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汶孫村煤礦采煤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彙編
目 錄
采 煤 爆 破 工………………………………………………………2
采 煤 打 眼 工………………………………………………………12
攉 煤 工………………………………………………………………15
風 鎬 工……………………………………………………………18
滾 筒 采 煤 機 司 機………………………………………………22
刨 煤 機 司 機………………………………………………………29
水 槍 司 機 …………………………………………………………32
刮 板 輸 送 機 司 機………………………………………………45
移 刮 板 輸 送 機 工………………………………………………40
轉 載 機、破 碎 機 司 機…………………………………………45
乳 化 液 泵 站 司 機………………………………………………47
單 體 支 護 工………………………………………………………52
端 頭 支 護 工………………………………………………………58
懸 移 支 架 工………………………………………………………62
砌 矸 石 帶 工………………………………………………………65
液 壓 支 架 工………………………………………………………67
人 工 頂 板 工………………………………………………………74
回 柱 放 頂 工………………………………………………………79
回柱絞車司機(看滑輪工、信號工)………………………………85
推 車 工………………………………………………………………90
運 料 工………………………………………………………………93
回 采 巷 道 維 修 工………………………………………………98
采 煤 爆 破 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采煤爆破工必須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經曆,熟悉采煤麵通風、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規定、爆炸材料性能與作業01manbetx ,掌握爆破技術,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采煤麵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第3條 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本01manbetx 01manbetx 、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
第4條 必須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發爆器。炸藥和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放置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幹燥的安全地點,爆破時必須放到警戒線以外;發爆器懸掛於幹燥地點,鑰匙要隨身攜帶。
第5條 必須嚴格執行爆炸材料和發爆器領退等製度,領退時要有記錄、簽字。
第6條 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三百二十條規定使用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批號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
第7條 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工作麵放炮前,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和安全檢查員都應在現場。
第8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必須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總時間不得大於130毫秒。
第9條 炮眼封泥應有水炮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第10條 必須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發爆器和符合規定的爆破母線進行爆破,嚴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條 裝填炮眼與打眼的距離不得小於20米,在裝填炮眼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電鑽電纜的地段嚴禁裝填炮眼。
第12條 采煤麵一般應一次裝藥一次起爆;也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組與組之間的炮眼間距不得小於5米。嚴禁對其他組提前進行連線,嚴禁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第13條 炮眼深度小於0.6米或多個自由麵中煤(岩)層的最小抵抗線小於0.5(0.3)米時,不準裝藥爆破。
第14條 必須采用串聯網絡進行爆破,嚴禁采用並聯、混合聯。每次爆破作業前,都必須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方法檢測網絡是否導通。
第15條 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在安全地點起爆;在所有人員撤離警戒區和警戒工作未就緒前不得連線起爆。
第16條 處理拒爆、熄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操作準備
第17條 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填寫領料單。領料單要注明當班使用炸藥和雷管的品種、數量,並經工區領導簽字、加蓋工區公章。
第18條 領取發爆器,檢查發爆器外觀是否完好,充電後氖燈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驗合格,否則不得領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檢查發爆器。
第19條 領取爆破母線,檢查母線長度、規格和質量,給母線接頭除鏽、扭結並用絕緣帶包好。
第20條 備齊木(竹)扡、木(竹)質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徑應略大於藥卷直徑。
第21條 持領料單到爆炸材料庫領取炸藥與電雷管,檢查領取的炸藥、雷管品種、數量及雷管編號是否相符,是否已經過期或嚴重變質。
第22條 要將爆炸材料直接運送到臨時存放地點,嚴禁中途停留。運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相關規定的其他人員運送;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在不同的具有耐壓和抗撞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在衣袋內;
3.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與其他人乘坐同一輛列車,並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過2人;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等運送爆炸材料。
四、操作順序:
第23條 爆破工按以下順序操作
領取工具→領取爆炸材料→運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炮眼、瓦斯→進行處理→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出信號→起爆→爆破後檢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4條 準備好足夠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條 按當時爆破需用數量裝配起爆藥卷。裝配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放炮員裝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幹燥的安全地點裝配。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
3.裝配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4.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5.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先用木(竹)扡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紮好略大於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後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餘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或挽好),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一個起爆藥卷隻準裝一個雷管;嚴禁用電雷管代替木(竹)扡紮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上或捆在藥卷上;
6.裝好的起爆藥卷要立刻整齊地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防止遺失,嚴禁隨地亂放。
第26條 裝填炮眼前,爆破工要與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麵及炮眼進行全麵檢查,對所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進行裝藥:
1.裝藥地點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裝藥地點20米範圍內有煤塵堆積飛揚時;
3.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定時;
4.工作麵控頂距離超過規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全,傘簷、炮道不符合規定或裝藥地點有片幫危險時;
5.工作麵有明顯來壓現象時;
6.炮眼內發現異狀,有壓力水、溫度驟高驟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現塌陷、裂縫、煤岩鬆散、透采空區等情況時;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8.炮眼內煤(岩)粉未清除幹淨時;
9.發現拒爆未處理時。
10.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工作麵采用反向起爆未製定安全措施或應落實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實時。
第27條 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裝藥量和起爆方式裝藥。
1.用炮棍先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推入時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接觸,嚴禁衝撞或搗實藥卷。所有藥卷聚能穴朝向要與起爆藥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後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鬆直腳線,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先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腳線,一手用炮棍將起爆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
第28條 裝填炮泥
1.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後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數量裝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將炮眼封實。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裝填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輕輕用力將炮泥慢慢搗實,用力不要過猛,防止搗破水炮泥。炮眼裝填完後,要將電雷管腳線懸空。
3. 封泥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一般應將炮眼填滿。炮眼深度為0.6米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第29條 按作業規程規定要求設置警戒。
1.必須由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預設的警戒線處擔任警戒;
2.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並設置警戒牌和欄杆(或拉繩);
3.爆破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4.工作麵與其他地點(采掘工作麵、作業地點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內時,必須在其他地點以外處設置警戒,並在裝藥前、爆破前檢查瓦斯。
第30條 連線前,爆破工要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爆破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在瓦斯檢查符合規定時方可連線。
第31條 連線。
1.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連線順序先連接雷管腳線,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
2.腳線連接完後再將母線(或通過連接線)與剩餘的兩條腳線相連接。
3.腳線與腳線、腳線與連接線、母線間的所有接頭,都必須扭緊並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
第32條 敷設和檢查母線
1.爆破母線(或通過連接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2.爆破母線應懸掛在沒有電纜、電線、信號線和金屬管路的巷道一側;如果無法避開,則應掛於管線下方,並與其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3.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敷設,每次爆破完畢後都應及時將母線收起。
第33條 通電檢測與通電起爆
1.到達警戒線外的起爆電源操作地點後,首先進行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線路不導通時,應隨挽線隨對線路重新進行檢查,同時必須遵守第37條規定;
2.接到班組長下達通電起爆命令後,將母線連接在放炮器的接線端(輸出端)並擰緊,將鑰匙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隨即發出爆破警號。
3.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並待氖燈閃亮穩定後,將開關鑰匙轉回放電位置通電起爆;
4.爆破後,首先取下發爆器鑰匙,然後將母線從發爆器上摘下並扭結成短路。
第34條 分組爆破後檢查
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爆破工要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進行爆破後的檢查工作,檢查及處理內容同第26、30條。
第35條 分組爆破後檢查沒有發現問題或問題處理完畢後,方可進行下一組的連線、爆破工作。
第36條 爆破結束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爆破工必須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況,對危險情況立即進行處理,確無危險後,方可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
六、特殊操作
(一)拒爆和熄爆處理
第37條 通電以後拒爆時,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發爆器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5分鍾,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至少15分鍾),爆破工方可沿線路檢查。
應首先從電爆網絡尤其連線和起爆電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並應盡可能地采用重新連線起爆的方法處理。
第38條 處理拒爆和熄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確屬由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處理熄爆原則上與處理拒爆相同,也可按作業規程規定處理;
6.在拒爆、熄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無關的工作。
(二)強製放頂的爆破
第39條 爆破放頂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本規程的各項規定要求操作。
