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對策技術措施
作者:佚名
2012-06-14 18:37
來源:本站原創
1)、當整個停風過程中任何一點的最高瓦斯濃度都不超過1%,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可以由調度員直接指揮瓦檢員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2)、當停風時間短,停風區中的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但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可由礦井組織瓦檢員等人就地排放,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安排專人撤出排放回風區域內的所有人員。
②安排專人在通到排放回風區的所有通口上站好警戒。嚴禁人員進入警戒區域內。
③停掉排放回風區內的所有電源。
④控製風流排放,使排除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
⑤排完瓦斯後,瓦檢員要向調度員彙報,確認恢複通風後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恢複供電,撤出警戒人員。
3)、當停風時間較長,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或氧氣低於18%時,必須向上級煤炭管理部門彙報,不得自行組織排放瓦斯和恢複通風工作。必須按批準後的專門排放瓦斯措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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