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豐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源豐煤礦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超前預防,堵塞漏洞、防止意外02manbetx.com 發生。
第二條 嚴格落實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製。
1.礦長是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製定完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製度、礦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證隱患治理資金投入。
2.分管副礦長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事故隱患治理措施的督促落實。協助礦長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等。
3.總工程師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事故隱患排查確認和整改、防範措施的製定,並協助分管副礦長組織實施,協助礦長製定應急救援預案等。
4.安監科長是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5.各專業分管副總工程師負責協助總工程師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本專業的事故隱患排查確認和製定整改防範措施,並協助分管副礦長組織實施,參與協助礦長製定應急救援預案等具體工作。
第三條 應經常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
第四條 事故隱患治理所發生的費用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中列支。
第二章 事故隱患排查分類
第一條 事故隱患係指在煤礦建設和煤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危險性因素。事故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工程量大小分為三級:
A級:危害嚴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治理難度及工程量大,或需由集團公司或上級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
B級:危害比較嚴重,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或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大,須由礦限期解決的事故隱患。
C級:危害較輕,治理難度和工程量較小,區隊(車間)、業務部門能夠解決的事故隱患。
第二條 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通風、瓦斯、煤塵、火災、水害、提升運輸、機電、放炮、頂板、特種設備、職業中毒和其他事故隱患。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隱患(A級事故隱患):
1.超設計或超核定生產能力生產,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
2.受瓦斯、煤塵、自然發火、頂板、水害威脅,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
3.圖紙、資料與實際嚴重不符的;
4.超層、越界開采或者擅自開采保安煤柱或者岩柱的;
5.煤礦安全設施、安全保護裝置及安全檢測儀器儀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
6.地麵重特大火災隱患;
7.其他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危險性因素。
第三章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法
第一條 隱患排查治理要做到“五環六步”,要把隱患排查治理延伸到各個崗位和每名職工。
第二條 五環排查。“五環”即礦井隱患防控、專業科室隱患防控、區隊隱患防控、班組隱患防控、崗位隱患防控五個環節。
A:礦井隱患防控。事故隱患排查時間為每月礦生產作業計劃編製日,由總工程師組織各專業分管負責人,安監科、計劃科、技術科、地測科、調度室、機電科、地麵安全管理科等部門有關人員,按工程安排時間、區域和涉及專業,03manbetx 可能出現的隱患,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分為A、B、C、三級,由技術科長負責組織製定預防措施。安排專人記錄,要詳細記錄隱患排查時間、排查地點、主持人、參加人、缺席人、等內容。經總工程師簽字後,形成文件或網頁報安泰煤業備案。
B:專業科室隱患防控。專業隱患排查每周由各專業組長組織,專業科室負責人和區隊值班人員共同依據現場問題,進行排查03manbetx ,並書麵安排有關區隊整改處理,整改處理實行三落實:人員落實、時間落實、措施落實。區隊和專業人員要及時向礦彙報處理結果。專業人員嚴格執行隱患檢查“三位一體”責任製。整改責任人嚴格執行隱患整改首知責任製。
C:區隊隱患防控。每天由區長組織,區隊三員參加,對本區隊工作地點進行排查,對所查出的隱患,積極安排整改,並作好記錄,對本區隊解決不了的隱患,立即上報有關領導協調解決。
D:班組隱患防控。每班由值班幹部組織,盯班幹部、工長、群監員參加,對本班工作地點進行排查,對所查出的隱患,當班安排整改,並作好記錄,對本班解決不了的隱患,立即上報區隊協調解決。
E:崗位隱患防控。各崗位工作人員到達工作地點後,安全負責人首先對本崗位進行隱患排查,並積極進行整改,確認安全後方可從事其它工作。本崗位不能自己解決的隱患立即上報跟班幹部協調解決。
第三條 六步治理。“六步”即每一個環節都包括排查、記錄、彙報、整改、驗收、考核六個步驟,特別是礦井隱患防控的每個隱患環節都必須做到排查準確、彙報及時、整改迅速、驗收合格、考核到位、記錄齊全。經檢查發現有一項不合格,追查責任人的責任。
1.隱患排查。五環防控,環環相扣,由礦井防控到崗位防控,對本環節處理不了的隱患層層上報,直到排查為礦井隱患,形成文件,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限期處理。
2.隱患記錄。各環排查出的隱患要形成文字記錄,崗位防控、班組防控和區隊防控由區隊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記錄;專業防控由各專業副總負責,安監處負責登記;礦井防控要形成文件。各種記錄必須完整、齊全,無漏項。
3.隱患彙報。各級隱患排查出後,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特別是礦井防控排查出的隱患,必須形成文件,且在安泰煤業安全網掛牌督辦。
4.隱患整改。隱患排查出後,專業部門要立即製定出整改措施,落實資金、人員等,責令整改單位限期整改。
5.整改驗收。隱患整改完畢後,責任單位提出申請,安監科安排相關人員進行複查,驗收合格後,填寫“隱患整改完成銷號單”。
6.考核。各單位、部門必須嚴格落實各類隱患整改治理措施,按期完成隱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凡因特殊原因在整改治理期限內沒有完成的治理項目,由礦總工程師或專業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會審,完善措施,確保完成隱患治理工作,凡無故拖延者,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人)主要負責人管理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對於各類隱患整改治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安監處及有關專業人員要跟蹤督導,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凡因隱患整改不徹底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或因為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聯責處罰有關人員。同時對於現場動態出現的事故隱患,施行職工報告隱患獎勵辦法,調動基層單位職工發現、報告、處理和監督隱患治理的積極性,實現全員防控。
