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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汶孫村煤礦掘進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6-20 16:10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 錄

  掘進鑽眼工 --------------------------------------- 2

  掘進爆破工 --------------------------------------- 10

  人力裝載工 --------------------------------------- 22

  裝岩機司機 --------------------------------------- 26

  裝岩機維修工 -------------------------------------- 37

  掘進機司機 --------------------------------------- 40

  掘進機維修工 -------------------------------------- 46

  架棚支護工 --------------------------------------- 49

  砌镟支護工 --------------------------------------- 57

  錨杆支護工 --------------------------------------- 64

  錨噴支護工 --------------------------------------- 69

  錨索支護工 --------------------------------------- 75

  把鉤信號工 --------------------------------------- 79

  人力推車工 --------------------------------------- 83

  人力運料工 --------------------------------------- 86

  掘進鑽眼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掘進鑽眼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鑽眼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鑽眼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01manbetx ,熟悉工作麵的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支護方式等有關技術規定;掌握鑽眼機具的結構、性能和使用方法;鑽眼機具在工作中出現故障時,應能立即檢修或更換。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濕式鑽眼。在遇水膨脹的岩層中掘進不能采用濕式鑽眼時,可采用幹式鑽眼,但必須采取捕塵措施,並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

  第5條 嚴禁鑽眼與裝藥平行作業或在殘眼內鑽眼。

  第6條 鑽眼前首先檢查鑽眼地點的安全情況,敲幫問頂、加固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第7條 鑽眼過程中, 必須有專人監護頂幫安全,並注意觀察鑽進情況。

  第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鑽眼,處理後方可作業。

  1.掘進工作麵附近20m範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或局部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時以及其他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時。

  2.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工作麵風量達不到作業01manbetx 規定或風筒口距離工作麵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

  3.供水管內無水,防塵設施不齊全或防塵設施損壞、失效時。

  4.工作麵拒爆、殘爆沒有處理完畢時(處理瞎炮時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6.工作麵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湧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

  7.在有衝擊地壓的煤層中打眼時,如發現炮眼內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狀態下,煤岩粉排不出來,卡釺、爆孔、鈍鑽、煤炮頻繁、支架變形、底鼓等嚴重衝擊地壓預兆時。

  8.掘進工作麵應清理的浮煤、浮矸沒清理幹淨或積水沒有排除時。

  9.鑽孔突然與老空或舊巷相透時。

  10.其他不安全隱患未排除時。

  第9條 發現有煤岩變鬆、片幫、來壓或鑽孔中有壓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現有害氣體湧出等異常現象時,必須停止鑽眼, 切斷電源,鑽杆不要拔出,並向有關部門及時彙報,聽候處理。工作人員應立即撤至安全地點。

  第10條 鑽眼中,發現有鑽頭合金片脫落、鑽杆彎曲或中心孔不導水時,必須及時更換。

  第11條 在傾角較大的上山工作麵鑽眼時,應設置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時工作人員宜配戴保險帶。巷道中須設置擋板,防止人員滑下和煤岩滾動傷人,並把電纜及風、水管固定好。

  第12條 嚴格按標定的眼位和爆破說明書規定的炮眼角度、深度、個數進行鑽眼。凡出現掏槽眼相互鑽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須重新鑽眼。

  第13條 鑽眼時要隨時注意煤岩幫、頂板,發現有片幫、冒頂危險時,必須立即停鑽處理。

  第14條 鑽眼中,出現粉塵飛揚時要停止鑽進,檢查水管是否有水,鑽頭、鑽杆中心孔是否暢通,處理後再鑽眼。

  第15條 在鑽眼過程中,發現鑽眼機具的零部件、設施等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停鑽處理。

  第16條 鑽眼時,鑽杆不要上下、左右擺動,以保持鑽進方向;鑽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鑽杆折斷傷人。

  第17條 在向下掘進的傾斜巷道工作麵鑽底眼時,鑽杆拔出後,應及時用物體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條 大斷麵巷道施工,必須搭設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階工作麵施工、蹬碴鑽眼等措施

  第19條 掘進接近老空、舊巷及巷道貫通等特殊地段,必須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特殊措施進行鑽眼。

  第20條 電鑽必須有"MA"標誌。入井前應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確認防爆性能良好,方準入井使用。

  第21條 使用電鑽時,必須設有並使用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機、自動停電等綜合保護裝置。

  四、操作準備

  第22條 鑽眼前應準備好所使用的鑽具,如風鑽、煤電鑽、鑽杆、鑽頭等。鑽杆要直,水針孔要正,鑽頭應鋒利,並要完整無損。

  第23條 壓風管、供水管、電源須接送至掘進工作麵附近,保證壓風、水、電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條 進入工作地點之前,必須對施工地點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有危岩、懸煤矸時,要及時處理;鑽眼必須在臨時支護掩護下或在支護完整條件下進行。

  第25條 打眼前要做到“三緊”、“兩不要”:即袖口、領口、衣角緊;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領外。

  第26條 鑽眼前對風鑽要進行如下檢查:

  1.風鑽接風、水管前,檢查管口內是否有髒、雜物;如有時要用風、水吹衝幹淨。檢查風、水管路是否完好暢通,接頭是否連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齊全,螺釘是否緊固,水針是否合格。

  3.注油器內要裝滿油脂,油脂要清潔,並調節好油閥及進行試運轉。

  4.鑽杆是否平直,鑽頭安裝是否牢固,鑽杆中心孔和鑽頭出水孔等是否暢通,釺尾是否合格。

  5.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靈活可靠,有無漏風、漏水現象,鑽架的升降是否靈活。

  6.打深眼時,要配齊長短套釺及相應鑽頭

  以上情況都達到完好要求時,才準許鑽眼。

  第27條 鑽眼前對電鑽要進行如下檢查:

  1.綜合保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2.電鑽機體有無裂紋或損傷,螺釘、螺帽、銷子等有無鬆動,後罩、風扇是否完好等。

  3.釺杆是否平直,釺頭、釺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孔是否暢通,側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鑽頭是否鋒利,釺杆與鑽頭連接是否牢固。

  4.電鑽開關是否靈敏,轉動方向及聲響是否正常。

  5.電纜是否有破皮、露芯、漏電,電纜應掛在巷道的一側,防止擠壓損壞。

  6.供水管是否暢通,水源有無壓力等。

  以上情況都達到完好要求時,才準許鑽眼。

  五、操作順序

  第28條 掘進打眼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施工地點安全。

  2.準備鑽眼設備、工具,試運轉,並標定眼位。

  3.鑽眼。

  4.撤出設備和工具。

  六、正常操作

  (一)風鑽打眼

  第29條 標定眼位,劃分區塊

  1、按中、腰線和炮眼布置圖的要求,標出眼位。

  2、多台風鑽打眼時,要劃分好區塊,做到定人、定鑽、定眼、定位、定責,不準交叉作業。

  3、按照爆破圖表的要求,確定打眼深度,並在鑽杆上做好標記,確保眼底(除陶槽眼)落在同一個平麵上。

  第30條 試運轉:按照先開水、後開風的順序進行試運轉。

  第31條 定眼:司機站在風鑽後側麵,手握把手,調整鑽架(氣腿)到適當高度;領釺人員站在一側,避開司機視線,手握釺杆,把釺頭放在用鎬刨出的眼窩上。定眼時,風鑽司機和領釺人員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

  第32條 開眼:把風鑽操縱閥開到輕運轉位置,待眼位穩固並鑽進20-30mm以後,再把操縱把手扳到中運轉位置鑽進,直至鑽頭不易脫離眼口時,再全速鑽進。

  第33條 正常鑽眼

  1.司機一手扶住風鑽的把柄,一手根據鑽進情況,調節操縱閥和鑽架調節閥。

  2.開鑽時要先給水,後給風;鑽眼過程中,給水量不宜過大或過小,要均勻適當。更換鑽杆時,要先關風,後關水。

  3.司機扶鑽時,要躲開眼口的方向,站在風鑽側麵,兩腿前後錯開,腳蹬實底,禁止踩空或騎在氣腿上鑽眼,以防鑽杆折斷時風鑽撲倒或斷釺傷人。

  4.鑽眼時,風鑽、鑽杆與鑽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勻適當,鑽架升降要穩,以防折斷鑽杆、夾鑽杆或拐丟鑽頭。

  5.鑽眼應與煤岩層理、節理方向成一定的夾角,盡量避免沿層理、節理方向鑽眼。

  6.遇有突然停風、停水時,應將風鑽取下, 撥出鑽杆,停止鑽眼。

  7.更換鑽眼位置或移動調整鑽架時,必須將風鑽停止運轉。

  8.按時向風鑽注油器內注油,不得無潤滑油作業。

  9.鑽深眼時,必須采用不同長度的鑽杆,開始時使用短鑽杆。

  第34條 停鑽:鑽完眼後,應先關水閥,使風鑽進行空運轉,以吹淨其內部殘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鏽蝕。

  (二)電鑽、風煤鑽鑽眼

  第35條 標定眼位

  1、按中腰線和炮眼布置圖的要求,標出眼位。

  2、兩台或多台電鑽打眼時,要劃分好區塊,不準交叉作業。

  第36條 試運轉:開水、送電(送風)、試運轉。

  第37條 點眼:用手鎬點眼定位,並刨出眼窩,鑽頭輕輕接觸煤壁,啟動手柄開關。

  第38條 鑽進

  1.點眼後,按規定的角度、方向均勻用力向前推進,直至達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穩,並握緊電鑽把,切忌左右晃動。

  3.開眼或鑽眼過程中,不準用手直接扶、托鑽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電鑽、風煤鑽轉動後要注意鑽杆的進度,每鑽進一段距離要來回抽動幾次鑽杆,排除煤粉, 減少阻力,以防卡住鑽杆。

  5.當電鑽(風煤鑽)發生轉動困難或發出不正常的聲響時,或電鑽、電纜漏電及電鑽外殼溫度超過規定等故障時,必須停止鑽進,查出原因,及時處理。

  6.在煤壁上鑽眼時,要盡量避開硬夾石層和硫化鐵結核。

  7.在工作麵移動電鑽時,要一手提電鑽手把,一手提電纜。不準用電纜拖拉電鑽,也不準將鑽杆插在電鑽上移動。

  第39條 停鑽:鑽眼完畢,應先關水、再斷電(停風),最後抽出鑽杆。

  七、收尾工作

  第40條 使用風鑽鑽完眼後,應將鑽眼工具、設施撤出工作麵,存放在安全地點;將風、水管閥門關閉,軟管盤放整齊。

  第41條 使用電鑽鑽完眼後,應從電鑽上拔下鑽杆,切斷電源,並把電纜、鑽杆、電鑽撤至無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將電纜和供水軟管盤放好。

