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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能礦業元尹煤礦2012年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彙編

作者:佚名 2012-06-18 15:07 來源:本站原創

  前 言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和科學的發展觀,努力提高企業應對重大災害02manbetx.com 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廣大職工生命健康安全和生產秩序的穩定,結合我礦具體情況,製定“宜賓縣巨能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元尹煤礦2012年綜合應急救援預案

  元尹煤礦位於宜賓縣鳳儀鄉五一村,距宜賓縣城直線距離50 km。主、副井位於宜賓縣鳳儀鄉金黃社,主井口坐標為:X=3139922.917, Y=35437067.787, Z=+518.594m,副井口坐標為:X=3140482.075, Y=35437576.367, Z=+600.542m。礦井位於高縣賈村至宜賓縣鳳儀鄉公路南東側,有300 m簡易公路與該公路相通,原煤通過公路運輸至區外。向南西經鳳儀鄉至內昆鐵路灘頭站約26Km,北東經賈村至宜賓50 Km;交通較為方便。詳見交通位置圖,圖1-1

  隨著礦井+400水平下山開拓布置,礦井瓦斯、煤層自然發火及水災、礦壓等各類災害進一步升級,增大了各類災害的治理難度,對礦井安全生產構成威脅。生產力發展水平和人員素質不高,安全生產基礎薄弱,02manbetx.com 時有發生,安全形勢不容樂觀。為此,針對礦井02manbetx.com 的特點編製本預案,一旦煤礦井下或地麵發生02manbetx.com 後,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進行搶險,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對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穩定和企業持續、快速發展有著重大意義。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編製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目的是有效地防範煤礦井下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

  1.2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AQ/T9002-2006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

  1.3 應急工作原則

  1.3.1 以人為本,健全機製

  把保障廣大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我礦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依靠各級領導、專家和群眾,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全員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的長效機製。

  1.3.2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由礦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礦長是礦主要負責人,按照管理權限,有權調動相應的人員參與搶險救災。

  1.3.3 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快速反應

  礦安全科是應急救援的牽頭部門,各部門按照各自的業務管理範圍分塊管理,既要相對分工明確,又要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旦發生礦井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各部門迅速作出反應,各自進入工作狀態。

  1.3.4 堅持平戰結合,充分整合現有資源

  礦兼職救護隊伍按照計劃定期開展救援演練,隨時作好應急救援準備,做到“練兵千日,用兵一時”。兼職救護隊分別配備(蘇生器、擔架、幹粉滅火器及大量救災、救護等裝備),如需用時可向公司申請調用白沙坡煤礦和天堂煤礦的救護隊員或裝備,實現了人力資源、物質資源和信息資源共享。

  1.4 適用範圍

  元尹煤礦地麵、井下安全生產活動。

  2 危險性03manbetx

  2.1 瓦斯

  煤礦根據2011年11月5日宜賓市礦山救護隊《宜賓縣巨能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元尹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報告,全礦井瓦斯等級為低瓦斯礦井,目前煤礦開采的深度最低為+540m,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0.11m3/min、礦井絕對二氧化碳湧出量:0.09m3/min、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8.35m3/t、礦井相對二氧化碳湧出量:6.83 m3/t;礦井瓦斯是指煤礦生產過程中,從煤(岩)層中湧出的各種有毒有害氣體的總稱。在這些有毒有害氣體中,沼氣約占總量的80%以上。沼氣有很強的擴散性和滲透性,它的擴散能力是空氣的1.45倍,隻要一處有沼氣,很快擴散到所有巷道。由於瓦斯或沼氣本身具有窒息性、燃燒性、爆炸性的特點,因此礦井瓦斯對礦井安全生產威脅極大。其主要危害有高濃度瓦斯可直接導致人員窒息死亡;發生瓦斯爆炸後,產生的高溫高壓,促使爆源點附近的氣體以極大的速度向外衝擊,造成人員傷亡,破壞巷道、損壞設備、設施;揚起大量煤塵並使之參與爆炸,產生更大的破壞力;另外,爆炸後生成大量的有害氣體,造成人員中毒窒息死亡。

  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瓦斯超限作業,違章放炮,違章排放瓦斯,電氣設備失爆和帶電作業,煤層自然發火。此外,煤與瓦斯突出,突然停電停風,風流短路等導致瓦斯積聚遇火源,都有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