第四章 事故隱患治理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編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A、B級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和報批。
第二條 事故隱患治理必須嚴格按編製的治理方案措施組織實施。A、B級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礦長、分管副礦長組織實施,並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和責任六落實;C級事故隱患的治理,由區隊(車間)、業務部門負責落實。
第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檢查員在現場安全檢查過程中,要加強動態事故隱患排查,當發現的隱患當時無法處理完畢時,要立即安排防範措施,上井後填寫隱患處理卡,並指定責任人、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第四條 A級事故隱患經排查確認後,在安泰煤業安全信息網上實行掛牌管理,對隱患的掛牌、銷號管理等網頁操作,由安全信息辦公室主任負責。
第五條 每項A級事故隱患和治理措施,由安全信息辦公室主任負責,在治理開工前按網頁的格式要求填報在信息網上,由礦總工程師簽署審批意見並署名。
第六條 對治理時限未到的事故隱患,在下月的2號前及時轉月繼續掛牌管理,直至隱患治理結束銷號,由安全信息辦公室主任負責。
第七條 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後,將銷號會審意見填報在網頁有關項目中。安全信息辦公室主任負責。
第五章 具體要求
第一條 各專業隱患排查報表應在生產計劃排定後2個工作日內送達技術科,書麵材料必須正規。
第二條 技術科彙總表應在生產計劃排定後5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麵材料,送達礦總工程師。
第三條 總工程師於月底前2個工作日內審閱確定次月隱患文件,礦辦及時行文,於月底前下發次月隱患排查文件。
第四條 原始資料由技術科統一保存備查,保存時間為2年。
第五條 各單位要按“五環六步”的要求,把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到實處,組織人員對隱患進行整改,確保整改效果,整改過程中有危及安全的操作程序時,必須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六條 隱患整改完成後,整改負責人填寫“隱患整改銷號單”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報安監處信息辦。信息辦安排人員落實整改情況。
第七條 所有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和整改結果必須有文字記錄,整理完後月底交“雙基”辦公室,“雙基”辦公室對當月的礦井隱患整改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彙總,寫出書麵總結,並對隱患整改資料進行封存。
第八條 因作業計劃臨時調整或其他原因沒有出現或延期整改的隱患,達到文件規定的整改日期時,整改單位必須同樣填寫“隱患銷號單”,並予以說明。
第九條 加強動態事故隱患的治理。該類隱患以“隱患卡”形式責令有關單位(人員)進行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接卡後必須立即製定有效措施限期進行整改,並及時反饋處理信息。
第十條 “隱患卡”涉及的內容現場整改完畢後,責任單位、責任人將隱患整改結果填寫在“隱患卡”第三聯上,並及時反饋到安監處長辦公室。
第十一條 安監處長根據反饋的“隱患卡”(第三聯)安排有關人員進行複查銷號。
第十二條 信息辦對當月的隱患整改銷號情況要進行總結。對當月未處理完畢的“隱患卡”,另填寫“隱患卡”繼續處理。
第十三條 地麵井田範圍內,因違法行為造成的事故隱患,應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造成方必須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治理;被危及方應采取相應防範措施,協助治理。
第十四條 事故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後緩、先重點後一般、先安全後生產”的原則,必須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嚴禁冒險作業。
第十五條 要根據事故隱患的級別及具體情況,對安全隱患進行檢測、評估和監控,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必須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六條 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後,B、C級事故隱患由單位組織驗收,A級事故隱患由單位自檢合格後申請集團公司或有關政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銷號。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一條 對於隱患處理不及時,未在規定時間反饋“隱患卡”(第三聯),且無正當理由經隱患排查人準許延長處理時間的,罰款500—1000元,由信息辦重新下隱患卡責令繼續處理,對於久拖不辦的責任單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加倍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二條 不實行網頁掛牌管理或不進行日常掛牌、工作失誤造成差錯、延時、不及時銷號,一經發現對掛牌管理員一次罰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加倍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三條 違反本辦法,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不落實造成工傷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後果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至20000元,對有關責任人(視責任大小)給予500至1000元罰款。
第四條 違反本辦法,對礦井重大事故隱患不排查或漏排,或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安全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單位罰款50000元,並對有關責任人(視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並處罰款1000至5000元。
第五條 違反本辦法,對礦井重大事故隱患不排查或漏排,或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以上的安全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單位罰款100000元,並對有關責任人(視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並處罰款3000至10000元。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源豐煤礦。
第二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規定不一致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