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汶孫村煤礦一通三防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彙編
目 錄
測風員-------------------------------------------------3
風表檢修工--------------------------------------------16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25
局部通風機司機----------------------------------------28
風筒工------------------------------------------------33
通風設施工--------------------------------------------38
通風木工----------------------------------------------48
看風門工----------------------------------------------51
巷道維修工--------------------------------------------53
瓦斯檢查員--------------------------------------------60
安全檢測工--------------------------------------------69
瓦斯檢測儀檢修工--------------------------------------80
抽放瓦斯觀測工----------------------------------------85
抽放瓦斯泵司機----------------------------------------90
防突工------------------------------------------------96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102
瓦斯斷電儀檢修工-------------------------------------108
管路工-----------------------------------------------113
製漿工-----------------------------------------------118
灌漿工-----------------------------------------------122
注氮工-----------------------------------------------129
注砂工-----------------------------------------------137
火區檢查員-------------------------------------------142
束管監測工-------------------------------------------147
氣體03manbetx 員-------------------------------------------152
氣體監測采樣工---------------------------------------162
消防、滅火工-----------------------------------------166
測塵工-----------------------------------------------171
灑水滅塵工-------------------------------------------177
隔爆設施安撤工---------------------------------------180
煤層注水工-------------------------------------------184
自救器工---------------------------------------------188
井下衛生工-------------------------------------------193
檢身工-----------------------------------------------194
降溫工-----------------------------------------------197
測 風 員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測風員。
第2條 測風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定期測定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
2.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風量,及時提出風量調整方案。
3.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溫度、濕度、所需檢測氣體的濃度。
4.及時準確填報通風報表和各種記錄。
5.計算礦井通風參數:有效風量率、外部漏風率、等積孔等。
6.監測各用風地點(巷道)的配風是否滿足《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
7.在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等工作時,測定有關參數和做好資料彙總工作。協助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風機性能測定等工作。
8.進行礦井或巷道的通風阻力測定。
9.通風構築物的漏風測定。
10.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的測定。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測風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測風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測風的規定。
2.所用風表和其他儀器的性能、參數。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
4.熟悉測風方法、過程、注意事項。
5.掌握測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方法。
6.掌握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的方法。
7.掌握測定井下某一工作區域的氣候條件(即溫度、濕度、風速等)的方法。
8.掌握測量井巷的點壓力(靜壓、速壓和全壓)和一段巷道的通風阻力(壓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10.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11.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礦井每10d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測風,測風地點、位置、測風周期應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6條 測風應在專門的測風站進行。在無測風站的地點測風時,要選擇巷道斷麵規整、無片幫空頂、無障礙物、無淋水和前後10m內無拐彎的直線巷道內進行。
第7條 測風操作時要遵守下列規定:
1.回采工作麵的風量一般應在工作麵的進、回風巷分別測定,測定周期應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不能大於10d。
2.掘進工作麵的測風,根據需要測定掘進工作麵風量、掘進巷道風量、局部通風機風量、局部通風機所在巷道風量、風筒漏風量等,具體測定內容、測定周期應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測風周期不能大於10d。掘進工作麵風量,可以在距工作麵20m左右的地方選擇巷道斷麵規整處測定,也可以測定風筒出口斷麵的風量。局部通風機風量的測定,可以采用測定局部通風機兩端巷道的風量,其差額即為局部通風機風量。
3.各硐室風量,應在硐室的回風側進行測量。
4.主要通風機風量的測定:在主要通風機擴散器出口布置測點(軸流式風機用等麵積環原理布置測點,離心式風機按網格狀布點),測3--5次,取其平均值。
第8條 測風時要避開巷道行人、行車頻繁的時間,避開臨近風門開關頻繁的時間,測風時不得有人員、車輛經過。注意避開架空線,避免發生觸電02manbetx.com 。
第9條 反風時的測風操作,應按照反風演習計劃和本01manbetx “反風演習時的測量”規定進行。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明確任務:明確測風地點、項目,即測量所測地點的巷道斷麵積、風速、風量、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等。
第11條 準備儀器:下井前要選好所要使用儀表的類別、型號,並檢查儀表是否完好,風表校正曲線是否吻合,配備長度0.5m左右的非導電表把。帶齊必需的各類檢測儀器、記錄工具、皮尺、溫度計、秒表等。各種儀器(儀表)要符合以下要求:
1.風表開關、回零裝置、指針靈敏可靠,外殼以及各部件、螺絲無鬆動、異常,校正曲線吻合。
2.秒表的開關、指針靈敏可靠,計時準確。
3.瓦斯檢測儀器要部件完整、電路(氣路)暢通、氣密完好、光譜清晰。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無堵塞,壓差計的玻璃管無破損、刻度尺清晰,各部件、螺釘、膠皮管齊全,各旋鈕靈敏可靠,注入的液體符合規定要求,補償式微壓計的反射鏡及針尖完好。
五、操作順序
第12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儀器—下井測風--測溫度--測氣體濃度—填測風手冊--填測風記錄牌板—整理儀器上井—填測風報表。
測壓、測空氣相對濕度及測空氣密度以及反風時的操作,應參照上述操作順序,並執行相應的01manbetx 。
六、正常操作
(一)測風
第13條 根據所測地點的風速,選擇合適的風表(微速風表0.3--0.5m/s;中速風表0.5--10m/s;高速風表10m/s以上)。
第14條 選用風表移動路線:可以采用折線法(六線法)、四線法、迂回八線法、12點法、標準線路法等方法之一。
第15條 測風開始前應關閉計數器,將風表指針回零(不能回零的應記錄初始數據),在風表運轉30s時再開動計數器。在開停風表計數器的同時,開停秒表。
第16條 測風過程中,風表移動要平穩、勻速,不允許在測量過程中為了保證在1min內走完全程而改變風表移動速度。
第17條 風表在移動時,測風員持表姿勢應采用側身法。測風時風表不能離測風員身體及測風地點頂、幫、底部太近,一般應保持20cm以上的距離。
第18條 測風過程中,測風員要能夠看到刻度盤。風表要與風流方向垂直(在傾斜井巷中更要注意),角度不得大於100。
第19條 在同一斷麵處測風不得少於3次,每次的結果誤差不應超過5%,如果誤差大於5%,需要加測一次,直至滿足要求(誤差=(最大讀數-最小讀數)/最小讀數)。取3次的平均值。
第20條 根據風表校正曲線的公式計算所測巷道的真風速。
第21條 計算所測巷道的實際風速。采用V=KV真公式。式中K可以從校正係數表(巷道斷麵和測風員所占的麵積影響係數)中查得或采用K=(S-0.4)/S計算(S--測風地點的巷道斷麵積,m2)。
第22條 當巷道風速低於0.3m/s時,可以用煙霧法測定。即選一段10m長、巷道斷麵規整、無拐彎的直線巷道,一人在起點釋放煙霧(可以選用SnCI4.TiCI4或SiCI4),另一人在終點用秒表記錄煙霧到達的時間,然後采用下式算出風速。
V=KL/t
式中K=係數,0.8--0.9。
L--起點到終點的巷道長度,m。
t—間隔時間,s。
第23條 采用下式計算所測巷道的實際風量。
Q=VS
式中S--測風地點的巷道斷麵積,m2。
V—計算的巷道風速,m/s。
第24條 溫度的測量,應采用最小分度為0.5℃並經過校正的溫度計進行測量。測量時溫度計要離開人體或其他發熱體0.5m以上。待測量一段時間,溫度計讀數穩定以後,記下溫度計讀數。采、掘麵測量溫度的地點為:掘進工作麵距迎頭2m處、采煤工作麵(壁式)在回風巷距煤壁15m處。機電硐室測量溫度的地點在回風口處。
第25條 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的測量,可以參照瓦斯檢查員、火區檢查員的01manbetx 執行。
第26條 將所測實際風速、計算風量、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量時間,記入測風手冊。
第27條 將所測實際風速、計算風量、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量時間填入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
第28條 上井後要及時填寫測風報表,做到“牌板”“手冊”“報表”三對口。
第29條 風表要放入風表盒內保存、攜帶,避免碰撞,不能用嘴吹動或用手撥動風表葉片,不要交給非測風人員管理。
第30條 風表使用完畢以後,如果葉片、軸上有水珠,應用脫脂棉輕輕檫去,或用吸水紙吸去水分後放入風表盒內保存。
第31條 風表的螺絲、螺帽不得隨意擰緊或擰鬆,需要維修時,要交專門的維修人員。
第32條 測風員發現風速、氣體濃度、溫度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通知所涉及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采取撤離等措施,並立即向礦井通防部門和調度室彙報。
(二)測壓
第33條 攜帶測壓儀表、工具、材料,並檢查其可靠性,應該做到:
1.空盒氣壓計無破損、刻度及溫度校正表齊全、量程合乎要求。
2.壓差計或補償微壓計不漏氣、裝有酒精。
3.精密氣壓計要充足電、顯示數據穩定。
4.皮托管不堵塞,膠皮管氣密性良好。
第34條 測量絕對壓力時使用空盒氣壓計、精密氣壓計;測量相對壓力或壓差時使用U型水柱計、單管傾斜氣壓計、補償微壓計;測量靜壓差時也可以使用精密氣壓計(使用精密氣壓計時要同時測定測點的標高和空氣密度)。
第35條 用空盒氣壓計測壓時,應將儀器盒麵平行於風流方向放置,等待10--0min,一邊注意指針的位置,一邊用手輕擊氣壓計的玻璃,至指針穩定後,讀出測點的大氣壓力。
第36條 U型壓差計或U型傾斜壓差計在測壓前應注入蒸餾水或酒精,U型管兩側的液麵應處於同一水平。
第37條 操作單管傾斜壓差計時,應配備皮托管和膠皮管,皮托管的管嘴應正對風流方向。
第38條 測定時先將儀器調平,把三通旋扭轉到測壓位置,用短膠管排出寄存於儀器中的氣泡,調整儀器液麵至零位,確定儀器的校正係數k值,然後把上風側測點皮托管“一”端連接到測壓儀的“一”端,穩定後,讀出讀數。
第39條 將讀數計入記錄本,用讀數乘以k值,即為兩測點間的壓差。
第40條 使用單管傾斜壓差計時應注意:
1.測定時,應防止水、雜物堵塞膠皮管,防止車輛、行人、設備等擠壓膠皮管。
2.儀器和膠皮管的接點要嚴密,防止漏氣影響精度。
3.攜帶壓差計行走時要小心,防止損壞和溢出酒精。
第41條 使用精密氣壓計(又稱為數字式氣壓計)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操作前的準備:將電源開關撥到“電源通”的位置,接通電源;將壓差計分檔置於“0”位置,選擇開關撥到“電池”位置,此時顯示的值為電池的電壓,如果該值小於規定值時,應及時更換電池或充電;電池電壓正常後,將選擇開關撥到“氣壓差”位置,儀器通電15min後,可開始工作。
2.測量絕對壓力時,應將壓差計分檔置於“0”的位置,選擇開關撥到“氣壓”位置,此時儀器顯示的數字與儀器本身標注基數的代數和即為該測點的絕對壓力(數字前有“—”號時為負值)。
3.測量靜壓時,應將壓差計分檔置於“0”的位置,選擇開關撥到“氣壓差”位置,轉動氣壓調節旋鈕,使數字顯示零值,再將儀器移到下一個測點,儀器顯示值為兩點之間的相對靜壓差。需根據壓差的大小,選擇合適的分檔。
第42條 使用精密氣壓計時要注意:
1.接通電源後至少15min儀器才能工作。
2.由於氣壓變化使氣壓差值來回跳動時,讀數應取平均值。
3.測定流速較大的氣流靜壓時,靜壓管應盡可能與氣流方向平行。
4.儀器使用完畢後,應將電源開關關閉,切斷電源。
5.若儀器發生故障,應送修理部門檢修,不要隨意更換元件。
(三)其他參數的測定
第43條 空氣相對濕度:空氣相對濕度的測定可以采用手搖濕度計或風扇濕度計。
第44條 濕度計的兩支溫度計應完好、準確,盒中的鑰匙、紗布、滴水管、查對相對濕度的牌板要齊全。
第45條 手搖濕度計的使用:用淨水濕潤的紗布(濕潤程度以不滴水為宜)包裹在任一支溫度計的水銀球外麵,手握搖把,使其每分鍾120轉的轉數均速旋轉1—2min,待數值穩定後,讀出兩支溫度計的讀數,根據幹、濕兩支溫度計的讀數從相對濕度查對表上查得相對濕度。
第46條 使用風扇濕度計時,用發條開動風扇,形成風速為2m/s的氣流,待濕溫度計的數值穩定後,讀出兩支溫度計的讀數,根據幹、濕兩支溫度計的讀數從相對濕度查對表上查得相對濕度。
第47條 濕度計使用時應注意:
1.人員不能對著儀器呼吸。
2.必須在溫度計的讀數變化穩定後再讀數。
3.旋轉風扇濕度計的發條時,不要過緊、過猛,以防止上斷發條。
(四)空氣密度的測算辦法
第48條 用空盒氣壓計測定空氣的大氣壓力,用濕度計測定空氣的幹溫度和相對濕度,根據下列公式,計算空氣密度。
ρ=(0.003458—0.003473)p/T
式中ρ---空氣密度,Kg/m3;
p----大氣壓力,Pa;
T----空氣絕對溫度,K;
T=273+t;(t----幹溫度計讀數,℃)。
(五)反風演習時的測量
第49條 明確人員分工,每個測點安排相應的測風員和瓦斯檢查員。
第50條 將測定各測點和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停止運轉、反轉、再停止運轉、恢複正常運轉的時間計劃進行詳細記錄並攜帶下井。
第51條 準備好各種儀器、儀表(參考測風時的規定)。
第52條 進行測定。
1.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時的測定,要在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前20min測定,測定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2.記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時間和主要通風機反轉的時間。
3.主要通風機反轉時,應每隔10min測定一次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4.記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時間和主要通風機恢複正常運轉的時間。
5.主通風機恢複正常運轉後,第10min、30min進行2次測定,測定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第53條 測定過程中,要及時向通防部門和調度室彙報測量結果。
第54條 收好各類儀器、儀表。
第55條 彙總各測點的測量數據,填寫反風測風報表。
第56條 協助完成反風演習報告。
(六)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的測定
第57條 可以采用下列三種方法之一
1.用風表測定時,先在風機吸風口前10m巷道內測得風速,計算出該處風量,再在局部通風機後5m處的巷道內測得風速,計算出該處風量,兩處風量之差就是風機的工作風量。
2.用皮托管壓差計測定時,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外加一節風筒(剛性),在距離吸風口4--6D(D--風筒直徑)處選定測點,再在局部通風機後部6--14D處選定一個測點。為了求得平均風速,用等麵積環的原理在測量斷麵內布置6--10個測點,用壓差計測出測點的速壓後,可以采用下式進行計算:
v均=
×
式中v均______斷麵平均風速,m/s;
p______測點的空氣密度,Kg/m3;
hvi_____各測點測得的速風壓,pa;
n______同一斷麵內布置的測點數。
根據算出的平均風速,可以求得測點的風量。
3.在局部通風機的進、出風口直接用高速風表測定時,應當手持風表緊靠防護網,按照繞線法在吸風口全斷麵內均勻地移動1min而測得,測風人員須站在一側,不可正對進、出風口。
(七)測算風筒的漏風率
第58條 風筒的漏風率可以用兩個指標進行衡量
1.漏風率:即風筒漏失的風量占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的百分數,可以采用下式進行計算:
P漏=
×100%
式中:P漏____風筒的漏風率,%;
Qs______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m3/min;
Q_______風筒出口風量,m3/min。
2.百米漏風率:即平均每百米風筒的漏風量占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的百分數。可以采用下式計算
P=(Qf-Q)/ QfL*100*100
式中:P____風筒的百米漏風率,%;
Qf----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m3/min;
Q----掘進工作麵風量,m3/min。
L----風筒長度,m。
(八)計算礦井通風參數
第59條 礦井有效風量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Q有效=∑Q采I+∑Q掘I+∑Q硐I+∑Q其他I
Q采I----第i個采煤工作麵進風流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m3/s。(可以用測量風量*測量點空氣密度/1.2)
Q掘I----第i個掘進工作麵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m3/s。
Q硐I----第i個硐室進風流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m3/s。
Q其他I----第i個其他用風地點進風流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m3/s。
第60條 礦井有效風量率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C= Q有效/∑Q通I*100%
Q通I----第i台主要通風機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m3/s。
第61條 礦井外部漏風量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Q外漏=∑Q通I-∑Q井I
Q井I----第I號風井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m3/s。
第62條 礦井外部漏風量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L= Q外漏/∑Q通I*100%
第63條 礦井等積孔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A=1.189*Q/
Q----實測礦井風量,m3/s。
h----礦井的通風阻力,Pa。
七、收尾工作
第64條 填寫各類報表、台帳,做好上報工作。
第65條 交接班時要交代清楚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及未完成的工作。
風表檢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風表檢修工。
第2條 風表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檢修風表,確保風表的完好。
2.每半年對使用的各類風表,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正,重新繪製風表的校正曲線。
3.大修後的風表,需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正,重新繪製風表的校正曲線。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風表檢修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風表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測風的規定。
2.熟悉所用風表的性能、參數。
3.了解測風方法、過程。
4.熟練掌握所用風表的結構、工作原理、維修技巧。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操作時要遵守下列規定:
1.每半年對使用的各類風表(大修後的風表),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正,重新繪製風表的校正曲線。
2.維修工作間應當清潔、幹燥、無纖維飛揚、無雜物。
3.有合適的工作台,表麵應平整、光潔;有各類維修工具。
4.操作間禁止吸煙。
第6條 檢修後的風表,必須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正,並頒發合格證。
四、操作準備
第7條 根據需要維修的風表,備好所需各類工具。
第8條 在拆卸風表以前,必須將殼體的灰塵、汙垢清洗幹淨。
五、操作順序
第9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拆卸--清洗--組裝--繪製校正曲線--質量檢查。
六、正常操作
第10條 按風表的類型、結構、性能及各組的敏銳部位依次拆卸(不同型號的風表的拆卸應按其說明書規定的順序進行,後麵將舉例介紹)。
第11條 清洗風表的操作方法:
1.將表盤以外的各個零件(除擺輪和遊絲組以外)及夾板放在汽油(100號以上)或酒精中浸泡5—10min,然後用小板刷仔細刷幹淨,再用白綢布搽幹,用細毛刷刷掉附著物。
2.檢查各零件部位有無損壞,特別是軸承、齒輪、針臍等部位,精度不符合要求,要立即更換。
第12條 按要求進行組裝,並在各齒輪眼中注入適量的鍾表油。
第13條 檢修後的風表必須零部件齊全、螺絲鬆緊適度,啟動杆、離合閘板(回零杆)靈活,無摩擦、碰撞、卡滯、停轉等現象,指針轉動平穩,還原後指針要回零。
第14條 繪製好風表校正曲線。
第15條 拆裝風杯或風葉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碰撞變形,並要妥善放置。
第16條 安裝鋼絲軸時要拉直、緊固,但不能用力過猛,防止拉斷。
第17條 拆裝表針時要垂直地輕輕放下或拉下,防止將齒軸折彎或折斷,安裝時起始位置要對準零位。
第18條 拆裝風表時,鑷子要夾緊刻度盤垂直用力,不要大力撥動開關彈簧和風葉軸尖;三叉架要垂直取下;安裝軸眼要等到安裝完軸後才能用力。
第19條 安裝高速風表的風杯時,應在風杯軸的下軸眼對好後再對上上軸眼,上下軸眼保持一定的間隙,防止斷軸尖和蝸杆變形。
第20條 不準用螺絲刀等鐵器工具撥動齒牙,軸承要注油。
第21條 自動計時的風表的遊絲、擺輪拆裝方法要得當,防止遊絲變形;安裝卡子時要看清上下軸眼後謹慎安裝;安裝好以後要認真觀察,擺輪轉動要靈活,增加外力後能連續走動;安裝表針時要防止齒輪軸折斷。
第22條 組裝後的風表要進行質量檢查:
1.用嘴或小風扇吹動,使風杯、風葉轉動,察看其轉動是否靈活,有無碰撞、卡滯、忽然停轉等現象,風杯、風葉、軸是否變形或失去動平衡,表針走動是否準確一致,不能有摩擦、打滑、抖動等現象。
2.啟動杆、離和閘板靈活,無失靈現象。
3.零件完整無缺,螺絲鬆緊適當。
4.自動計時裝置計時準確,計時計速動作協調一致。
第23條 鞍山、撫順的AFY—300型微速風表的拆裝順序:
1.擰下橫杆緊軸螺母,取下鋼絲軸的兩鋼片和中心帽。
2.擰下橫杆固定螺絲,取下橫杆,取下風葉。
3.將表蒙子取下,用起針器起下表針,擰下表盤螺絲。
4.擰下機芯的兩個固定螺絲,將機芯從表殼中取出。
5.擰下機芯夾板的三個固定螺絲,分別取下個位輪、百位輪、千位輪、兩個中間輪。離合開關及彈簧片、鋼絲固定座、表盤固定座保留在夾板上。
6.安裝時逆向順序操作。
第24條 鞍山的DFA型風表的拆裝順序:
1.擰下三叉架固定螺絲,取下三叉架。
2.取下風葉。
3.擰下護塵蓋固定螺母,取下護塵蓋。
4.將表蒙子取下,擰下表盤固定螺絲,用鑷子垂直取下刻度盤,帶下表針。
5.從機芯孔中插進螺絲刀,擰下固定機芯與護殼上的兩個螺絲釘。
6.拆下離和閘板(回零杆)護塵板。
7.取下機芯,擰下機芯背後的三個固定夾板的螺絲,依次拆下千位輪、百位輪、個位輪。
8.取下蝸輪杆。
9.安裝時逆向順序操作。
第25條 京鍾自動中速風表的拆裝順序:
1.擰下三叉架固定螺絲,取下三叉架。
2.取下風葉。
3.用表針起子起下計時針,擰下表盤固定螺絲,用鑷子垂直取下表盤,帶下表針。
4.拆下離和閘板(回零杆)。
5.擰下後蓋固定機芯的螺絲,取出機芯。
6.擰下跨輪軸承螺絲,取出跨輪架。
7.轉出遊絲外溝的圓錐銷,擰下卡板螺絲,取下擺輪和騎馬。
8.擰下機芯卡板螺絲,取下卡板,把各齒輪按順序取出。
9.將扇輪(原動齒板)彈簧鬆動,把推力簧及扇輪取下。
10.鬆動壓輪簧螺絲,取出個位輪。
11.取下離和閘板(回零杆)、蝸輪和百位輪。
12.安裝時逆向順序操作。
第26條 天津的DEM—2型高速風表的拆裝順序:
1.擰下表蒙子固定螺絲,將表蒙子取下。
2.一手按表盤,另一手用起針器分別取下個、百、千位盤上的表針。
3.擰鬆護杯螺母,用手輕輕轉動護環,將風杯和風杯軸取出。
4.取下表盤,取出機芯。
5.擰下夾板固定螺絲,取下夾板,依次取下個、百、千位輪及蝸輪。
6.安裝時逆向順序操作。
第27條 天津的DEM—6型自動計時高速風表的拆裝順序:
1.擰下表蒙子固定螺絲,將表蒙子取下。
2.用起針器取下計時針,擰下表盤固定螺絲,用鑷子垂直取下表盤。
3.擰鬆護杯螺母,用手輕輕轉動護環,將風杯和風杯軸取出。
4.擰下機芯固定螺絲,卸下啟動杆彈簧,抽下啟動杆,取出機芯。
5.拆下離和閘板(回零杆)。
6.拆下離和控製架和撥杆,卸下蝸輪架,取下啟動板。
7.卸下時間控製盤,卸下擺輪組件。
8.擰下夾板固定螺絲,卸下原動齒板、時間齒軸、中心輪,帶輪片的齒軸保留在夾板上。
9.安裝時逆向順序操作。
第28條 風表的校正
1.校正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風表有無異常,電動機和風機周圍有無雜物,旋轉部潤滑及各部件組合是否正常。
(2)檢查電壓是否達到要求並保持穩定。
(3)FFX型風表校正儀保護屏內無障礙物。風表的風葉(風杯)旋轉麵必須與翼型杆呈900,風表在翼型杆上安裝牢固。電磁開關停、開風表靈活可靠。校正前進行空轉檢查,開動中不得變換變速檔位。校正風表時要關好門窗,室內人員不得走動。
2.校正前,要詳細記錄風表的使用單位、表號、型號以及室內的溫度、濕度、畢托管係數。
3.記錄校正中各測點的電壓、水柱壓差等數據。
4.風表的校正測點應在5個以上,每個測點應重複進行兩次測量,誤差超過5%時應重新修表。
5.FFX型風表校正儀的計算公式為:
y=ax+b是由線性方程ax2+bx=yx和ax+nb=y求出來的,
式中:y____真實風速,m/s。
x____表速,m/s。
n____測點個數。
6.用風峒式風表校正儀時方法為:
(1)使用設施、設備:閉口直路式風峒、微壓差計、皮托管、大氣壓力計、精密溫度計、秒表等必須齊全可靠。
(2)環境條件:閉口直路式風峒進出口與牆壁的距離不應小於集風口直徑,兩側與牆壁的距離不小於1m。風峒環境溫度5--35℃,測試室的溫度為15--25℃,溫度變化不超過1℃,測試室的環境噪聲不大於70dB(A),風峒的環境噪聲不大於85dB(A)。
(3)在閉口直路式風峒中,風表和檢定用的皮托管安裝在風峒內壁的1/8直徑處。風表處於正常工作狀態,迎風正對風流;皮托管的測頭迎風正對風流,測頭與風流的軸向最大偏角為30。
(4)起動風速的測定:打開風表開關,啟動風機,緩慢遞增風速,當風表的風葉或風杯開始連續轉動時測得的最低風速為起動風速,所測的起動風速要符合所對應的風表類型的起動風速要求(可以從《檢定規程》中查得),如不符,需重新修理風表。
(5)風表示值檢定:在風表的測量範圍內至少均勻布設6個測點,采用遞增法調節風速。檢測第一個測點時,待風速穩定後,同時測得實際風速和風表示值。每個測點風表示值連續測兩次,實際風速連續測三次,取平均值。實際風速(Vs)可以用Vs=K*
(式中p—實際動壓,pa;K—係數)。
(6)用最小二階乘法解算線性回歸方程
Vs=a Vz+b (Vz--風表示值, m/s或m/min)式中的a、b可由下式求得:
a=
b=
式中 VSI——第I個測點的實際風速,m/s或m/min。
VZI——第I個測點的風表示值,m/s或m/min。
N——風表測量範圍內的測點數。
A、b—回歸係數,取到小數點後麵兩位。
I———第I個測點。
(7)驗證每個測點的線性誤差,誤差應符合規定要求。如果有一個測點超過誤差,需補測,再超過規定誤差,則該風表需重新修理。
7.對檢定合格的風表,填寫有檢定檢定曲線和線性回歸方程的檢定證書。
七、收尾工作
第29條 收拾好工具,對檢修的儀器進行登記。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局部通風機安裝工。
第2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局部通風機的搬運、安裝、拆除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局部通風機的工作原理。
2.掌握《煤礦01manbetx 》對局部通風和風機安裝的有關規定。
3.熟悉局部通風機的安裝要求。
4.熟悉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的接線方式。
5.了解電工基礎知識。
6.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安裝以前必須在地麵對局部通風機進行試運轉,保證完好、滿足供風要求。
第6條 采用壓入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
第7條 采用抽出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掘進巷道口10m以外的回風側。
第8條 局部通風機應安裝在設計的地點,安裝地點應支護良好、無滴水。
第9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抽出式吸風口)的風量,應大於局部通風機的最大吸風量,並保證該處巷道的風速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第10條 局部通風機進風口前5m範圍內不得有雜物或障礙物。
第11條 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風電閉鎖、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等相關設備。高瓦斯礦井還應采用“三專”、“兩閉鎖”。
