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某某煤礦2011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興仁縣水井灣煤礦2011年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礦 長:
安全礦長:
機電礦長:
生產礦長:
工 程 師:
日 期:2011年1月15日
目 錄
第一部分 綜合應預案 ………………………………………………………1
第二部分 專項應急預案 ……………………………………………………14
一、 頂板02manbetx.com 專項應急預案 ………………………………………………16
二、 礦井停電02manbetx.com 專項應預案 ……………………………………………24
三、 運輸02manbetx.com 專項應急預案 ………………………………………………36
四、 瓦斯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48
五、 煤層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63
六、 主扇停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75
七、 水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87
八、 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99
九、 地麵生產係統事故專項應急預案……………………………………117
十、 災害天氣專項應急預案………………………………………………126
十一、 地震災害專項應急預案…………………………………………134
十二、 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141
第三部分 附錄………………………………………………………………151
1、 應急電話………………………………………………………………151
2、 重大事故處理程序……………………………………………………152
3、 消防器材庫明細表……………………………………………………153
第一部分 綜合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編製應急預案是為了進一步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職責,建立應急救援機製,在煤礦發生重大事故之後,實現應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確保事態的迅速控製,搞好自救、互救和避災,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1.2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
1.3 適用範圍
水井灣煤礦發生一般事故,危害可能發展、後果可能擴大,或者發生礦井水、火、瓦斯、煤塵事故時,由礦井主要負責人發布命令,啟動本預案。
1.4應急預案體係
1.5應急工作原則
要立即指揮現場人員迅速撤離災區,並立即向調度室報告。調度室接到事故的報告後,要立即按照報告程序向相關礦領導彙報災情。根據災難程度啟動相應應急處置方案,並按照下述原則進行處置:
1.5.1發生一般事故由值班副礦長、安全礦長、礦長、總工程師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措施。
1.5.2發生嚴重事故,要立即報告礦主要領導、相關副礦長、總工程師及礦相關部部門負責人,立即啟動預案,通知興仁縣礦山救護大隊和醫療救治單位趕赴現場,迅速投入救援和救治,同時迅速報告相關部門。
1.5.3按照如下原則進行處置:
(1)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開展自救互救。
(2)通知有關領導及通知災區附近人員迅速撤離。
(3)如波及麵較大要立即通知受影響的鄰近社區、農村行政組織,並迅速組織受威脅人員撤離。
(4)對鄰近區域的重大危險源采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5)召請礦山救護隊和醫療救治單位趕赴現場進行救援和救治。
(6)在事故搶救過程中必須以遇險人員的安全第一,同時確保救援人員的安全。
2 危險性03manbetx
2.1概況
水井灣煤礦為新建礦井,設計年產量15萬噸,於2006年10月取得采礦許可證(證號:5200000640644),有效期5年。地麵工業廣場已基本形成,三條井筒已形成;軌道下山、皮帶下山和回風下山已經貫通,通風係統形成;井底水倉正在施工,計劃2011年5月份驗收。
位置及交通:礦區位於興仁縣城南,直線距離7公裏左右,行政區劃隸屬貴州省興仁縣李關鄉。礦山公路與西環線相接。興仁至興義65公裏,興仁有214省道至興義市的頂效鎮,距離約64公裏。頂效為南(寧)——昆(明)鐵路中的一個重要車站;礦區地理坐標為東經105°09′31″—105°11′59″,北緯25°22′17″—25°23′30″。
交通位置示意圖
井田範圍及鄰區關係:礦區範圍由1、2、3、4、5、6、7共7個拐點圈定,井田範圍呈東西長約2.91km,南北寬約0.9km的不規則六邊形,麵積2.6187km2。開采深度由+1600~+1200m。礦井的開拓方式:平硐暗斜井開拓。
通風方式:中央並列式。
供電方式:本礦井采用雙回路電源供電,一、二回路分別引自城關鎮10KV變電站不同母線段,供電距離6.5km左右,供電電纜選用LGJ—70mm2型裸鋁導線。
落煤方式:放炮落煤。
支護方式:單體鉸接頂梁支護。
頂板處理方法:跨落法。
礦井的瓦斯等級:2010年瓦斯等級鑒定為低瓦斯礦井,礦井沼氣絕對湧出量為0.12m3/min,二氧化碳絕對湧出量為0.07m3/min。
根據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實驗室2006年8月所提交的興仁縣水井灣煤礦煤塵爆炸性鑒定報告,該礦K2、K3、K4煤塵均無爆炸危險性。
根據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實驗室2006年8月所提交的興仁縣水井灣煤礦煤炭自燃傾向等級鑒定報告,K2、K3煤層鑒定為三級,為不易自燃煤層;K4煤層鑒定為二級,為自燃煤層。所以上煤組按三類不易自燃煤層進行管理,下煤組K4煤層按二類自燃煤層進行管理。
礦井排水係統構成及能力:現水倉沒有形成,為臨時排水,驗收後排水方式為一級排水,設計井下中央泵房裝有型號3台D46-50×4耐磨離心泵。正常湧水期:水泵1台工作,1台備用,1台檢修;最大湧水期:2台水泵工作,1台水泵備用及檢修。
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
礦區主要以岩溶溶隙含水層充水為主,與煤層間接接觸,勘查區水文地質勘探類型為頂板間接充水的岩溶溶隙充水礦床。
礦區處於區域分水嶺邊緣地區, 地形有利於自然排水;資源量估算最低標高為1150米,礦床大部分礦體(K2至K4)位於當地侵蝕基準麵以下,其附近沒有富集的地表水體,礦床主要充水含水層富水性中等,地下水補給條件差,勘查區水文地質邊界簡單,該礦床屬第二型,水文地質條件中等的礦床。
為提高礦井防災避災能力,有效防止礦井生產安全事故,避免災害性事故的發生,我礦結合礦井實際編製了2011年礦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一項綜合應急預案、十五個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專項應急預案包括頂板事故應急預案、礦井停電事故應急預案、提升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瓦斯事故應急預案、煤塵事故應急預案、主扇停風事故應急預案、火藥庫爆炸事故應急預案、水害事故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地麵生產係統事故應急預案、起重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矸石山事故應急預案、災害性天氣應急預案、地震災害應急預案、鍋爐壓力容器事故應急預案。按照事故發生可能性由大到小的原則03manbetx 了礦井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詳細03manbetx 了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及采取的監控、預防措施。各專項應急預案針對施工地點、事故類型,按照由深到淺、由遠到近和先急後緩的原則,製定了詳細、最佳的撤離和避災路線。
2.2 危險源與風險03manbetx
2.2.1 重大危險源分析
2.2.1.1礦井存在頂板事故的危險
礦井地質條件複雜,存在局部頂板冒頂事故;大型頂板冒頂事故;頂板壓力大造成的支護強度降低或失效、巷道變形造成片幫、漏頂事故;迎頭片幫、矸石掉落傷人等事故可能性。
2.2.1.2存在著礦井發生停電事故的危險
礦井供電係統停電事故,可造成供電中止,礦井用電負荷因突然停電,會造成礦井停風、排水中斷,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重要設備損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2.1.3礦井存在瓦斯爆炸危險
我礦屬低瓦斯礦井,但依然存在發生瓦斯事故的可能,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
(1)礦井屬低瓦斯礦井,在通風係統合理、設施齊全完好,風量滿足要求的情況下,一般不會發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進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區、回采麵上隅角和風速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和超限,如果人員進入可能會造成窒息事故的發生。
(2)在掘進工作麵通風距離較長的巷道,由於風筒接頭多相應漏風增大,通風阻力大造成迎頭風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釋瓦斯濃度,使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範圍以內,如再出現放炮火焰、電器設備失爆等高溫熱源的存在,會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回采工作麵風量過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時或受上一區段工作麵有害氣體的影響,有可能瓦斯積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麵回撤期間,由於巷道變形嚴重,為方便回撤將風筒斷麵縮小,造成回撤地點風量不足,就有可能導致瓦斯積聚造成事故。
(4)在巷道貫通時,由於通風設施不完善,造成風流短路,影響工作麵正常供風造成瓦斯積聚。
(5)在排放瓦斯時,由於措施落實不到位,回風流中電器設備沒有斷電或有高溫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氣體遇到引爆火源後會發生爆炸事故。
(6)在掘進工作麵停風恢複通風時由於沒有執行好措施,造成積聚的高濃度瓦斯氣體湧出,遇到引爆火源會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7)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帶會出現瓦斯湧出異常,如果湧出量大時再遇到引爆火源會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2.2.1.4礦井有煤塵爆炸危險
我礦煤塵雖不具爆炸性,但煤礦生產過程中隨著煤、岩石被破碎而產生的煤、岩石和其他物質的細微顆粒形成粉塵,其中的遊離二氧化矽含量小於10%時,一般稱之為煤塵。煤礦生產的主要環節如采煤、掘進、運輸、提升、地麵煤泥幹燥車間的幾乎所有作業工序都不同程度地產生煤塵。懸浮在空氣中的煤塵,在一定條件下,遇高溫熱源會發生劇烈氧化反應,伴有高溫和壓力上升,對周圍環境產生巨大的破壞,這就是煤塵爆炸。
煤塵爆炸時會產生高溫、高壓、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人員傷亡、機械設備和巷道的破壞,強大的衝擊波會造成風流逆轉,通風係統紊亂,可能引起其他地點連續爆炸。
采掘工作麵及其回風巷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時將影響本采區內,當引起連續爆炸時將擴大影響範圍,直至影響整個礦井。進風井附近發生煤塵事故時將影響其回風流中的所有工作地點,反風不及時將影響整個礦井。故煤塵爆炸事故一般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2.1.5炸藥庫雷管、炸藥存在爆炸的危險
炸藥、雷管內部發生化學反映反應、儲存不當,在搬運過程中受到外界靜電、電火花的影響,都有可能發生爆炸事故。
2.2.1.6礦井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存在水害威脅的可能。
我礦可能存在的水害威脅主要為:斷層、裂隙導水;采空區積水不進行探查疏放造成老空積水潰水水害;老窯透水水害。
2.2.1.7存在礦井火災的危險
我礦煤層不易自然,主要是外因火災,火災發生的條件是可燃物、氧氣和引火源。
2.2.2 脆弱性分析
2.2.2.1礦井存在機電、運輸事故危險
礦井機電、運輸,存在觸電、機械損傷、設備損壞等事故的可能性。
2.2.2.2存在主扇停風的危險
雷雨季節,雷電較多,當雷電落在風井供電線路鐵塔上,雷電通過避雷器放電,如果雷電電流極大有可能擊穿設備或線路絕緣,造成風井供電線路中斷;當暴雨和大風同時發生時,可能造成杆塔倒斜,造成風井架線供電線路中斷,從而導致主扇停風。
2.2.2.3存在起吊墜物、傷人的危險
在起重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斷繩、斷鉤、斷梁、機架傾覆;誤操作造成的過行程、脫軌等嚴重失修造成的鋼軌錯位、斷裂、基礎崩潰、下陷;風力過大吹動龍門式行車滑行、脫軌、傾覆等。
2.2.2.4災害性天氣存在導致礦井發生事故的危險
雨季當遇持續大到暴雨,山洪爆發,造成老窯透水,對礦井安全構成威脅。凍雨天氣災害天氣停電:由於暴風、冰淩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10kv線路接地、短路、倒架、斷線引起10v線路停電會造成全礦井停電;其後果是影響礦井的通風、排水、提升運輸、壓風和各生產係統,造成井下瓦斯集聚,且需要恢複供電的難度較大,時間也較長,從而危及整個礦井的安全。
2.2.2.5存在著壓風機儲氣罐、鍋爐等壓力容器事故的危險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1、礦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辦公室為常設機構兼承擔預警管理的職責,設在礦調度室。
2、按照國家救援體係方案,實行專業救援和職工參與相結合,險時救援和平時防範相結合的原則。興仁縣礦山救援隊為骨幹救援隊伍,我礦兼職隊伍為輔助。
3、現場應急指揮部屆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發生事故時,現場帶班礦長和班組長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的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要按照應急程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礦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機電礦長、安全副礦長。
成員:調度室主任、安全科長、通風科長、兼職礦山救援隊負責人。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職責:
負責搶險救援的全麵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等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等工作。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 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專家組。
(1)現場搶救組
組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救援隊主要負責人、安全礦長、機電礦長、調度室主任、技術科長、安全科長、通風科長。
成員:救援隊及成員及有關部門成員。
具體職責:
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協助總指揮研究製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快速製定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2)現場保衛組
組長:保衛科長,必要時約請屬地公安、武警負責人參與
副組長:後勤礦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礦保衛人員、公安幹警、武警、聯防隊員等
具體職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財務部主任、後勤部主任、辦公室主任
成員:後勤部等相關部門人員
具體職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
(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礦長、後勤部主任、辦公室主任、財務部主任
成員:財務部、興仁縣醫院等相關部門成員
具體職責:
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5)醫療救援組
組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後勤主任、辦公室主任
成員:礦及地方醫護人員等
具體職責:
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組織醫療救治;負責製定醫療救護方案;負責提出特殊職業病危害、防範、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6)宣傳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人員
具體職責:
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主要新聞媒體彙報現場救援工作;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7)專家組
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具有豐富救援經驗的救援專家、各專業副總、各專業分管主任
成員:由專業技術部門負責人或指揮部聘用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具體職責:
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搶險救援人員崗位職任製
3.2.1總指揮
總指揮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及其他人員的協助下,批準預案的啟動與終止,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3.2.2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2.3有關副礦長
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3.2.4礦調度室主任
及時準確的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打接警後的初次反響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3.2.5礦山救援隊負責人
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援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3.2.6礦調度室和值班員
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7事故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1)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2)發生災難事故,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3)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4)在災情發生時,現場的瓦檢員或其他現場的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避險、避災,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5)關鍵崗位和個人:現場瓦斯檢查員、爆破員、安檢員、井下鑽探工、探水工、電氣工、各類司機、采煤工、掘進工、支架工、監測監控係統維護人員、井下通信維護人員等都是煤礦井下作業的關鍵崗位和個人,以上人員必須編製對應的崗位和個人預案。 發生災害事故,相關的責任崗位和個人,應承擔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彙報的義務,判斷事故的準確地點、原因、影響範圍,提出搶救和處理的防線。 根據自身的崗位特點,依靠工作崗位經驗,第一時間發現和判斷事故預兆,及時報告預警信息,必要時帶領人員撤出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發揮自己的崗位技能,協助現場指揮者進行自救、互救和避災,完成災害內人員的安全撤離。
3.2.8技術部負責人
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通風部門的專職瓦檢員和放炮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
3.2.9保衛組負責人
負責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組織人員維護事故礦井的秩序和治安,積極與當地公安部門溝通信息,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實施監護和控製,協助追捕逃逸人員等。
3.2.10安全科負責人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按總指揮指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11經管部負責人
負責材料準備、計劃到位情況的落實,外協單位協調,外來救助人員安置情況,保障資金投入及時;積極準備救援裝備和器材,並運送到指定地點;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2.12技術部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
協助機電礦長負責事故現場處置,並準備必要的圖紙、資料,完成其有關任務。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
3.2.13技術部分管地測專業管理人員
提供災區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災區相關測量工作。
3.2.14技術部門負責人
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2.15醫療救治單位負責人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之內派出救護隊伍;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組織醫療救治隊伍,調集藥品和醫療器材,實施現場傷員救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工作;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16調度室負責人
確保指揮部門與各地點電話暢通,並在較短時間內將電話延至距事故點最近的地點,以便調度室同現場隨時取得聯係;確保現場應急救援通信和電子信息采集、傳輸工作。
3.2.17辦公室負責人
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預防與預警是礦應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是防範事故發生和擴大的重要關口。各單位要把建立預防、預警體係和隱患排查治理有機的結合起來,把安全監控係統和人工隱患排查,發現事故的預兆或征兆作為預防、預警的基礎。
4.1.1礦井頂板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1.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頂板動態觀測儀觀測。
(2)工程質量監測。
(3)敲幫問頂。
(4)安監員、管理人員巡回檢查。
4.1.1.2主要預防措施:
(1)采用合理的開采方法。
(2)選用適合的支護方式。
(3)按規定編製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並根據現場實際修改完善。
(5)作業人員掌握自救互救知識。
4.1.2礦井機電、運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2.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自動監測、監控。
(2)按規定進行技術測定。
(3)巡回檢查。
4.1.2.2主要預防措施:
(1)應用自動化控製設備。
(2)堅持設備檢查、保養、維修製度。
(3)禁用淘汰設備。
(4)礦山井下設備必須取得煤安標誌。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操作電氣設備。
(8)作業人員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4.1.3瓦斯爆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3.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使用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對井下實行連續監測。
(2)嚴格落實瓦斯巡回檢查和爆破“一炮三檢”製度。
(3)有關人員按規定佩戴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4.1.3.2主要預防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措施:優化通風係統; 加強局部通風管理,選用11KW以上局部通風機,並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分風切換,杜絕無計劃停風; 及時封閉采空區,防止老空區瓦斯溢出; 及時封堵盲巷; 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實現瓦斯超限自動報警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吸煙,杜絕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爆破火焰; 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產生電氣火花;嚴格落實井下電氣焊措施; 裝備皮帶機防打滑保護,防止摩擦起火; 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等;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實現瓦斯超限自動斷電。
(3)正確標定避災路線。
(4)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4.1.4煤塵爆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4.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建立並落實測塵製度、隱患排查製度、定期檢查製度等,及時發現煤塵爆炸隱患。
(2)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電氣火花等引爆火源。
4.1.4.2主要預防措施:
(1)降塵和防止煤塵積聚措施:煤層注水, 濕式鑽眼, 爆破使用水炮泥, 爆破前後灑水,掘進爆破遠程噴霧,轉載點、揚塵點噴霧, 設置淨化水幕等; 優化通風係統,完善通風設備設施,加強通風管理,定期衝刷巷幫、清除積塵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抽煙,杜絕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爆破火焰; 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產生電氣火花; 嚴格落實井下電氣焊措施; 裝備皮帶機防打滑保護,防止摩擦起火; 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等。
(3)正確標定避災路線。
(4)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4.1.5 礦井水害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5.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定期組織水患排查分析。
(2)進行水害預測預報。
(3)加強監督檢查。
4.1.5.2主要預防措施:
(1)嚴格遵守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原則。
(2)製定、落實貫通措施,老空水隱患不排除不得生產。
(3)建立完善的礦井泄、排水係統,保證礦井足夠的抗災能力,落實水平之間、采區之間的隔離措施。
(4)正確標定避災路線。
(5)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4.1.6 礦井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6.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外因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措施:嚴格監督檢查,加強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電氣火花等火源。
(2)內因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動監測係統,落實密閉定期檢查製度。
4.1.6.2主要預防措施:
(1)外因火災預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吸煙,杜絕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爆破火焰, 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產生電氣火花,嚴格落實井下電氣焊措施,裝備皮帶機防打滑保護,防止摩擦起火,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等,杜絕引火火源;對木材、綿紗、油脂等可燃物加強管理。
(2)內因火災預防措施:合理布置巷道,盡量減少多煤層聯合開采,近距離煤層開采或分層開采巷道采用重疊或內錯布置;及時封閉采空區,按規定采後清掃幹淨浮煤,有條件的采用均壓通風,防止造成漏風供氧條件。
(3)正確標定避災路線。
(4)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4.1.7 停電電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7.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自動監測、監控。
(2)巡回檢查。
4.1.7.2主要預防措施:
(1)保證安全設施、附件齊全可靠。
(2)堅持設備檢查、保養、維修製度。
(4)作業人員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4.1.8 鍋爐、儲氣罐等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8.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自動監測、監控。
(2)巡回檢查。
4.1.8.2主要預防措施:
(1)保證安全設施、附件齊全可靠。
(2)堅持設備檢查、保養、維修製度。
(4)作業人員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4.2預警行動
對重大危險源可能釀成事故的預兆,現場值班人員要立即上報礦調度室,調度室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立即通知礦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按領導指令安排有關職能部門和隊組,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隱患。整改期間須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一旦發生事故,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必要時,請求行業部門協調增援。根據煤礦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預兆,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按程序向相關領導報告;
(2)下達預警指令,啟動預警行動方案,執行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
(3)密切跟蹤事態發展,檢查措施執行情況並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4)企業應急機構根據現場情況進入應急準備階段;
(5)一旦達到事故標準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 報警係統及程序
(1)在礦調度室設立預警報告接警專用電話,將預防與預警的工作職責納入應急管理係統中,礦調度室為預警管理常設機構。
(2)需要報告預警信息時,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出現事故的征兆具體內容、地點、發現事故征兆的簡要經過、預警區域作業內容、人員分布等。
(3)調度員接到預警報告後,立即按照預警電話通知順序,通知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單位,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特別緊急的預警信息要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和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4)預警信息包括:事故征兆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事故征兆發現的簡要經過;可能發生事故的發生原因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搶險處置情況等,必要時附現場簡圖。
(5)彙報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故性質、地點、可能的影響範圍、預警區域涉及的巷道、通風係統、風流情況及瓦斯濃度等。
4.3.2 現場預警報告方式
4.3.2.1人工現場預警信息報告方式
(1)現場預警信息報告人員要以最快的方式在最近的地點使用井下調度電話報告預警信息。
(2)要根據礦調度室下達的預防與預警處置措施,監督現場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置。
(3)情況緊急時可越級報告。
4.3.2.2監測監控係統
(1)監測監控係統發出聲光告警信號,或采用了係統自動斷電措施,告警區域作業單位的當班負責人要立即報告調度室核實情況,要征求並聽取調度室下達的預防與預警處置意見。
(2)告警區域作業單位的當班負責人、瓦斯檢查員要立即落實調度室下達的處置措施,並根據情況的變化繼續報告預警信息。
4.3.3 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
4.3.3.1礦相關部門及負責人調度室及主任(副主任)、技術部及負責人、辦公室及負責人、安全科負責人、經管部及負責人、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安全礦長、後勤礦長、礦長。聯係方式見附表。
4.3.3.2值班和通信方式
(1)調度室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2)礦總工程師、副礦長、礦長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3)如有事離開煤礦現場時,必須按照礦上規定指派礦領導應急事件處置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人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4.3.4 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1)電話形式的預警報告要作好電話記錄,力求記錄準確、完整。井下相關人員上井後要填寫詳細的報告,如瓦斯、煤塵、礦壓、風速、水位、二氧化碳等當班記錄表。
(2)監測監控係統的報告以監測係統記錄的數據為準,不得對數據進行修改。
(3)預警預防措施以相關領導簽發的調度通知形式下達。緊急情況時可先執行電話或口頭通知,電話或口頭通知必須得到相關負責人的授權,事後需補簽書麵調度通知。
4.3.5 出現明顯事故征兆時應急響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1)發現明顯事故預兆時,現場人員都應立即向礦調度報告,請求救援。
(2)礦總調度應按照"應急預案的響應程序"進行報告,並按照要求請求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進行處置。
(3)頂板和衝擊地壓事故預兆可先下達處置意見,再行報告。
(4)出現明顯事故征兆現場的人員在向外求援的同時,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的一切準備。
5 應急響應
5.1 信息報告和處理
5.1.1 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實現快速、準確、有序、有效的處置目標,報警、接警為應急響應的首要環節。其基本要求和內容如下:
5.1.1.1事故現場人員的重要責任和義務之一是將事故發生情況以各種方式報告調度室。
5.1.1.2要選擇最快的通信方式和最近的地點報告現場事故情況,直撥調度室。
5.1.1.3如調度電話無法使用,可選擇其他有效的通信方式報告或傳遞事故信息:
(1)井下移動通信係統;
(2)提升運輸信息係統;
(3)特殊規定的頭燈信號;
(4)特殊規定的打擊管道的信息號;
(5)人工傳遞等。
5.1.1.4報告人要沉著、冷靜、清晰地報告以下內容:
(1)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工種、職務;
(2)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準確時間、準確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脫險人數、姓名,脫險方式及撤離路線等;
(4)對於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已采取的自救、互救措施;
(6)事故現場情況及救援建議。
5.1.2 調度機構接警的基本要求
調度室承擔接警的應急職能,其基本要求如下:
(1)調度室要設立預警、事故告警專用電話,在調度台明顯位置設立本單位、上級單位、礦山救援隊伍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相關人員電話簿。
(2)要選派熟悉煤礦生產和安全的人員擔任值班接警人員,接警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不得脫班和委托非值班人員代班。
(3)值班人員要具有高度工作責任感,較高的事故處理能力,十分熟悉現場情況,具有沉著、鎮靜、果斷的素質。
(4)值班人員要熟悉預案中關於接警的程序和要求,完整、準確記錄報警信息。
(5)值班人員要按照預案要求引導現場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
(6)值班後的信息報告要準確、快速,信息處理要規範、完整,要不斷核實和統計現場災情變化,補充災難信息報告內容。
5.1.3 事故報告與信息處理
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按下述報告原則處理:
5.1.3.1應立即報告礦主要負責人,同時立即組織現場自救互救、應急避災。根據災情,請求礦山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
5.1.3.2按照事故逐級上報的原則,在1小時內向屬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應急管理機構報告。
5.1.3.3要密切監視災情的變化,進一步核實災難的性質、範圍和傷亡人數並作出補充報告。
5.1.3.4如遇緊急情況可越級報告。
5.1.3.5上報事故信息的內容要符合安全生產事故快報的要求,需上報的主要內容有: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脫險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8)附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通風係統圖及災害區域示意圖等。
5.2 響應分級
執行國家關於礦山災害事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礦山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等。
(1)、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
(2)、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3)、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4)、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5.3 響應程序
事故應急救援係統的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複和應急結束六個過程。接到事故報警後,按照工作程序,對警情做出判斷,初步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係的最低響應級別,響應關閉。應急響應級別確定後,按所確定的響應級別應急程序,如通知應急指揮部有關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通知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包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等),成立現場指揮部等。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後,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工程搶險、事故處置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技術支持組為救援決策提供建議和技術支持。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製時,向應急處理指揮部請示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事故處置、救援行動結束後,進入臨時應急恢複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事故後期處理、事故分析、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等。執行應急關閉程序,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5.3.1分級響應的基本要求:
(1)按照事故分級響應標準,執行不同等級響應程序和啟動各類應急預案;
(2)按照事故信息報告規定,快速準確的進行處理和報送;
(3)應急響應等級隨著災害事故的變化,可調整響應等級並及時報告相關單位;
(4)執行不同應急響應等級同時啟動相應的預案係列;
(5)事故礦井要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做好辦公場地、會議室、辦公設備、通訊器材的準備,確保現場救援指揮機構能盡快開展工作;
(6)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通知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和成員單位人員及技術組(專家組)盡快到達指定工作崗位。礦主要人員包括:現場指揮總指揮、副總指揮;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安全檢查部門負責人;調度通信部門負責人;後勤保障部門負責人;企業(屬地)礦山救援負責人;技術組(專家組)成員;醫療救治機構負責人。
(7)事故災害的初步評估: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在收集到盡可能詳細的事故災害資料基礎上,組織專家組對事故災害進行初步評估。估計災害的性質、種類、遇險人數、現場破壞程度、搶險救援難易程度、所需救援隊伍規模、配備的裝備、偵查和搜救路線、繼發事故和誘發事故的可能性、可能存在的事故誘發因素等。
5.3.2分級響應:
⑴ 發生Ⅳ級礦井災害事故,執行Ⅳ級響應程序。按照屬地人民政府礦山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響應和執行救援行動,啟動礦級預案、屬地縣級人民政府礦山應急預案啟動、屬地市(地、州)人民政府礦山應急預案預備;
⑵發生或可能是發生Ⅲ級礦井災害事故,執行Ⅲ級響應程序。按照屬地人民政府礦山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響應和執行救援行動,啟動礦級預案、屬地縣和市人民政府(地、州)礦山預案、省級礦山應急預案預備;
⑶ 發生或可能是發生Ⅱ級礦井災害事故,執行Ⅱ級響應。按照省人民政府礦山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響應和執行救援行動,啟動礦級預案、屬地人民政府礦山預案、省級應急預案、國家礦山應急預案預備;
⑷發生或可能是發生Ⅰ級礦井災害事故,執行Ⅰ級響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製定《礦山災害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響應和執行救援行動;啟動礦級、屬地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國家礦山應急預案;
5.3.3擴大響應:
隨著災情信息的不斷增加,信息分析不斷深化,事故的性質、範圍、影響區域、遇險人數、脫險人數都可能發生變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較低,往往出現實際事故範圍、影響區域、遇險人數範圍擴大、人數增加的可能,如出現這種情況需要按照應急響應標準,提升響應等級,即"擴大響應"。另外,在事故處置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因措施不當、情況判斷不準而造成事故擴大、乃至發生二次事故的情況,如發生這種情況也需要執行擴大響應程序:
⑴ 負責接警的礦調度室(總調度室)在初次接警後要不斷的從各方麵繼續收集事故信息,不斷將新的信息報告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人,經現場指揮部負責人批準後報告相關部門和機構;
⑵ 按照應急響應標準和程序,請求提升響應等級和預案等級;
⑶ 擴大響應的同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確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隊伍、物資、裝備、儀表、材料增援的申請,由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簽報後,按照分級管理的層次報送相關部門;
⑷ 現場指揮部專家組(技術支持組)要對新收集的災害信息進行深入分析,判斷災情的變化,提出是否需要進行擴大響應的專家意見。
5.4 指揮和協調
礦應急救援指揮體係分為:現場應急指揮與協調和場外揮與協調。
按照屬地人民政府礦山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要求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場外應急指揮協調機構。
與屬地政府礦山預案銜接,參照國家《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指揮與協調組織機構與職責的要求,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組,承擔其職責。
按照信息報告和處理、分級響應程序、救護資源調度、事故災害初步評估、製定和修改完善搶救方案、應急處置、事態控製、擴大響應、信息發布、應急結束等應急處置程序進行指揮與協調。
5.5 現場緊急處置
(1)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企業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並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
(2)礦山救援隊伍
充分依靠本企業礦山救護隊的力量,立即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本單位醫療救護隊伍進行現場醫療救治。
(3)當屬地救援力量不足時,可向上級礦山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當屬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應向上級政府或上級礦山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和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6)協助屬地政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的清除礦井周圍和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協助屬地政府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門開辟搶險救災通道,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的暢通無阻。
(7)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全力配合國家有關單位實施緊急處置措施、跨省(區、市)、跨領域的緊急處置方案。
(8)在礦山事故救援過程中,出現繼續進行搶險救災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極易造成事故擴大化,或沒有辦法實施救援,或沒有繼續實施求援的價值等情況時,經過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組充分論證,提出中止求援的意見,報現場應急求援指揮部決定。
5.6 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人員,根據煤礦災害事故的類別、性質,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救援井工礦山事故必須由專業礦山救護隊進行,嚴格控製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要求是:
5.6.1執行救援人員安全檢查登記製度,對佩戴的安全防護裝備、檢測檢驗儀表、工具進行嚴格的登記檢查。
5.6.2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風向和溫度等,保證工作地點的安全。
5.6.3救援人員進行搶救作業前,必須了解當前最新的事故報告內容,了解搶險救災的方案和處置措施及自主保安的要求。
5.6.4禁止身體狀況不良、有情緒波動的救援人員參加搶險工作。
5.7 信息發布
5.7.1 Ⅰ級響應:
執行國家《礦山事礦災害應急預案》關於信息發布的規定。
5.7.2 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
執行屬地政府《礦山事礦災害應急預案》關於信息發布的規定。
5.7.3 本單位辦公室主任協助有關信息發布的工作。事故信息由黨群部利用宣傳媒體發布。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信息必須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
5.8 應急結束
嚴格執行恢複與結束的處置程序,恢複與結束應具備下列條件:
5.8.1危險和危害已完全消除造成事故的危險和危害得到完全的消除和控製,確定不會再次發生事故。
5.8.2誘發源已消除,對於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可能誘發其他事故的誘發源業已消除。
5.8.3破壞已處理事故造成的環境和設備的破壞得到完全處理、更換和修複,主要有:
(1)破壞的巷道和受影響的巷道得到修複或加固。
(2)通風係統恢複到應急前的工作狀態,即風量、風速、負壓、巷道風阻、風流方向等均與應急前的相同。
(3)破壞的通風設施得到修複、更換或加固,如永久密閉、臨時密閉、風門、風橋、風窗、風筒、局部通風機、風簾風障等。
(4)井下空氣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氣體含量完全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
(5)損壞的供電係統的電纜、低壓電器開關、高壓開關、接線盒、配線盒、高(低)壓變壓器、輸配電安全保護裝置等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
(6)各類提升運輸設備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
(7)井下安全監測監控裝備恢複正常工作。
(8)井下通訊係統恢複正常工作。
(9)井下供排水係統恢複正常工作;井下安全設施和避災設施的修複或更新、井下其他輔助生產係統(環節)恢複正常工作。
5.8.4瓦斯排放措施已製定,製定局部或區域瓦斯排放措施,完成瓦斯排放任務。
5.8.5恢複供電的安全措施已製定,製定恢複供電的安全措施,特別是掘進工作麵恢複供電的專門措施,按恢複供電計劃逐步完成井下供點。
5.8.6其他環節符合要求,經核查,其他生產環節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相關要求。
6.後期處置
後期處置是應急程序的重要一環,涉及救援總結、損失狀況的評估、事故教訓、整改措施的製定、公共關係的處理、傷亡人員的賠償、職工救助、保險和索賠等任務。主要內容:
(1)礦安全管理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要完成救援評價和總結,救援結束後一個月內,向相關單位報送救援總結報告。應急結束後,技術決策組應立即到事故現場勘察,安排保護事故現場事宜,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落實賠償事宜。
(3)事故礦製定可操作的整改計劃並貫徹實施。
(4)經營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對救援隊伍、消耗材料、調用設備儀表進行統計結算。
(5)財務部門和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救援財務結算。
(6)辦公室部門協助經管部門、財務部門按照相關的法律和地方法規,向事故保險機構進行索賠。
(7)辦公室和經管部門按照政策進行傷亡核定和賠償。
(8)辦公室對相關職工進行治療和補助。
(10)結合本次事故,開展全礦職工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用現實的人和事教育領導班子和職工,提升企業安全文化水平,增強安全發展意識,防止事故再次發生。認真總結搶險過程,對本級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時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進行修訂。
7保障措施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礦井應急救援工作相關單位、人員的通訊聯係方式見附件1,並隨單位、人員變化及時調整。通訊中心要建立信息通信係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7.1.1 通信保障
(1)完善井下調度電話係統,實現全礦數字程控調度通訊和安裝使用本安型電話機,兩年之內建立井下移動應急電話係統。指派專門機構對井下通信係統進行維護。
(2)建立井上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係統,本年內實現視頻遠程傳輸係統,並與相關應急管理單位級聯。
(3)確保與政府應急管理、救援機構單位和人的全天候、24小時通信通暢。
(4)編製和印發應急管理通信聯係電話簿。
7.1.2 信息保障
應急信息保障是應急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其具體要求是:
7.1.2.1通過互聯網或專用網實現與應急管理相關單位的計算機網絡聯通,確保預警和事故信息的傳輸。
7.1.2.2煤礦要建立完整的計算機局域網,本年內實現預案編製和管理的數字化和網絡化,確保各類預案的報送、備案。
7.1.2.3立即實現生產礦井作業規程編製和管理的信息化工作,實現在預警期和應急期作業規程技術措施和各類圖件的查詢。
7.1.2.4逐步實現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場外應急指揮部的專家視頻會商。
7.1.2.5有條件的煤礦要建立應急管理信息係統,其基本功能如下:
(1)信息共享功能:建立統一數據交換平台的應急救援信息網絡,實現與屬地政府相關單位、有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事故現場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
(2)資源信息管理功能:對指揮機構及隊伍的人員、設施、裝備、物資,以及專家等資源進行有效管理,並能隨時掌握、調閱、檢查這些資源的地點、數量、特征、性能、狀態等信息和有關人員、隊伍的培訓、演練情況。對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的信息、事故情況記錄、辦公文件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
(3)信息傳輸和處理功能:自動接收事故報警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自動向有關方麵傳輸報告災情,具有視頻、音頻功能。
(4)實時交流功能:進行圖像和聲音實時傳輸,以便指揮機構單位、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地方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及事故現場之間及時、真實、直觀地進行信息交流。
(5)決策支持功能:針對事故地點、類型和特點及時收集整理提供相關的應急預案、隊伍、裝備、物資、專家、技術等信息,輸出備選處理方案,對事故現場有關數據進行模擬分析,為指揮決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6)安全保密功能:由於應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上述功能必須滿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證數據運行不間斷、不丟失、自動備份、病毒不侵入,信號不失真,信息不泄漏,以及防止信息被幹擾、阻塞和非法截取。
7.2 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礦山救援規程》要求,建設好礦山兼職搶險救援隊伍,隨時做好處理重特大事故的準備。同時,加強應急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增強員工應急能力;加強與其它企業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的素質和能力。興仁縣設有礦山救護大隊,屬於礦山事故搶救的專業應急隊伍。
(1)按照《礦山救援規程》規定,配備兼職救援隊的救援裝備,器材和相關物資。
(2)要按規定選拔條件合格的人員擔任輔助救護人員並進行必要的專業知識培訓和演練。
(3)加強礦山救護隊的組織體係建設,配齊訓練的器材,按時繳納救護隊員的人身保險金。
7.3 技術支持與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由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等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技術保障組,負責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救援專家座談會,聽取專家對應急管理的意見,按照專家意見進行整改。
7.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經營管理部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檔案,掌握主要設備、物資、類型、數量、用途、存放地點、管理責任人等,能及時緊急調用。礦井設立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倉庫,配備適應需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
(1)根據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本單位救援物資儲備,包括有較高技術含量的先進救災裝備、設施等,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儲備局扇、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施工材料(如料石、紅磚、水泥、黃沙、方木、木板)等物資。
(3)與相關設備生產廠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夥伴關係和通信聯係,保證應急救援時,急需的裝備、物資能及時購買到貨。
7.5 交通運輸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礦辦公室負責保證事故搶救用車。車輛不足時,由生產礦長調用協調其它單位車輛給予支持。
(1)必須保證井上下運送人員、救援物資的運輸車輛的應急使用,使其迅速到達事故現場。
(2)礦山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後,提請地方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信號的限製,最大限度的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7.6 礦山救援醫療保障
(1)在協議醫院的基礎上成立礦山醫療救護中心(站),承擔事故應急救治工作;礦山醫療救護中心(站)要有負責提供醫療救治技術培訓的技術組,負責組織醫療自救互救專業知識培訓。
(2)礦井醫療站要做好醫療搶救的準備工作,礦井發生事故時,在第一搶救時間負責遇險人員救治。
(3)與省礦山醫療救護中心保持密切的協作關係,需要時請求醫療救護增援。
(4)選擇醫療條件較好的專業醫療單位作為協作單位,必要時請求專業醫療救護增援。
7.7治安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邀請興仁縣公安局和礦保衛組等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等工作。事故發生後要根據應急指揮部的命令設置現場治安警戒,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人員、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發生由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要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及時疏散人群,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作好治安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發生時除必要的專業救援人員下井進行災害搶救外,禁止其它人員下井。
7.8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物資、經費,培訓、演練費用列年度專項資金計劃,並可隨時計提。礦財務可供支配資金。經費不足時向公司緊急借用。應急經費主要用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由財務部負責保證資金到位。
8 宣傳、培訓與演練
8.1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向公眾和職工說明礦山作業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礦山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礦井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和每年再培訓必須有應急知識培訓內容,了解本單位、本崗位危險源和應急處置方案,掌握逃生避險措施。俱樂部、培訓基地等人員聚集場所,要設置安全宣傳教育牌,告知遇險逃生避險措施,標注逃生路線方向。事故發生現場人員要熟悉掌握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使用方法。
8.2各科室協同安全管理部門製定和完善培訓計劃:
8.2.1礦山兼職救護隊要加強日常戰備訓練,專業知識培訓課時不得少於《礦山救援規程》的要求。
8.2.2礦長資格培訓時必須進行礦山救護知識培訓。
8.2.3新員工的培訓必須增加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內容。
8.2.4本礦製定的各類預案要分層次的進行宣貫,各工種必須對崗位和各人預案作到應知應會、掌握與工種有關的各類事故預兆,班組長必須熟悉和掌握班組預案和作業預案的內容,區隊長要掌握區隊預案、作業預案和與本區隊有關的專項預案的內容、熟練掌握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科室人員要學習科室預案、礦各類預案的內容。
8.3參加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礦山救災指揮模擬演習,由應急救援辦公室協同礦山救護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練,每次演練要寫出總結報告,發現預案在應急處置方案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地麵生產經營單位針對本單位的危險源,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地麵生產經營單位或娛樂場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救災演練,熟練掌握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及時評估、總結、完善應急預案。演習要有方案、有措施、有總結、有評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9 獎勵與責任
(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報請屬地人民政府批準後,追認為烈士。
(3)對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延誤搶救時機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主要責任人和有關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組織處理、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附則
10.1 術語和定義
10.1.1突發公共事件
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10.1.2應急管理
為了有效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後果和影響,達到優化決策的目的,基於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原因、過程及後果而進行的一係列有計劃、有組織的管理。
10.1.3一案三製
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所製定的應急預案和建立的應急體製、 應急機製以及相關法律製度的簡稱。
10.1.4預警
根據監測結果,判斷突發公共事件可能或即將發生時,依據法律法規或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公開或在一定範圍內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並提出相關應急建議的行動。
10.1.5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所劃定的警報等級。發布時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0.1.6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影響的範圍、嚴重程度和事發地的應急能力所劃定的應急響應等級。
10.1.7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製定的行動方案。
10.1.8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主要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製定的應急預案。
10.1.9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製定的預案。
10.1.10應急能力評估
對某一地區、部門或者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對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能力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預測與預警能力、社會控製效能、行為反應能力、工程防禦能力、災害救援能力和資源保障能力等。
10.1.11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10.1.1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10.1.13應急保障
為保障應急處置的順利進行而采取的各項保證措施。一般按功能分為人力、財力、物資、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治安維護、人員防護、通訊與信息、公共設施、社會溝通、技術支撐以及其他保障。
10.1.14應急恢複
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得到初步控製後,政府、社會組織和公民,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盡快恢複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10.1.15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其他事件。
10.2 應急預案備案。
10.2.1備案單位
(1)屬地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辦公室;
(2)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屬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4)屬地能源局;
(5)屬地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6)礦山救援隊(救援協作單位)
10.2.2備案內容
(1)礦綜合預案及附件;
(2)礦專項預案及附件;
(3)礦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及附件;
(4)其他預案;
10.3 維護和更新
10.3.1應急預案的修訂與更新
應急預案的修訂與維護按照下屬原則進行:
(1)企業應急組織中的成員發生變化;
(2)應急責任進行調整;
(3)作業區域、開采煤層、開采水平發生變化;
(4)采煤、掘進設備進行重大變化,工藝方式、作業流程進行重大調整;
(5)工作麵地質發生重大變化時,如果遇大斷層、過破碎帶、大陷落柱、過淋水帶、接近礦壓集中區、水體下開采、可能發生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可能發生衝擊地壓或者開采條件發生變化時,如過老巷或采空區、煤柱開采、沿空送巷等;
(6)新的單項工程開始前,新的作業規程批準後,按照新作業的預防與預警措施、災害處置措施和避災路線,對相關預案進行調整;
10.3.2預案的常態維護
10.3.2.1預案管理的職責
應急管理的常設機構是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的應急救援辦公室,協同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預案管理職能。由總工程師全麵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調度室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預案管理工作。
10.3.2.2預案維護
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預案進行常態管理:
(1)每半年對預案進行檢查,發現編製和管理的問題及時糾正。
(2)每年對預案編製和管理進行評價、總結和表彰。
10.4 製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水井灣煤礦總工程師組織以下部門負責起草:綜合應急預案——安全科;頂板事故應急預案——技術科;瓦斯、煤塵、停風、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技術科;機電、提升運輸、停電、壓力容器事故應急預案——技術科;礦井水害事故、地質災害事故、災害性天氣應急預案―—技術科,進行內(外)部評審後報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簽字後發布生效,進行貫徹執行。預案的解釋權屬礦應急救援指揮部。
10.5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生效,各相關隊組、科室要立即組織宣貫,貫徹落實。
第二部分 專項應急預案
一 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1.1頂板災害危險源辨識
1.1.1巷道失修,修複老巷,勘察維護不及時發生冒頂事故
1.1.2 巷道複合頂板巷道支護強度不足冒頂事故
1.1.3斷層帶支護強度不足冒頂事故
1.1.4應力集中區支護強度不足冒頂事故
1.1.5 開門(三岔門)頂板冒落
1.1.6巷道貫通預透頂板冒落
1.1.7受工作麵采動影響發生冒頂事故
1.2事故類型
井工煤礦生產屬地下作業,頂板事故是礦井生產的主要災害之一,是煤礦井下采、掘過程中常見的一種事故。抓好頂板管理是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我礦在頂板管理方麵雖然未出現大的災害事故,但頂板管理仍是我礦安全管理的重點。隨著礦井開采深度增加,垂直應力明顯增大,圍岩在高應力條件下儲備了較高的能量,一旦圍岩失穩,能量將會在較短的時間內釋放,發生不同程度的頂板事故。
頂板事故類型可分為:大麵積冒頂和局部冒頂
1.2.1工作麵在搬家撤除、初采初放、過老巷、過斷層、頂板破碎帶、複合頂板開采、堅硬頂板開采、應力區下采煤時,由於破壞了工作麵頂板的原有平衡狀態,導致頂板運動加劇。當支護強度或支護密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導致局部冒頂事故。可能造成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
1.2.2由於掘進施工過程中破壞了工作麵頂板的原有平衡狀態,導致頂板運動加劇,當支護強度或支護密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導致支護失穩傷人或冒頂事故。
1.2.3大型頂板冒頂事故(推垮型冒頂事故、壓垮型冒頂事故);造成垮麵埋人從而帶來重大傷亡。
1.2.4頂板壓力造成的斷柱、蹦梁、飛銷傷人事故;
1.2.5頂板危矸傘簷、煤壁子片幫傷人事故等;
1.2.6采區上下山及大巷失修或修複巷道時因修複不及時或修複支護強度、支護密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導致局部冒頂事故,可能造成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
1.3水井灣煤礦頂板事故發生概率
我礦3個煤層頂板較完整,有發生頂板事故的幾率,應為頂板管理的重點。埋藏深的煤層巷道自身壓力大頂板管理難度大,頂板事故發生的幾率較大,應加強頂板支護質量及巷道日常巡查維修、維護管理。我礦後五采區13層煤頂板完整性較好,發生頂板事故的概率相對較小。
1.4危害程度分析
當巷道圍岩應力比較大、圍岩本身又比較軟弱或破碎、支架的支撐力和可縮量又不夠時,已被應力破裂的圍岩或本來就是破碎的圍岩,在較大應力作用下,損壞原巷道支架,造成巷道冒頂。當頂板破碎、節理發育時,支護不及時,就會發生冒頂;在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也易發生冒頂;有時盡管頂板比較穩定,但忽視支護質量,違反操作規定或錨杆支護係統匹配不合理,也會引起冒頂。冒頂可能造成群死群傷事故,堵塞巷道,損壞設備,損壞支架,造成生產係統癱瘓或礦井停產等。巷道開門(三岔門、四岔門)或施工大跨度镟岔、貫通,錨噴巷道、地質構造帶、過斷層破碎帶、應力集中區、采動影響區頂板支護強度不夠易發生局部冒頂事故。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後,及時向興仁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2統一指揮原則
礦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協作。針對不同地點、不同事故類型,按照由深到淺、由遠到近、先急後緩、合理有序的原則防止施工再擴大。
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4及時搶險原則
2.4.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2.5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按照事故發生地和企業隸屬關係,實行屬地化和分級處置。
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要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包戶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成立事故現場處置指揮部
3.2.1.1救災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指揮部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
成員:機電礦長、安全礦長、各科室負責人。
3.2.1.2現場處置指揮部下設九個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2.1.2.1現場指揮組
組長:生產礦長。
成員:機電礦長、安全礦長。
主要職責:
⑴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
⑵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
⑶協助總指揮研究製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3.2.1.2.2搶險救災組
組長:安全礦長。
成員:安全科長、技術科長和事故區隊分管負責人。
主要職責:
⑴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⑵快速製定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⑶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⑷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2.1.2.3技術專家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各科室負責人。
主要職責:
⑴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⑵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⑶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⑷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3.2.1.2.4物資保障組
組長:後勤礦長
成員:後勤部主任
主要職責:
⑴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⑵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⑶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1.2.5警戒保衛組:
組長:後勤部主任,保衛科長
成員:礦全體治安保衛人員。
主要職責:
⑴組織治安保衛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⑵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
⑶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1.2.6醫療搶救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醫院相關人員、調度室主任、綜合工區區長。
主要職責:
⑴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⑵組織醫療救治,負責製定醫療救護方案;
⑶負責提出特殊職業病危害、防範、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
3.2.1.2.7信息發布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調度室主任、調度室通訊組全體成員。
主要職責:
⑴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
⑵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主要新聞煤體彙報現場救援工作;
⑶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2.1.2.8後勤保障組
組長:經管部主任。
成員:後勤部主任、調度室主任及綜合工區區長。
主要職責:
⑴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
⑵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
3.2.1.2.9善後處理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經管部、後勤部及事故單位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⑴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置;
⑵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撫恤等善後處理工作;
⑶承辦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部門職責
3.2.2.1調度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
⑵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⑶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
⑷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⑸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
⑹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
⑺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⑻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⑼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⑽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⑾負責保障指揮部外網、內網暢通運行,確保能及時通過網絡發布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⑿提供技術支持,協助事故單位處理和解決現場遇到通訊設施技術難題。
3.2.2.2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⑵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
⑶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
⑷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3安全科: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
⑵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紀委和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
⑶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
⑷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
⑸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4救護大隊及其消防隊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在任何時間接到指揮部命令或生產經營單位緊急災情召請時,大隊值班負責人必須率隊及時趕赴現場,聞警出動時間不得超過1分鍾;
⑵快速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和地麵滅火工作,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⑶在處理事故時,應迅速而正確地完成指揮員的命令,並與之保持經常的聯係;
⑷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
⑸從災區撤出後,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救護隊任務完成情況和災區情況。
3.2.2.5醫院: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之內派出救護隊伍;
⑵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6經營管理部: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2.2.7技術科
⑴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⑵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
⑶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
