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浩特礦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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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國際錫林浩特礦業公司
二OO八年九月
前 言
《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是礦業公司安全生產必須遵循的準則,是全公司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保障安全所遵循的依據,是礦業公司生產和管理必須遵循的安全準則,也是安全檢查和行政執法的依據。
《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是千千萬萬從業人員,在長期的勞動和生產中汲取了大量的02manbetx.com 教訓後,總結和提練出來的,它包含了無數職工的鮮血和生命。是生產過程中保證安全的強有力的措施,因此,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必須貫徹於礦業公司每一個生產環節。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就是在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基本方針,保障礦業公司安全生產和職工身心健康的基本原則之一。
礦業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在貫徹執行國家二OO六年版《煤礦安全規程》及行業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編製完成,分為01manbetx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設備檢修規程,規程內容涵蓋了礦業公司安全生產的各個環節。
全公司職工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本規程,並嚴格執行。
如本規程內容與國家有關法規、規程相抵觸時,以國家有關法規、規程為準。本規程自發行之日起開始執行。
由於我公司還處於基建期間,生產剛剛開始,在編寫過程中難免存在不足,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不足之處望廣大員工予以指正,使規程和標準更趨於合理性、規範性、操作性。
本規程的修改和解釋權屬內蒙古大唐國際錫林浩特礦業公司。
內蒙古大唐國際錫林浩特礦業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
職工守則
1、凡礦業公司職工必須經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2、設備操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嚴禁酒後上班,嚴禁班中飲酒。
4、班中嚴禁睡覺、胡鬧(搞惡作劇)、玩耍,以及其他可能致傷他人的行為。
5、職工在工作時必須根據季節、環境、工種等正確佩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6、嚴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或使用地點吸煙或使用明火。
7、職工應負責保持自己的工作場所和設備清潔整齊。
8、職工必須熟悉使用自己工作場所內或設備上的消防係統和滅火器。滅火器隻供滅火,不得做它用。
9、若有險情發生時,職工有參加緊急搶險的義務。
10、在礦區內,車輛、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入礦坑交接班時,必須乘交通車輛。
(2)駕駛人員必須遵守《礦業公司交通管理辦法》。
(3)橫過礦山公路時,必須時刻注意前後方向來車。
(4)橫過帶式輸送機時,必須沿著裝有欄杆的棧橋通過。
(5)嚴禁在有塌落危險的坡頂、坡底行走或逗留、停放設備和器材。
(6)未經公司主管負責人允許,非生產人員和車輛嚴禁進入作業區。
目 錄
第一編01manbetx 1
第一部分 總 則 1
第二部分 采剝工程 6
第一章 台階 6
第二章 采裝 7
第三部分 運輸工程 8
第四部分 排土工程 10
第一章 一般規定 10
第二章 卡車排棄 10
第五部分 滑坡防治 11
第六部分 防治水和防火 12
第一章 防治水 12
第二章 防火 12
第七部分 礦山供電 13
第一章 一般規定 13
第二章 供電線路 15
第三章 變配電設備 17
第四章 電氣設備的保護和接地 18
第五章 供配電業務保安 19
第六章 觸電急救 21
第八部分 給排水 21
第九部分 職業危害與礦山急救 23
第一章管理和監測 23
第二章 健康監護 26
第三章 勞動保護用品 28
第四章 勞動保護設施及用品購置 29
第五章 創傷急救 29
第二編 作業規程 32
第一部分 采礦工程 32
第一章 采裝 32
第二章 道路 33
第三章 排土 34
第四章 排水 35
第二部分 主要作業工序 37
第一章 采裝作業規程 37
第二章 運輸作業規程 39
第三章 整備和排水作業規程 42
第四章 環保複墾作業規程 43
第三部分 聯合作業規程 45
第一章 采場、排土場聯合作業規程 46
第二章 輪式裝載機與自卸卡車聯合作業規程 48
第三章 膠帶硫化作業規程 50
第四章 安裝膠帶時與輪式推土機聯合作業規程 53
第五章 多台吊車聯合作業規程 53
第六章 設備操作和維修聯合作業規程 55
第七章 燃油加注作業規程 62
第八章 盤放電鏟尾線電纜作業規程 64
第九章 電氣作業規程 65
第十章 平板車拉運大型物件聯合作業規程 76
第三編 操作規程 78
第一部分 生產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78
第一章 總 則 78
第二章 交接班製度81
第三章 采運排聯合作業操作規程 82
第四章 采礦作業扶救設備規定 85
第五章 wk-20電鏟安全操作規程 86
第六章 反鏟安全操作規程 94
第七章 電動液壓鏟操作規程 100
第八章 卡車安全操作規程 108
第九章 履帶式推土機安全操作規程 124
第十章 輪式推土機安全操作規程 130
第十一章 裝載機安全操作規程 136
第十二章 平路機安全操作規程 141
第十三章 灑水車操作規程 148
第十四章 發電車安全操作規程 155
第十五章 加油車安全操作規程 158
第十六章 80噸平板掛車安全操作規程 164
第十七章 電纜車安全操作規程 169
第十八章 加油站安全操作規程 174
第十九章 叉車操作規程 175
第二十章 隨車吊操作規程 177
第二十一章 吊車操作規程 180
第二十二章 空壓機操作規程 183
第二十三章 高空作業車安全操作規程 184
第二十四章 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91
第四篇 設備檢修規程 193
第一章 設備檢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93
第二章 設備檢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220
第三章 地麵係統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236
第四章 電鏟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241
第五章 礦山大型卡車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249
第六章 輪胎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255
第七章 工程設備輪胎拆卸、裝配安全操作規程 265
第八章 普通輪胎拆卸、裝配01manbetx 269
第九章 輪輞拆裝機安全操作規程 273
第十章 輪胎機械手安全操作規程 274
第十一章 輪胎服務車安全操作規程 280
第十二章 輪胎補氣安全操作規程 285
第十三章 礦山工程機械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286
第十四章 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294
第十五章 維修服務類車安全操作規程 299
第十六章 機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333
第十七章 鉚工安全操作規程 339
第十八章 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340
第十九章 機動車輛安全操作通用規程 351
第一編01manbetx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礦業公司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02manbetx.com ,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安全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 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三條 各級領導必須貫徹落實安全目標管理製度、安全管理規章製度、安全辦公會議製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安全獎懲製度、安全檢查製度、安全隱患排查製度等。
第四條 公司總經理對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麵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公司行政副職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各部門行政正職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行政副職、主任工程師對分管業務範圍內安全工作負責,高級主管、主管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班組長(工長)對所管轄範圍內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各級安全責任人要認真監督檢查安全規程執行情況,並對各級第一責任者負責。
第五條 公司安全監察部門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上級和公司的有關規定,行使安全監察權。
公司參建單位須與安全監察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六條 公司編製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為保證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各項費用,各有關部門應做出相應計劃,並由各級領導組織實施。
第七條 公司分管技術的副總經理主持編製本公司年度災害預防措施及處理計劃,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各部門負責人應負責製定本部門(單位)的安全活動計劃,並按計劃執行。
第八條 各單位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必須按“四定”(定單位、定責任人、定時間、定措施)原則整改,整改完畢後要通知安全監察人員驗收。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借故拖延隱患整改。
第九條 公司安全工作實行群眾監督,各級領導必須支持群眾安全監督的活動,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應根據生產實際對職工及時進行安全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自保、互保意識和自身素質。
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新參加工作和中途調換工種的職工,均須經過安全及技能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受培訓人員必須在專職人員的帶領下工作,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之前不準獨立作業。
第十一條 公司使用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行業安全標準,必須有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否則不得使用。
各項工程及機械安裝、設備大修、更新、改造、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之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並製定安全措施,經批準後方可進行。
進行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實驗時,必須製定出安全措施,經公司職能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
第十二條 本公司應具備反映當前實際情況的下列圖紙:
地形地質圖。
工程地質平麵圖、斷麵圖、綜合水文地質平麵圖。
采剝工程平麵圖、斷麵圖。
排土工程平麵圖。
運輸係統圖。
輸配電係統圖。
防排水係統圖。
邊坡監測係統平麵圖、斷麵圖。
井工空巷與露天平麵對照圖。
第十三條 發生02manbetx.com 後,由公司有關人員采取措施組織搶救,並按程序逐級上報。
發生重大及以上02manbetx.com 應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四條 本公司職工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礦業公司下發的安全規章製度。
1、職工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2、職工有權製止違章作業、冒險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場所出現險情時,有權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並有義務及時報告危險、危害因素;在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3、采場與排土場的主要運輸幹道嚴禁人員行走和摩托車進入,並應在明顯位置設置相應的安全標誌和警示標誌。
4、嚴禁在坡頂、坡底等危險地帶行走、逗留或停放設備。
5、嚴禁擅自移動、毀壞各種安全標誌。
6、載貨交通工具的貨廂內不得載人。
7、礦用設備不準搭乘人員(師帶徒除外)。
8、嚴禁利用膠帶輸送機作為運輸工具。
9、人員在超過基準麵2米(含2米)的高處作業時,所用的梯子或平台應牢固、平穩,應佩帶檢驗合格的安全帶或設置安全網(有可靠欄杆者除外)。不準穿易滑、硬底、帶鐵釘、鐵掌的鞋。
10、露天進行吊裝和高空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時,必須停止作業。雷雨天時,禁止在露天高處作業。遇冰雪時,應有防滑措施。
11、職工在其工作範圍內應注意設備上可能造成傷害的部位,如尖角、高溫部位等。
12、在不能確保設備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未經允許嚴禁擅自處理設備故障。