  煤與瓦斯突出是一種特殊的瓦斯動力現象,突出時往往拋出大量的煤岩掩埋巷道和人員,瞬間湧出大量的瓦斯,破壞通風設施、係統,使人員窒息甚至造成瓦斯燃燒、瓦斯爆炸事故,擴大災害範圍。

  2.2 火災

  礦井火災按發火原因不同,分為內因火災(煤層自然發火)和外因火災。元尹煤礦生產的C8、C9根據四川省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爆110129】號和【爆110130】號檢驗報告煤層自燃發火等級為Ⅲ級不易自燃煤層,煤礦存在的礦井火災主要是外因火災。

  外因火災多發生在風流暢通的地點,主要有明火、電焊、氣焊、靜電、金屬撞擊或摩擦、電火花、電纜燃燒、皮帶燃燒、雷電等引起的火災。外因火災雖然較少發生,但一旦發生,往往其火勢迅猛,人員不易接近,極難撲滅,火風壓也會引起礦井通風係統紊亂,災區進一步擴大造成礦井重大損失。

  礦井火災主要危害有:產生大量CO,發生CO中毒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火災易引燃、引爆瓦斯,毀壞設備、設施,燒毀資源並造成人員傷亡。

  發生礦井火災的可能性有:

  (1)瓦斯燃燒的可能:炮後殘藥引燃瓦斯,煤層自然發火引燃瓦斯.

  (2)外因火災的可能:電器設備超負荷導致電纜開關過熱燃燒;井下電焊、氧焊、氣割使用管理不當引起燃燒;帶電作業、電氣短路引燃附近可燃物造成火災事故。

  2.3 粉塵

  粉塵的主要危險性是煤塵爆炸性,當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煤塵呈懸浮狀態且達到爆炸濃度、引爆火源和氧氣的存在)時,就有煤塵爆炸危險。

  雖然煤塵爆炸事故較少,但其危害極大,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形成衝擊波,揚起更多煤塵並使之參與爆炸,造成人員傷亡,破壞巷道、通風係統和器材設施,形成再生火源引起瓦斯爆炸,產生更大的破壞力,爆炸後生成大量的有害氣體,造成人員中毒死亡。

  元尹煤礦所開采的煤層根據四川省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爆110129】號和【爆110130】號檢驗報告,煤塵無爆炸性,無發生煤塵爆炸的可能。

  粉塵(指岩塵和煤塵)的另一個危險性是引起職業病,即矽肺病和煤肺病。礦長工期在有粉塵環境下作業,粉塵吸入人體內會引起矽肺病或煤肺病,SiO2含量越大,危害程度就越大。一般來說,塵肺病的死亡人數為工傷死亡人數的幾倍,因此粉塵的又一危害不可忽視。

  2.4 冒頂片幫

  根據2010年四川成都泰康安全工程谘詢評估中心提供的《宜賓縣巨能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元尹煤礦技改工程驗收評價報告》03manbetx 。礦井的重大危險源礦井頂板危險等級為Ⅲ級。采礦生產活動中,最常發生的事故是冒頂片幫事故。隨著掘進工作麵和回采工作麵的向前推進,工作麵空頂麵積逐漸增大,頂板和周幫礦岩會由於應力的重新分布而發生變形,以致在某些部位出現裂縫,同時岩層的節理也在壓力作用下逐漸擴大,當重新分布的應力超過岩體或其構造的強度時,頂板岩石的完整性就被破壞了。

  主要危害是由於頂板岩石完整性破壞的結果,便出現了頂板的下沉彎曲,裂縫逐漸擴大,如果生產技術和組織管理不當,就可能形成頂板岩體的冒落傷人。如果支護不及時,支護方法不當、支護強度不夠,就會發生頂板冒落或側幫片幫致使作業人員傷亡。

  2.5 透水

  礦井生產過程中,各種類型的地下水進入采掘工作麵的過程稱為礦井湧水。礦井湧水的形式有緩慢的進入,也有突然的湧入。後者因水量大、來勢猛,故稱礦井突水,危害極大。當礦井湧水超過正常排水能力時,就會發生水災。水災的危害極大,不僅可能淹沒工作麵、巷道,甚至可能淹沒整個礦井,造成傷亡事故。

  2.6 機械傷害

  生產過程中各類機械、運輸設備較多,供電係統複雜,由於人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設備(裝置)出現故障等容易造成人員傷害、設備的損壞。