⑷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
⑸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8辦公室
⑴按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安排事故現場拍攝、采訪等;
⑵負責向指揮部及時提供氣象資料;
⑶承辦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⑷參與事故調查、善後處理。
3.2.2.9財務部
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3.2.2.10井下、地麵各區隊及其他部室
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預防及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頂板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技術部,對工作麵進行跟蹤觀測,對頂板災害進行預測預報,采用頂板離層指示儀、單體支柱監測儀進行觀測,及時的進行頂板監控,掌握受力及頂板的離層量,以便於為安全生產服務。
4.2預警行動
4.2.1下達預警指令
現場發生壓垮型冒頂、漏垮型冒頂(漏冒型冒頂)、推垮型冒頂或巷道頂板離層達到臨界值時,或發現事故發生預兆後,盯班管理人員、施工班組長必須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根據工藝規程、01manbetx 的技術要求進行先前處理,與此同時由盯班管理人員(或班組長)向礦調度室、工區值班人彙報,聽從指揮,安排處理;調度室調度員在接到彙報後,做好記錄,並立即通知值班礦長。
如發生事故直接威脅到施工地點人身安全時,盯班管理人員、施工班組長直接安排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或直接升井。如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事故發生初期)可以通過現場力量處理的,並能確保人身安全時,必須組織力量進行處理,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4.2.2及時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提出整改要求
4.2.2.1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
當發生頂板事故時,現場人員或施工地點附近人員了解事故情況和事故性質後立即彙報調度室,采取措施。
4.2.2.2調度彙報程序:事故地點→礦調度室→值班領導→救護隊。
4.2.2.3所有救災值班人員、副主任以上領導聽到調度室通知,必須立即到調度室待命。
4.2.2.4險情發生時,由調度室負責向上級有關領導彙報,及時調進外援。
4.2.2.5所有救災值班人員、各崗位工種,必須堅守崗位。
4.2.2.6確保井下通訊暢通,指揮部與事故地點保持通訊聯係。
4.2.2.7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各回采、掘進工作麵設井下電話,出現頂板災害時,及時通過附近電話通知調度室。見井下生產區段電話號碼表。
4.2.2.8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調度室設立專用電話,電話號碼 808,附事故應急救援小組、主要部門(區隊)負責人聯係電話見附表。
4.2.2.9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通告、報警形式:采用電話通告、報警;
通告、報警內容:時間、地點、事故性質、事故原因、危害程度、傷及人數、現狀、發展趨勢、影響範圍、組織搶救、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事故災區的控製情況等。
4.2.3相關單位連續跟蹤事態發展,采取防範控製措施,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發生事故後,現場人員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的同時立即報告調度室和區隊值班領導,同時啟動區隊事故應急預案,安排人員引導應急救護人員,積極采取可靠的應急處理措施,控製事故的擴大,區長要根據礦應急預案啟動的步驟,做好現場應急和礦應急預案的銜接工作。調度室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及其他相關的領導。值班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救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事故地點(時間、地點、事故原因、危害程度、傷及人數、現狀、發展趨勢、影響範圍)→調度值班調度員(詢問內容同上)→調度值班主任(馬上進入事故處理,並協助值班調度員處理事故)→值班領導(調度員通知並在10分鍾內集合完畢,分析製定事故處理臨時方案)→總工程師(確定是否實施方案執行或另行確定方案)→礦井領導(布置安排應急措施)、醫院→安全科(安排盯好事故現場並組織自救,維護現場安全)→事故區隊(了解事故基本原因並組織好自救工作)→有關部室及部室專業人員(準備好圖紙、規程協助事故處理)→提升井口(包括運輸平巷專用人行車或斜井人行車掛好在候車點及物料的裝運工作)→110救護車(提升井口、運送傷病員)
4.3信息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後,礦調度室必須及時彙報礦領導,由礦領導負責根據事故級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事故信息上報的內容包括:
4.3.1事故發生的單位全稱、經濟類型
4.3.2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事故發生的地點及事故類型
4.3.3事故簡要情況(事故的經過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3.4事故現場總人數、遇險、傷亡人數及估計造成的經濟損失
4.3.5事故搶救和各級領導及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搶救的有關情況及補救措施
4.3.6其它上級要求彙報的信息
附:應急救援聯係示意圖
5.應急處置
5.1響應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II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III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IV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2響應程序
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程序: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Ⅰ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啟動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Ⅱ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省、地(市、州)、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Ⅲ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Ⅳ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頂板發生事故後,由事故地點人員或附近人員了解事故情況和性質,並用最近處的電話通知調度室及事故救援辦公室值班人員,由調度室值班人員通知礦值班領導,啟動頂板事故應急預案,分析事故發生地點、險情大小,確定威脅程度,啟動應急響應預案,確定救援措施,進行救援工作。事故發生地點及周圍應立即停止工作麵的生產,組織人員進行自救和救援;同時,礦井運人係統全部處於待命狀態,隨時準備好運送救援人員、材料設備和受傷人員。
5.3處置措施
5.3.1防止頂板事故擴大的應急處理措施
在處理垮落巷道之前,應采用加補棚和架挑棚的方法,對冒頂處附近的巷道加強維護。在維護巷道的同時,要派專人觀察頂板,以防擴大冒頂範圍。處理垮落巷道的方法有木垛法、搭涼棚法、撞楔法、打繞道法四種。
5.3.1.1木垛法:這是處理垮落巷道較常用的方法,一般分為“井”字木垛和“井”字木垛與小棚相結合的兩種處理方法。
5.3.1.2搭涼棚法:冒頂處冒落的拱高度不超過1m,且頂板岩石不繼續冒落,冒頂長度又不大時,可以用長料搭在冒落兩頭完好的支架上,然後,在“涼棚”這個遮蓋物的掩護下進行出矸、架棚等項工序。架完棚以後,再在涼棚上用材料把頂板接實。
5.3.1.3撞楔法:當頂板岩石很碎而且繼續冒落,無法進行清理冒落物和架棚時,可采用撞楔法處理垮落巷道。
5.3.1.4打繞道法:當冒頂巷道長度較小,不易處理,並且造成堵人的嚴重情況時,為了想辦法給被困人員輸送新鮮空氣、食物和飲料,迅速營救被困人員,可采取打繞道的方法,繞過冒落區進行搶救。
5.3.2發生頂板事故的緊急避災措施
發生事故後,事故地點附近的人員應盡量了解或判斷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現場“三條生命線”是否暢通,並迅速地利用最近處的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礦調度室彙報,並迅速向事故波及的區域發出警報,使其他工作人員盡快知道災情。處於災區內的人員及附近受威脅區域的人員,應根據災情和現場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事故消滅在初起階段或控製在最小範圍,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5.3.2.1現場自救:工作地點發生事故後,現場盯班人員立即組織人員查清事故情況,立即停止生產,並彙報礦生產調度室和礦安監部,並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故地點進行維護和搶救傷亡人員。充分利用“三條生命線“,保證被困人員供氧及供水,並利用現場電話及時彙報,當事故範圍較大,對營救人員安全威脅大時,應組織人員暫時撤離危險區域,等事故穩定後,邊維護邊進行搶救工作。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專業領導及礦領導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
5.3.2.2區域自救:工作地點發生事故後,事故區域範圍內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立即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救。當事故區域內通風被阻斷時,應盡快恢複通風。受傷人員應盡量利用電話及各類工具發出各種求救信號,便於營救人員確定被救人員位置。營救人員應盡快摸清受傷人員的位置,以利於采取措施進行搶救。當事故較大,礦井自救有困難時,應立即請求公司救護隊參與搶救。
5.3.2.3發生事故現場不具備事故搶救的條件、可能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時,應由在場負責人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和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盡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立即通知調度室請求專業救護隊參與救災。
5.3.2.4處理冒頂事故的主要任務,是搶救遇險人員及恢複通風等。搶救遇險人員時,首先應直接與遇險人員聯絡,用呼叫、敲打、使用底音探聽器等方法來判定遇險人員所在的位置和人數,與他們保持聯係,並鼓勵他配合搶救。若遇險人員所在地點通風不好,必須設法加強通風;若因冒頂遇險人員被堵在裏邊,應利用壓風管、水管及開掘巷道,打鑽孔等方法,向遇險人員輔送新鮮空氣、水和食物。
5.3.2.5在搶救中,必須時刻注意救護人員的安全,如果察覺到有再次冒頂危險時,首先應加強支護,有準備地做好安全退路。在處理冒頂事故中,始終要派專人觀察周圍頂板變化,注意檢查瓦斯變化情況。在消除冒落矸石時,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傷害遇險人員。在處理冒頂時,要根據冒頂事故的範圍大小、地壓情況等,采取不同的搶救方法。
5.3.2.6用掘小巷、繞道通過冒頂區上部空間或清理塌落物接近遇險人員時,應架好臨時支架。一時無法接近時,應設法利用壓風管路供給被壓或堵塞人員輸送新鮮空氣、水和食物,並充分利用“三條生命線”,供給被困人員通風及供水。
5.3.2.7清理堵塞物時,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傷害遇險人員;如遇大塊矸石、木棚、金屬網、鐵梁柱等物壓人時,可使用千斤頂、液壓起重器、圓盤鋸、液壓剪刀等工具進行處理。
5.3.2.8對搶救出來的遇險傷員,要用毯子保溫,並迅速運送到安全地點進行救護。對困在井下較長時間的得救傷員,不要用強燈光照射他們的眼睛,不要過多給他們飲食,應及時送到醫院救護。
5.3.2.9在處理中必須堅持由外往裏,加固冒頂附近巷道支護,防止冒頂範圍進一步擴大。
5.3.2.10遇有大塊岩石威脅遇險人員可使用千斤頂等工具移動岩石,應盡量避免破壞冒落岩石的堆積。
5.3.2.11根據現場情況,積極組織人力物力對事故區進行處理,加強支護並及時清理外運冒落的矸石,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救援。
5.3.2.12發生事故現場不具備事故搶救的條件、可能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時,應由在場負責人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和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盡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立即通知調度室請求專業救護隊參與救災。
井下發生自重大頂板事故威脅人身安全需撤人時,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事故的性質、地點及災害範圍人員情況,調度室接到電話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和總調度室彙報,並按照要求積極組織撤離工作。 采掘工作麵發生大的頂板事故後人員撤離現場路線。
A6煤層工作麵→集中運輸巷→主運大巷→地麵。
6.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在地麵和掘進工作麵必須設置專門的支護材料場,掘進工作麵備用料場距迎頭不能超過100米,明確責任人,確保完好、正常使用。
應急物資與裝備表
礦井頂板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礦井頂板事故危險性分析
當巷道圍岩應力比較大、圍岩本身又比較軟弱或破碎、支架的支撐力和可縮量又不夠時,已被應力破裂的圍岩或本來就是破碎的圍岩,在較大應力作用下,損壞原巷道支架,造成巷道冒頂。當頂板破碎、節理發育時,支護不及時,就會發生冒頂;在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也易發生冒頂;有時盡管頂板比較穩定,但忽視支護質量,違反操作規定或錨杆支護係統匹配不合理,也會引起冒頂。冒頂可能造成群死群傷事故,堵塞巷道,損壞設備,損壞支架,造成生產係統癱瘓或礦井停產等。
1.2 礦井頂板事故易發生的地點
1.2.1大麵積冒頂事故
地質構造帶、過斷層破碎帶、應力集中區、采動影響區易發生大麵積冒頂事故。
1.2.2局部冒頂事故
修複老巷、巷道開門(三岔門、四岔門)或施工大跨度镟岔、貫通,準備錨噴巷道、采煤工作麵上下端頭頂板支護強度不夠易發生局部冒頂事故。
1.3 事故可能出現的季節
各季節均可能發生頂板事故,夏季(雨季)更容易發生頂板事故。冒頂可能造成群死群傷事故,堵塞巷道,損壞設備,損壞支架,造成生產係統癱瘓或礦井停產等。
1.4 事故前可能出現的預兆
1.4.1大麵積冒頂的主要預兆
1.4.1.1發出響聲。岩層下沉斷裂,頂板壓力急劇加大時,木支架會發出劈裂聲,緊接著出現折梁斷柱現象;金屬支柱的活柱急速下縮,也發出很大聲響。
1.4.1.2頂板出現離層。檢查頂板要用“問頂”的方法,俗稱“敲幫問頂”。如果聲音清脆表明頂板完好;頂板發出“空空”的響聲,說明上下岩層之間已經脫離。
1.4.1.3漏頂。大冒頂前,破碎的偽頂或直接頂有時會因背頂不嚴和支架不牢固出現漏頂現象,形成棚頂托空,支架鬆動而造成冒頂。
1.4.1.4有淋水。頂板的淋水量有明顯增加。
1.4.2 局部冒頂的預兆
1.4.2.1掉渣。頂板嚴重破裂時,出現頂板掉渣,掉渣越多,說明頂板壓力越大。
1.4.2.2片幫煤增多。因煤壁所受壓力增,變得鬆軟,片幫煤比平時要多。
1.4.2.3頂板裂縫。頂板有裂縫並張開,裂縫增多。
1.4.2.4巷道底鼓、變形嚴重。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搶險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2.2自救互救組織機構和人員的具體職責
現場自救:工作地點發生事故後,現場盯班人員立即組織人員查清事故情況,立即停止生產,並彙報礦生產調度室和安監部,並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故地點進行維護和搶救傷亡人員。充分利用“三條生命線“,保證被困人員供氧及供水,並利用現場電話及時彙報,當事故範圍較大,對營救人員安全威脅大時,應組織人員暫時撤離危險區域,等事故穩定後,邊維護邊進行搶救工作。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專業領導及礦領導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
區域自救:工作地點發生事故後,事故區域範圍內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立即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救。當事故區域內通風被阻斷時,應盡快恢複通風。受傷人員應盡量利用電話及各類工具發出各種求救信號,便於營救人員確定被救人員位置。營救人員應盡快摸清受傷人員的位置,以利於采取措施進行搶救。當事故較大,礦井自救有困難時,應立即請求公司救護隊參與搶救。
2.3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工區區長職責:事故初期指揮應急處理。
工區技術副區長(技術員)職責:協助區長處理事故,並負責提供應急處理方案和編製應急處理措施。
工區值班人員職責:及時報告工區區長事故地點的事態發展情況及下達領導的指令,溝通信息,調度本工區人員。
現場管理人員職責:事故初期根據上級指令實施應急處理和現場組織自救和互救。
現場施工人員職責:服從指揮,采取應急處理。
現場應急人員職責:及時將應急地點發生的情況詳細的報告礦調度室和工區值班人員。
3礦井頂板事故應急處置
3.1礦井頂板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同企業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報警:事故地點附近人員發現異常情況,如異味、異聲、煙霧、溫度驟然升高、淋水突然加大、頂幫裂隙加寬等預兆,應進一步了解或判斷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後,並迅速地利用最近處的電話或用其他方式向礦調度室彙報,同時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區域發出警報,使其他工作地點的人員盡快知道災情。在彙報災情時,要將看到的異常現象、聽到的異常聲響、感覺到的異常衝擊如實彙報。
接警:接到報警後,調度員要詳細記錄報警內容,立即對發出報警信號的設備和地點進行確認,通知有關人員前往現場核實事故或險情,事故或險情確認後,立即通知救援隊迅速到災情現場,進行人員疏散,同時完成各種消防、安全救護設施設備的啟動等工作。並通知值班礦長及上級主管部門。報警時要保持冷靜,吐字清楚,依次報告出:(1)發生險情的部門及本人姓名、報警電話;(2)發生險情的準確地點、發現人姓名;(3)險情大小及危險程度;(4)險情性質;(5)已采取的措施;(6)現場及所屬區域的人員數量及被困人員;(7)人員疏散情況。
3.2礦井頂板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3.2.1礦值班及相關科隊人員對頂板冒落危險的處理有絕對處置權,必要時可停止生產,調集必要的人力、物力進行處理,可以先處理後彙報,相關人員須無條件配合。
3.2.2發生頂板事故的緊急避災措施
井下發生自重大頂板事故威脅人身安全需撤人時,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事故的性質、地點及災害範圍人員情況,調度室接到電話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和總調度室彙報。並按照頂板事故應急預案中的避災路線積極組織撤離工作。
3.2.3對頂板冒落的巷道恢複通風
搶救遇險人員時,首先應直接與遇險人員聯絡,用呼叫、敲打、使用底音探聽器等方法來判定遇險人員所在的位置和人數,與他們保持聯係,並鼓勵他配合搶救。若遇險人員所在地點通風不好,必須設法加強通風;若因冒頂遇險人員被堵在裏邊,應利用壓風管、水管及開掘巷道,打鑽孔等方法,向遇險人員輔送新鮮空氣、水和食物。
3.2.4搶救人員時清理堵塞物
清理堵塞物時,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傷害遇險人員;如遇大塊矸石、木棚、金屬網、鐵梁柱等物壓人時,可使用千斤頂、液壓起重器、圓盤鋸、液壓剪刀等工具進行處理。
3.3 現場報警基本要求及內容
3.3.1 報警電話及聯絡方式見附錄。
3.3.2 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事故地點(時間、地點、事故原因、危害程度、傷及人數、現狀、發展趨勢、影響範圍)→調度值班調度員(詢問內容同上)→調度值班主任(馬上進入事故處理,並協助值班調度員處理事故)→值班領導(調度員通知並在10分鍾內集合完畢,分析製定事故處理臨時方案)→總工程師(確定是否實施方案執行或另行確定方案)→礦井領導(布置安排應急措施)、醫院(安排醫院做好一切準備急救小組成立,必要時醫院救護小組由調度安排下井救援)→安全科(安排盯好事故現場並組織自救,維護現場安全)→事故區隊(了解事故基本原因並組織好自救工作)→有關科室及科室專業人員(準備好圖紙、規程協助事故處理)→井下提升井口(包括運輸平巷專用人行車或斜井人行車掛好在候車點及物料的裝運工作)→110救護車(提升井口、運送傷病員)。
4處理頂板事故的注意事項
處理冒頂事故的主要任務,是搶救遇險人員及恢複通風等。搶救遇險人員時,首先應直接與遇險人員聯絡,用呼叫、敲打、使用底音探聽器等方法來判定遇險人員所在的位置和人數,與他們保持聯係,並鼓勵他配合搶救。若遇險人員所在地點通風不好,必須設法加強通風;若因冒頂遇險人員被堵在裏邊,應利用壓風管、水管及開掘巷道,打鑽孔等方法,向遇險人員輔送新鮮空氣、水和食物。
在搶救中,必須時刻注意救護人員的安全,如果察覺到有再次冒頂危險時,首先應加強支護,有準備地做好安全退路。在處理冒頂事故中,始終要派專人觀察周圍頂板變化,注意檢查瓦斯變化情況。在消除冒落矸石時,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傷害遇險人員。在處理冒頂時,要根據冒頂事故的範圍大小、地壓情況等,采取不同的搶救方法。
在處理中必須堅持由外往裏,加固冒頂附近巷道支護,防止冒頂範圍進一步擴大。遇有大塊岩石威脅遇險人員可使用千斤頂等工具移動岩石,應盡量避免破壞冒落岩石的堆積。根據現場情況,積極組織人力物力對事故區進行處理,加強支護並及時清理外運冒落的矸石,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救援。
二 礦井停電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供電係統概況:水井灣煤礦10KV供電來城關鎮變電站;礦上有地麵配電所。
礦井大麵積停電事故可能由係統供電電源、地麵變電站(所)及通風、排水、提升、運輸等主要係統的供配電設備故障引起。礦井的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設備均為第一類負荷,礦井用電負荷因突然停電,會造成礦井停風、排水中斷,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重要設備損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1.1 大麵積停電事故類型及危害
1.1.1主要風機和局部通風機停止工作引起井下風量急劇減少,造成瓦斯積聚可能引發瓦斯事故。
1.1.2突然大麵積停電跳閘可能引發電氣火災,造成電氣設備短路、漏地。
1.1.3燒毀電氣開關接觸頭,擊穿互感設備,燒毀電氣設備內部線圈,破壞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而造成短路。
1.1.4大麵積停電事故造成運人設備停止工作,撤離井下作業人員會遇到極大的困難。
1.1.5由於長時間大麵積停電使礦井、采區排水設備停止工作,水倉溢流,可能造成部分巷道和設備被淹。
1.1.6恢複送電中存在極其嚴重的瓦斯爆炸事故、電氣火災、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等誘發事故。
1.2 危險程度分析
供電事故都有可能使電源開關跳閘,礦井主扇、局扇停風,若停電時間過長,井下瓦斯積聚,瓦斯濃度超限。排水設備無法正常工作,礦井各采區湧水無法排出。均嚴重威脅礦工人身安全和礦井安全。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當供電係統事故停電,現場當班值班員迅速查明情況,通知有關人員及時搶修,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優先保證礦井主扇風機的供電。如果短時間內無法恢複礦井供電,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通知各生產單位撤出井下所有作業人員。
2.2 事故現場處置人員在斷開設備電源進行搶修時,嚴格執行各項規程的規定,以防事故的擴大。
2.3變壓器損壞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由技術部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根據礦調度室的指示進行現場指揮和處置。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按照《規程》要求采取隔離措施確定停電的範圍,確保人身和電網安全。要及時向興仁縣電業局通報事故情況及可能造成的後果,請求協助處理。
2.4 正確製定恢複供電實施方案。先逐步恢複未受損傷的部分設備,掌握由外向裏逐步恢複供電原則。
2.5如因停電時間較長,要采取如下措施:
2.5.1通風係統停風時,調度室要及時通知井下各作業地點,斷電撤人。掘進頭要停止局扇運轉,風電閉鎖要設置到斷電位置,人員要撤到地麵。
2.5.2 停風的掘進工作麵要設置禁行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2.5.3 停風期間,綜合工區要安排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采區瓦斯情況。瓦檢員不得單獨行動,要佩帶自救器。要向礦調度室及時彙報瓦斯超限地點,瓦斯濃度,並作詳細記錄。
2.5.4 風機停風時,必須打風井防爆門,采取自然通風。瓦斯檢查員要認真檢查各進風大巷、風井回風流的瓦斯情況。發現瓦斯濃度超過0.5%時,及時通知礦調度以便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5.5 風機停風期間,人員要迅速延主運大巷撤至地麵安全地點。
2.5.6 綜合工區要做好停電停風後排放瓦斯的準備工作。
2.5.7 在恢複通風前,瓦檢員要認真對各係統進行瓦斯檢查。按照《規程》要求,在開啟主要通風機前,通風部門要充分考慮采區瓦斯濃度。
2.5.8 各作業地點恢複供電前必須經綜合工區的同意,並由瓦檢員進行瓦斯檢查,符合《規程》要求後方可送電。恢複送電必須遵循由外向裏,由上向下的送電原則進行。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總指揮部下設四個係統:(1) 指揮管理係統。(2) 救援隊伍係統。(3) 技術支持係統。(4)後勤保障係統。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為加強發生事故時人員的組織領導和搶險工作責任落實,在發生重大停電事故時,礦成立救災總指揮部
3.2.1 指揮機構
發生大麵積停電事故時,井下現場管理人員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采用安全的路線撤至井上,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要按照應急程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礦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 員:技術科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調度室主任、發生事故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搶險救援的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3.2.1.1現場搶救組
組 長:機電礦長
成 員:技術科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調度室主任、發生事故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參與和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3.2.1.2現場保衛組
組 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保衛組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礦保衛人員、公安幹警、聯防隊員等
職 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1.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財務部主任、調度室主任、後勤部主任。
職 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1.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財務部主任、辦公室主任
成 員:經管部主任
職 責:
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1.5醫療救援組
組 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醫院相關人員
成 員:醫院醫護人員
職 責:
組織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1.6宣傳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辦公室人員
職 責:
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1.7專家組
組 長:機電礦長
成 員:相關機電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職 責:
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2 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3.2.2.1礦長
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3.2.2.2生產礦長
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2.2.3機電礦長
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3.2.2.4礦調度室主任
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打接警後的初次反響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3.2.2.5總工程師
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護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3.2.2.6礦調度室值班員
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7事故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3.2.2.7.1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3.2.2.7.2發生災難事故,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3.2.2.7.3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3.2.2.7.4在災情發生時,現場的瓦檢員或其他現場的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避險、避災,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3.2.2.8技術部分管通防專業管理人員
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綜合工區的專職瓦檢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技術部相關人員彙報事故情況。
3.2.2.9保衛組組長
組織人員維護事故礦井的秩序和治安,積極與當地公安部門溝通信息,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實施監護和控製,協助追捕逃逸人員等。
3.2.2.10安全礦長
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3.2.2.11經管部主任
積極準備救援裝備和器材,並運送到指定地點。
3.2.2.12技術科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綜合工區區長
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負責提供電氣設備相關資料,提出事故處理建議方案,執行現場應急指揮部製定的提升運輸事故處置工程,完成交辦的其它事項。
3.2.2.13技術科長
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14醫院院長
負責提供相關醫療救治。組織醫療救治隊伍,調集藥品和醫療器材,實施現場傷員救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3.2.2.15調度室主任
確保現場應急救援通信和電子信息采集、傳輸工作。
3.2.2.16辦公室主任
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 大麵積停電事故的預警
事故的預警主要依靠對輸配電和其他電氣設備的現場檢測和檢驗。如發現失爆、漏電、過載、過流、超負荷、超耐壓強度、絕緣破壞等情況要發出預警信息,按照《規程》要求進行處理。
發生大麵積停電的征兆是:電壓波動大、線路發熱、儀表指示不正常等。
4.2隱患排查和危險源監控
4.2.1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文件精神,對煤礦電氣設備和提升運輸設備進行全麵的、常態性的和規範化的排查治理。為防止線路因外力影響受到機械損傷,規定每月由各單位對所屬供電線路進行巡查一遍,特別注意對處於主運大巷兩側電纜的檢查,接線盒以及接地極的檢查,發現電纜落地以及接地極埋設不合格的及時彙報相關單位並及時處理;對地麵架空線路,每年對線路的兩側的樹木生長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影響供電安全的樹木建築物由法律事務辦公室協調賠償資金,並由治安保障部監督,確保高壓架空線的安全供電。
4.2.2加強電氣維修。井下電氣設備的操作、檢修及停送電作業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做到安全用電。要求對老化電纜及線路定期檢查並進行絕緣搖測,對不合格的電纜要及時更換;搖測10KV 係統避雷接地情況,對不合格的避雷器、避雷線立即更換,嚴防雷電波對各類供電線路的衝擊;。嚴格執行高壓停送電製度;安排了架空線路清掃,避雷器檢測,供電電纜搖測及打壓試驗,井上下及地麵配電所繼電保護整定及高壓電動機電氣試驗等內容,此項工作在資金、人員上重點保證,由機電副總負責,具體實施。
4.2.3確保井下主水泵、局部風機、等設備的雙回路供電,對負荷進行監測和分析。
4.2.4加強繼電保護的試驗整定計算及供電管理,縮小停電影響範圍,對各類高壓電器設備的保護進行完善。加強電氣設備的失爆檢查,絕不容許失爆設備使用。
4.3 事故的預防
針對大麵積停電可能造成不同事故分別采取不同的預防措施。預防措施如下:
4.3.1預防漏電和人身觸電事故措施。
為了有效地預防觸電事故的發生,應采取以下觸電事故防範措施:
4.3.1.1對井下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嚴格的科學管理,大型電氣設備必須建立使用和維修檔案,定期地對電氣設備進行技術監測、試驗和維護,並認真做好有關的記錄,作為技術檔案保存。絕不允許設備在低於規定的技術指標下或帶病的情況下運行,以杜絕因設備的損壞而造成的電氣事故所帶來的觸電情況發生。
4.3.1.2 加強對設備的絕緣情況的保護和監視.防止因絕緣性能下降或受到損壞而引起的觸電事故。
4.3.1.3 電網和設備的電氣連接都必須采用專用的電氣連接頭,電氣連接頭與導體的緊固以及連接情況必須符合高壓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禁止采用導體之間直接纏繞的連接方法,以防止俗稱"雞爪子"的不合格連接現象的發生,杜絕因此而造成的相間短路或相地短路的事故發生。
4.3.1.4井下的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構架都必須認真做好保護接地,並定期加以檢查,以確保其對觸電事故的保護功能。
4.3.1.5井下電網對地的絕緣水平應定期加以監測,確保中性點不接地;電網的安全優勢以及防止因相間或相地漏電所產生的觸電事故的發生。
4.3.1.6 對於生產機械的電控設備中,凡是人工手動操作的控製線路,控製電壓均不得高於36伏安全電壓。對於手持式電動生產工具的使用電壓不得超過127伏,並要求工具的把手對電氣部分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程度,同時要求在使用前應做絕緣程度的測試,以防止可能產生的觸電危險。
4.3.1.7井下各部分的輸電電纜均應加設漏電保護裝置,以便在一旦出現漏電事故時,保護裝置能自動地切斷事故電路,防止因此而造成的漏電事故的發生。
4.3.1.8各種電氣線路、設備在安裝、使用和維護中必須遵循有關的技術規定和管理製度。製止不經任何請示和批準的擅自改動線路和增減設備容量或負荷量的行為,防止造成電網的混亂和超載運行的現象,引起電氣事故的發生。
4.3.2預防電氣事故:
井下電氣設備的操作、檢修及停送電作業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做到安全用電。具體要求如下:
4.3.2.1 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責的或臨時指派的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4.3.2.2檢修和搬遷井下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前必須停電;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器驗電,確認無電後再在三相上掛裝接地線,對電氣設備進行放電,控製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驗電、接地、放電工作,在煤礦井下應在瓦斯濃度為1.0%以下時進行。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4.3.2.3 部分停電作業應有遮擋。檢修完恢複送電時,應由原操作人員取下標示牌,然後合閘送電。
4.3.2.4 高壓線路倒閘操作時,必須實行操作製度和監護製度;操作人員必須填寫操作票。操作票中必須寫明被操作設備的線路編號及操作順序;嚴禁帶負荷拉開隔離開關的現象發生。
4.3.2.5操作時,必須有兩人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中必須執行監護複誦製度,操作人員必須使用試驗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4.3.2.6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失爆設備嚴禁繼續使用。
4.3.2.7 礦井應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對電氣設備和電纜進行檢查、調整。檢查、調整規定。
表—電氣設備和電纜的檢查、調整規定
檢查和調整結果應記人專用的記錄簿內。檢查和調整中發現的問題,應指派專人限期處理。
4.4 預警行動
電氣事故的預警主要依靠對電氣設備的現場檢測和檢驗。如發現失爆、漏電、過載、過流、超負荷、超耐壓強度、絕緣破壞等隱患要發出預警信息,進行處理。
5、信息報告程序
5.1 報警係統及程序
5.1.1礦預警和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在礦調度室,重大事故災害的預防與預警的工作職責納入礦應急管理係統中,礦調度室是預警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機構。
5.1.2調度員接到預警和事故報告彙報後,立即按照預警等級和事故響應等級,通知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單位。特別緊急的預警信息和事故報告要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5.1.3預警基本情況包括:
5.1.3.1事故征兆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5.1.3.2事故征兆發現的簡要經過;
5.1.3.3可能發生事故的發生原因初步判斷;
5.1.3.4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搶險處置情況等,必要時附現場簡圖。
5.1.4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災害區域破壞情況、可能的影響範圍、波及的巷道、遇難遇險人數、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措施以及現場通風係統、瓦斯湧出等情況。
5.2 現場預警信息報告方式及處理
5.2.1發現重大隱患要立即報告調度室,調度室要立即轉報分管礦領導。對特別重大的隱患,調度室要立即轉報礦主要領導並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5.2.2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互救,調度室接到告警後要立即報告礦主要領導並按下述程序進行處理:
(1)迅速組織救援。
(2)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報告相關部門。
5.3 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
5.3.1領導及部門
建立礦領導、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辦公室及負責人、安全部門負責人、技術部門及負責人經營管理部及負責人、後勤及負責人等通信聯絡方式表,
5.3.2值班和通信方式
5.3.2.1礦調度室執行24小時值班製度,不空班、漏班。設立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應急救援機構辦公室設在調度室),調度室電話: 808.
5.3.2.2礦長、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及科(部、室)部門負責人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5.3.2.3如有事離開礦機關所在地,必須委派相關人員作為應急事件處置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人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關機、停機。
5.4 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5.4.1對電話形式的預警和事故報告,礦調度室值班要作好電話記錄,力求記錄準確、完整。
5.4.2預警預防及事故處置措施以礦領導簽發的礦調度通知形式下達。緊急情況時可先執行電話或口頭通知,電話或口頭通知必須得到相關負責人的授權,事後需補簽書麵調度通知。
5.5 出現明顯事故征兆時應急響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5.5.1發現明顯事故預兆時,現場人員都應立即向礦調度報告並將人員撤離至事故災害威脅區域外。
5.5.2礦調度應按照事故報告程序進行彙報,並請求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進行處置。
5.5.3出現明顯事故征兆現場的人員在立即報告和向外求援的同時,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的一切準備。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礦山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等。參照國家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製定(修訂)。
(1)Ⅰ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
(2)Ⅱ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0.5~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3) Ⅲ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4) Ⅳ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6.2響應程序
基本程序:事故應急救援係統的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複和應急結束六個過程。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程序:
6.2.1接警與響應級別確定
接到事故報警後,按照工作程序,對警情做出判斷,初步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係的最低響應級別,響應關閉。
6.2.2應急啟動
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程序: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Ⅰ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啟動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Ⅱ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省、地(市、州)、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Ⅲ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Ⅳ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6.2.3救援行動
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後,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工程搶險、事故處置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技術支持組為救援決策提供建議和技術支持。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製時,向應急處理指揮部請示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6.2.4應急恢複
事故處置、救援行動結束後,進入臨時應急恢複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事故後期處理、事故分析、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等。
6.2.5應急結束
執行應急關閉程序,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6.2.6應急行動
指揮部成員到達礦調度室或指定地點後,指揮組根據事故彙報,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提出處理意見。
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成立現場搶險救災專業組,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技術專家組針對事故現場,製定詳細的營救安全措施,經總指揮批準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現場搶救組(帶齊救援物品)趕赴事故發生地點,進行現場急救。
6.2.7善後處理組:按照總指揮的指令,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察看災情,確定事故發生的地點、影響範圍、災害程度,製定現場搶救方案,並及時彙報調度室。調度室同時將災害情況通知有關醫院,以便根據事故性質、人員傷亡情況有針對性地作好準備。
6.2.8應急避險
根據礦井提升運輸係統的實際情況和發生事故的地點、類型、性質及影響範圍,確定合理的救災路線和避災路線預案,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救災期間的人員及設備設施的安全。
6.3 處置措施
6.3.1現場施工方法
6.3.1.1當發生供電事故造成變電站全站停電時,變電站運行值班員應首先斷開事故回路開關,恢複對係統供電;若事故原因不能恢複係統的正常供電,斷開電源進線開關和所有饋出開關,檢查站內的其它設備狀況,並向礦機電管理部門和礦調度室報告。
6.3.1.2機電管理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值班人員及綜合工區搶修人員趕赴現場,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置辦法,並向礦調度室彙報。若屬礦井管轄範圍內設備事故,立即組織進行搶修。
6.3.1.3若屬礦井管轄範圍外設備事故,立即報告上級電網調度,並聯係該設備維護管理單位。
6.3.1.4搶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各項規程的規定,防止事故擴大和發生二次事故。當停電事故危及到現場搶修人員的安全時,應緊急疏散現場人員,根據現場位置和情況,以保人身、保電網,確保生產安全為原則,采取隔離措施確定停電的範圍。設置隔離範圍。
6.3.1.5若短時間內不能恢複對礦井供電,應立即通知礦調度室,並將停電事故情況通報重要用戶單位。並組織綜合工區搶修人員起動備用電源,恢複礦井主供風、排水供電,井下所有人員立即撤離井下。
6.3.1.6當采、掘麵停電時,采掘帶班領導按救援預案規定立即將所有人員從工作麵撤至通風良好的安全地帶,並向礦生產調度室報告停電情況和撤至的位置。
6.3.1.7 如發生火災時,在崗人員應立即對初起火源進行撲救,運用滅火器撲滅火源,使用滅火器應注意:先拉開保險栓,操作者站在上風位置,側身作業手按壓柄,距火點二米位置對準火源掃射。斷開有可能使火災擴大或危機人生安全的開關和設備。當火勢未能得到控製時,立即彙報調度室,聯係消防部門請求支援。當威協脅到工作人員安全時,要緊急疏散現場工作人員,擴大隔離範圍。火災撲滅後,搶修人員盡快排除事故、恢複送電。滅火後,應立即組織進行事故現場的隔離和保護,並進行抽排風,確保事故處置人員恢複送電的安全。采取隔離措施確定著火部位電源。斷開有可能使火災擴大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開關和設備。在切斷電纜電源時,因部分電纜的電源可能未切除,消防人員在滅火救援時應與電纜架保持一定距離,防止觸電。
6.1.1.8 10KV供電係統發生停電事故時,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當運行回路供電中斷時,立即組織值班人員及綜合工區搶修人員趕赴現場,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置辦法,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2)若短時間內不能恢複對礦井供電,應立即通知礦調度室,並組織綜合工區搶修人員起動備用電源,恢複礦井主供風、排水供電,井下所有人員立即撤離井下。
(3)起動備用電源按如下程序操作:
拉開配電所10kv變66v幹變低壓側饋電開關,合上發電機負荷側開關及平硐片口處聯絡開關,合上平硐片口處660v總饋電開關。井下水泵可以依次開動。
主司機及時與上級電力調度聯係。由上級電力調度組織搶修。停電時間超過10分鍾,啟動礦井停風預案,進行撤人避災。
6.3.1.9發生停電事故後,偏遠地點應急處理方法為:
偏遠地點如遇到停電事故後,且伴有停風、氣溫上升,經電話聯係確認後,根據停風時間,確定是否撤人,執行礦井停風事故撤人預案。如果電話也同時停電,則立即執行撤人方案。路線按照礦井停風事故撤人預案中的撤人路線。
如果發生停電事故後,僅是一個采、掘麵停電,未停止礦井供風,則將全部人員撤至主平巷。
6.3.2救援搶險行動
6.3.2.1當涉及人身安全事故發生時,礦調度室應立即組織搶險人員進入現場搶險救援,采用電話和人工聯絡方式通知井下人員按礦應急預案撤出線路撒出井下,聯係醫院做好準備。
6.3.2.2若主通風機停電停風時,打開防爆門,保持井下自然通風。
6.3.2.3救護隊製定行動計劃,隊員帶機到井下各要害地點(如水泵房等)偵控,監視災情的發展情況,並隨時向指揮部彙報;要害地點的值班人員帶機在救護隊員監護下現場待命;當災情擴展時,救護隊員和要害地點的值班人員應根據命令逐步撤至安全地帶。
6.3.2.4救護隊員帶機趕赴事故地點救援受災人員,必要時設置救援基地,隔離受災區域;按措施排放瓦斯。
6.3.2.5綜合工區配合安全部門運送撤出的井下人員;配合救護隊及搶險隊運送搶險救援物質。
6.3.2.6安監部負責清查與搶險無關人員的撤出情況,監督搶險救援措施執行。
6.3.2.7生產部門負責查清災難情況,提出有關處置辦法,按指揮部要求組織現場搶險。
6.3.2.8技術部門查清主要通風係統,設備工作狀況,負責恢複或改變通風係統,監控瓦斯變化。
6.3.2.9供應部門在搶險救援期間應堅守工作崗位,隨時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送。
6.3.3現場恢複措施,製定恢複送電實施方案,先組織恢複未受損壞的部分設備,盡快向重要地點恢複供電
6.3.3.1停電事故處置結束後,立即恢複對主扇風機、主排水泵和地麵的供電。
6.3.3.2瓦斯檢查員或救護隊員檢查泵房風流中的瓦斯情況,當瓦斯濃度在《規程》規定以下時,恢複對主排水泵房供電。
6.3.3.3依次檢查各臨時變電站瓦斯情況,確認瓦斯濃度低於《規程》規定以下時,恢複供電。
6.3.3.4檢查各采掘頭麵瓦斯情況,確認瓦斯濃度低於《規程》規定以下時,恢複對采掘頭麵用電設備供電。
6.3.3.5井下全麵恢複正常供電和生產。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救援物資和裝備由後勤保障組負責。由綜合工區管理和維護
礦井停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礦井大麵積停電事故可能由係統供電電源、地麵變電站(所)及通風、排水、運輸等主要係統的供配電設備故障引起。礦井的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設備均為第一類負荷,礦井用電負荷因突然停電,會造成礦井停風、排水中斷,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重要設備損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1.1事故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1.1.1危險性分析
供電事故都有可能使電源開關跳閘,礦井主扇、局扇停風,若停電時間過長,井下瓦斯積聚,瓦斯濃度超限。排水設備無法正常工作,礦井各采區湧水無法排出。10KV主回路停電後造成采區內全部設備停止運轉,瓦斯積聚,提升、運人、排水設備無法運轉。均嚴重威脅礦工人身安全和礦井安全。
1.1.2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1)主要風機和局部通風機停止工作引起井下風量急劇減少,造成瓦斯積聚可能引發瓦斯事故。
(2)突然大麵積停電跳閘可能引發電氣設備短路、漏地電氣火災,造成火災。
(3)燒毀電氣開關接觸頭,擊穿互感設備,燒毀電氣設備內部線圈,破壞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而引起短路,造成人員觸電和設備損壞。
(4)大麵積停電事故造成主要提升設備停止工作,撤離井下作業人員會遇到極大的困難。
(5)由於長時間大麵積停電使其排水設備停止工作,水倉溢流,可能造成部分巷道和設備被淹。
(6)恢複送電中存在極其嚴重的瓦斯爆炸事故、電氣火災、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等誘發事故。
1.2事故可能出現的季節
(1)開關設備電氣回路事故多發生於2、3月份或秋冬霧濕和小雨氣候季節。事故原因主要是霧濕使電氣設備表麵汙閃、二次回路受潮短路等,並易造成繼電保護或斷路器誤動作等。
(2)變壓器事故多發生於夏季用電高峰。事故原因主要是環境氣溫過高及過負荷使變壓器內部元件接頭發熱、線圈絕緣降低引起閃絡及過電壓等。
(4) 電纜線路事故一年四季均可能發生。事故原因主要有過負荷使絕緣老化、霧濕侵入接頭內擊穿絕緣,外力造成機械損傷等。
1.3事故前可能出現的預兆
(1)架空線路及開關跳閘事故的預兆主要有霧濕使線路汙閃引起絕緣下降。雷電直擊架空線路造成斷線、絕緣子炸裂等並侵入變電站內,使係統過電壓。大風使電力線路持續大幅擺動或震蕩,引起相間閃絡跳閘,或燒傷導線。線路老化使鋼芯斷蝕、接頭鬆動發熱等。
(2)開關設備電氣回路事故的預兆主要有霧濕使電氣設備表麵汙閃、二次回路受潮短路等,並易造成繼電保護或斷路器誤動作等。
(3)變壓器事故的預兆主要有環境氣溫過高及過負荷使變壓器內部元件接頭發熱,線圈絕緣降低引起閃絡及過電壓等。
(4)電纜線路事故的預兆主要有過負荷使絕緣老化,霧濕侵入接頭內擊穿絕緣。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搶險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總指揮部下設四個係統:指揮管理係統、救援隊伍係統、技術支持係統、後勤保障係統。
為加強發生事故時人員的組織領導和搶險工作責任落實,在發生重大停電事故時,礦成立救災總指揮部。
發生大麵積停電事故時,井下現場管理人員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采用安全的路線撤至井上,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要按照應急程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礦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
成 員:技術部主任、調度室主任、發生事故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搶險救援的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1) 現場搶救組
組 長:機電礦長
成 員:技術部主任、調度室主任、綜合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參與和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2)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 長:後勤礦長
成 員:財務部主任、後勤主任
職 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2.2自救互救組織機構和人員的具體職責
礦自救互救組織體係分為管理科室、作業區隊、班組、關鍵崗位和個人四個部分組成:
2.2.1 自救互救管理與協調業務科室(部):
調度室、安全科、技術科、經管部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科長(主任)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科長(副主任)
成員:主要技術骨幹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
(1)負責本科室(部)業務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本科室(部)業務範圍內的預警預防措施的製定。
(3)負責本科室(部)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製定。
(4)事故發生後,協助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本科室(部)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實施。
(5)承擔本科室(部)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培訓、演練、宣傳等工作。
2.2.2區隊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采煤區隊、掘進區隊、輔助區隊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區、隊長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區、隊長
成 員:各班班長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
(1)負責本區隊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本區隊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
(3)負責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
(4)事故發生後,現場跟班幹部承擔本區隊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指揮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
(5)承擔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2.2.3班組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采煤區隊各班組、掘進區隊各班組、輔助區隊各班組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班長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班長
成 員:各組組長、各關鍵崗位和工種人員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
(1)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應急管理工作。
(2)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
(3)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
(4)事故發生後,在跟班區隊幹部帶領下,承擔本班組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
(5)在區隊領導下,承擔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2.2.4關鍵崗位和個人應急職責
以下工種是停電事故的關鍵崗位:
配電工、設備維修工
崗位應急工作的職責是:
(1)發現事故隱患要第一時間向跟班區隊長或班長及時彙報,發現重大隱患可越級向礦總調度室彙報。
(2)處理隱患必須提出安全措施,重大隱患處理必須報請礦總調度室或礦分管領導批準,在區隊長或班長的指導下執行。
(3)特別重大的隱患處理要采取經礦批準的特別安全技術措施,待人員撤離到安全距離外後方可執行。
(4)發生事故後,要發揮專業工種的技術專長,提出建議,協助現場指揮人員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應急工作。
2.3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停電事故搶險救援人員崗位責任製與其他事故類型的崗位責任製基本一致,但是要充分發揮本地電網救援隊伍在事故處理中的作用,與其協商和銜接,增加電網救援人員的崗位責任製內容。
(1)礦長
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2)生產礦長
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機電礦長
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4)礦調度室主任
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打接警後的初次反響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5)總工程師
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護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6)礦調度室值班員
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7)事故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發生災難事故,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在災情發生時,現場的瓦檢員或其他現場的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避險、避災,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8)技術科長
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通防工區的專職瓦檢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
(9)安全科長
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10)綜合工區區長
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負責提供提升運輸設備相關資料,提出事故處理建議方案,執行現場應急指揮部製定的提升運輸事故處置工程,完成交辦的其它事項。
(11)技術部主任
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礦井停電事故應急處置
3.1礦井停電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3.1.1現場人員要通過各種通訊方式向礦調度室彙報,同時組織現場人員立即撤離。並設立臨時警戒標識,禁止非搶救人員進入。
3.1.2礦調度室要立即向礦長和上級單位彙報,指導現場人員和受威脅地區的人員安全撤離,迅速約請礦山救護隊進行救援。
3.1.3立即啟動礦級預案,應急救援指揮部所有人員迅速到位,研究和決定采取的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相關部門要做好搶險救災的設備、資料、圖紙的準備工作。
3.1.4礦總調度室要立即通知作業區隊、相關科室負責人及其它人員在總調度室集聚待命。
3.1.5應急救援指揮部責令相關部門查清傷亡人數。
3.2處置措施
3.2.1停電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 當發生供電事故造成變電站全站停電時,變電站運行值班員應首先斷開事故回路開關,恢複對係統供電;若事故原因不能恢複係統的正常供電,斷開電源進線開關和所有饋出開關,檢查站內的其它設備狀況,並向礦機電管理部門和礦調度室報告。
(2) 機電管理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值班人員及綜合工區搶修人員趕赴現場,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置辦法,並向礦調度室彙報。若屬礦井管轄範圍內設備事故,立即組織進行搶修。
(3) 若屬礦井管轄範圍外設備事故,立即報告上級電網調度,並聯係該設備維護管理單位。
(4) 搶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各項規程的規定,防止事故擴大和發生二次事故。當停電事故危及到現場搶修人員的安全時,應緊急疏散現場人員,根據現場位置和情況,以保人身、保電網,確保生產安全為原則,采取隔離措施確定停電的範圍。設置隔離範圍。
(5) 若短時間內不能恢複對礦井供電,應立即通知礦調度室,並將停電事故情況通報重要用戶單位。並組織綜合工區搶修人員起動備用電源,恢複礦井主供風、排水供電,井下所有人員立即撤離井下。
(6) 當采、掘麵停電時,采掘帶班領導按救援預案規定立即將所有人員從工作麵撤至通風良好的安全地帶,並向礦生產調度室報告停電情況和撤至的位置。
(7) 如發生火災時,在崗人員應立即對初起火源進行撲救,運用滅火器撲滅火源,使用滅火器應注意:先拉開保險栓,操作者站在上風位置,側身作業手按壓柄,距火點二米位置對準火源掃射。斷開有可能使火災擴大或危機人生安全的開關和設備。當火勢未能得到控製時,立即彙報調度室,聯係消防部門請求支援。當威協脅到工作人員安全時,要緊急疏散現場工作人員,擴大隔離範圍。火災撲滅後,搶修人員盡快排除事故、恢複送電。滅火後,應立即組織進行事故現場的隔離和保護,並進行抽排風,確保事故處置人員恢複送電的安全。采取隔離措施確定著火部位電源。斷開有可能使火災擴大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開關和設備。在切斷電纜電源時,因部分電纜的電源可能未切除,消防人員在滅火救援時應與電纜架保持一定距離,防止觸電。(8)10KV供電係統發生停電事故時,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當運行回路供電中斷時,立即組織值班人員及綜合工區搶修人員趕赴現場,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置辦法,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若短時間內不能恢複對礦井供電,應立即通知礦調度室,並組織綜合工區搶修人員起動備用電源,恢複礦井主供風、排水供電,井下所有人員立即撤離井下。
起動備用電源按如下程序操作:
拉開中央配電所10kv變66v幹變低壓側饋電開關,合上發電機負荷側開關及平硐片口處聯絡開關,合上平硐片口處660v總饋電開關。井下水泵可以依次開動。
主司機及時與上級電力調度聯係。由上級電力調度組織搶修。停電時間超過10分鍾,啟動礦井停風預案,進行撤人避災。
(9)發生停電事故後,偏遠地點應急處理方法為:
偏遠地區如遇到停電事故後,且伴有停風、氣溫上升,經電話聯係確認後,根據停風時間,確定是否撤人,執行礦井停風事故撤人預案。如果電話也同時停電,則立即執行撤人方案。路線按照礦井停風事故撤人預案中的撤人路線。
如果發生停電事故後,僅是一個采、掘麵停電,未停止礦井供風,則將全部人員撤至主平巷。
3.2.2救援搶險行動
(1)當涉及人身安全事故發生時,礦調度室應立即組織搶險人員進入現場搶險救援,采用電話和人工聯絡方式通知井下人員按礦應急預案撤出線路撒出井下,聯係醫院做好準備。
(2)若主通風機停電停風時,打開防爆門,保持井下自然通風。
(3)生產部門負責查清災難情況,提出有關處置辦法,按指揮部要求組織現場搶險。
(4)技術部門查清主要通風係統,設備工作狀況,負責恢複或改變通風係統,監控瓦斯變化。
(5)供應部門在搶險救援期間應堅守工作崗位,隨時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送。
3.2.3現場恢複措施,製定恢複送電實施方案,先組織恢複未受損壞的部分設備,盡快向重要用戶恢複供電。
(1)停電事故處置結束後,立即恢複對主扇風機和地麵的供電。
(2)瓦斯檢查員或救護隊員檢查各水平中央變電所及泵房風流中的瓦斯情況,當瓦斯濃度在《規程》規定以下時,恢複對中央變電所及主排水泵房供電。
(3)檢查各采掘頭麵瓦斯情況,確認瓦斯濃度低於《規程》規定以下時,恢複對采掘頭麵用電設備供電。
(4)井下全麵恢複正常供電和生產。
3.3 現場報警基本要求及內容
3.3.1 報警電話及聯絡方式見附錄
3.3.2 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3.3.2.1事故報告基本要求
(1)設立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在調度室),明確應急救援組織辦公室、應急自救領導小組及負責人及相關應急救援單位的聯係電話。
(2)發生事故後,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型、損傷情況和事故的簡要經過。
(3)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按照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各位領導和有關單位,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重特大事故要及時向上級調度室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範圍;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
4 處理停電事故的注意事項
4.1發生火災時,在崗人員應立即對初起火源進行撲救,運用電氣設備滅火器材撲滅火源。使用滅火器應注意先拉開保險栓,操作者站在上風位置,側身作業手按壓柄,距火點二米位置對準火源掃射。
4.2在切斷電纜電源時,可能會有部分電纜的電源可能未切除,搶救人員在滅火救援時應與電纜架保持一定距離,防止觸電。
4.3使用局部通風機的掘進工作麵因停電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工作麵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隻有在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而且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才能開啟局部通風機。
4.4在礦井的掘進巷道中,當瓦斯濃度超過1.0%時應切斷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當瓦斯濃度小於1.0%時方可恢複供電。
4.5在低瓦斯礦井的掘進巷道中,當瓦斯濃度超過1.5%時應切斷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當瓦斯濃度小於1.0%時方可恢複供電。
4.6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濃度超過0.5%時,應切斷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當瓦斯濃度小於0.5%時方可恢複供電。
4.7掘進工作麵隻有在主局部通風機運行時,方可進行作業。在副局部通風機運行期間,掘進工作麵無工作電源。隻有恢複主局部通風機運行後掘進工作麵才能恢複供電,確保實現風電閉鎖。
4.8應直接由變電所(中央變電所)采用專用高壓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電纜向副局部通風機供電。主、副局部通風機線路上不得分接其它負荷。
三 運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類型:
在煤礦生產死亡事故中,礦井運輸死亡事故僅次於頂板事故而居第二位,這主要是人員違章及運輸作業環節安全防護措施不完善和環境安全保護設施有缺陷造成的。礦井發生的運輸傷亡事故主要有以下幾類:
(1)帶式輸送機運輸。
(2) 刮板輸送機傷人事故。
(3)傾斜井巷運輸事故。
1.2 事故危險性分析
水井灣煤礦運輸係統主要指原煤運輸係統,原煤運輸係統主運皮帶共2部,帶寬800mm長度分別為240米、260米,功率2*55kw,電壓660v。
提升運輸事故類型及危險分析:
1.3 事故易發生的地點
各運輸設備的裝卸載地點、漲緊裝置、巷道間隙小、頂板支護差的地點等為事故易發生地點。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運輸事故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是:
(1)發生事故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礦調度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礦值班報告,並按礦應急預案程序向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等人員報告。
(2)所在災難事故單位接到報告後,在第一時間通知到單位所有相關人員,立即清點災難事故地點人數,並到礦調度室集中待命。
(3)當發生運輸事故時,迅速切斷電源,設置警戒標誌。立即向區值班人員和礦調度室彙報,請求救助處置。
(4)事故單位的跟班區(隊長)、班長發現事故或得到消息後,應及時趕到事故地點指揮或協助指揮應急處置。要采取措施對危險和危害因素進行控製,對受害人員進行有效的救助。
(5)專業人員得到消息後,應及時趕到事故地點指揮或協助指揮應急處置,專業人員要果斷的采取措施,將開關控製手柄打到零位,及時切斷電源。
(6)事故現場的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積極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對於輕傷者應現場對其進行包紮止血,將其抬放到安全地帶。而對於骨折人員不要輕易挪動人員,等待專業救助人員的到來。
3.1應急組織體係
總指揮部下設四個係統:(1) 指揮管理係統。(2) 救援隊伍係統。(3) 技術支持係統。(4)後勤保障係統。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為加強發生事故時人員的組織領導和搶險工作責任落實,在發生事故時,礦成立救災總指揮部
3.2.1 指揮機構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 員:技術部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調度室主任、發生事故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搶險救援的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3.2.1.1現場搶救組
組 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生產礦長
成 員:技術科分管、調度室主任、發生事故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參與和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3.2.1.2現場保衛組
組 長:安全礦長。
副組長:保衛組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礦保衛人員、公安幹警、聯防隊員等
職 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1.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財務部主任、調度室主任、後勤部主任。
職 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1.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財務部主任、辦公室主任
成 員:經管部主任、醫院院長
職 責:
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1.5醫療救援組
組 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醫院相關人員
成 員:醫院醫護人員
職 責:
組織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1.6宣傳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辦公室人員
職 責:
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1.7專家組
組 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生產礦長
成 員:相關機電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職 責:
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2 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3.2.2.1礦長
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3.2.2.2生產礦長
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2.2.3機電礦長
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3.2.2.4礦調度室主任
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打接警後的初次反響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3.2.2.5總工程師
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護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3.2.2.6礦調度室值班員
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7事故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發生災難事故,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在災情發生時,現場的瓦檢員或其他現場的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避險、避災,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3.2.2.8技術部分管通防專業管理人員
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綜合工區的專職瓦檢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技術部相關人員彙報事故情況。
3.2.2.9保衛組組長
組織人員維護事故礦井的秩序和治安,積極與當地公安部門溝通信息,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實施監護和控製,協助追捕逃逸人員等。
3.2.2.10安全礦長
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3.2.2.11經管部主任
積極準備救援裝備和器材,並運送到指定地點。
3.2.2.12技術部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綜合工區區長
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負責提供電氣設備相關資料,提出事故處理建議方案,執行現場應急指揮部製定的提升運輸事故處置工程,完成交辦的其它事項。
3.2.2.13技術部主任
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14醫院院長
負責提供相關醫療救治。組織醫療救治隊伍,調集藥品和醫療器材,實施現場傷員救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3.2.2.15調度室主任
確保現場應急救援通信和電子信息采集、傳輸工作。
3.2.2.16辦公室主任
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 隱患排查治理
針對礦井各類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製定相關工作製度。掌握礦井存在災害基本狀況,建立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並跟蹤整改情況;同時上報公司備案。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通過教育和培訓,提高單位管理者及員工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徹底消滅人的不安全行為。
(2)從事運輸操作人員特別是特殊崗位工種提高自主保安意識,特別是培養絞車司機、皮帶機司機、電機車司機、信集閉值班員等特殊工種的責任心,規範上崗行為;不經培訓不得上崗;上崗後先排查危險源並彙報落實,未落實的可拒絕上崗。
(3)停產檢修和零星安裝撤除工程施工,必須編製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貫徹執行。必須堅持一工程一任務書,並傳達到每一位施工人員,編製的規程措施必須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嚴格執行風險評價製度,專業根據實際情況提前編製隱患排查計劃,並製定預防措施,並由施工單位按照預防措施嚴格執行。
4.2 提升運輸事故的預防
對預防各類提升運輸的發生要采取全麵的、經常性的、製度化的隱患排查和治理,消除危險和危害因素,避免事故發生:、
4.2.1 帶式輸送機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
⑴ 完善帶式輸送機各種保護裝置。要裝設煙霧、溫度保護裝置和自動灑水裝置,並保證動作可靠;機頭傳動部、機尾滾筒、液力耦合器等處都要安裝保護罩和防護欄。
⑵ 改善帶式輸送機的工作環境。裝載時要均勻,防止局部超載或偏載,及時更換磨損超限的輸送帶。
⑶ 安裝時必須保證帶式輸送機距支護或镟牆距離不小於0.5米,距行人側不小於0.8米。
⑷ 帶式輸送機巷道要有足夠的照明,並備有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
⑸ 除按照規定允許乘人的帶式輸送機以外,其他帶式輸送機嚴禁乘人。
⑹ 在帶式輸送機機巷中,行人經常跨越的地點,必須設過橋。
⑺ 確保通訊設施靈敏可靠。
⑻ 製定帶式輸送機的操作規程,司機必須嚴格按規程作業。
⑼ 運行中的帶式輸送機嚴禁檢修。
⑽ 在清理機頭、機尾和滾筒附近的淤煤時,應停機進行。
⑾ 行人在機巷中行走、停留時,必須離開帶式輸送機機架。
4.2.2刮板輸送機傷人事故的預防措施。
⑴ 凡是轉動、傳動部位應按規定設置保護罩或保護欄杆;機尾應設護板;在適當位置設置人行過橋,以便行人橫越輸送機。
⑵ 嚴禁在輸送機槽內行走,更不準乘坐刮板輸送機。
⑶刮板輸送機的液力偶合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維護。按規定注難燃液。易熔合金塞熔化後,必須立即排除故障,然後更換。易熔合金塞必須符合標準,嚴禁用其他物品代替。采用對輪連接的,要定期檢查。
⑷ 嚴格執行停機處理故障、停機檢修設備的製度。停機後在開關處要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開機"的警示牌,並與采煤機閉鎖。嚴禁運行中清掃刮板輸送機。
⑸ 采煤工作麵的刮板輸送機,必須沿著輸送機設置警鈴信號和急停按鈕,其間距不得超過12米。開機前先發出信號,後點動試車,待觀察沒有異常情況時再幣式開機。
⑹ 移動刮板輸送機的液壓裝置必須完整可靠。移動刮板輸送機時,必須有防止冒頂、片幫傷人和損壞設備的安全措施。
⑺ 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必須打牢錨固柱。
⑻ 刮板輸送機兩側電纜要按規定認真吊掛,特別是工作麵移動的電纜要管理好,防止落入機槽內被刮壞或拉斷而造成事故。
⑼ 必須有維護保養製度,保證設備性能良好。
4.2.3傾斜井巷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
⑴ 按規定設置可靠的跑車防護裝置,實現"一坡三擋",加強檢查、維護、試驗,健全安全責任製。
⑵ 傾斜井巷提升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⑶ 對提升設備、鋼絲繩和連接裝置必須加強管理,設專人定期檢查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⑷ 礦車要設專人檢查。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2倍於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礦車的連接鉤環、插銷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6。