  使用風煤鑽鑽完眼後,應從風煤鑽上拔下鑽杆,並把風水管、鑽杆、風煤鑽撤至無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將風水管盤放好。

  掘進爆破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條文的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定的發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製度

  第 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麵。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定

  (一)炸藥: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誌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麵、半煤岩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麵,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二)雷管:在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三)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製度

  “一炮三檢”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並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後爆破,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製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並應采用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掘進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規程有關規定。

  第12條 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第13條 在高瓦斯或煤(岩)與瓦斯突出以及有衝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麵爆破,必須製定並嚴格執行特殊安全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一)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二)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5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並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麵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並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發爆器具等。

  7.檢查發爆器與爆破母線。發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6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7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後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裝藥前

  1.必須對迎頭附近20米範圍內進行瓦斯檢查,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m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岩)粉清除幹淨。

  4.對掘進工作麵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麵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麵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m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m範圍內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時。

  (5)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麵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岩)粉末清除幹淨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現瞎炮未處理時。

  第20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製或竹製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後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後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鬆,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銨類炸藥,並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1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mm的水炮泥,然後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後輕輕搗實。

  第22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定:

  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第23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並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裏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4條 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用串聯、並聯或串並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5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迎頭20m範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6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 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3.爆破前工作麵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地點。

  第27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後,爆破工必須最後退出迎頭,並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爆地點後,隨即發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後,將母線與發爆器相接,並將發爆器鑰匙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s,發爆器指示燈亮穩定後,將發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後,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並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後對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灑水降塵。

  第28條 驗炮: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七、特殊操作

  第29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第30條 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八、收尾工作

  第31條 爆破結束後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後,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

  第32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條 放完炮後,應將爆破母線、發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條 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餘的數量相符後,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餘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條 完工後,要將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定的存放處。

  人力裝載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在井下從事人工裝載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裝載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必須熟悉作業規程,掌握現場情況。

  三、安全規定

  第3條 裝載工裝載應佩戴手套,並且必須有專人監護頂幫情況。

  第4條 裝載中發現拒爆、殘爆,應立即停止作業,按有關規定處理;發現未爆炸的雷管炸藥要及時揀出,並交給爆破工。

  第5條 裝載工作必須在臨時支護下進行(頂板不設支護的除外),嚴禁空頂作業;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應及時進行支護,否則不得進行裝岩作業。

  1.在架棚支護的巷道內,要先扒兩側的煤、矸,然後扒中間。每扒夠一個棚距及時進行架棚支護。

  2.在錨杆支護巷道中扒裝,每扒夠一個支護排距,必須及時進行支護。

  第6條 由上向下掘進斜巷時,必須設有防止跑車的安全裝置。上端應設置阻車器,下端(掘進工作麵)上方必須設置堅固的遮擋(擋車欄),遮擋至工作麵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倒拉絞車由下向上掘進斜巷時,絞車上方及斜巷下端必須設有堅固的遮擋,掘進工作麵裝車地點要設阻車裝置,其至裝車地點和工作麵的距離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7條 由下向上掘進裝岩時,礦車下方不得有人;人員要靠巷道兩幫站,並注意上方煤矸滾動,以免煤矸滾動或裝車不慎煤矸傷人。

  第8條 由下向上掘進25°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人行道應設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放炮前應先在溜放口和人行道設好擋矸(煤)卡,以防煤矸竄堵下部巷道傷人。

  第9條 裝車時,要注意工作地點周圍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等物,以防碰壞。

  第10條 向礦車裝矸(煤)時,不要裝得太滿, 煤矸不得超出車幫及車上沿。

  第11條 提升期間,裝載人員必須進入躲避硐,並把工具放好。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 準備好裝載工具,鍬、鎬安裝要牢固。

  第13條 裝車前,平巷內要用木楔掩穩礦車,禁止用煤、岩塊穩車;在使用絞車提升的斜巷內不準摘鉤裝車,裝車時絞車司機不得離崗,工作前要檢查阻車器和遮擋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 按以下順序操作。

  1.檢查工作地點的支護情況。

  2.準備工具。

  3.灑水降塵。

  4.裝車。

  六、正常操作

  第15條 放完炮、等排淨炮煙,先由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瓦斯, 再進行敲幫問頂、檢查頂幫及支護、排除懸矸危岩,確定無安全問題後,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16條 裝岩(煤)前必須灑水降塵,以防粉塵飛揚。

  第17條 裝車時應站在礦車兩側,斜巷裝車不得站在礦車下方,作業人員要互相照應,尤其在四角裝車時,更應注意自身與他人安全。

  第18條 采用背式裝車法時,人站在礦車側前方,兩腿前後叉開,手握鍁把向前用力插入岩堆底部,滿鍁後再用力向上繞過肩膀裝入礦車內。

  第19條 人力裝車應鋪設鐵板,鐵板應在放炮前鋪好,並用矸石(煤)掩蓋,以免放炮掀起。前移鐵板時,要先清理好底盤,再用撬棍協調前移。

  第20條 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窩和滑輪固定橛子底根,要掃清兩幫及水溝浮矸雜物。

  第21條 裝車時遇到大塊煤矸必須破碎。用大錘或手鎬破大塊時,周圍禁止站人,以防掉錘或碎石飛濺傷人。

  第22條 用手搬大塊岩石時,要注意防止岩塊破裂砸腳;嚴禁兩人共同抬運大塊岩石裝車。

  第23條 使用刮板輸送機運煤(矸)時,應在輸送機運轉時裝煤(矸),以防壓住溜子啟動困難。任何人不得站在輸送機上或乘坐輸送機。

  七、收尾工作

  第24條 收拾好鍬、鎬等裝載工具,做好交接班記錄。

  裝岩機司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各種機械裝岩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裝載機(含各種型號裝岩機、裝煤機,下同)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裝載機司機應熟悉所用設備的性能、構造、原理,掌握一般性的維修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使用裝載機上所有的安全保護裝置和設施,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第5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6條 在淋水條件下工作,電器係統要有防水措施。

  第7條 檢修或檢查裝岩機械時,必須將開關閉鎖,並懸掛有“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

  四、鏟鬥裝岩機司機

  (一)操作準備

  第8條 接班後司機應對機器進行如下檢查:

  1.裝岩機的電源開關、操作箱、照明燈、遠距離停車緊急按鈕等是否齊全、完整、靈敏可靠。

  2.各零部件和機械部位是否齊全、完好。如聯接螺栓是否緊固,鏈子有無裂紋及損壞,鋼絲繩磨損是否在合格要求範圍內,大小彈簧有無斷裂,腳踏板、保護罩是否完整牢固等。

  3.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油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第9條 檢查電纜護套有無破損,設備有無失爆,電纜有無充足餘量及懸掛是否符合要求。

  第10條 經檢查確定機器完好後,開空車檢查下列情況:

  1.各操作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2.裝岩機前進、後退、提升、下放、回轉等各傳動係統是否正常。

  3.遠距離緊急停機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第11條 檢查軌道及其與兩幫的距離,是否符合裝岩機操作運行要求。操作箱距幫不足0.8m、裝岩機最大工作高度與巷道頂部的安全距離不足0.2m,以及周圍有其它障礙物時,不準開機。

  (二)操作順序

  第12條 裝岩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空機試運轉。

  3.開機裝岩。

  4.停機。

  (三)正常操作

  第13條 開機前,應通知周圍人員撤到機械活動範圍以外安全地點,並發出開機信號。不準帶負荷起動。

  第14條 開機時,必須注意隨機電纜,防止壓壞或擠傷。

  第15條 裝岩前,應把電纜掛在電纜鉤上或設專人拉電纜,司機必須站在踏板上操作。同時必須在矸石或煤堆上灑水和衝洗頂幫。

  第16條 裝岩時,應先清道後裝岩,待鏟鬥落地再推進裝岩。前進、提升、後退、回轉等動作應連貫進行,鬥子揚起後,應根據裝載程度,適時切斷電源,以防撞頭斷鏈或斷彈簧。

  第17條 遇有較大矸石塊,不能硬性鏟裝,須經人工破碎後再進行裝載,不準用裝岩機的鏟鬥砸撞大塊矸石。

  第18條 裝岩機前進遇阻時,不得硬性前進,應退出處理後再進。

  第19條 鏟鬥不能裝得過滿,推進和提落鏟鬥要穩慢均勻。裝岩扣鬥時,應隨時注意鏟鬥與巷道頂部的安全距離,扣鬥不得過猛。

  第20條 使用裝岩機作腳手架架棚刹頂時,必須將鏟鬥落地,並切斷電源,拔下鏟鬥鏈的固定銷。嚴禁用鏟鬥抬舉棚梁。

  第21條 裝岩完畢正常停機時,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將裝岩機鏟鬥放下。

  2.將裝岩機退出掘進迎頭,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放炮時損壞設備。

  3.按動裝岩機遠距離操作按鈕,切斷裝岩機電源,停機。

  (四)特殊操作

  第22條 處理裝岩機脫軌時,應用爬道器或用木楔墊好再開機複軌,也可使用起道機、千斤頂複軌,不能用鏟鬥硬磕軌道迫使裝岩機複軌。

  第23條 遇到下列情況應停機處理:

  1.隨機電纜損壞或擠傷時。

  2.裝岩機提升、下放、回轉等部位有異響時。

  3.裝岩機掉道時。

  4.裝岩機前方、兩側過人時。

  5.裝岩機照明燈損壞、突然熄滅時。

  6.操作箱按鈕失靈時。

  (五)收尾工作

  第24條 裝岩結束後,應將裝岩機退到安全距離外,同時將鏟鬥落地,切斷電源加鎖,懸掛好電纜。清掃裝岩機上的矸石塊、粉塵。

  第25條 對本班裝岩機運行情況以及出現的故障和處理情況,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並填好運行記錄。

  五、耙鬥裝岩機司機

  (一)操作準備

  第26條 司機接班後,要閉鎖開關,並檢查以下情況:

  1.頂板是否堅實,支護是否牢固; 固定鋼絲繩滑輪的錨樁及其孔深與牢固程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導向輪、尾輪懸掛正確,安全牢固,滑輪轉動靈活,禁止將尾輪掛在棚梁和作為支護的錨杆及其他支護體上。

  2.機器各部位清潔,無煤、矸壓埋,保持通風,散熱良好;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時,應在頂棚上妥善遮蓋

  3.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鬥作業段的上方。

  4.耙裝機必須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和防耙鬥出槽的護欄;在拐彎巷道裝岩(煤)時,必須使用可靠的雙向輔助導向輪,清理好機道,並有專人指揮和信號聯係。

