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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橋煤業有限公司煤礦綜合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佚名 2012-06-15 11:37 來源:本站原創

  石橋煤業有限公司煤礦綜合管理製度彙編

  目 錄

  第一篇 技術管理

  一、 總則----------------------------------------------------3

  二、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設計管理-------------------------3

  三、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現場技術管理---------------------5

  四、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技術管理監督檢查及獎懲------------7

  五、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作業01manbetx 措施、編製、貫徹學習

  考試製度--------------------------------------------------8

  六、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技術例會製度---------------------9

  七、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職工培訓-------------------------9

  八、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技術檔案管理製度-----------------10

  九、附則----------------------------------------------------14

  第二篇 機電管理

  一、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辦法-------------14

  二、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關於設備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18

  三、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刮板輸送機使用管理規定-----------18

  四、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皮帶運輸機管理辦法---------------22

  五、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大型材料使用管理辦法-------------23

  六、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煤礦專用工具配備使用管理辦法-----26

  七、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小型電器管理辦法–---------------26

  八、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煤礦配件管理辦法-----------------27–– 九、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煤礦配件使用更換管理辦法---------29

  十、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煤礦油脂管理辦法-----------------31

  十一、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電纜管理製度-------------------32

  十二、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關於巷修期間對電纜、設備防護

  的有關規定---------------------------------------------34

  十三、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防爆設備及煤安標誌檢查入井製---35

  十四、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36

  十五、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低壓檢漏保護裝置試驗補充規定---41

  十六、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機電、運輸專業質量標準化檢

  查及考核獎懲辦法---------------------------------------42

  十七、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機電、運輸係統安全質量標準

  閉環管理規定-------------------------------------------46

  十八、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機電運輸管理量化考核評比細-----46

  十九、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機電、運輸專業重大隱患及主要隱患的分類標準-----------------------------------------------50

  二十、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機電、運輸非傷亡02manbetx.com 劃分

  及處罰辦法---------------------------------------------54

  二十一、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56

  二十二、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用電管理製度-----------------70

  二十三、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局部通風與瓦斯管理中相關

  機電工作規定-----------------------------------------81

  二十四、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壓風機運行管理製度-----------83–––––––––––––––––––––––

  第三篇 經營管理

  一、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倉庫管理製度-----------------------84

  二、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供應商管理製度--------------------88

  三、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采購管理製度----------------------100

  第四篇 通風安全及其它

  一、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辦法--------------138

  二、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瓦斯監測監控日報報審製度----------140

  三、關於加強防塵設施、隔爆設施、監控探頭、通訊設施及壓風自救設

  管理的規定-----------------------------------------------141

  四、幹部上崗查崗管理製度-------------------------------------142

  五、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井下巷道巡回檢查及維修製度-------143

  六、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瓦斯超限、排放和02manbetx.com 追查製度-----145

  七、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四位一體”防突管理製度---------152

  八、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安全舉報製度---------------------160

  九、“三違”管理規定------------------------------------------164

  十、安全評估製度---------------------------------------------174

  十一、安全形勢定期03manbetx 製度-----------------------------------177

  十二、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巷道貫通規定-------------------177

  十三、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測量工作管理辦法---------------180

  十四、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通風瓦斯管理辦法---------------181

  十五、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頂板管理規定-------------------192

  第一篇、技術管理製度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礦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保證礦井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新版《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工業礦井設計規範》、《煤礦安全技術基礎管理規定》及國務院、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司、礦有關文件,並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是礦井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礦長全麵負責和以礦長為首的行政管理體係。礦長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領導。

  第三條 礦總工程師要對礦長負責,主管全麵技術工作。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係。總工程師對礦井開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產係統調整,技術規範、標準措施的製定,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推廣應用等重大技術問題提出方案和措施,經礦長或集團公司批準後,由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組織實施。

  第四條 設計、采煤、掘進、機電、通風、防突、地測、調度、環保、土建、安全監(檢)查、煤質、運銷等業務科室要製定各業務科室的安全技術職責範圍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並由各科科長嚴格檢查考核。

  第五條 要大力開展礦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活動。實行全麵質量管理。

  第六條 各級領導幹部和工程技術人員要堅持改革創新,積極學習,應用現代化科學技術管理手段,加強信息交流,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刻苦鑽研業務,不斷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強應變能力,為提高礦井綜合經濟效益服務。

  二 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設計管理

  第七條 礦井設計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遵循“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各種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貫徹機械化、集中化和技術經濟合理化的原則,體現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實用。設計應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做到工期短、見效快、經濟效益好。凡具備條件的采區應按高產高效的要求進行設計。

  第八條 礦井工程設計必須嚴格執行礦井設計規範要求,要加強對礦井內各安全煤柱留設的管理。各種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工業礦井設計規範》、煤炭工業技術政策及相關規定。井巷支護設計應大力推廣岩巷錨噴、煤巷(半煤巷)錨杆支護及高應力區域、破碎頂板條件下錨注支護技術。研究攻克複合頂、高瓦斯和深部高應力區域的支護設計工作。

  第九條 設計中要選擇能實現高產高效、安全可靠的采煤工藝(包括主要設備選型)和巷道布置,製定合理的通風、運煤、運料、供水、供電、設備安裝及回收等方案,以及開采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條 在不違背《煤礦01manbetx 》的前提下,盡量簡化各生產環節和生產係統,減少岩巷工程量,降低掘進率。各類井巷斷麵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第十一條 可根據礦井的地質與開采條件,選擇先進實用的技術與裝備,並堅持技術與經濟統一的原則,以采、掘、運為中心,搞好綜合配套。

  第十二條 采區設計要編製采區設計方案,必須提出兩個以上的方案,經技術經濟論證比較後,報礦務會討論確定最佳方案。依據批準的采區設計方案進行設計,其編製內容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采區設計應遵循合理集中生產和高產高效原則,確定經濟合理的采區參數。煤層群開采應盡量采用聯合布置,減少煤柱損失。確定采區生產能力、生產係統和開采順序時,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應先開采解放層。

  第十四條 在準確了解煤層瓦斯湧出量、開采湧水量、煤層自燃發火期及礦壓的基礎上,合理劃分區段個數,確定合理的巷道斷麵及支護形式,優化資源配置。要進行采區通風係統設計、供電設計、排水係統設計、生產係統設計和附圖,編製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重大災害預防的特殊技術措施和避災路線。

  第十五條 回采工作麵設計依據批準的采區設計和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地質說明書進行。設計內容應以采煤方法為核心,綜合03manbetx 各種因素,選擇能實現高產高效可靠的采煤工藝(包括主要設備選型)和巷道布置。

  第十六條 工作麵設計要根據地質條件和技術條件及設備選型合理確定工作麵走向長度、傾斜長度及采高,充分發揮機械化的效能。合理確定區段煤柱尺寸,積極推廣沿空留巷、沿空送巷等無煤柱開采技術,提高資源回收率。采煤方法選擇要因地製宜,以達到最佳的經濟效益。

  第十七條 設計人員應及時了解新技術、新工藝及設備供應情況,以備設計時使用。要經常深入現場,解決施工和生產中設計存在的問題。

  第十八條 所有工程設計必須經過礦技術例會論證。各線的工程設計必須先在本線技術例會上論證,之後經礦技術例會會審,確定最佳方案。

  第十九條 所有的采區設計和回采工作麵的設計必須考慮防治水問題。所有的回采工作麵的設計必須考慮料場,長度必須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條 防突風門、避難硐室的構築要納入采區采掘工作麵的設計,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設計中要明確規定防突風門、避難硐室位置、局部通風機的安設位置。

  第二十一條 防突風門、避難硐室的構築由通風部門設計,防突風門必須設置在掘進工作麵進風側的合理位置,盡可能增大與掘進工作麵的距離,距工作麵回風口不小於10m,嚴禁跨皮帶構築防突風門。

  第二十二條 井下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岩層或非突出煤層中,應盡可能減少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量,盡量減少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揭穿突出煤層應避開地質構造帶。

  第二十三條 大型固定設備的選型設計應經過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核論證批準。

  第二十四條 采區供電設計之前,應由有關科室提供設備布置圖,並標明設備的型號和容量,線路的長短等。

  第二十五條 新設計選用的膠帶運輸機應按規程規定上運時應有製動裝置和防逆轉裝置,下運時應有軟製動裝置。

  第二十六條 開掘工程設計的審批,必須有通風部門參加,把局部通風機安設位置的巷道斷麵和掘進巷道斷麵是否滿足掘進通風的需要做為一項重要內容,嚴格審查把關。

  第二十七條 掘進工作麵通風設計應根據礦井開掘工程設計、工作麵瓦斯等級、溫度、通風係統、巷道布置、斷麵、長度等,按照《煤礦01manbetx 》和有關規定進行綜合選擇確定。

  第二十八條 掘進工作麵通風設計主要有以下內容:

  1)工作麵配風量計算應分別按瓦斯湧出量、工作麵溫度、炸藥用量和工作麵人數計算,並滿足巷道最低風速要求。

  2)局部通風機的選型和風筒直徑的選擇確定。

  3)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全風壓供風量、風筒吊掛位置、風筒末端距離的確定。

  4)工作麵通風係統、通風設施類型和位置。

  5)局部通風機供電係統,瓦斯電、風電閉鎖裝置的安設。

  6)附有局部通風示意圖、局部通風機供電係統示意圖、瓦斯監測布置示意圖和風筒吊掛位置示意圖等。

  第二十九條 高突采掘工作麵工程設計方案中沒有設計編製瓦斯綜合治理內容的,設計不能審批,工作麵不能開工。

  第三十條 采煤工作麵的回采率應符合下列規定:厚煤層不應小於85%;中厚煤層不應小於90%;薄煤層不應小於95%。

  第三十一條 井下硐室、開拓巷道不得布置在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和衝擊地壓煤層中。

  三 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現場技術管理

  第三十五條 采、掘工作麵開工前必須有礦總工程師審批的按集團公司下發標準格式編製打印的作業規程。礦井的其它特殊工程,如大型硐室開鑿、巷道維修、設備安裝、工程收尾、巷道貫通、停風、處理瓦斯、煤塵、水、火、冒頂等要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第三十六條 各項工程要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的規定。無措施施工,追究隊長的責任。安監科要定期檢查一工程一措施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三十七條 嚴格執行“四不生產”,凡達不到規程或措施要求的施工地點,必須停止工作,進行整改。

  第三十八條 不按作業規程施工的工程,要追究施工隊長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有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水害威脅,衝擊地壓的采、掘工作麵要編製預防災害的專門技術措施

  第四十條 每個采、掘工作麵要根據本煤層和鄰近采區的地質測量資料及每條巷道支護形式等,進行03manbetx ,確定采掘工作麵的頂板管理方式、支護設計和方式,作為編製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的依據和內容。

  第四十一條 在施工過程中,凡遇到地質條件變化或隱患,必須停止工作,現場安全負責人及時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值班主任向值班礦長彙報,並迅速組織有關單位深入現場,03manbetx 原因,並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十二條 生產技術部是負責收集礦壓、地質等現場資料的主要科部室。通風科負責收集通風方麵的數據資料。各科室所收集的資料在采掘結束後,應及時分析、整理、保管,為以後設計、生產提供參考依據。

  第四十三條 采、掘工作麵要實施正規循環作業,提高單產、單進。采掘作業規程的勞動組織和循環作業圖表,要采用先進的工藝流程,經過科學測定,采用合理的勞動定額進行編製。作業圖表應隨條件變化及時修改,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實行。

  第四十四條 各隊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各工種要按照應知應會要求,認真學習,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第四十五條 所有工程,在編製的措施中要有工程規格質量標準。采掘工作麵必須實行每班驗收。凡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堅決推倒重來,達不到質量標準的要扣除工作量和相應的工資、材料費,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 巷道斷麵不得小於設計規定的80%,並保證運輸、通風、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規定。凡因巷道、硐室長期失修造成停產或傷亡02manbetx.com 的,要追究負責此巷道、硐室檢查和維修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四十七條 采、掘、機運、通(防)、地測、調度、安全等專業,由總工程師組織主管業務科室編製本專業的技術管理文件,參照《煤礦安全技術基礎管理規定》,結合我礦的具體情況,按可操作性強的原則,編製回采(頂板管理、質量標準化標準、采麵上、下隅角瓦斯防治,綜合防突等)、開掘(巷道開口、交岔點施工、頂板管理、巷道貫通等)、機電運輸、通風(防突)、地測(防治水、儲量管理、測量規程、探煤厚、探放水等)、調度、安全等專業技術管理規定。由各專業技術主管領導把關審查後,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第四十八條 地測部門在巷道開口前應給出巷道開口中心位置,巷道中心點不少於3個。開口當班施工隊隊長和地測有關人員必須在現場指導、指揮。

  第四十九條 有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

  第五十條 采煤工作麵在回采之前,必須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技術管理措施,加強防瓦斯、防火管理。

  第五十一條 采煤工作麵兩巷巷道需要進行維修時,必須保持巷道斷麵、保證通風量、運輸的暢通和行人安全,並編製補充措施。

  第五十二條 嚴格落實檢查檢修製度和隱患排查製度。礦井停產檢修時間,每年不少於12天。對於大型固定設備,必須堅持執行日、(周)旬、月檢製度,日檢每次不少於2小時,周(旬)檢每次不少於3小時,月檢每次不少於4~8小時。采掘設備日檢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

  第五十三條 作好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技術測定,主井提升機和井下提升物料的絞車每3年一次,空氣壓縮機和主排水泵每年一次,主要通風機5年一次,便於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及時進行調整和整改。反風試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第五十四條 作好關鍵部位和部件的安全檢測,如鋼絲繩、提升機天輪和主軸、儀器儀表的校驗。

  第五十五條 建立礦井通風係統定期檢查製度,其中回風係統至少每十天由通風部門巡回檢查一遍,發現隱患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及時組織處理。

  四 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技術管理監督檢查及獎懲

  第五十六條 礦成立技術管理檢查監督小組。組長由礦總工程師擔任,成員由總工、安監科等業務科室技術負責人組成,負責對技術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 技術管理監督檢查工作,每月進行一次,礦技術管理檢查監督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對查出的問題進行通報。

  第五十八條 礦總工程師負責每周召開一次技術例會,研究布置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業務科室科長彙報需礦平衡解決的有關技術問題。

  第五十九條 重點檢查內容和要求:

  (一)重點檢查內容:

  1、檢查礦井通風係統是否穩定、可靠。是否嚴格執行通風係統檢查製度,對違反通風係統管理規定的要及時下達整改、罰款通知單,並監督按期、保質、保量地進行處理。

  2、高突采區是否做到按掘、抽、采有計劃地安排生產接替,抽放時間、抽放效果,是否符合要求,采區是否配備專用回風巷。凡是未進行瓦斯抽放和未開采解放層的突出煤層,一律不準開工生產。

  3、突出礦井是否執行“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突出采區是否實行一區一麵。

  4、礦井綜合防塵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實。

  5、皮帶保護是否齊全,防止皮帶著火措施是否落實。火區管理措施,檢查巡視是否到位。

  6、檢查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預測預報的探放水措施。地質素描、地質資料的收集是否及時,工程進展圖、交換圖填圖是否準確。各導線點的精度及施工給線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小煤窯危害等問題。

  7、檢查各生產係統的重大隱患,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編製、修改、補充措施情況。檢查工程設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設計規範、是否符合標準。

  8、檢查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的貫徹、學習、考試情況,施工工程是否有措施。

  9、檢查各業務科室對本戰線各隊的技術管理、監督、考評情況,看是否有複查意見,是否有記錄。

  (二)檢查要求:

  1、煤礦技術管理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總工程師、各級技術人員是安全技術的主要責任人。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定期檢查安全技術工作,及時解決技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技術工作順利進行。

  2、嚴格執行安全技術管理四項製度:一是技術措施疏漏責任追究製度;二是安全技術管理例會製度;三是技術措施定期跟蹤檢查製度;四是煤礦三大規程定期檢查、評比、獎懲製度。

  3、嚴格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編製、審批、貫徹和執行,嚴禁無規程作業、無措施施工。總工每月要對正在執行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進行一次全麵審查,並提出補充、修改意見。

  4、加強對圖紙資料和技術檔案的管理,各單位涉密圖紙資料外借必須經礦總工程師簽字。礦井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圖紙資料必須按規定填繪、補充、修改,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

  第六十條 技術管理工作獎懲

  1、技術管理工作由總工辦、安監科每季度考核一次,半年進行一次獎懲。

  2、各單位對安排的技術工作必須認真落實,按時完成,否則,一項任務完不成,罰責任人3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300元。技術例會必須按時參加,每缺席一次罰責任人50元,遲到一次罰20元。

  3、對於工作認真,技術管理好、無技術管理責任02manbetx.com 的業務科室,按照考核,每半年獎勵500—1000元。

  五 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作業規程、措施、編製、貫徹學習考試製度

  第六十一條 作業規程編製前,編製人員必須熟悉工程設計的各項要求,保證所編製的作業規程符合設計要求。

  第六十二條 作業規程編製必需按集團公司下發的標準格式編製,並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上附貫徹、學習、考試成績等表格。

  第六十三條 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杜絕無措施施工,嚴禁完全照抄照搬措施。

  第六十四條 在采掘施工過程中,條件發生變化,在情況不明時,立即停止生產,由主管業務科室組織有關單位到現場勘察,弄清情況,製定出針對性措施後,方可恢複生產。

  第六十五條 規程每月貫徹一次。作業規程第一次貫徹由施工單位隊長主持貫徹,第二次由施工單位副隊長或班長貫徹。

  第六十六條 每次貫徹學習作業規程時,參加學習的人員都要在本單位貫徹學習作業規程專用記錄本上簽字,沒簽字或沒參加學習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由施工單位再次組織學習,並實行學習簽字製度。簽字記錄本簽字人數不全或出現代簽現象的,每出現一人次,罰施工隊隊長50元。

  第六十七條 每周三、五業務學習,安檢科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知識學習情況,各部門要把檢查情況與“區隊建設”考核掛鉤。

  第六十八條 每季度對施工單位規程貫徹學習考試情況,進行一次綜合評比並進行獎懲。對評出的前三名和後三名分別進行獎罰。各單位獎罰結果落實到人。

  第六十九條 關於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的審批。采掘工作麵的作業規程由總工組織集體審批,每位審批人員的審批簽字時間必須一致。參加作業規程的審批人員的資格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於即將投產的15天以前會審完畢;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於即將開工的12天以前會審完畢。

  第七十條 所編製的作業規程及措施要按照規定審批完整,不得私自改寫審批意見。複印補充措施要清晰、整潔,施工前按時送到相關業務部門。

  第七十一條 專項補充措施必須圖文並茂,針對性強,具有科學性和實用性,能切實指導現場安全生產。

  第七十二條 礦井、水平、采區通風係統發生變化時,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應立即補充完善,並組織職工重新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六 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技術例會製度

  第七十三條 技術例會每周召開一次,由總工程師組織,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無故不得遲到、缺席,有事必須向總工程師請假。

  第七十四條 參加人員:采煤、掘進、機電、通風、防突、地測、技術科、機電科、安全科、調度室等參加。若涉及其他專業再另行通知。

  第七十五條 技術例會的主要內容:會審工程設計圖紙、討論施工方案,布置安排本周的技術管理工作,學習有關技術文件及規定,討論解決生產中的疑難問題,製定有關技術管理製度及政策。

  第七十六條 討論工程設計及施工方案時,各專業人員必須結合本專業的實際情況提出意見,最後由總工程師確定方案,保證工程設計及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及科學性。

  第七十七條 所有工程設計及大型工程施工方案必須經過技術例會的討論,論證後方可實施。

  第七十八條 技術例會解決不了的重大技術問題,形成初步方案後,到礦務會上討論,由礦領導討論確定。

  第七十九條 技術例會討論的內容及確定方案,及時做好記錄,以備後查。

  七 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職工培訓

  第八十條 從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須接受技工學校至少1年的正規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上崗後要與老工人簽訂至少一年一對一的師徒合同,發揮老工人的技術“傳、幫、帶”作用。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並經過符合資質條件的培訓機構正規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八十一條 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納入礦黨政安全生產工作重要議事日程。負責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領導具體組織製定安全技術培訓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到月培訓計劃與生產經營計劃同時安排同時下達,並定期檢查考核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質量和計劃完成情況,確保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和使用。

  第八十二條 強化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對從事煤礦井下生產安全建設的職工,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並須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沒有取得本崗位《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實行“強製培訓,分級培訓”,對安排無證人員上崗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並定期組織複訓,考核發證。

  第八十三條 加強職工崗位培訓和技能培訓,定期對科、隊長、班組長進行崗位資格證書培訓,對特殊工種和主要技術工種實行技術等級培訓,使其達到任職資格要求和崗位技術要求。

  第八十四條 加強職工科學文化知識教育,不斷提高全礦幹部職工的學曆層次、文化水平和職業教育水平。加強職工職業技術教育,普及提高職業教育水平,有重點的培養部分高層次應用型、複合型實用人才,滿足礦井發展對技術人才、管理人才的需求。

  第八十五條 完善安全技術培訓責任製。各(科)隊黨政一把手是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第一責任者,主管安全技術培訓領導具體負責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八十六條 加強轉崗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以及調換礦井和工種的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

  第八十七條 加強職工培訓管理,切實提高培訓效益。按照“按需培訓,專業對口,學以致用”的學曆教育原則和“強製培訓,分級管理,統一標準,考核發證”的安全技術培訓原則及“製度化、經常化、規範化”的區隊培訓原則,切實搞好職工文化學曆教育、公司、礦、區隊三級培訓管理。

  第八十八條 建立職工文化學曆培訓、安全技術培訓、培訓檔案與勞動人事檔案相配套的管理體製。建立全員職工培訓檔案,做到一人一檔,詳細記載職工基本情況,參加各類培訓情況,取證持證情況,作為上崗管理的依據。

  第八十九條 職工每月至少應有四小時的學習時間,學習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規程、工種崗位責任製和安全製度等安全技術知識。

  第九十條 豐富培訓方式。要結合生產實際,統籌安排,因才施教,充分利用電教、多媒體等教學手段,采取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特別是針對外來工文化水平較低的現狀,進行直觀培訓,堅持文化補習與安全培訓相結合,針對性教育與係統知識講解相結合、形象化培訓與老工人“傳、幫、帶”相結合。

  八 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技術檔案管理製度

  第九十一條 技術部必須保存有以下技術資料:

  回采工作麵平、剖麵圖、回采工作麵作業規程、回采工作麵初采初放記錄、回采工作麵初采初放小結、采煤工作麵回采期間各種補充措施、采煤工作麵礦壓觀測記錄、回采工作麵停采位置和硐室開口通知單、地質預報(月報)、采掘工作麵及獨立通風硐室通風情況、每月產量報表、一通三防會議紀要。一般技術資料需保存一年以上,重要地質技術資料需永久保存。

  第九十二條 機電科必須保存有以下技術資料:

  (一)主變壓器、主要通風機、主提升機、大型帶式輸送機、2米及以上絞車等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作到一台一檔,內容包括:

  1、 設備使用說明書:

  2、 調試安裝驗收資料;

  3、 試驗記錄;

  4、 設備曆次事故記錄;

  5、 設備曆次性能測試和關鍵部位探傷記錄,縫隙報告及處理改進意見;

  6、 設備曆次大修及技術改造記錄;

  7、 設備履曆和技術特征卡片;

  8、 安裝圖冊和配件圖冊。

  以上資料將長期保存,直到設備報廢。

  (二)還應建立以下檔案(保存期限最低4年)

  (1)提升機安全檢驗報告

  (2)天輪軸、主軸探傷報告

  (3)水泵安全檢驗(性能測試)報告(含聯合試運報告)

  (4)壓風機安全檢驗報告

  (6)主通風機安全檢驗報告

  (8)在用鋼絲繩出廠質量證明及試驗報告

  (9)接地電阻、避雷裝置試驗報告

  (10)大型設備電氣試驗整定報告

  (11)高壓電動機、高壓電纜試驗報告

  (12)其他試驗報告(油脂化驗、氣相色譜分析等)

  (13)鍋爐檢驗報告

  (14)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檢驗報告

  (15)年度機電職工培訓計劃

  (16)礦井排水係統圖

  (17)礦井軌道運輸係統圖

  (18)礦井皮帶運輸係統圖

  (19)井下通訊係統圖

  (20)井下供電係統圖

  (21)地麵供電係統圖

  (22)礦井停產檢修計劃

  (23)針對安全隱患製訂的安全技術措施

  (24)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5)機電管理製度

  (26)設備管理製度

  (27)機電運輸各工種01manbetx

  第九十三條 地測部門必須保存有以下技術資料:

  第九十四條 調度室必須保存以下技術資料:

  (1)圖紙:開掘工作麵設計圖、采煤工作麵地質平剖麵圖保存至該工作麵結束後一年。避災路線圖、通風係統圖、管路係統圖、監測通訊係統圖等保存一年。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長期保存。

  (2)措施:巷道貫通措施、初采初放措施保存3年。

  (3)報表:產銷報表和工傷事故報表長期保存。

  第九十五條 防突科必須保存以下技術資料:

  采掘工作麵預測(效檢)報告單、采掘工作麵措施孔終孔報告單、采掘工作麵防突措施、防突月報、瓦斯抽放月報、采麵瓦斯抽采設計、抽采係統圖、防突風門與避難硐室驗收台賬、采掘工作麵瓦斯地質預報、“一通三防”會議紀要。以上技術資料需永久保存。

  第九十六條 通修科必須保存有以下技術資料:

  (1)資料:礦井反風報告、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主要通風機性能測試報告、通風阻力測定報告、礦井瓦斯鑒定報告、煤塵爆炸指數及煤層自然發火期鑒定報告、一通三防防突管理製度、安全監測重點日報、一通三防月報旬報表、密閉檢查記錄、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季檢記錄、巷道貫通記錄、通風設施檢查台帳、綜合防塵設備使用月報、粉塵濃度測定原始台帳、防塵管路管理台帳、隔爆設施管理台帳、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台帳、礦井粉塵濃度測定計劃、礦井防塵設施檢查台帳、礦井大巷刷白記錄、巷道衝塵記錄、通風瓦斯日報班報、礦井瓦斯超限記錄、礦井瓦斯排放記錄;

  (2)圖紙:通風係統圖、通風網絡圖、監測係統圖、防滅火係統圖、防塵(供水)係統圖、壓風係統圖、避災路線圖、抽放係統圖;

  (3)措施:瓦斯排放措施、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瓦斯管理措施、采掘工作麵施工措施等;

  以上資料要永久保存。

  第九十七條 歸檔範圍:

  (一)生產技術方麵:礦井開拓、巷道掘進、采煤方法、頂板管理、盤區設計、新技術推廣、以及機電、運輸、通風、防治水、選煤、煤質、排土複填、礦井報廢等方麵的文件資料。

  (二)地質勘測方麵:煤田地質、礦井地質、水文地質、儲量管理、測量等方麵的文件資料。

  (三)基本建設方麵:按國家發布的《基本建設項目檔案暫行規定》執行。

  (四)科學技術研究方麵:按國家發布的《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五)設備儀器方麵:主要機電設備、重要儀器、輸配電線路、通訊線路、運輸路線、提升係統及通風、壓風排水等設施設備的開箱驗收、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方麵的文件資料。

  第九十八條 歸檔時間、份數

  (一)基本建設、課題研究、產品試製及其他技術項目,由兼職檔案員在任務完成後2個月內,將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組成文件單位,經項目負責人審定後,向檔案部門歸檔。工期較長的技術項目,分階段歸檔。

  (二)設備儀器檔案開箱後歸檔。安裝調試中形成的技術文件,由兼職檔案員於驗收後兩個月內歸檔。

  (三)各項管理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由各職能部門兼職檔案員於第二年上半年內組成保管單位,經部門負責人審定後,向檔案部門歸檔。

  (四)歸檔份數:一般科技檔案歸檔一套,重要的歸檔兩套。有底圖的應有相應的藍圖一套,並完全一致。

  九 附則

  第九十九條 本製度未盡事宜,參照《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安全技術基礎管理規定》及公司、礦有關技術文件規定執行。

  第一百條 本製度由石橋煤礦技術例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一條 本製度適用於石橋礦各個單位,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來的《永煤集團石橋礦技術管理製度》同時作廢。

  第二篇、機電管理

  一、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為加強石橋煤礦設備管理,提高機電設備管理水平,保障設備安全運轉,促進石橋煤礦機電標準化和生產的順利進行,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設備管理機構和職責

  (一)機電科作為設備主管部門,對全礦的機電設備進行管理,負責全礦設備購置計劃的編製、到貨落實、入庫驗收、編號、調撥、在、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賃、報廢等全過程的綜合管理,並參與新設備的選型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製訂本礦設備管理的實施細則和製度。

  2.負責全礦設備(包括自籌設備)計劃、購置、大修計劃編製及管理工作。

  3.負責全礦設備租賃工作。

  4.負責全礦設備報廢的鑒定、報批工作。

  5.負責全礦設備分配、調撥工作。

  6.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礦所屬各單位的設備管理。定期召開設備管理員例會,組織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推廣先進經驗、新技術、新工藝。

  7.參與新設備的驗收工作。

  8.負責組織驗收修理單位承修的設備。

  9.負責設備檢修計劃的組織、措施的落實。

  10.負責全礦配件的計劃編製、審批、上報和落實工作。

  11.審查確定機電安全技術改造項目。

  12.負責本部門所屬範圍內的設備安全、經濟合理運行。

  13.協助教育部門對機電運輸係統職工進行培訓、技術考核。

  14.對特大、重大機電事故組織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或決定。

  (二)負責指導設備使用單位設備的正確使用、操作和精心維護、安全運轉,並對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負責。

  (三)全礦機電設備管理指標是:90.5.1,即設備完好率為90%,設備待修率為5%,事故率為1%。

  (四)機電科設備管理組對全礦機電設備實行帳、卡、圖、牌板管理、編號管理,做到屬性準、用戶清、狀態明,做到帳、卡、物、圖、牌板五對照。設備管理組每月組織一次設備大清查,根據清查結果,及時修改帳、卡、圖、牌板。

  (五)設備管理組除定期清查設備外,對各單位設備使用情況,要不定期進行清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六)設備管理組對每起設備損壞丟失事故要組織追查分析,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通報。

  (七)設備管理組每月召開一次設備管理例會,通報設備使用狀況,分析設備管理存在問題,總結當月設備管理情況,布置下月設備管理工作計劃

  二、設備領用、移交管理辦法

  (一)由機電科統一管理和調撥全礦機電設備。調動礦內各單位的設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以各種理由阻止調動。不聽從機電科調撥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二)各單位要設立一名專職或兼職的設備管理員。領取設備時,必 須由隊設備管理人員到機電科辦理設備領用的出庫手續。原則上必須先辦理手續,後出庫(搶險、救災除外),沒有出庫手續的設備嚴禁出庫。急用設備必須經調度室簽字後,可先出庫後辦理手續,但第二隊設備管理員必須到機電科補辦有關手續,否則罰隊設備管理人員10元/天。

  (三)設備領用人員負責對設備完好、防爆性能進行檢查,並進行必要的試驗。設備一經出庫,出現的問題經機電科鑒定是由生產廠家或檢修單位造成的,由生產廠家或檢修單位負責,否則由領用單位負責。

  (四)對正在運行的設備變更使用單位時,由機電科組織原使用單位和接收單位到現場清點設備,之後雙方設備管理人員到機電科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必須在三天內辦理完畢,雙方設備管理人員誰遲辦罰誰10元/天。對檢查出的問題由原使用單位按規定期限進行處理,逾期沒有處理完,對原使用單位罰款300元,按問題大小作價由接收單位處理,作價款從原使用單位工資款中扣除轉給接收單位。

  (五)各單位需更新設備時,必須將舊設備檢修完好後回收入庫,並到機電科辦理交舊領新手續。如果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可持經機電科長簽發的借條借領設備,但舊設備必須在三日內回收升井,補辦更換設備手續,否則每遲辦一天罰款30元。

  (六)各單位領用井下新增設備,必須提前五天以計劃形式通知機電科設備管理,到機電科辦理有關手續並領取設備。

  (七)所有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有出入庫單據、有設備編號。設備管理人員要根據設備出入庫情況及時整理設備台帳,每月24日前各單位應對其使用設備進行自查一次,並由設備管理員到機電科進行核對設備的使用情況,做到帳、卡、物、地點相符。每月不核對的罰設備管理員50元。

  (八)在機修廠修理的設備,機修廠不得私自發放,否則罰機修廠50/台。因生產急需,必須由礦調度室簽字後方可發放,第二天,領用單位和機修廠必須到機電科辦理有關手續,誰遲辦罰誰10元/天。

  (九)偷用機電科或其它單位的設備,一經查實對偷用單位罰款500元,並限期交回。設備損壞的,一切費用由偷用單位承擔。

  (十)全礦的設備圖紙資料由機電科統一整理、建檔、登記、保管。礦屬各單位需要查閱和複印時,應辦理登記手續並交100元的押金,並且要按期歸還。若損壞、缺頁或到期不還者扣除押金。

  (十一)各單位領用更換新設備時,應由機電科查驗設備使用期限,如果在期限外,給予發放。如果在期限內,則按設備原值的1%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十二)所有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達到完好標準,否則,罰機電科設備管理員50元/台。

  三、設備修理、驗收管理辦法

  (一)機修廠是無礦機電設備的主要檢修單位,所有設備原則上均由機修廠承擔,若需外委,必須經機電科、機修廠鑒定後,由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外委。

  (二)對生產急需修複的設備,由機電科安排機修廠給予修複。機修廠應積極配合,不聽眾安排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由此造成影響生產,由責任人負責。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三)礦屬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需維修時,都必須以任務單的形式委托機修廠檢修,並注明檢修項目,技術要求等,由使用單位送機修廠,並承擔各項維修費用。退庫或委托機電科辦理檢修設備,由機電科下達檢修任務間,並由機電科組織驗收。礦其它單位直接委托機修廠檢修的設備,由機修廠下達《檢修任務單》,由委托單位和機修廠共同驗收。

  (四)機修廠對承擔的檢修設備應對其技術性能指標做試驗並記錄,修理工期不得無故推委。

  (五)機修廠對檢修的設備,應區分修複件和報廢件,作拆檢記錄。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設備零部件,發現一次罰該單位300元,責任人100元,並限期交回,每推遲一日罰款30元,直到交回為止。

  (七)所有檢修設備,經委托單位和機修廠共同驗收合格後,必須填寫《設備檢修驗收單》,否則,不得出廠或入庫。

  (八)所有檢修設備,無《檢修任務單》、《設備檢修驗收單》,一律不予結算。

  四、設備回收管理辦法

  (一)機電科應隨時掌握設備動態,閑置設備應及時安排回收,由使用單 位送機修廠檢修。嚴禁井下積壓設備,回收設備應保證零部件齊全完整,機電科有關人員必須全麵認真檢查,並作好檢查記錄,造成設備損壞和附件丟失要賠償,當時無法確定的設備可暫打封條,並在1一3日內由機電科、機修廠、使用單位共同拆檢後再進行處理。

  (二)設備使用單位(回收單位)必須及時把井下不用的機電設備或機電科下發回收單的設備回收到井上,並送至機修廠,對設備升井後,私自亂放影響文明施工和生產的單位,除按文明施工檢查獎罰辦法處罰外,並給予該單位50元/台的罰款。如果因私自放在井口沒有及時回收而丟失的,對回收單位按原值的1至2倍罰款,罰款從該隊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

  (三)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部件一並收回。否則按50元/件進行處罰。有標誌牌(管理牌板)的必須將標誌牌一並收回,否則按100元/個進行處罰。

  (四)設備使用單位(回收單位),應按機電科下發的設備回收單按期回收,超過期限每天罰款30元。使用單位(回收單位)回收的設備推到大巷口車場後,要及時通知運輸隊、調度室將設備運至井底車場,在大巷口或大巷中 設備存放兩天以上時,對運輸隊罰款30元/台天,至到升井為止。

  (五)對井下更換的壞設備、附件要及時升井進行檢修。發現工作麵存放有壞設備、附件時罰使用單位50元/件,當班損壞更換的除外。如果發現備用設備丟失時,對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處罰。

  (六)工程施工結束後,不需要的設備應由原使用單位(維護單位)拆除及 時升井。各使用單位應在工程結束接到設備拆除通知後,在要求期限內將設備升井,清理幹淨維修完好後退機電科庫房。損壞嚴重的設備應委托礦機修廠修理。修理好後,由原使用單位負責退庫,超過書麵拆除通知單要求期限的,設備沒有升井或升井後未將設備運到指定地點的單位,除按超用設備提取租賃費外,另罰該單位隊長、書記每人100元。

  五、租賃辦法

  (一)設備租賃以機電科及區隊"設備保管手冊"為基礎,以區隊實際租用台數為依據,按礦設備管理辦法執行進行設備租賃的計劃與考核。

  (二)區隊新增租賃設備應在每月23日前將下月新開工作麵及配用設備計劃寫出書麵申請經區隊領導審批後交機電科,並作出租設備準備。

  (三)各區隊領用租賃設備時,持"設備保管手冊"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設備出庫領用手續,登記租賃。

  (四)租賃設備大、中修及費用考核

  1.修理費實行計劃考核管理,正常大修理由機電科按檢修周期統一進計劃修理,費用統一調配。

  2.設備在租用期間,由租用單位負責租賃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及中小修理,租用單位因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或報廢的,修理費用由租用單位承擔,並按照《機電管理處罰細則》進行處罰。

  3.當月考核時間截止到25日,其租賃、修理費考核結果由機電科整理後報礦經營科對各隊進行統一結算;內部影響時間按間斷影響生產由調度室執行處罰並由機電科統計計入機電管理評比結果中)。

  (五)修理費、租賃費、租金計算方法

  1.月租金=租賃價格×3%

  2.月修理費=月租金×7.5%(移動設備)

  月修理費=月租金×8%(開關、專用工具等)

  3.電機大修

  40KW以上(含40KW) 50元/KW

  11KW(含11KW)-40KW 60元/KW

  11KW以下   80元/KW

  4. 直流電機大修

  52KW及以上100元/KW ;5.5KW-7.5KW以下(含7.5KW)為240元/KW;2.5KW以下為400元/KW

  5.電機保養按大修費的30%收取修理費;

  6.設備損壞達報廢或無修複價值的,將按原值計算修理費.對設備配件報廢或丟失部分,按配件原值的100%計算修理費。

  二、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關於設備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設備損壞是指機電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因檢查不到位、操作使用不當或運輸裝卸過程中造成結構破壞、配件破損、不能正常工作的現象,其它情況如設備在周轉過程和設備正常回撤升井檢修情況按機電設備管理辦法執行,對使用區隊收取修理費。

  根據目前統計的設備損壞程度,設備損壞主要是指電氣設備的燒損,對11KW以上電機燒損要有事故追查報告、落實責任,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其具體規定為:

  1、1000元以下的設備燒損(非責任事故),按正常情況收取修理費;

  2、1000~5000元的設備燒損事故要進行事故追查,除收取修理費外,對責任人進行50~100元罰款;

  3、5000~10000元及以上設備燒損事故,要組織有關技術及管理人員進行事故追查,按其事故類別和責任大小對責任單位的責任人進行100~500元罰款,並核收責任單位的修理費。

  三、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刮板輸送機使用管理規定

  為加強刮板輸送機的使用管理,消滅斷鏈、飄鏈現象,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刮板輸送機的安全運行,結合我礦生產實際,特製定刮板輸送機使用管理規定。

  一、刮板輸送機司機的管理要求

  1.刮板運輸機司機必須經崗前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允許上崗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上崗或不經專業崗前培訓上崗。

  2.刮板運輸機司機要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包機負責製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現場交接班製度規定內容進行交接班,認真填寫有關記錄。

  3.刮板機運轉期間出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機檢查,同時把情況向包機人、隊跟(值)班人員彙報,把存在問題處理完畢後再行開機。

  二、刮板機的安全使用

  1.啟動前必須發出信號,向工作人員示警,然後斷續啟動,如果轉動方向正確,又無其它情況,方可正式啟動運轉。

  2.防止強行啟動。一般情況下都要先啟動刮板輸送機,然後再往輸送機的溜槽裏裝煤。

  3.炮采工作麵在進行爆破時,必須把整個設備,特別是管路、電纜等保護好。

  4.不允許向溜槽裏裝入大塊煤或矸石,如發現應該立即處理,以防損壞刮板鏈或引起飄鏈、掉鏈等事故。

  5.不得頻繁點動溜子,重載時必須先進行人工清理,禁止強行啟動。

  6.刮板輸送機應盡可能在空載狀態下停機,在生產過程中,要控製上煤量的大小,避免因堆煤將刮板機壓死或引起斷鏈條。

  7.運轉中發現斷鏈、刮板嚴重變形、機頭掉鏈、溜槽拉壞,以及出現異常聲音和溫度過高等情況,都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8.刮板輸送機與轉載搭接時要保證搭接高度在0.3米以上,前後交錯距離不小於0.5米。防止煤炭堆積在鏈輪附近,被回空鏈帶入溜槽底部。應經常保持機頭、機尾的清潔,加裝合格的擋煤設施,作好機道內浮煤清理。