⑸ 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裝置。
⑹ 把鉤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的安全功能,檢查各礦車的連接情況、裝載情況、牽引車數,如不符合要求不準發出開車信號。嚴禁先打開擋車裝置後進行掛鉤操作,嚴禁礦車在沒有運行到安全停車位置就提前摘鉤,嚴禁在鬆繩較多的情況下把礦車強行推過變坡點,嚴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險作用的插銷。
⑺傾斜井巷串車提升,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運送物料時,每次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
⑻ 絞車操作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製動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操作時要準、穩、快,特別注意防止鬆繩衝擊現象。
⑼ 保證傾斜井巷軌道和道岔的質量合格。
⑽ 保持傾斜井巷完好的頂、幫支護,並使運行軌道幹淨無雜物。
⑾ 滾筒上鋼絲繩繩頭固定牢固,至少留夠3圈鋼絲繩,防止發生繩頭抽出。
4.3 預警行動
根據煤礦生產過程中發現的提升運輸事故預兆,應急救援指揮部采取以下措施:
⑴ 及時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按程序向相關領導報告;
⑵ 下達預警指令,啟動預警行動方案,執行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
⑶ 密切跟蹤事態發展,檢查措施執行情況並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⑷ 應急機構根據現場情況進入應急準備階段;
⑸ 一旦達到事故標準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5信息報告程序
5.1 報警係統及程序
(1)礦預警和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在礦調度室,重大事故災害的預防與預警的工作職責納入礦應急管理係統中,礦調度室是預警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機構。
(2)調度員接到預警和事故報告彙報後,立即按照預警等級和事故響應等級,通知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單位。特別緊急的預警信息和事故報告要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3)預警基本情況包括:事故征兆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事故征兆發現的簡要經過;可能發生事故的發生原因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搶險處置情況等,必要時附現場簡圖。
(4)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災害區域破壞情況、可能的影響範圍、波及的巷道、遇難遇險人數、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措施以及現場通風係統、瓦斯湧出等情況。
5.2 信息報告及處理
5.2.1發現重大隱患要立即報告調度室,調度室要立即轉報分管礦領導。對特別重大的隱患,調度室要立即轉報礦主要領導並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5.2.2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互救,調度室接到告警後要立即
報告礦主要領導並按下述程序進行處理:
(1)迅速組織救援。
(2)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報告相關部門。
5.2.3不斷收集和整理災情信息並及時報告相關領導和上級單位。
5.3 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
5.3.1領導及部門
建立礦領導、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辦公室及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通防負責人、機電運輸部及負責人、物資供應分部及負責人、經營管理部及負責人、華興物業及負責人等通信聯絡方式表,並發至相關部門和下屬單位。
5.3.2值班和通信方式
(1)礦調度室執行24小時值班製度,其他相關單位8~18點也有人值班,不空班、漏班。設立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應急救援機構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調度室電話: 808
(2)礦長、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及科(部、室)部門負責人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3)如有事離開礦機關所在地,必須委派相關人員作為應急事件處置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人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關機、停機。
5.4 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1)對電話形式的預警和事故報告,礦調度室值班要作好電話記錄,力求記錄準確、完整。
(2)預警預防及事故處置措施以礦領導簽發的礦調度通知形式下達。緊急情況時可先執行電話或口頭通知,電話或口頭通知必須得到相關負責人的授權,事後需補簽書麵調度通知。
5.5 出現明顯事故征兆時應急響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1)發現明顯事故預兆時,現場人員都應立即向礦調度報告並將人員撤離至事故災害威脅區域外。
(2)礦調度應按照事故報告程序進行彙報,並請求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進行處置。
(3)出現明顯事故征兆現場的人員在立即報告和向外求援的同時,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的一切準備。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礦山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6.2響應程序
基本程序:事故應急救援係統的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複和應急結束六個過程。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程序:
6.2.1接警與響應級別確定
接到事故報警後,按照工作程序,對警情做出判斷,初步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係的最低響應級別,響應關閉。
6.2.2應急啟動
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程序: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Ⅰ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啟動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Ⅱ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省、地(市、州)、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Ⅲ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Ⅳ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6.2.3救援行動
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後,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工程搶險、事故處置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技術支持組為救援決策提供建議和技術支持。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製時,向應急處理指揮部請示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6.2.4應急恢複
事故處置、救援行動結束後,進入臨時應急恢複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事故後期處理、事故分析、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等。
6.2.5應急結束
執行應急關閉程序,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6.2.6應急行動
6.2.6.1指揮部成員到達礦調度室或指定地點後,指揮組根據事故彙報,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提出處理意見。
6.2.6.2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成立現場搶險救災專業組,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6.2.6.3技術專家組針對事故現場,製定詳細的營救安全措施,經總指揮批準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6.2.6.4現場搶救組(帶齊救援物品)趕赴事故發生地點,進行現場急救。
6.2.7善後處理組:按照總指揮的指令,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察看災情,確定事故發生的地點、影響範圍、災害程度,製定現場搶救方案,並及時彙報調度室。調度室同時將災害情況通知礦醫院,以便根據事故性質、人員傷亡情況有針對性地作好準備。
6.2.8應急避險
根據礦井提升運輸係統的實際情況和發生事故的地點、類型、性質及影響範圍,確定合理的救災路線和避災路線預案,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救災期間的人員及設備設施的安全。
6.3處置措施
對於帶式輸送機事故、傾斜井巷運輸事故、刮板運輸機事故的處置措施如下:
6.3.1帶式輸送機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6.3.1.1危險目標偏離正常狀態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⑴ 發現帶式輸送機製動、各類保護、信號、防護等裝置失效或有缺陷時,現場膠帶司機應及時彙報,立即停車,組織搶修,確保設備完好。
⑵ 發現帶式輸送機膠帶跑偏、驅動滾筒打滑、托輥卡死不轉、堆機頭或膠帶托在浮煤上運行,應立即處理,待達到完好要求時方可正式運轉。
⑶ 發現巷道存在支護失效或有冒頂、片幫危險時,應及時彙報,組織處理。
⑷ 轉載點煤塵大時,應及時開噴霧,機巷煤塵大時,應及時灑水衝塵。
6.3.1.2事故發生後的應急處置措施
⑴ 帶式輸送機卷人、鋼絲繩牽引膠帶輸送機乘坐人員越位、觸電等人身事故發生後,現場工作人員本著"快速有效,救人優先"的原則,根據人員傷害情況進行救援。
首先停車停電;人仍卷在輸送機,或掉進溜煤眼內時,及時將人員救出;現場急救應本著"有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損傷搬運時防止損壞神經" 的原則; 人員受到輕微傷害時,應將受傷人員迅速撤離至安全地帶。人員重傷時,救援方法一定要得當,如有必要請專業人員救援,應避免二次傷害。 當出現休克、心髒停跳、窒息等,必須及時進行心跳複蘇術、人工呼吸,避免延誤搶救時間。 人員出現死亡,現場主要負責人立即向上級部門彙報,並保護好現場。
⑵ 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當工作地點發生火災時,應迅速向調度室彙報,如火勢小,應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滅火,如果火勢大,不能滅火時,應及時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 電氣設備引起的火災,首先要切斷電源,用幹粉滅火器、消防沙進行滅火。遇到火災事故時 ,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在佩戴自救器後,沿避災路線行走,將鼻夾夾好,口具咬緊,不能摘掉口具講話。在通過高溫熱源及火焰蔓延區時,要注意防止高溫火焰和熱氣流燒傷人員。調度室接到火災通知後,應立即通知火災所波及區域的人員按避災路線緊急撤離。並組織專業救援人員進行滅火。
⑶ 輸送機斷帶、斷繩、飛車、倒車事故的應急處置
當發生事故時,皮帶司機應立即停車停電,通知隊值班礦長和礦調度室。井下現場負責人應立即清點人員,組織人員緊急搶險。搶險按照"快速有效,救人優先"的方針。造成人員傷害的 應根據人員傷害情況進行救援。造成機械損壞的應立即組織搶修隊伍進行搶修。
根據事故的類型由救援組織安排搶修人員數量。由事故類型的不同搶修人員準備相應的檢修工具、材料在最快的時間內進行恢複。救護隊領導立即在地麵製定措施,準備緊急處理的材料,組織人員下井。井下幹部應立即組織人員在事故現場檢查人員和巷道損壞情況。倉庫應準備充足的各種材料, 待所需要的人員到齊,材料齊備後下井處理,要有具體的處理措施。 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所有人員要統一指揮,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應清理現場,在崗位人員上崗後,發信號試車。 試運轉時,人員要遠離膠帶,注意觀察,試運轉時間不少於1小時。
6.3.2傾斜井巷運輸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在應急處置時,應急自救領導小組必須指定專人在現場指揮,搶險自救人員一切行動聽指揮。在應急處置階段,沒有應急自救領導小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開動絞車,當宣布應急處置結束後,方可恢複運行。
6.3.2.1機械傷害、觸電和人車掉道、跑車、過卷等事故發生後造成人身傷害發生後,現場人員本著先救人的原則,根據人員的傷害情況進行救援。
⑴ 首先要停車、停電,避免事故影響範圍擴大。
⑵ 現場急救應本著"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損傷搬運時防止損壞神經"的原則。
⑶ 人員受到輕微傷害時,應將受傷人員迅速撤離的安全地帶,根據人員傷害情況進行救治。
⑷ 人員重傷時,救援時要保護受傷部位不再擴大,必要時請求專業救援人員進行救援。
⑸ 人員出現休克、昏迷,進行心髒擠壓、人工呼吸,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⑹ 人員出現死亡,現場主要負責人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6.3.2.2在處理掉道事故時,可用道木、千斤頂將掉道的輪對複位,盡快恢複運行。
6.3.2.3跑車、過卷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立即彙報單位調度室,調度室負責通知自救領導小組成員並通知附近工作人員前往營救。
應急處置完畢,必須有專人在現場觀察應急處置的效果,確認無誤後,應急處置人員方可撤離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救援物資和裝備由後勤保障組負責。
由醫院、綜合工區管理和維護救援物資和裝備。
救援物資和裝備表
8 附錄
8.1公司、礦報警電話見附件
礦井提升運輸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在煤礦生產死亡事故中,礦井運輸死亡事故僅次於頂板事故而居第二位,這主要是人員違章及運輸作業環節安全防護措施不完善和環境安全保護設施有缺陷造成的。
1.1帶式運輸機事故特征及危害
煤礦井下帶式輸送機運輸係統在煤礦主要擔負著運輸煤炭的重要運輸任務,具有運距長、運量大的特點,是煤礦井下主要的大型固定設備之一。帶式輸送機運輸係統包括供電控製係統、機械傳動係統、轉載點的接煤部位和卸煤部位,由於帶式輸送機運輸距離遠,地質條件複雜、環境惡劣,並且在生產過程中存在許多安全隱患,常發生的事故主要有:機械傷害、斷帶、斷繩、飛車、倒車等事故。
1.1.1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主要指機械設備運動部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各種形式的傷害。機械傷害是原煤運輸過程中常見的傷害之一,膠帶輸送機各處的轉動部位均可能造成機械傷害,造成人體肢體傷殘、直至死亡。
1.1.2觸電傷害
分布:觸電傷害主要發生在供電線路、電氣設備等周圍。傷害方式:有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機械效應對人體造成局部傷害,形成電弧燒傷、電流灼傷、電烙印、電氣機械性傷害、電光眼等。傷害途徑:直接傷害、間接傷害和電流灼傷。觸電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帶電作業、誤操作引起短路、檢漏、接地保護失效等。
1.1.3火災
煤礦鋼絲繩牽引膠帶輸送機運輸係統、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運輸係統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輸送機的轉動設備的附近、電氣設備本身和附近。
火災可能發生的環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輸送帶負荷過大、膠帶打滑摩擦、膠帶跑偏、托輥不轉、燒焊作業防護不當等原因有可能引起火災。輕者毀壞設備,重者造成人員窒息傷亡。
電氣設備失爆、電纜老化、短路或電火花等可能引起電氣火災,可能造成電器設備損毀或人員傷亡。
敷設輸送機煤巷,因未采用不燃性支護、因煤炭自然、或其它外因火災造成設備損壞或人員傷亡。
輸送機液力偶合器未按規定注入規定的難燃液,當帶負荷過大液力偶合器內液體溫度達到燃點起火噴出引起火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
1.2刮板運輸機事故特征及危害
刮板輸送機在生產運行過程中存在諸多危險有害因素,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有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火災等。
1.2.1機械傷害
刮板輸送機的機械傷害主要指刮板輸送機的轉動(靜止)部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傷害,其形式主要有:刮板輸送機斷鏈傷人;運送作業規程規定以外的物料頂傷人員;人員與刮板輸送機轉動部位接觸造成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刺、割等形式的傷害;人員違章蹬乘刮板輸送機;刮板輸送機漂鏈彈傷人員等。機械傷害可能造成人體肢體傷殘,直至死亡。
1.2.2起重傷害
安裝或更換刮板輸送機部件時,需要起吊部件,發生起重傷害事故的幾率較大,其原因主要為起吊時牽引鏈或鋼絲繩斷裂、部件滑脫、碰撞等,可能導致損壞設備、人員傷亡等。
1.2.3觸電傷害
分布:觸電傷害主要發生在刮板輸送機的供配電線路、電氣設備等。傷害方式:電弧燒傷、電流灼傷、電烙印、電氣機械性傷害等。傷害途徑:直接傷害、間接傷害、電流灼傷。觸電產生的主要原因: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誤操作引起短路等。
1.2.4火災
刮板輸送機生產運轉係統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刮板輸送機的附屬電氣設備、液力偶合器等。
火災可能發生的環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電氣設備失爆、電纜不阻燃、老化、短路或違章操作引起的電火花等可引起電氣火災,可能造成電氣設備毀壞或人員傷亡。刮板輸送機液力偶合器未按規定注入規定的難燃液,當帶負荷過大液力偶合器內液體溫度達到燃點起火噴出引起火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
1.2.5其他危害
在刮板輸送機生產運轉過程中還存在著可能因液力偶合器未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塞、防爆片造成爆裂及液力偶合器無防護罩,噴出的油(液)質灼傷人員、噪音等危險、有害因素。
1.3傾斜井巷運輸是利用絞車通過鋼絲繩牽引礦車在傾斜的軌道上運行,主要是運送人員、設備和物料。傾斜井巷運輸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有:機械傷害、觸電、運輸過程中的掉道事故、運輸跑車事故、人員違章傷亡事故、過卷事故等。
1.3.1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主要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碾壓、搓、擠壓、碰撞等形式的傷害。機械傷害事故可能造成人體的傷殘。
1.3.2觸電事故
分布:觸電傷害主要發生在配電線路、電氣設備等。傷害方式:由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機械效應對人體造成局部傷害,形成電弧燒傷、電流灼傷、電烙印、電氣機械性傷害、電光眼等。傷害途徑:直接傷害、間接傷害和電流灼傷。觸電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不按規定操作電氣設備;檢修電氣設備不停電;誤操作引起短路;人體過於靠近帶電體;電纜絕緣層老化。
1.3.3礦車掉道
礦車掉道是指絞車在運行過程中礦車或者人車車輪對脫離軌道造成不能正常運行的事故。掉道事故多發生在軌道的道岔、變坡點、曲線段,並對軌道、運輸設備、鋼絲繩造成一定的破壞;礦車或人車掉道易造成運輸生產中斷、零星人員傷亡、設備及軌道損壞,一般不會造成重特大事故。
1.3.4運輸跑車事故
跑車事故發生的原因為連接件脫落、連接件斷裂、斷繩、絞車閘失靈及斜巷人車製動機構失靈,造成礦車及人車高速下滑的事故,運輸跑車事故會造成現場人員傷亡,甚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1.3.5人員違章傷亡事故
人員違章傷亡事故多發生為蹬鉤、扒車、跳車,違犯"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人員違章事故易造成現場人員傷亡。
1.3.6過卷事故
過卷就是提升容器被提到正常停車位置時沒有停車,而是超越正常停車位置繼續上提或下放,防過卷保護又不起作用,使提升容器與安全防護裝置相撞,造成人員傷亡、提升容器損壞。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搶險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總指揮部下設四個係統:指揮管理係統、救援隊伍係統、技術支持係統、後勤保障係統。
指揮機構及職責:
為加強發生事故時人員的組織領導和搶險工作責任落實,在發生重大運輸事故時,礦成立救災總指揮部。 發生提升運輸事故時,現場帶班幹部和班組長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要按照應急程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礦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 員:技術部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調度室主任、發生事故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搶險救援的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1)現場搶救組
組 長:機電礦長
成 員:技術科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調度室主任、發生事故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參與和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2)現場保衛組
組 長:安全礦長。
副組長:保衛組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礦保衛人員、公安幹警、聯防隊員等
職 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財務部主任、調度室主任、後勤部主任。
職 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財務部主任、辦公室主任
成 員:經管部主任、醫院相關人員
職 責:
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5)醫療救援組
組 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醫院相關人員
成 員:醫院醫護人員
職 責:
組織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6)宣傳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辦公室人員
職 責:
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7)專家組
組 長:機電礦長
成 員:相關機電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職 責:
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2.2自救互救組織機構和人員的具體職責
礦自救互救組織體係分為管理科室、作業區隊、班組、關鍵崗位和個人四個部分組成:
2.2.1 自救互救管理與協調業務科室(部):
調度室、總工、安全部、技術部經管部、以上單位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科長(主任)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科長(副主任)、主任工程師
成員:主要技術骨幹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
負責本科室(部)業務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本科室(部)業務範圍內的預警預防措施的製定。
負責本科室(部)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製定。
事故發生後,協助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本科室(部)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實施。
承擔本科室(部)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培訓、演練、宣傳等工作。
2.2.2區隊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采煤區隊、掘進區隊、 輔助區隊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區、隊長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區、隊長
成 員:各班班長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
負責本區隊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本區隊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
負責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
事故發生後,現場跟班幹部承擔本區隊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指揮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
承擔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2.2.3班組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采煤區隊各班組、掘進區隊各班組、輔助區隊各班組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班長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班長
成員:各組組長、各關鍵崗位和工種人員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
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應急管理工作。
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
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
事故發生後,在跟班區隊幹部帶領下,承擔本班組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
在區隊領導下,承擔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2.2.4關鍵崗位和個人應急職責
以下工種是提升運輸事故的關鍵崗位:
信號工、輸送機司機、設備維修工、機車司機
崗位應急工作的職責是:
(1)發現事故隱患要第一時間向跟班區隊長或班長及時彙報,發現重大隱患可越級向礦總調度室彙報。
(2)處理隱患必須提出安全措施,重大隱患處理必須報請礦總調度室或礦分管領導批準,在區隊長或班長的指導下執行。
(3)特別重大的隱患處理要采取經礦批準的特別安全技術措施,待人員撤離到安全距離外後方可執行。
(4)發生事故後,要發揮專業工種的技術專長,提出建議,協助現場指揮人員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應急工作。
2.3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1)總指揮:礦長
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2)副總指揮:生產礦長
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機電礦長
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4)礦調度室主任
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打接警後的初次反響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5)總工程師
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護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6)礦調度室值班員
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7)事故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發生災難事故,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在災情發生時,現場的瓦檢員或其他現場的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避險、避災,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8)技術部主任
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通防工區的專職瓦檢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
(9)安全科長
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10)經管部主任
積極準備救援裝備和器材,並運送到指定地點。
(11)綜合工區區長
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負責提供提升運輸設備相關資料,提出事故處理建議方案,執行現場應急指揮部製定的提升運輸事故處置工程,完成交辦的其它事項。
(12)技術科長
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3)醫院院長
負責提供相關醫療救治。組織醫療救治隊伍,調集藥品和醫療器材,實施現場傷員救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14)辦公室主任
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3礦井提升運輸事故應急處置
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3.1.1現場人員要通過各種通訊方式向礦總調度室彙報,同時組織現場人員立即撤離。並設立臨時警戒標識,禁止非搶救人員進入。
3.1.2礦總調度室要立即向礦長和上級單位彙報,指導現場人員和受威脅地區的人員安全撤離,迅速約請礦山救護隊進行救援。
3.1.3立即啟動礦級預案,應急救援指揮部所有人員迅速到位,研究和決定采取的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相關部門要做好搶險救災的設備、資料、圖紙的準備工作。
3.1.4礦總調度室要立即通知作業區隊、相關科室負責人及其它人員在總調度室集聚待命。
3.1.5應急救援指揮部責令相關部門查清傷亡人數。
3.1.6搶險救災。
3.1.7應急結束。
3.1.8善後處理。
3.2礦井提升運輸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發生事故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礦調度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礦值班報告,並按礦應急預案程序向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等人員報告。
所在災難事故單位接到報告後,在第一時間通知到單位所有相關人員,立即清點災難事故地點人數,並到礦調度室集中待命。
當發生軌道絞車提升事故時,迅速切斷電源,設置警戒標誌。立即向區值班人員和礦調度室彙報,請求處置救助。
事故單位的跟班區(隊長)、班長發現事故或得到消息後,應及時趕到事故地點指揮或協助指揮應急處置。要采取措施對危險和危害因素進行控製,對受害人員進行有效的救助。
現場人員要果斷的采取措施,將絞車和電機車的控製手柄打到零位,控製製動閘,及時切斷電源。
事故現場的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積極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對於輕傷者應現場對其進行包紮止血,將其抬放到安全地帶。而對於骨折人員不要輕易挪動人員,等待專業救助人員的到來。
調度室人員接到事故的彙報後,要及時做好車輛的調度和人員接送工作。將傷員及時運送到井口,副井底信號工要按傷員提升規定做好號聯絡工作,及時將人員運送到地麵救治。
3.2.1自救互救原則
(1)救人優先的原則
(2)防止事故擴大,縮小影響範圍的原則
(3)保護救災人員生命安全的原則
(4)利於恢複生產的原則
3.2.2礦井提升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對於帶式輸送機事故、傾斜井巷運輸事故刮板運輸機事故事故的處置措施如下:
3.2.2.1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3.2.2.1.1危險目標偏離正常狀態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⑴發現帶式輸送機製動、各類保護、信號、防護等裝置失效或有缺陷時,現場膠帶司機應及時彙報,立即停車,組織搶修,確保設備完好。
⑵發現帶式輸送機膠帶跑偏、驅動滾筒打滑、托輥卡死不轉、堆機頭或膠帶托在浮煤上運行,應立即處理,待達到完好要求時方可正式運轉。
⑶發現巷道存在支護失效或有冒頂、片幫危險時,應及時彙報,組織處理。
⑷轉載點煤塵大時,應及時開噴霧,機巷煤塵大時,應及時灑水衝塵。
3.2.2.1.2事故發生後的應急處置措施
⑴帶式輸送機卷人、觸電等人身事故發生後,現場工作人員本著"快速有效,救人優先"的原則,根據人員傷害情況進行救援。
首先停車停電。人仍卷在輸送機,或掉進溜煤眼內時,及時將人員救出。現場急救應本著"有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損傷搬運時防止損壞神經" 的原則。人員受到輕微傷害時,應將受傷人員迅速撤離至安全地帶。人員重傷時,救援方法一定要得當,如有必要請專業人員救援,應避免二次傷害。當出現休克、心髒停跳、窒息等,必須及時進行心跳複蘇術、人工呼吸,避免延誤搶救時間。人員出現死亡,現場主要負責人立即向上級部門彙報,並保護好現場。
⑵ 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當工作地點發生火災時,應迅速向調度室彙報,如火勢小,應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滅火,如果火勢大,不能滅火時,應及時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電氣設備引起的火災,首先要切斷電源,用幹粉滅火器、消防沙進行滅火。遇到火災事故時 ,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在佩戴自救器後,沿避災路線行走,將鼻夾夾好,口具咬緊,不能摘掉口具講話。在通過高溫熱源及火焰蔓延區時,要注意防止高溫火焰和熱氣流燒傷人員。調度室接到火災通知後,應立即通知火災所波及區域的人員按避災路線緊急撤離。並組織專業救援人員進行滅火。
⑶ 輸送機斷帶、斷繩、飛車、倒車事故的應急處置
當發生事故時,絞帶司機應立即停車停電,通知隊值班幹部和礦調度室。井下現場負責人應立即清點人員,組織人員緊急搶險。搶險按照"快速有效,救人優先"的方針。
造成人員傷害的 應根據人員傷害情況進行救援。造成機械損壞的應立即組織搶修隊伍進行搶修。
根據事故的類型由救援組織安排搶修人員數量。由事故類型的不同搶修人員準備相應的檢修工具、材料在最快的時間內進行恢複。領導立即在地麵製定措施,準備緊急處理的材料,組織人員下井。井下幹部應立即組織人員在事故現場檢查人員和巷道損壞情況。倉庫應準備充足的各種材料。待所需要的人員到齊,材料齊備後下井處理,要有具體的處理措施。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所有人員要統一指揮,做好自保互保工作。事故處理完畢,應清理現場,在崗位人員上崗後,發信號試車。試運轉時,人員要遠離膠帶,注意觀察,試運轉時間不少於1小時。
3.2.2.2傾斜井巷運輸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在應急處置時,應急自救領導小組必須指定專人在現場指揮,搶險自救人員一切行動聽指揮。在應急處置階段,沒有應急自救領導小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開動絞車,當宣布應急處置結束後,方可恢複運行
3.2.2.2.1機械傷害、觸電和人車掉道、跑車、過卷等事故發生後造成人身傷害發生後,現場人員本著先救人的原則,根據人員的傷害情況進行救援。
⑴首先要停車、停電,避免事故影響範圍擴大。
⑵現場急救應本著"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損傷搬運時防止損壞神經"的原則。
⑶人員受到輕微傷害時,應將受傷人員迅速撤離的安全地帶,根據人員傷害情況進行救治。
⑷人員重傷時,救援時要保護受傷部位不再擴大,必要時請求專業救援人員進行救援。
⑸人員出現休克、昏迷,進行心髒擠壓、人工呼吸,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⑹人員出現死亡,現場主要負責人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3.2.2.2. 2在處理掉道事故時,可用道木、千斤頂將掉道的輪對複位,盡快恢複運行。
3.2.2.2. 3跑車、過卷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立即彙報單位調度室,調度室負責通知自救領導小組成員並通知附近工作人員前往營救。
應急處置完畢,必須有專人在現場觀察應急處置的效果,確認無誤後,應急處置人員方可撤離
3.3.1 報警電話及聯絡方式見附錄。
3.3.2 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事故報告基本要求
(1)設立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在調度室)。
(2)發生事故後,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型、損傷情況和事故的簡要經過。
(3)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按照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各位領導和有關單位,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重特大事故要及時向上級調度室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範圍;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
4處理提升運輸事故的注意事項
4.1救援人員應按規定攜帶必要的救援工具。
4.2在救援處置時要設置事故警示牌,禁止行人通過、禁止其他作業。
4.3在進行搶險救援時,要切斷電源、設置警戒人員、固定提升運輸設備,保護救援人員和遇險人員的安全
4.4提升運輸設備在恢複運行前,必須確保信號係統工作正常後再進行空載測試,測試結果報礦總工程審批。不能載人(物)直接運行。
四 瓦斯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爆炸能造成巨大的危害。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爆炸極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條件,將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對人員、財產造成巨大威脅,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會造成人員大量傷亡,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對巷道、支架、設備造成嚴重破壞,造成生產接續緊張。當有煤塵積聚時,有可能引起煤塵爆炸,會進一步擴大災害範圍,危及整個礦井。
1.1事故類型
瓦斯事故的類型有:爆炸、燃燒、中毒、或誘發煤塵爆炸、火災等事故。由於瓦斯爆炸引發煤塵爆炸的可能性很大。
1.2 瓦斯爆炸事故危險性分析
(1)礦井井田主要含煤地層為上二疊統龍潭組(P3l),共含煤層3層,我礦瓦斯等級為低瓦斯礦井。。
(2)2010年礦井瓦斯的絕對湧出量為0.12m3/min;二氧化碳的絕對湧出量為0.07 m3/min,礦井鑒定瓦斯等級為低級。
(3)礦井鑒定連續3年瓦斯等級為低級,達不到瓦斯抽放要求。
(4)礦井屬低瓦斯礦井,在通風係統合理、設施齊全完好,風量滿足要求的情況下,一般不會發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進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區、回采麵上隅角和風速較低的巷道中,如果存在通風係統不完善,風量達不到要求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和超限,如再出現放炮火焰、電器設備失爆等高溫熱源的存在,會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5)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礦最嚴重的事故災難之一,易造成群死群傷、礦毀人亡。爆炸會產生高溫火焰(溫度可達2000℃)、爆炸衝擊波(最高1.2Mpa),並伴隨大量有毒有害氣體。
(6)爆炸生成的高溫高壓衝擊波,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支架損毀、頂板冒落、通風構築物破壞,引起礦井通風係統紊亂。爆炸生成的有毒有害氣體,伴隨風流蔓延,導致較遠距離人員傷亡。爆炸在一定條件下會誘發火災,引發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衝擊波卷掃巷道積塵,可能引發煤塵爆炸連鎖反應,造成更大的災難性事故。
1.3 瓦斯爆炸事故易發生的地點
(1)在掘進工作麵通風距離較長的巷道,由於風筒接頭多相應漏風增大,通風阻力大造成迎頭風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釋瓦斯濃度,使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範圍以內,如再出現放炮火焰、電器設備失爆等高溫熱源的存在,會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2)回采工作麵風量過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時或受上一區段工作麵有害氣體的影響,有可能瓦斯積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麵回撤期間,由於巷道變形嚴重,為方便回撤將風筒斷麵縮小,造成回撤地點風量不足,就有可能導致瓦斯積聚造成事故。
(3)在巷道貫通時,由於通風設施不完善,造成風流短路,影響工作麵正常供風造成瓦斯積聚。
(4)在排放瓦斯時,由於措施落實不到位,回風流中電器設備沒有斷電或有高溫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氣體遇到引爆火源後會發生爆炸事故。
(5)在掘進工作麵停風恢複通風時由於沒有執行好措施,造成積聚的高濃度瓦斯氣體湧出,遇到引爆火源會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6)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帶會出現瓦斯湧出異常,如果湧出量大時再遇到引爆火源會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7)根據礦井瓦斯監測數據顯示瓦斯易於積聚的地點存在於巷道微風區。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後,幹部職工要沉著、冷靜地按照"緊急救援、妥善避難、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援。
(1)以搶救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入,本著"先活者後死者、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原則救險。
(2)在進入災區偵察時要帶有幹粉滅火器材,發現火源及時撲滅。確認火災沒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時,即可對災區巷道進行通風。應盡快恢複原有的通風係統,加大風量,排除爆炸後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迅速排除這些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既有利於搶救遇難人員,減輕遇難人員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對井下其他人員的威脅。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於救人。
(4)尋找火源,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
(5)做好災區偵察、尋找爆炸點、災區封閉等工作。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瓦斯爆炸事故應急組織體係主要由指揮管理係統,救援隊伍係統,技術支持係統和相關保障係統組成。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並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時,現場帶班幹部和班組長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同時要立即向礦總調度室彙報,總調度室要按照應急程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礦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在發生生產事故時,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後勤礦長。
成 員: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科長、調度室主任、醫院院長、綜合工區區長、經營管理部主任、財務部主任、保衛組組長、後勤部主任、辦公室主任。
職責:
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搶險救援的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1)現場搶救組
組 長:生產礦長
成 員:機電礦長、安全礦長、技術部分管機電管理人員、綜合工區區長。
職責:
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參與和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2)現場保衛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保衛組成員
具體職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後勤礦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財務部主任、後勤部主任。
職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長:礦長
成員:安全礦長、保衛組組長、辦公室主任、醫院相關人員。
職責:
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5)醫療救援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醫院醫護人員、後勤部主任。
職責:
組織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6)宣傳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成員
職責:
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7)專家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專業分管人員
職責:
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2 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1)總指揮
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2)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有關副礦長
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4)礦調度室主任
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打接警後的初次反響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5)礦山救援隊負責人
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援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6)礦調度室和值班員
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7)事故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發生災難事故,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在災情發生時,現場的瓦檢員或其他現場的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避險、避災,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
(8)技術部分管通風管理人員
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通風部門的專職瓦檢員和放炮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
(9)保衛部門負責人
組織人員維護事故礦井的秩序和治安,積極與當地公安部門溝通信息,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實施監護和控製,協助追捕逃逸人員等。
(10)安全科負責人
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11)經管部部門負責人
積極準備救援裝備和器材,並運送到指定地點。
(12)綜合工區負責人
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
(13)技術科負責人
提供災區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災區相關測量工作。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提供提瓦斯爆炸設備相關資料,提出事故處理建議方案,執行現場應急指揮部製定的瓦斯爆炸事故處置工程,完成交辦的其它事項。
(14)醫療救治單位負責人
負責提供相關醫療救治。組織醫療救治隊伍,調集藥品和醫療器材,實施現場傷員救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15)調度室負責人
確保現場應急救援通信和電子信息采集、傳輸工作。
(16)辦公室負責人
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隱患)監控
認真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切實把防治瓦斯的各項管理規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實處。不斷提高"一通三防"現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禦瓦斯災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防止瓦斯積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不斷完善礦井通風係統,使通風係統合理、穩定、可靠,實行分區通風。礦井、采區應有足夠的風量,采掘工作麵配風量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麵不合理的串聯通風。加強巷道貫通後的通風管理和局部通風管理工作,杜絕巷道出現無風、微風和局部通風機出現循環風現象。
(2)嚴格落實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停送電的安全措施。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瓦斯檢查,隻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否則,必須製定瓦斯排放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須製定專門的瓦斯排放措施,並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報批,嚴格按措施進行排放。
(4)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現象。巡回檢查人員要按規定時間、線路進行檢查。
(5)礦井按規定配齊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下井人員要按《規程》規定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6)煤與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采煤工作麵及瓦斯湧出異常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
(7)加強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管理工作,保證係統完好正常運行。各采掘工作麵和機電硐室等要按要求上齊、上全監測探頭,瓦斯斷電功能做到數據準確、靈敏可靠。健全瓦斯監測監控係統。
(8)充分利用先進的通信技術發布礦井安全監測信息,建立健全安全監測信息發布管理製度,規定安全監測信息發布流程;配齊安全監測機房值班人員,保證安全監測機房24小時有人值班,並應確保監測主機超限聲響報警功能正常。當瓦斯超限時,應立即停產,迅速采取措施處理。並及時將瓦斯超限的原因、處理情況、防範措施等反饋給調度室。
(9)建立完善瓦斯抽放係統。瓦斯抽放礦井采掘抽關係要合理,積極探索適合本礦井的瓦斯抽放技術、抽放工藝、抽放方法,抽放效果必須達到規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麵回采。要合理布置鑽場和鑽孔,提高礦井瓦斯抽放率,減小風排瓦斯壓力。
(10)加強掘進工作麵瓦斯管理,消滅掘進頭瓦斯事故。高瓦斯礦井必須完善"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4.1.1完善和改進瓦斯監測監控係統
(1)礦井安裝KJ90型安全監控係統,該係統由中心站主備機、傳輸接口、聲光報警器、分站、傳輸線、傳感器等設備組成,係統具有當地和遠程瓦斯超限聲光報警、斷電功能,能夠自動診斷出係統的傳輸狀況、傳感器、分站等監測故障,儲存監測數據和曆史曲線,可輸出打印監測報表。
(2)目前我礦采煤工作麵、煤、半煤掘進工作麵、串聯通風地點按照安全監測1029行業標準已全部安裝瓦斯傳感器,能連續監測工作麵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能實時顯示動態數據和圖像,根據曆史曲線分析瓦斯變化情況。
(3)局部通風機全部安設局扇開停傳感器,正常監測局扇運轉情況,杜絕掘進工作麵無計劃停風現象的發生。
4.1.2 隱患人工排查
(1)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進行巡回瓦斯檢查或專人定點檢查。
(2)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瓦斯檢查次數、檢查周期、瓦斯檢查方式,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
(3)瓦斯檢查員要嚴格按照確定的地點、次數、檢查方式進行檢查,使用瓦斯智能巡檢係統,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
(4)檢查瓦斯的次數為:低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於2次,重點區域每班不少於3次。高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於3次。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的時間間隔要均勻,決不允許半班內完成一班內的檢查次數。
(5)瓦斯檢查牌板的懸掛位置:采煤工作麵在回風側距安全出口20m的巷道中(包括上、下隅角);掘進工作麵在距迎頭50m的巷道中;有人工作的機電硐室在司機崗位處;無人工作的硐室在調節風窗處;回風道設在測風站內。
(6)瓦斯檢查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先消除隱患再進行檢查。
(7)經分析確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檢查員檢查的地點,未經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檢查員進入檢查瓦斯。
4.2 瓦斯事故的預防
嚴格執行國家安監總局和煤礦監察局關於瓦斯隱患排查的規定,認真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切實把防治瓦斯的各項管理規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實處。不斷提高"一通三防"現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禦瓦斯災難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
(1)搞好礦井開拓布局,合理布置巷道,不出現平麵交叉巷道,杜絕不合理的串聯通風、老塘通風,建立合理穩定可靠的通風係統。
(2)根據生產接續,每月編製通風作業計劃和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及時調整通風係統,杜絕不合理的串聯通風、老塘通風、擴散通風,消除無風區、微風區,保證各用風地點風量、風速符合規程要求。
(3)加強局部通風管理,特別是重點瓦斯管理區的局部通風管理。
采、掘供電必須分開。
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裝雙風機、雙電源,並能自動切換,每班試驗一次,實現風電閉鎖裝置,人工複電,煤巷、半煤巷及長距離通風地點的風機必須安裝風機開停量。
通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開風機,風機必須指定專人看管。
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必須有專人看管風機,嚴禁隨意停開風機,如需停止風機運轉必須填寫“有計劃停風報告單”報礦總工程師、通風部門及有關部門審批,停風時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施工地點不得留有餘炮,在全風壓巷道口設置柵欄,嚴禁人員進入。
有計劃停風時必須根據現場情況編製安全措施,明確停電、停風時間、原因、停風前的準備、停風期間的安全保障、恢複通風的步驟等內容,明確責任人,確保落實。
無計劃停風時,班組長必須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同時彙報調度室,如兼職司機在10分鍾之內無法恢複通風時,班組長組織人員在全風壓巷道口設好柵欄,切斷風筒,安排專人看管風機,禁止隨意啟動風機和人員進入停風區。
使用局部通風機的施工單位必須製定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安全措施,並納入施工作業規程中。
(4)嚴格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嚴格瓦斯檢查員管理,對重點瓦斯管理區采掘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
嚴格瓦斯檢查製度,按規定檢查瓦斯,杜絕空班漏檢、弄虛作假、偽造數據,瓦斯檢查做到“三對口”。
礦技術人員、爆破工、采掘區隊長、綜合工區區隊長、班組長、采煤機司機、綜掘機司機、安全監測工、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采掘工作麵必須配備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按規定懸掛,並處於常開狀態。采煤工作麵、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裝靈敏可靠的瓦斯傳感器,斷點範圍符合要求,在礦井、采區回風安設風速傳感器,掘進工作麵主備風機安設開停量,主要進回風風門安設開關量。對各種傳感器要及時維護、標校,確保靈敏可靠。
礦井的總回風道或一翼回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時,必須報告礦總工程師,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采區回風道及采掘工作麵的回風道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由礦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放炮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8%時嚴禁放炮。
停風的掘進工作麵恢複通風前首先檢查瓦斯,瓦斯重點區掘進工作麵停風超過2小時,非瓦斯重點區超過8小時,恢複通風時由救護隊探查,在規定時間內由專職瓦斯檢查員進行探查,隻有停風區中氧氣濃度不低於18%,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直接恢複通風,否則必須寫出措施,在總工程師指揮下由救護隊排放瓦斯。
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工作麵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出其中積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前,應製定安全措施,在礦總工程師的指揮下由救護隊排放瓦斯。
啟封盲巷或舊巷時,必須先檢查瓦斯,當巷道內瓦斯不超過1%,二氧化碳不超過1.5%時,可由通風部門直接恢複通風,否則必須寫出措施在總工的指揮下,排放瓦斯。
瓦斯檢查員發現瓦斯超限或瓦斯異常時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立即彙報調度室和通防部門,報總工程師采取措施處理,上井後填寫瓦斯超限(異常)報告單。
當掘進迎頭預透盲巷、舊巷或其他巷道時地測部門必須在掘進工作麵距貫通地點50m前,其它掘進工作麵距貫通地點20m前,開門點距貫通點的距離小於20m開門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彙報,並下達“巷道預透通知單”。通風部門接“巷道預透通知單”後編製巷道貫通通防安全措施,並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隻有在被貫通的巷道瓦斯濃度在1%以下,二氧化碳濃度在1.5%以下時方可貫通。否則,必須按規定排放瓦斯。
(5)加強放炮管理
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放炮三保險”和“三人聯鎖”製度。
各煤層工作麵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毫秒延期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準超過130毫秒。
嚴禁裸露爆破,不準打淺眼放小炮,短母線放炮。
在掘進工作麵中,一次裝藥必須全部一次起爆,在回采工作中可以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杜絕一次定炮,多次起爆的現象。嚴禁在一個工作麵使用兩台以上放炮器同時放炮。
定炮使用水炮泥、封滿封泥,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嚴的炮眼,嚴禁放炮,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6)井下燒焊必須填寫《井下燒焊報告單》,由礦長批準後方可在井下指定地點進行燒焊工作,專人監護,並按規定檢查瓦斯。
(7)嚴格電器管理,杜絕電器失爆。
(8)密閉牆前禁放物料,人員嚴禁在密閉前逗留,嚴禁打開柵欄進入盲巷。
(9)三采擴大區的四層工作麵、地質構造複雜、瓦斯相對湧出量較高、高氮低氧,回采過程中嚴禁帶采煤柱。
4.3 預警行動
(1)瓦斯檢查員發現瓦斯超限或瓦斯異常時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立即彙報調度室和通防部門,報總工程師采取措施處理,上井後填寫瓦斯超限(異常)報告單。
(2)當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角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安裝使用專用抽出式風機抽排上(下)隅角瓦斯,抽出式風機必須有專人負責,保證正常運轉;當抽出式風機停止運轉,上(下)隅角瓦斯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3)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由兼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當瓦斯濃度超過0.8%,應停止工作,並彙報調度室及通防部門,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啟封盲巷(包括臨時密閉的掘進工作麵)或恢複舊巷工作時,必須探查瓦斯,當巷道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CO2不超過1.5%時,可由通風部門直接恢複通風,否則必須按規定排放瓦斯。
4.3.1預警行動的執行標準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對於井下不同地點瓦斯濃度的告警值、斷電值、複電值和斷電範圍的規定,執行人工係統預警行動和監控係統的預警響應行動。
4.3.2 預警行動的執行內容
4.3.2.1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礦井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恢複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的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隻有瓦斯濃度符合本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
(3)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室報告。
(4)正常工作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後,當電源恢複時,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5)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停風後能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切換到備用局部通風機工作時,該局部通風機通風範圍內應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複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後方可恢複工作。
(6)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必須進行排放瓦斯。
4.3.2.2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嚴禁爆破;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3)開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開采煤層時,必須按掘進工作麵距煤層的準確位置,在距煤層垂距10m以外開始打探煤鑽孔,鑽孔超前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小於5m,並有專職瓦斯檢查工經常檢查瓦斯。岩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工經常檢查瓦斯,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異狀時,必須停止掘進,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5信息報告程序
5.1 報警係統及程序
(1)礦預警和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在礦總調度室,重大事故災害的預防與預警的工作職責納入礦應急管理係統中,礦總調度室是預警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機構。
(2)調度員接到預警和事故報告彙報後,立即按照預警等級和事故響應等級,通知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單位。特別緊急的預警信息和事故報告要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3)預警基本情況包括:①事故征兆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②事故征兆發現的簡要經過;③可能發生事故的發生原因初步判斷;④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搶險處置情況等,必要時附現場簡圖。
(4)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災害區域破壞情況、可能的影響範圍、波及的巷道、遇難遇險人數、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措施以及現場通風係統、瓦斯湧出等情況。
5.2 現場預警信息報告方式及處理
5.2.1人工係統
(1)專職瓦斯檢查員和佩帶經標校、檢查合格的瓦斯檢測儀器、儀表的其他人員,發現礦井中瓦斯濃度達到報警值時,要立即彙報礦調度室,並繼續對超限區域進行檢測。
(2)上述人員發現礦井中瓦斯濃度達到規定的斷電值時,要立即彙報礦調度室實施斷電程序,要求停止超限區域的一切作業並撤離所有人員。瓦斯檢查人員要繼續對超限區域進行檢測。
(3)調度室負責人要根據井下人員的彙報,按照要求立即核對情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瓦斯濃度恢複到正常狀態。如出現嚴重超限或瓦斯濃度快速增大,要立即彙報礦技術負責人,采取進一步的預防處置措施。
5.2.2安全監測監控係統
(1)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已按照規定在井下不同地點的瓦斯傳感器,設置告警值,告警時井下傳感器和地麵主機同時發出聲光信號,告警信號同時通過遠程監測係統發送到上一級監測中心。
(2)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井下不同地點的瓦斯濃度的斷電值和斷電範圍設置係統的斷電值和斷電範圍。根據斷電值觸發對應超限區域的斷電開關,根據斷電範圍選擇對應的一個或幾個開關斷電。
(3)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必須安裝饋電傳感器,斷電狀況要反饋地麵主機,確係規定範圍已經停電,同時饋電信息發送上一級監測中心。
(4)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井下不同地點的瓦斯複電濃度進行複電。複電時必須由瓦斯檢查人員在場並經人工瓦斯檢查,報告調度室負責人批準後方可人工複電。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不得設置自動複電功能。
5.3 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
5.3.1通信聯絡(見附表)
5.3.2礦領導及相關部門
要建立礦相關領導、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副主任)、生產技術科(部)及負責人、總工程師辦公室及負責人、安全科(部)及負責人、設備管理科(部)及負責人、供應科(部)及負責人、通信信息科(部)及負責人、供電科(部)及負責人等通信聯絡方式表,發至相關部門和下屬單位。
5.3.3值班和通信方式
(1)礦總調度室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其他相關單位8~18點也必須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2)礦長、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及科(部、室)部門負責人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3)如有事離開礦機關所在地,必須委派相關人員作為應急事件處置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人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5.4 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1)對電話形式的預警和事故報告,礦總調度室值班要作好電話記錄,力求記錄準確、完整。井下相關人員上井後要填寫詳細的報告,如瓦斯、煤塵、礦壓、風速、二氧化碳、水位、湧水量等記錄表。
(2)監測監控係統(含瓦斯監測監控、火區氣體監測、地音監測、微震監測、水位監測、測水孔監測等)的報告以監測係統記錄的數據為準,不得對數據進行修改。
(3)預警預防及事故處置措施以礦領導簽發的礦調度通知形式下達。緊急情況時可先執行電話或口頭通知,電話或口頭通知必須得到相關負責人的授權,事後需補簽書麵調度通知。
5.5 出現明顯事故征兆時應急響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1)發現明顯事故預兆時,現場人員都應立即向礦調度報告並將人員撤離至事故災害威脅區域外。
(2)礦調度應按照事故報告程序進行彙報,並請求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進行處置。
(3)出現明顯事故征兆現場的人員在立即報告和向外求援的同時,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的一切準備。
(4)求援聯係方式一般為電話,當發生事故通訊不通時,可以采用敲擊管路、大聲叫喊等方式與救援人員進行聯係。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礦山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等。
(1)Ⅰ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
(2)Ⅱ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0.5~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3) Ⅲ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4) Ⅳ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6.2 響應程序
6.2.1基本程序
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程序: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Ⅰ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啟動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Ⅱ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省、地(市、州)、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Ⅲ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Ⅳ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6.2.2執行上一級管理部門關於分級響應、擴大響應的響應程序。
6.2.3本礦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反響:
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後,現場人員迅速佩帶自救器,現場區隊長、班組長或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要組織和指揮遇險人員迅速撤離災區,同時利用最便捷的通訊方式向礦調度室報告。當調度室接到井下瓦斯爆炸事故的彙報後,要立即啟動應急處置措施:立即撤出災區人員和停止災區供電(掘進巷道發生火災和爆炸不能停局扇)→同時按本礦井應急預案規定的順序通知礦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彙報(獨立煤礦要立即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召請礦山救援大隊(事故礦專業救援隊先行下井救援)→在屬地政府的領導下啟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派遣偵查小分隊進行災情偵察、人員救治→進行災害的初步評估→指揮部根據災情製定救援方案→救援隊現場搶險救災直至災情消除、恢複正常生產。
6.3 處置措施
6.3.1處置基本要求
當礦調度室接到井下瓦斯爆炸事故的報告後,應立即責令撤出災區人員和停止災區供電;同時立即通知礦主要負責人,並立即向分公司和公司主要負責人報告(獨立煤礦要直接向屬地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報告),根據災難程度,確定響應等級並啟動預案;按礦井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序通知主要領導和技術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啟動搶險救災指揮部並立即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彙報;分析災情、製定災區偵查方案;召請礦山救援隊;派遣救援隊員進入災區探查和實施救援;指揮部根據災區情況製定救援方案;救援隊現場救援直至災情消除;恢複正常生產。
6.3.2瓦斯事故處置的決策要點
獲悉井下發生爆炸後,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災情,判斷災情的發展趨勢,及時果斷地做出決定,下達救援命令。
(1)必須了解和掌握的瓦斯爆炸事故災情信息:
爆炸地點及事故波及範圍;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通風設施的損壞情況等);災區氣體情況是否發生火災及火災範圍;主要通風機的工作情況(是否正常運轉,防爆門是否被吹開、損壞,風機房水柱計讀數是否發生變化等)。
(2)必須分析判斷災害的內容
根據災區通風情況和風機房水柱計讀數值變化情況,判斷通風係統破壞程度。H2O柱比正常通風時數值增大時,說明災區巷道冒頂垮落,通風係統被阻。H2O柱比正常通風時數值小時,說明通風設施遭到破壞,災區風流短路,可能是爆炸後引起火災,高溫煙氣上行為主,風流中產生火風壓使通風機風壓降低。
是否會產生連續爆炸
若爆炸後產生冒頂,風道被阻塞,風量減少,繼續有瓦斯湧出,並存在高溫熱源,則有可能產生再次爆炸。
能否誘發火災
根據綜合信息及氣體分析化驗結果做出判斷。
爆炸有無煤塵參與
根據礦煤塵防治和煤塵沉積狀況,CO、CO2濃度監測狀況來分析判斷。
可能影響的範圍
根據綜合信息做出判斷。
(3)必須做出決定並下達的救援命令
撤出災區和井下所有人員。
切斷災區電源(局部通風機電源視情況而定)。
立即通知礦山救援隊。
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災情。
成立搶險救援指揮部,依據應急預案製定完善的現場救援方案。
根據現場情況保證主要通風機和空氣壓縮機正常運轉。
清點井下人員,控製入井人員。
按照救援方案布置救援隊搶救遇險人員,偵察災情、撲滅火災、恢複通風係統,防止再次爆炸。
準備救援物資,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做好搶救傷員準備工作。
6.3.3瓦斯爆炸事故現場處置
基本原則:現場人員要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利用“三條線”生命建設設施進行自救;救援人員積極搶救遇險人員;對充滿爆炸煙霧的巷道恢複通風;搶救人員及時清理堵塞物;撲滅因爆炸產生的火災。
(1)選擇最短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人員最多的地點進行偵察、搶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二是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選擇哪條路線進入災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救護力量少時,要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因為在空氣新鮮的巷道前進,對保持救護隊的戰鬥力,減少隊員的體力消耗有利。如果瓦斯爆炸後,進風巷道垮塌、冒頂和堵塞,一時難以清理、維修,也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但在回風中行進,有煙霧和有毒氣體的威脅,救護隊員的行進速度較慢,但是回風往往也是遇險人員較集中的地點,救護力量多時,可以同時從進、回風兩側派人進入。
(2)迅速恢複災區通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複災區的通風,排除爆炸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氣體,讓新鮮空氣不斷供給災區,是搶救遇險人員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查明有無火源存在,否則會再次引起爆炸。恢複掘進巷道的通風,建議采用“一次恢複,遠距離啟動”的辦法,具體操作是:由救護隊員戴機在巷道內接好風筒(由於巷道內缺氧,即使有高濃度瓦斯存在、有火源存在,也不會爆炸),然後 ,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區域,實行遠距離啟動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既使有再次爆炸的可能,也能確保救災人員的安全。
(3)反風。在緊急搶救遇險人員的情況下,爆炸產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嚴重威脅回風方向的工作人員時,在確認進風方向的人員已安全撤退的情況下,可考慮反風。但必須十分慎重。不經周密分析,盲目行動,往往會造成事故的擴大。
(4)清除災區巷道的堵塞物。瓦斯爆炸後發生冒頂,造成巷道的堵塞,影響救護隊員進行偵察搶救時,應考慮清理堵塞物的時間。若巷道堵塞嚴重,救護隊員在短時間不能清除時,應考慮其他盡快恢複通風救人的可行方法,同時要恢複堵塞區外的通風,讓不佩帶呼吸器的人員能夠參加此項工作,救護隊員要在旁進行監護並做好準備,一旦通路打開,立即進入災區搶救遇險人員。
(5)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為了搶救遇險人員,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在災區內發現火災或殘留火源,應立即撲滅,火勢很大,一時難以撲滅時,應製止火焰向遇險人員所在地點蔓延,特別是火源地點附近有瓦斯積聚的盲巷,待遇險人員全部救出後,再進行滅火工作,火區內有遇險人員時,應全力滅火。火勢特大,並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險,用直接滅火法不能撲滅,並確認火區內遇險人員已死亡無法救出時,可考慮先對火區進行封閉,控製火勢,待火災熄滅後,再尋找遇難人員屍體。
(6)發生連續爆炸時,為了搶救遇險人員或封閉災區,救護隊指戰員在緊急情況下,也可利用兩次爆炸的間隔時間進行,但應嚴密監視通風和瓦斯情況,並認真掌握兩次連續爆炸中間隔的規律,考慮在災區 往返的時間,當間隔時間不允許時,不能進入災區。否則,難以保證救護人員的安全,在搶救事故中,要防止擴大事故、增加傷亡。
(7)最先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擔負搶救遇險人員和災區偵察任務,在煤塵大、煙霧濃的情況下進行偵察時,救護隊員應沿巷道或斜線用探險棍分段式前進,隊員之間要用聯絡繩聯結,發現還有可能救治的遇險人員,應積極搶救並迅速救出災區;發現已死亡的遇難人員,應標明位置,繼續向前偵察,偵察行進中,應在巷道交叉口設明顯的路標,防止返回時走錯路線,偵察工作要仔細認真,凡走過的巷道要標注留名,並繪出偵察線路示意圖,除搶救遇險人員外,還應分工明確,特別偵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點的情況,頂板冒落範圍、支架、水管、風管、電氣設備、局部風機、通風構築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動方向及其蔓延情況,災區風量分布,風流方向,災區氣體成分等,並作好記錄,供救災指揮部研究全麵搶救方案;小隊應按規定時間原路返回,如果不能原路返回,應經布置偵察任務的指揮員同意.如果沒有按時返回或通訊中斷,待機小隊立即進入救援.