13、凡接觸危險材料或物品的職工,必須熟知其在使用中的危險性,並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護自己和他人不受傷害。
14、嚴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懸掛的重物下工作或通行,禁止吊物從人員上空通過,如須通過時必須撤離人員。
15、管理人員檢查設備時,必須告知設備操作人員,操作人員配合檢查人員共同檢查,未經檢查人員允許不得起動設備。
16、來礦業公司參觀人員,必須經公司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由公司有關人員帶領按指定路線進入指定參觀地點,並配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未經批準,任何外來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作業區。
17、采場內火區、老巷等有危險的地點,應采取充填、封閉等安全措施,並設置警示標誌。已配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必須保持完好。
18、絕緣用品、用具應該正確存放,嚴禁挪作它用。
19、多工種、多設備聯合作業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20、總高度低於3米的各類機動設備在下坑時,必須配備高杆旗,要求旗麵距地麵的高度不低於4.5米。
21、凡夜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各類機動車輛在下坑時必須配備警燈,警燈必須持續開啟。
22、車輛停放時,應該選擇在安全可視的地點。
23、壓力容器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24、各類氣瓶的使用遵照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壓縮氣瓶不用時,應豎直放穩於不受碰撞或不礙通行的安全地點,並裝上保護蓋。
25、作業人員必須清楚作業環境。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安全監察人員的指揮。
第二部分 采剝工程
第一章 台階
第一條 挖掘機采剝的台階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不需爆破的台階,其高度不得大於挖掘機的最大挖掘高度。最大挖掘高度見下表。
挖掘機型號WK-20EX3600
挖掘高度14.40m16.30m
第二條 露天采場最終台階的坡麵角和邊坡角必須符合最終邊坡設計要求。
第三條 最小工作平盤寬度,必須保證采掘設備、運輸設備、供電線路等的安全作業和正常布置,平盤寬度一般不小於40米。
第二章 采裝
第一條 挖掘機在作業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工作,退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彙報。
發現台階崩落或有滑動跡象,危及挖掘機安全;
工作麵有傘簷或大塊物料,可能砸壞挖掘機;
暴露出未爆炸藥、起爆彈或雷管;
有冒落危險的空巷或火區;
遇到鬆軟岩層,可能造成挖掘機下沉或遇水有可能被淹;
發現不明地下管線或其它不明障礙物。
第二條 兩台以上挖掘機在同一台階作業時,兩台挖掘機的間距不得小於最大挖掘半徑的2.5倍,並製定安全措施。
第三條 兩台挖掘機在相鄰的上、下台階作業時,兩者的相對位置影響上、下台階的設備、設施安全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第四條 單鬥挖掘機尾部與工作麵坡麵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4米。挖掘機停止工作時,司機室應位於工作麵相反一側。
第五條 暴雨期間,有水淹和片幫危險時,應及時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並向公司調度室報告。
第六條 急停按鈕隻有在危及人身安全或設備安全時方可使用。
第三部分 運輸工程
第一條 礦山道路應設安全路標,在主要運輸道路及聯絡道路的長、大坡道上,應設緩坡區段、安全擋牆。
第二條 采場、排土場、運輸幹線和上下工作平盤的聯絡道路應修築安全擋牆。
第三條 礦山運輸道路修築的安全擋牆,沿台階坡頂修築的安全擋牆高度不得低於1.6米,沿固定道路或端幫半固定道路修築的安全擋牆高度不得低於2.1米,安全擋牆底部寬度不得小於3米。
第四條 運輸平盤道路寬度為22米;剝離幹道寬度為28米;排土場道路寬度為22米;最小轉彎半徑為35米;斜坡道最大坡度為8%。
第五條 同向行駛時,正常情況下卡車與卡車前後距離不得小於30米。
第六條 嚴禁超速、超車行駛。
第七條 在轉彎、陡坡、危險地段須減速行駛。
第八條 煙、霧和塵土等影響視線時,應開亮霧燈或前大燈,並靠邊減速行使,前後車距不得小於50米。能見度不足50米時應停駛。
第九條 冬季應及時清除路麵上的冰雪,並采取防滑措施,當行駛路麵不良時,車輛應減速行駛,前後車距不得小於50米,行車時不得急轉彎、急刹車,不得拖掛其它車輛。必要時應采取安全措施,並設專人指揮。
第十條 卡車的轉向係統、製動係統、照明係統和防火係統必須齊全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第十一條 各種車輛(除正在作業的養路設備外)在坡道、彎道和交叉路口均應避讓運輸卡車。
第十二條 膠帶輸送機運輸物料的最大坡度,上運不大於14°,下運不大於12°。
第十三條 布設膠帶輸送機應遵守下列規定:
1、 膠帶輸送機布設線路,應避開滑坡、岩溶等不良工程地質地段,通過采空區時,應探明情況,采取措施;
2、固定式膠帶輸送機,應在經常有人跨越的地方設置行人棧橋;
3、在膠帶輸送機的轉載點和機頭處應設置用於安裝、維護膠帶輸送機的車輛通道,在膠帶輸送機道兩側應采取防排水措施。
第四部分 排土工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當排土場範圍內有泉眼時,必須在排棄之前用盲溝等方法將泉水輸出。
第二條 排土場應保持平整,不應有積水。
第三條 當出現滑坡征兆和其它危險時,應立即停止排棄作業,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恢複作業。
第二章 卡車排棄
第一條 排土場卸料區,必須有連續的安全擋牆,其高度不得低於1.28米。
第二條 排棄工作麵向坡頂線方向必須有3%~5%的反坡。
第三條 卡車進入排土場時,應從左邊駛進,向右轉彎進入排棄位置。
第四條 卡車卸料時,應垂直坡頂線,嚴禁高速倒車衝撞安全擋牆。
第五條 卡車確認排棄工作麵和安全擋牆無問題時,後輪胎要靠安全擋牆卸料;有鬆軟或下滑可能及安全擋牆不合格時,可在安全擋牆前5~6米(土)或3~4米(岩)處卸料。
第六條 在同一地段進行卸料或推土作業時,卡車與推土機前後距離不得小於20米,左右不得小於7米,卸料時卡車與卡車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3米。
第五部分 滑坡防治
第一條 應做好工程、水文地質勘查、測繪工作和邊坡穩定性評價並製定邊坡穩定措施。建立永久性觀測線(網),定期觀測。
第二條 非工作幫形成一定範圍的到界台階後,應進行邊坡穩定03manbetx 和評價,對影響安全生產的不穩定邊坡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條 工作幫邊坡在臨近最終設計的邊坡之前,必須對其進行穩定性03manbetx 和評價。當原設計的最終邊坡達不到穩定的安全係數時,應修改設計或采取治理措施。
第四條 長遠和年度采礦工程設計,必須進行邊坡穩定性驗算,達不到邊坡穩定要求時,應修改采礦設計或製定安全措施。
第五條 采場最終邊坡的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1、采掘作業必須按設計進行,坡底線不得超挖;
2、含有露頭煤的到界台階,應采取防止露頭煤風化、自燃及沿煤層底板滑坡的措施。
第六條 排土場邊坡管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隨著排土場邊坡的形成和發展,必須定期進行邊坡穩定03manbetx ,如有不穩定因素應修改排土參數或采取防治措施;
2、清除基底上不利於邊坡穩定的鬆軟土岩;
3、內排土場最下一個台階的坡底與采掘工作麵之間必須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4、內排土場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減少水流入排土場。
5、應定期巡視采場及排土場邊坡,發現有滑坡征兆時,必須設明顯標誌牌。對設有運輸道路采、運機械和重要設施的邊坡,必須及時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部分 防治水和防火
第一章 防治水
第一條 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排水設施全麵檢查,製定當年的防排水計劃和措施。檢修防排水設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須在雨季前完工。
第二條 雨季前,在采場、排土場做好截水擋牆。
第三條 在采場煤層底板,做出積水坑。
第四條 排水溝應經常檢查、清淤,不應滲漏、倒流或漫流。
第二章 防火
第一條 建築物、排土場、倉庫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第二條 采掘、運輸、排土等主要設備必須有滅火器材,並定期檢查和更換。
第三條 滅火器材必須有專門地點存放,擺放整齊,便於拿取,並有專人負責日常檢查、報損、補充等工作。
第四條 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第七部分 礦山供電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電氣設備設施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操作、檢修、維護、試驗以及安全防護等工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條 易燃易爆場所的照明和電力裝置,必須按有關規程、規範進行設計和施工。
第三條 必須有完整的地麵和采場供電係統圖,並隨著情況變化及時修改。
第四條 供電係統應裝設漏電保護裝置。移動式高壓供電設備供電的變壓器采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方式;當采用中性點限流電阻接地方式供電時,必須將變壓器接地和移動設備外殼用接地線連接起來。向固定設備供電的變壓器一般采用中性點直接接地方式,固定設備的外殼必須直接重複接地。
第五條 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附近,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第六條 有蒸氣、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封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第七條 臨時供電,必須向公司主管部門申請並說明使用期限,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由供電隊負責施工,到期拆除。
第八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維修、調整或故障處理,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施工。
第九條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發給電工操作證,並經過觸電急救訓練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方可上崗獨立工作。
供電作業必須至少兩人一組,一人作業,一人監護。
第十一條 拆卸有儲能的工件前,必須將能量釋放。拆裝和檢修有危險的設備和部件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二條 患有高血壓、心髒病、氣管哮喘、神經病、色盲或聽力障礙的病人,不得從事電氣工作。
第十三條 操作人員的身體與電氣設備裸露部分的安全距離應大於:10kV及以下為0.7米;35kV以上為1米。
第十四條 供電設備的檢修、移設不準帶電進行。必須帶電進行的情況下,應製定並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 在打雷、下雨或大風時,不得進行架空線檢修作業或更換電氣設備元件。
第十六條 電工作業時,必須攜帶合格的驗電器(筆),開始作業前,必須先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第十七條 高壓變配電設備和線路的檢修及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電申請和工作票製度。
第十八條 機電設備停電檢修時,必須在停電開關處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或配專人看管。警示牌必須“誰掛誰取”。操作人員在合閘前要仔細檢查,確認檢修現場無人時,方可合閘。非電操作人員禁止合閘。
第十九條 嚴禁濕手操作電氣開關;操作刀閘開關時必須站在開關的側麵,穿戴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第二十條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並經過觸電急救訓練並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取得電工特種作業證後,方可上崗獨立工作。
第二章 供電線路
第一條 供電線路應設置穩固。
第二條 同一杆上不同電壓等級的供電線路不準多於兩回。
第三條 架空線路和電杆下麵不準堆放物料。
第四條 電纜供電線路應符合如下標準:
在火區、水溏及易滑坡的地段不準使用電纜供電;
電纜修補後及新做的接頭,必須進行絕緣測試,合格方可使用;
電纜與設備接頭處應采取防潮措施;
電纜穿越道路時,應架設電纜橋或采用護管防護埋入地下。
第五條 線路巡視工作應由有經驗的電工擔任。
第六條 單人巡視時,禁止攀登電杆。夜間和陰雨、雷、霧、雪天巡視必須兩人進行。
第七條 大風巡視時應沿導線上風側行走。
第八條 巡視故障線路時一律視為線路帶電,禁止直接接觸。
第九條 發現線路斷線,人員必須離開8米以外,並及時彙報。
第十條 架空線路的巡視檢查,35kV線路,每月不得少於一次。雷、雨、霧、雪、大風天氣,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臨時巡視檢查,根據負荷情況進行夜間巡視。
第十一條 架空線路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處理:
電杆傾斜;
電杆或木構件腐蝕、燒焦開裂、綁樁鬆動、變形脫出;
柱基沉陷,基礎裂紋或損壞;
電杆的標號、警示牌不齊全、不明顯;
導線的鬆弛度、線間距離不符合規定;
絕緣瓷瓶、橫擔有裂紋、破損、髒汙、鏽蝕、變形;拉線鏽蝕、鬆弛、斷股、張力分配不勻或拉線絕緣瓷瓶裂紋損壞;進戶線混線、斷線、接頭不牢;
導線與樹梢最小間距小於安全距離。
第三章 變配電設備
第一條 變電站(亭、台)的位置選擇,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設計規範,並符合下列條件:
應設在爆炸危險區以外;
不應設在不穩定的排土場內;
不應設在塌陷區。
第二條 變電站(亭、台)的設置應符合以下標準:
變電台應設在距地麵0.8米以上的水泥台上,四周加設圍欄,設備邊緣與圍欄的距離不小於0.8米,圍欄高度不小於1.8米;