第12條 安裝完後,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13條 按通防部門下達的任務,列出詳細的工作計劃,分別通知相關部門、人員。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運送--安設支架(吊掛件)--安設風機(安消音器)--安過渡節--接線--安風筒--試機。
六、正常操作
第15條 用車運送局部通風機到安裝地點。要注意與裝卸工人密切配合,防止損壞風機和碰傷人員。
第16條 安設穩固的局部通風機標準底架或吊掛用品,采用底架時,底架離地高度應大於30cm。采用吊掛式時,局部通風機吊掛高度及與頂幫間距要符合規定要求。
第17條 將局部通風機安放在底架(或掛好)上,固定好。
第18條 安裝消音器。
第19條 安裝風機與風筒之間的過渡節,中間要加墊圈,上緊螺絲,要保證密封性。
第20條 安裝風筒,要與過渡節接牢,不漏風。
第21條 待開關、相關設備安裝完畢後進行試機,如果運轉不正常或有其它問題,需調整、處理,直到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行為止。
七、特殊操作
第22條 安裝抽出式風機前,首先應進行瓦斯檢查(安設地點前後10m範圍和風筒吸入口),隻有當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才準安裝和接火。
第23條 安裝抽出式風機,必須同時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第24條 抽出式風機抽出的風流中瓦斯濃度大於2%時,應安設瓦斯遙測和風量自動控製裝置。
第25條 濕式除塵風機安裝結束後,應檢查風葉與筒壁的間隙,間隙不得小於2.5mm。
第26條 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安裝局部通風機時,要使用雙電源雙風機,並能自動切換,保證可靠的供風。
第27條 拆除風機時應在接到通防部門的通知後,按以下順序操作:
拆除風筒--拆除接線--拆除過渡節---拆除消音器--拆除風機--拆除支架--裝車運輸。
八、收尾工作
第28條 完成上述操作後,要仔細檢查工作地點,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局部通風機司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局部通風機司機。
第2條 局部通風機司機應完成下列工作:
1.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
2.因停電等原因造成停機時,按規定啟動局部通風機。
3.局部通風機發生故障時,立即通知撤人,並通知調度室和通防部門。
4.觀察局部通風機附近巷道支護情況及局部通風機損傷情況。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局部通風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局部通風機司機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局部通風機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01manbetx 》對局部通風和風機開停的有關規定。
4.了解局部通風機的安裝要求。
5.了解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和風電閉鎖接線。
6.了解局部通風機的主要性能指標。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機,嚴禁無計劃停風。
第6條 掘進工作麵臨時停工時,不準停止局部通風機的運轉。
第7條 啟動前,應先由瓦斯檢查員檢查掘進工作麵及停風區和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各處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才能啟動。超過規定濃度時要立即向調度室和通防部門彙報、處理。
第8條 局部通風機進風口前5m範圍內不得有雜物。
第9條 必須掛有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填有司機姓名、風機編號、風筒長度、使用地點、風機型號、功率等內容。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啟動前應先檢查局部通風機的網罩是否牢固,機體是否穩固,進風口附近是否有易被吸入的雜物,風機與風筒的連接是否牢固,檢查風電閉鎖裝置是否完好。
五、操作順序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氣體濃度--檢查風機、風筒--斷續啟動—觀察運轉情況。
六、正常操作
第12條 接班後,要試驗、檢查雙局部通風機自動換機、風電閉鎖使用情況。
第13條 同一地點安裝兩台以上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時,應有明顯的標誌便於準確區分,操作前要看清牌板,以免發生誤操作。
第14條 局部通風機應斷續啟動,不要一次啟動,以防止風筒脫節或吊環脫落。
第15條 局部通風機的開關應標明正反向位置,操作前要仔細觀察。
第16條 局部通風機啟動後,如果發現旋轉方向不對,應當停止運轉,待停穩後,再將開關手柄搬向另外一個方向。
第17條 局部通風機啟動後,發現機體顫動、異常時,要及時查清原因,進行處理。
第18條 專職司機除了要觀察局部通風機運轉情況和巡視風筒外,不得擅離職守。
第19條 兼職司機必須在局部通風機啟動10min以後,經檢查確認一切正常時,方可從事其它的工作,但必須時刻注意局部通風機的運轉情況。
第20條 局部通風機的電動機軸兩端的滾動軸承,需要定期添加潤滑油。
第21條 局部通風機要及時添加潤滑油,潤滑油應采用1號、2號鋰基潤滑油或2.3號鈣基潤滑油。
第22條 潤滑油的加注,應填滿軸承腔的1/2,不宜過多,以免引起流失。每月可以加注一次,每3--6個月將軸承座拆開進行一次清洗換油。
第23條 沒有通防部門的正式通知,不得擅自決定移動局部通風機。
七、特殊操作
第24條 局部通風機運轉中,發出“沙沙”聲時,說明缺潤滑油,要及時添加潤滑油。
第25條 局部通風機運轉中,發生低沉的運轉聲時,說明局部通風機的電壓過低,此時局部通風機的供風量有較大的下降,要根據情況,及時測定風量,如果影響安全生產,要立即撤出工作人員進行處理。
第26條 發現局部通風機外殼溫度過高等異常情況,要撤出人員,進行檢查處理。
第27條 為了保證局部通風機在單巷長距離供風時的正常運轉,可以采用雙路供電,以備電路發生故障時,及時接通備用電路供電。
第28條 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後,司機必須通知工作麵撤出人員,並在巷道口2m處設置醒目的柵欄,禁止人員進入停風區。
第29條 局部通風機發生故障後,要立即向調度室進行彙報,等待處理,不得離崗。
第30條 抽出式局部通風機的操作規定,除了上述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操作程序:
1.抽出式風機應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
2.使用無除塵裝置的風機時,在距風機5m處的風筒內應安設水幕噴霧裝置,並正常使用。
3.啟動前須先打開安全風窗,待正常運轉後方可逐漸關閉。
4.當風機內的瓦斯濃度超限時,可以打開安全風窗,逐漸調節風窗滲入新風。
5.啟動濕式除塵風機前,首先接通水管,在保證連續供水後方能啟動風機。
八、收尾工作
第31條 檢查局部通風機的工作狀況。
第32條 司機交接班,需在現場交接,不得停風交接。
風 筒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風筒工。
第2條 風筒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所管轄區域內的風筒的運送、安裝、維修和拆除。
2.不用的或已經損壞的風筒及時回收上井。
3.及時修補現場破損的風筒。
4.及時整理、接好脫節的風筒。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風筒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風筒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掌握《煤礦01manbetx 》對局部通風和局部通風機開停的有關規定。
2.掌握《煤礦01manbetx 》對選用風筒的有關規定。
3.掌握風筒安裝、使用的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
4.熟悉所分管區域的掘進工作麵的情況。
5.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6.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7.掌握下井須知等有關安全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鄉鎮煤礦不大於5m,必須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
第6條 風筒必須使用有“煤安”標誌的合格產品。
第7條 風筒拐彎處要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
第8條 一台風機不允許同時向兩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第9條 風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讓”:即不讓風筒落後工作麵的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不讓風筒脫節破裂、不讓別人改變風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讓風筒堵塞不通、不讓風筒浸在水中。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入井時要攜帶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點的風筒直徑、長度、是否需要新接風筒。
五、操作順序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安裝時:運輸--吊掛--檢查;
拆除時:拆除--運輸--檢查(晾曬)--修補--保存。
六、正常操作
第12條 風筒的吊掛要平、直、穩、緊,避免風筒被刮破、擠扁、放炮崩破。
第13條 風筒吊掛要逢環必掛,盡量靠近巷道一幫,高度符合設計要求。
第14條 吊掛風筒要采取由外向裏的方向,逐節連接、吊掛。
第15條 風筒的接頭要嚴密,膠質風筒采用反壓邊接頭。
第16條 鐵風筒與膠質風筒連接處要加軟質襯墊,並用鐵絲箍緊,確保不漏風。
第17條 風筒的直徑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過渡節連接。應先大後小,不準花接。
第18條 斜巷和立井施工時,風筒更要注意接頭牢固,防止脫落。
第19條 經常檢查風筒的質量,發現有破口、漏風,要及時修補。
第20條 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風。確需停風時,應按照礦井技術負責人簽發的停風計劃執行。
第21條 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風筒突然斷開、大破裂,影響到正常供風時,應及時通知受影響地點的人員撤出,並盡快修複、更換。在更換過程中要注意檢查有害氣體的積聚情況,按照有關規定操作。更換完畢後,要向調度室和通防部門彙報。
第22條 巷道掘進完成以後,應在通防部門的指揮下及時把風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風筒要運至井上,衝洗、曬幹、修補完好。
第23條 拆除獨頭巷道的風筒時,不得停風,要由裏向外依次拆除。
第24條 在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附近操作時,必須先和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必要時可以停止輸送機運轉,保證操作者的安全。
第25條 在電機車運行的巷道中吊掛風筒時,要設安全警戒,嚴防被車刮、撞。在架線電機車巷道中施工時,需要停電。在巷道高處吊掛風筒時,要設台架,操作時要站穩。
第26條 風筒過風門時,要加接硬質過渡風筒通過風門,不得用軟質風筒直接過風門。
第27條 在巷道中開挖水溝時,要用掩護物遮擋風筒,以防止放炮崩壞風筒。
第28條 風筒吊掛一般應避開電纜、各種管線,以免相互影響。
第29條 地麵修補風筒:
1.修補風筒時,粘補風筒的膠漿應按要求配製。根據破口大小,裁剪補丁(以圓形為好);補丁四周應大於破口2cm以上;補丁邊應裁剪成斜麵;補丁和破口處應刷淨漏出風筒原色,晾幹後塗上膠漿進行粘貼,粘貼後應用木錘砸實,使其粘貼嚴密;最後應再塗上滑石粉。
2.10cm以上的破口,應先用線縫合後,再進行粘貼。
3.風筒上的吊環應齊全,吊環間距應一致,能保證風筒吊掛平直;兩端鐵圈要縫牢。
4.修補好的風筒應妥善保存,每季度要晾曬一次。
5.製作過渡節風筒時,長度應大於2m。
6.修補風筒時,應準備一台局部通風機,用來吹幹風筒。
7.汽油、膠水必須單獨存放,應保持嚴密,周圍嚴禁煙火。
8.風筒修理室內不得使用火爐取暖。
9.風筒修理室內需配備滅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七、特殊操作
第30條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風機的風筒安設
1.風筒必須使用硬質風筒或帶有鋼絲骨架的橡膠或塑料可伸縮式風筒。橡膠或塑料風筒必須具有抗靜電、阻燃的性能。
2.安裝鋼絲骨架的風筒時,在裝卸過程中應注意輕裝輕放,不要徑向擠壓和被鋒利雜物碰撞,以免損壞。
3.用快速接頭軟帶連接風筒時,兩節風筒的端園要對正、接攏,用披風布搭好後,再用快速接頭軟帶將兩端園卡緊。接頭軟帶的收緊力要適當,以不漏風、不拉脫為好,接頭軟帶的手把位置應在風筒的側下方。
4.風筒末端加接風筒時,應先將加接段風筒吊掛在鋼絞線上,對正接頭接好,避免產生風筒彎曲、折疊。
5.風筒拐彎處要加接硬質弧形彎頭連接。
6.在處理風筒內部的積水時,可先打開局部通風機的安全窗,然後解開接頭,排除積水。
第31條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風機的通風方式時,須設專人進行風機、風筒管理。
八、收尾工作
第32條 整修完畢的風筒,要交存保管。
第33條 記錄好風筒台帳。
通風設施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通風設施工。
第2條 通風設施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施工及設施的安設。
2.負責永久風門、臨時風門的安設。
3.負責調節風窗的安設。
4.負責測風站的施工。
5.負責風橋的施工等。
6.負責通風設施的拆除。
7.責通風設施的維修。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通風設施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並有三年以上從事相關工作的經驗。
第4條 通風設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礦井通風係統,避災路線。
2.掌握下井須知等有關安全規定。
3.熟悉礦井通風構築物(永久風門、臨時風門;調節風窗;測風站;風橋;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作用、安設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5.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通風構築物的規定。
6.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通風設施的施工,必須按照施工設計,在設計位置施工,設計要符合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改變安設位置、種類。
第6條 須使用設計的材料,不得隨意更改。
第7條 密閉外的鋼軌、電纜、管路必須斷開,不得與密閉內的連通。
第8條 在架線巷道中進行有關工作時,必須先和有關單位聯係,在停電、掛好“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停電牌、設好臨時接地線及保護好架線後方能施工。施工完畢後方可取下臨時地線,摘下停電牌,合閘送電。
第9條 施工人員隨身攜帶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穩,利刃工具要裝入護套,材料應捆紮牢固,要防止觸碰架空線等其它物品。
第10條 在運輸巷道中施工風門時,要設專人指揮來往車輛,做到安全施工。
第11條 每個風門前後5m內的支護要保證完好,並應清理剩餘材料,保持清潔、通暢。
第12條 每個密閉前5m內的支護要保證完好,按規定要求打好柵欄。
第13條 行車風門間距不少於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要大於5m。
第14條 風門必須能夠自動關閉;兩道風門之間要安設連鎖裝置,保證不能同時打開。
第15條 通風設施竣工後,要組織驗收,凡是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必須整改至合格。
第16條 在溜子道、運輸機道運料時,要注意安全。不準用刮板輸送機及帶式輸送機運送材料。
第17條 密閉、風門、風橋等通風設施的位置應選擇在頂幫堅硬、未遭破壞的煤岩巷道內,盡量避免設在動壓區。
第18條 在有電纜線、管路處施工時,要妥善保護電纜、管路,防止碰壞。需移動高壓電纜時,要事先與機電部門取得聯係。
第19條 掏槽隻能用大錘、釺子、手鎬、風鎬施工,不準采用放炮方法。
第20條 在立眼或急傾斜巷道中施工時,必須配帶保險帶,並製定安全措施。
第21條 砌牆高度超過2m時,要搭腳手架,保證安全牢靠。
四、操作準備
第22條 密閉、風門、風橋、測風站等通風設施施工前要認真學習通防部門下達的工作通知書和相關的知識。
第23條 準備隨身攜帶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24條 計劃所需的材料,並通知有關人員將材料裝車。裝運材料要有專人負責。各種材料裝車後均不能超過礦車高度、寬度,裝車要整齊,兩頭要均衡。
第25條 料車入井前必須與礦井調度室及有關單位聯係,運送時應嚴格遵照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26條 井下裝卸笨重材料時要互相照應,靠巷幫堆放的材料要整齊,不得影響運輸、通風、行人。
第27條 材料卸車時,應現場驗收,發現不足或有誤,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改正。
五、操作順序
第28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驗收材料--清理操作現場(安全檢查)--施工--質量檢查--清理操作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29條 檢查施工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濃度。施工地點必須通風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30條 由外向裏逐步檢查施工地點前後5m的支架、頂板、巷幫的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處理完後方可施工。
第31條 拆除施工地點的原有支架時,必須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幫問頂,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若頂板破碎,應先用托棚或探梁將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準空頂作業。
第32條 掏槽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掏槽一般應按先上後下的原則進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時運走,巷道應清理幹淨。
2.掏槽深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一般不小於0.2m),見實幫實底。
3.砌镟巷道建密閉、風門時,要拆镟掏槽,並按專門安全措施施工。
(一)永久密閉操作
第33條 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牆時,既要保持水流暢通,又不能漏風。
第34條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製砂漿。
第35條 將砌牆用的磚塊用水浸濕,盡量多吸收水分。
第36條 用磚、料石砌牆時,豎縫要錯開,橫縫要水平,排列必須整齊;磚塊之間要用砂漿抹勻;灰縫要均勻一致;牆心逐層用砂漿填實;牆厚要符合標準(一般不小於0.5m)。
第37條 雙層磚或料石牆中間填黃土的密閉,黃土濕度不宜大,且應隨砌隨填,層層用木錘搗實。
第38條 砌牆到中上部時要預留觀測孔及灌漿孔,鐵管孔口應伸入密閉牆內1m以上,外口距密閉牆至少0.2m,外口要設閥門,不用時保持關閉。
第39條 密閉封頂要與頂幫接實。當頂板破碎時,托棚或探梁上的原支架棚梁應隨砌牆進度而逐漸拆下,且應除去浮煤、矸石後再掏槽砌牆,如果最後剩餘的空間不足一磚的厚度,應用瓦刀將整塊的磚切成片磚,再施工至頂部。不得留有空隙。
第40條 密閉牆砌實後要勾縫或抹麵,牆四周要抹裙邊,其寬度不少於0.1m。要求抹平,打光壓實。
第41條 雙層密閉之間需要充填高水材料時,密閉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臨時密閉操作
第42條 用磚建築的臨時密閉的厚度不應小於0.24m,其它質量要求與永久密閉相同。
第43條 建築木板臨時密閉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應根據巷道斷麵大小,確定打立柱的數量,立柱要打牢固,且與巷道頂、底板接實。
2.木板條采用魚鱗式搭接方式。自上往下依次壓茬排列釘在立柱上,木板厚度不小於2cm,壓茬寬度不少於15mm,四周木板均要伸入槽內接實。
3.木板釘嚴實後,必須清除雜物,然後用白石灰加黃泥或水泥加黃泥漿沿木板壓茬縫及牆四周堵抹平整嚴密。
第44條 建木段臨時密閉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先在巷道底部鋪一層黃泥,上鋪一層木段,然後依次鋪黃泥、木段,層層用錘砸實,木段外露處要排列均勻整齊。
2.牆內有水時,必須預先埋下一根鐵管排水,水管外口要裝水閘門。
3.木段牆與巷道頂幫之間的縫隙要用黃泥填實,並用黃泥加白灰或水泥把牆麵抹平整。
第45條 施工完畢後,要認真清理現場,在距巷道岔口1—2m處應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懸掛說明牌。
(三)永久風門施工操作
第46條 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風門牆垛前,必須先砌反水池。
第47條 安放門框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1.先安放下門坎,下坎的上平麵要稍高於軌麵,下坎設好後再安裝門框及上坎橫梁,要求門框與門坎互成直角,上、下坎應互相平行。
2.根據風壓大小,門框應朝順風方向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度左右為宜。調好門框傾角後,用棍棒、鐵絲將門框穩固。
第48條 按照密閉的施工順序,進行掏槽、砌牆、砌牆垛,要求兩邊牆垛施工平行進行,逐漸把門框牢固嵌入牆垛內。
第49條 若需要在風門牆垛中通過電纜線路,在砌牆時要預留孔口孔位。
第50條 反向風門要與正向風門同時施工,除門框傾斜角度、開關方向與正向風門相反外,其餘要求與正向風門相同。
第51條 風門牆垛砌好後,牆兩邊均要用細灰砂漿勾縫或滿抹平整,做到不漏風。水泥砂漿凝固後,方可掛風門扇。在有軌道的巷道中安設風門時,應設置底坎。
第52條 安裝門軸時,應將做好的門軸帶螺絲的一端打入在門框上鑽取的孔內,並打正裝牢。
第53條 安裝門扇時,應將門帶上的圓孔套入門框的軸上,並使門扇與門框四周接觸嚴密,要求風門不墜、不歪,開關自如。
第54條 風門下部及水溝處應釘擋風簾,確保嚴密不漏風;管線孔應用黃泥封堵嚴實。
第55條 安設有自動開關裝置的主要通車風門時,應保證其靈敏可靠、開關自如。
第56條 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風門要安設連鎖裝置。
(四)臨時木板風門的安設操作
第57條 立柱安設要牢固,且要留設一定傾角;回風側要打撐木,風壓大時回風側門上坎過梁上要設橫梁,並牢固嵌入巷道兩幫。
第58條 釘木板時,上下木板之間要求采用魚鱗式搭接,且應由上往下釘,其壓茬寬度不得小於20mm,頂幫及下幫要壓邊並接觸槽內實茬。
第59條 木板釘齊後要清碴抹縫,雜物要清除幹淨,並用黃泥摻水泥或白灰漿勾縫或滿抹,保證牆麵、四周不漏風。
第60條 水泥漿凝固後即可安裝風門扇,門扇的安裝及調整與永久風門相同。
(五)調節風窗安裝操作
第61條 擋風牆上需設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在牆的正上方。
第62條 風門上設有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在風門扇的上方。
第63條 調節窗口要備有可調節的插板,並有鎖定裝置。
第64條 當擋風牆、風門牆砌築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預留調節風窗位置時,即可將預製好的調節風窗框嵌入牆內。
第65條 調節風窗除窗口施工外,其餘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要求與風門、密閉的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相同。
(六)測風站施工
第66條 在砌镟或錨噴巷道中建測風站,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如巷幫凸凹變化大時,用噴漿的方法或用水泥砂漿將凹處補平。
2.用和勻的細黃沙摻水泥、白灰或用白灰摻麻刀將巷道頂、幫平抹。
3.進、出風側巷壁應平滑,抹麵長度不少於4m。
4.等表麵幹燥後,進行刷白。幹燥後用紅漆畫出醒目的測風站標記(如:**測風站)。
5.設測風牌板,內容要符合要求。
第67條 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測風站時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先檢查巷道支護,加固巷道支架。
2.用木板逐塊排列釘在巷道頂幫支架上,要求釘牢且平整。
3.進、出風側釘成後應平滑。
4.漆畫出醒目的測風站標記(如:**測風站)。
5.設測風牌板,內容要符合要求。
第68條 在水泥棚、鐵棚巷道中建測風站時,要先用小方木固定在棚檔中作襯料,然後用木板平整排列釘在方木上。其它要求同架木棚巷道中建測風站的要求一致。
第69條 測風站內有水溝時,水溝上必須加蓋板,並密閉嚴實,其前後長度不小於10m。測風站兩端水溝內要設擋風簾。
第70條 施工完畢後必須清理測風站前後10m內的雜物,保持巷道清潔通暢。
(七)風橋施工
第71條 兩坡挑頂的要求如下:
1.挑頂前先加固頂板及起坡點外5m內的支架。
2.根據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頂。
3.裝藥、放炮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按有關規定進行。放炮必須執行爆破工的有關01manbetx 規定。
4.放炮後由施工負責人和爆破工共同驗炮。驗炮後應一人監護,並打上臨時支柱後再清碴。
第72條 挑正頂的要求如下:
1.挑正頂前,先將炮眼打好,然後回掉原支架;裝藥時,必須認真檢查頂板,並打好臨時支柱。
2.挑正頂時必須先加強下巷支架,必要時可在棚梁下打臨時支柱。
第73條 臥底時,應先在附近支架棚梁處打上臨時支柱,維護好頂板。
第74條 對砌牆的要求如:
1.可用磚、料石砌牆,風橋兩端坡度不能大於30度,應呈流線型。
2.砌牆應先放好中腰線,並按規定掏槽,應見實幫實底。
3.牆麵要砌平整,勾縫或抹麵應符合質量標準要求,頂幫應接嚴填實。
4.風橋前牆及橋麵用水泥預製板鋪密,後牆用磚或料石砌築,牆中加填黃土,層層用木錘搗實,應用砂漿將橋麵抹平。
第75條 上巷支護需要支棚打柱時,必須穿鞋。正頂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須牢固,起坡處棚柱要與巷道頂部垂直。
第76條 服務年限短,風量小於10m3/s時,可采用鐵筒式風橋。但要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77條 風橋施工完畢後,要將管路、電纜懸掛整齊,現場清理幹淨。
第78條 用鐵筒做風橋時,每個接頭均要加襯墊、擰緊,兩端應呈流線型。
第79條 施工時,現場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附近巷道支架、頂板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及時彙報。
第80條 風橋中不準安設風門。
第81條 風橋建成後,要將內牆全麵整修勾縫或抹麵。
(八)拆除通風設施
第82條 需要拆除通風設施時,必須編製作業計劃和安全措施,報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可施工。
第83條 拆除通風設施時,必須注意安全,特別是通風設施附近的巷道頂、幫情況以及各種氣體濃度情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操作。
七、特殊操作
第84條 在災變時期的施工(如密閉等),需要製定特殊的措施,保證安全,可以不安上述要求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85條 進行質量檢查及現場的安全檢查。
第86條 完成上述操作後,要仔細檢查工作地點,不得遺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通風木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通風木工。
第2條 通風木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測風站、風橋等安設時的木工操作。
2.負責風門、風窗等的製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通風木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通風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應掌握木工房備有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電鋸、電刨的操作。
3.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測風站、風橋安設時的木工質量要求。
4.礦井通風係統的基礎知識。
5.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電鋸、電刨必須由經過技術培訓且考試合格的人員操作。工作時,應思想集中,確保安全。
第6條 安裝、維修風門前,必須檢查巷道頂板情況,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運輸巷道中安裝維修風門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7條 禁止在木工房內吸煙、生火爐;特殊情況必須生火爐時,要製定安全措施,並經批準。
第8條 烘幹木料時,不得脫離工作崗位,應經常檢查火勢及木料幹燥程度,幹燥後即速取出。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工作前應把需用工具、材料準備齊全。
第10條 下井維修風門時,要運送所需的材料。
五、操作順序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驗收材料--檢查故障—更換壞件—確認完好。
六、正常操作
第12條 使用電鋸、電刨前設備要完好,螺絲不鬆動,三角帶、輪罩等齊全,清理幹淨周圍障礙物。
第13條 使用電鋸加工木料時,應6人同時操作:一人運料、一人提料、一人接料、兩人拉鉤、一人卸料。
第14條 拉鉤人員在拉鉤時,必須等送料人員把材料送到電鋸的軸中心後,方可拉出。
第15條 鋸料時,運料人員應佩戴眼鏡,不準帶手套。
第16條 鋸料時,人員靠近電鋸的轉動部位時,最近距離不得小於0.1m。
第17條 電鋸使用完畢後,要清理衛生,停電,保養設備。
第18條 不得用電鋸鋸除木料以外的其它材料。
第19條 製作風門扇要達到下列要求:
1.風門扇用單層或雙層木板製成。
2.單層木板厚度不小於35mm,木板接縫必須采用錯口接法,錯口寬度不小於20mm。
3.雙層木板門中間要加襯墊。
第20條 風門扇要穿帶,上下兩條門帶規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門扇上下兩頭均留有一定間距。
第21條 風門扇安裝使用前要加裝鐵門帶(大型風門扇可到井下現場組裝),即要與木門帶平行地裝2條規格相同的鐵門帶,鐵門帶應長於木門帶,靠門軸的一端應伸出一定距離,並卷成折頁式園筒。
第22條 風門扇必須進行防腐處理。
第23條 門框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證安裝的風門開關靈活。
第24條 井下使用的風門、調節風門等必須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第25條 風門維修時一般應關閉風門進行維修,必要時可摘下風門扇到安全地點維修,但禁止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第26條 維修風門時,要檢查電纜孔、管路孔是否堵嚴,凡不用的孔口及調節風窗口要及時封堵嚴密。調節風量窗口處應備有足夠的、合格的調節板。
第27條 拆除回收風門、木板牆、調節風門等木製品時,必須先檢查巷道安全情況,應在安全情況下回收。