(8)第二個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應配合第一小隊完成搶救人員和偵察災區的任務,或是根據指揮部的命令擔負待機任務,待機地點應選在距災區 最近,有新鮮空氣處,做好緊急救人的準備工作。
6.3.4恢複正常狀態的條件和程序
(1)事故處置任務完成、次生災害也已消除後,按照《恢複正常狀態的條件和程序》進行應急恢複管理,隻有完全達到恢複標準,並經現場驗收後才能恢複生產。
(2)恢複通風設施時,必須遵循“先大後小,先主後次”的原則,首先恢複主要的、最容易恢複的通風設施。損壞嚴重,一時難以恢複的通風設施可用臨時設施代替。恢複獨頭通風時,除將通風機安在新鮮空氣處外,應按排放瓦斯的要求進行。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見附錄。
瓦斯爆炸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瓦斯爆炸事故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1)危險性分析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礦最嚴重的事故災害之一,易造成群死群傷、礦毀人亡。爆炸會產生高溫火焰(溫度可達2000℃)、爆炸衝擊波(最高1.2Mpa),並伴隨大量有毒有害氣體。
爆炸生成的高溫高壓衝擊波,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支架損毀,頂板冒落。通風構築物破壞,引起礦井通風係統紊亂。爆炸生成的有毒有害氣體,伴隨風流蔓延,導致較遠距離人員傷亡。爆炸在一定條件下會誘發火災,引發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衝擊波卷掃巷道積塵,可能引發煤塵爆炸,造成更大的損失。
(2)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瓦斯事故的類型有:爆炸、燃燒、中毒、或誘發煤塵爆炸、火災等事故。由於瓦斯爆炸引發煤塵爆炸的可能性很大。
1.2瓦斯爆炸事故易發生的地點
瓦斯爆炸事故一般多發生在采掘工作麵等井下作業地點。采煤工作麵一般發生在工作麵回風隅角、采煤機附近及巷道冒高處。掘進工作麵一般發生在迎頭、巷道冒高處及工作麵停風時。引爆火源多為爆破火源、電氣火源及摩擦火源。個別采空區或者盲巷由於封閉不及時、不嚴密導致煤層自燃,當瓦斯達到爆炸濃度也可引起瓦斯爆炸。
(1)易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采煤工作麵及地點:
四層煤采煤工作麵
(2)易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掘進工作麵及地點:
四層煤掘進工作麵
(3)易於瓦斯聚集的其它巷道、地點:
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區、回采麵上隅角和風速較低的巷道中以及臨時停風的巷道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和超限,
(4)容易產生電氣火源、摩擦火源的設備及地點:
采掘工作麵開關站、采掘工作麵放炮地點、采煤工作麵的煤機和掘進工作麵綜掘機、扒裝機工作地點容易產生電氣火源、摩擦火源。
(5)可能造成通風係統混亂的設施及地點:
設有臨時通風設施的地點。
1.3事故可能出現的季節
爆炸事故季節性自然屬性不明顯,一般隨季節性變化而引起大氣壓變化,從而造成瓦斯湧出力變大而發生事故。在年末和節假日期間,由於人的心理因素影響,可能較平常出現更多的違規現象,使爆炸事故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1.4 事故前可能出現的預兆
火災、水災、動力災難發生狀態突變前,煤體有一定預兆。但瓦斯爆炸本身無預兆,是突發性災難。由於爆炸燃燒波與衝擊波傳播過程中,兩波前鋒存在不斷增加的距離。救援隊員實踐中發現風流突然靜止,有顫動,耳鼓膜有震動,即感覺衝擊波的影響。
瓦斯爆炸三要素(既瓦斯達到5~16%的爆炸界限、存在引爆火源750度以上和井下空氣中氧氣含量在12%以上時)是否發生瓦斯爆炸的條件。井下可能引爆瓦斯的火源較多,明火、爆破火源、電氣火花、靜電火花、炙熱的金屬表麵等。在煤礦生產過程中無法杜絕火源的產生,因此在瓦斯超限達到爆炸界限時,就有可能遇到火源而爆炸。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搶險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瓦斯爆炸事故是危險性很高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要成立瓦斯爆炸事故應急組織,明確其職責。在組織體係中要增設屬地自然災害管理相關機構和負責人。與本地自然災害應急部門協商和銜接,確定其應急職責。
瓦斯爆炸事故時現場幹部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值班員要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自救互救及避災,同時要立即按相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要立即啟動搶險救援指揮部,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後勤礦長。
成 員:技術部分管機電管理人員、調度室主任、安全科長、技術科長、醫院院長、綜合工區區長、經營管理部主任、財務部主任、保衛組、後勤部主任、辦公室主任。
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的全麵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1)現場搶救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安全礦長、技術部分管機電管理人員、綜合工區區長。
職責:
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參與和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2)現場保衛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保衛組組長、辦公室成員
具體職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後勤礦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財務部主任、後勤部、調度室電訊人員。
職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保衛組組長、辦公室主任、醫院相關人員。
職責:
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5)醫療救援組
組長:後勤部主任
成員:醫院相關人員、後勤部人員。
職責:
組織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6)宣傳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人員
職責:
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7)專家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專業負責人。
職責:
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2.2自救互救組織機構和人員的具體職責
礦自救互救組織體係分為管理科室、作業區隊、班組、關鍵崗位和個人四個部分組成:
(1) 自救互救管理與協調業務部室:
礦調度室、總工辦公室、安全科、技術科、經管部、礦辦公室
以上單位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主任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主任、主任工程師
成員:主要技術骨幹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
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的預警預防措施的製定。
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製定。
事故發生後,協助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實施。
承擔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培訓、演練、宣傳等工作。
(2)區隊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回采工區、掘進工區、綜合工區
以上單位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區隊長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區隊長
成員:各班班長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
負責本區隊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本區隊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
負責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
事故發生後,現場跟班幹部承擔本區隊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指揮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
承擔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3)班組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回采區隊各班組
掘進區隊各班組
綜合工區各班組
以上班組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班長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班長
成員:各組組長、各關鍵崗位和工種人員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
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應急管理工作。
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
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
事故發生後,在跟班區隊幹部帶領下,承擔本班組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
在區隊領導下,承擔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4)關鍵崗位和個人應急職責
以下工種是瓦斯爆炸事故的關鍵崗位:
放炮工、瓦斯檢查工、安全監測工、通風工
崗位應急工作的職責是:
發現事故隱患要第一時間向跟班區隊長或班長及時彙報,發現重大隱患可越級向礦總調度室彙報。
處理隱患必須提出安全措施,重大隱患處理必須報請礦總調度室或礦分管領導批準,在區隊長或班長的指導下執行。
特別重大的隱患處理要采取經礦批準的特別安全技術措施,待人員撤離到安全距離外後方可執行。
發生事故後,要發揮專業工種的技術專長,提出建議,協助現場指揮人員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應急工作。
2.3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瓦斯爆炸事故搶險救援人員崗位責任製與其他事故類型的崗位責任製基本一致,但是要充分發揮本地電網救援隊伍在事故處理中的作用,與其協商和銜接,增加電網救援人員的崗位責任製內容。
(1)總指揮
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2)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各有關副礦長
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4)礦調度室主任
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達接警後的初次反應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5)礦山救援隊負責人
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援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6)礦調度室和值班員
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7)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發生災難,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現場瓦檢員或其他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8)關鍵崗位和個人
現場瓦斯檢查、放炮員、安檢員、瓦斯檢查工、通風工、電氣工、各類司機、采煤工、掘進工、支架工、監測監控係統維護人員、井下通信維護人員等都是煤礦井下作業的關鍵崗位和個人,以上人員必須編製對應的崗位和個人預案。
發生災害事故,相關的責任崗位和個人,應承擔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彙報的義務,判斷事故的準確地點、原因、影響範圍,提出搶救和處置的建議。
根據自身的崗位特點,依靠工作崗位經驗,第一時間發現和判斷事故預兆,及時報告預警信息,必要時要帶領人員撤出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
發揮自已的的崗位技能,協助現場指揮者進行自救、互救和避災,完成災害區域內人員的安全的安全撤離。
(9)礦通風部門負責人
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礦專職瓦檢員和放炮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
(10)礦保衛部門負責人
組織人員維護事故礦井的秩序和治安,積極與當地公安部門溝通信息,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實施監護和控製,協助追捕逃逸人員等。
(11)礦安全部門負責人
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12)礦物資供應部門負責人
積極準備救援裝備和器材,並運送到指定地點。
(13)礦機電部門負責人
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
(14)礦地質測量部門負責人
提供災區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災區相關測量工作。
(15)礦技術部門負責人
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6)礦協議醫療救治單位負責人
負責提供相關醫療救治。組織醫療救治隊伍,調集藥品和醫療器材,實施現場傷員救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17)礦通信信息部門負責人
確保現場應急救援通信和電子信息采集、傳輸工作。
(18)礦工會和礦勞資部門負責人
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3 礦井瓦斯爆炸事故應急處置
3.1瓦斯爆炸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程序
(1)現場跟班區隊長、班組長、瓦檢員及現場其它人員要通過各種通訊方式向礦總調度室彙報,同時組織現場人員立即撤離。
(2)礦調度室要立即向礦長和上級單位彙報,指導現場人員安全撤離,迅速約請礦山救護隊進行救援。
(3)立即啟動礦級預案,搶險救災指揮部所有人員迅速到位,研究決定采取的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相關部門要做好搶險救災的設備、資料、圖紙的準備工作。
(4)礦調度室要立即通知作業區隊、相關科室負責人及其它人員在調度室集聚待命。
(5)搶險救災指揮部責令相關部門查清傷亡人數。
現場處置流程圖:
3.2 瓦斯爆炸事故現場處置
(1)現場班隊長、跟班幹部要立即組織人員正確配帶好自救器;引領人員按避災路線到達最近新鮮風流中。
(2)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報告事故地點和現場災難情況,同時向所在單位值班員報告。
(3)安全撤離時要正確配帶好自救器。撤離時要快速、鎮靜、有序。
(4)如巷道中的避災路線指示牌破壞或迷失行進的方向,撤退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提示救援人員的注意。
(6)在撤退途中聽到或感覺到爆炸聲或有空氣震動衝擊波時,應立即背向聲音和氣浪傳來的方向,臉向下雙手置於身體下麵,閉上眼睛迅速臥倒,頭部要盡量放低。有水溝的地方要躲在水溝邊上或堅固的掩體後麵,用衣服或其他不易燃物件將自己身上的裸露部分盡量遮蓋,以防火焰和高溫氣體灼傷皮膚。
(7) 在安全出口均被封堵無法撤退時,應有組織地進行避災,以等待救援人員的營救。
(8)進入避難室前,應在硐室外留設文字、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於救援人員實施救援。
(9)如硐室內有壓風設施,應設法開啟壓風進行自救。要有規律地不間斷敲擊金屬物、頂幫岩石,發出呼救聯絡信號,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指示避難人員所在的位置。
(10)礦調度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礦值班報告,並按礦應急預案程序向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等人員報告。
(11)礦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還要通知有關單位的人員清點事故災難地點工作人員,通知相關單位的人員集中待命。
(12)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對於窒息或心跳呼吸驟停傷員,必須先複蘇,後搬運。複蘇方法為:立即將傷員移至新鮮風流中,使之盡快與有毒有害氣體隔離,將口中妨礙呼吸的東西去除並將衣領、腰帶和上衣解開,脫掉膠靴使呼吸係統和血液循環不致受阻,對窒息者進行人工呼吸。對出血傷員,要先止血後搬運;對骨折傷員,要先固定後搬運。
3.2.1 自救互救
(1) 自救互救原則
瓦斯爆炸前感覺到附近空氣有顫動的現象發生,有時還發出絲絲的空氣流動聲,一般被認為是瓦斯爆炸前的預兆。井下人員一旦發現這種情況時,要沉著、冷靜,采取措施進行自救。具體的方法是:要迅速按規定佩帶好自救器,(若無自救器,要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濕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用衣物蓋住身體,盡量減少肉體暴露麵積,以減少燒傷。爆炸後,要在區隊帶班幹部、瓦斯檢查員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找準方位,沿避災路線,迅速撤退到新鮮風流中。若巷道破壞嚴重,無法判明撤退是否安全時,可以先到新鮮風流或支護較完整的地點躲避等待救援。
(2) 掘進工作麵瓦斯爆炸後的自救與互救措施
如發生小型或局部爆炸,掘進巷道和支架基本未破壞,遇險礦工未直接傷害或受傷不重時,應立即佩帶好自救器,迅速撤出災區,到達新鮮風流中。對於附近的傷員,要協助其佩帶好自救器,幫助撤出危險區。不能行走的傷員,要設法抬運到新鮮風流中;如距離遠,則為其佩帶自救器,不可抬運。撤出災區後,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如發生大型爆炸,掘進巷道遭到破壞,退路被阻,但遇險礦工受傷不重時,應佩帶好自救器,千方百計疏通巷道,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如巷道難以疏通,應坐在支護良好的棚子下麵,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條件建立臨時避難峒室,互相安慰、穩定情緒,等待救助,並有規律的發出信號,對於受傷嚴重的礦工也要為其佩帶好自救器,使其靜臥待救,並且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條件,建立臨時避難峒室待救,利用壓風管道、風筒等改善避難地點的生存條件。
(3) 采煤工作麵瓦斯爆炸後的自救與互救措施
如果進回風巷道沒有垮落堵死,通風係統破壞不大,所產生的有害氣體,較易被排除。這種情況,采煤工作麵進風側的人員一般不會受到嚴重傷害,回風側的人員要迅速佩帶自救器,經最近的路程撤至新鮮風流中。
如果爆炸造成嚴重的塌落冒頂,通風係統被破壞,爆源的進、回風側都會積聚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該範圍的所有人員都有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因此,爆炸後,沒有受到嚴重傷害的人員,要立即佩帶好自救器。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近的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如果由於冒頂嚴重無法撤離時,首先要把自救器佩配帶好,並協助重傷員佩配帶好自救器在較安全地點待救。附近有獨頭巷道時,也可進入暫避,並盡可能用木料、風筒等設立臨時避難場所,並把礦燈、衣物等明顯的標識物,掛在避難場所外麵最明顯的地方,然後進入室內靜臥待救。
(4)發生瓦斯爆炸事故人員撤離路線
礦井發生瓦斯事故後,現場人員立即撤離並向礦調度室彙報事故的性質、地點及災害範圍人員情況,調度室接到電話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和公司總調度室彙報。召請救護大隊救援,現場人員按照要求積極組織撤離工作:
避災路線:施工地點→進風聯絡巷→主、副井→地麵
3.2.2 現場救援具體措施
(1) 選擇最近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人員最多的地點實施偵察、救援。
一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二是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選擇哪條路線進入災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救護力量少時,要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因為在空氣新鮮的巷道行進,對保持救護隊的戰鬥力,減少隊員的體力消耗有利。如果瓦斯爆炸後,進風巷道垮塌、冒頂和堵塞,一時難以清理、維修,也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但在回風中行進,受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的威脅,救護隊員的行進速度較慢,但是回風方向往往也是遇險人員較集中的地點,救護力量較為充足時,可以同時從進、回風兩側派救援人員進入。
最先到達事故礦井的救護隊,擔負搶救遇險人員和災區偵察任務,在煤塵大、煙霧濃的情況下進行偵察時,救護隊員應沿巷道用探險棍分段式前進,隊員之間要用聯絡繩聯結,發現可能救治的遇險人員,應積極搶救並迅速救出災區;發現已死亡的遇難人員,應標明位置,繼續向前偵察,偵察行進中,應在巷道交叉口設立明顯的路標,防止返回時走錯路線,偵察工作要仔細認真,凡走過的巷道要標注留名,並繪出偵察線路示意圖,除搶救遇險人員外,還應明確分工,特別是火源、瓦斯濃度以及爆炸點的情況,頂板冒落範圍、支架、水管、風管、電氣設備、局部風機、通風構築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動方向及其蔓延情況,災區風量分布,風流方向,災區氣體成分等,並作好記錄,供救災指揮部研究製定全麵的搶救方案;小隊應按規定時間原路返回,如果不能原路返回,應取得負責偵察任務指揮員的同意。如果沒有按時返回或通訊中斷,待機小隊要立即進入實施增援。
第二個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應配合第一小隊完成搶救人員和偵察災區的任務,或是根據指揮部的命令擔負待機任務,待機地點應選在距災區最近,有新鮮空氣處,做好緊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2) 迅速恢複災區通風
在確保救援人員絕對安全的情況下,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複災區的通風,排除爆炸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氣體,讓新鮮空氣不斷供給災區,是搶救遇險人員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查明有無火源存在,否則會再次引起爆炸。恢複掘進巷道的通風,建議采用"一次恢複,遠距離啟動"的辦法,具體操作是:
由救護隊員戴機在巷道內接好風筒之後,(由於巷道內缺氧,即使有高濃度瓦斯存在、有火源存在,也不會爆炸)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區域,實行遠距離啟動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既使有再次爆炸的可能,也能確保救災人員的安全。
恢複通風設施時,必須遵循"先大後小,先主後次"的原則首先恢複主要的和容易恢複的通風設施。損壞嚴重,一時難以恢複的通風設施可用臨時設施代替。恢複獨頭通風時,除將通風機安裝在新鮮空氣處外,還應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的要求進行。
(3) 清除災區巷道的堵塞物
瓦斯爆炸後發生的冒頂,造成巷道的堵塞,影響救護隊員進行偵察搶救時,應事先考慮清理堵塞物。若巷道堵塞嚴重,救護隊員在短時間不能清除時,應考慮其他恢複通風救人的可行方法,同時要恢複堵塞區外的通風,其他救護隊員要負責監護並做好進入災區搶救遇險人員的準備工作。
(4) 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
為了搶救遇險人員,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在災區內發現火災或殘留火源,應立即撲滅,火勢很大,一時難以撲滅時,應設法阻止火焰向遇險人員所在地點蔓延,特別是火源地點附近有瓦斯積聚的場所。火勢特大,並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險,用直接滅火法不能撲滅,並確認火區內遇險人員已經死亡,可考慮先對火區進行封閉,控製火勢,待火災熄滅後,再尋找遇難人員屍體。
(5) 預防連續爆炸傷害
發生連續爆炸時,為了搶救遇險人員或封閉災區,救護隊指戰員在緊急情況下,也可利用兩次爆炸的間隔時間進行,但應嚴密監視通風和瓦斯情況,並認真掌握兩次連續爆炸中間隔的規律,考慮在災區 往返的時間,當間隔時間不允許時,不能進入災區,防止次生事故發生,確保救護人員的絕對安全。
3.3 現場報警基本要求及內容
3.3.1 報警電話及聯絡方式
本礦報警電話表;本礦領導及相關部門電話表;上級應急管理單位及聯係人電話表;救援隊伍聯係電話表;見附表
3.3.2 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1)事故報告基本要求
設立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置在調度室),明確應急救援組織辦公室、應急自救領導小組及負責人及相關應急救援單位的聯係電話。
發生事故後,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型、損傷情況和事故的簡要經過。
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按照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各位領導和有關單位,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重特大事故要及時向上級調度室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
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範圍;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事故發生後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
(2)事故報告的內容:
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災害區域破壞情況、可能的影響範圍、波及的巷道、遇難遇險人數、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措施以及現場通風係統、瓦斯湧出等情況。
4處理爆炸事故的注意事項
(1)佩帶自救器呼吸時會感到稍有燙嘴,這是正常現象不得取下防護裝具,以防中毒。
(2)救護隊員救災時必須配戴呼吸器,必須偵查災區有無火源,避免再次爆炸的危險。
(3)救護隊員進入災區探險或救人時要經常檢查氧氣消耗量,保證有足夠的氧氣返回。
(4)搶險救災期間不得停止井下壓風,以供災區人員呼吸。
(5)掘進工作麵發生爆炸或火災時,對正在運轉的局部通風機,不可隨意停止,對已停運的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啟動。
(6)做好災區現場保護工作,除救人和處理險情緊急需要,不得破壞現場。如確實需要移動,要做好記錄。
五 煤塵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礦井各煤層不具有煤塵爆炸危險性,但需要進行預防,確保安全生產。煤塵爆炸要產生高溫,其瞬時溫度可達2300-2500℃,產生高壓可損壞設備,推倒機架,造成冒頂,人員傷亡,爆炸後要產生大量有害氣體,尤其CO濃度一般為2%-3%,最高可達8%-10%,造成人員中毒。同時爆炸時會大量耗氧,氧濃度迅速降低,煤塵爆炸與瓦斯爆炸相比,具有產生能量大,燃燒時間長,產生CO多等特點,因此煤塵爆炸產生的後果也最嚴重。
1.1事故類型
煤塵事故的類型有:爆炸、燃燒、中毒、或誘發瓦斯爆炸、火災等事故。
1.2 煤塵爆炸事故危險性分析
煤塵爆炸事故是煤礦最嚴重的事故災難之一,易造成群死群傷、礦毀人亡。爆炸會產生高溫火焰、爆炸衝擊波,並伴隨大量有毒有害氣體。爆炸生成的高溫高壓衝擊波,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支架損毀、頂板冒落、通風構築物破壞,引起礦井通風係統紊亂。爆炸生成的有毒有害氣體,伴隨風流蔓延,導致較遠距離人員傷亡。爆炸在一定條件下會誘發火災,引發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衝擊波卷掃巷道積塵,可能引發煤塵爆炸連鎖反應,造成更大的災難性事故。
1.3 煤塵爆炸事故易發生的地點
(1)在掘進工作麵放炮時不使用水幕或不使用快速注水時,放炮產生的煤塵遇到放炮產生的火焰會造成煤塵爆炸事故。
(2)炮采時,噴霧霧化效果差,造成工作時煤塵積聚造成事故。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井下發生煤塵爆炸事故後,幹部職工要沉著、冷靜地按照"緊急救援、妥善避難、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援。
(1)以搶救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入,本著"先活者後死者、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原則救險。
(2)在進入災區偵察時要帶有幹粉滅火器材,發現火源及時撲滅。確認火災沒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時,即可對災區巷道進行通風。應盡快恢複原有的通風係統,加大風量,排除爆炸後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迅速排除這些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既有利於搶救遇難人員,減輕遇難人員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對井下其他人員的威脅。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於救人。
(4)尋找火源,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
(5)做好災區偵察、尋找爆炸點、災區封閉等工作。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瓦斯爆炸事故應急組織體係主要由指揮管理係統,救援隊伍係統,技術支持係統和相關保障係統組成。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並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時,現場帶班幹部和班組長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同時要立即向礦總調度室彙報,總調度要按照應急程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礦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在發生生產事故時,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 員:技術科長、調度室主任、醫院院長、綜合工區區長、經營管理部主任、財務部主任、保衛組、辦公室主任。
職責:
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搶險救援的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1)現場搶救組
組 長:生產礦長
成 員:安全礦長、技術部門負責人、綜合工區區長。
職責:
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參與和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2)現場保衛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保衛組組長、辦公室成員
具體職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後勤礦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財務部主任、後勤部、調度室電訊人員。
職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保衛組組長、辦公室主任、醫院相關人員。
職責:
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5)醫療救援組
組長:後勤部主任
成員:醫院相關人員、後勤部人員。
職責:
組織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6)宣傳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人員
職責:
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7)專家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專業分管副手。
職責:
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2 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1)總指揮
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2)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有關副礦長
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4)礦總調度室主任
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打接警後的初次反響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5)礦山救援隊負責人
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援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6)礦總調度室和值班員
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7)事故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發生災難事故,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在災情發生時,現場的瓦檢員或其他現場的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避險、避災,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
(8)技術部門負責人
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通風部門的專職瓦檢員和放炮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提供災區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災區相關測量工作。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提供提煤塵爆炸設備相關資料,提出事故處理建議方案,執行現場應急指揮部製定的煤塵爆炸事故處置工程,完成交辦的其它事項。
(9)保衛部門負責人
組織人員維護事故礦井的秩序和治安,積極與當地公安部門溝通信息,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實施監護和控製,協助追捕逃逸人員等。
(10)安全部門負責人
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11)物資供應部門負責人
積極準備救援裝備和器材,並運送到指定地點。
(12)機電、安裝部門負責人
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
(13)醫療救治單位負責人
負責提供相關醫療救治。組織醫療救治隊伍,調集藥品和醫療器材,實施現場傷員救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14)通信信息部門負責人
確保現場應急救援通信和電子信息采集、傳輸工作。
(15)工會和勞資部門負責人
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礦規定對作業場所(包括地麵煤泥幹燥車間)的各工藝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2次;采、掘工作麵的呼吸性粉塵每3個月由煤礦粉塵監測中心鑒定一次;粉塵中的遊離SiO2含量、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由粉塵監測中心鑒定一次。還製定了《實時動態監控製度》規定,主平硐、A6集中運輸巷、回風井每周至少衝刷一次;掘進工作麵爆破地點30米範圍內,爆破前後必須進行灑水滅塵,衝刷巷幫;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皮帶轉載點、卸載點必須有灑水噴霧裝置,並做到正常使用;回采工作麵回風巷每天至少灑水滅塵一次,並做好衝刷記錄;回采工作麵運輸機道每天必須至少衝刷滅塵一次,並做好衝刷記錄;掘進工作麵巷道每天至少灑水滅塵一次;以上地點要及時進行巷道衝刷、清掃煤塵,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長度超過5m以上的煤塵堆積地點;采掘工作麵必須執行綜合防塵措施:濕式打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數量要符合要求,放炮前後必須衝洗煤幫,放炮時要正常使用各類噴霧;按規定配備齊全的炮區噴霧、衝擊波水幕、淨化水幕;加強個體防護,接塵人員按要求佩戴防塵口罩;地麵煤泥幹燥車間每天有專人負責進行清掃煤塵並灑水防塵。
4.2預警行動
(1)對於存在的隱患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排查,落實整改單位和負責人,下發隱患排查紀要,專業負責建檔,並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進行跟蹤評估,對完成的項目實行銷號製度。通防專業人員每天對井下存在的隱患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2)建立粉塵監測製度,每半月對采掘工作麵和主要場所全麵進行一次粉塵測定。對產塵大的地點要提出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粉塵的產生量,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杜絕煤塵事故的發生。
(3)礦井開采新水平、新煤層,要及時對煤層進行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煤塵爆炸性鑒定結果報煤礦安全檢查機構備案,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將作業場所的粉塵降低到規程規定濃度以下。
(4)每半年進行一次遊離二氧化矽和粉塵分散度的化驗分析。
(5)每季度進行一次個體呼吸性粉塵測定。
4.2.1防治措施
(1)完善綜合防塵製度,加強綜合防塵管理。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安設支管和閥門。采掘工作麵防塵係統不形成,不準生產。
(2)主要防塵管路不得小於Φ108mm,采掘工作麵防塵管路管徑不得小於Φ50mm,綜采綜掘工作麵防塵管路管徑不得小於Φ108mm,三通閥門數量要符合規定,並保證水壓、水量滿足要求。
(3)開采時,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否則不準生產。
(4)采麵敷設防塵軟管、架間噴霧裝置齊全霧化好,出煤時正常使用。
(5)必須按計劃對井巷進行定期清掃、衝洗煤塵。
(6)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濕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扒裝、出煤時執行灑水除塵製度。
(7)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煤倉(溜煤眼)放煤口、裝載點及卸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采用自動方式控製噴霧,要求設施齊全,閥門容易操作,噴頭位置正確並固定,出煤即噴霧,能有效消滅煤塵。
(8)采掘作業規程必須有綜合防塵規定,對防塵係統及防塵設施做出具體要求。
(9)嚴格按礦防塵製度要求落實井巷衝刷防塵質量。
(10)定期對井下各產塵點進行粉塵測定,至少每半月測定一遍,並正常開展個體呼塵測定。
(11)采掘工作麵接塵人員,做好個體防護,用好放塵口罩。
(12)采煤工作麵防塵措施:
采煤工作麵開工前必須有完善的防塵係統和防塵設施,使用正常。回風巷在距安全出口30米範圍內安設一道淨化水幕。進風平巷距安全出口30米範圍內安設一道淨化水幕,要求水幕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必須沿工作麵敷設一趟專用防塵軟管,每隔2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安設噴霧一個。
堅持濕式打眼,嚴禁幹打眼(粉塵監測眼除外)。
放炮使用水炮泥,有灌水炮泥的裝置,並有水炮泥存放箱。
隔爆設施標準化,首列隔爆距工作麵距離不得小於60米,不得大於200米。
綜采工作麵采煤機使用隨機噴霧,內外噴霧裝置齊全有效、支架前後噴霧齊全、霧化好,割煤、運煤時正常使用。
(13)掘進工作麵防塵措施:
采用濕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
定炮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對距工作麵迎頭30米範圍內巷道周邊進行衝刷防塵。。
掘進工作麵實行短壁靜壓注水。
在距迎頭30米和50米處各設水幕一道,放炮撤人時將該水幕打開。距迎頭5至10米內設炮區噴霧。
扒裝過程中要邊扒裝邊灑水。
錨噴作業堅持潮料噴漿和個體防塵保護。
首列隔爆水棚距工作麵的距離在60-200米之間。
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風鑽、風煤鑽打眼。
綜掘機使用水電聯動噴霧,內外噴霧噴霧齊全、霧化好,掘進時正常使用。
(14)其它嚴格執行礦通防管理規定。
4.2.2防治煤塵災害事故的係統
(1)礦井建立完善的防塵係統,風井建有靜壓水池、井下建有有兩個防塵泵房分別是中央泵房和一采防塵泵房和奧灰水源井。
(2)采煤工作麵上下巷、掘進工作麵、各個裝車站通道按規定要求安設齊全的隔爆設施,水量充足,質量符合規定。
(3)采掘工作麵安設炮區噴霧、衝擊波水幕、淨化水幕,保證風流及時淨化,消滅塵源。
(4)采煤工作麵安設降塵效果較好的風水噴霧,對第一塵源及時滅塵;各轉載點噴霧安設齊全、固定可靠,使用正常。
(5)礦井對所有巷道製定詳細的灑水製度,並嚴格考核落實,確保每條巷道及時防塵。
4.3信息報告程序
報警係統及程序
(1)礦預警和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在礦總調度室,重大事故災害的預防與預警的工作職責納入礦應急管理係統中,礦總調度室是預警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機構。
(2)調度員接到預警和事故報告彙報後,立即按照預警等級和事故響應等級,通知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單位。特別緊急的預警信息和事故報告要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3)預警基本情況包括:①事故征兆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②事故征兆發現的簡要經過;③可能發生事故的發生原因初步判斷;④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搶險處置情況等,必要時附現場簡圖。
(4)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災害區域破壞情況、可能的影響範圍、波及的巷道、遇難遇險人數、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措施以及現場通風係統、瓦斯湧出等情況。
4.4 現場預警信息報告方式及處理
4.4.1人工係統
(1)專職瓦斯檢查員和佩帶經標校、檢查合格的瓦斯檢測儀器、儀表的其他人員,發現礦井中瓦斯濃度達到報警值時,要立即彙報礦調度室,並繼續對超限區域進行檢測。
(2)上述人員發現礦井中瓦斯濃度達到規定的斷電值時,要立即彙報礦調度室實施斷電程序,要求停止超限區域的一切作業並撤離所有人員。瓦斯檢查人員要繼續對超限區域進行檢測。
(3)調度室負責人要根據井下人員的彙報,按照要求立即核對情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瓦斯濃度恢複到正常狀態。如出現嚴重超限或瓦斯濃度快速增大,要立即彙報礦技術負責人,采取進一步的預防處置措施。
4.2.2安全監測監控係統
(1)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已按照規定在井下不同地點的瓦斯傳感器,設置告警值,告警時井下傳感器和地麵主機同時發出聲光信號,告警信號同時通過遠程監測係統發送到上一級監測中心。
(2)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井下不同地點的瓦斯濃度的斷電值和斷電範圍設置係統的斷電值和斷電範圍。根據斷電值觸發對應超限區域的斷電開關,根據斷電範圍選擇對應的一個或幾個開關斷電。
(3)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必須安裝饋電傳感器,斷電狀況要反饋地麵主機,確係規定範圍已經停電,同時饋電信息發送上一級監測中心。
(4)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井下不同地點的瓦斯複電濃度進行複電。複電時必須由瓦斯檢查人員在場並經人工瓦斯檢查,報告調度室負責人批準後方可人工複電。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不得設置自動複電功能。
4.3 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
4.3.1通信聯絡(見附表)
5應急處置
5.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礦山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等。
(1)Ⅰ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
(2)Ⅱ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0.5~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3) Ⅲ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4) Ⅳ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5.2 響應程序
5.2.1基本程序
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程序: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Ⅰ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啟動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Ⅱ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省、地(市、州)、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Ⅲ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Ⅳ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5.2.2本礦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反響:
井下發生煤塵爆炸事故後,現場人員迅速佩帶自救器,現場區隊長、班組長或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要組織和指揮遇險人員迅速撤離災區。同時利用最便捷的通訊方式向礦調度室報告。當調度室接到井下煤塵爆炸事故的彙報後,要立即啟動應急處置措施:立即撤出災區人員和停止災區供電(掘進巷道發生火災和爆炸不能停局扇)→同時按本礦井應急預案規定的順序通知礦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召請礦山救援大隊→在屬地政府的領導下啟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派遣偵查小分隊進行災情偵察、人員救治→進行災害的初步評估→指揮部根據災情製定救援方案→救援隊現場搶險救災直至災情消除、恢複正常生產。
5.3 處置措施
5.3.1自救互救
井下發生煤塵爆炸等重大事故時,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事故的性質、地點及遇難人員情況,調度室接到電話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和總調度室彙報。並按照如下要求積極展開應急避災自救工作:
(1)當災害發生時,一定要鎮靜清醒,不要驚慌失措,亂喊亂跑,當聽到或感覺到爆炸聲響或空氣衝擊波時,應立即背朝聲響和氣浪傳來的方向,臉朝下,雙手置於身體下麵,閉上眼睛,迅速臥倒。頭部要盡量低,有水溝的地方最好爬在水溝邊上或堅固的障礙物後麵。
(2)立即屏住呼吸,用濕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的高溫氣體,避免中毒和灼傷氣管、內髒。
(3)用衣服將自己身上的裸露部分盡量蓋嚴,以防火焰和高溫氣體灼傷皮肉。
(4)迅速取下自救器,按照使用方法戴好,以防止吸入有毒氣體。
(5)高溫氣浪及衝擊波過後,應立即辨別方向以最短的距離進入新鮮風流,並按照避災路線盡快逃離災區。
(6)已無法逃離災區時,應立即選擇避難硐室,充分利用現場的一切器材和設備來保護人員及自身安全。進入避難硐室後,要注意安全,最好找到離水源近的地方,設法堵好硐口,防止有害氣體進入,同時要注意節約礦燈用電和食品,室外要做好標記,有規律的敲打連接外部的管子、軌道等,發出求救信號。
5.3.2回采工作麵發生爆炸事故時現場人員的自救、互救應急措施
當回采工作麵發生小型爆炸事故時,進、回風巷一般不會被堵死,通風係統不會造成大的破壞,所產生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較易被排除。當遇這種情況時,處於采麵進風側的人員一般不會嚴重中毒,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經最近的路線進入新鮮風流中。
當回采工作麵發生嚴重爆炸事故,爆炸形成嚴重的塌落冒頂,通風係統被破壞時,爆源的進、回風側都會聚集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所有在該範圍的人員都會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為此,在爆炸後,沒有受到嚴重傷害的人員,要立即打開自救器佩戴好。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近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如果由於冒頂嚴重撤不出來時,首先要把自救器佩戴好,並協助重傷員在較安全地點待救。當附近有獨頭巷道時,可進入暫避、並盡可能用木料、風筒等設立臨時避難場所,把礦燈、衣物掛在顯眼處,靜臥待救。
5.3.3掘進工作麵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時現場人員的自救、互救應急措施
掘進工作麵一旦發生煤塵爆炸事故,風筒往往被摧毀、風機移位、通風設施破壞、支架倒塌、巷道局部或大部垮落,使巷道變成不通風巷道。這些盲巷內充滿了爆炸後所產生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遇險人員極易中毒。據此,現場人員應該做好以下工作:
當掘進工作麵發生小型煤塵爆炸,支架和井巷基本未遭破壞時,在盲巷內的遇險人員在未受到直接傷害或受傷不重的情況下,要立即打開隨身攜帶的自救器,按操作方法佩戴,迅速撤出盲巷到新鮮風流中。對於附近的傷員,要協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幫助其撤出險區。對於不能行走的傷員,在靠近新鮮風流30~50m範圍的,要設法抬運到新風中。對距離遠的重傷員,隻能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運;遇到這種情況,災區人員撤出後,要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當掘進工作麵發生大的煤塵爆炸,井巷遭到嚴重破壞,退路被阻時,遇險人員在受傷不太嚴重的情況下,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計疏通巷道,盡快撤出到新鮮風流中。如果巷道難以疏通,要坐在支護良好的地方,穩定情緒,等待救護隊員前來搶救。對於受傷嚴重的傷員,也要給其佩戴好自救器靜臥待救。並且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條件,建立臨時避難硐室待救。
5.3.4現場救援具體措施
(1)選擇最短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遇險人員最多的地點進行偵察、搶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二是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選擇哪條路線進入災區,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判斷確定。一般來說,救護力量少時,要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因為在空氣新鮮的巷道中行進,對保護救護隊的戰鬥力,減少隊員體力有利。如果爆炸後,進風巷道垮塌、冒項和堵塞,一時難以清理、維修,也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但在回風中行進,有煙霧和有毒氣體的威脅,救護隊員的行進速度較慢。可是,這一帶往往也是遇險人員較集中的地點。救護力量多時,可以進、回風兩側同時派人進入。
(2)迅速恢複災區通風。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複災區的通風,排除爆炸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氣體,讓新鮮空氣不斷供給災區,是搶救遇險人員最有效方法。恢複通風時,要有外向裏,先偵察、後恢複,偵察一段、恢複一段。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查明恢複通風段有無火源存在。否則會再次引起爆炸。
(3)反風。在緊急搶救遇險人員的特殊情況下,爆炸產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嚴重威脅到回風方向的工作人員時,並在保證進風方向人員已安全撤退出井的情況下,可考慮是否采用反風。但對此必須十分慎重。不經過周密分析,盲目行動,往往會造成擴大事故。
(4)清除災區巷道的堵塞物。煤塵爆炸後產生冒頂,造成巷道堵塞,且通過其它相鄰巷道無法及時到達災區,影響救護隊員進行偵察搶救時,應考慮清理堵塞物的時間。若巷道堵塞嚴重,救護隊員在短時間內不能清除時,應考慮其他能盡快恢複通風救人的可行政辦公室法,同時要恢複堵塞區外的通風,讓不佩帶呼吸器的人員能夠參加此項工作。在此情況下,救護隊員應在旁進行監護並要作好準備,一旦通路打開,立即進入災區搶救遇險人員。
(5)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為了搶救遇險人員,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在災區內發現火災或殘留火源,應立即撲滅。火勢很大,一時難以撲滅時,應製止火焰向遇險人員所在地蔓延,特別是在火源地點附近有瓦斯聚積的盲巷、窒息區,尤應千方百計防止火焰蔓延到盲巷、窒息區附近引起煤塵爆炸。待遇險人員全部救出後,再進行滅火工作。火區內有遇險人員時,應全力滅火。火勢特大,並有引起煤塵爆炸危險,用直接滅火法不能撲滅,並確認火區內遇險人員均已犧牲無法救出活人時,可考慮先對火區進行封閉,控製火勢,用綜合滅火法滅火。待火災熄滅後,再尋找遇難人員的屍體。
(6)發生連續爆炸時,為了搶救遇險人員或封閉災區,救護隊指戰員在緊急情況下,也可利用兩次爆炸的間隔時間進行搶險。但應嚴密監視通風和瓦斯情況並認真掌握連續爆炸中時間間隔的規律,考慮在災區內的停留時間。當間隔時間不允許時,嚴禁進入災區,否則,難以保證救護人員的自身安全。
(7)最先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擔負對災區進行全麵偵察,查清遇險遇難人員數量及分布地點,發現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災區,發現火源要立即撲滅的任務。在煤塵大、煙霧濃的情況下進行偵察時,救護隊員應沿巷道排成斜線分段式前進。發現還有可能救活的遇險人員,應迅速救出災區。發現確已犧牲的遇險人員,應標明位置,繼續向前偵察。偵察時,除搶救遇險人員外,還應特別偵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點的情況,頂板冒落範圍,支架、水管、風管、電氣設備、局部通風機、通風構築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動方向及其蔓延情況,
災區風量、風流方向、災區氣體成份等,並做好記錄,供救災指揮部研究全麵搶救方案。
(8)恢複通風設施時,首先恢複主要的最容易恢複的通風設施。損壞嚴重,一時難以恢複的通風設施可用臨時設施代替。恢複獨頭通風時,除將局部通風機安在新鮮空氣處外,應按照排放瓦斯的要求進行。
5.3.5技術支持
技術組對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態的發展、危險程度以及對人員的傷害、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作出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各種決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議和技術支持。
5.3.6應急搶險
(1)統一指揮、科學組織,合理安排,科學施救,結合現場條件,按相應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和應急措施組織搶險,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現場有序施救。確保救護人員的自身安全和遇險人員的緊急撤離,營救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防止搶險施救過程中的次生成事故發生。
(2)涉及危險物資的泄漏、火災、爆炸事故,其消防和搶險各種的難度和危險性十分巨大,對消防和搶險工作的組織、搶險措施、器材物資、行動方案、人員要求以及現場指揮必須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準備。
5.3.7應急控製
(1)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態發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進一步擴大。在事故處置過程中,必須安排專業人員對事態的發展進行24小時監測,對任何可能產生的危害,必須以各種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速度預警信息傳達給職工,采取措施保護職工安全,同時,采取必要手段遏製事態發生和發展。
(2)對可能的二次反應有害物進行監控,組織有關技術人員論證,製定有效措施,妥善處理。
5.3.8現場恢複與應急結束
(1)現場搶險施救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的危險源被排除、事故發展事態被控製住以後,及時將事故現場恢複到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總指揮下達現場恢複命令。
(2)由技術組會同現場搶險組擬定現場恢複報告。
6、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6.1裝備保障
(1)礦井建立完善的防塵係統,風井建有靜壓水池,井下有兩個防塵泵房分別是中央泵房和一采防塵泵房和奧灰水源井。
(2)采煤工作麵上下巷、掘進工作麵、各個裝車站通道按規定要求安設齊全的隔爆設施,水量充足,質量符合規定。
(3)采掘工作麵安設炮區噴霧、衝擊波水幕、淨化水幕,保證風流及時淨化,消滅塵源。
(4)采煤工作麵安設降塵效果較好的風水噴霧,對第一塵源及時滅塵;各轉載點噴霧安設齊全、固定可靠,使用正常。
(5)礦井對所有巷道製定詳細的灑水製度,並嚴格考核落實,確保每條巷道及時防塵。
6.2消防器材庫物資明細見附錄。
煤塵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煤塵爆炸事故危險性分析
在礦井生產和建設過程都不可避免的受到煤塵的威脅,煤塵按成因分為原生煤塵和次生煤塵。煤塵量與煤岩中水含量有關。
煤塵的危害一是塵肺病,二是煤塵爆炸。煤塵爆炸也是煤礦最嚴重的事故災難之一,易造成群死群傷、礦毀人亡。煤塵爆炸產生高溫火焰、衝擊波、大量有毒有害氣體,也可能誘發瓦斯爆炸事故。煤塵爆炸有三個條件:煤塵濃度達到爆炸界限,一般為45~2000g/m3,,井下空氣中 氧氣含量充足和存在引爆熱源。在礦井中完全杜絕引爆熱源非常困難,所以引發煤塵爆炸主要決定於開采煤層的煤塵爆炸性和遊離在井下空氣中的煤塵濃度。
1.2煤塵爆炸事故易發生的地點
(1)煤塵源產生於采煤工作麵和煤巷的爆破、煤炭在裝載、運輸、轉載、卸載過程中。煤塵堆積區受到衝擊、摩擦、震動或因風速過高揚起。煤塵沉積及浮遊煤塵超標的地點容易發生爆炸。容易積聚煤塵地點一般如下:
礦井:煤倉、主皮帶運輸巷皮帶頭及皮帶尾、總回風巷、礦車運輸裝卸點、皮帶運輸轉載點等。
采區:回風巷、采區皮帶頭及皮帶尾、采區皮帶運輸轉載點、礦車運輸裝卸點等。
炮采工作麵:放炮落煤、刮板運輸機轉載點、破碎機、放頂煤、遷移支架、回風順槽等。炮掘巷道:放炮落煤、轉載點、礦車裝卸點等。
(2)引燃、引爆煤塵熱源。
各類明火、失爆電氣設備、摩擦火花、靜電火花、撞擊火花、瓦斯爆炸火焰、明炮、糊炮等。
1.3 事故可能出現的季節
爆炸事故季節性不明顯。
1.4事故前可能出現的預兆
爆炸前,事故地點浮遊煤塵濃度達到爆炸界限,並且有引爆火源。爆炸時,一般都會有強大的爆炸聲和連續的空氣震動,產生很強的高溫氣浪。瓦斯爆炸也可能引起煤塵爆炸。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搶險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煤塵爆炸事故是危險性很高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要成立煤塵事故應急組織,明確其職責。在組織體係中要增設屬地自然災害管理相關機構和負責人。與本地自然災害應急部門協商和銜接,確定其應急職責。
煤塵事故時現場幹部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值班員要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自救互救及避災,同時要立即按相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要立即啟動搶險救援指揮部,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 員:各專業技術人員、機電運輸部主任、調度室主任、技術科科長、通風科科長、地質科科長、醫院相關人員、綜合工區區長、經營管理部主任、物資供應分部主任、財務部主任、保衛科長等。
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的全麵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1)現場搶救組
組 長:生產礦長
成 員:技術科科長、綜合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參與和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2)現場保衛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保衛組、辦公室人員
具體職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財務部主任、後勤部主任、調度室主任。
職 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保衛組組長、醫院相關人員。
職 責:
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5)醫療救援組
組長:黨委書記
成員:醫院醫護人員、後勤部主任。
職 責:
組織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6)宣傳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成員
職 責:
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7)專家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專業技術人員、各部室主任
職 責:
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2.2自救互救組織機構和人員的具體職責
礦自救互救組織體係分為管理科室、作業區隊、班組、關鍵崗位和個人四個部分組成:
(1) 自救互救管理與協調業務部室:
礦調度室、安全科、技術科、經管部、辦公室
以上單位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主任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主任
成員:主要技術骨幹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
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的預警預防措施的製定。
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製定。
事故發生後,協助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實施。
承擔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培訓、演練、宣傳等工作。
(2) 區隊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回采工區、掘進工區、通防工區、機電工區
以上單位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區隊長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區隊長
成員:各班班長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
負責本區隊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本區隊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
負責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
事故發生後,現場跟班幹部承擔本區隊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指揮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
承擔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3)班組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回采區隊各班組、掘進區隊各班組、通防工區各班組、機電工區各班組
綜合工區各班組
以上班組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班長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班長
成員:各組組長、各關鍵崗位和工種人員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
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應急管理工作。
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
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
事故發生後,在跟班區隊幹部帶領下,承擔本班組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
在區隊領導下,承擔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4)關鍵崗位和個人應急職責
以下工種是煤塵事故的關鍵崗位:
放炮工、各類司機、防塵工、打眼工。
崗位應急工作的職責是:
發現事故隱患要第一時間向跟班區隊長或班長及時彙報,發現重大隱患可越級向礦總調度室彙報。
處理隱患必須提出安全措施,重大隱患處理必須報請礦總調度室或礦分管領導批準,在區隊長或班長的指導下執行。
特別重大的隱患處理要采取經礦批準的特別安全技術措施,待人員撤離到安全距離外後方可執行。
發生事故後,要發揮專業工種的技術專長,提出建議,協助現場指揮人員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應急工作。
2.3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煤塵爆炸事故搶險救援人員崗位責任製與其他事故類型的崗位責任製基本一致,但是要充分發揮本地電網救援隊伍在事故處理中的作用,與其協商和銜接,增加電網救援人員的崗位責任製內容。
(1)總指揮
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2)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各有關副礦長
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4)礦調度室主任
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達接警後的初次反應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5)礦山救援隊負責人
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援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6)礦調度室和值班員
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7)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發生災難,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現場瓦檢員或其他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8)關鍵崗位和個人
現場瓦斯檢查、放炮員、安檢員、井下鑽探、探水工、電氣工、各類司機、采煤工、掘進工、支架工、監測監控係統維護人員、井下通信維護人員等都是煤礦井下作業的關鍵崗位和個人,以上人員必須編製對應的崗位和個人預案。
發生災害事故,相關的責任崗位和個人,應承擔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彙報的義務,判斷事故的準確地點、原因、影響範圍,提出搶救和處置的建議。
根據自身的崗位特點,依靠工作崗位經驗,第一時間發現和判斷事故預兆,及時報告預警信息,必要時要帶領人員撤出可能發生事礦的區域。
發揮自已的的崗位技能,協助現場指揮者進行自救、互救和避災,完成災害區域內人員的安全的安全撤離。
(9)技術部門負責人
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礦專職瓦檢員和放炮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提供災區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災區相關測量工作。
(10)礦保衛部門負責人
組織人員維護事故礦井的秩序和治安,積極與當地公安部門溝通信息,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實施監護和控製,協助追捕逃逸人員等。
(11)礦安全部門負責人
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12)礦物資供應部門負責人
積極準備救援裝備和器材,並運送到指定地點。
(13)礦機電、礦安裝部門負責人
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
(14)礦醫療救治單位負責人
負責提供相關醫療救治。組織醫療救治隊伍,調集藥品和醫療器材,實施現場傷員救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15)礦通信信息部門負責人
確保現場應急救援通信和電子信息采集、傳輸工作。
(16)礦勞資部門負責人
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3 煤塵爆炸事故應急處置
3.1煤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程序
井下發生煤塵爆炸後,現場人員迅速佩帶自救器撤離災區,利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彙報礦調度室,當調度所接到井下煤塵爆炸事故的彙報後,要立即啟動應急措施(根據災害程度啟動相應響應等級):立即撤出災區人員和停止災區供電(掘進巷道發生火災和爆炸不能停局扇)→按礦井應急預案規定的順序通知礦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彙報→召請礦山救護大隊(事故礦救護隊先下井救災)→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派救護隊員進入災區救人、偵察災情→指揮部根據災區路況製定救災方案→救護隊現場救災直至災情消除、恢複正常生產。
(1)煤塵爆炸事故的決策要點
獲悉井下發生爆炸後,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災情,然後判斷災情的發展趨勢,及時果斷地做出決定,下達救災命令。
必須了解的內容:爆炸地點及其事故波及範圍;人員分布及傷亡情況;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通風構築物的損壞情況等);災區瓦斯情況(瓦斯濃度、煙霧大小、CO濃度及流向);是否發生了火災;主要通風機工作情況(是否正常運轉、防爆門是否被吹開,風機房水柱計讀數是否有變化等)。
(2)必須判斷的內容
通風係統破壞程度。可根據災區通風情況和主風機房內水柱計的讀數值變化情況做出判斷。比正常通風時數值增大,說明災區內巷道冒頂垮落,通風係統堵塞。比正常值小時,通風設備遭破壞,災區風流短路,其產生原因可能是: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被衝擊波破壞;人員撤退時未關閉風門;回風井口防爆門被衝擊波衝開;反風進風閘門被衝擊波衝擊落下堵塞了風硐,風流從反風進風口進入風硐,然後由風機排出;也可能是爆炸後引起明火火災,高溫煙氣在上行風流中產生火風壓,使主要通風機風壓降低。
是否會發生連續爆炸?若爆炸後產生強大的衝擊波,可能吹起其它巷道的沉積煤塵,並存在高溫熱源,則能產生連續爆炸。
能否誘發瓦斯爆炸?若爆炸後產生冒頂,風道被堵塞,風量減少,繼續有瓦斯湧出,並存在高溫熱源,則能產生瓦斯爆炸。
能否引發火災?若爆炸地點附近有可燃物堆積、存在(如積煤、坑木、木支護、皮帶、油料等),則能誘發火災。可能的影響範圍。
(3)必須做出決定並下達的命
切斷災區電源;撤出災區和井下所有人員;向公司救援中心彙報並召請救護隊;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製定救災方案;保證主要通風機和空氣壓縮機正常運轉;保證升降人員的井筒正常提升;清點井下人員、控製入井人員;礦山救護隊到礦後,按照救災方案部署救護隊搶救遇險人員、偵察災情、撲滅火災、恢複通風係統、防止再次爆炸;命令有關單位準備救災物資,醫院準備搶救傷員。
3.2 煤塵爆炸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現場班隊長、跟班幹部要立即組織人員正確配帶好自救器;引領人員按避災路線到達最近新鮮風流中。
(2)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報告事故地點和現場災難情況,同時向所在單位值班員報告。
(3)安全撤離時要正確配帶好自救器。撤離時要快速、鎮靜、有序、低行。
(4)如巷道中的避災路線指示牌破壞或迷失行進的方向,撤退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提示救援人員的注意。
(6)在撤退途中聽到或感覺到爆炸聲或有空氣震動衝擊波時,應立即背向聲音和氣浪傳來的方向,臉向下雙手置於身體下麵,閉上眼睛迅速臥倒,頭部要盡量放低。有水溝的地方要躲在水溝邊上或堅固的掩體後麵,用衣服或其他不易燃物件將自己身上的裸露部分盡量遮蓋,以防火焰和高溫氣體灼傷皮膚。
(7)在安全出口均被封堵無法撤退時,應有組織地進行避災,以等待救援人員的營救。
(8)進入避難室前,應在硐室外留設文字、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於救援人員實施救援。
(9)如硐室內有壓風設施,應設法開啟壓風進行自救。要有規律地不間斷敲擊金屬物、頂幫岩石,發出呼救聯絡信號,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指示避難人員所在的位置。
(10)礦調度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礦值班報告,並按礦應急預案程序向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等人員報告。
(11)礦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還要通知有關單位的人員清點事故災難地點工作人員。通知相關單位的人員集中待命。
(12)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對於窒息或心跳呼吸驟停傷員,必須先複蘇,後搬運。複蘇方法為:立即將傷員移至新鮮風流中,使之盡快與有毒有害氣體隔離,將口中妨礙呼吸的東西去除並將衣領、腰帶和上衣解開,脫掉膠靴使呼吸係統和血液循環不致受阻,對窒息者進行人工呼吸。對出血傷員,要先止血後搬運;對骨折傷員,要先固定後搬運。
3.2.1 現場處置的主要任務
現場人員要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救援人員積極搶救遇險人員;
對充滿爆炸煙霧的巷道恢複通風;
搶救人員時清理堵塞物;
撲滅或控製因爆炸產生的火災。
3.2.2自救互救
井下發生煤塵爆炸等重大事故時,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事故的性質、地點及遇難人員情況,調度室接到電話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和總調度室彙報。並按照如下要求積極展開應急避災自救工作。
(1)回采工作麵發生爆炸事故時現場人員的自救、互救應急措施
當回采工作麵發生小型爆炸事故時,進、回風巷一般不會被堵死,通風係統不會造成大的破壞,所產生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較易被排除。當遇到這種情況時,處於采麵進風側的人員一般不會嚴重中毒,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經最近的路線進入新鮮風流中。
當爆炸形成嚴重的塌落冒頂,通風係統被破壞時,爆源的進、回風側都會聚集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所有在該範圍的人員都會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為此,在爆炸後,沒有受到嚴重傷害的人員,要立即打開自救器佩戴好。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近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如果由於冒頂嚴重撤不出來時,首先要把自救器佩戴好,並協助重傷員在較安全地點待救。當附近有獨頭巷道時,可進入暫避、並盡可能用木料、風筒等設立臨時避難場所,把礦燈、衣物掛在顯眼處,靜臥待救。
(2)掘進工作麵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時現場人員的自救、互救應急措施
掘進工作麵一旦發生煤塵爆炸事故,風筒往往被摧毀、風機移位、通風設施破壞、支架倒塌、巷道局部或大部垮落,使巷道變成不通風巷道。這些盲巷內充滿了爆炸後所產生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遇險人員極易中毒。據此,現場人員應該做好以下工作:
當掘進工作麵發生小型煤塵爆炸,支架和井巷基本未遭破壞時,在盲巷內的遇險人員在未受到直接傷害或受傷不重的情況下,要立即打開隨身攜帶的自救器,按操作方法佩戴,迅速撤出盲巷到新鮮風流中。對於附近的傷員,要協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幫助其撤出險區。對於不能行走的傷員,在靠近新鮮風流30~50m範圍的,要設法抬運到新風中。距離較遠時請求救援,為其佩戴自救器,安置在臨時避難硐室;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當掘進工作麵發生大的煤塵爆炸,井巷遭到嚴重破壞,退路被阻時,遇險人員在受傷不太嚴重的情況下,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計疏通巷道,盡快撤出到新鮮風流中。如果巷道難以疏通,要坐在支護良好的地方,穩定情緒,等待救護隊員前來搶救。對於受傷嚴重的傷員,也要給其佩戴好自救器靜臥待救。並且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條件,建立臨時避難硐室待救。
(3)發生煤塵爆炸事故人員撤離路線
礦井發生煤塵事故後,現場人員立即撤離並向礦調度室彙報事故的性質、地點及災害範圍人員情況,調度室接到電話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和公司總調度室彙報。召請救護大隊救援,現場人員按照要求積極組織撤離工作:
各施工地點→集中運輸巷→主平硐→地麵。
3.2.3 現場救援具體措施
(1)選擇最短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遇險人員最多的地點進行偵察、搶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二是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選擇哪條路線進入災區,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判斷確定。一般來說,救護力量少時,要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因為在空氣新鮮的巷道中行進,對保護救護隊的戰鬥力,減少隊員體力有利。如果爆炸後,進風巷道垮塌、冒項和堵塞,一時難以清理、維修,也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但在回風中行進,有煙霧和有毒氣體的威脅,救護隊員的行進速度較慢。可是,這一帶往往也是遇險人員較集中的地點。救護力量多時,可以進、回風兩側同時派人進入。
(2)迅速恢複災區通風。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複災區的通風,排除爆炸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氣體,讓新鮮空氣不斷供給災區,是搶救遇險人員最有效方法。恢複通風時,要有外向裏,先偵察、後恢複,偵察一段、恢複一段。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查明恢複通風段有無火源存在。否則會再次引起爆炸。
(3)反風。在緊急搶救遇險人員的特殊情況下,爆炸產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嚴重威脅到回風方向的工作人員時,並在保證進風方向人員已安全撤退出井的情況下,可考慮是否采用反風。但對此必須十分慎重。不經過周密分析,盲目行動,往往會造成擴大事故。
(4)清除災區巷道的堵塞物。煤塵爆炸後產生冒頂,造成巷道堵塞,且通過其它相鄰巷道無法及時到達災區,影響救護隊員進行偵察搶救時,應考慮清理堵塞物的時間。若巷道堵塞嚴重,救護隊員在短時間內不能清除時,應考慮其他能盡快恢複通風救人的可行辦法,同時要恢複堵塞區外的通風,讓不佩帶呼吸器的人員能夠參加此項工作。在此情況下,救護隊員應在旁進行監護並要作好準備,一旦通路打開,立即進入災區搶救遇險人員。
(5)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為了搶救遇險人員,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在災區內發現火災或殘留火源,應立即撲滅。火勢很大,一時難以撲滅時,應製止火焰向遇險人員所在地蔓延,特別是在火源地點附近有瓦斯聚積的盲巷、窒息區,尤應千方百計防止火焰蔓延到盲巷、窒息區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險人員全部救出後,再進行滅火工作。火區內有遇險人員時,應全力滅火。火勢特大,並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險,用直接滅火法不能撲滅,並確認火區內遇險人員均已犧牲無法救出活人時,可考慮先對火區進行封閉,控製火勢,用綜合滅火法滅火。待火災熄滅後,再尋找遇難人員的屍體。
(6)發生連續爆炸時,為了搶救遇險人員或封閉災區,救護隊指戰員在緊急情況下,也可利用兩次爆炸的間隔時間進行搶險。但應嚴密監視通風和瓦斯情況並認真掌握連續爆炸中時間間隔的規律,考慮在災區內的停留時間。當間隔時間不允許時,嚴禁進入災區,否則,難以保證救護人員的自身安全。
(7)最先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擔負對災區進行全麵偵察,查清遇險遇難人員數量及分布地點,發現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災區,發現火源要立即撲滅的任務。在煤塵大、煙霧濃的情況下進行偵察時,救護隊員應沿巷道排成斜線分段式前進。發現還有可能救活的遇險人員,應迅速救出災區。發現確已犧牲的遇險人員,應標明位置,繼續向前偵察。偵察時,除搶救遇險人員外,還應特別偵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點的情況,頂板冒落範圍,支架、水管、風管、電氣設備、局部通風機、通風構築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動方向及其蔓延情況,災區風量、風流方向、災區氣體成份等,並做好記錄,供救災指揮部研究全麵搶救方案。
(8)恢複通風設施時,首先恢複主要的最容易恢複的通風設施。損壞嚴重,一時難以恢複的通風設施可用臨時設施代替。恢複獨頭通風時,除將局部通風機安在新鮮空氣處外,應按照排放瓦斯的要求進行。
3.3恢複正常狀態的條件和程序
事故處理完畢,恢複生產時,應嚴格按照如下步驟操作:
(1)詳細檢查事故地點有無隱患。
(2)檢查井下巷道峒室和采掘工作麵的有害氣體含量,若超過規定,要按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處理。
(3)修複因事故而破壞的通風係統,並對巷道進行必要的支護。
(4)檢查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不能出現失爆,經瓦斯檢查符合規定,可按順序送電。
3.3.1 報警電話及聯絡方式見附錄。
3.3.2 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1)事故報告基本要求
設立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置在調度室),明確應急救援組織辦公室、應急自救領導小組及負責人及相關應急救援單位的聯係電話。
發生事故後,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型、損傷情況和事故的簡要經過。
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按照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各位領導和有關單位,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重特大事故要及時向上級調度室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
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範圍;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事故發生後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