變電亭應用阻燃性材料製作的支架架設在柱上,支架距地麵高度不小於1.8米;
變電站的門應向外開,門口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以及“禁止攀登、跨越”字樣的警示牌。
第三條 無人值班的變電站(亭)的門應加鎖。
第四條 站(亭)內設備應編號,並注明用途;應有停、送電標誌和送電開關的鎖緊裝置。
第五條 移動變電站四周應設圍欄,其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全封閉式的移動變電站可不設圍欄。
第六條 移動變電站的配電裝置操作按鈕和手柄應設在帶門鎖的箱體內,戶外的操作手柄必須加鎖。隔離開關與主開關之間應有可靠的機械或電氣閉鎖。
第七條 地麵、采場及排土場設置變壓器時應設圍欄(為露天礦專門設計的移動變電站和杆上變壓器除外)。配電櫃、箱、盤應加鎖,並應設置明顯的防觸電標誌。
第四章 電氣設備的保護和接地
第一條 供電係統必須具備可靠的短路、過負荷、接地等保護係統。
第二條 固定變電站或移動變電站向移動設備供電的輸配電線路的電壓高於1kV時,應裝設短路和過負荷保護裝置。交流電壓大於50V的線路,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短路和單相接地(漏電)保護應采用二級保護。
第三條 變電站(亭)的各種電氣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保證完好,並於每年試驗檢查一次。
第四條 高壓電動機、電力變壓器以及各種電氣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欠壓釋放等保護。電氣設備過流繼電器的整定和熔斷器熔體的選擇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五條 露天礦的變(配)電裝置、油庫、高大或易受雷擊的建築,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每年雨季前檢查試驗一次。
第六條 保護接地係統應符合下列標準:
1、采場架空線路主接地極不得少於2組,且接地裝置應設在線路附近土壤電阻率較低的地點,阻值每組不應超過4歐姆,若條件不能滿足,每組阻值最大不準超過30歐姆,移動設備應在外殼裝設局部接地極;
2、電氣設備的接地應單台獨立接地,不得多台串聯接地,也不得與地下管網相接。接地回路應定期檢查。
第七條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有電氣設施的主機機身和行走軌道,接地(或接零)要可靠,接地電阻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八條 重新安裝的或移動後的電氣設備,運行前必須測量接地電阻。
第五章 供配電業務保安
第一條 工作票製度: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包括:
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台架上及配電變壓器室的工作。
第二條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票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班成員都有各自的安全責任。工作票必須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留存供電公司變電站。一個工作負責人隻能持有一張工作票。
第三條 事故緊急處理可不填工作票,但應履行許可手續,作好安全措施。
第四條 工作許可製度: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必須通知到工作負責人,可采用以下幾種通知方法:當麵通知;電話傳達;派人傳送。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五條 工作監護製度: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進行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工作負責人必須離開現場時,應臨時指定負責人。
第六條 工作間斷製度:
在工作中遇到雷雨、大風或其它任何情況危及工作人員的安全時,工作負責人可根據情況臨時停止工作;
恢複工作時,應檢查工作地點接地線,重新進行驗電工作。
第七條 工作終結和恢複送電製度:
工作終結後,工作負責人檢查檢修地段狀況以及杆塔上、導線上及瓷瓶上有無遺留的工具、材料,清點人員,確認線路無人工作,命令拆除接地線,接地線拆除,確認可以恢複送電時,可報告工作許可人,返回工作票,聯係送電;
工作許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的完工報告後,並確認工作已經完畢,所有工作人員己撤離工作現場,接地線已經拆除,核對無誤後,方可下令向線路恢複送電。
第六章 觸電急救
第一條 發生觸電時,應立即使觸電者脫離電源,脫離電源的方法有:
切斷電源,拉開刀閘、開關等;
用絕緣杆、幹燥的木杆(竹杆)挑開電線;
站在幹燥的木板或凳子上拉住觸電者的幹衣服,使其脫離電源。不準赤手拉觸電者的身體。如觸電者所處的位置較高有掉下的可能,切斷電源的同時要采取防墜落措施。
第二條 在救護高壓觸電人員脫離電源時,救護人要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
第三條 觸電人脫離電源後,應移至空氣新鮮的地方,立即進行持續不斷的人工呼吸或體外心髒按壓,同時通知醫生現場搶救,在觸電人恢複正常呼吸前不得中途停止人工呼吸。
第八部分 給排水
第一條 每年雨季來臨前必須對防排水設施作全麵檢查,由生產技術部製定當年的防排水計劃和措施並由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檢修防排水設施、新建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須在雨季前完工,具備可以投入使用的條件。
第二條 對低於洪水位的建築,必須按規定采取修築堤壩、溝渠,疏通水溝等防洪措施。
第三條 地表及邊坡上的防排水設施,應避開有滑坡危險的地段。排水溝應經常檢查、清淤,不應滲漏、倒灌或漫流。當采場內有滑坡區時,應在滑坡區周圍設截水溝,當截水溝經過地段有變形、裂縫時,應采取防滲措施。
第四條 我公司位於內蒙古高原的中部,處於內蒙古典型草原地區,屬中溫帶幹旱半幹旱氣候,降水量小於蒸發量,采區範圍內有部分含水層或水體,所以我公司利用采場深部做儲水池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采場深部集水池—水泵管道隨采場移動的排水方式,每年在汛期到來前必須將係統和水池準備好,並配備有足夠排水能力的水泵和管道。其排水期限應符合下列要求:
1、因儲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麵數少於采煤工作麵總數的1/3時,不得大於15天;
2、因儲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麵占采煤工作麵總數的1/3~1/2時,不得大於7天;
3、因儲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麵超過1/2時,不得大於3天。
第五條 在汛期內於集水地區附近作業時,編製作業計劃應有防突發性大量積水的安全措施,如采裝設備撤離現場的機動性和移往安全地帶的時間路徑安排。采礦作業部在安排作業時應充分考慮設備的機動性能。
第六條 地層含水影響采礦工程正常進行時,應進行疏幹。地層含水地麵出現裂縫、塌陷時,應圈定範圍加以防護,設置警示標誌,並采取安全措施。
第九部分 職業危害與礦山急救
第一章 管理和監測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山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保證人身安全,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控製塵、毒、有害氣體和放射線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第二條 作業場所(包括司機室)應注意作業時保持良好通風外,空氣中粉塵(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應符合下表要求。超過標準應穿戴防塵用具,並按規定更換、清洗、更新。有空調的司機室應保持“微正壓”,減少粉塵侵入。
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濃度標準
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最高允許濃度 (mg/m3)
總粉塵呼吸性粉塵
<10
10~<50
50~<80
≥8010
2
2
23.5
1
0.5
0.3
第三條 公司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規定如下:
1、總粉塵;
1)本公司地麵及露天作業區,有人長時停留工作的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1次。
2)公司礦用工程機械室內防塵裝置性能(如正壓風機、密封、空氣濾清器等),定期檢修,每2年檢測一次。
2、呼吸性粉塵;
1)公司礦用工程機械駕駛室內粉塵(呼吸性)監測,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集樣品連續采樣,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後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
2)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3、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
4、本公司開采深度達到200m以上時,在氣壓較低的季節應按實際情況增加測定次數。
第四條 作業場所(包括駕駛室)噪聲,不應超過85dB(A)。大於85dB(A)時,個人須配帶防護用品;大於或等於90dB(A)時,還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
第五條 公司內供水工程應保證公司工業用水量,其水質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保證飲用水不受汙染。
第六條 公司必須按國家規定對生產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進行定期監測,並遵守下列規定:
1、非經常性調製有毒、有害、有揮發性的化學物品時,如進行粘膠、橡膠修補和使用環氨樹脂工作時應注意通風,盡量處在上風向,應佩帶必要防毒用具,並進行必要的定期測試工作。
2、鉛、苯、汞及其它有毒物質或有害氣體場所(如電焊場所等),每3個月測定1次,已達到職業衛生標準的可6個月測定1次。
3、噪聲、放射線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測定1次。監測結果必須建檔備查。
4、為了保證職工健康,公司內設置了衛生設施,要求每個職工遵守衛生條例,保證清潔。職工更衣室內的吊籃嚴禁存放易掉下的硬質非勞保用品、違禁品、易燃易爆物品;吊籃內存放物的外型最小尺寸不得小於吊籃網
格對角線的尺寸,以防落物傷人。
5、公司各單位必須建立衛生區域責任製,所有作業場所經常保持清潔,工作完畢必須打掃幹淨,工業衛生垃圾應按環保要求排棄。
第二章 健康監護
第一條 公司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新入公司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對接觸粉塵工人的職業健康檢查應拍照胸大片。定期對接觸粉塵、毒物、有害氣體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業人員登記並按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做好健康監護及職業報告工作。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患者,按國家及本企業有關規定給予治療、療養或調整(離)原作業崗位。
第二條 體檢時間間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本公司職工在崗接觸粉塵作業工人,根據不同工種,每2—5年拍片檢查一次。
2、對接觸粉塵作業的離崗工人必須進行離崗前的職業性健康檢查。
3、對接觸毒物、放射線的人員每1~2年檢查1次。職業性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職業病治療應由取得相應資格的職業衛生機構承擔。
第三條 I期塵肺患者每年複查1次。
疑似塵肺患者(O+):人員每2~3年拍片複查1次。
第四條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安排作為公司生產作業人員(包括經半年以上治療未以恢複者)。
1、活動性肺結核病及肺外結核病。
2、嚴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慢性的)。
3、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肺髒或胸膜病變。
4、心、血管器質性疾病。
5、經醫療鑒定,不適於從事粉塵作業的其它疾病。
第五條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適宜在本公司工作:
1、風濕病(反複活動)。
2、嚴重的皮膚病和對植物油、苯等化學物品過敏的人員。
3、經醫療鑒定,不適於從事本職工作的其它疾病。
第六條 癲癇病的精神分裂症(嚴重心理障礙)患者嚴禁從事本公司生產工作。
第七條 患有高血壓、心髒病、深度近視等病症以及其它不適應高空(2m以上)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八條 粉塵、毒物、有害氣體及有害物理因素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或防毒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第九條 使用石棉製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摩擦材料,如:排煙管隔熱包布、隔熱耐火製品、刹車片、離合器片,及石棉板、墊、紙等,在維護時應注意其纖維浮塵物的危害,應戴好防塵口罩,避免吸入肺部。清理石棉粉塵時應注意:
1、不得用壓縮空氣清理,不得用砂輪或刷子打磨石棉製品。
2、要采用濕式法、真空法清除石棉(含玻璃鋼)製品表麵的粉塵。
3、在含有石棉材料的工作區域內的空氣中,石棉粉塵含量應符合國家環保相關要求。
4、嚴禁任何人在該區域內飲食。
第十條 應盡量避免使用含石棉的耐熱、隔火、摩擦片、石棉瓦等製品,確實不能避免時,該產品應有可靠的膠合物,確保無石棉粉塵遊離飛揚。
第三章 勞動保護用品
第一條 公司職工上崗工作前必須穿戴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應符合下列勞動安全國家標準:GB2811-89《安全帽》、GB12623-90《防護鞋通用技術條件》、GB12011-89《絕緣皮鞋》、GB12015-89《低壓絕緣鞋》、GB12014-89《防靜電工作服》、GB6568.1-86《帶電作業用屏蔽服》等及其它相關規定。
第二條 安全帽應妥善保管使用,不允許用其打鬧或作它用,應經常保養洗滌,用軟毛巾擦洗。安全帽的內襯護網破損、帽殼出現漏洞、裂紋或其它原因損壞,都應及時更換。
第三條 凡進入產生飛濺物、強光、有輻射線等可能致傷眼睛的工作區域,必須按有關工種安全規程要求配戴防護眼鏡。
