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技術培訓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2-06-18 15:49
來源:本站原創
第一條:礦每年都要編製年度安全技術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培訓計劃要在每年的一月上旬編製完畢,下達到各單位。
第二條:安全技術培訓按照受訓人員的不同分級組織實施,其中副隊長及以上人員,部分特種作業人員、其他安全技術工種的培訓由礦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各單位要保證人員按時到位。
第三條: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不少於1個月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有關規章製度的學習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人轉崗,必須經不少於7天的轉崗培訓方可轉崗。
第四條:堅強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各類培訓都必須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後必須對受訓人員的學習進行考核,培訓中心和安檢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
第五條:礦、隊在規定的學習日內進行安全教育,結合實際情況,在不同階段進行係列安全教育活動,使幹部職工不斷提高自主保安、群眾保安意識,提高幹部職工的整體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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