  特別是井下運輸容易造成人身傷害事故。井下提升運輸運行過程中,工人違章操作、搭乘運輸設備;違章使用輸送設備運送人或材料等情況極易發生人員傷害和設備的損壞;斜巷提升運輸中,如果連接裝置失效、阻車器等安全裝置失效或使用不當、軌道質量差致使礦車下道、鋼繩不合格或運物捆綁不牢砸斷提升鋼繩造成斷繩跑車、把鉤工或司機責任心不強忽視安全而出現誤操作等原因造成跑車;平巷運輸中軌道或道岔質量差、機車或礦車失修、連接裝置不合規定或違章代用,製動閘裝置或聲光信號等安全裝置失效;司機違章操作,行人違章扒、蹬、跳,巷道狹窄人車爭道等原因都可造成傷害事故。機車運在巷道窄、行車速度快、行至彎道等處,很容易發生翻車、擠傷、撞壞設備等事故。

  2.7 其它

  (1)中毒窒息

  在處理火災、瓦斯煤塵燃燒爆炸、水災及冒頂事故時,所搶救出的遇險人員,基本上都是中毒或窒息的,這主要是各類事故發生後,產生了大量的單純性窒息性氣體,如甲烷、二氧化碳、氮氣,另一類屬於化學性窒息性氣體,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若按毒害作用分類,單純性的窒息性氣體,如甲烷其本身無毒。化學性的,如一氧化碳等,主要危害是對血液組織產生特殊化學性中毒作用的特點,在於使氧的運送和組織利用氧的功能發生障礙,而且,它們都能和細胞色素氧化酶中的鐵結合,抑製細胞呼吸酶的氧化作用,阻斷組織呼吸,引起組織“內窒息”。

  (2)火藥爆炸

  因礦井地質條件和現階段生產技術水平,在礦井生產過程中,采用放炮掘進巷道和放炮采煤是目前還需使用的工藝。未嚴格按照放炮管理規定裝藥、連線、站崗、撤人、斷電、處理瞎炮,容易造成傷亡事故。

  (3)觸電

  未嚴格執行用電管理製度,帶電搬運設備、檢查維護、維修設備,漏電等易發生人員觸電事故的發生。

  2.2 現有應急救援資源

  (1)礦山專職、兼職救護隊情況

  (4)針對礦井發生事故預警的級別不同,除及時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外,如果本公司的應急救援隊伍或救援裝備能力不足時,可向上級應急救援機構(集團公司、縣、市、省)請求支援。

  2.3法律依據

  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布了一係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對應急救援預案有著明確規定。

  在《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製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製定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係。

  3 應急準備

  3.1 機構與職責

  3.1.1 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周順文(礦長)

  副組長:李春紅(礦總工)

  小組成員:王金維(安全副礦長)、周元方(機電副礦長)、萬品龍(生產副礦長)、生產技術科、安監科、通風科、機電科人員、礦山兼職救護隊隊員、其他人員。

  日常工作由生產技術科、通風科、安監科、機電科具體負責。辦公室主任由礦總工擔任,工作人員為生產技術科、通風科、安監科、機電科人員,處理應急救援日常工作。

  在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不同事故性質,分類設立“一通三防”、“頂板及水災”、“機運”等三個執行專業組,按礦應急救援總體部署和要求,負責本專業組出現的對應工作,落實本專業組工作範圍內所需人、財、物,研究布置和落實具體工作。一通三防專業組長由總工程師擔任,頂板及水災專業組長由安全礦長擔任,機運專業組長由機電礦長擔任,日常工作由生產技術科、通風科、安監科、機電科單位的相關領導具體負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礦調度指揮中心。

  3.1.2 領導組下設各專業領導小組

  第一組:現場搶險指揮組。指揮長為礦長,根據事故類別分別由總工程師擔任“一通三防”常務指揮長、安全礦長擔任“頂板及水災”常務指揮長、機電礦長擔任“機運”常務指揮長。成員有生產技術科、通風科、安監科、機電科負責人、調度室主任、救護隊隊長。負責救援方案的製定、各種救援措施的審查和協助指揮事故礦井井下救援工作。

  第二組:後勤保障組。由工會主席擔任組長,成員有礦後勤科、礦銷售科、工會等部門負責人。負責物資器材的供應、經費的保障、地麵交通運輸的保障、地麵通訊保障、生活後勤保障、治安保障等。