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頂工密切合作。裝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連線與通電起爆要在回柱後操作。連線時人員必須在可靠支護的保護下進行。
(三)過岩石帶的爆破
第40條 工作麵采高變低、遇斷層等需爆破岩石時,按本規程和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的規定操作。
(四)處理溜煤眼的爆破
第41條 爆破處理溜煤眼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5.嚴禁人員從下方進入溜煤眼內;
6.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各項規定。
七、收尾工作
第42條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點,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寫消耗單並經班組長簽字。按規定進行交接班。
第43條 將剩餘電雷管、炸藥退還爆炸材料庫,並辦理手續;交還發爆器、爆破母線等。
采 煤 打 眼 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采煤打眼工應熟悉設備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業規程、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以及支護等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與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
第3條 檢修煤電鑽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工作麵內隨意拆卸和檢修電鑽。
第4條 嚴禁在舊眼、殘眼內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縫中打眼,不得站在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嚴禁用手扶托鑽杆。
第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
1.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有大量瓦斯湧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3.在衝擊地壓危險工作麵打眼過程中,出現卡鑽杆、孔內衝擊以及爆孔等動力現象時;
4.發現煤層變潮、煤質鬆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5.打眼中突然遇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此時嚴禁抽動鑽杆);
6.工作麵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時;
7.懸頂距離、控頂距離或端麵距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
8.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時;
9.在自溜運輸工作麵,打眼處的上方正在出煤時;
10.抵抗線小於0.5(岩石0.3)米時。
對上述1、2、3、4、5項,如情況緊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並向上級彙報。
第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打眼:
1.出現卡住鑽杆時;
2.電鑽聲音突然不正常時;
3.電鑽外殼超溫(60攝氏度或燙手)或有燒焦味時;
4.電鑽鑽杆嚴重震動時;
5.電鑽外殼帶電時。
第7條 搬運、移動電鑽時,必須卸下鑽杆;嚴禁用輸送機運送電鑽、鑽杆和電纜。
第8條 打眼過程中必須停止輸送機和采煤機。
第9條 自溜運輸工作麵應在撤除溜槽之後打眼。
第10條 工作麵傾角超過25度時,工作地點上下方要設置安全擋卡,擋卡高度不小於0.5m;若兩部電鑽同時打眼,其間必須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
第11條 工作麵有淋水處,必須遮蓋電鑽,以防漏電傷人。
第12條 回柱地點以上10米、以下15米範圍內,打眼和回柱不準平行作業。
第13條 處理拒爆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和爆破工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用木簽或竹簽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確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於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處必須設置顯著標誌;
第14條 打放頂眼及過斷層在岩石內打眼,必須按照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第15條 打眼工作結束後,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況。
三、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注液槍、鍁、鎬、側式供水鑽杆、鑽頭等工具。檢查煤電鑽是否完好,煤電鑽綜保是否靈敏可靠,電纜是否有破皮漏電、“雞爪子”、“羊尾巴”;防塵水管是否配齊。
第17條 拉鑽時將電纜套在手把內,手提電鑽手把或肩背電鑽電纜送至工作地點。
第18條 按作業規程的規定敷設電纜,不許隨意扔放、散亂堆積;電纜橫跨輸送機頭、機尾、溜槽和溜煤道時,應在距其0.5米以上懸掛牢固。
第19條 必須事先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護等進行全麵檢查,敲幫問頂,摘除危幫,由班組長指定人員補全空缺支柱,更換失效支柱,及時處理各種不安全隱患,清除炮道內的浮煤和髒雜物。
第20條 打眼前要做到“三緊”、“兩不要”,即:袖口、領口、衣角緊,不要戴布、線手套,不要把圍巾露在外麵。
四、正常操作
第21條 打眼最少由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鑽一側領釺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鑽手把。
第22條 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進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鎬刨點定位,定位後,使鑽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二至三次,使鑽頭鑽進煤體。
第23條 鑽頭鑽進煤體後,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鑽進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時要均勻用力,順勢推進,調節好水量,排出孔內煤粉。成型的炮眼內煤粉必須清理幹淨。
第24條 底眼打完後,要用木楔或大塊煤矸蓋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條 打眼工作結束後,拔下鑽杆,卸下鑽頭,切斷電源。將電纜、電鑽、水管等工具運至指定地點整理好。
第26條 按規定進行交接班。
攉 煤 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攉煤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與攉煤相關的各項規定以及支護工、爆破工等相關工種的基本知識,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攉煤工必須在完好支護的保護下攉煤。
第3條 從采空區向外清理浮煤時,必須用長把工具,嚴禁身體的任何部位進入采空區內。
第4條 攉煤中,若發現有冒頂預兆時,必須立即撤離危險區,並向班組長彙報。
第5條 若遇拒爆或熄爆,必須找班組長和爆破工進行處理,嚴禁自行掏挖和處理。
第6條 在煤堆中發現的雷管、炸藥必須及時揀出,交爆破工保管。
第7條 矸石應置於采空區內,不得放於溜槽。
第8條 傾角超過25度時,要分段設置安全擋卡。
第9條 攉煤時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嚴禁空頂作業;要隨時觀察支護狀況,發現失腳、卸荷支柱,必須立即通知班組長進行調整加固。
第10條 煤壁傘簷超過規定或有片幫危險時必須按規定及時處理。
第11條 在炮采工作麵攉煤時,要采用噴霧裝置進行灑水防塵;在自溜運輸工作麵溜煤時,要及時打開溜煤道內的噴霧裝置。
第12條 浮煤清理要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岩石底板工作麵攉煤時要攉淨見底,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實底上,否則應通知班組長安排先打替柱;分層開采的工作麵攉煤到見柱鞋即可,或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防止支柱失腳。
第13條 嚴禁站(騎)在輸送機上攉煤。
第14條 輸送機停止運轉時,不準攉煤。
第15條 機采工作麵,禁止人員進入機道內攉煤。
第16條 炮采工作麵必須及時支設臨時支柱和貼幫支柱,否則不準攉煤。
第17條 自溜運輸工作麵
1.鋪設的溜槽要平直,溜槽之間應用鐵絲連接牢固;
2.必須按規定在溜煤道設置擋煤卡,看擋卡口的人必須在護身板的保護下工作;
3.處理溜煤道脫節溜槽或在溜煤道從事其他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以上5米處設置安全擋卡;
4.要用鎬、錘及時處理大塊煤、矸;
5.溜煤期間不準行人,同時應在下方設置警戒。
第18條 有衝擊地壓的工作麵,必須在放炮30分鍾以後進入工作地點攉煤。
三、操作準備
第19條 備齊鍁、鎬、錘等工具。
第20條 進入工作地點要檢查頂板、煤壁及支護狀況,先敲幫問頂,由班組長指定人員(支柱工)補齊缺柱、更換失效支柱,處理不安全隱患。
第21條 清除作業區間控頂範圍內的障礙物。
四、正規操作
第22條 先灑水滅塵,再清理材料道、人行道內的浮煤,後攉炮道內的煤。
第23條 要握緊鍬把,自上而下攉煤。先從煤堆邊沿把煤順勢推入溜槽內,再沿底由溜槽邊向煤壁方向逐步將煤攉入溜槽內,攉煤過程要進行灑水滅塵。
第24條 應先裝碎煤,後裝塊煤,以防塊煤滾動傷人。
第25條 自溜運輸工作麵攉煤完畢後,要自上而下將溜槽撤除並豎放整齊。
五、收尾工作
第26條 收拾好工具,放到指定地點;按規定進行交接班。
風 鎬 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風鎬工應熟悉作業規程的內容,了解工作麵頂板控製的基本常識,掌握風鎬的結構、原理和使用方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在進行破煤前,必須在已有的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摘除懸矸危岩和鬆動的煤幫,並找好退路。
第3條 隨時觀察工作麵動態,發現異常現象(如:巨大的震頂聲、大量支柱卸荷或鑽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台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待頂板穩定後,由班組長按規定處理。
第4條 嚴禁在工作麵無支護處進行破煤。
第5條 工作麵控頂麵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必須停止作業,待支護符合要求後,方準繼續操作。
第6條 破煤和回柱間平行作業的間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7條 采高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不得任意留頂和留底;開夠幫,不留傘簷,做到煤壁平直。
第8條 工作麵傾角超過25度時,應設好牢固的腳手板、擋煤板、腳手架,並經常進行檢查,以防鬆動和掉落。
第9條 檢修風鎬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工作麵拆卸、檢修風鎬。
第10條 備用風鎬、釺子、油壺等應放在安全穩妥的地方;工作麵傾角超過25度時,要將其捆紮牢靠,以防下墜傷人。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領取風鎬並檢查機體有無裂紋和破損,套箍、頭部及鎬柄彈簧是否完整靈活,濾風網有無堵塞,螺絲、固定銷是否齊全無損。
第12條 領取釺子並檢查釺子尾部是否平整無缺口、與釺子中心軸垂直、與風鎬套接正確牢固。
第13條 領取風管並在工具房接上風鎬和釺子進行試轉,發現問題立即更換。
第14條 領取足夠的潤滑油,備齊所需的其他工具。
第15條 將風鎬、釺子、風管分開攜帶,運送至工作地點。風管要盤成圓圈手提或肩扛,避免碰撞。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風鎬、釺子和風管。
第16條 檢查工作麵主風管是否符合規定。
四、操作順序
第17條 風鎬工操作順序
檢查劃線→敲幫問頂→處理→接風管→試轉→破煤(開口、推垛、透垛)→檢查→收尾。
五、正常操作
第18條 檢查工作麵的中心劃線或拉線,決定開幫的寬度。
第19條 將風繩(膠管)與主幹風管接好,慢慢開啟風門向無人處吹風,排除風繩內雜物,然後再接上風鎬,並擰緊接頭。風鎬在使用前及使用中要注油。
第20條 在較軟弱的煤分層或層理、節理較發育處掏煤槽,先破頂層煤,再破底層煤。
第21條 破煤時一隻手握鎬柄,一隻手托住鎬體,用力向煤壁推壓。推壓時不要硬頂強衝,不要與煤壁成90度角。
第22條 水平或向上作業時,握鎬體的手臂應靠近身體以增加力量。
第23條 複合煤層的工作麵,其夾石厚度達到規定分采界限時,必須分層操作,單獨采下夾矸扔入采空區。
第24條 操作時應站穩,隨時注意輸送機或溜槽,注意風鎬頂部彈簧、濾風網、橫銷及接頭的鬆緊,防止脫落。
第25條 工作麵傾角超過25度時,操作時要有依靠,在破頂、底煤時,應一手抓緊支柱或手架,一手落煤。
第26條 膠管不得繞成銳角或折曲,使用時必須放直或形成慢彎; 鎬尖卡住時,可往複搖動風鎬或處理鎬尖周圍煤岩,鬆動後再拔出。
第27條 剝落下的大煤塊,應及時砸碎,以免碰倒支柱或傷人。
第28條 按工作麵中心線檢查開幫進度,找直煤壁。
六、收尾工作
第29條 關閉幹線風管上的閥門,卸下供風軟管,拆下風鎬和釺子,堵好進風口、卡套孔,盤好軟風管,將工具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30條 在工作麵其他地點采用風鎬作業時,參照上述規定操作。
第31條 按規定交接班。
滾筒采煤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滾筒采煤機司機必須熟悉滾筒采煤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作業規程,善於維護和保養采煤機,懂得回采基本知識,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滾筒采煤機司機要與工作麵及順槽輸送機司機、轉載機司機、移刮板輸送機工、支護工(或液壓支架工)等密切合作,按順序開機、停機。
第3條 啟動采煤機前,必須巡視采煤機周圍,確認對人員無危險和機器轉動範圍內無障礙物後,方可接通電源;改變采煤機牽引方向時,必須先停止牽引。使用有鏈牽引采煤機在開機和改變牽引方向前,還必須發出信號,收到信號後方可操作。
第4條 嚴禁強行截割硬岩和帶載啟動、帶病運轉,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采煤機。
第5條 電動機、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6條 采煤機截煤時,必須開啟噴霧裝置(及負壓二次降塵裝置)噴霧降塵。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
第7條 采煤機因故暫停時,必須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采煤機停止工作、司機離開采煤機或檢修時,還必須切斷電源,打開其磁力起動器的隔離開關。
第8條 拆卸、安裝擋煤板和補換截齒時,必須停止采煤機、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第9條 采煤機用刮板輸送機作軌道時,必須經常檢查輸送機的溜槽和擋煤板導向管的聯接,防止因過載斷鏈。
第10條 嚴禁用采煤機牽拉、頂推、托吊其他設備、物件。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錘子等工具和截齒、銷子、牽引鏈、連接環等備用配件與齒輪油、抗磨液壓油等。
第12條 全麵檢查煤壁、采高和頂底板變化以及支護、切口準備和機道寬度等情況,了解上一班工作、檢修及相關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班長彙報,妥善處理。
第13條 對采煤機進行運行前檢查:
1.先檢查采煤機隔離開關是否處在切斷電源位置。再檢查連接螺栓、截齒是否齊全、緊固,各操作手把靈活可靠,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規定,各種密封完好、不滴漏,各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2.檢查拖纜裝置的夾板及電纜、水管是否完好無損、不刮卡,弧形擋煤板是否靈活可靠、冷卻和噴霧裝置齊全、水壓、流量符合規定,滑靴、導向管等的磨損量是否超過規定。
3.工作麵傾角在15度以上時,其防滑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4.對有鏈牽引采煤機還應檢查牽引鏈張緊程度、牽引鏈與刮板輸送機是否發生摩擦、鏈環有無扭結、損傷和兩端牢固情況。
5.對無鏈牽引的采煤機,還應檢查齒軌固定是否牢靠,齒輪與齒軌齧合是否良好,擋煤板、導向管有無錯茬。
6.對鋼絲繩牽引的采煤機,還應檢查鋼絲繩張緊程度、斷絲(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不能超過鋼絲繩總斷麵麵積的10%)、兩端固定的牢固情況。
上述各項檢查完畢並對發現的問題處理符合規定後,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四、操作順序
第14條 采煤機的操作順序為:檢查巡視→運轉輸送機→合隔離開關→供水→起動電動機→停止電動機→合離合器→起動采煤機→破煤→停機結束破煤。