  5.鋼絲繩應在滾筒上排列整齊,其磨損、斷絲不得超過規定;耙裝機絞車刹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閘帶間隙鬆緊適當。

  6.在裝岩(煤)前,必須將機身和尾輪固定牢靠,司機操作一側至巷壁的距離必須保持在700mm以上。嚴禁在耙鬥運行範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傾斜巷道移動耙裝機時,下方不得有人。傾斜巷道傾角大於200時,在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或設擋板,並在耙裝機前方增設固定裝置。傾斜井巷使用耙裝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措施。

  7.通訊、信號靈敏、清晰;耙裝機照明良好。

  8.機器各部位連接可靠,連接件齊全、緊固;各焊接件,應無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各潤滑部位油量適當,無滲漏現象。

  9.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麵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0.供電係統正常,電纜懸掛整齊,無埋壓、折損、被擠等情況。

  第27條 試車前應發出信號,嚴禁耙鬥機兩側及前方有人。起動耙裝機,在空載狀態下運轉應檢查以下各項:

  1.控製按鈕、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2.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無強烈震動。

  3.鋼絲繩鬆緊是否適當,行走是否正常。

  (二)操作順序

  第28條 裝岩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試運轉。

  3.開機裝岩。

  4.停機。

  (三)正常操作

  第29條 合上張力啟動器隔離開關,按動耙裝機的啟動按鈕,開動耙裝絞車。

  第30條 操作絞車的離合器把手,使耙鬥沿確定方向移動。

  第31條 操作耙裝機時,耙鬥主、尾繩牽引速度要均勻、協調,以免鋼絲繩擺動跳出滾筒或被滑輪卡住。

  第32條 機器裝矸時,不準將兩個手把同時拉緊,以防耙鬥飛起。

  第33條 遇有大塊岩石或耙鬥受阻時,不可強行牽引耙鬥,應將耙鬥退回l-2米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斷繩或燒毀電動機。

  第34條 不準在過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鬥擠出或被鋼絲繩甩出傷人。

  第35條 當耙鬥出繩方向或耙裝的夾角過大時,司機應站在出繩的相對側操作,以防耙鬥竄出溜槽傷人。耙岩時, 耙鬥和鋼絲繩兩側不準有人。

  第36條 在拐彎巷道耙裝時,若司機看不到迎頭情況,應派專人站在安全地點指揮。

  第37條 耙岩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規定,不宜太遠或太近。耙鬥不準觸及兩幫和頂部的支架或镟體。

  第38條 耙裝機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停車,切斷電源後進行處理。

  第39條 工作麵裝藥前,應將耙鬥拉到溜槽上,切斷電源,用木板擋好電纜、操作按鈕等。放炮後,將耙裝機上麵及其周圍岩石清理幹淨後,方可開車。

  第40條 在耙裝過程中,司機應時刻注意機器各部的運轉情況,當發現電氣或機械部件溫度超限、運轉聲音異常或有強烈震動時,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和處理。

  第41條 耙裝完畢或接到停機信號時,司機應立即鬆開離合器把手,使耙鬥停止運行。

  第42條 正常停機,應將耙鬥拉出迎頭一定距離,打開離合器,按動停止按鈕,切斷耙裝機電源。

  (四)特殊操作

  第43條 耙裝機固定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嚴格執行。

  第44條 耙裝機移動前,應先清理耙裝機周圍的岩石,鋪好軌道,將耙裝機簸箕口抬起用勾鼻掛住,兩側小門向內關閉;移動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止耙裝機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45條 在平巷中移動耙裝機時,應先鬆開卡軌器,整理電纜,然後用自身牽引移動,牽引速度要均勻,不應過快。若用小絞車牽引移動時,要有信號裝置,並指定專人發信號。耙裝機移到預定位置後,應將機器固定好。

  第46條 在上、下山移動耙裝機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1.必須采用小絞車牽移耙裝機,並應設專職信號工和小絞車司機。

  2.移動耙裝機前,有關人員應對小絞車的固定、鋼絲繩及其連接裝置、信號、滑輪和軌道鋪設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小絞車將耙裝機牽引住之後,才允許拆掉卡軌器。

  4.移動耙裝機過程中,在機器下方及兩側禁止有人。

  5.耙裝機移到預定位置後,須先固定好卡軌器及輔助加固設備,方準鬆開絞車鋼絲繩。

  6.上山移動耙裝機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止耙裝機下滑的措施。

  (五)收尾工作

  第47條 耙裝工作結束後,應將耙鬥開到耙裝機前,操縱手把放在鬆閘的位置,關閉耙裝機,切斷電源,鎖好開關,卸下操作手把。

  第48條 清除耙裝機傳動部和開關上的岩石、粉塵,保持機械及環境衛生。

  第49條 司機交接班,應將本班設備運轉情況、發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向下班司機交接清楚,並將交接班情況填入耙裝機工作日誌。

  六、側卸裝岩機司機

  (一)準備工作

  第50條 接班後,司機應對機器進行如下檢查:

  1.機器各部件有無鬆動、損壞,電纜線有無破損,油箱的液壓麵是否符合要求,照明燈是否良好。

  2.接通電源後,須試驗油泵電機的轉向,試驗電源是否反相。油泵的壓力不得隨便調整。

  3.電纜線是否捆綁可靠。

  4.管外皮是否與鏟鬥臂、機架擦擠。

  5.各管接頭是否鬆動漏油。

  6.腳閘和行程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敏,如有卡阻現象應立即清除岩渣和障礙物,並注入機油。

  7.檢查履帶的張緊程度,不得太鬆或太緊。履帶與托鏈輪和引導輪之間的下垂量約為15-30mm。

  8.主令開關手把閉鎖機構是否有效。

  第51條 多路換向閥和油泵上的汙物應清除、擦淨。

  第52條 經檢查正常後,並在確認鏟鬥前方、兩側無人時,方可開機工作。

  (二)操作順序

  第53條 裝岩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試運轉。

  3.開機裝岩。

  4.停機。

  (三)正常操作

  第54條 操作要領:

  1.操作磁力啟動器遠方控製按鈕,使機器帶電和兩隻照明燈亮起。

  2.司機到位,打開主令開關的保險機構。

  3.操作油泵啟動按鈕,使油泵電機投入運轉。

  4.左手操作主令開關手柄,向前推300機器前進,向後拉300機器後退;左腳踩左閘機器向左轉彎,右腳踩右閘機器向右轉彎。

  5.右手操作多路換向閥手柄,操作內側手柄時,向裏拉鬥臂升起,向外推鬥臂下降。操作中間手柄,向外推時,鏟鬥側斜,向裏拉鏟鬥複位.操作外側手柄,向前推鏟鬥前轉,向後拉鏟鬥向內轉。

  第55條 裝岩時的循環過程:

  鏟鬥落下--插入岩堆--裝滿舉鬥--機器後退--鏟鬥側斜--鏟鬥複位--鬥臂下降落鬥--機器繼續前進。在鏟鬥落下時,應注意使整機盡可能與地麵保持水平,避免機身前部支起。

  第56條 注意事項:

  1.操作時動作要平穩、準確,並應首先用鏟鬥清除前進道上的散落矸石。

  2.開始時,閥要開得大,中間階段要把穩,當油缸或鏟鬥到位時,手要準確及時鬆開,使閥複到零位,油缸到頭要及時鬆手,防止產生衝擊。

  3.操作時要做到“三準確”、“四注意”、“五嚴禁”、“五不裝”。

  “三準確”:鏟鬥落地要準確,退車裝載要準確,鏟鬥翻轉油缸的動作要準確。

  “四注意”:注意周圍人員,注意不碰撞支架,注意機器不得壓電纜,注意未爆火藥雷管。

  “五嚴禁”:嚴禁在不停電、不閉鎖、不墊枕木的情況下在鏟鬥下麵維修機器,嚴禁在無礦車時用機器頻繁倒岩,嚴禁用鏟鬥挖水溝,嚴禁鏟鬥側立時從事推鏟作業,嚴禁用鏟鬥衝撞大塊岩右。

  “五不裝”:大於40cm矸石不裝,機器帶病不裝,照明不好不裝,無人監護電纜線不裝,頂幫支護不安全不裝。

  (四)收尾工作

  第57條 機器停止工作後,應將電源切斷,放下鏟鬥,並須停放在安全地點,掩護好鏟鬥及照明燈。

  第58條 將主令開關操縱杆打到停止位置,並用保險鎖好

  第59條 盤好電纜線,保護好下部的支承油缸。清除機器上的矸石、泥漿和雜物,加注潤滑油。

  第60條 認真履行交接班製度,做好機器使用的原始記錄和維修備案工作。

  七、機器的日常維修

  第61條 履帶張緊度的調節方法

  1.用一平直木棒搭在托鏈輪和導向輪上部,測量履帶的下撓度。

  2.用專用扳手旋動張緊緩衝裝置中的調節螺母,使履帶板適度張緊。

  3.兩側履帶板鬆緊要調得一致。

  第62條 延長履帶使用壽命的措施

  1.及時鋪軌減少卸載距離。

  2.嚴格控製一次裝載礦車的數量。

  3.及時排除工作麵迎頭的積水。

  4.每班作業前,用水衝洗或用錘震落擠入履帶中的塊狀堆積物。

  5.擰緊履帶板,固定螺栓。

  第63條 每天檢查防爆箱電機接線盒上的螺栓,防爆箱內的連接件和電纜進出線口是否鬆動。

  第64條 每天檢查防爆箱內是否進水,擦淨電纜線上的油汙。

  裝岩機維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從事裝岩機維修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維修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維修工必須遵守電鉗工的一般規定,熟悉裝岩機的各部結構和工作麵的供電係統,掌握機械設備的完好標準、油脂管理標準安全技術標準、維修保養標準及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檢查作業地點是否安全,瓦斯濃度是否符合規定,做到不安全不操作。

  第5條 必須先切斷機器電源、閉鎖開關,然後進行維修工作,並掛好“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

  第6條 機器應定期進行維修:

  1.日常維修:每日維修。

  2.定期維修:每周或每月維修。

  3.中期維修:半年一次。

  4.年終維修:一年一次。

  四、操作準備

  第7條 下井前必須查閱裝岩機械的運行情況記錄,認真聽取上一班人員的介紹。

  第8條 備足工作器具、常用材料、備品、備件及施工防護用品。

  五、耙鬥、鏟鬥裝岩機維修

  第9條 維修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機器出廠時製定的各項維修質量標準。檢查、拆裝和維修必須按維修操作標準進行。