第28條 木板、門框及立柱上的鐵釘要全部撥出,無法拔掉的必須打平,防止刺傷人。
第29條 木工房的材料要擺放整齊。
八、收尾工作
第30條 工作完畢後,雜物要清掃幹淨。
第31條 將剩餘木料晾幹後,存放入庫。
第32條 火爐周圍,離開前應有專人檢查,火爐熄滅後方可離開。
看風門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看風門工。
第2條 看風門工應負責看管風門的開、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看風門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看風門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看風門工必須熟悉看管的風門所控製的風流範圍及該區域內進、回風巷之間的關係。
2.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3.熟悉風門的工作原理。
4.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門的規定。
5.熟悉所分管區域的工作情況和行車情況。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必須井下現場交接班,不得脫崗、空崗。
第6條 開關風門時,看風門工不準站在風門的後邊,以防止車撞風門傷人;有條件時可站在躲避硐內操作風門。
第7條 操作斜巷風門要在躲避硐內進行,防止跑車傷人。
四、操作順序
第8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風門、信號標誌等—現場操作—交接班。
五、正常操作
第9條 工作前必須全麵認真檢查風門及信號標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通防部門、調度室。
第10條 集中精力注視來往車輛、行人,當接到需打開風門通車的信號時:
1.立即打開車輛行進方向的風門,發出減速進車信號。
2.待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第一道風門。
3.打開第二道風門。
4.監護車輛通過後,關閉第二道風門。
5.不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第11條 發現車輛長時間停在風門處時,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風門間停車。
第12條 發現風門損壞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並向通防部門、調度室彙報。
第13條 必須經常清除風門前後10m內的雜物、積水、淤泥等,禁止在該範圍內堆放材料、設備等。
六、收尾工作
第14條 進行現場交接班,將存在的問題交代清楚。
巷道維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巷道維修工。
第2條 巷道維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負責井下巷道的維修管理和檢查,及時維修失修巷道。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巷道維修工要有三年以上相關專業的現場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巷道維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所用工具(如風鎬、風鑽、電鑽等)的構造原理。
3.礦井防災的一般知識。
4.火藥、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5.各種巷道的維修、修複工作,架設、更換各種支架方法。
6. 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各種巷道的維修、修複工作必須編製專門安全措施,並報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後實施。
第6條 煤礦井下各類巷道高度不得低於《煤礦安全規程》21.22條規定,支護應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進行維修。
第7條 修複舊巷道時,必須首先進行瓦斯檢查和通風,各類氣體的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後,方可操作。
第8條 在有車輛運輸的巷道中進行巷修工作時,要注意來往車輛。
第9條 在有架空線的巷道中進行巷修工作時,要首先切斷架空線的電源,掛上停電牌,接上臨時接地線後,方可巷修工作。
第10條 對支架進行維修和更換時,要事先對該地點進行加固,可靠安全長度不低於8m。具體施工可以參照“支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1條 更換支架時,新的支架支護強度不得低於原有支架(完好狀態時)的支護強度。
第12條 在維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時,必須按照爆破工01manbetx 操作。
第13條 在維修巷道中,要保證安全出口,由外向裏施工。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備齊所需工具,如風鎬、風鑽、電鑽、鋸、鐵鍁等,長把工具的攜帶要遵守有關規定。
第15條 根據“安全規定”中的要求,檢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條件。
五、操作順序
第16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安全檢查--維修支架--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一)梯形棚(鐵、木)支架的維修
第17條 梯形棚(鐵、木)支架的維修一般有換一條腿、兩條腿、棚梁和全部更換幾種施工。
第18條 換一條腿時:
1.先在斷腿的鄰近處打一根臨時支柱,替換已經損壞的棚腿支撐原來的棚梁。
2.在頂梁上要設拉木,刹滿刹牢,以防止頂梁滑動。
3.小心的處理大塊的浮石、浮煤。
4.開挖巷道幫(如果未變形,可以不進行此項工作)。
5.挖柱窩,更換新的棚腿。
6.在更換完後,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
7.在支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杆。
第19條 換兩條腿時:
1.先在兩幫的原來棚腿鄰近處各打一根臨時支柱,替換已經損壞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頂梁。
2.其餘方法與更換一條腿時的操作一樣,但要先換一條腿後,再換另外一條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夠,可以參照第18條“更換全部支架”的操作方法。
4.在更換完後,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
5.在之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杆。
第20條 換頂梁時:
1.原來的支架棚腿未動、未損壞的,可以不更換棚腿。
2.用拉條、撐杆加固棚腿。
3.用幾排串釺斜交於兩架完好的頂梁之間,擋住上部浮石。
4.更換頂梁,保證做到親口吻合。
5.在更換完後,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
6.在之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杆。
第21條 換全部支架時:
1.加固臨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
2.如果上部冒落較高的,浮石較大的,應在施工地點設置小型木垛,並進行瓦斯檢查。
3.然後按照換棚腿、換頂梁的方法,逐項操作。
第22條 換金屬支架時,要防止金屬撞擊產生火花。
(二)U型鋼拱型支架巷道維修
第23條 U型鋼拱型支架的更換:
1.在壞棚處,打一根支柱,支撐到拱形的最高點的頂梁上。如果連續幾架棚子損壞,應架設抬棚,位置應在最高點的頂梁上。
2.用手鎬掏空棚腿處的煤矸。
3.擰鬆卡纜螺絲,撤下棚腿。
4.檢查兩節U型鋼搭接處是否有劈裂、變形,如有,需要更換整個支架。
5.換上新的卡纜螺絲,接上棚腿。
6.確認卡纜螺絲擰緊後,撤下先前安設的支柱。
7.棚腿與梁搭接處的曲率半徑要一致,如果不一,需要重新調整。
8.在更換完後,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
9.在之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杆。
第24條 U型鋼拱型支架其它部位的更換,應參考上麵的規定進行。
(三)砌镟巷道的維修
第25條 按規定準備好材料、停電、保護好電纜、水溝、管路等。
第26條 加固臨近巷道,確保安全出口,。
第27條 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點的上下兩頭必須分別設置臨時保護擋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滾動傷人。
第28條 砌镟巷道維修方法有三種:
1.拆除舊镟體,澆注新镟體。當有較大區段砌镟巷道遭破壞而需翻修時,采用該方法。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拆除舊镟體應自拱頂開始向兩側拱基和镟牆進行,直至牆基。
(2)及時清掉頂幫的浮矸。
(3)打臨時木柱或架木支架(當頂壓大時,可架工字梁或槽梁金屬支架)。
(4)如拆除镟體後,巷道斷麵不足,需刷幫處理至巷道輪廓基本符合要求。
(5)拆除一定距離後,可以按照正常的砌镟巷道施工操作規程進行。
(6)不回收的臨時支架與頂幫的空隙要用碎矸石或低標號混凝土填塞充滿。
(7)當镟牆完好而镟拱遭破壞需翻修時,應先自拱頂向兩側拆除拱頂至拱基,並在镟牆上架設臨時木支架,至一段距離後,即可架設模板按照普通砌镟巷道方法進行澆注。
2.裂縫修補法
(1)加固支護。
(2)將裂縫擴大、加深。
(3)填充富質水泥漿(1:1)。
3.局部修補法
(1)加固支護。
(2)將原來的镟體挖出。
(3)清理、衝洗處理部位。
(4)加鋼筋網,澆築混凝土。
(四)錨噴巷道的維修
第29條 拱頂、兩幫小麵積脫皮,可以采用補噴的辦法。
第30條 拱頂、兩幫脫皮麵積超過2m2,脫深為0.3--0.5m時,可以采用補打加長錨杆掛網聯合補噴的辦法。
第31條 大麵積冒落,連續失修巷道長度超過5m、冒落高度超過0.5m、錨杆鬆脫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镟維修或其它聯合支護的方式。
第32條 塑性變形大、位移量大、原來噴層脫落但未冒頂的,可以采用錨噴網加拱型支架聯合支護的方法。
第33條 錨噴巷道的維修操作,可以參考掘進錨噴支護的操作規程。
(五)大冒頂巷道的維修
第34條 觀察03manbetx (頂板、瓦斯等情況),製定出施工措施。
第35條 在冒落區周邊打臨時支柱,將冒落處的頂板托住。
第36條 逐步向冒落區推進,清理冒落矸石(煤)。
第37條 依次由一端架設棚子,棚子以上未接頂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頂。
第38條 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收工。
七、特殊操作
第39條 開岔門處抬棚的維修,首先檢查維修、加固周邊的支架,然後再進行抬棚更換。具體施工操作方法,可以參考“支護工”的有關規定和架棚巷道的支護等章節進行。
第40條 進行木垛盤式反井維修時,應編製專門安全措施,配齊安全裝置。
1.檢查維修反井上口的抬棚及垛盤鎖口棚。
2.反井上口安裝一個鎖口盤,支撐住反井上口梯形支架,防止頂部坍塌。
3.如果反井不做通風之用,需在鎖口盤上放置遮擋物,以便接住上部墜落物。
4.檢查維修井中各垛盤時,應由上向下逐架檢查維修。
5.維修人員操作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41條 水溝的維修應:
1.控製水流。
2.加固水溝臨近的柱腿。
3.加固道基。
4.清理淤渣。
5.敷設或砌築新的水溝。
八、收尾工作
第42條 進行檢查,清理現場,保持現場整潔,支護完好。
第43條 帶齊工具,上井後填寫維修記錄台帳。
瓦斯檢查員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定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瓦斯檢查員。
第2條 瓦斯檢查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測定礦井作業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溫度。
2.及時準確填報瓦斯報表和各種記錄。
3.在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時,測定有關參數和協助做好有關資料彙總工作。
4.校對甲烷傳感器。
5.負責本區域的通風設施、裝備的日常檢查。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瓦斯檢查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瓦斯檢查的規定。
2.所用儀器的性能、參數。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
4.了解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知識。
5.瓦斯、二氧化碳湧出機理和規律。
6.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了解煤礦避災路線。
9. 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按規定對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進行巡回瓦斯檢查或專人定點檢查。
第5條 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瓦斯檢查次數、檢查周期、瓦斯檢查方式,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瓦斯檢查員要嚴格按照確定的地點、次數、檢查方式進行檢查,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
第6條 采煤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麵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2.工作麵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cm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麵回風側最後一架棚向上1m處)。
4.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10m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它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5.尾巷(指高瓦斯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專用於排放瓦斯的巷道)柵欄處。
第7條 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2.掘進工作麵回風流。
3.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m以內的風流。
4.局部高冒區。
第8條 放炮地點檢查甲烷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工作麵煤壁各20米範圍內的風流中進行。
2.掘進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該地點向外20米範圍內的巷道風流中進行。
第9條 檢查瓦斯的次數為:低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和其它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於兩次,重點區域每班不少於三次。高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於三次。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的時間間隔要均勻。
第10條 瓦斯檢查牌板的設置位置以及需填寫的內容,要符合有關規定。
第11條 瓦斯檢查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先消除隱患再進行檢查。
第12條 經03manbetx 確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檢查員檢查的地點,未經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檢查員進入檢查瓦斯。
四、操作準備
第13條 準備儀器:下井要帶齊瓦斯檢測儀、檢查棍、膠皮管、溫度計、手冊及其它規定的儀器、用具。
第14條 對要攜帶的瓦斯檢測儀(光瓦)的各部件進行檢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電路暢通、光譜清晰。
第15條 檢查藥品是否失效:檢查吸收管(短管)內裝的氯化鈣或矽膠以及附加吸收管(長管)內裝的鈉石灰(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使用氯化鈣)的吸收力,藥品顆粒直徑一般應為3—5mm。如發現藥品變色、失效,應該立即更換藥品。
第16條 氣密性檢查:
首先檢查吸氣球:用右手捏扁吸氣球,左手捏住吸氣膠管,如果吸氣球不膨脹還原,說明吸氣球不漏氣。
其次檢查儀器是否漏氣:將吸氣球膠皮管與瓦斯檢查儀吸氣孔連接,一手堵住進氣孔,另一手捏扁吸氣球,鬆手後1min內不漲起還原,說明瓦斯檢查儀不漏氣。
檢查氣路是否暢通:放開進氣孔,捏、放吸氣球,氣球癟、起自如時,說明完好。
如果漏氣、氣路不暢通,需要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重新重複上述程序。
第17條 檢查幹涉條紋是否清晰:由目鏡觀察,按下按鈕,同時旋轉保護玻璃座調整視度,使得觀察數字最清晰,再看幹涉條紋是否清晰。
第18條 對儀器進行校正:簡單的校正辦法是,將光譜的第一條黑紋對在“0”位上,如果第5條正對在“7%”的數值上,表明條紋寬窄適當。否則應對儀器的光學係統進行調整。
第19條 用新鮮空氣清洗氣室:每班在進入工作地點前,必須在和測量現場溫度相接近(溫差不超過10℃)的新鮮空氣中按壓吸氣球5—6次,清洗氣室。
第20條 調整零位:按下測微按鈕,轉動測微手輪,使刻度盤的零位與指標線重合,然後按下按鈕,轉動粗手輪,從目鏡中觀察,把幹涉條紋中最黑的一條或兩條黑線中的任意一條與分劃板上的零位線對準,並記住對準零位的這條黑線,旋上護蓋。
五、操作順序
第2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安全檢查--取樣--讀數--記錄--現場班組長簽字—填牌板—填報表。
六、正常操作
第22條 將調整零位瓦斯檢測儀背在身上,把連接瓦斯入口的橡膠管或瓦斯檢查棍伸入測定地點,然後慢慢握壓吸氣球5--6次,使得待測氣體進入氣室。
第23條 測定地點一般應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cm的位置,在有冒頂的巷道中,要將橡膠管伸入冒頂高處,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不得伸入冒頂高處,以防缺氧窒息。
第24條 按動粗讀數按鈕,觀看目鏡,查看原來零位黑線移動位置,讀出整數。
第25條 按動精讀數按鈕,轉動測微手輪,將零位黑線移動到整數位置,再查看刻度盤上的讀數,即為小數位。
第26條 整數和小數相加,即為該地點的瓦斯濃度。
第27條 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應在靠近巷道底板20cm處檢查。
第28條 在檢查完瓦斯濃度後,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檢查混合氣體的濃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
第29條 混合氣體的濃度減去瓦斯的濃度,再乘以0.95,即為該處的二氧化碳濃度。
第30條 用溫度計檢查測點的溫度(參考測風員的有關規定)。
第31條 用多種氣體檢定器檢查其它氣體:
在待測地點先將活塞往複抽送2--3次,使檢定器內原來的氣體被待測氣體完全置換,然後抽取現場氣樣,把檢查該氣體的檢定管兩端的玻璃封口打開,將進氣端插入到檢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氫的檢查:把出氣端插到插孔中後,將氣樣吸入到檢定管中)將三通閥撥到通氣位置,推動活塞把,按照檢定管上要求的通氣量和時間,均勻地將氣樣送到檢定管裏,根據檢定管上產生的變色圈的刻度,讀出該氣樣的濃度。測量一氧化碳時,要避開放炮時間,防止炮煙中的一氧化碳的幹擾。
第32條 檢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及溫度後,瓦斯檢查員要將檢查結果及時記入瓦斯檢查員手冊,然後填人檢查地點的瓦斯檢查牌版上,並將檢查結果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帶班班組長)並由班組長在瓦斯檢查員手冊上簽字。
第33條 瓦斯檢查員還應對沿途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第34條 巡回檢查其它地點,具體操作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35條 上井後,要根據瓦斯檢查員手冊填寫的數據,填寫瓦斯報表,做到“牌板”“手冊”“班報”三對口。
七、特殊操作
第36條 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使用采煤機和掘進機的采掘工作麵的跟機瓦斯檢查員,必須堅守崗位。當采煤機、掘進機工作時,應在以下地點檢查瓦斯並做到:
1.檢查采煤機前後20m內,距煤壁30cm、距頂板20cm範圍內的瓦斯。當局部積聚的瓦斯濃度達2%或采煤機前後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1.5%時,應停止采煤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立即進行處理。
2.利用檢查棍、膠皮管檢查采煤機滾筒之間、距煤壁30cm、距頂板20cm範圍內的瓦斯。當瓦斯濃度達2%時,應停止采煤機的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進行處理;凡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通、調度彙報。
3.對於使用掘進機的掘進工作麵,當掘進機工作時,應檢查掘進機的電動機附近20m範圍內及風筒出口至煤壁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5%或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應停止掘進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立即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通風調度彙報。
第37條 煤倉內的瓦斯檢查及煤倉堵塞後的瓦斯檢查與處理,應按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的措施進行。
第38條 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執行"一炮三檢"製度,瓦斯檢查員不在現場不準放炮。
第39條 對於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員應定點檢查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及溫度等。需進行定點檢查的地點包括采煤工作麵采空區邊緣、工作麵風流、工作麵上隅角、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頂處、高冒處,掘進工作麵迎頭、巷道全長風流、局部高冒處、漏頂處、局部通風機附近等。發現超限及有突出預兆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通風調度彙報。
第40條 采煤工作麵采空區放炮放頂時,采空區瓦斯濃度的檢查範圍應按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的措施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當瓦斯濃度超限時,應立即停止放炮。
第41條 在臨時停工地點(停風)檢查瓦斯時,必須至少兩人同行,攜帶氧氣檢測儀,並且相距4--6m,從外向裏隨時檢查瓦斯和氧氣濃度,瓦斯濃度達到3%以上或其它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100條規定時,必須停止前進,並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141條規定排放有害氣體,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在24h內進行密閉。
第42條 在臨時停風地點檢查瓦斯時,不準先開局部通風機再進入迎頭檢查,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129條、141條的要求檢查,停風區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並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第43條 對於可能存在的瓦斯積聚區,要進行瓦斯檢查,發現體積大於0.5m3.濃度達到2%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第44條 在瓦斯積聚區測量瓦斯濃度時,用瓦斯檢測儀取樣後,要在新鮮風流中讀數。
第45條 礦井因為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或通風係統發生重大變化(受到破壞)後,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影響的地點,必須經過瓦斯檢查員的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
第46條 反風演習時的測定工作,可以參考測風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7條 井下需要電焊、氣焊、噴燈焊時的瓦斯檢查,需按照編製的安全措施執行。
八、收尾工作
第48條 將儀器清理幹淨,收好備用。
第49條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點進行,交清當班情況。
安全監測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安全監測工。
第2條 安全監測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監測等工作。
2.應將在籍的裝置逐台建帳,並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台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3.負責礦井監測係統圖的繪製、修改。
4.負責監測報表的打印、簽字、送審等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安全監測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有關規定。
4.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安裝要求。
5.了解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
6.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礦井氣體指標的規定和超標時的處理辦法。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熟悉瓦斯檢定器的性能、參數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高瓦斯煤礦、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
第6條 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
第7條 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必須裝備甲烷斷電儀。
第8條 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繪製監控係統布置圖和接線圖。
第9條 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話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第10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能夠自動解鎖。
第11條 每天對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安全檢查,對各類探頭的準確性要用便攜儀進行核實、比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 上機前的準備工作:
2.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及其它有害氣體的變化異常情況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
第13條 地麵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備齊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並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2.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並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第14條 井下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2.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並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3.瓦斯校準氣樣的配製應采用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確認的裝置和方法製備甲烷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不確定度應小於5%。製備所用的原料氣應選用濃度不低於99.9%的高純甲烷氣體。
五、操作順序
第15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地麵檢修—井下檢修(安裝)—驗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機房操作
第16條 接班後,首先和通防部門、調度室取得聯係,接受有關指示。
第17條 每隔30min檢查1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室溫、機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
第18條 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於當天打印成報表送通風技術主管審查簽字。
第19條 與井下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的校正。
第20條 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櫃電源。
第21條 送電序是:配電櫃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打印機、顯示器等外圍設備→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於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第22條 進入機房要穿潔淨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幹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二)地麵檢修操作
第23條 隔爆檢查的步驟是:
1.按國標“GB3836.1一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鏽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鏽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第24條 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48h通電後分三個階段進行調試:
(1)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2)精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3)檢驗。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如發現問題則按本工種前一條的方法處理,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後重新開始計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備用。
(三)地麵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
第25條 登高3m以上要紮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並有專人監護,安全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6條 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麵之間角度以60度為宜,在水泥地麵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腳挖坑或拴牢,並設專人扶梯子,人字梯掛鉤必須掛牢。
第27條 兩人同杆、同點工作時,先登者必須等另一人選好工作位置後,方準開始工作,同時要注意協調。
第28條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裝在工具袋內吊送,不準拋扔,杆下不準站人。
第29條 架設的傳輸電纜,如與原有高壓線交叉或鄰近,必須先將原有高壓線停電,並驗電、放電、接地、短路,為防止中途送電,必須掛臨時接地線後,方可進行架線作業。
第30條 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空架線作業。
第31條 架設樓頂與樓頂之間的傳輸電纜,必須先測量樓與樓之間的距離,把傳輸電纜用紮線紮在鋼絲繩或鐵絲上,一頭在一樓頂固定好,然後另一頭用兩台不低於1t的手拉葫蘆,卡好扣環後循環上吊傳輸電纜,直至吊平拉直後,固定在另一樓頂上,手拉葫蘆必須固定在確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點上。
第32條 樓頂如無護欄,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
第33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露天部分電氣高空作業規定。
(四)井下安裝操作
第34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衝擊。
第35條 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皮帶或其它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m。
第36條 井下傳輸電纜在大巷敷設或檢查時,如果有車輛行駛,敷設或檢查人員要躲到躲避硐中,嚴禁行車時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
第37條 在有架空線的大巷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確保傳輸電纜與架空線有300-500mm的距離,橫跨架空線時必須停掉架空線的電後,方準進行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第38條 在暗斜井架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要和管轄單位聯係好,並要慢慢下行敷設或檢查,並時刻留意腳下台階,以防地滑摔人。
第39條 在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首先要和下車場扒鉤工、上車場司機聯係好,明確期間不準提車或鬆車後,方準進入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嚴禁行車時工作。
第40條 所敷設的傳輸電纜要:
1.將所攜帶的盤好的電纜放在一個固定地點,慢慢放出,並設專人看管。
2.敷設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嚴禁各行其事,傳輸電纜通過巷道頂底板危險區段時,要首先觀察頂底板有無危險,無危險方準操作,否則暫停敷設待處理好後再敷設。
3.巷道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指派一人在前對所行走的傳輸電纜放入電纜鉤中,以免敷設後和其它通訊線不能形成統一。
4.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張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一側。
第41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它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它導體接觸。
第42條 吊掛完畢後,方可與原有的電纜進行連接。
第43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手5mm,腔內連線鬆緊適當,符合機電設備安裝連線要求。
第44條 安裝分站時,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帶電搬遷或移動電器設備及電纜,並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製度。
第45條 搭火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井下電工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46條 所停電的高壓饋電,必須派專人看管,並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誌牌。
第47條 停電範圍影響到其它單位的,要取得聯係,做好協調協作工作。
第48條 處理分站高壓側時,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第49條 安裝斷電控製係統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
第50條 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第51條 傳感器在安裝時,必須用梯子或木馬並扶牢後,再上人安裝。具體安裝位置:距頂大於或等於20cm,距幫大於或等於30cm。若巷道中有皮帶運輸機或刮板運輸機時,必須和所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係安裝時間,安裝時必須和皮帶運輸機或刮板運輸司機聯係好,停下運輸機後,不安裝完畢不準開機。嚴禁在運輸機運轉中安裝傳感器。拆除傳感器時與安裝傳感器也應遵守本規定。
第52條 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9條等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min後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後,接入報警和斷電控製並檢驗其可靠性,然後與井上聯機並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第53條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9條規定。
第54條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五)井下維護操作
第55條 每7d對監測設備進行一次調試校正。
第56條 在給傳感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複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第57條 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係後,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複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第58條 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製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第59條 定期更換傳感器裏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汙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於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第60條 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後,要上井進行全麵檢修。
(六)便攜式儀器的維護操作
第61條 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
第62條 每隔7d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一次調校。
第63條 檢查儀器的完好性,確保儀器正常。
七、特殊操作
第64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應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第65條 瓦斯斷電儀投入正常使用後,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試驗必有試驗報告與所斷電範圍的單位管理人員協商好,方準進行試驗。
第66條 斷電試驗完畢後,要等所斷電範圍內電源全部恢複正常時,試驗人員方準離開現場。
第67條 分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
八、收尾工作
第68條 安裝好後,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後方準收工。
第69條 做好記錄,彙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70條 做好交接班的有關事項。
瓦斯檢測儀檢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瓦斯檢測儀檢修工。
第2條 瓦斯檢測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檢查瓦斯檢測儀的完好性。
2.維修瓦斯檢測儀。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瓦斯檢測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瓦斯檢測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瓦斯檢測儀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瓦斯檢測儀的有關規定。
4.了解瓦斯檢測儀完好標準。
5.了解瓦斯檢查的有關規定和操作方法。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必須保持瓦斯檢測儀的完好性,使儀器準確可靠。
第6條 維修後的瓦斯檢測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並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第7條 使用的瓦斯檢測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四、操作準備
第8條 清理好工作間,準備好各種工具。
第9條 將瓦斯檢測儀進行表麵擦拭。
五、操作順序
第10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儀器—修理儀器—修理後檢查。
六、正常操作
第11條 日常的檢查應包括如下內容:
1.檢查瓦斯檢測儀的皮套、吸收管和附加吸收管、吸氣球、電池護蓋、目鏡罩組、調微手輪護蓋等部件是否齊全完好,缺少部件應及時補齊。
2.吸收管(短管)、附加吸收管(長管)內裝的氯化鈣或矽膠、鈉石灰藥品顆粒直徑一般應為3—5mm,裝填充足,兩端用脫脂棉充實,螺紋蓋有膠墊,並緊固好,發現三分之一的鈉石灰藥品變色,應立即更換。
3.氣密性檢查:分別檢查吸氣球組和儀器本身的氣密性。
4.檢查幹涉條紋的清晰度和精度:幹涉條紋應該黑、細、亮,視場足夠。
5.檢查測微組部分:將第一根黑紋對準分劃板1%的刻度上,這時測微組刻度盤0位線與指示板標線相對,轉動測微手輪,使刻度盤轉一周,第一根黑紋應從分劃板1%刻度移到0刻度上,否則應該修理校正。
第12條 對需要修理的瓦斯檢測儀,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維修操作:
1.吸氣球組的維修:不吸氣的一般原因是閥門芯子進入粉塵、髒物或老化、破裂、有砂眼等。不氣密一般是發生破裂等,需根據情況及時更換。
2.氣室的維修:要求氣室不漏氣、不串氣,內表麵呈黑色。清洗氣室時要注意:平麵玻璃要加熱後垂直取下,麵向氣室的表麵要做標記;氣室腔和彎管要清洗幹淨;包角螺絲、氣室外表要擦拭幹淨;膠粘平麵玻璃時,用膠適量,裝好後要擦拭幹淨;裝上膠管後要進行氣密性檢查。
3.測微組的維修:測微組要求清潔、轉動靈活。清理時可以采用毛刷掃除灰塵,再用藥棉擦拭刻度盤、放大鏡、螺杆、螺套、齒輪、輪軸等。檢查電源插頭與插座是否接觸良好。
4.調微組的維修:要檢查螺杆與連接座配合是否緊密柔和,維修時要進行清洗,要檢查固定連接座的螺絲是否鬆動。
5.目鏡組的維修:目鏡組的保護玻璃劃傷嚴重或玻璃破碎時應更換新的。在旋轉保護玻璃座時,視場裏如果有不動的圈、點,說明分劃板太髒。如果分劃板上麵髒,可用竹簽包上脫脂棉往一個方向擦拭,如果分劃板下麵髒,可用竹簽包上脫脂棉從中心向外擦拭。
6.盤形管組的維修:盤形管要求通氣性和氣密性良好將吸氣球一端與盤形管連接上,壓扁吸氣球,當吸氣球在10s內鼓飽,則認為通氣性良好;用水柱計校驗,1min內水柱不下降,則認為氣密性良好。
7.瓦斯檢測儀內部的清潔:未安裝目鏡組、氣室組前,必須對瓦斯檢測儀內部進行清潔,在目鏡的觀察孔洞中觀察,應看不到圈、點、道、塵、絮、擦痕等。
8.幹涉條紋故障排除。幹涉條紋模糊的主要原因是照明組接觸不良、燈泡位置不正、電池接觸不良、電開關不靈敏、聚光鏡焦距或角度不合適、反射棱鏡後麵或折光棱鏡表麵髒、物鏡焦距不合適等。幹涉條紋彎曲的主要原因是反射棱鏡位移、燈泡變位、分劃板不在幹涉場中央,可以調節反射棱鏡的位置來消除。幹涉條紋完全消失的主要原因是氣室太髒,平麵鏡、反射棱鏡、折光棱鏡位移,聚光鏡光柵變位等。
9.儀器拆裝順序:皮套、測微組、吸收管組、目鏡罩組、調微護蓋組、側蓋、盤形管組、氣室組、聚光鏡組、反射棱鏡組、物鏡組、測微玻璃組、折光棱鏡組、目鏡組、調微螺杆組、開關座、照明裝置組、瓦斯進出氣嘴組。
10.拆卸中平麵鏡一般要保持不動。
11.安裝順序應逆向進行。
12.幹涉條紋調整好以後,再拆下平麵鏡進行擦拭,擦拭幹淨安裝完成以後,再通過平麵鏡對幹涉條紋進行進一步調整。
13.電路的修理應注意燈泡的選擇、電路各連接點和觸電點的導電性、電源插頭和插座接觸、連接片焊接的狀況。
14.各鏡片組在修理要注意:擦拭鏡片要在桌麵上進行,防止墜落損壞;拿鏡片時應持毛麵,手指不準接觸拋光麵,不允許兩鏡片相互碰擊、重疊;擦拭鏡片的溶劑應有很好的溶解力而又不產生附著物;鏡片組安裝要緊密牢固,方位、角度端正,光線從正確部位通過;鏡片組底座禁止銼磨,幹涉條紋寬窄不合適,可以通過對鏡片組底座墊錫鉑紙來解決。
15.裝配氣室應注意檢查光路是否正確,裝上後要視場寬敞、條紋清晰,無擋光、幹涉條紋彎曲、變虛現象,排除雜光。
16.調節測微玻璃組的位置,使刻度盤轉一周與分劃板1%的刻度相一致,不一致時要反複調整測微組,使其一致。
17.鬆緊螺絲時應注意:選擇合適的螺絲刀;鬆緊適宜,不可一鬆一緊;對角螺絲要逐個鬆緊;彈簧墊圈不得遺漏;防止螺絲刀碰傷光學鏡片。
第13條 維修後要進行檢查,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操作:
1.儀器內外有無灰塵、棉毛等,各鏡片有無黴蝕、劃痕、擦痕、指印、灰塵,分劃板是否透光、脫漆,目鏡觀測不到灰塵、點、圈。
2.幹涉條紋視場要足夠;幹涉條紋明亮清晰,無虛光、彎曲和傾斜;視場內不應有明顯的副像;幹涉條紋在調整位置時不得有急跳現象;調節目鏡時分劃板的像不得晃動。
3.其它方麵應達到本規定第11條要求。
七、特殊操作
第14條 使用年限較長、狀況較差的瓦斯檢定器應該及時報廢。由瓦斯檢測儀檢修工提出建議。
八、收尾工作
第15條 對檢修過的瓦斯檢定器要登記入冊。
第16條 整理工作間,不得遺漏工具、零配件。
抽放瓦斯觀測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抽放瓦斯觀測工。
第2條 抽放瓦斯觀測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抽放瓦斯係統中各參數的定時觀測、計算。
2.抽放鑽孔的聯接、拆除以及抽放管道的檢查、維護、放水、管理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抽放瓦斯觀測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抽放瓦斯觀測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抽放瓦斯係統的工作原理。
3.掌握抽放瓦斯係統中設備的操作等有關規定。
4.掌握抽放瓦斯係統管路及配件的安裝、檢查、維護、放水、管理要求。
5.瓦斯、二氧化碳湧出、突出的機理和規律。
6.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7. 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按規定設置的抽放瓦斯係統,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146條規定要求,並保持完好。
第6條 臨時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設、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147條規定要求。
第7條 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內的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查一氧化碳和氣體溫度等參數,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第8條 如需進入柵欄內工作,必須兩人前後同行,並隨時檢查巷道內瓦斯和氧氣。瓦斯、氧氣濃度不符合規定時,應停止進入,及時彙報。
第9條 抽放孔、高抽巷管路都應設置氣門、放水器和觀測瓦斯、負壓、流量的裝置。
第10條 瓦斯抽放泵站必須安設通往調度室的直通電話,並保證完好。
第11條 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附近安設瓦斯抽放泵站時,除了必須安設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外,還要設置有供給壓縮空氣設施的避難硐室或壓風自救係統。
第12條 井上下敷設的瓦斯管路,不得與帶電體接觸,並應有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
第13條 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查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有關參數的變化,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根據當天的工作任務和目標,帶全所需工具、儀器,並保證完好。
五、操作順序
第15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安全檢查--係統檢查、觀測--係統維護、管理、鑽孔的聯接等--填寫工作日誌--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第16條 按照工作程序安排,進行巡回檢查。
第17條 檢查管道內瓦斯:
1.要使用100%的瓦檢儀。
2.瓦檢儀的氣泵應選擇合適,盡量采用高負壓氣泵;如使用儀器本身氣泵不合適,必須用氣樣泵抽取管道內瓦斯進行測定。
3.用儀器氣泵時,應連續擠壓氣泵(即一鼓起立即再捏扁),在擠壓5--6次後,氣泵一複原的瞬間,立即將儀器的進氣口從管道內拔出。
4.檢查時,必須檢查2次以上,發現差別較大時,應查明原因,重新檢查。
第18條 觀測負壓:
1.U形水柱計內必須是蒸溜水。
2.觀察時,要將U型水柱計垂直放置,使兩水柱凹麵持平。
3.用U型水柱計測定抽放壓力時,應按規定將水柱計的膠管與管道上的壓力接孔聯接,並使其穩定1--2min,然後讀取壓力值。
第19條 在測定負壓時,如U水柱計跳動不止,應檢查管路積水情況,並采取放水措施。
第20條 定時觀測觀測點的流量計讀數。
第21條 抽放瓦斯鑽孔及分路觀測點必須懸掛觀測記錄牌,並注明觀測地點和孔號。每次觀測後,應將有關參數(如負壓、靜壓差、瓦斯濃度、流量、觀測時間及觀測人姓名)填寫在記錄牌上,並保證牌板、記錄和報表三對口。
第22條 定時觀測管路係統中的放水器(自動、手動),手動放水時:
1.關閉隔離閥門,切斷抽放負壓。
2.打開進氣閥門,使得水箱內外壓力平衡。
3.打開放水閥門,放空水箱內的積水。
4.正常抽放時,應關閉進氣閥門、放水閥門,打開隔離閥門,使得管路內的水可以流入水箱。
第23條 使用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時,應經常檢查瓦斯排放口稀釋後的瓦斯濃度,發現超限要及時停機進行處理。
第24條 必須經常清理和潤滑抽放瓦斯管路的閥門,以確保閥門使用靈活。
第25條 對所負責地區的抽放係統及設施要定期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漏氣、斷管、埋管、積水等問題時,應立即彙報,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26條 需要更換管路、鑽孔的聯接時應按照管路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特殊操作
第27條 當抽放管路中瓦斯濃度急劇變化時,應及時調節該鑽孔或高抽巷的管路抽放負壓。當濃度低於25%、又不影響作業麵中的瓦斯含量時,應關掉該孔(巷)的氣門。
第28條 布置在回采工作麵的抽放鑽孔,必須在能抽上瓦斯前連接好。本煤層抽放瓦斯鑽孔,應在鑽孔鑽完後及時連接好,並把鑽孔與抽放管路連通的氣門打開。
第29條 連接鑽孔前,要將頂板的浮矸清理掉,嚴禁冒險作業。
第30條 抽放鑽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須經通風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31條 瓦斯鑽孔或高抽巷瓦斯管拆除後,必須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第32條 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調整主幹管路的抽放負壓。
第33條 抽放的瓦斯進行再利用時,還要檢查係統中的防回火、防回氣裝置,確保其完善可靠。
八、收尾工作
第34條 檢查、清理操作現場,帶齊工具、儀器上井。
第35條 現場交接班。
抽放瓦斯泵司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定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抽放瓦斯泵司機。
第2條 抽放瓦斯泵司機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抽放瓦斯泵的停、開和日常維護管理。
2.運行參數的調整、記錄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抽放瓦斯泵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抽放瓦斯泵司機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掌握瓦斯泵的結構、性能。
2.會進行一般的維護保養及故障處理。
3.掌握抽放瓦斯係統中設備的操作等有關規定。
4.熟悉抽放瓦斯係統的工作原理。
5.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6.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7.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對抽排瓦斯的有關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地麵泵房的建築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46條規定要求。
第6條 地麵泵房必須符合防火、防雷電、防管路回火爆炸的安全裝備,必須配齊通訊設備和必要的檢測儀表。
第7條 采用地麵泵房抽放瓦斯的,其管路應盡可能敷設在回風巷和風井中,管路離巷道底部保持一定高度並相對穩固,盡量減少彎頭和直角彎。必須安裝管路防回火、防回氣、防爆炸的安全裝備。
第8條 臨時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設、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147條規定要求。
第9條 臨時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設,應選擇在巷道規整、支護良好(不得有可燃性支護材料)處,還要充分考慮行人等安全間距。
第10條 泵房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第11條 操作電器設備時,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第12條 對於反映抽放泵運行狀態的各種參數(瓦斯濃度、設備溫度、壓力、孔板流量計靜壓差、流量等)及附屬設備的運轉狀態、機房內的瓦斯濃度,在正常情況下應按各局規定的間隔時間進行觀測、記錄和彙報,特殊情況下必須隨時觀測、記錄和彙報。
第13條 要經常檢查維護抽放係統各種計量裝置、閥門和安全裝置等,保證靈活可靠。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檢查泵站進出風氣門、循環氣門、配風氣門、放空氣門和利用氣門,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第15條 檢查抽放泵地腳螺絲,各部聯接螺絲以及防護罩,要求不得鬆動。
第16條 檢查並保持油路、水路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第17條 各部位溫度計應齊全,溫度計指示值符合規定要求。
第18條 泵站的測壓、測瓦斯濃度裝置及電流、電壓、功率表均應正常工作,無異常。
第19條 檢查泵站進、出氣側的安全裝置,要求保證完好;采用水封式防爆器的,要保證水位達到規定要求。
第20條 用手轉動泵輪1--2周,要求泵內應無障礙物。
第21條 檢查配電設備,應完好。
五、操作順序
第22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開機--停機。
六、正常操作
第23條 接到啟動命令後,抽放瓦斯泵司機應一人監護、一人準備操作。
第24條 啟動帶有潤滑係統和冷卻係統的抽放泵時,應首先啟動潤滑係統和冷卻係統,並適當調整流量。
第25條 啟動帶有供水係統的抽放泵時,應先啟動供水係統,並開、關有關閥門。
第26條 回轉式抽放泵的啟動順序如下:
1.開啟泵的出、進氣門和循環門、配風門、放空門。
2.操作電氣係統,使抽放泵空載運行5—15min。
3.抽放泵空載運行正常後,打開聯通井下的總進氣門,同時關閉配風門,並逐步關閉循環門,使抽放泵帶負荷運行。
第27條 真空泵的啟動順序如下:
1.關閉進氣閥門,打開出氣閥門、放空門和循環門。
2.操作電氣係統,使抽放泵投入運行。
3.緩緩開啟進氣閥門。
4.調節各閥門,使抽放泵正負壓達到合理要求,向泵體、氣水分離器等供給適量的水。
第28條 使用臨時瓦斯抽放泵站,在開機以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一氧化碳檢測狀況,濃度符合規定要求時,方可按照操作說明書啟動。
第29條 抽放泵啟動後,應及時觀測抽放正、負壓及流量、瓦斯濃度、軸承溫度、電氣參數等,並監聽抽放泵的運轉聲。
第30條 按規定按時記錄各種檢查數據。
第31條 抽放的瓦斯進行再利用時,當抽放泵抽放的瓦斯濃度達到30%以上時,應向調度室彙報,並通知用戶主管單位,準備向用戶輸送瓦斯;在接到輸送瓦斯命令後,開啟總供氣閥門,同時關閉放空閥門。
第32條 若泵站內設有加壓泵,在接到向用戶輸送瓦斯的命令後,應按本工種第26條或第27條有關抽放泵的啟動順序啟動加壓泵,並開、關有關閥門,向用戶送氣。
第33條 采用幹式抽放泵的,當抽放瓦斯濃度低於25%時,應及時停機,並向調度室彙報。
第34條 多台抽放泵並聯運行時,其啟動和停止應按照本工種有關抽放泵的停止、啟動順序進行操作。
第35條 多台抽放泵並聯運行時的操作順序如下:
1.先啟動一台抽放泵,待運轉正常後,再啟動另一台抽放泵。
2.抽放泵運轉正常後,再進行帶負荷操作。
第36條 停抽放泵和加壓泵之前,必須通知用戶和調度室。
第37條 停抽放泵前,必須首先停加壓泵及其附屬係統。利用加壓泵排除民用管道內的瓦斯時,必須先將抽放泵泵體及井下總氣門間的管路內的瓦斯排除幹淨。
第38條 接到停止抽放泵運行的命令後,應一人監護、一人準備進行停機操作。
第39條 抽放泵的停機操作順序是:
1.開啟放空門、循環門,關閉總供氣門和井下總進氣門,同時開啟配風門,使抽放泵運轉3--5min,將泵體內和井下總進氣門間的管路內的瓦斯排出。
2.操作電氣係統,停止抽放泵運轉。
3.停止供水、供油。
第40條 抽放泵停止運轉後,要按規定將管路和設備中的水放完。
第41條 抽放瓦斯的礦井,在抽放工作未準備好前,不得將井下總氣門打開,以免管路內的瓦斯出現倒流。
七、特殊操作
第42條 如遇停電或其它緊急情況需停機時,必須首先迅速將總供氣閥門關閉,然後將所有的放空門和配風門打開,並關閉井下總氣門。
第43條 抽放泵每次有計劃的停機,必須提前通知用戶或其主管單位;緊急情況下,停機後應及時通知用戶或其主管部門。
第44條 抽放泵需要互換運行時,必須報告調度室同意後方可按計劃進行。
第45條 互換抽放泵的操作順序如下:
1.備用泵空載運轉正常後,調小運轉泵的流量,並相應調整抽氣量。
2.開啟備用泵和運轉泵係統間的聯絡門,並關閉備用泵的配風門,使備用泵低負荷與運轉泵並聯運行。
3.當備用泵帶負荷運轉正常後,關閉其放空門。
4.停止原抽放泵運轉,並開、關有關閥門,調整備用泵的流量。
第46條 無論是抽放泵還是加壓泵的互換運行,均不允許間斷瓦斯利用;否則必須提前通知用戶或其主管單位。
第47條 抽放泵的互換運行應避開用氣高峰時間。
第48條 兩台並聯運行的抽放泵需要與另外兩台抽放泵互換運行時,必須停泵後進行。
八、收尾工作
第49條 對全部設備的外表進行一次擦洗。
第50條 實行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要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並履行台帳簽字手續。
防 突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突出煤礦(包括瓦斯突出和煤與二氧化碳突出)的防突工。
第2條 防突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有關參數的測定。
2.收集、整理突出資料。
3.協助編製年度、季度、月防治突出計劃。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防突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防突工要有三年以上的防突經驗。
第4條 防突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防突工應由在突出礦井從事采掘工作不少於3a,並經過防突知識培訓,熟悉本礦突出預兆的人員擔任。
2.應熟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防治內容。
3.掌握防突技術措施的施工要求。
4.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5.掌握施工區域的通風係統和避突路線。
6.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7.掌握煤與瓦斯突出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操作人員在井下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防突設計施工。
第6條 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第7條 打鑽前,工作麵應用擋攔措施,預留鑽孔位置。
第8條 打鑽時,隨時觀測煤、岩壁動態,發現異常情況(如突出、瓦斯超限)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第9條 作業地點應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隻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才能工作。
第10條 打鑽作業地點要安設瓦斯斷電儀,確保瓦斯超限自動斷電。
第11條 必須實行間歇作業,為實施防突施工留有充足的時間。
第12條 防突預測儀器,每年必須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一次檢定。
第13條 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附近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必須有直通礦井調度室的電話,並有供給壓縮空氣設施或壓風自救係統。工作麵回風係統中有人工作地點,也應設置壓風自救係統。