五、正常操作
第15條 解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閉鎖,發出開動刮板輸送機的信號。
第17條 打開進水截止閥門供水並噴霧,調節好供水流量。
第16條 等待刮板輸送機空轉2分鍾並正常後,合上采煤機的隔離開關,按起動按扭起動電動機。電動機空轉正常後,停止電動機,在電動機停轉前的瞬間合上截割齒輪離合器。
第18條 發出起動信號,按起動按鈕,起動采煤機,並檢查滾筒旋轉方向及搖臂調高動作情況,把截割滾筒旋調到適當位置。
第19條 采煤機空轉2-3分鍾並正常後,打開牽引閉鎖,發出采煤機開動信號,然後緩慢加速牽引,開始破煤作業;選擇適宜的牽引速度,操作采煤機正常運行。
第20條 對液壓油溫有規定的采煤機,應在滾筒(或與破碎機)離合器脫開的狀態下,不通冷卻水,隻開電動機,使油溫升到規定值後,再正常起動采煤機。
第21條 破煤時要經常注意頂底板、煤層、煤質變化和刮板輸送機載荷的情況,隨時調整牽引速度與截割高度。要按直線割直煤壁,不得割碰頂梁或割破頂網。
第22條 預裂(或鬆動)爆破時,采煤機必須離爆破地點5米以外,並嚴格執行有關保護措施。
第23條 割煤時隨時注意行走機構運行情況,采煤機前方有無人員或障礙物,有無大塊煤、矸石或其他物件從采煤機下通過。若發現有不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停止牽引和切割,並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進行處理。
第24條 采煤機換向處的采高要保證擋煤板能順利翻轉。翻轉擋煤板時,要調高滾筒使擋煤板轉到滾筒下麵,再下降搖壁,使擋煤板接觸底板,然後緩慢牽引采煤機,使擋煤板順勢轉到滾筒的另一側。牽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漸加大,嚴禁一次加大到最高速度。
第25條 裝有防滑裝置的采煤機往上割煤時,要把采煤機下方的防滑機構放下;往下割煤時,要將防滑機構吊起。
使用防滑絞車時,采煤機司機和防滑絞車司機應有明確可靠的聯係信號。牽引速度要和防滑絞車的繩速同步,使防滑絞車鋼絲繩始終繃緊。
第2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要采用緊急停機方法及時停機進行處理:
1.頂底板、煤壁有冒頂、片幫或透水預兆時。
2.割煤過程中發生堵轉時。
3.采煤機內部發現異常震動、聲響和異味,或零部件損壞時;
4.采煤機上方刮板輸送機上發現大塊煤、矸、雜物或支護用品時;
5.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停止運轉或擋煤板與溜槽錯口較大,影響采煤機通過時;
6.牽引手把或“停止”操縱失靈時;
7.機組脫軌或拖纜裝置被卡住時;
8.牽引鏈有斷鏈、裂紋、縮徑、變形等現象時。
9.電纜護套破損或有其他異常情況時。
緊急停機時,應操作急停開關或停止按鈕。
第27條 正常停機的操作程序
1.把牽引調速手柄打回到“零”位,停止牽引采煤機。
2.將滾筒放到底板上,待滾筒內的煤炭排淨後,用停止按鈕停止電動機,並將牽引鏈閉鎖。
3.關閉進水截止閥。
4.斷開離合器、隔離開關,關閉進水總截止閥,斷開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切斷電源。
正常停機時,不得采用緊急停機方法停止采煤機。
六、特殊操作
第28條 單滾筒采煤機進刀方式:
1.斜切進刀方式:工作麵采用預裂(或鬆動)爆破割底煤時(1.4米以下煤層可不用放震動炮)采用斜切進刀方式。預裂爆破時,采煤機必須停在工作麵或切口支架完好處。預裂爆破後,各段支護工要提前掛梁護頂。按下列步驟割煤進刀:
(1)開始:采煤機由上往下割透煤後停機。當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距采煤機10米時停止推移;
(2)進刀:采煤機在輸送機機頭處翻轉擋煤板後向上割煤,割至刮板輸送機彎曲處以上5米的距離達到規定截深後停止割煤;
(3)移機頭:將刮板輸送機從彎曲處向下推移,使機頭和彎曲段刮板輸送機逐步移成直線;
(4)采煤機下割:采煤機翻轉擋煤板後下行割三角煤,割透後停止;
(5)采煤機上割:采煤機翻轉擋煤板後向上割煤,同時按規定距離追機推移刮板輸送機。
在工作麵上切口進刀同樣使用該方式。
2.倒“8”字中部進刀方式:上半部上行割頂煤、下行割底煤,下半部下行割頂煤、上行割底煤。正常情況下采煤機停在工作麵下部距輸送機機頭約20米處。具體步驟如下:
(1)開始:采煤機向下割頂煤直至下切口後停止,及時追機掛梁;
(2)上行割底煤:采煤機翻轉擋煤板後上行割底煤,按規定距離及時追機推移刮板輸送機後支護;
(3)上行割頂煤:采煤機割底煤至原停止位置時調節滾筒搖臂位置,上行割頂煤直透上切口後停止,及時追機掛梁;
(4)下行割底煤:翻轉擋煤板後下行割底煤,按規定距離及時追機推移刮板輸送機後支護。當割到原停止位置時,再調節滾筒搖臂位置進行下循環的割煤。
第29條 雙滾筒采煤機進刀方式:
斜切進刀方式(下切口進刀):
1.開始:采煤機下行割透下切口後停機,推移刮板輸送機距采煤機10米時停止;
2.進刀:采煤機翻轉擋煤板,將兩個滾筒的上下位置調換,上行割煤至刮板輸送機彎曲段以上5米達到規定截深時停止;
3.推移輸送機機頭使刮板輸送機成直線;
4.采煤機翻轉擋煤板、調換前後滾筒上下位置,下行割三角煤,割透下切口;
5.再次翻轉擋煤板,調換上下位置,上行割煤,同時按規定距離推移刮板輸送機後支護。
在工作麵上切口同樣可使用該方法。
第30條 特殊情況采用其他進刀方式,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操作(可參照第28、29條等相關規定製定)
七、收尾工作
第31條 停機操作結束後,清掃機器各部煤塵,待工作麵、運輸巷中的刮板輸送機的煤拉淨及推移完刮板輸送機後,發出停刮板輸送機信號。
第32條 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采煤機運行狀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采煤機工作日誌。
刨 煤 機 司 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刨煤機司機必須熟悉刨煤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作業規程,善於維護和保養刨煤機,懂得回采基本知識,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刨煤機司機要和工作麵及運輸巷刮板輸送機司機、乳化液泵站司機、轉載機司機及支護工等密切合作,按規定順序開機停機。
第3條 啟動刨煤機前,必須巡視刨煤機周圍,確認對人員無危險和機器轉動範圍內無障礙物後,方可接通電源。
第4條 不準用刨煤機割堅硬的夾石或硫化鐵夾層,必須經過爆破處理後,才準開機刨煤。
第5條 不準用刨煤機牽拉、推移、拖吊其他設備、物件。
第6條 緊鏈時,任何人不準靠近緊鏈叉或緊鏈鉤。緊鏈工具取下後,方可開啟刨煤機。
第7條 刨煤機刨煤時,必須開啟噴霧裝置噴霧降塵。水壓、流量不符合規定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
第8條 刨煤機采完一個步距後,必須停止刨煤,及時支護。
第9條 電動機、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10條 刨煤機停止工作、司機離開刨煤機或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打開隔離開關。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錘子等工具,刨刀、鎖子、牽引鏈、連接環等備品配件。
第12條 將集控箱通電,觀察指示狀態是否正常,然後給各起動器送電,檢查其漏電閉鎖是否正常,通訊、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機頭至機尾各四通開關接線盒、信號、閉鎖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第13條 閉鎖刨煤機,檢查機器各驅動部是否清潔、各螺栓齊全、緊固。
第14條 檢查刨刀是否鋒利、齊全、安裝正確和牢固,刨煤機牽引鏈張緊程度、連接環有無裂紋、超限磨損和兩端連接牢固情況,護鏈罩、導向軌、擋煤板是否緊固;工作麵輸送機是否平、直、穩,錨固裝置牢固。
第15條 檢查各潤滑部位油量和密封部位密封情況,電纜、管線等吊掛是否整齊、不受擠、壓、刮、碰等;液壓千斤頂及其支撐杆安設是否正確牢固、管路完好無損、不漏液。
第16條 檢查冷卻、噴霧供水裝置是否齊全完好;
四、正常操作
第17條 發出開機信號,讓工作麵所有人員退到安全地點,按順序起動乳化液泵、運輸巷刮板輸送機和工作麵的刮板輸送機,打開供水噴霧裝置,點動刨煤機二次,確定各部聲音正常、儀表指示準確、牽引鏈鬆緊合適後,開機刨煤。
第18條 刨煤時,要根據煤層硬度調整刨削深度;為避免上飄或啃底,要隨時調整刨刀角度,采高上限小於支架高度0.1米,不準割碰頂梁。
第19條 刨頭被卡住時,必須停機,查找原因,不準來回開動刨頭進行衝擊。停機後必須停水。
第20條 非緊急情況下,不準用緊急停止開關停止刨煤機。
第21條 不刨煤時,不得讓刨煤機空運轉,隻許點動開機,防止過位損壞設備。
第22條 發現刨刀不鋒利,應立即更換。更換時,要將開關打在停電位置並閉鎖刮板輸送機,通知其他司機後,方可工作。
第23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停止刨煤,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刨煤:
1.運轉部件發生異常聲音、強烈震動或溫度超限時;
2.各種指示燈、儀表指示異常時;
3.直接操縱刨煤機和刮板輸送機隨時起動或停止的安全裝置失靈時;
4.刮板輸送機停止運轉時。
第24條 刨煤結束後,要將刨煤機開到工作麵切口處,停止刨煤機,切斷刨煤機電源,斷開控製開關的隔離開關,關閉供水噴霧裝置。
五、收尾工作
第25條 待運輸巷、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煤拉淨後,發出停機信號,關閉刮板輸送機,並清掃刨煤機各部煤塵。
第26條 架設好支架,將千斤頂移位打好支撐杆後,發出停泵信號,關閉乳化液泵站。
第27條 向接班刨煤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問題等;按規定填寫刨煤機工作日誌。
水 槍 司 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水槍司機必須熟悉水槍性能及其構造原理和作業規程,懂得回采基本知識,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每台水槍必須配備正、副司機各1人,助手若幹人。
第3條 水槍司機要與信號工、閥門管理工、扒煤道工、高壓泵工、煤水泵工等密切合作,嚴防因協調失誤影響安全。
第4條 水槍司機必須佩戴防止反濺煤水傷人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5條 通知啟動高壓水泵前,必須檢查管道、閥門,按工作要求啟閉,防止水擊。
第6條 開水槍時,嚴禁任何人到水槍前活動。停泵、水槍壓力降低、停止工作或司機離開水槍時,都必須關閉水槍閘門。停水槍後,必須將水槍口朝向下幫底板。
第7條 水槍倒槍轉水時,必須先通知泵房和調度站,然後啟動閥門。
第8條 發生窩水或水槍被埋時,必須立即打緊急停泵信號,及時打開02manbetx.com 閥門,停槍處理,並通知煤水泵房、流煤係統人員注意,將所有受威脅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窩水流出時,人員嚴禁順水外跑,應迅速躲在上幫,緊抱棚腿,臉背水,躲開水頭。
第9條 拆除、檢修高壓水管時,必須關閉附近的來水閥門。
第10條 作業前必須用長柄工具敲幫問頂,檢查護槍抬棚是否符合質量要求,槍後支護是否完好,頂幫是否背實。操作過程中要隨時注意頂幫情況。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備齊斧子、錘、扳手、笊鉤、操作釺子等工具,卡蘭、槍嘴等備品配件。
第12條 檢查水槍安設是否平穩、牢固,水槍部件是否齊全、裝配牢固,轉動是否靈活,槍嘴有無損壞;開幫角和挑頂角能否達到要求。
第13條 檢查溜槽的安設是否正確牢固,溜槽是否有變形損壞,溜煤道是否暢通;
第14條 檢查高壓管路的閥門、卡蘭、插銷等有無鬆動,各種信號是否齊全、靈敏可靠、聲音清晰,電鈴距水槍是否不大於15米。
第15條 檢查瓦斯、風量、溫度是否符合規定,順槽是否有雜物影響行人和安全。
第16條 了解前一輪終采情況,煤的軟、硬程度和頂板岩石穩定情況。
四、操作順序
第17條 水槍工操作順序
檢查處理問題→調整水槍位置並固定水槍→開供水閥門→發開槍信號→衝涮溜槽→發加壓信號→采煤→衝浮煤→回料→停槍→移位或結束操作。
五、正常操作
第18條 打開各閥門,發出開槍信號,通知水泵房給水,先衝涮溜槽數分鍾,待槍口出水正常後,發出加壓信號,等槍口壓力正常後,根據確定的落煤方式正式操作落煤。
第19條 回采過程一般按照回棚、掏槽、落煤、回收煤皮、衝浮煤五個步驟進行:
1.回棚:采用開式落煤時,可以先回撤水槍前方支架,然後落煤;采用閉式落煤時,隻回收局部影響水射流範圍內的少數支架,待采完後回收其他支架;
2.掏槽:采用閉式落煤方式時,先沿開幫角底板拉一深與寬為1.5×1.5m2的槽,其長度視煤垛而定;
3.落煤:在留有擋矸煤皮的情況下,采用開式落煤時,自迎頭向開幫角邊采邊挑頂煤;采用閉式落煤時,從槽內自開幫角向迎頭邊擴槽邊衝采頂煤;
4.回收煤皮:自迎頭向開幫角逐步回采;
5.衝采浮煤:根據采空區頂板情況,確定衝運底板浮煤。
第20條 水槍司機調整水槍操作時,要一手扶中柱,一手拿釺子,調整完水槍後,及時將釺子抽出。嚴禁始終把釺子插在水槍上,嚴禁將身體伏在水槍或釺子上。
第21條 掏槽時應側身操作,防止反射煤水傷人。
第22條 擴槽及衝采頂煤時要注意采空區及控頂情況,隨采隨衝,控製好煤水比(1:3為宜,最大不應超過1:5),當頂煤及幫煤落滿采空區時,應把槍壓在下幫流煤處,均勻把煤衝出;
第23條 衝采完畢後,停水、卡槍、撤管子、溜槽等,結束一輪衝采。
第24條 在新位置按規定重新架設好水槍後即可進行新一采垛的衝采。移槍步距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25條 要隨時清理水槍前的塊煤、舊料、雜物,保持下幫溜煤口暢通。清理水槍前雜物時,要用長把工具,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入采空區。
第26條 水槍後人員要積極協助水槍手認真處理水槍前堆積物,隨時觀察工作麵安全情況,負責破碎塊煤,回收舊料,把好溜煤口,保證煤流暢通,並在司機的指揮下及時清晰地發出開停泵信號和開關閘門。
五、收尾工作
第27條 清點工具,把工具和回收的舊料、雜物分別運到指定地點。
第28條 按規定進行交接班,彙報回采情況。
刮板輸送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性能及構造原理和作業規程,掌握輸送機的一般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護的基本知識,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作業範圍內的頂幫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及時彙報處理後,方準作業。
第3條 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4條 嚴禁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用刮板輸送機運送作業規程等規定允許的物料時,必須嚴格執行防止頂人和頂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第5條 開動刮板輸送機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確認人員已經離開機器轉動部位,發出預警信號或點動二次後,才準正式開動。
第6條 檢修、處理刮板輸送機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閉鎖控製開關,掛上停電牌。
第7條 進行掐、接鏈、點動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正常運行時,司機不準麵向刮板輸送機運行方向,以免斷鏈傷人。
第8條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時,臉部應躲開噴油方向,戴手套擰鬆幾扣,停一段時間和放氣後,再慢慢擰下。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三、操作準備
第9條 備齊鉗子、小鐵錘、鐵鍬、扳手等工具,保險銷、圓環鏈、刮板、鐵絲、螺栓、螺母等備品配件,機械潤滑油、液力偶合器油(液)等油脂。
第10條 檢查機頭、機尾處的支護是否完整,壓、戧柱是否齊全牢固,附近5米以內有無雜物、浮煤或浮碴,灑水設施是否齊全無損,該處電氣設備處有無淋水,有淋水是否已妥善遮蓋。
第11條 檢查機頭、機尾的錨固裝置是否牢固可靠,本台刮板輸送機與相接的刮板輸送機、轉載機、帶式輸送機的搭接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第13條 檢查各部是否螺栓緊固、聯軸器間隙合格、防護裝置齊全無損;各部軸承及減速器和液力偶合器的油(液)量是否符合規定、無漏油(液)。
第14條 檢查傳動鏈有無磨損或斷裂,調整傳動鏈使其鬆緊適宜。
第15條 檢查防爆電氣設備是否完好無損,電纜是否懸掛整齊,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四、操作順序
第16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順序
檢查→發出信號試運轉→檢查處理問題→正式起動→噴霧→正式運轉→結束停機。
五、正常操作
第17條 發出開機信號,並喊話,確定人員離開機械運轉部位後,先點動二次,再起動試運轉,檢查傳動鏈鬆緊程度,是否有跳動、刮底、跑偏、漂鏈等情況。
第18條 對試運轉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時要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的手把扳到斷電位置鎖定,然後掛上停電牌。
第19條 發出開機信號,待接到開機信號後,點動二次,再正式起動運轉,然後打開噴霧裝置噴霧降塵。
第20條 多台運輸設備連續運行時,在未裝有集中控製時應按逆煤流方向逐台開動,按順煤流方向逐台停止;裝有集中控製時應按順煤流方向依次逐台開動,依次逐台停止。
第21條 刮板輸送機運轉中要隨時注意電動機、減速器等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熱(電動機溫度不應超過80℃,軸承溫度不應超過70℃),刮板鏈運行是否平穩無裂損;並應經常清掃機頭、機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22條 運轉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要立即發出停機信號停機,進行妥善處理。
