲、光報警和實際斷電情況。6、當顯示值小於1.0 %CH4時,測試複電功能。測試結束後關閉氣瓶閥門。7、填寫調校記錄,測試人員簽字。

  〖新甲烷傳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傳感器大修後調校方法〗

  [配備儀器及器材]: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裝置、秒表、溫度計、校準氣(0.5、1.0、3.0%CH4)、直流穩壓電源、聲級計、頻率計、係統分站等。

  [調校程序]:1、檢查甲烷傳感器外觀是否完整,清理表麵及氣室積塵。2、甲烷傳感器與穩壓電源、頻率計(或分站)連接,通電預熱10min。3、在新鮮空氣中調儀器零點,零值範圍控製在0.00-0.03%CH4之內。4、按說明書要求的氣體流量,向氣室通入2.0%CH4校準氣,調校甲烷傳感器精度,使其顯示值與校準氣濃度值一致,反複調校,直至準確。在基本誤差測定過程中不得再次調校。5、基本誤差測定。按校準時的流量依次向氣室通入0.5、1.0、3.0%CH4校準氣各約90s,每種氣體分別通入三次,計算平均值,用平均值與標準值計算每點的基本誤差。6、在每次通氣的過程中同時要觀察測量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和聲、光報警情況。以上內容也可以單獨測量。7、聲、光報警測試。報警時報警燈應閃亮,聲級計距蜂鳴器一米處,對正聲源,測量聲級強度。8、測量響應時間。用秒表測量通入3.0%CH4校準氣,顯示值從零升至最大顯示值90%時的起止時間。9、測試過程中記錄分站或頻率計的傳輸數據。誤差值不超過0.01%CH4或2Hz。10、數字傳輸的傳感器,必須接分站測量傳輸性能。11、填寫調校記錄,測試人員簽字。

  〖設備的驗收與報廢〗

  [設備驗收]:安全監控設備到貨後,供應部門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會同監測人員共同開箱驗收,辦理移交手續,發現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聯係協商解決。

  [設備報廢]:安全監測測控儀器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的;嚴重失爆不能修複的;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斷電閉鎖試驗〗

  [斷電閉鎖分類]:上電閉鎖試驗、失電閉鎖試驗、故障閉鎖試驗、甲烷傳感器超限閉鎖試驗、風電閉鎖試驗、風機停工作麵或回風瓦斯超3%閉鎖風機試驗。

  [斷電閉鎖檢驗方法]:停止給井下工作站的電源箱供電,斷電器能立即切斷所控製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接通電源1分鍾內,繼續閉鎖該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係統應能自動解鎖,上電閉鎖試驗、失電閉鎖試驗功能正常。

  甲烷傳感器、分站、電源、斷電控製器,電纜、接線盒等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未正常投入運行或故障,斷電器能立即切斷所控製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等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係統應能自動解鎖,故障閉鎖功能正常。

  甲烷傳感器通入大於現場設置斷電值的標準氣樣,斷電器能立即切斷所控製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低於複電值時,係統應能自動解鎖,甲烷傳感器超限閉鎖功能正常。

  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風筒出口風量低於規定風量,能立即切斷所控製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風機啟動或風筒出口風量符合規定,關聯設備恢複到供電狀態,停風閉鎖功能試驗正常。

  局部通風機停轉,掘進工作麵煤頭或回風瓦斯濃度值大於3%時,局部通風機進行閉鎖不能啟動,通過密碼操作軟件或使用專用工具人工解鎖,局部通風機才能啟動,3%閉鎖風機試驗功能正常。

  [瓦斯超限斷電閉鎖試驗方法]:對瓦斯超限斷電閉鎖試驗功能測試和“二級斷電”功能測試的具體時間斷電方式管理程序,由各礦做出明確規定。

  在閉鎖試驗期間內,安全監控工、瓦斯檢查工、生產班組電工三人同時在場,安全監控工負責試驗斷電的具體操作,生產班組電工負責停送電,通風瓦斯檢查工負責觀察瓦斯超限後斷電是否正常,通風調度請示礦調度室,經礦調度同意,指示安全監控工給要試驗的甲烷傳感器通入大於現場設置斷電值的標準氣樣,送氣樣時間不小於2分鍾,此時,斷電器能在瓦斯超限2秒內切斷所控製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2分鍾後停止給甲烷傳感器送氣,當瓦斯濃度降到低於複電值時,係統應能自動解鎖,安全監控工、通風瓦斯檢查工、生產班組電工三方確認無誤,井下測試完成,安全監控工及時彙報監控信息調度,值班員能在地麵中心站查詢到試驗斷電的數據,甲烷傳感器超限閉鎖功能正常;地麵中心站值班人員給“二級斷電”分站下發手控斷電指令,斷電器能在2秒內切斷所控製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手動複電,係統能自動解鎖,“二級斷電”功能正常,否則,查找原因,重新試驗。

  〖地麵中心站機房設置標準〗

  地麵中心站機房設備是保證地麵中心站設備長期穩定運行的首要條件,必須根據國標“計算機場地技術要求“有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特別是在動力配電、恒溫、恒濕、防塵、防靜電、防雷擊等方麵,均需根據現場條件,準確、合理地設計,精心施工,保證質量。

  [供電]:機房電源采用雙路兩級穩壓供電,電壓等級為交流220V±10%,50HZ±1%,波型失真率≤20%;第一級為交流穩壓器,供UPS及其它計算機外設;第二級為UPS,其輸出供地麵中心站主機,交流斷電時,即刻由備用電源供電至少8小時,並發出警報信號。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突然切斷地麵中心站主機的供電電源。

  配備與地麵中心站相兼容的電源插座,其接線方式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電標準(麵對插座,右插孔為火線,左插孔為零線,上端插孔為地線)。

  監控機房必須配備在線式且不低於8小時的不間斷UPS電源,並保證UPS電源設備的正常運轉。UPS電源容量至少負載如下主要設備:主(備)工控機、監測通訊設備、機房信息網絡設備等。

  [機房接地]:第一條係統保護地,要求接地電阻<4Ω,接動力電源的輸出地線。零線與地線間電壓應<1V,機房所有設備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在係統保護地上;第二條係統屏蔽地,要求接地電阻<0.5Ω,係統通訊屏蔽電纜的屏蔽層應可靠接在係統屏蔽地上;第三條防雷保護地,要求接地電阻<4Ω,並遠離第一、二條地線,避免雷擊損壞地麵中心站設備。

  [溫濕度、防塵、防雷等]:機房要求密封,無煤塵,達到B級(粒度≥0.5μ,個數≤10000粒/升);采用防靜電地板;無線電幹擾場強在0.15MHZ~500MHZ時應≯126db;磁場幹擾場強≯800A/M;開機時溫度為23±2°C(夏季),20±2°C(冬季);相對濕度為45-65%;停機時溫度為5-35°C;相對濕度為20-80%;麵積以大於40平方米為宜,附近無腐蝕性物質;必須配備防火器材、防雷裝置、錄音電話。

  監控機房內各類設備必須按技術標準進行規範配接,做到設備完好、布(接)線整潔標準,保證設備的正常安全使用,禁止機房內帶病設備或功能不完善設備在線投入使用。

  〖信息調度〗

  [信息調度]:監控機房應配備具有通風知識、監測監控知識、計算機及網絡知識、責任心強的機房值班員至少5人,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通風監控中心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測控數據,核對隱患處理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詳細查詢,按規定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誌,打印報警信息日報表,報值班領導審閱;值班人員發現煤礦瓦斯超限報警、饋電狀態異常情況等必須通知礦核查情況,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值班人員發現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通訊中斷或出現無記錄情況,必須查明原因,並根據具體情況下達處理意見,處理情況記錄備案,上報值班領導。

  安全監控係統和網絡中心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監測機房動態實時數據保存不低於3個月,分鍾數據保存不少於3年;所獲取的圖紙、技術資料應定期保存(不少於3年),井下02manbetx.com 的記錄應長期保存;保存方式為光盤刻錄或異地硬盤存儲。

  安全監控係統的主機及係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小時不間斷運行,必須保證主備機監控設置參數、數據同步。每半月輪流由主備機分別帶係統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分鍾內投入工作。

  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牆等網絡安全設備,必須至少有一種完善的病毒防護措施,且保證7天之內的間隔升級周期;監控主機應啟動係統自動日誌功能,確保監測係統控製參數的嚴密日誌記錄管理,以供備查。

  機房值班員必須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相關規定,全麵、準確地按規範命名定義各個地點監測裝置的報警、斷電、複電控製參數和其它控製參數;及時進行井下各類監測裝置的增加、刪除和變更設置,井下地點監測裝置變更後的1小時內必須及時更新定義,地麵測試和試驗的設置與定義在試驗結束後應及時撤除。

  監測瓦斯超限報警後,機房值班員必須立即核對一級斷電閉鎖狀態,同時立即觀察斷電區域設備的開停信號或饋電信號情況。凡發生應斷電而未斷電的,要立即報告礦通風調度和當日通風值科值班員,並立即實施手動斷電控製或二級斷電控製,並詳細登記。

  機房值班員對瓦斯超限報警、一級閉鎖斷電狀態、開停饋電反饋信息、監測故障(異常)、彙報情況、處理情況的內容進行手工、完整、連續的明細記錄。

  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接收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並及時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誌,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礦主要負責人和礦井主要技術負責人審閱。

  監控機房主(備)機必須專機專用,禁止在主(備)機上進行任何無關操作或安裝運行任何無關軟件。必須保證每個監控係統的備用主控機處於隨時備用狀態。備用主控機每間隔15天必須進行在線聯機測試一次,並且由主機向備用主機進行環境參數數據的轉移或複製。詳細記錄備用機測試和環境參數複製(轉移)的情況;定期對係統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做好記錄。

  監控主(備)機的網絡設置參數和監測設置參數、機房網絡設備的設置必須隨時保證準確有效,嚴禁擅自亂動亂改。各礦監測係統或監測機房的技術負責人是監測機房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機房值班員必須嚴密觀察所有聯網數據上傳軟件運行情況。如遇上傳軟件故障或中斷,在10分鍾內立即恢複處理。如不能處理,須立即上報通風調度或上級技術負責人。

  當係統顯示井下某一區域瓦斯超限並有可能波及其它區域時,中心站值班員應按瓦斯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手動遙控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

  及時發現並上報礦井監測係統和省瓦斯傳輸係統的運行情況、存在問題以及係統建設建議,上報集團公司監控中心,彙總後統一組織解決。

  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值班人員接到網絡中心發出的報警處理指令後,要立即處理落實,並將處理結果向網絡中心反饋。

  礦、通風調度室必須設置安全監測監控係統顯示終端,24小時開啟集團公司瓦斯網絡監測係統,連續監測本礦的瓦斯監測動態,輔助本礦的通風調度管理。

  礦通風區調度收到或通過網絡監測到井下“一通三防“方麵嚴重問題或隱患後,必須立即彙報礦當日通風科值班員,當日通風科值班員根據井下實際情況做出是否立即停產、撤人、采取措施進一步處理及立即彙報相關領導的決定。

  通風調度必須及時而準確的掌握通風安全生產動態,隨時了解情況,發現問題迅速查清,及時彙報,采取有效措施。特別是對巷道貫通、無計劃停風、通風係統調節、瓦斯抽放異常、主扇運行異常、井下瓦斯異常湧出、一氧化碳異常湧出、井下火災、煤與瓦斯突出、監測監控係統異常等緊急事件,礦通風調度應立即上報集團公司通風部監測中心。

  [數據傳輸]: 瓦斯網絡的各種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工作機)必須配備專線雙回路供電電源或8小時製式的UPS電源,確保瓦斯網絡設備的不間斷正常供電。

  瓦斯網絡係統設備的全部IP地址由信息中心統一分配和設置,任何人、任何組織不得更改瓦斯網絡係統任意一個IP地址。

  未經瓦斯監控中心同意和批複,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隨意變更、增加、減少瓦斯網絡的設備配置,不得變更、增加、減少瓦斯網絡設備內部的硬件配置。

  未經瓦斯監控中心同意和批複,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隨意變更瓦斯網絡係統的軟件配置、係統參數配置和軟件功能的增加、刪除、修改,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修改、開發礦井監測係統和瓦斯網絡的所有軟件。

  每3天信息中心檢查瓦斯網絡所有信道,監控技術人員檢查井下環網環路的暢通,自發現問題起,必須在2小時內排除網絡故障。

  瓦斯網絡的每一台計算機應分別安裝正版係統殺毒軟件和正版網絡實時病毒監測軟件,並動態隨時升級或動態更新殺毒軟件病毒庫。

  〖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為保證安全監控係統正常運行及運行的有效性,應建立健全各種規章製度,同時應建立各項製度的詳細實施考核細則,確保各項管理製度落到實處。