第14條 建立“四圖板、四台帳、和一卡片”。
1.四圖板即瓦斯地質圖板、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動態圖板、保護層與被保護層關係圖板、現場防突施工圖板。
2.四台帳即突出煤層實際考察的基本參數台帳、煤柱台帳、瓦斯抽放台帳、防突設備儀表使用及完好台帳
3.一卡片即發生突出後的煤與瓦斯突出卡片。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 入井前,對所需攜帶的儀器、儀表、工具等進行全麵檢查和校正,以滿足測試要求。
第16條 使用ATY或WTC瓦斯突出預測儀,使用前按說明書要求將儀器充足電、並試操作一遍,確認無問題後,才準帶儀器下井工作。
第17條 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後,將電源送到工作麵作業點,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和防爆檢查。
第18條 測試前,應明確記錄負責人、參數測定負責人。
五、操作順序
第19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儀表--測試參數--檢查清理作業現場--03manbetx 數據--填寫報表。
六、正常操作
第20條 使用ATY或WTC瓦斯突出預測儀測定煤層突出危險指標k1值和鑽粉量時的操作:
1.到達現場後,ATY或WTC瓦斯突出預測儀放置要平穩,人員分工明確。
2.具體操作如下:
(1)接通電源,預熱約10min,並將儀器調零。
(2)向儀器內輸入本礦的k1值和Smax(鑽屑量)的臨界指標數據,或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規定輸入其上下限臨界值。
(3)在煤層內選擇好鑽孔位置,用電煤鑽打眼,鑽孔孔徑42mm,打鑽速度控製在1m/min左右。按要求每鑽進一定深度測定k1值和Smax。
(4)測定時,用1--3mm的篩子篩取煤樣,將篩好的煤樣倒入煤樣罐,蓋好罐蓋,打開蓋上排氣開關,同時記錄時間,取樣時間不得超過2min。1--2min後,扭緊排氣開關,同時按下采樣鍵,儀器即進入自動測量階段。
(5)5min鍾後,輸入取樣時間數據,按監控鍵,再輸入鑽孔長度數據,再按監控鍵,則儀器計算並顯示k1值。然後倒掉煤樣,再進行下一個煤樣的測定。
(6)全部煤樣的k1值測完後,按預報鍵,輸入Smax值,再按監控鍵,儀器將自動顯示突出危險性等級。
(7)井下全部煤樣(不超過25個煤樣)測完後,按儀器說明書規定的方法關機。
(8)儀器帶上井後,在斷電的情況下,將CYD15-1型微型打印機和ATY瓦斯突出預測儀聯接好,接通電源,按儀器上的打印鍵,打印機將自動打印出全部測試數據和預測結果。
3.操作時注意事項有:
(1)應嚴格按說明書進行操作。不能隨意動ATY或WTC瓦斯突出預測儀的滿度電位器,不能隨意打開主機蓋。
(2)儀器長期不用時(10d以上),必須每10d充一次電。
(3)必須對每次測定結果作係統整理、分析,並將測定結果及時送交領導審閱。應注意觀察突出前征兆及地質構造區煤層的地質變化情況,並做好記錄加以素描。
(4)儀器要防止碰壓,保持清潔,專人使用保管,不得讓他人擺弄。
(5)儀器在井下應放在頂板完好處,距離測突地點5m處。
第21條 測定瓦斯湧出初速度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應根據煤體結構確定鑽孔具體位置,並嚴格按設計方位布置鑽孔,做到鑽進速度均勻,按測定要求排出煤屑。
2.測定時,應每施工1m測定一次數據。從開鑽起,每取出1m米段的鑽屑量後,立即拔出鑽杆,插入封孔器,要求在2min內讀取該米段的瓦斯湧出初速度。
3.測定時,記時與讀數必須準確。當瓦斯湧出初速度較慢時,測定時間一般為3--5min;若瓦斯湧出初速度較快時,其測定時間不應小於10 min。
4.收集鑽屑量的同時,將溫度計放入煤屑內測定該米段的煤屑溫度。
5.測定鑽屑量時,應做到每米段推、拉鑽杆的次數基本相同,以減小測試誤差。
第22條 防突工應經常下井檢查施工區域壓風自救裝置,使其能正常工作,並檢查現場防突措施的執行進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防突人員施工時,不要正對鑽孔,防止噴孔傷人。
七、特殊操作
第23條 由於地質條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及時向領導彙報。
第24條 采用遠距離放炮時,遠距離放炮地點應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避難所內,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小於300m;放炮時,受影響區域,必須停電撒人,設置警戒;放炮員操縱放炮的地點,應配備急救袋或自救器;放炮30min後,方可進入工作麵檢查。
第25條 突出的煤應及時清理。清理突出的煤時,必須按防止再次發生02manbetx.com 的防護措施進行。
第26條 對突出的孔洞,應充填接頂,並應及時砌镟或注漿封閉孔洞。操作前均應檢查作業地點的瓦斯等有害氣體的濃度,符合規定要求時方可作業。
第27條 每次突出發生後,必須進行現場調查,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要求作好詳細記錄、收集有關資料:
1.記錄突出時間、突出地點、距地表垂深、巷道名稱、支護情況、煤層特征、地質構造及鄰近層開采情況等。
2.調查突出前的預兆、突出前及突出當時發生的過程、突出後的特征及支架破壞情況等,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3.調查突出前瓦斯壓力大小、正常時瓦斯濃度及突出後瓦斯湧出情況,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4.繪製突出地點通風係統示意圖、突出處煤層剖麵圖及煤岩柱狀圖。
5.調查突出前所采取的防突措施,並附施工圖,向有關領導彙報。
6.填寫突出記錄卡。記錄卡片數據應準確,附圖應清晰、並注明主要尺寸。
7.強度大於500t的突出,必須填寫專題調查報告。
第28條 每年應對全年的突出記錄卡片進行整理,總結經驗、體會。
八、收尾工作
第29條 檢查清理作業現場。
第30條 現場交接。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定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2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管理。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一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範圍之內。
第6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7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隻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8條 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9條 檢修後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並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第10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11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幹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13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麵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 :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放 :儀器檢查--按規定發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放
第15條 發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l5min後,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16條 發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17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18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按牌發儀器,進行登記,發完後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19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放人員應將其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20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國標GB3836--83《爆炸性能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所規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幹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旋鈕能正常調節,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21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22條 對當班使用並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未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23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24條 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彙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25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後繁,先外後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電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26條 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27條 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28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時,焊結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29條 穩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0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1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A/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32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33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它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34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35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定後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36條 示值校準:將l.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定的流量流入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37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0.l%、±0.3%。
第38條 用3.0%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漂移,應不超過±0.2%。
第39條 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10s,擴散時間不超過30s。
第40條 用l.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1%。
第41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於75dB,光信號在黑暗中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42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後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0.l%。
七、特殊操作
第43條 維修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後,再進行工作。
第44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國家計量JJG678—96(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規程)的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正。
第45條 檢定條件:環境溫度l5--35℃,相對濕度小於85%RH,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幹擾氣體。
第46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聯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並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旋鈕應能正常調節,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47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48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並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l年。
八、收尾工作
第49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台帳要清楚。
瓦斯斷電儀檢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定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瓦斯斷電儀檢修工。
第2條 瓦斯斷電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負責瓦斯斷電儀的安裝、調試、標校、維修、撤除等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瓦斯斷電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瓦斯斷電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瓦斯斷電儀檢修工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瓦斯斷電儀的有關安裝、使用規定。
4.了解瓦斯斷電儀的安裝要求。
5.了解風電、瓦斯電閉鎖的原理。
6.了解瓦斯斷電儀的主要性能指標。
7.了解強電與弱電的基本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至少每7天進行一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要求之內。瓦斯斷電儀每月至少調校一次。
第6條 維修後的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並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第7條 使用的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8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帶電修理。
第9條 嚴禁非瓦斯斷電儀檢修工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隻有瓦斯斷電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10條 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進行檢查、標定,確認符合要求以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11條 瓦斯斷電儀的供電電源接線,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
第12條 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使用和維護,非工作人員不得亂動。
第13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備齊維修、安裝所用工具、儀器、儀表以及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第15條 電網電壓必須與瓦斯斷電儀電源電壓相同,電網電壓波動不超過±l5%。
第16條 備齊主機和附帶設備的連接線和維修中所需用的元器件。
五、操作順序
第17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安裝:儀器檢查--登記--安裝--檢查質量--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瓦斯斷電儀的調整(維修)、安裝
第18條 對擬安裝(新購買或收回)的瓦斯斷電儀,應檢查其是否符合國標GB3836--83《爆炸性能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的要求。還應保證儀器外形應無嚴重損傷變形,觀察窗、指示燈罩應完整無缺,所有緊固件不得有鬆動和失落。
第19條 按說明書連接好儀器的電源線、傳感器和斷電執行器線。
第20條 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第21條 瓦斯斷電儀送電後,如無異常情況,調節傳感器上調零電位器,回到“0”位,預熱30min,再繼續逐項檢查。
第22條 調整“報警”點,可采用偏調法,具體操作如下:
1.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達到預設的報警點。
2.調節“報警”電位器,使主機和聲光器報警,並發出紅色閃光信號和起伏的報警聲。
3.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反複調整幾次,直到調準為止,返回“0”位。
第23條 調整“斷電”點和檢查複電功能,具體操作如下:
1.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達到預設斷電點,調節“斷電”電位器,使斷電燈亮(此時主機斷電接線柱用萬用表電阻檔測量常開點為“0”,常閉點為“∞”)。
2.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在低於報警點時,瓦斯斷電儀自動複電,斷電燈熄滅。
第24條 調整、維修完畢後,裝機預熱等待進行校驗。
第25條保險絲和元器件損壞時,必須用相同容量、型號的代換。
第26條 更換黑白元件時,要更換相應的補償電阻。
第27條 電烙鐵應有良好的接地性能,以防漏電損壞集成塊。
第28條 主機屬礦用隔爆兼安全火花型,維修時需保護好防爆結合麵。
(二)瓦斯斷電儀的安裝
第29條 將校驗完畢的瓦斯斷電儀裝車運至預定安裝地點、帶齊所需工具。
第30條 瓦斯斷電儀的安裝可以參照“機電設備安裝工”的操作規程進行。
第31條 瓦斯斷電儀的接線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參考接線圖進行連接。
第32條 連接好以後,需進行一次工作測試,測試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特殊操作:瓦斯斷電儀檢定
第33條 瓦斯斷電儀的檢定應按國家計量JJG678—96(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規程)的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具體操作如下:
1.打開標準氣體瓶閥門,檢查瓶內氣體壓力及接頭氣密性。
2.將被校驗瓦斯斷電儀調好機械零點,供電預熱30min。
3.旋下探頭的黑元件罩,裝上帶有氣嘴的密封氣罩。
4.調整好瓦斯斷電儀電氣零點,按瓦斯斷電儀規定流量用l.0%甲烷標準氣體校準三次,使儀器指示值與標準氣體濃度一致。
5.依次用l.0%、3.0%甲烷標準氣體校驗儀器的基本誤差,應分別不超過±0.1%、±0.3%。
6.用1.5%甲烷標準氣體校驗瓦斯斷電儀的報警、斷電誤差,不越過±0.1%。
7.以上項目校驗完畢後,關閉各氣瓶閥門。
8.待回零後停電,拆除瓦斯斷電儀所有連線,上好護蓋。
9.校驗完畢後,填寫維修校驗記錄。
第34條 瓦斯斷電儀的檢定條件可以參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收尾工作
第35條 填寫瓦斯斷電儀安裝記錄,並填入監控設備布置圖中。第36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瓦斯斷電儀台帳要清楚、實際。
管 路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管路工。
第2條 管路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負責防塵管路、瓦斯抽放管路、防滅火灌漿、注砂、注氮管路的運輸、安裝、拆卸、檢查和維修等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管路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管路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有關防塵管路的安裝、維護規定。
2.有關瓦斯抽放管路的安裝、維護規定。
3.有關防滅火灌漿、注砂管路規定。
4.《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防塵、瓦斯抽放和防滅火灌漿、注砂的有關規定。
5.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6.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7.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對防塵、瓦斯抽放和防滅火灌漿、注砂的有關管路安裝,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第6條 嚴禁在無風或風量不足的地點從事管路安裝、拆除、維護、檢查等工作。
第7條 在進行正常操作時,要仔細檢查操作壞境的安全狀況,不安全不操作。
第8條 敷設管路時,要嚴格按設計施工。管路與其它設施和設備的安全間隙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第9條 在運輸巷道中敷設管路時,要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采取設置警戒、行車不行人等相關的安全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工作前應把需用工具、材料準備齊全。
第11條 安裝前應詳細檢查管材、閘閥質量,進行試壓試驗,應無堵塞物,無漏洞。管盤應完好。
第12條 下井進行管路敷設和維修時,要交運所需的材料。
第13條 軟質管或較短管材、配件可裝礦車運送。凡礦車裝不下的管材均裝花車運送。管材的裝載高度不準超出礦車或花車兩幫高度,並要捆綁牢固。
第14條 在電機車運輸巷道運送時,應事先與運輸部門取得聯係,並嚴格執行電機車運輸的有關規定。
第15條 嚴格執行斜巷運輸管理規定,並有防止管材脫落、刮幫和影響行人、通風設施的措施。
第16條 管材、物料運到現場後,應放在預定地點,堆放整齊、牢穩,不得妨礙行人、運輸和通風。
五、操作順序
第17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施工地點安全檢查--驗收物料--管路的安裝與拆卸(管路維護)--檢查質量。
六、正常操作
第18條 接管路時,應按照從外向裏的順序操作,逐節接入。
第19條 管子的接頭接口要擰緊,用法蘭盤連接的管子必須加墊圈,做到不漏氣、不漏水。
第20條 管路要托掛或墊起,吊掛要平直,拐彎處設彎頭,不拐急彎。
第21條 拆卸管子時,要兩人托住管子,一人擰下螺絲。
第22條 接防塵管子時,應根據質量標準要求安設三通和閥門,以便衝刷巷道。所有采煤工作麵順槽、掘進工作麵、帶式輸送機巷、刮板輸送機機道、運輸大巷、回風大巷等都必須安裝防塵管路,所有裝載點、轉載點、溜煤眼均應安裝噴嘴,且位置適當。
第23條 機械觸動式、電磁閥式、光電式、聲控式等自動灑水噴霧裝置的安裝要按專門設計施工。
第24條 在較高的位置施工時,要有牢固的腳手架,防止摔傷或管子砸傷。
第25條 當管路通過風門、風橋等設施時,應事先與通防部門聯係好,管路要從牆的一角打孔通過,接好後用灰漿堵嚴。管路不得影響風門的開關。
第26條 在有電纜的巷道內敷設管路時,應盡量敷設在另一側。如條件不允許,必須與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管路應離開電纜300mm。
第27條 用法蘭盤聯接管子時,嚴禁手指插入兩個法蘭盤間隙及螺絲眼之間,以防錯動擠手。
第28條 接膠管或塑料管時,接頭應用鐵絲捆緊、連好、砸平。每隔3--4m要有一吊掛點,保持平、直、穩。井下不準使用非抗靜電的塑料管。
第29條 新安裝或更換的管路要進行漏氣和漏水實驗,做到通暢、不漏水、不漏氣,不合標準的要拆除舊管,安裝新管。
第30條 聯接瓦斯管路時必須加膠墊、上全法蘭盤螺絲並擰緊,以確保不漏氣。安裝流量計時,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
第31條 拆卸的管子要及時清點、運走,不能及時運走的應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把接頭、三通、閥門、螺絲等全部回收妥善保管。
七、特殊操作
第32條 在豎井內接管子時,應按照管子規格,先打好工字梁。操作時,必須安裝工作盤和保護盤。由上往下接時,第一節管子用雙卡卡在橫梁上,運一節接一節,螺絲上齊擰緊,每遇橫梁都要用卡子卡牢。由下往上接時,第一節管子要與平巷管子聯接牢固,同樣運一節接一節,遇橫梁用卡子卡牢。
第33條 在傾斜和水平巷道中安裝直徑為102mm或更大管徑的管子時,必須先安管子托,管托間距不大於10m。
第34條 在斜巷內接直徑為102mm或更大管徑的管子時,要接好一節運一節,並把接好的管子用卡子或8--10號鐵絲卡在或綁在預先打好的管子托架上。
第35條 在傾角較大的小井、聯絡巷中拆接管子時,必須佩帶保險帶,並有專用工具袋,用完的工具或拆下的部件隨時裝入袋內,嚴防墜落傷人。拆接管子前,應先用繩子將準備拆接的管子捆住,繩子另一頭牢固地拴在支架或其它支撐物上,以防止管子掉下。
第36條 正在使用的管路需要部分拆除或更換時,必須首先與有關部門聯係好。拆除或更換瓦斯管路前,必須把計劃拆除的管路與在使用的管路用擋板或閘門隔開。瓦斯管路內的瓦斯排除後方可動工拆除。
第37條 在巷道中敷設管路時,如果巷道頂部沒有足夠的空間,可以在保證安全間隙以及不影響行人等情況下,敷設在巷道底部,但必須在巷道底部加設牢固的水泥墩,間隔要均勻,符合設計要求。
第38條 拆除或更換防塵、灌漿、注砂、注氮管路時,要等管路內的流體等全部流淨後,方可拆除或更換。
第39條 發現管路損壞或漏水、漏氣,要立即彙報並及時處理。
八、收尾工作
第40條 檢查安裝質量,保證管路符合要求。
第41條 清理現場,保持整潔、安全。
第42條 運走拆除的管路和配件,帶齊工具上井。
製 漿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製漿工。
第2條 製漿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製漿材料的收貨。
2.負責漿液的製作及漿液的輸出。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製漿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製漿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製漿、注漿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製漿、注漿的有關規定。
4.熟悉漿液製作的正規流程、操作程序。
5.熟悉製漿設備的參數以及對漿液的要求。
6.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防滅火的有關規定。
7.掌握煤礦自燃發火的機理及防治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泥漿中固體材料可以采用含沙量不超過25%的黃土、泥頁岩或粉煤灰,要求加入少量的水就能製成漿、易於脫水、滲入性強、收縮量小、不助燃、不可燃。
第6條 製漿人員要時刻注意設備運轉情況,當設備運轉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機,進行檢查處理。
第7條 井下製漿工人力推車時,應遵守井下運輸的有關規定。
四、操作準備
第8條 製漿前所用各種設備應完好;各閥門應處在正確的開關位置;供水係統應暢通;照明設備應齊全;各崗位人員應到齊上崗。
第9條 製黃泥漿前必須檢查製漿材料是否符合質量要求,並且不準有石子、草根等雜物。
第10條 製漿前,首先將漿池底清理幹淨,關閉下漿孔、泄水孔閥門。
五、操作順序
第11條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查驗製漿材料--製漿。
六、正常操作
(一)製備黃泥漿的操作
第12條 用水槍衝土時,水槍操作人員要不斷擺動水槍;采土要均勻,使衝下的土充分濕潤,防止大塊土進入泥漿池。
采土結束後,要將水槍及管路中的水放淨,並放到固定的地方,以便下次再用。
第13條 地麵用固定機械攪拌製漿工藝應:
1.人工采土,運至灌漿站。
2.粘土翻車後進入振動給土器。
3.由振動給土器裝入泥漿攪拌池。
4.給土的同時要加適量的水,攪拌4--6min 。
5.攪拌好的泥漿,經過滾籠式篩機篩分。
6.石塊及大塊土塊,排入礦車,運至棄石場。
第14條 井下製作黃泥漿應按以下規定:
1.向製漿機內加土要均勻,大塊黃土(大於20cm)應先人工砸碎,及時清除黃土內的夾石、雜物。
2.根據要求的水土比向製漿機內加水,停水時嚴禁加土。
3.開啟攪拌機攪拌時,執行第15條規定。
4.泥漿泵運轉過程中應由專人看管壓力表,當壓力表示值突然升高或降低時,應立即停泵查明原因。
第15條 開動攪拌機進行攪拌的同時,用比重計檢查泥漿濃度,並調整到要求的水土比。一般要求在進行灑漿時,土水比不低於1:4,灌漿時,土水比不低於1:6。
第16條 下漿孔要提前按設好篦子,製漿過程中要隨時清理草根、樹皮、石子及其它雜物,防止下漿時堵孔、堵管。
(二)製備矸石漿的操作
第17條 製矸石漿時,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配合好,各環節之間必須有聯係信號。
第18條 機器開動後,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密切觀察機器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停機信號,其它崗位正作人員接到停機信號後立即停機;待故障排除,發出開機信號後再開機。
第19條 帶式輸送機不準帶負荷啟動或停機;破碎機、球磨機的給料要均勻,加水要適度,球磨機出口矸石的最大直徑不得超過6mm。
第20條 輸送機司機發現輸送機上有大塊矸石、木料、雜物,應立即停機清除,以防止堵口或損壞破碎機、球磨機。
第21條 球磨機司機要注意掌握給料速度、軸承溫度、供水量大小等,不得長時間開空車或空負荷運轉。
第22條 攪拌機司機要注意運行中的攪拌料的高低程度,負荷要均勻。反向運轉時必須先停轉,然後再啟動。
(三)製作粉煤灰漿的操作
第23條 吸料泵的開、停操作(離心式):
開機:送電機電源後,緩慢打開出漿口閥門,調整流量計流量到規定值。
吸料:吸料泵在運轉過程中,司機要經常檢查灰漿的濃度。濃度低於規定時,要打開攪拌機,保證灰漿濃度不低於20%。當濃度大於規定時,要打開清水泵,稀釋灰漿,防止吸漿管堵塞。
停機:緩慢關閉出漿口閥門,閥門完全關閉後,斷開電機電源。
第24條 開啟攪拌機調整漿液濃度時,執行第14條的規定。
(四)停機後的整理工作
第25條 接到井下停漿電話後,要先停攪拌機和製漿機,然後給水衝洗管路(衝洗時間一般不少於20min),清理、衝刷注漿池。並把水槍和管路中的水放幹淨。