1.超負荷運轉,發生悶車時;
2.刮板鏈出槽,漂鏈,掉鏈,跳齒時;
3.溜槽被拉開或者被提起時;
4.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5.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其油(液)質噴出時;
6.發現大木料、金屬支柱、竹笆、頂網、大塊煤矸等異物時;
7.運輸巷轉載機或下台刮板輸送機停止時;
8.信號不明或發現有人在刮板輸送機上時。
第23條 刮板輸送機運行時,嚴禁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調整刮板鏈,嚴禁人員從機頭上部跨越。
第24條 本班工作結束後,將機頭、機尾附近的浮煤清掃幹淨,待刮板輸送機內的煤全部運出後,按順序停機,然後關閉噴霧閥門,並向下台刮板輸送機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擰緊閉鎖螺栓。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清掃機頭、機尾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第26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刮板輸送機工作日誌。
移刮板輸送機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工作麵移刮板輸送機工要熟悉刮板輸送機、液壓泵、移溜器的結構、性能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移刮板輸送機時,煤幫側和機頭、機尾附近的人員,都必須撤離。
第3條 移刮板輸送機後必須補齊和打好規定的支柱。
第4條 刮板輸送機一般應每4—6米安設一台移溜器,機頭、機尾安設二台移溜器,移後距煤壁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5條 移刮板輸送機應達到“三平”、“三直”、“一穩”、“二齊全”、“一不漏”、“兩不”的要求。
“三平”:刮板輸送機槽接口要平,電動機和減速器底座要平,對輪中心接觸要平;
“三直”:機頭、刮板輸送機槽和機尾要直,電動機和減速器的軸中心要直,大小鏈輪要直;
“一穩”:整台刮板輸送機要安設平穩,開動時不搖擺;
“二齊全”:刮板要齊全,鏈環螺絲要齊全;
“一不漏”:接口嚴密不漏煤;
“兩不”:運轉時鏈子不跑偏,不漂鏈。
第6條 工作麵刮板輸送機要與轉載機合理搭接。一般工作麵機頭與轉載機搭接處高度應不小於0.3米,綜采工作麵應不小於0.5米。
第7條 移機頭時,順槽轉載機(或最後一部刮板輸送機)必須停電、閉鎖,切斷電源。嚴禁用順槽轉載機或刮板輸送機頂拉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機頭。
第8條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要停止移刮板輸送機並妥善處理。
1.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杆(戧柱)鬆動時;
2.追機移刮板輸送機距離小於作業規程規定時;
3.發現刮板輸送機槽出現死彎脫節或缺插銷、刮板、槽、擋煤板損壞變形時;
4.出現片幫或冒頂時;
5.支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煤幫有人工作時;
6.移溜器發生故障時;
7.發現斷鏈或鏈子出槽時。
第9條 使用移溜器推移刮板輸送機時,人員必須站在移溜器的上方。
三、操作準備
第10條 備齊改錐、扳手、鍁、鎬、鉗子、套管、撬棍、手拉葫蘆等工具,刮板、鏈環、鏈條、密封圈、油管、溜槽等配件。
第11條 檢查支護是否齊全牢固,進行敲幫問頂,彙報處理不安全隱患。
第12條 檢查開幫寬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炮(機)道內浮煤及雜物是否清理幹淨,如底板凹凸不平,要刨平或墊平;
第13條 檢查溜槽和溜槽彎曲部分是否有脫節或鏈子出槽現象。
第14條 檢查移溜器是否損壞,管路及接頭是否漏液,手把是否靈活可靠。
第15條 檢查電纜、管線是否在線架內或懸掛整齊。
第16條 檢查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杆(戧柱)是否牢固可靠。
四、正常操作
第17條 可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從中間向兩側的順序推移。
第18條 調整好移溜器位置,打好移溜槽後座的頂柱或後支撐支杆。撤出移刮板輸送機段內煤幫所有人員,開動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第19條 回撤機尾(頭)前第一排支柱及機尾(頭)壓戧柱,將機尾(頭)移溜器手把打到推進位置,使機尾(頭)移到位置後立即將移溜手把打到中間位置,並打好壓戧柱;
第20條 按作業規程規定回撤炮(機)道臨時支柱。
第21條 開動兩個以上移溜器按順序推移刮板輸送機,推移到位置後,要立即將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間位置。
第22條 移溜至距刮板輸送機機頭(尾)15-20米時,停止推移刮板輸送機並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回撤機頭(尾)處輸送機前第一排支柱和機頭(尾)壓戧柱;
第23條 開動移溜器,將刮板輸送機槽剩餘部分和機頭(尾)同時移到規定位置後,立即將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間位置。
第24條 將機頭(尾)支穩,打上機頭(尾)壓戧柱;
第25條 回撤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杆,將移溜器收回。
第26條 采用液壓移溜器移機頭時,必須使用兩個以上移溜器同時推移;采用回柱絞車移機頭時,必須使用鋼絲繩套拴好機頭,點開絞車,嚴禁使用繩鉤直接拉鉤機頭。
第27條 綜采工作麵移刮板輸送機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先檢查頂底板、煤幫,確認無危險後,再檢查鏟煤板與煤幫之間無矸石、雜物和浮煤堆積後方可進行推移工作;
2.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與采煤機應保持12-15米距離,彎曲段不小於15米;
3.移刮板輸送機機頭和機尾時必須距采煤機後滾筒15米距離,進刀後,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必須一次移夠步距。
4.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從中間向兩頭推移刮板輸送機,不得由兩頭向中間推移;
5.除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可停機推移外,工作麵內的溜槽要在刮板輸送機運行中推移,不準停機推移;
6.千斤頂必須與刮板輸送機聯結使用,以防止頂壞溜槽側的管線;
7.移動機頭、機尾時,要有專人(班長)指揮,專人操作,動作協調,步距移夠。
8.移設後要保證刮板輸送機整機安設平穩,開動時不搖擺,機頭、機尾和機身要平直,保持刮板輸送機、支架和煤壁成直線,電動機和減速器的軸的水平度要符合要求;
9.移刮板輸送機後,刮板輸送機起伏不平或超過采高,需要吊刮板輸送機墊平時應該用液壓千斤頂吊刮板輸送機鏈條,不得吊擋煤板或鏟煤板。
10.拉移放頂煤工作麵後部輸送機應從一端開始依次拉移,不得相向拉移;要確保拉移彎曲段不小於15米。
11.拉移後部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時要多人聯合操作,並停止後部刮板輸送機。
12.刮板輸送機推(拉)移到位後,隨即將各操作手把扳到停止位置。
五、收尾工作
第28條 推移工作結束時,將所有移溜器手把打到收缸位置。使用液壓千斤頂的工作麵還應將千斤頂豎立並掛在點柱上。
第29條 清點工具、備件等,按規定進行交接班。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必須熟悉設備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頂板支護的基本知識,善於維護和保養轉載機、破碎機,會處理故障,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必須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司機、運輸巷帶式輸送機司機密切配合,按順序開機、停機。
第3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信號,確定對人員無危險後方可起動。
第4條 破碎機的安全保護網和安全裝置損壞或失效時,嚴禁開機;工作過程要經常檢查,發現有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機處理。
第5條 轉載機的機尾保護等安全裝置失效時,必須立即停機。
第6條 有大塊煤、矸在破碎機的進料口堆積外溢時,應停止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運轉。若大塊煤、矸不能進入破碎機或有金屬物件時,必須停機處理。
第7條 檢修、處理轉載機、破碎機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閉鎖控製開關,掛上停電牌。
第8條 轉載機聯軸節的易熔塞或易炸片損壞後,必須立即更換,嚴禁用木頭或其它材料代替。
三、操作準備
第9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小錘、鐵鍬等工具,各種必要的短接鏈、鏈環、螺栓、螺母、破碎機的保險銷子等備品配件,潤滑油、透平油等。
第10條 檢查轉載機、破碎機處的巷道支護是否完好、牢固。
第11條 檢查電動機、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機頭、機尾等各部分的聯接件是否齊全、完好、緊固,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有無滲油、漏油,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12條 檢查電源電纜、操作線是否吊掛整齊、有無受擠壓現象,信號是否靈敏可靠,噴霧灑水裝置是否完好。
第13條 檢查刮板鏈鬆緊情況,刮板與螺絲齊全緊固情況及轉載機機尾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機頭搭接情況。
第14條 檢查轉載機橋身部分和傾斜段的側板和底托板的固定螺栓是否緊固,行走小車是否平穩可靠;在無載情況下開機時,各部件的運轉應無異常聲音,刮板、鏈條、連接環有無扭撓、扭麻花、彎曲變形等。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合上磁力起動器手把,發出開機信號,確定人員離開機械運轉部位後,先點動二次,再起動試運轉,正常後對轉載機、破碎機進行聯合試運轉。
第16條 對試運轉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時要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的手把扳到斷電位置鎖定,然後掛上停電牌。
第17條 發出開機信號,待接到開機信號後,打開噴霧裝置,然後點動二次,再正式起動運轉,。
第18條 運行中要隨時注意機械和電動機有無震動,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轉載機的鏈條鬆緊是否一致(在滿負荷情況下,鏈條鬆緊量不允許超過兩個鏈環長度),有無卡鏈、跳鏈等現象。發現問題要立即發出信號停機處理。
第19條 結束工作前將機頭、機尾和機身兩側的煤、矸清理幹淨,待工作麵采煤機停止割煤、推移完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和刮板輸送機、破碎機、轉載機內的煤全部拉完後,將磁力起動器開關手把打到停電位置,鎖緊閉鎖螺釘,關閉噴霧閥門。
五、特殊操作
第20條 移動轉載機前要清理好機尾、機身兩側及過橋下的浮煤、浮矸,保護好電纜、水管、油管並將其吊掛整齊,要檢查巷道支護並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移動轉載機。
第21條 移動轉載機時要保持行走小車與帶式輸送機機尾架接觸良好,不跑偏,移設後搭接良好,轉載機機頭、機尾保持平、直、穩,千斤頂活塞杆及時收回。
六、收尾工作
第22條 清掃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第23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轉載機、破碎機工作日誌。
乳化液泵站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乳化液泵站司機必須熟悉乳化液泵的性能和構造原理,具備保養、處理故障的基本技能,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上崗的乳化液泵站司機發現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處於非水平穩固狀態、乳化液箱位置高出泵體不足100毫米或無備用泵時,應立即彙報、調整、處理。
第3條 開關、電動機、按鈕、接線盒等電氣設備無法避開淋水時,必須妥善遮蓋。
第4條 電動機及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5條 應堅持使用自動配液裝置,必須保證乳化液濃度始終符合規定要求(單體液壓支柱2%~3%,液壓支架3%~5%),要對水質定期進行化驗測定,保證配液用水清潔,符合規定。
第6條 必須保證乳化液泵的輸出壓力,為單體液壓支柱供液的應不小於18Mpa,為綜采液壓支架供液的應不小於30Mpa。
第7條 檢修泵站必須停泵;修理、更換主要供液管路時必須關閉主管路截止閥,不得在井下拆檢各種壓力控製元件,嚴禁帶壓更換液壓件。
第8條 嚴禁擅自打開卸載閥、安全閥、蓄能器等部位的鉛封和調整部件的動作壓力;在正常情況下,嚴禁關閉泵站的回液截止閥。
第9條 供液管路要吊掛整齊,保證供液、回液暢通。
第10條 要按以下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檢修,並做好記錄:
1.每班擦洗一次油汙、髒物;按一定方向旋轉過濾器1-2次;檢測兩次乳化液濃度。
2.每天檢查一次過濾器網芯。
4.每10天清洗一次過濾器;
5.至少每月清洗一次乳化液箱;
7.每季度化驗一次水質;
6.了解高低壓壓力控製裝置的性能檢查鑒定和各種保護裝置檢查結果(由專管人員分別每周和每月檢查一次)。
第11條 操作時發現有異聲異味、溫度(泵、液)超過規定、壓力表指示壓力不正常、乳化液濃度、液麵高度不符合規定、控製閥失效、失控、過濾器損壞或被堵不能過濾及供液管路破裂、脫開時應立即停泵。
第12條 開泵前必須發出開泵信號;停泵時,必須發出信號,切斷電源,斷開隔離開關。無論是停泵還是開泵的工作期間泵站司機均不得脫離崗位。
三、操作準備
第13條 備齊扳手、鉗子、溫度計、折射儀等工具,鉛絲、擦布、油壺、油桶、管接頭、U形銷、高低壓膠管等必要的備品備件及潤滑油、機械油、乳化油等。
第14條 接班後,把控製開關手把扳到切斷位置並鎖好,按規定要求對如下內容進行檢查:
1.泵站附近巷道安全狀況及有無淋水情況;
2.泵站的各種設備清潔衛生情況;
3.各部件的連接螺栓是否齊全、牢固,特別要仔細檢查泵柱塞蓋的螺釘;
4.減速器的油位和密封是否符合規定;
5.泵站至工作麵的管路接頭連接是否牢靠;
6.各截止閥的手柄是否靈活可靠,吸液閥、手動卸載閥及工作麵回液閥是否在開啟位置,向工作麵供液的截止閥是否在關閉位置,各種壓力表、控製按鈕是否齊全、完整、動作靈敏可靠;
7.乳化液有無析油、析皂、沉澱、變色、變味等現象;用折射儀檢查乳化液配比濃度是否符合規定;液麵是否在液箱的三分之二高度位置以上;
8.配液用水進水口壓力是否在0.5兆帕以上;
9.乳化液箱和減速器上的透氣孔是否暢通;
10.檢查電動機、聯軸節和泵頭是否轉動靈活。
第15條 擰鬆乳化液泵吸液腔的放氣堵,待把吸液腔內的空氣放盡並出液後擰緊。合上控製開關,點動電動機、檢查泵的旋轉方向是否與其外殼上箭頭標記方向相一致。
四、正常操作
第16條 起動電動機,慢慢關閉手動卸載閥,使泵壓逐漸升到額定值。
第17條 開泵後要檢查以下內容,確定無問題或問題處理後,保持泵的正常運轉:
1.泵運轉是否平穩,聲音是否正常;
2.卸載閥、安全閥的開啟和關閉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3.過濾站的髒物指示器是否正常,進、出口壓力指示的壓力差是否在1.5-3.0兆帕之間;
4.電流表、壓力表的指示是否正常、準確;
5.柱塞潤滑是否良好,齒輪箱潤滑油壓力是否在0.2兆帕以上;
6.各接頭和密封是否漏液;
7.浮化液箱中自動配液的液位開關及低液位保護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第18條 接到工作麵用液信號後,慢慢打開供液管路上的截止閥,開始向工作麵供液。
第19條 運轉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各種儀表的顯示情況,機器聲音、溫度是否正常,乳化液箱是否平穩、液位保持在規定範圍內、液麵無汙染物,柱塞是否潤滑,密封是否良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與工作麵聯係,停泵處理。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泵;
1.異聲異味;
2.溫度超過規定;
3.壓力表指示壓力不正常;
4.自動配液裝置起動不正常;
5.控製閥失效、失控;
6.過濾器損壞或被堵不能過濾;
7.供液管路破裂、脫開,大量泄液。
第20條 當乳化液箱中液位低於規定下限時,泵站自動配液裝置應起動配液;無自動配液裝置的泵站,應在專用的容器內進行人工配液。配液時應把乳化油摻倒在水中,禁止把水摻倒在乳化油中。每次配液後,都要用折射儀檢驗乳化液的濃度,不符合規定時再進行調配,直到合格為止。
第21條02manbetx.com 停泵和收工停泵時都應首先打開手動卸載閥,使泵空載運行,然後關閉高壓供液閥和泵的吸液閥,再按泵的停止按鈕,將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切斷電源。除接觸器觸頭粘住時可用隔離開關停泵外,其他情況下隻許用按鈕停泵。
五、收尾工作
第22條 停泵後要把各控製閥打到非工作位置,清擦開關、電動機、泵體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塵。
第23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乳化液泵站工作日誌。