第四條 根據需要應配備不同的合身的勞保服裝,勞動服的袖子和褲腿不能過肥;袖口應是紮口式的。按規定給予配備某些工作特殊需要的勞保服裝,如從事明火作業和屬於易燃、易爆崗位工作的各工種職工均不得發放化纖服裝。經常接觸硫酸物品的工種、充電工的作業工作服應是毛質材料。
第四章 勞動保護設施及用品購置
第一條 必須采購優質的勞保用品及設施,如發現職工穿戴的勞保用品或使用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反映,安環部應通知有關部門解決,並向公司領導彙報。
第二條 本公司所使用的勞保用品,必須有產品製造廠名稱、注冊商標、型號、生產日期、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編號及產品合格證等。
第五章 創傷急救
第一條 公司急救站設值班醫生,負責公司礦區急救工作。值班醫生要堅守崗位,至少有一人及時接聽電話或警報裝置發出的指令並立即作出反應。公司調度室的電話應與急救電話保持暢通,急救電話是專用線,不得用於閑談或其它事項。其電話號碼應固定,公司在職人員應熟記。
第二條 急救站必須備好急救箱,其內應隨時裝有最低限度規定的急救用品、藥品,有關負責人應保證急救用品、藥品的供應。
第三條 急救站醫生應將傷員的處理情況登記保存在病案上,妥善保管備查。
第四條 現場急救的一般救治原則:
1、立即解除致病原因,脫離事故現場。
2、置神誌不清的病員於側臥位,防止氣道梗阻;缺氧者給予氧氣吸入,呼吸停止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跳停止的立即施行胸外心髒按摩搶救。
3、皮膚燒傷應盡快清洗創麵,並用清潔或已消毒的紗布保護好創麵,針對酸、堿及其它化學物質燒傷者用流動清水或中和液體進行足夠時間(一般20min)衝洗後再進一步處置,禁止在創麵上塗敷消炎粉、油膏類;眼睛灼傷後要優先徹底衝洗。
4、如係嚴重中毒要立即在現場實施病因治療及相應對症支持治療;一般中毒病員要平坐或平臥休息,密切觀察監護,隨時注意病情的變化。
5、骨折,特別是脊柱骨折時,在沒有正確的固定的情況下,除止血外應盡量少動傷員,以免加重損傷。
6、勿隨意給傷病員飲食,以免嘔吐物誤入氣管內。
7、置患者於空氣新鮮、安全清靜的環境中。
8、防止休克,要注意保護心肝腦肺腎等重要器官功能。
第五條 救護車司機負責救護車日常維護和清掃工作,每星期至少應發動試車兩次,確保救護車任何時候都處於良好狀態;救護車專為接送公司職工因公負傷或急病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公司相關部門必須指定每班開救護車的兼職或專職司機,並把司機名單張貼在急救站及調度室,報安環部備查。
第六條 救護車使用:
1、發生工傷事故時,由調度通知出動救護車,並負責去急救室接急救醫生。
2、值班司機接到電話後,應立出動救護車趕赴事故現場。如事故現場是礦坑,發生事故單位應派專人,引領救護車到傷員所在準確地點。
3、凡公司職工不論工傷還是因病,是否需要動用救護車去醫院,由公司相關領導決定,並通知公司調度室。救護車司機一定要服從指揮,根據需要醫生護送傷員到醫院。
4、救護車將工傷者送到醫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
5、特殊情況需用救護車,應由公司總經理或指定的代理人批準後方可使用。
第二編 作業規程
第一部分 采礦工程
第一章 采裝
第一條 單鬥挖掘機在作業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工作,退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彙報。
1、發現台階崩落或有滑動跡象,危及挖掘機安全;
2、工作麵有傘簷或大塊物料,可能砸壞挖掘機;
3、暴露出未爆炸藥包或雷管;
4、有冒落危險的空巷或火區;
5、遇到鬆軟岩層,可能造成挖掘機下沉或遇水有可能被淹;
6、發現不明地下管線或其它不明障礙物。
第二條 兩台以上挖掘機在同一台階作業時,兩台挖掘機的間距不得小於最大挖掘半徑的2.5倍,並製定安全措施。
第三條 兩台挖掘機在相鄰的上、下台階作業時,兩者的相對位置影響上、下台階的設備、設施安全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第四條 挖掘機尾部與工作麵坡麵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4m。
第五條 挖掘機停止工作時,司機室應位於工作麵相反一側。
第六條 暴雨期間,有水淹和片幫危險時,應及時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並向礦調度室報告。
第七條 挖掘機作業和行走線路處在飽和水台階上時,必須有疏排水設施,否則禁止作業和行走。
第二章 道路
第一條 礦山道路應設安全路標,在主要運輸道路及聯絡道路的長、大坡道上,應設緩坡區段、安全擋牆。
第二條 采場、排土場、運輸幹線和上下工作平盤的聯絡道路應修築安全擋牆。
第三條 礦山運輸道路修築的安全擋牆,沿台階坡頂修築的安全擋牆高度不得低於(1.4m),沿固定道路或端幫半固定道路修築的安全擋牆高度不得低於(1.8m),安全擋牆底部寬度不得小於(2.5m)。
第四條 平盤運輸道路寬度為21m;運輸主幹線寬度為26m;排土場道路寬度為22m;最小轉彎半徑為35m;斜坡道最大坡度為8%。
第五條 同向行駛時,正常情況下卡車與卡車前後距離不得小於30m。
第六條 嚴禁超速、超車行駛。
第七條 在轉彎、陡坡、危險地段須減速行駛。
第八條 霧和煙塵等影響視線時,應開亮霧燈或前大燈,並靠邊減速行使,前後車距不得小於50m。能見度不足50m時應停駛。
第九條 冬季應及時清除路麵上的冰雪,並采取防滑措施,當行駛路麵不良時,車輛應減速行駛,前後車距不得小於50m,行車時不得急轉彎、急刹車,不得拖掛其它車輛。必要時應采取安全措施,並設專人指揮。
第十條 卡車的轉向係統、製動係統、照明係統和防火係統必須齊全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第十一條 各種車輛(除正在作業的養路設備外)在坡道、彎道和交叉路口均應避讓運輸卡車。
第十二條 膠帶輸送機運輸物料的最大坡度,上運不大於14°,下運不大於12°。
第十三條 布設膠帶輸送機應遵守下列規定:
1、膠帶輸送機布設線路,應避開滑坡、岩溶等不良工程地質地段,通過礦井采空區時,應探明情況,采取措施;
2、固定式膠帶輸送機,應在經常有人跨越的地方設置行人棧橋;
3、在膠帶輸送機的轉載點和機頭處應設置用於安裝、維護膠帶輸送機的車輛通道,在膠帶輸送機道兩側應采取防排水措施。
第三章 排土
第一條 當排土場範圍內有泉眼時,必須在排棄之前用盲溝等方法將泉水輸出。
第二條 排土場應保持平整,不應有積水。
第三條 當出現滑坡征兆和其它危險時,應立即停止排棄作業,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恢複作業。
卡車運輸及排棄作業
第四條 排土場卸料區,必須有連續的安全擋牆,其高度不得低於1.3m。
第五條 排棄工作麵向坡頂線方向必須有3%~5%的反坡。
第六條 卡車進入排土場時,應從左邊駛進,向右轉彎進入排棄位置。
第七條 卡車卸料時,應垂直坡頂線,嚴禁高速倒車衝撞安全擋牆。
第八條 卡車確認排棄工作麵和安全擋牆無問題時,後輪胎要靠安全擋牆卸料;有鬆軟或下滑可能及安全擋牆不合格時,可在安全擋牆前5~6m(土)或3~4m(岩)處卸料。
第九條 在同一地段進行卸料或推土作業時,卡車與推土機前後距離不得小於20m,左右不得小於7m,卸料時卡車與卡車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3m?。
第四章 排水
第一條 流域劃分
第二條 徑流量計算
大氣降水地表水逕流量,按百年一遇的降水強度和頻率計算
暴麵曆時(天) 降雨量(mm)彙水麵積
(km2)逕流係數逕流量(萬m3)
1 A
2 A
3 A
A
在進行本采區排水設計時,根據各流域實際彙水麵積,按上表計算,取最大可能逕流量作為排水設計基礎。
第三條 采場和排土場排水方法
1、采場及內排土場排水方法為:在台階平盤布設移動式排水管路,利用排沙潛水電泵將水平放水孔和排水盲溝的水排至采掘場坑積水坑——水泵和灑水車的排水方法。即在每年雨季到來前,調整采礦工程,適當加大坑底采掘場坡底和內排土場坡底的距離,在坑底形成一到兩個滿足收容量的集水坑,以彙集采壢流域範圍的地表水和岩層湧水,集水坑邊設水泵和水鶴抽水,供灑水車路麵泄水。 當本方式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開動排水泵,通過管路將水排出坑外。
2、外排土場排水方法為:在外排土場設水溝, 大氣降水經積水溝流向地表。
3、 每年雨季到來前,根據當年采礦工程計劃和采礦布局,進行具體排水設汁。設計的內容包括:流域劃分和逕流量計算、礦坑底部集水坑容量計算和施工措施、防排水設備(水泵、水管、供電設備等),防排水組織措施要求和落實情況,因坑底集水坑要淹沒部分采煤工作麵,必須妥善安排采礦生產,確保“兩量”符合規定要求。
第二部分 主要作業工序
第一章 采裝作業規程
第一條 采掘工作麵的布置,應能使采裝設備生產效率達到最大,應能使采裝、運輸等設備得以最佳配合。包括電鏟、電動液壓鏟、輪式推土機、電纜和電纜橋、卡車裝車等。前裝機工作麵的布置比照電鏟工作麵, 內容基本相同。運輸等設備以最大限度發揮電鏟效率為目的。工作麵布置內容一般包括待裝車位置等。
第二條 為使電鏟發揮效率,在有條件時,應盡量布置雙側裝車工作麵,當使用前裝機裝車時,為使卡車發揮效率,應盡量采用兩台前裝機對裝方式。
第三條 作業前,檢查作業場所安全和布置情況,及與周圍各采掘工作麵的相互關係,設備狀況,電纜橋的位置及電纜線的擺放,確認符合要求,明確配合車輛和輔助設備(特指輪式推土機)後,方可作業。
第四條 卡車入換時,要與卡車司機作到呼喚應答,待卡車停穩後,方能向卡車卸貨。禁止向行走的卡車裝車。
第五條 電鏟在挖掘時,要確保履帶全麵對地著力,嚴禁“三條腿”狀態下挖掘;嚴禁超挖掘力強行挖掘,不準強行用一麵鬥齒挖掘;嚴禁用鏟鬥砸大塊。提升時,鏟鬥提梁不準碰天輪(強行超限度提升); 不準用提粱和鏟鬥擠大塊;不準強行挑傘簷。在煤岩混合工作麵采挖時,注意煤岩分采。
第六條 裝車時,嚴禁鏟鬥碰壓車幫,不準吊鬥卸料砸車,嚴禁裝偏車,大塊不準超出車幫,不準超力用勺鬥平整車內貨物。裝車完成後,要與卡車作好呼喚應答。
第七條 采掘工作麵段高,最高不能大於采裝設備最大采掘高度。如大於采裝設備最大采掘高度,需要做降段處理(—般采用推土機推貨降段或其它采裝設備倒貨降段,WK-20電鏟14m為限 )後,方可作業。
第八條 采掘後的工作麵,要求做到幫齊、底平、無傘簷,無活動大塊
第九條 電鏟在走車時,履帶前後不準站人。
第十條 電纜尾線路,應有明顯的標誌。
第十一條 涉水作業時,水麵不能淹沒行走電機及行走傳動裝置。
第十二條 在坑底集水坑作業時,要有具體作業措施。
第十三條 電鏟長距離走鏟前,要徹底檢查行走和製動裝置,確保良好,走鏟時,地麵要有專人指揮,電鏟在坡道行走時,要有履帶式推土機配合打掩。
第十四條 在空巷區作業或行走時,必須經空巷管理人員和有關領導同意,並時刻觀察地表變化,若有險情,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陷鏟,並向有關人員彙報。
第十五條 采掘工作麵要能使裝載卡車順利調車和掉頭(回轉或三角調車)。
第十六條 在有坡度工作麵作業時,應有有效的防滑措施(上挖坡度不得超過5%)。
第十七條 在停機時,應將電鏟駛離工作麵;臨時停機時,應將駕駛室回轉到背離工作麵位置。
第十八條 輔助設備(特指輪式推土機)在進入采裝設備回轉半徑內作業時,要相互徹底確認並取得對方同意,方可作業。
第二章 運輸作業規程
第一條 卡車司機應明確裝車位置和行車路線,知曉路況及通行限製,明確道路交叉情況,加油和通往工業廣場路徑。
第二條 作業前,檢查車況是否良好,安全設備和設施是否齊全完好,設備不得帶病作業。
第三條 等裝時,按規定在等裝區內停車,並保持車距(不小於15米)。
第四條 入換時,要與采裝設備(特指電鏟、液壓鏟 )司機進行對視鳴笛,互相確認:電鏟在雙麵裝車情況,如卡車需預停在裝車位置,應使電鏟司機確認。
第五條 裝車時,不準離開駕駛室,也不準將身體任何部位探出駕駛室。
第六條 裝車完畢,要等采裝機司機發布裝完信號後,方可起步。
第七條 卡車在采裝和卸載工作麵,應按場地指定路線行駛,接受場地指揮人員指令。
第八條 卸載時, 同時相鄰卸載的兩卡車間隔距離應保持5m以上。
第九條 按規定速度行駛,嚴禁超速。注意禮讓。夜間和能見度低時,要開足照明燈和信號燈。
第十條 行駛時,注意保持車距(一般地,車距≥40M),在路滑、惡劣條件時應適當增大車距。發生溜車和險情,應鳴號示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 進入加油區,聽從場地人員指揮,注意防火,熄火加油。
第十二條 停放在現場的故障車,應有掩護措施,如擋土牆、警標等。
第十三條 路網變動,應及時通報,使全礦知悉。
第十四條 單行道逆行,應取得有關部門和人員批準,並執行必要的措施。
第十五條 排土場管理人員在工作前,應掌握作業排土場的動態布置(特指排土場進出口、排土區、推土區、卡車等候區、掃車區、排土段高、接納物料種類等)和設備(特指推土機、照明燈車、掃車設備)情況,發現不良情況及時處理,否則禁止作業。
第十六條 排土場平盤坡麵和下方嚴禁有人員逗留。在下方平盤過窄或有道路時,應在下方設擋土牆,擋土牆的高度應能有效截住滾石和飛石,不影響道路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條 排土區平盤沿邊沿應設合格的擋土牆(不低於1.5米,厚度不小於4米),無擋土牆的排土區,禁止靠邊沿排土,隻能在距邊沿5米內堆排。排土卡車卸載時,禁止走行舉升和下落箱鬥,禁止撞擋土牆,
第十八條 推土機推土作業時,推過地段,必須保持場地平坦,一般地應至平盤邊沿有5%左右的上坡,不準低頭。推土機刀具不準探出平盤邊沿。推土區應與排土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推土機不準進入作業卡車盲區,不準在舉箱卡車前方行駛或逗留。
第十九條 掃車區場地應平整,無坡度,不得妨礙和占用道路。進出掃車區的道路,應盡量與正常運輸卡車道路交叉最少,一般地,掃車區應設在上行道路外側。
第二十條 掃車作業,掃車設備(特指反鏟)必須等卡車舉箱完畢,與卡車司機對視鳴笛確認後,方可開始作業。掃車時,不準超力碰撞砸壓車廂,和橫向挑車。掃車完畢後退到安全距離以外,鳴笛通知卡車司機。
第二十一條 在排棄段高超過30M的高段區排土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排土場排土作業區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二十三條 禁止矸石集中排放。工業垃圾應排放到指定地點,排放後,按環保有關規定進行埋壓。
第二十四條 進入選煤廠卸煤坑廣場等卸的煤車,要按配煤信號燈指示,進行卸煤。
第三章 整備和排水作業規程
第一條 移動電纜橋時,要有專人指揮。
第二條 推土機清理煤層頂板時,要注意盡量使煤岩分離,盡最大努力減少煤炭損失。
第三條 雨季前,應修整和清理好全部防排水溝渠,準備好坑底集水坑,安裝好水泵和鋪設好排水管道,排水管道與道路交叉,要有掩護措施。在雨季期間仍要在坑底集水坑內作業的各種設備,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逃逸措施。
第四條 電纜車鋪放和回收電纜時,禁止帶電作業,並不使電纜承受過載荷張力。
第五條 鋪拆排水管路時,如在路邊進行,應在作業場所前後設了望。
第六條 路邊刷幫和處理危石時,應封閉道路。
第七條 使用發電車配合電鏟、穿孔機走車時,要設專人進行全麵指揮。
第八條 挖水溝,修建擋土牆時,嚴禁施工設備任何部位探出平盤邊緣以外。
第九條 路邊電杆及拉線,開關櫃,移動變電站等設備,應設擋土牆防護,與道路隔離。
第十條 橫跨道路的電線,必須高於規定的最小淨空高度,否則應封閉該路段。
第十一條 封閉路段,應在封閉路段出入口設擋土牆,並設置明顯標誌。
第四章 環保複墾作業規程
第一條 該規程針對綠化生態恢複複工程外業作業,即綠化生態恢複工程現場監督、管理和施工等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
第二條 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檢查所要使用的工具、車輛等是否完好,聽從分配,服從指揮,嚴格執行礦業公司的各種規章和製度,做好日常記錄工作。