第26條 其它防火漿材的製取,必須編製專門措施,報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按照設備、材料的使用說明書操作。
七、收尾工作
第27條 工作結束後,要核實本班注漿量、漿液濃度、土量(或矸石、粉煤灰量)、水量,並將本班工作情況詳細記入“注漿日誌”,經值班領導審查簽字後報送有關部門。
第28條 下班前應做好場地整理工作,並按要求管理好設備,保持貯水池有足夠的水量。
灌 漿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灌漿工。
第2條 灌漿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負責操作灌漿泵等機具,向采空區和火區灌漿。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灌漿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灌漿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2.熟悉製漿、灌漿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製漿、灌漿的有關規定。
4.熟悉灌漿的正規流程、操作程序。
5.熟悉灌漿設備的參數以及對漿液的要求。
6.要了解工作範圍內的管路係統(包括管徑、接頭方式、閥門型號及安裝地點等)。
7.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防滅火的有關規定。
8.掌握煤礦自燃發火的機理及防治知識。
9.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灌漿人員要時刻注意設備運轉情況,當設備運轉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機,進行檢查處理。
第6條 認真值班,接到要求灌漿的指示後,按規定及時灌漿。
第7條 在回風係統灌漿時,應檢查工作區域內瓦斯情況、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的情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後,方可操作。
第8條 嚴禁在無風或風量不足的地點從事灌漿工作。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井下灌漿前需準備管鉗、扳手、絲錐、鉗子、鐵絲等工具材料。
第10條 沿途要對灌漿管路進行檢查。
第11條 到達工作地點後,必須首先檢查管路係統狀況和灌漿地點的頂、幫支護情況和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及溫度等,必須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後,方可安排操作。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彙報。
第12條 地麵灌漿工應檢查機具、管路、閥門,保持整潔、完好,隨時能用。
五、操作順序
第13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地麵操作:機具檢查--開清水泵--灌漿--停漿--停水--清理--記錄。
井下操作:機具檢查--要水--試注漿--灌漿--停漿--停水--清理--記錄。
六、正常操作
(一)地麵灌漿泵的操作
第14條 接到要清水的電話後,先開清水泵給清水。
第15條 待管路暢通,接到第二次要漿電話後,開灌漿泵。
第16條 灌漿泵的開、停操作(以DSB—300型為例)
開機:送電機電源,視運轉正常後按工藝要求掛上排檔,將離合器打到正確位置。
停機:將變速箱輸出軸掛空檔,摘開離合器,然後斷開電機電源。
第17條 灌漿: 灌漿泵開機後,先開排出管路閥門,再開吸入管路閥門,開始灌漿;灌漿過程中,要經常檢查灌漿泵壓力和攪拌機運行情況,保證壓力穩定,濃度適宜;停止灌漿時,先關閉吸入管路閥門,再關排出管路閥門。
第18條 掛灌漿泵排擋時,每次必須掛滿,並檢查排檔電器信號是否正確。
第19條 灌漿泵兩排出管路上的閥門不得同時關閉,需要調換時必須先打開一個,再關閉另一個。
第20條 灌漿泵工作時,除必要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靠近工作區。
第21條 壓力表讀數由專人讀取,當發現超出工作壓力區時應立即停泵,查明原因。
第22條 灌漿泵工作過程中應經常檢查油位、油路、油溫及軸承溫度,不得超過允許參數值。
第23條 停泵前應先衝清水,將泵及管路清洗幹淨。
(二)井下鑽孔灌漿操作
第24條 準備工作就緒後,打開閘門,用電話與製漿站聯係,先要清水,檢查管路。
第25條 待管路暢通後,第二次打電話要漿,並根據本班工作量及區隊布置的任務確定灌漿量。
第26條 根據區隊值班人員安排的灌漿孔號及每個鑽孔應灌的漿量進行作業。
第27條 灌漿前,先進行衝孔,水量應逐漸加大,每孔衝水時間一般不少於20min。進水暢通後安上灌漿管,將各處閘閥打開並記下流量計的讀數,然後向製漿站要漿。
第28條 灌漿期間,灌漿工應密切注意管路及各處閥門的情況,發現堵孔或管路漏漿時,應首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漿,同時派人關閉上一道閥門,然後進行處理。正在灌漿的鑽孔,如發現進漿不正常,應暫停灌漿進行給水。
第29條 倒孔時,必須先打開新灌鑽孔的閥門,然後關閉欲停灌鑽孔的閥門。人員應站在孔口兩側,禁止麵對孔口。
第30條 灌漿時,不要在高壓膠管附近停留,以防止管子崩壞傷人。
第31條 盡量在無漿水的情況下拆管子,特殊情況需在有漿水的情況下拆管子時,平接的先鬆下方的螺絲、吊掛的管子先鬆靠幫的螺絲,並用膠皮等蓋住法蘭盤,防止噴水傷人。
第32條 灌漿的鑽孔,無閥門控製時要用閘板(蓋子)或木楔子將孔口堵好。
第33條 灌漿過程中要做好下列檢查:
1.檢查泄水處出水的大小、水溫的高低,有害氣體等,並做好記錄。
2.檢查泄水閘門完好情況、水溝的暢通情況等。
第34條 每個工作班在下班前,必須先通知地麵製漿站停止下漿,然後將管內存漿全部灌入鑽孔內。
第35條 鑽孔停止灌漿時,電話通知地麵注水,用管路中的水衝孔,衝孔時間一般不少於20min(先大水後小水),衝孔後將各處管路、閥門等處理好。
(三)工作麵灑漿
第36條 灑漿前,在確認膠管和輸漿管連接嚴密牢固後,打開主管路(工作麵順槽內)的閥門,用電話同製漿站聯係要水,水流暢通後再要漿。
第37條 在綜采工作麵灑漿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在支架下方沿工作麵傾向鋪設軟管,每隔2--3個支架安設一個三通閥門,每個三通閥門處接一根1--2m的短管,伸入架子後尾處。
2.灑漿過程中,應有專人看守管路和閥門,有異常情況時,立即關閉閥門。
3.工作麵看守小閥門的人員,在泥漿到達工作麵以後,應注視現場,並不斷擺動管子,以灑滿所有角落、不留死角,將浮煤全部覆蓋後,方可開動下一級閥門(每次開閥數量一般2--4個)。灑到距工作麵下端30m時,應通知製漿站停止送漿,然後將管內所存泥漿全部放完。並用水衝管,先小水後大水。
4.工作結束後應將閥門關嚴,在檢查管路無其它情況後,方可離開現場。
5.工作麵灑漿一般應每個循環進行一次。
第38條 在普采工作麵灑漿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灑漿人員要站在頂板完好的安全地帶,如遇頂板不好或有懸矸時,要處理好。
2.工作麵灑漿管由上出口鋪到工作麵下出口。灑漿時,約每隔20m站一個人拉管子。
3.應沿工作麵自上而下由采空區向外均勻地灑漿,以保證冒落的矸石被泥漿均勻覆蓋。
4.每1--2個循環灑一次漿。
第39條 工作麵灑漿時,不得將泥漿灑在支架等設備上。
第40條 工作麵灑漿結束後,現場工作的班組長要在灑漿記錄上簽字。
(四)工作麵埋管灌漿
第41條 放頂前,應沿回風巷在采空區預先鋪好灌漿管,灌漿管末端距采煤工作麵煤壁保持10--15m的距離。埋管可用50mm的鋼管,鋼管上要有拉管用的拉頭。
第42條 采煤工作麵放頂後,灌漿人員用電話通知製漿站開始送漿(操作可以參考井下鑽孔注漿的操作規定執行);運輸巷有水流出時,即認為采空區已灌好漿,這時方可停止灌漿。
第43條 隨著采麵推進應及時拉出埋管或另埋新管。拉管時必須將繩套子牢固地固定在埋管的拉頭上,要求各根繩子的長短一致、受力均勻,待所有工作人員撤到絞車以外的安全地帶後,再開動絞車向外拉管。
(五)井下用沙泵灌漿
第44條 開工前應檢查,使灌漿設備及管路完好,運轉正常、潤滑油充足等。
第45條 灌漿時,泥漿要均勻、沙泵運轉應正常,遇镟縫跑漿時要及時堵塞。如果沙泵距泥漿地點較遠,應設直通電話。
第46條 看鑽孔人員根據鑽孔壓力大小負責發出開灌或停灌通知;製漿人員負責掌握水量大小及泥漿濃度。
第47條 镟後灌漿時,漿管上口要超過镟頂最凸出位置,镟頂越空,管口位置越高。
第48條 停漿後,要用清水衝洗沙泵和管路,衝洗時間長短應根據灌漿地點遠近而定。
第49條 地麵無製漿池,下漿濃度不好測定時,要在井下出漿口定期取樣測量泥漿濃度。
七、特殊操作
第50條 對灌漿和灑漿效果,要定期取樣、分析,檢查灌漿、灑漿的濃度。
八、收尾工作
第51條 下班前應做好場地整理工作,並按要求管理好設備,保持貯水池有足夠的水。
第52條 上井後必須將當班的工作情況向區隊值班人員彙報,並將灌漿量及其它情況記入“灌漿日誌”。
注 氮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定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注氮工。
第2條 注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操作注氮泵等機具向采空區和巷道注氮。
2.檢查、維護注氮管路係統。
3.負責注氮泵等機具的維護、保養及故障排除等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注氮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注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製、注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製、注氮的有關規定。
4.熟悉注氮的正規流程、操作程序。
5.熟悉注氮設備的參數以及對注氮的相關要求。
6.熟悉注氮設備的工作原理、結構、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知識。
7.要了解工作範圍內的管路係統(包括管徑、接頭方式、閥門型號及安裝地點等)。
8.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防滅火的有關規定。
9.掌握煤礦自燃發火的機理及防治知識。
10.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注氮管路係統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壓力試驗,確保密封不漏氣。
第6條 注氮工在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進入工作地點,應首先檢查瓦斯等氣體以及巷道頂幫的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正常操作。
第7條 井下注氮操作場所附近必須安設電話,能與調度室、製氮氣機司機保持聯係。
第8條 注氮的操作,必須按照設計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注氮量、注氮方式等。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井下注氮檢查:檢查工作場所附近的巷道頂幫及氣體情況,檢查管路及閥門的狀況,確保安全、完好。
第10條 地麵注氮前的檢查:檢查注氮機組的狀況,包括:檢查機組油量、冷卻水係統、儀器儀表、閥門等是否滿足要求。
五、操作順序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井下操作順序:安全檢查--打電話要求供氮氣--打開閥門注氮--觀察記錄注氮量;
地麵操作順序:安全檢查--開啟製氮機組--正常供氣。
六、正常操作
第12條 下井後要沿注氮管路行走,並用隨身攜帶的工具進行檢查,發現有漏氣要及時處理。
第13條 用氮氣防滅火時,要對管路進行檢查,對管路中的積水要及時排除。
(一)向火區注氮
第14條 將管路接到防火牆上預留的注氮孔管路上,打開閥門。
第15條 觀通知調度室或通防部門,由其通知製氮廠供氣。
第16條 觀察並記錄注氮量。每隔一小時記錄一次儀表值,並填入注氮記錄表上。
第17條 隨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超限時要停止工作,先進行處理。
第18條 達到設計的注氮量時,要停止注氮,待有關人員作出檢查、決定後再決定撤出管路或繼續注氮。
第19條 停止注氮時,要先通知調度室或通防部門、注氮機組值班人員後,再關閉閥門。
(二)向采空區注氮
第20條 工作麵開切眼時要預先埋設注氮管路,沿走向每推進50m時,再沿工作麵埋設注氮管路,通過順槽中的支管與注氮管路係統相連。
第21條 根據設計的注氮量進行注氮操作。
(三)停產工作麵的注氮防火
第22條 通過臨時密閉預留的注氮孔管路向停產工作麵進行注氮,操作方法可以參考“向采空區注氮”的操作程序。
第23條 向停產工作麵進行注氮,要保證停產工作麵進、回風巷的密閉不漏風。
(四)製氮機組的操作(固定式L型)
第24條 開機前首先打開冷卻水總進水閥門。
第25條 關緊載荷閥門,打開排氣管路閥門。
第26條 合上電閘,檢查各電表和指示是否正常。
第27條 開關在手動位置,按啟動按扭,電機電流升到滿表位置,當回降到正常值附近時,按運轉按扭。
第28條 空車起動後,操作者應注意檢查:油泵壓力表指針是否馬上升壓;電機、壓縮機的聲音是否正常;檢查各運動部位溫度是否正常;空車運轉約10min左右。
第29條 將減荷閥手輪逐漸打開,壓縮機開始加載,一、二級氣缸壓力表開始升壓,逐漸達到規定值。
第30條 壓縮機進入正常運轉後,此時各工況應符合以下要求:
1.壓縮機吸氣溫度應不大於40℃。
2.壓縮機排氣溫度應不大於160℃。
3.冷卻水進水溫度應不大於35℃。
4.冷卻水排水溫度應不大於40℃
5.傳動機構潤滑壓力(油泵壓力表):0.15--0.35MPa。
6.傳動機構潤滑油溫度應不大於70℃。
7.二級排氣壓力應不大於0.4Mpa。
第31條 壓縮機的停機必須做到卸載停機。
第32條 停機前操作者必須先關閉減荷閥,停止供氣,使壓縮機空運轉數分鍾,若排氣管道中設有放空閥,也應打開閥放空。
第33條 按停止按扭,斷電使機組停止運轉。
第34條 停機後約15min左右待各氣缸逐漸冷卻後,再關閉冷水閥停止供水,並放掉機內的存水(水管最低位置的水閥打開),以防冬季凍結。
第35條 排放中間冷卻器和儲氣罐內的凝結油、水。
第36條 製氮機組運行中每隔一小時作一次運行記錄。
(五)製氮機組的操作(移動式)
第37條 首先對設備、冷卻水係統、電器、儀器儀表進行檢查,要求:
1.檢查空壓機油氣桶的油位,油位應位於窺鏡刻度線的上限與下限之間。
2.檢查製氮機組各閥門的位置。注氮閥門應處於關閉位置,注氮壓力調節閥處於預先調節好的位置(一經調節好以後,無須再動),注氮放空閥應處於開啟位置。
3.檢查水量、水溫是否滿足要求。
4.檢查電器設備,絕緣與防爆要符合要求。
5.製氮機組所有的排汙閥,進行一次排放。
第38條 開啟冷卻水進水閥門,使冷卻水循環係統開始工作。
第39條 合上高低壓電源開關,檢查電壓指示是否正常。
第40條 瞬時點動空壓機電機,檢查電機轉向是否正確(應符合電機旋轉指示方向)。
第41條 啟動空壓機,使得空氣罐升至滿壓,打開膜分離係統的進氣閥。
第42條 手動閉合膜分離係統電控箱內的斷路器,然後按下膜分離係統上的啟動按鈕,啟動氮氣係統,使得係統達到正常壓力。
第43條 校驗氧分析儀。將氮氣取樣閥關閉,旋開氧電池底部的螺釘,讓空氣直接進入氧電池,等待5min,觀察測量值是否為20.9%,如果不是,需繼續調整。
第44條 調整純度控製閥,直至產出的氮氣濃度合格。在產出合格的氮氣之前,產出的氣體將自動通過放空電磁閥排空。
第45條 打開產品氮氣出氣閥。
第46條 製氮機組運行中要隨時注意觀察排氣溫度,一般應控製在50—60℃。
第47條 製氮機組運行中空氣緩衝罐每隔一小時必須排汙一次。
第48條 製氮機組運行中每隔一小時作一次運行記錄。
第49條 製氮機組停機時,應按照下列順序操作:
1.按下膜分離係統上的停止按鈕。
2.關閉空壓機(按照操作說明規定執行),膜分離器將在停止進空氣時通過滲透側放空管自動降壓。
3.關閉氮氣輸出控製閥。
4.斷開膜分離係統電控箱內的斷路器。
5.關閉水冷卻係統水源。
第50條 定期更換過濾芯。在更換過濾芯之前,應關閉壓縮空氣入口閥門,使管路泄壓。
第51條 定期對安全閥、冷凝液排放管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52條 冬季停機或長期不用時,應將各部件的冷卻水全部放掉。
七、特殊操作
第53條 處理漏氣管路時,要首先關閉閥門,如果需要停氣,還要通知製氮廠停供氮氣,並向調度室、通防部門彙報。
第54條 處理漏氣管路時,要有三人以上,並有人檢查氧氣濃度,如果低於20%,不得操作。
第55條 井下發現不適合注氮時,要立即打電話通知注氮機組操作人員進行停機。並向調度室和通防部門彙報。
第56條 機組操作人員發現設備有異常現象時,要立即進行處理,必要時要停機。
八、收尾工作
第57條 交接班時,要將當班的注氮量、火區檢查情況、工作麵采空區注氮的情況進行詳細交接。
第58條 交接班時,製氮機組運行記錄要一並交接。
注 砂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注砂工。
第2條 注砂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操作注砂泵等機具向采空區和巷道注砂。
2.檢查、維護注砂管路係統。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注砂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注砂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2.熟悉製、注砂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製、注砂的有關規定。
4.熟悉注砂的正規流程、操作程序。
5.熟悉注砂設備的參數以及對注砂的相關要求。
6.要了解工作範圍內的管路係統(包括管徑、接頭方式、閥門型號及安裝地點等)。
7.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防滅火的有關規定。
8.掌握煤礦自燃發火的機理及防治知識。
9.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向密閉內注砂時,要安設排水管和觀察管。
第6條 必須熟悉注砂管路係統,閘門位置、鑽孔的編號以及人員撤離時的安全路線。
第7條 向有火情的殘巷、回采工作麵、采空區注砂時,要隨時檢查有害氣體湧出情況,保證在安全情況下工作。
第8條疏 疏排水係統必須暢通,用管路泄水時,泄水管的總斷麵積應大於注砂管路的淨斷麵積。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檢查管路係統,確保暢通,各處閘門位置正確、且開關靈活,貯水池水量、貯沙池沙量滿足需要(不足需及時補充)。
第10條 檢查各機械、電器設備運轉,保證正常、潤滑油充足,水泵水壓、水量滿足要求。
第11條 檢查照明設備,保證齊全,檢查電話係統,確保暢通清晰。
第12條 井下注砂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管路中各個閘門位置正確,管路和鑽孔應接好,壓力表、三通要可靠。
2.各個鑽孔的編號和掛牌應一致,砂門子要牢固。
3.注砂管路的沿途要設置一定數量的電話,以備檢查管路及人員與井上及時聯係。
第13條 往巷道或工作麵的高冒空洞內注砂時,高冒處下方的支護要牢固可靠,兩幫和支架上麵都要用擋砂濾水的笆、葦箔等物品包緊,起到擋砂濾水的作用。
高冒空洞內設置的三根管子的要求是:注砂管插在洞內離最高點約0.4m的位置;排水管插在低於注沙管約0.3m處;觀察管插在接近高冒最高點(距離冒頂約0.2m處,即應高於注砂管)的位置。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地麵操作:機具檢查--開清水泵--注砂--停砂--停水--清理--記錄。
井下操作:機具檢查--要水--加砂試注--注砂--停砂--停水--清理--記錄。
六、正常操作
(一)井上注砂操作
第15條 接到井下電話後,開清水泵衝洗管路及鑽孔,先給少量水;當井下第二次來電話要大水時,再給大水;井下第三次來電話要砂時,關閉靜壓水閘門開始給少量砂;井下第四次來電話時,方可根據水壓、水量情況增加配砂量,最後達到規定的水砂比。
第16條 給砂人員要隨時觀察水量、喇叭口下水情況,掌握好配砂量,給砂要均勻,比例要適當。喇叭口翻砂、水位上升時,要停砂給水,待喇叭口水位恢複正常後,再繼續給砂。
第17條 扒篦子人員要勤扒勤清理,大砂團、大土塊要打碎,篦子上的草根、樹枝、樹葉、大砂子等要隨時清理,防止造成堵篦子、堵孔。
第18條 注砂注意事項如下:
1.注砂時給水量不能過小,要保持砂漿量經常蓋住整個喇叭口,防止空氣進入管路。
2.供水泵一旦出現故障,看泵人員應及時向給砂人員打信號,立即停砂,並打開靜壓水閘門繼續給水。
第19條 井上通訊人員應隨時與井下保持聯係,如果與井下聯係不上,要通知給砂人員停砂,還要設法從另一條通話線路與井下取得聯係,問清原因。接到井下任何注砂人員的停砂電話後,都要立即通知給砂人員停止給砂。
第20條 當喇叭口翻砂、下砂不暢通、停砂給水還不暢通時,要開清水泵,用高壓清水疏通管路,待管路暢通後再進行正常注砂。
第21條 接到井下停砂電話後要立即停砂,20min後停大水,再過10min停小水。停水前要將管路、鑽孔中的存砂衝洗幹淨,待井下通知停水後再停止供水。
第22條 停水後要放盡水管內的存水,關閉各閘門,並將喇叭口內清理幹淨。
第23條 停砂後要核實當班注砂量,保養好各種設備,清掃室內、廣場衛生,水池存水量和沙倉貯沙量要符合要求,為下次注砂做好準備。
第24條 下班前應將當班工作情況詳細填入“注砂日報表”,報送有關領導和單位。
(二)井下注砂操作
第25條 井下注砂操作應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1.首先通知井上注砂站要水。
2.當聽到管內有流水響聲或見到砂門子裏有流水後,再通知井上注砂站加大水量。
3.待聽到管路內有大的流水響聲或見到砂門子內有大量水泄出後,確認管路、鑽孔、砂門子都沒問題時,才能通知井上注砂站給少量砂試注。
4.當聽到管子內有砂粒無阻礙地流入鑽孔的流動聲或見到砂門子內有砂粒落入後,再通知井上注砂站加大砂量。
5.井下注砂人員要與注砂站保持不間斷的電話聯係。
第26條 要隨時注意正在注砂的孔的壓力表指示值,壓力表指針急劇上升時說明鑽孔堵塞,可打開備用鑽孔或保護三通閘門排出砂漿,然後關閉故障孔,並立即通知井上停砂。禁止盲目關閉故障孔的閘門,以防漲壞管路。暫時停注的鑽孔,注砂前要用水衝孔,暢通後再繼續注砂。
第27條 應巡回檢查注砂管路,發現管路的閘門、彎頭等有滲水、跑漿或管子出現故障時,應立即通知地麵停砂,經處理後再注砂。
第28條 管路堵塞後,要用錘子輕敲管壁,詳細查明情況,判定堵塞部位,確定掏管方法;不得亂掏亂拆。為了不破壞管子的完整性,掏管子時可先從預設的三通砂門上掏砂。
第29條 看守砂門子的人員要做到眼勤、手勤、腿勤,注意安全,並及時堵漏。
第30條 通知井上停砂後,要用水衝洗管路及鑽孔,直到聽得管路內有流水響聲時方可停止,並在壓力表指針降下來後才能離開現場。
未注砂的鑽孔要關閉閘門或用木楔子封堵好。
七、特殊操作
第31條 發現砂門子鼓破、泄水係統堵塞時,要及時彙報,通知井上停砂。
八、收尾工作
第32條 交接班時不但要交代儀器的運轉情況,還要交代注砂的有關情況,即:注砂量、注砂位置、注砂時間等。
火區檢查員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火區檢查員。
第2條 火區檢查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觀測、檢查井下火區的狀況,發火點的觀測。
2.檢查、維護防滅火設施。
3.對火區密閉進行檢查。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火區檢查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火區檢查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2.熟悉煤炭自然發火的原理。
3.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防滅火的有關規定。
4.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氣體成分的規定。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5.熟悉本礦自然發火的指標氣體。
6.掌握瓦斯檢查、測風、測壓、測氧、測一氧化碳、測二氧化硫、測硫化氫及測溫的技術。
7.熟悉通風係統。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檢查火區和井下可能發火的地點時,必須兩人同行,佩帶壓縮氧自救器(隔離式自救器)或攜帶氧氣、一氧化碳便攜式報警儀。
第6條 操作時,兩人要保持5m以上的距離,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第7條 操作時,首先要觀察頂、幫狀況,嚴禁冒險作業。
四、操作準備
第8條 帶齊瓦斯檢定器、各式風表、需用的檢定管、一氧化碳檢定器和多種氣體檢定器、測壓儀器、溫度計、紅外測溫儀、尺子、記錄工具等。檢查並保持所用各類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準帶下井。
多種氣體檢定器應符合下列標準:
1.檢定器唧筒活塞嚴密不漏氣,拉推潤滑正常。
2.檢定器經過檢定,有效、完好。
3.檢定管要完好有效。
瓦斯檢定器、各式風表的完好標準參見“瓦斯檢定器檢修工”和“風表檢修工”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五、操作順序
第9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儀器、工具--測定氣體濃度(一氧化碳等)--檢查防火設施--記錄。
六、正常操作
(一)檢查火區及可疑發火的地點
第10條 檢查火區及可疑發火的地點時,在進入檢查地點後
1.先檢查風流上風側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
2.然後逐步檢查下風側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
3.按順風方向進入檢查區域檢查。
4.進入火區後,2人應相隔一定距離(5m左右),邊檢查邊進入,禁止不經檢查直接闖入。
5.當發現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退出,並設好柵欄、設置警標,同時彙報有關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11條 對於密閉前的檢查應以甲烷、氧氣、二氧化碳為主;當溫度達到35℃以上或聞到火災氣體氣味時,以檢查一氧化碳為主。對於未滅的火區、高溫點及己熄滅的火區,以檢查一氧化碳為主。
第12條 火區密閉要檢查密閉狀況(是否被壓壞、燒壞,是否能符合要求)和牆溫、氣溫、水溫及密閉內外各種氣體濃度及壓力的變化,重點掌握一氧化碳濃度的變化。
第13條 密閉內氣溫的檢查,可以使用紅外測溫儀等測溫儀器進行檢查。
第14條 檢查時,發現有人工作的地點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超過24ppm時,要將人員撤出,在適當地點設好柵欄,並向通防部門及調度室彙報。
第15條 高冒地點應掛牌管理,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要用長把工具。發現溫度高於常溫且有上升趨勢或有微量一氧化碳時,應增加觀察次數,並向有關領導彙報,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二)一氧化碳檢定器的使用方法
第16條 測定一氧化碳時,應在欲測地點先推拉活塞3--5次,以清洗取樣唧筒;然後再抽取氣樣,並迅速將錐形閥杆打到450關閉位置,離開取樣地點到安全地方;破開檢定管兩端,將其低濃度端插入唧筒膠座,將閥杆打到垂直位置,然後按檢定管說明書所規定的時間推動活塞,使氣體均勻地通過檢定管。根據變色環的位置直接讀出一氧化碳的濃度。
第17條 根據被測氣體中一氧化碳濃度選取合適的檢定管。如果一氧化碳濃度高於檢定管上限,可以先稀釋氣體,然後再將結果擴大同樣倍數即為被測氣體中一氧化碳的真實濃度;如果一氧化碳濃度低於檢定管的下限,則可增加送氣次數,或用一支檢定管連續測幾次,將結果按送氣次數縮小相同的倍數或除以測量次數,即為被測氣體中的一氧化碳真實濃度。測量時,要盡量避開放炮時間,防止炮煙中一氧化碳幹擾。
(三)井下采取氣樣
第18條 井下采取氣樣可以參考“氣體監測采樣工”操作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四)井下均壓設施測壓
第19條 利用調壓氣室進行采空區均壓時,氣室內外的壓差可用膠皮管配合U型水柱計或傾斜壓差計直接測量。
第20條 火區下開采的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調節門等設施調壓時,要定時測量工作麵進出風量、進回風巷內調壓門內外壓差,並及時調節窗口風量。
七、特殊操作
第21條 應每月填寫反映火區檢查情況的“火區檢查日誌”,重點情況記入“火區卡片”,填繪火區示意圖。連續檢查時,當班檢查的情況應向下班交接清楚。
八、收尾工作
第22條 現場檢查完畢後,要及時將檢查結果填入記錄手冊。
第23條 工作進行不完時,需要現場交接班;如果當班的工作進行完畢,需做好記錄,填好有關卡片,交接班。
束管監測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束管監測工。
第2條 束管監測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一氧化碳等氣體的動態監視監控。
2.束管監測管路的敷設、維護。
3.地麵氣體分析、報表打印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束管監測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束管監測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束管監測係統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預防自然發火的有關規定。
4.掌握自然發火的發火機理、預防措施等知識。
5.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有害氣體濃度的規定。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束管監測地點應選擇在:有浮煤、被壓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點(如采煤工作麵的回風巷、回風隅角和停采線、煤巷的高冒區等)的回風側,采掘過程中有漏風和可能積熱的地點,以及有丟煤的采空區和密閉內。
第6條 測點應盡量布置在標高較高處、主要漏風通道中壓差最大處。
第7條 監測用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首先停電並懸掛明顯的停電標誌牌。
第8條 在運輸大巷中工作時,應時刻注意來往車輛;敷設束管需要橫過架空線時,必須先停電,後工作。
第9條 進入工作地點先檢查頂板、兩幫支護的安全情況,有隱患應排除後再工作。
第10條 禁止進入盲巷工作。在密閉前工作時,攜帶的儀器可以參照“火區檢查員”的規定,必須先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氣濃度,在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後,方可進行工作。
第11條 地麵化驗室必須配備滅火器具,室內禁止明火。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 檢查工具、材料,檢查設備、儀器工作狀況,確保齊全、完好。
五、操作順序
第13條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管路敷設:檢查工具、材料--選點—路線選擇--敷設--檢查。
開機監測:開啟循環水泵--開啟抽氣泵--送分析儀電源--送放大器電源--儀器調零--啟動微機進入監測程序--打開測量按扭--報表打印。
停機:關閉測量按扭--退出監測程序--關閉微機--斷放大器電源--斷開抽氣泵電源--斷開循環水泵電源。
六、正常操作
(一)管路敷設
第14條 敷設管路時應盡量使路徑短、少拐彎,以便減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壞。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所選路徑應在行人少、支護完好的巷道內,防止管路被破壞。管路穿過風門牆體時必須打孔。
2.所選路徑溫差變化幅度要小,在溫度急劇變化的地點要在溫度低的一側設置除水器或其它設施,標高差較大的斜巷(或立井),應在底部設置除水器。
3.接管箱、除水器、采樣器的接頭要嚴密不漏氣,且安設位置與人體高度相適應。
第15條 管路的敷設時,吊掛要整齊有序,兩條以上的分散管路應設置管路夾板,以便於檢查和維修。
第16條 管路的敷設標準,可以參考管路工和電纜敷設工的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第17條 束管監測探頭應懸掛在監測地點回風流中,且應靠近巷道頂部,吸氣口應正對風流方向。 探頭應設在頂板完好、無淋水、便於保護的地點。
第18條 管路敷設完畢後,從地麵化驗室到井下各測點,整個係統要進行統一編號,並用壓氣檢查管路順序是否混亂,亂的要及時調整。 每一條管路安裝完畢後,必須在測點釋放標準氣體,詳細的記錄管路氣壓值、氣體傳輸時間,並和地麵分析的數值進行比較,管路的傳輸損失應在允許的範圍內,否則應進一步檢查管路的氣密性。
第19條 監測密閉內和煤體內氣體變化時,應預留監測管或打監測眼,束管監測探頭應埋設在監測管內,且用黃泥封口。
(二)管路的維護
第20條 應檢查管路的漏氣、堵塞、破壞情況。檢查管路的漏氣和堵塞有以下2個步驟:
l、當地麵壓力表突然降低時,說明管路出現了斷路漏氣現象;壓力表負壓值增高時,說明管路發生了堵塞。
2.通過地麵壓力表變化找出故障管路後,應攜帶負壓表對井下管路逐段檢查,查出故障的具體區段和地點。
第21條 管路發生故障後,要及時進行處理。管路斷開或接頭漏氣時,要接好或密封;發生水堵時要用空氣壓縮機加壓空氣吹有故障的管路(先用低壓吹3--5min,後用0.3--0.5MPa的壓力吹,一般吹20min),除水後要複查管路的氣密性。
