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豐煤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為保證源豐煤礦各項安全技術審批工作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定》和《肥城礦業集團公司安全技術審批製度》,製定如下安全技術審批製度。該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一、地質測量及防治水專業
(一)以下內容報張能公司審查批準
1.礦井年度防治水計劃
2.受水威脅的采煤工作麵(包括殘采工作麵)回采地質說明書。
3.工作麵注漿改造設計。
4.申請儲量核減的報告。
5.延伸水平地質說明書、采區掘進地質說明書應提前兩年通知地質部門,在正式設計前3個月提出,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張能公司。
6.礦井補充勘探編製勘探設計,勘探竣工後1-3個月提出補充地質勘探報告,報張能公司審批。
7.對全礦井安全有嚴重威脅的地表各類水體下及大範圍的條帶法開采設計。
(二)以下工程方案設計經張能公司批準,施工設計報張能公司備案。
1.礦井整體防治水方案。
2.大型疏幹工程。
3.帷幕截流工程。
4.為采區以上範圍服務的疏排水工程。
5.采區以上範圍的疏放水工程。
6.特大型出水點的封堵工程。
7.重大水災應急救援預案。
8.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9.申請張能公司補助資金的其他單項工程。
(三)下列建(構)築物、水體、鐵路下及主要井巷的壓煤開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認證,該企業已取得壓煤開采成功經驗的,其開采設計經張能公司組織審批。
1.主要井巷及工業用地。
2.工、礦企業專用鐵路。
3.村莊(含遷村開采方式)。
4.對采區安全生產有嚴重威脅的水體。
5.鄉鎮工廠、企業、事業單位。
(四)其他方麵技術製度或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防治水專業副總、地測科、技術科、安監處等有關科室審批。
二、一通三防專業
1.回采工作麵帶采上幫煤措施。
2.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殘采工作麵通風措施。
3.新水平、新采區開拓串聯通風措施。
4.啟封火區措施。
5.瓦斯湧出異常地點管理措施。
6.改變礦井通風係統,調整礦井、水平及一翼的通風係統的設計及措施。
以上措施必須提前10天報集團公司審查批準。
(二)以下措施報張能公司備案:
1.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措施。
2.反風演習措施及總結報告。
(三)報張能公司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張能公司副總工程師組織通防處、技術處、安監局等有關處室審批。
(四)其他方麵技術製度或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分管副總工程師、通防科、技術科、安監處等有關科室審批。
三、開拓開采專業
(一)以下設計、作業01manbetx 及施工措施報張能公司審查批準
1.礦井延深設計,在工程開工前半年報張能公司審查批準。
2.礦井采區設計,在工程開工前半年報張能公司審查批準。
3.礦井水平設計修改補充設計、采區修改補充設計,報張能公司審查批準。
4.放水閘門設計,在工程開工前3個月報張能公司審查批準。
5.確定報張能公司審批的01manbetx ,要在開工前10天報張能公司有關科室,審批簽字人員包括:一是參加審批的人員;二是各處室負責人。
6.礦井延深設計由張能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分管副總工程師和技術處、 地測處、通防處、安監局等處室審批。
7.采取上行開采程序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其許措施報張能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二)其它采掘作業01manbetx 和施工措施的審批
1.采掘作業01manbetx 的審批.集體會審審批後,按集團公司作業規程樣本要求打印裝訂並簽字後發到有關單位貫徹執行.規程審批簽字人員包括:技術科、地測科、機電科、通防科調度室、安監處、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各參加審批的人員.作業規程要於開工前7天交施工單位.
2.施工措施的審批。一般措施由礦副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地測、機電、安監等有關部門集體會審:涉及到礦井安全的重大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科室集體現場會審。施工單位技術員根據會審意見編製施工措施,措施編製完成由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和編製人簽字後依次送交技術科、地測科、安監處和副總工程師審閱簽字,涉及礦井安全的重大措施還要由礦總工程師審閱簽字。
(三)評比獎勵
每半年組織一次優秀設計、作業規程評比獎勵活動。
四 機電專業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施工項目編寫施工措施報張能公司審批:
1.摩擦輪提升絞車更換主提升鋼絲繩和平衡尾繩。
2.井筒連續更換罐道、罐道梁。
3.井筒敷設管路、電纜。
4.對主提升絞車主扇風機進行技術改造、安裝、拆除。
5.主扇風機檢修。
6.供電係統改造及接入、主變電器衝擊試驗。
7.施工項目連續工作48小時及以上的項目。
8.停產兩天及以上的檢修、安裝和對大型固定設備重點部位進行改造的項目。
(二)重大措施提前10天報張能公司審批:
報張能公司審批的施工措施,由張能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機電處、安監局參與審批。
(三)其它方麵技術製度或措施由礦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機電科、安監處等由關科室審批。
五、軌道運輸專業
(一)改造礦井主要運輸水平、采區主要上下山的運輸方式、設計,要在工程開工前3各月,將設計及措施報張能公司審查批準。
(二)平、斜井人車及架空乘人裝置投運前1各月報張能公司審批。
(三)凡升降人員(包括混合提升)的斜巷在新安和改裝擋車裝置晨,提前1各月將措施報張能公司審查批準,方可安裝使用。
(四)車輛連接裝置試驗計劃數量的調整要報張能公司審核批準。
(五)以上措施由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機電處、技術處和安監局審批。
(六)其它方麵技術製度或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分管副總工程師、技術科、安監處等有關科室審批。
六、幾點要求
(一)技術資料、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必須按要求正規打印,內容簡潔、正確、符合要求。需要行文上報的資料,要符合行文規範要求。
(二)各單位行文上報材料要加蓋單位公章;非行文材料上報集團公司時,要由本單位總工程師或分管領導審查並簽字蓋章。
(三)行文材料按行文報送要求報集團公司;非行文材料由各單位按要求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或分管副總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