第三條 在雨天和雨後地麵未幹的情況下,禁止有關人員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下作業;
第四條 場區施工過程中注意架空線、地下管線及其他設施,禁止作業人員在地下管線上整地,如未發現而在其上整地,一經發現需立即停止作業,恢複其原狀,並避開此處後,再行作業,如在其附近種植苗木,需按《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CJJ75-97)要求設置安全距離;
第五條 道路兩旁作業要注意苗木行列的整齊,不同苗木之間要保持適當的間距,避免在車輛了望的過程中阻擋視線,尤其在道路交叉口處種植樹木時,必須留出非植樹區,以保證行車安全視距,非植樹區距離不應小於30m(按礦區行車速度≤40km/h設置),同時工作人員要注意來往車輛,保證自身安全;
第六條 在廠房、架橋或其它建築物下作業,要注意上方掉下物件砸傷作業人員,要求負責人觀察施工現場,避免意外;場區斜坡作業應從上往下施工,並側身行走,避免人員交叉站位,以防工具傷人或人員滑落;
第七條 場區樹木管理、修剪、築堰後留下的枝葉和雜物應設法掩埋或運往他處,避免引起火災。
第八條 排土平盤作業施工前要注意檢查平台有無陷穴、裂縫,邊坡有無鬆動石塊、塌方現象,如有此類現象應讓機械填補和人工消除隱患後方可作業;
第九條 排土平盤作業時要注意斜坡卡車的排墊,卡車排墊時人員要遠離,同時有關人員要注意排土平麵的平整,作到大不平小平,整地要精細,保持植物根係生長最佳土壤容重1.2—1.4g/cm3,同時要注意防排水係統的建立,避免大麵積積水;
第十條 斜坡作業人員應從上往下交叉作業,側身行走,避免工具、碎石滑落砸傷人員或人員不慎滾坡,造成傷亡;
第十一條 雨季期間禁止人員在平盤和斜坡上作業,如遇特殊天氣,有關人員應迅速撤離。
第十二條 所有成員都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防患於未然,協助有關人員搞好防火、防盜等治安防範工作。
第十三條 堅持文明施工,做到場地清潔。
第十四條 加強安全管理,杜絕“三違”。
第十五條 認真學習相關技術方麵的法規、法令等,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三部分 聯合作業規程
第一章 采場、排土場聯合作業規程
第一條 無關人員和設備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挖掘機作業半徑範圍內。
WK-20作業半徑為21.06米;
EX3600作業半徑為15.22米;
第二條 挖掘機司機必須時刻注意有無設備和人員進入作業半徑內。
第三條 挖掘機司機聽到相關設備鳴笛,必須停止操作,停機瞭望。
第四條 挖掘機要求清理工作麵,應將鏟鬥置於不影響推土機作業的位置,並將鏟鬥落地,鳴笛示意後推土機方可進入;推土機清理完畢,鳴笛示意,挖掘機司機確認推土機已退出作業半徑以外,方可開始作業。
第五條 嚴禁挖掘機鏟鬥在卡車駕駛室和其它設備上方通過。
第六條 挖掘機做好裝車準備後,應提起鏟鬥置於正常裝車位置並鳴笛示意,引導卡車倒入裝車位置。
第七條 當卡車倒入裝車位置時,若倒入位置不當,挖掘機鳴笛示意重新調整位置。
第八條 卡車開到裝車位置停穩後,挖掘機方可裝車。
第九條 卡車在接近挖掘機作業區時,必須注意觀察作業區的情況,避開其它設備、車輛、電纜等障礙物。
第十條 卡車排隊待裝時,前後車距不得小於15米,在挖掘機司機鳴笛示意卡車倒入裝車位置前,不得進入挖掘機作業半徑內。
第十一條 卡車在進入裝車位置前必須瞭望確認前方卡車已經離開裝車位置。
第十二條 卡車進入裝車位置時,應觀察進車線路上是否有影響卡車進車的障礙物,若有須鳴笛或使用通訊工具聯係推土機清理。
第十三條 當推土機需進入工作麵清理時,卡車必須等待。
第十四條 當卡車進入裝車位置時,必須由挖掘機鏟鬥引導倒入裝車位置。
第十五條 卡車司機在倒車和裝車時,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駕駛室,也不允許其他人員上下車和檢查、維修車輛。
第十六條 挖掘機裝滿卡車後鳴笛示意,卡車司機須前後瞭望確認安全後鳴笛駛離。
第十七條 正在裝車的卡車必須給上製動。
第十八條 在排土場,卡車與推土機前後距離不得小於20米,左右距離不得小於7米,進入排土場排卸時,應從左邊駛進向右轉彎進入排棄位置。
第十九條 清理挖掘機工作麵前,應先鳴笛示意,取得挖掘機司機、卡車司機同意後,方可進入清理,清理完畢後鳴笛並退回到安全地帶。
第二十條 推土機不作業時,應停放在安全地帶,司機不得離開設備。
第二章 輪式裝載機與自卸卡車聯合作業規程
第一條 在采裝作業時,無關人員和設備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裝載機作業範圍內。
第二條 裝載機司機必須時刻注意有無其它設備和人員進入作業範圍。
第三條 裝載機司機聽到不明情況的鳴笛聲時,必須停止操作,停車瞭望,在確定作業範圍內無異常情況時,方可作業。
第四條 嚴禁用裝載機鏟鬥直接救援其它設備或進行吊裝工作。
第五條 裝載機不準在超過15°的坡道上作業。
第六條 裝載機應平整工作麵,保證工作麵平整。
第七條 裝載機和卡車配合裝載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一台裝載機單麵裝車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采用正裝車(在卡車左側裝車為正裝車,在卡車右側為反裝車),如場地條件限製或風向影響不能正裝車的可以采用反裝車;
2、兩台裝載機同時作業時,條件允許雙側對裝車的則必須對裝,如果場地條件限製或灰塵大造成視線不好時,可采用單麵裝車。
第八條 一台裝載機單側裝車時,裝載機舉起鏟鬥發出進車信號,引導卡車進入裝車位置,待卡車停穩後,方可裝車。
第九條 兩台裝載機雙側裝車時,反裝車的裝載機先撤出進車範圍,由正裝車的裝載機舉起鏟鬥發出進車信號,引導卡車進入裝車位置,待卡車停穩後,反裝車的裝載機才可進入工作麵共同裝車。
第十條 裝載機與卡車配合作業時,裝載機首先將鏟鬥置於正常裝車位置,待裝載機鳴笛一聲示意後,卡車方準倒入工作麵。
第十一條 當裝滿卡車後,裝載機一聲長笛示意,卡車才可駛離作業麵。
第十二條 裝第一鏟鬥時,不準裝大塊,卸料時應盡量放低鏟鬥。
第十三條 嚴禁高吊鏟鬥裝車,嚴禁碰車幫或壓車幫。
第十四條 裝入卡車裏的物料有大塊或異物超出廂鬥時,必須妥善處理後,方準發出卡車駛離信號。
第十五條 裝車時嚴禁裝載機鏟鬥從卡車駕駛室上方越過。
第十六條 裝車時不準裝在護板上,不準裝偏車。
第十七條 卡車在待裝和進車時必須遵守:
1、兩台裝載機雙側裝車時,卡車進入裝車位置必須以正裝車的裝載機為參照,同時要觀察好反裝車裝載機的位置,確保安全進入裝車位置。且倒入裝車位置時,盡量要垂直於台階麵,使雙側裝載機都便於裝車;
2、待裝的卡車,必須按順序在安全位置排隊待裝,嚴禁扇形圍繞裝載機停放待裝,或提前駛入作業範圍內待裝;
3、卡車司機在倒車和裝車時,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駕駛室,也不允許其他人員上下車和檢查、維修車輛;
4、卡車倒入裝車位時,無論是正倒車還是反倒車,均以距鏟鬥齒1~2米處為參照物倒入工作麵,嚴禁碰鏟鬥、撞大臂;
5、作業時,卡車司機必須聽從裝載機司機的指揮,裝載機未鳴笛,不準進出裝車位。
第十八條 裝載機發現緊急情況時要采取鳴笛或避讓措施。
第三章 膠帶硫化作業規程
第一條 硫化前的準備工作
1、指定一名有經驗的技術人員作指導,其它人員必須服從指導。
2、將膠帶張緊裝置完全鬆開。
3、硫化機擺放要按照接頭角度一線排開,而且要調整平穩牢固。
4、切斷環形膠帶應選擇膠帶最薄弱或有傷處。
第二條 硫化接頭製作期間應采取的措施。
1、在硫化期間要保證該區域避開陽光、雨水、風砂、灰塵等,冬季硫化要保證棚內溫度不低於+15℃。
2、將膠帶兩端頭用卡子固定。
3、在膠帶兩端頭各標出三個間距大於1m的中心點,並劃線作標記。
4、剝離膠帶麵用絞車或手動鏈夾緊,輕輕撕拉,用力要均勻,防止傷人。
5、清除鋼絲繩間的芯膠及附膠(按供貨商要求做)。
6、根據接頭等級切斷鋼絲繩子。
7、打磨、清洗接頭並保持接頭幹淨。
8、塗抹膠糊後要涼幹,用手背試不粘手為益。
9、鋪設麵膠、芯膠時要一氣嗬成,鋼絲繩子要擺放均勻,不允許出現缺料、起包等,要及時放氣、搗實。
10、接頭表麵要做標記並標出接頭日期。
11、擺放加熱板、加壓袋及固定架要上下一致、齊平。
12、固定硫化機螺栓要用手均勻擰緊,防止加壓期間局部壓力過高,損傷設備及人員。
13、上部固定架要用導鏈固定好,安全銷要全部上好。
第三條 硫化過程中應采取的措施。
1、加溫、加壓及保溫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監視,嚴格執行技術標準的有關要求。
2、要配1名電工確保硫化期間不斷電。
3、始終觀察溫度、壓力、時間變化、並做好記錄,保證硫化質量。
第四條 膠帶硫化安全注意事項
1.、膠帶硫化時,嚴禁煙火、嚴格按照技術標準要求執行,先加壓到40psi,檢查鋼梁、水袋、螺栓的受力情況,確認無誤後,加壓到160psi,放壓到150psi,開始加溫,並隨時觀察壓力的變化,保持在150psi,加溫至150℃,保溫時間為1小時,低於70℃再泄壓至零,然後拆卸硫化設備。
2、在膠帶硫化加溫、加壓及保溫過程中,應有一人進行觀察,其餘人員全部撤離,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加溫、加壓及保溫,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冬季使用加壓泵要做好防凍工作,環境溫度低於零度時,必須加入防凍液。
4、斷膠帶時,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避免膠帶斷裂時人身受到傷害。
5、在斷膠帶和處理硫化接頭時,使用角磨機,需戴防護眼鏡,角磨機正前後方嚴禁站人,操作時,要用力均勻,並及時更換磨損到限的砂輪片。
6、搬運硫化設備時,防止擠手、砸腳,做好組織協調;剝膠時,正確使用刀具,避免刀具傷人。
7、設備臂上作業時,兩側要有走道、護欄等防護措施,高空作業,係好安全帶。
8、多工種交叉作業時,做好呼喚應答、互相照應、互相配合,確保安全。
9、穿膠帶時,鋼繩要居於滾筒中心,時刻注意鋼繩是否卡住,人員要遠離鋼繩,以防斷繩傷人。
10、在膠帶硫化加溫、加壓及保溫過程中,應有一人進行觀察,其餘人員全部撤離,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加溫、加壓及保溫,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 安裝膠帶時與輪式推土機聯合作業規程
第一條 現場總指揮為檢修負責人,輪式推土機上設一名維修工與司機聯係。
第二條 要有專人負責檢查和監護鋼絲繩的運行情況。
第三條 嚴禁使用對講機進行指揮,采用統一的手勢進行指揮。
第四條 作業程序:
1、用鋼絲繩連接好膠帶後,現場總指揮確認安全後,由現場總指揮發出指令,輪式推土機在低速檔上前進。
2、當膠帶到位後,現場總指揮發出指令,輪式推土機停止前進。
3、當膠帶固定好後,由總指揮發出指令,輪式推土機後退,解開鋼絲繩。
第五章 多台吊車聯合作業規程
第一條 所選用的各台吊車(最好選用同類型的吊車)的性能應符合吊裝作業的要求。
第二條 每台吊車起重臂杆之間應保持足夠的距離,避免發生碰撞。
第三條 吊裝作業前,應對每台吊車的性能、安全裝置進行全麵地、認真的檢查。
第四條 在製定多台吊車聯合吊裝作業實施方案的同時,必須製定詳細的安全防範措施。
第五條 事先規定每台吊車的指揮信號。在吊裝過程中,各吊車司機必須聽從統一指揮,以保持動作協調、平穩。
第六條 在選擇被吊設備綁紮位置和吊點時,要根據每台吊車的性能和被吊裝設備的結構特點,對各台吊車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及工作位置的安排。各台吊車的最大載荷不允許超過其安全起重量的80%。
第七條 多台吊車聯合吊裝設備時,配置的吊索具應保證每台吊車在任何時刻都能承擔響應的負載。
第八條 在吊裝作業時,必須使滑輪組保持鉛垂狀態。
第九條 多台吊車聯合作業的總指揮,要有豐富的指揮經驗,必須對吊裝作業實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十分熟悉,並能及時、正確地處理吊裝作業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使整個吊裝作業順利進行。
第十條 起重吊裝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被吊裝設備的名稱、位置、形狀、重量、重心、精密程度、幾何尺寸及安裝部位等。
2、所選用的吊車的型號、額定起重量及其數量。
3、起始吊裝時間、結束吊裝時間、路線的安排。
4、施工場地的地質資料、經過路線的地質情況。
5、有關的規程、規範、標準。
6、有關起重吊裝工作會議的決議及安排。
7、設備及起重索具所占用空間內建築物、設備、電線、地溝、管道、電纜等要有詳細的標示。
8、標出吊車的站立位置、進出方向、吊臂的旋轉範圍以及吊裝順序。
9、指揮人員應站立的位置。
10、每個人的崗位位置及職責。
11、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章 設備操作和維修聯合作業規程
一 設備點檢
第一條 設備點檢人員到達現場後,首先要向操作人員明確點檢負責人,同時操作人員要向點檢人員明確操作負責人。
第二條 點檢負責人為本台設備當班點檢工作的安全總負責人。
第三條 在多工種、不同車間同時對同一設備進行點檢時,由主設備點檢鉗工包機負責人統一協調指揮。設備上隻有單一工種單獨對設備進行點檢時,則由本工種點檢包機負責人指揮點檢。
第四條 點檢開始前,點檢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停放位置及其周圍環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垵或其它防護措施,內燃設備必須熄火,電動設備必須停止運轉。確認安全後,點檢人員向設備操作人員了解設備運行狀況,查看設備運行記錄。由點檢負責人在設備駕駛室內啟動開關上掛點檢工作牌,並告知操作負責人開始點檢工作。雙方負責人在點檢卡上簽字,並注明點檢起始時間,然後開始點檢工作。
第五條 操作負責人不在崗,不進行設備點檢。
第六條 在有就地啟機裝置的部位(如卡車)點檢時,點檢負責人必須在就地啟機開關上掛點檢工作牌。
第七條 設備點檢期間,操作負責人要積極配合,未經點檢負責人書麵允許,嚴禁啟動設備。
第八條 需要對設備進行動態檢查(包括試車)時,由點檢負責人與操作負責人取得聯係,雙方在點檢卡上簽字確認並記錄準確時間,確認設備及其周圍無人或其它障礙物時,在點檢負責人的指揮下,做好呼喚應答,由操作負責人啟動設備。
第九條 地麵係統的膠帶機在檢查和試驗時的啟動工作由維修負責人負責。
第十條 在設備隱蔽處、轉動部位等危險部位進行點檢時,由點檢負責人指派專人監護。監護人員要嚴密觀察人員及設備動態,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 點檢結束時,點檢負責人負責清點人員和工器具,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摘下點檢工作牌,並通知操作負責人點檢完畢。
第十二條 操作負責人必須逐項認真監督維修人員的點檢工作,確認所有點檢項目完成後,在點檢卡上簽字,並標明點檢結束時間。操作負責人確認點檢人員全部撤離後,方可啟動設備。
第十三條 設備點檢完畢,如果存在需要觀察運行的問題,維修相關車間的主管應該將觀察內容和技術要求在本班內以書麵形式通知采礦作業部相應的主管,由采礦作業部相應的主管負責布置和跟蹤。
第十四條 設備點檢期間,設備操作人員在取得維修點檢負責人同意並保證不影響維修點檢工作的前提下,認真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規定的項目對設備進行班前檢查。
第十五條 油脂取樣人員抽取油樣前,首先要確認設備停放安全可靠,內燃設備必須熄火,電動設備必須停止運轉。然後由取樣負責人在設備司機室內啟動開關上掛取樣工作牌,並告知設備操作負責人,由設備操作負責人在取樣單上簽字並注明取樣開始時間。征得操作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抽取油樣,取樣完畢由取樣負責人摘下工作牌,並通知操作負責人取樣完畢,由設備操作負責人在取樣單上簽字並注明取樣結束時間。操作負責人確認取樣人員全部撤離後,方可啟動設備。