  安全監控係統設備、設施管理製度:包括安全監控設備、設施的驗收、入庫、出庫、報廢等;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製度:包括設備調試、檢修周期、辦法、檢驗等;安全監控係統維護製度:包括設備的安裝、拆除、移動、日常維護等;安全監控係統設備調試校正製度:包括地麵中心站、井下工作站、通訊設備的調試校正等;安全監控係統網絡運行管理製度:包括各部分運行狀態、三級聯網傳輸運行等;安全監控係統故障信息反饋、處理製度:包括各類故障的發現、登記、彙報、安全措施、故障分析處理等;安全監控係統監測、監控異常信息反饋、處理製度 :包括各類異常信息發現、登記、彙報、安全措施、異常情況分析處理等;安全監控係統日報管理製度:包括監測日報格式、內容、監測日報的審批簽字程序等;安全監控係統信息傳輸製度:包括各種數字信息數據的上傳和信息調度彙報業務流程等;安全監控係統超限製度:包括超限信息的彙報處理流程詳細規定;安全監控係統報警、斷電追究製度:包括各類傳感器超限報警、超限斷電情況彙報、核實、登記、處理等;安全監控係統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製度:包括定期測試的時間、方法、登記、上報等;備用主控機在線聯機測試製度:包括備用主控機測試的時間、方法、登記、上報等;機房計算機病毒防範製度:包括機房病毒防殺和病毒庫升級等;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包括要害手續、登記、器材配備等;機房消防管理製度:包括消防器材、防火知識等;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包括安全儀表校驗的周期、操作規範等;組織機構及監控人員崗位責任製:包括人員配備、培訓、持證上崗及相關管理人員和各監測工種崗位責任製;值班製度:包括值班人員配備、職責、交接班等;安全監控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包括各種賬卡、報表、監控中心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井下02manbetx.com 記錄等;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管理製度:包括儀器的配備、充電、收發、維修及各種賬卡、記錄等;安全監控係統應急預案:包括事故分類、彙報程序、安全措施、事故分析處理等;安全監控係統數據分析製度:包括分析時間、地點、結果、處理意見等。

  〖安全監控係統台帳、記錄〗

  必須建立健全如下帳卡、報表和記錄,要求各報表帳卡記錄得數據必須完整、準確和連續。

  安全監控設備、儀表台帳、係統故障彙報處理以及處理結果記錄、設備(儀器)檢修記錄、設備報損記錄、監測、監控設備調校記錄、機房中心站運行日誌、安全測控日報、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傳感器標校記錄、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記錄、監測、監控設備新安裝拷機記錄、備用主控機上線聯機測試記錄、傳感器異常、超限報警、超限斷電彙報處理以及處理結果記錄、網絡運行記錄、備用電池檢查維護記錄、要害部門登記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台帳、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故障記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維護檢修記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定期調試記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發放記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年檢記錄。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配備原則〗

  為確保便攜式甲烷報警儀使用管理順利進行,真正發揮報警儀的功效,做到群檢群防,杜絕井下瓦斯事故,成立專門領導機構,負責督查執行情況,並協調統一安排。

  按下井應攜帶儀器的最多人數考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數量的配備(備用量不低於35%在用數量),配足儀器數量,保證正常需要。

  1、各級領導、外單位來礦人員、所有隊級以上幹部、生產班組長、流動電鉗工、安全檢查工、安全監控工、鑽機工、回風流工作的絞車操作工等幾類人員在下井時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查儀。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員工統一管理,建立賬卡,編號入賬,對每台儀器的使用、調校、返修等情況均要登記備案,自行管理。

  各使用單位負責將需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人員造冊登記,同時各使用單位必須留有花名冊,做到專人專號。

  使用人不再需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由使用人所在單位出具書麵證明,連同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牌一起交回通風科,辦理退牌手續。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計量認證部門強製檢驗,每年一次。

  必須設置單獨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發放室,確定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收發專用窗口。

  發放室設專職收發員負責儀器日常的收發、保管、充電和日常維護。收發員負責按牌號發放和收取儀器;上井應及時擦拭、清掃儀器進入氣孔和外部的煤塵,保持儀器的清潔、美觀;下井時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保證下井儀器電量充足,儀器完好、準確、可靠。

  每班必須設置專職校驗人員,嚴格按照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每7天用新鮮空氣和校準氣樣對儀器進行調校,確保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精度。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各工種上崗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並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上崗工作人員資格證,方可上崗操作,專職校驗人員需取得國家安全計量站頒發的計量鑒定證書。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鑒定儀器應放在通風幹燥處存放,避免與H2S等有害氣體接觸,儀器校驗完成應及時擦拭、清掃儀器,保持儀器的清潔完好,充電架應采用絕緣材料製作,充電器的底部要加墊絕緣膠皮。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領取、收取雙方必須當麵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不合格不準發放,領取儀器後損壞則根據損壞程度雙方確認,作好記錄,方可收取。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使用人員必須經通風科培訓,掌握和了解一定的通風知識和儀器的使用方法,方可使用儀器。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井下使用人要愛護儀器,避免猛烈撞擊、擠壓和進水,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正確使用,有故障時要及時交回,嚴禁隨便拆開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者調校儀器。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維修後,必須達到出廠的技術規格,經校驗合格方可使用。

  紅星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年檢考核管理製度

  一、 概述

  1. 本實施細則依據《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四川省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信息網絡係統安全管理規定》、《四川省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信息網絡係統運行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製定。

  2.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紅星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年檢考核。

  3.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年檢考核包括設備及機房、安裝使用、機構人員及製度、資料圖紙及檔案管理四個方麵。

  4. 申請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年檢考核的礦井所使用的監控係統必須取得“MA”標誌準用證。

  二、設備及機房

  5.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設備及機房必須滿足《煤礦01manbetx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對安全監控設備的要求。

  5.1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取得“MA”標誌準用證,儀器設備取得安全儀器儀表合格證,用於爆炸性環境的煤礦安全設備,還必須通過國家技術監督局認證的檢驗機構的防爆檢驗,並取得“防爆合格證”,屬計量器具的取得製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5.2係統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應明確規定,符合《煤礦煤礦規程》的要求。

  5.3係統設備備用量不少於20%,係統主機必須雙備份。

  5.4設備主機必須與縣煤礦瓦斯信息網絡聯網運行。

  6.有專用機房,機房設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必須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電源防雷設施,並且設施齊全可靠。

  三、安裝使用

  7.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對係統設計、安裝和使用的要求。

  7.1傳感器安裝的數量、位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中傳感器安裝的規定。

  7.2傳感器的設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的規定。

  7.3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甲烷傳感器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的規定定期調試和調校,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並保持故障記錄。

  7.4係統必須具備風電閉鎖、瓦斯閉鎖、故障閉鎖功能。

  四、機構、人員及製度

  8.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要設置信息調度室,同時配備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有分管領導。

  9.對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上崗人員要按特殊工種對待,進行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後持有四川省煤炭工業局頒發的全省統一編號的《四川省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上崗工作人員資格證》方可上崗,超過有效期後必須經過複訓,複訓不合格的按無證對待。

  10.煤礦必須製定完善的各種規章製度,對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係統設備設施管理、技術資料管理、係統運行管理等做出規定,這些製度應包括:

  (1)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製度(2)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設施的管理製度(3)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4)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值班製度(5)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製度(6)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網絡運行管理製度(7)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故障報告製度(8)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製度。

  五、資料、圖紙及檔案管理

  11.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管理機構應建立以下資料檔案:

  11.1技術資料,包括:

  (1)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計方案(2)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布置圖(3)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控製斷電接線圖(4)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布置電子圖11.2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管理資料(1)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儀表台帳(2) 安全測監控係統維護登記表(3) 甲烷傳感器校驗登記表(4) 甲烷傳感器使用登記表11.3安全監測監控係統運行報告(1) 操作員工作日誌(2)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每班值班報表和瓦斯日報表 (3) 異常情況及處理報表(4)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定期測試報告11.4係統管理資料(1)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各工種人員上崗資格證書(2)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作業規程(3)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製度(4)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驗收合格文件(5)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年檢申請報告(6) 集團公司監測中心年檢意見書

  六、考核評審

  1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判為考核不合格:

  (1)安全監控係統不具備“MA”標誌證書;

  (2)安全監控係統未按要求進行聯網運行;

  (3)安全監控係統不能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4)安全監控係統不具備風電閉鎖、瓦電閉鎖和故障閉鎖功能;

  (5)井上下無聲光報警裝置;

  (6)安全監測工上崗人員未培訓或者培訓不足6人。

  13.考核不合格者,應在1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後考核仍不合格者,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年檢不合格。

  七、附則

  14.礦根據《紅星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年檢考核規範》對本礦安全檢測監控係統進行自檢,自檢報告(包括檢查情況總結,四川省煤礦安全監控係統檢查評分表)報集團公司監控中心。

  15.各礦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報集團公司監控中心申請安全監控係統年檢。

  16.集團公司根據礦安全監控係統年檢申請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安全監控係統年檢,同時出具《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年檢意見書》。

  紅星煤礦瓦斯監控係統網絡運行管理製度

  第一條 瓦斯監測係統的三級聯網網絡為煤礦瓦斯安全管理開辟了新的有效管理途徑,它加大了井下瓦斯管理的透明度,有效遏製了重大瓦斯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安全監控係統聯網實行分級管理。集團公司安全監控網絡中心必須向省安全監控網絡中心上傳實時測控數據,各礦必須向集團公司安全監控網絡中心上傳實時測控數據,網絡中心對礦安全監控係統的運行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三條 網絡中心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測控數據,核對礦上傳的隱患處理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詳細查詢,按規定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誌,打印報警信息日報表,報值班領導審閱。

  第四條 網絡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饋電狀態異常情況等必須通知該礦核查情況,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第五條 網絡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通訊中斷或出現無記錄情況,必須查明原因,並根據具體情況下達處理意見,處理情況記錄備案,上報值班領導。

  第六條 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值班人員接到網絡中心發出的報警處理指令後,要立即處理落實,並將處理結果向網絡中心反饋。

  第七條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主機及係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

  第八條 聯網主機應裝備硬件防火牆等網絡安全設備。

  第九條 礦安全監控係統主機或顯示終端應設置在礦調度室內。

  第十條 礦安全監控網絡係統由礦信息中心、通風區共同負責管理,確保瓦斯監控網絡24小時不間斷正常有效運轉。

  第十一條 瓦斯監控網絡係統的各種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工作機)必須配備專線雙回路供電電源或8小時製式的UPS電源,確保瓦斯網絡設備的不間斷正常供電。

  第十二條 瓦斯網絡設備的全部IP地址由信息中心統一分配和設置,任何人、任何組織不得更改瓦斯網絡係統任意一個IP地址。

  第十三條 未經網絡管理人員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係統軟件。

  第十四條 瓦斯網絡係統任意一台機禁止播放與係統無關的文件,禁止通過媒體介質或網絡複製和安裝瓦斯網絡係統之外一切無關資料。嚴禁瓦斯網絡係統任何數據對外隨意傳輸與複製。

  第十五條 瓦斯網絡係統的全部計算機禁止任何人登陸國際互聯網,禁止任何人對外的郵件傳遞操作。

  第十六條 未經礦技術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對瓦斯網絡所有設備停止運行,任何人不得對網絡相關軟件進行中止操作。

  第十七條 瓦斯網絡的每一台計算機應分別安裝正版係統殺毒軟件和正版網絡實時病毒監控軟件、並動態隨時升級或動態更新殺毒軟件病毒庫。

  第十八條 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值班人員負責操作記錄殺病毒結果,並將殺毒結果於每周一12:00之前彙報集團公司瓦斯監控中心。

  第十九條 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值班人員每天定期檢查瓦斯網絡信道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2小時排除網絡故障。

  第二十條 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值班人員應及時發現礦井監測係統和集團公司瓦斯傳輸係統的運行情況、存在問題。

  第二十一條 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值班人員嚴格按集團公司瓦斯監控中心監測裝置的命名規範執行。

  第二十二條 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值班人員通過瓦斯監控係統,隨時觀察係統網絡運行情況,如有傳輸中斷等問題須在10分鍾內通知礦有關人員,有關單位解決。

  第二十三條 網絡中心、礦安全監控係統網絡中心對網絡運行數據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

  紅星煤礦信息傳輸製度

  第一條 通風調度是安全生產的指揮中心,是礦井通風瓦斯安全管理的基礎。

  第二條 通風監測科通過網絡監測 “一通三防”異常情況後,及時彙報當日通風部值班員。值班員應及時查明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處理或彙報相關領導。

  第三條 監控操作工收到或通過網絡監測到井下“一通三防“方麵嚴重問題或隱患後,必須立即彙報礦當日通風科值班員,當日通風科值班員根據井下實際情況做出是否立即停產、撤人、采取措施進一步處理及立即彙報相關領導的決定。

  第四條 井下瓦斯超限,調度員應立即彙報礦通風值班員; 對於確因監測係統故障引起的瓦斯超限,礦通風區調度應立即派人現場處理。

  第五條 通風調度室必須及時而準確的掌握通風安全生產動態,隨時了解情況,發現問題迅速查清,及時彙報,采取有效措施。特別是對巷道貫通、無計劃停風、通風係統調節、主扇運行異常、井下瓦斯異常湧出、一氧化碳異常湧出、井下火災、煤與瓦斯突出、監測監控係統異常等緊急事件。

  第六條 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01manbetx 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辦法、措施、組織指揮生產,當發生各類事故時,負責組織、處理、彙報等業務事項。

  第七條 負責上傳下達。通過調度彙報、原始記錄、各種報表、通訊設備、統計、分析等業務手段,做好信息的搜集、傳遞、處理、貯存等管理工作。做到發現問題要迅速。信息反饋應及時,解決問題要準確、穩妥。

  第八條 調度員應熟悉通風係統、抽放係統、礦井的瓦斯等級、避災路線、主要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的主要規定、《通風細則》的主要規定。

  第九條 通風調度員要必須會看本礦通風係統、監測係統及防塵係統圖;會畫通風調度工作所需要的各種示意圖;會運用計算機處理各種文檔和各類調度報表、台帳;會填報調度工作的所有報表,台帳和圖牌板,並會畫簡單的統計圖表。

  第十條 調度值班人員接到報警、斷電信息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彙報,同時按規定指揮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斷電時撤出人員,處理過程應記錄備案。