  第10條 打開需要維修的減速器、滾筒、風動推車器時,要采取嚴密的防塵及遮蓋措施,嚴防掉入煤、矸、雜物、淋水等。

  第11條 維修工作中必須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麵不受損傷。

  第12條 拆裝零部件時,應注意保管好小零件,嚴禁將其丟失和掉入機器內部。

  第13條 對需要維修或更換的齒輪、軸承、風管、閥等,必須選用同型號規格的元件。

  第14條 液壓係統的零部件必須放在潔淨且有防塵措施的場所。裝配前的油管、接頭、閥接口、泵接口等必須加有防塵帽或堵塞。裝配時,液壓元件的通路必須清洗幹淨。

  第15條 電氣係統的維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電氣設備維修的規定。

  第16條 經維修的耙鬥或鏟鬥裝岩機必須達到質量完好標準,交當班司機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交付使用。

  六、側卸裝岩機維修工

  第17條 必須按維修操作標準進行檢查、拆裝和維修。

  第18條 凡使用真空接觸器和固態繼電器的用戶,使用前要與廠方取得聯係,並派專人接受正規的培訓。

  第19條 使用真空接觸器時,應每月檢查阻容保護是否失效和三相同步問題,以免燒壞電機。

  第20條 機器下井前,各防爆麵和全部防爆按鈕盒內皆應塗上凡士林油。

  第21條 調整係統工作壓力時,要注意觀察壓力表的讀數,若壓力不對時,應鬆開安全溢流閥的鎖定螺母,並進行順時針或逆時針調整,直到壓力表達到要求的14MPa時為止。

  第22條 正常工作時,必須將壓力表關閉死,以免衝壞壓力表。

  第23條 加液壓油時,應先清洗加油口,再通過100目濾網加油。

  第24條 油缸活塞杆的鍍鉻部分、多路換向閥和油泵表麵應經常擦拭,保持幹淨。

  第25條 液壓係統遇有油泵轉、壓力表不動,抬不起鬥,一般是由安全溢流閥的阻尼孔堵塞所致,此時應將安全溢流閥周圍清理幹淨,把閥芯抽出,用幹淨布按住,再用細針通透中心阻尼孔,並在清洗幹淨後裝入閥腔,再按第8條中的方法重新調整係統壓力。

  第26條 維修後的側卸裝岩機必須達到質量完好標準,交當班司機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交付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27條 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清理工作環境,清點工具及所剩各種材料、備品、備件等。

  第28條 機器維修情況須填入交班記錄。

  掘進機司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從事巷道掘進機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司機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司機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動作原理,能熟練、準確地操作機器,並懂得一般性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使用掘進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能隨意調整液壓係統、霧化係統各部的壓力。

  第5條 掘進機必須裝有隻準以專用工具開、閉的電器控製開關,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台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

  第6條 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的按鈕。

  第7條 掘進機必須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

  第8條 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隻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第9條 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第10條 掘進機停止工作和交班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並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第11條 檢修掘進機時,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第12條 各種電氣設備控製開關的操作手柄、按鈕、指示儀表等要妥善保護,防止損壞、丟失。

  第13條 機器必須配備正副兩名司機,正司機負責操作,副司機負責監護。司機必須精神集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第14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填寫交接班日誌,對機器運轉情況和存在問題要向接班司機交待清楚。

  第15條 切割頭變速時,應首先切斷截割電機電源,當其轉速幾乎為零時方可操作變速器手柄進行變速。嚴禁在高速運轉時變速。

  第16條 司機工作時精神要集中,開機要平穩,看好方向線,並聽從迎頭人員指揮。前進時將鏟板落下,後退時將鏟板抬起。發現有冒頂預兆或危及人員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 接班後,司機應配合班組長認真檢查工作麵圍岩和支護、通風、瓦斯及掘進機周圍情況,保證工作區域安全、整潔和無障礙物。

  第18條 開機前,對機器必須進行以下檢查:

  1.各操縱手把和按鈕應齊全、靈活、可靠。

  2.機械、電氣、液壓係統,安全保護裝置應正常可靠,零部件應完整無缺,各部連接螺絲應齊全、緊固。

  3.電器係統各聯接裝置的電纜卡子應齊全牢固,電纜吊掛整齊,無破損、擠壓。

  4.液壓管路、霧化係統管路的管接頭應無破損、泄漏,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將所用延長的電纜、水管沿工作麵準備好,懸吊整齊,拖拉在掘進機後方的電纜和水管長度不得超過10米。

  5.減速器液壓油箱的油位、油量應適當,無滲漏現象,並按技術要求給機器注油、潤滑。

  6.轉載膠帶機應確保完好,托輥齊全。

  7.切割頭截齒、齒座應完好,發現有掉齒或嚴重磨損不能使用時,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製回路開關,打開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並在順槽開關箱上掛停電牌後再進行更換。

  8.裝載爬爪、鏈輪要完好。刮板鏈垂度應合適,無斷裂丟銷現象,刮板齊全無損,應擰緊防鬆螺帽,防止刮板鬆動。轉載機的膠帶和接口無破裂,膠帶鬆緊程度適當。

  9.履帶、履帶板、銷輪、鏈輪保持完好,按規定調整好履帶的鬆緊度。

  10.水霧化(噴霧)裝置係統、冷卻裝置、照明應良好。水質、水壓、流量應符合規定,噴水管路、噴嘴應暢通。

  第19條 經檢查確認機器正常並在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方準合上電源總開關,按操作程序進行空載試運轉,禁止帶負荷起動。

  五、正常操作

  第20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報警信號,合上隔離開關,按機器技術操作規定順序起動。一般起動順序是:液壓泵→膠帶轉載機→刮板輸送機(裝載機)→截割部。

  第21條 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切割工作,根據不同性質的煤岩,確定最佳的切割方式。

  第22條 岩石易破碎的,應在巷道斷麵頂部開始掘進;斷麵為半煤岩,應在煤岩結合處的煤層開始掘進。司機要按正確的截割循環方式操作,並注意下列事項:

  1.掘進半煤岩巷道時,應先截割煤,後截割岩石,即按先軟後硬的程序。

  2.一般情況下,應從工作麵下部開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須考慮煤岩的層理,切割頭應沿層理方向移動,不應橫斷層理。

  4.切割全煤,應先四麵刷幫,再破碎中間部分。

  5.對於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對較破碎的頂板,應采取留頂煤或截割斷麵周圍的方法。

  第23條 截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岩石硬度大於掘進機切割能力時,應停止使用掘進機,並采取其它措施。

  2.根據煤岩的軟硬程度掌握好機器推進速度,避免發生截割電機過載和壓刮板輸送機等現象,切割時應放下鏟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過載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將掘進機退出,進行處理。嚴禁點動開車處理,以免燒毀電動機或損壞液壓馬達。

  3.切割頭必須在旋轉狀況下,才能截割煤岩。切割頭不許帶負荷起動,推進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負荷運轉。

  4.切割頭在最低工作位置時,禁止將鏟板抬起。截割部與鏟板間距不得小於300毫米,嚴禁切割頭與鏟板相碰。截割煤岩時應防止截齒觸網、觸棚。

  5.司機應經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機體兩側的浮煤(岩),掃底時應一刀壓一刀,以免出現硬坎,防止履帶前進時越墊越高。

  6.煤岩塊度超過機器龍門的寬度和高度時,必須先行破碎後方可裝運。

  7.當油缸行至終止時,應立即放開手柄,避免溢流閥長時溢流,造成係統發熱。

  8.掘進機向前掏槽時,不準使截割臂處於左、右極限位置。

  9.裝載機、轉載機及後配套運輸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

  10.注意機械各部、減速器和電機聲響以及壓力變化情況,壓力表的指示出現問題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11.風量不足、除塵設施不齊不準作業。

  12.截割電機長期工作後,不要立即停冷卻水,應等電機冷卻數分鍾後再關閉水路。

  13.發現危急情況,必須用緊急停止開關切斷電源,待查明02manbetx.com 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開機。

  六、收尾工作

  第24條 按規定操作順序停機後,應將掘進機退到安全地點,並將裝載鏟板放在底板上, 切割頭縮回,截割臂放於底板上,關閉水門,吊掛好電纜和水管。

  第25條 清除機器上的煤塊和粉塵,不許有浮煤留在鏟板上。

  第26條 在淋水大的工作麵,應將機器墊高,確保電機不被淹沒。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麵停機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27條 將所有操作閥、按鈕置於零位,放鬆離合器,切斷電源,關好供水開關。

  第28條 全麵檢查掘進機各部件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有問題時應記錄在冊。

  掘進機維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從事巷道掘進機維修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維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具有一定的機械、電氣基礎知識,掌握維修技術。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維修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並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起動器的隔離開關;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第5條 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對機器進行潤滑、維護保養,不得改變注油規定和換油周期。

  四、操作準備

  第6條 帶齊維修工具、備品備件及有關維修資料和圖紙

  第7條 維修前必須認真檢查掘進機周圍的頂板、支護、通風、瓦斯情況,以確保工作區域安全。切斷機器電源,將開關閉鎖並掛停電牌。

  五、正常操作

  第8條 嚴格按規定對機器進行“四檢” (班檢、日檢、旬檢、月檢)和維護保養工作。

  第9條 潤滑油、齒輪油、液壓油牌號必須符合規定,油量合適,並有可靠的防水、防塵措施。

  第10條 液壓係統、噴霧係統、安全閥、溢流閥、節流閥、減壓器等必須按照使用維修說明規定的程序進行維修並將其調整到規定的壓力值。

  第11條 機器要在井下安全地點加油,油口幹淨,嚴禁用棉紗、破布擦洗,並應通過過濾器加油,禁止開蓋加油。

  第12條 需用專用工具拆裝維修的零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嚴禁強拉硬扳,不準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第13條 油管破損、接頭滲漏應及時更換和處理。更換油管時應先卸壓,以防壓力油傷人和油管打人。

  第14條 所有液壓元件的進出油口必須帶防塵帽(蓋),接口不能損壞和進入雜物。

  第15條 更換液壓元件應保證接口清潔。螺紋聯接時應注意使用合適的擰緊力矩。

  第16條 液壓泵、馬達、閥的檢修和裝配工作應在無塵場所進行,油管用壓風吹淨,元部件上試驗台試驗合格後戴好防塵蓋(帽),再造冊登記入庫保管。

  第17條 緊固螺釘(栓)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並應按規定力矩擰緊。采用防鬆膠防鬆時,必須嚴格清洗螺釘及螺釘孔。