二 設備維修保養
第一條 設備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後,首先要向操作人員明確維修負責人,同時操作人員要向維修人員明確操作負責人。
第二條 維修負責人為本台設備當班維修工作的安全總負責人。
第三條 由多工種、多層次聯合進行維修作業時,要確定維修總負責人,維修總負責人負責各工種之間的協調配合。操作負責人、起重工、輔助設備司機(吊車司機隻能聽從起重工指揮)必須聽從維修總負責人的指揮,其他人無權指揮。
第四條 在開始維修工作前,設備操作負責人要向維修負責人詳細描述設備狀態和故障情況,指出所有缺陷;同時維修負責人向設備操作負責人了解設備運行情況,查看設備運行記錄,對照設備保養任務單及增加的維修項目,統一安排維修工作,並將維修計劃詳細告知操作負責人。
第五條 維修工作開始前,維修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停放位置及其周圍環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垵或其它防護措施,內燃設備必須熄火,電動設備必須停止運轉。確認安全後,由維修負責人在設備駕駛室內啟動開關上掛維修工作牌,並告知操作負責人開始維修工作。雙方負責人在維修工單或保養單上簽字,並注明維修起始時間,然後開始維修工作。
第六條 在有就地啟機裝置的部位(如卡車)進行維修作業時,維修負責人必須在就地啟機開關上掛維修工作牌。
第七條 需要進廠維修保養設備時,操作負責人應在維修包機負責人的指揮下,將設備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停放。
第八條 設備維修期間,操作包機人員應該跟班監修並積極配合,未經維修負責人書麵允許,嚴禁啟動設備。
第九條 在修或保養的設備無包機操作人員的,由采礦作業部負責人指派監修人員,並書麵通知維修負責人,監修人員必須對維修工作進行全程監督驗收並配合維修。
第十條 設備維修期間,需要運轉設備時,雙方負責人在維修工單或保養單上簽字確認並記錄準確時間,並確認設備及其周圍無人或其它障礙物時,在維修負責人的指揮下,做好呼喚應答,由操作負責人啟動設備。其他人員無權要求操作負責人啟動設備。
第十一條 地麵係統的膠帶機在維修、檢查和試驗時的啟動工作由維修負責人負責。
第十二條 維修人員在設備隱蔽處、轉動部位或帶電進行維修作業時,維修負責人要指派專人監護。監護人員要嚴密觀察人員及設備動態,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嚴禁與維修工作無關人員進入設備維修場地。
第十四條 嚴禁維修人員代替設備操作負責人啟動和操作設備。
第十五條 在特殊環境下進行維修作業,如有毒、有害、高溫、高壓工作環境,以及大型故障檢修及膠帶硫化等,維修作業前應由車間製定書麵檢修方案,確定檢修總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並將方案送達采礦作業部,方可檢修。檢修負責人必須由主管以上人員擔任,並全程跟蹤,確保安全。
第十六條 在設備檢修時,維修人員變動過位置的按鈕、開關或檢修更換過的按鈕、開關,應該告知操作負責人。
第十七條 維修結束後,維修人員要保證設備所加注油、水、脂等達到規定刻度,並由維修負責人清點人員、工器具,確認維修人員、工器具、維修輔助設備、廢舊材料、配件全部撤離現場後,由維修負責人摘除維修工作牌,並告知操作負責人維修完畢,雙方負責人再次簽字確認,並注明結束時間。
第十八條 對於維修完畢的設備,操作負責人必須按照維修保養工單的項目進行驗收,並按班前檢查項目對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完好後,並確認所有維修人員已經撤離現場,方可啟動和使用。
第十九條 設備維修保養完畢,如果存在需要觀察運行的問題,設備管理部相關人員應該將觀察內容和技術要求以書麵形式通知采礦作業部的相關人員,由采礦作業部的相關人員負責布置和跟蹤。
第二十條 設備進出廠程序:
1、設備發生故障,要盡量在現場維修,如需要進廠維修保養,應該經過隊機電工程師和車間負責人同意。
2、維修結束後,由維修負責人要確認車間鉗工、電工、焊工等維修工作全部結束後,通知調度室。
3、維修負責人要確認所有的維修工作全部結束,設備可以出廠時,簽發書麵的設備出廠通知單,通知采礦作業部。
4、采礦作業部所派操作負責人向維修負責人領取出廠通知單後,方可啟動設備出廠。
第二十一條 進入維修場地的非本單位人員,嚴禁動用礦業公司的任何設備和工器具。
第二十二條 設備點檢維修時的停送電:
1、當維修人員點檢、維修設備,需要供電單位對設備停電時,由維修負責人向設備當班操作負責人提出申請。
2、當維修負責人提出停電要求後,設備當班操作負責人應立即在《設備運行記錄本》上寫明停電檢修內容和要求停電時間(年、月、日、時、分),並簽上自己的名字,同時申請停電的維修負責人必須簽字認可。
3、當申請停電的維修負責人簽字認可後,設備當班操作負責人即可與本設備當班運行工長聯係停電,確認停電後告知維修負責人。
4、負責停電的供電人員按照有關規程規定切斷該設備的電源,並拔開該設備電纜尾線的耦合器。
5、設備停電後,維修負責人應該指派專人按照有關規程進行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掛好接地線方可進行維修作業。
6、維修作業完畢,維修負責人負責對設備和周圍人員進行全麵檢查,操作負責人對設備機組人員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維修負責人應該指派專人取下接地線,並當麵要求操作負責人聯係送電,這時操作負責人應在《設備運行記錄本》上寫明申請送電時間(年、月、日、時、分),並簽上自己的名字,同時申請送電的維修負責人必須簽字認可。
7、當維修負責人簽字認可後,設備當班操作負責人即可與本設備當班運行工長聯係送電,送電過程應該按照有關規程做好呼喚應答。
8、申請停電和申請送電簽字的維修負責人必須是同一個人,否則操作負責人應拒絕執行停送電作業。
第二十三條 如果維修人員需要維修設備上的局部電氣回路,維修負責人應該首先指派專人切斷設備上相應回路的斷路器,進行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掛好接地線,並在開關旁邊張掛警示牌,條件許可時應該上鎖,方可進行維修作業。停送電時必須是誰停電誰負責,並與在場人員做好呼喚應答。
第七章 燃油加注作業規程
一 加油車提油和卸油
第一條 加油車司機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鞋。
第二條 加油車在運輸途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易燃易爆品運輸的規定。
第三條 禁止帶火種作業。
第四條 保持油罐蓋密封良好,加油口潔淨,呼吸閥暢通。
第五條 進入油庫、加油站要聽從加油負責人的指揮,遵守油庫、加油站有關規定,未經允許不準擅自裝油、卸油,要與加油負責人做好呼喚應答,不準私自操作油庫鶴管等裝油設備。
第六條 裝油前,要檢查溢流靜電保護器與車身金屬部分是否可靠連接,要確認加油車放油閥和加油槍是否關閉。
第七條 裝、卸油時,必須經加油工驗票確認油品標號和數量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八條 裝、卸油時,車輛必須熄火,司機要巡視,不準遠離車輛。
第九條 裝油完畢後司機要檢查油罐蓋是否關閉。
第十條 卸油時,必須通過接地線將油罐接地,接地線要連接可靠。
第十一條 要確認輸油管與油車放油口可靠結合後方可打開放油閥。
第十二條 加油車司機和加油負責人必須確認油料全部卸淨後方可拆下輸油管。
二 加油站加油規程
第一條 加油工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鞋。
第二條 接班時,加油工必須檢查罐體接地保護裝置、呼吸閥、油管、油泵、油槍、防爆開關是否完好。
第三條 接班時,加油工必須檢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用具用品是否齊全。
第四條 加油工要了解儲油罐的儲量,防止加空或溢流。
第五條 嚴格執行加油站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加油時要與設備操作人員做好呼喚應答。
第七條 要保證加油梯完好,推拉自如,加油工必須及時清理梯子上和梯子周圍的油汙,加完油後要及時將梯子拉回原位,防止損壞。
第八條 加油時,要將加油槍穩妥插入設備油箱口,打開油槍開關,方可啟動油泵按鈕。
第九條 加油時,要注意觀察設備燃油箱油位,防止溢油。
第十條 燃油即將加滿時,要及時停止油泵,然後關閉油槍。
第十一條 禁止用金屬物體敲打燃油箱蓋。
三 加油車加油規程
第一條 加油車司機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鞋。
第二條 加油車在運輸途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易燃易爆品運輸的規定。
第三條 禁止帶火種作業。
第四條 加油時要與設備操作人員做好呼喚應答。
第五條 掛油槍時要站穩、扶好,防止滑落摔傷。
第六條 加油時,要將加油槍穩妥插入設備油箱口,打開油槍開關,方可啟動油泵按鈕。
第七條 加油時,要注意觀察設備燃油箱油位,防止溢油。
第八條 燃油即將加滿時,要及時停止油泵,然後關閉油槍。
第九條 禁止用金屬物體敲打燃油箱蓋。
第八章 盤放電鏟尾線電纜作業規程
第一條 盤放電纜作業由電鏟副司機統一指揮並進行監護。
第二條 作業前,檢查絕緣用品、用具是否完好,是否過期。穿戴好絕緣用品,正確使用絕緣用具。
第三條 檢查爬犁牽引鏈條是否完好,以及有無絞電纜現象。
第四條 作業前,檢查尾線電纜是否完好,如發現刮傷、破皮應該立即彙報,要求處理。
第五條 退鏟時,要及時將電纜盤到爬犁上,避免爬犁壓到電纜。盤放電纜呈“8”字型,周圍不得超出爬犁邊緣。
第六條 盤放電纜時,要避開爬犁前行方向,落腳要穩,避免人身傷害。
第七條 摘掛鐵鏈時,電纜工要等候電鏟司機將各機構全部製動,並發出信號後方可操作。
第八條 遇有險情時,電纜工要通過手勢或拉動拉繩要求電鏟停止。
第九條 嚴禁站在爬犁、電纜、鏈條上。
第十條 走鏟時,嚴禁電纜工站在履帶板正麵。
第十一條 盤放電纜或抬放耦合器的人員要協調一致、同步動作。
第十二條 抬放耦合器必須兩人作業,不允許直接接觸耦合器,要搬耦合器兩頭的電纜。
第十三條 絕緣用品、用具應該正確存放,嚴禁挪作它用。
第九章 電氣作業規程
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在架空線路塔架下或電纜、接地導線埋設區域內作業時,不得損壞塔架基礎、損傷電纜表皮和接地極。
第二條 拆卸有壓力的容器和工件前,必須將壓力釋放。拆裝和檢修有危險的設備和部件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條 患有高血壓、心髒病、氣管哮喘、神經病、色盲或聽力障礙的病人,不得從事電氣工作。
第四條 操作人員的身體與電氣設備裸露部分的安全距離應大於:10kV及以下為0.7米;35kV以上為1米。
第五條 電工作業時,必須攜帶驗電器(筆),開始作業前,必須先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第六條 供電設備的檢修、移設不準帶電進行。必須帶電進行的情況下,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條 在打雷、下雨或大風時,不得進行架空線檢修作業或更換電氣設備元件。
第八條 高壓變配電設備和線路的檢修及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電申請和工作票製度。
第九條 機電設備停電檢修時,必須在相應開關處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或有專人看管。警示牌必須誰掛誰取,非操作人員禁止合閘。合閘前要仔細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可合閘。
第十條 嚴禁濕手操作電氣開關;操作刀閘開關時必須站在開關的側麵,不得袒胸露臂,穿戴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二 電氣測量
第一條 電氣測量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夜間測量,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二條 杆塔、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工作,可以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進行。拆接接地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第三條 測量低壓線路和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電流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禁止觸及帶電部分。
第四條 帶電線路導線的垂直距離,可用測量儀或在地麵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等工具測量帶電導線的垂直距離。
第五條 搖表電壓等級必須與被測設施的電壓等級相匹配,測量高壓設備絕緣時,應由兩人操作。測量前,必須將被測設備的電源斷開放電,確認無人工作後方可測量,在測量過程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測量結束後還應放電。測量線路絕緣時,應與對方取得聯係,獲得許可後方可進行。有雷電時,禁止測量室外線路或電纜絕緣。
第六條 搖表測量用的導線必須是符合規定的絕緣線,其端座應有絕緣套。
第七條 用搖表在有感應的線路上測量絕緣時,必須將另一回路同時停電,方可進行。
第八條 用搖表在帶電設備附近測量絕緣電阻時,測量人員和搖表的安放位置必須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避免搖表引線或引線支持物碰觸帶電部分。移動導線時,由專人監護。
第九條 用搖表測量時,搖表的放置必須平穩,搖表校零或用搖表測量導線通斷時,隻能用低轉速。
第十條 使用鉗型電流表的電流檔時,必須與被測設施的電流相匹配。禁止在測量過程中改換量程檔。
第十一條 用電橋測量直流電阻時,應先估算數值,將鎖扣打開調零,先接通檢流計,後接通電源,測量完畢,應先斷開檢流計後斷開電源,再將檢流計鎖住。
第十二條 使用驗電器前必須確認其完好有效。使用高壓驗電器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逐漸接近有電設備或線路,直至有顯示為止,且應設專人監護。驗電器應有聲光顯示。
第十三條 電纜耐壓試驗工作不得少於兩人,並由有經驗的電工負責,試驗場所應設置圍欄或設專人看守。
第十四條 各種儀器儀表及工器具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校驗。
三 線路檢修
第一條 線路停電檢修作業前,應采取以下措施:
第二條 斷開相應變電所、站、亭或配電室的電源開關;
第三條 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的,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第四條 斷開有可能返回電源的開關和刀閘。應檢查斷開後的開關、刀閘的斷開位置,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應加鎖,跌落保險器保險管應摘下,並在開關或刀閘的操作機構上懸掛“線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第五條 各斷開點必須明顯可見。