  第十一條 通風調度員要提前進入工作崗位。掌握隊組作業計劃、出勤情況,掌握當班生產任務及重點工程。

  第十二條 與上一級調度員共同做好交接班工作,將生產情況。上班已辦事項及待辦事項全部接清、問明,重點情況的書麵記錄要簽字交待。

  第十三條 接班後,首先將所屬各隊的通風瓦斯情況及重點工程情況全麵了解,明確當班重點工作。做到心中有數。

  第十四條 認真查閱上一班情況記錄。了解上一班通風瓦斯及三大係統上存在需解決的問題。掌握本班通風瓦斯和三大係統情況,及時處理交班遺留問題。

  第十五條 班中要按照通風作業計劃的要求和領導安排內容,定時檢查督促各隊組的生產活動,記錄相關彙報的數據。

  第十六條 要認真接好每一電話。作好每一項記錄,及時上傳下達。對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彙報。並協助值班長處理好通風安全生產中的各類問題。對領導交辦的工作。如通知開會、催辦的業務等要做到件件落實,件件有回音。

  第十七條 緊緊抓住工作的重點進行調度。井下通風人員的各類出勤、通風瓦斯、風量、抽放量、重點通風工程進展等情況、重點工程落實情況等,並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 交班前要寫好調度交班記錄,把本班情況向下一班調度交清、交全、交細。

  第十九條 值班調度在交班前,要對當班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總結,填寫好調度交接班記錄或交接班本。

  第二十條 對於當班發生的主要問題,應有處理結果記錄(包括時間、情況、過程和結果)待處理的重點問題,要進行詳細交待。具體要做到“五交清”,交清當班重點工作麵通風瓦斯情況和通風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並說明原因;交清安全生產情況及各類事故。重點環節部位的變化情況;交清正在處理或待處理的工作詳細內容。交清領導指示、上一級通知、命令及執行情況;交清下一班通風重點工作。

  第二十一條 接班調度員要認真聽取交班調度的情況說明。仔細查閱交接班本及上一班台帳和各類記錄,並在交接班本上簽字,切實做到交清接好,不清不接責任分明。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計算機病毒防範製度

  第一條 對計算機病毒的防範應以預防為主,事後處理為輔。

  第二條 計算機病毒防範工作由信息技術中心統一協調組織實施。

  第三條 信息技術中心應設係統安全管理員,專門負責病毒防範的管理工作,並要求其掌握常見計算機病毒的防護處理知識和必要的技術手段,了解、跟蹤當前計算機病毒的流行趨勢和有效對策。

  第四條 監控係統使用的防病毒軟件,必須是經過公安部門認證的產品,對防病毒軟件的病毒碼必須及時進行升級和更新。

  第五條 各礦新增的監控服務器,必須經信息中心檢查、登記備案後才能使用,以防隨機帶來的病毒

  第六條 定期查殺毒,定期查殺毒周期不能超過一周:對易受病毒感染的機器,必須啟用實時殺毒並每天查毒。定期對網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並記錄存檔。

  第七條 監控服務器要盡量做到專機專用,特別是具有讀寫權限、身份確認功能的認證服務器一定要專用;對共享的網絡文件服務器,應特別加以維護,控製讀寫權限,不在服務器上運行無關軟件程序。

  第八條 監控服務器要定期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係統中的程序要定期進行比較測試和分析;發現病毒立即處理並通知上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 嚴禁使用來曆不明的光盤、U盤、硬盤,對外來光盤、U盤、硬盤,使用前必須要進行病毒檢測,確認無病毒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 如果發現監控服務器感染病毒,必須馬上將受感染的機器與計算機網絡隔離,防止病毒擴散,同時迅速對網絡和所有工作站進行查殺毒。

  第十一條 經常對硬盤上的重要數據文件進行備份,以備受病毒侵害後,能恢複數據。

  第十二條 各礦監控負責人每月月初搜集整理在內部網上發布當月的病毒動態,內容包括當月可能發作的病毒名稱、發作日期、可能造成的危害、推薦使用的殺毒軟件。

  第十三條 未經專門管理人員許可,擅自安裝新軟件或嚴重違反使用規定而導致服務器及其相關輔件損壞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紅星煤礦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第一條 加強煤礦安全儀器儀表計量強製檢驗,確保計量器具量值準確可靠,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性工作,防範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措施。

  第二條 煤礦安全儀器儀表計量強製檢驗既是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又是煤礦的責任。

  第三條 煤礦通風安全儀器、儀表日常校準工作開展的好壞,直接決定著煤礦安全生產的成敗,隻有把校準工作做好了,煤礦安全生產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第四條 各礦應當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煤礦安全計量器具的正常使用,認真做好煤礦安全計量器具的日常調校工作。

  第五條 嚴禁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第六條 光幹涉型甲烷測定器、粉塵采樣器的檢定周期不超過一年,風速表的檢定周期不超過半年,催化燃燒型甲烷傳感器、催化燃燒型甲烷報警儀標校周期為10天。

  第七條 正確處理“校準”和“檢定”兩者的關係,既不能以“檢”否“校”,也不能以“校”代“檢”,應當堅持強檢的前提下做好日常校準工作,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第八條 計量標準器具必須保證經計量檢定合格,必須保持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環境條件、配備稱職的保存、維護、使用人員、建立完善的管理製度。以確保安全儀器、儀表量值傳遞的準確可靠,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計量依據。

  第九條 作好各種強製檢定的安全儀器計量器具統計、檢定工作,對於檢定的儀器儀表發放計量檢定證書,保證計量檢定工作高質量有秩序地進行,使計量檢定工作更加科學、規範、誠信、高效。

  第十條 所有的安全儀器儀表全部建立登記台帳和使用卡片。

  第十一條 監測監控係統所使用的儀器儀表,必須有計量檢驗合格證。

  第十二條 儀器儀表設專人管理,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要經常檢查儀器儀表的完好狀況,性能好壞、有無故障。

  第十三條 儀器儀表要存放在常溫、幹燥、整潔的環境中,妥善保管,防止儀表的損壞。

  第十四條 檢修、調校人員在使用前,必須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嚴格依照說明書的要求按步驟、按01manbetx 使用,不得違規操作。

  第十五條 儀器儀表要定期檢查、校正,保證其使用精度。

  第十六條 調校氣樣必須使用規定的標準氣樣,不得以其它氣樣替代。

  第十七條 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及程序,對所檢驗的煤礦安全產品檢測檢驗結果負責,出具檢驗報告,並按規定要求及時建檔、登記造冊,報各級煤炭管理部門。

  第十八條 凡發現對未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和使用未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的,嚴格按有關法規標準處罰。

  紅星煤礦瓦斯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第一條 技術資料包括:

  1、安全監控係統各類設備合格證、說明書、圖紙等,井下設備要有防爆合格證、礦用安全標誌MA,是計量器具的要有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等。

  2、各種規則製度、崗位責任製、各類報表、台帳等。

  3、監控係統的各類監測監控數據。

  4、安全監測係統圖、斷電控製圖等。

  5、安全監控係統的設計、驗收資料、集團公司年檢報告及各種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等。

  6、各種監控係統數據分析記錄。

  第二條 為保證安全監控係統正常運行及運行的有效性,應建立健全各種規章製度,同時建立各項製度的詳細實施考核細則,確保各項管理製度落到實處。規則製度、崗位責任製包括:

  1、安全監控係統設備、設施管理製度:包括安全監控設備、設施的驗收、入庫、出庫、報廢等。

  2、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製度:包括設備調試、檢修周期、辦法、檢驗等。

  3、安全監控係統維護製度:包括設備的安裝、拆除、移動、日常維護等。

  4、安全監控係統設備調試校正製度:包括地麵中心站、井下工作站、通訊設備的調試校正等。

  5、安全監控係統網絡運行管理製度:包括各部分運行狀態、三級聯網傳輸運行等。

  6、安全監控係統故障信息反饋、處理製度:包括各類故障的發現、登記、彙報、安全措施、故障分析處理等。

  7、安全監控係統監測、監控異常信息反饋、處理製度 :包括各類異常信息發現、登記、彙報、安全措施、異常情況分析處理等

  8、安全監控係統日報管理製度:包括監測日報格式、內容、監測日報的審批簽字程序等。

  9、安全監控係統信息傳輸製度:包括各種數字信息數據的上傳和信息調度彙報業務流程等。

  10、安全監控係統超限製度:包括超限信息的彙報處理流程詳細規定。

  11、安全監控係統報警、斷電追究製度:包括各類傳感器超限報警、超限斷電情況彙報、核實、登記、處理等。

  12、安全監控係統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製度:包括定期測試的時間、方法、登記、上報等。

  13、備用主控機在線聯機測試製度:包括備用主控機測試的時間、方法、登記、上報等。

  14、機房計算機病毒防範製度:包括機房病毒防殺和病毒庫升級等。

  15、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包括要害手續、登記、器材配備等

  16、機房消防管理製度:包括消防器材、防火知識等

  17、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包括安全儀表校驗的周期、操作規範等。

  18、組織機構及監控人員崗位責任製:包括人員配備、培訓、持證上崗及相關管理人員和各監測工種崗位責任製。

  19、值班製度:包括值班人員配備、職責、交接班等。

  20、安全監控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包括各種賬卡、報表、監控中心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井下事故記錄等。

  21、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管理製度:包括儀器的配備、充電、收發、維修及各種賬卡、記錄等

  22、安全監控係統應急預案:包括事故分類、彙報程序、安全措施、事故分析處理等。

  23、安全監控係統數據分析製度:包括分析時間、地點、結果、處理意見。

  第三條 建立健全如下帳卡、報表和記錄,要求各報表帳卡記錄得數據必須完整、準確和連續。

  1、安全監控設備、儀表台帳。2、係統故障彙報處理以及處理結果記錄。3、設備(儀器)檢修記錄。4、設備報損記錄5、監測、監控設備調校記錄。6、機房中心站運行日誌。7、安全測控日報8、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9、傳感器標校記錄。10、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記錄11、監測、監控設備新安裝拷機記錄12、備用主控機上線聯機測試記錄。13、傳感器異常、超限報警、超限斷電彙報處理以及處理結果記錄。14、網絡運行記錄。15、備用電池檢查維護記錄16、要害部門登記表17、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台帳18、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故障記錄19、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維護檢修記錄20、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定期調試記錄21、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發放記錄22、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年檢記錄

  第四條每季度的《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裝置布置圖》、《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斷電控製接線圖》必須於每季度末25日-30日內以CAD電子圖紙形式上報礦委會。圖紙監測裝置布置圖必須與本礦實際監測係統部署相符。

  第五條 為適應通風係統網絡圖形信息化管理,各礦地質部門必須在每月初的5日內以電子圖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兩種格式)向各礦通風區提交上月本礦的采掘工程平麵圖。各礦通風區必須在每月初的8日內完整繪製本礦的通風係統圖、通風立體圖、通風網絡圖、監測監控裝置布置圖、瓦斯抽放布置圖、防塵管路與設施布置圖、防滅火布置圖、瓦斯區域斷電監測設置圖。並將繪製完成後的上述圖形文件按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傳回集團瓦斯監測中心。

  第六條 根據安全監測係統所獲取的信息,整理出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須有一副本保存在監控信息中心。

  第七條 安全監控係統所獲取的各種資料均需定期保存,各礦應根據具體情況製定技術資料管理與製度。

  第八條 安全監控係統的各種資料必須經通風區區長、技術主管、監控技術員的許可才能查閱。如需借閱,要辦理相關的手續。

  第九條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和網絡中心應每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於3年。

  第十條 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3年,事故資料要長期保存。

  第十一條 保存方式為光盤刻錄。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數據分析彙報製度

  第一條 為了能夠準確、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監控係統的運行情況,各工作地點監測監控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發現通風係統、監控係統存在問題,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第二條 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將記錄認真填寫到監控軟件規定的表報中。

  第三條 監控係統運行異常或數據傳輸不正常,由監控電工負責組織分析,詳細記錄分析過程,原因、安全措施、處理結果,並將記錄認真填寫到監控軟件規定的表報中。

  第四條 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係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要及時彙報通風調度,由調度組織分析,調度將超限原因、安全措施反饋中心站,值班人員將記錄填寫到監控軟件規定的表報中。

  第五條 調度值班人員接到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後,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同時按相關規定進行指揮,處理過程應記錄備案。

  第六條 凡回風流瓦斯濃度超過正常值的2倍以上,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安排分析,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第七條 回采工作麵回風流瓦斯達到2%及以上,掘進工作麵盲回達到3%及以上,視為瓦斯異常湧出,一律強製停止生產,分析查明原因,製定措施,按照規定審批後,方可恢複生產。

  第八條 掘進工作麵排瓦斯要建立台帳,並與監控係統配套,通風付總要審閱報表台帳,確保排瓦斯工作按要求進行,排放瓦斯當天要對混合傳感器監測記錄報表進行分析。

  第九條 某一采區監控係統中斷2小時以上由當日值班長進行分析,全井監控係統中斷2小時以上由通風區分管監控負責人分析。

  第十條 上傳集團公司的數據中斷30分鍾以上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安排分析。

  第十一條 通風區每月對有突出和綜放工作麵安全監控數據進行分析。

  第十二條 礦總工程師組織安排對每月應對安全監控係統運行和礦井瓦斯超限等異常情況進行一次彙總分析,並將分析情況報集團公司通風部。

  第十三條 安全監控係統的數據每三天在異地盤備份一次,每月的3日前將上月的監控數據及各類分析記錄備份到光盤保存。

  安全監控係統報表管理製度

  第一條 模擬量日(班)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單位(可缺省);(6)報警門限(可缺省);(7)斷電門限(可缺省);(8)複電門限(可缺省);(9)平均值(本日或本班平均值);(10)最大值及時刻(本日或本班最大值);(11)報警次數(本日或本班累計報警次數);(12)累計報警時間(本日或本班累報警時間);(13)斷電次數(本日或本班累計斷電次數);(14)累計斷電時間(本日或本班累計斷電時間);(15)饋電異常次數(本日或本班斷電命令與饋電狀態不符累計次數);(16)饋電異常累計時間(本日或本班斷電命令與斷電狀態不符累計時間)等。

