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益煤礦檢身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作者:佚名
2012-06-11 23:39
來源:本站原創
1、井口檢身工在安全副礦長的領導下,從事井口檢身工作。
2、檢身工必須堅守崗位,並在每班入井前30分鍾到達井口,做好準備工作。
3、檢身工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礦製定的《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進行檢身。
4、檢身工嚴禁下列人員入井,並按照《安全獎懲製度》進行相應處罰。
①喝酒者;②聾啞人員和嚴重殘疾人員;③精神恍惚者或睡眠不足者;④未成年人和婦女;⑤新工人未經培訓工培訓不合格者;⑥攜帶煙火、易燃物品有和毒有害物品者;⑦未佩戴安全帽,未攜帶礦燈者,穿化纖衣服者;⑧非本礦井下人員未經礦長批準者。
5、檢身工必須對入井人員數量進行清點,登記簽字,同時與充電工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報告礦部並進行追究,對每班出井人員要進行核對,若與入井人員不符的,要及時向生產礦長或安全副礦長彙報,並認真核實查找。
6、檢身工由於自己工作失職,致使不該入井的人員入井,而發生意外,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檢身工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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