  第18條 在起吊和拆、裝零部件時,對接合麵、接口、螺口等要嚴加保護。

  第19條 電氣箱、主令箱和低壓配電箱應隨掘進機進行定期檢查和清理,各電氣元器件、觸頭、接插件聯接部分,接觸要良好。

  第20條 隔爆麵要嚴加保護,不得損傷或上漆,應塗一層薄油,以防腐蝕。

  第21條 電氣係統防爆性能必須良好,杜絕失爆。

  第22條 電機的運轉和溫度、閉鎖信號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均應正常和完好。

  第23條 在機器下進行檢修時,除保證機器操作閥在正確位置鎖定外,還應有至少一種機械防塵裝置。

  第24條 機器在中、大修時,應按規定更換軸承、密封、油管等。

  第25條 設備外觀要保持完好,螺絲和墊圈應完整、齊全、緊固,入線口密封良好。

  第26條 嚴格按規定的內容對掘進機進行日常和每周的檢查及維護工作,特別是對關鍵部件須經常進行維護與保養。

  第27條 應經常檢查和試驗各係統的保護和監控元件,確保正常工作。

  六、收尾工作

  第28條 維修工作結束後,應對掘進機進行全麵檢查,並參照出廠驗收要求試車,符合要求後,方可交付司機使用。

  第29條 清理好機器表麵,並將工具及技術資料整理好,放置在專用工具箱內,妥善保管。

  第30條 維修人員應將機器存在問題及維修情況向司機和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並做好維修記錄,存檔備查。

  架棚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架棚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架棚支護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架棚支護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掌握規定的支護形式、支護技術參數、質量標準要求等情況。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護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斷、過度彎曲的坑木。

  3.露筋、折斷、缺損的混凝土棚。

  4.嚴重鏽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

  第5條 施工時,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前探梁支護或其他臨時支護形式,嚴禁空頂作業。其支護材料、結構形式、質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6條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及機電設備妥善加以保護,不得損壞。

  第7條 嚴禁將棚腿架設在浮煤浮矸上。

  第8條 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複或更換。修複支架前,應先找掉危石、活矸,使好臨時支護;扶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裏逐架依次進行。

  第9條 在傾斜巷道內架棚,必須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必須迎山有力,嚴禁支架退山。

  第10條 架棚巷道支架之間必須安設牢固的拉杆或撐木。迎頭10米內應敷設防倒器或采取其它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11條 對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製度,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單。

  第12條 在壓力大的巷道架設對棚時,對棚應一次施工,不準采用補棚的方法,以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3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米,或在傾角大於30°的上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台。

  第14條 架棚後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1.梁和柱腿接口處是否嚴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墊板:

  3.梁、腿接口處及棚腿兩端至中線的距離;

  4.腰線至棚梁及軌麵的距離;

  5.支架有無歪扭邁步,前傾後仰現象;

  6.支架幫、頂是否按規定背緊、背牢。

  第15條 背幫背頂材料要緊貼圍岩,不得鬆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應與巷道中線或腰線平行,其數量和位置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梁腿接口處的兩肩必須加楔打緊,背板兩頭必須超過梁(柱)中心。

  第16條 底板是軟岩(煤)時,要采取防止柱腿鑽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墊塊時,其規格、材質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17條 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手托棚梁,穩抬穩放,不要將手伸入柱梁接口處;采用機械上梁時,棚梁在機具上應放置平穩,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業。

  第18條 架設梯形金屬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混用不同規格、型號的金屬支架,棚腿無鋼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嚴格按中、腰線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兩幫整齊。

  3.柱腿要靠緊梁上的擋塊,不準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鋼或礦工鋼擋塊。

  4.梁、腿接口處不吻合時,應調整梁腿傾斜度和方向,嚴禁在縫口處打入木楔。

  5.按作業規程規定背幫背頂,並用木楔刹緊,前後棚之間,必須上緊拉鉤和打上撐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19條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用量具準確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柱腿用料時,要將料的粗端在上,超長的坑木隻準截去細端。

  (2)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接口方式和規格量、畫好勒口線,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於料徑的1/4。

  (3)用彎料時,必須保證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頂幫。

  2.鋸砍棚料時的注意事項:

  (1)鋸砍棚料時,應將木料放平穩,不許發生滾動。

  (2)砍料時,要注意附近人員和行人的安全,斧頭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礙物上。

  (3)砍料人不得將腳伸到砍料處近旁。

  (4)及時清除粘連在斧頭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節、釘子,避免砍滑傷人。

  (5)鋸、砍料的地點,應避開風、水管路和電纜。

  第20條 架設混凝土棚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處,要墊經防腐處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時,不準用大錘直接敲打支架;必須敲打時,應墊上木塊等可塑性材料,保護支架不被損壞。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應采用預製水泥板背頂背幫,梁柱不準直接與頂、幫接觸。

  4.在煤層和軟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緊跟工作麵時,必須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確保不崩倒、崩壞混凝土支架。

  第21條 架設拱形棚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拱梁兩端與柱腿搭接吻合後,可先在兩側各上一隻卡纜,然後背緊幫、頂,再用中、腰線檢查支架支護質量,合格後即可將卡纜上齊。卡纜擰緊扭矩不得小於150N*m。

  2.U型鋼搭接處嚴禁使用單卡纜。其搭接長度、卡纜中心距均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誤差不得超過10%。

  第22條 架設無腿拱型支架時,應先根據設計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設生根梁樁,並澆注混凝土穩固,7天後才可上梁。

  四、操作準備

  第23條 施工前,要備齊支護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於臨時支護的前探梁和處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第24條 檢查支架質量,嚴禁混用不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金屬支架,不得使用中間焊接的棚頭,棚頭與棚腿之間必須有防錯位裝置。

  第25條 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經常敲幫問頂,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危岩、活石。

  第26條 支護前,應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27條 上、下山架棚時,必須先停止車輛運行。架棚地點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逗留,上山架棚地點下方設好擋矸卡子。

  第28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五、操作順序

  第29條 架棚支護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備齊工具和支護材料。

  2.排除隱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頂。

  4.將中腰線延長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窩。

  6.立棚腿。

  7.穿頂背幫。

  8.使好撐木、拉杆、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9.檢查架棚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30條 梯形棚架設

  1.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隱患:

  (1)放炮前加固迎頭10m之內的支架。

  (2)放炮後由外向裏逐棚檢查、整修。

  2.使好臨時支護:

  (1)使用鉸接式前探梁時,鉸接頂梁要與棚距相匹配。放炮後在迎頭最前一架棚頭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鉸接頂梁插上水平銷,並上好需要架設的棚頭,調整好中腰線和扭矩,並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鉸接頂梁不少於10架,交替前移使用,並做到每梁必鉸。

  (2)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時,放炮後將前探梁前移至迎頭固定牢固,上好需要架設的棚頭,調整好中腰線,並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

  3.挖腿窩:先量取棚距,按中線和下寬定腿窩位置,按腰線確定其深度。控製好頂幫後,再把腿窩挖至設計深度。挖腿窩時,須由專人監護。

  4.立棚腿:豎上棚腿,調整好紮角,並穩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頭與棚腿合口,先合一頭後,再合另一頭。禁止人員在下方逗留或通過。

  6.合口後將支架找正,壓肩初步固定。

  7.檢查支架的架設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後,再穿頂腰幫,楔緊打牢,並按設計位置使好撐木、拉杆、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第31條 可縮支架的架設

  1.執行梯形棚架設的1-4款規定。

  2.立棚腿:可縮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載入腿窩,未安裝好的,在現場按設計搭接長度進行搭接,安上卡纜,擰緊螺母,立入腿窩,扶正,臨時固定。

  3.上棚梁:

  (1)臨時支護時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1)接頭搭接後,將支架找正,安上撐杆或拉杆。

  4.全麵檢查支架架設質量,適當調整搭接長度,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後,用專用扳手逐個擰緊螺母並達到設計規定的扭矩值。

  5.穿頂腰幫,楔緊打牢。拱形可縮支架由兩側對稱穿背至拱頂,並達到設計要求,梯形可縮支架有讓壓間隙的,應按設計留出間隙。

  第32條 在頂板完整、壓力不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時,應按下列順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臨時點柱,點柱的位置不得有礙抬棚的架設。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據中、腰線找好抬棚柱窩的位置,並挖至設計深度。

  3.按架設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將原支架依次換成插梁,最靠邊的兩根插梁應插在抬棚梁、腿接口處。更換插梁不準從中間向兩翼進行。

  5.背好頂、幫,打進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33條 在頂板不完整、壓力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

  1.將原支架逐棚換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應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設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並調整插梁,背實頂幫。

  5.架設輔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砌镟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砌镟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砌镟支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砌镟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支護形式、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刷幫、挑頂前,應先檢查支架和頂幫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獨頭巷道進行刷幫挑頂時,在施工段以裏不得有人工作。

  第5條 拆除臨時支架,應由外向裏依次進行。每次拆除的長度和數量不得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拆除支架時,無關人員應撤至安全地點。

  第6條 臨時棚腿撤除後,應立即進行挖底槽和砌牆工作。分段镟牆砌完後,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距離拆除順巷抬棚和原有支架棚梁,按镟拱尺寸檢查,並處理好拱部荒斷麵,如有掉頂危險,須在牆頂壁後牢固地架設牆上小棚。小棚撤除後,以穿棒護頂,穿棒的一端插入镟茬,另一端托在未撤的臨近小棚梁上。

  第7條 基礎槽應挖到實底。如基礎下是煤層或軟岩層時,基礎必須加深、加寬;底鼓嚴重時,應加砌底拱。基礎加大或底拱施工,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8條 砌镟用砂漿配合比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砌築時,砂漿要均勻飽滿,無幹瞎縫,嚴禁幹壘。

  第9條 用料石砌镟時,嚴禁使用半石,嚴禁料石橫放。

  第10條 嚴禁使用腐朽、開裂、變形、折損的镟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镟胎及模板必須編號。跨度超過4m的镟胎,各節之間必須使用螺栓連接,不準使用其它連接方式。

  第11條 架設镟胎的工作,應由镟頭向裏依次進行,第一架镟胎應穩在老镟下,兩镟胎間距不應大於1m,相鄰镟胎之間必須用拉杆連接。嚴禁將镟胎直接穩定在工作平台上。

  第12條 腳手板的厚度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將腳手板直接搭在胎垛上或胎腿橫梁上,作工作平台使用。工作平台下需通過礦車時,必須保證礦車進出安全。工作平台上要留有躲閃冒落活石的空間,禁止在平台上堆積過多的材料或砸料石。

  第13條 采用澆築混凝土镟時,要先清理模板上的矸石雜物,檢查鋼筋排列數量、直徑、規格和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第14條 回收镟胎的時間,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回收镟胎必須使用長柄工具,嚴禁使用動力機械回收。

  第15條 砌築水溝前,應將水溝毛斷麵內的積水和煤岩碎塊清除幹淨,並按設計的厚度,坡度位置鋪好底,溝底表麵應光滑平整。水溝幫麵澆築混凝土時,應邊澆灌邊搗固,使其保持平整、無錯口或台階。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砌镟施工工具以及有關支護材料。