  第二條 模擬量報警日(班)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單位(可缺省);(6)報警門限(可缺省);(7)報警次數(本日或本班累計報警次數);(8)累計報警時間(本日或本班累計報警時間);(9)最大值及時刻(本日或本班報警期間最大值);(10)平均值(本日或本班報警期間平均值);(11)每次報警時刻及解除報警時刻;(12)每次報警時間;(13)每次報警期間平均值和最大值及時刻等;(14)每次措施及采取措施時刻。

  第三條 模擬量斷電日(班)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單位(可缺省);(6)斷電門限(可缺省):(7)複電門限(可缺省);(8)斷電範圍(可缺省);(9)斷電次數(本日或本班累計斷電次數);(10)累計斷電時間(本日或本班累計斷電時間);(11)最大值及時刻(本日或本班斷電期間最大值);(12)平均值(本日或本班斷電期間平均值);(13)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複電時刻;(14)每次斷電期間平均值和最大值及時刻;(15)斷電區域:(16)饋電狀態及其時刻、累計時間;(17)措施及采取措施時刻。

  第四條 模擬量饋電異常日(班)報表包括下列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地點;(4)名稱;(5)斷電區域(可缺省);(6)累計次數(本日或本班模擬量斷電命令與饋電狀態不符累計次數);(7)累計時間(本日或本班模擬量斷電命令與饋電狀態不符累計時間);(8)每次饋電狀態累計時間及起止時刻;(9)措施及采取措施時刻等。

  第五條 開關量報警及斷電日(班)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所監測設備地點;(4)所監測設備名稱;(5)報警及斷電(可缺省);(6)累計時間(本日或本班累計報警及斷電時間);(7)累計次數(本日或本班累計報警及斷電次數);(8)每次累計時間及起止時刻;(9)斷電區域(可缺省);(10)饋電狀態及起止時刻、累計時間:(10)措施及采取措施時刻。

  第六條 開關量饋電異常日(班)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被監測設備地點與名稱;(4)斷電區域(可缺省);(5)累計時間(本日或本班饋電異常累計時間);(6)累計次數(本日或本班饋電異常累計次數);(7)每次饋電狀態; (8)每次累計時間及起止時刻;(9)措施及采取措施時刻等。

  第七條 開關量狀態變動日(王任)報表開關量狀態變動日(班)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所監測設備地點;(4)所監測設備名稱;(5)累計運行時間(本日或本班累計運行時間);(6)累計變動次數(本日或本班累計變動次數入 (7)狀態變動狀況及時刻等。

  第八條 監控設備故障日(班)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故障設備(傳感器或分站)設置地點、編號、名稱、所測物理量;(4)累計時間(本日或本班累計故障時間);(5)累計次數(本日或本班累計故障次數);(6)每次累計時間及起止時刻;(7)措施及時刻;(8)在有傳輸電纜故障監測的係統中,還應包括電纜故障位置內容等。

  第九條 統計值記錄查詢報表包括如下內容:(1)表頭;(2)查詢起始日期、時間和終止日期、時間;(3)取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的時間間隔及每一時間間隔的起止時刻:(4)傳感器設置地點;(5)所測物理量名稱:(6)單位(可缺省);(7)報警門限(可缺省);(8)斷電門限(可缺省);(9)複電門限(可缺省);(10)平均值和最大值及時刻(查詢期間內平均值和最大值):(11)每段時間內平均值和最大值等。

  第十條 安全測控日報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 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平均值;(6)最大值及時刻;(7)報警次數;(8)累計報警時間;(9)斷電次數;(10)累計斷電時間;(11)饋電異常次數;(12)饋電異常累計時間等。

  第十一條 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6)斷電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7)饋電異常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8)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刻及平均值;(9)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複電時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時刻;(10)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等。

  第十二條 每份報表必須按照規定項目完整填報,不允許虛報、漏報。

  第十三條 地麵中心站值班人員應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省局規定為瓦斯超限日報表),報礦主要負責人和礦井主要技術負責人審閱。

  紅星煤礦瓦斯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設備的管理是為了保證設備的健康,加強維護與計劃性檢修,依靠技術進步,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管理由監控電工隊長負責,其主要任務是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設備完好。

  第四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必須按要求取得“MA”標誌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合格證”,用於爆炸性環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於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製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第五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到貨後,供應部門應及時會同監測部門、供應商共同開箱驗收,三方辦理驗收手續,發現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協商解決,確認數量、質量無誤,移交監控電工。

  第六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配套的製造廠家原始圖紙、安裝使用說明書、資質證明、合格證等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確保資料完整,相關的規定祥見《安全監控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第七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供應部門移交監控電工後,監控電工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庫管員將所有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台帳》。

  第八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需要投入使用時,監控電工庫管員要及時辦理出庫手續,同設備領用人共同確認出庫的數量,庫管員將領用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台帳》。

  第九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的;

  (3)嚴重失爆不能修複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5)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第十條 根據設備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開展各種不同類型的競賽活動,對作出顯著成績的設備專責人和集體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一條 對由於設備管理不善,設備發生嚴重事故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對分管負責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安裝、維護製度

  第一條 為保證安全會監控係統的穩定運行,做好係統的安裝維護工作,特製定安全監控係統維護製度。

  第二條 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及電纜等由監控電工負責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監控電工在接受安裝任務時,要弄清安裝地點,確定監控設備具體安裝位置、電源連接方式、監測量傳輸方式及控製其它設備方式,並估算通訊線長度。

  第四條 領取、安裝儀器時,要檢查儀器的各項技術指標和性能是否符合出廠標準,各連接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緊固,外殼是否變形及鏽蝕,隔爆麵是否符合要求,在確認無誤後,方可領取。

  第五條 監控設備在正式安裝使用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地麵試驗場所進行調試和測試,測試合格並在試驗場所試運行至少48小時後方能下井安裝使用。對安裝所用電纜要做導通及外皮檢查,電纜密封圈要合適,檔板、三通、懸掛電纜物品等要備齊。

  第六條 安裝或搬遷儀器、電纜(本質安全型除外)前必須切斷電源,並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

  第七條 監控設備在正常搬遷中,要防止撞碰、劇烈振動和衝擊,搬遷後要檢查設備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和電纜有無損。

  第八條 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或吊掛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距軌道不小於500mm。

  第九條 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1)斷電範圍內;(2)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和回風巷內;(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4)掘進工作麵內;(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6)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第十條 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於200mm,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能夠正確反映所測地點的濃度或溫度;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後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麵無變化、並應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能準確計算測風斷麵的地點;粉塵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底板2m處,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能夠正確反映所測地點的粉塵濃度。

  第十一條 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

  第十二條 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的地點。

  第十三條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所有井下作業地點的甲烷傳感器上限不低於40% CH4高濃甲烷傳感器;非突出礦井安設上限不低於10% CH4的高濃甲烷傳感器。

  第十四條 安裝時監控設備、電纜、接線盒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連接必須符合井下機電管理的相關規定,安裝完畢,應詳細檢查所有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送電經30分鍾預熱後可對儀器進行調整,並檢查儀器工作是否正常,在確認儀器工作正常後,可投入報警和控製功能,並檢查其功能的可靠性,通訊正常經監控調度同意方可離開。

  第十五條 安裝斷電控製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

  第十六條 井下監測分站的交流供電電源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在交流供電電源停電後,監測分站的後備直流電源在滿負載情況下必須保證不小於2小時的連續供電。宜為井下安全監控設備提供專用供電電源。

  第十七條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第十八條 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

  第十九條 井下工作站同傳感器相互連接的電纜,必須嚴格按照出廠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井下監測電纜用非金屬耐磨損材料吊掛,每間隔3m 分鉤分掛於巷道壁中部,不得落地、埋壓,不得有過緊張力,吊掛整齊。監測電纜每間隔100m作標簽標誌。

  第二十一條 井下監測分站牌版按集團公司頒布的《紅星煤礦礦井通風標準牌板圖案》的格式製作和填寫。

  第二十二條 監控工經常擦掃監控設備外殼粉塵和汙物,保持儀器清潔,定期更換探頭裏的防塵罩和清掃探頭罩裏的汙物。

  第二十三條 監控工必須24小時值班,監測監控裝置發生故障,必須及時處理,故障處理不得超過8小時,故障停機期間應采用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炮采工作麵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放炮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放炮後應及時恢複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及電纜等,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第二十五條 瓦檢員必須每天檢查負責瓦檢區域內所有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如發現顯示數據誤差、設備損壞、係統運行異常、線纜破損等異常情況,立即彙報通風調度,並在瓦檢圖表做好記錄備查。

  第二十六條 瓦檢員每班三次將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設備調試校正製度

  第一條 各礦應建立安全測控儀器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維護和維修工作。應配備甲烷傳感器、測定器檢定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等儀器裝備。

  第二條 甲烷校準氣體應放在通風良好,符合國家有關防火、防爆、壓力容器安全規定的獨立建築內,室內應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燈具及電器設備。

  第三條 高壓氣瓶的使用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四條 安全測控儀器設備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定期調校。

  第五條 安全測控儀器使用前和大修後,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並在地麵試運行24~48小時方能下井。

  第六條 采用催化燃燒原理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等,每隔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一次。

  第七條 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氣體測控儀器應每隔10天采用空氣樣和標準氣樣進行調校、風速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調校、溫度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調校、壓力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壓力計調校、其它傳感器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要求。

  第八條 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包括零點、顯示值、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控製邏輯等。

  第九條 瓦斯抽放泵站監測係統每間隔10天進行核準和調校,確保抽放泵站監測的準確和可靠。抽放泵站監測係統出現數據不準、監測中斷、儀器損壞或失效等各類故障,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 低濃度甲烷傳感器每隔10d應按以下方法調校

  一、配備器材

  1%-2%CH4校準氣體、配套的減壓閥、氣體流量計和橡膠軟管,空氣樣。

  二、調試程序

  1、空氣樣用橡膠軟管連接傳感器氣室。

  2、調校零點,範圍控製在0.00-0.03%CH4之內。

  3、校準氣瓶流量計出口用橡膠軟管連接傳感器氣室。

  4、 打開氣瓶閥門,先用小流量向傳感器緩慢通入1%-2%CH4校準氣體,在顯示值緩慢上升的過程中,觀察報警值和斷電值。然後調節流量控製閥把流量調節到傳感器說明書規定的流量,使其測量值穩定顯示,持續時間大於90s。使顯示值與校準氣濃度值一致。若超差應更換傳感器,預熱後重新測試。

  5、在通氣的過程中,觀察報警值、斷電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聲、光報警和實際斷電情況。

  6、當顯示值小於1.0 %CH4時,測試複電功能。測試結束後關閉氣瓶閥門。

  7、填寫調校記錄,測試人員簽字。

  第十一條 新甲烷傳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傳感器大修後應按以下方法調校

  一、配備儀器及器材

  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裝置、秒表、溫度計、校準氣(0.5、1.0、3.0%CH4)、直流穩壓電源、聲級計、頻率計、係統分站等。

  二、調校程序

  1、檢查甲烷傳感器外觀是否完整,清理表麵及氣室積塵。

  2、甲烷傳感器與穩壓電源、頻率計(或分站)連接,通電預熱10min。

  3、在新鮮空氣中調儀器零點,零值範圍控製在0.00-0.03%CH4之內。

  4、按說明書要求的氣體流量,向氣室通入2.0%CH4校準氣,調校甲烷傳感器精度,使其顯示值與校準氣濃度值一致,反複調校,直至準確。在基本誤差測定過程中不得再次調校。

  5、基本誤差測定。按校準時的流量依次向氣室通入0.5、1.0、3.0%CH4校準氣各約90s,每種氣體分別通入三次,計算平均值,用平均值與標準值計算每點的基本誤差。

  6、在每次通氣的過程中同時要觀察測量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和聲、光報警情況。以上內容也可以單獨測量。

  7、聲、光報警測試。報警時報警燈應閃亮,聲級計距蜂鳴器一米處,對正聲源,測量聲級強度。

  8、測量響應時間。用秒表測量通入3.0%CH4校準氣,顯示值從零升至最大顯示值90%時的起止時間。

  9、測試過程中記錄分站或頻率計的傳輸數據。誤差值不超過0.01%CH4或2HZ。

  10、數字傳輸的傳感器,必須接分站測量傳輸性能

  11、填寫調校記錄,測試人員簽字。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

  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製度

  第一條 為保證安全會監控係統的穩定運行,做好係統的檢修工作,特製定安全監控係統定期檢修製度。

  第二條 新開箱或經檢修完畢的監控設備要進行通電烤機,通電時間不得小於48小時。

  第三條 送電前,操作人員要按儀器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連線,並仔細檢查設備外觀有無異樣、連接線是否正確、所接電源及保險是否合適、儀器的內部插接件和電路板是否插緊、接線有無短路及斷路,在確認無誤時,方可送電。

  第四條 通電烤機期間分三個階段對設備工作狀態進行觀察和調試,並做詳細記錄。首先,要進行粗調,即對儀器主要性能進行大致的調正和觀察;其次,在經過2小時的通電運行後進行精調,即對儀器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使儀器滿足技術指標的要求;最後,嚴格按出廠指標進行檢查和測試。如發現故障,在處理中有更換電路元件或電路板情況時,通電烤機時間要從故障處理完後重新算起。