  9.刮板機運行時,要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持完好狀態。鏈輪無損傷、無嚴重磨損,分鏈、壓鏈器、護板完整緊固,無變形,運轉時無卡碰現象;轉動部分護罩完整,無變形;運轉時刮板不嚴重跑斜、不跳槽,鏈條長短一致、鬆緊合適,正反方向運行無卡阻現象。

  10.減速機、液壓聯軸器無變形、無裂紋、無漏液,運轉平穩無異響,溫升正常,減速機中油脂清潔合格,油量適當。缺少潤滑油每次罰150元,油脂不合格每次罰100元,同時罰機電隊長50元,包機人30元。

  11.液壓聯軸器應加注合格、適量的傳動介質,嚴禁用機械油代替傳動介質,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或用其它物品代替易熔塞。包機人應及時清理易熔塞孔內的汙物,檢查發現違反上述規定一次罰隊200元,機電隊長50元,造成設備損壞照價賠償。

  12.刮板機的機頭、機尾必須安裝合格、牢固可靠的壓柱。壓柱必須打在機頭、機尾架上,嚴禁打在減速機、電機上,嚴禁使用單體或鋼性壓柱。否則每次給予隊罰款100元,跟班隊長50元。

  13.刮板運輸機要保證完好,安裝及運行時要保證機體的平、直、穩、牢,機頭與過渡槽的連接完好,機頭、機尾固定牢固;相臨溜槽的端頭應靠緊,搭接平整無台階;溜槽與刮板鏈之間無雜物;機尾過高要進行拉底處理。

  14.嚴禁在溜槽內行走,嚴禁乘坐刮板機。禁止用溜子運送設備和各種物料;特殊情況必須運輸時,必須製訂有防止頂撞人員、棚梁支架的安全措施。物料裝運時一定要放在溜槽中部,不得歪斜、翹起;放置物料時,要順刮板運行方向先放尾端,取料時,先取尾端。放和取料必須在溜子停穩後操作。運送物料時信號要清晰、明確、可靠。

  15.刮板機發生飄鏈事故時,應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運行,處理飄鏈嚴禁在運行當中人力踩壓或用工具撬、壓。現場檢查每發現一次飄鏈罰該隊200元。

  16.刮板機的日常維護管理要做到三平、兩直、四勤。三平:溜槽接口平,電機和減速機底座平,電機、減速機、液壓聯軸器在同一水平。兩直:機頭、溜槽、機尾對直,電機、減速機中心線對直;無竄動、無扭曲。四勤:勤檢查、勤注油、勤清理、勤檢修。

  17.推溜時,工作麵煤牆與刮板機之間嚴禁站人。推溜前,應盡量將煤牆和刮板機之間的浮煤、矸石清理幹淨,為推溜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18.推移溜子時要平穩推進,若發現推移困難時,應停止作業,檢查原因並處理,不得強行推移。推移時注意前後推溜裝置動作相互配合,協調一致,避免溜子推移後出現急彎,以防止溜槽錯口而發生斷鏈或底鏈掉道等事故。否則每檢查發現溜子不平、不直、有急彎、錯口等罰隊100元,隊長50元,跟班隊長50元,當班司機30元,若出現斷鏈或底鏈掉道事故,應分析追查後給予處罰;若在運行中推溜子屬嚴重三違,除按“三違”處罰外,每次罰責任人100元,跟班隊長50元。

  19.嚴禁從刮板機兩端頭開始向中間推移溜槽。以免發生中部溜槽凸翹事故,否則每次罰隊100元,跟班隊長50元,隊長50元,操作工30元。

  20.刮板機應配備有交接班記錄、運轉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液壓聯軸器和易熔塞檢查記錄、事故記錄,並認真填寫。

  三、刮板輸送機的保養與維護要求

  1.當班司機應負責設備及環境衛生的清理,檢查溜子刮板和螺絲是否齊 全;檢查電氣設備外表是否完好,電纜吊掛是否合格;注意觀察刮板機運行情況如聲音、溫度等是否有異常。當班發現的問題能自行處理的要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向當班機電檢修工、跟班隊長反映,避免問題的擴大。

  2.機電檢修工應負責設備的日檢和周檢工作,作好日常預防性檢修,保證備品、備件到位;應負責把當天反映的問題當天處理好,並作好記錄;若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隊長或機電隊長彙報。

  3.機電隊長應負責檢查、督促好每天的日檢工作,把設備存在的問題在檢修時間內處理完;負責周檢和月底檢修的組織和項目安排工作;負責備品、備件的合理配備、齊全到位;負責組織大的檢修項目。

  4.跟班隊長應對當班設備的運行負責,督促司機作好巡回檢查工作,督促機電檢修工的日檢和當班問題的處理,負責當班溜子的運行環境,對正確推移溜子,溜子的平、直運行負責。

  5.日檢內容:

  (1) 檢查各轉動部位是否有異常響聲和劇烈振動、發熱等異常現象,如有,則應及時排除。

  (2) 檢查減速箱、液力偶合器以及供液係統軟管是否漏損,漏損嚴重者應及時處理,並補充油液。

  (3) 檢查減速箱、盲軸、鏈輪、擋煤板和刮板鏈螺栓是否鬆動,如發現鬆動應及時處理。

  (4) 檢查刮板、連接環及圓環鏈是否損壞,如發現損壞應及時更換。

  (5) 檢查刮板鏈鬆緊是否適度,有無跳牙現象。如果刮板鏈過鬆,應及時張緊。

  (6) 檢查溜槽有無掉銷和錯口現象,一經發現應及時更換。

  6.周檢內容

  (1) 日檢內容

  (2) 檢查減速箱、液力偶合器、盲軸等部位油液是否適當,有無變質。

  (3) 檢查機頭(機尾)架是否損壞變形。

  (4) 檢查機頭(機尾)各連接螺栓的緊固情況。

  (5) 檢查撥鏈器、刮板的磨損情況。

  (6) 檢查電動機的引線是否損壞。

  7.月檢內容

  每月應對液力偶合器、過渡槽、鏈輪和撥鏈器等進行輪換檢修1次;應對電動機和減速器進行1次全麵檢修。

  四、刮板機的事故追查管理

  1.事故追查四不放過原則:(1)事故發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過;(2)事故責任不明確不放過;(3)沒有製訂出預防措施不放過;(4)對事故責任者沒提出處理意見不放過。

  2.事故分析追查辦法:

  (1)一個采麵或掘進頭事故影響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由當班隊長在下班後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追查,並把事故報告送調度室、機電科各一份備案,不再通報。

  (2)一個采麵或掘進頭事故影響時間在2小時以上的,由機電科組織責任區隊的有關人員、當天值班調度主任、機電科一名科長在第二天進行追查,並在調度會上通報結果。

  (3)影響全礦井生產30分鍾以上屬重大事故,由機電礦長組織相關人員追查並通報。

  3.隱瞞事故不報,一經發現除按正常程序組織追查處理外,對責任單位罰300元,跟班隊長罰100元處理。

  4.在組織相關人員或單位追查事故,凡無故不按時到場者,遲到每人次罰50元,缺席每人次罰100元。

  5.刮板機常見事故劃分:

  a.有下列情況引起的事故屬檢修不到位造成的,每次給予機電隊長100元罰款,包機人50元,機電檢修班長50元,影響時間按礦規定另外給予處罰。

  ① 機頭各部件磨損嚴重、變形而不及時更換;

  ②減速機缺油使一軸卡死或減速機各部件損壞;

  ③無風葉或保護不投入引起的電機燒損;

  ④由於少刮板,刮板彎曲或接環、鏈條老化引起的跳牙、飄鏈;

  ⑤機尾軸缺油,造成卡死、斷鏈;

  ⑥有壞中間槽不及時更換的;

  ⑦聯軸器漏水或雜物進入聯節筒損壞聯軸器;

  ⑧壓鏈器壞,不及時更換;

  ⑨新安裝刮板機不完好強行開。

  b.由於下列情況引起的事故屬操作、使用不規範造成的,每次按事故責任大小和事故影響時間同責任人掛鉤處理,影響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罰責任人50~100元;時間在2~4小時罰100~200元;時間在4~6小時罰200~300元;時間多於6小時者給予200~500元處罰;

  ①溜子拉回頭煤噎死溜子或斷鏈條;

  ②煤多壓死溜子不及時清煤造成過負荷燒電機或斷鏈條;

  ③連節環少螺絲;

  ④司機不執行01manbetx ,反複使刮板機倒轉引起的斷鏈條等;

  ⑤由於推移溜子時組織不當使刮板機脫底鏈或飄鏈;

  ⑥推移溜子時把槽子推壞又不及時更換,引起溜子刮、卡鏈條等;

  ⑦工作麵刮板機不平、直、彎曲度過大,高低不平而又不及時處理的。

  四、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皮帶運輸機管理辦法

  為加強皮帶運輸機的現場管理,改變髒亂差現狀,提高完好率、減少材料投入,確保皮帶運輸係統安全運轉,特製定本辦法。

  一、運輸與儲存

  1.根據皮帶運輸機現場運輸條件,在地麵進行確定解體件數後裝車、運輸過程中要安排專人跟車,保證有超高、超寬現象時及時處理,以免在運輸路線上零部件丟失或損壞。

  2.裝車時要選用適當車輛,大型構件或配套設備要裝在平板車上,堅決杜絕野蠻裝卸。

  3.現場儲備的備用設備或皮帶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點,避免隨意堆放。

  二、安裝、運轉

  1.機頭、尾安裝平直,變坡點過渡平穩,中間架墊實、聯接件齊全,機尾固定牢固。

  2.不缺件,尤其是上下托輥必須齊全,如有損壞要及時更換(24h之內),百米不超2組。

  3.各上貨點搭接合理,其具體要求:

  ⑴皮帶機尾直接搭接溜子時,卸載滾筒最低點距皮帶達500mm以上;搭接皮帶時,視巷道條件,卸載滾筒最低點與皮帶尾上帶麵之間確保600mm以上,並保證落煤點在皮帶中心線上;交叉搭接時,落煤點要與皮帶中心線重合。

  ⑵各搭接地點必須有完備的擋煤裝置,擋煤板長度達2m及以上,斜坡巷道還要加裝塊煤散落裝置。

  ⑶卸載滾筒下的刮煤裝置齊全,刮下的煤泥等能直接流入搭接的皮帶帶麵上。

  4.機頭尾及各上貨點要有掃煤器,安裝合理、齊全。

  5.各導向滾筒和尾滾筒上的壓蓋及螺栓齊全,調整螺栓配齊並靈活使用。

  三、文明施工

  1.各上貨點前後10m(共20m)為上貨單位責任區,負責浮煤清理、積水處理及掃煤和擋煤板的維護使用,皮帶機尾前15m內為機尾上貨單位責任區;

  2.機頭及儲帶裝置內存有浮煤不超200mm,漲緊絞車電機及減速器上加裝防護裝置或防水布,淋水處要將水引到一幫流入水溝,淋水不能直接淋到設備上;

  3.中間段的浮煤或底煤清理要達到距底托輥200mm以上,裏側如人員無法進入時要清理到中間H架的裏邊腿,確保底皮帶及裏側不磨帶麵;

  4.機尾架及滾筒要及時清理,保證機尾滾筒能整體露出,不被煤水淹沒;

  5.皮帶巷內水溝暢通,浮煤清理及時,水溢出水溝邊緣視為清理不合格。

  四、檢查與考核

  為有效監督皮帶運輸機的現場管理,礦將每月集中檢查兩次(檢查前臨時通知被檢查單位,檢查人員從各職能科室抽調後分組檢查),其具體參加單位:機電科、安檢科、政工科、團委、監察科、經營科、勞資料。

  五、考核辦法:

  1.管理辦法中文明施工項目一項達不到對主管隊長和跟班隊長罰款50元,績效量化考核中對單位扣減0.5分;

  2.運輸、安裝及運轉項目一項達不到對機電隊長罰款50元,績效量化考核中對單位扣減0.5分;

  3.個人罰款從生產組織抵押金中扣除,月末由調度室統一彙總。

  五、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大型材料使用管理辦法

  為適應我礦市場化管理的需要,加快大型材料的周轉及合理使用,節約資金降低噸煤成本;結合我礦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一般規定

  1.大型材料包括:

  (1)6mm2及以上電纜;

  (2)膠帶;

  (3)Φ12.5mm及以上鋼絲繩:

  2.大型材料的管理機構是礦機電科,采取機電科統一管理,各區隊分級負責的管理辦法。機電科設專人負責並建立專門台帳,記錄統計各單位大型材料規格、數量、使用地點及調撥情況,作到帳、卡、物相符,同時作好大型材料流水帳的動態管理。

  3.機電科每月對大型材料使用、閑置情況進行清查、核對一次,發現使用不合理或使用不當的現象,限期整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各區隊接替麵、新投入生產麵及其它生產需要大型材料,由各區隊於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的大型材料需用計劃報機電科。

  5.大型材料的領用及周轉,由機電科統一調配;並根據各區隊月生產計劃及生產實際需要嚴格審核。

  6.各區隊領用的大型材料必須按照計劃及計劃單填寫的地點使用,不得隨意更換移動,井下各工作麵移交時,大型材料與設備一起移交,數量、規格移交雙方簽字認可。

  7.工作麵回采或閑置的材料要及時回收,在規定期限內送交機電科指定的地點,特別是電纜、膠帶等易老化材料要及時升井入庫存放,由機電科進行驗收,發現丟失、損壞按專項規定進行處罰。

  8.回采工作麵隨著工作麵的推進須回收的大型材料及相關附件,由機電科每月底核定一次,根據供應科回收及井下轉移情況,按一定回收率進行單項考核,提出獎罰意見。

  二、使用專項規定

  (一)電纜使用專項規定

  1.電纜的回收率及使用年限

  (1)6mm2~10mm2電纜回收率90%;使用年限為3年。

  (2)16mm2~35mm2電纜回收率為95%;使用年限為5年。

  (3)50mm2及以上電纜回收率為98%。使用年限為8年。

  注:帶號電纜長度在100米以內的,以電纜號為準。

  2.工作麵搬遷、回采時,電纜的回收與再投入(更新)必須由機電科驗收鑒定,確定數量、狀態,由使用方與回收方簽字認可。

  3.電纜由機電科統一安排打號,新領用的電纜無號不許發放,無號電纜不許入井。

  4.井下電纜需要重新做頭時,不允許將電纜號損壞,禁止將電纜中間截斷,否則罰主要責任者500元/頭;主管隊長、機電隊長各200元/頭;對區隊罰500~1000元/頭。

  5.升井電纜入庫驗收時,電纜護套有損傷的,罰區隊100元/處;回收率達不到要求的,缺少部分按原值的200%處罰區隊,並罰主管隊長 100~200元。(電纜號完好,以外部分不計數量,電纜號不完好,以外部分計算數量。)

  6.井下閑置電纜不許亂截亂放,發現一次按500~1000元/頭。

  (二)膠帶的使用專項規定

  1.膠帶回收率必須達到95%,采掘工作麵補充及更換部分膠帶時,必須經機電科鑒定,並辦理相關手續,更換下來的膠帶要全部回收入庫。

  2.各種膠帶使用期限

  650mm掘進用膠帶使用期PVC為12個月;PVG為18各月;

  800mm炮采工作麵膠帶使用期PVC為18各月;PVG為24個月;

  1000mm綜采工作麵膠帶使用期按PVG為24個月。

  3.采掘移動的膠帶機膠帶必須保證足夠長度方準縮帶、伸帶,原則上每根膠帶不得小於95m,

  4.膠帶運行中出現撕裂事故,必須立即報機電科,機電科組織人員進行認證,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將按實際撕裂長度原值的80%給予區隊罰款,並追查相關人員責任。隱瞞撕裂事故不報的,後經檢查被發現,按實際撕裂長度原值的200%進行處罰,並對主管隊長、機電隊長各罰原值的10%。

  5. 嚴禁井下各種膠帶運輸機運送重物,以免造成不當損失;如發現有類似現象,對膠帶運輸機管理區隊罰款1000元;對運輸重物區隊罰款1500元。

  6.回收率、回收長度達不到要求的,按缺少部分膠帶的原值100%進行罰款,並罰主管隊長、機電隊長各100~1000元。

  7.達不到使用期,需要更換膠帶按{剩餘期限/規定使用期限}×/原值}進行罰款。

  8. 膠帶寬度低於350mm、長度小於20m不能再用於運輸使用,回收經機電科批準後,方可用作擋煤皮子。

  9.新投入的膠帶不許亂割亂截、人為損壞,否則按損壞部分原值的200%處罰。

  (三)鋼絲繩使用專項規定

  1.鋼絲繩使用回收率按截麵大小:

  (1)φ15.5mm及以下鋼絲繩回收率為60%;

  (2)φ18.5~φ21.5mm鋼絲繩回收率為85%;

  (3)φ22.5~φ26.5mm鋼絲繩回收率為90%;

  (4)φ26.5mm以上鋼絲繩回收率為95%。

  2.鋼絲繩使用期限

  南北翼液壓絞車(4台)使用期限 13個月;(不包括提升量不足的絞車)

  清撒煤斜巷液壓絞車使用期限 8個月;

  軌道、回風、皮帶下山掘進工作麵鋼絲繩使用期限4.5個月;反拉絞車為3各月;

  回采工作麵上下巷、掘進工作麵平巷及橡膠運輸帶漲緊絞車使用期限 7個月;

  掘進工作麵60耙鬥機用鋼絲繩1200立方更換繩一次。

  掘進工作麵30耙鬥機用鋼絲繩600立方更換繩一次。

  3.鋼絲繩更換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機電科鑒定批複後方可領用。

  4.人為損壞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如:絞車方向不正;纏繞較亂造成鋼絲繩擠壓、磨損嚴重的;鋼絲繩在軌道麵或不轉的地輥上磨擦,使鋼絲繩提前報廢的;按鋼絲繩原值的100%對區隊進行處罰,同時罰主管隊長、機電隊長100~1000元;並且更換鋼絲繩費用由該隊自負。

  (四)考核方法:嚴格按石橋煤礦市場化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六、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專用工具配備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專用工具的管理,減少閑置,延長使用壽命,切實做到管好、用好專用工具,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掘進工作麵、采煤工作麵的生產性專用工具的配備,是根據工作麵的斷麵、岩性等自然條件給予配備的。

  2.掘進工作麵、采煤工作麵的風泵、潛水泵配置按該工作麵湧水量及現場情況而定,一般不給備用。

  3.專用工具由機電科統一管理,統一調配使用,機電科並設專人負責並建立專用工具台帳,記錄統計各單位專用工具型號、數量及使用、完好情況,做到帳、物相符合的動態管理。

  4.各單位的專用工具不得私自轉借,否則罰隊100元,責任人50元。對於使用中的專用工具必須愛惜合理使用,否則由於非正常使用損壞和丟失的,有本單位按原值賠償並對主要負責人、主管隊長、機電隊長各罰款100元。

  5.專用工具使用到期或報廢需交回機電科,交回的專用工具要保證另部件齊全,由機電科現場驗收,建立廢舊物資台帳。缺少的另部件按原值賠償。

  6.對於各單位超定額配置部分或提前更換的專用工具,收取一定數量的台用費或賠償費,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台用費(元/月)=(實際使用數量-定額配置數量)/規定時間期限×原值×1.5

  賠償費(元/月)=(1-實際使用數量/規定時間期限)×原值×1.5

  7.配置和使用的專用工具修理費用由使用自己承擔(如風動工具、煤電鑽)。

  8.專用工具存在的質量問題,由使用單位在三日內形成材料報道機電科,由機電科報供應科辦理更換和索賠事宜。

  9.各單位專用工具的配備原則按第一、二項執行。

  七、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小型電器管理辦法

  為加強小型電器管理,合理使用,杜絕領用、發放和使用過程中的浪費現象,特製定本辦法。

  一、管理範圍及職責

  1.礦成立小電器管理組,隸屬機電科材料組;負責全礦小型電器(包括小電纜)的配置審批、回收及修理,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掌握現場情況,調配和周轉全礦各類型的小電器。

  2.供應科負責驗收、保管及發放等工作,每月向小型電器組編報當月發生情況報表。

  3.小型電器的種類及回收詳見附表。

  二、領用、發放辦法

  1.機電科和供應科對全礦所有小型電器要建帳管理,做到帳物相吻合。

  2.新投入小電器、小電纜必須持有布置圖到機電科辦理審批手續,領用單位持審批單到供應科領取。

  3.因工作麵或係統移交時,機電科要組織交接雙方進行現場數量清點及辦理交接手續,按移交數量進行考核。

  4.領用時供應科先發放機廠修複部分,數量不足時才能投用 新購置部分。

  5.新購置小型電器必須有完備的防爆和煤安標誌,否則不準入井。

  6.小型電器的日常性(非新增係統)領用實行以舊換新。

  三、回收及檢修管理

  1.回收和修複的小型電器由機電科負責保管,機電科逐月按計劃到供應科辦理舊配件出庫和修複件入庫手續。

  2.驗收由供應科管理人員組織並簽發驗收單,供應科憑此單發放和記帳,機電科憑驗收和入庫單結算。

  3.掘進巷道施工完畢,配置的小型電器、小電纜不允許私自撤出或挪用(經營科下達的掘進費用已含小電器、小電纜的費用),移作它用時,必須由機電科現場核定並組織移交雙方辦理相關手續。

  4.采煤工作麵的小型電器安裝初采前一次配齊,回采過程中對其回收量按推進度進行考核。

  5.回收的小型電器要及時上交機電科並辦理相關手續。

  6.各單位加工間不允許存放回收升井的小型電器,機電科管理人員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四、考核

  1.機電科每月按各采掘區隊的進尺和回采進度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經營科。

  2.對小電器、小電纜不得私自存放、外借,否則將按丟失處理。

  3.回收的小型電器部件完整,否則按缺少部件的原值進行處罰。

  4.當月考核數量不足部分按丟失處理,丟失部分按原值給予處罰。

  八、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配件管理辦法

  為適應我礦內部模擬市場的需要,切實管好、用好配件,保證設備的維修和安全運轉,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配件消耗和生產成本,提高礦井效益,全礦配件實行“全過程管理的分工負責製和消耗費用與工資直接掛鉤”的管理辦法。具體辦法如下:

  一、管理原則

  1.機電科、物管辦和各生產區隊,共同對全礦的配件管理負責。其中:機電科負責礦各生產區隊計劃和領用的審批、回收驗收,全礦配件費用的調節與控製及消耗分析;物管辦負責計劃的落實、入庫驗收、發放及回收、複用;各生產區隊負責配件費用的合理使用,並且每月反饋一次配件在使用中存在的質量和其它問題。配件發現問題時,3日內形成書麵材料交於機電科,由機電科協同供應科辦理配件的更換及索賠。

  2.物管辦對配件質量負責;機電科對全礦配件消耗費用負責;各生產區隊對本單位配件消耗費用負責。其對各生產區隊的費用實行超額部分進入工資,節約部分50%進入工資。

  二、配件計劃

  1.各生產區隊要在每月20日前,向機電科提交下一月份的配件計劃;機電科每月22日前將審核後的計劃轉交供應科;物管辦根據計劃與庫存情況,編製下月采購計劃,並將該計劃上報礦有關領導審批後執行。

  2.對各區隊生產急需的配件,各區隊要及時通報機電科、物管辦補報應急計劃。機電科審核後報分管礦領導、經營科及經營礦長審批後,物管辦負責落實辦理。

  3. 編製配件計劃時要做到:有配件名稱、圖號、規格、主機型號、生產廠家、數量。且數量要與生產實際需求相符。

  4. 對全礦各區隊沒有按時交送配件計劃的,每超一天,給予區主管領導及配件管理人員各50元罰款。機電科不能按時轉報罰主管領導與責任人各50元。

  5.配件計劃沒有按上述要求填寫的,機電科不予審批上報,責令原填報區隊重新填報,但不能超過上述規定送交日期。到期未能送交的按上一條規定執行。

  6.機電科設專人對各區隊的配件審批,對區隊領用的配件,嚴格控製,根據礦月初下達的各區隊配件費的計劃費用,超支部分必須由區隊增補計劃外費用,由經營科、經營礦長審批後方可繼續領用。

  7.對於區隊萬元以上配件及礦統管配件,區隊需及時報送機電科,由機電科統一整理、編排計劃。

  三、倉儲管理

  1.嚴格執行配件入庫驗收製度,驗收人員要認真做好驗收工作,對無合格證、質量不可靠、與主機生產廠不符的配件保管員有權不予驗收。

  2.保管對配件要精心保養,防鏽塗油、上蓋下墊,防止配件鏽蝕損壞(包括各區隊小倉庫及井下備用件),對因鏽蝕配件的損壞,要根據損壞程度給予50%配件原值的罰款。

  3.倉庫要保持清潔整齊,要堅持五五擺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裝。標簽要填全,懸掛整齊。做到“四對口”(帳、卡、物、資金),機型保管要係列化。

  4.嚴格執行配件發放製度,按領料憑證發放,對不符合手續的有權拒發。配件帳目要清潔,技術數據要齊全準確,每月留存票據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四、使用與回收

  1.全礦各區隊專職或兼職的配件管理人員,要加強配件的使用管理,認真核查配件的使用情況及使用地點,避免丟失,造成不應當的損失。

  2.要堅決執行交舊領新製度,嚴格把關,對已明確的交舊領取新件部分,在不能交舊件時,要給予所領配件金額50%的處罰。

  3.全礦各區隊專職或兼職的配件管理人員,要做好本隊的舊件回收工作,對回收率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單位,每降低一個百分點,給予100元的罰款。(配件回收品種和回收率見附表)

  4. 對配件領用後,使用或保管不當造成丟失的,按配件原值處罰。對故意損壞或造成配件達不到充分利用的按原值的200%進行處罰。

  5. 對萬元以上(包括萬元)配件的事故損壞,要實行追查製度,查清事故原因,按責任的大小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對事故單位按原值50%的罰款,對主管隊長、機電隊長各罰原值的2%。

  五、統計與分析製度

  1.各生產區隊每月28日把本月配件消耗分析報機電科,過期不報的給予主管領導100元罰款。

  2.物管辦每月定期盤庫並把庫存報表和當月各生產區隊消耗彙總表報礦有關領導及機電科,以便掌握庫存情況及進行統計分析。

  3.機電科每月對全礦配件消耗節超情況進行分析,並及時報有關分管領導及經營科。

  六、其他規定

  1.各生產區隊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配件管理人員,負責本區隊的配件領取,年、月配件計劃的編製。

  2.配件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業務技術,提高業務水平,切實做好配件領用、配件管理工作。要了解本隊本月生產計劃情況,了解本隊所使用的設備名稱及使用數量以及技術狀態,要掌握設備的使用情況和各種機型配件消耗規律。

  九、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配件使用更換管理辦法

  為適應我礦內部模擬市場的需要,切實管好、用好配件,保證設備的維修和安全運轉,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配件消耗和生產成本,提高礦井效益,全礦配件實行“全過程管理的分工負責製和消耗費用與工資直接掛鉤”的管理辦法。具體辦法如下:

  一、管理原則

  1.機電科、物管辦和各生產區隊,共同對全礦的配件管理負責。其中:機電科負責礦各生產區隊計劃和領用的審批、回收驗收,全礦配件費用的調節與控製及消耗分析;物管辦負責計劃的落實、入庫驗收、發放及回收、複用;各生產區隊負責配件費用的合理使用,並且每月反饋一次配件在使用中存在的質量和其它問題。配件發現問題時,3日內形成書麵材料交於機電科,由機電科協同供應科辦理配件的更換及索賠。

  2.物管辦對配件質量負責;機電科對全礦配件消耗費用負責;各生產區隊對本單位配件消耗費用負責。其對各生產區隊的費用實行超額部分進入工資,節約部分50%進入工資。

  二、配件計劃

  1.各生產區隊要在每月20日前,向機電科提交下一月份的配件計劃;機電科每月22日前將審核後的計劃轉交供應科;物管辦根據計劃與庫存情況,編製下月采購計劃,並將該計劃上報礦有關領導審批後執行。

  2. 對各區隊生產急需的配件,各區隊要及時通報機電科、物管辦補報應急計劃。機電科審核後報分管礦領導、經營科及經營礦長審批後,物管辦負責落實辦理。

  3. 編製配件計劃時要做到:有配件名稱、圖號、規格、主機型號、生 產廠家、數量。且數量要與生產實際需求相符。

  4.對全礦各區隊沒有按時交送配件計劃的,每超一天,給予區主管領導及配件管理人員各50元罰款。機電科不能按時轉報罰主管領導與責任人各50元。

  5.配件計劃沒有按上述要求填寫的,機電科不予審批上報,責令原填報區隊重新填報,但不能超過上述規定送交日期。到期未能送交的按上一條規定執行。

  6.機電科設專人對各區隊的配件審批,對區隊領用的配件,嚴格控製,根據礦月初下達的各區隊配件費的計劃費用,超支部分必須由區隊增補計劃外費用,由經營科、經營礦長審批後方可繼續領用。

  7.對於區隊萬元以上配件及礦統管配件,區隊需及時報送機電科,由機電科統一整理、編排計劃。

  三、倉儲管理

  1.嚴格執行配件入庫驗收製度,驗收人員要認真做好驗收工作,對無合格證、質量不可靠、與主機生產廠不符的配件保管員有權不予驗收。

  2.保管對配件要精心保養,防鏽塗油、上蓋下墊,防止配件鏽蝕損壞(包括各區隊小倉庫及井下備用件),對因鏽蝕配件的損壞,要根據損壞程度給予50%配件原值的罰款。

  3. 倉庫要保持清潔整齊,要堅持五五擺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裝。標簽要填全,懸掛整齊。做到“四對口”(帳、卡、物、資金),機型保管要係列化。

  4.嚴格執行配件發放製度,按領料憑證發放,對不符合手續的有權拒發。 配件帳目要清潔,技術數據要齊全準確,每月留存票據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四、使用與回收

  1.全礦各區隊專職或兼職的配件管理人員,要加強配件的使用管理,認真核查配件的使用情況及使用地點,避免丟失,造成不應當的損失。

  2.要堅決執行交舊領新製度,嚴格把關,對已明確的交舊領取新件部分,在不能交舊件時,要給予所領配件金額50%的處罰。

  3.全礦各區隊專職或兼職的配件管理人員,要做好本隊的舊件回收工作,對回收率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單位,每降低一個百分點,給予100元的罰款。(配件回收品種和回收率見附表)

  4.對配件領用後,使用或保管不當造成丟失的,按配件原值處罰。對故意損壞或造成配件達不到充分利用的按原值的200%進行處罰。

  5.對萬元以上(包括萬元)配件的事故損壞,要實行追查製度,查清事故原因,按責任的大小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對事故單位按原值50%的罰款,對主管隊長、機電隊長各罰原值的2%。

  五、統計與分析製度

  1.各生產區隊每月28日把本月配件消耗分析報機電科,過期不報的給予主管領導100元罰款。

  2.物管辦每月定期盤庫並把庫存報表和當月各生產區隊消耗彙總表報礦有關領導及機電科,以便掌握庫存情況及進行統計分析。

  3.機電科每月對全礦配件消耗節超情況進行分析,並及時報有關分管領 導及經營科。

  六.其他規定

  1.各生產區隊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配件管理人員,負責本區隊的配件領取,年、月配件計劃的編製。

  2.配件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業務技術,提高業務水平,切實做好配件領用、配件管理工作。要了解本隊本月生產計劃情況,了解本隊所使用的設備名稱及使用數量以及技術狀態,要掌握設備的使用情況和各種機型配件消耗規律。

  十、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油脂管理辦法

  全礦生產用油(不包括車輛用油)的管理由礦機電科、供應科和使用單位共同負責,機電科負責油脂的控製審批及現場管理;供應科負責油脂的組織到貨、發放和回收;使用單位在領用油脂後,要專人負責,責任到人,保證油脂的合理正常使用。具體辦法如下:

  1、各單位根據控製費用指標,結合本單位生產實際情況,編製月度油脂計劃,每月20日前報機電科,機電科審批後轉供應科。機電科由專人審批根據礦下達的經營指標各區隊的油脂費要嚴格把關及時掌握區隊的使用狀況,對超計劃使用的先由區隊申請計劃外費用由經營科經營礦長審批後增補其油脂費用。

  2、進入礦內油脂必須有生產廠家所提供的合格證及油脂檢驗合格證,否則不準發放。

  3、各區隊所領油脂必須設專人管理,專領專用。所有井下生產用油必須安排固定地點上架掛牌管理,注明類型油號,並配置取油專用工具,避免從油桶中直接倒油,造成浪費或加錯油的現象。否則,油區隊賠償損失,並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對主管隊長、機電隊長各罰款50~100元。備用油桶,桶蓋向上必須把桶蓋蓋好,防止雜物進入油中。如果缺桶蓋或不蓋的給予責任人罰款50元;主管隊長、機電隊長各罰款50元。

  4、各單位更換油脂時,必須先申請,經機電科批準後,按所需用量領取,更換下的油脂按領取量50%交回,沒有達到回收率的,按領取總量與回收量的差額的原值給予罰款,並罰主管隊長、機電隊長50~100元。

  5、各采煤單位嚴格執行乳化液合理的配比,並現場配備檢測儀器,機電科不定時進行抽查,一但發現乳化液配比不合理或不使用乳化液的,視情節輕重,給予300~1000元的罰款;無配比檢測儀器的罰泵站司機50元。

  6、各區隊要嚴格執行機電設備潤滑五定製度,按規定加油,並做好記錄,機電科不定時進行檢查記錄,根據記錄情況,不符合要求,分別給予責任人及主管領導50~100元的罰款。

  7、潤滑油的合理選用是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的重要環節,潤滑油脂的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油脂的代用,必須經機電付總批準方可進行。對於私自代用的,沒有造成設備損壞的一次罰款100~500元;對於造成設備損壞的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200~5000元的罰款,並自負設備修理費。

  8、嚴禁油脂、乳化液的跑、冒、滴、漏現象,檢查時發現一處給予50元的罰款。

  9、供應科負責空桶的回收工作,用空的油桶要及時返回供應科,否則給予使用單位主管領導200元的罰款。

  十一、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電纜管理製度

  一、管理規定:

  機電科負責全礦高低壓動力電纜及信號電纜的管理,機電科設專人負責並建立台帳;負責電纜的升井入庫驗收、發放,做到帳、卡、物相符,同時做好動態管理。

  各單位使用動力電纜時,提前三天申請,並由機電科計算負荷,(新安裝工作麵及采區參照《供電設計》配備),選擇電纜後,持申請單位領取電纜,並建立各隊使用電纜台帳,嚴禁私拉亂扯,否則,罰款500元。

  (一)機電科每月對各單位電纜的使用閑置情況進行清查、核對一次,發現使用不合理或閑置情況,限期整改或回收,並按有關規定逾期處罰。

  (二)井下因工作需要轉交電纜,須由機電科批準後組織交接,雙方檢查驗收交清接明後,方可使用,並於三日內辦理轉帳手續,否則拖延一天罰款50元。各單位所使用的電纜,未經機電科批準,不許擅自轉交接火,否則責令限期整改,並每日罰款30元。

  (三)井下電纜使用回收過程中,要愛護電纜,不許擠斷破口,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按失爆計),隨意鋸斷電纜每次罰責任人500元,罰主管隊長200元,機電隊長200元,區隊1000元;施工中將電纜擠在棚外時,每次罰50元,抽門放炮時,不防護電纜每次罰200元,放炮崩壞電纜每次罰款參見。

  (四)無故丟失電纜,每米按原價的50%罰款,升井電纜編號丟失的每處罰100元,發現一處破口罰200元,因受自然災害埋壓,不能回收或對帳的,由使用單位寫出書麵申請後,經長批準後消帳。

  (五)為加強調配使用,各單位領取的電纜,在工程完工後15天內交電纜庫消帳,否則,每米每天罰款1元,發現丟失,損壞按規定處罰(特殊情況下,經礦長批準的除外),動力電纜的回收率按100%,達不到按丟失罰款。

  (六)井下信號電纜,每個生產循環周期損耗按30%計,工作麵每季輪流盤點一次;回收巷道回收後,立即盤點,按推進長度計算上下副巷,應回收入庫長度,單要入庫長度不得小於10m,未入庫的按原價的50%賠償,確需井下異地使用的,經機電科批準後,可暫不入庫,特殊原因埋壓丟失的寫出報廢申請,並經批準後減帳。

  (七)各單位在籍電纜每月盤點一次,對帳物不符的,缺少意中人找出原因,按丟失罰款辦理消帳手續,對多出的部分要找出原因,同樣按丟失罰款。

  (八)電纜由機電科安排打號,重新領用的電纜無號不許發放,(因客觀原因的除外);對後來無號的電纜應由使用單位列出明細、原因),打號以預留三次接頭長度為標準)。發現無號電纜罰主要責任人300元/頭,隊長、機電隊長各200元,區隊1000元。

  (九)電纜的修理、打號工作由機修廠(或機電科委托單位)承擔,每月26日前做好修理記錄、預算上報機電科(每根電纜一張修理單,主要內容為電纜編號、交庫區隊、交庫時間、電纜狀態、修理結果、耗材數量等)。

  (十)各區隊每月25日對自己管轄的電纜進行一次絕緣搖測,並將各絕緣阻值情況標在供電係統圖上,上報機電科,每缺少一次對機電隊長罰200元,並將此項內容納入考核,當低壓電網絕緣低於 50KΩ時,要立即采取措施。

  二、在巷修及運輸過程中對井下電纜、設備的防護規定及處罰辦法

  為杜絕在巷修及運輸過程中損傷電纜及設備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礦電纜及設備的安全運行,特做以下規定:

  (一)各單位所轄範圍的電纜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加強管理,按標準吊掛,(礦方做具體規定的除外)。

  (二)巷修期間凡危及設備、電纜的安全時,通知使用單位搬遷;不能搬遷的電纜、設備,巷修單位《施工作業規程》應明確注明對電纜設備采取的防護措施及設備、電纜的防護責任人。

  (三)施工單位嚴格按作業規程施工,重點地段選擇經驗在豐富且技術水平較強人員作業,杜絕大塊漿皮脫落;嚴禁風鎬將電纜碰傷。

  (四)不能搬遷的設備應用舊膠帶覆蓋等相應措施。

  (五)巷修期間對6KV高壓電纜應采取防護辦法:

  1、修複期間有可能大塊落矸、片幫等危險時,根據情況將電纜上掛或落地。

  2、落地電纜存在砸傷危險時,應使用4寸或6寸鋼管(根據電纜直徑選用),分割兩半後將電纜包住,然後用卡子將鋼管卡死。

  3、落地電纜無大塊漿皮(矸石)落地時,可采取舊膠帶覆蓋。

  4、因巷道變形,電纜餘量不能滿足1 掛或落地需要時,應使用舊膠帶將電纜捆紮。

  三、大巷的電纜最低點自軌麵算起不得低於1.7米,其它地點的電纜的吊掛高度應以礦車掉道時不擠壓電纜為標準。由於電纜吊掛太低,因運輸原因而造成電纜損傷的,使用單位要負間接責任,並按責任大小按比例給予處罰。

  四、各單位運送物料的礦車、卡子車、平板車裝車時嚴禁超高、超寬並捆紮結實、牢固,防止在運輸的過程中擠傷、拉劃巷道中的電纜及設備。

  五、處罰規定:

  1、維修單位修過巷道的電纜必須按標準重新及時吊掛,臨時吊掛的電纜高度必須符合要求,沒有吊掛或落地的電纜必須防護,防護範圍以維修點起前後各5米。對於防護不當或沒有防護的,每次罰款200元;經通知仍未整改的,每次加倍處罰;經三次或三次以上仍未整改者,按規定罰款並通知有關部門停止為其巷修提供條件。

  2、對於巷修期間所維修巷道範圍內的電纜、設備,由其使用單位負責監督,每天檢查一次,並將存在的隱患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同時報機電科,否則每次罰款50元。

  3、對因巷修及運輸過程中損壞電纜的做以下處罰:

  ⑴造成低壓動力電纜、信號電纜破口或拉斷、拔拖的,罰當事人100元,並罰其單位每處1000元。

  ⑵造成高壓電纜絕緣損壞、鎧裝破裂,連接器毀壞的,罰當事人300元並報礦按“三違”處理,修複所需材料及人工費由其單位承擔並罰單位每處3000元。

  ⑶損壞高壓電纜及設備造成跳閘而影響礦井供電安全的,罰直接責任人500元並報礦按“三違”處理,修複所需材料及人工費由其單位承擔並罰單位每處5000元。

  ⑷對於已通知未整改或發生事故後不報、瞞報的造成嚴重影響的加倍處罰。

  十二、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關於巷修期間對電纜、設備防護的有關規定

  為保證巷修期間電纜、設備的安全,防止砸傷、碰傷事故的發生,特製定如下規定。

  一、巷修期間凡危及設備、電纜的安全時,通知使用單位搬遷;不能搬遷的電纜、設備,巷修單位《施工作業規程》應明確注明對電纜設備采取的防護措施及設備、電纜的防護責任人。

  二、施工單位嚴格按作業規程施工,重點地段選擇經驗豐富且技術水平較強人員作業,杜絕大塊漿皮脫落;嚴禁風鎬將電纜碰傷。

  三、不能搬遷的設備應采用舊膠帶覆蓋等相應措施。

  四、巷修期間對6KV高壓電纜應采取防護辦法:

  1.修複期間有可能大塊落矸、片幫等危險時,根據情況將電纜上掛或落地。

  2.落地電纜存在砸傷危險時,應使用4寸或6寸鋼管(根據電纜直徑選用),分割兩半後將電纜包住,然後用卡子將鋼管卡死。

  3.落地電纜無大塊漿皮〈矸石〉落地時,可采取舊膠帶覆蓋。

  4.因巷道 變形,電纜餘量不能滿足上掛或落地需要時,應使用舊膠帶將電纜捆紮。

  五、巷修期間的監督檢查

  1.巷修期間所修複巷道範圍內的電纜、設備由管理單位負責監督,每天檢查一次,並將存在的隱患及采取的措施,報機電科。

  2.機電科包隊人員每周檢查不少於兩次,並將有關信息、隱患記入科內《機電運輸管理信息、安全隱患記錄本》內。

  六、處罰

  1.需進行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按要求檢查與報送信息、隱患,違者每次罰50元。

  2.施工單位未按要求采取防護措施,每檢查出一次,罰200元。

  3.因檢查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得力,造成事故發生,對有關人員各罰200元,並按事故大小對責任區隊進行罰款,並通報批評。

  十三、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防爆設備及煤安標誌檢查入井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防爆安全可靠性,結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防爆設備及煤安標誌檢查入井製度》。

  一、防爆設備(煤安標誌)檢查員職責

  1.防爆設備(煤安標誌)檢查員是防爆設備及煤安標誌檢查組成員,該組隸屬機電科領導,在業務上應對分管機電工作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負責。在防爆設備及煤安標誌監察工作中要嚴以職守。

  2.防爆設備及防爆電器修理時,防爆設備檢查員對有關防爆性能檢查工序進行抽查,抽查數量為檢修設備的15~25%,防爆設備和防爆電器下井以前,必須由防爆設備及煤安標誌檢查員驗收;合格者發給入井證,方準下井使用。

  3.對井下供電係統,防爆設備(包括礦用安全型)和防爆電器必須裝設檢漏、接地、過流和短路保護裝置;電纜和其他電氣設施的安全運行,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三大保護裝置《細則》的要求,進行督促檢查。低沼氣礦井每周檢查一次。

  4.試驗要求:(1)漏電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每班試驗一次,照明信號綜合保護每天試驗一次。對新安裝的檢漏保護在首次投入運行前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運行中漏電保護每月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2)過流保護:過流保護動作試驗每年進行一次(含整定值計算)。( 3)接地保護:按用電管理製度中《接地保護有關規定執行》

  5.定期檢查、試驗、整定計劃的執行情況,並核實記錄與現場實際是否相符。

  6.及時總結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並提出改進工作意見。

  二、防爆設備(煤安標誌)檢查員權利

  1.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有詳細記錄,並於當日填寫通知單,通知有關部門限期處理。

  2.檢查中發現危及人身和生產安全的重大隱患時,有權對存有隱患的設備、電器、纜線等停止使用,掛置專用標誌牌,並及時向礦值班領導彙報,停止局扇時應先征得調度室同意。對井下電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有權製止。

  3.檢查中發現設備失爆、安全保護裝置甩掉不用,不按規定檢測、整定、試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按本單位獎懲辦法,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4.參加電氣防爆工作會議和電氣事故分析會議,並充分發表意見。

  三、防爆設備及煤安標誌入井許可證的驗證與發放

  1.設備入庫後要進行拆檢,將隨機所帶的說明書、合格證等技術資料整理後交設備組歸檔。

  2.資料中必須將煤安標誌的位置或字樣加以注明,是否有該標誌。

  3.防爆設備檢修後必須由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合格後由防爆檢查員簽發《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否則不準入井。

  4.無論機電設備還是小型電器,無煤安標誌不準入井。

  5.使用單位在發現無防爆入井許可證和煤安標誌的設備時有權拒絕使用。

  十四、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氣 的標準和規定,提高機電職工對防爆電氣防爆性能的認識,在實際工作中便於掌握運用標準,從而加強對煤礦井下防爆電氣的科學管理,提高維修質量,消滅電氣失爆,實現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製訂本《細則 》。

  1.所有井下電氣設備 (包括小型電器)的選用,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和第7條的要求。

  2.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兼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礦級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

  3.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 合格證”、“煤礦 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作工業性試運行的防爆電氣產品必須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核發的“工業試驗許可證”,使用單位製定安全措施,經礦機電副總審查同意,否則不準下井。

  4.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

  5.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6.防爆外殼的維修,應執行《煤礦防爆型電氣設備外殼修理規程》,而且必須由取得防爆檢修資質的單位或廠家進行修理。

  7.加強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性能檢查。

  1)防爆電氣的維修工 (兼職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電氣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2)專職防爆檢查員對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防爆電氣每周至少檢查二次。 對低瓦斯礦井的防爆電氣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3)專職和兼職防爆檢查員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防爆檢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規定: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防爆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3.利用開關控製裝置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 (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製回路電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三、隔爆外殼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標誌,煤安標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 、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 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

  2.防爆外殼內外有皮鏽脫落(鏽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 (腔) 的觀察孔 (窗) 的透明板鬆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5.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四、隔爆麵應保持光潔、完整、需有防鏽措施。

  1、隔爆接合麵結構參數要符合下述規定,否則為失爆:

  1)電氣設備靜止部分隔爆接合麵、操縱杆和軸及帶軸承轉軸的防爆接合麵與相應外殼容積對應的最大間隙必須符合表一的規定。快動門式的隔爆接合麵的最小有效長度不小於25 mm 。

  2)隔爆接合麵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於6.3um。

  3)隔爆麵無鏽蝕(用棉紗擦後,仍留有鏽蝕斑痕者為鏽蝕,而隻留雲影,不算鏽蝕)。

  4)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麵:

  ①.螺栓、彈簧墊圈必須齊全和緊固(緊固程度以將墊圈壓平為合格)

  ②.彈簧墊圈的規格須與螺栓相適應,(偶爾出現個別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不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緊固後螺栓和螺孔上剩餘螺紋軸向長度應不大於彈簧墊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圍及底部厚度大於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應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於螺栓直經。

  ⑥.沉孔鋼緊固螺栓伸入螺孔長度應大於該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經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

  ⑦.電動機接線盒蓋不得上反。

  2、隔爆麵上,在規定長度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麵邊緣的最短有效長度範 圍內的缺陷不能超過如下規定:

  1)對局部出現的直經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麵上每平方厘米不超過5個,10mm的隔爆麵不得超過2個. 2) 偶然產生的機械傷痕,其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剩餘無傷隔爆麵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

  3)隔爆麵上不準塗油漆(發現有油漆時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無油漆的接合麵長度在接合麵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的不為失爆)。

  3、防爆電動機

  1)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接合麵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采用圓筒隔爆接合麵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須不小於0.075mm。

  2)滾動軸承結構,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於表一規定值的2/3。

  五、電纜引入裝置: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經大於電纜外經超過1mm。

  2、進線嘴內經與密封圈外經的差超過表二規定值的。

  3、密封圈寬度小於電纜外經0.7倍的,或最小寬度小於10毫米。

  4、密封圈厚度小於電纜外經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電纜除外),或最小厚度小於4毫米的。

  5、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6、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滿足紹爾氏硬度45度 - 55度、老化(龜裂、發粘、硬化、軟化、粉化、變色等現象)失去彈性,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上的。

  9、密封圈與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之間有其它包紮物的;密封圈和進線嘴之間有充填物的。

  10、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11、帶螺紋的電纜引入裝置,螺紋齧合小於5扣,螺紋部分少於8mm的長度且少於6扣螺紋。

  12、螺紋精度低於3級,螺距小於0.7mm。

  13、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或擋板放在密封圈裏邊的;擋板直經比進線嘴內經小2mm以上的;擋板厚度小於2mm或擋板直經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於3mm的(所有擋板應鍍鋅)。

  14、在用的螺旋式進線嘴缺金屬圈;金屬圈與進線嘴不匹配的。(閑置的進線嘴可不用金屬圈)。

  15、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麵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用一隻手能使進線嘴明顯晃動的。

  17、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壓緊螺母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18、電纜在進線嘴處,順著電纜進線方向用一隻手能將電纜推動的。

  19、高壓鎧裝電纜接線盒使用絕緣膠時,絕緣膠沒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絕緣膠有裂紋能相對活動的。

  六、電纜的連接:

  電纜的連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失爆:

  1、電纜的連接不采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冷補的;

  2、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號、控製電纜)若用接線盒接線時,非本質安全型設備, 不采用隔爆型電纜接線盒的 (屬於本質安全型的控製通訊電纜,應使用本質安全型接線盒);

  3、鎧裝電纜的連接不采用接線盒,中間盒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漏出芯線的接頭;

  4、電纜的未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的。

  5、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導體的;

  6、橡套、交聯聚乙烯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的(屏蔽電纜露屏蔽層或本安設備連接電纜露出導體除外,但應及時進行修補)。

  七、隔爆型插接裝置:

  1、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接插銷,接反為失爆。

  2、插接裝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脫的徐動裝置,電源電壓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裝置缺電氣聯鎖裝置的為失爆。

  3、插銷在觸頭斷開的斷電瞬間,外殼隔爆麵的最大直經差W和最小 有效長度L,不符合表三規定的為失爆;

  八、照明電器:

  1、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螺口,為失爆。

  2、隔爆燈具電源斷開後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為失爆。

  3、防爆型燈具玻璃罩現鬆動、裂紋、破損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九 、礦燈:

  井下使用的礦燈必須具有防爆標誌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失爆:

  1、燈頭破裂、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

  2、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十五、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低壓檢漏保護裝置試驗補充規定

  根據《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維修細則》的要求,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對低壓檢漏保護試驗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檢漏保護裝置,應按《細則》要求每年升井進行一次檢修,各單位應根據設備入井時間,提前30天以書麵形式提出計劃,以便機電科統一安排調配。

  二、檢漏保護每天應進行一次檢查、試驗,並做好記錄。用試驗按鈕對檢漏保護進行跳閘試驗;煤電鑽綜合保護每班進行一次跳閘試驗;照明綜合保護每天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具有選擇性功能的漏電保護裝置,各支路每天做一次跳閘試驗,總檢漏保護裝置每周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三、遠動人工試驗

  1、新安裝的檢漏保護裝置,首次投入運行前,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

  2、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每季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

  3、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後,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試驗,分支開關應在最遠端的控製開關負荷側,投入試驗電阻,進行人工試驗。

  4、遠動人工跳閘試驗,由使用單位負責,提前一天,持遠動試驗報告,辦理安全技術措施,並到有關單位鑒字,試驗報告交機電科存檔。

  5、檢漏保護做遠方人工試驗時,必須有瓦檢員到現場,檢查瓦斯濃度。

  四、處罰

  1、檢漏保護裝置試驗,由機電科負責檢查、落實,日常試驗無記錄, 一台檢漏未作遠方人工跳閘試驗,扣機電科包隊人1分。

  2、各區隊日常試驗及遠方人工跳閘試驗由使用單位負責,每少一次,罰機電隊長100元,月末量化考核扣2分。

  十六、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機電、運輸專業質量標準化

  檢查及考核獎懲辦法

  為了落實煤礦機電、運輸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一步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促進各單位持久、紮實地開展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檢查辦法

  1、采用日常檢查與集中互查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日常檢查由機電科包隊人員負責進行不定期檢查,每月不少於2次;機電集中互查定於每月8號、18號、28號,運輸集中檢查定於每月9號、19號、29號,分別由機電科牽頭組織一個專業組,各區隊的機電隊長參加(分組編排),保證每月各區隊檢查一遍。

  2、機電係統集中互查的內容(每組):

  (1)采煤、掘進區隊抽查設備台數按照該隊設備配置不低於70%。其中,電氣設備不少於10台,機械設備不少於3台,五小電器不少於5件以及沿線的電纜、管路。

  (2)機電一隊檢查3個機房或機電硐室。

  (3)機電二隊檢查1條固定膠帶輸送機機道。

  (4)機修廠檢查地麵鍋爐房、廠房內設備。

  3、運輸係統集中互查的內容(每組):

  (1)采煤、掘進區隊檢查軌道運輸巷及其範圍內的所有絞車,五小電器不少於5件以及沿線的安全設施、軌道和道岔質量。

  (2)運輸隊檢查1條軌道集中巷或主運輸係統。

  4、檢查標準

  (1)采掘區隊(包括鑽機隊)依照機電科下發的《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及評分細則》及《采掘區隊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及評分細則》執行。

  (2)機電一隊、機電二隊、機修廠依照《河南省國有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中有關規定執行。

  (3)運輸隊分兩部分檢查,其中,集中軌道斜巷按《采掘區隊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及評分細則》;主軌道運輸係統按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煤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執行。

  5、檢查的要求:

  (1)、要求逐項、逐台檢查,檢查要認真、仔細;

  (2)、檢查期間各區隊應安排好陪檢,陪檢人員應攜帶好電工工具及檢查工具,否則罰機電隊長50元/人次。

  6、整改通知單的填寫要求:

  (1)、寫清每條安全隱患的內容(設備應注明其名稱、編號),主要隱患及重大隱患用括號注明;

  (2)、填寫所檢查設備及完好設備的台數及其編號,並計算設備完好率、標準化檢查得分;

  (3)、在整改通知單上注明陪檢查人姓名;

  (4)要求一個區隊一個整改通知單(幾人分開檢查的要合並,在通知 單上注明檢查人姓名);

  (5)、整改通知單一式四份:機電科存檔、受查區隊、受查區隊包隊人、檢查人各一份。

  (6)、集中互查得分應按比例進行折算。

  二、評分辦法

  (一)、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評分辦法

  1、采掘區隊(包括鑽機隊)得分計算:

  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得分=

  集中互查得分―公司隱患扣分―設備完好率扣分―電氣設備失爆扣分

  2、機電隊得分計算:

  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得分=

  所查機房或機電硐室標準化得分合計÷所查機房(或機電硐室)個數

  ―公司隱患扣分―設備完好率扣分―電氣設備失爆扣分

  3、日常檢查存在的隱患作為評分依據參與集中互查打分。

  4、公司隱患扣分標準:重大隱患每出現一條扣3分,嚴重隱患每出現一條扣2分,一般隱患每出現一條扣0.5分。

  5、設備完好率扣分標準:以設備完好率90%為基準,采掘區隊每降低1%扣1分,機電隊每降低1%扣0.5分。(設備完好率按抽查設備完好台數計算)。

  8、電氣設備失爆扣分標準:檢查每發現一台(件)電氣設備失爆扣5分。

  (二)、運輸專業質量標準化評分辦法

  1、采掘區隊(包括安裝隊)得分計算:

  運輸專業質量標準化得分=集中互查得分-公司隱患扣分-小絞車不完好扣分

  2、運輸隊得分計算:

  運輸專業質量標準化得分=(所查軌道集中巷和主運輸係統得分合計÷

  所查軌道集中巷和主運輸係統個數)-公司隱患扣分-設備完好率扣分

  2、日常檢查存在的隱患作為評分依據參與集中互查打分。

  3、公司隱患扣分標準:重大隱患每出現一條扣3分,嚴重隱患每出現一條扣2分,一般隱患每出現一條扣0.5分,

  4、小絞車不完好扣分標準:集中互查發現小絞車不完好,有一台不完好扣3分。

  5、運輸隊設備完好率扣分標準:以設備完好率85%為基準,每降低1%扣0.5分。

  三、考核獎懲辦法

  1、獎勵條件:

  ①采掘區隊(包括鑽機隊)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獎勵條件:以各隊當月機電質量標準化得分排列前4名,且質量標準化得分≥80分、機電設備完好率>80%、無輕傷以上或二級及以上非傷亡機電類責任事故。

  ②采掘區隊(包括安裝隊)運輸專業質量標準化獎勵條件:以各隊當月運輸質量標準化得分排列前4名,且質量標準化得分≥80分、無輕傷及以上或二級及以上非傷亡運輸類責任事故。

  ③機電隊質量標準化得分≥90分、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85%、無輕傷及以上或二級及以上非傷亡機電類責任事故。

  ④機電二隊集中皮帶機道質量標準化得分≥85分、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85%、無輕傷及以上或二級及以上非傷亡機電類責任事故。

  ⑤機修廠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得分≥90分、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0%、無輕傷及以上或二級及以上非傷亡機電類責任事故。

  ⑥運輸隊質量標準化得分≥85分、無輕傷及以上或二級及以上非傷亡運輸類責任事故。

  2、機電質量標準化獎罰標準

  組別       排列名次    獎罰人員及標準

  采煤、掘進組(包括鑽機隊) 第1名 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分別獎400元、單位獎勵3000元

  第2~4名  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分別獎300元、單位獎勵2000元  中間名次 不獎不罰

  倒數第2~3名 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分別罰200元 罰款1500元

  倒數第1名 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分別罰300元 罰款2000元

  機電隊、運輸隊 第一名 隊長、書記分別獎900元,副隊長(含主管技術員)分別獎600元 獎勵5000元

  倒數第1名 隊長、書記分別罰450元,副隊長(含主管技術員)分別罰300元 罰款2500元

  機修廠 廠長、書記分別獎150元,副廠長分別獎120元,單位獎勵600元

  說明:1、若采煤、掘進組(包括鑽機隊)中單位質量標準化得分低於80分,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分別罰款200元,單位罰款1500元。2、若機修廠質量標準化得分低於85分,廠長、書記分別罰款75元,副廠長分別罰款60元,單位罰款300元。

  在上級進行的機電專業檢查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獲獎單位每人每項扣減獎勵20元:

  ①電氣開關的短路保護、過載保護和漏電保護未正常使用。②照明(信號)、煤電鑽綜保裝置未正常使用。

  ③配電點接地裝置不合格。

  ④設備運行、檢修過程中的違章操作,安全保護裝置未投入使用。

  ⑤風電閉鎖及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台裝置未使用或不可靠。

  3、運輸質量標準化獎罰標準

  組別      排列名次 獎罰人員及標準   單位

  采煤、掘進組(包括安裝隊) 第1名 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分別獎400元  獎勵2000元

  第2~4名 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分別獎300元 獎勵1000元

  中間名次 不獎不罰

  倒數第2~3名 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分別罰200元 罰款1000元

  倒數第1名 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分別罰300元 罰款1500元

  說明:1、若采煤、掘進組(包括安裝隊)單位質量標準化得分低於80分,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分別罰款200元,單位罰款1000元。2、運輸隊質量標準化參與機電一隊、機電二隊評比。

  在上級進行的機電專業檢查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獲獎單位每人每項扣減獎勵20元:

  ①道岔安裝質量不合格。

  ②絞車安裝固定不符合要求。

  ③鋼絲繩超規定使用,不及時更換。

  ④小絞車不完好。

  ⑤安全設施不合格或沒正常使用。

  ⑥無信號或無紅燈違章操作。

  ⑦絞車工、信號把鉤工無上崗證操作或現場考試不合格。

  四、其它相關規定

  1、隱患的整改落實及回複:

  (1)各區隊接到整改通知單後,應立即整改,並於兩日內就整改情況逐條回複形成回複單,交機電科包隊人,否則罰機電隊長100元/次,拖延期間按50元/天計;

  (2)機電科包隊對區隊整改情況進行落實及複查,並在回複單上簽字認可交機電科備案(實行檢查、落實責任製:即檢查人對檢查範圍負責,包隊人對所包區隊的落實整改情況負責);

  (3)對於區隊不能處理或需礦領導或其他單位協助解決的,區隊應形成書麵報告,報送機電科質檢辦及有關領導,報告間隔期為一個月,否則罰機電隊長50元/次.月。

  (4)區隊接到整改通知書後,未按期整改的罰機電隊長100元/次,拖延期間按50元/天計,並扣區隊質量標準化最後得分的3%/天.條;

  (5)對區隊暫時不能處理而未形成書麵報告的,罰機電隊長50元/次.月。

  2、日常檢查結果機電科包隊人員必須有《隱患整改通知單》,當天的檢查結果當天彙總,存在隱患當天反饋給責任單位。

  3、度質量標準化獎罰按礦文件執行。集團公司每季度一次的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的單項獎罰,機電科根據礦每月評比結果和集團公司檢查結果、檢查當中發現問題的多少、隱患的性質以及影響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得分比例等因素按下列比例分解落實到各責任單位,其中機電:采煤區隊15%、掘進區隊20%、機電一隊35%、機電二隊15%、鑽機隊3%、機電科內業12%。運輸:采煤組15%、掘進組15%、運輸隊35%、安裝隊25%、機電科內業10%。采煤、掘進組獎勵按被檢單位與未檢單位比為3:1,處罰為3:2。

  4、機電、運輸專業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的實施由機電科負責執行,解釋權歸機電科;獎罰由機電科負責考核、彙總,由勞資科執行。

  十七、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機電、運輸係統安全質量標準化閉環管理規定

  為了搞好石橋礦機電、運輸係統的安全及質量標準化工作,進一步規範管理、明確責任,特對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及存在問題整改落實的操作程序及責任劃分作如下規定:

  1、檢查方法:

  (1)要求逐項、逐台檢查,檢查要認真、仔細;

  (2)檢查期間各區隊應安排好陪檢,陪檢人員應攜帶好電工工具及檢查工具,否則罰機電隊長50元/人次。

  2、整改通知單的填寫要求:

  (1)寫清每條安全隱患的內容(設備應注明其名稱、編號),主要隱患、重大隱患及失爆等用括號注明;

  (2)填寫所檢查設備及完好設備的台數及其編號,並計算設備完好率、標準化檢查得分;

  (3)在整改通知單上注明陪檢查人姓名;

  (4)要求一個區隊一個整改通知單(幾人分開檢查的要合並,在通知單上注明檢查人姓名;

  (5)整改通知單一式四份:機電科存檔、受查區隊、受查區隊包隊人、檢查人各一份。

  3、隱患的整改落實及回複:

  (1)各區隊接到整改通知單後,應立即整改,並於兩日內就整改情況逐條回複形成回複單,交機電科包隊人;

  (2)機電科包隊對區隊整改情況進行落實及複查,並在回複單上簽字認可交機電科備案;

  (3)對於區隊不能處理或需礦領導或其他單位協助解決的,區隊應形成書麵報告,報送機電科質檢辦及有關領導,報告間隔期為一個月。

  4、職責劃分:

  (1)區隊接到整改通知書後,未能在兩日內逐條回複的罰機電隊長100元/次,拖延期間按50元/天計;

  (2)實行檢查、落實責任製:即檢查人對檢查範圍負責,包隊人對所包區隊的落實整改情況負責;

  (3)凡在檢查及整改落中弄虛作假的一律從重處罰;

  (4)區隊接到整改通知書後,未按期整改的罰機電隊長100元/次,拖延期間按50元/天計,並扣區隊質量標準化最後得分的3%/天.條;

  (5)對區隊暫時不能處理而未形成書麵報告的,罰機電隊長50元/次.月。

  十八、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機電運輸管理量化考核評比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礦內各基層單位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增加考核評比的合理性、準確性、公正性,提高各基層單位積極性,使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再上新台階,以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和效益的進一步提高,特對《石橋煤礦機電運輸管理量化考核評比細則》進行修訂。

  一、量化考核的指標及各項所占比重

  1.機電運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15分/100分

  2.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   15分/100分

  3.機電運輸影響生產情況  20分/100分

  4.電器燒損情況 20分/100分

  5.機電設備租賃、修理費用情況   10分/100分

  6.職工崗位技術培訓工作 10分/100分

  7.機電運輸安全隱患、安全事故情況     10分/100分

  二、考核計分辦法

  1.機電運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15分)

  ① 月計劃任務完成情況(8分)

  實得分數= 月完成任務項目數÷月計劃任務項目數×8

  ② 臨時交辦的任務完成情況(7分)

  實得分數=完成(整改)條數÷通知條數×7

  2.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15分)

  ① 機房、峒室、機道和標準化隊達到礦要求(5分)

  標準化隊達不到礦要求等級,每降低1分考核扣1分;機房、峒室、機道達不到礦要求等級,每個降一個等級扣1分。

  3.機電運輸影響生產情況(20分)

  ① 采掘區隊按折算影響生產時間的小時數進行考核,每小時綜采隊扣1分,炮采隊、開拓、掘進、鑽機、安裝隊等扣1.5分。

  折算影響時間= 本評比組各隊機電設備配備平均台數÷本隊設備配備台數×本隊實際影響時間

  ② 機電運輸組按實際影響時間超考核影響時間的小時數進行考核。其中月考核影響時間為:機電一隊10小時,機電二隊8小時,運輸隊9小時,安裝隊4小時。

  實得分數 = (1-本隊當月實際影響時間÷本隊月考核影響時間)×20

  4.電器燒損情況(20分)

  實得分數=[1-本隊當月電機燒損折算功率(KW)÷本隊配備設備功率(KW)]×20- 本隊當月燒損開關台數×2

  其中燒損電機功率≤2KW,折算功率=10×額定功率;2KW<額定功率≤5.5KW,折算功率=5×額定功率;5.5KW<額定功率≤160KW,折算功率=1×額定功率;額定功率160KW及以上電機燒損不計算在內,按單項事故追查處理。

  5.機電設備租賃、修理費用情況(10分)

  實得分數=(1-租賃費月超值÷租賃費月計劃值)×5 +

  (1-修理費月超計劃值÷修理費月計劃值)×5

  7、機電運輸安全隱患、安全事故情況(10分)

  ①機電保護、防護等涉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隱患參與考核,礦內檢查每條扣1分;經通知未按時整改的扣2分;公司及上級檢查通報,每條扣3分。

  ②輕傷及三級非人身事故每起扣5分;重傷或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每起扣10分。

  三、執行說明

  1.月份機電工作任務:

  ①在每月的機電例會上,由機電科下達下月工作任務計劃。其中的重點工作(該工作在工作任務書中表明)任務每一項完不成,除了正常計算外,每項加扣1分,並在機電例會上通報批評。

  ②臨時交辦的任務包括機電科下發的《機電隱患整改通知單》,上級檢查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和每月組織的機電安全檢查下發的整改通知單。

  2.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

  以《石橋礦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獎罰辦法》檢查結果為準。

  3.機電事故影響生產時間:

  ①機電事故影響生產時間以調度室統計為依據,要求調度室建立專門的事故統計記錄,並注明影響時間、範圍和原因。

  ②非設備維護、檢修原因造成的刮板機鏈條出槽、斷鏈、運輸掉道等,不計入影響時間。

  ③機電運輸組發生的事故影響時間不再折算。

  ④機電運輸組各單位的時間影響,單次超過8小時的非責任技術性故障影響不計算在內,但該隊影響時間得分不得超過本組其它單位影響時間所得最低分。

  3.電器設備燒損:

  ①出現電器設備燒損的區隊按《機電事故處理辦法》執行,11KW以上電機再次領用時,必須持事故報告方可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否則,設備管理員不予辦理。

  ②經鑒定確認因檢修設備質量不合格或者其它區隊的原因造成電機燒損,可不計入本隊設備燒損台數,考核時計入責任區隊。

  5.機電設備租賃(修理):

  ①對於專用工具,如潛水泵、煤電鑽、風鑽等小型器具損壞後不按規定時間上交,又重新領用的,按兩倍收取責任區隊的設備租賃及修理費。

  ②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兩倍收取責任區隊的設備租賃(修理)費進行考核。

  a. 未經機電科批準,私自拆卸、挪用備用設備、開關或成套設備的零部件;

  b. 未按機電科規定時間完成設備(材料)的回收、入庫;

  c. 閑置設備

  6.標準中每個評比項目的得分以滿分為上限,以0分為下限 。

  7.當月機電專業檢查中,每查出失爆一次,在總評分中扣除責任區隊5分。

  四、評比及獎罰辦法

  為保證評比的公平和合理,將基層各區隊按工作性質分成采煤組(綜采、炮一、二、四、五隊)、掘進組(掘一、掘二、掘三、掘五、開一、開二)、機電運輸組(機電一、二隊和運輸隊)、其它組(安裝隊、鑽機隊),其中采煤組、掘進組、機電運輸組按組進行評比,其它組隻考核,不評比。評比又分月評比、季評比和年評比三種。

  (一)月評比

  1.采煤組、掘進組

  每月根據各隊最後得分評出本組名次,第一、二名分別獎勵單位2000元、1000元,隊長、機電隊長各獎400元、300元;倒數第一、二名分別罰單位1000元、500元,隊長、機電隊長各罰200元、150元。

  2.機電運輸組

  每月根據各隊最後得分評出本組名次,第一名獎單位2000元,隊長、書記各獎400元,隊班子成員每人320元;第三名罰單位1000元,隊長、書記各罰200元,隊班子成員每人罰150元。

  另外,采煤組、掘進組、機電運輸組及其它各單位月考核得分以85分為基礎,高1分獎10元,低1分罰10元,獎罰對象為采煤隊、掘進隊、鑽機隊隊長和機電隊長;機電一隊、機電二隊、運輸隊、運輸突擊隊班子成員。

  (二) 季度、年度評比獎勵

  除月份進行評比獎罰外,為鼓勵先進、督促後進,充分形成公平競爭、共同提高的環境氛圍,礦還將分別於季度末和年末對為機電運輸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其標準分別為15000元和50000元。

  十九、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機電、運輸專業重大隱患及主要隱患的分類標準

  重大隱患:

  一、機電專業

  1、電氣失爆(含36V以上電纜線路的“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防爆接合麵彈墊失彈達半數及以上者(指未失爆的);

  3、檢漏繼電器或綜保甩掉不用或現場檢查不合格,包括:

  ⑴檢漏裝置不靈敏或不起作用的;

  ⑵照明信號綜合保護、煤電鑽綜保不起作用或甩掉不用(綜保有指示燈不亮的視為甩保護);

  4、局扇風電閉鎖不合格或高瓦斯地區局扇未實現“三專兩閉鎖”;

  (包括:局扇風機自動倒台裝置不靈或不能自動倒台的)

  5、風電或瓦斯斷電裝置不靈敏或不能自動倒台的;

  6、5m以外輔助接地極沒有打設或扔在地上的;

  7、高壓開關綜合保護燒壞或開關跳閘機構拒動的;

  8、電纜帶電(包括信號電纜),人身體觸摸能感覺到的;

  9、真空斷路器有粘連現象,或斷電後有一相或兩相仍有電的。

  10、過流、短路、接地保護裝置失靈、損壞或不符合整定要求;

  ⑴短路保護整定值過大,不能滿足可靠係數要求;

  ⑵磁力起動器JDB、綜保3、4號短接起不到保護作用的;

  ⑶用銅(鐵、鋁)絲當保險的;

  ⑷ 井下移動變電站電氣保護裝置甩掉不用或現場試驗不合格;

  11、主提升係統閘瓦磨損、過卷、鬆繩、腳踏緊急製動安全保護試驗不合格;

  12、副井上、下口安全門與信號不閉鎖;

  13、鋼絲繩不按規定進行試驗和更換(有報告批準的除外),主提鋼絲繩漏檢;

  14、備用扇風機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啟;主扇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實現反風的;

  15、綜合機械化采麵采煤機或綜掘機急停開關失靈,或通訊控製係統損壞(不起作用)未采取其他措施強行開機;

  16、綜合機械化采麵采煤機與工作麵溜子不閉鎖;

  17、綜合機械化采麵綜掘機停機前方作業時開關不閉鎖;

  18、采煤機截齒缺少或掉尖達10個以上繼續割煤;

  19、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閥、斷水保護、斷油保護、超溫保護、水位報警等不靈敏可靠,整定值超過規定,不按期校驗。

  二、運輸專業

  1、斜巷裝備及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未按規定數量裝備或嚴重失靈(包括:斜巷擋車杠連接采用鐵絲,鋼絲繩單股或雙股吊掛);

  2、斜巷運人設備保護裝置失靈;

  3、斜巷多拉、超載或超過礦規定掛車;

  4、鋼絲繩磨損、縮細、斷絲超限使用;

  5、斜巷運輸車輛連接裝置未采用三環鏈,而用鋼絲繩、40T鏈條連車;

  6、作上、下運絞車使用時,上運或下運電機不能帶電,且未掛“禁止使用”警示標誌牌;

  7、絞車、溜頭、溜尾等少壓柱;

  8、各種聯接筒防護裝置不牢固;

  9、刮板機刮板連續缺少達四塊以上或累計缺少達總數量10%以上者。

  10、刮板機出現漂鏈現象的;

  11、礦車車廂與底盤連接拉筋開焊;

  12、井下使用非阻燃膠帶;

  13、井下主皮帶機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綜合保護或綜合保護現場試驗不合格。

  14、井下皮帶機使用的控製、信號、照明和通訊四小線使用非阻燃電纜;

  三、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

  主要隱患

  一、機電專業

  1、井下供電係統

  ⑴ 接地裝置不合格,接地係統沒形成接地網:

  5m以外輔助接地極距離不夠,接地鬆動,接地電纜截麵不夠或中間有接頭或露出銅芯的);

  接地保護截麵小或材質不符合要求,連接裝置無防鬆墊圈的;

  127V無係統接地或係統接地不齊全的;

  ⑵采、掘供電未分開;

  ⑶ 開關內保護裝置(JDB、JR)整定不合格;

  ⑷過流、短路保護裝置整定值偏大,不能實現分段保護的;

  ⑸保護整定值實際與標誌牌不一致或保護刻度模糊不能正確判斷刻度的;

  ⑹電纜超過其額定電流運行,致使電纜發熱的;

  ⑺架線對大巷絕緣差(對拉線有漏電現象)或架線回流軌道線不符合要求。

  2、井下皮帶運輸係統

  ⑴ 皮帶跑偏磨機架、磨底板,一部皮帶機有十個以上(含十個)托輥不轉;

  ⑵機頭、機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沒按規定配置;

  ⑶ 應設而未設皮帶過橋的;

  ⑷下運皮帶防滑裝置、上運皮帶製動裝置不合格;

  ⑸ 在機頭、機尾無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⑹井下皮帶機一部100m內缺少2-3組托輥;

  ⑺井下皮帶機的液力偶合器未使用難燃或水介質傳動液,或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⑻井下皮帶機各聯接件、緊固件不齊全可靠;

  ⑼井下皮帶機減速機箱體有裂紋或明顯變形的;

  ⑽井下皮帶機膠帶無破裂,橫向裂口不得超過帶寬的5%,中間纖維層破損現寬度不超過帶寬的5%

  ⑾井下皮帶機道、峒室的尺寸符合以下規定:行人巷側不小於700mm,另一側不小於400mm,硐室壁與設備、巷道壁與設備之間的距離不小於500mm;

  ⑿井下皮帶機巷使用照明信號綜保,保護齊全;

  ⒀井下皮帶機電機使用開關未實現真空化或無有短路、過載、欠壓、漏電閉鎖保護功能及遠距離控製裝置;

  ⒁井下皮帶機機頭未安裝適合井下的超溫自動斷電、自動灑水或煙霧報警裝置(缺一不可)。

  3、主提升係統

  ⑴高壓設備的柵欄門該閉鎖而不閉鎖的;

  ⑵ 速度保護未按規定整定校驗;

  ⑶ 過卷保護不符合要求;

  ⑷ 方向閉鎖不符合要求;

  ⑸深度批示器及失效保護不合格;

  ⑹ 井筒內各類安全間隙不符合規定要求。

  4、主扇風機

  (1) 風機軸承溫度監測儀表不符合要求;

  (2) 負壓監測裝置不符合要求;

  (3)不按規定進行反風演習。

  5、主排水係統

  (1) 主排水係統沒有可靠的備用引水裝置;

  (2) 主排水泵沒有備用控製電源;

  (3) 主、副水倉不按要求清挖;

  (4) 未按規定做水泵全負荷試驗;

  (5) 主排泵房設備能力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

  6、綜合機械化

  ⑴開關接線箱防爆蓋不閉鎖;

  ⑵煤機截割部離合器失靈;

  ⑶煤機無內外噴霧裝置;

  ⑷支架結構件大銷子竄出;

  ⑸高壓接線盒觀察口檢查有放電現象。

  ⑹液力偶合器易熔塞和防爆塞用其他代替;

  ⑺采煤機電控保護及液壓係統保護甩掉不用;

  ⑻水源電機無水開機、風冷電機風葉損壞開機;

  ⑼乳化液配比達不到規定要求;

  ⑽乳化泵壓力遠低於規定要求(綜采低於24MPa,炮采低於12MPa);

  ⑾液壓支架自動降架或不接頂超5架心上;

  ⑿支架膠管U型卡用鐵絲代替或U型卡插單腿;

  ⒀運輸機、轉載機搭接短造成嚴重拉回頭煤;

  ⒁聯軸節護罩觀察孔固定板的固定螺栓有半數以上不合格;

  ⒂電機連接螺栓鬆動達3條或以上者;

  ⒃不按規定牌號油脂注油或不按規定油量注油;

  ⒄設備嚴重漏油;

  ⒅綜掘機沒有內外噴霧或壓力水壓力不足;

  ⒆綜掘機液壓係統保護不起作用。

  7、地麵供電係統

  (1) 電氣設備有放電、超溫,油浸設備有滲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

  (2) 主扇、主提等重要負荷供電線路有“T”接用戶;

  (3) 導線有嚴重斷股、燒傷、垂度嚴重超限;

  (4) 導線交叉跨越、離障礙物距離不符合規定;

  (5)杆塔橫擔開裂、扭斜、變形、缺少螺絲、連鐵、瓷件閃絡放電、燒傷、裂紋、損壞、積塵、油汙較多;

  (6)線盒嚴重滲油,電纜擠壓變形、滲油;

  (7) 高低壓電氣設備及其帶電的裸露部分沒有按規定設置隔離護欄、警示牌;

  (8)防雷、接地係統不合格或不按規定進行檢查、校驗。

  8、鍋爐、壓力容器

  ⑴鍋爐、壓力容器(包括空壓機)等要害場所防滅火裝置不齊全可靠的;

  ⑵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驗;

  ⑶鍋爐正壓燒火、滿水或缺水、水質化驗不合格的;

  ⑷氣缸使用不合格的壓縮機油。

  二、運輸專業

  1、主鉤、保險鉤沒有使用合格的雞心環,或配套的馬蹬, 或繩頭不合格;

  2、主鉤、保險鉤、鋼絲繩卡子未按規定安裝;

  3、斜巷上下車場及各甩車道 使用驢尾巴道岔或各甩車道沒有合格的信號及未按規程要求設置躲避硐。

  4、斜巷上、下車場及各甩車道使用驢尾巴道岔,即手搬軌道,無正式軌道道器;

  5、井下軌道運輸的各類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程》要求;

  6、運輸設備的各種連接裝置(勾、環、銷、繩)磨損超限;

  7、絞車基礎不牢、“四壓兩戧”不符合要求或製動及信號裝置不合格;

  8、絞車漏油嚴重;

  9、停車場不平,有坡度;

  10、斜巷絞車繩破股、壓扁,嚴重咬繩、閘皮磨損嚴重;

  11、阻車器製作不規範,支腿短,不能自動複位。

  12、機車的燈、鈴、閘、撒砂裝置不合格的,機車缺少司機室(棚);

  13、井下架空線高度不符合規程要求;

  14、溜子頭、尾沒有按規定打壓柱或地錨;

  15、刮板機刮板連續缺少2塊以上;

  16、刮板機機頭各部件磨損嚴重、變形而不及時更換的;

  17、刮板機壓鏈器壞而不及時更換的;

  18、刮板機機尾軸嚴重缺油。

  三、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

  執行說明:

  一、機電、運輸安全隱患的處罰規定:

  1、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分為重大隱患、主要隱患和一般隱患;

  2、重大隱患罰責任區隊500元/條(失爆1000元/條)、分管隊長50元/條,主要隱患責任罰區隊200元/條,一般隱患酌情處罰或不罰;

  3、對情節較“嚴重”的可加重處罰,但不允許超過上類隱患的數額(一般<200元、主要<500元、重大≤1000元=;