第22條 應經常檢查管路係統,定期打開接管箱、除水器,排出積水。
第23條 應經常檢查監測探頭的完好情況,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調整探頭位置,及時更換不合格探頭。
(三)數據測定與分析
第24條 數據測定前各設備應完好,崗位人員到齊上崗。
第25條 開啟紅外線分析儀前應做好以下檢查:
1.檢查矽膠及燒堿石棉是否符合規定。
2.逐一檢查各氣路的氣密情況。
第26條 監測的操作程序
開機監測:開啟循環水泵--開啟抽氣泵--送分析儀電源--送放大器電源--儀器調零--啟動微機進入監測程序--打開測量按扭--報表打印。
第27條 監測過程中應密切觀察分析儀及抽氣泵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機處理。
第28條 根據監測結果直接讀出氣體濃度或根據儀器記錄紙上描出的氣體高峰值,按檔次換算成氣體的實際濃度(色譜儀),並準確地填入記錄表內。
第29條 根據記錄表內的數據,每天在坐標紙上描出各指標氣體濃度的變化曲線。
第30條 停機:關閉測量按扭--退出監測程序--關閉微機—斷開放大器電源--斷開抽氣泵電源--斷開循環水泵電源。
第31條 應定期對分析儀用標準氣樣進行標校,誤差必須在允許的範圍內。
七、特殊操作
第32條 放炮地點的炮煙、高濃度二氧化碳對一氧化碳的幹擾,要根據該處一氧化碳有無上升趨勢進行正確判斷,防止誤報。
第33條 每5天用色譜儀對監測結果進行對照分析一次,氣體濃度變化異常時,隨時用色譜儀對照分析。
第34條 定期對井下各測點的氣體變化情況進行分析,每月至少要總結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確定有發火征兆時,必須立即向礦有關領導彙報,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
八、收尾工作
第35條 填寫報表,束管監測報表應包含以下內容:監測地點、一氧化碳等氣體含量,以及循環泵、抽氣泵、分析儀、色譜儀等設備的運轉情況和監測人、時間等。
氣體分析員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企業的氣體分析員。
第2條 氣體分析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及時、準確的分析送檢的氣樣,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維護、保養檢驗設備。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氣體分析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氣體分析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各種井下氣體含量的有關規定。
3.熟悉氣體分析儀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氣體分析員應按儀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操作。
第6條 配製溶液要掌握好比例,溶解強堿時不能用手觸摸,稀釋硫酸必須將硫酸慢慢倒入水中。
第7條 在燃燒器中燃燒可燃氣體時,不能讓限定液和白金絲接觸。
第8條 操作人員精力要集中,眼睛應注視液麵變化,防止溶液進入梳形管或與其它溶液混合。
第9條 化驗室溫度不得低於18℃,整個分析過程中的室溫應保持不變。
第10條 氣相色譜儀應每半月標校一次,特殊情況應隨時標校,以保證分析質量,色譜儀所用的標準氣應及時購買。
第11條 氧氣瓶和氫氣瓶應分開存放,存放要符合有關規定。
第12條 搬運和更換氧氣、氫氣瓶時,嚴禁碰撞。
第13條 配製有毒有害氣體,一定要在通風櫥內進行。氣相色譜儀熱導檢測氣的載氣出口要用膠管接至室外。
第14條 操作放射源,應按照放射源使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5條 維修人員嚴禁打開放射源。
第16條 維修人員對氣路要每旬檢查一次,防止氣體泄漏,以免引起02manbetx.com 。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 進入分析室必須先敞門通風10min,以防有害氣體傷人。
第18條 檢查儀器(色譜分析儀或玻璃型氣體分析儀)各部位是否良好、正常,接頭有無脫落。
第19條 通入載氣,檢查整個儀器的氣路是否漏氣。
第20條 接通電源,檢查電壓、電流指示數是否正常。
第21條 確定檢測室、恒溫箱、轉化爐的溫度。打開儀器開關,通電預熱,觀察溫升有無異常變化。
第22條 根據分析的需要,分別或同時啟動火焰離子檢測器和熱導檢測器等,開動記錄儀,待機器穩定後,進行基線調零和記錄調零。零點漂移和噪音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
第23條 基線穩定後,用適當的標準氣體標定儀器的靈敏度,求出定量校正值。
第24條 對一氧化碳的分析要反複試驗,找出最佳操作條件,保證能較好的分離和有較高的精度。
五、操作順序
第25條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色譜分析儀--氣體分析--記錄。
六、正常操作
(一)色譜分析儀的操作
第26條 色譜分析一般采用六通閥進樣,為確保數據準確,每種樣品應分析2次,偏差不大時取其平均值;偏差較大時應再次進樣分析,直到有2次數值接近為止。
第27條 用外標法(峰高或峰麵積法)計算氣體濃度時,須進3次以上不同濃度的標準混合氣體,繪製出標準曲線圖。進行氣樣分析時的操作條件(如各種氣體的流量、工作溫度、進樣量等)必須與繪製標準曲線時的條件嚴格一致,被測氣體的濃度可由所得峰麵積或峰高值從標準曲線上查出。
第28條 氫火焰檢測器是高靈敏度檢測器,必須用高純度的載氣,空氣不能含有有機氣體,氣體輸入前應嚴格淨化。所有載氣純度應為99.99%以上,並且其中不得含有腐蝕性物質、機械雜質以及其它汙染物。
第29條 氫火焰檢測器的操作:
1.打開載氣,先開高壓閥,然後順時針旋轉減壓閥手把,保證壓力輸出在0.4MPa,調節載氣穩流閥,使麵板上壓力表滿足各自的需用值。
2.依次打開儀器總電源開關、檢測電源開關、溫控電源開關,然後設置各室溫度。
3.各室溫度設置:汽化室60℃、柱室45℃、轉化室360℃、同時設置各室極限溫度:汽化室80℃、柱室65℃、轉化室380℃。
4.等到柱室、檢測室、汽化室、轉化爐各室恒溫,指示燈均亮,方可打開其它氣路。要注意隨時觀察各室溫度。
(1)輔助氣:先開高壓鋼瓶,然後順時針打開減壓閥至0.4MPa調節麵板上輔助氣穩流閥,使其指示在需要值。
(2)啟動空氣壓縮機,使空氣壓力達到0.392-0.588Mpa,調節儀器麵板上的空氣穩流閥,使壓力表指示在需要值。
(3)氫火焰點火:點火前先把氫氣壓力調節至0.2MPa左右,用電子打火槍點火,待點著火後,再緩慢調節到所需值上。
5.選擇合適的靈敏度檔和輸出衰減檔,用基流調節粗調、細調,旋至記錄儀0.5mv處,待基線穩定後,可進樣分析。
第30條 氣體分析步驟
1.抽取氣樣:將井下取上來的氣樣球的球嘴接上直徑8mm的銅管,銅管另一頭接上軟膠管,打開球膽夾,衝洗銅管和軟膠管內的氣體,然後夾實軟膠管;再用100ml的注射器,安上合適的針頭(5號或6號針頭)插入軟膠管內,一手擠壓球膽上部,另一手緩慢拉動注射器活塞杆,其間保證注射器內處於正壓狀態,然後抽取20ml拔出放掉,繼而插進抽取,拔出放掉,如此置換三次後,抽取100ml氣樣。
2.進樣:將抽取的100ml氣樣安上針頭,插入儀器進樣口膠管內,打開進氣閥,均勻地推入氣樣不少於20ml後,快速關閉進氣閥門,儀器進入分析狀態。
3.計算:用外標法計算。將記錄儀記錄下的圖譜用直尺從直線開始量其峰的垂直高度,然後用公式
Cx= h× c/ H
其中Cx--末知濃度
c--己知濃度
H--已知峰高
h--未知峰高
進行計算,算出氣體的含量。
4.記錄台帳、抄表等。
第31條 儀器分析完畢後,按下述步驟操作:
1.應先滅火,方法是關閉空氣和輔助氣閥門。
2.依次關閉檢測電源、溫控電源和總電源。
3.待轉化室溫度降至室溫時,方可關閉載氣。
第32條 當零點漂移、噪音電平、靈敏度等出現異常時,應停止氣體分析,查找原因;故障排除後,儀器的靈敏度應重新標定。
第33條 用氫氣作載體時,在活化時不經燃燒的氫氣注意不要排進爐膛,以免氫氣與爐體接觸而發生爆炸,應盡量使載氣排出到室外。
第34條 熱導檢測器的使用
1.先通載氣,調節兩個支路上的穩流閥,使出口流速一致。
2.依次打開總電源、溫控電源和檢測電源。
3.設置各室溫度和極限溫度,選擇橋流和衰減,汽化室60℃、檢測室60℃、柱室50℃、橋流100mA、衰減一般在1/2--1/4檔、靈敏度為104,極限溫度的設置一般應在設定溫度的基礎上再加上20℃。
4.待各室恒溫指示燈亮後,觀察設定值與指示值是否一致,調零鈕(粗、細調)將基線調節0.5mv處,待基線穩定後,方可進樣分析。
第35條 不要把老化的轉化柱連接到檢測器上,以免儀器被柱內蒸氣汙染。在開“熱導電流”前,必須檢查轉化柱,要求接在熱導池上。
第36條 嚴禁油汙、有機物及其它物質進入檢測器及管道,以免造成管道堵塞或儀器性能惡化。
(二)使用玻璃型氣體分析儀器的操作
第37條 玻璃型氣體分析儀器的安裝要求是:
1.儀器的玻璃部件應洗淨烘幹,並按規定要求組裝梳形管、量管和水套管、燃燒器、管式電爐、吸收器、壓力補償器等。
2.把梳形管固定在木架上,然後依次裝上氣體量管、補償計、吸收器、燃燒器、氧化管、管式電爐、水準瓶等,安裝要穩固。
第38條 配製試劑的操作步驟是:
1.配製適量的濃度為25%的堿性溶液(用於吸收二氧化碳)。
2.配製適量的焦性設食子酸溶液。將焦性設食子酸溶於水,然後加氫氧化鉀溶液混合(用於吸收氧氣)。
3.配製飽和食鹽水溶液(加10%的硫酸和適量甲基橙,作限定液用)。
4.配製10%的硫酸水溶液(加適量甲基橙,用於燃燒器和儲氣瓶)。
5.將以上配製液分別注入吸收瓶、水準瓶、燃燒器、儲氣瓶中,並在吸收瓶中注入幾毫米厚的液態石蠟,防止吸收大氣中氧氣而失效。
第39條 檢查調試儀器的步驟如下:
1.將所有活塞擦淨,塗適量真空活塞油(要避開活塞孔),插入活塞插座中,旋至全活塞透明而不漏氣為止。
2.對儀器進行氣密性檢查。
3.進行梳形管靜空間體積的校正:
(1)利用純氧氣。
將全部靜空間充入純氧氣,然後取50ml純氮氣,並讀取量管讀數R1(ml),此後在吸收器吸收氧後,讀取量管讀數R2(ml),則靜空間的體積U為:
U= R1-R2,(ml)
(2)利用空氣。
取新鮮空氣98.5ml,量讀吸收二氧化碳後的讀數R1〈ml〉,然後在吸收器裏吸收氧氣,量讀吸收氧氣後的讀數R2(ml),則靜空間體積U為:
U=
-98.5,(ml)
式中0.2095--空氣中氧氣含量。
4.儀器的空白測定:按操作規程要求對所取新鮮空氣進行測定,測定結果要符合空氣成份常數,操作誤差不得超過±0.05%;否則說明儀器漏氣或操作有誤。
第40條 在儀器上取樣時,將采來的氣樣通入氯化鈣幹燥管,排除殘留氣體後量取讀數Ro(ml),則氣樣體積為:
Vo=Ro十U,(ml)
第41條 二氧化碳和氧氣濃度的分析采用化學試劑吸收反應法。甲烷濃度分析采用燃燒反應法。氫氣和一氧化碳濃度的分析可采用類似的方法進行。
1.二氧化碳濃度的分析:
提升水準瓶,將量管內氣體送入盛堿性溶液的吸收瓶,往返吸收4--5次,二氧化碳被吸收,在量管上讀取剩餘氣樣值R1 (ml),則吸收二氧化碳後的氣樣體積V1為:
V1= R1+U,(ml)
二氧化碳的濃度n二氧化碳按下式計算:
n二氧化碳=(Vo-V1)/Vo×100%
2.氧氣濃度的分析:
用同樣的方法將剩餘氣樣送入盛焦性設食子酸溶液的吸收瓶吸收氧氣,氧氣被吸收後在量管上讀取剩餘氣樣值R2 (ml),則吸收氧氣後氣樣體積V2為:
V2= R2-U,(ml)
氧氣的濃度n02按下式計算:
n02=(V1-V2)/ Vo×100%
3.甲烷濃度分析:
把上述剩餘氣樣全部送到儲氣瓶,打開量管上部開關,注入適量氧氣(助燃氣),此時量管讀數為Ra,提升水準瓶將氣體送入燃燒器,從儲氣瓶裏放出適量氣樣(燃燒氣),量取讀數Rb,將其它送入燃燒器。助燃氣和燃燒氣混合充分燃燒後,經過冷卻送入裝有堿性溶液的吸收管,吸收燃燒生成的二氧化碳,吸收後取回量管內,量取讀數Rc,則助燃氣體體積Va為:
Va=Ra+U,(ml)
甲烷燃燒前的體積Vb為:
Vb=Ra+Rb+U,(ml)
燃燒並吸收二氧化碳後的體積VC為:
VC=Rc+U,(ml)
甲烷的濃度nCH4按下式計算:
nCH4=(Vb-VC)/3Rb×100%=(Ra+Rb-Rc)/3Rb×100%
第42條 在讀取量管氣樣值時,要看水柱凹麵與刻度相切處,且各吸收瓶、儲氣瓶、燃燒瓶、U型管內的液麵應在原定刻度線上。
第43條 每次量取氣樣值的操作要一致,必須由一人完成。
第44條 平時儀器各液麵、活塞的位置應保持在準備取樣分析的狀態。
七、特殊操作
第45條 氣體稀釋:如果氣樣中的C0、C02等濃度超過儀器的分析範圍,需對氣樣進行稀釋,方法是:用100毫升注射器抽取高純氮氣99毫升作底氣,用1毫升注射器抽取被測氣樣〈反複衝洗不少於三次〉然後抽1毫升氣樣注入100毫升的注射器內,均勻搖晃(不少於50次)後即稀釋完畢。
第46條 若氣樣分析中途作廢,應重新取樣分析。
第47條 要經常用氣體檢定管測定的氣體濃度值,與分析結果進行對比分析,保證氣體分析結果的正確性。
八、收尾工作
第48條 分析結果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
第49條 將各種儀器整理好,備用。
氣體監測采樣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氣體監測采樣工。
第2條 氣體監測采樣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井下需要采樣地點的氣體采樣。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氣體監測采樣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氣體監測采樣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2.熟悉采樣儀器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氣體成分的有關規定。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4.熟悉煤礦通風係統的基礎知識。
5.了解煤炭自然發火的機理和防治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采集密閉內氣樣時,要首先檢查密閉外氣體是否超限(CH4不超過1%,二氧化碳也不超過1.5%,一氧化碳不超過24ppm,O2不低於20%,其它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規定),方可進行操作。
第6條 采樣過程中,要隨時注意附近的頂底板及通風情況,嚴禁在危險地區操作。
第7條 采樣中,要注意車輛和來往行人,以免被撞傷。
四、操作準備
第8條 帶齊所用工具並進行詳細檢查,要求完整、齊全、準確、靈活好用:
1.采樣泵:要有足夠的排氣壓力,能迅速充起充足球膽、聲音正常、保證連續使用1h以上。
2.取樣杆、取樣球、膠皮管、球膽,要保證外觀無損傷、不漏氣。
3.溫度計經過校驗,刻度清晰、準確。
4.多種氣體檢定器和各種氣體檢定管:一氧化碳、二氧化碳、O2.CH4等檢測範圍合適、不失效。
5.備有微風管、筆記本、筆和其它工具,能保證正常使用,不發生安全02manbetx.com 。
第9條 在正式采樣之前,對球膽進行衝洗。
五、操作順序
第10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儀器、工具--安全檢查--采樣--送分析室--整理儀器、工具。
六、正常操作
第11條 采樣之前,首先對球膽進行衝洗。其方法步驟是:把預測地點的氣體通過采樣球或抽氣泵壓入球膽內,球膽中部澎漲厚度不小於5cm。左手拿球膽底部,將球膽平放在大腿上,右手由上向下擠壓球膽,排出球膽內氣體,如此操作三次衝洗球膽。
第12條 采集密閉內氣樣:進入密閉前柵欄外,首先觀察密閉外”U”型壓差計,判斷密閉是進風還是出風,如果密閉前沒有”U”型壓差計,可用微風管或粉筆沫檢查該密閉是進風還是出風。
1.密閉進風時的采樣:將取樣膠管通過測氣孔送入密閉內,或將膠管連接在留好的管子上,在膠管四周用黃泥或其它東西堵嚴實。不得使密閉外新鮮空氣混入氣樣中,用采樣泵連續取10min以上,將采樣球膽衝洗以後,即可采樣,將球膽充足充飽後,用夾子夾緊球膽口,並填寫采樣記錄,將標簽貼在球膽上。
2.密閉內出風時的采樣:將取樣膠管通過測氣孔送入密閉內,或將膠管直接連接在留好的管子上,在膠管四周用黃泥或其它東西堵嚴實,用采樣泵或取樣球采樣,將采樣球膽衝洗以後即可采樣,應將采樣球膽充足充飽,用夾子夾緊球膽口,並填寫采樣記錄等。
3.取樣完畢後,要將柵欄打好,防止其它人員誤入。
4.如密閉反水池出水時,必須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水溫。
第13條 在工作麵隅角及巷道高冒處取樣:
將取樣杆送至頂板10-20cm處,用抽氣泵或取樣球取樣,視采樣空間大小,氣體來源等情況,具體決定對氣樣的置換時間和對球膽的衝洗次數,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應將球膽充足充飽後,用夾子夾緊球膽口,詳細觀察該地點有無積熱現象和自燃征兆,並作詳細記錄。
第14條 材料道、溜子道後部老塘取樣:
將取樣杆送入後部老塘,用抽氣泵或取樣球取樣,抽氣時間不少於3min,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將球膽衝洗後方可取樣,並仔細觀察有無自燃征兆和積熱現象,要作詳細記錄。
第15條 在材料道、溜子道風流及工作麵架間取樣:
1.在材料道、溜子道風流中取樣時,應將取樣杆置於巷道上方,取樣位置視現場情況而定,一般應設在停采線附近,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用取樣球取樣時,應將球膽按要求衝洗後,方可取樣。
2.架間取樣,應將取樣杆置於工作麵後部老塘或頂板上方。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將球膽按要求衝洗後再取樣,應對工作麵進行觀察有無積熱,氣味異常等現象,作認真記錄。
第16條 探氣孔取樣:
用細竿或其它東西將膠管送入探氣孔內(長度不少於1m),並用黃泥將膠管周圍堵嚴實。確保外部氣體不得進入,用采樣泵取樣抽氣時間不少於20min,確保取到內部氣樣,將球膽按要求衝洗後方可取樣。取樣後要及時用棉紗等封實探氣孔。
第17條 采樣後,應將球膽口綁紮牢固,以免漏氣,應及時將氣樣送化驗室進行氣體分析。自采樣到氣體分析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0h。
第18條 如果有炮煙,嚴禁采樣。
七、特殊操作
第19條 火區采樣工采樣時,要兩人同行,進入采樣地點前,應先檢查甲烷、一氧化碳、氧氣等氣體,超限時禁止進入。
八、收尾工作
第20條 升井後及時將氣樣送化驗室。
第21條 向值班人員彙報現場情況,並認真填寫取樣時間、地點、對應球膽號、溫度等。
消防、滅火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定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消防滅火工。
第2條 消防滅火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從事煤礦消防和滅火工作。
2.檢查維護消防水管及相關設施。
3.負責井上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的管理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消防滅火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還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它資質。
第4條 消防滅火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2.熟悉消、滅火機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煤炭自燃過程和機理。
4.井下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害及規定濃度。
5.礦井通風基礎知識。
6.各種滅火方法及操作規程。
7.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防滅火的有關規定。
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的數量及存放情況。
9.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礦井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井上下),按有關規定備齊必備的消防材料。並經常檢查,及時更換過期材料。
第6條 必須保持井下消防管路係統、設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第7條 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點、種類。
第8條 操作過程中,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233--238條規定以及滅火措施執行。
第9條 在防滅火時要隨時注意風流的情況,發生危險要撤出人員。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帶齊、檢查所用各類器具,保持完好。
第11條 學習、掌握滅火任務,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點。
五、操作順序
第12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器具--按措施滅火--檢查滅火效果--記錄。
六、正常操作
(一)直接滅火法
第13條 當火源位於人員可以直接到達的地區、火災初期以及火災周邊無瓦斯等氣體積聚時,可以選擇采用直接滅火法。
第14條 首先進行瓦斯等氣體的檢查,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後,方可按計劃實施滅火。滅火過程中要隨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情況,不適宜工作時,應將全部人員撤出。
第15條 需要臨時支護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應預先用水濕透後再進行支護工作。
第16條 直接滅火前要檢查水路,保證充足、可靠的水量。
第17條 挖除火源前要備足填充、覆蓋材料,同時要保證能將清挖出的燃燒物及時運走。
第18條 計劃好排風路線,並檢查確保暢通,並做好其它準備工作。
第19條 直接滅火法的操作,應:
1.用滅火器材由外向裏,逐步縮小火區範圍。
2.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壓力水向火源噴射,噴射時由外向內、控製水量、水壓等,防止發生水煤氣爆炸。再用手鎬或耙子將燃燒物體扒出。
3.待火勢熄滅後、火源範圍小且能直接到達,可燃物溫度已降至70℃以下,且無複燃或引燃其它物質的危險時,挖除火源。
4.挖除火源這一工作要由礦山救護隊來擔任,部分消防滅火工可配合作業。
5.扒出餘火,用水徹底澆滅,並運出井外。
6.挖除火源後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砂、黃土、矸石等)填實。填實時要注意頂板情況,嚴禁冒險作業。
7.挖除的範圍要超過發熱的煤炭以外1--2m深、進入煤體溫度不超過40℃的地方。
8.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要嚴格按照說明書進行。
第20條 用水滅火時,水流方向要與風流方向保持一致。
第21條 采用直接滅火法時,要在火源的上風側和下風側設置水幕,進行降溫、除毒氣。
第22條 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時,除了需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規程外,還要對炮眼采取注水降溫的措施,使炮眼溫度降至40℃以下。
第23條 直接滅火時,不得用水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和油料火災。
(二)隔絕滅火法
第24條 采用直接滅火法無效或火區麵積較大時,可以采用隔絕滅火法。在進行構築防火牆時有三種方法:
1.先進後回法,即先封閉進風側,然後封閉回風側。利於接近火源,實施直接滅火。
(1)在進風側新鮮風流中,構築臨時密閉,遮斷風流,控製火勢。
(2)在回風側構築臨時密閉。
(3)在臨時密閉外麵,構築永久防火牆(進、回風側)。
2.先回後進法,即先封閉回風側,然後封閉進風側。利於防止事故蔓延。
3.進回風兩側同時封閉法。利於防止瓦斯爆炸。
臨時密閉和永久防火牆的施工操作,可以參考“通風設施工”的規定。
第25條 構築防火牆時,要注意:
1.合理選擇封閉的位置,要盡可能靠近火源位置,封閉區不得存在漏風口。
2.加強火區氣體成分的檢測,正確判斷瓦斯爆炸的危險程度。
3.使用防爆防火牆,施工時邊通風、邊檢測、邊砌築,迅速封口,迅速撤離人員。
(三)聯合滅火法
第26條 構築防火牆後,要根據滅火措施,實施打鑽、注氮、灌漿、泡沫滅火、注凝膠等其它工序。采取多種手段,聯合滅火。
第27條 采用灌漿滅火時,其打鑽、灌漿等的操作,可以參考“鑽工”、“灌漿工”的操作規程,按照滅火安全措施執行。
第28條 采用灌漿滅火時,對火源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澆灌”方式。
第29條 注氮(液氮或氣體氮)滅火時,應:
1.檢查管路和周邊環境情況,管路無泄漏、安全時方可實施向火區注氮。
2.接好管路,打開開關(閥門),向防火牆內壓注。
3.按照滅火措施設計的注氮量進行操作。
4.注氮過程中,要加強進回風附近的氣體成分檢測。判斷是否漏氮,其它有害氣體是否超標。如果進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5%時,要停止注氮。
5.注氮地點要安設電話,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6.注氮施工區,應設置警示牌,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7.注氮時,要經常檢測注氮區內氮氣濃度,保證注氮效果。
第30條 采用均壓滅火時,通過調整封閉火區進回風側的壓差,使之趨於最小,減少漏風。
第31條 采用均壓滅火時,應按照均壓滅火的設計,調整風路係統、設置調壓氣室或安設調壓風機。
七、收尾工作
第32條 檢查滅火後的效果以及防火牆的質量。
第33條 清理現場,保持整潔。
測 塵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測塵工。
第2條 測塵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測定粉塵濃度。
2.提出控製粉塵的措施意見。
3.負責儀器的送檢、標校,以及遊離二氧化矽、粉塵分散度的送檢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測塵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測塵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測塵儀器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防塵的規定。
4.掌握本礦的粉塵源以及防治重點。
5.了解煤塵爆炸的有關知識。
6.了解有關塵肺病的知識。
7.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注意觀察采樣地點頂幫、運輸等情況,以保證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隱患必須首先處理。
第6條 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要每月測定兩次。
第7條 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每月測定兩次。呼吸性粉塵,采掘麵每三個月測定一次,其它地點每六個月測定一次。
第8條 粉塵中的遊離二氧化矽的含量,每六個月測定一次,變更工作地點時要測定一次。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認真檢查測塵儀器,做到外表清潔、附件齊全、電鍵或旋轉按鈕靈敏可靠。
第10條 根據測塵地點和采樣數量準備好使用儀表、工具及其附件。
第11條 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要事先認真稱量采樣濾膜。測量時用塑料鑷子取下濾膜兩麵的夾襯紙,然後將濾膜輕放在分析天平上進行稱重,並記下重量值、編好號碼,再放入濾膜盒內。要求濾膜不得有折皺,濾膜盒蓋要擰緊,並置於幹燥器內。
五、操作順序
第12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儀器--準備濾膜--現場采樣--分析采樣--填寫數據報表--整理儀表---繪製粉塵濃度曲線圖。
六、正常操作
第13條 下井時應帶全儀器、儀表、工具和記錄本等。儀器要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擠壓,不得讓他人代拿或擺弄。
第14條 選擇測塵位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采樣地點設在回風側。
2.采樣高度,在人的呼吸帶高度,一般為1.5m左右。
3.在掘進工作麵采樣時,應在巷道未安裝風筒的一側距裝岩(煤)、打眼或噴漿等地點4--5m處進行。
4.在機械化采煤工作麵采樣時,應在采煤機回風側、距采煤機10--15m處進行。
5.采煤工作麵多工序同時作業時,應在回風巷距工作麵回風口10--15m處采樣。
6.在轉載點采樣時,應在其回風側距轉載點3m處進行。
7.在其它產塵場所采樣時,在不妨礙工人操作的條件下,采樣地點應盡量靠近工人作業的呼吸帶。
第15條 測塵時,儀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第16條 對測塵開始時間的要求:
1.對於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min後再進行采樣。
2.對於間斷性產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一)粉塵采樣器的操作
第17條 采樣時首先調節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L/min),並檢查保證無漏氣,然後取出準備好的濾膜夾,固定在采樣器上。
第18條 采樣中應注意保持流速穩定,並根據估計的濾膜上的粉塵重量(一般在1--20mg,但不小於1mg),來決定采樣時間的長短。要詳細記錄采樣地點、作業工藝、樣號、流速及防塵措施等,同時記下采樣開始和終止時間。
采樣持續時間可按下式計算:
T=1000W/CQ
式中T--采樣持續時間,min;
W--粉塵應達到的重量,mg;
C--預計作業麵的粉塵濃度,mg/m3;
Q--采樣時的流量,L/min。
第19條 采樣後,將濾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樣盒內。要求受塵麵向上、不要搖晃振動,然後帶回實驗室稱重、分析。
第20條 采樣後,應將濾膜放在幹燥器內幹燥1h,然後再進行稱重;如采樣現場有水霧或發現濾膜表麵有水珠、濕度過大時,要先將濾膜放在60--65℃的烘幹箱內烘幹2h,然後再放入於燥器內幹燥30min,最後再將其置於分析天平上稱重1次,直至恒重為止。應記錄所稱重量。
第21條 測塵地點的粉塵濃度按下式計算:
C=(W2-W1)×1000/QT
式中C--空氣中粉塵濃度,mg/m3;
W2--采樣後濾膜重量,mg;
W1--采樣前濾膜重量,mg;
Q---采樣時流量,L/min ;
T---采樣持續時間,min。
兩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偏差率不超過20%時,為有效樣品,並取兩者的平均值做為采樣地點的粉塵濃度。
兩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計算:
f=
×100%
式中f--兩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
a、b---兩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mg/m3。
濾膜在采樣前後的稱重間隔時間應盡量縮短,以免影響測定結果的準確性。
第22條 采樣地點空氣中有油霧時,濾膜要先進行除油。具體步驟是:
1.將裝有120號溶劑汽油的蒸瓶置於插有量程為200℃度的溫度計的坩堝中,連通冷凝裝置並接通電爐電源,使油溫保持在110℃左右,最高不超過120℃,用清潔的廣口瓶收集被蒸餾出來的汽油。
2.把3個稱量瓶編號,並倒入已蒸餾好的120號溶劑汽油。
3.用鑷子與血管鉗將采集的帶油霧的濾膜對折3次,然後用血管鉗將折好的濾膜邊緣夾緊,在第1號稱量瓶中搖動2min,再放入第2號稱量瓶中搖動2min。
4.把除過油的濾膜放在清潔的玻璃板上,並用鑷子打開濾膜,讓汽油揮發,放置30min後稱重。
5.把除過1次油的濾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3號稱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後打開放置30min,將濾膜上的汽油揮發掉,再稱重,直到恒重為止。
七、特殊操作
第23條 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若采樣後的濾膜被汙染或粉塵失落應作廢、重新采樣。
第24條 由於濾膜不耐高溫,因此在55℃以上的采樣現場不宜采用。
八、收尾工作
第25條 要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台帳。
第26條 測塵完畢後,要填寫粉塵測定結果報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塵濃度測定報告表,並及時上報。
第27條 要按照規定定期繪製粉塵濃度曲線圖。
第28條 檢查儀器、儀表,擦試幹淨。
灑水滅塵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灑水滅塵工。
第2條 灑水滅塵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裝維護防塵管路、設施。
2.使用防塵設施進行防塵、灑水、滅塵。