  第三組:善後處理組。由後勤科長擔任組長,成員有礦後勤科、工會等部門負責人。負責遇險人員相關資料的提供、保險的落實、醫療機構的保障、遇難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等。

  第四組:協助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礦長擔任組長,成員為生產技術科、通風科、安監科、機電科負責人、事故單位有關人員。協助上級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3.1.3 設立現場搶險專家組

  由礦總工程師、各業務部門技術負責人、各工程技術人員組成。協助指揮組研究製定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專家組仍按專業管理分“一通三防”組、“頂板與水災”組、機運組和其它組共四個組。

  礦井應急救援領導組,在公司應急救援領導組的領導下開展礦井的應急救援工作。

  3.1.4 組織機構框架圖

  3.2 培訓與演練

  在本預案批準之後一個月內,由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組織對各級指揮員、救援隊員和工人進行培訓和演練。

  (1)由應急救援領導組織各級指揮員對本預案進行為期兩天的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否則必須進行再培訓。

  培訓合格後按程序進行演練,主要采取桌麵模擬演練的形式。模擬演練指由應急組織的代表或關鍵崗位的人員參加,按照應急預案及其標準工作程序討論緊急情況時應采取行動的演練活動。主要目的是鍛煉參演人員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解決應急組織相互協作和職責劃分的問題。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2)救援隊除進行日常的訓練外,每季度進行一次模擬實戰演習,主要演習內容重點對礦井火災、瓦斯事故現場處置與救人和控製災情擴散。

  (3)按年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措施計劃和作業01manbetx 中具體規定與要求對工人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本作業地點各類災害事故的避災方法,作業地點和工種變化之後必須重新進行培訓。

  (4)每季度由安全礦長安排人員,將應急救援預案中涉及周邊居民的內容,向周邊居民宣傳。

  3.3 資金及資料準備

  (1) 礦財務科備有100萬元的現金,作為應急救援專項資金。

  (2) 應急救援領導組必須有以下反應井下實際情況的各種圖紙,並存放在調度中心備用。

  a、礦井通風係統及避災線路示意圖

  b、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

  c、礦井供電係統圖

  d、井下運輸係統圖

  e、通訊係統圖

  f、排水係統圖

  g、供水係統圖

  h、供風係統圖

  4 應急響應

  4.1 預警級別劃分

  按事故嚴重程度和類別分為四級,分級方法及預警顏色如下:

  Ⅳ級,可能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預警顏色為藍色;

  Ⅲ級,可能死亡3~9人的較大事故,預警顏色為黃色;

  Ⅱ級,可能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預警顏色為橙色;

  Ⅰ級,可能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或發生可能死亡3人以上的火災事故,預警顏色為紅色。

  4.2 分級響應程序

  4.2.1 如果預警級別為Ⅳ級,即發生一般事故,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機構為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事故的搶險、善後等全部工作。

  4.2.2 如果預警級別為Ⅰ、Ⅱ、Ⅲ級,即可能發生3人以上事故,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上級指揮機構為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本礦主要負責事故的搶險救災指揮工作,其餘工作按上級指揮機構協調意見執行。

  礦調度指揮中心在接到井下事故電話後,首先應調查清事故地點、事故性質、傷亡人數,估計影響範圍,同時向礦應急救援領導組和公司調度室彙報。公司應急救援領導組接到電話後立即作出反映,按事故級別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進入應急狀態。

  4.3 緊急處置

  4.3.1 一般處置原則

  (1)迅速撤出災區及危險區的人員。

  (2)斷掉災區及危險區的電源。

  (3)在通往災區及危險區的所有通道內布置崗哨,防止無關人員誤入。

  4.3.2 礦井火災事故

  礦井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根據礦井製定的救災計劃采取緊急援救和滅火措施,迅速撤出災區及危險區的人員,穩定礦井風流,控製火災的發展和火煙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消滅火災。

  (1)撤離人員

  發生火災時,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災區人員按照救災計劃中規定的避災路線撤到地麵,因此,工人必須熟悉避災路線。避難人員要迎著新鮮風流撤退。如撤退線路已被火煙隔斷時,應盡快構築臨時避難室通過壓風管供風或采用佩戴自救器低姿前進,盡快撤離災區自救。

  (2)立即切斷災區電源,防止處理事故中人員觸電和發生爆炸事故。

  (3)立即通知主扇風機司機進入緊急狀態,嚴密監視風機運轉狀態,發現問題立即彙報;立即通知井口檢身人員封鎖井口,嚴禁非救援人員入井;立即通知專人在礦燈房清點礦燈,在井口清點出井人數並向調度室彙報。