(2)事故報告的內容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災害區域破壞情況、可能的影響範圍、波及的巷道、遇難遇險人數、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措施以及現場通風係統、瓦斯湧出等情況。
4 處理爆炸事故的注意事項
(1)佩帶自救器呼吸時感到稍有燙嘴,是正常現象,不得取下口具和鼻夾,以防中毒。
(2)救援隊員進入災區探險或救人時經常檢查氧氣消耗量,保證有足夠的氧氣返回。
(3)搶險救援期間不得停井下壓風,以供災區人員呼吸。
(4)掘進工作麵發生爆炸或火災時,對正在運轉的局部通風機,不可隨意停止,對已停運的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啟動。
(5)要做好災區現場保護,除救人和處理險情緊急需要外不得破壞現場。
(6)要落實好煤塵防治物資和裝備。
(7)完善綜合防塵製度,加強綜合防塵管理。
六 主扇停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主要通風機發生無計劃停風後,會造成井下全部停產,部分巷道出現微風、無風情況,造成有害氣體積聚。在逐條巷道恢複通風時如遇到引爆火源會發生瓦斯事故,危害範圍是會造成施工地點和回風流中的人員傷亡,巷道被破壞。
1.1事故類型
主扇停風事故的類型有:停電停風、無風、瓦斯積聚。誘發瓦斯爆炸。由於停風造成瓦斯積聚引發瓦斯爆炸的可能性很大。
1.2 主扇停風事故危險性分析
會造成井下全部停產,部分巷道出現微風、無風情況,造成有害氣體積聚。在逐條巷道恢複通風時如遇到引爆火源會發生瓦斯事故會造成更大的災難性事故。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2.2統一指揮原則
礦成立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充分調動各方麵的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證搶險工作快速、有序的進行。
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是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4及時搶險原則
(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事故發生後,礦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險。
(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組織有關單位、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響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2.5分級處置原則
根據事故發生的級別,實行分級處置。
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要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包戶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主扇停風事故應急組織體係主要由指揮管理係統,救援隊伍係統,技術支持係統和相關保障係統組成。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並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發生主扇停風事故時,現場帶班幹部和班組長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撤離升井,同時要立即向礦總調度室彙報,總調度要按照應急程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礦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在發生生產事故時,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 員: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科長、安全科長、調度室主任、醫院相關人員、綜合工區區長、經營管理部主任、財務部主任、保衛組、後勤部主任、辦公室主任。
職責:
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搶險救援的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1)現場搶救組
組 長:生產礦長
成 員:技術部主任、綜合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參與和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2)現場保衛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保衛組、辦公室主任
具體職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財務部主任、後勤部主任、調度室主任。
職 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保衛組組長、醫院相關人員。
職 責:
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5)醫療救援組
組長:後勤礦長
成員:醫院相關人員、後勤部主任。
職 責:
組織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6)宣傳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成員
職 責:
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7)專家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專業技術人員、各部室負責人。
職 責:
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2 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1)總指揮
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2)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有關副礦長
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4)礦總調度室主任
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打接警後的初次反響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5)礦山救援隊負責人
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援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6)礦總調度室和值班員
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7)事故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發生災難事故,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在災情發生時,現場的瓦檢員或其他現場的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避險、避災,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
(8)技術部門負責人
提供通風係統圖及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通風部門的專職瓦檢員和放炮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提供災區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災區相關測量工作。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9)保衛部門負責人
組織人員維護事故礦井的秩序和治安,積極與當地公安部門溝通信息,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實施監護和控製,協助追捕逃逸人員等。
(10)安全部門負責人
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11)物資供應部門負責人
積極準備救援裝備和器材,並運送到指定地點。
(12)機電、安裝部門負責人
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
(13)醫療救治單位負責人
負責提供相關醫療救治。組織醫療救治隊伍,調集藥品和醫療器材,實施現場傷員救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14)通信信息部門負責人
確保現場應急救援通信和電子信息采集、傳輸工作。
(15)勞資部門負責人
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16)主扇停風事故部門負責人
負責提供提主扇設備相關資料,提出事故處理建議方案,執行現場應急指揮部製定的主扇停風事故處置工程,完成交辦的其它事項。
4、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隱患)監控
4.1.1危險源監控方式方法
為防止線路因外力影響受到機械損傷,礦井規定每周由各單位對所屬供電線路進行巡查一遍,特別要注意對處於運輸大巷兩側電纜的檢查,接線盒的以及接地極的檢查,為減少無計劃停電對礦井正常生產的影響,對35kv變、輸、配電的主要設備和纜線,每年進行一次預防性電氣試驗,嚴格遵守執行高壓電氣工作票、操作票製度,安裝避雷器時對其防雷效果進行檢測,機電部門對井上下所有機電設備執行好正常的檢修製度。
4.1.2 隱患人工排查
(1)主要通風機必須按照規定定期檢查供電情況,出現隱患的要及時處理,確保礦井主要通風機的正常運轉。
(2)風機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倒機運行,每次倒機前對機殼內部及工作輪進行檢查。
(3)主要通風機司機堅持24小時不間斷值班製度,司機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本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
4.2 主扇停風事故的預防
(1)為防止線路因外力影響受到機械損傷,礦井規定每周由各單位對所屬供電線路進行巡查一遍,特別要注意對處於運輸大巷兩側電纜的檢查,接線盒的以及接地極的檢查;發現電纜落地以及接地極埋設不合格的要及時通知相關單位並及時處理,不及時處理的單位進行嚴厲處罰。對地麵架空線路,每年對線路兩側的樹木生長情況及建築物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於影響供電安全的樹木及建築物由工農辦協調賠償資金,並由保衛科監督,對線杆兩側的高大喬木進行清理,確保高壓架空線路的安全供電。
(2)為減少無計劃停電對礦井正常生產的影響,對10KV主電源線路、配電所、采區配電站實行高壓雙回路供電,對許多重要負荷也盡可能考慮雙回路供電,對掘進迎頭必須實行雙風機雙電源供電。
(3)對10kv變、輸、配電的主要設備和纜線,每年進行一次預防性電氣試驗,試驗結果超出規定或同上一年對比,性能明顯惡化的要加做實驗確認,並認真分析安排整改,達到標準,方可投入運行。
(4)嚴格遵守執行高壓電氣工作票、操作票製度,嚴格驗電、放電程序,送電前檢查接地線拆除情況,防止出現人為的檢修事故。
(5)安裝避雷器時對其防雷效果進行檢測;搖測10KV係統避雷線接地情況,對不合格的避雷器、避雷線立即更換,嚴防雷電波對各類供電線路的衝擊。防雷設施每年雨季前進行安全檢測、試驗、安裝,做好原始記錄,檢測不合格的組織處理。
(6)降壓站的電源備用回路每季對油斷路器、隔離開關分別進行一次電動或手動合閘,不可靠的及時處理。
(7)10KV高壓瓷瓶塗矽膠(防雷擊閃絡),10KV線路安裝避雷器,繼電保護整定靈敏可靠,高壓電動機電氣試驗合格。
(8)設計合理的供電係統,保證施工地點供電正常。
(9)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麵或回撤巷道全部安設雙風機雙電源,並做到每班切換試驗一次,確保正常切換使用。
(10)機電部門對井上下所有機電設備執行好正常的檢修製度,對存在隱患的設備及時處理更換,以免出現突然停電事故。
(11)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製設備,必須安裝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電壓釋放保護,加強繼電保護的試驗整定計算及供電管理,縮短停電影響範圍,對各類高壓電器設備的保護完善工作,由機電工區、綜合工區、在雨季到來之前處理完。
(12)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麵或回撤巷道全部安設雙風機雙電源,並做到每班切換試驗一次,確保正常切換使用。
(13)主要通風機必須按照規定定期檢查供電情況,出現隱患的要及時處理,確保礦井主要通風機的正常運轉。
(14)風機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倒機運行,每次倒機前對機殼內部及工作輪進行檢查。
(15)主要通風機司機堅持24小時不間斷值班製度,司機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本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
4.3 預警行動
(1)掘進工作麵發生停電停風後,當班班組長必須立即將人員撤出,進入到新鮮風流中去,在門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同時向工區和調度室彙報,機電維修人員及時查找原因盡快恢複停風。
(2)降壓站發生停電後,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室和工區,並及時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盡快恢複供電;采區發生停電停風時,采區配電工要及時向調度室和工區彙報,並及時采取應急措施恢複供電;掘進工作麵的班組長及時將人員撤出。
(3)當主要通風機發生停電停風後,值班司機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現場人員要積極開展搶修工作,打開風井防爆門,利用自然通風方式給井下供風。
(4)調度室積極組織盡快組織井下人員上井,對停風區域停止供電。
4.3.1預警行動的執行內容
4.3.1.1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當礦井主要通風機出現異常,按照程序必須立即重新啟動,無論再次操作成功與否,都要安排人員查明風機停風原因;在10分鍾內不能重新啟動時,礦井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室和綜合工區值班人員,同時打開防爆門,使礦井恢複自然通風
(2)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主要通風機難以重新啟動的彙報後,立即彙報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通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並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同時通知各井下單位值班人員,工區值班人員通知井下工作地點的人員撤離工作地點,所有人員先撤到采區進風巷或者西大巷、東大巷、後組西大巷等地點,隨後聽從通知是否撤到地麵。10分鍾主要通風機不能恢複運轉,由礦調度室通知井下全部人員升井。
(3)選擇最快的方案,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搶修。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專業相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製定礦井恢複機械通風的措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複通風機的通風。
4.3.1.2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運期間,井下嚴禁從事任何作業。
(2)礦井主要通風機故障排除後,立即進行恢複通風工作,停風8小時以內的,由通防專業有關人員組織瓦斯檢查員檢查各采區內的配電所,當瓦斯情況低於0.5%,彙報調度室,方可送電。采區配電所送電後,瓦斯檢查員檢查采掘施工地點、機電峒室內的瓦斯情況,當采掘地點風機處瓦斯低於0.5%,迎頭瓦斯不超過1%,CO2不超過1.5%,氧氣不低於18%時,彙報調度室,由礦領導確定井下是否恢複送電通風、生產,調度室下達指令。否則,製定措施,按規定進行排放瓦斯。
(3)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運8小時後,恢複通風工作由救護隊進行,隻有當停風巷道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CO2不超過1.5%,方準人工複電恢複通風,否則要按規定排放瓦斯。瓦斯、氧氣檢查必須按《規程》規定進行,嚴禁違章探查。
5信息報告程序
5.1 報警係統及程序
(1)礦預警和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在礦調度室,重大事故災害的預防與預警的工作職責納入礦應急管理係統中,礦總調度室是預警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機構。
(2)調度員接到預警和事故報告彙報後,立即按照預警等級和事故響應等級,通知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單位。特別緊急的預警信息和事故報告要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3)預警基本情況包括:①事故征兆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②事故征兆發現的簡要經過;③可能發生事故的發生原因初步判斷;④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搶險處置情況等,必要時附現場簡圖。
(4)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災害區域破壞情況、可能的影響範圍、波及的巷道、遇難遇險人數、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措施以及現場通風係統、瓦斯湧出等情況。
5.2 現場預警信息報告方式及處理
5.2.1人工係統
(1)主要通風機司機發現主通風機停止運轉後,按照程序必須立即重新啟動,無論再次操作成功與否,都要安排人員查明風機停風原因;在10分鍾內不能重新啟動時,礦井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室和綜合工區值班人員,同時打開防爆門,使礦井恢複自然通風
(2)現場人員發現停風時,要立即彙報礦調度室實施斷電程序,要求停止作業並撤離所有人員。
(3)調度室負責人要根據井下人員的彙報,要立即彙報礦技術負責人,采取進一步的預防處置措施。
5.2.2安全監測監控係統
(1)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已按照規定在主要通風機安裝了負壓傳感器,設置告警值,告警時傳感器和地麵主機同時發出聲光信號,告警信號同時通過遠程監測係統發送到上一級監測中心。
(2)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必須安裝主扇開停傳感器,開停狀況要反饋地麵主機,同時饋電信息發送上一級監測中心。
5.3 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
5.3.1通信聯絡(見附表)
5.3.2礦領導及相關部門
要建立礦相關領導、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副主任)、生產技術科(部)及負責人、總工程師辦公室及負責人、安全科(部)及負責人、地質測量科(部)及負責人、通風科(部)及負責人、機電科(部)及負責人、設備管理科(部)及負責人、供應科(部)及負責人、通信信息科(部)及負責人、供電科(部)及負責人等通信聯絡方式表,發至相關部門和下屬單位。
5.3.3值班和通信方式
(1)礦調度室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其他相關單位8~18點也必須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2)礦長、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及科(部、室)部門負責人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3)如有事離開礦機關所在地,必須委派相關人員作為應急事件處置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人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5.4 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1)對電話形式的預警和事故報告,礦總調度室值班要作好電話記錄,力求記錄準確、完整。井下相關人員上井後要填寫詳細的報告,如瓦斯、煤塵、礦壓、風速、二氧化碳、水位、湧水量等記錄表。
(2)監測監控係統(含瓦斯監測監控、火區氣體監測、地音監測、微震監測、水位監測、測水孔監測等)的報告以監測係統記錄的數據為準,不得對數據進行修改。
(3)預警預防及事故處置措施以礦領導簽發的礦調度通知形式下達。緊急情況時可先執行電話或口頭通知,電話或口頭通知必須得到相關負責人的授權,事後需補簽書麵調度通知。
5.5 出現明顯事故征兆時應急響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1)發現明顯事故預兆時,現場人員都應立即向礦調度報告並將人員撤離至事故災害威脅區域外。
(2)礦調度應按照事故報告程序進行彙報,並請求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進行處置。
(3)出現明顯事故征兆現場的人員在立即報告和向外求援的同時,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的一切準備。
(4)求援聯係方式一般為電話,當發生事故通訊不通時,可以采用敲擊管路、大聲叫喊等方式與救援人員進行聯係。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礦山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等。
(1)Ⅰ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
(2)Ⅱ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0.5~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3) Ⅲ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4) Ⅳ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6.2 響應程序
6.2.1基本程序
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程序: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Ⅰ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啟動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Ⅱ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省、地(市、州)、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Ⅲ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Ⅳ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6.2.2執行上一級管理部門關於分級響應、擴大響應的響應程序。
6.2.3本礦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反響:
(1)當礦井主要通風機出現異常,按照程序必須立即重新啟動,無論再次操作成功與否,都要安排人員查明風機停風原因;在10分鍾內不能重新啟動時,礦井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室和綜合工區值班人員,同時打開防爆門,使礦井恢複自然通風
(2)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主要通風機難以重新啟動的彙報後,立即彙報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通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並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同時通知各井下單位值班人員,工區值班人員通知井下工作地點的人員撤離工作地點,所有人員先撤到采區進風巷或者西大巷、東大巷、後組西大巷等地點,隨後聽從通知是否撤到地麵。10分鍾主要通風機不能恢複運轉,由礦調度室通知井下全部人員升井。
(3)選擇最快的方案,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搶修。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專業相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製定礦井恢複機械通風的措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複通風機的通風。
6.3 處置措施
6.3.1處置基本要求
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主要通風機難以重新啟動的彙報後,立即彙報總工程師、機電礦長,通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並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同時通知各井下單位值班人員,工區值班人員通知井下工作地點的人員撤離工作地點,所有人員先撤到采區進風巷等地點,隨後聽從通知是否撤到地麵。10分鍾主要通風機不能恢複運轉,由礦調度室通知井下全部人員升井。
6.3.2主扇停風事故處置的決策要點
獲悉主扇停止運轉後,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了解災情,判斷災情的發展趨勢,及時果斷地做出決定,下達救援命令。
(1)必須了解和掌握的主扇停風事故災情信息:
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通風設施的損壞情況等);
停風區域的氣體情況
主要通風機的工作情況(防爆門是否打開,風機房水柱計讀數發生變化等)。
(2)必須做出決定並下達的救援命令
撤出災區和井下所有人員。
切斷災區電源(局部通風機電源視情況而定)。
立即通知礦山救援隊。
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災情。
成立搶險救援指揮部,依據應急預案製定完善的現場救援方案。
保證升降人員的井筒正常提升。
清點井下人員,控製入井人員
準備救援物資,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做好搶救傷員準備工作。
6.3.3主扇停風事故現場處置
6.3.3.1現場處置的主要任務
現場人員要積極開展搶修工作;打開風井防爆門,利用自然通風方式給井下供風;調度室積極組織盡快組織井下人員上井;對停風區域停止供電;井下救護人員排放瓦斯。
(1)當礦井主要通風機出現異常,按照程序必須立即重新啟動,無論再次操作成功與否,都要安排人員查明風機停風原因;在10分鍾內不能重新啟動時,礦井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室和綜合工區值班人員,同時打開防爆門,使礦井恢複自然通風
(2)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主要通風機難以重新啟動的彙報後,立即彙報總工程師、機電礦長,通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並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同時通知各井下單位值班人員,工區值班人員通知井下工作地點的人員撤離工作地點,所有人員先撤到采區進風巷等地點,隨後聽從通知是否撤到地麵。10分鍾主要通風機不能恢複運轉,由礦調度室通知井下全部人員升井。
(3)選擇最快的方案,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搶修。由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專業相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製定礦井恢複機械通風的措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複通風機的通風。
(4)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運期間,井下嚴禁從事任何作業。
(5)恢複通風設施時,首先恢複主要的最容易恢複的通風設施。損壞嚴重,一時難以恢複的通風設施可用臨時設施代替。恢複獨頭通風時,除將局部通風機安在新鮮空氣處外,應按照排放瓦斯的要求進行。
6.3.3.2恢複正常狀態的條件和程序
事故處置任務完成、次生災害也已消除後,按照《恢複正常狀態的條件和程序》進行應急恢複管理,隻有完全達到恢複標準,並經現場驗收後才能恢複生產。
(1)礦井主要通風機故障排除後,立即進行恢複通風工作,停風8小時以內的,由通防專業有關人員組織瓦斯檢查員檢查各采區內的配電所,當瓦斯情況低於0.5%,彙報調度室,方可送電。采區配電所送電後,瓦斯檢查員檢查采掘施工地點、機電峒室內的瓦斯情況,當采掘地點風機處瓦斯低於0.5%,迎頭瓦斯不超過1%,CO2不超過1.5%,氧氣不低於18%時,彙報調度室,由礦領導確定井下是否恢複送電通風、生產,調度室下達指令。否則,製定措施,按規定進行排放瓦斯。
(2)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運8小時後,恢複通風工作由救護隊進行,隻有當停風巷道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CO2不超過1.5%,方準人工複電恢複通風,否則要按規定排放瓦斯。瓦斯、氧氣檢查必須按《規程》規定進行,嚴禁違章探查。
6.3.4主扇恢複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1)礦井主扇恢複通風前,綜合工區負責檢查風井各項通防、機電設施情況,經檢查無誤,彙報調度室等待命令恢複通風。
(2)當風井接到恢複通風命令後,主扇司機按正規操作程序恢複主扇通風。
(3)主扇恢複通風後,副井底的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符合規定後副井送電提升,然後由救護隊和專職瓦斯檢查員對中央配電所檢查瓦斯,符合規定後恢複送電。
(4)專職瓦斯檢查員與救護隊配合,負責按照恢複通風有關規定要求檢查各采區配電所、采掘工作麵(包括局扇附近10米範圍內)及其他瓦斯檢查點的有害氣體含量,當井下各檢查點有害氣體含量確認符合CH4濃度小於1%(風機處小於0.5%),CO2濃度小於1.5%,O2濃度大於18%後方可按以下程序逐個地點送電恢複通風開始施工;否則按照排放瓦斯程序逐地點排放。
井下按照井下從上到下各采掘工作麵,進行逐步送電恢複通風,具體操作順序如下:
①先由救護隊和專職瓦斯檢查員對進風平硐內進行瓦斯檢查,確定CH4濃度小於1%,CO2濃度小於1.5%時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下達送電通知,恢複平硐供電。
②恢複平硐送電後,對各施工地點供電電器進行檢查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情況,符合規程要求後再按照以上程序由調度室下達送電通知,恢複供電。
③在配電所恢複送電後,掘進工作麵恢複送電前,由通防工區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隻有在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的CH4濃度不超過0.5%,停風區中最高CH4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CO2濃度不超過1.5%,確認符合規定要求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否則由救護隊按照排放瓦斯規定要求,現場恢複通風送電。
回采工作麵恢複送電前,由綜合工區測風員檢查工作麵風量情況,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巷道內的瓦斯濃度,隻有在風量、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要求時,方可恢複供電。
(5)在恢複通風後,必須對恢複通風後各地點的通風、瓦斯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調度室和通防工區並進行處理,在施工地點通風、瓦斯情況恢複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隻有井下各檢查點有害氣體含量確認符合規定後,值班及看家人員方可到達相關地點。
6.3.5主扇司機崗位責任製
(1)熟悉設備構造、性能,掌握提風機和供電係統的基本原理,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修理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維修、會排除故障。
(2)能正確無誤的操作主通風機,包括倒換備用主通風機和反風操作。
(3)愛護設備、精心保養,經常保持設備及機房清潔衛生。
(4)掌握設備狀態,及時填寫各種記錄,發現不能處理的不正常現象,如:電流、電壓、負壓變化大時,要及時向上級反映,對簡單事故要及時排除。
(5)對工具備件、材料、防火器材的保管數量、用途要清楚明確。
(6)檢查防爆門、人行道風門漏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調度室。
(7)看管好室內資料、圖板,搞好設備及室內外衛生,做到文明生產。
(8)參加設備檢修,試運轉和驗收工作。
(9)兩人崗位,不操作司機必須認真巡回檢查監護。
(10)做到主扇掛牌管理。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見附錄。
礦井主扇停風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礦井停風事故危險性分析
主要通風機發生無計劃停風後,會造成井下全部停產,部分巷道出現微風、無風情況,造成有害氣體積聚。在逐條巷道恢複通風時如遇到引爆火源會發生瓦斯事故,危害範圍是會造成施工地點和回風流中的人員傷亡,巷道被破壞。
(1)事故類型
主扇停風事故的類型有:停電停風、無風、瓦斯積聚。誘發瓦斯爆炸。由於停風造成瓦斯積聚引發瓦斯爆炸的可能性很大。
(2)主扇停風事故危險性分析
會造成井下全部停產,部分巷道出現微風、無風情況,造成有害氣體積聚。在逐條巷道恢複通風時如遇到引爆火源會發生瓦斯事故會造成更大的災難性事故。
1.2 礦井停風事故易發生的地點
礦井停風事故易發生在礦井主要通風機房
1.3事故可能出現的季節
礦井停風事故易發生在夏季雷雨天氣較多的季節
1.4 事故前可能出現的預兆
(1)礦井主要通風機運轉時有異常響動。
(2)絕緣老化,負荷過大,供電電壓不穩定。
(3)礦井負壓突然增大。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搶險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停風事故是危險性很高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要成立事故應急組織,明確其職責。在組織體係中要增設屬地自然災害管理相關機構和負責人。與本地自然災害應急部門協商和銜接,確定其應急職責。
發生停風事故時現場幹部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值班員要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自救互救及避災,同時要立即按相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要立即啟動搶險救援指揮部,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 員: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科長、調度室主任、醫院相關人員、綜合工區區長、經營管理部主任、財務部主任、保衛組、後勤部、辦公室主任。
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的全麵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1)現場搶救組
組 長:生產礦長
成 員:技術科長、綜合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參與和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2)現場保衛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保衛組、辦公室主任
具體職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財務部主任、後勤部主任、調度室主任。
職 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保衛組組長、醫院院長。
職 責:
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5)醫療救援組
組長:後勤礦長
成員:醫院相關人員、後勤部主任。
職 責:
組織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6)宣傳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成員
職 責:
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7)專家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專業技術人員、各部室主任
職 責:
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2.2自救互救組織機構和人員的具體職責
礦自救互救組織體係分為管理科室、作業區隊、班組、關鍵崗位和個人四個部分組成:
(1)自救互救管理與協調業務部室:
礦調度室、總工辦公室、安全科、技術科、通風科、地質科
機電運輸部、供應分部、礦辦公室、信息管理部、宣傳部
以上單位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主任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主任
成員:主要技術骨幹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的預警預防措施的製定;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製定;事故發生後,協助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實施;承擔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培訓、演練、宣傳等工作。
(2)區隊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回采工區、掘進工區、通防工區、機電工區
以上單位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區隊長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區隊長
成員:各班班長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負責本區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區隊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負責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事故發生後,現場跟班幹部承擔本區隊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指揮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承擔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3)班組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回采區隊各班組、掘進區隊各班組、通防工區各班組、機電工區各班組
綜合工區各班組
以上班組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班長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班長
成員:各組組長、各關鍵崗位和工種人員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應急管理工作;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事故發生後,在跟班區隊幹部帶領下,承擔本班組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在區隊領導下,承擔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4)關鍵崗位和個人應急職責
以下工種是停風事故的關鍵崗位:
測風工、通風實施工、風機司機、安全監測工、機電維修工。
崗位應急工作的職責是:
發現事故隱患要第一時間向跟班區隊長或班長及時彙報,發現重大隱患可越級向礦總調度室彙報。
處理隱患必須提出安全措施,重大隱患處理必須報請礦總調度室或礦分管領導批準,在區隊長或班長的指導下執行。
特別重大的隱患處理要采取經礦批準的特別安全技術措施,待人員撤離到安全距離外後方可執行。
發生事故後,要發揮專業工種的技術專長,提出建議,協助現場指揮人員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應急工作。
2.3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停風事故搶險救援人員崗位責任製與其他事故類型的崗位責任製基本一致,但是要充分發揮本地電網救援隊伍在事故處理中的作用,與其協商和銜接,增加電網救援人員的崗位責任製內容。
(1)總指揮
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2)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各有關副礦長
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4)礦調度室主任
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達接警後的初次反應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5)礦山救援隊負責人
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援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6)礦調度室和值班員
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7)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發生災難,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現場瓦檢員或其他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8)關鍵崗位和個人
現場瓦斯檢查、測風工、通風實施工、放炮員、安檢員、電氣工、各類司機、采煤工、掘進工、支架工、監測監控係統維護人員、井下通信維護人員等都是煤礦井下作業的關鍵崗位和個人,以上人員必須編製對應的崗位和個人預案。
發生災害事故,相關的責任崗位和個人,應承擔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彙報的義務,判斷事故的準確地點、原因、影響範圍,提出搶救和處置的建議。
根據自身的崗位特點,依靠工作崗位經驗,第一時間發現和判斷事故預兆,及時報告預警信息,必要時要帶領人員撤出可能發生事礦的區域。
發揮自已的的崗位技能,協助現場指揮者進行自救、互救和避災,完成災害區域內人員的安全的安全撤離。
(9)礦技術部門負責人
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礦專職瓦檢員和放炮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提供災區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災區相關測量工作。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0)礦保衛部門負責人
組織人員維護事故礦井的秩序和治安,積極與當地公安部門溝通信息,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實施監護和控製,協助追捕逃逸人員等。
(11)礦安全部門負責人
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12)礦物資供應部門負責人
積極準備救援裝備和器材,並運送到指定地點。
(13)礦機電、礦安裝部門負責人
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
(14)礦醫療救治單位負責人
負責提供相關醫療救治。組織醫療救治隊伍,調集藥品和醫療器材,實施現場傷員救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15)礦通信信息部門負責人
確保現場應急救援通信和電子信息采集、傳輸工作。
(16)礦勞資部門負責人
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3 礦井停風事故應急處置
3.1礦井停風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當礦井主要通風機出現異常,按照程序必須立即重新啟動,無論再次操作成功與否,都要安排人員查明風機停風原因;在10分鍾內不能重新啟動時,礦井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室和綜合工區值班人員,同時打開防爆門,使礦井恢複自然通風
(2)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主要通風機難以重新啟動的彙報後,立即彙報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通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並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同時通知各井下單位值班人員,工區值班人員通知井下工作地點的人員撤離工作地點,所有人員先撤到采區進風巷或者西大巷、東大巷、後組西大巷等地點,隨後聽從通知是否撤到地麵。10分鍾主要通風機不能恢複運轉,由礦調度室通知井下全部人員升井。
(3)按礦井應急預案規定的順序通知礦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彙報→召請礦山救護大隊(事故礦救護隊先下井救災)→派救護隊員進入災區救人、偵察災情→指揮部根據災區路況製定救災方案→救護隊現場救災直至災情消除、恢複正常生產。
(4)停風事故的決策要點
獲悉礦井主扇停風事故後,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災情,判斷災情的發展趨勢,及時果斷地做出決定。必須了解的內容:停風波及範圍;人員分布情況;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通風設施情況);井下氣體情況(瓦斯濃度、一氧化碳濃度及它們的流向);停風區域溫度;主要通風機工作情況(風機房水柱計讀數是否有變化?)
(5)必須判斷的內容:通風係統破壞程度;主扇停風原因;能否引發瓦斯、煤塵爆炸?若停風地點高瓦斯區有瓦斯積聚或煤塵堆積,在高溫熱源存在時,則能引發瓦斯、煤塵爆炸;可能的影響範圍。
(6)必須做出決定並下達的命令:切斷停風區域電源;井下所有人員升井。
選擇最快的方案,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搶修。由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專業相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製定礦井恢複機械通風的措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複通風機通風。
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運期間,井下嚴禁從事任何作業。向公司救援中心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彙報並召請救護隊。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製定救災方案。保證安全監測係統的正常運轉。保證升降人員的井筒正常提升。清點井下人員、控製入井人員。礦山救護隊到礦後,按照救災方案部署救護隊搶救遇險人員、偵察災情、檢測氣體、防止發生次類災害。命令有關單位準備救災物資,醫院準備搶救傷員。
3.2礦井停風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現場班隊長、跟班幹部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全部撤離到進風大巷或采取上下山,利用通訊設備及時與調度室聯係。
人員撤離時要注意以下幾點:要將工作地點的電源停電;要保持正常通風,不能隨意改變局扇的狀態;在無風區域門口設置警戒,並懸掛報警儀時刻觀察瓦斯氣體的變化情況。
(2)立刻向礦調度室和所在單位報告。
(3)礦調度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礦值班報告,並按礦應急預案程序向礦長、總工程師、安全部門負責人報告。
3.2.1 自救互救
停風事故現場人員應采取的應急自救措施
(1)在井下不論任何人發現了礦井停風事故後,應立即向現場領導人彙報,並迅速通知在附近工作的人員。
(2)現場人員要立即組織起來,在盡可能判明事故性質、地點及災害程度、同時迅速向礦調度室報告,並全部撤離工作地點進入軌道山下山或進風大巷。
(3)撤離時,要及時切斷無風區內的電源並迅速設法通知或協助撤出無風區域內的人員。
(4)在無風區域門口設置警戒防止人員誤入,懸掛報警儀觀察瓦斯變化情況。
(5)及時與調度室和工區值班人員聯係等待命令。
(6)發生主扇停風事故避災路線
礦井發生停風事故後,現場人員立即撤離並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接到電話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和公司總調度室彙報,現場人員按照要求積極組織撤離工作:
各施工地點→集中運輸巷→主平硐→地麵。
3.2.2停風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
(1)當礦井主要通風機出現異常,按照程序必須立即重新啟動,無論再次操作成功與否,都要安排人員查明風機停風原因;在10分鍾內不能重新啟動時,礦井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室和綜合工區值班人員,同時打開防爆門,使礦井恢複自然通風
(2)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主要通風機難以重新啟動的彙報後,立即彙報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通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並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同時通知各井下單位值班人員,工區值班人員通知井下工作地點的人員撤離工作地點,所有人員先撤到采區進風巷或者西大巷、東大巷、後組西大巷等地點,隨後聽從通知是否撤到地麵。10分鍾主要通風機不能恢複運轉,由礦調度室通知井下全部人員升井。
(3)選擇最快的方案,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搶修。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專業相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製定礦井恢複機械通風的措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複通風機的通風。
3.2.3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運期間,井下嚴禁從事任何作業。
(2)礦井主要通風機故障排除後,立即進行恢複通風工作,停風8小時以內的,由通防專業有關人員組織瓦斯檢查員檢查各采區內的配電所,當瓦斯情況低於0.5%,彙報調度室,方可送電。采區配電所送電後,瓦斯檢查員檢查采掘施工地點、機電峒室內的瓦斯情況,當采掘地點風機處瓦斯低於0.5%,迎頭瓦斯不超過1%,CO2不超過1.5%,氧氣不低於18%時,彙報調度室,由礦領導確定井下是否恢複送電通風、生產,調度室下達指令。否則,製定措施,按規定進行排放瓦斯。
(3)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運8小時後,恢複通風工作由救護隊進行,隻有當停風巷道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CO2不超過1.5%,方準人工複電恢複通風,否則要按規定排放瓦斯。瓦斯、氧氣檢查必須按《規程》規定進行,嚴禁違章探查。
3.3 現場報警基本要求及內容
3.3.1 報警電話及聯絡方式見附錄。
3.3.2 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3.3.2.1事故報告基本要求
(1)設立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置在調度室),明確應急救援組織辦公室、應急自救領導小組及負責人及相關應急救援單位的聯係電話。
(2)發生事故後,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型、損傷情況和事故的簡要經過。
(3)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按照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各位領導和有關單位,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重特大事故要及時向上級調度室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範圍;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
3.3.2.2事故報告的內容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災害區域破壞情況、可能的影響範圍、波及的巷道、遇難遇險人數、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措施以及現場通風係統、瓦斯湧出等情況。
4處理礦井停風事故的注意事項
(1)要盡最大可能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質、地點、範圍和事故區域的有害氣體、風量情況;根據礦井災害預防事故處理計劃及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撤退路線和避災自救的方法。
(2)井下發生停風重大事故時,現場人員一定要鎮靜清醒,不要驚慌失措,亂喊亂跑,接到礦調度室撤離命令時,停止作業,切斷電源,立即辨別方向以最短的距離進入大巷,按避災路線有序撤離井下。
(3)撤退行動要迅速果斷、快速有序、不得慌亂。撤退中應靠巷道有連通出口的一側行進,避免錯過脫離危險區的機會。人員之間要互相照應、互相幫助、團結互愛。
七 水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類型
工作麵采前不進行探查評價或措施處置不當有可能發生局部突水水害;斷層、裂隙導水造成透水事故。
1.2 事故危險性分析
我礦可能存在的水害威脅主要為:斷層、裂隙導水;采空區積水不進行探查疏放造成老空積水潰水水害;老窯透水水害。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地點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由礦調度室及時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2統一指揮原則
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麵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2.3救人優先原則
2.3.1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及時撤人,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防止次生事故發生。發生礦坑或老空潰水時,立即撤離受潰水影響的所有人員。發生頂、底板含水層突水水害時,撤離相關受影響區域內人員,加強觀察。
2.3.2積極自救,應急排水:及時啟動應急排水方案,進行強排,確保小型突水(湧水量≤1m3/min)不淹工作麵、中等突水(1m3/min<湧水量≤10m3/min) 不淹采區、大型突水(10m3/min<湧水量<30m3/min)不淹礦井、特大突水(湧水量≥30m3/min)無傷亡。
2.4及時搶險原則
2.4.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撤離並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成立水害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執行落實救災方案。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水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災情發生後由礦組織進行自救,及時向相關單位及附近各礦求援。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發生礦井水害事故時,現場盯班區長和班組長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要按照應急程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礦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安全礦長、後勤礦長。
成 員:技術科(機電運輸部、通風防塵部)、安全科、調度室、經營管理部、礦辦公室、財務部、後勤處等相關單位和部門。
指揮部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的全麵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等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礦水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四個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2.1.1現場搶險救災指揮組
組 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機電礦長、後勤礦長、安全礦長。
成 員:各科部室主管、采掘工區、綜合工區以及後勤處主任。
主要職責: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協助總指揮研究製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指揮現場救護工作;快速製定救護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指揮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2.1.2技術專家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技術科長、安全科長以及具有豐富救援經驗的救援專家
成 員:技術部分管防治水、通防、機電、運輸、回采、掘進專業副主任、安全科科長和指揮部聘用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根據水害類型,彙報相應的技術專家組成員。
主要職責:根據水害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分析事故原因,報總指揮閱批;提供救援技術支持。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1.3後勤保障、物資供應及善後處理組
組 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礦辦公室、經營管理部、財務部、後勤部主任、綜合工區區長
成 員:由礦辦公室、物業處相關人員、經營管理部、財務部、綜合工區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籌備及時供應;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1.4醫療救護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辦公室、後勤處有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醫院醫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負責製定醫療救護方案;負責提出特殊職業病危害、防範、救治、醫療方案和措施建議。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2 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3.2.2.1總指揮: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應急救援工作諸事項的決斷權,礦所有資源的調配權。申請外部應急資源的決斷權。
3.2.2.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根據總指揮授權,指揮分管的救援隊伍,開展相應工作;對應急決策的建議權。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3.2.2.3礦調度室主任: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達接警後的初次反應調度指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集結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3.2.2.4礦調度室和值班員: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5事故單位、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區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工區、班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現場跟班的管理人員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有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並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3.2.2.6辦公室主任:安排人員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7安監部門負責人:安排人員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按總指揮指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8技術科長: 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提供災區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災區相關測量工作。負責提供水害設備相關資料,提出事故處理建議方案,執行現場應急指揮部製定的礦井水害事故處置工程,完成交辦的其它事項。積極配合經營管理部、供應分部做好救災搶險應急設備的供應;做好應急救援期間的礦井供電安全。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9經營管理部主任:安排人員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2.2.10財務部主任: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4.1井下水害隱患排查和水情預報
4.1.1隱患排查
對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嚴格排查和治理:礦井水文地質條件清楚,煤係地層內的各主要含水層均有地表露頭,以靜水補充礦坑為主,應加強對其認真管理;對老窯采空區留設防水煤柱,但不能排除有透水事故的發生。
預測礦井正常湧水量為30m3/H左右,根據礦井資料分析,主要充水水源為裂隙水。對威脅采掘安全生產的采空區積水區落實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原則,加強相鄰礦井采掘動態調查,發現超層越界現象及時彙報處理,井田範圍內無廢棄礦井老空(窯)積水區;開采過程中嚴格落實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原則,礦井防、排水係統完善。
4.1.2水害征兆
4.1.2.1煤層發潮、發暗。
由於水的滲入,使得煤層變得潮濕、暗淡。如果挖去表麵一層,裏麵仍如此,說明附近有積水。
4.1.2.2巷道壁或煤壁"掛汗"。
具有一定壓力的水透過煤岩體的細微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麵煤岩壁上凝結成水珠的現象,稱為"掛汗"。透水預兆中的"掛汗"與其他原因造成的"掛汗"有所不同。透水預兆中頂板"掛汗"多呈尖形水珠,有"承壓欲滴"之勢;而煤炭自然發火預兆中的"掛汗"為水蒸氣凝結於煤岩壁上所致,多為平形水珠;另外井下空氣中的水分遇到低溫的煤岩體時,也可能凝結成水珠。區別"掛汗"現象是否為透水預兆的方法是剝離一層煤壁麵,仔細觀察所暴露的煤壁麵上是否潮濕,若潮濕則是透水預兆。
4.1.2.3工作麵溫度降低,煤壁發涼。
采掘工作麵接近有水區域時,溫度會驟然下降、空氣變冷,人進入後有涼爽、陰冷的感覺。但應注意,受地熱影響大的礦井,地下水的溫度較高,當采掘工作麵接近積水溫度較高的積水區時,煤岩壁的溫度和空氣的溫度反而升高。
4.1.2.4煤壁"掛紅"。
這是因為當積水中含有鐵的氧化物時,煤岩壁上所掛之"汗"呈暗紅色,故稱為"掛紅"。一般這是接近老窯水的征兆。
4.1.2.5發出水叫聲。
含水層或積水區內的高壓水在向煤壁裂隙擠壓時,與煤壁摩擦會發出"嘶嘶"聲響,說明采掘工作麵距積水區或其他水源已經很近,若是煤巷掘進,則透水即將發生。
4.1.2.6出現霧氣。
當采掘工作麵氣溫較高時,從煤岩壁滲出的積水就會被蒸發而形成霧氣。
4.1.2.7工作麵有害氣體增加。
這是因為積水區常常有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氫等有害氣體逸散出來的緣故。
4.1.2.8頂板來壓,淋水加大,如落雨狀;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並出現滲水。
4.1.2.9出現壓力水流(或稱水線)。
這表明離水源已經較近,應密切注意水流情況。若出水渾濁,說明水源很近;若出水清淨,則水源尚遠。
4.1.2.10打鑽時發覺鑽孔底鬆軟或鑽孔有水流出,說明接近透水區。
4.1.2.11小型突水(湧水量≤1m3/min)、中等突水(1m3/min<湧水量≤10m3/min)、大型突水(10m3/min<湧水量<30m3/min );特大突水(湧水量≥30m3/min)。
上述征兆,並不是每次突水前都會全部出現,有時可能發現一個或幾個,極個別情況甚至不出現。因此必須密切注意,認真分析。
4.1.3水情預報:技術部門要定期觀測水情相關資料(降水量、礦井湧水量、水文孔觀察數據等),並做出水情預告。
4.2 水害事故的預防
4.2.1按照要求及時填繪和修改礦井《地質地形圖》。
4.2.2建立地表觀察站,及時測量地表采動變形相關資料。
4.2.4井下回采過程中生產防塵水和裂隙水在采空區低窪地段容易形成礦坑或老空積水及小窯水影響。
4.3 預警行動
4.3.1礦坑或老空潰水預警條件
井下施工人員發現采掘工作麵出現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透水征兆。
4.3.2頂板充水層含水層、底板承壓含水層突水預警條件
井下施工人員發現采掘工作麵出現壓力增大底板鼓起,工作麵底板產生裂隙,並逐漸增大;沿裂隙或煤幫向外滲水,隨著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當底板滲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時,煤幫滲水停止,此時水色時清時濁,底板活動時水變渾濁、底板穩定時水色變清;底板破裂,沿裂隙有高壓水噴出,並伴有"嘶嘶"聲或刺耳水聲;底板發生"底爆",伴有巨響,地下水大量湧出,水色成乳白色或黃色,頂板出現淋水加大、來壓明顯等突水征兆,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發出預警,利用一切通訊手段向調度室彙報。
4.3.3小型突水(湧水量≤1m3/min)、中等突水(1m3/min<湧水量≤10m3/min)、大型突水(10m3/min<湧水量<30m3/min );特大突水(湧水量≥30m3/min)。
4.3.4及時接受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按程序向相關領導報告,下達預警指令,啟動預警行動方案,執行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密切跟蹤事態發展,檢查措施執行情況並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調度室根據現場彙報情況進入應急準備階段,一旦達到事故標準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5 信息報告與處置
5.1 報警係統及程序
5.1.1礦預警和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在礦調度室,重大事故災害的預防與預警的工作職責納入礦應急管理係統中,礦調度室是預警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機構。
5.1.2調度員接到預警和事故報告彙報後,立即下達受事故威脅地點人員撤離命令,並按照預警等級和事故響應等級,通知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單位。特別緊急的預警信息和事故報告要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5.1.3預警基本情況包括:事故預兆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事故預兆發現的簡要經過;可能發生事故原因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搶險處置情況等,必要時附現場簡圖。
5.1.4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災害區域破壞情況、可能的影響範圍、波及的巷道、遇險人數、已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措施以及現場通風係統、瓦斯湧出等情況。
5.2 信息報告及處理:防治水專業人員或井下其他人員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礦井突水或透水的各種預兆和出現的險情;調度室負責人要根據井下人員的彙報,按要求立即核對情況,查明原因,布置預防處置措施。情況緊急時要立即向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彙報,研究進一步的處置措施。
5.3 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5.3.1對電話形式的預警和事故報告,礦調度室值班員要作好電話記錄,記錄必須準確、完整。井下相關人員上井後要填寫詳細的報告,如瓦斯、煤塵、礦壓、風速、二氧化碳、水位、湧水量等記錄表。
5.3.2監測監控係統(含瓦斯監測監控、水位監測等)的報告以監測係統記錄的數據為準,不得對數據進行修改。
5.3.3預警預防及事故處置措施以調度通知形式下達。。
5.4 出現明顯事故預兆時應急響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5.4.1發現明顯事故預兆時,現場人員應撤離至事故災害威脅區域外並立即向礦調度報告。
5.4.2礦調度應按照事故報告程序進行彙報,並請求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進行處置。
5.4.3出現明顯事故預兆現場的人員在立即報告和向外求援的同時,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的一切準備。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礦山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等。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及時搶險、救人優先"的原則執行。按照事故分級響應標準,執行響應等級響應程序。
6.2 響應程序
執行上一級管理部門關於分級響應、擴大響應程序。本礦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反應。
6.2.1發生礦坑、老空透水事故
透水事故發生後,礦調度要立即發出現場及附近地點人員撤離的命令。人員脫離危險後,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組織觀察和判斷突水的地點、湧水的程度、現場被困人員等災情,並立即向調度室報告。同時,應與透水區域下部及其他可能受到威脅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及時通知人員撤離。
6.2.2發生頂、底板含水層突水事故
立即撤出災區人員→按照可能發生的事故等級啟動各級預案→同時按礦井應急規定的順序通知礦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啟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派遣偵查小分隊進行災情偵察、人員救治→進行災害的初步評估→指揮部根據災情製定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險救災→采取排水、堵水、抽水等措施直至災情消除、恢複正常生產。
6.3 處置措施
6.3.1 現場應急處理
6.3.1.1發生礦坑或老空透水預兆或透水事故,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沿避水路線撤離至安全地點,並及時彙報調度室。
6.3.1.2發生含水層突水預兆或突水事故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沿避水路線撤離至安全地點,並及時彙報調度室。
6.3.2 災區人員撤離
6.3.2.1撤離災區的聯絡方法采用采用電話通知、人工通知兩種聯絡方法。
6.3.2.2指揮部應先通知最先受水害威脅人員立即撤離。所有受水害威脅及可能受威脅區域的人員,本著就近原則,根據自己所在的位置,按照避水路線,進入采區上山、回風斜井等地點,迅速向上撤退。
6.3.3 災區人員自救與互救
6.3.3.1自身安全防衛在透(突)水水流急速的情況下,現場人員應立即避開出水口和泄水流,按避災路線撤退至安全地點。如情況緊急來不及轉移躲避時,可抓住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體,防止被湧水打倒和衝走。一旦透(突)水後,決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冒險進入災區。否則,不僅達不到搶險救災的目的,反而會造成自身傷亡,擴大事故。
6.3.3.2災區避難來不及撤退人員迅速進入附近硐室避難。必要時,可設置擋牆或防護板,阻止湧水、煤矸和有害氣體的侵入。
6.3.3.3充分利用"三條線"的優勢,進行自救互救和避災。
6.3.4 搶險救援
6.3.4.1礦調度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水害事故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集合,同時通知所有受到水害威脅的工作人員迅速撤離,通知辦公室準備車輛並聯係醫院派出醫護人員,救援人員及醫護人員在井口待命。
6.3.4.2指揮部成員到調度室後,總指揮應立即派技術部(機電運輸部、通風防塵部)、安監處等有關技術人員奔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組織協調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6.3.4.3總指揮在地麵組織技術部(機電運輸部、通風防塵部)、安監處等有關技術人員分析出水原因,查明水源和通道。
6.3.4.4受水害威脅的所有人員接到通知後,在跟班管理人員的帶領下按避水災路線迅速撤離,撤出人員有義務告知沿途其他受水災威脅的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6.3.4.5安全科派人在進入災區的入口處設警戒,防止人員誤入災區。
6.3.4.6副總指揮到達現場後,應立即對人員的安全撤離情況、水災大小、可能波及到的地點等實際情況向總指揮彙報。
6.3.4.7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出水原因製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積極組織搶救。
6.3.4.8搶險救災方案確定後,應立即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6.3.4.9救護人員在搶救遇險人員時,應判定遇險人員的位置、湧水量、受災程度、巷道破壞和通風情況。
6.3.4.10當被困人員所在地點高於透水後水位時,可利用壓風、防塵管路或打鑽等方法供給新鮮空氣、飲料及食物;若所在地點低於透水點水位時,則禁止打鑽,防止泄壓擴大災情。
6.3.4.11礦井透水量超過排水能力時,應組織人力、物力強行排水,在下部水平人員救出後,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區放水。若下部水平人員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設備受到被淹威脅時,可用沙(粘土)袋構築臨時防水牆,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6.3.4.12排水過程中要切斷事故地點電源、保持通風,加強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並注意觀察巷道情況,防止冒頂發生。搶險專業組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立即對受傷、受困人員進行搶救。
6.3.4.13醫護人員要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醫療救治;無法救治時,應及時將傷員轉院治療。
6.3.5 探查水情
6.3.5.1測定突水量及預測變化主要是為製訂搶險救災保護、增加排水能力、緊急救護人員等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是指揮部搶險救災決策指揮的基礎,礦井突水量測定要快並力求準確。應加強觀測,掌握水量的發展變化規律,對可能變大或變小的情況做出準確和必要的預測。突水量測定方法可根據不同條件選用:①當突出水量不是太大,並且水量較穩定的情況下,用浮標在流水巷道中實測。②當突水量大的情況下,用淹沒法計算突水量。
6.3.5.2淹沒法通過對突水量的連續監測或計算,在基本掌握突水量增長趨勢的基礎上,對淹沒水位的上漲速度及淹沒某個關鍵性水平的時間做出大體的預計,協助有關部門劃定危險區域,並為未淹井巷搶險措施的製訂提供依據。
6.3.5.3確定突水的直接水源和補給水源。根據當時有關資料進一步確定突水直接水源、突水通道和間接補給水源,為分析預測水情及治理打下基礎,主要進行以下工作:突水後,若觀測到地下水位發生變化時,技術部必須立即組織力量對地麵各含水層觀測孔水位進行觀測、分析。 根據突水的水質監測確定突水水源。突水通道的確定:初期可以通過構造分析和現場情況調查進行推測,同時要在治理中邊探查、邊分析,逐步推斷準確的突水通道和空間位置,最終確定。在治理中切忌盲目施工。
6.3.5.4開展環境水文地質災害調查 。
6.3.5.5建立專項圖紙、資料台帳。
6.3.6 製定方案:水害事故發生後,在水情調查和人員搶救的同時,邊救治、邊製定、邊調整方案。方案製定由總工程師負責,具體由各生產部室主任及其他地質、水文、生產等技術人員根據水害原因、危害等因素製定。
6.3.6.1衝水含水層或承壓含水層水害事故。采取建築水閘牆,安裝水泵,采取開泄水巷,打鑽疏水降壓,加強排水、注漿堵水等方案。
6.3.6.2礦坑或老空水水害事故:由高往低進行探放水並清理排水和修複被淹井巷,同時利用打堰等方式攔截動水來源,不使水再流入下山事故地點。開鑿巷道,應先探清水位,防止二次透水。
6.3.7 現場指揮
6.3.7.1指揮準則:立即撤出透水區域及附近可能受威脅區域人員;根據現場人員所彙報的透水情況及出水量,及時調整排水能力;盡最大努力保證排水設備不被水淹沒,如果湧水量超過排水能力,由於水位上升將導致礦區巷道采空區瓦斯隨水麵上升,在搶險救援過程中必須加強瓦斯監測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在透水區域搶救遇險遇難人員,一般要由上往下探水。
6.3.7.2協調聯動
6.3.7.2.1各下山采區把鉤工、信號工,要堅守工作崗位,組織人員升井,並向調度室報告人員撤離情況。
6.3.7.2.2中央泵房值班人員接到調度室指令後,必須堅守崗位。值班人員根據水量調整排水泵數量,直至全部水泵啟動。同時關閉泵房兩側密閉門,利用風機供風,在水位增漲至水泵房安全出口以下3米且水位繼續上漲時,人員迅速撤離崗位並沿避災路線升井。
6.3.7.2.3現場班隊長、盯班區長要立即組織人員按避水路線安全撤離到達新鮮風流中。
6.3.7.2.4撤離前,應設法將撤退的行動路線和目的地告知調度室,到達目的地後再次報告調度室。
6.3.7.2.5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必須迅速撤往上水平,避免進入突水點附近及獨頭巷道。若逆水流行進時,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瀉水主流,並注意防止被水中滾動的矸石和木料撞傷。
6.3.7.2.6如因突水後破壞了巷道中的避災路線指示牌、迷失了行進方向時,撤退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在撤退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
6.3.7.2.7撤退中,如因冒頂或積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尋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被封堵無法撤退時,應在現場管理人員或有經驗的老師傅帶領下進行災區避災,以等待救援人員的營救,嚴禁采取盲目潛水等冒險行動。
6.3.7.2.8積極開展現場自救、安全防衛:在突水水流急速的情況下,現場人員應立即避開出水口和泄水流,按避災路線撤退至安全地點。如情況緊急來不及轉移躲避時,可抓牢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體,防止被湧水打倒和衝走;突水後,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冒險進入災區。否則,不僅達不到搶險救援的目的,反而會造成自身傷亡,擴大事故;來不及撤退人員迅速進入附近洞室避難。必要時,可設置擋牆或防護板,阻止湧水、煤矸和有害氣體的侵入;進入避難室前,應在硐室外留設文字、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於救援人員及時發現,前往營救;重大水害的避難時間一般較長,應節約使用礦燈,合理安排隨身攜帶的食物,保持安靜,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和氧氣消耗,采用各種方法與外部聯係。長時間避難時,避難人員要輪流擔任崗哨,注意觀察外部情況,定期測量氣體濃度。其餘人員均靜臥保持精力。避難人員較多時,硐室內可留一盞礦燈照明,其餘礦燈應關閉備用;在硐室內,可有規律地間斷地敲擊金屬物、頂幫岩石等方法,發出呼救聯絡信號,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指示避難人員所在的位置;在任何艱險的情況下,所有避難人員都要堅定信心,互相鼓勵,保持鎮定的情緒。被困堵期間斷絕食物後,即使在饑渴難忍的情況下,也應努力克製自己,決不嚼食雜物充饑,盡量少飲或不飲不潔淨的水。需要飲用井下水時,應選擇適宜的水源,並用紗布或衣服過濾,以免造成身體損傷;長時間避難後,發覺救援人員來到時,應避免過度興奮和慌亂,得救時,不可吃硬質和過量的食物,要避開強烈的光線,以防發生意外。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應急隊伍保障:為了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根據上級防水害部門的要求,礦成立防水害搶險隊伍。
7.1.1井下搶險隊:隊長:生產礦長,副隊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安全礦長,隊員:調度室、技術科、采掘工區、綜合工區有關人員組成。
7.1.2後勤保障和物資供應:隊長:經營礦長,副隊長:礦辦公室、經營管理部、財務部、後勤處主任、綜合工區區長,成員:由礦辦公室、物業處相關人員、經營管理部、財務部、綜合工區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7.1.3醫療救護組:組長:後勤礦長,副組長:礦辦公室主任、後勤處主任,成員:礦辦公室、後勤處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7.2應急保障物資儲備情況見下表。
應急保障物資明細表
水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礦井水害事故危險性分析及可能發生的水害類型
1.1.1礦井水文地質
含(隔)水岩組特征
區內出露地層有二疊係龍潭組(P3l)、長興-大隆組(P3c+d),三疊係夜郎組(T1y)及永寧鎮組(T1yn)及第四係(Q),各地層水文地質特征分述如下:
(1)含水層
夜郎組第二段(T1y2):底部為灰色中厚層砂屑鮞粒灰岩夾泥質條帶灰岩;中部為深灰色、灰紫色薄—中厚層砂岩、粉砂岩、粘土岩夾灰岩、泥質灰岩;上部為灰、深灰色中厚層泥晶灰岩、泥質灰岩夾粘土岩及粉砂岩。為富水性中等至弱含水岩組。
長興-大隆組(P3c+d):頂部為灰色中厚層生物屑灰岩,上部為灰、灰綠色薄—中層粉砂岩、粉砂質粘土岩、鈣質粘土岩夾2—3層厚約5—15cm,黃綠色薄層朦脫石粘土岩;下部為灰、深灰色中—厚層狀生物屑灰岩、生物屑泥灰岩夾生物屑粘土岩。厚133.65—138.87m,呈帶狀由西至北東分布於勘查區中部。含碳酸鹽岩夾碎屑岩岩溶裂隙水。為富水性中等含水岩組。
龍潭組第一段(P3l1):中下部灰、深灰色薄至中層粉砂岩、粘土岩、炭質粘土岩夾煤層(線);頂部為灰、深灰色中至厚層狀強矽化泥晶生物屑灰岩(俗稱矽質岩)。厚>81.60m,主要分布於勘查區北西部。含碳酸鹽岩夾碎屑岩類岩溶裂隙水。為富水性中等偏弱的含水岩組。
第四係(Q):分布零星,岩性為泥礫、砂礫、粘土及砂、礫石等殘積及衝積層。厚0—18m。含鬆散岩類孔隙水,水量貧乏,通常透水而不含水
(2)隔水層
夜郎組第一段(T1y1):下部為灰色厚層至塊狀白雲質長石粉砂岩夾中至厚層綠泥石含粉砂泥灰岩;中部為紫灰色厚層至塊狀層紋狀粉砂質泥灰岩夾薄層粉砂質粘土岩、鈣質粘土岩;上部為灰紫色厚層至塊狀條紋狀石英細砂岩及薄層鈣質長石石英粉砂岩、粉砂質粘土岩夾灰綠色薄至中層粉砂質灰岩。厚102.68-188.51m,分布於勘查區中部。含碳酸鹽岩夾碎屑岩岩溶裂隙水,為相對隔水層。
龍潭組第二段(P3l2):灰、深灰、灰黑色薄至中層粘土岩、粉砂質粘土岩,灰色中至厚層粉砂岩、含鈣質細粒岩屑砂岩夾含礫砂岩及煤層,上部夾灰色中至厚層泥晶生物屑灰岩、泥質生物屑泥晶灰岩。具條帶、條紋構造,發育水平層理、波狀層理、脈狀層理、透鏡狀層理,為勘查區內主要含煤層位。富水性弱,相對隔水。
主要構造破碎帶的水文地質特征及對礦床充水的影響
礦區南部主要是F1斷層,根據其斷層性質均正斷層。對礦區南東角煤礦開采有很大影響。對其北部煤層無影響。
地表水對礦床充水的影響
礦區中部發育及中部常年性溪溝,該溪流經K2、K3、K4煤層露頭,溪流水可能沿衝溝中的老窯向采礦巷道充水,因此開采設計應考慮抽排水方案及留設保安煤柱。
老窯水和生產礦井對礦床充水的影響
礦區內老窯分布較廣泛,主要沿煤層出露線分布。本次工作共調查老窯8個,其中大部分已掩埋,無法對其水文地質情況進行觀測,其餘老窯頂板均有裂隙發育,底板地鼓現象明顯,且均有不同程度的滲水、湧水及積水情況。
礦床充水因素分析
(1)含水層對礦床充水的影響
勘查區內含礦層位為上二疊統龍潭組第二段(P3l2),該地層主要含基岩裂隙水,富水性弱;礦層間接頂板為上二疊統長興—大隆組,含岩溶溶隙水,富水性中等,其地下水可通過構造裂隙、溶隙間接進入礦井。礦層底板為龍潭組第一段(P3l1),據調查,該地層含碳酸鹽夾碎屑岩岩溶裂隙水,富水性弱,其與礦層間存在厚約40m的隔水岩層,發生底板突水現象的可能性較小。
(2)構造破碎帶對礦床充水的影響
礦區內F1斷層規模較大,F1為導水斷層,對礦床充水有一定影響。
(3)大氣降水對礦床充水的影響
地表水、地下水的補給源為大氣降水,其水量的變化直接受大氣降水控製。雨季增大,旱季減小。當采空塌陷影響到地表後,大氣降水將通過新產生的地裂縫、地麵塌陷等間接進入礦井,使滲入量增大,礦井湧水量也將相應增大。
(4)地表水對礦床充水的影響
勘查區內地表水主要為季節性變化較大的溪流,由於礦層頂底板透水性較差,其在自然狀態下對礦床充水影響小,但在開采條件下可通過塌陷裂隙滲入礦坑而成為充水水源,對礦床充水有一定影響。
(5)老窯積水及導水作用
勘查區範圍內存在小煤窯,現已全部關閉,以斜井為主,雨季時均有少量積水,枯季時多無積水,對礦山的開發有一定的影響。據調查,勘查區內分布有較多的老窯,為當地居民開采自用煤形成,采坑長幾十米至100米不等,均有不同程度的積水。在采掘過程中,將可能遇老窿。當形成采空區後,采空塌陷也將影響老窿,故老窿積水將以突水的形式進入礦井,對礦床充水造成影響。
礦區水文地質條件評價
礦區主要以岩溶溶隙含水層充水為主,與煤層間接接觸,勘查區水文地質勘探類型為頂板間接充水的岩溶溶隙充水礦床。
礦區處於區域分水嶺邊緣地區, 地形有利於自然排水;資源量估算最低標高為1150米,礦床大部分礦體(K2至K4)位於當地侵蝕基準麵以下,其附近沒有富集的地表水體,礦床主要充水含水層富水性中等,地下水補給條件差,勘查區水文地質邊界簡單,該礦床屬第二型,水文地質條件中等的礦床。
貴州省地礦局一O五地質大隊2006年2月提交《貴州省興仁縣李關鄉水井灣煤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預計礦井正常湧水量為30m3/h,最大湧水量為75m3/h.