  第五條 檢查儀器達到出廠指標後,即可拆除外連接線,在確認儀器內腔緊固件無鬆動、連接線無損傷後方可恢複原狀。

  第六條 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進行例行檢修。

  第七條 安全監控維修室應配備電壓等級齊全的交(直)流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校準氣樣配氣裝置、校準氣體、維修工具、維修材料等儀器設備和必備的維修材料,維修人員應培訓合格並持證上崗。

  第八條 監控設備的平均維修(護)、檢修時間不超過3天。

  第九條 檢修前必須備齊檢修儀器、儀表、圖紙和說明書,並檢查所用儀器、儀表的性能,保證儀表正常工作。

  第十條 設備檢修檢修程序

  一、外觀檢查

  1、清除外殼表麵油垢、煤粉及其它附著物。

  2、查看外殼、接線腔、引入裝置是否有變形、裂紋或損壞現象。

  3、檢查開關或其它旋動部件是否完整、靈活。

  4、給外殼塗敷與原外殼顏色相符的防鏽漆。

  二、內部檢查

  1、檢查隔爆麵的完好情況。隔爆麵要完整,其光潔度不低於0.5,無鏽蝕,傷痕深度及寬度均不超過0.5毫米,雲影長度不超過結合麵長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麵,要用油石細磨,隻到符合要求。

  2、清除內腔粉塵和雜物。

  3、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氣元件及連接線是否完好齊全,各連接件接觸是否緊密良好。

  4、遙測絕緣電阻,即外殼與電源間的電阻值,如因潮濕使絕緣電阻下降,應對儀器進行曬幹或烘幹。

  三、電氣檢查

  1、一般先要進行通電檢查,發現問題再進行分析處理,不要盲目亂調亂拆,采用替換電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於發現故障,縮小故障判斷範圍。在測量電路電位的基礎上,根據電路原理進行分析判斷,不要隨意拆換元件,以免擴大故障範圍。

  2、拆卸和更換電路元件一定要停電進行、更換元件時,要注意虛焊或損壞元件,用螺釘堅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緊適當。

  3、維修本質安全型監控設備時,應保證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參數和保護性能不變。維修後的本質安全型監控設備,其電氣參數應保持在產品說明書標定的範圍之內,其保護性能應滿足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若需要更換本質安全電路及其關聯的電氣組件,應選用規格、型號相同的電氣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別是當更換保護組件時,除應保證更換的新組件的規格和型號與原設計完全相同外,還應經過嚴格的篩選,並保證保護整定值及性能滿足原設計要求。對於特除的防爆組件(如膠封組件)應向廠家購買或按照原設計仿製,如果需要修改本質安全電路的設計時,應將修改後的圖樣和樣機送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審查檢驗,合格後可使用。

  第十條 設備檢驗

  1、查看和測試儀器各項功能是否正常,要嚴格按出廠驗收標準及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2、組裝通電烤機,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凡經大修監測、監控設備,必須經計量檢定、質量性能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當瓦斯傳感器黑白元件靈敏度下降到儀器指示值低於實際測量值而又無法調整補償時,應及時更換。

  附錄:AQ6201新標準十項主要功能的檢測方法

  一、 監控分站2秒斷電檢驗

  AQ6201新標準要求分站斷電控製響應時間小於2秒,目的在於井下現場遭遇瓦斯突出時,提高設備快速反應時間,在傳感器顯示數值達到斷電門限值後,到斷電繼電器接點完成動作所需時間不應大於2秒,超時者為:不合格。

  檢驗方法:按被測分站最大監控容量,連接滿所有甲烷傳感器,將斷電值與報警值都設定在斷電門限上,對傳感器通入大於斷電值的氣樣;或用偏調傳感器零點等辦法產生高於斷電門限的“測值”。當傳感器發出報警聲後立刻按下秒表,一直到對應的斷電接點動作後停止,記錄此段時間即為斷電延遲時間。每個端口測試要反複進行五次,逐個端口測量,選取其中最大值,任何一次斷電延遲時間超過2秒,即為不合格。此項測試不可以脫離監控係統網絡單獨進行,一定要在連接好信號線,確認係統通信正常時方可進行。

  測試完成後,立刻進行巡檢速度測試,防止軟件切換到應付檢查的作弊功能上。

  二、 係統30秒巡檢速度檢驗

  AQ6201新標準要求係統巡檢時間不得大於30秒,超過此值為不合格。有些係統為了應付監查,在軟件中隱藏了延時過濾程序,故意阻攔高測值數據,對煤礦安全性能造成嚴重威脅,本辦法不是去監視數據應答周期,而是采用異常數值上傳延時來考察係統的反應時間。

  1、巡檢延遲檢驗方法:讓係統按最大監控容量分站設置,實際沒有足夠數量分站時,可用軟件虛擬,比如在主機上開通64台分站;在地麵安裝一台分站,連接好二台甲烷傳感器用於測試,將主機對應該測試點報警值設定為1%CH4,對傳感器通入大於1%CH4分氣樣;或用偏調傳感器零點等辦法產生高於斷電門限的“測值”;當傳感器發出警報聲開始按下秒表,到地麵該點發生報警為止,記錄這段時長,二台傳感器分別進行5次測試(總計十次),取最長值為本係統的巡檢周期。

  2、響應速度檢驗方法:用高濃度氣樣進行抽樣通氣,井下每個點通標氣時間要嚴格控製在25-30秒內,標氣濃度最好用2-4%CH4之間的氣樣,對傳感器通入氣樣;或用偏調傳感器零點等辦法產生高於3%CH4 “測值”,維持30秒,然後更換測試點。操作中詳細記錄試驗地點、時間和次數,然後在地麵主機紀錄中逐個尋找比對,如果全部能夠記錄下來,證明係統響應速度合格,如果沒有記錄,或者記錄不全,可認定為不合格。此項測試可以檢出使用軟件過濾處理數據的作弊行為,這項檢測不能替代巡檢周期試驗,最好緊跟在快速斷電檢驗之後進行。

  3、在以上二項測試基礎上,在井下做一次連續5分鍾的超限模擬,在地麵主機上打印有通氣記錄點的當日報表(表中要有明顯的充氣上升峰值,選擇超限時間大於5分鍾的地點),然後到上一級聯網服務器上調取該點檢測記錄,比照二部機器對該點的數據,如果數據不能吻合,證明上傳數據軟件有作弊行為。

  三、 監控分站穩定性檢驗

  在進行快速斷電、巡檢速度測試結束後,要立刻進行穩定性測試,此間不許地麵人員操作軟件,防止激活作弊程序。

  檢驗方法1:在井下被檢測分站或者傳感器電纜附近,尋找一台磁力開關,讓電工操作開關反複進行 啟動/停止 動作,持續5分鍾,記錄下時間地點,回到地麵調閱該點附近傳感器、分站的測值曲線,看是否會有冒大數、誤報警、誤斷電等現象發生。操作開關要經過電工們同意,且不能發生對人身和設備造成危險的前提下進行。

  檢驗方法2:在地麵一組交流電源上(380或660V)連接二台以上監控分站,讓受測分站間隔距離一米(分體式的分站幾個本安電源箱接在同一個交流電源上),連接好信號傳輸線和傳感器,待分站啟動運行後,撥弄其中一台分站的交流電源引線,使其發生不停地打火,持續五分鍾,觀察相鄰的分站,不應發生數字錯亂、死機、重啟、誤斷電等現象發生。

  檢驗方法3:在地麵模擬信號線接觸並不良的測試,將傳感器到分站連接電纜中的信號導線人為斷開,讓二根斷開的導線在銼刀上快速摩擦,造成時斷時續的信號,維持操作五分鍾,在分站上觀察會否出現冒大數、誤報警、誤斷電發生,在地麵調閱該點測值曲線,看是否會有異常數據現象出現。

  四、 饋電異常報警功能檢驗

  AQ6201新標準要求係統具有饋電異常檢測功能,當井下被控設備執行斷電失效後,能被有效監測出來,並報警和記錄。此功能用於防止人為破壞斷電控製,係統如無此功能,或者不符合要求者為:不合格。

  檢驗方法:在地麵安裝一台分站,連接好斷電控製和饋電傳感器,將饋電傳感器卡在被控設備電纜上,並在主機上設定好饋電檢測關係。用手動發斷電命令,或者給傳感器充氣,通入大於1.5%CH4分氣樣;或用偏調傳感器零點等辦法產生高於斷電門限的“測值”; 讓分站執行斷電控製,被控設備正確斷電時,地麵主機應正常不報警,此時,移開斷電控製連線,故意讓斷電失效,或者製造饋電傳感器有電狀態,地麵主機和井下分站都應報警並記錄。

  五、 故障閉鎖功能檢驗

  AQ6201新標準要求係統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井下分站發生故障、傳感器發生故障、控製線路斷線、分站電源掉電且後備電源失效時,應能發出斷電閉鎖控製,不具有此項功能者為:不合格。

  檢驗方法:本項功能可以在地麵模擬測試,連接好一台監控分站,接上甲烷傳感器、繼電器箱、被控模擬設備等,進行如下操作:

  1、 拆掉運行中的甲烷傳感器,對應的分站應立刻輸出斷電閉鎖控製信號;

  2、 拆掉運行中的饋電、開停、風門等開關量傳感器,對應的分站和地麵主機應有故障顯示(此項功能暫停執行)。

  3、 關閉分站電源,斷電接點應維持在斷電閉鎖有效位置上;

  4、 切斷控製斷電接點輸出引線,被控設備應處於斷電閉鎖狀態,實質上就是要求斷電接點使用“常開”輸出,斷電有效時繼電器釋放,接點斷開。

  注:斷電輸出狀態可用萬用表檢測接點通斷來判斷。

  六、 後備電源性能檢驗

  AQ6201新標準要求係統分站應具有交流電源中斷後,應能自動切換到後備電池上,且能提供2小時以上的後備工作時間。標準中沒有提出詳細具體功能要求,下麵檢驗方法可為使用者提供一個具體的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先讓受測試分站進行飽和充電 ,按產品標準連接好滿負荷傳感器;傳感器線路最好接入80Ω電阻,仿真2Km電纜,以獲得最大功率消耗。測試開始切斷交流電源,啟動計時秒表,直到分站電源電池耗盡能量關閉,記錄斷電後工作時間,也可以在主機上查閱監測數據,判斷有效後備時間不應小於2小時。

  試驗中注意:

  1、 當交流電中斷時刻,分站必須能自動可靠切換到電池供電上;

  2、 中途交流電恢複必須能自動轉回到交流電供電狀態;

  3、 交流電電壓緩慢下降時也必須能可靠轉換和恢複(可以使用調壓器模仿);

  4、 當電池放電終了應能自動關閉電池,使電池不被過度放電而損壞;

  5、 電池放電終了處於關閉狀態的分站,在交流電恢複後必須能自動重啟;

  6、 分站必須具有對電池進行自動充電和過充保護的功能;

  不具有以上6項功能者不能在井下使用,可判為不合格產品。

  七、 量化誤差檢驗

  AQ6201新標準要求係統信號傳輸誤差應小於0.5%,此誤差是指傳感器傳送到分站再到地麵主機所引入的模數轉換誤差,其中經過A/D變換、V/F變換、二進製/十進製 轉換等過程,與傳感元件無關,通常是傳感器末位數的取舍誤差,一般不超過正負一個字。有些廠家產品V/F變換是另外使用壓控振蕩器產生的輸出信號,零點與精度與傳感器的A/D變換不是來自同一個CPU處理,所以不可能達到係統量化誤差0.5%的要求;使用脈寬計時采集數據的分站,將會引入嚴重的轉換誤差,此誤差越靠近量程上限越加嚴重。

  檢測方法:取若幹台甲烷傳感器,開機預熱十分鍾開始測試,分別在“零點”和通標準“氣樣點”,比照監控分站數值與傳感器數值偏差,首先在純淨空氣中零點上對照分站與傳感器的顯示值,記錄下絕對差值;對傳感器通入3%CH4左右氣樣;或用偏調傳感器零點等辦法產生高於3%CH4的“測值”,待數值穩定後再對照分站和傳感器顯示差值。

  常規產品無論在零點和充氣點上,二者數值差不應大於:±1個字,超過量程0.5%者為不合格。譬如:4分量程的傳感器不應大於±2個字,傳感器顯示:1.20 分站顯示:1.22即為合格,偏差超過二個字為不合格。

  注意:測試點最好選在3%CH4以上的高濃度值,才能暴露出模/數轉換誤差來。

  八、 係統誤碼率的估測

  AQ6201標準中要求監控係統具有10-8出錯概率,它 代表了井上下通信的可靠性指標,就是說監控係統主機與分站之間的通信要連續傳輸1億碼元不能出現一次差錯。測試標準要3倍於1億基數,按現有係統的傳輸速率1200計算,要連續運行15天不出一個錯碼。這項測試在煤礦現場很難進行,下麵推薦一個數據估測方法,能夠有效發現傳輸不合格的產品。

  檢驗方法:

  1、先測試通信軟件的實事性,切斷地麵試驗分站的傳輸線30秒,觀察屏幕顯示數據是否中斷或提示該點故障,反複進行多次30秒中斷試驗的分站,然後調取該點實時記錄數據,看能否完整記錄下信號中斷過程,如果不能記錄到中斷過程,證明係統軟件有充填假數掩蓋故障的功能,可當場判其為不合格,不必繼續測試。注意:要調取的實事實數據,而不是5分鍾平均值。

  2、通過第一項測試後,選取若幹個井下數據完整的測點,調取連續一星期的實事數據(記錄密度小於30秒的數據),不應有的數據中斷現象,如果發現有大量無法解釋的數據中斷現象,則可判其為不合格產品。