  (4)偵察火區

  由救援隊按《礦山救援01manbetx 》攜帶火災裝備執行火區偵查任務,要盡快查明火災發生地點、災區是否還有遇險人員,同時探明火災地點、範圍和發火原因,並采取措施,防止火災煙霧向有人員的巷道蔓延,偵查火區時應沿著新鮮風流方向接近火源。

  (5)控製風流

  井下火災可能會引起風流的逆轉等紊亂現象。控製風流就是保證礦井正常通風係統不為火災所改變。為控製火災的發展和蔓延以及避免工人遭受火煙的有毒氣體的毒害,控製風流是應該采取的首要措施。

  火災發生時,火源地的空氣由於溫度的升高,將會產生局部的自然風壓,這種風壓稱為火風壓或熱風壓。火風壓的出現,會使礦內局部或全礦的風流狀況發生變化,擾亂正常的通風係統,甚至會造成井下風流方向的逆轉,火煙隨著風流的傳播,引起井下工人中毒,同時給滅火工作增加困難。

  此外,在高溫火煙流經的非水平巷道中,還可能相繼產生火風壓,礦內出現火風壓的地點越多,對通風係統的擾亂程度及危害就越嚴重。

  由於礦內發生火災的情況不同,通風係統又複雜多變,因此,控製風流和火煙就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不同的方法,這也是人們一直在深入研究的課題。概括起來,常用的風流控製方法有以下幾種:

  A、正常通風或降低風量。一般在回風巷道發生火災時可以考慮采用這一方法。

  B、人工反風。當總進風道及井底車場發生火災時,可以考慮采用此法,但要慎重。

  C、停風。全礦停風很少采用,一般都是根據需要中斷局部地區的風流。

  D、風流短路和用防火門截斷風流。一般都是根據需要在局部地區采用此法。

  (6)滅火方法

  礦井滅火有直接法、隔絕法和綜合法。要根據火災的性質、發生地點、範圍、發展階段以及現有的滅火器材,采取適當的滅火方法,要盡可能采用直接法滅火。

  A、直接滅火法

  直接滅火法是采用水、滅火器、砂土、空氣泡沫流等在水源附近直接撲滅,或者挖掘火源並將其運走的滅火方法。

  用水滅火時要保證供給足夠的滅火用水,同時要使噴向火區的水能正常排出,以免高溫水流到鄰區促進礦石氧化。要保證滅火區的正常通風,將火煙和水蒸汽排到回風道去,同時還應隨時檢測火區附近的空氣成分,火勢較猛時,先將水流射往火源外圍,逐漸逼向火源中心。

  對於油類火災有時可采用水霧滅火,其方法是在火源附近安設若幹噴水器,形成扇形水幕,水很快化為蒸汽,隔斷對火源的空氣供給,而且也起冷卻作用。

  滅火器主要用於撲滅各種硐室和巷道中的小型火災。惰性砂土滅火方法簡單、費用低,主要用於撲滅井下硐室中的電器設備和油料的小型火災。挖除火源就是在火災之初尚未出現明火或燃燒範圍較小時,用長柄等工具將高溫熱物體或燃燒體取出,將其冷卻、熄滅後運走,並用惰性物將空洞填塞。

  B、隔絕滅火法

  直接滅火無效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並確定為隔離火區而建築的封閉牆的位置和建築順序,封閉火區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C、綜合滅火法

  當火災不能用上述滅火法撲滅時,應采用綜合滅火法。綜合滅火法就是將火區封閉後,向封閉火區注入泥漿或惰性氣體。

  (7)在搶救和處理事故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有害氣體,防止CO中毒和CH4爆炸,有害氣體超限時應立即撤退人員。

  (8)設專人觀察頂板危岩,防止頂板冒落傷人或影響正常通風。

  (9)處理火災期間如發生局部停風則撤出受影響區域人員、布崗警戒,如果發生礦井停風,則撤出井內全部人員。

  (10)礦山救援隊到達火災現場後,一定要維持通風原狀,不得隨意停開局扇風機。

  4.3.3 瓦斯、煤塵爆炸

  (1)礦山救援隊迅速組織撤退災區和受威脅區域人員,搶救遇險遇難人員,探明事故地點、波及範圍及氣體成分。

  (2)立即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二次爆炸。

  (3)所有井下人員迅速戴好自救器,在班長或瓦檢員的組織與帶領下,按避災線路撤到地麵。

  (4)立即通知主扇風機司機進入緊急狀態,嚴密監視風機運狀態,發現問題立即彙報;立即通知井口檢身人員封鎖井口,嚴禁非救援人員入井;立即通知專人在礦燈房清點礦燈,在井口清點出井人數並向調度室彙報。