3.負責大巷的刷白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灑水滅塵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灑水滅塵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防塵管路、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防塵管路、設施以及防塵的有關規定。
4.了解防塵管路、設施的安裝要求。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要保證防塵管路、設施齊全、靈敏可靠。
第6條 確保防塵水源充足,水質符合要求。
第7條 灑水滅塵工要按規定使用防塵管路、設施進行防塵工作,不得自行決定不灑水滅塵。
第8條 操作時,要注意車輛和附近的頂板情況,不得冒險操作。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灑水滅塵或刷白巷道前,遮蓋好附近的機電設備、管線和風筒。
第10條 下井前應準備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五、操作順序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水池--水管--裝置)--灑水滅塵。
六、正常操作
第12條 安裝管路時,應按照“管路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13條 按行走路線,首先對井上(下)的防塵水池水量、水質進行檢查。
第14條 對井下各淨化水幕、噴霧裝置進行檢查。
第15條 對巷道的積塵情況進行檢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進行清理。(按照衝刷巷道積塵和刷白巷道的操作方法進行操作)。
第16條 對各作業地點的防塵設施(水幕、爆破噴霧等)以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7條 采掘工作麵的灑水滅塵工作應指定專人從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體要求是:
1.采掘工作麵機組均要按規定設內外噴霧裝置和架間噴霧裝置,並確保正常使用,發現不正常要及時進行修理。
2.在放炮和機組割煤過程中,必須打開水幕淨化風流。
3.炮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放炮前後必須灑水滅塵。
4.炮采工作麵(掘進麵)堅持使用水炮泥和濕式鑽眼法。
5.炮采工作麵(掘進麵)堅持使用爆破噴霧裝置,確保放炮時產生的爆生粉塵得到有效控製。
第18條 衝刷巷道積塵和刷白巷道操作如下:
1.衝刷、刷白巷道的人員,要穿雨衣、戴口罩、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靴等進行工作。
2.巷道刷白前,應先將巷道積塵衝刷幹淨。
3.衝刷或刷白運輸巷道時,應事先與運輸調度聯係,並在衝刷地點裏外分別設崗,觀察行人和車輛,當人員或車輛通過時,停止衝刷。
4.衝刷或刷白架線電機車巷道時,應事先與有關部門聯係,切斷架線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停電牌,然後再開始工作。使用刷白衝刷機工作時,則無須停電。
5.衝刷和刷白工作要順著風流進行。
第19條 按照規定時間對巷道進行衝刷和刷白。
七、特殊操作
第20條 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環節,需要及時彙報並進行處理。
第21條 發現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超標時,可以要求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後方可恢複生產。
八、收尾工作
第22條 交接班:對存在的問題要當麵交代清楚。
隔爆設施安撤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隔爆設施安撤工。
第2條 隔爆設施安撤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全井下所需隔爆設施的安裝。
2.負責全井下所需隔爆設施的維護。
3.負責全井下所需隔爆設施的拆除。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隔爆設施安撤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隔爆設施安撤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隔爆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隔爆設施的有關規定。
4.了解隔爆設施的安裝要求和質量要求。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時安設隔爆設施(水棚或岩粉棚)。
第6條 在下列地點必須按設主要隔爆棚: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第7條 在下列地點必須按設輔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麵進風、回風巷道。
2.采區內的煤層掘進巷道。
3.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4.與煤倉相通的巷道。
第8條 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水棚不低於400L/m2,輔助水棚不低於200L/m2。
第9條 水棚的排間距為1.2--3.Om,主要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3Om,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Om,分散式布置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120m。
第10條 水棚距頂梁、兩邦的間隙不小於100mm。水棚距巷道軌麵向上不小於1.8m。水棚應保持統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20m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第11條 吊掛水棚的掛鉤,應采用45度斜鉤,相向吊掛。
第12條 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岔口轉彎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Om。
第13條 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14條 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和掘進巷道長度小於300m時設一個棚區,300m--500m設兩個棚區,500m以上設三個棚區。
第15條 在有支護的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卻需改變的,要製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所需水袋、鉤子、膠管、彎頭及工具等。
第17條 檢查所安設水袋(槽)地點的頂邦是否完好。附近5m內無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頂板(周邊)--備料--吊掛--注水--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安裝及回撤時,要兩人配合好,一人觀察頂板,一人吊掛及回撤。
第20條 在架線電機車巷道中施工前(加注水),必須首先停電,並執行停送電製度。
第21條 在運輸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監護、指揮運行車輛,確保安全施工。
第22條 在安裝及回撤水袋(槽)時,如巷道超高,應用木馬或鐵馬,放穩後,人員站在上麵工作,要小心。
第23條 吊掛要按照具體規定,依次安設掛杆、吊鉤、水袋(槽),吊掛要整齊。
第24條 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
第25條 查驗安裝的水袋(槽)的質量,保證不漏水、不歪斜。否則要及時進行調整。
七、特殊操作
第26條在頂板及附近巷道的支護有隱患時,應首先處理,處理完後方可吊掛操作。
第27條 安裝及回撤時,頂板、支護發生變化時,應停止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28 條把一切剩餘的水槽、鉤子整理好帶到指定地點。
第29條 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將新安設(拆除)的隔爆設施標注在圖紙上,並建立檔案。
煤層注水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煤層注水工。
第2條 煤層注水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煤層注水工負責注水鑽孔的封孔和壓力表、流量計的安裝。
2.煤層注水。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煤層注水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煤層注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煤層注水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煤層注水的有關規定。
4.熟悉煤礦綜合防塵的有關規定。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安裝注水泵和接水管前,首先檢查安置地點的安全情況,應在隱患處理好後再進行。
第6條 注水孔超前回采工作麵的距離一般為40—100m。
第7條 下井必須按照注水設計施工,不得擅自改變。
四、操作準備
第8條 下井前應帶齊所用的各種設備、材料、配件,並保證完好。裝車時,要捆綁牢固,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或損壞設備、材料和配件等。
五、操作順序
第9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安裝注水泵(接管路、表)--注水--封孔--檢查。
六、正常操作
(一)管路供水時的注水
第10條 檢查注水鑽孔(見本規程鑽工的鑽孔部分)。
第11條 安裝壓力表、流量計等儀表,接通水管。
第12條 封孔(見本規程鑽工的封孔部分)
第13條 封孔用的水泥砂漿凝固後或封孔器安置好後注水。
第14條 在回采工作麵運輸機巷或回風巷采用長孔注水時,應根據設計規定確定鑽孔的位置,並在現場做出標誌。
第15條 注水有動壓和靜壓兩種方式,應按選定的注水參數(即注水壓力和注水量)施工。
注水量一般以另一側巷道上煤壁濕潤為宜,或使煤層的全水分含量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16條 采用並聯多孔注水時,一次注水2--3個孔。為使各孔注水量平衡,應盡量采用分水器連接各注水孔;如果無分水器,應將注水泵安設在幾個注水孔中間,盡可能縮小各注水孔之間的壓力差。如發現某一孔泄水,即該孔流量急劇增大時,要及時停止這一鑽孔的注水。
第17條 在注水過程中,每班要做好記錄,記錄當班的注水壓力、流量、注水的孔數、當班注水量等。
第18條 在注水過程中,認真觀察分析排水量、壓力與煤體吸水量等參數間的變化關係,適當地運用低流量進水,緩慢濕潤煤體,掌握煤體注水的濕潤規律。
第19條 在注水過程中,要掌握好壓力與水量的變化關係,采用高壓脈衝注水、中壓濕潤煤體,不允許采用長期高壓急進注水。
第20條 觀察壓力時,稍微旋轉安全閥下部的水輪,將高壓針形閥打開即可,但不要打的過大,以免造成壓力表的指針劇烈震動甚至損壞。
第21條 對注水的效果要按規定進行取樣分析,確保注水效果。
(二)使用注水泵注水
第22條 注水泵的出水口處應安設三通,使出水管同注水管和回水管相連。在回水管上安裝調壓閥門,以調節注水管的壓力和流量;調節閥前高壓側要安裝壓力表,以觀測壓力的變化,並用高壓膠質軟管和注水孔相接。高壓側禁止用一般管子,以免發生崩管事故。
第23條 注水泵啟動前,要認真檢查連接裝置、封孔器、高壓水表、分流器的連接牢固情況和吸水管頭濾網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4條 注水泵啟動後,要注意傾聽注水泵的聲響,觀察其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停機檢查。
第25條 觀察注水泵的排水量,並做好一定壓力下的排水量記錄和當班排水量的記錄。
第26條 注水泵嚴禁無水運行。
第27條 注水時,泵缸孔及中間體的密封處不應有嚴重滴漏現象;否則應停泵檢查原因,可適當旋緊調壓螺栓,以壓緊密封圈製止滴漏。密封圈絕不可壓緊過度,否則會使栓塞摩擦過大,影響零件和泵體發熱,發熱程度可從調壓螺栓的升溫狀況進行觀察。
第28條 如果泵的排水量不足,應首先檢查排氣是否正常,然後檢查閥孔中的密封是否嚴密或彈簧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及時調整或更換。
第29條 水泵潤滑油更換新油的時間要求是:
1.新泵先在不加壓的情況下,運轉8h,然後更換新油一次。
2.再進行分級加壓(級差為20×9.81×104Pa,每級運轉2h,直至額定壓力)運轉,運轉後重新換油一次。
3.工作10d後,再重新換油一次。
4.以後每隔一個月更換新油一次。
5.運轉中應保證有足夠的潤滑油。
第30條 其它操作可以參照“管路供水的注水”的規定執行。
七、收尾工作
第31條 清理工作現場。
第32條 上井後將當班的注水壓力、流量、注水的孔數、當班注水量記入台帳,並按規定上報。
自救器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自救器工。
第2條 自救器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負責自救器的驗貨、收發、保管、檢查和維修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自救器工需要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自救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必須掌握自救器的性能及操作要領。
3.了解一通三防基本常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下井人員,必須佩戴自救器。
第6條 凡封條破壞或已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未使用過的自救器存放5a或使用3a的,也應予以報廢。
第7條 必須對下井人員進行培訓,要會使用自救器。
第8條 檢查、維修自救器的工作場所應清潔,以避免粉塵、油脂等進入自救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檢查自救器氣密性時應首先準備好ZJ型氣密儀。
第10條 發放自救器前,要保證自救器整潔完好。
五、操作順序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自救器的收發管理:發放--收回--整理。
自救器的檢查與驗收:驗貨--檢查(外觀、稱重、氣密性)--入庫。
使用ZJ型氣密儀檢查自救器的操作:檢查氣密儀--放入自救器--加壓觀察--填寫自救器檢查記錄表。
六、正常操作
(一)自救器的收發管理
第12條 自救器由礦集中管理,實行專人專用,對號發放。
第13條 按牌發自救器,發放前要進行封條的檢查,保證符合要求。發完後將自救器牌掛到相應位置。不得借故不發。
第14條 收發自救器時,要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幹淨,並進行外觀、封條檢查,放回原處。
第15條 交回自救器時,發放人員應將其自救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16條 對收回的自救器,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定的要求。即:儀器要擦幹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
第17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自救器進行登記。
第18條 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自救器,要及時彙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19條 對在用的自救器應逐台建帳、登卡,即記錄自救器的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使用者的姓名、開啟原因等。
第20條 對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時注銷並補充。
第21條 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庫房內。自救器庫房必須通風良好,整潔幹燥,不得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庫房中的自救器應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它熱源直接輻射的地方。
第22條 交接班時,要把自救器使用情況、損壞程度交接清楚。分管的自救器帳、卡、物必須相符。
(二)自救器的檢查與驗收
第23條 收到廠家發來的自救器後,必須在一個月內由自救器管理工配合供應部門對外觀(包括銘牌、出廠日期和標重)、氣密性和稱重(僅指過濾式自救器)進行檢查、驗收,發現產品不符合標準時,嚴禁投入使用。
第24條 過濾式自救器的稱重檢查,應使用經過校正誤差不超過±1g的天平,增重超過10g的自救器應予報廢。
第25條 使用ZJ型氣密檢查儀檢查自救器氣密性,按照“使用ZJ型氣密儀檢查自救器的操作”規定進行,經過檢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ZJ型氣密儀檢查自救器的操作
第26條 使用的氣密儀必須經過調試、檢查,要求儀器係統本身是氣密的。
第27條 使用氣密儀時,環境溫度應為10--35℃,相對濕度小於80%。
第28條 氣密儀的工作壓力範圍為(480--520)×9.81Pa,檢查自救器時,可將壓力計水柱提高到540mm。封壓後10s,水柱保持不動時,則認為氣密儀調試合格。
第29條 將被試自救器放入氣密儀的工作室中。如果檢查過濾式自救器,須預先在工作室裏放置隨機附帶的L形填塊。
第30條 蓋上氣密儀封蓋,扣上封壓鉤,同時按秒表計時,第10s時,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第25s時,再次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
對於過濾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後的15s內壓力計水柱下降不超過8mm,則認為氣密合格;超過8mm或壓力計水柱高度未達到470mm的,則認為氣密不合格。
對於隔離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後的15s內壓力計水柱下降不超過30mm,則認為氣密合格;超過30mm或壓力計水柱高度未達450mm,則認為氣密不合格。
為提高檢查速度,封壓10s後,若壓力計水柱停留在480mm以上某一高度不動,則認為自救器氣密合格,不必再觀察後15s鍾。
第31條 氣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繼續使用;氣密不合格的自救器不能繼續使用。
第32條 被檢查的自救器應處於氣密儀檢查場所2h後,才能開始檢查,檢查時環境溫度的波動不應超過2℃。
第33條 被檢查的自救器及氣密儀應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氣等熱源,檢查場所應盡可能避免有過堂風或受抽、排氣設備影響。
第34條 被檢自救器上的煤粉和髒物應擦掉,不允許煤粉和髒物等落到密封環和托盤上,以保證氣密儀係統的可靠密封。
第35條 使用氣密儀時,加壓(扣封壓鉤)、卸壓(鬆開封壓鉤)均應緩慢地進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止水濺到工作室裏,使機件受損。
第36條 自救器檢查完後,應立即取出,不可長時間放在氣密儀工作室裏加壓。
七、特殊操作
第37條 若扣上封壓鉤後,壓力計水柱很快下降到400mm以下,說明自救器大漏氣;如懷疑氣密儀係統本身的氣密性,可換用庫存不漏氣的自救器作對比試驗,不可冒然調整氣密儀。
第38條 檢查自救器時,若發現壓力計水柱有上升現象,說明橡膠密封環質量不好;如在後15s內壓力計水柱上升高度超過4mm,則橡膠密封環應予更換。
第39條 壓力計刻度管裏出現水泡時,表明壓力計缺水,應注水後再用。
第40條 對氣密處於不合格邊緣的自救器,應進行複查。
第41條 對氣密不合格的過濾式自救器,應在經校正誤差不超過±1g的天平上稱重,增重不超過10g的,密封後可繼續使用。
第42條 為了尋找漏氣部位,可用直觀方法尋找,也可用毛筆沾濃度適當的肥皂水在自救器被加壓30—60s後塗抹於可能漏氣的部位進行檢查,冒泡處即是漏氣處。此法同樣適用於隔離式自救器。
第43條 使用氣密儀檢查隔離式自救器時,如果在後15s內壓力計水柱高度下降15--30mm,屬小漏氣,仍屬氣密合格,但應將漏氣處用錫焊封閉;如在最後15s內壓力計水柱下降30--5Omm,屬中等漏氣,經試驗還未失效的,補漏維修後可繼續使用。
八、收尾工作
第44條 要詳細記錄修理過的自救器的損壞與修理情況。
第45條 檢查、收回自救器後,必須把自救器擦拭幹淨。
井下衛生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井下衛生工。
第2條 井下衛生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井下廁所的清掃、清理等環境衛生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井下衛生工需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井下衛生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掌握本人工作任務。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在人員集中的地區應設廁所,廁所應設在空氣清新、風流暢通的地點,不得設在盲巷內。
第6條 廁所要有明顯的標誌。
第7條 井下衛生工改變廁所的位置或新設立廁所時,需報通風、調度等部門批準。
第8條 清理和運送糞便時,要注意巷道支護情況及通風情況,防止冒頂、滑倒傷人和窒息事故。
第9條 嚴禁進入盲巷。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井下衛生工入井前必須檢查所需使用的工具是否齊全、完好(如糞桶、擔子、鐵鍁等),同時必須帶有足夠的白灰,以滿足工作需要。
五、正常操作
第11條 按照規定定期清理廁所。
第12條 清理出的糞便應送指定地點掩埋好。
第13條 每次清除糞便後,都要灑上白灰,以保持廁所清潔。
第14條 便桶用後要衝洗幹淨,並放在指定的地點。
檢 身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檢身工。
第2條 檢身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煤礦上下井人員的檢身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檢身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檢身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掌握每班的入井、上井人員數量。
3.了解火工品的運送常識。
4.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上崗時要帶齊並使用礦井規定佩帶的儀器(如飲酒檢測器、金屬探測器等)。
第6條 檢身工要嚴守職責、嚴格檢身,時刻注意上、下井人員。
第7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對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入井人員攜帶的物品、工具、配備滿足要求。
第8條 無證(未經過入井培訓)人員不得入井。
第9條 禁止在距井口20m範圍內抽煙和用明火裝置的。
四、正常操作
第10條 操作期間要嚴格按檢身要求操作。
第11條 要求對上下井人員依次進行檢身,不得擁擠。
第12條 檢身應首先對下井人員所必須佩帶的儀器、裝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其改正。
第13條 對可能攜帶的違禁品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除了要求其立即改正外,還要彙報礦上。
第14條 隨時檢查距井口20m範圍內抽煙和用明火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勸其離開或責令立即改正。
第15條 操作期間的信號發送,可以參照“運輸信號工”的操作規程執行。不得隨意發送信號。
第16條 發現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準入井,並向安全部門彙報,作出處理。(入井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穿著化纖衣服,嚴禁攜帶無措施的噴燈、焊機入井,飲酒者不得入井和其它規定。)
第17條 發現升井人員盜竊國家財產和炸藥雷管者,要立即彙報煤礦和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第18條 外單位入井參觀學習人員必須要有礦派專人帶領,並遵守有關規定。
第19條 如果檢身工兼職擔任把鉤工,還需要按照“把鉤工”的操作規程執行。
五、特殊操作
第20條 遇到緊急情況,必須及時彙報,采取停止絞車等應急措施。
六、收尾工作
第21條 交接班要交代清楚上下井人員的數量和有關事項。
第22條 必須不得脫崗,現場交接班。
降 溫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山東省各類煤礦的降溫工。
第2條 降溫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安裝、調試、維護及操作製冷機組。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降溫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降溫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必須掌握製冷機組的性能及操作要領。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作業場所溫度的有關規定。
4.了解一通三防基本常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必須按說明書的要求和注意事項進行操作。
第6條 井下作業場所溫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采取加大風量等措施後,作業場所的溫度仍然超過規定值時,必須采用機械降溫方式。
第7條 操作時要注意周邊環境,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解決。
四、操作準備
第8條 製冷機的安裝硐室,斷麵應根據製冷機最大外形尺寸,並考慮留出吊、拉、提、運餘地及設備維修場所來確定。
第9條 製冷機運轉前,要進行機組的外觀檢查和其它檢查。
五、操作順序
第10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製冷機的安裝:確定安裝位置--埋墊鐵--安裝機組--固定機組--調試。
製冷機的操作:檢查機組--啟動主機--監護--停機。
六、正常操作
(一)製冷機的安裝
第11條 確定製冷機安裝位置,築砌好基礎,確保穩固、水平。
第12條 在製冷機四角彈性支座部位應預埋4塊墊鐵,要求比地基麵略凸起,以便排水和防止製冷機支座鏽蝕。
第13條 起吊製冷機及各部件時,受力要平衡,應避免衝擊,避免壓縮機、電動機轉子來回竄動,以免損壞推力軸承等。
第14條 製冷機就位時,應先將4個彈性支座置於基礎墊鐵上,然後再將製冷機組落下,並用機組四角支座的支承調節螺絲調節水平,其軸向和橫向水平應在0.5mm/m的範得圍內,特別是軸向必須保證水平。
(二)製冷機運轉前的調試準備
第15條 清洗製冷機零部件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在清洗各種零件過程中,不得碰傷或出現劃痕。重新裝入時,均應塗上一層潤滑油。
2.各種零件清洗完畢重新裝配時,各零配件的裝配間隙應嚴格遵照製冷機組說明書規定的公差執行。
第16條 正壓泄漏檢查:
1.充氣檢查。在製冷機組內充以2×9.81×104Pa的幹燥氮氣或幹燥純空氣,停留2h以上,壓力無明顯下降,認為無泄漏;同時,用肥皂水或發泡劑檢查各連接部位無氣泡出現時,認為無泄漏。
2.儀器檢查。在製冷機內,加4Kg左右純淨氟利昂,待供油通水後,用鹵素燈或鹵素檢漏儀圍繞各連接部位仔細檢查,在12h內壓力無明顯下降,即確認無泄漏現象。
第17條 真空(負壓)試驗:采用真空泵將係統真空度抽至-720×133.3___-700×133.3Pa保持1--2h後,壓力如有明顯下降,說明有漏氣部位,應重新進行正壓檢漏,堵漏後重抽真空;若1--2h後壓力無明顯下降,則繼續放置24h,若前後水銀柱下降的高度小於或等於10mm,則認為合格。
第18條 充灌潤滑油的注意事項如下:
1.潤滑油一般應在真空試驗前充灌,正壓泄漏完成後注入,也可在真空試驗後注入。長期停機應將潤滑油取出。
2.製冷機的軸承、齒輪及聯軸器等部件必須經潤滑油潤滑、冷卻,以降低摩擦阻力。
3.按製冷機說明書要求,選用潤滑油,也可選用30或40號礦用冷凍機油。
第19條 充灌和排出製冷劑:
1.製冷劑必須符合質量標準。
2.氟利昂灌充量為520--600Kg,初次充灌時,由視鏡觀察,以淹沒3--5排管束為宜。
3.灌氟利昂液體應在係統抽真空後進行。充灌時灌氟接管必須保證密封,切不可打開儲氟利昂液筒蓋,以防泄漏和空氣進入係統。灌氟前油槽的油溫應加熱至50--55℃。
4.製冷機正常拆檢或停機10d以上時,均應將係統中的製冷劑全部排出。
5.排製冷劑時,由蒸發器或壓縮機進氣管上的專用管口向機組內充幹燥氮氣,對蒸發器液麵加壓至(1.0--1.5)×9.81×104Pa(表壓),使製冷劑液體排入氟利昂容器內。排淨後,迅速關閉浮球室排液閥門,避免氮氣或空氣混入裝氟利昂的容器內。
6.對排出的製冷劑應取樣分析,當氟利昂液內的含油量超過5%以及蒸發殘留份、水份、酸份等值都大於質量標準時,必須進行幹燥分離處理。
第20條 對製冷機內剩餘的氟利昂蒸汽和加壓氣體的混合物,應開動抽氣回收裝置進行回收並排除有害氣體,確保機組啟動正常。
(三)製冷機的運行操作
第21條 製冷機運行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
1.電路檢查。高壓供電電源、各電控線路係統,保護裝置及儀表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電機、電阻值應符合啟動要求。
2.油路檢查。油麵應處在油位計中央(±5mm);油表上的讀數調整為(2.5--3)×9.81×104Pa(表壓);油溫控製在50--55℃;油槽最低油溫應超過40℃。
3.水路檢查。水池應注滿,各水路應暢通,開動冷水及冷卻水泵調至所需水量,檢查油冷卻器,用輔助冷卻水調節閥門調至供油溫度達規定時所需的水量。
4.氟路檢查。蒸發器、冷凝室、浮球室、抽氣回收裝置及主電動機噴氟管等的閥門開關位置應正確;氟利昂管路應暢通。
5.壓縮機進口導葉必須處於關閉狀態;啟動前能量調節機構的轉換旋鈕可處於手動位置。
6.抽氣回收裝置投入運轉前,與蒸發器、冷凝器頂部相通的波紋管閥門均應關閉。
第22條 製冷機檢查合格後,按以下程序啟動主機。
1.啟動冷水與冷卻水水泵,並調節水壓、水量,使其達到要求值。
2.運行抽氣回收裝置10--20min,排出機內可能漏入的空氣。
3.主電動機轉向必須正確,主電動機與油泵電機為聯鎖控製,應按下啟動按鈕,待油泵運轉約20s後,啟動主電動機,並由手動轉入自動。
4.啟動時應隨即按動“導流器開大”按鈕,開至300以上,使機組很快脫離喘振區。
第23條 製冷機啟動現場必須有專人監視,監視內容有:
1.監視冷凝壓力不得超過0.8×9.81×104 Pa(表壓)。若大於此值,必須停機,開動抽氣回收裝置,降壓後再啟動主機;或打開冷凝器頂部三通接頭,在機組起動後直接排空。
2.供油壓力、油溫、油位必須符合規定。
3.各軸承最高溫度必須控製在65℃以下;超過時,應調整供水閥門進行降溫。
4.從電機尾端視鏡內觀察軸承回油的流動情況,一般浮球和氟液位應處在上圓視鏡的中央。
第24條 製冷機運轉過程中的正常參數值應以產品說明書所規定的值為準。
第25條 做好現場操作記錄,對機組運行、故障、拆檢、維修等均應進行登記、存入技術檔案,並妥善保存、分析備用。
第26條 製冷機原始充灌量以及每次增加的製冷劑量、潤滑油量都必須有記錄。
七、特殊操作
第27條 正常停車操作程序是:
1.按動“主機停車”按鈕。
2.主機停穩後,壓縮機在慣性旋轉中約持續2min,停止油泵,維持油槽油溫在50℃左右,防止製冷劑湧入油內。停止冷水與冷卻水泵。
3.關閉抽氣回收裝置、波紋管閥門以及供液氟的冷卻閥門。
第28條 故障停車後的操作程序是:
1.當製冷機組運行中出現故障時,相應的電控保護裝置動作,電鈴報警自動停車。
2.停車後,操作者可按“故障顯示”電鈕,觀察顯示內容,排除故障;若故障指示器已無顯示,認定故障排除,可按照啟動程序啟動製冷機組。
第29條 停車的注意事項如下:
1.在冬季需長期正常停車時,應使製冷機處於幹燥狀態。
2.長期停車時,潤滑油可以保留不排除,維持規定油溫,並經常開動油泵,將製冷劑排除;短期停車,製冷劑、潤滑油可不排出,但停7--10d後,應運行機組30min,特別是抽氣回收裝置,必須啟動,使機組處在嚴密的幹燥封閉狀態。
3.停機必須排盡蒸發器、冷凝器、油冷卻器及抽氣回收裝置中的全部積水。
4.將製冷機內各種介質排盡後,充入(0.3--0.5)×9.81×104 Pa (表壓)的幹燥氮氣,使機內處於嚴密封閉狀態。
八、收尾工作
第30條 做好現場操作記錄,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