  4、安全月活動期間或專項治理後檢查出的隱患加倍處罰。

  5、本處罰規定僅指隱患本身,不包括機電管理規定的其它處罰。

  二十、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機電、運輸非傷亡事故劃分及處罰辦法

  為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各類事故的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石橋礦機電運輸事故的管理工作,便於機電、運輸事故的統計分析與安全考核,為我礦安全生產的正確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特製定如下規定。

  一、機電、運輸非傷亡事故的分類

  根據《永煤集團公司各類事故劃分方法和確定標準》及《石橋02manbetx.com 管理及處罰辦法》,結合我礦機電事故的特點,將機電事故進一步分為安全類和生產類事故,並執行相應的處罰辦法。

  (一)、機電、運輸安全事故:指以對礦井人員、設備的安全構成威脅為主要特點的機電、運輸事故。1、機電、運輸特大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

  (2)因機電、運輸事故引起的淹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從而造成全礦井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

  (4)地麵工廠車間供電中斷7天以上;

  (5)主扇風機或分區扇風機停止供風30分鍾以上者;

  (6)提升設備的斷繩、墜罐、墜箕鬥、蹲罐、過卷、大型物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撞車、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皮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3KV及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誤送電;壓風機風罐、風包及風管爆炸或風罐搗毀等惡性事故。

  2、機電、運輸重大安全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2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者;

  (2)提升設備卡罐達4小時以上;

  (3)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

  (4)全礦井停電10分鍾以上;

  (5)主扇風機及分區扇風機停風20分鍾以上者。

  3、機電、運輸一般安全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0.1~2萬元;

  (2)乘人罐籠卡罐1~4小時者;

  (3)其它威脅機電、運輸係統安全運轉的機電、運輸一般事故。

  (二)、機電、運輸生產事故:指不對礦井人員、設備的安全構成威脅,而以影響礦井部分單位的正常生產為主要特點的機電、運輸事故。

  1、重大機電、運輸生產事故

  (1)、地麵工廠車間供電中斷4小時以上至7天者;

  (2)、主井或副井提升係統因電控係統故障,去除配件等待時間後影響正常提升8小時以上者或未經維護檢查發現預報導致影響超過8小時的機械事故。

  2、一般機電、運輸生產事故

  1、造成設備停運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一小時以上或產量損失200噸及以上者;

  2、地麵工廠造成車間供電中斷1~4小時者;

  3、井下設備停運影響采掘單位正常生產2~8小時者;

  4、因主、副井電控係統故障,去除配件等待時間而影響正常提升1~8小時者。

  二、機電、運輸非傷亡事故的追查分析

  1、機電、運輸特大事故應報集團公司,由公司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追查處理,並按公司有關文件執行;

  2、機電、運輸重大安全事故由礦分管領導主持,調度室、安檢科等單位有關人員參加;

  3、機電、運輸一般安全事故由機電科主持,安檢科等單位有關人員參加;

  4、機電、運輸生產類事故的追查分析,根據事故性質,礦分管領導或機電科主持,調度室等有關人員參加;性質較輕的直接由機電科或責任區隊追查處理;

  5、追查事故必須做到“四不放過”原則。

  三、機電、運輸非傷亡事故的處罰辦法

  (一)、事故處罰:

  1、機電、運輸重大安全事故: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200-500元,主要責任者罰款100-400元,對當班班長、跟班隊幹罰款100-300元,對主管隊長、書記各罰款100-300元,當班值班隊幹罰款50-200元,對單位罰款2000-5000元,其他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2、機電、運輸一般安全事故: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50-200元,主要責任者罰款50-100元,對當班班長、跟班隊幹各處100元以內罰款,對事故單位罰款500-2000元,其他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3、機電、運輸重大生產事故: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100-300元,主要責任者罰款100-200元,對當班班長、跟班隊幹罰款50-200元,對主管隊長、書記各罰款100-200元,當班值班隊幹罰款50-100元,對單位罰款1000-2000元,其他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4、機電、運輸一般生產事故: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罰款50-100元,對當班班長、跟班隊幹及其他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對事故單位處1000元以內罰款。

  (二)、事故考核:

  1、機電運輸重大安全事故按二級非傷亡事故管理,調度室同時考核其影響時間;

  2、機電運輸一般安全事故按三級非傷亡事故管理,調度室同時考核其影響時間;

  3、機電、運輸生產事故由調度室根據事故處理間斷生產時間考核。

  二十一、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

  礦井運輸是煤炭生產的主要環節之一,隨著我礦生產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礦井運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進一步搞好礦井運輸技術管理和現場安全管理,依據“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運輸的具體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細則,目的是使全礦的軌道運輸管理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和製度,逐步實現礦井軌道運輸標準化。

  各單位在貫徹本細則中的問題,要及時上報機電科,以便進一步完善。

  第一章 礦井軌道運輸管理

  第一條 機電副礦長主管全礦的軌道運輸管理工作,並有一名副總工程師分管全礦軌道運輸的技術工作。

  第二條 在機電副礦長直接領導下,機電科負責統一管理全礦礦井運輸業務,對運輸隊及各采、掘、開等的軌道運輸負業務領導、督促檢查責任,由於我礦軌道運輸業務量較大,下設3~5人。

  第三條 軌道運輸管理包括軌道運輸設備、安全裝置、信號係統、安全標誌和人員管理等。

  第四條 運輸隊必須配備技術人員、主要運輸巷道和集中運輸,斜巷軌道應由運輸隊負責管理,各采、掘、開拓的軌道運輸由各單位自行管理,並設專職軌道工。

  第五條 運輸事故責任的劃分:由運輸隊管轄的地區由運輸隊和機電礦長負責,各采、掘、開拓及其它地區由各分管礦長和區隊負責。

  第六條 軌道運輸每周由機電副礦長負責組織一次安全質量大檢查,平時由業務人員負責檢查質量和隱患,落實整改情況。每月總結一次。

  第七條 采區、開拓、掘進軌道質量是質量驗收中的一項主要驗收內容,必須與經濟責任製密切掛鉤。

  第八條 機電科自查和上級檢查,軌道運輸存在的問題,要下發、整改通知、落實責任單位,記錄要齊全完整,存檔保管。

  第九條 對軌道、鋼絲繩、小絞車、機車架空線、電機車、人車及連接裝置,各類保險裝置,安全設施的檢查、維修、試驗工作,應由機電副礦長及各分管副礦長負責逐級落實到人,同時做好記錄。

  第十條 檢查方法和標準除按頒布的《礦井軌道質量標準及架線維護規程》檢查外,必須對全部軌道進行檢查,發現有“五種道”的軌道按不合格論處。(注:五種道:無眼道、無道釘、無道板、無螺絲、雜拌道)。

  第十一條 需要在大巷(斜巷)維修、軌道、架線、電纜、照明、管路等,及其它施工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作業。

  第十二條 機電科製訂軌道運輸獎罰製度,做到有獎有罰,獎懲兌現。

  第二章 平巷軌道運輸

  一、人力推車運輸

  第一條 每個推車人員必須熟悉推車路線坡度大小、彎道半徑大小情況,熟悉信號規定,推車前一定要檢查軌道是否合格,車有無問題、車輛裝載是否符合規定,沿線有無障礙物,如有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第二條 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時,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第三條 同方向推車時,兩間距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四條 在車場推車時,推車工必須聽從掛鉤工指揮,在機械運輸巷道推車時,嚴禁同一區段機動車輛與人力車同時行駛,必須經過運輸調度允許。

  第五條 正常推車時,腳站在道外離道軌0.15m,手握礦車扶手,推花車時,手握直框架,同時要集中精力,耳聽後方,不準談笑、打鬧,隨時防止後麵突然來車。

  第六條 多人多輛推車時,必須設一名現場指揮人員,在推車時,要手持打眼棍,以便緊急時停車。

  第七條 在任何情況下,禁止放飛車、蹬車、扒車,隨時注意棚梁或兩側碰傷或擠傷。

  第八條 在推車至地點後,將車輛按規定支擋好,以防車輛自溜。

  二、電機車運輸

  第一條 電機車架空線要符合規程(2001年版)354~357條之規定,並達到優良品的要求,並執行“礦井軌道質量標準及架線維護規程”的標準,架線應實行掛牌管理。

  第二條 不回電軌道和架線電機車軌道之間必須加裝絕緣點,不得使用木質等吸水性材料,第一絕緣點設在兩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的軌道上,其距離不小於一列車長度。

  第三條 運行8t以上機車的軌道,軌型不得小於30Kg/m,其它軌型不得小於22Kg/m,采區平巷軌道的軌型不得小於15Kg/m。

  第四條 架線電機車必須裝備逆變電源和車載通訊機。

  第五條 彎道、井底車場和其它人員密集的地點(包括調車作業區)要使用預報警信號裝置(聲光信號)。

  第六條 單獨電機車和列車組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機車要有緊固的頂棚,電機車車身禁帶雜物工具,攜帶器具需製做專門盛裝箱體(經批準後自製)。

  第七條 司機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司機在開車前,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音大等處,以及前麵機車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並發出警號。

  第八條 電機車必須定期檢修,責任到人,始終保持完好狀態,燈、鈴、閘、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均不得使用,電機車應執行包機製。

  第九條 司機不得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

  ① 嚴禁站在車下操作機車;

  ② 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將控製器手把取下並板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③架線電機車司機在處理故障時,除把控製器打“0”位外,還必須將受電弓脫離架空線。

  第十條 電機車要實行年檢製度,每年應將年檢結果報公司機電部,檢查發現不完好的機車,嚴禁運行。

  第十一條 在正常情況下,電機車頭不準乘坐人員(跟車工除外),處理事故需要乘人時應做到:規定乘車人數,不準影響司機視線,乘車人身體任何部位和物品不準露出車外。

  第十二條 主要運輸大巷要敷設百米標牌,通過彎道、道岔、風門、巷道口及硐室口處均應設置警標,以提醒司機注意。

  第十三條 電機車司機要持證上崗,司機是電機車的直接責任者,要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維護、會保養,保持機車清潔、使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任何司機不得開動使用非完好的機車。

  第十四條 正常運行中嚴禁頂車。

  第十五條 列車的製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第十六條 兩台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大於100m的距離。

  第十七條 電機車牽引超長車輛時,電機車與超長車輛之間要連掛礦車。

  第十八條 電機車在運送四超(超高、超長、超寬、超重)物品時和火工品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運行。

  第十九條 電機車司機應做到“五防”“三快”“三摸”“一集中”(即:“五防”:防自己身體和頭露出車外,防機車撞電纜和管路,防道上有行人和障礙物,防機車咬車掉道和閘失靈,防巷道低窄和施工地點;“三快”:眼快、鳴笛快、操作快;“三摸”:摸車性、道性、線性;一集中:思想集中)。

  第二十條 車輛發生掉道或中途停車,司機(跟車工)應向行駛反方向前進,發現來車應立即用礦燈或吹哨讓其停車,防止追尾。

  三、平巷人車運輸

  第一條 長度超過1.5km的主要運輸平巷,必須采用專列平巷人車運送人員。

  第二條 平巷人車專列應有跟車工,跟車工必須坐在最後一輛車的最後一排座位上,並負責檢查擋車門鏈確無問題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在開車或停車時,必須用口哨發令,禁止用礦燈和口令。

  第三條 人車乘車場,必須設運輸安全監督員,維持乘車秩序,指揮、接發列車及檢查進入大巷的人員。

  第四條 人車停車場的架空線必須使用自動停送電開關,確保人員上下時,架空線無電。上下車地點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條 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車輪、車軸和防護鏈。

  第六條 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間閉鎖裝置,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它車輛進入乘車場,並嚴禁同時向兩個方向發車。

  第七條 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在運行至道岔、彎道、巷道口施工地點等要提前鳴笛,並減速慢行。

  第八條 禁止用非人車車輛接送人員。

  第九條 人行車場有候車室,設在人行道一側,凡沒有候車室的車場,應製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第十條 人員乘車時應先下後上,嚴禁亂搶擁擠。

  第十一條 人行車必須保持台台完好。

  第十二條 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聽從車場安檢員或跟車工指揮,上車後必須將車門或防護鏈掛好。

  2.所攜帶工具和零件及身體各部,嚴禁露出車外。

  3.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前,嚴禁上下車或在車內站立。

  4.機車上或任何兩車箱之間,嚴禁搭乘人員。

  5.嚴禁扒車、蹬車、跳車。

  6.攜帶的長鐵器具應盡量平進平出,否則應專車運送。

  7.列車運行中或臨時停車時,嚴禁探頭張望。

  8.嚴禁超員乘坐。

  9.列車在人車停車場或站點以外任何地點停車,未經允許不得下車。

  10.車輛掉道時,應立即向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第十三條 架線分區開關必須設在巷道一側沒有淋水的壁坎內,高度在1.2m—1.8m之間,壁坎尺寸便與操作即可。

  第三章 斜巷運輸

  第一條 傾斜巷道符合設計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無空幫、空頂、淋水現象,無矸料等雜物堆積,清潔整齊,底板平整、無積水泥濘,達到高、寬、平、直、淨。

  第二條 每個采區必須有人行道,坡度在130以上必須有台階,250以上加設扶手。礦車一側距巷幫突出部分的距離不小於300mm,人行道寬度不小於0.7m,步距合適,通風良好,與每個工作麵上下平巷暢通。

  第三條 主要軌道上下山禁止兼作人行道,實行封閉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掛“禁止行人”牌板。

  第四條 提升任務不大的軌道斜巷兼作人行道時,要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製度,並有警示牌板,上下車場及中間甩道口必須使用行車聲光報警裝置,未經把鉤工同意,任何人不得上下,不準在作業區內休息或逗留。

  第五條 單鉤提升的軌道上下山上部車場必須優先按甩車場形式設計時,必須報公司批準。

  第六條 斜巷提升設備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配齊動力製動,否則不能提升。

  第七條 把鉤工在發出開車信號之前,必須檢查牽引車數、連接裝置裝載情況、保險裝置和主繩餘繩情況,當主繩餘繩較多、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高、超長、超寬、超重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都不準發出開車信號。

  第八條 斜巷上下口及中間各甩道摘掛車地點要設置標誌牌,標明限定的提升車輛數,巷道斜長、傾角等參數,嚴禁超掛車輛,嚴禁非把鉤工擅自操作。

  第九條 有水的傾斜巷道必須有正規的水溝,蓋板齊全(設計無蓋板除外),流水暢通,不衝刷道心。

  第十條 軌道上、下車場的長度、坡度及調車設備,均符合設計規範,車場長度不得小於一次提升串車總長的3倍,摘掛鉤的上部平車場的坡度應不大於7‰。

  第十一條 地輥的安裝

  1.在車場變坡點處,應裝設直徑不小於250mm,寬度不小於200mm,軸徑不小於40mm的地輥。

  2.傾角在250以下,安裝地輥的間距最大不得超過20m;傾角在250以上,安裝地輥的間距最大不得超過25m,地輥直徑不得小於200mm,寬度不小於250mm,軸徑不小於25mm。

  3.如巷道傾角不一致,在變坡點處應加設地輥。

  4.在巷道轉彎處應安裝能轉動的立輥,尺寸可以參照以上規定,長度根據需要而定。

  5.嚴禁鋼絲繩與道板、軌道和巷幫及支架、頂梁摩擦,禁止使用不轉動的各種物品代替地輥。

  第十二條 傾斜井巷的軌道

  1.行駛斜巷人車的軌道及道岔必須達到優良品,其它應達到合格品。

  2.軌型:絞車滾筒直徑1.6m及以上的提升斜巷軌道軌型不得低於22Kg/m,其它斜巷軌道軌型不得低於18Kg/m。

  3.使用插爪式人車的斜巷絞車道必須使用木質軌枕,道碴要埋沒軌枕的2/3,搗固均勻,無吊板。

  4.使用抱軌式人車的斜巷絞車道,接頭應錯接,相對錯距不小於2m。

  第十三條 斜巷內的管線吊掛應按標準敷設,達到照明一條線、電纜一條線、管路一條線。

  第十四條 擋車裝置的設計與安裝

  1.設計部門在設計運輸斜巷的同時,必須同時設計相應的擋車裝置。

  2.絞車滾筒直徑1.2m及以上串車提升的斜巷,在水平上車場距變坡點1~2m處必須裝有靈活、有效、自動複位的阻車器。

  在水平上車場入口處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裝設常閉擋車欄,變坡點前0.5~0.8m處裝設擋車門,擋車欄可與絞車實現聯鎖,也可進行機械聯動。

  擋車欄以下至起坡點止,根據具體條件裝設若幹個擋車器,每道保險杠必須用鋼絲繩牽引,嚴禁在軌道上手動操作,並能可靠保持該保護區段內的行車。

  3.絞車滾筒直徑1.2m以下串車提升斜巷(參照2執行)。

  4.擋車裝置的設置,不得影響正常的提升作業和各種大型設備、材料和人車的安全通過,最突出部分與軌道外緣的距離不小於0.5m。

  5.擋車裝置安裝後必須堅持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棄之不用或隨意拆除,凡未有裝設擋車裝置的提升斜巷不得作業。

  6.把鉤工交接班時,除相應規定交接外,還要對擋車裝置的運行情況交接,擋車裝置發生故障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領導彙報,在隱患未消除之前,不得發出開車信號。

  7.專業廠家生產的擋車裝置,其安裝、使用、維護、試驗要嚴格按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自行設計的各種擋車裝置都必須進行現場試驗,同一種擋車裝置當使用條件發生改變時,要重新試驗,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以上試驗要做好記錄並保存。

  8.下山掘進時,除上車場按上述規定設置擋車裝置外,在工作麵的上方必須設置堅固可靠的常閉擋車裝置,下放車輛時方可打開,擋車裝置應隨掘進工作麵前進而移動,擋車裝置距工作麵的最大距離,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擋車裝置要指定專人操作。

  第十五條 傾斜井巷上下變坡點處的軌道不得有接頭,應根據變坡點的實際坡度,將軌道變成彎道(垂直彎道)。

  第十六條 在混合提升的傾斜井巷提人時,要將跑車防護裝置全部鎖定,以防誤動作造成意外事故。

  第十七條 斜巷內運輸車輛脫軌後複位正軌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得摘鉤處理,不得用提升繩強拉硬拽。

  第十八條 具備條件的斜巷下部車場應安裝調度絞車,不準以過放牽引繩的方法調度車輛,以防鬆繩過多造成事故。

  第四章 保險裝置

  第一條 斜巷各車場必須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斜巷中部要嚴格按要求加裝超速捕車器(自動防跑車裝置),對較長的斜巷應設多擋防跑車裝置。

  第二條 斜坡道必須具備“四保險”“三固定”。四保險”即保險閘、保險峒、保險杠、保險繩;“三固定”即開車司機固定、彎道工固定、信號工固定。

  第三條 各種防跑車裝置能保證攔截礦車外,並能攔截阻擋材料車和平板車,各種防跑車裝置與各種車輛撞擊部位不得小於200mm。

  第四條 各偏口及下車場應設置保險峒,高度不得低於1.8m,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不小於0.7m,信號操作按鈕應裝在保險峒內。

  第五條 常落式保險杠及自動防跑車裝置的保險杠一律為梯型,梯型中間淨寬為300~400mm,長度為吊掛高度的1.5倍(用鋼軌或工字鋼加工製做),梯型保險杠上端應有固定點與軌道垂直,防止落杠後發生偏斜。

  第六條 自動防跑車裝置,梯型保險杠和小保險杠之間應用鋼絲繩,不準用鐵絲代替,更不準使用破股鋼絲繩。

  第七條 所有保險杠、保險閘、保險門、阻車器應經常處於關閉狀態,采掘區隊使用的單杠必須加滑輪,用鋼絲繩牽引,隻有在礦車通過時才能由彎道工拉起,鬆手自動落下,不準用手搬動在軌道上操作,嚴禁提前或同時拉起保險設施,更不允許不使用保險設施。

  第八條 各種保險裝置均應專責到人,懸掛責任牌,每班開車前由當班彎道工進行一次試驗,不合格不準使用,礦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並做記錄保存。

  第九條 采用門式保險杠時,也必須是常落式門框固定牢靠,埋入深度在堅硬的岩石上不得小於0.4m,上頂頂板並有戧柱。

  第十條 每條斜坡道運輸必須有長度合適的保險繩,保險繩要用新繩,不得生鏽和斷絲,不準用主繩串長代替保險繩,並專責到人,每班有彎道工負責進行檢查。

  第五章 信號和照明

  第一條 斜巷提升運輸必須設立提升信號,信號統一規定為:一下停、二下提、三下鬆、四下慢提、五下慢鬆,亂鈴為緊急信號,一條斜巷有數個偏口時,信號要有明顯區別,並寫在信號盤上。

  第二條 斜巷要用聲光兼備與按鈕為一體的綜合電鈴。

  第三條 信號盤要裝在峒室的適當位置,便於信號工操作,同時要落實專人負責,並懸掛責任牌。

  第四條 斜巷信號要由下彎道發至上平道,再由上平道發到絞車房,嚴禁由下彎道直接發至絞車房,上平道需要下放車輛時,要先向下彎道發信號,得到允許後才能向車房發信號,嚴禁司機兼任信號工。

  第五條 主要運輸大巷的人車停車點,兩端應設置閉鎖信號,以防在上下人期間其它車輛進入,碰頭和追尾。

  第六條 信號裝置的設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警告信號:

  1.水平大巷各交叉口和彎道兩端必須設置能同時發出聲和光的行車預報警信號。

  2.水平大巷的道岔應使用道岔位置顯示器和警衝標,關鍵部位的道岔必須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和警衝標。

  二、警戒信號:

  1.大巷施工作業地點前後40m處必須懸掛紅色警戒信號燈。

  2.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風門處必須使用聲光行車報警裝置或語言信號裝置。

  3.每條斜巷、變坡點及偏口,必須設警戒紅燈。

  三、指示信號:

  1.大巷各車場必須設置機車停車位置指示燈(牌)。

  2.大巷各交叉口必須設置列車去向指示燈(牌)。

  3.巷道中接近彎道和車場40m處必須設列車限速標誌牌。

  第七條 要經常教育職工懂得使用礦燈發送緊急信號規定:亂擺燈—緊急停車,非特殊情況,任何人不準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第八條 跟車工、掛鉤工及其它需要指揮電機車司機的人員必須用口哨與司機聯係,口哨規定:一聲—停、二聲—前進、三聲—後退。

  第九條 立井提升信號裝置,安全門、搖台和信號必須閉鎖信號和絞車啟動裝置必須閉鎖,隻有關好安全門,升起搖台才能解除閉鎖,發出信號,隻有井口信號工發出信號,才能解除絞車閉鎖、啟動絞車。

  第十條 多層罐籠提升時,各層信號必須有區別,發送信號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下井口信號工 在收齊下井口各崗位信號工發來的信號後,方可向上井口總信號工發送信號。

  2.上井口信號工 在收齊下井口信號工和上井口各崗位信號工發來的信號後,方可向絞車司機發送信號。

  第十一條 井上下總信號工收到任何不明信號,均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必須用備用信號或專用通訊設備聯係判斷,以確保發送信號準確無誤。

  第十二條 井底車場的信號應經過井口信號工轉發,嚴禁越過井口信號工,由井底車場直接向絞車司機發送信號。

  發送緊急停車信號,不受此限。

  第十三條 信號工發出開車信號後,不準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應先發停車信號後,再發其它種類信號。

  第十四條 正常情況下,隻準使用信號係統,隻有在其發生故障時,才準使用備用信號係統,同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修複,修複後應立即恢複使用主用信號係統。

  第十五條 泄漏通訊要盡快完善機車司機與調度之間及機車司機相互 之間的聯係。

  第十六條 井下下列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井底車場及其附近。

  2.機電硐室、調度室、機車庫、候車室、裝載站、卸載站等。

  3.主要運輸巷道,升降人員的絞車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絞車道。

  4.主要巷道的交叉點和采區車場。

  5.小絞車硐室及上下車場:其間距視照明燈亮度而定,燈具安裝必須整齊、統一,成一條線。

  第六章 小絞車和電瓶車

  第一條 小絞車指用於軌道運輸的各種內齒輪絞車及滾筒直徑1.2m(不含1.2m)以下的絞車。

  第二條 小絞車的安裝:

  1.25KW及以上小絞車安裝在專用硐室內,硐室符合設計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品,絞車一律采用混凝土基礎固定,25KW以下小絞車使用期三個月以上的必須采用混凝土固定,使用期在三個月以下的臨時性小絞車,可采用壓柱、戧柱或錨杆固定(特殊情況,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a.采用混凝土基礎固定時,混凝土應打在巷道底板上,其深度不得小於1m,用25mm的地腳螺絲4條進行固定。

  b.采用壓柱、戧柱固定的絞車,應設四根壓柱、兩根前戧柱,但柱不得妨礙司機視線和操作,柱必須采用木柱,並直徑不得小於180mm。

  c.采用錨杆固定絞車時,錨杆要固定在堅硬的底板上,杆體直徑不得小於20mm,深度不得小於1.8m,地基螺栓應用雙帽緊固。

  2.小絞車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固定。

  3.絞車最突出部位與礦車最突出部位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400mm,絞車最突出部位與巷道幫最小距離不得小於250mm,絞車司機操作側應有1m2空間,絞車峒室高度不得小於1.8m。

  4.絞車的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相一致(特殊情況,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絞車鋼絲繩要纏繞整齊,嚴防上垛。

  5.小絞車的提升設計與安裝,必須經機電科審定。

  第三條 小絞車使用

  1.小絞車使用要做到“八不準”:①絞車安裝後,未經組織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準使用;②未明確使用單位和維護包機人不準使用;③安全設施不到位或存在隱患不準使用;④小絞車司機未持“兩證”上崗不準使用;⑤在使用前未對防護設施(鋼絲繩、保險繩、鉤頭、信號、製動閘和聯接裝置等)認真檢查記錄,不準使用;⑥非絞車司機不準使用;⑦鋼絲繩在20m以內有2個或2個以上接頭不準使用;⑧安裝地點不滿足設備、檢修、操作要求,不準使用。

  2.小絞車司機要做到“七不開”。即:無證不開;絞車固定不牢不開;鋼絲繩有死彎、斷絲、磨損超限,上垛現象不開;信號不清不開;超掛車輛不開;安全設施不全不開;軌道質量不合格不開。

  3.多部絞車接力運輸時,各絞車信號係統不得串聯,嚴禁同一軌道線路作業區間兩部絞車同時進行運輸作業。

  4.嚴禁一部絞車雙向提升。

  5.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

  6.采用小絞車對拉方式運輸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措施。

  7.鋼絲繩長度不得超過絞車最大容繩量。

  8.絞車安裝地點不得有淋水和積水,嚴禁閘上有油水和其它雜物,周圍要清潔,閘下方不得有任何物品。

  9.嚴禁用調度絞車代替回柱絞車回柱。

  10.小絞車司機必須經專門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規範操作。

  第四條 小絞車管理

  1.嚴格執行領用審批製、安裝驗收製、使用非本單位的小絞車執行“申請”製。

  2.各隊必須建立正規的小絞車日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查、檢修製度。

  3.小絞車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標明巷道名稱、地點、型號、編號、規格、容繩量、拉車數、使用單位、維護人,同時要張掛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製。

  4.小絞車更換管轄單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轄單位通知機電科,機電科負責牽頭辦理。

  5.小絞車不用時,要及時拆除回收。

  第五條 電瓶車使用管理

  1.小電瓶車運輸必須落實崗位責任製,由專人負責維護確保設備在完好狀態下運行。

  2.小電瓶車必須實行定期計劃性檢修,檢修周期為六個月。

  3.小電瓶車牽引車數,應按技術說明書規定執行,通常可參照以下規定:2.5t機車牽引1t礦車時為5輛,5t機車牽引1t礦車時為10輛。

  4.小電瓶車運輸必須在規定區域內運行,正常情況下,不得進入架線機車運行區域。

  5.小電瓶車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做到“七不開。即:無證不開;燈鈴閘失效不開;巷道和軌道質量不合格不開;無司機棚室不開;超掛車輛不開;電瓶過放電不開;有失爆現象不開。

  6.井下小電瓶車不用時,應及時升井。

  第七章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一條 新繩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驗收合格證等原始資料,並妥善保管,否則不準使用。

  第二條 保存期超過一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一次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三條 直徑在18mm以下,出廠證書齊全而外觀檢查又無鏽蝕和損傷的,可以不經試驗。

  第四條 升降人員或兼作升降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六個月試驗一次。

  第五條 升降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一年試驗一次,以後每隔六個月試驗一次。(上第四、五條摩擦式絞車不受此限)

  第六條 各種鋼絲繩在一個撚距之內,斷絲麵積與鋼絲繩總麵積之比,達到下列規定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兼作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為10%。

  第七條 鋼絲繩直徑縮細10%必須更換。

  第八條 鋼絲繩受到猛接力時(如掉落、突然停車),應立即停車檢查,發現有死彎、破股、擠傷、鏽蝕、點蝕有麻坑形成鉤紋等均不得使用。

  第九條 鋼絲繩必須由維護工每天檢查一次全繩,把鉤工負責檢查繩頭15m保險繩及聯接裝置,並認真做好記錄。

  第十條 傾斜巷道運輸時,礦車之間、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器,傾角超過40時,應加保險繩。

  第十一條 礦車的聯接裝置,必須使用經試驗合格具有生產合格證的廠家的產品,安全係數符合《規程》規定,並每隔一年進行一次兩倍於最大靜荷載的拉力試驗。

  第十二條 礦車的聯接裝置不得使用其它非專用聯接器代替。

  第十三條 連接車輛時,必須對連接器進行認真檢查,發現裂紋變形超限,嚴重外傷和鏽蝕等現象,必須及時更換。

  第十四條 所有鋼絲繩必須用桃型環,根據鋼絲繩直徑和載荷,規定繩卡數目,40KW不得少於5個,25KW不得少於4個,25KW以下不得少於3個。

  第十五條 連接器檢驗後,應出據正式檢驗報告,存入檔案,妥善保管。

  第八章 礦車管理

  第一條 礦車(包括材料車)管理,要嚴格執行完好標準及檢修標準,禁止帶病運轉。

  第二條 建立牌板管理製度,實行帳、卡、物、牌板四對照,統一由礦車管理組設專人負責,對礦車的檢查、檢修記錄要詳細建帳,每輛礦車要編號、建卡、設台帳,以便隨時掌握車輛狀況。

  第三條 礦車要由掛鉤工負責,發現不完好礦車要作記號,在指定地點由專人負責挑出,不準繼續運行。

  第四條 嚴格執行礦車檢查周期,定期檢查檢修製。1t礦車每月一次小修,半年一次中修,一年一次大修;對矸石山翻鬥車,每日都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各種礦用車輛參照1t礦車檢修製度執行。

  第五條 定期檢查按日檢和月檢兩類:

  日檢內容有:

  1.鉚釘、螺栓、銷子、墊圈、油堵及開口銷是否齊全、完整、緊固。

  2.碰頭:彈簧有足夠的彈性(橡膠碰頭)使碰頭與鴨嘴平行,碰頭伸長10~30mm,嘴變形不超10mm,鉤環銷子和銷孔磨損不超過原尺寸的15%。

  3.車廂:上對角線長度誤差不大於35mm,各部位凸凹深度不大於50mm,無破洞、無鏽蝕脫層。

  4.底盤:是否絞楞、扭曲,車輪應無鬆動、以及缺油等。

  月查內容有:

  1.檢查車輪曠量,轉動是否靈活,磨損是否超限。

  2.檢查車輛磨損情況,車輛彎曲情況。

  3.檢查碰頭、插銷、車廂底盤及輪對變形情況。

  第六條 定期檢修包括大修和小修兩種內容。

  1.對礦車全部鉚釘(損壞和鬆動的)螺栓、銷子、墊圈、油堵等進行檢修。

  2.校正變形的車廂,並焊補漏洞和破裂車縫。

  3.更換不轉動的車輪及損壞的碰頭。

  4.輪軸組與車架固定點上擋箍與軸座的間隙不大於5mm,兩軸垂直於車架縱向中心線,其平行度偏差不大於軸距的0.5%。

  5.檢修磨損的車軸軸頸和彎曲的車軸,其彎曲不超過0.5mm,修複後的車輛最大彎曲不得超過1mm。

  6.車箱底盤與車箱中心線在車輛兩端偏差不得超過15mm,大修後不大於8mm。

  7.滾動軸承最大徑向磨損不得超過0.5mm,新舊軸承不得混合使用,軸承使用期為一年半時間,逾期應及時更換。

  8.定期注油:每半年要全部注油一次。

  第七條 礦車的使用,按《石橋煤礦管理製度彙編》第三冊第92項~94頁、第十條礦車使用管理製度執行。

  第九章 軌道質量標準

  一、一般線路

  1.接頭平整度允許偏差:軌麵及內側錯差不大於5mm。

  2.方向符合標準,目視直順,不得有硬彎。

  3.軌麵前後高低,目視平順,明顯變坡點處不得用接頭變坡、應製做成垂直彎道。

  4.軌距允許偏差不大於10mm,不小於5mm。

  5.鋼軌軌型無雜拌道、無夾眼道。

  6.水平允許偏差不大於10mm。

  7.軌縫不大於10mm。

  8.軌枕質量合格,接頭處軌枕無失效、無三根以上軌枕連續失效,軌枕與軌道垂直。

  9.扣件齊全、密貼、緊固。

  10.道釘齊全有效,不浮離。

  11.軌枕間距為1m,誤差不大於±50mm。

  12.道碴、充填不超過枕麵,不低於枕麵1/3;軌枕長度範圍全部充填,無空板、吊板。

  13.繩輪齊全、有效、靈活。

  14.水溝:排水暢通,道心內無淤泥、積水。

  二、主要運輸線路

  1.軌道中心線符合設計,偏差±50mm。

  2.坡度與標高:軌麵的實際標高偏差為±50mm;坡度誤差50m內不超過1/00,高差不超過50mm。

  3.接頭平整度:軌麵及內側錯差不大於2mm,無硬彎。

  4.方向:直線段,目視直順,用10m弦量不超過10mm;

  曲線段,目視圓順,用2m弦量相鄰正矢差半徑50m以下不超過3mm。

  5.軌麵前後高低允許偏差用10m弦量不超過10mm。

  6.軌距:允許偏差,直線段+5mm、-2mm;

  曲線段加寬後+5mm、-2mm。

  7.鋼軌:同一線路無雜拌道,鋼軌磨損不超過規定。

  8.水平:直線段兩股鋼軌誤差不大於5mm;

  曲線段加高後誤差不大於5mm。

  9.鋼縫:允許偏差,井下不大於5mm;地麵:夏季不大於7mm;冬季不大於10mm。

  10.軌枕:數量及規格符合設計要求,軌枕無失效(腐朽、損壞、斷裂、不起作用者為失效)。

  11.接頭方式:接頭應采用懸接,直線段應對接,錯距不大於50mm,曲線段應錯接,相對錯距不小於2m。

  12.扣件:尾板、螺栓、彈簧墊與軌型配套,規格符合要求,數量齊全、密貼、緊固有效。

  13.道釘:規格與軌型配套,數量齊全,浮離不大於2mm,混凝土軌枕螺栓、壓板緊固齊全、浮離不大於2mm。

  14.軌枕間距,誤差為±50mm。

  15.搗固:道碴搗固堅實,無空板、吊板(軌底於軌枕間隙不大於2mm者為吊板)。

  16.路基:無嚴重塌坡、地鼓、沉降現象。

  17.道床:

  ①道碴厚度:井下不小於100mm(個別處不小於50mm);地麵不小於150mm。

  ②道床整潔:道碴不埋沒軌枕,無積水、淤泥,地麵無雜草。

  ③道碴應埋沒軌枕2/3,軌枕必須露出1/3。

  ④軌道鋪設困難時,可采用固定道床和其它措施。

  18.水溝:排水暢通,水麵應低於路基,井底車場及行人巷道水溝蓋板齊全、牢固。

  19.托繩輪:數量齊全,轉動靈活,鋼絲繩不磨軌枕及扣件。

  道岔部分按《煤礦窄軌道岔標準》執行。

  第十章 落道處理

  第一條 機車、車輛發生落道後,必須立即停止運行,以防事故擴大,待機車、車輛停穩後,立即做到:

  1.機車運輸:機車司機必須立即用電話通知各運行機車司機和運輸調度;立即到列車尾部50m以外截尾;落道的列車影響雙軌運輸時,分別攔截兩方來車,以防車輛側撞和追尾。

  2.其它運輸:立即發出落道停車信號,並對落道車輛采取防跑車措施,而後向運輸調度彙報。

  第二條 處理機車、車輛落道時,必須做到:

  1.設專人指揮:指揮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確定上道方案及防範措施,備齊上道所需工具、材料後,方可作業。

  2.在落道地段,實行區間封閉,嚴禁其它人員通行。

  第三條 在斜坡上處理掉道時,不準摘下老鉤,不準鬆繩,處理順序應由上向下;暫時不處理的車要用鋼絲繩固定在道上,或打上保險杠;抬掉道時,人員隻準站兩側,不準站在車的下方。

  第四條 在串車提升發生落道時,應采取下列方式進行上道作業:

  1.將下方防跑車裝置進行關閉。

  2.若最下方車輛發生落道,應先對該車輛實施可靠的支掩,而後處理落道,該車上方車輛影響上道作業時,可摘鉤牽引至合適的安全地點,再將鋼絲繩與下方車輛連接可靠,而後處理落道。

  3.若最上方車輛發生落道,應先對下方各車輛固定牢靠,而後處理落道。

  4.若中間車輛發生落道,應先對上、下方各車輛固定牢靠,而後處理落道。若上方車輛影響作業時,可按下方車輛落道處理方式進行。

  第五條 在機車運輸的水平大巷處理落道時,若列車落道嚴重,不能解體,同時有礙複軌時,允許用機車稍作牽引,以能摘連接裝置為宜,牽動列車時,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地點,嚴禁牽動車輛附近站人。

  第六條 機車牽動列車時,由指揮人員用規定的信號指揮。

  第七條 處理重型、大型貨載和煤矸車輛落道時,應卸載優先采用空車上道方式處理落道。

  第八條 上道作業時,要有防止車輛傾倒措施。

  第九條 采用倒鏈或手動千斤頂上道作業時,其噸位應與實物相符,嚴禁使用不完好的設備作業。

  用千斤頂作業時,每次抬起高度不得大於150mm,並及時用枕木墊好、墊穩,千斤頂上端有防滑物支墊。

  用倒鏈作業時,應先檢查周圍支架、頂板情況,確認無危險後,方可作業。

  第十條 在有牽引網絡地點處理落道時,應先停電,掛好接地線,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十一條 嚴禁長距離(10m以上)拉落道車輛。

  本《細則》由石橋煤礦機電科負責解釋。

  二十二、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礦用電管理製度

  根據我礦在安全用電方麵存在問題,特將用電管理製度中的有關規定,重新下發學習各單位施工前必須認真貫徹。

  一、各單位停、送電操作,必須到機電科辦理工作票,並到有單位簽字,辦理安全技術措施

  二、連續施工單位,可辦理專項技術措施,經審批後執行。

  三、送電前要彙報調度室,低壓開關送電前,應試送一次,然後正式送電。

  四、裝設接地線,必須符合要求(銅裸線不低於25mm2,高壓接地線不低於35mm2),兩側用卡子或螺絲將接地線兩側固定牢靠。

  五、操作高壓櫃時,按下列順序:停電:斷路器—負荷側刀閘—電源側刀閘;送電時相反。

  六、接地線裝拆

  裝設接地線:先裝接地側,後裝電源側

  拆接地線:先拆電源側,後拆接地側

  七、停、送電專人負責,看管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停、送電人員要了解係統供電情況、影響範圍、應急措施。

  八、堅持停電驗電製度,停電後必須打閉鎖,掛停電牌,注明“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九、同一巷道(大巷)供電、多家施工時,應由調度室統一協調,供電主管單位簽字認可後,方可施工。

  十、瓦斯異常區停、送電,除按正常程序辦理工作票,同時辦理瓦斯管理措施,由通風隊、生產科(通風負責人)、總工程師簽字。

  十一、瓦斯異常區驗電、放電,必須由瓦檢員測量瓦斯濃度。

  十二、加強安全教育,用電知識普及;行人禁止觸摸電纜、架線,預防事故發生。

  《 關於地麵照明、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礦屬各單位:

  為保證夏季空調使用安全,照明燈具合理配置,強化《石橋煤礦節電管理辦法》的落實,實現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的目的,特製定如下管理辦法,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空調使用