  用此辦法檢驗的係統不能替代誤碼率測試,但可以在現場發現嚴重不合格的偽劣產品。

  九、 傳感器性能檢驗

  1、穩定性:

  AQ6201新標準要求在用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管道熱導甲烷傳感器,連續工作穩定性大於15D。

  測試方法:抽取至少2台以上傳感器,在地麵用標氣調整好傳感器零點和精度,記錄下零點和標準氣樣測值,連續通電15天,中途不許做任何調整,每天記錄零點值和通標氣測值,滿15天後的測值做為判定依據,零點漂移不得大於±5個字,精度漂移不得超出測值的10%範圍(或依據國家標準MT210中分段精度)。為了防止零點負方向漂移跑進“死區”,在零點調整時預先上調10個數字,精度也跟隨向上調10個字。

  2、接線距離:

  AQ6201新標準要求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管道熱導甲烷傳感器,到分站的接線距離不得少於2Km,一般傳感器能達到2.5-3Km。

  測試條件:模擬常溫下1.5平方毫米銅芯電纜2Km環路電阻75Ω。

  測試方法:抽取至少2台傳感器,在電源+、-極分別串入二隻3瓦36到40Ω線繞電阻,連接好電源和分站,反複開啟/關閉分站電源,傳感器應能正常啟動,如果不能正常啟動為不合格;待傳感器穩定之後,通氣校驗,傳感器一切性能應能符合標準要求,如發生零點偏移,報警值偏移,精度超差等為不合格;在不關閉分站電源狀態下,用導線同時短路二隻電阻,等效電纜零距離,比照串入電阻時的測值,傳感器零點和精度不應發生變化,如變化大於2個字則為不合格。

  3、低電壓性能檢測:

  AQ6201新標準要求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管道熱導甲烷傳感器等最低工作電壓不應大於9V,一般傳感器典型值在8V下就能工作。

  測試方法:抽取至少2台傳感器,接入可調直流穩壓電源上,緩緩調解穩壓電源輸出電壓,使之在6-24V範圍內變化,當電壓達到8V時,傳感器應能正常啟動工作,電壓在9-24V之間變化時,傳感器的“零點”、“精度”不應發生改變。可以在三個電壓點上進行比照。

  4、紅外遙控調校:

  AQ6201新標準要求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管道熱導甲烷傳感器,必須采用紅外線遙控調整參數,淘汰電位器調整零點、精度值、報警值的傳感器,不符合者禁止使用。

  十、 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檢驗

  AQ6201新標準要求係統具有甲烷風電閉鎖控製功能,控製條件如下:

  1、停風閉鎖:開停傳感器檢測到的局部通風機停止轉動時,或者風筒風量檢測開關由於風量不足動作時,分站應能輸出斷電閉鎖控製信號。

  2、超限閉鎖:工作麵甲烷超過1.5%CH4以上濃度,或者總回風甲烷超過1.0%CH4以上濃度。或者被串工作麵風機入口處甲烷濃度超過0.5%CH4以上,分站應能分別輸出斷電控製信號,切斷對應工作地點設備電源。

  3、上電閉鎖:分站在開機上電的一分鍾內,由於傳感器尚未預熱工作,輸出斷電閉鎖信號,不允許工作麵送電。

  d) 掉電閉鎖:監控分站掉電後,應能停留在在斷電閉鎖有效狀態。

  4、故障閉鎖:分站和傳感器發生故障後(包括斷線故障),分站應能輸出斷電閉鎖有效狀態。

  5、饋電狀態異常報警:監控分站斷電控製失效後,分站應能發出聲光報警。

  6、停風超三分閉鎖風機:開停傳感器檢測到的局部通風機停止轉動時,或者風筒風筒檢測開關由於風量不足動作時,如果工作麵或回風甲烷濃度超過3%CH4,分站應能發出閉鎖風機信號,禁止啟動風機。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斷電功能測試製度

  第一條 安全監控係統必須每隔10天進行斷電閉鎖試驗功能測試,認真填寫斷電閉鎖試驗記錄。

  第二條 斷電閉鎖試驗包括:上電閉鎖試驗、失電閉鎖試驗、故障閉鎖試驗、甲烷傳感器超限閉鎖試驗、風電閉鎖試驗、風機停工作麵或回風瓦斯超3%閉鎖風機試驗、開關量閉鎖試驗。

  第三條 停止給井下工作站的電源箱供電,斷電器能立即切斷所控製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接通電源1分鍾內,繼續閉鎖該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係統應能自動解鎖,上電閉鎖試驗、失電閉鎖試驗功能正常。

  第四條 甲烷傳感器、分站、電源、斷電控製器,電纜、接線盒等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未正常投入運行和故障,斷電器能立即切斷所控製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等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係統應能自動解鎖,故障閉鎖功能正常。

  第五條 將甲烷傳感器設置到現場模擬測試斷電功能,斷電器能立即切斷所控製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設備恢複到複電狀態,係統應能自動解鎖,甲烷傳感器超限閉鎖功能正常。

  第六條 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風筒出口風量低於規定風量,能立即切斷所控製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風機啟動或風筒出口風量符合規定,關聯設備恢複到供電狀態,停風閉鎖功能試驗正常。

  第七條 局部通風機停轉,掘進工作麵煤頭或回風瓦斯濃度值大於3%時,必須對局部通風機進行閉鎖使之不能啟動,通過密碼操作軟件或使用專用工具人工解鎖,局部通風機才能啟動,當掘進工作麵煤頭或回風瓦斯濃度值大於1.5%時,自動解鎖, 3%閉鎖風機試驗功能正常。

  第八條 將開關量設置到模擬測試斷電狀態,能立即切斷所控製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設備恢複到複電狀態,係統應能自動解鎖,開關量閉鎖功能正常。

  第九條 每隔10d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

  第十條 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采用大於監測點斷電濃度的甲烷校準氣樣進行實驗。

  第十一條 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斷電測試起止時間(5)斷電測試相關設備名稱及編號(6)校準氣體濃度(7)斷電測試結果等。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

  監測、監控異常信息反饋、處理製度

  第一條 監測值班員是當日監測異常處理的第一責任人。監測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超越本規定進行異常處理。

  第二條 監測異常涵蓋:瓦斯超限異常、機房設備運行異常、網絡傳輸異常、監測係統軟件異常、監測日報異常、機房安全異常。

  第三條 監測員應嚴密監視瓦斯監測點數據動態,對采掘工作麵瓦斯超限報警應立即反饋礦通風調度,了解情況後將原因、措施登記監控係統的相關表報。

  第四條 對於瓦斯超限原因不明或超限排查不力的,應立即報告通風區值班長並重點記載。

  第五條 網絡傳輸中斷異常,應立即對照監測網絡資源圖,利用PING命令逐段排查確定故障範圍,並立即彙報故障段管轄單位排除。中斷超過10分鍾的認真填寫《監測網絡運行記錄》。

  第六條 設備運行異常,根據異常情況采取中止、停電及其它相關措施,並立即向上級彙報。

  第七條 機房如遇防火、滅火、防盜等安全異常,值班員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事態擴大。

  第八條 主機監測瓦斯超限報警後,機房監測員必須立即校對一級斷電閉鎖狀態,同時立即觀察斷電區域設備的開停信號和饋電信號情況,凡發生應斷電未斷電的,要立即報告通風調度和通風當日值班長,並立即實施手動斷電和二級斷電控製,並詳細登記。

  第九條 凡發生井下通信阻斷,通訊中斷應立即通知調度、當日值班長、礦總工程師。並立即組織人員下井處理,一般情況下,必須在4小時之內恢複正常,超過4小時班後進行分析。

  第十條 主機軟件發生故障,應立即啟動備用主機進行正常監控,並及時處理故障主機軟件,現場無法處理的,應與上級聯係廠家到現場解決,並上報監控中心。

  紅星煤礦安全監測員值班製度

  第一條 監測值班員是當日機房監測調度、異常處理、機房管理、防滅火、防盜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條 監測員應掌握集團公司重點采掘工作麵有關通風、瓦斯、抽放、安全監測、瓦斯監測網絡、放炮、防塵以及煤塵自燃發火等方麵的動態變化情況,負責相關數據的調度、計算和統計工作。

  第三條 監測員必須嚴格並全麵遵守時間交接、內容交接和任務交接。交接班做到“手對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堅守工作崗位,保證機房24小時不離人。

  第四條 交接班做到五交清:⑴交清當班任務完成情況,並說明任務超欠原因。⑵交清安全情況及各類事故、重點工程和關鍵部位的變化情況。⑶交清領導指示,上級通知、通報的貫徹執行情況。⑷交清正在處理和待處理的工作詳細內容。⑸交清下一班的工作計劃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第五條 監測員要嚴格遵守排班表上崗。

  第六條 內容交接和任務交接要雙雙交接清楚當班業務工作進度、未完成事項、重要觀察任務、領導交辦臨時任務、監測事項下傳、機房安全以及監測係統運轉情況等管理業務。

  第七條 高度警覺並嚴密監視瓦斯數據動態,嚴格遵守瓦斯數據異常的處理規定。遇到瓦斯超限、超限未斷電等情況應立即通知礦通風調度並彙報通風部值班長。

  第八條 培養良好的文化素養和樹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形象。

  第九條 模範遵守並積極維護《機房管理製度》、《防火、滅火、防盜管理製度》、《監測異常處理規定》。

  第十條 認真做好上級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達工作,並做好完整、準確的詳細記錄。

  第十一條 了解熟悉采掘工作麵的生產、通風、監測、抽放、防塵放滅火情況,掌握現場生產狀況,為做好監測調度工作奠定基礎。

  第十二條 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十三條 負責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外清潔。

  紅星煤礦監控機房管理製度

  第一條 地麵中心站機房設備是保證地麵中心站設備長期穩定運行的首要條件,必須根據國標“計算機場地技術要求“有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 在動力配電、恒溫、恒濕、防塵、防靜電、防雷擊等方麵,均需根據現場條件,準確、合理地設計,精心施工,保證質量。

  第三條 機房電源采用雙路兩級穩壓供電,電壓等級為交流220V±10%,50HZ±1%,波型失真率≤20%;第一級為交流穩壓器,供一台UPS及其它計算機外設;第二級為UPS,其輸出供地麵中心站主機,交流斷電時,即刻由備用電源供電至少8小時,並發出警報信號。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突然切斷地麵中心站主機的供電電源。

  第四條 配備與地麵中心站相兼容的電源插座,其接線方式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電標準(麵對插座,右插孔為火線,左插孔為零線,上端插孔為地線)。

  第五條 機房接地,第一條係統保護地,要求接地電阻<4Ω,接動力電源的輸出地線。零線與地線間電壓應<1V,機房所有設備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在係統保護地上;第二條係統屏蔽地,要求接地電阻<0.5Ω,係統通訊屏蔽電纜的屏蔽層應可靠接在係統屏蔽地上;第三條防雷保護地,要求接地電阻<4Ω,並遠離第一、二條地線,避免雷擊損壞地麵中心站設備。

  第六條 要求機房密封,無煤塵,達到B級(即:粒度≥0.5μ,個數≤10000粒/升)。新風需經過濾後送進機房內。

  第七條 采用防靜電地板。機房內無線電幹擾場強在0.15MHZ~500MHZ時應≯126db;磁場幹擾場強≯800A/M。

  第八條 開機時溫度為23±2°C(夏季),20±2°C(冬季);相對濕度為45-65%;停機時溫度為5-35°C;相對濕度為20-80%。

  第九條 機房麵積以大於40平方米為宜,機房附近無腐蝕性物質。

  第十條 機房必須配備防火器材、防雷裝置、錄音電話。

  第十一條 監控機房內各類設備必須按技術標準進行規範配接,做到設備完好、布(接)線整潔標準,保證設備的正常安全使用。禁止機房內帶病設備或功能不完善設備在線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監控機房必須配備在線式且不低於8小時的不間斷UPS電源,並保證UPS電源設備的正常運轉。UPS電源容量至少負載如下主要設備:主(備)工控機、監測通訊設備、機房信息網絡設備、打印機。

  第十三條 監控機房應配備具有通風知識、監測監控知識、計算機及網絡知識、責任心強的機房值班員至少5人,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安全監控係統的主機及係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 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

  第十五條 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牆等網絡安全設備。

  第十六條 監控主機應啟動係統自動日誌功能,確保監測係統控製參數的嚴密日誌記錄管理,以供備查。

  第十七條 機房值班員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全麵、準確地按規範命名定義各個地點監測裝置的報警、斷電、複電控製參數和其它控製參數;及時進行井下各類監測裝置的增加、刪除和變更設置,井下地點監測裝置變更後的1小時內必須及時更新定義。嚴禁出現監測裝置地點、控製參數等出現井上設置定義與井下實際不相符情況。地麵測試和試驗的設置與定義在試驗結束後應及時撤除。

  第十八條 監測瓦斯超限報警後,機房值班員必須立即核對一級斷電閉鎖狀態,同時立即觀察斷電區域設備的開停信號或饋電信號情況。凡發生應斷電而未斷電的,要立即報告礦通風調度和當日通風科值班員,並立即實施手動斷電控製或二級斷電控製,並詳細登記。

  第十九條 機房值班員對瓦斯超限報警、一級閉鎖斷電狀態、開停饋電反饋信息、監測故障(異常)、彙報情況、處理情況上述六項內容進行手工、完整、連續的明細記錄。

  第二十條 各礦監測機房必須按規定製作當日監測日報和重點工作麵瓦斯曲線,報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審核簽字。

