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裝運輸管理規定知識要點考試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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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每空2.5分,共計100分)
1、《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使用手動工具起重設備時,不得( 超負荷 )起吊,工件重量超過(50k g )時,應使用鋼絲繩;鋼絲繩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 3.5) 。
2、進行吊裝(卸)作業時必須設( 專人)統一指揮,人員應精力集中,嚴禁說笑打鬧,並規定( 統一信號 )。
3、手拉葫蘆和起吊鋼絲繩的選取:物料重量2t-3t時,選用手拉葫蘆≥( 3 t ),選用鋼絲繩≥( φ15.5mm ),鋼絲繩破斷拉力總和不小於( 13.85噸 )。
4、使用插接方式作繩套時,其插接距離不得小於繩徑的( 20倍 )。
5、使用圓環鏈作起吊索具時,圓環鏈規格為(φ22-86 ),連接螺栓不得小於( M20 )。
6、手拉葫蘆使用安全規則中,吊掛捆綁用鋼絲繩和鏈條的安全係數應不小於( 6 ),嚴禁將下吊鉤回扣到( 起重鏈條 )上起吊重物,嚴禁用( 2 )台及( 2 )台以上手拉葫蘆同時起吊重物。
7、四超車輛界定:運送超重(( 3噸)以上)、超高(( 1.4m)以上)、超長(( 2m )以上)、超寬(( 1.1m )以上)大型設備材料時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 專用 車 )和( 裝 )。
8、使用礦車裝載物料時,MGC1.1/6型礦車最大裝載量不超過( 1.8噸 ),所裝物料自軌麵高不超過( 1.4米 ),長至少一頭在礦車內,另一頭不超過碰頭,寬不超過車廂邊沿,。
9、使用礦車裝車運輸的物料其中有:容量( 80A )及質量( 120kg)以下開關、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等設備,使用( 正位向上 )的方式裝車;( 22KW )及以下水泵;( 40KW )以下電機;(0.15m3)、(0.3m3)耙鬥;(3 T )、(40T )、(150 )溜槽、圓環鏈。
10、用礦車裝車運輸至井下各工作地點時,人力無法直接卸車時,嚴禁( 推翻礦車 )卸車,必須使用安全係數滿足要求的( 手拉葫蘆 )卸車。
11、《魯西監察分局轄區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定》規定:運送“四超”車輛必須製定(專門措施),運輸過程中不得停滯,如確需停滯,在列車( 兩端 )和( 兩側 )必須懸掛發光或反光紅色標記。
12、采用絞車運輸時,其允許運送最大重量(包括車輛自重)必須符合:斜巷傾角≤10°時,JD-1(11.4kw)型絞車允許牽引( 5T ),JD-2(25kw)型絞車,允許牽引( 10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