  (5)如果爆炸以後現場仍有明火、殘火時,能直接滅火按滅火要求進行處理,防止搶救處理過程中再次發生爆炸。如果火勢大不能撲滅時,則按火災事故進行處理。

  (6)確認無二次爆炸的可能時,應迅速修複被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恢複正常通風,排除煙霧,清理巷道。

  4.3.4 煤與瓦斯突出

  (1)迅速撤離災區人員和搶救遇難人員,處於災區中的人員應立即戴上自救器撤退或進入壓風自救袋或在避災硐室內開啟壓風等待救援。

  (2)立即切斷災區電源,防止瓦斯爆炸。

  (3)所有井下人員在本班班長或瓦檢員的組織與帶領下,按避災線路或指揮部確定的路線撤到地麵。

  (4)組織救援隊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5)對充滿瓦斯的主要巷道應加強通風,迅速將高濃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風巷道中排出礦井,並在排風井口50米外設置警戒。

  (6)迅速恢複正常通風,排除巷道內有害氣體,清除突出的鬆散煤炭和突出堆積物。

  (7)若突出引起火災,則按火災事故的要求處理,若引起瓦斯爆炸則按爆炸事故處理。

  4.3.5 頂板事故

  (1)探明冒頂區範圍和被埋壓、堵截的人數和位置。

  (2)積極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若暫不能恢複時,可利用水管、壓風管等對埋壓、堵截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3)處理中始終堅持由外向裏,加強支護,防止二次冒頂,必要時,可開掘通向遇險遇難人員的專用巷道。

  (4)遇有大塊岩石威脅遇險遇難人員時,可使用千斤頂、液壓起重器等工具移動石塊,但應盡量避免破壞冒落岩石的堆積狀態。

  (5)遇冒頂事故的人員必須在本班班長或瓦檢員的組織與帶領下,按作業規程規定、礦井避災路線或指揮部確定的路線撤出危險區域。

  4.3.6 機運事故

  (1)電氣事故

  發生電氣事故後,救災指揮部要迅速派出救援隊員趕到現場,首先急救被困人員。因雷擊引起火災,首先切斷災區受威脅地點的電源,然後迅速使用滅火器等有效方法滅火。

  因雷電造成抽風機停運10分鍾以上不能恢複時,調度室應立即通知井下人員迅速撤到新鮮風流中,並切斷回風流中的電源,同時報告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由降壓站值班人員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恢複供電時,首先開抽風機,待風機正常運轉30分鍾,檢查瓦斯後再供井下電源,最後供地麵用戶。凡主排水係統發生故障,應立即彙報,救災指揮部要迅速派出人員趕到現場,采取果斷措施排除故障,盡快恢複排水。

  (2)運輸事故

  A、斜坡巷道跑車事故時,司機立即發出信號(打亂鈴),下方人員立即把其它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避難。

  B、機車、礦車擠傷或撞傷人員,現場人員立即施救並向調度室彙報。

  C、機車、礦車壓住人時用木料抬車救人,斜坡抬車時應首先固定好礦車後,方能抬車。

  4.3.7 水災事故

  (1)現場人員應盡可能采取措施進行搶救和堵水,防止事故擴大,如果水勢凶猛,情況危險,無法處理,凡受到威脅的所有區域人員必須按人往高處走的原則,盡可能避免進入獨頭上山,在本班班長的組織與帶領下,按作業規程、安全措施或指揮部確定的路線撤到上一水平或地麵。

  (2)如果人員被堵在獨頭上山內,人員要耐心等待救援,指揮部立即采取最佳方案進行施救。

  4.3.8 其它事故

  放炮事故、摔傷事故等,直接派救援隊和醫生入井進行搶救。

  4.4 信息共享和處理

  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由應急救援領導組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新聞發言人和記錄人員。