  1、空調安裝總開關必須帶漏電保護。

  2、空調電源安裝,必須經機電科審批,不準私拉亂扯。

  3、220V單相供電,地線必須完好,維護單位每周進行一次檢查。

  4、室溫25℃以下不得使用空調。

  5、使用空調門窗必須密閉;做到人走空調停。

  6、使用空調、室溫調到26℃以上。

  7、職工食堂空調設置20℃以上,門窗采取密閉措施。用餐結束後,必須停止空調運行。用餐時間:中餐:11:00~14:00,晚餐:18:00~21:00。

  8、會議室空調使用由管理單位負責,會議結束後,及時停止運行。

  二、地麵照明

  1、辦公樓、宿舍樓走廊及無人職守地點,全部使用25W白熾燈泡,並采用聲控燈座。燈房、鍋爐房、副井變電所、壓風機及檢修場所全部使用YP2-220V、30-40W節能燈。

  2、需要常明燈的地點,應於2005年6月25日前提出申請(新增地點,應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後執行,否則按長明燈處罰。辦公地點、會議室應采用40W日光燈照明。

  3、路燈、工廣照明、裝飾燈、探照燈,應按照季節不同及時調整閉燈時間。

  春季5:30~19:30、夏季5:00~20:00

  秋季6:00~19:40、冬季6:30~19:00

  5、全礦所有地點禁止使用大功率燈泡(100W以上),並做到人走燈滅。

  三、管理

  1、由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監察科組成地麵節能領導小組,負責對節能措施的檢查落實。

  2、定檢查每旬不少於一次;並進行不定期抽查。

  3、各單位使用燈具、空調要有專人負責,區隊機電隊長、輔助單位正職為節電第一責任人。

  4、罰款:常明燈一盞罰款50元;使用大功率燈泡對單位罰款500元,責任人50元;無人時空調運轉、門窗密封不嚴,對單位罰款500元,責任人50元。私拉亂扯,無漏電保護,對單位罰款500元。

  5、未盡事宜,按《節能管理辦法》執行。

  石橋煤礦節電管理辦法

  為強化我礦節電管理工作,加強用電考核,落實節電措施,降低噸煤電耗,最大限度地提高經濟效益,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參照04年實施經驗,特製定石橋煤礦節電管理措施。

  一、全礦用電在業務礦長及機電總工領導下,由機電科負責落實節電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區隊的隊長、機電隊長、服務公司經理、機修廠長為基層單位的節電責任人。

  二、地麵日常用電

  (一)地麵用電管理小組,負責對地麵用電管理進行檢查、落實。管理小組人員由機電科、保衛科、監察科、機修廠、服務公司人員組成,每十天檢查一次。機電科根據情況做不定期檢查。

  (二)各單位責任區劃分:

  1、區隊辦公地點、檢修間、工作廠房由使用單位負責。

  2、工廣照明、東大門、西大門、車棚由保衛科負責停、送電。服務公司負責車棚、西大門線路檢修;機修廠負責工廣照明、東大門線路檢修。

  3、辦公樓及走廊、區隊辦公樓、門外射燈由服務公司負責;

  4、副井車房南、北、矸石山照明由運輸隊負責。

  5、架空線路、路燈、空調線專用線、機修車間四周照明由機修廠負責。自架空線(或副井變電所)至各配電點線路由使用單位負責。

  6、公用線路管理分工如下:架空線路至醫院、保衛科、小禮堂、供應科、室外(總配電點外)由機修廠負責,室內由服務公司負責;架空線路至區隊辦公樓、道北檢修間,主幹線(含配電開關)由機修廠負責;

  (三)管理

  1、地麵供電杜絕長明燈現象。對春、夏季5:00—20:00;秋季6:00—19:40;冬季6:00—17:30。各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及時調整路燈控製時間,調整不及時每天罰款50元。

  2、辦公場所,原則使用40W日光燈,宿舍使用40W燈泡或20W日光燈,推廣使用綠色節能燈;禁止使用大功率燈泡(特批場所除外),違者罰款100元。並沒收燈炮。

  3、禁止使用電爐、電暖器,每次罰款500元。電焊機、水泵等用電設備,不使用時要停掉開關,違者罰款100元。

  4、誰使用線路誰負責管理,禁止外供電,違者罰款1000元。

  5、各單位及用戶,必須愛護供電設施及計量儀表,禁止在無計量儀表情況下用電,使用單位在機電科統一安排下,按照指定地點接線。發現損壞供電設施及計量儀表,要追究責任。

  6、外委工程用電戶用電前必須提出申請,注明用電負荷報機電礦長審批後,交機電科備案。用電單位預交電費後機電科根據負荷情況指定接火地點。根據用電地點,由服務公司或機修廠負責接火。外委用電按0.70元/度收費。機電科、機修廠(服務公司)派人聯合抄表,機電科計算電費後交財務科,財務科從其預交電費中扣除。

  7、在室溫不超過25度時禁止開空調;使用空調無人時要停機,冬季不得使用空調取暖、違者罰款100元。

  三、井下用電

  (一)礦對各生產單位用電實行裝表計量,機電科製定電力消耗定額,根據生產計劃,在每月23日前把各單位下月用電計劃報經營科。每月26日集中抄表,計算出各用電單位實際用電量,結合當月驗收產量(進尺),確定超節電量數額,進行考核、獎罰。

  (二)每月26日抄表時各用電單位、機電隊長(班長)隨同抄表,掌握本單位用電情況,並在電費結算單上簽字。

  (三)各單位新接工作麵或遷移到新工作麵,必須到機電科辦理手續,領取電度表。電度表要接在總開關輸出側,所有負荷均需經過電度表轉接。電度表由用電單位負責使用檢查維護。變電所電度表機電一隊負責檢查、維護、更換。

  (四)各用電單位不經機電科許可,私自把負荷接在外單位、電度表損壞不報或不接電度表對其罰款1000元。月底計算電費時,由機電科估算上報,電費超支自理。

  (五)現場檢查發現用電單位私調電度表,對其罰款500元。月底計算電費時,由機電科估算上報,電費超支自理。

  (六)電度表不允許傾斜放置,必須上架,電度表損壞按原價罰款。對電度表的檢查,按設備管理細則執行。電度表不走,屬設備不完好。

  (七)工作麵結束時要提前一天通知機電科,由機電科電管組人員抄表,以確定用電量,工作麵設備回撤時,電度表要一並升井交庫驗收。

  (八)工作麵移交時,機電科組織設備移交同時,進行抄表,以當時電度表讀數為準,以前用電量為交方,以後用電量為接方。

  (九)用電單位每月20日前將用電負荷報機電科;工作麵新增設備,在辦理負荷審批時,確定用電量,納入計劃指標考核。不報或遲報,月底計算電費時,由機電科估算上報,電費超支自理。

  (十)工作麵或施工地點條件發生變化(如湧水量增加)各單位要在月底前將經過審批的技術資料報機電科。調整用電指標,待電費結算單打出後不在予以調整。

  (十一)各單位要加強用電管理,提高節電意識,及時調整用電負荷,達到滿負荷用電,變壓器運行不得低於額定負荷80%, 電動機的運行不得低於額定負荷70%。

  (十二)采區用電必須按設計安裝,杜絕大馬拉小車現象發生,不按設計施工,導致大馬拉小車現象發生,罰款200元。並按輕載運行千瓦數追加回收電費。

  (十三)電容補償裝置,必須投入,未經允許退出電容補償裝置,每次罰款500元。

  (十四)用電單位必須按機電科有關規定調整用電負荷,避峰填穀,降低電價,不按規定執行,每次罰款500元。

  (十五)采區排水不得從高水位向低水位排水方式,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

  (十六)井下供風、供水、排水管路禁止跑、冒、滴、漏以減少二次費用,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十七)對開拓、掘進使用的刮板機、皮帶機用電管理作如下規定:

  (1)SGW—40T刮板機平巷60米、斜巷(上運)45米以下,應單機運轉。

  (2)SSJ650/2×40、SSJ800/2×40皮帶運輸機,平巷500米以下,斜巷(上運)350米以下應單機運轉。

  (3)SSJ800/2×75膠帶運輸機平巷600米以下、斜巷(上運)400米以下應單機運轉。

  (十八)對采煤隊用刮板機、皮帶機用電管理作如下規定:

  (1)SGW—40T刮板機平巷50米、斜巷(上運)40米以下,應單機運轉。

  (2)SSJ800/2×40皮帶運輸機,平巷350米以下,斜巷(上運)200米以下應單機運轉。

  (3)SSJ800/2×75膠帶運輸機平巷450以下、斜巷(上運)300米以下應單機運轉。

  (4)SSJ1000/2×160、SSJ1200/2×160膠帶運輸機平巷500以下、斜巷(上運)300米以下應單機運轉。

  (十九)使用局扇要符合以下規定:

  (1)巷道長度小於100米,配2×2.2KW對旋風機,單機運行。100米~200米,配2×2.2KW對旋風機,雙機運行。

  (2)巷道長度小於300米,配2×5.5KW對旋風機,單機運行

  (3)巷道長度300—600米,配2×5.5KW對旋風機,雙機運行。

  (4)巷道長度600~900米,配2×11KW對旋風機,雙機運行。

  (5) 巷道長度900米以上,配2×15KW對旋風機,或28KW風機運行。

  新開口工作麵均按上述規定執行(對旋風機不允許單件使用)。違反上述規定單位用電指標下降10%。

  (二十)調度室值班人員要經常查問各采煤隊、掘進隊生產情況,當不出煤時,要及時通知機電二隊集運巷皮帶、強力皮帶停機。

  (二十一)井下使用刮板機、皮帶機的單位,要加強設備管理,設備鋪設平直,托棍轉動靈活,無積煤,減少運行阻力,有條件的實行程序控製或閉鎖,減少一個係統內個別設備長期空運轉;違者按機電設備管理辦法處罰。

  四、對大型固定設備節電管理作如下規定:

  1、副井提升

  (1)副井提升要嚴格執行《副井提升管理製度》根據下井人數,下材料車數,提矸車數,控製提升次數,嚴禁跑空罐,跑半罐、單罐提升,發現一次對運輸隊罰款30元。

  (2)人員要集中上下,交接班期間小罐人數達不到15人,大罐人數達不到30人不得提升,正常提升期間小罐人數達不到10人,大罐人數達不到15人不得提升,否則,發現一次對運輸隊罰款50元(特殊情況例外,如上級檢查、搶險、事故處理、搶救傷員等)。

  (3)機電隊要根據鋼絲繩伸長量及時調繩,在減少對罐次數,罐籠位置超過250mm時必須及時調繩,否則,發現一次對機電一隊罰款100元。

  (4)對副井提升電費由運輸隊、機電一隊兩隊承包,機電一隊占30%,運輸隊占70%,節超對等獎罰。

  2、主井提升

  (1)主井絞車嚴禁上下人員(特殊情況例外);

  (2)主井提升裝載量應達到額定要求,特殊情況下,機電一隊打報告申請調整,否則,每次罰款50元。

  (3)主井嚴禁單鬥提升,特殊情況經主管領導批準,否則,每次罰款50元。

  3、南北扇風機

  (1)扇風機葉片及風道灰塵應定期清掃。

  (2)做好井下風量控製,減少漏風,風門密閉要嚴密,現場檢查漏風一處對通風隊罰款50元。

  4、主排水、23、24排水

  (1)加強對水泵的檢修、維護、水泵盤根處漏水嚴重一次罰款50元(滴水不成線)。

  (2)正常情況下,以高效泵運行為主,備用泵每旬開啟一次。

  (3)每季對大型固定設備的性能測試,效率低,流量較小的水泵仃止使用,升井大修。

  (4)主副水倉要及時清倉,要保證4個小時的容水量。

  5、壓風機

  (1)加強壓風機的檢修和風路的維護,降低壓風機運轉台數。

  (2)壓風機高低壓閥要經常清洗檢查,減少漏風,現場檢查一次漏風罰款50元。

  (3)壓風機濾風器每季度清洗一次,無清洗記錄罰款100元。

  五、機電科職責

  1、每年對大型固定設備進行一次性能測試,對效率低、性能差的設備進行檢修或停運。

  2、機電科根據當月生產情況,電量消耗情況,各主要用電單位電量消耗情況,每月做一次用電分析,確定節電因素,找出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下月節電措施,並負責監督落實。

  3、機電科做好節電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1)井下大功率負荷安裝就地補償,以提高功率因數,減少電能損耗。

  (2)對井下較長皮帶機要盡量采用中間驅動裝置。

  (3)在井下使用的設備減速機,添加耐磨潤滑劑以減少設備阻力,減少電耗。

  4、機電科組織的專項檢查及包隊人員日常檢查,要將節電管理做為一項主要內容檢查,每次檢查應有信息反饋,整改意見。並按機電科內部管理考核細則對責任人進行獎罰。

  5、設備入井應按節電措施有關條文執行,導致輕載運行,按機電科內部管理考核細則對責任人進行罰款。

  6、加強皮帶集中運輸巷的管理,各單位嚴格按照《石橋煤礦集中運輸巷皮帶運行管理規定》執行,及時各調整工作麵出貨時間。

  7、井下節電管理領導小組由機電科及各單位機電隊長組成,負責檢查用電負荷,節電措施的落實。每周檢查不少於一次。

  六、集中皮帶運輸巷的用電管理

  1、各單位要調整生產工序,按皮帶運行時間作業;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2、機電二隊嚴格按照皮帶運輸巷運行時間按排,進行開停機操作,當發現皮帶空轉時,及時彙報調度室,要求停機。並在皮帶機頭處,建立專項記錄、詳細記錄開、停機時間。

  3、機電科應按照區隊作業時間,製定皮帶集中運行時間,並進行監督檢查。月底彙總分析。

  4、調度室安排現場調度員及地麵指揮調度員,協調指揮皮帶集中運輸管理工作,並根據區隊作業時間的改變,及時調整皮帶運行時間。

  5、各單位在停機時間內剩餘煤量,逐漸將煤上至工作麵刮板機、轉載機、皮帶機上,經現場跟班人員及調度員,向調度提出申請,然後,集中時間開機;各單位應編製具體措施,並貫徹到操作人員。

  6、各單位擴刷巷道或其它零星工程,需皮帶運輸時,應製定專項措施,將礦車、皮帶溜子上滿後,申請開機。

  7、綜采隊過斷層或因其它原因調整時間時,應及時彙報調度室。

  石橋煤礦用電考核獎罰辦法

  為提高職工合理用電和節約用電意識,保證我礦節電措施的落實,降低電耗和電費,促進礦井效益的提高,特製訂本辦法。

  一、考核

  1、考核對象:礦屬各區隊及機電科。

  2、考核指標:礦屬各區隊為本隊耗電量,其中機電一隊為本隊耗電量和礦井綜合電價;機電科為礦井耗電量和礦井綜合電價。

  3、考核辦法:

  (1)礦屬各區隊:以機電科下達的考核電量為基數,根據實耗電量與考核電量的差額按月進行考核,其獎罰結果直接進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其考核電量由機電科根據考核定額(限額)和當月實際產量(進尺)計算各區隊考核電量。

  (2)機電科:以經營科根據礦全年電費計劃下達的季度總用電量和上級規定的平價電價為考核基數,依據季度實耗電量和實際綜合電價進行季度考核,其獎罰以單項獎罰形式進行兌現。

  4、考核定額(限額)

  依據礦井全年計劃電量,結合近年我礦實際消耗水平進行製定,具體見附表。

  二、獎罰

  1、采掘區隊:

  獎罰金額(元)=〔(考核電量-實耗電量)×50%+(相關采區皮帶考核電量-相關采區集中皮帶實際耗電量)×20%〕×礦綜合電價

  2、機電一隊:

  獎罰金額(元)=〔(風井考核電量-風井實耗電量)×50%+(副井考核電量-副井實耗電量)×30%+(其它設備考核電量-其它設備實耗電量)〕×5%×礦綜合電價

  3、通風隊

  獎罰金額(元)=(風井考核電量-風井實耗電量)×50%×10%×礦綜合電價

  4、機電二隊

  獎罰金額(元)=(采區皮帶考核電量-采區皮帶實耗電量)×30%×礦綜合電價

  5、運輸隊

  獎罰金額(元)=〔(副井考核電量-副井實耗電量)×10%+(大巷斜巷運輸考核電量-大巷斜巷運輸實耗電量)×30%〕×礦綜合電價

  6、地麵單位

  獎罰金額(元)=(計劃電量-實耗電量)×30%×礦綜合電價

  7、機電科及相關管理人員

  獎罰金額(元)=(計劃電量-實耗電量)×5%×礦綜合電價+(礦綜合電價-平價電價)×礦井實耗電量×10%

  石橋煤礦關於實行峰穀分時電價管理規定

  根據集團公司實行峰穀分時電價的精神,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為使我礦主要負荷調至平穀時段運行,降低電力成本,特做如下規定:

  一、峰穀分時電價情況:

  1、尖峰電價:時間 18:00~22:00 4小時 電價為平時電價的1.7倍,計1.037元/度。

  2、高峰電價:時間8:00~12:00 4小時 電價為平時電價的1.5倍,計0.915元/度。

  3、平時電價:時間 12:00~18:00  22:00~24:00

  8小時;平時電價為 0.61元/度。

  4、穀峰電價:時間0:00~8:00 8小時 電價為平時電價的0.5倍,計0.305元/度;

  二、主要負荷運行方式:

  1、主排水泵:

  ⑴ 0:00~8:00 起動3—4台泵運行(注:若運行四台泵時,應將負荷分均在6KV母線兩段上),於8時前將水位壓到最低點,即吸水井標尺1600厘米。

  ⑵ 8:00~12:00 一台水泵運行,當水位升高到吸水井標尺300厘米時,起動第二台泵運行,保持300cm水位運行;

  ⑶ 12:00~18:00 至少起動三台泵運行,於18:00將水位壓到最低點1600厘米;

  ⑷ 18:00~22:00 一台泵運行,當水位升高到吸水井標尺300時,起動第二台泵運行;

  ⑸ 22:00~24:00 兩台水泵保持高水位運行,若水位升高,可起動第三台泵。

  2、24泵房、23泵房(當內、外水倉同時投入使用時):

  ⑴ 0:00~8:00 兩台泵運行,於6:00將水倉水位壓到最低點(按現場要求運行);

  ⑵ 8:00~12:00 根據水位情況,由一台水泵保持高水位運行;

  ⑶ 12:00~18:00 由一台泵運行,改兩台泵運行,於

  18:00將水位壓到最低點;

  ⑷ 18:00~22:00 隨著水位到正常水位,由一台泵運行,保持高水位運行;

  ⑸ 22:00~24:00 由一台泵保持高水位運行。

  3、主井絞車:

  ⑴ 8:00和18:00前,將煤倉提到最低點;0:00~8:00、18:00~22:00,根據生產情況,盡量少開車,在12:00、

  22:00時保持滿倉;

  ⑵主要提煤時間為:0:00~8:00、12:00~18:00、

  22:00~24:00。

  4、其它各采掘隊:

  ⑴各單位應根據生產情況:盡量壓縮尖、高峰期間的設備運轉台數;

  ⑵需要運轉設備保持滿負荷運行。

  三、檢查落實

  1、各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用電負荷進行調整,以避尖、高峰期時段;

  2、機電科設專人負責檢查、落實;

  3、調度室做好指揮、調度工作,並將各時段,主排水、24排水及主井煤倉情況做好記錄。

  四、獎罰

  1、根據平時電價,全礦節、超電費的20%,做為獎罰,與區隊、科室掛勾;

  2、主水倉在8:00、18:00。24水倉在7:00 17:00水位未能壓到最低點,每次罰款100元;

  3、主井煤倉8:00、18:00壓在最低點,12:00、22:00應保持最高點,否則罰款50元;

  4、節超電量計算:根據供電處分時電價節電計算辦法,月平均電價低於平時電價0.61元/度,視為節電費;月平均電價超平時電價0.61元/度,視為超電費。

  5、本規定自2004年5月26日起執行。

  保護接地裝置的實施細則

  為規範我礦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保證保護接地的安全、可靠運行,預防觸電和電火花事故;結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款及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細則:

  一、總則

  第1條 凡36V以上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和橡套 (塑料)電纜的接地芯線或屏蔽護套 等均必須接地。

  第2條 所有必須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裝置,都要和總接地網連接。

  第3條 在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1、每個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2、每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3、每個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4、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工作麵的機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至少要裝設一個局部接地極。

  5、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以及高壓電纜連接裝置。

  6、單台饋電開關,設局部接地極。

  7、照明綜合保護開關、煤電鑽綜合保護開關,其主接地極可並聯於其它開關的局部接地極的輔助接地母線上。若單台照明綜合保護開關或煤電鑽綜合保護開關、必須設立局部接地極。

  第4條 局部接地極最好設於巷道水溝內,無水溝時應埋設在潮濕的地方。

  第5條 礦井內所有需要接地的設備,均通過接地用的連接導線直接與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或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套 或橡套(塑料)電纜的接地芯線(或接地護套 )相連接。而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與連接在一起的所有電纜的接地部分,又均通過各接地導線同各局部接地極相連接,最後都直接彙接到主接地極上,從而構成一個全礦井內完整的不間斷的總接地網。

  第6條 礦井內24采區、23采區應設立主接地極,但其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應滿足不大於2Ω的要求。

  第7條 每台設備均必須用獨立的連接導線與接地網(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直接相連;禁止將幾台設備串聯接地,也禁止將幾個接地部分串聯。

  第8條 接地母線及變電所的輔助接地母線,應采用斷麵不小於50mm2 的裸銅線、斷麵不小於100mm2 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斷麵不小於100mm2 鍍鋅扁鋼。采區配電點及其它機電硐室的輔助接地母線,應采用斷麵不小於25mm2 裸銅線、斷麵不小於50mm2 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斷麵不小於50mm2 鍍鋅扁鋼。

  第9條 連接導線、接地導線應采用斷麵不小於25mm2 裸銅線、斷麵不於50mm2 的鍍鋅鐵或厚度不小於4mm、斷麵不小於50mm2 鍍鋅扁鋼。額定電壓低於或等於127V的電氣設備的接地導線、連接導線,可采用斷麵不小於6mm2 的裸銅線。

  第10條 嚴禁采用鋁導體作為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連接導線和接地導線。

  第11條 未鍍鋅的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要定期進行防腐處理,1~2年應塗刷一次。

  第12條 從任意一個局部接地裝置處測得的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同接地網之間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或其它相當接地導線)的電阻值,都不得超過1Ω。

  二、井下接地安裝:

  第13條 主、副水倉的主接地極及23、24采區的主接地極均采用麵積不小於0.75米2、厚度不小於5mm的鋼板。

  第14條 埋設在巷道或潮濕地方的局部接地極可按下列規格製作:

  1、麵積不小於0.6米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

  2、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鍍鋅鐵管;且管子上至少要鑽20個直徑不小5mm的透眼,鐵管垂直於地麵,並埋設於潮濕地方。。或采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不小於1m的鍍鋅鐵管;且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鑽10個直徑不小5mm的透眼;兩管均垂直於地麵,並埋設於潮濕地方。兩管之間相距5米。

  三、固定電氣設備的接地方法

  第15條 變壓器的接地,應將高、低壓側的鎧裝電纜的鋼帶、用連接導線分別接到變壓器外殼上的專供接地螺釘上;如用橡套電纜時,將電纜的接地芯線接到進出線裝置的內接地端子上;然後將變壓器外殼的接地螺釘用連接導線接到接地母線上。

  第16條 電動機的接地,可直接將其外殼的接地螺釘接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上。橡套電纜應將專用接地芯線於接線箱內接地螺絲連接。禁止把電動機的底腳螺栓當作外殼的接地螺釘使用。

  第17條 高壓配電裝裝的接地,應將各進口的電纜接地部分(鉛皮層、鎧裝層或接地芯線頭),分別用獨立的連接導線、連接到配電裝置的接地螺釘上,然後連接導線將各進口的電纜頭接地螺釘與底架接地螺釘相連接,最後接到接地母線(或輔接地母線)上。

  第18條 井下各機電硐室,各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及各配電點的電氣設備 的接地,除通過電纜的鎧裝層、屏蔽層或接地芯線於總接地網相連外,還必須設置輔助接地母線。其所有設備的外殼都要用獨立的連接導線接到輔助接地母線上,輔助接地母線還必須用接地導線於局部接地極連接。

  第19條 井下中央變電所所有設備的接地,除於電纜的接地部分連接外,其外殼均分別用獨立的連接導線直接與連接主、副水倉中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相連接。

  第20條 電纜接線盒的接地,應將接線盒上的接地螺接用接地導線與局部接地極相連接,接線盒兩端的鎧裝電纜的接地要用綁紮的方法通過與(用裸銅線綁紮時,沿電纜軸向綁紮長度,不得小於50mm)接地導線相連接的連接導線把兩端電纜的鉛皮層、鋼帶(鋼絲)層連接起來。

  四、移動設備的接地

  第21條 移動變電站的接地,應先將高、低壓側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分別接到進線裝置的內接地端子上,用連接導線將高壓側電纜引入裝置上的外接地端子與高壓開關箱的外接地端子連接牢固,再將高、低壓側開關箱和幹式變壓器上的外接地螺釘分別用獨立的連接導線接到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幺線)上。

  五、接地線的連接和加固:

  第22條 接地母線與主接地極的連接(或局部接地極於接地導線)要用焊接。接地導線和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的連接最好也用焊接,無條件時,可用直徑不小於10mm的鍍鋅螺栓加防鬆裝置(彈簧墊、螺帽)擰緊連接。連接處應采用錫焊。用裸銅線綁紮時,沿接地母線軸向綁紮長度不得小於100mm。

  六、保護接地的檢查;

  第23條 有值班人員的機電硐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麵檢查(交接班)。其它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進行每周一次的表麵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記入 記錄表內。並向領導彙報。

  第24條 電器設備在每次安裝或移動後,應詳細檢查電器設備接地裝 置的完善情況。對那些震動性較大及經常移動的電器設備,應特別注意,隨時加強檢查。

  第25條 檢查發現接地裝置有損壞時,應立即修複。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未修複前禁止受電。

  第25條 每年要對主接地極和局部接地極詳細檢查一次。其中主接地極和浸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提出水麵檢查,如發現接觸不良或嚴重鏽蝕等缺陷,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並應測其接地電阻值。主、副水倉中的主接地極不得同時提出檢查,必須保證一個工作。礦井水含酸性較大時,應適當增加檢查的次數。

  七、接地電阻的測定

  第26條 井下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的測定,由機電一隊設專人負責 ,每季測定一次,將結果報機電科存檔;新安裝的接地裝置,在投入運行前,應測其接地電阻值,並必須將測定數據記入記錄表內。其它地點的局部接地極的接地電阻由使用單位每季測定一次,報機電科存檔。

  第27條 在有瓦斯及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內進行接地電阻測定時,應采用普通型儀器時,隻準在瓦斯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並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批。

  二十三、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局部通風與瓦斯管理中

  相關機電工作規定

  為規範我礦局部通風與瓦斯管理中相關的機電工作,確保局部通風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如下規定。

  一、局部扇風機的選擇,領用,安裝與管理:

  (一)風機領用

  1.局扇的型號、規格使用地點必須由通風部門確認,由領用單位持工作麵作業規程及通風部門寫明風機型號、規格、瓦斯分類情況的書麵要求,到機電科辦理風機領用手續。

  2.機電科用電管理人員依據通風部門的瓦斯分類情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確定供電線路(三專兩閉鎖或三電源供電);並指定主局扇及備用局扇接火地點、方法;並配有供電係統圖。

  (二)風機安裝

  1.風機安裝必須按審批的供電係統安裝;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麵分開供電。

  2.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

  3.風機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內容應有巷道名稱、風機型號、吸入風量、管理單位、管理人等內容。

  4.局部通風機要使用低噪聲或加裝消音器,並有MA標誌。

  5.風電閉鎖能夠切斷供風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源(含信號、照明),斷電後隻能人工複電,但不得切斷該區域連續檢測的瓦斯傳感器電源。

  6.生產作業過程中通風機的更換、搬遷、拆除、調整由使用單位書麵報告,通風部門、總工程師批準後,報機電科留存並執行。

  (三)風機管理

  1.風機必須設專人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2.瓦斯電、風電閉鎖使用時必須靈敏可靠;安裝位置,方法符合要求。

  3.裝設雙風機、雙電源且能自動倒台的風機,自動倒台必須有3~20s延時;主、副風機全停後,必須人工啟動,嚴禁自動啟動。

  二、設備檢修、停電

  1、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隨意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2、計劃內檢修、停電等原因需停風時,要有檢修、停電計劃,向通風部門提出申請,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操作。

  3、因故障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風時,風機管理人員必須向礦調度彙報,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複通風機要按通風部門下發的《停電後瓦斯檢查、排放有關規定》執行。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0.5%時,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經調度室批準後,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4、電氣設備檢查、檢修及對地驗放電,恢複送電要在瓦檢員配合下,確認瓦斯濃度小於0.5%時,再進行操作。

  5、設備檢修要有技術措施,經有關人員審批後執行。打開開關前,要切斷上一級電源,嚴禁帶電檢查、檢修設備。

  三、安全設施試驗

  為保證安全設施可靠,防止漏電火花的產生,必須按標準進行試驗:

  1.瓦斯異常區檢漏裝置試驗必須有瓦檢員配合,由機電隊長或機電班長進行試驗,並有試驗記錄,瓦檢員要在記錄本上簽字;記錄本要放置所試驗設備處,便於檢查。

  2.采區變電所低壓檢漏試驗、照明信號綜合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3.煤電鑽綜合保護每班試驗一次;

  4.工作麵移動變電站試驗每周一次,由機電隊長具體負責,風機、水泵等重要地點,要設專人看護;

  5.雙風機自動倒台,每天試驗一次,並做好記錄。

  四、瓦斯斷電儀安裝使用

  1.全礦掘進工作麵及有瓦斯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麵必須裝甲烷斷電儀。

  2.串聯通風的工作麵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且瓦斯、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

  3.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4.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5.甲烷斷電儀電源應接在控製開關電源側,當瓦斯斷電儀動作時,不得斷掉甲烷斷電儀電源。

  6.甲烷斷電儀報警濃度0.5%,斷電濃度為1%。

  7.甲烷斷電儀的斷電範圍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中表三的有關規定執行。

  8.甲烷檢測報警儀每7天用氣樣校驗一次,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每7天測試一次。

  9.氣樣送檢由各隊機電隊長負責定期拆送、投裝;通風隊負責提前投放一定量的備品,建立送檢檔案,對延期或不予送檢校驗的區隊進行處罰通報。

  五、安全監控設備

  1.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或動力電纜等公用。

  2.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3.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

  4.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需報礦調度室,製定安全措施後經總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5.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6.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接線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傳輸電纜等。

  六、檢查

  1.包隊人員每周對管轄設備進行兩次防爆性能檢查,將檢查結果記入機電科《機電運輸管理信息、安全隱患登記本》內。

  2.機電科組織的專項檢查,對瓦斯異常區每周檢查不少於一次。

  二十四、壓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風機運行管理製度

  為了使壓風機能夠經濟合理運行,節約能源。特製定如下製度:

  1. 各區隊風動工具打眼應盡量同時運行,采煤隊打眼工打眼時間應盡量控製在2小時之內,1903采麵打眼時用兩台幫錨機同時作業,以提高打眼速度。

  2. 各區隊打眼時與機電隊值班室聯係,請求運行壓風機。打眼完畢及時彙報機電隊,防止空壓機空運載。

  3. 機電隊應根據各區隊具體情況,並不間斷的詢問各區隊的打眼情況,對壓風機進行及時的開停,避免電力資源的浪費和機械設備的計劃外磨損。

  4. 各區隊跟班隊長應切實負及責任,現場監督打眼工作的進行,督促打眼工認真工作,提高打眼效率,並不時與機電隊聯係彙報打眼進度。

  5. 各區隊隊長應該取得聯係,商討打眼時間的分配,在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盡量集中打眼時間。

  6. 打眼工作進行時,打眼工應該把各種打眼工具做好備用,做到設備損壞時能夠及時的更換,盡量縮短打眼時間。

  第三篇 經營管理

  一、倉庫管理製度

  (一)、物資入庫驗收製度

  1 、 采購員完成采購任務,貨到廠時應及時通知品質部檢驗員到倉庫辦理入庫手續,其程序具體規定如下:

  1)、認真填寫《檢驗通知單》,一式三聯,並簽署。

  2)、供貨單位發票(符合國家稅務規定)。

  3)、發貨明細表。

  4)、質保書。

  5)、進口物資應附碼頭提單、裝箱單、合同、發票四證齊全。

  6)、使用說明書。

  7)、公司領導批準的采購計劃。

  2 、 保管員判明實屬本庫保管物資後,應對貨物及憑證認真檢查所收物資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當證件完全符合後,按公司物資檢驗製度規定提請品質部(及有關技術部門)進行質檢,暫不驗收,存放在待驗區。

  3 、 技術質檢應根據分管物資的特性,按不同規定辦理。

  4 、 設備、備件質檢由裝備部發展部、品質部共同開箱檢驗,簽證合格後由工程裝備部統一管理。

  5 、 鋼材由品質部檢驗簽證合格後,方可入庫。

  6 、 化工原材料由品質部會同技術部檢驗簽字後,方可入庫。

  7 、 對國外進口物資驗收,應嚴格強調及時、全麵、嚴格、慎重,遇有違反合同規定或質量問題,要在索賠期內按規定進行交涉處理。

  8 、 入庫物資驗收合格無誤後,由保管員簽署、倉庫主管複核簽署才有效。

  9 、 辦妥後的入庫單由保管員、采購員、財務部各存一聯記帳。

  10 、 物資驗收後一段時間內若發現問題,保管員應立即通知采購員與供貨單位交涉,辦理退貨,由采購員負責追加經濟損失。

  11 、 如貨已到,無論發票到或未到,均辦理正式入庫單,一式四聯。

  12 、 通過全數的方式逐件進行數字驗收,按實有數量驗收,按重量計算的物資,應通過過磅員簽發的磅單為準(空、重車分別過磅)按長度或 M 3 計量的物資應丈量或量方。

  13 、 下列情況應嚴格把關,不準驗收:

  1)、無公司領導批準采購的。

  2)、與合同訂貨單計劃不符的。

  3)、違反公司規定,采購員工作標準,沒按規定進貨渠道采購的。

  4)、質量不合格的。

  14 、公司自製的器具、配件的入庫由製造部門填寫入庫單,檢驗員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15 、待驗收物資,不合格物資,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並督促抓緊處理,手續應健全。

  16 、物資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便入庫,而直接送到現場,保管員要親自赴現場辦理入庫和發料手續。

  倉庫物資入庫程序如下:

  物資到庫

  業務員填寫入庫單、檢驗單,並通知檢驗員

  倉庫保管員根據入庫單、采購計劃清點數量,查看規格型號

  檢驗員檢驗

  保管員簽字

  倉庫主管審核

  辦理入庫

  退回供應部

  (二)、物資保管與保養

  1 、根據不同類別、形狀、特點、用途分庫分區;保管要做到“三清”,“二齊”,“四號定位”擺放。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清

  二齊:擺放整齊、庫容整齊

  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 、 保管物資應做到“十不”,即不鏽、不潮、不凍、不黴、不腐、不變質、不揮發、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資保管技術要求,適當進行加墊、通風、清洗、幹燥、定期塗油或重新包裝,存放不當應及時改進。

  (三)、物資出庫管理

  1 、保管員發料應按主管部門批準的領料單及計劃限額進行發料,物資發放應視生產需要。既發整又發零。

  2 、對退貨物資由領料單位辦理,並做好登記,衝帳手續。

  3 、要注意審查各種領料單的合法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出庫。

  1)、憑單印簽不符不全,批準手續不符

  2)、憑單字據不清或被塗改

  3)未驗收入庫物資

  4)發料應對保質負責,嚴禁發不合格物資

  5)、先進先出,後進後出

  4 、實行一料一單。

  其出庫程序如下:

  領料員填寫領料單

  部門領導簽字

  保管員簽字

  倉庫主管簽字

  發料

  ( 四)、清倉盤點和盤盈、盤虧、報廢處理。

  1 、保管員應堅持實地盤點法,年終進行全麵盤點,盤點應做到:

  1)、盤點時發現盈或虧應重複一次,重新核實,並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或措施,做好記錄。

  2)、檢查安全防火設施和措施器材等,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並采取防範措施。

  3)、清倉盤點中發生的盤盈、盤虧應由保管員查明真實原因,及時報告領導。

  (五)、帳務處理

  1 、保管員應建立材料帳,並按規定項目仔細記好帳目。 2 、記帳要認真,帳、卡、物三相符,材料收支與結存要 保持平衡。

  3 、每月 3 號前填報收支結存月報表,報有關領導和部門。

  (六)、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管理

  1 、確定廢舊物資回收範圍

  1)各種包裝物的回收

  2)各種容器的回收

  3)金屬料尖、邊角餘料,有色和黑色金屬切屑。

  4)不能再修複的工具、量具等

  5)其它各種有用物資的回收

  (七)、 倉庫應設置廢舊物資回收專櫃,單獨建帳。

  1)實行交舊領新(工具、電器,電機等)

  2) 員工工種變動調離時,所領(借)的工、器具應退回倉庫,辦理退料手續。

  3 ) 報廢物資、倉儲容器、廢料的變價收入管理。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擅自處理,應由物資管理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處理,收入均歸公司財務部門入帳。

  設備倉庫管理製度

  1)每月 1-25 號是物品發放時間,其它時間是盤點、進貨日,不發貨。

  2)每月各科室將需用物品做好計劃,按其品名、規格、數量列出經本科負責人簽字後於 25 號前報送倉庫。

  3)購買醫療設備需填寫 “ 醫療設備申請表 ” ,並由科室核心小組簽字,經設備科長審核,院領導審批後方可購買。

  4)采購員必須嚴格按本科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後的計劃清單集中購買,各科室臨時急需用品,可請示主管領導後及時購買,保證需要。

  5)凡購買的醫用物資,倉管員應按計劃清單認真核對入庫,驗收合格後在送貨單上簽字,並交會計入帳。

  6)各科室領用物品時必須由科室主管領導負責領用,領用人在倉庫選購物品後,由倉管員電腦錄入打單,倉管員與領物人共同核對無誤並簽名後,方可提取物品出庫。

  7)各類物資進倉後,要分類存放,保持倉庫的清潔整齊,注意通風、防潮,經常進行質量檢查,防止浪費和積壓。

  8)做好安全防火、防盜、防爆工作,倉庫內嚴禁吸煙。

  9)庫存物資要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10) 符合報廢條件的醫療設備,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供應商管理製度 P852 供應商開發

  文件編號:GA01 版本號: 生效日期: 共 頁 第 頁

  1. 總則

  1.1製定目的

  為規範供應商開發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製定本規章。

  1.2適用範圍

  本公司新廠商之開發工作,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執行。

  1.3權責單位

  (1) 采購部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 供應商開發程序

  2.1供應商開發權責

  (1) 采購部負責供應商開發主導工作。

  (2) 開發部負責供應商樣品的確認。

  (3) 品管部、生技部、生管部、采購部組成廠商調查小組,負責供應商的調查評核。

  2.2供應商資訊來源

  新供應商資訊來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1) 各種采購指南。

  (2) 新聞傳播媒體,如電視、廣播、報紙等。

  (3) 各種產品發表會。

  (4) 各類產品展示(銷)會。

  (5) 行業協會。

  (6) 行業或政府之統計調查報告或刊物。

  (7) 同行或供應商介紹。

  (8) 公開征詢。

  (9) 供應商主動聯絡。

  (10)其他途徑。

  2.3供應商問卷調查

  2.3.1問卷設計

  問卷設計由采購部主導,品管、開發等單位協助。設計應注意的事項有:

  (1) 依本公司需要設計內容及格式。

  (2) 應盡可能掌握、了解供應商的資訊。

  (3) 易於填寫。

  (4) 通俗易懂。

  (5) 便於整理。

  2.3.2供應商基本資料表

  應由廠商填寫《供應商基本資料表》。該表包括下列內容:

  (1) 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傳真、E-mail、網址、負責人、聯係人。

  (2) 公司概況,如資本額、成立日期、占地麵積、營業額、銀行訊息。

  (3) 設備狀況。

  (4) 人力資源狀況。

  (5) 主要產品及原材料。

  (6) 主要客戶。

  (7) 其他必要事項。

  2.3.3供應商問卷調查表

  供應商問卷調查表,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 材料零件確認。

  (2) 品質驗收與管製。

  (3) 采購合同。

  (4) 請款流程。

  (5) 售後服務。

  (6) 建議事項。

  2.4供應商開發流程

  (1) 尋找供應商。

  (2) 填寫供應商基本資料表。

  (3) 與供應商洽談。

  (4) 必要時作樣品鑒定。

  (5) 供應商問卷調查。

  (6) 提出供應商調查評核之申請。

  2.5後續工作

  依《供應商調查》規定,由調查小組對供應商作實際調查評核,以確定其可否列入合格供應商之列。

  3. 附件

  [附件]GA01-1《供應商基本資料表》

  [附件]GA01-2《供應商問卷調查表(範例)》

  [附件]GA01-1

  供應商管理製度 P857 供應商調查

  文件編號:GA02 版本號: 生效日期: 共 頁 第 頁

  1. 總則

  1.1製定目的

  為了解供應商之製程能力、品管功能,確認其是否有提供符合成本、交期、品質之物料的能力,特製定本規章。

  1.2適用範圍

  對擬開發供應商之調查,及本公司合格供應商之年度複查,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辦理。