  第二十一條 監測機房動態實時數據保存不低於3個月,分鍾數據保存不少於3年。保存方式為光盤刻錄或異地硬盤存儲。

  第二十二條 監測機房內每台計算機必須至少有一種完善的病毒防護措施,且保證7天之內的間隔升級周期。

  第二十三條 監控機房主(備)工控機必須專機專用,禁止在主(備)工控機上進行任何無關操作或安裝運行任何無關軟件。必須保證每個監控係統的備用主控機處於隨時備用狀態。備用主控機每間隔15天必須進行在線聯機測試一次,並且由主控機向備用主控機進行環境參數數據的轉移或複製。詳細記錄備用機測試和環境參數複製(轉移)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 監控工程技術人員定期對係統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做好記錄。

  第二十五條 監控主(備)工控機的網絡設置參數和監測設置參數、機房網絡設備的設置必須隨時保證準確有效,嚴禁擅自亂動亂改。各礦監測係統或監測機房的技術負責人是監測機房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六條 各礦信息中心是集團公司瓦斯監測主幹通訊網絡的責任管理者和責任維護者。如出現瓦斯信息網絡故障,以各級信息中心為主體,通風部門配合,必須及時排除故障,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 集團公司新聞信息中心應加強通訊網絡接割工作的統籌與規劃,統一合理部署,盡量減少因網絡割接而帶來的瓦斯監測網絡中斷。每年度每個點的網絡割接總次數限製在2次以下,每次割接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並提前48小時書麵通知集團通風部瓦斯監測中心和相關礦信息中心。否則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八條 機房值班員必須嚴密觀察所有聯網數據上傳軟件運行情況。如遇上傳軟件故障或中斷,在10分鍾內立即恢複處理。如不能處理,須立即上報通風調度或上級技術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 地麵中心站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接收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並及時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誌,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礦主要負責人和礦井主要技術負責人審閱。

  第三十條 係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礦井調度部門,查明原因,並按規定程序及時報上一級網絡中心。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第三十一條 當係統顯示井下某一區域瓦斯超限並有可能波及其它區域時,中心站值班員應按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手動遙控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

  第三十二條 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值班人員接到網絡中心發出的報警處理指令後,要立即處理落實,並將處理結果向網絡中心反饋。

  第三十三條 通風部網絡中心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測控數據,核對煤礦上傳的隱患處理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詳細查詢,按規定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誌,打印報警信息日報表,報值班領導審閱。

  第三十四條 聯網網絡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煤礦瓦斯超限報警、饋電狀態異常情況等必須通知煤礦核查情況,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通風部網絡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通訊中斷或出現無記錄情況,必須查明原因,並根據具體情況下達處理意見,處理情況記錄備案,上報值班領導。

  紅星煤礦監控機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第一條 嚴格貫徹“ 嚴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監督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生命安全。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門領導具體負責,建立防火安全責任製,做到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做好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懂”,即懂得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滅火災的方法。

  第四條 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五條 監控機房、庫房要達到“三有”,即有消防製度、有消防檔案、有防火防爆預案。

  第六條 監控機房、配電室、網絡間、庫房等要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七條 配備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更換。

  第八條 機房及其附近嚴禁吸煙、焚燒任何物品。

  第九條 機房,庫房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格煙火管製,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機房。

  第十一條 機房用電量嚴禁超負荷運行。

  第十二條 機房內使用電烙鐵要嚴格控製,按規定操作,有專人看守,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定期對機房供電線路及照明器具進行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災。

  第十四條 沒有特殊情況並得到批準,機房內不準外人隨意出入。

  第十五條 發生火災立即報告消防部門並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和滅火。

  第十六條 機房人員、庫管員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規定。對違反製度造成後果的要嚴加追查,予以處理。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了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使設備安全運轉,保證生產正常運行,特製定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第二條 單位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員,必須事先做好政審工作,防止不可靠人員進入,加強要害部位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增強敵情觀念和安全意識,確保要害部位安全。

  第三條 要害崗位值班人員必須持有公安部門簽發的要害工作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要害崗位必須嚴格禁止無證人員進入及有證人員進入要害場所時的登記詢問製度。

  第五條 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員,不得無故進入要害部位,外來參觀學習和臨時性工作人員,必須攜帶介紹信,經核查同意後,並由專人陪同,方可進入要害部位,辦理要害登記手續,清點人數,同時進出要害部位時要詳細檢查、了解設備、儀表的變化情況。

  第六條 嚴禁要害崗位值班人員工作時間會私客、幹私活、打盹、睡覺、談閑話等與設備運轉不利的行為。

  第七條 要害部位工作人員必須明確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不準違章作業和擅離職守,安全負責人應在班前班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第八條 要害崗位必須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並按時檢查更換。

  第九條 要害場所嚴禁存放各種油脂和易燃物品,要不能作為庫房和它用。

  第十條 對進入要害場所的人員,本崗位工作人員有監護的責任。嚴禁觸摸和亂動一切運行的帶電設備。

  第十一條 要害部位發生事故或發現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排除並保護好現場,及時向黨政領導和公安保衛處報告,並做好協查工作,確保要害部位的絕對安全。

  第十二條 要確定專人管好要害部位的檔案,資料、數據等,並嚴格傳閱借用的審批手續。

  紅星煤礦甲烷校準氣瓶和空氣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氣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種氣瓶在使用、貯存、搬運等環節發生意外事故, 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氣瓶的管理,氣瓶的儲存、使用、搬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氣瓶的安全工作。

  第三條 各種氣瓶的塗漆標示要清晰正確,不得塗改,甲烷氣瓶瓶體標黑色“甲烷”字樣,空氣氣瓶瓶體標黑色“空氣”字樣,瓶閥、接管螺絲和減壓閥等附件完好齊全,無漏氣、滑絲、表針鬆動等危險情況。

  第四條 氣瓶在貯存、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放置在專用容器內,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禁止敲擊、碰撞。

  第五條 氣瓶應放置在通風、陰涼、無腐蝕的專用場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曬,不應接觸有電流通過的導體。

  第六條 氣瓶嚴禁靠近火源、熱源和電氣設備,與明火距離不少於10米。

  第七條 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須站在氣瓶出氣口的側麵,氣瓶應直立,然後緩緩旋開瓶閥。氣體必須經減壓閥減壓,不得直接放氣。

  第八條 開關高壓氣瓶瓶閥時,應用手或專門扳手,不得隨便使用鑿子、鉗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損壞瓶閥。

  第九條 氣瓶及瓶閥周圍嚴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汙的手套、工具去接觸氣瓶。

  第十條 氣瓶上選用的減壓閥要專用,安裝時螺扣要上緊,氣瓶的減壓閥和瓶閥的連接處必須可靠、嚴密,試漏時可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試漏。

  第十一條 氣瓶在搬運中要輕裝輕卸,防止震動,裝卸時禁止拋、擲、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擊的方法。

  第十二條 儲存氣瓶的場所,必須使用防爆開關和燈具,周圍禁止動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資。

  第十三條 使用後的空瓶,應移至空瓶存放區,並加上空瓶的標示,嚴禁空瓶與實瓶混存。

  第十四條 不得將瓶內之殘留氣體體倒出,以引起爆炸。

  第十五條 氣瓶須定期檢驗,不得超期使用,如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其他嚴重損傷應提前進行檢驗。在定期技術檢驗同時,還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第十六條 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剩餘殘壓。

  紅星煤礦組織機構及監控人員崗位責任製

  第一條 各礦(公司)的礦長、總經理對監控係統正常運行、維護、測試等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總工程師對監控係統的安裝、運行、維護、測試等技術管理負責。

  第二條 通風區單獨設立監測專職管理機構(即監測隊)。監測隊行政隸屬通風區管理,監測技術管理由通風區主任工程師負責。監測隊內設隊長、副隊長、技術員等職數。監測隊應至少下設機房監測組、儀器維修組和井下維護組。監測隊必須明確2人對監控係統、機房管理、監測網絡實行日常的全麵技術維護和技術管理。

  第三條 監測隊井下組人員按每5台使用設備(各類監測分站、電源箱、傳感器、交換機、斷電儀、報警器等)配1人的原則進行配備;機房值班員按5人配備。

  第四條 監測技術管理人員、井下監測維護人員、機房值班員、監測設備維修人員為特殊工作崗位,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培訓發證,複訓期二年。

  第五條 監測工崗位責任製

  1、熱愛本礦工作,嚴守各項規章製度,認真學習《煤礦係統安全規程》及有關文件,當好煤礦安全監測工。

  2、負責全礦監測設備的安裝、搬遷、拆除、維護工作。

  3、監測設備的安設嚴格按《規程》施工,確保設備的正常使用。

  4、每天必須對監測設備進行巡查,並做好到定期調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監測設備的精度。

  5、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加強通風安全及技術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

  第六條 機房值班員崗位責任製

  1 . 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鍾進入機房,當班人員應將係統運行狀況及班中出現問題交代清楚方可離開機房。

  2. 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時刻注意係統運行情況,判斷出係統有故障拉開距離尖及時向監測人員彙報。

  3. 出某地點瓦斯濃度超限時應及時向通風調度及區有關領導彙報。

  4. 當班人員應詳細做好各種記錄。

  5. 機房每周應大掃除兩次,大掃除範圍包括門、櫃、玻璃、地板及設備的擦拭等。

  6. 堅持來客進入機房登記製度,嚴禁在機房內吸煙、打牌、吃東西等。

  第七條 修理工崗位責任製

  1. 遵守上下班時間,堅守崗位;

  2. 按《規程》要求做好各種儀器的台帳,送檢及測試調校記錄;

  3. 儀器應定期標校,確保儀器完好、準確;

  4. 儀器配件丟失或損壞要及時登記、修理;

  5. 班中嚴禁在室內進行娛樂活動或幹私活。

  第八條 監測維修人員崗位安全責任製

  1. 嚴格按照有關領導規定和技術要求進行檢修,檢修後監測設備的各項性能指標應達到要求,每台設備要建立技術檔案;

  2. 甲烷傳感器下井使用前必須登記,說明使用地點,安裝日期、儀器注明、檢修內容、損壞程度,並建立檔案;

  3. 甲烷傳感器使用前,按規定對甲烷傳感器進行調校;

  4. 交付安裝人員應辦理交接手續;

  5. 檢修甲烷傳感器時不得擅自改變電路參數;

  6. 必須具有一定數量的調試好的甲烷傳感器,設備零部件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7. 負責檢修室衛生工作。

  第九條 監測技術人員崗位安全責任製

  1.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技術要求及技術措施;

  2. 協助區分管領導搞好安全監測管理工作;

  3. 按礦下發的每月計劃,及時調整甲烷傳感器安裝的措施編製,貫徹落實;

  4. 定期組織監測人員技術交流,不斷改進和完善監測管理工作,搞好技術培訓和崗位練兵;

  5. 對正常使用的采掘工作麵傳感器,組織檢查傳感器的位置,電纜吊掛,檢查牌板,設備完好,儀器的精度報警,斷電功能。

  第十條 監測班隊長崗位責任製

  1. 負責本隊的安全工作,組織全隊職工安全完成區交給的各項任務;

  2. 認真貫徹執行規程和安全措施,定期進行質量檢查;

  3. 積極組織全隊職工參加礦、區的安全活動、安全例會;

  4. 督促職工認真執行規章製度,杜絕違章作業,及時消除隱患;

  5. 認真組織本隊職工開好班前、班後會,每周組織一次檢查職工安全情況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6. 抓好本隊職工的技術學習,抓好儀器的安裝、調試和日常維護工作,不斷提高職工業務素質,加強職工自我保安意識,抓好位責任製的落實。

  紅星煤礦監控係統在機電方麵的要求

  第一條 出現下列四種情況之一者(包括安全火花型電氣元件)均為電纜不合格接頭,均屬電氣安全隱患點:

  雞爪子

  橡套電纜的連接不采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者。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號、控製)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采用接線盒的接頭。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采用接線盒和不灌注絕緣充添物或充添不嚴密、露出芯線的接頭。

  1、羊尾巴

  電纜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者,電氣設備接線嘴(包括五小電氣元件)2米內的不合格接頭或明線破口者均屬於羊尾巴。

  2、明接頭

  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導體或明火操作者,開關手把在零位,開關負荷側帶電者均屬於明接頭。

  3、破口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露出屏蔽層者。(加強層除外)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毫米,或沿周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二條 隔爆結合麵的表麵粗糙度不大於6.3,操縱杆的表麵粗糙度不大於3.2。

  第三條 隔爆麵有鏽跡,用棉絲擦後,仍留有鏽蝕斑痕者為鏽蝕,屬於失爆。

  第四條 隔爆麵有鏽跡,用棉絲擦後隻留有雲影,不算鏽蝕,也不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設備時不允許有雲影,否則為失爆。雲影:一擦掉鏽跡後留有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者。

  第五條 在15、25、40……mm寬的隔爆結合麵上的小針孔,在一平方厘米範圍內不超過5個且其每個孔直徑不超過1毫米,深度不超過1毫米,在10毫米寬的隔爆麵上不的超過2個否則為失爆。

  第六條 對於機械傷痕深度、寬度均不的超過0.5毫米,其傷痕的投影長度不超過相對容積結合麵寬度的50%,個別傷痕深度不超過1毫米,其傷痕距結合麵最短無傷距離相加不小於相應規定的接合麵寬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項超過均為失爆。

  第七條 隔爆麵上不允許塗有油漆和機械雜物,否則為失爆(如無意造成的油漆痕跡不超過隔爆麵寬度的1/8不在此限)。

  第八條 隔爆麵應塗以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鏽油(如醫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後可以塗凡士林油),如無防鏽油,或磷麵脫落後屬於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麵上形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好(如磷麵脫落小於隔爆麵徑向長度的1/5並塗有防鏽油可以不算失爆,但為不完好。