  (1)記錄人員負責對搶險救災的每一項工作進展情況作詳細記錄,內容包括井下搶險救災彙報和指揮組的指示,並認真進行核對,有疑問時必須向指揮組彙報請示,不得私自更改記錄,所有記錄永久保存。

  (2)新聞發言人負責接待外來新聞媒體人員,配合他們進行新聞發布,其內容必須經指揮長同意後方能進行發布,其他人員無權進行新聞發布。

  4.5 通訊

  地麵采用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進行通訊,由後勤保障組確保其暢通。井下采用程控電話進行通訊,其備用方案為派專人和相鄰區域人員通知,災區內可用救護專用災區電話通訊。

  4.6 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原則:在不受有毒有害氣體影響的地點,可派施工隊參與緊急救援,在救災措施中明確應當攜帶的相應備用自救裝備、工具等。“一通三防”事故及災害區域受有毒有害氣體影響的,進入危險區內的救援人員必須是專業的應急救援隊。救援隊嚴格按照《礦山救護規程》製定災區作戰行動計劃,攜帶齊全救護裝備。首先組織專業救援隊探明事故點的現狀,提供事故現場第一手資料,供應急求援領導組負責人決策,同時井下現場設立井下現場指揮基地。需要多個救援隊聯合作戰時,由救援消防大隊編製作戰計劃,統一指揮;參與支援的救援隊員在進入災區後必須服從事故礦井救援隊長的指揮。

  4.6.1 “一通三防”事故

  (1)進入災區前必須在基地進行戰前檢查,確認裝備齊全完好。

  (2)進入災區前,首先製定行動計劃,明確在災區需用多少時間,何時返回基地。

  (3)救援隊進入災區必須佩用正壓氧氣呼吸器,同時攜帶蘇生器、兩小時呼吸器、檢查工具。

  (4)一個小隊進入災區後,必須留一個小隊在基地待機,一旦發生異常情況,立即進入救援。

  (5)如果使用的是負壓呼吸器,災區內嚴禁通過口具講話,隻能音響信號進行聯係,隨時注意鼻夾和口具,一旦脫落立即複位。

  (6)嚴禁救援隊員單獨行動,進出災區必須清點好人數。

  (7)如果有隊員在災區身體不適和氧氣呼吸器出故障時,全部人員立即撤出。

  (8)呼吸器的氧氣壓力必須保留5Mpa的壓力用於返回基地。

  (9)災區內嚴禁開關礦燈。

  4.6.2 頂板

  (1)搶救遇險人員必須指定專人看安全,一旦有異常情況立即撤到安全地點,處理好後方可進入。

  (2)加強找幫找頂,搞好臨時支護,防止二次冒頂。

  (3)救援隊攜帶液壓起重器、千斤頂、鋼釺、掏把、鋸子、蘇生器等裝備,救援中找好安全退路,確保暢通。

  4.6.3 水災

  (1)探明水災的範圍和水量情況,找好退路,如果水勢嚴重無法控製,及時撤離到安全地點,等待命令。

  (2)救援隊攜帶氧氣呼吸器進入災區,如果需要進入不通風的巷道時,要立即佩用。

  4.6.4 機運和其它事故

  (1)救援隊攜帶鋼釺、千斤頂、蘇生器、擔架等裝備。

  (2)遇險人員被礦車壓住,就近地點找木料抬車,並且注意抬車安全。

  (3)搶救過程中弄清楚來自頂板、運輸的安全威脅,搞好自身的安全工作。

  4.7 群眾的安全防護

  發生事故後設置相應的警戒區域,由調度中心落實現場跟班隊幹或班長組織,按指定線路撤離災區。

  4.8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應急救援領導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如果需要動用社會力量,則根據需要及時向珙縣人民政府或宜賓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人民政府彙報,取得政府的支持。此工作由公司負責。

  4.9 應急結束

  在事故得到完全控製或消除,井下搶險救災結束的前提下,經應急救援領導組下達應急終止命令,恢複正常秩序,由生產調度中心負責進行傳達。

  應急救援結束後,由礦安全科組織職能部門相關人員進行這次應急救援工作的總結總結本次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對應急救援預案中的不足之處,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賠償

  礦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賠償人員家庭實際情況,人員的安置、補償、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按相關規定辦理。

  5.2 災後現場處理和生產恢複

  成立災後現場處理和生產恢複領導小組:

  組長:周順文(礦長)

  副組長:李春紅(總工)萬品龍(生產礦長)