單 體 支 護 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單體支護工應熟悉采煤麵頂底板特征、作業規程規定的頂板控製方式、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掌握支柱與頂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進行支護前,必須在已有的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摘除懸矸危岩和鬆動的煤幫。
第3條 隨時觀察工作麵動態,發現異常現象(如:巨大的震頂聲、大量支柱卸荷或鑽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台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待頂板穩定後,由班組長按規定處理。
第4條 按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鋪、聯網。聯網時不得出現空聯。
第5條 頂梁前的餘網量不得小於0.3米。
第6條 支護時,嚴禁使用失效和損壞的支柱、頂梁和柱鞋。
第7條 頂梁與頂板應緊密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背實。
第8條 不準將支柱架設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見麻麵;底板鬆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第9條 支柱必須支設牢固、迎山有力;嚴禁在支柱上打重楔,嚴禁給支柱帶雙柱帽。
第10條 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選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屬支柱和單體液壓支柱時,支設最大高度應小於支柱設計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高度應大於支柱設計最小高度的0.2米,選用其他支柱時,嚴禁超高支設。
第11條 工作麵內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況下需使用時,必須經礦上研究確定並製定安全措施。
第12條 不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著輸送機進行支護。
第13條 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米內不得有人。
第14條 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第15條 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支柱與回柱間的間隔距離不得小於15米;支柱與推移輸送機的距離不得大於15米;其他的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當支護工序與其他工序發生脫節時,支護工有權要求暫停或減緩其他工序,優先進行支護。
第16條 在采煤麵架設摩擦式金屬支柱時,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保證支柱初撐力不小於50kN;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要掌握好注液用力與時間,保證支柱的初撐力其柱徑為100毫米的不小於90千牛、柱徑為80毫米的不小於60千牛。
三、操作準備
第17條 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液壓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鍁、鎬、錘、斧子、鋸等工具,並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8條 檢查液壓管路是否完好。
第19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正常操作
(一)單體液壓支柱與摩擦式金屬支柱支護操作
第20條 架設帶帽點柱程序
單體液壓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豎立支柱→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給支柱帶帽→供液升柱。
摩擦式金屬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豎立支柱→掛液壓升柱器→給柱帶帽→升柱。
第21條 架設掛梁支柱程序
單體液壓支柱:掛梁(使用頂網的先掛網)→插調角楔→背頂→打緊調角楔→清理和定柱位→豎立支柱→清洗注液閥煤粉→供液升柱。
摩擦式金屬支柱:掛梁(使用頂網的先掛網)→插調角楔→背頂→打緊調角楔→清理和定柱位→豎立支柱→掛液壓升柱器→升柱→打緊水平楔。
第22條 操作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掛網時將網展開拉直,按作業規程規定要求進行連接;
2.掛梁支柱時,每組不少於二人,一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鉸接頂梁將其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並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3.插調角楔時,先將頂梁托起,然後從下向上將調角楔插入,使梁與頂板間留有一定的間隙(0.1-0.15米或按作業規程規定)。
4.豎立支柱前,要按作業規程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刨柱窩、麻麵、放置柱鞋,對號回出臨時密集支柱。
5.支柱時,人員要站在支柱地點上方操作。
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一人扶柱,將手把體和注液閥調整到規定位置;一人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嘴,然後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把均勻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並供液使支柱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
架設摩擦式金屬支柱時:一人抽出活柱並扶好,另一人掛好升柱器,關閉升柱器放油閥,搖動手柄進行緊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升緊並達到規定初撐力,打緊支柱水平楔後卸下升柱器。
6.升柱後要及時拴好防倒繩。
7.單體液壓支柱架設工作結束後,必須對新架設的支柱進行二次注液。
第23條 應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鋪網、掛梁、支設臨時支柱和貼幫柱。
第24條 頂板破碎、煤壁片幫嚴重時,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提前支護方式按作業規程規定操作。
(二)木支護操作
第25條 架設帶帽木點柱程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將木柱細端插入柱窩、粗端朝上舉起→放上柱帽→將柱和柱帽朝向工作麵傾斜上方斜立與頂板接觸→用錘由輕到重敲打結實。
第26條 順山棚子和走向棚子的架設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操作方法進行。
第27條 急斜工作麵采用木支護的,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放置好底梁;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麵,必須用木料在人行道兩側支柱的根部搭設台階。架設支柱前,必須在支柱位置的上方設置擋卡。
五、特殊操作
第28條 架設木垛操作程序
確定垛位→清理垛位→順走向碼放底層→順傾向碼放第二層→順走向、傾向交替碼放到與頂板緊密接觸為止→打好加緊楔。三角形木垛按作業規程規定操作。
第29條 架設木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架設木垛應選用相同規格的木料,其長度應不小於1.2米,木料之間必須采用平麵接觸,不準使用圓木、三棱木、腐爛、破損和變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應架設成長方形、方形或實心的,靠工作麵一側及其側麵的一麵必須打齊。四角都必須打緊加緊楔,加緊楔不得打在頂層。
3.木垛層麵應和工作麵傾斜麵相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層的接觸點必須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4.木垛應碼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設時超前於放頂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
5.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必須將木垛分別碼於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碼一個木垛。
6.傾斜、急斜工作麵的木垛下方必須架設好護柱,架設前應在垛位的上方設置擋卡。
第30條 密集支柱和叢柱的規格、數量、排柱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度不小於0.5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間的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31條 抬棚的架設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保證與基本支架接實,架設時超前於放頂的距離不得小於作業規程規定。
第32條 戧柱的位置、數量和架設方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四、收尾工作
第33條 將剩餘的頂梁、背頂材料等,失效和損壞的柱、梁等,各種工具分別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34條 按規定進行交班。
端 頭 支 護 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端頭支護工應熟悉采煤麵頂底板特征、作業規程規定的頂板控製方式、端頭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掌握支柱與頂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在進行支護前,必須在已有的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摘除懸矸危岩和鬆動的煤幫。
第3條 隨時觀察工作麵動態,發現異常現象(如:巨大的震頂聲、大量支柱卸荷或鑽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台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待頂板穩定後,由班組長按規定處理。
第4條 按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鋪、聯網。聯網時不得出現空聯。
第5條 頂梁前的餘網量不得小於0.3米。
第6條 支護時,嚴禁使用失效和損壞的支柱、頂梁和柱鞋。
第7條 頂梁與頂板應緊密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穿實。
第8條 不準將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見麻麵;底板鬆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第9條 支柱必須支設牢固、迎山有力;不準在支柱上打重楔,嚴禁給支柱帶雙柱帽。
第10條 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選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屬支柱和單體液壓支柱時,支設最大高度應小於支柱設計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高度應大於支柱設計最小高度的0.2米,選用其他支柱時,嚴禁超高支設。
第11條 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12條 不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著輸送機進行支護。
第13條 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米內不得有人。
第14條 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第15條 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支柱與回柱間的間隔距離不得小於15米,其他的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當支護工序與其他工序發生脫節時,支護工有權要求暫停或減緩其他工序,優先進行支護。
第16條 在采煤麵架設摩擦式金屬支柱時,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保證支柱初撐力不小於50kN;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要掌握好注液用力與時間,保證支柱的初撐力其柱徑為100毫米的不小於90千牛、柱徑為80毫米的不小於60千牛。
第17條 切口內的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支柱初撐力達到第16條要求。嚴禁在切口內空頂作業。
第18條 采用長鋼(板)梁支護的,長梁要交替前移,不得齊頭並進。
第19條 采用雙楔頂梁支護的,雙楔要成對使用齊全,反向插入打緊,伸出量要保持一致,伸出長度不得小於30毫米。
第20條 端頭支護與巷道支護間距不得大於0.5米。
三、操作準備
第21條 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液壓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鍁、鎬、錘、斧子、鋸等工具,並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2條 檢查液壓管路是否完好。
第23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正常操作
第24條 架設四對八架長鋼(板)梁操作程序
清理切口柱位→準備好支柱和背料→將移梁器掛在被移鋼梁上→卸載降柱→移動梁體→背頂→補柱升緊。
第25條 移動長鋼(板)梁要符合下列規定:
1.至少要有3人協同操作;
2.正常情況下,必須保持一梁三柱,移輸送機時可一梁二柱,移完輸送機後必須及時補齊;
3.柱爪必須卡住梁牙;
4.支柱升緊後,必須拴好防倒繩;
5.支設工作完成後,必須對支柱進行二次注液。
第26條 雙楔調角定位頂梁操作程序同單體支護工第21條,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窩爆破後要及時鋪網、掛梁;
2.雙楔必須齊全、打緊;
3.要自下而上回撤輸送機頭(尾)前一排支柱,將輸送機推移到位,對號及時支設好輸送機頭(尾)的正規支柱。
第27條 十字鉸接頂梁的操作程序同鉸接頂梁。
第28條 端頭與巷道接薦處采用∏型鋼梁支護的,操作同端頭長鋼梁。
五、收尾工作
第29條 將剩餘的頂梁、背頂材料等,失效和損壞的柱、梁等,各種工具分別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30條 按規定進行交班。
懸 移 支 架 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懸移支架工應熟悉采煤麵頂底板特征、作業規程內容、頂板控製方式,掌握支架的性能、構造原理與支柱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懸移支架工要與采煤機司機密切合作。隨機移架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當超過規定時,應要求停止采煤機,優先移架支護頂板。
第3條 移架前,必須觀察頂板狀況,進行敲幫問頂,摘除懸矸危岩和鬆動的煤幫,檢查支架有無歪斜、倒架、咬架現象,柱腿是否漏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對所移區段內所有支架進行注液。
第4條 隨時觀察工作麵動態,發現異常現象(如:巨大的震頂聲、大量支柱卸荷或鑽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台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待頂板穩定後,由班組長按規定處理。
第5條 按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鋪、聯網。聯網時不得出現空聯。
第6條 頂梁與頂板應緊密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備實。
第7條 嚴禁同時移相鄰的兩架支架。
第8條 移架時,必須一次移完整架支架,嚴禁隻移主梁不移副梁。
第9條 不準將支架的支柱支於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見麻麵;底板鬆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第10條 必須掌握好支架的支撐高度:最大支撐高度應小於支架設計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支撐高度應大於支架設計最小高度的0.2米。當工作麵實際情況無法符合上述要求時,必須報告班組長,按規定進行處理。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鍁、鎬、錘、斧子、鋸等工具,並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2條 檢查液壓管路是否完好。