1.2事故前可能出現的預兆
1.2.1煤層發潮、發暗。
由於水的滲入,使得煤層變得潮濕、暗淡。如果挖去表麵一層,裏麵仍如此,說明附近有積水。
1.2.2巷道壁或煤壁"掛汗"。
具有一定壓力的水透過煤岩體的細微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麵煤岩壁上凝結成水珠的現象,稱為"掛汗"。透水預兆中的"掛汗"與其他原因造成的"掛汗"有所不同。透水預兆中頂板"掛汗"多呈尖形水珠,有"承壓欲滴"之勢;而煤炭自然發火預兆中的"掛汗"為水蒸氣凝結於煤岩壁上所致,多為平形水珠;另外,井下空氣中的水分遇到低溫的煤岩體時,也可能凝結成水珠。區別"掛汗"現象是否為透水預兆的方法是剝離一層煤壁麵,仔細觀察所暴露的煤壁麵上是否潮濕,若潮濕則是透水預兆。
1.2.3工作麵溫度降低,煤壁發涼。
采掘工作麵接近有積水區域時,溫度會驟然下降、空氣變冷,人進入後有涼爽、陰冷的感覺。但應注意,受地熱影響大的礦井,地下水的溫度較高,當采掘工作麵接近積水溫度較高的積水區時,煤岩壁的溫度和空氣的溫度反而升高。
1.2.4煤壁"掛紅"。
這是因為當積水中含有鐵的氧化物時,煤岩壁上所掛之"汗"呈暗紅色,故稱為"掛紅"。一般這是接近老窯水的征兆。
1.2.5發出水叫聲。
含水層或積水區內的高壓水在向煤壁裂隙擠壓時,與煤壁摩擦會發出"嘶嘶"聲響,說明采掘工作麵距積水區或其他水源已經很近,若是煤巷掘進,則透水即將發生。
1.2.6出現霧氣。當采掘工作麵氣溫較高時,從煤岩壁滲出的積水就會被蒸發而形成霧氣。
1.2.7工作麵有害氣體增加。這是因為積水區常常有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氫等有害氣體逸散出來的緣故。
1.2.8頂板來壓,淋水加大,如落雨狀;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並出現滲水。
1.2.9出現壓力水流(或稱水線)。這表明離水源已經較近,應密切注意水流情況。若出水渾濁,說明水源很近;若出水清淨,則水源尚遠。
1.2.10打鑽時發覺鑽孔底鬆軟或鑽孔有水流出,說明接近透水區。
1.2.11承壓含水層突水事故突水預兆
井下施工人員發現采掘工作麵出現壓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有時可達500mm以上;工作麵底板產生裂隙,並逐漸增大;沿裂隙或煤幫向外滲水,隨著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當底板滲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時,煤幫滲水停止,此時水色時清時濁,底板活動時水變渾濁、底板穩定時水色變清;底板破裂,沿裂隙有高壓水噴出,並伴有"嘶嘶"聲或刺耳水聲;底板發生"底爆",伴有巨響,地下水大量湧出,水色成乳白色或黃色等現象為突水征兆。
上述征兆,並不是每次突水前都會全部出現,有時可能發現一個或幾個,極個別情況甚至不出現。因此,必須密切注意,認真分析。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搶險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水害事故危險性很高、可能造成嚴重後果。要成立水害事故應急組織,明確其職責。發生水害事故時現場盯班區隊長、班組長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值班員要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自救互救及避災,同時要立即按相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要立即啟動搶險救援指揮部,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2.2自救互救組織機構和人員的具體職責:
礦自救互救組織體係分為管理科室、作業區隊、班組、關鍵崗位和個人四部分組成。
2.2.1自救互救管理與協調業務部室
礦調度室 、安全科 、技術科(通風防塵部 、機電運輸部)、礦辦公室 、經營管理部、財務部, 以上單位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應急管理小組組長:主任,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主任、主任助理,成員:主要技術骨幹。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⑴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⑵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的預警預防措施的製定。⑶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製定。⑷事故發生後,協助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完成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實施。⑸承擔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培訓、演練、宣傳等工作。
2.2.2區隊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采煤工區、掘進工區、綜合工區,以上單位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應急管理小組組長:區長,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區長,成員:各班班長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負責本工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工區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負責本工區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事故發生後,現場跟班區隊長、班組長承擔本區隊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指揮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承擔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2.2.3班組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采煤工區各班組、掘進工區各班組、綜合工區各班組 ,以上班組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應急管理小組組長:班長,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班長,成員:各組組長、各關鍵崗位和工種人員。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在工區領導下,負責本班組應急管理工作;在工區領導下,負責本班組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在工區領導下,負責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事故發生後,在跟班工區幹部帶領下,承擔本班組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在工區領導下,承擔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2.3關鍵崗位和個人應急職責
現場瓦斯檢查、放炮員、安檢員、井下鑽探工、電氣工、各類司機、采煤工、掘進工、支架工、監測監控係統維護人員、井下通信維護人員等都是煤礦井下作業的關鍵崗位和個人。發生災害事故,相關的責任崗位和個人,應承擔第一時間向調度室彙報的義務,判斷事故的準確地點、原因、影響範圍,提出搶救和處置的建議;根據自身的崗位特點,依靠工作崗位經驗,第一時間發現和判斷事故預兆,及時報告預警信息,必要時要帶領人員撤出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發揮自已的的崗位技能,協助現場指揮者進行自救、互救和避災,完成災害區域內人員的安全撤離。
3礦井水害事故應急處置
3.1礦井水害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程序
3.1.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井下發現水害預兆或發生水害事故後,現場人員有緊急避險的權利,在撤離至安全地點後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現場情況。
3.1.2調度值班應急處理程序
值班調度員接到彙報後有權不經請示立即下達受水害威脅地點人員撤離命令。並立即向值班礦領導彙報,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相關領導和部室負責人進行應急處置工作。命令采區泵房做好應急排水工作,中央泵房做好應急排水的準備工作。
3.1.3水害事故彙報程序
現場施工人員到達安全地點後有義務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事故發生的時間、水害預兆或水害發生的地點、水害預兆的表現形式或出水的方式、出水的淹沒速度等情況彙報清楚,礦調度室在事故發生1小時之內向公司調度室彙報。
3.2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公司應急預案的銜接。
3.2.1現場應急處理
3.2.1.1發現礦坑老空透水預兆或發生礦坑老空透水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現場盯班區長或班組長立即組織施工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位於回風側人員撤離時應立即佩戴自救器,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選擇最近的巷道迅速進入進風側新鮮風流中。到達安全地點後立即向調度室彙報現場情況,值班調度員接到彙報後立即下達礦坑或老空透水地點下部區域施工人員沿避水路線撤離的命令,並立即彙報值班礦領導、總工程師等相關礦領導,采區泵房做好應急排水準備。並立即通知技術部進行圖紙資料和下井現場實際查看分析,製定排水搶險方案。
3.2.1.2發生衝水含水層或承壓含水層突水事故
3.2.1.2.1發現衝水含水層或承壓含水層突水預兆現場應急處理
現場人員發現衝水含水層或承壓含水層突水預兆,組織低窪地點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立即彙報調度室,在不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加固采掘工作麵支護,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密切觀測突水預兆的發展變化。技術部負責進行必要的鑽探工程,采取疏水降壓和注漿加固底板等手段確保工作麵安全開采。
3.2.1.2.2發生衝水含水層或承壓含水層突水現場應急處理
現場人員發現底板承壓含水層突水,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立即彙報調度室。工作麵湧水量≤1m3/min的小型突水,技術部進行連續水文觀測,水量無明顯變化工作麵排水設備能滿足排水需要,經礦技術專家組會審同意,在製定詳細的安全措施後工作麵可以試生產,生產過程中加強水文觀測。工作麵湧水量增大至2m3/min時工作麵必須停采,地質保障部組織人員和物探設備對水源、通道條件進行探查分析,根據探查分析結果采取相應的治理方案。當工作麵發生突水量10m3/min以上的大型和特大型突水事故時,現場盯班區隊長或班組長立即組織施工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到達安全地點後立即向調度室彙報現場情況,值班調度員接到彙報後立即下達突水地點下部區域施工人員沿避水路線撤離的命令,並立即彙報值班礦領導、總工程師等相關礦領導,中央泵房做好應急排水準備。並立即通知技術部進行圖紙資料和下井現場實際查看分析,製定排水搶險方案。
3.2.2災區人員撤離
3.2.2.1撤離災區的聯絡方法 :采用電話通知和人工通知三種聯絡方法。
3.2.2.2撤離順序:指揮部應先通知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以及所有受水害威脅及可能受威脅區域的人員,人員撤離本著就近原則,根據自己所在的位置,按照最短路線,就近沿著通往上山、斜井等地點,迅速向上撤退。
3.2.2.3撤離路線:各施工地點→ 主平硐→主井升井
3.2.3災區人員自救與互救
3.2.3.1自身安全防衛 :在突水水流急速的情況下,現場人員應立即避開出水口和泄水流,按避災路線撤退至安全地點。如情況緊急來不及轉移躲避時,可抓牢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體,防止被湧水打倒和衝走。一旦突水後,決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冒險進入災區。否則,不僅達不到搶險救災的目的,反而會造成自身傷亡,擴大事故。
3.2.3.2災區避難:來不及撤退人員應迅速進入附近洞室避難。必要時,可設置擋牆或防護板,阻止湧水、煤矸和有害氣體的侵入。
3.2.3.3盡可能選擇"三條線"設施附近區域作為避災硐室(場所)。
3.2.4搶險救援:當現場有被困人員時,應積極進行搶險救援。
3.2.4.1確定搶險救援方案
礦井突水後,采取壘牆封水、強排水、注漿堵水等方案,一般情況下三種方式結合進行。無論采取何種搶險救災方案,一般應突出以下幾個方麵:突水期間加強水文地質工作,水情資料要掌握清楚,對水情的發展變化趨勢做出預測,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編製方案;無論采取何種方案,必須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對方案隨時進行調整,必須因地製宜,符合現場實際,有條件時盡量采用比較成熟的新設備和新技術;無論采取何種搶險方案,均應盡量避免給後期礦井恢複留下後遺症或困難,一般在編製搶險救災方案的同時,就應該提前考慮礦井恢複問題;采取綜合方法搶險救災時,各方麵必須協調聯動,互相配合,互相創造條件。
3.2.4.2實施現場搶救
礦山救護隊到達事故現場後,要了解災區情況,水源及事故前人員分布,礦井具有生存條件的地點及其進入的通道等,並根據搶險救災方案和實際被堵人員所在地點的空間、氧氣、瓦斯濃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員所需的大致時間製定相應的救災方案,實施現場搶救。
3.2.5探查水情
3.2.5.1測定突水量及預測變化
該項工作主要是為製訂搶險救災保護、增加排水能力、緊急救護人員等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是指揮部搶險救災決策指揮的基礎,礦井突水量測定要快並力求準確。應加強觀測,掌握水量的發展變化規律,對可能變大或變小的情況做出準確和必要的預測。突水量測定方法可根據不同條件選用:當突出水量不是太大,並且水量較穩定的情況下,用浮標在流水巷道中實測;當突水量大的情況下,用淹沒法計算突水量。
3.2.5.2淹沒法計算
通過對突水量的連續監測或計算,在基本掌握突水量增長變化趨勢的基礎上,對淹沒水位的上漲速度及淹沒某個關鍵性下山的時間做出大體的預計,協助有關部門劃定危險區域,並為未淹井巷搶險措施的製訂提供依據。
3.2.5.3確定突水的直接水源和補給水源
根據當時所得有關資料進一步確定突水直接水源、突水通道和間接補給水源,為分析預測水情變化及治理打下基礎,主要進行以下工作:地下水位動態變化觀測。突水後,地質保障部必須立即組織力量對地麵各含水層觀測孔水位進行觀測、分析;根據突水的水質監測確定突水水源;突水通道的確定:初期可以通過構造分析和工作現場情況調查進行推測,最終確定,還是要在治理中邊探查、邊治理,逐步推斷準確的突水通道和空間位置。在治理中切忌盲目施工。
3.2.6製定方案
水害事故發生後,在水情調查和人員搶救的同時,邊救治、邊製定、邊調整方案。方案製定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技術部、安監處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地質、水文、生產等技術人員根據水害原因、危害等因素製定。
3.2.6.1礦坑或老空水水害事故
由高往低進行探放水並清理排水和修複被淹井巷,與此同時利用打堰等方式攔截動水來源,不使水再流入下山事故地點。開鑿巷道,應先探清水位,防止二次透水。
3.2.6.2衝水含水層或承壓含水層水害事故
采取建築水閘牆,安裝水泵,注漿堵水、開泄水巷,打鑽疏水降壓,加強排水等方案。
3.2.7現場指揮
指揮準則:立即撤出透水區域及附近可能受威脅區域人員;根據現場人員所彙報的透水情況及出水量,及時調整排水能力;盡最大努力保證排水設備不被水淹沒,如果湧水量超過排水能力,必須預先撤離受威脅人員;由於水位上升將導致礦區巷道采空區瓦斯隨水麵上升,在搶險救援過程中必須加強瓦斯監測和"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在透水區域恢複及搶救遇險遇難人員,一般要由上往下探水。疏通或開鑿臨時排水巷道時應先探清水位,防止二次透水。
3.3 現場報警基本要求及內容
3.3.1事故報告基本要求
設立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置在調度室),明確應急救援組織辦公室、應急自救領導小組負責人及相關應急救援單位的聯係電話;發生事故後,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型、損傷情況和事故的簡要經過;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按照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各位領導和有關單位。重特大事故要及時向上級調度室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
3.3.2事故彙報基本情況
事故彙報基本情況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範圍;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
3.3.3事故現場人員必須彙報的內容
突水地點、水的類型、湧水量、突(出)水的顏色和氣味;突水範圍及影響地區;人員分布及傷亡情況;現場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通風構築物的損壞情況等)。
3.3.4主要水泵房工作人員必須彙報的內容
水倉水位情況;水泵開啟台數及負荷情況;供電係統情況;湧出水的顏色和氣味。
3.3.5其它相關人員要彙報的內容
地麵變電所及井底主變電所情況;主排水管路工作情況。
4處理礦井水害事故的注意事項
4.1 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觀察和判斷突水地點,突水種類及湧水程度。加強對氣體的檢測。如是老空水湧出,使所在地點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增高時,救援人員應立即配戴好自救裝備。在未確定所在地點的空氣成分能否保證人員的生命安全時,禁止任何人隨意摘掉自救器的口具和鼻夾。
4.2 突水初期,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現有的人力物力,迅速組織搶救工作。如突水地點周圍圍岩堅硬、湧水量不大,可組織力量,就地取材進行加固,盡快堵住出水點。
4.3在湧水較大、頂幫鬆散的情況下,決不可強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作業地點大麵積突水,造成人員傷亡,擴大災情。
4.4對於受傷的礦工,應迅速搶救搬運到安全地點,立即進行急救處理。
4.5井下發生突水事故後,決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不佩戴防護器具的情況下冒險進入災區,嚴防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和汙染物傷害身體。
4.6現場組織人員撤離注意事項:如因湧水來勢凶猛,現場無法搶救,或者將危及人員安全時,應迅速組織起來,沿著規定的避災路線和安全通道,撤退到上部水平或地麵。在行動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4.6.1撤離前,應設法將撤退的行動路線和目的地告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值班室。
4.6.2在不能迅速撤致地麵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迅速撤往突水地點以上的水平,盡量避免進入突水點附近及下方的獨頭巷道。
4.6.3行進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主流,並注意防止被水中滾動的矸石和木料撞傷;
4.6.4如因突水後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迷失了行進的方向時,遇險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4.6.5在撤退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岔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
4.6.6 撤退時應保持好秩序,不要慌亂和爭搶。行動中,手要抓牢,腳要蹬穩,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6.7撤退中,如因冒頂或積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尋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堵塞無法撤退時,應組織好災區避災,等待救援人員的營救,嚴禁盲目潛水等冒險行為。
5 其它事項
5.1應急救援總指揮在生產調度室,井下現場指揮位置在主平硐。
5.2救援隊伍下井路線:主井→主平硐→各受災水害地點
5.3井下各地點、岔口設置避水災巷標。
5.4備齊救災用圖: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排水係統及管路圖、井上下對照圖、通風係統圖、避災路線圖。
八 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礦井火災不僅燒掉大量的資源、材料和生產設備,而且由於封閉火區,將會凍結煤炭的可采儲量,嚴重破壞正常的生產秩序。同時,火災的燃燒消耗了風流中的氧氣,使風流中的氧氣濃度下降,並且產生大量的熱能、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嚴重威脅著井下礦工的生命安全。
1.1事故類型
礦井火災分為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兩種。
1.2危險性分析
引起火災的基本要素:可燃物、熱源和氧氣。根據引燃物的不同,分為自燃起火和外因火災。外因火災發生的條件是可燃物、氧氣和引火源。內因火災發生的條件是可燃物、氧氣和可燃物氧化後熱量聚集。火災的燃燒消耗風流中的氧氣,使風流中的氧氣濃度下降,產生大量的熱能和一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火災可能產生火風壓,引起風流紊亂、逆轉,嚴重威脅井下人員生命安全。礦井火災如果發生在容易積存瓦斯的采空區、巷道高冒區時,可能產生誘發瓦斯爆炸的危險,可能造成井下人員和救護隊員傷亡。
1.3火災事故易發生的季節
外因火災在天氣幹旱的冬季易發生火災;內因火災發生與季節無明顯關係。
1.4火災事故預兆
1.4.1煤炭自燃的外部征兆
(1)總結礦井煤炭自燃的征兆是:先來氣(水蒸氣)、後來味(煤油味、汽油味和煤焦油味);先發汗(水珠)、後發幹(溫度升高後水分被蒸發);不是著火,就是冒煙。
(2)井下火區附近的空氣溫度以及從火區流出的水的溫度高於正常情況下的溫度。
(3)巷道壁幫出現水珠,是煤在低溫氧化過程中產生熱量,由於熱量的集聚,提高了煤體的溫度,使水分蒸發,因而巷道中的濕度增加,水汽凝集在空氣中呈現霧狀,在支架和巷道壁表麵形成水珠,一般把這種現象叫巷道煤壁"出汗"。但應注意,有這種現象的地方不一定都是煤炭自燃的初期征兆,因為在冷熱兩股氣流彙合的地方,也會在巷道中出現霧氣和"出汗"現象。
(4)在巷道中如聞到煤油、汽油和鬆節油氣等芳香族氣味時,尤其當聞到煤焦油的惡臭時,表明煤炭自燃已發展到嚴重程度。
(5)煤炭自燃過程中產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導致氧氣濃度降低,使人產生悶熱、憋氣、頭痛、四肢無力、疲勞等症狀。
(6)開采淺層煤時,可看到從地表塌陷裂隙中逸出水汽並能聞到煤焦油味;冬季可以見到地表塌陷區的積雪先融化。
(7)壓入式通風的礦井,如在采空區發生火災,征兆不明顯,不容易及時發現。為了盡早而準確可靠地發現井下自燃火災,應及時在井下取空氣樣進行化驗,分析空氣成分的變化,如發現一氧化碳及乙炔、乙烯等,且是持續存在的,其濃度隨時間逐漸增加,則可斷定煤炭已自燃。
1.4.2外因火災的征兆
(1)安裝膠帶運輸機的巷道出現煙霧,煙霧的上風口一氧化碳濃度增加,其它氣體濃度異常。
(2)運輸機下浮煤較多的巷道出現煙霧,煙霧的上風口一氧化碳濃度增加,其它氣體濃度異常,局部溫度升高。
(3)機電硐室出現煙霧,煙霧的上風口一氧化碳濃度增加,其它氣體濃度異常,局部溫度升高。
(4)絕緣老化、漏地現象頻繁,負荷過大,溫度升高的電纜和其它電氣設備。
2處置基本原則
2.1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後,現場人員迅速佩帶自救器撤離災區,利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礦調度室彙報。
2.2當調度室接到井下火災事故的彙報後按照如下原則進行處理
(1)若火勢較小,容易控製,且無爆炸危險(如火災未發生在巷道高冒區、采空區)則現場人員應利用供水管路、滅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工具直接滅火。
(2)電氣設備及油類著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油類著火時禁止用水滅火;
(3)若火勢規模較大不能直接滅火時,立即撤出災區人員,停止災區供電,按礦井應急預案規定的順序通知礦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投入工作,立即向上級單位報告,召請礦山救援大隊,派救援隊員進入偵察災情、災區救人,根據災區情況製定救援方案,救援隊現場搶險救災直至災情消除、恢複正常生產。
2.3正確選擇火災時的通風方法
處理火災時的通風方法有:正常通風,增減風量、反風、火煙短路、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等。要根據實際情況,正確的選擇通風方式,對於滅火事關重大。
2.4采取正確的防止火風壓的產生及其控製措施
2.5進行嚴格的處置過程事態控製,救護隊員中要指派專人檢查瓦斯,發現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要立即撤出救護隊員,確保救援人員的安全。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礦井火災事故應急組織體係主要由指揮管理係統,救援隊伍係統,技術支持係統和相關保障係統組成。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並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發生礦井火災事故時,現場帶班幹部和班組長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同時要立即向礦總調度室彙報,總調度要按照應急程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礦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在發生生產事故時,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 員: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科長、調度室主任、醫院院長、綜合工區區長、經營管理部主任、財務部主任、保衛組組長、後勤部主任、辦公室主任。
職責:
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搶險救援的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1)現場搶救組
組 長:安全礦長
成 員:技術部主任、綜合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參與和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2)現場保衛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保衛組、辦公室主任
具體職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財務部主任、後勤部主任、調度室主任。
職 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保衛組組長、醫院院長。
職 責:
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5)醫療救援組
組長:後勤礦長
成員:醫院相關人員、後勤部主任。
職 責:
組織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6)宣傳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成員
職 責:
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7)專家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專業技術人員、各部室主任
職 責:
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2 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1)總指揮
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2)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有關副礦長
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4)礦總調度室主任
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打接警後的初次反響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5)礦山救援隊負責人
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援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6)礦總調度室和值班員
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7)事故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發生災難事故,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在災情發生時,現場的瓦檢員或其他現場的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避險、避災,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
(8)技術部門負責人
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通風部門的專職瓦檢員和放炮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提供災區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災區相關測量工作。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9)保衛部門負責人
組織人員維護事故礦井的秩序和治安,積極與當地公安部門溝通信息,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實施監護和控製,協助追捕逃逸人員等。
(10)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人
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11)物資供應部門負責人
積極準備救援裝備和器材,並運送到指定地點。
(12)機電、安裝部門負責人
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
(13)醫療救治單位負責人
負責提供相關醫療救治。組織醫療救治隊伍,調集藥品和醫療器材,實施現場傷員救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14)通信信息部門負責人
確保現場應急救援通信和電子信息采集、傳輸工作。
(15)勞資部門負責人
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和隱患的監控
4.1.1火災事故的預警的方法
4.1.1.1安全監測監控係統
(1)火區監測係統必須按照規定的地點設置,並要求設置氣體的告警值。告警時必須在井下傳感器和地麵主機同時發出聲光信號。
(2)設置了束管監測係統並進行氣體分析,發現發火征兆要發布預警預報。
4.1.1.2人工係統
加強人工檢測、觀察和分析
(1)發現氣體超限、溫度升高等現象,通防部門要加強跟蹤觀察,進行氣體分析,做出判斷。如確係發火征兆明顯要做出預警預報,並采取應對措施。
(2)專職瓦斯檢查員攜戴標校合格的瓦斯和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檢儀器儀表的其它人員,發現礦井中瓦斯濃度或一氧化碳濃度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達到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上述告警值時,要立即彙報礦調度室並按《規程》要求采取相應措施。上述人員要繼續對超限區域進行檢測。
4.1.1.3加強瓦斯檢測
上述人員發現礦井中瓦斯濃度達到斷電值時,要立即彙報礦調度室實施斷電程序,並要求停止超限區域的一切作業並撤離人員。上述人員要繼續對超限區域進②調度室負責人要根據井下人員的彙報,要立即核對情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瓦斯濃度或一氧化碳濃度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恢複到要求的正常狀態。如出現嚴重超限,或瓦斯濃度或一氧化碳濃度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快速增大,要立即彙報礦技術負責人,采取進一步的預防處置措施。
4.1.1.4火災隱患排查
按照內、外因火災的預兆,進行常態化、製度化隱患排查,發現發火征兆要盡快分析,做出判斷,及時發布火災信息。
4.1.2火災事故的預防
4.1.2.1外因火災事故的預防
(1)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用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2)井下運輸使用蓄電池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
(3)井下皮帶運輸機必須使用阻燃皮帶,皮帶機安好後一定要進行試運轉,如發現皮帶機運轉不良,機械摩擦嚴重等現象,不得投入運轉。同時皮帶頭應設砂箱、滅火器、不少於20m長的膠管。
(4)皮帶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並要認真負責,及時清理機頭及皮帶道內的煤塵,在皮帶機頭處交接班。
(5)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必須製定嚴格的安全措施,並遵守《規程》有關規定。
(6)井下電器設備和礦燈嚴禁失爆,在維修電器設備時嚴禁帶電作業。在井下不準打開燈頭維修礦燈。
(7)采掘工作麵應采取濕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封泥長度符合《規程》規定。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8)嚴格入井檢身製度,不準攜帶煙火及易揮發的油類入井。
(9)變電所必須使用固定防爆型照明設備,並設防火鐵門。
(10)井下消防器材庫、皮帶頭、機電硐室,均要設置消防設施(工具、砂箱、滅火器等)。
4.1.2.2自然發火事故的預防
(1)合理布置巷道:采用岩石巷道。開采自燃煤層,特別是自然發火嚴重的厚煤層或近距離煤層群、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采區上、下山、集中運輸平巷和集中回風平巷等服務時間較長的巷道,通常布置在岩石中,其距煤層的距離應根據岩性、礦山壓力等來決定。如果布置在煤層中,一是要留有大量的護巷煤柱,二是煤層受到嚴重切割,開采後,煤柱受壓破裂,煤層與空氣接觸麵增大,自然發火率增加;區段巷道分采分掘,減少聯絡道;區段煤巷采用垂直重疊布置。
(2)合理的采煤方法:合理的采煤方法能夠提高礦井先天的抗自然發火能力。多年來的實踐表明,降低煤層自然發火的可能性應從以下幾方麵著手:少丟煤或不丟煤;控製礦山壓力、減少煤柱破裂;合理布置采區;回采時應盡量避免過分破碎煤體;加快回采速度,使采空區自燃源難以形成;及時密閉已經采完的工作麵和廢棄的舊巷;注意選擇回采方向,不使采區回風巷過分受壓或長時間維護在煤柱裏。控製礦山壓力、減少煤體破碎;控製礦山壓力集中,不僅有利於巷道的維護,而且可以減少煤體的破碎,減少煤粉、碎霄的存在,防止漏風供氧引起煤的自燃。
(3)合理的通風係統:開采自燃煤層時,合理的通風係統可以大大減少或消除自然發火的供氧因素,無供氧蓄熱條件,不會發生自燃。合理的通風係統是指:礦井通風網絡結構簡單;風網阻力適中;主扇與風網匹配;通風設施布置合理;通風壓力分布適宜,推廣無煤柱開采;堅持正常的回采順序。
(4)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製定專門的防火措施,落實到礦井生產和管理的各個環節,從掘進、回采各方麵采取防火措施:有自然發火煤層的采區設計、回采、掘進工作麵的作業規程,必須有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施工;采(掘)工作麵開工前,通風、防滅火係統不完善,不得開采(或掘進);巷道高冒區、斷層附近施工不得使用木垛,工作麵回撤時,不得采用替棚法;嚴格落實防火觀測製度,開展自燃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工作麵結束或過石門後及時封閉,密閉牆質量符合要求;建立束管監測係統,對井下易發火老空區進行連續監測。
4.1.2.3采掘期間預防煤層自燃
(1)掘進施工中防治自然發火措施:所有開采自然發火煤層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設雙風機雙電源,並能自動切換,保證風機正常運轉;石門揭露煤時,必須采用錨噴支護,並采用U型鋼支架做為第二次支護,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做為第二次支護。
(2)采煤期間防治煤層自然發火措施:工作麵在安裝前,通防工區負責完善該工作麵的防滅火供水係統,否則不準生產;工作麵切眼不采側在開采前應進行防火處理,因特殊原因不能處理時,需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工作麵在推采過程中,上平巷上幫錨杆、錨盤不得回撤,以保護區段煤柱;上平巷自上肩窩處將背網剪斷,使頂板冒落完全,減少漏風;四層工作麵不允許留有頂煤。
4.1.2.4 采場封閉的有關措施
(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以采麵不出煤之日計算),必須盡快實施永久性封閉,時間不得超過30天。
(2)采煤工作麵結束後,建築防火密閉,後砌築永久密閉,密閉必須留有觀測管、壓差計、監測管。
(3)采場封閉充沙帶和建永久密閉必須有設計和計劃,設計要有說明書、平麵圖、結構圖、圖紙標好尺寸。設計經區、礦審批後執行,並永久保存,以備查閱。
(4)回采工作麵收尾時,隨著支柱的回收及時調整工作麵風量,在保證工作麵瓦斯不超限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工作麵供風量,防止采空區自燃。
4.1.2.5密閉、高頂管理規定
(1)采空區閉前巷道要及時進行維修,並對密閉進行噴漿;綜合工區要由各包片副區長組織對采空區密閉至少每旬進行一次普查,對出現的隱患及時通知生產科安排處理,同時對有漏風隱患的密閉及時噴漿堵漏。
(2)要加強對巷道高頂防滅火管理,定期檢查,確認有自然發火危險時,要采取鑽孔注漿、包頂充砂或其它新型材料充填。
4.1.2.6 建立監測係統和搞好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工作
(1)要在采煤工作麵回風流中安設一台一氧化碳傳感器,用以監視采煤工作麵回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的變化,以便隨時掌握工作麵自然發火預兆,如發現一氧化碳有增加的趨勢,必須采取預防自然發火措施。
(2)對采空區密閉和采煤工作麵隅角,回風流都要實行日檢查,如果發現有發火預兆,可隨時取樣化驗分析。檢查和分析結果都要按地點填寫到防滅火檢查記錄上。
(3)檢查和分析內容主要包括該地點氣體成分、氣溫、水溫以及閉內外壓差等。
(4)加強對密閉的管理,要建帳設卡,要建立說明板,檢查板,並要定期取樣化驗,對其閉內外空氣成分、溫度變化隨時檢查,並做好記錄。
4.1.2.7隱患人工排查
(1)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的有關規定,加強火災相關的隱患排查治理。
(2)建立束管監測工、通風設施工、防滅火工、瓦斯檢查員等關鍵崗位的應急職責,承擔發現火災事故隱患排查,發現預兆並第一時間彙報的職責。如發現明顯的事故征兆要協助跟班區隊長(班組長)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3)加強火災事故預兆的巡回檢查,排查火災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要按照火災事故預兆規定的內容進行。
4.2 預警行動
(1)及時發布和傳遞預警預報信息,按程序向相關領導報告:
礦調度室要根據火災預測預報和預兆信息,按照《規程》要求立即查明原因,同時要立即向礦主要技術負責人和礦長彙報,研究和布置進一步的處置措施,發布預警信息。
(2)下達預警指令,啟動預警處置方案,執行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
(3)密切跟蹤事態發展,檢查措施執行情況並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4)企業應急機構根據現場情況進入應急準備階段;
(5)一旦達到事故標準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3信息報告程序
4.3.1報警係統及程序
(1)礦預警和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在礦調度室,重大事故災害的預防與預警的工作職責納入礦應急管理係統中,礦調度室是預警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機構。
(2)調度員接到預警和事故報告彙報後,立即按照預警等級和事故響應等級,通知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單位。特別緊急的預警信息和事故報告要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3)預警基本情況包括:事故預兆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事故預兆發現的簡要經過;可能發生事故的發生原因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搶險處置情況等,必要時附現場簡圖。
(4)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災害區域破壞情況、可能的影響範圍、波及的巷道、遇難遇險人數、已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措施以及現場通風係統、瓦斯湧出等情況。
4.3.2 信息報告方式及處理
(1)發現重大隱患要立即報告調度室,調度室要立即轉報分管礦領導。對特別重大的隱患,調度室要立即轉報礦主要領導並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2)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互救和人員撤離,總調度室接到告警後要立即報告礦主要領導並按下述程序進行處理:迅速組織救援;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不斷收集和整理災情信息並及時報告相關領導和上級單位。
4.3.3 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
4.3.3.1通信聯絡(見附表)
4.3.3.2值班和通信方式 :礦調度室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其他相關單位8~18點也必須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礦長、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及科(部、室)部門負責人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如有事離開礦機關所在地,必須委派相關人員作為應急事件處置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人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4.3.4 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1)對電話形式的預警和事故報告,礦總調度室值班要作好電話記錄,力求記錄準確、完整。井下相關人員上井後要填寫詳細的報告,如瓦斯、煤塵、礦壓、風速、二氧化碳、水位、湧水量等記錄表。
(2)監測監控係統(含瓦斯監測監控、火區氣體監測、地音監測、微震監測、水位監測、測水孔監測等)的報告以監測係統記錄的數據為準,不得對數據進行修改。
(3)預警預防及事故處置措施以礦領導簽發的礦調度通知形式下達。緊急情況時可先執行電話或口頭通知,電話或口頭通知必須得到相關負責人的授權,事後需補簽書麵調度通知。
4.3.5 出現明顯事故征兆時應急響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1)發現明顯事故預兆時,現場人員都應立即向礦調度報告並將人員撤離至事故災害威脅區域外。
(2)礦調度應按照事故報告程序進行彙報,並請求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進行處置。
(3)出現明顯事故征兆現場的人員在立即報告和向外求援的同時,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的一切準備。
5應急處置
5.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礦山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等。各企業在製定預案時應結合企業實際,並參照國家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製定(修訂)礦山企業響應分級標準。
(1)Ⅰ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
(2)Ⅱ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0.5~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3) Ⅲ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4) Ⅳ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5.2 響應程序
5.2.1基本響應程序
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程序: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Ⅰ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啟動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Ⅱ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省、地(市、州)、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Ⅲ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Ⅳ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5.2.2執行上一級管理部門關於分級響應、擴大響應的響應程序。
5.3 處置措施
5.3.1處置基本要點
5.3.1.1自救互救和人員正確撤離
(1)首先要盡最大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質、地點、範圍和事故區域的巷道、通風係統、風流情況及火災煙氣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與人員所處巷道位置之間的關係,並根據礦井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撤退路線和避災自救的方法。
(2)位於火源回風側的人員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煙氣有中毒危險時,應迅速戴好自救器盡快通過捷徑繞到新鮮風中去,或是在煙氣沒有到達之前,順著風流盡快從回風出口撤到安全地點。
(3)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安全撤出時,應在設有儲存備用自救器的硐室換用自救器後再行撤退,或是尋找有壓風管路係統的地點,以壓縮空氣供呼吸用。
(4)撤退行動既要迅速果斷,又要快而不亂。撤退中應靠巷道有連通出口的一側行進,避免錯過脫離危險區的機會,同時還要隨時注意觀察巷道和風流的變化情況,謹防火風壓可能造成的風流逆轉。人員之間要互相照應,互相幫助,團結友愛。
(5)如果巷道已經充滿煙霧,也絕對不必驚慌,不能亂跑,要迅速地辨認出發生火災的地區和風流方向,然後沉著地俯身摸著鐵道或鐵管有秩序地外撤。
(6)如果無論是逆風或順風撤退,都無法躲避著火巷道或火災煙氣可能造成的危害時,則應迅速進人避難硐室;沒有避難硐室時應在煙氣襲來之前,選擇合適的地點就地利用現場條件,快速構築臨時避難硐室,進行避災自救。
5.3.1.2選擇正確的通風方式。
5.3.1.3采取防止火風壓的產生及其控製其影響範圍。
5.3.1.4根據現場情況,采用正確的滅火措施。
5.3.2火災事故處置決策要點
獲悉井下發生了火災後,應急指揮部應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災情,判斷災情的發展趨勢,及時果斷地做出決定,下達救援命令。同時命令救援隊組織隊員立即下井對災區進行全麵偵察,查清遇險遇難人員數量及分布地點,發現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災區,發現火源,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立即撲滅。並立即把事故情況報告上級單位。
5.3.2.1必須了解和掌握的事故災情信息:
(1)火災地點及其波及範圍。
(2)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
(3)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通風設施情況)。
(4)災區氣體情況(瓦斯濃度、煙霧大小、一氧化碳濃度及它們的流向)。
(5)災區溫度。
(6)主要通風機工作情況(風機房水柱計讀數是否有變化?)
5.3.2.2必須分析判斷的內容
(1)通風係統破壞程度。高溫煙氣產生的火風壓,使主要通風機風壓降低。
(2)是否發生風流紊亂、風流逆轉,可能影響和波及那些地點。
(3)火災發展趨勢。若火災地點附近有其他可燃物堆積,存在積煤、坑木、木支護、皮帶、油料等,則能引發重大火災。
(4)能否引發瓦斯、煤塵爆炸?若發火地點附近有瓦斯積聚或煤塵堆積,在高溫熱源存在時,則能引發瓦斯、煤塵爆炸。
(5)可能的影響範圍。
5.3.2.3必須做出決定並下達的救援命令
(1)切斷災區電源;
(2)撤出災區或井下其他人員,開展自救互救;搶救指揮部立即投入工作向上級單位報告;
(3)邀請礦山救援隊,派遣小分隊進行偵察;
(4)製定和完善救援方案、確定救災過程的通風方式、控製火風壓的措施和滅火方案;
(5)保證主要通風機和空氣壓縮機正常運轉;
(6)保證升降人員的井筒(斜井)正常提升;
(7)清點井下人員、控製入井人員;
(8)部署救援隊搶救遇險人員、檢測氣體、撲滅火災、恢複通風係統、防止發生爆炸;
(9)控製救援勢態,防止繼發和誘發事故的發生,全力保護救護隊員。
(10)準備救援物資,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做好搶救傷員準備工作。
5.3.3火災事故現場處置
5.3.3.1火災時的通風方法及其選擇
處理火災時的通風方法有:正常通風,增減風量、反風、火煙短路、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等。無論采用何種通風方法,都必須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1)保證災區和受威脅區人員的安全撤退;
(2)防止火災擴大,創造接近火源直接滅火的條件;
(3)防止出現再生火源和火煙逆轉;
(4)避免火災氣體達到爆炸濃度,避免瓦斯通過火區,避免瓦斯、煤塵爆炸;
(5)防止產生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
撲滅井下火災時,搶救指揮部應根據火源位置、火災波及範圍、遇險或受威脅人員分布,迅速而慎重地決定通風方法。
當火災發生在礦井總回風巷,或者發生在比較複雜的通風網路中,改變通風方法可能會造成風流紊亂、增加人員撤退的困難,可能造成瓦斯積聚等後果時,應采用正常通風,穩定風流。
如上山發生火災,風量會增加,風向不會逆轉,應采取適當減少風量的辦法。這樣既有利於控製火勢,又不使瓦斯濃度很快達到爆炸界限,但是要注意與著火上山並聯上山風向可能逆轉、循環流至著火上山引起爆炸的危險,在使用此方法進行救援時,災區範圍內要停產撤人,並嚴密監視瓦斯情況。而且要注意:在災區內人員尚未撤出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出現缺氧現象或瓦斯上升到爆炸界限,不利於人員撤退時,不能減少災區風量。在減少災區風量的過程中,若發現瓦斯濃度在上升,特別是瓦斯濃度上升到2%左右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此法,恢複正常通風,甚至增加災區風量,以衝淡和排出瓦斯。下山發生火災,由於風量會減少、甚至反向、不能減少風量,平巷發生火災,是否減少火災,需視火災情況,不因減風誘發更大災難而定。
在下列情況下需要增加災區風量:在處理火災過程中,如發現火區內及其回風側瓦斯濃度升高,則應增加風量,使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若火區出現火風壓,呈現風流可能發生逆轉現象時,應立即增加火區風量,避免風流逆轉;在處理火災過程中,發生瓦斯爆炸後,災區內遇險人員未撤退時,也應增加災區風量,及時吹散爆炸產物和火災氣體及煙霧,以利於人員撤退。
火煙短路是救援過程中常用的方法。它是利用現有的通風設施進行風量調節,把煙霧和有害氣體直接引入排風道,從而減小進入作業區域有害氣體量、減緩風速、爭取人員撤退時間是減少人員傷亡的一種簡單、方便的方法,但要視具體情況,合理使用。
(6)反風
由於礦井通風網絡的複雜性、火源出現的偶然性、火勢發展的不均衡性,采用什麼方式反風,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平時做好反風演習工作,通過演習觀測瓦斯湧出、煤塵飛揚情況,以及對原有封閉火區及采空區瓦斯流向的影響以判斷反風時期是否有發生爆炸的危險.
①出現下列情況時礦井進行反風
風井主扇司機平時做好反風工作,對反風方法及步驟必須熟練操作,一般情況下,礦井進風井口、中央石門發生火災時,可采取全礦井反風措施,以免全礦或一翼直接受到煙侵而造成惡性事故。
②彙報處理
調度員接到井下彙報或從地麵監控看到以上地點有火災發生時,迅速通知風井主扇司機進行反風。
調度員安排現場人員直接滅火,並安排各單位值班人員,要求各單位井下人員升井,並通知配電所斷電。
彙報值班主任、值班礦領導,礦長、總工程師、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等機電、通防專業領導,並做好相關火災處置工作。彙報當地人民政府請求救護隊支援。按照預警等級和事故響應等級,通知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單位,成立應急救援小組。由指揮部指揮現場滅火工作。在現場火災得到徹底處理後,恢複礦井正常通風。
③反風運行方法及步驟
如果風機正運行1#風機,將備用的2#(如果運行2#風機,隨之相反操作1#風機)風機葉片角度調到反風角度(122º)其調節方法是:
打開機殼上部的角度檢視孔板和調節孔板,用在製動輪外部進行人力盤車,將葉片調節孔轉動合適的位置。
將調節套筒深入調節孔中,咬住調節杆,旋轉調節套筒將葉片調到122º。
蓋上角度檢視孔板和調節孔板。
將防爆風門用工字鋼擋住防止反風時風門打開。
當接到反風命令後:a按停機程序,停下運行中的1#風機。b開動風門絞車,將備用(2#)風機的風道打開。c按正常的開機程序啟動備用(2#)風機。
當風機反風運行時要指定專人觀察記錄風機的運行參數。
反風完成接到停止反風的命令後,司機要立即按倒風機程序操作,停下2#台風機起動1#風機,進入正常運行狀態。
撤掉擋防爆門的工字鋼。將2#風機的葉片角度調回運行角度,恢複正常備用狀態。
(7)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的方法決不能輕易采用,必須慎之又慎,有把握時方可采用,否則會擴大事故。
(8)主扇有計劃停風措施
①停風前的準備工作
綜合工區做好停風前風井的準備工作;通防工區做好礦井停風期間瓦斯檢查、測風及礦井恢複通風工作。除配電所配電工、瓦斯檢查員、測風員、七采區輔扇司機外,其它所有人員在礦井停風前必須提前升井。
通防部分管通風人員、機運部分管礦井供電副主任在調度室坐台指揮。礦井的停電、送電由機運部人員負責安排。救護隊在礦調度室待命,礦井主扇恢複通風後,為井下恢複供電、通風做好準備。在人員升井井下全部停電後,方可對主扇停風,從事檢修工作。
②停風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
風井機房停止主扇運轉時,打開防爆門、人行道風門礦井進行自然供風。
風井每隔半小時測風一次,每隔10分鍾測定一次CH4、CO2、O2情況。
安全監測室認真監測CH4、CO2變化情況,如有異常情況立即彙報調度室。
③恢複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礦井主扇恢複通風前,綜合工區負責檢查風井各項通防、機電設施情況,經檢查無誤,彙報調度室等待命令恢複通風。
當風井接到恢複通風命令後,主扇司機按正規操作程序恢複主扇通風。
主扇恢複通風後,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符合規定後副井送電提升,然後由救護隊和專職瓦斯檢查員對中央配電所檢查瓦斯,符合規定後恢複送電。
專職瓦斯檢查員與救護隊配合,負責按照恢複通風有關規定要求檢查各采區配電所、采掘工作麵(包括局扇附近10米範圍內)及其他瓦斯檢查點的有害氣體含量,當井下各檢查點有害氣體含量確認符合CH4濃度小於1%(風機處小於0.5%),CO2濃度小於1.5%,O2濃度大於18%後方可按以下程序逐個地點送電恢複通風開始施工;否則按照排放瓦斯程序逐地點排放。
井下按照中央配電所→各采掘工作麵,進行逐步送電恢複通風,具體操作順序如下:
先由救護隊和專職瓦斯檢查員對中央配電所內進行瓦斯檢查,確定CH4濃度小於1%,CO2濃度小於1.5%時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下達送電通知,恢複供電。
恢複送電後,檢查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情況後進行送電,符合規程要求後再按照以上程序由調度室下達送電通知,恢複供電。
在采區配電所恢複送電後,掘進工作麵恢複送電前,由綜合工區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隻有在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的CH4濃度不超過0.5%,停風區中最高CH4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CO2濃度不超過1.5%,確認符合規定要求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否則由救護隊按照排放瓦斯規定要求,現場恢複通風送電。
回采工作麵恢複送電前,由綜合工區測風員檢查工作麵風量情況,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巷道內的瓦斯濃度,隻有在風量、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要求時,方可恢複供電。
在恢複通風後,必須對恢複通風後各地點的通風、瓦斯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調度室和綜合工區並進行處理,在施工地點通風、瓦斯情況恢複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隻有井下各檢查點有害氣體含量確認符合規定後,值班及看家人員方可到達相關地點。
(9)輔扇有計劃停風措施
①停風前的準備工作
綜合工區做好停風前輔扇的準備工作;綜合工區做好停風期間瓦斯檢查、測風及恢複通風工作。除配電所配電工、瓦斯檢查員、測風員,其它所有人員在輔扇停風前必須提前升井。技術部分管通風人員、分管礦井供電副主任在調度室坐台指揮。
②停風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監測室認真監測CH4、CO2變化情況,如有異常情況立即彙報調度室。
③恢複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輔扇恢複通風前,綜合工區負責檢查輔扇硐室各項通防、機電設施情況,經檢查無誤,由救護隊和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合格後,彙報調度室等待命令恢複通風。
當主扇司機接到恢複通風命令後,按正規操作程序恢複主扇通風。
主扇恢複通風後,然後由救護隊和瓦斯檢查員對七采區上部、下部配電所檢查瓦斯,符合規定後恢複送電。專職瓦斯檢查員與救護隊配合,負責按照恢複通風有關規定要求檢查各采區配電所、采掘工作麵(包括局扇附近10米範圍內)及其他瓦斯檢查點的有害氣體含量,當井下各檢查點有害氣體含量確認符合CH4濃度小於1%(風機處小於0.5%),CO2濃度小於1.5%,O2濃度大於18%後方可按以下程序逐個地點送電恢複通風開始施工;否則按照排放瓦斯程序逐地點排放。
井下按照:中央配電所→各采掘工作麵,進行逐步送電恢複通風,具體操作順序如下:
先由救護隊和專職瓦斯檢查員對主扇硐室進行瓦斯檢查,確定CH4濃度小於1%,CO2濃度小於1.5%時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下達送電通知,恢複供電。
主扇硐室恢複送電後,進行檢查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情況,符合規程要求後再按照以上程序由調度室下達送電通知,恢複供電。
在采區配電所恢複送電後,掘進工作麵恢複送電前,由綜合工區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隻有在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的CH4濃度不超過0.5%,確認符合規定要求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否則由救護隊按照排放瓦斯規定要求,現場恢複通風。
回采工作麵恢複送電前,由綜合工區測風員檢查工作麵風量情況,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巷道內的瓦斯濃度,隻有在風量、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要求時,方可恢複供電。
輔扇恢複運轉,東翼采區恢複供電後,綜合工區測風員,對礦井進風進行全麵測風,確保各地點風量滿足要求。
(10)主扇、局扇司機崗位責任製
主扇、局扇司機崗位責任製
a熟悉設備構造、性能,掌握提風機和供電係統的基本原理,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修理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維修、會排除故障。
b能正確無誤的操作主通風機,包括倒換備用主通風機和反風操作。
c愛護設備、精心保養,經常保持設備及機房清潔衛生。
d掌握設備狀態,及時填寫各種記錄,發現不能處理的不正常現象,如:電流、電壓、負壓變化大時,要及時向上級反映,對簡單事故要及時排除。
e對工具備件、材料、防火器材的保管數量、用途要清楚明確。
f檢查防爆門、人行道風門漏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調度室。
g看管好室內資料、圖板,搞好設備及室內外衛生,做到文明生產。
h參加設備檢修,試運轉和驗收工作。
i兩人崗位,不操作司機必須認真巡回檢查監護。
j做到主扇掛牌管理。
5.3.3.2防止火風壓的產生及其控製措施
(1)積極滅火,控製火勢
火災發生後,應盡一切可能創造條件積極滅火。當直接滅火不能實施時,在災區人員已撤出的情況下,應在火源的進風側砌建密閉,控製火區進風量,減少火煙生成,並采取高炮、注惰等措施盡快滅火。但需注意火災發生在上行風流中時,主要密閉應建在火源所在的主幹風路中(密閉與火源之間無旁側風道)。
如果這種要求難以達到,則應首先把旁側支路風流密閉起來,然後再密閉主幹風路,以免在旁側風路產生風流逆轉和引起瓦斯爆炸。在下行風路中發生火時,應首先密閉旁側風道,暫時加大火源所在風路的風量,防止風流逆轉,需要時再在火源所在風道中建造密閉。
(2)正確調度風流,避免事故擴大
火災發生在分支分流中時,應維持主要通風機原來的工作狀態,特別是在救人、滅火階段,不能采取減風或停止通風機運轉的措施。在多風機抽出式通風礦井,除了在進風井筒及其井底發生火災外都不能把承擔排煙任務的風機停轉。如果火災發生在上行風流時,可考慮把其它的無火源流經的風機停轉。
(3)增加排煙風路,加大排煙能力
在可能成為排煙風路上,應迅速打開風窗或已有的防火風門、甚至密閉牆,消除阻礙風流和火煙流動的障礙物,使回風線路暢通和擴大排煙能力,迅速將火煙直接導入總回風道排出。
5.3.3.3礦井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井下發生火災事故時,現場發現人員首先要盡最大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地點、範圍、和事故區域的巷道、通風係統、風流情況及火災煙氣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與自己所處巷道位置之間的關係等情況;
(2)立即通過電話等手段向礦調度室彙報事故地點及遇難人員情況,調度室接到電話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彙報。
(3)現場遇險人員要積極展開應急避災、自救互救工作。
5.3.4恢複正常狀態的條件和程序
5.3.4.1 恢複正常狀態的條件
火源已完全撲滅或完全封閉控製,通風係統全麵恢複,巷道已完全修複,損壞的電氣設備已更換或修複,井下變電所、采掘工作麵及其它有關地點環境條件完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可能造成的次生災害已完全消除。
5.3.4.2 恢複正常狀態的程序
(1)檢查進風和回風巷道,各采區變電站、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瓦斯情況,確認瓦斯濃度低於《規程》標準以下時,保證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完好時,恢複對采區變電所上端的電源供電,但在檢查采掘工作麵配電點前不能直接恢複采掘進工作麵電氣設備的供電。
(2)檢查采煤工作麵及掘進工作麵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瓦斯情況,在確認瓦斯濃度低於《規程》標準以下,並且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完好時,恢複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電氣設備的供電。
(3)檢查采區和掘進區域巷道及采掘進工作麵,確認支架、煤壁、頂底板及瓦斯濃度符合《安全規程》要求,才能恢複生產。
6、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礦要按照《礦山救援規程》和處置事故災害的需要,設立礦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井上、井下要儲備合乎要求的消防材料,局扇、儀器儀表、搶險工具、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紅磚、水泥、黃沙)等。
(2)按照上級單位的要求,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隊要配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提請地方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進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3)消防器材庫物資明細見附錄。
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礦井火災事故危險性分析
引起火災的基本要素:可燃物、熱源和氧氣。根據引燃物的不同,分為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外因火災發生的條件是可燃物、氧氣和引火源。內因火災發生的條件是可燃物、氧氣和可燃物氧化後熱量聚集。火災的燃燒消耗風流中的氧氣,使風流中的氧氣濃度下降,產生大量的熱能和一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礦井火災如果發生在容易積存瓦斯的采空區、巷道高冒區時,可能產生誘發瓦斯爆炸的危險,嚴重威脅著井下礦工的生命安全。
1.2 礦井火災易發生的地點
礦井火災分為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一般易發生火災的地點為:
1.2.1內因火災
(1)有大量遺煤而未及時封閉或封閉不嚴的采空區、停采線附近。由於密閉牆質量差,位置不合理,或長期失修,牆內有浮煤堆積,當出現持續漏風供氧時,就可能發生自燃火災。停采線是壓差較大的漏風通道,碎煤較多,尤其是易自燃的厚煤層開采時,停采線附近發火更加嚴重。
(2)通風不良的亂采亂掘處、冒頂處。煤層巷道冒頂或煤層巷道的砌镟質量不高或壁後充填不實,產生持續供氧條件而造成孔洞內煤壁自燃。
(3)巷道兩側和遺留在采空區內受壓的煤柱。采用留煤柱護巷的礦井,由於煤柱的尺寸不合理,在采動壓力作用下,煤柱被壓破裂、坍塌。另外,在回柱放頂後煤柱兩側冒落不實,出現許多漏風通道,沿進、回風巷兩側(或一側)附近出現一些漏風氧化儲熱的地點,所以極易發生自燃。
(4)放頂煤工作麵和厚煤層分層開采以及急傾斜煤層開采采出率低、丟煤多的采空區。易自燃厚煤層的下分層開采時,人工頂板下的工作麵進、回風巷與人工頂板中的裂隙形成了低速漏風供氧條件,如果上分層采空區內遺留大量浮煤,就會導致煤炭自燃。所以,厚煤層的下分層工作麵的進、回風巷周圍是容易發生煤炭自燃的地點。
(5)巷道內堆積的浮煤或煤巷的冒頂、片幫處。
(6)斷層帶附近。在斷層帶附近,煤層及頂板多為破碎狀態,易堆積浮煤。同時工作麵遇斷層時要留保護煤柱。因此,在放頂後斷層帶漏風量較大,造成供氧條件,所以該地點容易自燃。
(7)溜煤眼及聯絡巷。煤層巷道有時采用雙巷掘進,隔一定距離開一個聯絡巷;主要巷道與配風巷之間存在聯絡巷;各分層回采巷道之間,采煤工作麵之間多用風眼或溜煤眼連通。這樣造成煤層采過後密閉牆較多,如果通風管理差,易造成漏風使溜煤眼和聯絡巷內發生煤炭自燃。
1.2.2外因火災
皮帶運輸機頭機尾、皮帶運輸底部浮煤、明火作業點、機電硐室、放炮作業點及由其它事故引發的火災事故等。
1.3事故可能出現的季節
火災事故季節性不明顯。
1.4 事故前可能出現的預兆
1.4.1煤炭自燃的外部征兆
(1)井下火區附近的空氣溫度以及從火區流出的水的溫度高於正常情況下的溫度。
(2)巷道壁幫出現水珠,是煤在低溫氧化過程中產生熱量,由於熱量的集聚,提高了煤體的溫度,使水分蒸發,因而巷道中的濕度增加,水汽凝集在空氣中呈現霧狀,在支架和巷道壁表麵形成水珠,一般把這種現象叫巷道煤壁"出汗"。但應注意,有這種現象的地方不一定都是煤炭自燃的初期征兆,因為在冷熱兩股氣流彙合的地方,也會在巷道中出現霧氣和"出汗"現象。
(3)在巷道中如聞到煤油、汽油和鬆節油氣等芳香族氣味時,尤其當聞到煤焦油的惡臭時,表明煤炭自燃已發展到嚴重程度。
(4)煤炭自燃過程中產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導致氧氣濃度降低,使人產生悶熱、憋氣、頭痛、四肢無力、疲勞等症狀。
(5)開采淺層煤時,可看到從地表塌陷裂隙中逸出水汽並能聞到煤焦油味;冬季可以見到地表塌陷區的積雪先融化。
壓入式通風的礦井,如在采空區發生火災,征兆不明顯,不容易及時發現。
為了盡早而準確可靠地發現井下自燃火災,應及時在井下取空氣樣進行化驗,分析空氣成分的變化,如發現一氧化碳及乙炔、乙烯等,且是持續存在的,其濃度隨時間逐漸增加,則可斷定煤炭已自燃。
總結礦井煤炭自燃的征兆是:先來氣(水蒸氣)、後來味(煤油味、汽油味和煤焦油味);先發濕(水珠)、後發幹(溫度升高後水分被蒸發);不是著火,就是冒煙。
1.4.2外因火災的征兆
(1)安裝膠帶運輸機的巷道出現煙霧,煙霧的上風口一氧化碳濃度增加,其它氣體濃度異常。
(2)運輸機下浮煤較多的巷道出現煙霧,煙霧的上風口一氧化碳濃度增加,其它氣體濃度異常,局部溫度升高。
(3)機電硐室出現煙霧,煙霧的上風口一氧化碳濃度增加,其它氣體濃度異常,局部溫度升高。
(4)絕緣老化、漏地現象頻繁,負荷過大,溫度升高的電纜和其它電氣設備。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搶險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火災事故是危險性很高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要成立火災事故應急組織,明確其職責。在組織體係中要增設屬地自然災害管理相關機構和負責人。與本地自然災害應急部門協商和銜接,確定其應急職責。
發生火災事故時現場幹部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值班員要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自救互救及避災,同時要立即按相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要立即啟動搶險救援指揮部,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 員: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部主任、調度室主任、醫院相關人員、綜合工區區長、經營管理部主任、財務部主任、保衛組組長、後勤部主任、辦公室主任。
職責:
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搶險救援的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1)現場搶救組
組 長:安全礦長
成 員:技術部主任、綜合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參與和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2)現場保衛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保衛組、辦公室主任
具體職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財務部主任、後勤部主任、調度室主任。
職 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保衛組組長、醫院院長。
職 責:
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5)醫療救援組
組長:後勤礦長
成員:醫院相關人員、後勤部主任。
職 責:
組織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6)宣傳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成員
職 責:
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7)專家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專業技術人員、各部室主任
職 責:
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2.2自救互救組織機構和人員的具體職責
礦自救互救組織體係分為管理科室、作業區隊、班組、關鍵崗位和個人四個部分組成:
(1) 自救互救管理與協調業務部室:
礦調度室、安全科、技術科、經管部、礦辦公室
以上單位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主任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主任
成員:主要技術骨幹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的預警預防措施的製定。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製定。事故發生後,協助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實施。承擔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培訓、演練、宣傳等工作。
(2) 區隊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回采工區、掘進工區、通防工區、機電工區
以上單位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區隊長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區隊長
成員:各班班長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負責本區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區隊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負責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事故發生後,現場跟班幹部承擔本區隊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指揮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
承擔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3)班組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回采區隊各班組、掘進區隊各班組、通防工區各班組、機電工區各班組
綜合工區各班組
以上班組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
應急管理小組組長:班長
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班長
成員:各組組長、各關鍵崗位和工種人員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應急管理工作。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事故發生後,在跟班區隊幹部帶領下,承擔本班組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在區隊領導下,承擔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4)關鍵崗位和個人應急職責
以下工種是火害事故的關鍵崗位:
放炮工、皮帶機司機、束管監測工、機電維修工
崗位應急工作的職責是:
發現事故隱患要第一時間向跟班區隊長或班長及時彙報,發現重大隱患可越級向礦總調度室彙報。
處理隱患必須提出安全措施,重大隱患處理必須報請礦總調度室或礦分管領導批準,在區隊長或班長的指導下執行。
特別重大的隱患處理要采取經礦批準的特別安全技術措施,待人員撤離到安全距離外後方可執行。
發生事故後,要發揮專業工種的技術專長,提出建議,協助現場指揮人員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應急工作。
2.3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火災事故搶險救援人員崗位責任製與其他事故類型的崗位責任製基本一致,但是要充分發揮本地電網救援隊伍在事故處理中的作用,與其協商和銜接,增加電網救援人員的崗位責任製內容。
(1)總指揮
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2)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各有關副礦長
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4)礦調度室主任
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達接警後的初次反應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5)礦山救援隊負責人
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援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6)礦總調度室和值班員
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7)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發生災難,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現場瓦檢員或其他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8)關鍵崗位和個人
現場瓦斯檢查、放炮員、安檢員、電氣工、各類司機、采煤工、掘進工、支架工、監測監控係統維護人員、井下通信維護人員等都是煤礦井下作業的關鍵崗位和個人,以上人員必須編製對應的崗位和個人預案。
發生災害事故,相關的責任崗位和個人,應承擔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彙報的義務,判斷事故的準確地點、原因、影響範圍,提出搶救和處置的建議。
根據自身的崗位特點,依靠工作崗位經驗,第一時間發現和判斷事故預兆,及時報告預警信息,必要時要帶領人員撤出可能發生事礦的區域。
發揮自已的的崗位技能,協助現場指揮者進行自救、互救和避災,完成災害區域內人員的安全的安全撤離。
(9)礦通風部門負責人
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礦專職瓦檢員和放炮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
(10)礦保衛部門負責人
組織人員維護事故礦井的秩序和治安,積極與當地公安部門溝通信息,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實施監護和控製,協助追捕逃逸人員等。
(11)礦安全部門負責人
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12)礦物資供應部門負責人
積極準備救援裝備和器材,並運送到指定地點。
(13)礦機電、礦安裝部門負責人
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
(14)礦技術部門負責人
提供災區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災區相關測量工作。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5)礦醫療救治單位負責人
負責提供相關醫療救治。組織醫療救治隊伍,調集藥品和醫療器材,實施現場傷員救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16)礦通信信息部門負責人
確保現場應急救援通信和電子信息采集、傳輸工作。
(17)礦勞資部門負責人
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3 礦井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3.1礦井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後,現場人員迅速佩帶自救器撤離災區,利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彙報礦調度室。當調度所接到井下火災事故的彙報後,若火勢較小,容易控製,且無爆炸危險(如火災未發生在巷道高冒區、采空區)則現場人員應利用供水管路、滅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工具直接滅火。電氣設備及油類著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油類著火時禁止用水滅火;若火勢規模較大不能直接滅火時,立即撤出災區人員和停止災區供電→按礦井應急預案規定的順序通知礦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彙報→召請礦山救護大隊(事故礦救護隊先下井救災)→派救護隊員進入災區救人、偵察災情→指揮部根據災區路況製定救災方案→救護隊現場救災直至災情消除、恢複正常生產。
3.1.1火災事故的決策要點
獲悉井下發生了火災後,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災情,判斷災情的發展趨勢,及時果斷地做出決定,下達救災命令。同時命令救護隊組織隊員立即下井對災區進行全麵偵察,查清遇險遇難人員數量及分布地點,發現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災區,發現火源,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立即撲滅。
必須了解的內容:火災地點及其波及範圍;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通風設施情況);災區氣體情況(瓦斯濃度、煙霧大小、一氧化碳濃度及它們的流向);災區溫度;主要通風機工作情況(風機房水柱計讀數是否有變化?)。
3.1.2必須判斷的內容
通風係統破壞程度;高溫煙氣產生的火風壓,使主要通風機風壓降低;火災發展趨勢。若火災地點附近有其他可燃物堆積,存在積煤、坑木、木支護、皮帶、油料等,則能引發重大火災;能否引發瓦斯、煤塵爆炸?若發火地點附近有瓦斯積聚或煤塵堆積,在高溫熱源存在時,則能引發瓦斯、煤塵爆炸;可能的影響範圍。
3.1.3必須做出決定並下達的命令
切斷災區電源;災區和井下所有人員;向公司救援中心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彙報並召請救護隊;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製定救災方案;保證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保證升降人員的井筒正常提升;清點井下人員、控製入井人員;礦山救護隊到礦後,按照救災方案部署救護隊搶救遇險人員、偵察災情、檢測氣體、撲滅火災、恢複通風係統、防止發生爆炸;命令有關單位準備救災物資,醫院準備搶救傷員。
3.1.4火災時的通風方法及其選擇
處理火災時的通風方法有:正常通風,增減風量、反風、火煙短路、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等。無論采用何種通風方法,都必須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保證災區和受威脅區人員的安全撤退;防止火災擴大,創造接近火源直接滅火的條件;防止出現再生火源和火煙逆轉;避免火災氣體達到爆炸濃度,避免瓦斯通過火區,避免瓦斯、煤塵爆炸;防止產生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
撲滅井下火災時,搶救指揮部應根據火源位置、火災波及範圍、遇險或受威脅人員分布,迅速而慎重地決定通風方法。
當火災發生在礦井總回風巷,或者發生在比較複雜的通風網路中,改變通風方法可能會造成風流紊亂、增加人員撤退的困難,可能造成瓦斯積聚等後果時,應采用正常通風,穩定風流。
由於上山發生火災,風量會增加,風向不會逆轉,應采取適當減少風量的辦法。這樣既有利於控製火勢,又不使瓦斯濃度很快達到爆炸界限,但是要注意與著火上山並聯上山風向可能逆轉、循環流至著火上山引起爆炸的危險,在使用此方法進行救災時,災區範圍內要停產撤人,並嚴密監視瓦斯情況。而且要注意:在災區內人員尚未撤出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出現缺氧現象或瓦斯上升到爆炸界限,不利於人員撤退時,不能減少災區風量。在減少災區風量的過程中,若發現瓦斯濃度在上升,特別是瓦斯濃度上升到2%左右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此法,恢複正常通風,甚至增加災區風量,以衝淡和排出瓦斯。下山發生火災,由於風量會減少、甚至反向、不能減少風量,平巷發生火災,是否減少火災,需視火災情況,不因減風誘發更大災害而定。
在下列情況下需要增加災區風量:在處理火災過程中,如發現火區內及其回風側瓦斯濃度升高,則應增加風量,使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若火區出現火風壓,呈現風流可能發生逆轉現象時,應立即增加火區風量,避免風流逆轉;在處理火災過程中,發生瓦斯爆炸後,災區內遇險人員未撤退時,也應增加災區風量,及時吹散爆炸產物和火災氣體及煙霧,以利於人員撤退。
火煙短路是救災過程中常用的方法。它是利用現有的通風設施進行風量調節,把煙霧和有害氣體直接引入排風道,從而減小進入作業區域有害氣體量、減緩風速、爭取人員撤退時間是減少人員傷亡的一種簡單、方便的方法,但要視具體情況,合理使用。
反風分全礦井反風和局部反風,由於礦井通風網絡的複雜性、火源出現的偶然性、火勢發展的不均衡性,采用什麼方式反風,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平時做好反風演習工作,通過演習觀測瓦斯湧出、煤塵飛揚情況,以及對原有封閉火區及采空區瓦斯流向的影響以判斷反風時期是否有發生爆炸的危險。一般情況下,礦井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及其內的硐室、中央石門發生火災時,可采取全礦井反風措施,以免全礦或一翼直接受到煙侵而造成惡性事故。采區內部發生火災,可根據需要,利用通風設施實現局部反風。
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的方法決不能輕易采用,必須慎之又慎,有把握時方可采用,否則會擴大事故。
3.1.5防止火風壓的產生及其控製措施
(1)積極滅火,控製火勢
火災發生後,應盡一切可能創造條件積極滅火。當直接滅火不能實施時,在災區人員已撤出的情況下,應在火源的進風側砌建密閉,控製火區進風量,減少火煙生成,並采取高炮、注惰等措施盡快滅火。但需注意火災發生在上行風流中時,主要密閉應建在火源所在的主幹風路中(密閉與火源之間無旁側風道)。如果這種要求難以達到,則應首先把旁側支路風流密閉起來,然後再密閉主幹風路,以免在旁側風路產生風流逆轉和引起瓦斯爆炸。在下行風路中發生火時,應首先密閉旁側風道,暫時加大火源所在風路的風量,防止風流逆轉,需要時再在火源所在風道中建造密閉。
(2)正確調度風流,避免事故擴大
火災發生在分支分流中時,應維持主要通風機原來的工作狀態,特別是在救人、滅火階段,不能采取減風或停止通風機運轉的措施。在多風機抽出式通風礦井,除了在進風井筒及其井底發生火災外都不能把承擔排煙任務的風機停轉。如果火災發生在上行風流時,可考慮把其它的無火源流經的風機停轉。
(3)增加排煙風路,加大排煙能力
在可能成為排煙風路上,應迅速打開風窗或已有的防火風門、甚至密閉牆,消除阻礙風流和火煙流動的障礙物,使回風線路暢通和擴大排煙能力,迅速將火煙直接導入總回風道排出。
3.2礦井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3.2.1現場班隊長、跟班幹部要根據火災性質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正確配帶好自救器,帶領現場人員開啟防塵設施進行現場自救,力爭將火災消滅在初始階段。
滅火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有充足的水量,應先從火源外圍逐漸向火源中心噴射水流;要保持正常通風,並要有暢通的回風通道,以便及時將高溫氣體和蒸汽排除;用水滅電氣設備火災時,首先要切斷電源;不宜用水撲滅油類火災;滅火人員不準在火源的回風側,以免煙氣傷人。
3.2.2立刻向礦調度室和值班礦長報告。
3.2.3當現場人員不能在第一時間撲滅火災時,跟班隊長(班長)要立即組織所有現場人員按最近避災路線到達新鮮風流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設法向礦調度室和值班礦長報告事故地點現場災難情況,及撤退的路線和目的地,到達目的地後再報告。
3.2.4如因災難破壞了巷道中的避災路線指示牌,迷失了行進的方向時,撤退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巷道方向撤退。
3.2.5在撤退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提示救援人員的注意。
3.2.6在唯一的出口被封堵無法撤退時,應在現場管理人員或有經驗的老師傅的帶領下進行災區避災,以等待救援人員的營救。
3.2.7進入避難室前,應在硐室外留設文字、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於救援人員及時發現,前往營救。
3.2.8如硐室內或硐室附近有壓風裝置,應設法開啟壓風係統自救。要采取有規律地敲擊金屬物、頂幫岩石等方法,發出呼救聯絡信號,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指示避難人員所在的位置。
3.2.9積極開展互救,及時處理受傷和窒息人員。
3.2.10礦調度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礦值班報告,並按礦應急預案程序向礦長、總工程師、安全部門負責人報告。
3.2.11接到事故報告後,事故單位的幹部、班組長及有關人員應立即查清災難事故地點作業人員,並立即在調度室集結待命。
3.3自救互救