  組員:王金維、周元方、鄧萬銀、石祥華、羅天俊、周元書、羅友、羅天從、劉寧、蘭雨、周立權等

  1、負責組織人員對災後現場進行清理,災後汙染物清理出井。

  2、負責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03manbetx 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製定保證措施,從而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3、負責組織人員進行安全隱患排查,製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徹底治理好各類隱患。

  4、在確定無安全隱患的前題下方能組織職工恢複生產。

  5.3 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1)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類別,由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進行03manbetx 總結,提出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

  (2)由相應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援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查找預案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進行修改,為今後的改進提出意見。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時期,通報公司信息中心,並聯係宜賓縣電信局、四川移動通信公司宜賓分公司、四川聯通公司宜賓分公司,確保局域網和固定電話係統及移動電話的暢通。調度中心負責井下程控電話係統、通風科負責瓦斯監控係統的暢通和可靠。災區電話由救援隊負責進行維護,確保暢通。

  (2)礦調度指揮中心至少應配備的通信設備,並保證24小時有值班人員值班(見下表):

  6.2 應急救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可用於應急救援的設施:礦各部門辦公室、會議室、各類通訊設備、礦井各類生產生活物資等。可能的應急設備如水泵、排水管、消防器材、醫療衛生器材等。可用的監測設備如KJ-90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可用的個體防護裝備如呼吸器、自救器、壓風自救器、防護服、毛巾、口罩等。

  6.2.2 應急隊伍保障

  礦有煤礦兼職救護隊18人、公司其他兩礦有煤礦兼職救護隊24人,備用鄰近煤礦兼職救護隊36人和縣煤礦專業救護隊20人可支援,礦有采煤隊1個、掘進隊5個、巷修隊1個、機運專業隊3個、通風隊1個,公司其他兩礦有生產班組14個,共有25個施工隊300人左右的保障,礦兼職救護隊18人、地麵作業人員53含管理人員21人

  6.2.3 其他保障

  (1)交通運輸:地麵交通運輸,公司有各種車輛9台、地麵作為應急的各種車輛必須隨時保持完好狀態,一旦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所有應急車輛立即進入待令狀態。

  (2)醫療衛生:礦區有距離鳳儀鄉醫院2公裏、公司與宜賓市民心醫院保持密切聯係,醫療衛生可靠。可直接與公司行政部聯係

  (3)治安:鳳儀鄉警察局距離礦區2公裏,能確保地麵秩序穩定。

  (4)物資:公司有專業物資供應部門。

  (5)社會動員:有必要時由後勤保障組進行動員,礦附近有村民500人左右。

  (6)技術儲備:公司和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組成專家組作為技術儲備。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1)由副總工程師負責分管專業預案的更改,有變化及時修改。

  (2)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每年更新和修訂應急預案。

  (3)企業負責人負責根據演練、檢測結果完善應急計劃。

  7.2 獎勵與責任

  按宜賓縣巨能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安全、生產相關文件執行;上級部門考核的按上級部門規定的執行。

  8 附錄

  8.1 名詞解釋及編號含義

  8.1.1 瓦斯爆炸

  礦井瓦斯爆炸是一種熱能——鏈式反應(也叫鏈鎖反應)。當爆炸混合物吸收一定能量(通常是引火源給予的熱能)後,反應分子的鏈即行斷裂,離解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遊離基(也叫自由基)。這類遊離基具有很大的化學活性,成為反應連續進行的活化中心。在適合的條件下,每一個遊離基又可以進一步分解,再產生兩個或兩上以上的遊離基。這樣循環不已,遊離基越來越多,化學反應速度也越來越快,最後就可以發展為燃燒或爆炸式的氧化反應。

  8.1.2 煤與瓦斯突出

  在地應力和瓦斯的綜合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體內突然向采掘空間大量噴出,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瓦斯湧出現象。

  8.1.3 外因火災

  外因火災是指除發生煤層自燃發火以外的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其他火災的總稱,一般是由於外因火源引燃礦井內可燃氣體或可燃物而發生的礦井火災。

  8.1.4 頂板事故

  采礦生產活動中,由於岩石不夠穩定,當強大的地壓傳遞到頂板或兩幫時,使岩石遭受破壞而引起的冒頂片幫傷人事故。

  8.1.5 機運事故

  采掘生產活動中,各類機械、電器、供電、提升運輸等造成的傷亡事故的總稱。

  8.2 組織機構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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