  第17條 檢查並處理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

  第18條 檢查施工所需的風、水、電。

  第19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第20條 砌镟前,要根據作業規程要求,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麵尺寸,進行刷幫、挑頂和拆除臨時支架工作,凡有礙砌镟的部分都要刷大。

  第21條 錨噴作為臨時支護時,應先檢查毛斷麵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再按錨杆間排距補打齊錨杆,並噴砂漿或薄層混凝土封閉頂、幫。

  第22條 砌拱前,必須搭設牢固的工作平台。

  五、操作順序

  第23條 砌牆架工字鋼梁支護操作順序:

  1.檢查處理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

  2.臨時支護。

  3.挖底槽砌基礎。

  4.砌牆。

  5.上鋼梁,背頂。

  6.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第24條 砌拱形镟操作順序

  1.執行第23條1-4款。

  2.搭工作台。

  3.支镟胎、砌镟或混凝土澆灌。

  4.封頂與合攏門。

  5.拆镟胎與模板。

  6.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25條 挖地槽砌基礎

  1.按中、腰線和設計尺寸確定地槽位置和深度,並作出標記。

  2.用手稿、風鎬挖地槽。挖槽時,要注意觀察抬棚腿窩,防止鬆動失腳。地槽挖完後,檢查尺寸,並排淨積水,清底找平。

  3.砌基礎前,根據中腰線檢查地槽位置和深度,並定上基礎邊線和上平線。

  4.砌基礎時,應先填入30-50mm厚的鋪底砂漿,然後擺放基礎石,基礎石要平、直、穩、實,灰縫飽滿,灰縫大小符合規定要求。

  5.澆築混凝土基礎時,應先支好模板,根據中、腰線校正,然後再用撐木、拉杆固定好模板。

  第26條 砌料石牆

  l、敲幫問頂,清除浮矸,清洗基礎麵。

  2.根據巷道的中、腰線先掛好垂線和水平線,按線施工。

  3.砌牆時,必須將料石擺正放平,不平時,應用碎石墊平、墊穩。在傾斜巷道,料石大麵縫口應和巷道的坡度一致。

  4.隨砌隨將壁後用碎石充填嚴實,用片石塊充填時,要用砂漿灌實。

  5.一次砌築牆高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應待灰漿初凝以後再砌。

  6.料石壓茬要明顯,正常情況下,壓茬寬度不得小於料石寬度的1/4。接茬要嚴密,嚴禁出現對縫、重縫和齊茬。镟頭必須留好長短茬。

  4.新镟與舊镟的接茬處,必須清除煤矸等雜物,並用水衝洗幹淨。

  第27條 澆築砼牆

  l、敲幫問頂,清除浮矸,清洗基礎麵。

  2.支模板,固定後用中線校正,起拱線用中腰線校正。

  3.澆築砼, 隨澆築隨搗固,並隨時對模板進行加固。

  4.采用連續澆灌法。在澆灌中,如間隔2h以上時,必須將上一次砼表麵處理成麻麵,清洗後再鋪一層10-20mm的灰漿。

  第28條 支镟胎

  1.支镟胎前先檢查巷道頂板安全情況,腳手架或操作台的穩固情況、镟胎規格、質量情況。

  2.用水衝洗镟胎與模板。

  3.按镟胎間距支設腿子木,並支穩支牢。

  4.支镟胎並固定。用胎腿穩定镟胎時,胎腿和镟胎之間的接口要對齊並用扒鋸固定牢固,不能歪扭,必須將胎腿支在實底上。在用磚或料石壘垛穩定碴胎時,要壘在經找平的堅硬底板上,並要保持垛架的穩定、牢靠,與镟胎接觸處應墊方木。

  5.镟胎的模板應隨砌隨放(鋼筋混凝土镟除外)並擺放平整。外部不平整處,可用木楔墊平。模板厚度應一致,對接要齊,對縫應嚴密、平整,不準漏漿。

  第29條 砌拱

  l、砌镟拱時,必須從兩側起拱線向中心對封,使镟胎受力均勻,嚴禁非對稱砌封。

  2.隨砌拱隨鋪好镟板。

  3.镟拱料石要緊貼镟板,大頭朝上,料石安放要平、直、穩實,不得有單點支撐。每塊料石都要用頂頭灰,封口的砌塊之間必須用石楔打緊。

  4.要隨砌隨充填。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填實,隨砌隨充填;冒頂過高時,拱後充填層厚度不得小於0.5m,再上可用木垛或水泥板垛接頂。

  5.砌雙層镟時,第一層應比第二層超前2-3排料石。

  6.澆築砼镟拱前,必須處理好接茬,用清水衝洗後再鋪上一層薄灰漿,固定模板。镟拱的鋼筋應事先加工成型。砼的澆灌、搗固、模板檢查等,可與澆灌砼牆相同。

  第30條 封頂及合攏門

  1.料石镟封頂時,镟拱砌到最後三層料石時,將镟板全部放好,然後由裏向外依次安放拱頂料石,直至封頂結束。封頂灰漿必須飽滿,料石居中,嚴防偏頂或灰縫居中。

  2.料石镟合攏門時,一般隻留正中一層镟石,先將封頂鐵板插入镟板上,然後依次托上料石,用咬子石塞緊,灌滿灰漿。最後一塊料石用咬子石塞牢後,自下而上塞填砂漿,再用封頂板托牢。

  第31條 拆镟胎和模板

  l、拆除镟胎、模板應由外向裏依次迸行,並禁止有人在拆镟胎附近逗留。

  2.回胎人員站在安全一側,並預先清理好退路。

  3.回胎後,將貼在镟壁上的懸板、模板全部拆掉。

  4.拆下來的镟胎、镟板、模板、撐木等,應及時清理,拔掉鐵釘,並碼放整齊。

  5.上下山回胎前,應設擋板,回胎時人站在上方。

  6.料石牆必須勾縫。拆除镟板、模板後,混凝土镟體表麵凹凸不平或有蜂窩、麻麵時,要用砂灰找平。

  錨杆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錨杆支護作業的人員。

  第2條 錨杆支護基本支護形式是指巷道單體錨杆支護、錨網支護、錨網帶 (梁)支護。其它支護形式參照基本支護形式執行。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錨杆支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錨杆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麵、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並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在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敲幫問頂,及時摘除危岩懸矸。

  1.應由兩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這項工作,一人敲幫問頂,一人觀察頂板和退路。敲幫問頂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觀察人應站在找頂人的側後麵,並保證退路暢通。

  2.敲幫問頂應從有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由外向裏,先頂部後兩幫依次進行,敲幫問頂範圍內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3.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時,應防止煤矸順杆而下傷人。

  4.頂幫遇到大塊斷裂煤矸或煤矸離層時。應首先設置臨時支護,保證安全後,再順著裂隙、層理敲幫問頂,不得強挖硬刨。

  第6條 嚴禁空頂作業,臨時支護要緊跟迎頭, 其支護形式、規格、數量、使用方法必需在作業規程中規定。放炮前最大空頂距不大於錨杆排距,放炮後最大空頂距不大於錨杆排距+循環進度。

  第7條 煤巷兩幫打錨杆前用手鎬刷至硬煤,並保持煤幫平整。

  第8條 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支護材料:

  l、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錨杆和配套材料及嚴重鏽蝕、變形、彎曲、徑縮的錨杆杆體。

  2.過期失效、凝結的錨固劑。

  3.網格偏大、強度偏低、變形嚴重的金屬網。

  第9條 錨杆眼的直徑、間距、排距、深度、方向(與岩麵的夾角)等,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使用全螺紋鋼等強錨杆,錨孔深度應保證錨杆外露長度30-5Omm。

  2.巷幫使用管縫式錨杆時,錨杆眼深度與錨杆長度相同。

  3.對角度不符合要求的錨杆眼,嚴禁安裝錨杆。

  第10條 安裝錨杆時,必須使托盤(或托梁、鋼帶)緊貼岩麵,未接觸部分必須楔緊墊實,不得鬆動。

  第11條 錨杆支護巷道必須配備錨杆檢測工具,錨杆安裝後,對每根錨杆進行預緊力檢測,不合格的錨杆要立即上緊;對錨杆錨固力進行抽查,不合格的錨杆必須重新補打。

  第12條 當工作麵遇斷層、構造時,必須補充專門措施,加強支護。

  第13條 要隨打眼隨安裝錨杆。

  第14條 錨杆的安裝順序:應從頂部向兩側進行,兩幫錨杆先安裝上部、後安裝下部。鋪設、聯接金屬網時,鋪設順序、搭接及聯接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鋪網時要把網張緊。

  第15條 錨杆必須按規定作拉力試驗。煤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並用記錄牌板顯示。

  第16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5m,或在傾角較大的上下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工作台。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 操作前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l、備齊錨杆、網、鋼帶等支護材料和施工機具。

  2.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3.執行掘進鑽眼工第22、23、24、25、26、27條的規定。

  4.檢查錨杆、錨固劑等支護材料是否合格。

  5.按中腰線檢查巷道荒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錨杆支護工必須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l、敲幫問頂,摘除危岩懸矸。

  2.進行臨時支護。

  3.打錨杆眼。

  4.安裝錨杆、網、鋼帶(梁)。

  5.檢查、整改支護質量,清理施工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敲幫問頂,摘除危岩懸矸。

  第20條 及時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臨時支護:

  第21條 打錨杆眼:

  l、敲幫問頂,檢查迎頭圍岩和臨時支護情況。

  2.確定眼位,做出標誌。

  3.在釺杆上做好眼深標記。

  4.用煤電鑽、風鑽或錨杆鑽機打眼

  (1)使用風鑽打眼時,按掘進鑽眼工第29-34條執行。

  (2)使用煤電鑽、風煤鑽打眼時,按掘進鑽眼工第35-39條執行。

  (3)使用錨杆機打眼時,按錨索支護工第19條執行。

  5.打錨杆眼時,應從外向裏進行;同排錨杆先打頂眼,後打幫眼。斷麵小的巷道打錨杆眼時要使用長短套釺。

  第22條 錨杆(網、鋼帶等)安裝

  1.清理錨杆眼。

  2.檢查鑽孔質量,不合格的必須處理或補打。

  3.按所使用錨杆的正規操作程序及時打錨杆,壓好錨盤、托板並用專用工具上緊,預緊力符合要求。

  第23條 樹脂錨杆安裝:

  1.清錨杆眼。

  2.檢查錨杆眼深度,其深度應保證錨杆外露絲長度為30-50mm。錨杆眼的超深部分應填入炮泥或錨固劑;未達到規定深度的錨杆眼,應補鑽至規定深度。

  3.檢查樹脂藥卷,破裂、失效的藥卷不準使用。

  4.將樹脂藥卷按照安裝順序輕輕送入眼底,用錨杆頂住藥卷,利用快速攪拌器開始攪拌,直到感覺有負載時,停止錨杆旋轉。樹脂完全凝固後,開動快速攪拌器,帶動螺母擰斷剪力銷,上緊螺母。在樹脂藥卷沒有固化前,嚴禁移動或晃動錨杆體。

  5.全螺紋鋼等強錨杆要采用左旋攪拌方式。

  6.套上托盤,上緊螺母。

  第24條 水泥錨杆安裝。

  1.清錨杆眼。

  2.檢查錨杆眼深度、錨杆杆體及附件、錨固劑是否符合要求。

  3.將螺母及托盤安裝在錨杆上,組裝好備用。

  4.將水泥錨固劑浸入清潔的水中,時間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5.把浸泡好的錨固劑,從水中拿出,用木杆逐塊輕輕推送到錨杆眼中(頂部孔每送一塊輕輕搗一下)。

  6.用風鑽、連接套將錨杆推入錨杆孔內。直至托盤緊貼煤岩麵。

  7.安裝後緊固螺母,扭矩達到設計要求。

  第25條 管縫式錨杆安裝

  l、清錨杆眼。

  2.檢查錨杆眼深度和直徑是否合格。

  3.安裝錨杆前,先裝上托盤。

  4.使用風鑽安裝,將衝擊錘一端裝入錨杆尾部,另-端裝入風鑽釺尾套,開動風鑽,開始推力要小,錨杆進入孔內500毫米後,再增加推力;在推進錨杆過程中,要始終保持錨孔和錨杆呈直線。直到托盤貼緊岩麵為止。

  5.打緊倒楔。

  第26條 水力膨脹錨杆的安裝

  1.檢查注液器內密封圈是否良好,若有異常立即替換。

  2.將鑽孔周圍圍岩找平。

  3.將錨杆插入注液器內後,轉動一個角度使之機械閉鎖。

  4.用安裝棒將錨杆送入鑽孔中,使下端托盤緊貼岩麵。

  5.操縱水泵閥門,使錨杆充滿膨脹,直至調壓閥自動卸壓。

  6.錨杆錨固後,關閉操縱閥門,撤下安裝棒。

  七、收尾工作

  第27條 支護完畢後,檢查所有錨杆的預緊力,不合格的及時上緊。

  錨噴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錨噴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錨噴支護工、噴漿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錨噴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麵、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並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第4條噴漿機司機要掌握噴漿機和拌料機的構造、性能原理。並懂得一般性的故障處理及維修、保養方麵的常識,熟練的掌握噴漿技術。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執行錨杆支護工第5、6、7、9、10、11、12、14、15條規定。

  第6條 不得使用凝結、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劑、含泥量超過規定的砂子和石子。

  第7條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支護地點的電纜、風水管線、風筒及機電設備進行保護。

  第8條 噴射混凝土前,必須對錨杆、金屬網質量進行檢查,確保達到規程要求。

  第9條 巷道過斷層、破碎帶及過老空等特殊地段時,必須加強臨時支護,並派專人負責觀察頂板。

  第10條 噴漿機運轉時,嚴禁手或工具進入噴漿機內。

  第11條 噴射混凝土注意事項。

  1.一次噴射混凝土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分次噴射,但複噴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h,否則應用高壓水衝洗受噴麵;

  2.遇有超挖或裂縫低凹處,應先噴補平整,然後再正常噴射;

  3.嚴禁將噴頭對準人員。

  4.噴射過程中,如發生堵塞、停風或停電等故障時,應立即關閉水門,將噴頭向下放置,以防水流入輸料管內;處理堵管時,采用敲擊法疏通料管,噴槍口前方及其附近嚴禁有人。

  5.在噴射過程中,噴漿機壓力表突然上升或下降,擺動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6.噴漿時嚴格執行除塵及降塵措施,噴射人員要佩戴防塵口罩、乳膠手套和眼鏡。

  7.噴射工作結束後,噴層在7天以內,每班灑水一次,7天以後,每天灑水一次,持續養護28天。

  第12條 噴射混凝土的骨料應在地麵拌勻。

  第13條 金屬網聯網扣距、聯網鐵絲規格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14條 定期進行混凝土強度檢測,對不合格的地段必須進行補強支護。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 錨噴支護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l、備齊錨杆、網、鋼帶等支護材料和施工機具。

  2.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3.執行掘進鑽眼工第22、23、24、25、26、27條的規定。

  4.檢查錨杆、錨固劑、水泥等支護材料是否合格。

  5.檢查臨時支護,清理浮煤矸,平整施工場地。

  6.按中腰線檢查巷道荒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7.根據中腰線確定錨杆眼的眼位,做出明確標記。

  第16條 噴漿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風水管、電纜是否完好,有無漏風、漏水、漏電現象。

  2.檢查噴漿機是否完好,並送電空載試運轉,緊固好摩擦板,防止漏風。

  3.檢查錨杆安裝和金屬網鋪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輸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彎,接頭必須嚴緊,不得漏風。嚴禁將非抗靜電的塑料管做輸料管使用。

  5.噴漿前,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麵尺寸,清基、挖地槽,並安設噴厚標誌。

  6.有明顯湧水點時,打孔埋設導管導水。

  五、操作順序

  第17條 錨(網)噴支護操作順序:

  1.備齊施工機具、材料。

  2.安全質量檢查,摘除危岩懸矸。

  3.初噴。

  4.打錨杆眼。

  5.安裝錨杆、壓網、聯網。

  6.複噴。

  7.檢查、整改支護質量,清理施工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8條 爆破後摘掉迎頭危岩懸矸立即進行初噴等臨時支護。過斷層破碎帶時,應使用金屬前探梁作臨時支護。

  第19條 打錨杆眼執行錨杆支護工第21條的規定。

  第20條 安裝錨杆分別執行錨杆支護工第22、23、24、25、26條的規定。

  第21條 噴射混凝土:

  l、配、拌料

  (1)利用篩子、鬥檢查粗、細骨料配比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骨料含水率是否合格。

  (3)按設計配比把水泥和骨料送入拌料機,上料要均勻。

  (4)檢查拌好的的潮料含水率,要求能用手握成團,鬆開手似散非散,吹無煙。

  (5)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摻入量在噴射機上料口均勻加入速凝劑。

  2.噴射

  (1)開風,調整水量、風量,保持風壓不得低0.4Mpa。

  (2)噴射手操作噴頭,自上而下衝洗岩麵。

  (3)送電,開噴漿機、拌料機,上料噴漿。

  (4)根據上料情況再次調整風、水量,保證噴麵無幹斑,無流淌。

  (5)噴射手分段按自下而上先牆後拱的順序進行噴射。

  (6)噴射時噴頭盡可能垂直受噴麵,夾角不得小於70度。

  (7)噴頭距受噴麵保持0.6-lm;

  (8)噴射時,噴頭運行軌跡應呈螺旋形,按直徑200-300mm,一圓壓半圓的方法均勻緩慢移動。

  (9)應配兩人,一人持噴頭噴射,一人輔助照明並負責聯絡,觀察頂幫安全和噴射質量。

  3.停機

  噴漿結束時,按先停料、後停水、再停電、最後關風的順序操作。

  七、收尾工作

  第22條 噴射工作結束後,卸開噴頭,清理水環和噴射機內外部的灰漿或材料,盤好風水管。

  第23條 清理、收集回彈物,並將當班拌料用淨或用作澆注水溝的骨料。

  第24條 噴射砼2小時後開始灑水養護,28天後取芯檢測強度。

  第25條 每班噴完漿後,將控製開關手把置於零位,並閉鎖,拆開噴漿機清理內外衛生,做好交接班準備工作。

  錨索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錨索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麵、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並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錨索支護工要熱悉錨索支護原理,錨索結構及主要技術參數;熟悉作業地點環境,能夠熱練使用支護工具,熟悉錨杆機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並能排除一般故障,並做好使用前後的檢查和保養。

  第5條 錨索支護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的規定。

  第6條 采用樹脂錨固時,最小錨固長度要≥l.5m。

  第7條 單根錨索設計錨固力應大於200KN。

  第8條 檢查施工地點支護狀況,嚴防片幫,冒頂傷人。在有架空線巷道內作業時,要先停電。

  第9條 打錨索眼時,要注意觀察鑽進情況,有異常時,必須迅速閃開,防止斷釺傷人,鑽機5米以內不得有閑雜人員。

  第10條 錨索張拉預緊力應控製在80-l00kN,錨索安裝48h後,如發現預緊力下降,必須及時補拉。張拉時如發現錨固不合格,必須補打合格的錨索。

  第11條 服務年限10年以上錨索需注漿防鏽。采用425#普通矽酸鹽水泥,注純水泥漿,水灰比為0.45-0.5。注漿壓力0.5-lMPa。如鑽孔漏漿,需反複注漿,每次注漿間隔約6h,也可隔天注漿。

  第12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3m,或在傾角較大的上下山進行支護施工,必須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台。

  第13條 鋼鉸線旋向應與攪拌工具旋轉方向相反。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施工前,要備齊鋼絞線、錨固劑、托盤、錨具等支護材料和錨杆打眼機、套釺、錨索專用驅動頭、張拉油缸、高壓油泵、液壓剪、注漿泵等專用機具以及常用工具。

  第15條 準備好施工所需風、水、電。

  第16條 錨杆鑽機打眼前進行以下檢查:

  (1)檢查所有操作控製開關,所有開關都應處在"關閉"位置。

  (2)檢查油霧器工作狀態,確保油霧器充滿良好的潤滑油。

  (3)清潔風水軟管,檢查其長度及與錨杆機連接情況。

  (4)檢查錨杆機是否完好。

  (5)檢查是否漏水,及時更換水密封。

  (6)安裝鑽杆前檢查鑽頭是否鋒利,檢查鑽杆中孔是否暢通,嚴禁使用彎曲的鑽杆打眼。

  第17條 張拉錨索前,檢查張拉油缸、油泵各油路接頭是否鬆動。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備齊機具及有關材料。