  1.3權責單位

  (1) 采購部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 供應商調查作業規定

  2.1供應商調查程序

  (1) 采購部實施采購前,應對擬開發之廠商組織供應商調查工作,目的是了解供應商之各項管理能力,以確定其可否列為合格供應商名列。

  (2) 由采購、生技、品管、生管人員組成供應商調查小組,對供應商實施調查評核,並填寫《供應商調查表》。

  (3) 評核之結果由各單位作出建議,供總經理核定是否準予成為本公司之合格供應商。

  (4) 未經供應商調查認可之廠商,除總經理特準外,不可成為本公司之供應商。

  2.2供應商調查評核

  2.2.1價格評核

  對供應商所提供之物料價格,由采購部依下列因素作評核:

  (1) 原料價格。

  (2) 加工費用。

  (3) 估價方法。

  (4) 付款方式。

  2.2.2技術評核

  對供應商之生產技術,由生技部依下列因素作評核:

  (1) 技術水準。

  (2) 技術資料管理。

  (3) 設備狀況。

  (4) 工藝流程與作業標準。

  2.2.3品質評核

  對供應商之品質,由品管部依下列因素作評核:

  (1) 品管組織與體係。

  (2) 品質規範與標準。

  (3) 檢驗之方法與記錄。

  (4) 糾正與預防措施。

  2.2.4生管評核

  對供應商之生產管理,由生管部依下列因素作主核:

  (1) 生產計劃體係。

  (2) 最短及最長之交貨期限。

  (3) 進度控製方法。

  (4) 異常排除能力。

  2.3供應商複查規定

  (1) 經調查認可之合格供應商,原則上每年複查一次。

  (2) 複查流程類同首次調查評核。

  (3) 複查不合格之供應商,除經本公司總經理特準外,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應商之列。

  (4) 若供應商之交期、品質、價格或服務產生重大變異時,可於一年中,隨時對供應商作必要之複查。

  3. 附件

  [附件]GA02-1《供應商調查表(範例)》

  [附件]GA02-1

  供應商調查表(範例)

  供應商管理製度 P861 供應商評鑒

  文件編號:GA03 版本號: 生效日期: 共 5頁 第 頁

  1. 總則

  1. 1製定目的

  為規範對合格供應商之日常評鑒,使供應商管理更合理公正,特製定本規章。

  1. 2適用範圍

  仍在采購之合格供應商的評鑒,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執行。

  1. 3權責單位

  (1) 采購部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 供應商評鑒程序

  2.1評鑒項目

  供應商交貨實績之評鑒項目及分數比例如下(滿分100分):

  (1) 品質評鑒:40分。

  (2) 交期評鑒:25分。

  (3) 價格主鑒:15分。

  (4) 服務評鑒:15分。

  (5) 其他評鑒:5分。

  2.2評分辦法

  2.2.1品質評鑒

  由品管部依進料驗收的批次合格率評分,每個月進行一次。

  (1) 計算:

  進料批次合格率=(檢驗合格批數 /總交驗批數)×100%

  (2) 評分:

  得分 = 40×進料批次合格率

  2.2.2交期評鑒

  由采購部依訂單規定的交貨日期進行評分,方式如下:

  (1) 如期交貨得分25分。

  (2) 延遲1~2日每批次扣2分。

  (3) 延遲3~4日每批次扣5分。

  (4) 延遲5~6日每批次扣10分。

  (5) 延遲7日以上不得分。

  本項得分以0分為最低分。采購部每月將同一供應商當月各批訂單交貨評分進行平均,得出該月的交期評鑒得分。

  2.2.3價格評鑒

  由采購部供應高之價格水準評分,方式如下:

  (1) 價格公平合理,報價迅速:10分。

  (2) 價格尚屬公平,報價緩慢:8分。

  (3) 價格稍微偏高,報價迅速:6分。

  (4) 價格稍微偏高,報價緩慢:3分。

  (5) 價格甚不合理或報價十分低效:0分。

  2.2.4服務評鑒

  2.2.4.1抱怨處理評分

  由品管部對供應商之抱怨處理予以評分,評分如下:

  (1) 誠意改善:8分。

  (2) 尚能誠意改善:5分。

  (3) 改善誠意不足:2分。

  (4) 置之不理:0分。

  2.2.4.2 . 退貨交換行動評分

  由采購部對不良退貨交換行動評分:

  (1) 按期更換 :7分。

  (2) 偶爾拖延:5分。

  (3) 經常拖延:2分。

  (4) 置之不理:0分。

  2.2.5其他評鑒

  由采購部彙總資材、生管、財務或其他單位對供應商之評價、抱怨, 予以評分,滿分5分。

  2.3評鑒辦法

  (1) 供應商之評鑒每月進行一次。

  (2) 將各項得分彙入《供應商評鑒表》,並合計總得分。

  (3) 每半年平均一次廠商得分,計算方式為:

  半年平均得分=每月得分總和 / 評鑒月數

  2.4 評鑒分等

  供應商評鑒等級劃分如下:

  (1) 平均得分90.1~100分者為A等。

  (2) 平均得分80.1~90分者為B等。

  (3) 平均得分70.1~80分者為C等。

  (4) 平均得分60.1~70分者為D等。

  (5) 平均得分60分以下者為E等。

  2.5評鑒處理

  (1) A等廠商為優秀廠商,予以付款、訂單、檢驗之優惠獎勵。

  (2) B等廠商為良好廠商,由采購部提請廠商改善不足。

  (3) C等廠商為合格廠商,由品管、采購等部門予以必要之輔導。

  (4) D等廠商為輔導廠商,由品管、采購等部門予以輔導,三個月內未能達到C等以上予以淘汰。

  (5) E等廠商為不合格廠商,予以淘汰。

  (6) 被淘汰廠商如欲再向本公供貨,需再經過供應商調查評估。

  3. 附件

  [附件]GA03-1《供應商評鑒表》

  [附件]GA03-1

供應商管理製度 P866 供應商管理
文件編號:GA04 版本號: 生效日期: 共 頁 第 頁
總則
1製定目的
為規範供應商管理,提高經營合理化水準,特製定本規章。
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之供應商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辦理。
3權責單位
采購部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起草工作。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供應商管理規定
2.1供應商開發
供應商開發程序如下:
供應商資訊收集。
供應商基本資料表填寫。
供應商接洽。
供應商問卷調查。
樣品鑒定。
提出供應商調查申請。
2.2供應商調查
  供應商調查程序如下:
組成供應商調查小組。
分別對供應商之價格、品質、技術、生產管理作評核。
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列。
2.3訂購、采購
訂購、采購程序如下:
請購。
詢價。
比價。
議價。
定價。
訂購。
交貨。
驗收。
2.4供應商評鑒
供應商評鑒程序如下:
每月對供應商就品質、交期、價格、服務等項目作評鑒。
每半年進行一次總評。
列出各供應商之評鑒等級。
依規定獎懲。
2.5供應商複查
每年對合格供應商進行一次複查。
複查流程同供應商調查。
有重大品質、交期、價格、服務等問題時,隨時可以作供應商複查。
2.6供應商輔導
對C等以下之供應商采取必要的輔導。
不合格供應商應予除名。
不合格供應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貨,應予輔導及重新作調查評核。
2.7供應商獎懲
2.7.1獎勵方式
對優秀之供應商有下列獎勵方式:
A等供應商,可優先取得交易機會。
A等供應商,可優先支付貨款或縮短票期。
A等供應商,可獲得品質免檢或放寬檢驗。
對價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質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顯著者,另行獎勵。
A、B、C等供應商,可參加本公司舉辦之各項訓練與研習活動。
A等供應商,年終可獲公司“優秀供應商”獎勵。
2.7.2懲處方式
凡因供應商品質不良或交期延誤而造成之損失,由供應商負責賠償。
C等、D等之供應商,應接受訂單減量、各項稽查及改善輔導措施。
E等供應商即予停止交易。
D等供應商三個月內未能達到C等以上供應商之標準,視同E等供應商,予以停止交易。
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應商,如欲恢複交易,需接受重新調查評核,並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
信譽不佳之供應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懲處。
附件
[附件]GA04-1《合格供應商名錄》
[附件]GA04-1

  采購管理製度 P871 采購計劃與預算

  文件編號:GB01 版本號: 生效日期: 共 頁 第 頁

  1. 總則

  1.1製定目的

  為製定采購計劃與預算編製流程,配合公司預算製度的推行,特製定本規章。

  1. 2適用範圍

  本公司每年度之采購數量計劃資金預算,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處理。

  1. 3權責單位

  (1) 總經理室負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 采購計劃編製之規定

  2.1采購計劃的作用

  編製采購計劃有下列作用:

  (1) 預估用料數量、交期、防止斷料。

  (2) 避免庫存過多、資金積壓、空間浪費。

  (3) 配合生產、銷售計劃之達成。

  (4) 配合公司資金運用、周轉。

  (5) 指導采購工作。

  2.2采購計劃之編製

  2.2.1銷售計劃

  (1) 公司於每年年底製訂次年度之營業目標。

  (2) 業務部根據年度目標、客戶訂單意向、市場預測等資料,作銷售預測,並製訂次年度銷售計劃。

  2.2.2生產計劃

  (1) 生管部根據銷售預測計劃,本年度年底預計庫存及次年度年底預計庫存,製訂次年度之預測生產計劃。

  (2) 物控人員根據生產預測計劃,BOM、庫存狀況,製訂次年度之物料需求計劃。

  (3) 各單位根據年度目標,生產計劃預估次年度各種消耗物品的需求量,作成預估計劃。

  2.2.3采購計劃

  (1) 采購部彙總各種物料、物品之需求計劃。

  (2) 采購部編製次年度采購計劃。

  2.2.4采購計劃編製注意事項

  采購計劃要避免過於樂觀或保守,應注意的事項有:

  (1) 公司年度目標達成可能性。

  (2) 銷售計劃、生產計劃之可行性和預見問題。

  (3) 物料需求資訊與BOM、庫存狀況之確定性。

  (4) 物料標準成本之影響。

  (5) 保障生產與降低庫存之平衡。

  (6) 物料采購價格和市場供需之可能變化。

  3. 采購預算編製規定

  3.1一般原則

  (1) 采購預算分為用料預算與購料預算。

  (2) 財務部負責提供上年度材料單價、次年度彙率、利率等各項預算基準。

  (3) 本年底預計庫存中之可用材料應計人次年度之用料預算,但不列入購料預算;次年度預計庫存不列入用料預算,但應列入購料預算。

  (4) 購料單價特殊物料外,應以年度成本降低目標預估(如以上年度平均采購單價之95%計算)。

  3.2用料預算

  (1) 物控人員負責次年度生產用料之各月預算明細的編列。

  (2) 用料單位負責低值易耗品、間接物料和資本支出預算明細的編列。

  (3) 同類物料不必細分(如不同顏色之塑料米)而以總用量預算。

  (4) 物料之損耗率應計入用料預算,但應以年度損耗率目標製訂,一般可略高於標準損耗率而低於上年度平均損耗率,低於或等於年度損耗率目標。

  (5) 財務部負責彙總工作。

  3.3購料預算

  (1) 采購部負責次年各購料預算明細之編列。

  (2) 購料預算應考慮采購前置期、付款方式、庫存狀況。

  (3) 購料預算應以付款月份為編列依據。

  (4) 購料預算應考慮安全庫存與最大庫存,符合年度庫存周轉率之目標。

  (5) 購料預算應考慮分批采購、一次采購之優劣和市場單價趨勢。

  4. 附件

  [附件]GB01-1《材料采購計劃》

  [附件]GB01-2《采購現金預算表》

  采購管理製度 P876 采購方式

  文件編號:GB02 版本號: 生效日期: 共 頁 第 頁

  1. 總則

  1. 1製定目的

  規範采購方式,製定詢價、議價流程,使之有章可循。

  1. 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之物料采購方式,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辦理。

  1. 3權責單位

  (1) 采購部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 采購方式規定

  2.1采購方式確定依據

  采購部根據下列因素確定最有利之采購方式:

  (1) 物料使用狀況。

  (2) 物料需求數量。

  (3) 物料需求頻率。

  (4) 市場供需狀況。

  (5) 經驗。

  (6) 價格。

  2.2采購方式

  本公司物料采購方式一般有下列幾種:

  (1) 集中計劃采購

  本公司通用性物料,以集中采購較為有利,依定時或定量之計劃進行采購。

  (2) 合約采購

  經常使用之物料,采購部應事先選定供應商,議定供應價格及交易條件,辦理合約采購,以確保物料供應來源,簡化采購作業。采購方法同上,依定時或定量之方式進行采購。

  (3) 一般采購

  除(1)(2)之外的物料,采購部依《請購單》逐單位辦理詢價,議價之作業。

  3. 詢價、議價

  3.1詢價

  (1) 凡屬一般采購,采購部均應選擇至少三家符合采購條件的供應商作為詢價對象。

  (2) 確屬貨源緊張、獨家代理、專賣品等特殊狀況,不受(1)條所限。

  (3) 凡屬合約采購項目,采購部依合約之價格核價,不需另詢價。合約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除外。

  (4) 如向特約供應商采購時,應附其報價明細表,如特約供應商有兩家以上,則應向其同時索要報價明細表。

  (5) 凡屬可作成本分析之采購項目,采購部應要求供應商作成本分析,以作議價之參考。

  (6) 選擇詢價或采購的對象,應依照直接生產廠商、代理商、經銷商之順序選擇。

  (7) 詢價後,應確認各家報價方式、產品規格、采購條件等是否一致方可比價。

  3.2議價

  (1) 詢價後,選擇兩家以上供應商進行交互議價。

  (2) 議價時應注意品質、交期、服務兼顧。

  3.3詢價、議價注意事項

  3.3.1議價優勢掌握

  以下狀況、采購部應加強與供應商議價:

  (1) 市場價格下跌或有下跌趨勢時。

  (2) 采購頻率明顯增加時。

  (3) 本次采購數量大於前次時。

  (4) 本次報價偏高時。

  (5) 有同樣品質、服務之供應商提供更低價格時。

  (6) 公司策略需要降低采購成本時。

  (7) 其他有利條件時。

  3.3.2其他注意事項

  (1) 專業材料、用品或項目,采購部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詢價與議價。

  (2) 供應商提供報價之物料規格與請購規格不同或屬代用品時,采購部應送請購部門確認後方可議價。

  (3) 詢價之供應商應屬合格供應商或經總經理特準之供應商。

  4. 附件

  [附件]GB02-1《采購詢價單》

  采購管理製度 P871 定購采購流程

  文件編號:GB03 版本號: 生效日期: 共 頁 第 頁

  1、總則

  1. 1製定目的

  為落實物料、零件采購作業管理,確保采購工作順暢,特製定本規章。

  1. 2適用範圍

  本公司物料、零件之訂購、采購管理業務。

  1. 3權責單位

  (1) 采購部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 請購規定

  2.1請購的提出

  (1) 生管部物控員依物料需要狀況、庫存數量、請購前置期等要求,開立請購單。

  (2) 請購單應注明物料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經權責主管審核,並依請購核準權限送呈相關人員批準。

  (3) 請購單一聯送交采購部,一聯自存,一聯交財務部。

  (4) 交期相同的同屬一個供應廠商之物料,請購部門應填具在同一份請購單內。

  (5) 緊急請購時,請購部門應於備注欄注明,並加蓋“緊急”章。

  2.2請購核準權限

  2.2.1國內物料采購核準權限

  (1) 請購金額預估在人民幣1萬元以下才者,由經理核準。

  (2) 請購金額預估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者,由副總經理核準。

  (3) 請購金額預估在人民幣5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準。

  2.2.2國外物料采購核準權限

  (1) 請購金額預估在美元1萬元以下者,由經理核準。

  (2) 請購金額預估在美元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者,由副總經理核準。

  (3) 請購金額預估在美元5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準。

  2.3請購的撤消

  (1) 已開具請購單,並經核準後因各種原因需撤消請購時,由請購部門以書麵方式呈原核準人,並轉采購部了解,必要時應先口頭知會采購部。

  (2) 請購部門回收各聯請購單,並加蓋“撤消”章。

  (3) 采購部門接獲通知後,立即停止一切采購動作。

  (4) 未能及時停止采購時,采購部應通知原請購部門並協商善後工作。

  3. 采購規定

  3.1采購方式

  本公司采購方式一般有下列幾種:

  (1) 集中采購

  通用性物料,盡量采用集中采購方式。

  (2) 合約采購

  經常性物料,盡量采用合約采購方式,以確保貨源與價格之穩定。

  (3) 一般采購

  除(1)(2)以外之物料,采用隨需求而采購之方式。

  3.2國內采購作業規定

  3.2.1詢價、議價

  (1) 采購人員接獲核準後之《請購單》,應選擇至少三家符合采購條件的供應商作為詢價對象。

  (2) 供應商提供報價之物料規格與請購規格不同或屬代用品時,采購人員應送請購部門確認。

  (3) 專業材料、用品或項目,采購部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詢價與議價。

  (4) 采購議價采購交互議價之方式。

  (5) 議價應注意品質、交期、服務兼顧。

  3.2.2呈核及核準

  (1) 采購人員詢價、議價完成後,於《請購單》上填寫詢價或議價結果,必要時附上書麵說明。

  (2) 標準擬訂購供應商、交貨期限與報價有效期限,經主管審核,並依采購核準權限呈核。

  (3) 采購核準權限規定,不論金額多寡,均應先經采購經理審核,再呈總經理核準。

  3.2.3訂購作業

  (1) 采購人員接獲經核準之《請購單》後,應以《訂購單》形式向供應商訂購物料,並以電話或傳真形式確認交期。

  (2) 若屬一份訂購單多次分批交貨的情形,采購人員應於訂購單上明確注明。

  (3) 采購人員應控製物料訂購交期,及時向供應商跟催交貨進度。

  3.2.4驗收與付款

  (1) 依相關檢驗與入庫規定進行驗收工作。

  (2) 依財務管理規定,辦理供應商付款工作。

  3.3國外采購作業規定

  3.3.1詢價、議價

  參照國內采購作業方式進行。

  3.3.2呈核及核準

  參照國內采購作業方式進行。

  3.3.3訂購作業

  (1) 采購部接獲核準之《請購單》後,應以《訂購單》形式向供應商訂購物料,並以傳真或E-mail形式確認交期。

  (2) 需與供應商簽訂長期合同者,應事先辦妥相關事項,並呈核示。

  3.3.4進口事務處理

  (1) 依國家法規辦理進口簽證。

  (2) 辦理進口保險與公證。

  (3) 進口船務安排。

  (4) 進口結彙。

  (5) 依國家法令申辦進口稅。

  (6) 提供提貨文件。

  (7) 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8) 報關。

  (9) 公證。

  (10)退彙。

  4. 附件

  [附件]GB03--1《訂購單》

  [附件]GB03-1

  采購管理製度 P885 采購價格管理

  文件編號:GB04 版本號: 生效日期: 共 頁 第 頁

  1. 總則

  1. 1製定目的

  為確保材料高品質低價格,從而達成降低成本之宗旨,規範采購價格審核管理,特製定本規章。

  1. 2適用範圍

  各項原物料采購時,價格之審核、確認,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處理。

  1. 3權責單位

  (1) 采購部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 價格審核規定

  2.1報價依據

  (1) 開發部提供新材料之規格書,作為采購部成本分析之基礎,也作為供應商報價之依據。

  (2) 非通用物料之規格書,一般由供應商先提供樣品,供開發部確認可用後,方予報價。

  2.2價格審核

  (1) 供應商接到規格書後,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報價單。

  (2) 采購部一般應挑選三家以上供應商詢價,以作比價、議價依據。

  (3) 采購人員以《單價審核單》一式三份呈部門主管(經理)審核。

  (4) 采購部主管審核,認為需要再進一步議價時,退回采購人員重新議價,或由主管親自與供應商議價。

  (5) 采購部主管審核之價格,呈分管副總審核,並呈總經理確認批準。

  (6) 副總、總經理均可視需要再行議價或要求采購部進一步議價。

  (7) 《單價審核單》經核準後,一聯轉財務,一聯由采購部存檔,一聯轉供應商。

  2.3價格調查

  (1) 已核定之材料,采購部必須經常分析或收集資料,作為降低成本之依據。

  (2) 本公司各有關單位,均有義務協助提供價格訊息,以利采購部比價參考。

  (3) 已核定之物料采購單價如需上漲或降低,應以《單價審核單》形式重新報批,且附上書麵之原因說明。

  (4) 單價漲跌之審核流程,應同新價格審核流程。

  (5) 在同等價格、品質條件下,漲跌後采購應優先考慮與原供應商合作。

  (6) 為配合公司成本降低策略,原則上每年應就采購之單價要求供應商作降價之配合。

  (7) 采購數量或頻率有明顯增加時,應要求供應商適當降低單價。

  3. 采購成本分析

  3.1成本分析項目

  成本分析係就供應商提供之報價的成本估計,逐項作審查、評估,以求證成本之合理性。一般包括以下項目:

  (1) 直接及間接材料成本。

  (2) 工藝方法。

  (3) 所需設備、工具。

  (4) 直接及間接人工成本。

  (5) 製造費用或外包費用。

  (6) 營銷費用。

  (7) 稅金。

  (8) 供應商行業利潤。

  3.2成本分析之運用

  以下情形時,應進行成本分析:

  (1) 新材料無采購經驗時。

  (2) 底價難以確認時。

  (3) 無法確認供應商報價之合理性的。

  (4) 供應商單一時。

  (5) 采購金額巨大時。

  (6) 為提高議價效率時。

  3.3成本分析表的提供方式

  成本分析表提供方式一般有兩種:

  (1) 由供應商提供。

  (2) 由采購部編製標準報價單或成本分析表,交供應商填妥。

  3.4成本分析步驟

  成本分析意在降低成本、價格、其步驟一般如下:

  (1) 確認設計是否超過規格要求。

  (2) 檢討使用材料之特性與必要性。

  (3) 計算各方案之使用材料成本。

  (4) 提出改善建議並檢討。

  (5) 檢討加工方法、加工工程。

  (6) 選定最合適之設備、工具。

  (7) 作業條件的檢討。

  (8) 加工工時的評估。

  (9) 就製造費用、營銷費用、利潤空間進行壓縮。

  3.5成本分析注意事項

  (1) 利用自己或他人之經驗。

  (2) 應用會計查核手段。

  (3) 利用技術分析方法。

  (4) 向同類供應商學習。

  (5) 建立成本計算經驗公式。

  (6) 提高議價技巧。

  4. 附件

  [附件]GB04-1〈采購成本分析表〉

  采購管理製度 P890 采購品質管理

  文件編號:GB05 版本號: 生效日期: 共 頁 第 頁

  1、總則

  1. 1製定目的

  規範采購過程的品質管理規定,使采購品質管理有章可循。

  1. 2適用範圍

  本公司物料采購、驗收、索賠等過程的品質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執行。

  1. 3權責單位

  (1) 品管部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 采購品質管理規定

  2.1文件資料要求

  物料訂購前,本公司應提供下列文件資料,或在訂購單、采購合約內予以明確規定:

  (1) 訂購物料之規格、圖紙、技術要求等。

  (2) 產品技術精度、等級要求。

  (3) 各種檢驗規範、標準或適用規格。

  (4) 所需之產品認證要求或工廠品質管理體係認證要求。

  2.2合格供應商之選擇

  物料采購,除經總經理特準外,均需向合格供應商訂購。合格供應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條件:

  (1) 經本公司供應商調查,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列。

  (2) 經本公司供應商評鑒,資訊等級在C級以上。

  (3) 提供的樣品經本公司確認合格。

  (4) 類似物料以往采購之良好記錄。

  (5) 同業中之佼佼者。

  2.3品質保證之協定

  物料之采購,應由供應商承負品質保證之責任,並在訂購前明確,本公司要求供應商承諾下列品質保證:

  (1) 供應商品質管理體係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質保證係統、如ISO9000或QS9000體係等。

  (2) 所提供之產品,通過所需之產品認證,如UL、TUV、CCEE等等。

  (3) 供應商應保證產品製造過程的必要控製與檢測。

  (4) 供應商產品出廠前應有逐批作抽樣檢驗。

  (5) 供應商應隨貨送交其出貨品質檢驗合格之記錄。

  (6) 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應商調查、評鑒及輔導。

  (7) 保證對提供的產品在使用或銷售中發生的因供應商責任導致之不良的責任承擔與賠付。

  2.4進貨驗收之規定

  供應商提供之物料,必須經過本公司倉庫、品管、采購等部門人員之相關驗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幾項:

  (1) 確認訂購單

  核對供應商之交貨單與本公司之訂購單。

  (2) 確認供應商

  對有兩家以上供應商之物料,應確認物料來源有無錯誤或混亂。

  (3) 確認送到日期

  用以確定廠商是否如期交貨,以作為評鑒、獎懲之根據。

  (4) 確認物料的名稱與規格

  避免交貨錯誤之發生。

  (5) 清點數量

  確認交貨數量與進料驗收單及數量是否一致,是否超出訂購單規定之數量。

  (6) 品質檢驗

  品管部門依進料檢驗規定進行抽樣檢驗,以確定交貨品質是否符合品質要求。

  (7) 處理短損

  根據點收、檢驗結果,對發生短損的,予以更正數量,必要時向供應商索賠。

  (8) 退還不合格品

  對檢驗不合格之物料,退供應商進行必要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向供應商進行索賠。

  (9) 物料標識

  對檢驗合格物料,入庫後應予以明確標識,以確保後續品質之可追溯性(如供應商名稱、物料規格、數量、交貨時間、點收人員、檢驗人員等級料之標注,以便追溯、區分、使用之方便)。

  2.5品質糾紛處理

  有關采購物料發生規格不符、品質不良、交貨延遲、破損短少、使用不良等情況之處理流程統稱為品質糾紛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2.5.1處置依據

  以雙方事先約定之品質標準作為處置依據,並於訂購單上詳細說明,其中涉及交貨時間、檢驗標準、包裝方式等的,原則上以本公司之要求為依據。

  2.5.2國內采購物料退貨與索賠

  (1) 擬退回之采購物料應由倉管員清點整理後,通知采購部。

  (2) 采購部經辦人員通知供應商到指定地點領取退貨品。

  (3) 現貨供應之退貨,要求供應商更換合格之物料。

  (4) 訂製品之退貨,原則上要求供應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為止。

  (5) 確屬無法修複或供應商技術能力不足時,可取消訂單,另覓供應商。

  (6) 退貨情形依訂購合約條款辦理扣款或索賠。

  (7) 雙方事前沒有明確訂購合約時,以實際造成本公司之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2.5.3國內采購其他索賠規定

  (1) 由供應商原因造成之交貨延遲,以實際造成本公司之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2) 破損短少情形,由供應商補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發生狀況索賠。

  (3) 因供應商原因導致物料在使用或銷售中發現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發生狀況索賠。

  (4) 其他原因導致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2.5.4國外采購物料退貨與索賠

  因規格不符或品質不良引起之退貨及索賠規定如下:

  (1) 要求供應商儲運更換合格物料或將不合格品退供應商修複。

  (2) 退貨或補運之費用由供應商負責。

  (3) 由此造成之本公司損失,依雙方合約向供應商索賠。

  2.5.5國外采購其他索賠規定

  (1) 發生破損短少情形,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航運公司索賠。

  (2) 發生短卸情形,向航運公司及保險公司索賠。

  (3) 發生短裝情形,向供應商索賠。

  (4) 上述索賠依合同規定處理。

  3. 附件

  [附件]GB05-1《損失索賠通知書》

  損失索賠通知書

  NO:

  公司:

  本公司於 年 月 日向貴公司采購之下列貨品: ,因貴公司產品 □品質不良 □交期延遲,造成本公司蒙受 元的損失,茲檢附:□損失計算表 份;□品質檢驗報告 份;□本公司客戶索賠函複印本 份,連同原采購合約複印本共 份,望貴公司給予諒察賠償,其賠償金額,敬請貴公司同意。

  □由其他貨款中扣除

  □以現金支付

  順頌

  商祺!

  股份有限公司

  采購部 年 月 日

  采購管理製度 P895 采購交期管理

  文件編號:GB06 版本號: 生效日期: 共 頁 第 頁

  1. 總則

  1. 1製定目的

  為了確保購用物為之交貨期限,使交期管理更為順暢,特製定本規章。

  1. 2適用範圍

  本公司采購之物料的交期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執行。

  1. 3權責單位

  (1) 采購部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 交期管理規定

  3. 1確保交期的重要性

  交期管理是采購的重點之一,確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時間,提供生產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產並達成合理生產成本之目標。

  2.1.1交期延遲的影響

  交期延遲造成的不良影響有以下方麵:

  (1) 導致製造部門斷料,從而影響效率。

  (2) 由於物料交期延遲,間接導致成品交期延遲。

  (3) 由於效率受影響,需要增加工作時間,導致製造費用的增加。

  (4) 由於物料交期延誤,采取替代品導致成本增加或品質降低。

  (5) 交期延誤,導致客戶減少或取消訂單,從而導致采購物料之囤積和其他損失。

  (6) 交期延誤,導致采購、運輸、檢驗之成本增加。

  (7) 斷料頻繁,易導致互相配合的各部門人員士氣受挫。

  2.1.2交期提前太多的影響

  交期提前太多也有不良之影響,主要有:

  (1) 導致庫存成本之增加。

  (2) 導致流動資金周轉率下降。

  (3) 允許交期提前,導致供應商優先生產高單價物料而忽略低單價物料。

  (4) 由於交期經常提前,導致庫存囤積、空間不足。

  (5) 交期提前頻繁,使供應商對交期的管理鬆懈,導致下次的延誤。

  2.2交期延遲的原因

  2.2.1供應商責任

  因供應商責任導致交期延誤的狀況:

  (1) 接單量超過供應商的產能。

  (2) 供應商技術、工藝能力不足。

  (3) 供應商對時間估計錯誤。

  (4) 供應商生產管理不當。

  (5) 供應商之生產材料出現貨源危機。

  (6) 供應商品質管理不當。

  (7) 供應商經營者的顧客服務理念不佳。

  (8) 供應商欠缺交期管理能力。

  (9) 不可抗力原因。

  (10)其他因供應商責任所致之情形。

  2.2.2采購部責任

  因采購部責任導致交期延誤的狀況:

  (1) 供應商選定錯誤。

  (2) 業務手續不完整或耽誤。

  (3) 價格決定不合理或勉強。

  (4) 進度掌握與督促不力。

  (5) 經驗不足。

  (6) 下單量超過供應商之產能。

  (7) 更換供應商所致。

  (8) 付款條件過於嚴苛或未能及時付款。

  (9) 缺乏交期管理意識。

  (10)其他因采購原因所致的情形。

  2.2.3其他部門責任

  因采購以外部門導致交期延誤的狀況:

  (1) 請購前置時間不足。

  (2) 技術資料不齊備。

  (3) 緊急訂貨。

  (4) 生產計劃變更。

  (5) 設計變更或標準調整。

  (6) 訂貨數量太少。

  (7) 供應商品質輔導不足。

  (8) 點收、檢驗等工作延誤。

  (9) 請購錯誤。

  (10)其他因本公司人員原因所致的情形。

  2.2.4溝通不良所致之原因

  因本公司與供應商雙方溝通不良導致交期延誤的狀況:

  (1) 未能掌握一方或雙方的產能變化。

  (2) 指示、聯絡不確實。

  (3) 技術資料交接不充分。

  (4) 品質標準溝通不一致。

  (5) 單方麵確定交期,缺少溝通。

  (6) 首次合作出現偏差。

  (7) 缺乏合理的溝通窗口。

  (8) 未達成交期、單價、付款等問題的共識。

  (9) 交期理解偏差。

  (10)其他因雙方溝通不良所致的情形。

  2.3確保交期要點

  2.3.1事前規劃

  (1) 製訂合理的購運時間

  采購部將請購、采購、供應商生產、運輸及進料驗收等作業所需的時間予以事先規劃確定,作為各部門的參照依據。

  (2) 確定交貨日期及數量

  預先明確交期及數量,大訂單可采用分批交貨方式進行。

  (3) 了解供應商生產設備利用率

  可以合理分配訂單,保證數量、交期、品質的一致性。

  (4) 請供應商提供生產進度計劃及交貨計劃

  盡早了解供應商之瓶頸與供應能力,便於采取對策。

  (5) 準備替代來源

  采購人員應盡量多聯係其他物料提供來源,以確保應急。

  2.3.2事中執行

  (1) 提供必要的材料、模具、技術支援給供應商

  適時了解供應商之瓶頸,協助處理。

  (2) 了解供應商生產效率及進度狀況

  必要時,向供應商施加壓力,以獲取更多之關照,適時考慮向替代供應商下單之必要性。

  (3) 交期及數量變更的及時聯絡與通知

  以確保維護供應商的利益,配合本公司之需求。

  (4) 盡量避免規格變更

  如果出現技術變更,應立即聯係供應商停止原規格生產,並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5) 加強交貨前的稽催工作

  提醒供應商及時交貨。

  (6) 必要的廠商輔導

  及時安排技術、品管人員對供應商進行指導,必要時可以考慮到供應商處進行驗貨,以降低因進料檢驗不合格導致斷料發生之情形。

  2.3.3事後考核

  (1) 對供應商進行考核評鑒

  依供應商評鑒辦法進行考核,將交期的考核列為重要項目之一,以督促供應商提高交期達成率。

  (2) 對交期延遲的原因進行分析並研擬對策

  確保重複問題不再發生。

  (3) 檢討是否更換供應商

  依供應商考核結果與配合度,考慮更換、淘汰交期不佳之供應商,或減少其訂單。

  (4) 執行供應商的獎懲辦法

  必要時加重違約的懲罰力度,並對優良廠商予以適當之回饋。

  4. 附件

  [附件]GB06-1《物料訂購跟催表》

  采購管理製度 P902 采購付款方式

  文件編號:GB07 版本號: 生效日期: 共 頁 第 頁

  1. 總則

  1. 1製定目的

  規範采購訂購與付款方式,使之有章可循。

  1. 2適用範圍

  本公司物料采購之訂約與付款方式,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辦理。

  1. 3權責單位

  (1) 采購部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規章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 采購訂約製定

  2.1采購訂約方式

  采購訂約方式,一般有下列三種:

  (1) 電話通知方式

  小宗交易,可采用電話通知下單。

  (2) 確認方式

  由本公司出具訂單或供應商出具售貨單。

  (3) 合約方式

  由本公司主導采購合同或供應商主導銷售合同。

  2.2采購合約意義

  采購合約較口頭或訂單方式有下列效用:

  (1) 可確定買賣雙方應盡義務。

  (2) 作為解決合約糾紛之依據。

  (3) 作為法律訴訟之書麵證據。

  (4) 可根據實際情況訂立不同之條款,以保護雙方權益。

  2.3采購合約種類

  本公司采購合約的種類有以下幾種:

  (1) 訂購單。

  (2) 國內訂貨合同。

  (3) 國際采購合同。

  2.4訂購單之運用

  訂購單用於下列條件:

  (1) 標準化之產品,不易發生錯誤。

  (2) 買賣雙方有很高之互信度。

  (3) 在已有長期合約的情況下,每次訂購采用訂購單即可。

  (4) 出現交貨問題,容易處置。

  (5) 交貨、驗收流程成熟、嚴密。

  2.5國內訂貨合同之運用

  國內訂貨合同應注意事項:

  (1) 應明確所訂物料之名稱、規格、編號、數量、單價、總價、交貨時間、地點,並與請購單一致。

  (2) 付款方式應明確。一般付款方式有:一次付款、分期付款、下批付款等。

  (3) 應規定延期罰款之責任、尺度、賠償方式。

  (4) 規定解約之辦法,保障雙方權益。

  (5) 商定驗收方式與質量追溯方式。

  (6) 規定賣方保證責任。

  (7) 明確其他認為應予附加之條款。

  2.6國際采購合同

  國際采購合同一般有“基本條款”與“一般條款”,說明如下:

  2.6.1基本條款

  (1) 物料名稱。

  (2) 品質與規格要求。

  (3) 單價與總價

  一般國際貿易有十幾種交易條件,常用之交易條件有:

  (A) FAS(Free Alongside Ship),即賣方出口港交貨價。

  (B) FOB(Free On Board)即賣方出口港裝船交貨價。

  (C) C&F(Cost and Freight),即價格包含運費。

  (D)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價格包含運費、保險費。

  本公司一般采用FOB或CIF方式。

  (4) 數量。

  (5) 貨款支付方式。

  (A) 彙款。

  常見的彙款方式有電彙(T/T)、票彙(D/D)、信彙(M/T)。

  (B) 信用狀(L/C)付款。

  (C) 托收(D/A或D/P)。

  (D) 貨到付款(COD)。

  (E) 憑單付款(CAD)。

  (F) 記賬(O/A)。

  (G) 寄售。

  本公司一般采用彙款或信用狀形式。

  (6) 裝運。

  (7) 包裝。

  (8) 保險。

  2.6.2一般條款

  一般條款通常包括以下幾項:

  (1) 不可抗力事故。

  (2) 索賠規定。

  (3) 仲裁。

  (4) 適用法律

  (5) 違約及解約。

  (6) 其他條款。

  3. 付款方式

  (1) 由采購部根據《請購單》或《訂購單》、采購合同、進料驗收單,向財務部請款。

  (2) 財務部依合同規定之給付方式,與廠商結款。

  (3) 國內采購一般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即供應商之物料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該訂單之貨款,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核準。

  (4) 國外采購一般采用信用狀付款方式,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核準。

  4. 附件

  [附件]GB07-1《采購合同約定表》

  [附件]GB07-1

  采購合同約定表

  訂購物料規 格

  料 號特殊要求

  單 價訂購數量

  特約條件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交貨數量

  運 輸

  定 金

  付款方式

  驗收辦法

  延期扣款

  甲方:

  負責人:

  地址:

  年 月 日乙方:

  負責人:

  地址:

  年 月 日

  [注] 本表作為合同的補充件使用,對互信度高之雙方也可直接作為合同使用。

  采購管理製度 P907 委托加工管理辦法

  文件編號:GB08 版本號: 生效日期: 共 頁 第 頁

  1. 總則

  1. 1製定目的

  為規範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順暢,特製定本辦法。

  1. 2適用範圍

  本公司直接用於生產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辦法執行。

  1. 3權責單位

  (1) 采購部負責本辦法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辦法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 委外加工管理規定

  2.1定義

  本辦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將生產工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稱協力廠商)代為加工的做法。

  2.2委外加工時機

  在決定是否委外加工時,應考慮下列各因素:

  (1) 本公司的生產能力不足時

  (2) 須利用本公司所沒有的設備、技術時。

  (3) 特殊零件無法購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時。

  (4) 委外加工品質更好時。

  (5) 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時。

  (6) 認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時。

  2.3委外加工程序

  2.3.1需求提出

  (1) 委外加工的決定、變更或中止,須由生管部將原因、目的、規格、計劃數量、預算等,以書麵方式呈部門主管核準後,轉呈總經理裁示。

  (2) 總經理核準後,轉采購部聯絡洽詢協力廠商或核定之協力廠商。

  2.3.2廠商開發與調查

  (1) 采購部參照《供應商開發》規定,對協力廠商進行洽詢工作。

  (2) 由采購部、生技部、品管部、生管部組成廠商調查小組,參照《供應商調查》之規定,對協力廠商進行調查評核。

  (3) 調查評估合格之廠商列入合格廠商名列。

  (4) 除總經理特準外,不可將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廠商加工。

  2.3.3詢價、議價

  (1) 針對合格協力廠商,采購部請協力廠商進行報價。

  (2) 參照《采購方式》的規定進行詢價與比價。

  (3) 同類型協力廠商應開發三家以上,以便詢價、比價及緊急訂單之需要。

  2.3.4委外加工協議的簽訂

  由采購部代表公司與協力廠商簽訂《委外加工協議》,協議應就下列事項作必要之約定:

  (1) 委外加工產品及數量。

  (2) 加工單價與總價。

  (3) 交期。

  (4) 品質要求及驗收標準。

  (5) 付款方式。

  (6) 保密工作。

  (7) 其他雙方認為必須約束之事項。

  2.3.5委外加工資料

  委外加工應提供協力廠商下列資料:

  (1) 產品藍圖。

  (2) 工藝流程圖。

  (3) 操作標準。

  (4) 檢驗標準。

  (5) 檢驗規範。

  (6) 物料的規格、編號、數量等。

  2.3.6驗收工作

  視同采購物料作進料檢驗與點收工作。

  2.4協力廠商評鑒

  參照《供應商評鑒》進行。

  2.5協力廠商獎懲

  參照《供應商管理》中對供應商之獎懲方式進行。

  2.6其他注意事項

  2.6.1協力廠商輔導

  對協力廠商之輔導應較供應更為深入,將協力廠商視同公司製造部之一單位加以輔導,主要內容有:

  (1) 品質管理組織的健全、規範與建立。

  (2) 品質標準、品管方法、檢測設備使用的訓練。

  (3) 觀念培訓、教導。

  (4) 協助製程改善。

  (5) 其他有益雙方合作之事項。

  2.6.2專利權

  (1) 委外加工工程中,如包含有本公司保有的專利權時,僅對本公司的委外加工品同意其實施權利。

  (2) 對協力廠商保有的專利權,包含於委外工程中,如與第三者發生的紛爭而使本公司蒙受損失時,不論其屬過失或故意,都應由協力廠商負責。

  (3) 因委外加工而有新發明或新設計時,經協議後應以使雙方均有利之方式,加以處理。

  2.6.3保密

  (1) 本公司不可將協力廠商應保密的事項向第三者彙露,協力廠商亦不可將本公司應保密的事項向第三者泄露。

  (2) 合作協議期滿或合作解除後,亦不可違反(1)條之保密要求。

  (3) 雙方的責任者應將保密事項的重要性向相關人員傳達,以確保保密工作之可靠性。

  3. 附件

  [附件]GB08-1 《委外加工計劃表》

  [附件]GB08-2 《委外加工單》

  委外加工計劃表

  序號物料名稱規格加工工程委外廠商批 量日日日日日日備注

  [附件]GB08-2

  委外加工單

  No: 年 月 日

  廠商名稱廠商編號

  地 址聯係方式

  項次物料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加工工程單價總價交期

  加工費用總額(大寫)

  交易條件

  廠商(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確 認審 核填 寫

  采購管理製度 P913 采購績效評估辦法

  文件編號:GB09 版本號: 生效日期: 共 頁 第 頁

  1. 總則

  1. 1製定目的

  為提高采購人員的士氣,提升各項采購績效,特製定本辦法。

  1. 2適用範圍

  本公司采購人員之績效評估,依本辦法辦理。

  1. 3權責單位

  (1) 總經理室負責本辦法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辦法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采購績效評估辦法

  2. 1采購績效評估的目的

  本公司製定采購績效評估的目的,包括以下幾項:

  (1) 確保采購目標之達成。

  (2) 提供改進績效之依據。

  (3) 作為個人或部門的獎懲參考之一。

  (4) 作為升遷、培訓的參考。

  (5) 提高采購人員的士氣。

  2.2采購績效評估的指標

  采購人員績效評估應以“5R”為核心,即適時、適質、適量、適價、適地,並用量化指標作為考核之尺度。

  2.2.1時間績效

  由以下指標考核時間管理績效:

  (1) 停工斷料影響工時。

  (2) 緊急采購(如空運)的費用差額。

  2.2.2品質績效

  由以下指標考核品質管理績效:

  (1) 進料品質合格率。

  (2) 物料使用的不良率或退貨率。

  2.2.3數量績效

  由以下指標考核數量管理績效:

  (1) 呆滯物料金額。

  (2) 呆滯處理損失金額。

  (3) 庫存金額。

  (4) 庫存周轉率。

  2.2.4價格績效

  由以下指標考核價格管理績效:

  (1) 實際價格與標準成本的差額。

  (2) 實際價格與過去移動平均價格的差額。

  (3) 比較使用時之價格和采購時之價格的差額。

  (4) 將當期采購價格與基期采購價格之比率同當期物價指數與基期物價指數之比率相互比較。

  2.2.5效率指標

  其他采購績效評估指標有:

  (1) 采購金額。

  (2) 采購金額占銷貨收入的百分比。

  (3) 采購部門的費用。

  (4) 新開發供應產商的數量。

  (5) 采購完成率。

  (6) 錯誤采購次數。

  (7) 訂單處理的時間。

  (8) 其他指標。

  2.3采購績效評估的方式。

  本公司采購人員之績效評估方式,采用目標管理與工作表現考核相結合之方式進行。

  2.3.1績效評估說明

  (1) 目標管理考核占采購人員績效評估的70%。

  (2) 公司的人事考核(工作表現)占績效評估的30%。

  (3) 兩次考核的總合即為采購人員之績效,即:

  績效分數=目標管理考核*70%+工作表現考核*30%

  2.3.2目標管理考核規定

  (1) 每年12月,公司製定年度目標與預算。

  (2) 采購部根據公司營業目標與預算,提出本部門次年度之工作目標。

  (3) 采購部各級人員根據部門工作目標,製定個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標。

  (4) 采購部個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標經采購部主管審核後,報人事部門存檔。

  (5) 采購部依《目標管理卡》逐月對采購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6) 《目標管理卡》依個人自填、主管審核的方式進行。

  2.3.3工作表現考核規定

  (1)依公司有關績效考核之方式進行,參照《員工績效考核管理方法》。

  工作表考核由直屬主管每月對下屬進行考核,並報上一級主管核準。

  2.3.4績效評估獎懲規定

  (1) 依公司有關績效獎懲管理規定給付款績效資金。

  (2) 年度考核分數80分以上的人員,次年度可晉升一至三級工資,視公司整體工資製度規劃而定。

  (3) 擬晉升職務等級之采購人員,其年度考核分數應高於85分。

  (4) 年度考核分數低於60分者,應調離采購崗位。

  (5) 年度考核分數在60-80分之間者,應加強職位訓練,以提升工作績效。

  3. 附件

  [附件]GB09-1《采購目標管理卡(範例)》

  [附件]GB09-2《采購人員績效考核表》

  采購目標管理卡(範例)

  項目次序目標

  (項目及數值)重要性工作計劃時間工作進度%工作條件自行檢討考評

  3月6月9月12月

  1降低采購成本5%-10%35%檢討同類物料購買數

  協議付款條件

  以1月份為參考標準計劃15203035加強工程設計通用性

  實績

  2提高交期準確率至95%25%加強廠商輔導

  嚴格廠商評鑒與獎懲

  把握采購前置期計劃生產計劃的穩定性保證

  實績

  3每月開發新供應商5家20%了解專業期刊資訊

  針對供應商較集中物

  料開發新廠商計劃減少策略性限製

  實績

  4加速呆滯料處理,控製於庫存總額5%以內15%每月召開呆滯處理會議

  審核把關訂購單

  定期追蹤生產變更狀況計劃25252525減少工程設計變更

  實績

  5提高事務效率,簡化工作流程5%檢討電話訂貨的可行性

  擴大小量采購

  借助電腦處理計劃20252530電腦購買

  實績

  [附件]GB09-2

  采購人員績效考核表

  年

  姓名工號進廠日期

  職務職等工資等級

  目標管理考核項次項 目目 標達成狀況得分備注

  人事考核項次項 目考核分數項次項 目考核分數

  考核總分

  考 核 者 評 語發 展 趨 勢 評 語

  初考: 複考:

  提拔重用平級調用原級留用降級留用

  第四篇 通風安全及其它

  一、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其作用,實現地麵24小時監控井下有害氣體、通風設施、設備運轉、溫度、一氧化碳等變化情況,特製定本辦法,望認真貫切執行。

  職責分工如下:

  一、機電隊

  1、負責井下分站的維修、各施工地點及回風巷內各類傳感器的安裝;負責傳感器線路的吊掛、維護工作,並建立維修記錄,確保線路吊掛符合標準,分站清潔衛生;傳感器懸掛正確、及時到位。

  2、負責每周用標準氣樣對各傳感器進行調校、做斷電試驗,確保其精度符合要求,斷電可靠,並做好記錄。

  4、微機值班人員發現井下傳感器誤差較大或失靈、傳感器停測或長時間沒電,應立即通知調度室和機電隊,機電隊負責維修人員接到通知及時趕到現場處理故障。在兩小時內將故障排除或傳感器更換,並做好維修記錄。

  5、根據井下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增減傳感器。並及時更換監測監控係統上測監地點名稱。

  6、負責監測裝備、傳輸線的安裝、回收工作。

  7、負責建立設備使用管理台帳,做到帳目清楚。

  二、通風科

  1、負責將傳感器送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校驗,收集好相關單位驗收資料,分類歸檔,以備上級驗收檢查。

  2、負責建立相關安全儀器儀表台帳。

  3、負責上報安全儀器購買計劃。

  4、負責每天對各地點運行曲線的查閱,了解各地點有害氣體湧出情況。

  5、負責對測監控係統相關記錄的查閱。

  三、監控室

  1、每班安排專人值班,負責各類報表的打印。

  2、負責填寫相關記錄。

  3、發現係統出現異常情況,立即向調度室、機電隊彙報,並做好記錄。

  4、負責監控室內衛生,物品擺放整齊、資料的整理、領導檢查登記等。

  5、負責監控係統完好,做到傳輸正常可靠。

  四、施工單位

  1、施工過程中若需挪動傳感器時,施工單位班組長必須安排人員將傳感器挪到安全地點,注意輕拿輕放。條件具備時及時將傳感器恢複合適位置,盡量縮短影響時間,保證監測時間。

  2、施工單位必須愛護各類傳感器和線路。凡因愛護不力,無故將傳感器或線路損壞,一律按事故追查,找出責任人。

  五、通風隊

  通風隊各地區瓦檢員在檢查本地區有害氣體的同時,負責對本地區所有瓦斯傳感器的精度的核對,發生誤差較大,立即向調度室、機電隊彙報。

  六、調度室

  1、認真做好各類記錄。

  2、接到監控室及區隊相關監控信號異常的彙報,應立即通知機電隊處理,將影響降至最低。

  七、安檢科

  負責對整個監測監控係統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落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相關部門限期整改,保證正常使用。

  二、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瓦斯監測監控日報報審製度

  為加強礦井監測監控係統管理,及時了解井下各地點瓦斯湧出情況,摸索瓦斯湧出規律,更好地指揮生產,特製定瓦斯監測監控日報報審製度,望認真貫徹執行。

  1、 每天8:00,由微機操作人員將礦井瓦斯監測監控日報打印出來,並簽字。

  2、 通風隊隊長必須每天審閱礦井瓦斯監測監控日報,了解當天井下各地點瓦斯量大小,特別是超限地點、異常地點,必須清楚原因,以便采取對應措施,並簽字。

  3、 礦總工程師必須每天審閱礦井瓦斯監測監控日報,對超限地點、異常地點做出批示,並簽字。

  4、 礦長必須每天審閱礦井瓦斯監測監控日報,了解礦井瓦斯湧出情況,便於協調礦井安全生產,並簽字。

  5、 礦井瓦斯監測監控日報經上述人員簽字齊全後,由微機員負責保存,以備查閱。

  三、關於加強防塵設施、隔爆設施、監控探頭、

  通訊設施及壓風自救設施管理的規定

  礦屬各單位:

  為規範防塵設施、隔爆設施、監控探頭、通訊設施及壓風自救設施管理,保證安全施工,特製定本規定,望認真貫徹執行。

  1、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的防塵設施(淨化風流設施及各轉載點噴霧設施)、隔爆設施由通風隊按要求一次安裝到位,並懸掛相應牌板;

  2、 隔爆設施、壓風自救設施管理牌板及監控探頭標簽由通防部統一設計,綜合部聯係製作;

  3、 壓風自救設施由防突隊指導,施工單位按設計位置進行安裝,並懸掛相應牌板,施工單位牌板到綜合部領取牌板;

  4、 監控探頭、通訊設施由機電隊負責安裝;

  5、 通風隊將防塵設施(淨化風流設施及各轉載點噴霧設施)、隔爆設施、安裝完畢後;機電隊將監控探頭、通訊設施安裝完畢後,由調度室組織通風隊、防突隊、機電隊、施工單位現場進行移交,所有參加移交人員必須簽字;

  6、 各施工單位接管後,對轄區內的各種設施(防塵、隔爆、監控探頭、通訊、壓風自救等)必須按要求進行管理,發現設施不合格及時進行處理;通風隊對各區隊轄區以外的各種設施(防塵、隔爆、監控、壓風自救等)進行日常維護監管;發現損壞丟失、破壞,按原價的2倍進行處罰。

  7、 通風隊建立隔爆設施、壓風自救和監控探頭設施管理台帳,定期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及時填入台帳;

  8、 安檢科加大現場管理力度,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凡發現損壞、丟失、故意破壞等一經發現按原價值兩倍進行處罰。對不堅持使用設施或不及時整改隱患的單位嚴格處罰,每次罰款50----500元,確保各類設施的正常使用。

  9、 本規定從2008年6月開始執行。

  四、幹部上崗查崗管理製度

  幹部必須執行幹部上崗查崗管理製度,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 檢查工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2、 檢查工作人員是否堅守崗位、脫崗;

  3、 檢查工作人員是否班中幹私活;

  4、 檢查工作人員是否正確操作,是否有違章行為;

  5、 檢查工作人員是否及時填寫各種記錄;

  6、 檢查各類設備是否正確運行,有無異常現象;

  7、 檢查工作環境是否符合要求;

  8、 檢查工作人員是否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等。

  發現問題,查崗幹部必須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做出立即處理或交隊委會研究決定。

  五、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井下巷道巡回檢查及維修製度

  為保證礦井通風係統可靠,巷道有足夠的通風斷麵,及時處理巷道冒落和片幫,防止煤炭自燃,特製定石橋煤業井下巷道巡回檢查及維修製度,望認真貫徹執行。

  1、礦要成立巷修管理小組。礦工程師負責巷修技術管理,安全礦長負責巷修業務管理。

  2、巷道檢查及維修範圍劃分:

  掘進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掘進隊施工範圍內巷道由施工單位負責檢查維修,出現斷梁折柱由掘進隊及時更換合格。否則,拖後一天,每一斷折棚罰款100元。凡因維修不及時造成巷道冒頂或片幫,對掘進隊一次罰款200—500元。

  采煤隊負責其工作麵上、下順槽兩巷的所有維護,其範圍內巷道必須達到無斷梁折柱,斷麵符合要求。否則,每一斷折棚罰款100元。造成片幫、冒頂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隊責任。凡因維修不及時造成巷道冒頂或片幫,對采煤隊一次罰款200—500元。

  除未交付使用的掘進巷道和采煤工作麵上、下順槽兩巷外,其它巷道失修由通風隊負責維護和修複。年、季、月要有修複計劃,堅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體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實施,並加大對修複、改棚質量的驗收,達到規定要求的予以結算,否則,不予結算或酌情處罰。修複巷道工程造成冒頂堵塞巷道者,嚴格追究責任。修複完畢時,必須將餘料及時運走,其它煤矸、雜物清理幹淨,否則,處以200—500元罰款。

  3、通風隊必須每天對所管井下各巷道進行巡回檢查,對失修巷道及時維修,對危險巷道、無風、微風巷道要設置柵欄、警標或及時封閉。

  4、凡井下人員發現巷道有連續斷棚或片幫現象,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應通知采掘區隊、通風隊值班人員派人員進行處理;

  5、維修巷道必須嚴格按措施施工,出現偏差必須返工。維修期間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嚴防冒頂片幫傷人。

  6、礦必須給通風隊安排足夠的維修人員,根據失修情況,按千米巷道3-5人配備,凡因維修不及時造成巷道冒頂,對通風隊一次罰款200—500元。

  7、加大對井下各巷道的維修力度,全礦巷道失修率不準超過7%,嚴重失修率不準超過3%。

  8、礦每年11月末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安檢科、通風隊對礦井巷道普查一次,普查內容包括巷道長度,支護形式、失修狀況等,生產技術部做好記錄,並根據所查情況製定出年、季、月修複計劃,通風隊按計劃進行組織維修工作。

  9、礦井大修理工程必須按計劃施工,不準隨意更改,如確需要更改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六、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排放和事故追查製度

  為進一步強化現場瓦斯管理,嚴格瓦斯超限追查處理製度,采取針對性的技術措施,有效控製和減少瓦斯超限次數,結合石橋煤業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瓦斯超限的界定

  (一)礦井瓦斯監測傳感器設置

  1、采煤工作麵

  (1)工作麵風流傳感器:距上安全口不超過10m,瓦斯濃度超限標準1.0%。

  (2)工作麵回風流傳感器:距工作麵回風巷口10-15m,瓦斯超限濃度標準1.0%。

  (3)上隅角傳感器:工作麵上隅角距巷道上幫、切頂線不小於200mm、距頂板不小於300mm位置必須設置傳感器、瓦斯超限濃度標準1.0%。

  (4)各回采工作麵回風巷口10-15m必須設置CO傳感器,CO超限濃度標準0.0024%。

  (二)掘進工作麵

  1、工作麵風流傳感器:距迎頭不超過5m,瓦斯超限濃度標準1.0%。

  2、工作麵回風流傳感器:距工作麵回風巷口10-15m,瓦斯超限濃度標準1.0%。

  (三)硐室

  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必須按《礦井通風安全檢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第8條的規定設置瓦斯傳感器,其瓦斯超限濃度標準也按該條執行。

  (四)串聯通風

  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必須按《礦井通風安全檢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第7條的規定設置瓦斯傳感器,其瓦斯超限濃度標準0.5%。

  (五)礦井總回風巷內必須設置瓦斯傳感器,瓦斯超限濃度標準0.75%。

  二、瓦斯超限嚴重程度劃分

  為了便於瓦斯超限追查處理,提高處理瓦斯超限事故效率,盡快落實瓦斯超限責任,采取針對性措施,避免瓦斯繼續超限,現將瓦斯超限嚴重程度劃分為:短時超限、一般超限、嚴重超限,具體標準見下表。

  為了真實反映瓦斯湧出的變化趨勢及實際情況,對瓦斯超限嚴重程度的劃分以圓班時間為基準,對超限次數的劃分作了人為界定,見下表。

  序號探頭安設地點超限濃度標準超限幅度超限時間(min)嚴重程度

  每次圓班累計

  1回采工作麵回風流1.0%>1.0%<10<5短時超限

  >1.0%<30一般超限

  >1.0%>30嚴重超限

  2回采工作麵風流1.0%>1.0%<10<5短時超限

  >1.0%<30一般超限

  >1.0%>30嚴重超限

  3回采工作麵上隅角1.0>1.0%<10<5短時超限

  >1.0%<30一般超限

  >1.0%>30嚴重超限

  4掘進工作麵回風流1.0%>1.0%<10<5短時超限

  >1.0%<30一般超限

  >1.0%>30嚴重超限

  5掘進工作麵風流1.0%>1.0%<10<5短時超限

  >1.0%<30一般超限

  >1.0%>30嚴重超限

  6機電硐室(高、突礦井總進風路)0.5%>0.5%<10<5短時超限

  >0.5%<30一般超限

  >0.5%>30嚴重超限

  7機電硐室(突出礦井分支風路)0.5%>0.5%<10<5短時超限

  >0.5%<30一般超限

  >0.5%>30嚴重超限

  8串聯通風0.5%>0.5%<10<5短時超限

  >0.5%<30一般超限

  >0.5%>30嚴重超限

  9礦井總回風巷0.75%>0.75%<10<5短時超限

  >0.75%<30一般超限

  >0.75%>30嚴重超限

  三、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嚴格執行瓦斯排放管理製度。凡是停風的采掘工作麵,都必須按瓦斯排放措施進行瓦斯排放,嚴禁無措施排放瓦斯。

  2、瓦斯排放實行分級管理。

  (1)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3%的采掘工作麵,由通風班長和瓦斯檢查員負責就地排放。必須有經總工程師批準的固定排放瓦斯措施,至少每月組織瓦斯檢查員學習貫徹一次(有記錄可查)。

  (2)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包括啟封永久密閉),通風科(隊)必須製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經工程師批準後,由通風隊長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負責排放。

  3、排放瓦斯措施的主要內容:

  (1)計算排放瓦斯量、供風量和排放時間;

  (2)製定控製瓦斯的方法。嚴禁“一風吹”,確保排出的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的瓦斯濃度不大於1.5%。並要在排放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安設聲光瓦斯報警斷電儀;

  (3)明確排放瓦斯的流經路線和方向、風流控製設施的位置、各種電器設備的位置、通訊電話位置、瓦斯探頭的監測位置。做到圖文齊全;

  (4)明確斷電撤人範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的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撤人停止作業,指定警戒人員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員進入,要堅持誰部崗誰撤崗的原則,嚴禁脫崗。

  (5)明確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及停送電負責單位及個人。排放瓦斯所流經的巷道內的電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並設警示牌和設專人看管。局部通風機開啟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6)指定專人檢查瓦斯。瓦斯排放後,要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供電係統和電器設備必須完好,隻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準指定專人恢複供電;

  (7)明確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和排放人員名單,責任落實到人;

  (8)排放瓦斯措施的貫徹執行。經過礦總工程師批準的瓦斯排放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通風隊、安監通防部、調度室、生產技術部、救護隊及施工單位等單位參加瓦斯排放的人員,親自貫徹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其撤人、停電、站崗以及停送電開關由誰看守等都必須責任落實到人,並簽字備查。

  (9)安監通防部負責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必須有安檢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不落實,絕對嚴禁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責成立即停止,並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10)通風科(隊)建立好排放瓦斯記錄,保管備查。

  四、瓦斯超限追查製度

  1、凡是瓦斯超限,必須按事故進行分析追查,製訂防範措施,對責任單位和負責者進行處理,追查處理結果,由安監通防部負責以書麵材料報送相關領導和部門。

  2、建立健全瓦斯超限追查處理製度,實行分級追查處理: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限在1.5%以下的,由當日礦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瓦斯濃度達到1.5%至3.0%及采掘工作麵瓦斯長期處於臨界狀態的,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追查處理;瓦斯濃度達到3.0%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組織處理。

  3、根據瓦斯超限嚴重程度,對責任單位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凡發生一次短時瓦斯超限,罰款100—500元;凡發生一次一般瓦斯超限,罰款1000—2000元;凡發生一次嚴重瓦斯超限,罰款3000—5000元,並對責任者按責任大小分別處以罰款和行政處分。

  4、根據瓦斯超限分級追查製度,礦級領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追查處理,未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追查,對有關人員每人罰款100元;對接通知而未參加人員罰款200元。

  6、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七、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四位一體”防突管理製度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製,加強石橋煤礦瓦斯事故的預防,遏製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發生,加強防突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國有煤礦瓦斯治理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範,結合石橋煤礦實際,特定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四位一體”防突管理製度,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健全組織管理機構,完善各級崗位責任製

  第1條 石橋煤礦必須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的領導責任製、職能部門責任製和崗位人員責任製。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為核心的“一通三防”責任體係,必須設置通風瓦斯監管專門機構,建立“一通三防”專業隊伍,配齊配足“一通三防”工程技術人員;突出礦井必須在通風部門內設置防治突出專門機構,明確防突技術負責人,並配備瓦斯地質技術人員,由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

  第2條 在編製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時,必須編製通風瓦斯防治規劃和防治瓦斯災害措施計劃。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相關法規所製定的技術方案或措施,除總經理外其他人員嚴禁修改。總經理的修改意見應以書麵資料備存。

  第3條 石橋煤業公司必須加大管理與監督力度,建立“一通三防”重大隱患排查製度和“一通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導製度,製定防治瓦斯重大事故的專門規定與現場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罰規定。必須製定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管理辦法,建立“一通三防”重大隱患定期排查製度和防突頭麵防突措施實施督查製度,“一通三防”重大隱患排查每月不少於1次,對防突頭麵的防突措施實施督查每月不少於3次。

  第4條 總經理是防治瓦斯重特大事故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瓦斯治理責任製和管理製度,負責落實年度防治瓦斯重特大事故所需的人、財、物,瓦斯治理的科研經費必須優先解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承擔防治瓦斯重大事故的技術責任,負責組織製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瓦斯治理資金的安排使用;分管生產(瓦斯)的領導承擔現場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責任,分管安全的領導承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責任。

  第5條 礦長每月主持召開一次預防瓦斯重特大事故的專題會(或安全辦公會),組織一次預防瓦斯重特大事故的專項檢查。

  第6條 嚴格幹部跟班下井製度,特別是井巷揭穿煤層期間,必須靠前指揮和協調工作,確保安全順利的揭穿煤層。

  第7條 強化安全培訓工作,石橋煤業公司必須加強對職工的培訓工作,開展全員培訓教育,特別是防突知識的培訓。

  第8條 生產及主要輔助單位職工未經“一通三防”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不得擔任班、隊長;特殊工種必須有兩年以上采掘工作經驗,並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9條 石橋煤業公司必須提足用夠瓦斯治理專項資金,建立專賬管理。重點用於“一通三防”係統技措工程、裝備設施和重大隱患整改的集中投入;

  第10條 生產礦井內采煤工作麵和防突掘進工程嚴禁對外承包。

  二、嚴格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

  第1條 石橋煤業有限公司生產技術部必須做好礦井的地質預報工作,各施工單位提前做好防突措施的編製工作,並嚴格按相關程序報批。

  第2條 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防突措施組織施工,不得冒險作業。認真向職工貫徹防突措施,使大家對揭煤工作的要求熟悉並掌握。學習結束,要簽字備查。

  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

  第1條 必須測定礦井新水平、新采區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煤層透氣性係數等基本參數;必須對防突措施參數及有效性、預測突出的方法及其敏感指標進行考察。未完成上述基本參數測定和防突措施參數、預測突出方法考察的,嚴禁進行石門揭突出煤層的工作。

  第2條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開展瓦斯地質研究工作。 礦井必須按規定繪製瓦斯地質圖,圖中必須標明采掘關係、煤柱關係、被保護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等瓦斯、地質資料,並根據實際揭露資料每月修改、填繪。

  第3條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開展煤層瓦斯突出危險性區域預測與突出危險性劃分,突出重點,分級管理,分類治理。在礦井采掘過程中,凡是發生過瓦斯動力現象的煤層都必須納入突出煤層進行管理,並按規定程序組織鑒定。

  第4條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區巷道布置前,必須分析采區地質資料和相鄰采掘活動關係,采取措施摸清采區地質構造情況和采動壓力分布情況,嚴禁將石門、開切眼或巷道貫通點布置在地質構造帶或應力集中地點。否則,必須編製嚴密的防突出專門措施,報礦業公司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或上一級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5條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堅持開采保護層,未開采保護層而直接開采嚴重突出煤層(包括未受保護的煤柱影響區),掘進前必須進行掘進條帶預抽瓦斯,采煤前必須進行底板網格預抽瓦斯和本層預抽瓦斯,預抽瓦斯的有效性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90條規定後方可進行采掘作業。

  第6條 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保護層,必須堅持先抽放後回采的原則。工作麵掘進前必須執行掘進條帶預抽瓦斯,采煤前必須執行本層預抽瓦斯,其預抽時間必須達6個月以上或經考察確定、瓦斯抽放率大於30%或殘存瓦斯含量應低於始突標高瓦斯含量,且采煤前必須對預抽瓦斯效果進行評價評價報告報永貴公司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可進行檢驗回采。在回采過程中,預抽瓦斯超前工作麵回采的距離不得小於300米。

  第7條 正在開采的保護層工作麵必須超前於被保護層掘進工作麵。其超前距離不得小於保護層與被保護層之間法線距離的兩倍,並不得小於30米;保護層工作麵超前被保護層掘進工作麵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3個月。

  第8條 保護層開采不得留設煤柱。因大麵積薄化或地質構造等特殊情況確需大麵積留設煤柱的,必須報永貴公司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並準確繪製在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上。

  第9條 突出(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嚴禁采用無“超前運輸巷、回風巷”的前進式采煤方法。

  第10條 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掘進前,必須對掘進區域先預抽後掘進,其預抽時間必須達6個月以上,瓦斯抽放率大於30%和抽放瓦斯後殘存瓦斯含量小於該煤層始突深度的原始瓦斯含量,且掘進前必須對預抽瓦斯效果進行評價,評價報告報永貴公司批準後,方可進行檢驗掘進。

  第11條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在工作麵距煤層法線距離10米(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20米)、5米、3米、1.5米(急傾斜煤層2米)之外,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200條規定采取有針對性的防突措施。

  第12條 石門揭煤工作麵距突出煤層法線距離10米起永久支護必須跟迎頭。石門揭穿煤層後,必須立即對石門兩幫及頂部煤體進行可靠支護,嚴禁空幫空頂,並製定防止放炮打垮支架的專門措施,否則,嚴禁進入煤層頂(底)板掘進。石門與突出煤層巷道貫通前,必須對貫通點兩側5米範圍煤層巷道進行可靠加固,並采取防突措施,經檢驗有效後才能貫通。

  第13條 在突出煤層中施工防突鑽孔前,必須架設迎麵支架,對施工鑽孔地點煤壁背護嚴實,並保持5米的安全超前距離;在第一次執行防突措施或無可靠安全超前距時,必須施工直徑42毫米的淺孔排放,隻有在工作麵前方形成5米的安全超前距後,方可實施正常的防突措施;施工防突鑽孔過程中在安全超前距內如出現噴孔、指標超標,必須按無安全超前距處理,繼續施工直徑42毫米的淺孔排放,經檢驗無突出危險後,方可繼續實施正常的防突措施。

  第14條 在突出煤層中,施工防突鑽孔的作業人數不得超過3人;防突采煤工作麵放炮時,必須采取遠距離撤人放炮措施,采用割煤機割煤時,必須在進風側遠距離操作割煤機,其回風係統嚴禁有人。

  第15條 防突掘進工作麵必須具有獨立、可靠、暢通的回風係統,在其進風側的巷道中必須設置兩道牢固、可靠的防逆流反向風門,風門牆體最小厚度不得低於1米,四周掏槽深度不低於0.5米,水泥沙漿砌縫,門扇厚度不得小於50毫米,通過牆體的風筒、水溝、風窗必須安設防逆流裝置,各種管纜孔必須封堵嚴實;與其回風係統相連通的進風巷道,必須建築堅固、可靠的2道連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嚴禁在防突掘進工作麵回風側設置控風設施。

  第16條 防突工作麵掘進必須執行遠距離撤人放炮措施。煤巷防突掘進工作麵放炮時,人員撤至距防逆流風門300米以外的進風巷道中;石門揭煤(嚴重突出煤層掘進)放炮時,人員撤至距防逆流風門500米以外的進風巷道中,放炮地點及警戒線內的進、回風係統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出,其它與回風風流巷道相連接的巷道,其警戒點設在距離回風口或連接點100米以外的非防突工作麵回風係統的通風井巷中;岩巷掘進麵在岩溶裂隙發育、瓦斯湧出異常、地質構造或斷層遇煤層掘進放炮時,嚴禁將放炮地點設在回風風流流經的巷道中。

  第17條 石橋煤業公司都必須建立瓦斯在線監控中心,並安排人員實時動態監控,礦井必須明確專人負責,動態監控與處理;突出礦井瓦斯監測係統還必須具有交叉斷電功能,防突掘進工作麵防逆流風門外至放炮地點之間必須安裝瓦斯濃度傳感器,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後必須能夠切斷瓦斯逆流可能波及的所有采掘工作麵電器設備電源。

  第18條 突出礦井必須有完善、可靠的瓦斯抽放係統。保護層工作麵無瓦斯抽放係統或被保護層工作麵抽放卸壓瓦斯效果差,工作麵瓦斯長期超限,嚴禁組織生產。

  第19條 完善各類安全設施,特別是壓風自救係統、隔離式自救器等。讓每位職工都對壓風自救係統、隔離式自救器了如指掌,以便關鍵時候正確使用。

  第20條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還必須執行“放炮請示彙報”製度。 施工地點必須安排專職瓦斯檢查員。

  第21條 突出(高瓦斯)礦井中的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按“三專兩閉鎖”的要求進行掘進係列化裝備。

  第22條 礦井必須建立電氣設備定期防爆檢查製度,配備專職防爆檢查人員,並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90條的規定,消滅礦井電氣設備失爆。

  八、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安全舉報製度

  為了落實《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鼓勵和獎勵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製止和懲罰違法行為,結合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自身特點,特製定安全舉報製度。

  (一) 為了增強幹部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意識,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及時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和整治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製定本辦法。

  (二)舉報可采用麵談舉報、書麵舉報、電話舉報或其他舉報形式。

  (三)以麵談方式舉報的,在工作日的上班時間內,在受理舉報的單位進行;以其他方式舉報的,不受時間或地點限製。

  (四)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身份,並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以備查詢和回複意見。對不願公開自己姓名、單位和地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願。

  (五)舉報人對舉報事項的真實性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六)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安檢科為舉報受理單位,舉報人可向舉報事項所在單位安檢部門舉報,也可直接向永貴公司安檢部門舉報。

  (七)舉報受理單位要設立舉報受理中心,並公布辦公地點、舉報電話等其他聯係方式。

  (八)舉報受理中心要安排專人負責接報工作,並建立和落實接報信息的登記、擬辦、批辦、轉辦、催辦、辦結、建成檔等製度。

  (九)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和藹,耐心細致,正確疏導,認真負責。

  (十)受理麵談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向舉報人宣讀或者交舉報人閱讀,經確認無誤後,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十一)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受理書麵舉報,應及時拆閱,並認真做好登記。

  (十二)舉報受理單位受理舉報後,應根據舉報事項的舉報內容,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進行核查確認。核查確認工作原則上不應超過30個工作日。

  (十三)對於實名舉報事項,經核查確認不屬實或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舉報事項後,受理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

  (十四)舉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確認屬實的,有關部門應責令進行整改,並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整改指令落實整改措施,並按規定時限將整改結果報有關部門。

  (十五)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製度,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私自摘抄、複製、扣壓、銷毀;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情況;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暴露舉報人的身份;對匿名的舉報書信及材料,不得鑒定筆跡。

  (十六) 舉報受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2、對舉報人或舉報情況敷衍了事,沒有認真核實查處的;

  3、向被舉報人或單位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4、因工作失職造成泄密的。

  (十七)建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製度,對舉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事故報告違法行為”和“嚴重違章”的人員,按照本規定給予獎勵。

  本辦法對舉報人的獎勵,不適用於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

  (十八)獲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實名舉報;

  2、有明確、具體的舉報對象;

  3、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各級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掌握,或者雖然掌握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4、舉報事項被確認屬實。

  (十九)按照“誰受理、誰負責”的原則對舉報人進行獎勵。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舉報事項經查實後,一次性給予舉報人300至1000元的獎勵:

  1、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2、幹部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3、職工違章作業,人為製造事故隱患的;

  4、現場存在嚴重“三違”不及時製止或糾正的;

  5、隱瞞不報或謊報、延報安全事故的;

  6、職工不按規定培訓,出具虛假證件的;

  7、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繼續帶隱患作業的;

  8、舉報其他安全生產違規違法行為的;

  對直接避免重特大事故發生有突出貢獻的,經研究給予特殊獎勵。獎金的具體數額由核查組根據情況評定,給予舉報人的獎金在安全獎勵基金(安全費用)中據實列支。

  (二十)舉報事項符合獎勵條件的,由舉報受理單位在確認後1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舉報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領取獎金。

  舉報人領取獎金,不得委托他人代領。領取獎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領的,按無人領取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須出具相關證明。

  (二十一)對同一舉報事項的舉報人隻獎勵一次,獎勵的對象為首次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單位登記為準)。多人聯名舉報同一舉報事項,獎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書麵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

  (二十二)對舉報人打擊報複的,有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九、“三違”管理規定

  為加強礦井安全管理,堅持依法從嚴管理和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原則,進一步規範“三違”界定標準,明確處罰辦法,遏製“三違”行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永貴公司及上級有關安全文件精神,以“三大規程”為依據,結合石橋煤礦實際,特製定“三違”管理規定。

  一、“三違”分類:

  “三違”分為嚴重“三違”和一般“三違”兩種。

  (一)嚴重“三違”:根據永貴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及上級有關安全文件精神,以“三大規程”為依據,結合公司實際,經研究確定共七類一百三十三條違章為嚴重“三違”。

  (二)除嚴重“三違”以外的“三違”為一般“三違”。

  二、責任落實及處罰規定

  (一)責任落實

  1、所有“三違”必須落實到責任者,現場通知本人,屬於集體違章的(三人以上),落實到現場負責人,現場不能確定責任人的由“三違”人員所在單位值班管理人員提供,所有“三違”必須電話通知責任單位。

  2、嚴重“三違”必須由責任單位或公司業務部門進行分析,分析意見報安檢科,“三違”人員要寫出書麵檢查,並到安檢科接受安全教育,安檢科要建立嚴重“三違”台帳。

  3、所有“三違”要現場製止,存在的隱患要立即現場整改,現場不好立即整改的,安檢科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單,並跟蹤落實,不能按時整改的對整改責任人按“三違”進行處罰。

  4、區隊管理人員、班組長必須配合抓“三違”人員核實責任者,否則按“三違”對其處罰。

  5、安檢科要及時在“三違”亮相台上對“三違”進行通報。

  6、職工有權對各級管理人員和安監員的反“三違”的不當行為進行舉報,核實後對違規者從重處罰。

  7、綜合部對工作服進行編號,機電隊對礦燈、自救器進行編號,實行一人一號,綜合部、機電隊及時將編號情況通報安檢科和相關單位,便於核實“三違”人員。

  (二)、處罰規定

  1、嚴重“三違”,根據危害程度,每次罰款300-500元,情節嚴重的公司另行研究處理,。

  2、一般“三違”,根據認識態度和安全影響程度,每次罰款100-200元。

  3、在反“三違”過程中,對弄虛作假者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停工教育或行政處分。

  三、附則

  (一)安檢科定期根據上級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實際定期修補完善嚴重“三違”的內容和界定。

  (二)除安檢科以外,公司其他單位不得直接對 “三違”進行罰款,可以書麵提出罰款建議報安檢科執行。

  (三)財經部、勞資科接到安檢科的罰款通知單後,要在10日內落實並結清。

  (四)本規定變更權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解釋權屬公司安檢科。

  (五)公司工會組織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安檢科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

  (六)本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與上級條文相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與本公司有關文件相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

  附件:嚴重“三違”。

  嚴重“三違”具體內容

  (一)綜合管理

  1、發現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而又不向礦調度室、安檢科彙報的。

  2、發生事故不及時彙報、破壞事故現場或不積極組織搶救的。

  3、對現場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被礦領導或安檢部門責令停產整改的。

  4、無規程措施施工的。

  5、因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6、“三違”人員現場不聽勸阻、態度蠻橫或因為被抓“三違”而打擊報複他人的。

  7、跟班幹部對現場存在的重大隱患,不安排整改而繼續組織生產的。

  8、掘進巷道貫通和透老巷、老空不下達貫通通知書,無防冒頂、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傷人、防風流紊亂等貫通安全措施的。

  9、不按規定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

  10、酒後下井、上崗的。

  11、特種作業人員在崗位工作時睡覺或脫崗、空崗的。

  12、破壞井下安全設備設施、私掐電纜信號、盜竊安全設備、儀器部件的。

  13、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設施的。

  (二)通防管理

  14、故意破壞通防設施或不及時修複的(風門、柵欄、供水閘門、防塵設施、瓦斯探頭等)。

  15、擅自打開柵欄,進入老空區、盲巷的。

  16、擅自停開風機或同時敞開兩道風門,造成工作場所無風或風流短路的。

  17、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不采取措施而繼續施工的。

  18、無措施形成盲巷或盲巷封閉不及時的。

  19、瓦檢員空班、漏檢、假檢、偽造數據的。

  20、不按規定排放瓦斯的。

  21、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不及時撤人的。

  22、瓦斯異常地點不按措施規定進行管理的。

  23、啟封密閉、揭煤或排放瓦斯無專門措施的。

  24、已封采麵和采麵老塘不按公司規定進行取樣分析化驗的。

  25、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的。

  26、因人為或管理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

  27、造成瓦斯意外燃燒的。

  28、違反規程、措施規定進行燒焊的。

  29、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設置風電、瓦斯電閉鎖的。

  30、作業地點未按規定安設瓦斯傳感器的。

  31、井下巷道煤塵堆積厚度超過2mm且連續長度超過5m的。

  32、防突考察弄虛作假的。

  33、超過防突考察批掘進尺掘進的。

  (三)機電運輸管理

  34、井下帶電作業或電器失爆的。

  35、不同型號電纜未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而直接連接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36、在檢修高低壓線路上擅自搭車作業的。