3.3.1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采取的應急自救措施
(1)在井下不論任何人發現了煙氣或明火等火災災情,應立即向現場領導人彙報,並迅速通知在附近工作的人員。
(2)現場人員要立即組織起來,在盡可能判明事故性質、地點及災害程度、蔓延方向等情況的同時迅速向礦調度室報告,請求救護隊的援救,並立即投入搶救。
(3)搶救時,要及時切斷災區內的電源並迅速設法通知或協助撤出受火災影響區域內的人員。
(4)火勢不大時,應根據現場條件立即組織力量將火直接撲滅。
(5)如果火災範圍大或火勢猛烈,則應在撤出災區人員、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穩定風流、控製火勢發展,防止人員中毒和預防瓦斯或煤塵爆炸的措施,並隨時保持和地麵指揮部的聯係,根據指揮部命令行事。
(6)當現場人員無力搶救,同時人身安全有受到威脅的可能或是其它地區發生火災,接到撤退命令時,要立即進行自救和組織避災。
3.3.2在有煙霧的巷道裏的避災自救
(1)在有煙霧的巷道裏,停留避災或是建立避災場所的可能性一般不大。應當采取果斷措施迅速脫離現場,撤到有新鮮風流的巷道。
(2)在有煙霧的巷道裏撤退時,必須及時戴好自救器(若自救器失效應捂濕毛巾)。
(3)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盡量避免深呼吸和急促呼吸。如果巷道內有仍在送風的局扇的風筒、壓風管路等,要盡量利用這些條件。比如在沒有自救器或是自救器的使用超過了有效保護時間時,可以切斷或打開壓風管路的閥門或對著有風(但必須是新鮮無害的)的風筒呼吸;在避災硐室同樣可以利用這種條件供風送氣,既能供人呼吸和延長避災時間,又能提高避難場所的空氣壓力,防範有害煙氣的侵襲。
(4)煙霧對人身安全的影響,除了煙氣的特性(如煙氣的濃度、成分、顏色、溫度及刺激性的大小等),周圍環境的特點(火的性質、範圍、火勢大小、距火源的遠近、通風狀況、巷道的斷麵及坡度等,此外,在相當程度上還取決於人的精神狀態和體質條件。尤其是當精神上處於恐慌緊張的狀態時,人的呼吸、心跳就會加快、容易疲勞、抵抗能力、行動能力、分析判斷的能力都會降低。過度的緊張和恐懼還會造成精神及行動失常。斷點續傳。無論在多麼危險緊急的情況下,都不能驚慌,不要狂奔亂跑。要堅定戰勝困難的信念,同時還要善於根據感覺和觀察迅速辯認方向及自己所處位置與周圍巷道之間的關係,要善於根據風流的大小和方向、煙氣的來源及溫度的高低等,判斷火災的大體方位和情況,以便做出決策,迅速通過捷徑脫離危險區。
(5)逆煙撤退具有很大的危險性,在一般情況下不要這樣做。除非是在附近有脫離危險區通道出口,而且又有脫離危險區的把握時,或是隻有逆煙撤退才有爭取生存的希望時,才采取這種撤退方法。
(6)撤退途中,如果有平行並列巷道或交叉巷道時,應靠有平行並列巷道和交叉巷口的一側撤退。並隨時注意這些出口的位置,盡快尋找脫險出路。在煙霧大視線不清的情況下,要摸著巷道壁前行,以免錯過聯通出口。
(7)當煙霧在巷道裏流動時,一般巷道空間的上部煙霧濃度大、溫度高、能見度低,對人的危害也嚴重,而靠近巷道底板情況則要好一些,有時巷道底部還可能會有比較新鮮的低溫空氣流動。為此,在有煙霧的巷道裏撤退時,在煙霧不嚴重的情況下,即使為了加快撤退速度也不應直立奔跑,而應盡量躬身彎腰,低著頭快速前進。如煙霧大、視線不清或溫度高時,則應盡量貼著巷道底板和巷壁,摸著鐵道或管道等快速爬行撤退。
(8)在高溫濃煙的巷道撤退還應注意利用巷道內的水,浸濕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辦法進行降溫,改善自己的感覺,或得利用隨身物件等遮擋頭麵部,以防高品煙氣的刺激等。
3.3.3發生火災事故人員撤離路線
礦井發生火災事故後,現場人員立即撤離並向礦調度室彙報事故的性質、地點及災害範圍人員情況,調度室接到電話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和公司總調度室彙報。召請救護大隊救援,現場人員按照要求積極組織撤離工作:
各施工地點→軌道下山→主平硐→地麵
3.4現場救援具體措施
3.4.1外因火災應急處置措施
(1)外因火災比較直觀,初期火勢較小,容易控製。現場人員應充分利用防塵供水管路、滅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滅火工具,直接滅火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2)如果火災規模較大,現場人員不能直接撲滅火災時,應盡快將火災的地點、性質、範圍等情況向調度室彙報,並積極組織受火災威脅區域的人員沿避災路線盡快撤離災區。
(3)調度室接到井下火警報告後,應根據事故的地點、性質、規模等,立即通知災區人員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盡快沿避災路線撤離災區;並及時通知礦山救護隊和有關領導指揮組織救災。
(4)礦長應積極組織礦山救護隊營救災區人員,並采取措施,控製火勢蔓延,製定切實可行的救災、滅火方案。
(5)電氣設備著火滅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來不及切斷電源或未切斷電源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或砂子撲滅帶電設備的火災;油類著火時,禁止用水滅火。
(6)根據已探明的火區地點、範圍等情況,確定調整通風係統方案。
(7)在進風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車場、和井底車場直接相通的大巷發生火災時,應采取全礦性反風措施。
(8)采區主要進風巷發生火災時,可采取積極方法直接滅火或短路通風;采掘工作麵發火,用直接滅火方法撲滅不了時,應用隔絕方法進行封閉。
(9)采區火災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張掛風簾、減風或局部反風方法來處理。一般情況下主要通風機都要保持正常運轉。
(10)在營救災區人員和滅火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的危害。
(11)當井下火災規模較大,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火區的滅火措施。封閉時應采取在火源的"進、回風側同時封閉";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可以采用"先封閉火源進風側,後封閉火源回風側"的封閉順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後進"的封閉順序。封閉火區應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12)井上、下設有消防材料庫,處理事故使用後,必須及時補齊消防材料。
3.4.2內因火災應急處置措施
(1)發現自燃現象後,要立即彙報礦調度室、值班礦領導及通風調度,自燃程度嚴重或危及人員安全時,要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人員。
(2)調度室及時通知通風部門、礦有關領導和公司總調度室,自燃程度嚴重的及時組織救護隊搶險救災。
(3)發現自燃後,通風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火災範圍的進一步擴大。並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查找漏風通道,並利用氣體分析、紅外探測、鑽孔探測等手段,判斷確定火源位置。
(4)確定火源後,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溫點注漿、壓注凝膠、注惰化氣體等手段,使高溫點得到控製,直至消除隱患。
(5)發現自燃征兆後,應及時布置束管監測點,氣體、溫度測點,分析發火地點的氣體成分及溫度變化情況,以便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
(6)對發火地點應采取均壓措施,減少向發火地點供氧。
(7)自燃達到冒煙程度時,要有專人檢查瓦斯情況,有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8)當其它措施無效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
3.4.3撲滅不同地點的火災應急處置措施
(1)井口建築物火災
進風井口建築物發生火災時,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氣體及火焰竄入井下。
立即反轉風流或關閉井口防火門,必要時停止主扇機運轉。
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引導井下人員升井。
在井口建築物滅火時,應請消防隊參加滅火工作。
(2)主平硐中的火災
在進風井口中發生火災時,為防止有害氣體進入井下巷道,必須反風或停止主扇運轉。
回風井筒發生火災時,風流方向不應改變。應當減少風量,防止火勢增大,撤出井下受威脅人員,由處理事故指揮部決定其滅火方法(以不能引起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危險為原則)。
(3)機電硐室火災
機電硐室一般空間較小,橡膠電纜及油質易燃,火勢發展快,不及時撲滅,燒毀電器設備,煙霧擴散後給采、掘工作麵造成很大威脅。所以機電硐室的火災,要盡一切力量直接滅火。在處理過程中,要首先切斷電源,關閉防火門,用幹粉滅火裝置進行滅火。
如硐室在礦井總進風巷道時,應逆轉風流或縮短風流。
著火硐室位於礦井一翼或某采區總進、回風流的兩巷道聯接處,可能的情況下,采取短路通風或局部反風。
兩個出口與大巷相連的硐室著火時,需先在出口處掛風幛,從進風側滅火或同時在進出口掛風幛。
火藥庫著火時,應首先將雷管運出,然後將其他爆炸材料運出,如因高溫運不出時,則關閉防火門,退往安全地點。
絞車房著火時,應將火源下方的礦車固定,防止燒斷鋼絲繩造成跑車傷人。
蓄電池電機車、充電硐室著火時,必須切斷電源,防止氫氣爆炸,應加強通風或改變風流方向,並及時把蓄電池運出硐室。
(4)采掘工作麵火災
采煤工作麵因電器設備故障或違章爆破等原因造成火災時,一般要在正常通風的情況下從進風側進行滅火。並果斷有效地利用滅火器和防塵水管將火撲滅。
不論在工作麵任何地點起火,位於火源回風側的人員應迅速戴好自救器,順著風流盡快從回風出口撤到盤區新鮮風流中,然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滅火或是撤退。如果距火源較近而且越過火源沒有危險時,位於火源回風側的人員在戴好自救器的情況下,也可迅速穿過火區撤到火源的進風側。
如果巷道已經充滿煙霧,不可驚慌,不能亂跑,要迅速辨認出發生火災的地區和風流方向,然後沉著地俯身摸著鐵道或鐵管有秩序地外撤。
掘進巷道由於電器設備故障或違章爆破等原因造成火災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果斷的措施將火撲滅。
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嚴禁隨意停風機,並根據瓦斯情況適當控製風量,防止瓦斯積聚。
如果巷道起火,首先應盡一切可能設法穿過火源,迅速撤離到火源的進風側或盤區新鮮風流中,然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滅火或是撤退。
3.5現場報警基本要求及內容
3.5.1 報警電話及聯絡方式見附表
3.5.2 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3.5.2.1事故報告基本要求
(1)設立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置在調度室),明確應急救援組織辦公室、應急自救領導小組及負責人及相關應急救援單位的聯係電話。
(2)發生事故後,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型、損傷情況和事故的簡要經過。
(3)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按照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各位領導和有關單位,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重特大事故要及時向上級調度室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範圍;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
3.5.2.2事故報告的內容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災害區域破壞情況、可能的影響範圍、波及的巷道、遇難遇險人數、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措施以及現場通風係統、瓦斯湧出等情況。
4處理礦井火災事故的注意事項
(1)要盡最大可能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質、地點、範圍和事故區域的巷道、通風係統、風流情況及火災煙氣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與自己所處巷道位置之間的關係。並根據礦井災害預防事故處理計劃及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撤退路線和避災自救的方法。
(2)位於火源回風側的人員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煙氣有中毒危險時,應迅速戴好自救器盡快通過捷徑繞到新鮮風中去。或是在煙氣沒有到達之前,順著風流盡快從回風出口撤到安全地點。如果距火源較近而且越過火源沒有危險時,也可迅速穿過火區撤到火源的進風側(注意:這種方式輕易不要采用,必須確定有脫險的把握或身處獨頭巷時方可采用)。
(3)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安全撤出時,應在設有儲存備用自救器的硐室內換用自救器後再行撤退。或者尋找有壓風管路係統的地點,設法利用壓風管路空氣呼吸。
(4)撤退行動要迅速果斷、快速有序、不得慌亂。撤退中應靠巷道有連通出口的一側行進,避免錯過脫離危險區的機會。同時還要隨時注意觀察巷道和風流的變化情況,謹防火風壓可能造成的風流逆轉。人員之間要互相照應、互相幫助、團結互愛。
(5)如果巷道已經充滿煙霧時,要沉著鎮定,不得驚慌亂跑。要迅速地辨認出發生火災的區域和風流方向,俯身觸摸鐵道或鐵管有秩序外撤。
(6)如果逆風或順風撤離都無法躲避著火巷道或火災煙氣可能造成的危害時,應迅速進人避難硐室。附近沒有避難硐室時,應在煙氣襲來之前,選擇合適的地點就地利用現場條件,快速構築臨時避難硐室,進行避災自救。
九 地麵生產係統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水井灣煤礦地麵生產係統包括原煤地麵運輸及產品的儲、裝、運等環節,由於生產崗點多、設備複雜,生產過程中存在諸多危險、有害因素,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由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火災、高處墜落、坍塌、煤塵瓦斯爆炸及其他傷害。
1.1 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主要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形式的傷害。機械傷害是煤礦地麵原煤生產過程中最常見的傷害之一,易造成機械傷害的機械設備包括皮帶刮板運輸設備、破碎設備、排水設備、壓濾機及其他轉動及傳動設備。機械傷害事故可能造成人體肢體傷殘,甚至死亡。
1.2起重傷害
在水井灣煤礦修理車間存在大量的起重設備,發生起重傷害事故的幾率較大。其傷害因素主要表現為牽引繩斷裂或滑動件滑脫、碰撞、突然停車等。由此引發的事故後果有毀壞設備、人員傷亡等。
1.3 觸電傷害
1.3.1分布:觸電傷害主要發生在配電室、配電線路、電器設備等。
1.3.2傷害方式:由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機械效應對人體造成局部傷害,形成電弧燒傷、電流灼傷、電烙印、電氣機械性傷害、電光眼等。
1.3.3 傷害途徑:直接傷害、間接傷害和電流灼傷。
1.3.4觸電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帶負荷(特別是感應負荷)拉開裸露的閘刀開關;誤操作引起短路;近距離靠近高壓帶電體作業;人體過於接近帶電體等。
1.4 火災
1.4.1 地麵原煤生產係統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帶式輸送機、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庫、儲煤場、電氣設備集中區等。
1.4.2火災可能發生的環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1.4.2.1輸送帶負荷過大、皮帶打滑摩擦、燒焊作業防護不當等原因有可能引
起火災,輕者毀壞設備,重者造成人員窒息傷亡。
1.4.2.2 易燃易爆物品儲罐泄漏遇明火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可能造成毀壞設備、建築物和人員傷亡。
1.4.3 電氣設備失爆、電纜不阻燃、老化、短路或電火花等可引起電氣火災,可能造成電氣設備毀壞或人員傷亡。
1.4.4儲煤場由於煤堆堆放不合理、煤炭存放時間長、煤炭風化、氧化嚴重,天氣高溫幹燥可引起煤炭自燃,外因火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1.4.5 淹溺
在汙水處理池、蓄水池、沉澱池等地點易發生淹溺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1.4.6 高處墜落事故
高空作業時,由於防護不當(或沒有防護)、操作不當發生的人員或物件墜落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可能產生高處墜落事故的場所裝置主要有:廠房吊裝口、各類檢修操作平台、廠房房頂、登高裝置等。
1.4.7 坍塌
坍塌事故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清理煤倉、清挖沉澱池煤泥時的坍塌,儲煤場煤堆過高遇到暴雨天氣時的煤堆坍塌,都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1.4.8 瓦斯
地麵原煤生產係統中的原煤倉、受煤坑等地方容易形成瓦斯積聚,如果預防不當,可能引發瓦斯爆炸和瓦斯窒息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毀壞和人員呼吸困難、窒息,直至死亡。
1.4.9 煤塵
在原煤的篩分、運輸機轉載點等作業場所會產生大量的煤塵,如無降塵裝置或沒起作用等容易形成煤塵積聚或空氣中煤塵含量超標,遇有明火,可能引起煤塵爆炸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毀壞和人員傷亡。人體長期吸入粉塵後,也嚴重損害身體健康。
1.4.10 其他危害
在生產過程中,還存在放射性輻射、車輛事故、噪音、振動、高溫、腐蝕、雷擊、地震、采光照明不良等危險、有害因素,都可能對設備、人體造成傷害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的原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在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指揮下和集團公司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進行。
堅持自救互救的原則。事故發生初期,要按照《事故預案》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必須以遇險人員的安全為最高利益,同時確保救援人員的安全,以防在救援過程中發生事故。
堅持通訊暢通的原則。在救援過程中通訊電話必須可靠的與地麵密切聯係,確保救災指令暢通。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地麵原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係,以礦黨政領導及有關部門、相關單位組成。指揮部下設九個小組:即現場指揮組、搶險救災組、技術專家組、物資供應組、警戒保衛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在統一指揮下,實行分口負責,各盡其責進行應急救援處理行動。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發生地麵原煤生產係統事故時,現場帶班幹部和班組長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調度要按照應急程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礦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 員:機電運輸部主任、調度室主任、醫院相關人員、經營管理部主任、財務部主任、保衛組、後勤部、辦公室主任。
3.2.1.1現場指揮組
組 長:機電礦長
成 員:技術部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
具體職責:
(1)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
(2)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
(3)協助總指揮研究製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3.2.1.2搶險救災組
組 長:安全礦長
成 員:調度室主任
具體職責: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2.1.3技術專家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機電專業技術人員。
具體職責: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3.2.1.4物資供應組
組 長:後勤礦長
成 員:技術科長、經營管理部主任、財務部主任
具體職責: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2.1.5警戒保衛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保衛組組長、辦公室
具體職責:
(1)組織治安保衛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2)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
(3)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2.1.6醫療救護組
組 長:後勤礦長
成 員:醫院相關人員、後勤部。
具體職責:
(1)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2)組織醫療救治,負責製定醫療救護方案;
(3)負責提出特殊職業病危害、防範、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
3.2.1.7信息發布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辦公室成員
具體職責:
(1)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
(2)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主要新聞媒體彙報現場救援工作;
(3)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2.1.8後勤保障組
組長:後勤部主任
成員:辦公室主任、財務部主任。
具體職責:
(1)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
(2)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
3.2.1.9善後處理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保衛組組長、辦公室成員。
具體職責:
(1)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
(2)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接待、撫恤等善後處理工作;
(3)承辦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3.2.2 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3.2.2.1礦長:礦長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及其他人員的協助下,批準預案的啟動與終止,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2.2.2生產礦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需的人員,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須的材料設備,並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3.2.2.3機電礦長:是所屬管轄內處理機電事故應急的全權指揮者。在機電副總及有關部門協助下,製定事故的處置計劃。
3.2.2.4總工程師:組織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製定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3.2.2.5機電科長:是現場處理機電事故應急的指揮者。協助機電礦長負責事故現場處置,並準備必要的圖紙、資料,日常工作中進行避災培訓教育,完成其有關任務。在機電專業各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下,現場處理事故。
3.2.2.6辦公室主任:在不妨礙事故單位有效工作的原則下,參加搶救事故應急的指揮工作,並根據需要從礦所屬單位調動人員、設備和器材等物資。
3.2.2.7安全礦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應急措施及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的監督。
3.2.2.8調度室:及時準確的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9技術科:協助機電礦長負責事故現場處置,並準備必要的圖紙、資料,完成其有關任務。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10事故單位負責人:一旦發生災害時,災害地點人員應就地取材積極救災,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並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組織災區人員救災和撤離;負責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工作安排;負責查清災區人員情況,修複損壞的設備。
3.2.2.11安全科: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紀委和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12 經營管理部主任、物資供應分部主任、辦公室主任、財務部主任。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負責材料準備、計劃到位情況的落實,外協單位協調,外來救助人員安置情況,保障資金投入及時。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2.2.13保衛組組長、醫院院長。負責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傷病員的及時救助。
3.2.2.14後勤部、調度室電訊組:確保指揮部門與各地點電話暢通,並在較短時間內將電話延至距事故點最近的地點,以便調度室同現場隨時取得聯係,確保井上下通訊暢通。
3.2.2.15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16醫院: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之內派出救護隊伍;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 為保證地麵原煤運輸係統的安全生產,各工種司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4.1.2生產單位和應急搶險救援單位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4.1.3生產單位和應急搶險救援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重大事故應急處理知識學習、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4.1.4生產單位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安排對設備進行定期檢驗,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後,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麵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能重新使用。
4.2預警行動
根據煤礦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預兆,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采取以下措施:
⑴ 及時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按程序向相關領導報告;
⑵ 下達預警指令,啟動預警行動方案,執行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
⑶ 密切跟蹤事態發展,檢查措施執行情況並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⑷ 事故現場根據現場情況進入應急準備階段;
⑸ 一旦達到事故標準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2.1 下達預警指令
當地麵原煤生產係統發生事故後,應急救援指揮部下達相應的預警指令。
4.2.2 及時向礦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提出相關整改要求
應急救援指揮部向有關單位提出相應的工作要求,並向集團公司彙報事故地點及概況。
4.2.3連續跟蹤事態發展,采取防範控製措施,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采取進一步的防範控製措施,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4.2.4 礦應急機構進入應急準備,采取相應防範控製措施
4.3信息報告程序
4.3.1設立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應急救援機構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調度室電話: 808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負責人和相關應急救援單位的聯係電話附錄。
4.3.2發生事故後,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損傷情況和事故的簡要經過。
4.3.3 調度員接到事故彙報後,要及時向上級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原因、事故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範圍;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
彙報內容包括:事故的性質、地點、範圍、和事故區域的通風係統、風流情況及瓦斯濃度,以及與彙報人員所處位置之間的關係等情況。
5應急處置
5.1響應分級
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礦山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5.2響應程序
5.2.1事故報告
⑴ 發生事故後,現場工作人員要根據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損傷情況和事故的簡要經過。
⑵ 調度員接到事故彙報後,迅速通知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有關單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在組織自救的同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機構彙報,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地麵火災時,事故現場人員向消防隊報告的同時,及時報告礦調度室。
5.2.2應急響應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接到彙報後,立即組織現場自救並參照有關標準,迅速作出判斷,確定警報和響應級別。如果事故較小,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則發出"預警"警報,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變化;如果事故較大,預計事故單位難以控製,則立即發出"現場應急"警報,向上級應急救援組織彙報,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5.2.3現場指揮
發生事故後,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各專業組進行自救互救工作。當采取現場應急自救處置措施後,仍不能有效控製事態的發展或出現人員傷亡時,決定啟動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指揮協調各專業組進行應急救援工作。
5.2.4應急結束
⑴ 搶險救援行動完成後,進入臨時應急恢複階段,救援指揮部要組織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
⑵ 搶救結束後,專家技術組要協助指揮部製定恢複生產、生活計劃,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
⑶ 應急結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人員撤回本單位,搶救救援指揮部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審。
5.2.5後期處置
⑴ 機電運輸部負責事故後期的損失評估和生產秩序恢複。
⑵ 辦公室負責事故後期的善後賠償、影響消除。
⑶ 安監部門負責事故後期對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的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
5.3處置措施
5.3.1 危險目標偏離正常狀態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5.3.1.1 發現設備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失靈、缺乏或有缺陷,現場操作工應及時彙報,維修工停車停電後修複,確保設備完好。
5.3.1.2 發現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如設計不當,結構不合安全要求;強度不夠;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維修調整不良等)時,應立即停止作業,組織搶修,待達到完好要求後再操作。
5.3.1.3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應及時整改,否則不允許作業。
5.3.1.4 監測到煤倉、受煤坑、及其他作業場所煤塵、瓦斯濃度超標,應立即停車停電停止作業,灑水降塵,打開門窗,保持通風良好。同時檢查降塵、抽風裝置是否運行完好。
5.3.2 事故發生後的應急處置措施
5.3.2.1分析人員受傷情況:傷害到何種程度,是否正在加大傷害,是否正擴大傷害,傷情是否正在惡化。撤除可能影響範圍內的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救援人員進入現場後,要本著先救人後救設備的順序進行搶救,在救助人員時,要先采取防止危險源繼續危害的措施、斷梁是否繼續下落,上方是否有墜物可能,現場是否有裸露電線,電源是否停電,現場是否有有害氣體,對受傷人員要進行現場緊急脫離危險源,就地傷情處理,再送往醫療場所施救的步驟進行急救,對傷員的救助視傷情采取措施,本著"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脊椎骨折者不要輕易搬動,防止損壞神經"的原則。流血部位緊急止血,窒息者采取人工呼吸措施,要積極協助救援人員采取行動,人員出現休克、昏迷,進行心髒擠壓、人工呼吸,立即送往醫院救治。人員出現死亡,現場主要負責人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5.3.2.2分析設備破壞情況:設備破壞的程度是否損害附近其他物品和設施,和危害的物品是否需緊急搶救,損害是否正在擴大,災害是否正在蔓延,危及到設施、物品、易燃易爆、高壓容器等是否已轉移。轉移可能影響的器材,現場的設備、器材要采取防止繼續擴大危害程度,後複位的順序進行,分析現場急救所需設備物品等。並命令有關單位準備所需物資,決定是否使用吊車、叉車等。
5.3.2.3現場如果出現火災,局部輕微著火,不危及人員安全,立即采取滅火措施,根據滅火進展情況,現場及周圍滅火器材的分布狀況等,決定是否向119求救。。
5.3.2.4分析現場人員觸電情況,電網分布以及對電網進行的損害。盡快使受害者脫離帶電體,現場人員積極采取斷電措施,切斷設備電源。清點現場人員,控製現場人員出入,維護現場秩序
5.3.2.5人員救出,現場安全隱患得到控製之後,組織人員對損壞設備進行修複。
5.3.2.6本應急救援程序以全部設備恢複正常運行為結束點,應急救援任務完成後,由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結束的命令。
5.3.2.7如在起重過程中使用造成的斷繩、斷鉤、斷梁、機架傾覆。應立即彙報指揮部,采取有效措施,劃定危險區域,調動起重設備,如叉車、吊車、鏟車等;誤操作造成的過行程、脫軌及嚴重失修造成的鋼軌錯位、斷裂、基礎崩潰、下陷,應立即采取支撐及固定措施,並切斷電源,防止更嚴重的過行程、脫軌;因風力過大吹動龍門式行車滑行、脫軌、傾覆時,應立即將運動方向的人員撤離,並在可靠區域內劃定危險區,立即切斷電源,使用鋼絲繩套或鏈條固定,防止事態擴大;當起重設備遭雷擊、電器失火等起重設備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施工現場人員全部撤離雷害區域,當雷害消除後,再行施救,有效使用滅火器材,對火區實施撲救。
5.3.2.8人員出現淹溺事故時,應進行以下救護:人員意外滑落入水中,盡量保持平躺姿勢,尋找周圍可浮物。滑落煤泥池內人員要使自己盡量保持平躺姿勢,不要驚慌,發出求救信號,等待救援。發現人員落水者應利用長杆、長繩拋向落水者實施救護。落水人員上岸後應首先進行必要的急救,同時送往醫院救治。
5.3.2.9煤體坍塌造成人員、設備掩埋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彙報單位調度室,調度室通知救援人員前往營救。人員營救可利用專業工具,接近人員位置盡量用手或軟東西清理,以防傷人。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請求救援。
6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救援物資和裝備由後勤保障組負責。由醫院管理和維護
物資名稱數量存放地點
救護車(台)職工醫院1台醫院
擔架(付)5醫院
夾板(付)10醫院
氧氣(瓶)職工醫院10瓶氧氣醫院
急救箱5醫院
床位數5張醫院
防護服、工作服10套醫院
手套10雙醫院
呼吸保護裝置5套醫院
地麵生產係統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征
水井灣礦煤礦地麵生產係統包括原煤的儲、裝、運等環節,由於生產崗點多、設備複雜,生產過程中存在諸多危險、有害因素,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由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火災、高處墜落、坍塌、煤塵瓦斯爆炸及其他傷害。
1.1 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主要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形式的傷害。機械傷害是煤礦地麵原煤生產過程中最常見的傷害之一,易造成機械傷害的機械設備包括皮帶刮板運輸設備、破碎設備、排水設備、壓濾機及其他轉動及傳動設備。機械傷害事故可能造成人體肢體傷殘,甚至死亡。
1.2起重傷害
在永新煤礦修理廠存在起重設備,發生起重傷害事故的幾率較大。其傷害因素主要表現為牽引繩斷裂或滑動件滑脫、碰撞、突然停車等。由此引發的事故後果有毀壞設備、人員傷亡等。
1.3 觸電傷害
⑴ 分布:觸電傷害主要發生在配電室、配電線路、電器設備等。
⑵ 傷害方式:由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機械效應對人體造成局部傷害,形成電弧燒傷、電流灼傷、電烙印、電氣機械性傷害、電光眼等。
⑶ 傷害途徑:直接傷害、間接傷害和電流灼傷。
⑷ 觸電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帶負荷(特別是感應負荷)拉開裸露的閘刀開關;誤操作引起短路;近距離靠近高壓帶電體作業;人體過於接近帶電體等。
1.4 火災
⑴ 地麵原煤生產係統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帶式輸送機、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庫、儲煤場、電氣設備集中區等。
⑵ 火災可能發生的環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輸送帶負荷過大、皮帶打滑摩擦、燒焊作業防護不當等原因有可能引起火災,輕者毀壞設備,重者造成人員窒息傷亡。易燃易爆物品儲罐泄漏遇明火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可能造成毀壞設備、建築物和人員傷亡。電氣設備失爆、電纜不阻燃、老化、短路或電火花等可引起電氣火災,可能造成電氣設備毀壞或人員傷亡。儲煤場由於煤堆堆放不合理、煤炭存放時間長、煤炭風化、氧化嚴重,天氣高溫幹燥可引起煤炭自燃,外因火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1.5 淹溺
在汙水處理池、蓄水池、沉澱池等地點易發生淹溺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1.6 高處墜落事故
高空作業時,由於防護不當(或沒有防護)、操作不當發生的人員或物件墜落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可能產生高處墜落事故的場所裝置主要有:廠房吊裝口、各類檢修操作平台、棧橋、走橋、廠房房頂、登高裝置等。
1.7 坍塌
坍塌事故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清理煤倉、清挖沉澱池煤泥時的坍塌,儲煤場煤堆過高遇到暴雨天氣時的煤堆坍塌,都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1.8 瓦斯
地麵原煤生產係統中的原煤倉、受煤坑等地方容易形成瓦斯積聚,如果預防不當,可能引發瓦斯爆炸和瓦斯窒息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毀壞和人員呼吸困難、窒息,直至死亡。
1.9 煤塵
在原煤的篩分、運輸機轉載點等作業場所會產生大量的煤塵,如無降塵裝置或沒起作用等容易形成煤塵積聚或空氣中煤塵含量超標,遇有明火,可能引起煤塵爆炸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毀壞和人員傷亡。人體長期吸入粉塵後,也嚴重損害身體健康。
1.10 其他危害
在生產過程中,還存在壓力容器爆炸、放射性輻射、車輛事故、噪音、振動、高溫、腐蝕、雷擊、地震、采光照明不良等危險、有害因素,都可能對設備、人體造成傷害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搶險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發生地麵原煤生產係統事故時,現場帶班幹部和班組長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調度要按照應急程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礦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 員:機電運輸部主任、調度室主任、醫院相關人員、經營管理部主任、財務部主任、保衛組、後勤部、辦公室主任。
3.2.1.1現場指揮組
組 長:機電礦長
成 員:技術部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
具體職責:
(1)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
(2)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
(3)協助總指揮研究製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3.2.1.2搶險救災組
組 長:安全礦長
成 員:調度室主任
具體職責: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2.1.3技術專家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機電專業技術人員。
具體職責: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3.2.1.4物資供應組
組 長:後勤礦長
成 員:技術部主任、經營管理部主任、財務部主任
具體職責: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2.1.5警戒保衛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保衛組組長、辦公室
具體職責:
(1)組織治安保衛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2)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
(3)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2.1.6醫療救護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醫院相關人員、後勤部。
具體職責:
(1)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2)組織醫療救治,負責製定醫療救護方案;
(3)負責提出特殊職業病危害、防範、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
3.2.1.7信息發布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辦公室成員
具體職責:
(1)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
(2)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主要新聞媒體彙報現場救援工作;
(3)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2.1.8後勤保障組
組長:後勤部主任
成員:辦公室主任、財務部主任。
具體職責:
(1)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
(2)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
3.2.1.9善後處理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保衛組組長、辦公室成員。
具體職責:
(1)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
(2)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接待、撫恤等善後處理工作;
(3)承辦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2.2.2 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2.2.2.1礦長:礦長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及其他人員的協助下,批準預案的啟動與終止,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2.2.2生產礦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需的人員,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須的材料設備,並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2.2.2.3機電礦長:是所屬管轄內處理機電事故應急的全權指揮者。在機電副總及有關部門協助下,製定事故的處置計劃。
2.2.2.4總工程師:組織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製定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2.2.2.5機電技術員:是現場處理機電事故應急的指揮者。協助機電礦長負責事故現場處置,並準備必要的圖紙、資料,日常工作中進行避災培訓教育,完成其有關任務。在機電專業各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下,現場處理事故。
2.2.2.6辦公室主任:在不妨礙事故單位有效工作的原則下,參加搶救事故應急的指揮工作,並根據需要從礦所屬單位調動人員、設備和器材等物資。
2.2.2.7安全礦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應急措施及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的監督。
2.2.2.8調度室:及時準確的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2.2.2.9技術科:協助機電礦長負責事故現場處置,並準備必要的圖紙、資料,完成其有關任務。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2.2.2.10事故單位負責人:一旦發生災害時,災害地點人員應就地取材積極救災,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並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組織災區人員救災和撤離;負責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工作安排;負責查清災區人員情況,修複損壞的設備。
2.2.2.11安全科: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紀委和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2.2.2.12 經營管理部主任、物資供應分部主任、辦公室主任、財務部主任。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負責材料準備、計劃到位情況的落實,外協單位協調,外來救助人員安置情況,保障資金投入及時。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2.2.13保衛組組長、醫院院長。負責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傷病員的及時救助。
2.2.2.14後勤部、調度室:確保指揮部門與各地點電話暢通,並在較短時間內將電話延至距事故點最近的地點,以便調度室同現場隨時取得聯係,確保井上下通訊暢通。
2.2.2.15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16醫院: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之內派出救護隊伍;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事故應急處置
3.1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程序
⑴ 現場班隊長、跟班幹部要指揮人員立即停止原煤生產係統機械運轉,切斷電源.
⑵ 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所在單位值班報告事故地點現場災害情況。
⑶ 組織人員進行對受困人員施救。若原煤運輸係統皮帶、機械發生火災事故要積極進行現場撲救。
⑷ 當災害進一步擴大情況下,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撤離現場,等待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
⑸ 礦調度所接到報告後,及時向礦值班報告,並按礦應急預案程序向礦長、總工程師、安全處長等人員報告。礦根據災害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響應。
⑹ 所在災害事故單位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通知到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及時清點災害事故地點工作人員人數,報告礦調度所。單位所有人員待命等待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現場班隊長、跟班幹部要指揮現場人員立即停止原煤生產係統設備運轉,切斷電源。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事故單位值班員報告事故地點現場情況。如發生爆炸事故,現場人員要用濕布蓋住口鼻,迅速撤至新鮮風流處。如條件容許,要組織現場人員進行對受困人員施救。在原煤運輸係統輸送帶、或其他設備火災事故發生初期要積極進行現場撲救。當災難進一步擴大時,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撤離現場,等待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的命令。對於觸電傷害事故要第一時間斷開電源,使觸電者與帶電體脫離接觸。如傷者停止呼吸,要進行人工呼吸並迅速送醫院救治。對於煤倉或沉澱池坍塌埋人傷人事故,要積極進行現場搶救。要首先清除受傷人員口鼻部的堵塞物,清除胸部擠壓物,使傷者呼吸暢通。在搶救時要有人觀察坍塌區動態,要注意防止二次坍塌。對於從操作平台、棧橋、走廊、廠房房頂等地方的高空墜落事故,要積極搜救墜落人員並進行救治。在搶救時要有人觀察事故區動態,要注意防止二次垮落。要設置明顯警戒標示,嚴禁其他人員通行。
3.2.1危險目標偏離正常狀態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發現設備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失靈、缺乏或有缺陷,現場操作工應及時彙報,維修工停車停電後修複,確保設備完好。
發現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如設計不當,結構不合安全要求;強度不夠;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維修調整不良等)時,應立即停止作業,組織搶修,待達到完好要求後再操作。
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應及時整改,否則不允許作業。
監測到煤倉、受煤坑、及其他作業場所煤塵、瓦斯濃度超標,應立即停車停電停止作業,灑水降塵,打開門窗,保持通風良好。同時檢查降塵、抽風裝置是否運行完好。
3.2.2事故發生後的應急處置措施
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等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後,現場工作人員要以人為本,根據人員傷害情況進行救護。
首先要停車停電。現場急救應本著"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損傷搬運時, 防止損壞神經"的原則。人員輕微傷害時,應將受傷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根據傷情及時救治。人員重傷時,救護時要保護受傷部位不再擴大,必要時請求專業救援人員進行救護。人員出現休克、昏迷,進行心髒擠壓、人工呼吸,立即送往醫院救治。人員出現死亡,現場主要負責人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當發生煤倉(場)火災時,積極進行自救 :
部輕微著火,不危及人員安全、應立即進行撲滅。
局部著火,可以撲滅但有可能蔓延擴大的,在不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一方麵立即通知周圍人員參與滅火,防止火勢蔓延擴大,一方麵向現場管理者彙報。
火勢開始蔓延擴大,不能立即撲滅,現場主要負責人應立即進行人員的緊急疏散,並馬上向公司領導彙報,同時撥打消防報警電話"119"報警。
礦井煤倉(場)發生火災,救護人員盡量遠離火災點進行滅火,避免發生爆炸傷人。煤倉著火時采用直接滅火:利用自燃地麵煤倉附近的水源安設抽水泵,敷設供水管路,在地麵煤倉上口靠近自燃區域打設注水眼進行注水滅火。注水前將地麵煤倉下口全部封閉,注水滅火時一定要從火源周圍逐步向火源中心注水滅火,切不可直接對準火源中心直接注水滅火,應在火源周圍注水,慢慢滲透到火源中心滅火。注水滅火時出水頭做成雨淋式噴頭,盡量使注水的範圍擴大,由於地麵煤倉下部全部封閉,利用水源滲透,水從地麵煤倉底部慢慢的覆蓋倉積聚煤炭直至將煤炭全部淹沒,熄滅自燃火源。
現場開始注水後人員立即撤離,並在通往自燃地麵煤倉的入口都要設立警戒線,在自燃地麵煤倉下煤口周圍50米範圍內設立警戒區域,防止地麵煤倉注水後從下煤口出現水碳。
電氣設備引發的火災首先應切斷電源,用幹粉滅火器、消防砂進行滅火,嚴禁用水和泡沫滅火器滅火。
炸藥庫、油庫火災,現場主要負責人立即撥打"119"報警電話報警,
疏散內部及外部人員,利用現場滅火器、消防砂進行滅火,嚴禁使用水滅火。
膠帶輸送機引發的火災,現場主要負責人及時組織撲滅。
人員出現淹溺事故時,應進行以下救護:人員意外滑落入水中,盡量保持平躺姿勢,尋找周圍可浮物。滑落煤泥池內人員要使自己盡量保持平躺姿勢,不要驚慌,發出求救信號,等待救援。發現人員落水者應利用長杆、長繩拋向落水者實施救護。落水人員上岸後應首先進行必要的急救,同時送往醫院救治。煤體坍塌造成人員、設備掩埋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彙報單位調度室,調度室通知救援人員前往營救。人員營救可利用專業工具,接近人員位置盡量用手或軟東西清理,以防傷人。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請求救援。
3.3 現場報警基本要求及內容
3.3.1 報警電話及聯絡方式見附錄。
3.3.2 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3.3.2.1事故報告基本要求
(1)設立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在調度室)。
(2) 發生事故後,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型、損傷情況和事故的簡要經過。
(3)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按照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各位領導和有關單位,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重特大事故要及時向上級調度室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3.3.2.2基本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範圍;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
4注意事項
(1)如地麵生產係統發生瓦斯、煤塵爆炸、壓力容器爆炸和有毒有害氣體釋放事故時,救援人員應按規定佩戴個人防護器具。
(2)如發生放射性輻射事故必須製定專門措施,經總工程師簽批,報救援指揮部批準後執行。在執行中必須設置警戒標示,指派專人進行現場監督和檢查。救援人員要穿戴防輻射服裝,佩戴專門的儀表,進行現場監測。
(3)地麵嚴重的火災原則上應由專業消防隊處理,煤礦要做好協助工作。
十災害性天氣專項應急預案
1災害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災害性天氣是指河流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台風災害、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塘壩、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1災害性天氣可能對礦山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可能引發的災害類型是:
1.1.1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煤礦地麵生產係統被破壞,造成地麵設施、建築物倒塌垮落,造成人員傷亡,人員提升設施和撤離通道可能遭到損壞,大量人員被困井下。
1.1.2災害性天氣可能引發電網破壞,造成煤礦大麵積停電,造成主要通風設備和提升設備停止工作,給井下人員造成嚴重威脅。
1.1.4災害性天氣可能引發山體滑坡、泥石流、鄰近塘壩潰壩等次生災害,造成地麵和井下進一步遭到破壞。
1.1.5災害性天氣可能引發煤礦各類交通運輸事故。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民政部門和庫車縣氣象權威部門發布降水預警後,礦井立即啟動 "災害性天氣引發的02manbetx.com 災難專項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2.2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原則,在礦抗災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處置地麵水害引發的煤礦災害事故。
2.3與興仁縣抗災指揮部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
2.4按照抗災指揮部的應急處置方案,堅持自救互救和應急避災的原則。井上非救援人員要撤至地麵預設的抗災避險地點或其他安全地點,井下人員立即停止工作,按照水害避災路線撤至地麵。
2.5井下水害按照《礦井水害事故專項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2.6救援人員在搶險過程中,要與指揮部密切聯係,確保救災指令暢通,並及時向抗災救援指揮部彙報。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礦井搶險救災指揮部服從礦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礦井搶險救災應急組織主要由救援指揮係統,救援隊伍係統,技術支持係統和相關保障係統組成。煤礦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分為礦井和地麵社區兩個指揮分部。兩個指揮分部在礦井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通力配合,協調工作。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指揮機構
災害發生後,立即啟動本預案,搶險救災指揮部立即工作並承擔礦井和礦井社區災害性天氣搶險救災指揮職能。各指揮分部及專業小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總指揮:礦長,副總指揮:生產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安全礦長、後勤礦長。其中:井下救援指揮部指揮:生產礦長;工業廣場地麵指揮部指揮:後勤礦長。成員:安全礦長、采煤工區區長、掘進工區區長、綜合工區區長、後勤處處長。
職責:承擔災害性天氣引發的地麵和礦井各類事故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在礦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地麵和礦井搶險救援的工作、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等資源、指揮和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實施,及時向庫車縣抗洪搶險指揮部彙報和進行工作銜接。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增援請求。做好穩定礦區社會秩序、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2.2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及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技術專家組。
3.2.2.1現場搶救組:組長:礦長,副組長:其他礦領導、救援隊主要負責人、有關部門負責人,成員:救援隊負責人、有關部門人員。其中:礦井搶險救災組組長:生產礦長、救護隊主要負責人,副組長:機電礦長、安監處長;工廣地麵搶險救災組組長:後勤礦長,職責:承擔水害引發的礦區地麵和礦井災害事故的現場搶險救災。礦井搶險救災小組負責礦井工業搶險工作,地麵搶險救災組負責礦區社區搶險工作。在現場搶險組的統一領導下工作。井下搶險任務由專業礦山救護隊承擔,地麵搶險以礦山救護隊為主、自願人員為輔,如災害嚴重可約請武警部隊和解放軍支援。按照搶險救援方案,指揮救援隊伍實施井上下搶險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根據事故情況,在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2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及事故善後處理組:組長:後勤礦長,副組長:礦辦公室、經營管理部、財務部、後勤處等單位負責人,成員:由礦辦公室、財務部、後勤處相關人員、經營管理部、綜合工區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相關部門。職責: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生活用品和資金的調集和籌集。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和遇難人員親屬的日常生活,保證礦區的正常生活秩序。開辟和搭建避災場所,對受災人員進行臨時性安置,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遇難者親屬。協助民政部門對遇難者進行善後處理和遇難者喪葬事宜,安排遇難者親屬在事故處理期間的生活,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2.3醫療救護組:組長:後勤礦長,副組長:礦辦公室主任,成員:辦公室、後勤處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醫院醫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負責製定醫療救護方案;負責提出特殊職業病危害、防範、救治、醫療方案和措施建議。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2.4技術專家組: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技術科長、安全科長以及具有豐富救援經驗的救援專家,成員:技術部分管防治水、通防、機電、運輸、回采、掘進副主任和指揮部聘用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職責: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搶險救災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參與事故調查總結。技術專家組會審同意,在製定詳細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恢複生產,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監控的方式、方法
4.1.1.1定期組織災害天氣帶來的各種災害隱患排查分析。
4.1.1.2加強降雨及降雪過程中降雨量、降雪量的監測。
4.1.1.3及時掌握庫車縣氣象局或庫車縣應急辦發出的氣象災害預警警報和災害天氣預報或傳真電報。
4.1.1.4加強雨季"三防"工作的檢查。
4.1.1.5災害性天氣造成10KV架線倒杆、斷線,立即下達撤人命令。停電造成礦井主扇風機停機半小時,下達撤人命令。
4.1.2災害性天氣預防措施
4.1.2.1調度室每天通過電視、網絡、手機氣象短信服務平台等向氣象部門了解氣象信息,預防災害天氣突變,並對興仁縣政府應急部門發布的關於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和河流水情、降雪量電傳,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4.1.2.2對礦井防擋水設施(密閉牆和防水煤柱等),要定期巡查、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水患威脅。
4.1.2.3要加強災害性天氣前後的巡查工作,汛期和暴風雪前、後,加強地表巡查和水害排查,加強地麵供電站及線路巡查排查,特別是雨前雨後、降雪前後的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4.1.2.4災害天氣和防汛期間,各單位要有專人值班。配備足夠防洪、防汛、防雷擊、暴風雪抗災的物資和人力。
4.1.2.5配備完好的工作、備用和檢修設備(如排水泵、電器設備),按期檢測和維護,製定檢測維修製度。
4.1.2.6人員撤離命令發布後,綜合工區應立即通知風井值班人員打開風井通道的插銷,以備人員撤離。
4.1.2.7施工人員要愛護通訊設施,接電話後及時掛合,以確保通訊暢通。
4.2預警行動
4.2.1下達預警指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立即停產撤人:
4.2.1.1發生大到暴雨及以上降雨,連續降雨達到50mm及以上,且強降雨仍在繼續,立即停產撤人。
4.2.1.2礦區山體發生特重大險情,發出預警,立即停產撤人。
4.2.1.3礦區範圍內及周邊地區冰淩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線路接地、短路或線路倒架斷線引起跳閘,影響礦井總停電時立即停產撤人。
4.2.2及時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提出相關整改意見。
4.2.2.1根據天氣預報及本礦觀測降水量等情況,向礦調度室彙報,達到預警條件調度室值班人員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並彙報值班礦領導。
4.2.2.3接到職工或有關人員彙報直接威脅礦井安全的情況後,本者保護職工生命的原則,立即彙報值班礦領導並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同時對消息的準確性進行多渠道的驗證。
4.3信息報告程序
接到相關人員電話彙報或相關部門電話通知以及傳真。值班調度員接到災害性天氣預警,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按照製定的避災路線撤離升井。值班礦長及其他礦領導,信息經過分析後,采用井下電話或派專人通知現場受水害威脅的井下工作人員按照既定的避災路線撤離升井。在組織人員進行撤離自救的同時向礦調度室和行業部門彙報,由礦調度室和行業部門根據災害事故的威脅程度逐級彙報。
5應急處置
5.1響應程序
5.1.1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線發出預警;礦區上遊發生特重大險情,發出預警。執行Ⅳ級應急響應。指揮部主要成員要盡快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並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啟動礦應急預案,必要時,向庫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彙報。
5.1.2發生大到暴雨以上降雨,連續降雨達到50mm,並且強降雨仍在持續;發生大到暴雪且仍在繼續;立即停產撤人,發出預警,執行Ⅳ級應急響應。總指揮部全部人員到位,進行相應的工作。技術部每1小時監測一次降雨量,以書麵形式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
5.2處置措施
5.2.1指揮和調度
5.2.1.1出現地麵水害災情發生後,礦井搶險救災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特別是要掌握引發的井下災害類別和程度並及時跟蹤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現場發現、發生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災害預兆,現場人員有應急避災撤離的權利,先組織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在及時彙報調度室;調度室值班調度員接到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災害報警或彙報後有先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權利。
5.2.1.2礦井搶險救災指揮部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災害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製事態發展。
5.2.2搶險救災
5.2.2.1出現地麵水害或發生重大險情後,搶險救災指揮部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係。
5.2.2.2搶險救災指揮部要按照礦專項應急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
5.2.2.3搶險救災指揮部要迅速調集本礦應急救援力量和請求礦山救護隊和其他工程應急隊伍進行搶險救災。
5.2.2.4礦山救護隊主要從事礦井搶險救災,對於地麵水害引發的礦井災害要按照各類事故災害專項預案進行處置。
5.2.2.5對於地麵水害,除礦山救護隊外、要組織工程救援隊伍、輔助救援隊伍配合搶險救災,災情特別嚴重時,可請求武警部隊、解放軍增援。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
5.2.2.6處置水害和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指揮部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3井下搶險救災要遵守原則:
5.3.1處置地麵水害引發的礦井災害搶險必須由礦山救護隊執行。
5.3.2派遣偵查小分隊進行災害現場偵查,根據偵查的情況,不斷修改和完善救援方案。
5.3.3按照下述指揮程序,進行應急處置:
5.3.3.1了解和掌握水害引發井下事故災害的充分信息;
5.3.3.2判斷災害的種類、地點、範圍、被困人員人數及破壞程度,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
5.3.3.3正確下達各種處置命令;
5.3.3.4注意救援過程中的事態控製,防止誘發和繼發災害發生;
5.3.3.5將保護救護隊員安全放在第一重要位置;
5.3.4根據地麵水害引發的不同事故災害的種類采取不同的處置程序和處置措施,具體處置方案見各類"02manbetx.com 災害專項預案"。
5.3.5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5.3.5.1指揮部要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5.3.5.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現場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並報搶險救災指揮部。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地麵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汙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汙處理。
5.3.5.3出現水害後,指揮部應及時做好職工的救援、轉移、疏散和醫療救治工作。
5.3.5.4搶險救災指揮部要按照當地政府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汙染的水源。
5.3.5.5出現水害災情後,配合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礦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要設立礦區緊急救護所。
5.3.5.6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後果;配合相關部門搶修礦區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
6附表:
應急保障物資明細表
災害性天氣現場處置方案
1災害特征
1.1事故危險性分析與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礦區屬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區,冬無嚴寒,夏無酷暑,年平均氣溫14.5℃,年平均降雨量為1249.8mm,年均相對濕度80%左右。
1.2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雨季強降雨期間,洪水超過曆史最高洪水位線倒灌井口;冰淩易造成輸變線路被壓斷;衝垮運輸線路及造成山體滑坡泥石流等。
1.3事故前可能出現的預兆
地表水倒灌井口的預兆:當雨季降雨強度大時,庫車河超過曆史最高洪水位,並且強降雨仍然持續,水位繼續上漲。強降雪,少量山體滑坡現象的出現。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搶險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災害性天氣是危險性很高、破壞性很大的災害、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要成立災害性天氣應急組織,明確其職責。災害發生後,立即啟動本預案,救援指揮部立即工作並承擔礦井救災和礦區地麵社區搶險指揮職能。各分部及專業小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2自救互救組織機構和人員的具體職責: 礦自救互救組織體係分為管理科室、作業區隊、班組、三個部分組成:
2.2.1自救互救管理與協調業務科室(部)
礦調度室 、安全科、技術科(通風防塵部、機電運輸部)、礦辦公室、經營管理部、財務部、保衛科、後勤處以上單位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應急管理小組組長:主任,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主任、主任工程師,成員:主要技術骨幹。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⑴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⑵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的預警預防措施的製定。⑶負責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製定。⑷事故發生後,協助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實施。⑸承擔本部室業務範圍內自救互救和避災培訓、演練、宣傳等工作。
2.2.2區隊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采煤工區、掘進工區、綜合工區以上單位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應急管理小組組長:區長,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區長,成員:各班班長。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⑴負責本區隊應急管理工作。⑵負責本區隊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⑶負責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⑷事故發生後,現場跟班幹部承擔本區隊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指揮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⑸承擔本區隊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2.2.3班組自救互救應急小組
采煤工區各班組、掘進工區各班組、綜合各班組以上班組要成立自救互救應急管理小組:應急管理小組組長:班長,應急管理小組副組長:副班長,成員:各組組長、各關鍵崗位和工種人員。應急管理小組職責是: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應急管理工作;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預警預防措施的貫徹執行;在區隊領導下,負責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案的培訓、貫徹;事故發生後,在跟班區隊幹部帶領下,承擔本班組人員的自救互救和避災組織的職責,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在區隊領導下,承擔本班組自救互救和避災演練、宣傳等工作。
2.2.4關鍵崗位和個人應急職責
以下工種是礦井水災事故的關鍵崗位:爆破工、礦井地質工、水文地質觀測工、井下鑽探工、水泵工司機等。崗位應急工作的職責是:發現事故隱患要第一時間向跟班區長或班長及時彙報,發現重大隱患可越級向礦總調度室彙報;處理隱患必須提出安全措施,重大隱患處理必須報請礦調度室或礦分管領導批準,在區長或班長的指導下執行;特別重大的隱患處理要采取經礦批準的特別安全技術措施,待人員撤離到安全距離外後方可執行;發生事故後,要發揮專業工種的技術專長,提出建議,協助現場指揮人員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應急工作。
2.3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2.3.1總指揮:根據災害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應急救援工作諸事項的決斷權,礦所有資源的調配權。申請外部應急資源的決斷權。
2.3.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根據總指揮授權,指揮分管的救援隊伍,開展相應工作;對應急決策的建議權。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2.3.3礦調度室主任: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打接警後的初次反響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2.3.4礦山救援隊負責人: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援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2.3.5礦調度室和值班員: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2.3.6災害發生時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2.3.6.1區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工區、班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2.3.6.2發生災害,現場跟班區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2.3.6.3現場跟班區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2.3.6.4在災情發生時,現場的瓦檢員或其他現場的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區長或班(組)長避險、避災,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2.3.7辦公室主任:安排人員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及聯係醫院;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8安全部門負責人:安排人員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按總指揮指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2.3.9技術部負責人:提供災區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揮部命令完成災區相關測量工作。負責提供提水害設備相關資料,提出事故處理建議方案,執行現場應急指揮部製定的礦井水害事故處置工程,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通風部門的專職瓦檢員和放炮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
完成交辦的其它事項。
2.3.10經營管理部負責人:安排人員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3.11財務部負責人: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落實和參與事故調查等。
2.3.12綜合工區負責人: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
2.3.13關鍵崗位和個人:① 現場瓦斯檢查、爆破工、安檢員、井下鑽探、探水工、電氣工、各類司機、采煤工、掘進工、支架工、監測監控係統維護人員、井下通信維護人員等都是煤礦井下作業的關鍵崗位和個人。② 發生災害事故,相關的責任崗位和個人,應承擔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彙報的義務,判斷事故的準確地點、原因、影響範圍,提出搶救和處置的建議。③ 根據自身的崗位特點,依靠工作崗位經驗,第一時間發現和判斷事故預兆,及時報告預警信息,必要時要帶領人員撤出可能發生事礦的區域。 ④ 發揮自已的的崗位技能,協助現場指揮者進行自救、互救和避災,完成災害區域內人員的安全的安全撤離。
3應急處置
3.1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程序
3.1礦井災害性天氣應急救援處置程序:礦區上遊發生特重大險情,發出預警。執行應急響應。總指揮部全部人員到位,進行相應的工作。調度室下達井下撤人命令,啟動群呼信號,同時彙報值班副礦長、礦長啟動預案,井下搶險隊、地麵搶險隊集合到辦公樓前待命,進入搶險緊急狀態。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2.1通過電話或安排專人通知所有井下人員,要求重點崗位(中央泵房、采區主要運人係統)監守崗位,其他人員撤離升井。
3.2.2有電話的崗位工接到撤人命令後,必須迅速通知附近地點工作人員,各工作麵及迎頭在指定地點集合。集合後由各采掘施工地點當班跟班人員點名,人員齊全後,跟班人員帶隊、安監員殿後,以采掘施工地點為單位按避災路線撤離。撤離人員應跑步撤離。
3.2.3采、掘工作麵人員撤離包括上、中、下平巷、工作麵、各車場片口及沿途其他輔助單位工作人員一並撤離。
3.2.4各重要崗位工作人員,中央泵房、上下山有運人設施的軌道絞車房工作人員和信號工、押車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沒有調度命令不得擅自離崗。
3.2.5安全科負責井下各工作地點人員撤離情況的檢查,維護撤人秩序,並每半小時向調度室彙報一次。工區值班人員將當班出勤及工作地點人員分布情況彙報調度室。人員升井後,到各自工區清點人數、待命。工區值班人員每半小時向調度室彙報一次上井人數。
3.2.6災區人員撤離:
3.2.6.1撤離災區的聯絡方法 :采用電話通知和人工通知兩種聯絡方法。
3.2.6.2撤離順序:指揮部應本著優先通知最先受水害威脅人員的原則立即通知井下作業人員。所有受水害威脅及可能受威脅區域的人員,本著就近原則,根據自己所在的位置,按照最短路線,就近沿著通往上山、斜井等地點,迅速向上撤退。
3.2.6.3超過警戒水位線,發生重大險情預警,人員撤離路線: 各施工地點→主平硐→主井(升井);
3.2.6.4風井發生山體滑坡及泥石流倒灌井口撤離路線: 各施工地點→主平硐→主井(升井);
3.3災區人員自救與互救
3.3.1自身安全防衛:在災害性天氣洪水災害發生後,造成倒灌礦井水流急速的情況下,現場人員應立即避開出水口和泄水流,按避災路線撤退至安全地點。如情況緊急來不及轉移躲避時,可抓住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體,防止被湧水打倒和衝走。一旦突水後,決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冒險進入災區。否則,不僅達不到搶險救災的目的,反而會造成自身傷亡,擴大事故。
3.3.2災區避難:來不及撤退人員迅速進入附近洞室避難。必要時,可設置擋牆或防護板,阻止湧水、煤矸和有害氣體的侵入。
3.3.3如有可能要選擇"三條線"設施附近區域作為避災硐室(場所)。
3.4搶險救援
當現場有被困人員時,應積極進行搶險救援。
3.4.1確定搶險救援方案
礦井洪水災害發生後,采取地麵疏水、壘牆封水、強排水等方案,一般情況下三種方式結合進行。無論采取何種搶險救災方案,一般應突出以下幾個方麵:災害發生期間加強水文地質工作,水情資料要掌握清楚,對水情的發展變化趨勢做出預測,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編製方案。無論采取何種方案,必須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對方案隨時進行調整,必須因地製宜,符合現場實際,有條件時盡量采用比較成熟的新設備和新技術。無論采取何種搶險方案,均應盡量避免給後期礦井恢複留下後遺症或困難,一般在編製搶險救災方案的同時,就應該提前考慮礦井恢複問題。采取綜合方法搶險救災時,各方麵必須協調聯動,互相配合,互相創造條件。
3.4.2實施現場搶救
礦山救護隊到達事故現場後,要了解災區情況,水源及災害發生前人員分布,礦井具有生存條件的地點及其進入的通道等,並根據搶險救災方案和實際被堵人員所在地點的空間、氧氣、瓦斯濃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員所需的大致時間製定相應的救災方案,實施現場搶救。
3.5探查水情
3.5.1測定水量及預測變化
該項工作主要是為製訂搶險救災保護、增加排水能力、緊急救護人員等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是指揮部搶險救災決策指揮的基礎,礦井突水量測定要快並力求準確。應加強觀測,掌握水量的發展變化規律,對可能變大或變小的情況做出準確和必要的預測。突水量測定方法可根據不同條件選用。當水量不是太大,並且水量較穩定的情況下,用浮標在流水巷道中實測。當水量大的情況下,用淹沒法計算突水量。
3.5.2淹沒計算
通過對突水量的連續監測或計算,在基本掌握突水量增長變化趨勢的基礎上,對淹沒水位的上漲速度及淹沒某個關鍵性下山的時間做出大體的預計,協助有關部門劃定危險區域,並為未淹井巷搶險措施的製訂提供依據。
3.5.3開展環境水文地質災害調查
3.5.4建立專項圖紙、資料台帳
3.6製定方案
事故發生後,在水情調查和人員搶救的同時,邊救治邊製定邊調整方案。方案製定由總工程師負責,地測、生產相關技術人員根據水害原因、危害等因素製定。方案製定人員包括各生產生產部室、安監處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地質、水文、生產等技術人員。地表水體災害:主要采取地麵截流、堵漏、引流以及井下采用引流排水複井等方案。
3.7現場指揮
3.7.1指揮準則
立即撤出透水區域及附近其他可能受威脅區域人員;根據現場人員所彙報的透水情況及出水量,及時調整排水能力;盡最大努力保證排水設備不被水淹沒,如果湧水量超過排水能力, 必須預先撤離受威脅人員;由於水位上升將導致礦區巷道采空區瓦斯隨水麵上升,在搶險救援過程中必須加強瓦斯監測和"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在透水區域恢複及搶救遇險遇難人員,一般要由上往下探水。疏通或開鑿臨時排水巷道時應先探清水位,防止二次透水。
3.7.2協調聯動
中央泵房值班人員接到調度室指令後,必須堅守崗位。值班人員根據水量調整排水泵數量,直至全部水泵啟動。同時關閉泵房兩側密閉門,利用風機供風,在水位增漲至水泵房安全出口以下3米且水位繼續上漲時,人員撤出泵房並迅速沿避災路線升井。各采區把勾工、信號工,要堅守工作崗位,組織人員升井,並向調度室報告人員撤離情況。突發水災時,突發水災後,如果變電站值班員發現中央泵房(配電所)任1條電源線出現連地報警,變電站值班員應及時拉開此開關(接地時間超過2小時),並指揮各水泵司機拉開連地開關,合並兩段的母聯開關,同時啟動因停電而造成停止排水的水泵。如果中央泵房(配電所)出現2條電源線同時連地,則把2台電源開關同時拉開。變電站值班人員及時向調度室彙報,水泵司機按要求撤離現場.