第六條 驗電時應設專人監護,聯絡網的開關或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同杆塔架設的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第七條 掛接地線:應在工作區間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的分支線路也要掛接地線。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接地線聯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的程序與此相反。
第八條 挖坑作業:
1、 挖坑前必須明確地下管道、電纜的準確位置,在超過1.5米的坑內作業時,拋土要防止土石回落坑內。在鬆軟土地挖坑時,應有防止塌方措施;
2、 禁止用掏洞方式挖坑,不準在坑內休息;坑內有人工作,坑沿1米內不得堆放工具、材料等物品。
第九條 立杆、撤杆作業注意:
1、立撤杆時,應設專人指揮,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立杆過程中坑內嚴禁有人,除指揮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必須遠離杆高1.2倍的距離以外;
2、立杆前應開好“馬道”,使用頂杆或叉杆,不得用鐵鍬樁柱代替叉杆;
3、立杆前應檢查繩索、杆塔金具、瓷瓶等物件,不得有破損、裂紋、腐蝕等現象,不準用手代替緊線器進行作業;
4、使用起重設備立杆時,應與司機密切配合,遵守起重安全規程,鋼絲繩吊電杆時應吊在距杆上端三分之一部位;
5、撤杆工作中,拆杆上導線之前應先檢查杆根,做好防止杆倒的措施。
第十條 杆塔上作業:
1、上杆前應檢查杆跟是否牢固,新立杆遇有衝刷、起土、上拔、鬆動現象,應采取相應的培土、打支架杆措施後,再上杆作業;
2、上杆前應檢查上杆工具是否完好。攀登杆塔時,應檢查腳釘是否牢固;
3、在杆塔上作業,必須係安全帶。使用梯子時,需要有人扶持或綁牢。杆上人員要防止掉東西,使用的工具材料應用繩索來傳遞,不得亂扔。杆下禁止人員逗留;
4、下杆時嚴禁脫掉腳扣,順杆滑下。
第十一條 放線、撤線和緊線:
1、放線、撤線、緊線均設專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
2、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或接頭以及動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現象。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
3、緊線、撤線時應先檢查拉線、柱樁及杆眼。如不符合作業要求,應加設臨時拉繩加固。嚴禁直接剪斷導線鬆線;
4、緊線設備和工具應根據導線截麵大小選用,各部位要卡牢。
第十二條 起重運輸規定:
1、運電杆、變壓器和線盤必須綁紮牢固;
2、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其餘的電杆綁紮牢固後,方可繼續運送;
3、多人抬杆,必須同肩,步調一致,起放電杆時應互相呼應。
第十三條 配電變壓器台上作業:
1、在配電變壓器台(架,室)上進行工作,無論停電與否,必須先斷開低壓側電源開關,再斷開高壓側電源開關,在停電的高壓線上掛接地線;
2、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台架上嚴禁有人,地麵有電部分應設圍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並有專人監護。
第十四條 鄰近帶電導線作業:
1、在帶電杆塔上作業時,作業人員活動範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6kV以下電壓為0.7米;l0kV為l米;35kV為2.5米;
2、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回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時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近至危險距離時,則另一回線路也應停電並予以接地。接地線可以隻在工作地點安裝一處;
3、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杆塔多回路中進行部分線路的停電檢修工作;
4、綁線要在下麵繞成小盤,再帶上杆塔使用,嚴禁在杆塔上卷放綁線;
5、向杆塔上吊起或下放工具、材料等物體時,應使用絕緣無極繩圈傳遞,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電纜工作:
1、挖掘電纜工作應采取防觸電措施;挖掘電纜溝時,應采取防止交通事故的措施。在挖出的土堆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雜物;
2、鋸電纜前,必須與圖紙核對無誤,並確認電纜無電後,用接地的帶木柄的鐵針釘入電纜芯後方可工作;
3、進電纜井前,應排除井內濁氣;
4、鋪設電纜時車速應小於20km/h,收電纜時車速應小於10km/h;
5、嚴禁直接過道鋪設電纜。特殊情況下,應采取保護措施;
6、鋪設跳掌子電纜時,電纜車應垂直工作麵或道路停放,距離不小於3米下千斤頂,垵好車再放電纜;
7、在檢修或更換電纜頭、耦合器時,在連接前必須檢查插頭插座的鬆緊和鏽蝕情況,確保接觸良好。
四 外線停送電
第一條 高壓架空線路停送電一律實行工作票製度,工作票應遵守礦規定的有權簽發人到110kV變電站辦理,簽發人必須熟知停電線路的編號及其變電站運行係統等情況。
第二條 線路停電必須得到礦調度室(工作許可人)批準。
第三條 線路停電檢修,應提前向礦調度室提出申請,說明停電時間間隔、檢修項目、線路編號及影響範圍。
第四條 線路停送電操作必須執行操作規程;停送電工作必須由兩人承擔,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第五條 線路停電後必須在開關操作機構手柄上或開關櫃前明顯位置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示牌或設專人看護。
第六條 線路停電檢修,確認工作區間無電後,在有可能來電方向各裝設一組接地線,方可開始工作。
第七條 線路停電,若按原計劃時間不能恢複送電的,應及時與礦調度室取得聯係,續延停電時間。
第八條 更換跌落保險時,應先將低壓側刀閘和高壓側刀閘(或跌落保險)拉開。摘、掛跌落保險管時,必須使用絕緣棒並有專人監護。
第九條 下雨或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更換跌落保險工作。電氣設備停電後,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欄。
第十條 配電係統停電檢修時,停送電操作必須由班組長或有經驗的電工專人負責;停電後必須保證停電部位與電源側有明顯的斷開點,同時在饋電櫃(屏)或開關把手上懸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示牌或加安全鎖。
第十一條 工作終結由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現場做全麵檢查後,拆除臨設的安全防護裝置,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終結報告,工作負責人核查確認並簽字後,返回變電站辦理恢複送電手續。
五 采場停送電
第一條 在停送電前,停送電操作人必須向礦調度室提出申請;停送電申請內容包括:操作人姓名、停電或送電任務、停送電原因、所影響的設備以及停電間隔時間等。接到礦調度室指令後方可開始工作。
第二條 采掘場停送電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統一指揮負責。
第三條 停送電工作要有兩人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第四條 礦調度室對停送電的申請和調度指令必須實時記錄。
第五條 電纜頭、耦合器的檢修工作必須停電進行,所檢修的電纜必須與可能給其送電的移動站、開關櫃或分線箱有明顯的斷開點,拆卸時應先操作負荷側,然後驗電、放電後,方可開始工作。
第六條 分線箱帶電情況下嚴禁搬動。
第七條 移動帶電的耦合器時,應穿戴絕緣用品,且雙手抓住耦合器兩端的電纜進行搬動,嚴禁直接搬動。
第八條 停電後,必須同時在相關的移動站、開關櫃的開關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第九條 停電後,若不能按原計劃時間恢複送電,應及時與礦調度室取得聯係,續延停電時間。
第十條 停送電操作前後,操作人員應檢查移動站、開關櫃的指示燈是否正常。
第十一條 所有耦合器和分線箱上架必須由專人負責,要保證在鋪放時或移動後及時上架。
第十二條 移動站、開關櫃的出線口和操作手柄上掛有該站所帶設備的標示牌;線路分歧處和電纜較多處的電纜頭(耦合器)應掛標示牌。
六 噴燈使用規程
第一條 噴燈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油類,嚴禁各種油類混合使用。
第二條 噴燈不得有漏油漏氣現象,裝油不得超過油桶容積的四分之三,裝油後,桶外油跡必須擦拭幹淨。
第三條使用噴燈時,防止髒物進入氣門,阻塞氣道。點火時,人應站在噴嘴側麵,閥門微開,在避風處點燃,禁止燈與燈互相對點火或在爐火上點燃。打氣時,應緩慢進行,火力正常後禁止再打氣。
第四條 噴燈點火前後嚴禁對準人,要經常檢查噴燈的油量、燈體溫度、安全閥,防止過熱爆炸。
第五條 噴燈火焰與帶電部位的距離:10kV以下不得小於1.5米,10kV以上不得小於3米。
第六條 噴燈熄滅後,擰開放氣閥,把餘氣放出,不用時,倒出餘油,擦拭幹淨。
第七條 噴燈加油、放油或拆卸噴嘴零件時必須熄滅。
第十章 平板車拉運大型物件聯合作業規程
第一條 平板車拉運大型物件時必須指定裝、卸負責人和運輸負責人。
第二條 裝、卸負責人負責裝載、捆綁、卸貨整個過程的指揮工作。
第三條 運輸負責人負責運輸過程的指揮工作。
第四條 裝、卸負責人和運輸負責人可以是同一個人。
第五條 裝、卸貨物時,由裝、卸負責人指定一名起重工負責指揮,平板車司機、吊車司機、大型設備司機等在場人員必須聽從這名起重工的指揮。
第六條 裝、卸貨物時,其它人員必須站在起重工指定的安全地點,不得亂指揮,如發現異常,可與負責指揮的起重工溝通。
第七條 貨物裝載後,必須捆綁結實、規範。短距離運輸時,在保證穩固的情況下,可以不進行捆綁,但必須打垵,並限製平板車的速度。
第八條 運輸負責人負責堪察運輸路線,確定不同路段的行走速度,必要時先聯係拓寬或平整道路。
第九條 裝、卸貨物時,應將平板車停放在平坦、穩固地麵,不得在斜坡、滑濕、泥濘地麵裝、卸貨物。
第十條 平板車司機必須提前認真檢查維護車輛,確保車輛完好,不完好車輛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 裝、卸負責人必須核實貨物的外形尺寸、重量,對超高、超寬貨物應先與運輸負責人聯係,采取措施,確保運輸暢通安全。
第十二條 貨物重量超過平板車額定載重能力的,嚴禁裝載和運輸。
第十三條 裝、卸負責人應確保貨物裝載重心穩固,不得偏載、晃動。
第十四條 裝、卸貨物時,貨物不得越過平板車司機室上方。
第十五條 運輸時,平板上、所運載的貨物或設備上不得搭乘人員。
第十六條 如果設備自行上、下平板,不需吊車配合,另按有關規程執行。
第三編 操作規程
第一部分 生產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學習和落實《安全操作規程》保障設備部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保證生產建設的正常進行,促進礦業公司的發展。設備管理部的職工都必須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
第二條 每個職工都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威脅生命和有毒、有害的工作地點,有權立即停止工作,將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第三條 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試驗時,都必須製定出安全措施,經設備管理部和安監部門批準後方可投入實施。
第四條 對工作場所及設備,當班人員必須逐班清理,掃盡廢棄的油脂、金屬、破布和垃圾等雜物,並分別送至指定的儲存場所,均需考慮到不危及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
第五條 各單位要及時組織職工對作業場所的道路、作業區域進行清掃,下雪時要組織突擊掃雪。
第六條 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設施,使用單位必須保證齊全、安全可靠,安全防護裝置在使用中有損壞的,及時補齊和處理,保證人身安全與設備安全運行。
第七條 監視用的儀表由使用部門定期送交設備管理部統一組織校正,不合格的及時修理和更換。
第八條 已配置完整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設施,不得自行停用、改裝、拆除和丟失。自動調節、自動記錄或鉛封的安全監視儀表等,不得私自拆封,設置不合理的要向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彙報。
第九條 油類、木材、木屑及火工品等易燃物品的儲存場所或倉庫、汽車庫均為禁火單位,各單位必須書寫或設置醒目的《嚴禁煙火》警告標誌,進入上述禁火單位和地點的一切人員均不得違反。
第十條 經安監部門批準使用的金屬火爐,距可燃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木質地板上安放火爐,必須用隔熱的不易燃材料與地板隔開。廠房及鍋爐的金屬煙筒距非可燃牆壁、棚頂不得小於70厘米,距可燃房簷不得小於1米,高出房簷不得小於3米,煙筒穿過可燃牆、窗和頂棚時,必須在周圍用不易燃材料隔開。
第十一條 各單位備用的消防器材均須有專門明顯地點存放、擺放整齊、便於拿取,並有兼職人員管理檢查、報損、補充等工作,對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二條 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熟知所管的物品、工具、備件等的性質,做好防腐、防鏽、防火、防變形、防中毒、防汙染等措施。
第十三條 領取鋒刃、尖角的物品時要戴防護手套或提前做好包裝。
第十四條 領取堆放物品要從上至下,嚴禁抽取、防止倒塌造成事故。
第十五條 新入礦的職工和中途調換工種或調到未操作過的設備上工作之前,均須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 專業性工種按規定經過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十七條 交接班必須在工作地點進行對職交接,按規定內容填寫交接班日誌,嚴禁塗改或撕毀,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準離開工作崗位。並向值班人員彙報,再采取措施安排人員,不準空崗。
第十八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協同完成任務的均為工種協作施工,小型的協作施工必須有主有次,其主次按工藝規定劃分,大型協作施工由工程主辦單位指定工程指揮人員負責現場指揮工作。
第十九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施工的工程,必須由設備部提出組織施工方案,同時由設備部安委會製定安全措施,由施工單位貫徹執行。
第二十條 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時候,必須距離明火10米以外,並且避免在陽光下曝曬,搬運時不得碰撞。