第13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操作順序
第14條 懸移支架移架操作順序
收回前探梁→將主梁支柱卸荷提起→給水平缸注液移動主梁達到規定距離→給主梁支柱注液達到初撐力→升起前探梁→將副梁支柱卸荷提起→給水平缸注液移動副梁與主梁平齊→給副梁支柱注液達到初撐力。
五、正常操作
第15條 移架時每組至少兩人,協同作業。
第16條 在支架完好的支護保護下,用卸荷手把將主梁支柱全部卸荷提起,移動主梁。移到位後,立即將支柱支起。
第17條 給副梁支柱卸荷,移動副梁與主梁平齊,然後給支柱注液,達到規定的初撐力。
第18條 注液前必須用注液槍將注液閥清洗幹淨。
第19條 移架結束後必須對支柱進行二次注液。
第20條 采用懸移支架放頂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放煤前必須對支柱進行注液;
2.放煤時每組不得少於2人,一人觀察頂板並灑水滅塵,一人剪網放煤;
3.放煤人員必須站在放煤口斜上方支架完整、牢固處,必須保持退路暢通;
4.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放煤順序、一次放煤量要求進行操作,平行作業的放煤口應由班組長按規定要求選出。
5.放煤中,若遇有大塊煤堵網時,應用長柄工具扒出,並用大錘砸碎。嚴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處理;
6.放煤過程若發現支架不穩、頂板來壓、噴霧裝置失效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放煤,按規定處理後方可繼續放煤。
7.煤層傾角較大時,必須按自上而下的順序放煤,嚴禁采用自下而上的順序放煤。
六、收尾工作
第21條 清理好現場,整理好架內的管線;將工具、備件等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22條 按規定進行交接班。
砌 矸 石 帶 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砌矸石帶工應熟悉作業規程內容,掌握壘砌矸石帶的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在壘砌前,必須在已有的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摘除懸矸和危岩。
第3條 隨時觀察工作麵動態,發現異常現象(如:巨大的震頂聲、大量支柱卸荷或鑽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台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待頂板穩定後,由班組長按規定處理。
第4條 矸石帶的規格尺寸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
第5條 矸石帶要下寬上窄壘成斜麵,大塊矸石在外,小塊矸石在內,中間要填滿接實,嚴禁充填煤炭或其他物料等可燃性材料。
第6條 隨壘隨回臨時支柱,嚴禁空頂作業。頂板破碎處可先支木支柱或托板梁,將正規支柱替換下來。回柱時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7條 工作麵傾角在25度以上時,應在矸石帶頭下方緊貼矸石帶支設攔柱,並按作業規程規定設置擋卡。
第8條 嚴禁人員進入采空區內。
第9條 嚴禁用炮崩的方法處理大塊矸石。
第10條 壘砌矸石帶與其他工序的間隔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必須與工作麵推進速度相協調。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備齊鍁、鎬、錘、注液槍、卸荷手把等工具,並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2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和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正常操作
第13條 砌矸石帶工要分組工作,每組至少2人,在完好支護的保護下操作。
第14條 在壘砌前,要按作業規程規定確定好砌帶位置和尺寸。
第15條 清理好砌帶基礎和退路。
第16條 將矸石運送到作業地點。搬運矸石時要前後看好、互相配合。
第17條 按規定牆厚和傾角自下而上壘砌矸石帶,壘砌時要保持矸石帶上麵基本在同一個平麵上,使下牆首先接頂,然後自下而上逐步接頂。
五、收尾工作
第18條 壘砌完成後,要把周圍剩餘矸石清理幹淨,保證退路暢通。不得將矸石裝入輸送機內。
液 壓 支 架 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液壓支架工必須熟悉液壓支架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液壓控製係統、作業規程和工作麵頂板控製方式,能夠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液壓支架,,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采煤機采煤時,必須及時移架。當支架與采煤機之間的懸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或發生冒頂、片幫時,應當要求停止采煤機。
第3條 必須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撐高度,不得大於支架的最大使用高度;最小支撐高度,不得小於支架的最小使用高度。當工作麵實際采高不符合上述規定時,應報告班長采取措施。
第4條 嚴禁在井下拆檢立柱、千斤頂和閥組。整體更換時,應盡可能將缸體縮到最短;更換膠管和閥組液壓件時,必須在“無壓”狀態下進行。
第5條 拆除和更換部件時,必須及時裝上防塵帽。嚴禁將高壓敞口對著人體。
第6條 備用的各種液壓軟管、閥組、液壓缸、管接頭等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更換時用乳化液清洗幹淨。
第7條 檢修主管路時,必須停止乳化液泵並采取閉鎖措施,同時關閉前一級壓力截止閥。
第8條 嚴禁隨意拆除和調整支架上的安全閥。
第9條 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移架順序移架,不得擅自調整和多頭操作。
第10條 采用鄰架移架操作時,應站在上一架支架內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時必須站在安全地點,麵向煤壁操作,嚴禁身體探入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內或腳蹬液壓支架底座前端操作;
第11條 移架時,其下方和前方不得有其他人員工作。移動端頭支架、過渡支架時,必須在其他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之後方可操作。
第12條 移架受阻時,必須查明原因,不得強行操作。
第13條 必須保證支架緊密接頂,初撐力達到規定要求。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
第14條 處理支架上方冒頂時,除遵守本規程外,還必須嚴格按照製定的安全措施操作。
第15條 支架降柱、移架和放煤時,要開啟噴霧裝置同步噴霧。
三、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板手、鉗子、螺絲刀、套管、小錘等工具,U形銷、高低壓管、接頭、密封圈等備品配件。
第17條 檢查支架有無歪斜、倒架、咬架,支架前端、架間有無冒頂、片幫的危險,頂梁與頂板接觸是否嚴密,架間距離是否符合規定,支架是否成一直線或甩頭擺尾,頂梁與掩護梁工作狀態是否正常等。
第18條 檢查結構件,看頂梁、掩護梁、側護板、千斤頂、立柱、推移杆、底座箱等是否開焊、斷裂、變形,有無聯結脫落,螺釘是否鬆動、壓卡、扭歪等。
第19條 檢查液壓件,看高低壓膠管有無損傷、擠壓、扭曲、拉緊、破皮斷裂,閥組有無滴漏,操作手把是否齊全、靈活可靠、置於中間停止位置,管接頭有無斷裂,是否缺U形銷子;千斤頂與支架、刮板輸送機的聯接是否牢固(嚴禁軟聯接)。
第20條 檢查電纜槽(擋煤板)有無變形,槽內的電纜、水管、照明線、通訊線敷設是否良好,擋煤板、鏟煤板與聯接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機能否順利通過;照明燈、信號閉鎖、灑水噴霧裝置等是否齊全、靈活可靠。
第21條 檢查鋪網工作麵,網鋪的質量是否影響移架,聯網鐵絲接頭能否傷人;坡度較大的工作麵,端頭過渡支架及刮板輸送機防滑錨固裝置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第22條 放頂煤工作麵還應檢查後部輸送機是否拉移到位。
第23條 對存在問題,應及時向班長彙報處理;支架有可能歪架、倒架、咬架而影響對頂板控製的,應準備必要的調架千斤頂、短節錨鏈或單體支柱等,以備下一步移架時調整校正。
四、操作順序
第24條 正常移架操作順序:
1.收回伸縮梁、護幫板、側護板;
2.操作前探梁回轉千斤頂,使前探梁降低,躲開前麵的障礙物;
3.降柱使頂梁略離頂板;
4.當支架可移動時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至規定步距;
5.調架使推移千斤頂與刮板輸送機保持垂直,支架不歪斜,中心線符合規定,全工作麵支架排成直線;
6.升柱同時調整平衡千斤頂,保持頂梁與頂板嚴密接觸約3-5秒,使支架達到規定初撐力;
7.伸出伸縮梁使護幫板頂住煤壁,伸出側護板使其緊靠相鄰下方支架;
8.將各操作手把扳回“零”位。
第25條 過斷層、老巷、頂板破碎帶及壓力大時的移架操作順序:
1.按照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及時支護或超前支護,盡量使頂板縮短暴露時間、縮小暴露麵積;
2.一般應采用“帶壓移架”,即同時打開降柱及移架手把,及時調整降柱手把,使破碎矸石滑向采空區,移架到規定步距後立即升柱;
3.過斷層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嚴格控製采高,防止壓死支架;
4.過下分層老巷或溜煤眼時,除超前支護外,必須確認下層老巷、溜煤眼已充實加固後方準移架;
5.其他同正常移架順序。
第26條 工作麵端頭過渡支架的移架順序:
1.兩人配合操作,一人負責前移支架,一人操作防倒、防滑千斤頂;
2.移架前將防倒、防滑千斤頂全部放鬆;
3.先移裏麵的一架,再移外麵的一架,最後移中間一架;
4.移中間一架時,應放鬆其底部防滑千斤頂,以防被頂壞;
5.其他操作同正常移架順序。
五、正常操作
第27條 清除架前障礙物,檢查本架管線不被刮卡、上下相鄰兩組支架推移千斤頂處於推移狀態時,即可移架。
第28條 移架操作時要掌握八項操作要領,做到快、勻、夠、正、直、穩、嚴、淨,即:
1.各種操作要快;
2.移架速度要均勻;
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5.各組支架要排成一直線;
6.支架、刮板輸送機要平穩牢靠;
7.頂梁與頂板接觸要嚴密不留空隙;
8.煤、矸、煤塵要清理幹淨。
第28條 采煤機的前滾筒到達前應先收回護幫板;帶有伸縮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後應立即伸出前探梁支護頂板;鋪設頂網的工作麵,必須先將網放下後再移架;在人工頂板網下可采用“帶壓移架”,要防止刮壞網或出現大網兜造成冒頂。
第29條 降柱幅度低於鄰架側護板時,升架前應先收鄰架側護板,待升柱後再伸出鄰架側護板;移架受阻達不到規定步距,要將操作閥手把置於斷液位置,查出原因並處理後再繼續操作。
第30條 工作麵遇斷層、硬煤、硬夾石層需要爆破時,必須把支架的立柱、千斤頂、管線、通訊設施等掩蓋好,防止崩壞。
第31條 移完支架後,將各操作手把都扳回“零”位。
第32條 綜采工作麵放頂煤時,應按以下規定操作:
1.放煤前要認真檢查放煤機構、液壓元件、放煤口噴霧裝置是否完好,後部過煤空間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2.必須及時清理架間和架後浮煤,確保放煤口放煤情況清晰可見;
3.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放煤步距、放煤順序等放煤工藝要求操作;
4.當大塊煤堵住放煤口時,可反複活動尾梁,必要時可用插板插碎。嚴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處理大塊煤、矸;
5.放煤位置距移架位置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不得移架後立刻放煤;
6.工作麵後部刮板輸送機停止運轉時嚴禁放煤。
7.放煤時必須及時打開噴霧裝置噴霧降塵;
8.放煤結束後,必須把支架尾架升起,將插板伸出,並將放煤閥組撥回到“零”位,關閉噴霧裝置。
第33條 推(拉)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應按移刮板輸送機工第27條規定操作。
六、特殊操作
第34條 對工作麵冒頂的處理可采用以下方法:
1.主頂梁前端頂板破碎局部冒頂時,將頂梁用半圓木刹頂,再升柱使其嚴密接頂;
2.支架上方空頂有倒架危險時,應用木料支頂空間。處理時先在頂梁上打臨時支柱護頂,人員站在安全地點,用方木或半圓木打木垛。木垛最下一層的兩端要分別搭在相鄰兩支架頂梁上並與頂梁垂直。移架時注意交替前移,以保持木垛完整;
3.煤質鬆軟片幫時,要在支架與煤壁間支棚刹頂幫,以防止繼續片幫造成大冒頂;
4.當支架上方與前方有較大麵積的片幫冒頂時,可采用撞楔護頂方法處理:
(1)在冒頂兩側各架設2-3架棚子,棚子高度應大於支架高度,其中第一架應大於支架0.5米以上;
(2)棚子間距0.6-1.0米,要挖柱窩0.2-0.3米,迎山合適有力,背實背牢,穩固;
(3)將削尖的半圓木平麵朝下,從第二架梁下斜穿入第一架梁上打入,隨打隨用長釺子捅出前阻的煤矸,若大錘打擊力不足,可采用0.2米直徑的坑木用粗繩吊掛在棚梁上進行撞楔;
(4)撞楔間距約0.25米,撞楔間隙用木板背嚴。
5.移架前應在煤幫側打上抬棚托住棚梁,以便拆除阻礙移架的棚腿。
七、收尾工作
第35條 清理支架內的浮煤、矸石及煤塵,整理好架內的管線,清點工具,放置好備品配件。
第36條 向接班的液壓支架工詳細交待本班支架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液壓支架工作日誌。
人 工 頂 板 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人工頂板工要熟悉人工頂板的操作工藝,工作麵作業規程,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鋪設過程中要隨時注意檢查頂板、煤幫、支護情況,發現隱患時,要停止鋪設,彙報處理。
第3條 鋪設時必須超前回柱20米以上。水平分層工作麵,回柱與鋪設不得同時作業。
第4條 鋪設後必須及時向采空區內注水或注泥漿。
第5條 鋪底網要在移溜後立即鋪設。網間搭接長度,沿傾斜金屬網不得小於 0.2米(竹、荊笆不小於0.3米);沿走向不得小於0.15米(竹、荊笆不小於0.2米)。鋪雙層網時,上下兩層網的搭接沿走向不得少於 0.1米,沿傾斜不得少於0.3米,雙縫要雙聯。
第6條 各種人工頂板材料的鋪設都要做到嚴密、齊直、平整。不得漏鋪和留有空隙,機頭、機尾及上下巷道都要鋪設齊全;網邊要對齊,鋪成直線,搭接符合要求,金屬網沒有卷網現象,荊笆沒有錯位現象;緊貼頂板或底板,不出現凹凸不平及波浪式的緊鬆、疏密不均現象。
第7條 笆、網、底梁等材料在工作麵內都要擺放整齊,不得雜亂堆放,影響行人及工作安全。
第8條 采用掛網方式時,必須將局部冒頂處的空頂接嚴實,確認安全後方可掛網。
三、操作準備
第9條 備齊鉗子、牙鉗、鎬、鐵鍬、聯網鉤等工具,足夠的金屬網、鍍鋅鐵絲(14號以上)、管箍、連接頭、7.5-10米長的小膠管等備件材料。
第10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支架是否安全可靠,有無妨礙工作的支柱;鋪底網的巷道浮煤、浮矸是否已清理,底板是否已找平。
第11條 檢查采區內供水管距至工作麵的管路閘門有無損壞及漏水。
第12條 鋪底網前將網道和上一個循環的網邊的浮煤、矸、雜物清理幹淨,將網邊露出,並在下底梁前,按規定挖底溝。
第13條 將工作麵的供水管、膠管移至新刮板輸送機道靠采空區側(在放頂前移設好),並和上口順槽的注水管接好。
第14條 按規定將金屬網等材料運至工作麵指定位置。
四、正常操作
(一) 鋪底網
第15條 鋪網時要向煤幫伸延鋪網,超出所鋪柱根 0.1-0.2米。若需下底梁,則先下底梁後鋪網。
第16條 按工作麵坡度鋪設底梁,並使各底梁的高度保持一致,不得高低不平,底梁下不能有空隙。若不刨底梁槽,兩底梁間必須用浮煤填平。
第17條 底梁方向可垂直工作麵或成45度角,底梁鋪設不得彎曲,要成一直線。兩排底梁要對接(或搭接)、對齊。
第18條 無論是單層網還是雙層網,鋪網時應網邊對接,網邊交錯。必須對好上一個循環的網邊,網卷之間的網頭也要分別對齊接好。
第19條 鋪雙層網時,先鋪一卷或數卷下層網,再及時鋪上層網。先將網頭的網邊同上一個循環的網邊固定起來,然後開始展網,鋪平鋪直後,及時聯網。
第20條 聯網用鍍鋅鐵絲(或尼龍繩等),折成雙股,彎成60-80度的鉤,穿過網邊的網孔,用聯網鉤,擰夠三圈,按前進方向將刷頭鉛絲壓下,如此一道緊接一道地聯網。交錯鋪網時,必須聯夠雙層三片網邊,雙道聯接(網頭接頭處相同)。對接鋪網時,必須聯夠雙層四片網邊,單道聯接。聯網卷接頭處四層四片,雙道聯接。
第21條 一般應采用先鋪網後支護的方法。鋪網前先扶好臨時棚子和貼幫點柱,掛好懸臂梁,攉淨浮煤,找平底板,然後進行鋪網工作。網鋪平後,先稀聯,待支上支柱後再密聯。網上的支柱必須穿鞋,以免壓壞網。
第22條 采用先支護後鋪網的方法(包柱法)時,要嚴格控製包柱的聯網距離,柱孔兩端要聯接牢固。聯網孔距柱邊不大於二個網孔;因補柱包網困難時,應先在網上打臨時支柱,換下妨礙鋪網的柱子。
(二)掛頂網
第23條 金屬支柱、鉸接頂梁的掛網操作順序與鋪底網基本相同。掛網時一般應自上而下一卷一卷地依次吊掛。先稀聯幾扣,然後用懸臂梁或托棚托住,再按聯網要求聯網。網下的柱頭必須有帽或托板。
第24條 采用液壓支架支護頂板的,掛網工應在移架、推溜後、刮板輸送機停轉時,按照展網、聯網、拉網、放網的順序操作。
先將新金屬網壓在垂掛的金屬網的煤壁側;接著用聯網鉤和0.6米長的雙股12-14號鍍鋅鐵絲將前後二片網擰緊(三圈),其紮結點按二片網的邊線三角形布置,並把接頭往下壓平;然後在支架前梁下設掛網鉤,聯網後,將網折掛在前梁下;待采煤機割過後,將折掛的網放下放順,為移架作好準備。
(三)網下補網
第25條 應選用大小適宜的網片進行補網。網破壞嚴重時,必須先架設棚子用托梁托住網片,然後再進行補網。
第26條 在有坡度的工作麵補網時,人員要站在上方,先聯網片的上邊,然後依次往下聯結。
第27條 采煤過程發現壞網時,補網人員要緊靠支柱由上往下操作,禁止靠煤壁補網。
(四)鋪設竹笆、荊笆