3.8現場報警基本要求及內容
3.8. 1事故報告基本要求
設立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置在調度室),明確應急救援組織辦公室、應急自救領導小組及負責人及相關應急救援單位的聯係電話。發生事故後,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型、損傷情況和事故的簡要經過。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按照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各位領導和有關單位,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重特大事故要及時向上級調度室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
3.8.2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範圍;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
3.8.3事故報告的內容
現場人員必須彙報的內容: a潰水地點、水的類型、湧水量、突出水的顏色和氣味;山體滑坡的地點及危害。b突水範圍及影響地區。c人員分布及傷亡情況。 d現場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通風構築物的損壞情況等)。主要水泵房工作人員必須彙報的內容: a水倉水位情況。b水泵開啟台數及負荷情況。c供電係統情況。 d湧出水的顏色和氣味。其它相關人員要彙報的內容:a地麵變電所及井底主變電所情況。b主排水管路工作情況。
4注意事項
4.1 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觀察和判斷突水地點,湧水程度。加強對氣體的檢測。防止地表洪水倒灌老空發生次生潰水事故,使所在地點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增高時,救援人員應立即配戴好自救裝備。在未確定所在地點的空氣成分能否保證人員的生命安全時,禁止任何人隨意摘掉自救器的口具和鼻夾。
4.2對於受傷的礦工,應迅速搶救搬運到安全地點,立即進行急救處理。
4.3井下發生事故後,決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不佩戴防護器具的情況下冒險進入災區,嚴防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和汙染物傷害身體。
4.4現場組織人員撤離注意事項:如因湧水來勢凶猛或山體滑坡嚴重,現場無法搶救,或者將危及人員安全時,應迅速組織起來,沿著規定的避災路線和安全通道,撤退到上部水平或地麵地勢較高位置處。在行動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4.4.1撤離前,應設法將撤退的行動路線和目的地告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值班室。
4.4.2在不能迅速撤致地麵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迅速撤往突水地點以上的水平,盡量避免進入突水點附近及下方的獨頭巷道。在地麵低窪處應沿著撤退路線向高處撤退。
4.4.3行進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主流,並注意防止被水中滾動的矸石和木料撞傷;在地麵低窪處撤退時應注意避免被滑下的泥石流掩埋及砸傷。
4.4.4如因突水後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迷失了行進的方向時,遇險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4.4.5在撤退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及道路交岔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提示救援人員的注意。
4.4.6 撤退時,應保持好秩序,不要慌亂和爭搶。行動中,手要抓牢,腳要蹬穩,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4.7撤退中,如因冒頂或積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尋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堵塞無法撤退時,應組織好災區避災,等待救援人員的營救,嚴禁盲目潛水等冒險行為。
5附件
5.1 本預案附件
求援、報警電話及相關單位聯絡方式、聯係人員見附表1
附表1:
救援機構電話號碼救援機構電話號碼
調度室808礦調度室808
5.2 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
5.2.1應急救援總指揮在生產調度室,井下現場指揮位置在主運輸平硐。
5.2.2救援隊伍下井路線:主井→主運輸平硐→各受災水害地點。
5.2.3井下各地點、岔口設置避水災巷標。
5.2.4備齊救災用圖: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排水係統及管路圖、井上下對照圖、通風係統圖、避災路線圖;
5.3 相關應急預案名錄:《礦井災害性天氣專項應急預案》。
十一 地震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
地震對煤礦安全會造成嚴重影響,可能引發的事故災害類型是:
1.1地震可能引發煤礦地麵生產係統嚴重破壞,造成地麵設施、建築物倒塌垮落、人員大量傷亡,人員提升設施和撤離通道遭到損壞,大量人員被困井下;
1.2地震可能引發電網破壞,造成煤礦大麵積停電,造成主要通風設備和提升設備停止工作,嚴重威脅井下人員的生命安全;
1.3地震可能引發煤係地層嚴重破壞,造成巷道(硐室)垮塌、礦井透水、電氣火災、有毒有害氣體噴出、積聚和爆炸;
1.4地震可能引發矸石山崩落,可能對矸石山附近構築物造成嚴重破壞;
1.5地震引發的水庫潰壩等形成礦井次生災害,造成地麵和井下進一步遭到破壞;
1.6地震可能引發礦井地麵交通中斷,煤礦各類交通運輸事故;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企業及所屬下屬單位立即按照"地震災害引發的02manbetx.com 專項預案"進行應急和處置。
2.2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原則,在屬地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處置地震引發的煤礦災害事故。
2.3與屬地地震指揮部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
2.4按照屬地地震指揮部的應急處置方案,堅持自救互救和應急避災的原則。井上非救援人員要撤至預設的避災地點,井下人員要立即停止工作,按照避災路線撤至地麵。
2.5地震災害引發的各類02manbetx.com ,要按照煤礦各類事故災害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2.6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與指揮部保持密切聯係,確保救災指令暢通,並及時向屬地地震救援指揮部彙報。
3組織機構及職責
地震應急要依靠人民群眾並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製,依靠和發揮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幹作用和突擊隊作用,礦山救護隊是引發地震時礦山救援的中堅力量。
3.1應急組織體係:礦井救援指揮部是礦區地震搶險救援工作。礦井地震應急組織主要由救援指揮係統,救援隊伍係統,技術支持係統和相關保障係統組成。煤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分為煤礦指揮分部和地麵社區指揮分部兩個部分。兩個指揮分部在應急救援指揮的統一領導下,通力配合,協調工作。
3.2指揮機構及職責:災害發生後,立即啟動本預案,救援指揮部立即工作並承擔煤礦抗震救災和礦區地麵社區搶險指揮職能。各分部及專業小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後勤礦長。
其中:井下救援指揮部指揮:生產礦長;工廣地麵指揮部指揮:後勤礦長;礦井社區指揮部指揮:後勤主任。成員:其他負責人、副總工程師、相關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社區負責人。職責:承擔地震引發的地麵和礦井各類事故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對照屬地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工廣地麵、社區和礦井搶險救援的工作、完善地震引發的災難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實施,及時向屬地地震救援指揮部彙報和工作銜接。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礦區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3.2.1現場搶救組
:組長:礦 長,
副組長:
救援隊主要負責人、有關部門負責人、社區主要負責人,
成員:救援隊負責人、有關部門人員。其中:礦井搶險救災組組長: 生產礦長、救護隊主要負責人,副組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工廠地麵搶險救災組組長:後勤礦長;
礦井搶險救災小組負責礦井工業搶險工作,地麵搶險救災組負責礦區地麵搶險工作。在現場搶險組的統一領導下工作。井下搶險任務由專業礦山救護隊承擔,地麵搶險以礦山救護隊為主、自願人員為輔,如災害嚴重可約請武警部隊和解放軍支援。按照救援方案,指揮救援隊伍實施井上下搶險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根據事故情況,在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保衛組
組 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保衛組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礦保衛人員、公安幹警、聯防隊員等
職 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財務部主任、調度室主任、後勤部主任。
職 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 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財務部主任、辦公室主任
成 員:經管部主任、醫院相關人員
職 責:
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5醫療救援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醫院院相關人員
成 員:醫院醫護人員
職 責:
組織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6宣傳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辦公室人員
職 責:
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7專家組:
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分管技術、通防、機電、運輸、準備、回采、掘進技術員以及具有豐富救援經驗的救援專家、地質部門負責人,
成員:技術部等相關部門主任和指揮部聘用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職責: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參與事故調查總結。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4 預警和預防機製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建立和完善企業地震震情管理的機構,進行必要的地震信息分析,發布屬地地震局的權威預報信息。
4.1.2企業的地震震情管理的機構對群防網觀測的地震異常現象要及時彙總上報。對收到地震信息進行分析、傳遞、處理、存貯和報送。
4.1.3企業地震震情管理的機構要建立與當地地震台實時的信息交流,隨時關注地震部門發布的有關通知,對其進行存儲、分析處理,震情跟蹤。
4.2預警預防行動
4.2.1根據國家地震局提出短期地震預測意見,按照屬地人民政府發布短期地震預報,及時做好突發地震的預警預防準備工作:
4.2.1.1按照礦區人員分布結構,設置若幹地麵地震避災區域,在避災區域和每一個家庭要準備必要的生活用水、食品儲備和後備供電設施。地震避災區由後勤和地質部門共同設計,指揮部批準後實施。後勤部門負責維護。家庭儲備由職工自行負責。
4.2.1.2對重點保護區,如抽風機房、壓風機房、副井、變電所等,要采取避震安全措施,製定應急預防方案。
4.2.1.3全麵檢查工業和民用建築設施的抗震性能,加固不安全建築。轉移危房居住人員。
4.2.1.4加強對其他重點部位的抗震檢查和加固,要適當提高上述地點建築的抗震等級和撤離演練。
4.2.1.5全麵檢查和維修各類提升設施和井下安全出口,確保地震發生時井下人員安全撤離。
4.2.1.6加固井下重要硐室和大斷麵巷道及交叉點,增加井下應急物資儲備。
4.2.1.7在短期地震預報期,減少和控製每班下井人數。
4.2.1.8加強地震預防知識的宣傳,培訓,分別進行地麵人員和井下人員的撤離的演練。
4.2.1.9添置抗震救災必要的器材、儀表、材料,如起重機、移動塔吊、支撐氣墊、千斤頂、生命探測器等。增加必要的生活物資儲備,如礦泉水、方便食品。 增加必要的醫療藥品和材料,如外用藥、消炎藥、生理鹽水、急救藥品、注射器材等。
4.2.2根據屬地人民政府發布臨震預報,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
4.2.2.1啟動本預案,指揮部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全部人員到位。下令撤離井下所有人員,礦山救護隊立即做好救援準備,醫療單位作好醫療救治的一切準備。
4.2.2.2以公告和廣播等形式通知礦區所有職工和家屬,礦區進入臨震應急期,做好防震避災一切準備。
4.2.2.3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築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4.2.2.4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礦區社會安定。
4.2.2.5對重要設施和建築要設置警戒,加強保衛。
4.2.2.6井下作業人員在接到撤離命令時要對采煤、掘進和運輸設備進行停電加閘和穩固。
4.2.2.7指派專人清點井下撤出人員的人數,保證所有人員安全撤離。
4.2.2.8采取應急措施,確保礦井通風係統和排水係統正常工作。
5 應急處置
5.1應急響應
5.1.1 響應分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該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5~7.0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6.5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5.2信息報送:對地震災情和引發的礦井災難,要及時上報屬地政府相關部門。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
5.2.1 報警係統及程序
5.2.1.1預警和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在調度室,地震災害和引發的礦井災難的預防與預警的工作職責納入應急管理係統中,調度室是預警預防管理和應急管理的常設機構。
5.2.1.2調度員接到地震預報和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照預警預防方案和事故響應等級,通知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單位。特別緊急的預警信息和事故報告要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5.2.1.3預警基本情況包括:事故預兆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事故預兆發現的簡要經過;可能發生事故的發生原因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搶險處置情況等,必要時附現場簡圖。
5.2.1.4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災害區域破壞情況、可能的影響範圍、波及的巷道、遇難遇險人數、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措施以及現場通風係統、有毒有害氣體湧出等情況。
5.2.2 信息報告及處理:按照《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及時向總調度室報告礦區和地震及可能引發礦井各種災害的預兆和出現的險情;總調度室負責人要根據彙報,立即核對情況,查明原因,布置預防處置措施。情況緊急時要立即向主要技術負責人和主要彙報,研究進一步的處置措施。對於地震引發的各類災害要立即向指揮部和屬地政府職能部門報告。
5.2.3 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
5.2.3.1應急救援電話見附錄。
5.2.3.2值班和通信方式 :礦調度室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其他相關單位也必須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及部室負責人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如有事離開礦機關所在地,必須委派相關人員作為應急事件處置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人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5.2.4 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5.2.4.1對電話形式的預警和事故災情報告,調度室值班要作好電話記錄,力求記錄準確、完整。井下相關人員上井後要填寫詳細的報告,如地震引發的瓦斯、煤塵、礦壓、風速、二氧化碳、水位、湧水量、巷道等變化情況。地麵人員要報告地震造成的工業和民用設施、建築物破壞程度,地點,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傷亡人數,被困人員及地點,財產損失等。
5.2.4.2企業地震監測單位要將監測數據、分析結論、專業地震台網的信息實時地書麵報告企業指揮部。
5.2.4.3預警預防及事故處置措施以領導簽發的調度通知形式下達。緊急情況時可先執行電話或口頭通知,電話或口頭通知必須得到相關負責人的授權,事後需補簽書麵調度通知。
5.2.5 出現明顯事故預兆時應急響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5.2.5.1按照屬地政府的臨震預報疏散地麵人員。如發現明顯地震預兆,現場人員都應立即向調度室報告。信息彙總後,報告屬地指揮部,等候命令。
5.2.5.2出現明顯事故預兆現時,現場人員在立即報告,如發生災情,井下人員在向外求援的同時,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的一切準備。
5.2.5.3如險情發生,調度應按照事故報告程序進行彙報,並召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進行處置。
5.3 通信:利用地震應急通信鏈路,公共網絡、通訊衛星等通訊資源,實時獲得各級地震權威部門的信息,報送礦區地震災情。遇十分嚴重的地震災情,在礦區通信網和公用網中斷的情況下,可請求利用地震現場工作隊攜帶的海事衛星、VSAT衛星地麵站或信息產業部門派出移動應急通信車等設備與外界保持聯係。
5.4 緊急處置: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地震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礦山自救的應急救援工作體製。按照《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的規定,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是:
5.4.1溝通彙集並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
5.4.2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采取防禦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後果;
5.4.3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
5.4.4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5.4.5組織建築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5.4.6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屬地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煤礦救援指揮部是屬地地震指揮部的一個專業應急機構,接受屬地指揮部領導,按照行業自救和社會互救的原則,在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支持和地麵自願人員的幫助下應對地震災害。除地麵應急處置外,礦山救護隊要獨立承擔處置井下地震引發的各類事故災害。
5.5 處置措施
5.5.1現場應急處置和人員撤離
5.5.1.1接到屬地權威部門的臨震預報或發生地震時,總調度室或指揮部的指定抗震救災機構要第一時間發出井下全部人員撤離的命令。
5.5.1.2所有人員隻能在第一次地震波過後的暫時平靜時段,主平硐人行道等出口撤離。
5.5.1.3撤離時要對正在操作的設備停電和臨時固定。
5.5.1.4指揮部要采取一切辦法保障主要通風機工作,確保井下人員安全。
5.5.1.5井下人員無法撤離時,要在跟班區隊長(班組長)帶領,選擇安全地點避災等待救援隊伍的到來。禁止在劇烈晃動時撤離。
5.5.1.6臨震預報和地震發生後的第一時間,指揮部要采取一切手段通知地麵所有人員撤至設置的避災場所(指揮部人員撤至臨時避災指揮辦公地點),對學校、醫院、老年公寓等重點保護人群要安排專門人員協助撤離。礦山救護隊在安全地點整裝待命。 不能撤離的地麵人員要在被困地點等待救援並采取各種方法發出求救信號。
5.5.2 自救與互救
5.5.2.1自救互救是處置地震災害,減少人員傷亡的主要措施之一。地震發生時地麵人員要就近尋找避災地點,要有正確的心態和信心,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生存條件,節約體力,延長時間,等待救援。
5.5.2.2所有脫險人員要承擔第一時間報告或救助受難人員的義務。在安全的條件下,力所能及的方發現或救助廢墟中有生命跡象的人群。
5.5.2.3井下人員無法撤離時,要冷靜沉著,迅速選擇合適的地點避災,並製作標識,用各種方法發出求救信號:選擇躲避的巷道(硐室)要堅固,通風情況良好;附近有風管或水管地點;能利用"三條線"的地點;預先設置的避災場所(硐室)。
5.5.2.4在醫療救治人員未到來前,對於受傷人員實施互救互助。
5.5.3 礦井搶險救援:地麵地震救援工作在屬地指揮部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礦井搶險救援的指導原則是:
5.5.3.1在災害初步評估的基礎上,盡快製定搶險救援方案,經指揮部批準後由礦山救護隊執行。
5.5.3.2必須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對救援方案隨時進行調整,必須因地製宜,符合現場實際,有條件時盡量采用比較成熟的新設備和新技術。
5.5.3.3地麵搶險救災要按照屬地地震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進行,與地震專業救援隊伍,武警部隊、解放軍救援部隊密切銜接,充分發揮自願人員的積極性,實現整體作戰,協同配合的機製,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
5.5.3.4井下搶險救災要遵守下述原則:處置地震災害引發的井下事故搶險必須由礦山救護隊執行;派遣偵查小分隊進行事故現場偵查,根據偵查的情況,不斷修改和完善救援方案按照下述指揮程序,進行應急處置:了解和掌握地震引發井下事故災害的充分信息;判斷事故災害的種類、地點、範圍、被困人員人數及破壞程度,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正確下達各種處置命令;注意救援過程中的事態控製,防止誘發和繼發災害發生;將保護救護隊員安全放在第一重要位置。
5.5.3.5根據地震引發的不同事故災害的種類采取不同的處置程序和處置措施,具體處置方案見各類"煤礦事故災害專項預案"
5.5.4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5.5.4.1地麵救援機製:執行《國家地震應急預案》關於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的規定,礦山救護隊配合相關救援隊伍完成礦區搶救和搶險任務:中國地震局協調組織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災區搜救工作;協調國際搜救隊的救援行動;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公安部門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趕赴災區,撲滅火災和搶救被壓埋人員;衛生部門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病隊伍搶救傷員;不同救援隊伍之間要積極妥善地處理各種救援功能的銜接與相互配合;相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同時關注結合部;區塊內各隊伍之間要協商解決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絡、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隊伍之間保持聯係,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有危險時傳遞警報並共同防護。
5.5.4.2地麵人員搜救:在地震廢墟中進行人員搶救要按照搜索營救程序實:快速有序:現場快速勘察,設置警戒線,建立救援基地;科學搜索:展開人工搜索盡快發現地表或淺埋的受難者,進行警犬搜索找尋被掩埋於廢墟下的受難者,對重點部位進行儀器搜索以精確定位;有效地組織營救行動:采用起重、支撐、破拆及狹窄場地營救,高空營救等方式,使受難者脫離險境;醫療救護行動。由具有現場急救經驗的專業急救醫生,采取醫療救護手段對受難者進行救助,迅速轉送醫療站。
5.5.4.3井下救援:嚴格按照《煤礦事故災害專項預案》、《礦山救援規程》執行。
5.5.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5.5.5.1對震損地麵建築物能否進入、能否破拆進行危險評估;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範圍、濃度,評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處置措施;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監視餘震、火災、爆炸、放射性汙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損毀高大構築物繼續坍塌的威脅和因破拆建築物而誘發的坍塌危險,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警告,采取防範措施。
5.5.5.2需要進入井下開展搜索與營救行動時,對擬進入的礦井進行危險評估,判斷能否進入。
5.5.6 群眾的安全防護:協助民政部門做好礦區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具體製定礦區群眾疏散撤離的方式、程序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範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5.5.7 次生災害防禦
5.5.7.1在公安部門協助和指導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礦區火災發生,處置地震次生災害事故。
5.5.7.2協助國家相關部門對處在礦區的易於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汙染危害。
5.5.7.3協助環保部門加強環境的監測、控製。
5.5.7.4協助國土資源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5.5.7.6協助國家相關部門對礦區內和鄰近區域易於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行業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
5.5.8 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協助和配合地震部門向震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隊伍,布設或恢複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台站,增強震區的監測能力,對震區地震類型、地震趨勢、短臨預報進行分析、和傳達。
5.5.9地震災害調查與災害損失評估
5.5.9.1配合地震部門開展地震烈度調查,確定發震構造,調查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
5.5.9.2在屬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礦區地震災害損失評估。
5.5.10應急結束: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複正常社會秩序和生活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的原屬地政府機關宣布災區震後應急期結束。有關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仍由原宣布單位公布。
6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6.1裝備保障
礦山救護隊除按照《礦山救援規程》配備救援裝備外還要配備處置地震災害的必要裝備,如大型起吊設備、移動塔吊、氣動千斤頂、大噸位支撐氣墊、生命探測設備。所有裝備必須保證完好。
6.2物資保障
煤礦企業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應急預案要求,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儀表、醫療器械和藥品的儲備製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除集中儲存外,各生產單位要建立應急儲備分庫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災時能夠正常使用。要建立應急搶險物資儲備數據庫,了解搶險所需的車輛、電力設施、排水設施及材料、通風設施、滅火設施等型號以及匹配用途。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縮寫語和編碼的定義與說明
7.1.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幹旱災害,台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7.1.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7.1.3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作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7.1.4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為滿足我國環境與災害監測的需要,2003年2月,國務院正式批準"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的立項。根據國家計劃,小衛星星座係統擬采用分步實施戰略:"十五"期間,采用"2+1"方案,即發射兩顆光學小衛星和一顆合成孔徑雷達小衛星,初步實現對災害和環境進行監測的能力;"十一五"期間,實施"4+4"方案,即發射四顆光學小衛星和四顆合成孔徑雷達小衛星組成的星座,實現對我國及周邊國家、地區災害和環境的動態監測。
7.1.5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破壞。
7.1.6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係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
7.1.7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跡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隻描述破壞狀態。
地震災害現場處置方案
1災害的特征
1.1可能發生的災害類型:
1.1.1地震可能引發煤礦地麵生產係統嚴重破壞,造成地麵設施、建築物倒塌垮落、人員大量傷亡,人員提升設施和撤離通道遭到損壞,大量人員被困井下;
1.1.2.地震可能引發電網破壞,造成煤礦大麵積停電,造成主要通風設備和提升設備停止工作,嚴重威脅井下人員的生命安全;
1.1.3地震可能引發煤係地層嚴重破壞,造成巷道(硐室)垮塌、礦井透水、電氣火災、有毒有害氣體噴出、積聚和爆炸;
1.1.4地震可能引發矸石山崩落,可能對矸石山附近構築物造成嚴重破壞;
1.1.5地震引發的水庫潰壩等次生災害,造成地麵和井下進一步遭到破壞;
1.1.6地震可能引發煤礦各類交通運輸事故;
1.2災害前可能出現的預兆:
1.2.1根據政府下發的緊急預警,開展對鑽孔水位等項目的監測。根據唐山地震的情況,鑽孔水位在地震前及以後均有不同程度的劇烈變化。
1.2.2井水陡漲陡落、變色變味、翻花冒泡、溫度升降,泉水流量的突然變化,溫泉水溫的突然變化,動物的習性異常,臨震前的地聲和地光等。
1.2.3上述宏觀征兆,上麵所列出的多種宏觀現象可能由多種原因造成,不一定都是地震的預兆。—旦發現異常的自然現象,不要輕易作出馬上發生地震的結論,更不要驚慌失措,而應當弄清異常現象出現的時間、地點和有關情況,保護好現場,向地震部門或政府報告,讓地震部門的專業人員調查核實弄清事情的真相。
2應急組織及職責
2.1搶險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地震事故是具有突發性,使人措手不及危險性很高的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要成立地震事故應急組織,明確其職責。災害發生後,立即啟動本預案,救援指揮部立即工作並承擔煤礦抗震救災和礦區地麵社區搶險指揮職能。各分部及專業小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安全礦長、工會主席任副總指揮,其中:井下救援指揮部指揮:生產礦長;工廣地麵指揮部指揮:後勤礦長;礦井社區指揮部指揮:後勤主任。
成員:其他負責人、副總工程師、相關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
職責:承擔地震引發的地麵和礦井各類事故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對按照屬地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工廣地麵、礦井搶險救援的工作、完善地震引發的災難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實施,及時向屬地地震救援指揮部彙報和工作銜接。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礦區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3災害應急處置
3.1災害應急處理原則:需調動包括礦全部應急資源,進入一級應急。指揮部全部人員到位,進行相應的工作。險情分析組、搶險隊集合到辦公樓前待命,進入搶險緊急狀態,采用警車車載喇叭,通知危險區域人員撤離,並到安全區集合。發生災害後,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按照可能發生的災害等級,執行分級處理的方法;采取不同的應急響應措施。
3.2地震引發煤礦事故災難現場處置
3.2.1自救互救
3.2.1.1自救互救是處置地震災害,減少人員傷亡的主要措施之一。地震發生時地麵人員要就近尋找避災地點,要有正確的心態和信心,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生存條件,節約體力,延長時間,等待救援。
3.2.1.2所有脫險人員要承擔第一時間報告或救助受難人員的義務。在安全的條件下,力所能及的方發現或救助廢墟中有生命跡象的人群。
3.2.1.3井下人員察覺地震發生或接到撤離命令後立即沿避災路線撤離。
3.2.1.4井下人員無法撤離時,要冷靜沉著,迅速選擇合適的地點避災,並製作標識,用各種方法發出求救信號:緊急避災選擇巷道(硐室)完好堅固,通風情況良好。附近有風管或水管地點。能利用"三條線"的地點。預先設置的避災場所(硐室)。
3.2.1.5井下人員避災撤離路線:
3.2.1.5.1水泵房:軌道下山→主井口→地麵
3.2.1.5.2各采掘麵→主平硐→主井口→地麵
3.2.1.6在醫療救治人員未到來前,對於受傷人員實施互救互助。
3.2.2應急救援電話見附錄。
3.2.3災害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3.2.3.1災害報告基本要求:設立事故報告接警專用電話(設置在調度室),明確應急救援組織辦公室、應急自救領導小組及負責人及相關應急救援單位的聯係電話。發生事故後,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型、損傷情況和事故的簡要經過。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按照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各位領導和有關單位,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報告災害的基本情況。
3.2.3.2災害彙報基本情況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範圍、井下設施的損壞程度;事故發生後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
3.2.3.3災害報告的內容
3.2.3.3.1現場人員必須彙報的內容: 施工地點的異常變化;是否有突水、冒頂、垮塌等現象的發生,突水地點、水的類型、湧水量、突出水的顏色和氣味;突水範圍及影響地區、冒頂範圍;人員分布及傷亡情況、三條生命線損害情況;現場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通風構築物的損壞情況等)。
3.2.3.3.2主要水泵房工作人員必須彙報的內容: 水倉水位情況;水泵開啟台數及負荷情況;供電係統情況;湧出水的顏色和氣味。
3.2.3.3.3其它相關人員要彙報的內容:地麵變電所及配電站情況;主排水管路工作情況。
4注意事項
4.1注意救援過程中的事態控製,防止誘發和繼發災害發生。
4.2將保護救護隊員安全放在第一重要位置。
4.3在地震發生後巷道突水凶猛、頂幫鬆散的情況下,決不可強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作業地點大麵積突水,造成人員傷亡,擴大災情。
4.4對於受傷的礦工,應迅速搶救搬運到安全地點,立即進行急救處理。
4.5井下發生事故後,決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不佩戴防護器具的情況下冒險進入災區,嚴防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和汙染物傷害身體。
4.6現場組織人員撤離注意事項:現場無法搶救和搶修,或者將危及人員安全時,應迅速組織起來,沿著規定的避災路線和安全通道,撤退到地麵。在行動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4.6.1撤離前,應設法將撤退的行動路線和目的地告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值班室。
4.6.2在不能迅速撤致地麵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迅速撤往突水地點以上的地點,選擇頂板相對較完整的地點躲避,盡量避免進入突水點附近及下方的獨頭巷道和頂板圍岩破碎的巷道。
4.6.3行進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主流,並注意防止被水中滾動的矸石和木料撞傷;
4.6.4如因冒頂、巷道垮塌、突水後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迷失了行進的方向時,遇險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4.6.5在撤退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岔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提示救援人員的注意。
4.6.6 撤退巷道如是豎井,人員需從梯子間上下時,應保持好秩序,不要慌亂和爭搶。行動中,手要抓牢,腳要蹬穩,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6.7撤退中,如因冒頂或積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尋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堵塞無法撤退時,應組織好災區避災,等待救援人員的營救,嚴禁盲目潛水等冒險行為
5 附件
5.1 本預案附件:求援、報警電話及相關單位聯絡方式見附表1和附錄。
5.2 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
5.2.1應急救援總指揮在生產調度室。
5.2.2救援隊伍下井路線:主井→主平硐→各受災水害地點
5.2.3井下各地點、岔口設置避水災巷標。
5.2.4備齊救災用圖: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排水係統及管路圖、井上下對照圖、通風係統圖、避災路線圖;
十二 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水井灣煤礦鍋爐主要設置鍋爐房,現有鍋爐為1台3t/H熱水鍋爐主要用於澡堂熱水。由於鍋爐是一種承受高溫高壓、具有爆炸危險的特殊設備,如果發生緊急情況,特別是鍋爐爆炸、爆管和缺水等緊急情況,將發生重大惡性事故,直接危及著員工們的生命安全,並會造成財產的巨大損失。
鍋爐是一種密閉的壓力容器,在高溫和高壓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險。一旦發生爆炸,將摧毀設備和建築物,造成人身傷亡,破壞性非常驚人;鍋爐運行必須非常可靠,一旦發生故障,將造成停電、停產、設備損壞,其損失將非常嚴重;鍋爐在運行中受高溫、壓力和腐蝕的影響,容易造成事故。
鍋爐爆炸時,大量的汽水從破口處急速衝出,由於具有很高的速度,當與空氣或地麵接觸後,產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力而產生動能,使鍋爐部件騰空而起或向反作用力的方向運動。鍋爐爆炸時所放出的能量,其中很小一部分消耗在撕裂鍋爐鋼板,拉斷固定鍋爐的地腳螺栓和與鍋爐連接的各種汽水管道,將鍋爐整體或碎塊拋離原地,周圍設備和建築物也會受到嚴重破壞,甚至引起人身傷亡,後果非常嚴重。
1.1鍋爐水位過低會引起嚴重缺水事故;鍋爐水位過高會引起滿水事故,長時間高水位運行,還容易使壓力表管口結垢而堵塞,使壓力表失靈而導致鍋爐超壓事故。
1.2水質管理不善。鍋爐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汙,會使受熱麵水側積存泥垢和水垢,熱阻增大,而使受熱麵金屬燒壞;給水中帶有油質或給水呈酸性,會使金屬壁過熱或腐蝕;堿性過高,會使鋼板產生脆化、裂紋和起槽。在長期運行中操作不當,使鍋爐驟冷驟熱或負荷波動頻繁,鋼管承受交變壓力,產生疲勞裂紋,同時由於腐蝕的綜合作用形成起槽開裂和強度下降。
1.3水循環被破壞。結垢會造成水循環被破環,如鍋爐堿度過高,鍋筒水麵起泡沫、汽水共騰易使水循環遭到破壞。水循環被破壞,鍋爐內的水況紊亂,有的受熱麵管子將發生倒流或停滯,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滯水流的管子內產生泥垢和水垢堵塞,從而燒壞受熱麵管子或發生爆炸事故。鋼管內外表麵腐蝕減薄,強度顯著降低,不能承受額定壓力而破裂。
1.4超溫運行。由於煙氣流差或燃燒工況不穩定等原因,使鍋爐出口汽溫過高,使受熱麵溫度過高,造成金屬燒損或發生爆管事故。
1.5超壓運行。如安全閥失靈,或者在水循環係統發生故障,都將造成鍋爐超壓運行,嚴重時會發生鍋爐爆炸。
1. 6鍋爐工誤操作、錯誤的檢修方法等都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
2.處置原則
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後,及時向礦應急指揮部報告。
2.2統一指揮原則
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麵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4及時搶救原則
2.4.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礦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礦及公司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保護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成立事故處置指揮部
事故救災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安全礦長。
成員:調度室主任、經營管理部主任、技術科長。
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係電話,附後。
3.2事故救災指揮部下設九個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3.2.1現場指揮組
組長:機電礦長
成員:技術科長。
主要職責:
(1)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
(2)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
(3)協助總指揮研究製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3.2.2搶險救災組
組長:機電副總
成員:機電副總、技術部主任、維修人員。
主要職責: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救援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2.3物資保障組
組長:後勤礦長
成員:經營管理部主任
主要職責: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4後勤保障組
組長:後勤主任
成員:調度室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擬定保障方案。
(2)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工作。
3.2.9善後處理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置。
(2)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撫恤金善後處理。
3.3部門職責
3.3.1調度室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準確的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
②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響應的準備工作。
③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災害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④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照指揮部命令和決定通知災區人員撤離。
⑤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
⑥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⑦按指揮部的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⑧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⑨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他任務。
3.3.2辦公室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②接受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
③保證事故搶險需要的車輛。
④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3.3安全科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
②按照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紀委和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
③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
④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
⑤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3.4經管部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
3.3.5技術科
①提供供電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②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
③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
④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
⑤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3.6財務部
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3.3.7其它
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4.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防止爐外管道爆破:
4.1.1.1加強對爐外管道的巡視,對管係振動、水擊等現象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措施。當爐外管道有漏水現象,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與係統隔離進行處理時,應立即停爐。
4.1.1.2加強對導汽管、汽聯絡管、水聯絡管、下降管等爐外管道以及彎管、彎頭、聯箱封頭等的檢查工作,發現缺陷(如表麵裂紋、衝刷減薄或材質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
4.1.1.3加強對汽水係統中的疏水、排汙、減溫水等小口徑管道的管座焊縫、內壁衝刷和外表腐蝕現象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4.1.1.4對過熱蒸汽管道、彎管、彎頭、閥門、三通等大口徑部件及其相關焊縫進行定期檢查。
4.1.2防止過熱器爆管:
4.1.2.1停爐檢修時,對吹灰器吹掃區域周圍、人孔門附近磨損情況檢查。發現有明顯磨損、光亮等情況,應對其管段進行測量壁厚。
4.1.2.2檢查過熱器區域的煙氣均流裝置、防磨護瓦等,防磨裝置開焊、變形處應修複,缺損、脫落的要更換。
4.1.3防止省煤器磨損爆管:
4.1.3.1檢修中全麵檢查省煤器管,重點檢查彎頭部位、吹灰器周圍、人孔門附近等處省煤器管的磨損,必要時應對上述管子進行壁厚測量。
4.1.3.2檢查省煤器區域的防磨裝置、管排的固定、夾持、吊架等,保持管排整齊。
4.1.3.3全麵檢查管子的局部缺陷,發現超過質量標準的應進行處理。
4.1.4防止水冷壁管泄漏
4.1.4.1燃燒調整應保證水冷壁不結焦,防止發生高溫腐蝕,在保證完全燃燒的情況下盡量減小過量空氣係數。
4.1.4.2檢修時重點檢查爐膛易損區域、吹灰器周圍、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損情況,並對這些部位的彎頭外彎處進行測量。
4.1.4.3嚴防鍋爐缺水運行,當鍋爐水位低到超過規定的極限值時,要立即滅火停爐;定期校對水位和試驗高低水位報警;運行中嚴防鍋爐超壓。
4.1.4.4集控室所有汽包水位表計損壞,無法監視汽包水位時,應立即手動停爐。鍋爐嚴禁在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運行。
4.1.4.5運行人員要對承壓部件經常檢查,發現水冷壁管泄漏時應及時彙報和處理,防止泄漏擴大損壞其它管段。
4.1.4.6水冷壁有結焦時,必須及時打掉,打焦時應防止大塊焦渣脫落。
4.1.5防止鍋爐缺、滿水事故
4.1.5.1正常運行中,汽包水位控製投自動,當鍋爐水位低至-50mm時,應停爐處理;當鍋爐水位高至+50mm時,應立即停爐。
4.1.5.2定期進行汽包水位高、低報警試驗。
4.1.6設計、改造鍋爐應遵守鍋爐有關的安全規程條件要求。製造、修理、安裝鍋爐,嚴格執行工藝要求和質量檢查製度。
4.1.7搞好水質處理工作,保證鍋爐用水達到標準。
4.1.8不斷加強司爐人員的正規操作,提高司爐工的操作水平和分析、判斷事故的能力。為防止鍋爐爆炸,遇有下列異常情況應作停爐處理:
4.1.9遇到下列情況時立即停爐:
4.1.9.1鍋爐缺水:水位在汽包水位計中消失時。
4.1.9.2鍋爐滿水:水位超過汽包水位計上部不見水位時。
4.1.9.3爐管爆破:不能維持正常水位或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時。
4.1.9.4燃料在燃燒室後部煙道燃燒,使排煙溫度不正常升高時。
4.1.9.5所有液位計損壞。
4.1.9.6流化床結焦嚴重,無法維持運行時。
4.1.9.7旋風分離器或旋風筒嚴重磨損,造成護板或橫梁燒毀。
4.1.9.8汽水管道或汽水截止門破裂,造成大量泄漏,對人身及設備安全構成威脅時。
4.1.9.9鍋爐超壓,安全閥拒動,對空排汽門又打不開時。
4.1.9.10引風機、一次風機故障,不能維持運行時。
4.1.10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請示生產副總停爐。
4.1.10.1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或減溫器泄漏。
4.1.10.2承壓部件張口,焊縫裂紋或管道閥門泄漏。
4.1.10.3燃燒室內與煙氣接觸的承壓部件耐磨絕熱墊層脫落。
4.1.10.4放渣、放灰管堵塞,經處理無效,難以維持運行時。
4.1.10.5給煤機設備損壞,不能維持燃燒時。
4.1.10.6給水爐水蒸汽品質或汽溫超過允許值時,經處理無法恢複正常。
4.1.10.7流化床內或返料器下部結焦無法處理,難以維持運行時。
4.2 預警行動
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發布程序
(1) 指示儀表指示異常
(2)鍋爐運行聲音異常
5.信息報告程序
發生鍋爐壓力容器災害時,值班員應立即向技術部、礦調度室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如果事故現場發生火災時,現場的值長應立即彙報調度室並組織人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進行滅火。如果火勢較大,不能控製時,應通知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按避災路線進行撤退。
5.1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
報警係統為聲光報警
5.2確定現場報警方式(電話、信號等)
報警方式為直通電話、座機及手機聯係
5.3應急救援電話見附錄。
6.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 響應程序
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程序: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Ⅰ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啟動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Ⅱ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省、地(市、州)、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Ⅲ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Ⅳ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2)應急行動
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前線救援行動。
(3)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施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隔四小時彙報一次。
必要時,有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附響應程序流程圖
6.3 處置措施
6.3.1處置措施;
6.3.1.1蒸汽鍋爐發生事故,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如下工作:①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加快放渣速度,快速把渣火放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②若供電受影響,且爐渣不能放盡,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③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的閥門。④關閉給水泵上閥門,並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牆進一步受損。
6.3.1.2分汽包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6.3.1.3對爐火、油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幹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滅火。
6.3.1.4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係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完好後恢複送電。
6.3.1.5緊急停爐操作順序
6.3.1.5.1立即停止給煤機、二次風機、一次風機和引風機運行,若是爐管爆破可不停引風機,若是流化床大麵積結焦,可暫時不停一次風機和引風機,以保護風帽。
6.3.1.5.2鍋爐解列後,開啟對空排汽門、停止上水時開啟省煤器再循環門(省煤器泄漏時可不開)關閉加藥門和連續排汙門。
6.3.1.5.3緊急停爐後可將返料灰放淨,關風門,流化床內部的底料可請示車間或廠領導後再決定是否放掉。
6.3.1.5.4電除塵下部灰必須放淨後停輸灰係統。
6.3.1.5.5停爐時間、原因操作項目和順序詳細記錄在記錄本內。
6.3.1.5.6在不影響鄰爐上水的情況下,可保證爐內上水,絕不能由於泄漏而不上水。
6.3.1.5.7停爐後的維護可按正常停爐進行。
6.3.2蒸汽鍋爐發生事故,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實際情況進行如下工作:
6.3.2.1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快速把爐火消除,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6.3.2.2若供電受影響,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6.3.2.3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的閥門。
6.3.2.4關閉給水泵上的閥門,並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牆進一步受損。
6.3.3分汽缸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6.3.4對爐火、油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幹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滅火。
6.3.5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係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故障後恢複送電。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救援應急物資和裝備由立人電廠負責管理和維護
汽機六米平台門口有砂箱一個,配有兩把消防鍁和消防沙袋;室內外消防栓的分布情況:鍋爐車間零米和六米層分別設置8個、汽機車間4米、6米、12米除氧層夾層16個,汽機零米層分別設置5個,輸煤車間破碎樓一、二、三、四樓分別設置12個,並配有消防水泵兩台(備用一台),保證消防用水充足,立人電廠所有消防器材責任到人進行管理。
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鍋爐是一種密閉的壓力容器,在高溫和高壓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險。一旦發生爆炸,將摧毀設備和建築物,造成人身傷亡,破壞性非常驚人;鍋爐運行必須非常可靠,一旦發生故障,將造成停電、停產、設備損壞,其損失將是非常嚴重;鍋爐在運行中受高溫、壓力和腐蝕的影響,容易造成事故。
鍋爐爆炸時,大量的汽水從破口處急速衝出,由於具有很高的速度,當與空氣或地麵接觸後,產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力而產生動能,使鍋爐部件騰空而起或向反作用力的方向運動。鍋爐爆炸時所放出的能量,其中很小一部分消耗在撕裂鍋爐鋼板,拉斷固定鍋爐的地腳螺栓和與鍋爐連接的各種汽水管道,將鍋爐整體或碎塊拋離原地,周圍設備和建築物也會受到嚴重破壞,甚至引起人身傷亡,後果非常嚴重。
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分析
1.1鍋爐水位過低會引起嚴重缺水事故;鍋爐水位過高會引起滿水事故,長時間高水位運行,還容易使壓力表管口結垢而堵塞,使壓力表失靈而導致鍋爐超壓事故。
1.2水質管理不善。鍋爐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汙,會使受熱麵水側積存泥垢和水垢,熱阻增大,而使受熱麵金屬燒壞;給水中帶有油質或給水呈酸性,會使金屬壁過熱或腐蝕;堿性過高,會使鋼板產生苛性脆化、裂紋和起槽。在長期運行中操作不當,使鍋爐驟冷驟熱或負荷波動頻繁,鋼管承受交變壓力,產生疲勞裂紋,同時由於腐蝕的綜合作用形成起槽開裂和強度下降。
1.3水循環被破壞。結垢會造成水循環被破環,如鍋爐堿度過高,鍋筒水麵起泡沫、汽水共騰易使水循環遭到破壞。水循環被破壞,鍋內的水況紊亂,有的受熱麵管子將發生倒流或停滯,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滯水流的管子內產生泥垢和水垢堵塞,從而燒壞受熱麵管子或發生爆炸事故。鋼管內外表麵腐蝕減薄,強度顯著降低,不能承受額定壓力而破裂。
1.4超溫運行。由於煙氣流差或燃燒工史不穩定等原因,使鍋爐出口汽溫過高,使受熱麵溫度過高,造成金屬燒損或發生爆管事故。
1.5超壓運行。如安全閥失靈,或者在水循環係統發生故障,都將造成鍋爐超壓運行,嚴重時會發生鍋爐爆炸。
1.6鍋爐工誤操作、錯誤的檢修方法和對鍋爐不定期檢查等都將導致事故的發生。
1.7先天性缺陷。設計時采用不合理的角焊結構,強度計算錯誤,用材不當,製造安裝及修理的加工工藝不好等在使用中擴大發展,直至發生爆炸事故。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搶險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總指揮部下設四個係統:指揮管理係統、救援隊伍係統、技術支持係統、後勤保障係統。
指揮機構及職責:
為加強發生事故時人員的組織領導和搶險工作責任落實,在發生重大運輸事故時,礦成立救災總指揮部。 發生提升運輸事故時,現場帶班幹部和班組長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要按照應急程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礦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 員:副總、技術部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調度室主任、發生事故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搶險救援的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
(1)現場搶救組
組 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總
成 員:技術部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調度室主任、發生事故工區區長
職 責:
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參與和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2)現場保衛組
組 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保衛組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礦保衛人員、公安幹警、聯防隊員等
職 責:
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
組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財務部主任、調度室主任、後勤部主任。
職 責:
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4)事故善後處理組
組 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財務部主任、辦公室主任
成 員:經管部主任、醫院相關人員
職 責:
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5)醫療救援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醫院相關人員
成 員:醫院醫護人員
職 責:
組織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6)宣傳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辦公室人員
職 責:
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7)專家組
組 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總
成 員:相關機電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職 責:
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2.2部門職責
2.2.1調度室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準確的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
②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響應的準備工作。
③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災害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④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照指揮部命令和決定通知災區人員撤離。
⑤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
⑥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⑦按指揮部的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⑧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⑨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他任務。
2.2.2辦公室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②接受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
③保證事故搶險需要的車輛。
④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安全科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
②按照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紀委和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
③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
④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
⑤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2.2.4經管部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
2.2.5技術科
①提供供電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②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
③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
④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
⑤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2.2.6財務部
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2.2.7其它
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3 應急處置
3.1蒸汽鍋爐發生事故,
3.1.1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如下工作:①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加快放渣速度,快速把渣火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②若供電受影響,爐渣不能放盡,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③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的閥門。④關閉給水泵上閥門,並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牆進一步受損。
3.1.2分汽包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3.1.3對爐火、油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幹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龍帶滅火。
3.1.4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係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完好後恢複送電。
3.1.5緊急停爐操作順序
3.1.5.1立即停止給煤機、二次風機、一次風機和引風機運行,若是爐管爆破可不停引風機,若是流化床大麵積結焦,可暫時不停一次風機和引風機,以保護風帽。
3.1.5.2鍋爐解列後,開啟對空排汽門、停止上水時開啟省煤器再循環門(省煤器泄漏時可不開)關閉加藥門和連續排汙門。
3.1.5.3緊急停爐後可將返料灰放淨,關風門,流化床內部的底料可請示車間或廠領導後再決定是否放掉。
3.1.5.4電除塵下部灰必須放淨後停除灰機。
3.1.5.5停爐時間、原因操作項目和順序詳細記錄在記錄本內。
3.1.5.6在不影響鄰爐上水的情況下,可保證爐內上水,絕不能由於泄漏而不上水。
3.1.5.7停爐後的維護可按正常停爐進行。
3.2蒸汽鍋爐發生事故,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實際情況進行如下工作:
3.2.1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為加快爐排速度,快速把爐火拉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3.2.2若供電受影響,爐排不能開動,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3.2.3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上的閥門。
3.2.4關閉給水泵上的閥門,並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牆進一步受損。
3.3分汽缸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3.4對爐火、油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幹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龍帶滅火。
3.5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係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故障後恢複送電。
4 注意事項
4.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麵的注意事項
(1)首先檢查防護器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防護器具。
4.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麵的注意事項
(1)首先檢查搶險救援器材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使用中搶險救援器材損壞及時更換。
4.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麵的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應嚴格按本應急預案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嚴禁隨意改動,如確需改動,必須經專業領導同意後方可。
4.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保護好現場傷員,防止傷員二次受傷,現場有條件的立即現場進行搶救,條件不具備的立即組織救護上井工作。了解現場情況,防止事故擴大。
4.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醫療後勤保障組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臨床急救經驗並取得國家專業資格證書醫護人員參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防毒設備的穿戴和滅火器材及其他設備的使用方法;消防設備配備齊全;所有工作人員應愛護和保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維修。
4.6應急救援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在確定各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時,由總指揮長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撤除所有傷員、救護人員,清點人員後,留有專人組織巡視事故現場遺留隱患問題。
4.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各級人員嚴格服從指揮人員的調配,積極做好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