  第九條 隔爆腔蓋門緊固用的螺栓,彈簧,齊全緊固,否則為失爆。

  第十條 防爆殼變形長度超過50毫米,凸凹深度超過3毫米為失爆,整形後低於此標準為合格

  第十一條 防爆殼內、外有鏽皮脫落為失爆,油漆脫落,鏽蝕嚴重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密封圈需用邵爾氏硬度45—55度的橡膠製造,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分層側立向裏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三條 密封圈尺寸必須符合以下規定,如有一項達不到均為失爆。

  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應小於1mm,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符合上表規定,否則為失爆。

  第二條 4mm2及以下電纜內徑應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第三條 密封圈寬度應大於電纜外徑的0.7倍,但必須大於10mm,厚度應大於電纜外徑的0.3倍,但必須大於4mm(70mm2的橡套電纜列外),密封圈無破損,不得割開使用,電纜和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體。否則為失爆。

  第四條 密封圈刀削後應整齊圓滑,不得出現鋸齒狀,鋸齒直徑差大於2mm(包括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五條 不用的接線咀要分別用密封圈和擋板金屬時應裝在擋板外麵,否則為失爆。

  第六條 螺旋式線咀如上金屬圈時應裝在擋板外麵,否則為失爆。

  第七條 擋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間差應不大於2mm,厚度符合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附表。表麵粗糙度不大於6.3的鍍鋅鋼板。金屬圈外徑與進線內徑差應符合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附表,厚度應不小於公稱尺寸1毫米,否則均為失爆。

  第八條 線咀壓緊要有餘量,餘量不小於1毫米,否則為失爆,線咀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應不大於5毫米,否則為不完好。

  第九條 當線咀已全部壓緊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隻能用一厚度適當,不開口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充填其他雜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金屬圈的內外徑應與喇叭咀伸入器壁規格一致,螺旋式線咀也隻限安一個金屬圈,否則均為失爆。

  第十條 卡蘭式進線咀以壓緊膠圈後一般用單手半搬動喇叭上下左右晃動時喇叭無明顯晃動為準。螺旋式接線咀最少齒合扣數不得低於6扣,擰緊程度一般用單手正向用力擰緊為合格否則為失爆。

  第十一條 凡有電纜壓線板的電器引入引出電纜必須用壓線板壓緊。接線後緊固件的緊固程度以抽拉電纜不竄動為合格,線咀壓緊應有餘量,線咀與密封圈之間應加金屬墊圈,壓疊式線咀壓緊電纜後的壓扁量不得超過電纜直徑的10%,電纜未壓緊或壓扁超過電纜直徑10%的現象均為失爆。

  第十二條 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求一致,螺杆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本設備為不完好,凡用螺栓連接緊固的部件,期間夾有彈性物者(如密封圈和箱套電纜)以不再加彈簧墊圈為合格。

  第十三條 隔爆接合麵緊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滿扣,不滿扣者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鑄鋼長度不小於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時,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均為失爆。

  第十四條 隔爆接合麵的緊固螺栓應加彈簧墊圈其規格應與螺栓保持一致。緊固程度應以將其壓平為合格。螺栓鬆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或彈簧墊不合格均為失爆。

  第十五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長度為5—15毫米,否則為失爆,如果電纜穿不進時,可將伸入器部分銼細,但和密封圈內徑接觸部分不得銼細,否則均為失爆。

  第十六條 接線應整齊,不扭彎,緊固導電良好,無毛利。卡爪(或平墊圈)彈簧墊齊(使用線鼻子可不用平墊圈),接線後卡爪(或平墊圈)不壓絕緣膠皮,芯線裸露距卡爪或平墊圈)不大於10毫米出現以上之一與規定違反者為不完好。

  第十七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附屬元件必須齊全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屬不完好。

  第十八條 防爆設備任一腔體內嚴禁存放任何物體否則為失爆。(單指存放)。

  第十九條 隔爆結合麵的法蘭減薄厚度應不大於原設計規定的維修餘量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用螺栓緊固的隔爆結合麵,其緊固程度應以壓平彈簧墊圈不鬆動為合格。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觀查孔膠封有機玻璃透明度良好,無破損、無裂紋,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隔爆型電器設備在額定電壓的條件下改變原廠家設計但未經國家防爆檢驗部門檢驗發證在井下現場使用者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柱的絕緣台,接線座,有裂隙接線座,絕緣台晃動,接線柱在絕緣台上能轉動均屬於失爆。

  第二十四條 防爆外殼無開焊,無裂紋,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五條 井下電工應配備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嚴格執行測瓦斯後停電、接地和放電的安全作業程序,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隻準在瓦斯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並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第二十六條 對於防爆型電氣設備(包括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無論在礦井井下任何地方安裝使用均應按此標準進行檢查,維護。地麵選煤廠(特別是原煤係統)電氣設備也應安裝防爆型電氣設備,並應按防爆要求,保護維護。

  第二十七條 對於進口設備雖不符和我國標準,但經上級有關部門特許後,仍能保持其設備原性能者,檢查中不按失爆論處。

  紅星煤礦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及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確保便攜式甲烷報警儀使用管理順利進行,真正發揮報警儀的功效,做到群檢群防,杜絕井下瓦斯事故,各礦需成立專門領導機構,負責督查執行情況,並協調統一安排。

  第二條 各礦要按下井應攜帶儀器的最多人數考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數量的配備(備用量不低於35%在用數量),配足儀器數量,保證正常需要。

  第三條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各礦通風工區統一管理,建立賬卡,編號入賬,對每台儀器的使用、調校、返修等情況均要登記備案,並專人管理。

  第四條 各礦必須設置單獨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發放室,確定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收發專用窗口。

  第五條 發放室設專職收發員負責儀器日常的收發、保管、充電和日常維護。收發員負責按牌號發放和收取儀器;上井應及時擦拭、清掃儀器進入氣孔和外部的煤塵,保持儀器的清潔、美觀;下井時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保證下井儀器電量充足,儀器完好、準確、可靠。

  第六條 每班必須設置專職校驗人員,嚴格按照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每7天用新鮮空氣和校準氣樣對儀器進行調校,確保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精度。

  第七條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各工種上崗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並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上崗工作人員資格證,方可上崗操作,專職校驗人員需取得國家安全計量站頒發的計量鑒定證書。

  第八條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7天進行一次報警試驗,確保儀器正常使用。

  第九條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鑒定儀器應放在通風幹燥處存放,避免與H2S等有害氣體接觸,儀器校驗完成應及時擦拭、清掃儀器,保持儀器的清潔完好。

  第十條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充電室應通風良好,並遠離礦燈充電房和H2S等到有害氣體,充電架應采用絕緣材料製作,充電器的底部要加墊絕緣膠皮。

  第十一條 各使用單位負責將需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人員造冊報通風工區,經儀器管理負責人審核批準後,方可製作儀器牌(包括配套設施),統一造冊登記,同時各使用單位必須留有花名冊,做到專人專號。

  第十二條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人員,憑牌領取儀器,要求儀器所有人員當班使用完後,要立即交回儀器房;使用人員要妥善保管儀器牌,如丟失或損壞要及時到儀器房掛失、補發,以防儀器流失;發現當班不交,查明原因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領取、收取雙方必須當麵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不合格不準發放,領取儀器後損壞則根據損壞程度雙方確認,作好記錄,方可收取。

  第十四條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使用人員必須經通風工區培訓,掌握和了解一定的通風知識和儀器的使用方法,方可使用儀器。

  第十五條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井下使用人要愛護儀器,避免猛烈撞擊、擠壓和進水,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正確使用,有故障時要及時交回,嚴禁隨便拆開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者調校儀器。

  第十六條 使用人不再需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由使用人所在單位出具書麵證明,連同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牌一起交回通風工區儀器房,辦理退牌手續。

  第十七條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計量認證部門強製檢驗,每年一次。

  第十八條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維修後,必須達到出廠的技術規格,經校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九條 所有隊級以上幹部、集團公司以及上級的各級領導、外單位來礦人員、生產班組長、流動電鉗工、安全檢查工、安全監控工、鑽機工、回風流工作的絞車操作工等幾類人員在下井時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查儀(通風人員佩帶光學瓦斯檢查儀的可不佩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二十條 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二十一條 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二十二條 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時,蓄電池電機車必須設置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柴油機車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二十三條 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圖紙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了能夠準確、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監控係統的布置情況,各工作地點監測設備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發現監控係統存在問題,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第二條 安全監控係統各種圖紙的繪製、標注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AQ1029-2007行業標準《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各礦(公司)必須繪製煤礦安全測控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並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

  第四條 各礦(公司)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

  第五條 安全監控係統布置圖必須是采掘平麵圖做底圖、斷電控製圖必須是以供電係統圖做底圖。

  第六條 安全監控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

  第七條 安全監控斷電控製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範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第九條 各礦每季度的《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裝置布置圖》、《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斷電控製接線圖》必須於每季度末25日-30日內以CAD電子圖紙形式上報集團通風部。圖紙監測裝置布置圖必須與本礦實際監測係統部署相符。

  第十條 為適應通風係統網絡圖形信息化管理,各礦地質部門必須在每月初的5日內以電子圖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兩種格式)向各礦通風區提交上月本礦的采掘工程平麵圖。各礦通風區必須在每月初的8日內完整繪製本礦的通風係統圖、通風立體圖、通風網絡圖、監測監控裝置布置圖、瓦斯抽放布置圖、防塵管路與設施布置圖、防滅火布置圖、瓦斯區域斷電監測設置圖。並將繪製完成後的上述圖形文件按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傳回集團瓦斯監測中心。

  第十一條 圖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

  第十二條 圖紙的借閱參見《紅星煤礦瓦斯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紅星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重大事故、故障處理預案

  安全監控係統是通風三大係統之一、是通風安全的第二道防線,在通風瓦斯安全管理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監控係統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故障,會對安全生產造成重大影響,必須采取措施、組織人員、按照處理預案迅速、積極進行處理,特此製定監控係統重大事故、故障處理預案。

  一、安全監控係統事故、故障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全井中斷,故障點在中心站或井下工作站故障或二者兼有。

  2、某一采區分站中斷,故障點在井下線路或井下工作站。

  3、某一分站中斷或某一傳感器故障,故障點在該傳感器或與該傳感器關聯的分站電源箱。

  4、當係統顯示井下某一區域瓦斯超限並有可能波及其它區域時,中心站值班員應按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手動遙控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

  二、凡出現重大事故、故障應按照下圖1的彙報程序及時上報。

  監控係統出現重大事故、故障彙報圖解

  三、事故、故障處理期間各級部門、人員職責劃分:

  礦總工程師——研究製訂事故、故障處理方案、事故期間的安全措施。

  安監部門———負責監督事故、故障處理期間的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分析查處事故責任人。

  調度部門———傳達命令,指揮各級調度,協調事故處理

  機電部門———負責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配合監控係統故障、事故的查處。

  運輸部門———負責按需要給查處故障人員配備專車

  采、掘、開等生產部門——負責指揮各生產班組執行好故障期間 製定的安全措施,配合監控人員進行故障、事故的查處。

  通風區區長——對事故查處負全麵責任,負責事故查處所需人員、材料、配件的組織,指揮協調處理過程,製訂監督執行故障期間安全措施。

  通風區當日值班長——協調組織人員進行故障處理,監督落實故障期間安全措施的執行。

  通風區經營區長——負責事故處理所需設備、配件及時供給。

  通風區技術主管——負責事故分析、人員協調、組織、指揮故障 處理、製訂相關安全措施。

  監測工程師————事故、故障原因的分析、處理。

  監測隊隊長、技術員——事故、故障分析、組織、指揮、帶領人員處理

  監控機房值班人員——事故、故障發生的第一時間及時彙報,與事故處理人員及時通達情況

  通風區調度————上傳下達、及時交故障情況彙報有關部門及人員、協調事故查處

  各通風科——事故發生期間,指揮通風人員執行好各項安全措施

  故障地點通風人員——聽從調度指揮,執行好故障期間各項安全 措施

  四、重大事故、故障處理期間指揮措施

  調度部門接到通風區調度彙報及時通知故障地點的有關項目部調度,由相關生產部門調度安排使用監控設備的隊組在此期間嚴禁檢修與監控設備有關的設備,確保監控設備供電可靠。

  ·安全監控係統設備故障的工作麵必須停止生產。

  ·在此期間放限工作麵按放限前瓦斯管理。

  ·凡到突出工作麵處理故障的遙測工到地點後,彙報通風區調度,通風區調度及時彙報礦調度,礦調度安排停止該工作麵作業,等遙測工處理完畢,接到通風區調度通知方可開始生產。

  ·超過4小時未處理的由通風區分管領導請示礦有關領導,同時製定相關安全措施。

  ·超過8小時未處理的由礦分管領導請示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同時製定相關安全措施。

  五、重大事故、故障處理期間安全措施

  ·通風主任工程師、監控工程師、監控電工幹召開事故處理分析安排會,明確分工、職責,處理方案、措施、程序,然後由監測隊幹帶領員工下井處理。

  ·機電部門電工配合通風監控工進行故障處理,礦調度負責安排專用車輛接送人員。

  ·具體處理方案措施由通風區製定,報礦調度分部備案。

  六、防範措施

  ·加大對安全監控係統設備日常的檢查、調試和維護,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

  ·按規定及時更換井下工作站,上井檢修。

  ·根據實際生產的情況,如進出架、做工程等要提前將通訊電纜保護好。

  ·明確責任,設備、電纜落實到人並留有記錄,發現問題要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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