第28條 笆片的鋪設順序和金屬底網的鋪設順序基本相同。笆下底梁的鋪設和網下底梁的鋪設相同。
第29條 鋪單層笆時,沿傾斜兩柱間的空隙,一般要用符合其麵積大小的笆聯結。小笆與左右及二巷每邊最少要用二道鐵絲聯結牢固。
第30條 笆間要用鐵絲聯結,再用板皮將接頭壓住,板皮兩端用鐵釘釘在底梁上。若排距太大,笆不夠長時,必須補底梁或補長笆使笆能釘牢固;
第31條 鋪雙層笆時,靠底梁頭一層要垂直工作麵,上層要平行工作麵;
第32條 嚴禁使用腐朽或鬆亂不齊、鐵絲不緊的笆簾。
(五)注水、注漿
第33條 注水、注漿時要遵守注水、注漿工01manbetx ,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34條 一般的方法是從下到上,每隔1.5米左右,用膠管與主膠管接上,打開水閥門,從下到上每個棚擋中向采空區由頂板逐步向底板均勻噴射壓力水,直至濕透為止。注水到上風巷後,關好水閥門,將水管盤好,放在指定地點。
第35條 注水過程中應間斷地去下順槽觀察,使灑水既能濕透,又不造成下順槽被淹或淤塞。
第36條 采空區注漿操作順序和向采空區注水的操作順序基本相同。操作時應不少於2人配合作業,一人掌握漿管噴頭,均勻周密向采空區灌注黃泥漿,另一個人配合移設、檢查管路及信號聯係。
第37條 送漿前,要用電話與注漿站聯係,先用清水衝洗管道,後送黃泥漿;發生管路崩裂、堵塞時,應立即聯係停止供漿,處理妥善後,方可繼續作業。
第38條 采空區已全部注完漿後,立即聯係停止供漿,並放出清水衝洗管路,以防泥漿沉澱堵塞管路。
五、收尾工作
第39條 清理好工具,按規定進行交接班。彙報注水、注漿情況並填寫日誌。
回柱放頂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回柱放頂工必須熟悉工作麵作業規程、頂板控製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麵頂、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參數,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回柱放頂時,必須每2-3人一組,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除協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單人獨自操作。
第3條 回柱時回柱工必須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無崩繩、崩柱、斷繩抽人的安全地點,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鬆支柱水平楔。
第4條 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麵按順序進行回撤,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空區內作業。
第5條 回柱與支柱、割煤的距離及分段回柱時的分段距離均不得小於15米。
第6條 工作麵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麵積不冒落等情況下,除按安全措施執行外,必須在區(隊)長、技術人員和礦安監員現場監督指導下操作,工作麵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
第7條 工作麵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柱時要在區(隊)長的監督指導下操作,並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補充措施的各項規定。
第8條 工作麵的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定架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安全可靠後,方可回柱放頂。
第9條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須選擇並清理好退路後,方可進行回柱操作。
第10條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時,開口和收尾必須選擇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並打上收尾支柱,做好處理工作。嚴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長度的方法確定開口、收尾位置。
第11條 工作麵來壓有冒頂預兆時,嚴禁回柱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麵,待壓力穩定,經區(隊)、班長檢查及處理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12條 在有衝擊地壓危險煤層工作麵回柱時,如發現有煤炮頻繁、煤幫噴爆、頂板斷裂聲沉重等衝擊地壓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回柱,發出警號,將所有人員撤至工作麵150米以外的安全地點。
第13條 回收出的支柱應將其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並全部承載;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條 工作麵用兩台絞車同時回柱作業時,不準在同一排距內有兩根鋼絲繩同時運行;每台絞車分別使用各自的信號線。如果下部絞車安設於工作麵內,絞車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應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執行。
第15條 嚴禁采用拉大網的方法進行回柱。嚴禁使用工作麵和順槽刮板輸送機回柱。
第1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回柱放頂:
1.支護不完整或退路不暢通時;
2.回柱附近其他人員未按規定撤離時;
3.上分層工作麵沒有注水而本層又無降塵措施或網下采煤破網未補時;
4.懸頂超過規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麵來壓有冒頂預兆時;
5.特種支架沒有按規定距離提前架設時;
6.放頂分段距離小於規定距離時;
7.回孤柱沒有架設臨時支柱時;
8.有竄矸可能,但沒有掛好擋矸簾時;
9.急斜工作麵放頂的下方沒有設擋卡時。
第17條 斷層處和撤麵時回柱按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規定執行。
三、操作準備
第18條 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錘、斧、鎬、鉤、釺、等工具和必備材料。
第19條 檢查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和頂板冒落情況,工作麵有無異常現象,各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第20條 選擇好分段開口、收尾位置。
四、正常操作
第21條 人工回柱放頂: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
2.按作業規程規定在分段開口處架設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於2棵;
3.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矸簾;
4.在需回梁的煤幫側梁上從下往上插好調角楔,並打緊;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鬆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後支設在規定位置;
6.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調角楔後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後取出;
7.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碼放到指定地點後,方可繼續回柱放頂。
第22條 絞車回柱放頂: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3.信號工發出鬆繩信號,回柱工從上往下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後,發出停止信號;
4.用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並與主繩鉤連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磨擦支柱時,用錘打鬆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木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並用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後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梁並碼放到指定地點;
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7.用長柄工具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並放到指定位置後,方可繼續回收。
第23條 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複用率高。
第24條 當采高大於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後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後,再打掉調角楔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並拖出。
第25條 當采高小於頂梁長度時,應先退出頂梁圓銷,後回柱,落柱時同時落下頂梁並一起拖出。
第26條 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後將替柱回出。
第27條 難回支柱的處理:
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鬆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製頂板,然後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采用爆破的方法進行回撤;
2.當支柱頂著岩塊不能下縮,岩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後,將柱腳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
第28條 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後,方可近前拴柱梁,並迅速將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第29條 不得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嚴禁用錘砸油缸。
第30條 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得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五、特殊操作
第31條 回收上、下順槽支柱時應按照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後梁的順序依次進行。最大滯後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32條 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在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33條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柱梁如有丟失、損壞,應如實彙報出具體編號,以便及時補充。
第34條 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及時運出工作麵並碼放整齊。
第35條 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材料擋矸。
第36條 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回柱絞車司機(看滑輪工、信號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回柱絞車司機必須熟悉本工作麵作業規程和頂板控製方法,做到“三懂”(懂構造、懂性能、懂原理),“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維護、會處理故障),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回柱絞車司機要和回柱放頂工、看滑輪工、信號工密切配合,搞好回柱放頂工作。
第3條 回柱絞車司機與回柱放頂工的聯係,必須使用電鈴信號裝置(或合用光電信號),信號規定如下:
一次長鈴——停車;
連續二次鈴——開車;
連續三次鈴——倒車鬆繩。
電鈴線不許明接,防爆鈴盒不準打開。在操作過程中,一律聽從信號指揮。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開車時,絞車附近人員要及時躲開。
第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停車:
1.絞車移動時;
2.導輪移動或看守導輪人發出信號時;
3.其他不安全情況或聽見有人喊停車時;
4.絞車附近、絞車與導輪間有人時;
5.鋼絲繩鉤頭距絞車或導輪1.5米時。
第5條 滑輪及滑輪柱子要符合下列規定:
1.滑輪支柱小頭直徑不小於200毫米,使用時大頭向下,小頭向上;
2.滑輪柱子頂端要有柱窩,深度不小於500毫米,頂板破碎要加深柱窩,窩底加墊帽;底柱窩深不小於100毫米,底板破碎或鬆軟要穿鐵鞋;
3.滑輪柱與底板成60°-75°角。方向視兩繩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輪必須拴在滑輪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過底板0.5米,上邊緣必須與絞車滾筒成一直線;
5.滑輪底部應用半圓木或木板墊平,防止回柱時上下擺動;
6.拴滑輪的鋼絲繩必須為直徑不小於18毫米的新繩,不得使用舊鋼絲繩;
7.滑輪的位置,要保證鋼絲繩的一端對絞車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線;
8.滑輪的滑動銷子、輪夾、輪軸必須齊全,滑輪溝槽直徑最小要大於鋼絲繩直徑的1/4;
9.在滑輪靠工作麵一側,應加打一對支柱,防止斷繩傷人及拉倒工作麵支柱。
第6條 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按信號操作。開車時不得遠離絞車,必須站在護身柱後方。
三、操作準備
第7條 備齊小錘、長柄工具等工具,油壺、螺絲等備品配件。
第8條 檢查絞車附近的頂幫、巷道位置是否支護完整牢固、安全,有無雜物堆積影響操作。
第9條 檢查絞車安裝是否牢固,壓柱、戧柱是否牢靠;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繩是否整齊,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是否超過原鋼絲繩總斷麵麵積的10%。
第10條 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擺設穩固適宜,操作方便。
第11條 檢查絞車設備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等是否齊全牢固,常用閘是否靈活,減速箱和軸承的油質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
第12條 檢查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四、操作順序
第13條 回柱絞車工操作順序:
試車→正式運行(下放主繩→停車→拉繩→停車→下放主繩……)→停車→工作結束。
五、正常操作
第14條 先進行2-3次的正反車試轉,並與回柱工用信號聯係,試驗其準確性。
第15條 集中精力,聽取信號,按回柱信號進行開車、停車、倒車等操作。
第16條 正常情況停車時,應斷電後用機械閘停車,不準打反車停車。電動機、軸承溫度達65℃時,要停車找出原因,等溫度下降後方準開車。
第17條 看滑輪工應在滑輪柱上方0.5米外靠采空區側工作;鬆主繩時,在滑輪下方鋼絲繩外側密切配合向下給繩,以防咬繩;
第18條 看滑輪工必須用哨子與回柱絞車司機聯絡,發現滑輪卡繩、柱子鬆動、咬繩、銷子鬆動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吹哨停車。
第19條 不論開車或停車,看滑輪工都必須集中精力,目注工作範圍動態,嚴禁打盹或離開崗位。運行時,滑輪內側不準人員停留或通過。
第20條 信號工(打點工)必須聽從回柱工的指揮,精力集中,密切注意鋼絲繩運行方向,當發現鋼絲繩運行方向有誤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並重新發出正確的信號。發信號要迅速、準確。
第21條 信號工始終要和回柱位置保持5-8米距離,隨回柱位置推延而改變工作位置,並收盤好電纜;調整工作位置時,應手持信號裝置,不得懸提信號線,以免損壞信號線接頭,造成02manbetx.com 。
第22條 發現有卡繩時,按以下要求操作:
1.在回柱工、看滑輪工等協助下取出卡住的鋼絲繩;
2.用橇棍或其他工具剔撥撬起卡住的鋼絲繩,必要時可輔以人力撩繩;
3.將鋼絲繩拉展後,用繩頭的大鉤(或卡子)拴(卡)在牢固支柱上再開倒車,使卡住的鋼絲繩鬆開;
4.開倒車處理卡繩時,如鋼絲繩拉到絞車滾筒邊繩子仍未鬆開,應停車,以免損壞,折斷鋼絲繩;
第23條 開倒車處理卡繩02manbetx.com 時,現場其他人員都必須退到安全地點。
第24條 回柱工作結束後,把鋼絲繩全部纏在滾筒上,把開關把手打在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切斷電源。
六、移設回柱絞車的操作
