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豐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搞好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工作,確保依法培訓、持證上崗,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源豐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管理製度。
一、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察科統一保存,特種作業人員統一持《特種作業操作證》複印件上崗作業,複印件必須加蓋安全技術培訓專用章後生效,複審時培訓科向持證人提供操作證(IC卡),由學員到培訓機構辦理操作證(IC卡)複審手續。
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合格在未拿到操作證(IC卡)期間,持(代用證)臨時操作證上崗作業。複審時由本人持操作證參加複審。
三、操作證(IC卡)複印件或臨時證(代用證)的持有人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持證上崗。證件丟失、損壞,需換新證的,需交工本費20元每證。
四、有證而未持證上崗的按無證上崗處理;使用無效或脫審過期證書上崗作業的,由所在單位負責。過期證件一律在失效3日內上交培訓科,逾期不交者後果自負。證件丟失不得安排上崗作業。
五、證書複印件由培訓科統一辦理,在收到特種作業操作證7日內沒有將複印件(地麵特種作業操作證)發到學員所在單位由培訓科負責;單位沒及時將證書發至個人手中由單位負責。
六、各單位在收到學員操作證複印件後請及時核對,發現證件有誤的由培訓科負責更換,無問題後在特種作業人員複印件發放回收記錄上簽字 ,凡檢查再發現證件有問題的由單位負責。
七、各單位所派遣的學員培訓結束後,因學員不遵守學校規章製度或學員學習成績不及格等情況,完不成學習任務的,按脫審處理(屬月度計劃未完成)。
八、外培人員由單位開具介紹信後報培訓科辦理外培手續,凡發現單位隨意更換學員、開信後無故不參加培訓或未開信而私自去培訓的(確有特殊情況的應書麵報培訓科備案),一律按未完成計劃處理。
九、基層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如出現不再從事特種作業或因工作需要從事其它工種的,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事宜,三日內將《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變動申請表》及作廢證件上繳培訓科,否則後果自負;各單位一工種每人隻能持有一證,凡一人同一工種有雙證的,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十、學員培訓結束後,由培訓地點開具考勤證明(跨月時,分兩月開具證明)報培訓科存檔,培訓科設專用考勤本進行考勤,在每月28日前轉交勞資科。
十一、私自製作操作證複印件或偽造複審紀錄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後果嚴重的連帶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