  37、不執行停送電製度的。

  38、副井絞車隨意停用動力製動的。

  39、設備運行時,清理轉動部位的雜物或用手、腳進行調整的。

  40、對私自調動設備技術參數、執行機構,致使供電保護失靈或失去作用的。

  41、私自變更停電票時間的。

  42、橡套電纜冷補後,充填物不實或破裂的。

  43、電纜破口或劃傷處已失爆而使用自粘膠帶綁紮的。

  44、密封圈有破損、老化、失去彈性繼續使用的。

  45、防爆燈具外罩破裂或閉鎖裝置失靈的。

  46、螺紋隔爆結構的螺紋齧合絲數少於6絲的。

  47、開關的電源側與負荷側接反的。

  48、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擅自變更整定值使用的。

  49、井下電纜出現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的。

  50、檢修電氣設備不使用工作票、不停電、不驗電、不放電、不停電閉鎖、不按規定檢查周圍瓦斯、無人監護的。

  51、井下帶電搬遷電氣設備、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無施工措施的。

  52、開關(開關櫃)跳閘後,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合閘送電的。

  53、車輛運行(含皮帶、溜子)期間,扒、蹬、跳車或乘座皮帶、溜子的。

  54、斜巷提升車輛期間,將車輛停吊在上下山中途,而司機又脫離崗位的。

  55、斜巷運輸時防跑車設施不全的。

  56、斜巷運輸過程中行車行人或行人行車的。

  57、斜巷小絞車超掛車提升或放飛車的。

  58、把鉤工不負責任,造成跑車的。

  59、上山掘進倒拉絞車回頭輪安裝無標準或措施中無規定,無保險加強措施的。

  60、井下用絞車起吊重物的(有規程措施的除外)。

  61、絞車司機在絞車側麵或滾筒前麵(出繩側)操作,或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的。

  62、絞車提升,絞車回柱、棚或設備不用信號的。

  63、絞車提升鋼絲繩斷絲、直徑縮小、鏽蝕、鉤頭插接、大於5度斜巷使用保險繩等違反規程規定的。

  64、小絞車:安裝固定不符合規定、製動閘失靈、穿繩壓繩不符合規定、無信號或信號不起作用的。

  65、綜采工作麵急停閉鎖不起作用而繼續組織生產的。

  66、采煤機、掘進機開機時,司機發出信號後,沒有等人員撤到安全距離以外就合上離合器並送電開機的。

  67、綜掘機:非操作側未設置緊急停止運轉按鈕、無啟動報警裝置、無噴霧裝置的。

  68、扒裝機扒裝期間,回頭輪與扒裝機之間有人逗留工作的。

  69、在檢修煤倉或溜煤眼上口的機頭卸載滾筒部分或整改支架時,有人員進入沒有係安全帶,煤倉上口不封口或封口不嚴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70、刮板輸送機、轉載機:啟動預報信號裝置失效或緊停閉鎖裝置失效的。

  71、使用平盤車裝運設備未按措施規定墊防滑物、封車和固定的。

  72、電機車:閘、燈、警鈴、連接裝置、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爆破管理

  73、偷拿私存火藥雷管的。

  74、瓦斯超限放炮;封泥不合格放炮;放糊炮;明炮的。

  75、強令放炮員違章放炮的。

  76、放炮不執行站崗掛牌吹哨製度的。

  77、將人員放入放炮警戒線以內的。

  78、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的。

  79、放炮距離不符合規程、措施要求的。

  80、打眼和裝藥平行作業的。

  81、放炮時出現拒爆現象,爆破工不取下把手或鑰匙,未將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的,不按規程規定的間隔時間,進行沿線路檢查的。

  82、處理拒爆、殘爆時,不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的,或不按規程規定處理的。

  83、當班剩餘雷管不交回藥庫,轉借他人使用的。

  (五)頂板管理

  84、連續3棵單體自動泄載的。

  85、修複巷道或整棚不執行由外往裏逐架進行的、不按規定支設臨時支護的、回撤支護時無人監護的。

  86、掘進迎頭無特殊措施而不使用前探梁、空頂作業的。

  87、在巷道支護中造成嚴重隱蔽工程的。

  88、錨杆拉力檢查發現有一根以上錨杆錨固力不合格的。

  89、規程要求跟迎頭施工錨索時,錨索距迎頭大於5米的。

  90、所使用錨杆、錨索長度低於作業規程規定的。

  91、炮掘架棚巷道迎頭10米範圍內的支架不使用防倒設施的。

  92、因“三違”造成冒頂事故影響生產一個圓班的。

  93、機掘扶棚期間,綜掘機不停電閉鎖的。

  94、底板鬆軟而支柱連續5棵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鑽底大於150mm。

  95、支回柱(棚)不執行先支後回措施的。

  96、初次放頂、過老空、過斷層、破碎帶、巷道貫通、透老巷等無專門措施的。

  97、采煤工作麵上下安全出口高度、寬度不符合規程規定,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98、采煤工作麵兩巷頂板嚴重下沉、采空區懸頂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等現象而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

  99、采煤工作麵端頭支護高度、上下順槽超前支護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

  100、液壓支架或采煤機井下組裝硐室支護設施、起吊裝置不牢固或失效的。

  101、采煤工作麵安裝、撤除無措施的。

  (六)地麵管理

  102、焊接人員離開現場,未消除火種的。

  103、大型設備的各種安全保護不靈敏可靠,帶病運行的。

  104、防火場所消防器材不齊全、不完好或造成火災事故的。

  105、檢修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製度或沒有專人監護的。

  106、翻矸時,在翻矸架周圍及下方站人的。

  107、在起吊重物下麵停留或通過,或在起重物上站立,或人與物一起吊運的。

  108、班中脫崗造成責任事故的。

  109、電氣工作人員不執行工作票製度,倒閘操作票製度。

  110、空壓機的壓力表、安全閥、冷卻水斷水保護、超溫保護、斷油保護缺項或不起作用的。

  111、線路、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不將聯接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停電,不驗電接地的。

  112、高空作業不係安全帶的。

  113、工程施工現場沒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誌,無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的。

  114、在焊接、汽割地點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沒有安全措施作業的。

  115、車輛運輸人、貨混裝的。

  116、機動車輛無證駕駛的。

  117、酒後開車的。

  118、鍋爐在運行過程中嚴重缺水或滿水的。

  119、主要扇風機操作工責任心不強,風機超壓,超溫運行,造成較大故障的。

  120、巡線工在責任區域內沒有及時發現重大隱患而發生供電事故的。

  121、焊接和切割受力構件和內有壓力的容器的。

  122、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煙的。

  123、鍋爐安全閥、高低水位報警和超溫保護失靈或解除不用的。

  124、雨季前沒有對防雷接地裝置進行測試或失修的。

  125、食堂出現食物中毒的。

  126、將氧氣瓶、乙炔瓶一起運送的。

  (七)其它管理

  127、起吊工具不合格或在巷道失修的地點進行起吊的。

  128、起吊重物裝置的噸位小於起吊重物重量的。

  129、攜帶香煙、火種(燒焊作業除外)下井的。

  130、采掘工作麵發現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131、有水患威脅,不進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產的。

  132、故意破壞測量標誌(導線點、腰線點、中線點)的。

  133、因中腰線標定不及時或有誤而造成工程事故的。

  十、安全評估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程度評估辦法》,真正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到實處,建立礦井安全生產的長效機製,打造本安型礦井,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石橋煤礦安全程度評估製度,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總工程師 安全副總經理 生產副總經理 機電副總經理

  成 員:各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部、調度室、安檢科、機電科及各有關生產單位和生產輔助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七個專業組。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各項工作。七個專業組分別是:安全管理組、采煤組、掘進組、機電組、運輸組、通風組、防治水組。專業組負責具體分管範圍內的工作。

  (二)實施辦法

  1、公司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會議,對礦井一個季度的安全程度評估工作進行總結、評比獎懲,計劃部署下一季度安全工作重點及采取的措施,保證安全評估工作穩步向縱深發展。

  2、七個專業組,每月要對各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程度評估工作進行一次自檢,召開一次小組會議,總結、安排本小組安全工作,每小組設一名技術員負責本小組內部工作協調、會議記錄、資料整理。每小組季度自檢結束後,自檢結果於季度最後一個月的下旬報送安全程度評估辦公室(安檢科)。由安檢科整理上報或備案迎查。

  3、各有關單位必須加強對《煤礦安全程度評估辦法》的深入學習,對照標準加強現場、設備、資料等管理,確保動態達標。

  4、安檢科根據需要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七個專業組進行模擬安全程度評估執法檢查。

  (三)獎懲

  1、上級安全程度評估得分獎懲

  (1)礦井“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平均得分在84分以下,公司領導小組成員、各專業組組長和有關負責人員各罰款500元。

  (2)礦井“煤礦安全程度評估” 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89分以下,公司領導小組成員、各專業組組長和有關負責人員不獎不罰。

  (3)礦井“煤礦安全程度評估” 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94分以下,公司領導小組成員、各專業組組長和有關負責人員各獎勵500~1000元。

  (4)礦井“煤礦安全程度評估” 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公司領導小組成員、各專業組組長和有關負責人員各獎勵2000~3000元。

  2、各專業組不按要求召開小組會議,罰各專業組正、副組長各200元,無記錄罰技術員100元。

  3、凡小組月度自檢情況不及時上報安檢科的,罰技術員100元。

  4、礦模擬安全程度檢查,各專業組不得低於90分,否則,罰各專業組成員每人100元。

  5、以上罰款及獎勵,由安檢科統一做表,勞資科、財經部進行兌現。

  十一、安全形勢定期分析製度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礦山安全法》,為及時了解和掌握我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研究控製安全生產事故的對策和措施,特製定本製度。

  (二)安全生產形勢分析采用召開定期會議形式,會議每月進行一次;每周要通過安全辦公會對上周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找出存在的問題,製定本周安全工作重點。

  (三)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各單位彙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階段性工作,研究加強和改進礦井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布置下一階段工作,發布礦井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

  (四)月度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由公司總經理組織,公司領導和部室、區隊負責人參加。

  (五)本製度執行情況由安檢科負責考核,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人員事先應向安檢科請假。

  十二、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巷道貫通規定

  巷道貫通是采掘工作麵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也是事故的多發點。為確保巷道順利貫通和工程施工安全,根據《永貴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巷道貫通規定》(〔2006〕48號)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加強巷道貫通的技術管理

  (一)巷道貫通前,要選擇合理的測量方案和測量方法,根據選定的測量方案和方法進行各項測量工作的施測和計算,以求得貫通到終點的坐標和高程。各種測量和計算都必須有可靠的檢核。

  (二)貫通距離大於3000米的貫通和其他重要貫通工程,須編製貫通測量設計書,進行誤差預計,方案選擇,繪製貫通導線設計圖。如果施工測量精度低於設計的要求,則需重新測量,以保證貫通誤差不超過《煤礦測量規程》的規定。

  (三)貫通工程兩工作麵的距離在岩巷中剩餘20米,煤巷中剩餘30米時,快速掘進於貫通前三天,地測部門要以貫通通知書單的形式書麵通知礦領導及有關部門。

  (四)巷道貫通後,應立即測量貫通實際偏差值,計算各項閉合差,並對測量工作進行精度分析。

  二、加強巷道貫通的安全管理

  (一)巷道貫通必須由施工單位編製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二)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頂和透水等內容。通風部門在貫通前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掘進巷道距貫通巷道15m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總工程師報告,在貫通過程中要打超前鑽孔,以保證貫通準確無誤。貫通時,被貫通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風,有監測係統的礦井迎頭要設瓦斯監測探頭,礦瓦斯監控室要隨時觀察瓦斯濃度變化,同時在貫通前每放一次炮都要事先檢查瓦斯和通風情況,而且證明已符合規程要求時方準放下一次炮,直至貫通以後。

  (三)巷道貫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要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部、通防部、機電科等有關部門貫徹審查,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參加審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落實責任,簽字備查。

  (四)巷道貫通的安全措施要由施工單位主管技術負責人向有關部門、人員貫徹,所有參加貫徹人員必須簽字備查。

  (五)加強掘進進度的調度管理。在兩巷道貫通相距50米時,礦調度部門建立專門台帳,每天統計當日進度,貫通剩餘工程量;當兩巷道貫通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

  (六)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七)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八)加強貫通巷道的頂板管理,對圍岩破碎、頂板不好、壓力較大的巷道應縮小支架間距的最大控頂距,並加強臨時支護,防止冒頂。

  十三、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測量工作管理辦法

  為規範我公司礦山測量管理,確保測量工作正常開展,結合我公司當前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管理製度

  (一)礦必須配備一名以上有測量技術員以上職稱的專職測量管理人員,二名以上測量工;

  (二)有測量人員崗位責任製;

  (三)每月必須召開一次測量工作專題會,單位總工程師主持,總結月測量工作成績和不足、測量事故分析與處罰,測量方法技能交流學習與探討,以及測量組內工作安排調整等。

  二、基礎工作

  (一)中腰線標定及時、準確、無責任工程事故:

  1.巷道開工必須有巷道開門通知單;

  2.重要巷道的開門應有標定工作設計圖;

  3.巷道開門時必須對作為起算依據的上一級導線(點)進行檢測;

  4.中線標定:采用激光指向儀,激光要清晰,光斑平整、不得大於φ80mm,每隔80-100米設置一測點,準確測定坐標、高程,建立專門台帳,並以此為依據效正激光指向儀。用經緯儀標注中線時,中線點可成組設置,每組不得少於三個,點間距不少於2米;亦可每10~15米設一中線點、逐點用經緯儀前延;

  5.腰線標定:水平巷道用水準儀進行標定,傾斜巷道用經緯儀或坡度規標定,每20米設一腰線點,並劃出腰線;

  6.最前麵的一個中、腰線點至掘進工作麵的距離,一般應不超過30~40米;在延設中、腰線點過程中,對所使用的和新設的中、腰線點均須進行檢查。

  (二)平麵控製測量:礦井主要巷道中直巷道每200米左右、變坡點、拐彎處設置一永久導線點,並嚴格按7″級導線要求精確測定坐標、高程,並建立專門計算台帳;

  (三)高程控製測量:礦井永久導線點亦作為高程控製點,水平巷道用水準測量測定,傾斜巷道用三角高程測量測定,測量方法和限差符合《煤礦測量規程》要求。

  三、資料收集

  (一)及時填繪1:2000采掘工程平麵圖;

  (二)巷道開門通知單、標定工作設計圖、起算依據的檢

  測必須有專用檔案或夾本;

  (三)中線測點有專門台帳;

  (四)平麵控製導線測量和高程控製測量原始記錄手薄完

  整保存備查;有計算專用本和成果台帳。

  十四、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通風瓦斯管理辦法

  為了切實加強我礦瓦斯治理工作,認真落實關於瓦斯治

  理必須做好“防超、防突”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 成立通風瓦斯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分管副經理、生產技術部、機電科、通防部管理人員、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

  安檢科在每月的8日、18日、28日組織對全礦進行全礦安全大檢查,以檢查通風瓦斯管理工作為重點,日常檢查每旬不少於兩次。

  二、職責劃分

  石橋煤業安檢科:對通風瓦斯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獎罰。

  施工單位:現場通風瓦斯管理,日常通風技術管理,防突管理及措施的實施。

  三、 通風瓦斯管理規定

  (一)通風管理

  1.掘進工作麵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通風專項內容,包括通風係統、風量計算、局部通風機、風筒選擇及管理、瓦斯管理、安全監控、放炮管理、綜合防塵、石門揭煤防突和避災路線等專項內容,並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掘進工作麵開工前,施工單位要有開工報告,並經監理和石橋煤業公司審核批準,配備完備的“一通三防”設施,配齊通風瓦斯管理人員,否則不得開工。

  3.局部通風機要有“三專兩閉鎖”裝置,施工單位必須設專人對局部通風機進行看管,並掛牌管理。必須設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嚴禁一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正在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4.備用局部通風機每天必須試運轉一次,每10天對局部通風機吸風量、風筒出口出風量測定一次,做好測風紀錄,並上報報表。嚴禁任何人停開局部通風機,嚴禁無計劃停風、停電。

  5.局部通風機、啟動裝置及電纜必須安裝在進風流中,距回風口不小於10米,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得小於0.3米,並做到風機上架。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必須小於全負壓供給該處的風量,以免發生循環風。局部通風機進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否則必須采取加大風量措施。

  6.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減少風筒漏風,嚴禁任何人隨意損壞風筒,風筒距迎頭的距離為:煤巷不大於5米,半煤岩巷不大於8米,岩巷不大於10米。

  7.加強巷道貫通管理,貫通前20米時,測量專業人員要下達貫通通知書,通知采掘、機電、通風等部門,施工單位必須製定專門的貫通措施,並將措施報石橋煤業相關部室。施工單位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貫通時,施工單位必須有領導跟班,石橋煤業生產技術部、安檢科必須派人現場監督。貫通後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防止瓦斯積聚,待通風係統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二)加強現場瓦斯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瓦斯管理的規定

  1.掘進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 的空間內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2.礦井必須有停電、檢修停風以後恢複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檢人員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隻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時方可開啟。

  3.因掘進工作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施工單位班組長和瓦檢員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設置柵欄和警示標誌。

  4.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最高CO2 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1.0%、CO2 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CO2 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製風流,排放瓦斯。

  停風區瓦斯濃度CO2 濃度超過3.0%時,必須製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5.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的瓦斯濃度和CO2 濃度超都不得超過1.5%,且排放回風流係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它地點的停電撤人範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隻有恢複通風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CO2 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器設備的供電和回風流係統內的供電。

  6.嚴格盲巷管理,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並設置柵欄和警示標誌,禁止人員進入,及時向石橋煤業通防部、生產技術部彙報。停風區內CO2 濃度超過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采取安全排放措施處理有害氣體或在24小時內對盲巷進行封閉。

  7.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嚴格執行《規程》中有關放炮的規定,杜絕違章放炮。

  (三)建立健全瓦斯檢查製度

  1.所有掘進頭瓦斯濃度的檢查次數每班不少於3次,每個工作麵必須設專職瓦檢員。高瓦斯掘進頭、巷道貫通、石門揭煤或瓦斯湧出異常的工作地點,必須固定專職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以便摸清瓦斯湧出規律。瓦檢員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實行現場交接班。瓦檢員必須認真填寫瓦斯記錄牌版和記錄本,做到數據準確。

  2.瓦斯日報的填報必須及時、準確,審批程序齊全,每天報送總經理、總工程師審閱。

  3.總經理、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4.所有掘進工作麵迎頭施工時,班組長要在迎頭懸掛瓦斯便攜儀,以便連續監測瓦斯。

  5.各施工單位必須保證瓦斯傳感器及時延接到位,並按要求正確懸掛。

  (四)對井下所有通風設施要嚴加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對在用風筒不得隨意撕割或擅自拆除,放炮期間和運料期間要注意保護風筒,嚴禁損壞。

  (五)嚴格執行巷道高冒區的瓦斯管理規定。

  (六)加強對機電硐室、絞車房及封閉牆外的瓦斯檢查工作,防止造成瓦斯積聚。

  (七)施工過程中,防止機械摩擦和人為撞擊出現火花,井下所有電器設備、安全設備及有關儀器、儀表、礦燈、電話等必須做到防爆性能合格,杜絕失爆。電纜必須做到完好無損,杜絕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井下所有人員嚴禁拆除礦燈。

  (八)嚴格石門揭煤管理工作。對井巷施工所揭露的每一層煤,不論是否有突出危險,都必須編製揭煤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照批準的揭煤措施進行揭煤。

  四、 通風瓦斯管理處罰細則

  (一)通風係統

  1.在生產設計過程中,首先要考慮到通風問題,不得出現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未經通風部門同意,任何單位不得隨意拆遷通風設施,否則,每次罰款1000元。

  2.巷道內不得有阻礙風流的障礙物,風門由施工單位安排專人進行管理,保證正常關閉,行人、運料後隨手關門,不得同時打開兩道風門。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3.生產布置嚴格按照“以風定產”的原則執行,嚴禁超通風能力安排生產。

  4.通風設施被人為損壞,按事故嚴肅追查,落實責任,並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嚴處罰。

  5.巷道貫通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時,礦生產技術部必須及時下發貫通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及時編製貫通措施(包括風流調整措施);否則每項罰有關責任人500元。

  6.巷道貫通、風流調整時,施工單位必須安排一名隊幹現場跟班,礦生產技術部、通防部、安檢科派人現場監督。未安排人員跟班或監督,罰施工單位負責人、礦部室部長每人200元,跟班人員不下井,罰每人200元。

  7.施工通風設施前,施工單位把施工方案以通知單的形式彙報給石橋煤業公司,經同意後方可施工,並預留風管、水管、電纜孔。否則,罰500元。

  (二)局部通風

  1.局部通風機安設位置符合規定,無循環風。局部通風機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嚴禁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風機位置不合適導致循環風,罰500元;局部通風機未設專人管理,罰責任單位500元。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一次罰責任單位5000元。

  2.風筒距工作麵的距離符合規定,即煤巷小於5米、半煤岩巷小於8m,岩巷小於10m。否則,罰責任單位5000元,因風筒距離落後導致瓦斯超限的,罰10000元,按事故責任大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風機、風筒的選型合理,各作業工作麵、硐室及其它工作麵的風量、風速符合《作業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否則,每項罰施工單位500元。

  4.風筒的安裝和吊掛符合《標準化》要求,盡可能的減小局部通風阻力和風筒漏風。

  (1)風筒一處吊掛不平直罰款10元/m。

  (2)風筒一處未吊掛或未進行反壓邊罰100元(工作麵迎頭20m風筒除外)。

  (3)未設彎頭罰1000元。

  (4)局部通風機高壓部位無襯墊,罰200元。

  (5)施工單位不及時打風筒吊掛眼導致風筒無法吊掛的,每眼罰100元(5m打一吊掛眼)。

  5.巷道內放置的物料等物體堵塞巷道斷麵大1/3時,工作麵停止生產,並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堵塞巷道斷麵超過2/3時,對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並按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6.風筒受物料擠壓變形,影響通風,每處罰施工單位100元。

  7.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控製及自動切換功能(或人工切換,但時間不得超過3分鍾),不具備功能罰1000元,不按規定試驗一次罰500元。

  8.因放炮或運輸物料將風筒損壞的,罰責任單位500元,導致瓦斯超限的,罰責任單位5000元,並按事故進行追查。

  9.凡有計劃或無計劃的停電、停風,施工單位必須及時通知各施工隊,並及時安排撤人工作,未通知者,罰值班人員100元。未及時安排撤人的,每頭每次罰1000元。

  10.因設備檢修不到位或設備不檢修、帶病運轉而導致出現無計劃停風的,罰使用單位5000元。

  (三)瓦斯檢查、放炮及機電管理

  1.瓦檢員堅持井下交接班製度,不得出現空班、漏檢、假檢現象。否則,每次罰款1000元。

  2.工作地點瓦斯異常湧出一次,瓦檢員未及時彙報和處理的,每次罰款1000元。

  3.瓦檢員未及時填寫瓦斯記錄本或牌版的,一項罰款500元。

  4.放炮後,工作麵通風時間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或炮煙沒有吹散)且瓦斯濃度高於0.8%時,施工人員私自進入工作者,每次每人罰款1000元。

  5.放炮時必須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泥長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要堅持炮前炮後灑水工作。否則,每項罰款500元。

  6.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否則,罰責任人每人100元,當月累計出現三次違章行為的,加罰500元。

  7.嚴禁放明炮、糊炮或使用動力電源放炮,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8.因工作安排失誤,造成瓦斯超限的,罰5000元。

  9.瓦檢員與放炮員不得兼職。

  10.私自進入停風地點或向停風的工作麵送電的,每次罰款5000元。

  (1)工作麵停風後,施工單位負責人或瓦檢員立即將人員撤至新鮮風流中,瓦檢員在巷道口設置柵欄,不撤人罰款1000元,不設置柵欄罰款500元。

  (2)工作麵停風後,施工單位電工負責由裏向外將各開關(包括配電點)打倒“零位”並上鎖。否則,每台開關罰1000元。

  (3)恢複供電後,必須先送風機電源,進行瓦斯排放,出現誤送電,每次罰5000元。

  (4)恢複動力電源嚴格按由外向裏的順序進行(即從工作麵配電點開始),否則,每台開關罰100元。

  11.加強機電管理,杜絕失爆現象,發現一處失爆罰款10000元。

  (四)瓦斯監控

  1.掘進工作麵必須設置瓦斯電閉鎖,私自甩掉、短接閉鎖開關或以各種方法致使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不起作用的,罰責任單位5000元。

  2.施工單位每七天將瓦斯探頭進行一次校驗,對斷電儀進行斷電試驗,並做好記錄。未按時校驗或斷電試驗,每台罰責任人100元,責任單位1000元。未作記錄的,罰100元。

  3.使用單位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及時領取或退還各種傳感器,以保證監控係統能正常工作,否則罰款500元。

  4.瓦斯探頭的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的設定由施工單位負責,任何人不得修改,否則,每發現一次,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元。

  5.瓦斯探頭不按要求吊掛,每台罰款100元。損壞監測監控探頭照價賠償,並每台罰款500元。

  6. 瓦斯探頭不按要求及時懸掛到位,一次罰款1000元。

  7.發現瓦斯超限,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向施工單位、監理、礦相關部室和領導彙報,並作好記錄。否則,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五)防止煤與瓦斯突出

  1.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編製防突措施和揭煤設計,並按程序審批,報石橋煤業公司,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無防突措施施工,罰施工單位5000元

  2.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防突細則》規定做好瓦斯地質預測預報工作和防突效果的驗證工作,及時測定相關防突參數,並將防突參數報監理和石橋煤業公司。未及時測定相關防突參數,對施工單位一次罰款10000元,造成事故者從嚴處理。

  3.施工單位必須執行逢掘必探,先探後掘,及時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情況。施工單位嚴格執行防突細則,做好探測工作,防止誤穿煤層。不執行逢掘必探,先探後掘,一次罰款10000元。

  4.施工單位在生產過程中,若遇到煤線或鑽孔見煤時,要立即停止工作,彙報石橋煤業公司,並采取措施後再組織生產。施工單位未及時彙報而誤穿煤層的,罰施工單位10000元。

  5.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麵嚴禁使用風鎬落煤,否則,罰施工單位1000元。

  6.在有突出危險煤層的煤巷中,更換、維修、回收支架時,沒有采取預防煤體跨落引起突出的措施,嚴禁施工。有措施,施工單位不執行的,罰施工單位5000元。

  7.在實施探放孔或執行局部防突措施中,鑽孔的間排距、數量、孔深、角度必須按措施要求施工,否則,每項、每孔、每次罰施工單位500元。

  8.施工單位必須按防突允許進尺生產,嚴禁超進尺生產,否則所超進尺不予驗收,一米罰款5000元。

  五、獎罰辦法

  (一)施工單位沒有按照“三大規程”及“一通三防”管理規定執行,出現“一通三防”事故或“一通三防”嚴重隱患,按照《通風瓦斯管理處罰細則》進行處罰,並追究通風瓦斯管理人員責任。

  (二)每次石門安全、準確揭煤,對管理成員及參與值班有功人員給予一定獎勵。如果揭煤有誤或出現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則追究有關管理人員責任。

  (三)石橋煤業公司管理人員等安全管理人員每次檢查時發現隱患和“三違”,要以隱患整改通知單和正規罰款單的形式通知施工單位,並現場由檢查人員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每月末由通防部彙總罰款,並經總工程師審核簽字後交計劃統計部從工程款中扣除。

  (四)月度無“一通三防”事故及通風瓦斯嚴重隱患,對通風瓦斯管理領導組成成員及有關管理人員給予一定獎勵,否則將對等處罰,並追究有關管理人員責任。

  六、此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十五、貴州黔西石橋煤業有限公司

  頂板管理規定

  為加強公司頂板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煤炭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煤炭生產技術安全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製定本規定。

  一、一般規定

  (一)掘進巷道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支護,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支護方式。當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遇到斷層、破碎帶等情況,需要改變支保護方式時,施工單位必須及時補充施工措施,經集體審批後方可執行。

  (二)架棚巷道支架規格及支設質量要符合規程措施規定,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背緊背實,不得空頂空幫(離壁支護可空幫)。金屬支架棚梁接口處要有防掉棚梁的裝置。棚腿兩端必須焊接金屬墊板,以增加與棚梁的接觸麵積和減少棚腿鑽底量。棚腿要支到實底,腿窩深度不得小於0.2m,有水溝一側至水溝底以下0.1m。使用U型鋼或工字鋼棚腿,要采取防止鑽底措施。當底板鬆軟或棚腿不能支到實底上時,棚腿下要穿鞋,鞋的材料、規格和使用方法要在作業規程中規定。

  (三)掘進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靠近工作麵10m內的架棚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並采取設鐵路钁子和撐杆等防倒措施。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修複之後,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在開始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須隨時認真檢查工作地點頂幫和支架情況,發現隱患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的爆破說明書進行打眼、裝藥和放炮。要合理布置炮眼,特別是掏槽眼的位置、角度要合適,裝藥量要適當,防止放炮崩倒棚子。

  (五)傾斜巷道的支架,必須有保證支架穩定的防倒措施,具體要求在作業規程中規定。

  (六)要加強貫通巷道的頂板管理。對圍岩破碎、頂板不好,壓力較大的巷道,應縮小支架間距和最大臨時控頂距,並加強臨時支護。要提前排除被貫通巷道內的積水、瓦斯,提前支設抬棚,防止貫通時倒棚冒頂。

  (七)錨噴、錨杆、錨梁、錨網、錨杆網梯及錨杆網梯加錨索等巷道支護,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根據集團公司審批的采區地質說明書和采區設計,在對設計巷道工程附近巷道變形和破壞情況進行調查的基礎上,依據巷道圍岩變形的控製原理,利用礦壓力觀測資料和圍岩穩定性分類成果,運用錨杆支護理論和巷道圍岩鬆動圈測試數據,經綜合分析研究,采用工程類比法、理論計算法和實測法等方法,作出該巷道錨杆支護設計。在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中要敘述計算過程和支護參數選取的根據。

  2.采深超過400m的巷道支護、其錨杆杆體材料應采用抗拉強度不低於5#鋼(A5)螺紋鋼筋或等強度螺紋鋼筋等材料;杆體直徑不小於18mm;杆體尾部需要作螺紋時,應采用滾壓工藝或熱處理措施,使螺紋部分的強度不小於杆體的強度;杆體的屈服載荷不小於7t,其螺母應選用配套標準螺母,強度與杆體相匹配,每500根抽檢2根。錨杆托盤應采用厚度不小於6mm的鋼板製作,其尺寸應不小於120×120mm或圓形直徑為120mm,三點支撐抗壓試驗強度應不低於設計錨固力,每500個抽檢2個。

  3.錨網應采用直徑不小於3.5mm的冷拔絲製作的經緯網或菱形網,網片的寬度應與錨杆的排距相匹配,長度可根據巷道頂寬和拱的弧長而定,煤巷和半煤岩巷用的網格一般不大於60×60mm,岩巷錨噴巷道可根據岩性條件設計網格,一般不大於150×150mm。

  4.鋼筋梯應采用直徑不小於14mm的A3#鋼的圓形鋼筋焊製而成,其寬度為60~100mm。

  5.錨索應選用Ф≮15.24mm的標準鋼絞線型錨索,其外端的夾緊裝置應與鋼絞線強度相匹配。

  6.自行加工的水泥錨杆,其杆體和水泥固劑必須符合《水泥錨杆杆體》(MT218-90)及《水泥錨杆卷式錨固劑》(MT219-90)兩個行業標準,杆體直徑不小於14mm。樹脂錨杆錨固劑要符合原煤炭部MT146.1-95標準,根據設計錨固力的大小,可以作端錨、半錨或全錨。

  7.錨噴支護時,噴射混凝土的質量及配比、速凝劑的摻入量、水灰比等,要嚴格按照有關設計要求執行,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砂子和石子要用水洗幹淨。

  8.錨噴、錨杆支護巷道要嚴格按作業規程的設計斷麵形狀施工,堅持畫線點眼,實行光麵爆破,拉線噴漿。錨杆位置,角度等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錨杆的排株距不超過設計100mm,孔深不小於錨杆體的有效長度,且不大於杆體有效長度30mm,角度應垂直煤層頂板或巷道周邊,偏差不大於150。

  9.錨網支護巷道,兩網片搭接長度要不小於60mm,並按設計要求連網,網片要拉緊,並要與巷道周邊岩石密貼,應將兩網片搭接處壓於錨杆托盤和鋼筋梯之下。為便於網片搭接和連網,靠迎頭的第一排錨杆可隻鋪網,不上鋼筋梯,待下一片網鋪上連好後,再上鋼筋梯,並上緊托盤。

  10.錨杆安裝應使用錨杆鑽機或煤電鑽一次完成,錨杆螺母的擰緊用力矩,M18及以上螺紋的不小於120N.m,使錨杆具有初錨力。錨杆托盤點要密貼岩麵,有網梯時要壓緊網梯不鬆動,錨杆尾部外露部不大於50mm。

  11.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打鑽前、掛網前,要將危岩活石及時處理掉。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方可作業。

  12.各礦購進的快凝水泥、樹脂藥卷,必須是經過有關檢測單位檢驗合格的產品,否則不準采購。失效的藥卷嚴禁使用。

  13.每安裝300根錨杆或獨立工程小於300根的,至少要選一組(3根)作錨固力檢測,對重要工程適當增加檢測組數。要求檢測的錨固力不小於設計值的90%為合格,如檢測其中一根不合格,需再抽查一組(3根),再達不到要求,由礦分管領導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處理。各礦質檢科負責檢測,並現場記錄,建檔備查。

  14.施工現場必須至少保持有一個合格的扭矩搬手,對螺母扭矩進行檢測,要求每班至少抽檢一組(3根),由班組長負責檢測,跟班檢查員要班班抽查。

  15.礦質檢科要定期對錨噴巷道噴射砼的厚度進行檢測,應用鑽眼法測量,凡獨立工程每50~100mm、大型峒室每10~25m須檢查一個點,每點至少檢測三個檢查孔,當全部檢查孔的噴層厚度75%以上符合設計規定,其它檢查孔厚度不影響安全使用,且最小厚度不小於設計值的50%,該檢查點為合格。如達不到要求,要采取複噴處理。噴射混凝土強度要按規定進行檢測,其檢測數據要存檔備查。

  (八)料石砌镟巷道支護,除掘砌按工程質量標準施工外,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放完頂必須先找掉活石,控製好頂板,然後才可按施工措施要示立镟胎,立镟胎必須使用托骨棚。镟體與頂幫之間必須用不燃物充滿填實;巷道冒頂空頂部分,可用支護材料接頂,但在镟拱上部必須充填厚度不小於0.5mm的不燃物墊層。

  2.對砌镟順序、镟胎材料、結構形式、固定方法、放頂步距、一次砌牆長度和撤胎時間等,必須在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中具體規定。

  (九)溜煤眼和煤倉的施工,要根據現場條件和施工方法,在作業規程中製定特殊的頂板管理措施。

  二、臨時支護

  (一)架棚巷道臨時支護要符合以下要求:

  1.新開門巷道支齊三架棚後(不包括後門棚),要采用前探梁作臨時支護。前探梁可用11#工字鋼或15Kg/m鋼軌製作。每根前探梁的固定點不少於3個,采用44型溜子鏈條、聯接環和螺絲連接,螺帽要滿扣,用木楔打緊,嚴禁重楔。

  2.前探梁的長度不小於4m,前探距離要根據循環進度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前探梁的根數,當棚頂淨寬在2.5m及以下時用兩根,大於2.5m時用四根,均勻布置。

  3.前探梁上方用長度比巷道頂部荒寬小0。4m的木板梁(寬*厚=150×60mm)和小杆或板棚接頂,控製前探部分頂板。有條件時可將棚梁預放在前探梁上,接頂架牢。

  4.采用木棚支護的巷道不能使用前探梁時,要采用前探梁棒或點柱等臨時支護控製頂板。臨時支護方式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5.炮掘迎頭外10m內的支架,除了撐杆(拉杆)外,還要有其他可靠的防倒措施。因放炮打倒打歪的棚,必須待吹散炮煙後,從外向裏,在支架和前探梁掩護下,敲幫問頂,逐架扶正,背牢架實。

  6. 在移動、支設前探梁時,要從外向裏,在支架掩護下操作,嚴禁空頂作業。

  7、巷道坡度大於250時,礦要製定臨時支護特殊措施。

  (二)錨噴(杆、網、梁)巷道臨時支護要符合以下要求:

  1.錨噴巷道要用前探梁做臨時支護。前探梁可用11#工字鋼或15Kg/m的鋼軌製作,用金屬錨杆和吊環固定。吊環形式為倒梯形,寬麵朝上,防止前探梁滾動。每根前探梁不得小於2個吊環,吊環螺紋擰入長度不小於30mm。安裝吊環的錨杆長度不小於巷道支護錨杆的長度,水泥藥卷不少於3卷,錨固力不小於40KN,樹脂藥卷不少於2塊,錨固力不小於64KN。

  2.前探梁之間的間距一般不大於1.2米。前探梁的長度、根數和接頂方式,可根據循環進度和巷道斷麵大小,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3.前探梁必須保持緊固有效,除錨杆錨到迎頭無空頂或迎頭噴漿外,不得取下前探梁。頂板鋪網的巷道,要在移前探支架前鋪好網。

  4.固定前探梁吊環的錨杆必須在下一循環放炮前安裝好。吊環每移動一次,都要檢查其結構有無裂紋、開焊或變形,不合格必須立即更換。

  5.迎頭(含裸體巷道)要時時備足5架與本巷道斷麵相適應的架棚支護材料,當遇到鬆軟岩層或破碎頂板時,要及時改為架棚支護。

  (三)砌镟巷道,要盡可能采用錨噴做臨時支護

  在圍岩鬆軟、壓力較大或巷道支架變形嚴重處砌镟,可根據現場情況,采取其它臨時支護措施。若圍岩較穩定,采用四撐棚做砌镟做臨時支護,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四撐棚梁直徑不得小於0.2m,須選用緊硬優質木材。順向抬棚棚梁淨裏長應不超過2.8m,拉牆長度不大於3m,腿窩距底槽沿不小於0.5m,橫向抬棚腿窩距底槽內沿不小於0.3m。四撐抬棚接口處和梁的接觸處,都要用扣雙麵扒牢。

  2.支設抬棚前,要先將施工地點前後10架棚架固好。挖底槽前要先使好四撐抬棚。四撐棚托原棚不得超過4架,抬棚腿要落到實底,並在作業規程中規定防止高吊、失腳的措施。

  3.放炮開幫後,要檢查加固四撐抬棚。待找掉頂幫活石,控製好兩幫後,方可挖底槽。

  4.砌牆及挖底槽時的護幫措施要在作業規程和措施中作詳細規定,以防溜幫和落石傷人。

  三、巷道新開門與交叉口

  (一)巷道交叉口,包括巷道內新開的所有大、小門子口,如壁龕、水窩、躲避硐、信號室、小絞車窩、泵站、配電點和兩巷立體交叉口等。交些交叉口新開門前,必須有符合實際的開門口施工大樣圖,標明開門口的位置、開門口中線點到原有巷道導線點的距離、中線方向、門棚長度、中線到兩幫的尺寸及叉梁長度等。如開門口是砌镟镟岔、則應設計相應的臨時支護大樣圖。

  (二)新開門口的位置,要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應避開斷層帶、岩石破碎帶、老巷、三叉口以及實體煤與老空的交界處。

  (三)架棚巷道新開門口必須使用順槽抬棚,順槽抬棚可用不小於11#的礦工鋼或不小於25#的U型鋼製作,也可使用直徑不小於150毫米的圓木製作,但不得使用樺木等脆性材料。抬棚腿不得使用單體液壓支柱和金屬磨擦支柱,抬棚要同時托住開門口範圍內及其兩側各不小於一架原棚梁。抬棚與棚梁、插梁間的空隙用木楔或木座要加緊、加牢,但不得重楔重座,插梁與門棚及棚腿接合處都要焊檔板。當門棚淨寬<2.6米時,可使用單門棚,當門棚淨寬≥2.6米時,要使用雙門棚,當頂板破碎壓力大時,要視現場實際情況製定加強支護的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將門棚支設牢固,可以采用錨杆配夾板等措施將交岔門口門棚兩端加固緊牢。

  (四)架棚巷道開門要淺打眼,放小炮,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對基心及門口兩側岩體的破壞,若基心岩體破壞嚴重時,基心處要用小杆一層層正規架實接頂、背牢。門棚與相鄰支架必須用小杆背牢,打上撐杆。不準有四不靠的門棚。

  (五)錨噴及錨杆支護巷道的開門口,要有加強支護的措施。跨度較大,壓力較大的地點,如用錨索加固時要在措施中明確規定錨索的長度、數量、布置方式。

  (六)兩巷道立體交叉淨岩帽小於6米時,要製訂專門加強支護的措施。

  (七)開門口形式的小絞車窩,門棚與門棚以裏第一架棚的棚距不準大於0.3米,兩棚必須互不關聯,以防意外撞倒門棚時,影響小絞車窩的安全。

  (八)對巷道門子口、交叉點,要加強管理,落實好維修單位,嚴格執行掛牌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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