第25條 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支架完好,無淋水,空間寬敞、有利於安設和回柱工作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牽引柱,並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第26條 移回柱絞車時應至少兩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動的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道支架、電纜或其他設施,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後再移動。
第27條 絞車移到位後,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四根壓柱要與頂、底板垂直;兩根戧柱打在絞車前麵兩側,與底板呈600~75O角。各柱下頭均需打在絞車底盤上,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為複合頂時,應加柱帽,底板鬆軟要下底梁。
第28條 安裝絞車要保證其平、正、牢。經試車,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後,方可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29條 收拾好工具,向接班人、班組長彙報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等。按規定填寫回柱絞車工作日誌。
推 車 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推車工必須熟悉工作範圍內的巷道關係,車場、軌道、道岔、坡度等情況及巷道支護狀況,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巷道坡度在5‰以下時,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米。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3條 推車時頭戴礦燈,站在車後,抬頭注視前方,手扶礦車端頭的拉手。不得低頭推車,不得扶車沿和車幫,也不準將頭探到車上,防止擠傷。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
第4條 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巷道狹窄處、風門、硐室出口時,必須及時發出警號並控製車速。
第5條 過風門時不準用車頂風門,應先打開風門,車過後將風門關好;必須過一道風門隨即關閉上,不得將二道風門同時打開。
第6條 嚴禁蹬車、放飛車。
第7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穩住。
第8條 若在巷道分段接車,接車地點不得在拐彎處,以防看不清誤操作傷人。
第9條 在有摘掛鉤地點倒車,要首先和專職把鉤工聯係好,不得自行摘掛鉤。
第10條 需扳道岔時,必須先停止礦車,車通過後再停車將道岔扳回原位。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接受任務後領取車牌、鐵鍬、撬棍、木楔、大木棒等工具。
第12條 檢查推車線路中的巷道支架完整情況,有低矮、狹窄不合格的,要彙報班長。
第13條 檢查裝車地點及沿路有無雜物淤泥,是否妨礙推車,推車路線的軌道、道岔是否合格,風水管路、電纜、電話線的懸掛是否妨礙推車,不合格的要彙報班長。
第14條 檢查車輪是否完好和輪軸的固定情況,礦車車箱是否變形破損。
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不合格的礦車要推到旁道或升井處理,否則不得作業。
四、操作順序
第15條 推車工操作順序
接受任務→準備→檢查→處理問題→推空車→裝煤→推重車到車場→工作結束。
五、正常操作
第16條 檢查結束後,即可開始推車操作。開始推車及臨近裝車點時要慢;
第17條 推空車(單軌時)經輸送機下口或漏鬥嘴下方時,要停機放煤,推車工不得直接在裝車口下方經過。
第18條 推車時若發現後邊車聲增大,應躲開身子,招呼後邊車放慢速度或停止。
第19條 在車場或調車道停放礦車時,停放的礦車不得壓道岔,必須過道岔1米以上。
第20條 車掉道後要及時將其恢複上道。先將礦車刹住,抬起一頭後再抬另一頭,用小鋼軌、撬棍等進行複位。
第21條 抬扛礦車恢複上道時,人員隻準站在礦車的前後。要幾人同時呼應操作,動作一致,注意安全。嚴禁一人操作。
六、收尾工作
第22條 收工時將空重車分別穩妥停在空重車道上,並把沿途濺灑、漏下的浮煤清掃到礦車內。不得把礦車停留在中途巷道中,不得將煤矸掃入水溝。
第23條 按規定進行交接班。
運 料 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運料工必須熟悉工作範圍內的巷道關係,車場、軌道、道岔、坡度情況及工作麵和巷道支護狀況,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的材料的規格質量下料,不準將不合格的材料運往工作麵。
第3條 運料工不得操作刮板輸送機、小絞車等。
第4條 嚴禁在變電所、水泵房、空氣壓縮機房,爆炸材料庫及附近5米內,頂板破碎、壓力大、支護損壞或不齊全處,巷道斷麵小、影響通風行人等處堆卸料。
第5條 裝卸、運送摩擦式金屬支柱時,應將柱心或活柱插入柱套內,打緊水平楔;裝卸、運送單體液壓支柱時,應將柱筒內的乳化液放淨,活柱收縮到位。
第6條 裝拱型支架時,兩邊必須用木墩或木楔擠緊,防止滾倒。
第7條 裝卸料時,應站在材料垛的一端,不許站在當中,以免材料滾下傷人。
第8條 裝車前,必須將車停穩,把車輪製住,以防車自動滑行傷人。嚴禁使用損壞失修的材料車。
第9條 人力推車運料,必須遵守推車工01manbetx 的相關規定。
第10條 極薄煤層或溜煤眼離棚梁、頂板距離小於0.3米的工作麵,不得用刮板輸送機運料;彎度較大的物料,寬度大於溜槽寬度的物件,不得用刮板輸送機運送。嚴禁倒開刮板輸送機運料。
第11條 機組下麵嚴禁過料。
三、操作準備
第12條 備齊繩索、鐵絲等用品,了解工作麵所需材料和存貯材料情況, 所需材料車數量及存放地點。
第13條 檢查運料線路的巷道支護情況,軌道、道岔的質量;材料車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操作順序
第14條 運料工的操作順序:準備用品→檢查→處理問題→裝料→運料→卸、堆料→往工作麵送料→工作結束
五、正常操作
(一)裝卸料
第15條 裝料時一般應不超過車沿高度,若巷道頂或棚梁距離車沿淨高0.6米以上時,可超過車沿高度裝料,但最多不得超出車沿0.3米。所有物料必須綁牢。
第16條 裝運柱帽、楔子等小件物料時,應用繩索將其捆綁結實,以防運送過程中散失。
第17條 搬取物料時,先取上層,從上往下逐層搬拿,不得先抽取中、底層而懸空頂層。嚴禁放垛取料。
第18條 一車內盡量裝同一長度的物料。一車內裝不同長度的物料時,必須將長料放在底層,短料放在上部。
第19條 二人同時裝卸料時,必須互叫互應,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不得盲目亂扔。
第20條 材料必須卸在指定地點,不許放在有水地方。若必須在水溝上卸料時,水溝上應橫放牢固的木料或短鋼軌,不得將料扔在水溝裏。
第21條 卸料時應小心,不得砸壞水管、電纜、電話線等。
第22條 堆放材料場要保持整齊清潔。碼放材料時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料垛要下寬上窄,每碼放一層要橫放兩塊木板或笆棍,以防滾動。料垛的邊沿距軌道不得少於0.5米。
(二)平巷、斜巷運料
第23條 平巷、斜巷運料要遵守前述規定。斜巷采用小絞車運料時,必須執行小絞車司機及把鉤工的01manbetx ,並由相應工種進行操作。
(三)刮板輸送機運料
第24條 運料前,要先和工作麵人員、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使用地點必須有人取料或有人跟隨取料。
第25條 向刮板輸送機放料時,木板梁、金屬鉸接頂梁要平麵朝下,大頭在後;金屬網卷放入刮板輸送機鏈板中;摩擦式金屬支柱、單體液壓支柱柱筒朝前,柱鎖、柱閥朝上。
第26條 放料間距:1.5米以下的坑木、1.3米以下的摩擦式金屬支柱不得小於3米;1.5-2.5米的坑木、1.3-2.0米的摩擦式金屬支柱不得小於5米;2.5-3.2米的坑木及2.0以上的摩擦式金屬支柱、單體液壓支柱不得小於8米;金屬網卷為不得小於5米;成捆的柱帽、楔子、小杆、荊條、竹笆不得小於2米。
第27條 從刮板輸送機上取料事先要選擇好取料的地點及存放的位置;取料時,應站在刮板輸送機邊靠采空區一側,麵朝刮板輸送機運料方向下方,稍彎腰,做好取料準備;
第28條 取料時,必須拿料的後端,抬起拖出溜槽。嚴禁靠著棚子和迎麵對著來料,抓拿料的前端。
第29條 取木料時,用手提起木料運行方向的後端三分之一處,將料拖出溜槽外,斜放入人行道,放穩並擺設整齊。
第30條 取鉸接頂梁時,抓住頂梁後端提起,先放入人行道內,然後將絞接頂梁放在適當地方。
第31條 取金屬網時,用手將金屬網後部抓起,拖出溜槽外,放到人行道內,並擺齊放穩。
第32條 2米以上木料及1.5米以上摩擦式金屬支柱及單體液壓支柱,必須要停止刮板輸送機後取出,並擺齊放穩。嚴禁開機時取料。金屬支柱要立放整齊。
第33條 運煤運料同時進行時,溜槽內煤的高度為溜槽的1/5至2/3為宜。
第34條 外運回收材料或破損材料時,平巷各台刮板輸送機應該單獨操作,在每台刮板輸送機的機頭機尾處都必須有專人看守和倒料,當一台刮板輸送機長超過40米時,中途必須有人看管。
(四)傾斜、急斜工作麵運料
第35條 運料前要檢查所用的繩索是否結實,若有破損,應立即處理或更換。
第36條 自上往下運料時,要站在料的旁邊,不準超過材料前端,也不得站在柱子的正前麵。
第37條 下料前必須檢查周圍支架、腳手架、拉條是否齊全牢固,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處理;下料時,在其傳料線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工作。
第38條 工作麵要存料時,必須在其下部打好柵欄,碼放的材料不得超過柵欄高度。
第39條 急斜工作麵運料時,應在準備班自上而下由運料工上遞下接傳料,分次分段備料堆碼。每分段的料應橫放於支柱上,放置牢靠和擺設整齊,不得影響通風、行人和運煤。嚴禁從上口一次放料到下口。
(五)人力背料或拉料
第40條 用繩拉料時要拴緊大頭,距頂端至少0.3米,不得拴活扣。
第41條 在緩傾斜工作麵由下往上拉料時,二人相距不得少於10米。傾斜及急斜工作麵不得二人同時背扛材料,否則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收尾工作
第42條 收工前將卸空的材料車、礦車推到不阻塞其他車輛的運行及影響行人與通風的指定地點。
第43條 檢查、清點儲料場的存料品種、規格、數量,向下班運料工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回采巷道維修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回采巷道維修工必須熟悉頂板控製及支護方法,具有掘進和回采的支護、回柱操作技能,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嚴格按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的有關規定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第3條 維修巷道每組最少二人操作,嚴禁單人作業。
第4條 工作麵上、下順槽20米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所有支柱柱頭必須拴好,防止倒柱傷人。
第5條 在有兩個安全出口的同一條巷道內,最多隻允許兩組人員相向進行維修巷道工作,兩組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
第6條 凡巷道支架發生彎曲、腐朽、錯口、折斷、破裂等現象都必須及時更換。
第7條 維修時,要隨時注意頂板,防止頂板落石傷人,必要時應打好臨時支護,維修地點遇大冒頂時,必須按措施要求立即進行處理和搶修。
第8條 架設臨時支架要牢固可靠,嚴禁 一梁一柱。
第9條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鬆動頂幫時,人員應站在支架完整牢固處。
第10條 從原棚梁下打臨時點柱開始,到新支架架設好之前,嚴禁人員通過。
第11條 在刮板輸送機道工作時,必須首先與刮板輸送機司機取得聯係,並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
第12條 進行挑頂工作,事先必須按規定加固前後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時,必須先支後回,補一架拆一架,嚴禁空頂作業。
第13條 更換棚腿時,必須在所換棚腿側的梁下打上支柱,支護好頂梁後再換棚腿。
第14條 更換棚梁時,必須在棚梁的一側架設臨時支架,並用材料將棚腿背好。
第15條 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條 嚴禁使用順槽刮板輸送機拉撤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絞車時必須嚴格執行回柱絞車的有關規定。
第17條 嚴禁使用損壞、失效、變形、腐朽的支護材料。
第18條 巷道內的各種材料和雜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幹淨,按指定地點存放或運走,不得亂堆放,以免影響通風、行人、運輸和安全。
第19條 對維修地點的風管、水管、電纜、液壓管路和防塵、通風設施、電器設備等都要妥善保護,掩蓋嚴密。
三、操作準備
第20條 備齊所需的各種材料,掩蓋或移設好工作地點的管線和設備。
第21條 詳細檢查維修地點周圍安全情況,清理好安全退路。發現折梁、斷柱、片幫、冒頂等威脅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必須妥善處理。
第22條 維修工作與其他工種工作交叉互相影響時,必須與班組長及有關人員取得聯係,妥善處理。
四、正常操作
第23條 在預回撤棚子的外側架設好臨時支架,支護好頂幫。
第24條 在原棚梁下打上臨時支柱,鬆動原棚子的頂和幫,撤兩幫棚腿,擴幫至規定寬度,回撤原棚梁。
第25條 按作業規程的布置方式及時架設新的支護棚子,並背好頂幫。
第26條 將回撤棚子及時運出工作地點,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清理工作地點,確認安全後方可繼續回撤下一架棚子。
第27條 臥底或挑頂需要爆破時,按有關爆破的規定執行。
第28條 工作麵超前支護的方式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第29條 使用木梁金屬支柱(摩擦支柱、單體液壓支柱)架設超前支護時,應一梁三柱並留有寬 0.7 米以上的人行道。
第30條 使用鉸接頂梁或十字鉸接頂梁超前支護時鉸接頂梁或十字頂梁要掛平,方向要與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相互間要鉸接好,梁軸的方向要便於回撤,懸空處要用材料填實背牢。
第31條 上棚梁時人員必須口號一致,手要扶在側麵,不得扶在梁的上麵,頭部要在安全一側。
第32條 煤壁處以裏巷道的維護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不采用沿孔留巷時,其回撤不得滯後切頂線,並應及時架設一排關門支柱。
五、特殊操作
第33條 處理冒頂時,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補充措施的要求操作。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巷道局部冒頂,但還未冒嚴,壓力已相對穩定時:
(1)事先準備好棚子的梁、腿、背頂材料,其材質、規格及棚距要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規定;
(2)加固冒頂處兩側支護,在緊靠塌冒處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點柱,必要時把靠近塌冒處的支架用長鋼梁聯成牢固的一體;
(3)清理出巷道兩幫塌冒物,清理到架設一架棚子的空間時再挖腿窩,其深度應不超過鄰近腿窩深度;
(4)立棚腿、上梁,動作要迅速、準確,並立即刹頂背幫,然後清理巷道中間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架設。如塌冒處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則需用木料與頂板接實;
(6)塌冒區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豐富經驗的老工人處理。若需碼木垛接頂,必須選用1.2 米以上的長把工具把上方、兩幫活塊找下,必要時在棚梁上打上臨時點柱,確認安全後,再用板梁、道木或圓木在棚梁上碼成井字型垛與頂接實,刹好周幫;
(7)從維修開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藝要求操作外,還必須設一專人觀察頂幫動靜,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嚴重時要立即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待壓力穩定後再恢複工作;
(8)要經常檢查瓦斯含量,確保空氣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嚴,壓力已相對穩定時:
(1)加強通風,風量要適當,確保有害氣體控製在允許範圍內;
(2)塌冒處兩側支護加固方法同上;
(3)將直徑12厘米左右的半圓木小頭削尖,在最靠近塌冒處加固的棚子處打扡子,扡子插入1米為好,扡子密度視需要而定,然後清理巷道兩幫塌冒物,到能架設一架棚子空間時挖腿窩,中間的塌冒物盡量不動,腿窩一旦挖好立即立上棚腿接著上梁。如遇大塊,扡子插不進去,可用鋼釺鑿碎,鑿不碎時也可將大塊適當下放,找出縫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盡量不讓頂幫塌冒物往下冒,把維修工程量減少到最低限度。
3.局部巷道已冒嚴,壓力不穩定且還在塌冒時:
(1)按上述方法,確保塌冒處兩側安全,使危險區控製在最小範圍內;
(2)待壓力穩定,聽不到冒落聲後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六、收尾工作
第34條 工作完畢後,把施工地點的煤、矸清理幹淨,各種物料存放或外運到指定地點,各種管線吊掛整齊,設備按完好標準要求移設好。
第35條 向區(隊)值班人員和接班人員詳細彙報,並交清工作地點的頂板、支架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