  2.檢查並處理工作地點的隱患。

  3.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4.打錨索鑽孔及注漿孔。

  5.組裝錨索

  6.安裝、錨固錨索。

  7.張拉錨索。

  8.注水泥漿。

  9.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打錨索眼

  l、敲幫問頂,檢查施工地點圍岩和支護情況。

  2.根據錨孔設計位置要求,確定眼位,並做出標誌。

  3.檢查和準備好錨杆鑽機、鑽具、電纜及風水管路。

  4.必須采取濕式打眼。

  5.豎起鑽機把初始鑽杆插到鑽杆接頭內,觀察圍岩,定好眼位,使錨杆機和鑽杆處於正確位置。鑽機開眼時,要扶穩鑽機,先升氣腿,使鑽頭頂住岩麵,確保開眼位置正確。

  6.開鑽。操作者站立在操作臂長度以外,分腿站立保持平衡。先開水,後開風。開始鑽眼時,用低轉速,隨著鑽孔深度的增大,調整到合適轉速,直到初始錨孔鑽進到位。

  (1)在軟岩條件下,錨杆機用高轉速鑽進,要調整支腿推力,防止糊眼。

  (2)在硬岩條件下,錨杆機用低轉速鑽進,要緩慢增加支腿推力。

  7.退鑽機,接鑽杆,完成最終鑽孔。

  8.錨索眼必須與巷道麵垂直,眼深誤差為±5Omm,偏差為±15Omm。

  9.錨索打眼完後,先關水,再停風。

  10.按要求打注漿孔。

  第20條 組裝錨索。按設計長度截取鋼絞線,用鋼刷除去鋼絞線表麵浮鏽,錨索不注漿時在自由段塗防鏽油脂。

  第21條 安裝、錨固錨索

  1.檢查錨索眼及注漿孔質量,不合格的及時處理。

  2.把錨索末端套上專用驅動頭、擰上導向管並卡牢。

  3.將樹脂藥卷用鋼絞線送入錨索孔底,使用兩塊以上樹脂藥卷時,按超快、快、中速順序自上而下排列。

  4.用錨杆打眼機進行攪拌,將專用驅動頭尾部六方插入錨杆機上,1人扶住機頭,一人操作錨杆機;邊推進邊攪拌,前半程用慢速後半程用快速,旋轉約40s。

  5.停止攪拌,但繼續保持錨杆機的推力約1min後,縮下錨杆機。

  第22條 樹脂錨固劑凝固1h後進行張拉和頂緊上托盤工作。

  1.卸下專用驅動頭和導向管,裝上托盤、錨具,並將其托至緊貼頂板的位置,把張拉油缸套在錨索上,使張拉油缸和錨索同軸,掛好安全鏈,人員撤開,張拉油缸前不得有人。

  2.開泵進行張拉並注意觀察壓力表讀數,分級張拉,分級方式為0→30KN→60KN→90KN→130KN。達到設計預緊力或油缸行程結束時,迅速換向回程。

  3.卸下張拉油缸,用液壓剪截下錨索外露部分。

  第23條 錨索注漿防鏽。從注漿孔用排氣注漿法,把錨孔剩

  餘段一次灌注。

  把鉤信號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從事掘進運輸把鉤信號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把鉤信號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把鉤信號工必須掌握所在工作地點的提升運輸線路及巷道技術參數,懂得所使用車輛、擋車設施、信號設施的結構、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車組列、聯接裝置的選擇。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製度。

  第5條 執行作業地點技術特征牌板中對物料運送的要求。

  第6條 擋車設施必須處於常閉狀態,在上部平車場嚴禁有餘繩開車。

  第7條 嚴禁用代用品代替聯接裝置。

  第8條 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

  第9條 嚴禁用礦車運送人員,嚴禁扒、蹬、跳車。

  第10條 嚴禁他人代替摘掛鉤或發送信號。

  第11條 提升時嚴禁非把鉤信號工進入車場,已進入提升區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帶。

  第12條 嚴禁用空鉤頭拖拉鋼軌等物料。

  第13條 下山掘進,上提車輛正常使用車尾。

  四、準備工作

  第14條 上崗後必須詳細檢查擋車設施、連接裝置、提升鋼絲繩25m以內的質量、信號設施、道岔及其它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齊全 ,靈敏可靠或符合標準,若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第15條 詳細檢查崗位範圍內有無影響安全提升的隱患,有無其它工作人員在提升區段工作,確認無誤後方可提升。

  第16條 認真檢查車輛裝載和組列情況,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17條 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須製定安全提升措施。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操作順序

  運行前,聯環→掛鉤頭→掛保險繩→發開車信號。

  停車後,摘保險繩→摘鉤頭→摘環。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車輛停穩掩牢後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就摘掛鉤。

  第20條 每次掛鉤完畢後,必須首先對列車組列、裝載、聯接裝置、保險繩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發開車信號,開車後要目送車輛運行,並正常使用擋車設施,發現異常及時發緊急停車信號。

  第21條 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進入斜坡時,必須停車檢查連接固定情況,確認無誤後,方準提升。

  第22條 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摘掛鉤

  (1)嚴禁站在道心,嚴禁頭部和身體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

  (2)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進行摘掛鉤,距外側鋼軌200mm左右。

  (3)在單道操作時,一般應在人行道側。

  (4)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進行摘掛鉤,若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時,則應將空車道車輛推出摘掛鉤位置,再進行摘掛鉤。

  (5)摘掛完畢需越過串車時,嚴禁從兩車輛之間越過。

  2.發送信號

  (l)應站立在信號峒室內或安全地點,手按信號發送器,目視車輛,提升過程中,應進入信號峒室。

  (2)“一響”為正常停車信號;“二響”為上提信號;“三響”為下鬆信號;並規定好其它聯係信號且不得與之重複。

  第23條 專用車輛掛不上時,應倒出車輛,重新裝載留出聯接空間。

  第24條 掛人行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行車及其連接裝置和泄漏通訊機的完好情況,掛好鉤頭,將人行車提至斜坡進行手動落閘試驗,空運行一次,試車正常後,方可提升人員。

  第25條 特殊物料、設備、材料及大宗物件運送時,必須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單位提升。

  第26條 提升物料前,發現牽引車數及重量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不符合要求的嚴禁提升。

  第27條 若發現提升異常時,應及時發停車信號,趕赴現場詳細檢查,待02manbetx.com 處理完畢,方可恢複提升。

  第28條 車輛嚴重脫軌時,按規定條款複軌,嚴禁把鉤信號工個人複軌。

  七、收尾工作

  第29條 工作完畢後,必須清理現場,檢查設備、設施,做到現場交接班。

  人力推車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從事人力推車的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推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推車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以便在發車、推車、拐彎、速度控製、發車警號、停車時做到心中有數。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在電機車運輸巷道推車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並按調度指示推車。若推車中途掉道或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行車時,要盡快與調度站聯係。

  第5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若前車停時,要立即發出警號通知後車。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岔道、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都必須發出警號。

  3.推車應勻速前進,嚴禁放飛車,不準蹬、坐車滑行。

  4.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6條 在車場或錯車道存車時,礦車不準壓道岔。

  第7條 在單軌道上推車,要確認對方沒有車輛推過來時才準發車,兩人以上推車時,要同進同出,以免發生誤撞。在雙軌道上推車時,檢查另一軌道上的車輛是否有超寬物料。

  第8條 臨時停車處理障礙物時,必須提前發出警號,把礦車停穩擋好,並在礦車兩端10米處設阻擋物。

  第9條 在巷道內推車時,嚴禁用肩扛車。

  第10條 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推車時,必須檢查擋車設施是否關閉。

  四、操作準備

  第11條 推車前,應認真巡視路線,檢查軌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礙物,確保線路暢通無阻。

  第12條 推車前,應將後麵的礦車用木楔穩住。

  五、操作順序

  第13條 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熟悉推車路線。

  2.檢查車輛狀況。

  3.推車。

  六、正常操作

  第14條 推車時應在礦車後方推車,不準在車前拉車和手把車沿推車,並注意防止巷道兩幫或風門等物體擠傷人。

  第15條 推車工必須頭戴礦燈,集中精力,注意前方,嚴禁低頭推車。

  第16條 在彎道推車時,用力要裏帶外推,以防掉道。

  第17條 推車通過非自動風門時,應先減速、後停車、再開門,通過後立即關閉風門。若通過一組風門時,要做到一開一關,不準同時打開。不準用礦車碰撞風門。

  第18條 推車過道岔時,要在減速停車後,再扳道岔,過道岔後應將道岔扳回原位。

  第19條 推到位置的礦車,應掛好鉤或用木楔穩住。

  第20條 在能自行滑動的坡度上停放車輛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或木楔穩住,否則不準停放。

  第21條 使用V型礦車運輸,車廂的固定銷要掛牢,翻車卸煤(矸)時,頭和手要迅速離開。向傾斜小眼翻車卸煤(矸)時,要有防止礦車墜入的擋車設施,翻車人員站穩後再翻車卸煤(矸),以防滑入斜巷內。

  七、特殊操作

  第22條 處理掉道礦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有專人指揮。

  2.將礦車穩住,先抬一頭上軌,後抬另一頭複位。

  3.用鐵軌、撬杠使礦車複位時,應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4.用機械複位時,嚴禁生拉硬拖礦車。

  八、收尾工作

  第23條 停止作業時,空、重車要分別停在空、重車道上,不準把礦車停留在中途巷道中。

  第24條 沿途浮矸雜物應清理幹淨,以保持線路暢通。

  人力運料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各類煤礦從事人力運輸物料的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運料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運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以便在發車、推車、拐彎、速度控製、發車警號、停車時做到心中有數。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裝卸和運送物料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的物料規格、品種、數量進行。

  第5條 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必須注意人員或物料不要碰觸架空線,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第6條 在平巷裝卸時,必須先用木楔將礦車穩住。

  第7條 在斜巷裝卸時,不準摘繩;在斜巷卸料時,必須待車停穩後在料車下方安設防止物料下滑的設施,否則不準卸料。

  第8條 運料時,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電器設備及管、線。

  第9條 在有運輸機的巷道內搬運材料時,要和司機聯係好。人行道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運輸機時,必須停機搬運。

  第10條 推料車過風門時,必須開一關一,不得同時打開,也不準用車撞門。

  第11條 斜巷運料時,人員要躲開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傷人。

  第12條 小立眼運料時,必須捆緊拴牢,眼內不準行人,下口設好警戒,嚴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條 裝運超高、超寬、超長、超重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並製定專門措施。

  四、準備工作

  第14條 選好搬運路線,清除障礙,選擇合理的搬運方法,安排搬運人員並分工明確

  五、操作順序

  第15條 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熟悉推車路線。

  2.檢查車輛狀況。

  3.裝料。

  4.推車。

  5.卸料。

  六、正常操作

  第16條 兩人以上裝卸時,必須互叫互應,行動一致,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物料彈落傷人或砸壞設備。

  第17條 同車內的物料長短應一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短料在上。長短料插穿時應按運行方向前低後高,並必須用繩索或鐵絲捆綁牢固。

  第18條 卸料前先清理環境,防止卸料砸壞電器設備及管、線,以及砸飛它物傷人。

  第19條 堆放物料時,要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整齊平穩,料堆要下寬上窄,並要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和通風斷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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