第二十一條 氧氣瓶安有瓶蓋,嚴防油脂汙染,並且不得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二十二條 乙炔發生器要有防止回火安全裝置,並且應該距離明火10米以外。
第二十三條 檢查不安全隱患是各單位定期安全活動主要內容之一,隱患一經查明,必須按“四定”的原則定人、定措施、安負責人、定解決時限,盡快解決。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借故拖延隱患處理,對處理完的隱患要通知安監人員驗收。
第二十四條 各種機動車輛要嚴格遵守礦業公司的交通規則及《設備管理部車輛安全管理製度》,按道路指示標誌行駛。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在礦山道路上行走時,要注意前後方的車輛,並防止運動中的重車掉塊砸傷,行人橫穿道路時必須左右瞭望,不準搶道,確認無車時,方可通行。
第二章 交接班製度
第一條 交班人應如實向接班人員傳達領導的指示,詳細介紹設備運轉狀態,有無隱患,說明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第二條 交接檢查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絕不允許遷就作業。
第三條 交接檢查後,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第四條 由於交接不清或有問題未向接班人交代擅自離去,所發生的問題由交班人負責。
第五條 由於接班人檢查不周,玩忽職守,所發生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第六條 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準擅自離崗,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第三章 采運排聯合作業操作規程
第一條 電鏟(電動液壓鏟參照此規程)
1、電鏟司機必須時刻注意輔助設備及人員進入其作業半徑(30m),非工作人員和設備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入內。
2、電鏟司機聽到一聲索鈴聲響,必須停止一切操作,給上各部製動閘,在詳細了解拉鈴人的目的要求,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停放設備,得到結束通知後方準作業。
3、電鏟兩麵裝車時,一般不停機,此時電鏟司機必須知道,在裝車的另一側有推土機清理地盤,而推土機要用最快的速度清理,又必須是不等另一側裝完車就應清理完畢。如清理工作量大,在短時間之內完不成時,必須通知電鏟司機,停機後再進行清理。
4、單麵裝車需清理工作麵時,推土機應參加卡車排隊,電鏟司機看到推土機時,應鳴笛三聲。推土機司機看到勺鬥放下,方可進入工作麵清理,清理完畢後應鳴笛二聲、電鏟司機確認推土機已退出電鏟作業半徑外,方準開始作業。
5、電鏟設備回轉出現故障、停電等情況,應立即將鏟下設備調出,卡車不得停留在勺鬥下麵。
6、電鏟司機不得用勺鬥砸卡車車箱。
第二條 運輸卡車
1、卡車排隊待裝時,移動速度不宜高於5Km/h,與前一台卡車距離不得小於15m,在倒車進入裝車位置前,不得侵入電鏟作業半徑。
2、推土機清理作業麵時,卡車必須等推土機發出清理完畢信號,離開電鏟作業半徑外,待電鏟發出進車信號時,方準進入裝車位置。
3、卡車司機在進入裝車位置前應做到:
1)須確認前一台進入裝車位置的卡車完全離開裝車位置。
2)檢查裝車路上並確認沒有大塊和尖狀岩石,如有,必須等待清理後再進入。
4、當卡車進入正確的裝車位置時,電鏟司機應嗚一聲長笛。如不正確,電鏟司機應鳴笛兩聲,卡車應重新倒入正確的位置。電鏟裝滿車後,應發出長笛一聲,卡車方可離開掘場。
5、電鏟兩麵裝車時,卡車司機在左側看勺鬥位置倒車,右側看勺鬥牙尖倒車。沒看到舉起勺鬥時,不準進入裝車位置。電鏟左側的卡車,在工作麵條件正常,並能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提前倒入裝車位置。
6、卡車司機在掘場應聽從采掘工長的指揮,在排土場應聽從排土場工長的指揮。
第三條 推土機
1、清理工作麵時,要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經常檢查作業並及時清理。在參加卡車排隊時,必須等到電鏟停放好,並聽到電鏟三聲笛響再開始工作。清理完後應發出兩聲笛響,並及時退出電鏟作業半徑外,停到安全位置。
2、在電鏟兩麵裝車時,推土機司機必須知道應在沒裝車的一側清理,但必須在另一麵未裝滿車前完成,並退出電鏟回轉半徑以外。
3、采掘工作麵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推土機按設計標高反複平整,直至平到與設計標高允許誤差±0.5m為止。
4、在排上場工作的履帶式推土機,必須按排土場設計標高作業,誤差在±0.1m以內,以保證排土質量。
5、履帶推土機在拖曳救援設備時,必須用鋼絲繩拉,並有專人指揮。有卡勁時應立即停止拖曳,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鋼絲繩繃斷。嚴禁用推土機刀片直接推任何被救援設備。
6、推土機行走距坡頂線不得小於3m,作業時,必須垂直坡頂線推土,特殊情況下不得小於40°。嚴禁與坡頂線平行作業。
7、履帶式推土機在排土場工作時,鏟刃不得伸出掌子邊緣,必須經常注意坍塌、滑坡。發現險情,及時通知卡車司機,並報告調度和工長,用岩、土攔住險情區段。
8、正常排土時,不準與卡車搶位置,必須經常左右前後了望,必須與卡車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砸、碰、撞設備,嚴禁鏟刃觸及卡車輪胎。
9、任何設備在排土場停放,必須停在安全位置,不得影響卡車和推土機作業。
10、在排土場,嚴禁任何設備和車輛在舉大箱的卡車前麵通過。
第四章 采礦作業扶救設備規定
第一條 采礦作業設備發生危險需要扶救時,由當班值班經理指派專人成立救援小組進行扶救。救援小組的職責,主要是負責製訂扶救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二條 在使用鋼絲繩扶救設備時,鋼絲繩的抗拉強度要求至少是被扶救設備重量的2.5倍以上,鋼絲繩長度要求不得低於被扶救設備車長的2倍。
第三條 在使用鋼絲繩扶救設備時,人員和設備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2倍鋼絲繩長度,扶救設備駕駛室內必須做好安全擋板,防止發生意外。
第四條 救援小組在組織實施救援方案時,必須做好呼喚應答,不允許多人同時指揮。
第五章 wk-20電鏟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啟動前檢查
電鏟司機接班後,應首先按下列要求查看工作麵和周圍情況,如認為有險情,應及時告知工長和調度室,並應做到:
1、檢查工作麵段高,檢查台階上有無危石、傘簷、凍頂及活動大塊。
2、檢查地表有無積水及空巷情況。
3、檢查電鏟外表有無刮、碰、撞、砸的痕跡。
4、檢查鏟鬥各銷、軸、墊、卡欄、螺栓、鬥齒、牙套各部位是否完好、齊全、緊固是否過限。
5、檢查勺杆、動臂、A型架、提升滾筒有無開焊裂紋,各銷軸有無竄出,提升大繩有無錯亂。
6、檢查繃繩、提升鋼繩有無磨損或斷絲、斷股。
7、檢查各部儀表是否正常;檢查空氣自動開關和磁場開關應處在ON位置。
8、檢查各操作手柄是否靈活好使,提升、推壓、回轉、行走各部的抱閘是否安全可靠。
9、檢查提升、回轉、推壓、行走傳動係統和減速箱有無異常現象,檢查減速箱油位是否正常,有無漏油現象。
10、檢查各部繼電保護和安全連鎖裝置是否完好。
11、自動滅火係統和手提滅火器是否完好、正常。
12、檢查各部照明是否齊全、有效。
13、檢查推壓係統咬合、行程限位和潤滑情況。
14、檢查電纜、電纜接線箱有無破損,擺放位置是否合適,並整理好電纜。
15、檢查推壓齒輪、齒條和回轉齒圈的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16、檢查潤滑係統各部位是否正常,油箱黑、黃油油位是否正常夠用,管路、接頭有無漏油現象。
17、冬季應檢查潤滑室的暖風情況,並按順序釋放提升、推壓、回轉、行走抱閘。
18、電鏟尾線必須擺放整齊,保證卡車順利調頭,防止重車掉石塊砸壞電纜。
19、擦掃設備,保持設備清潔,尤其是上下扶梯,並清點好工具。
第二條 啟動
1、按以上檢查項目逐項檢查,如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和彙報,處理完畢符合作業條件後,方可作業。
2、收起梯子使其到定位位置,並且電腦係統顯示梯子已到位後,方可作業。
3、製動器開關處於關閉位置,操作手柄處於零位。
4、各指示燈必須顯示正確。
5、試驗並開動各驅動機構,確定每個機構正常時方可運轉。
6、司機檢查完畢確認各部位正常,鳴笛三聲後,方可啟動。
7、未裝車前,應檢查提升上、下限位、推壓伸縮限的限位功能是否正常。
第三條 正常操作程序
1、電鏟啟動後,應舉起勺鬥向卡車鳴笛示意開始裝車,同時向調度報告電鏟開始作業。
2、電鏟運轉中嚴禁任何人上、下。必要時,必須通知電鏟司機,待電鏟停機,鏟鬥置於地麵後,方準人員上、下電鏟。
3、嚴禁與本工作麵作業的無關設備和人員進入或停留在電鏟周圍50m半徑內。
4、操作時注意采掘工作麵變化,防止大塊砸壞電鏟和地表下沉陷鏟,遇有片幫滑落或地表鬆軟等危險時,應迅速把電鏟撤離,開到安全地點,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5、每班必須檢查推壓平台、兩側走台、棚頂上是否有礦岩塊及其它物件,防止在回轉時掉下傷人。
6、嚴禁鏟鬥在設備或工作人員頭頂上方回轉。
7、電鏟鏟鬥提升時提耳不準碰天輪,下降時鏟鬥不準碰履帶板,回轉時不準碰動臂(包括緩衝膠塊)。鬥杆前伸和後縮時不準碰保險擋塊。按規定調整好推壓、提升限位。
8、嚴禁用鏟鬥橫掃大塊或強行用一麵鬥齒挖掘,鬥齒不全或不牢固不準作業。
9、電鏟作業時導向輪軸應垂直於工作麵,不準在行走減速機一端進行挖掘。
10、不準高吊勺鬥裝車,不準用鏟鬥提梁擠壓大塊,不準第一勺裝大塊砸車底,不準開鬥門刮撞車幫,不準壓車幫。
11、嚴禁三條腿和地表不平作業。遇有地表鬆軟時,應采取措施及時鋪墊岩石,防止陷鏟。
12、遇有大塊應放在工作麵坡底,排放整齊,不準亂堆亂放和影響電鏟正常作業。
13、及時處理粘土和凍土。
14、控製手柄不準過急倒逆,換向時控製器必須先回到零位。嚴禁電機堵轉。
15、工作麵做到整潔、幫齊、底平,工作幫不準留傘簷和活動大塊岩石。
16、不準挖掉工作麵上部的任何界標、擋牆,不準挖掉沒響過的炮孔,特別是已裝藥的炮孔。
17、作業和移鏟時履帶板周圍30M範圍內不準站停人員。
18、司機離開司機室座位時,必須將鏟鬥置於地麵,按下停機按扭、確認電鏟已停機後,方可離開。
19、夜間作業時,各部照明設施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作業。
20、通過高壓線時,必須經有關人員批準,設專人指揮方準進行。
21、不得用勺鬥挑電纜和吊移其他物料。
22、推壓限位開關失靈時嚴禁作業,下部安全拉鈴不可靠不準作業。
23、嚴禁在運轉中注油、清掃設備。
24、嚴禁在超高段上作業。
25、不允許在坡度超過5%的坡麵上作業。
26、電鏟機械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機械室內嚴禁吸煙。
27、挖掘中如發現瞎炮,立即停止作業,報告工長、值班經理和調度。經處理符合作業條件後,方可繼續作業。
28、不準將電鏟當吊車使用,不準用電鏟救援其它設備。
29、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停止設備運轉,立即停機,進行滅火,並以最快的方式報警。
30、回轉時嚴禁突然改變方向,必要時必須鳴笛,在確保安全後再改變方向。
31、回轉時鏟鬥必須離開地麵、工作麵。
32、嚴禁裝偏車和裝得超前、超後,卡車大箱表麵不準裝活動大塊或將超長、高、寬的物料支出車箱外麵。
33、卸載時如粘鏟鬥,不準利用點動回轉開關配合急刹車的辦法抖土。挖掘中不準點回轉。
34、電鏟作業半徑內,孤石和根底的高度不準超過0.5m。
35、電鏟司機不準將電鏟交給其他人員操作。
36、電鏟已停止作業,機組雖未停止運轉,但電鏟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鏟鬥不準懸在高空,必須放置於地麵。
37、到推壓平台以上作業時,必須清理梯、台油脂,必須係好安全帶。
38、移電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勾子。
39、不準在電纜和電機上休息及排棄汙物。
40、不準在鏟鬥內休息和避炮。
41、不準長時間帶貨吊勺鬥待車,不論施加抱閘與否。
42、電鏟需打掩時,必須停鏟進行,操作人員要站在履帶板旁邊,電鏟司機要注意打掩人員的行動。
43、電鏟停電或發生故障時,勺鬥懸在空中,要設專人監護,禁止任何人接近鏟鬥及其下方。
44、嚴禁使用電鏟的回轉來拉動重物或車輛等,禁止電鏟鏟鬥作橫掃作業(如清除障礙)。
45、遇大風、雪、雷雨、大霧等天氣時,不準在高壓線附近作業。
第四條 行走和升降段
1、電鏟在長距離行走或升降段前,司機應將電鏟方向調整好(電鏟的主動輪必須在前進方向的後麵),檢查電鏟行走傳動係統、潤滑係統、各製動係統、各部螺栓、銷軸是否完好。
2、行走或調整方向前,打開勺鬥門,將鏟鬥裏的物料卸淨,鏟杆抬高到稍低的水平位置,施加抱閘,並與工長或機下人員取得聯係。
3、嚴禁大角度扭鏟改變行走方向,扭鏟時必須向前進的方向扭,每次扭轉角度應在8°~15°的增量間進行,不準倒鏟時扭鏟。倒鏟時必須兩主動輪一起運轉。
4、在坡道上行走時,坡道坡度不得超過規定值,必須有專人指揮,並配有履帶式推土機打掩配合。
5、長距離行走,應隨時檢查潤滑情況、行走電機及軸承溫度等,必要時應手動潤滑或停機詳細檢查和處理、冷卻。
6、注油工穿戴好絕緣手套,整理好電纜,防止履帶板壓壞電纜,嚴禁用推土機鏟刀拉電纜。
7、在作業和行走時,應隨時觀察地表變化情況。如遇到未預見的空巷區域,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通知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現場勘察,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方可作業。如遇到已預見的空巷區域,必須采取工程技術部門製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後,方可作業。
8、嚴禁坡道停鏟。
第五條 停機
1、電鏟長時間不需要工作時,必須將電鏟退出離台階坡底線20m的距離以外。
2、電鏟需要處理故障和保養時,必須聽從維修專人指揮,選擇好停鏟位置,便於維修。
3、處理故障和保養時,需要司機配合維修時,必須有維修專人指揮,以防傷人。
4、運轉結束需停機時,勺鬥置於地上,控製手柄回零位,待各機構停穩後按停機按扭。
5、關閉司機室加熱器開關,關好門窗。
第六條 季節性作業有關規定
1、遇有水淹、片幫掌子麵時,必須將電鏟開到安全地段,並及時彙報。
2、天氣熱時要經常檢查各部電機的溫度,如超過允許溫度時應停止作業。
3、冬季注意事項:
1)嚴冬季節如停機時間較長,應使機上空氣壓縮機正常運轉,氣包每小班應排放一次汙水,防止凍壞管路。
2)啟動前、運轉中應檢查油路、氣路暢通情況和注油室溫度。
3)降雪後要及時清掃梯子、平台和機棚上的積雪和冰淩。
4)機械室加熱器的工作情況及機械室溫度。
5)電機加熱器的工作情況,防止電機結霜。
6)潤滑室加熱器的工作情況。
第七條 日常維護
1、每班必須詳細記錄電鏟運行情況,存在問題要及時彙報。
2、利用停機和待裝時間,維護和清掃設備。
3、保養前由工長或當班司機填寫保養內容以外應處理的項目單,保養後認真驗收接鏟。
4、當班司機應配合檢修和保養,認真學習技術,提高在使用中的維護保養工作能力。
5、在保養期間,無關人員不許進入司機室。
6、作業時,將司機室自動監測滅火係統開關打到開的位置。
7、電鏟正常作業時手提滅火器必須保證有8個以上完好的。如自動滅火器有失效或暫時不能使用時,完好的手提滅火器必須配備15具。
第六章 反鏟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啟動前檢查
1、檢查大小臂、鏟鬥有無開焊、裂紋現象,有無丟失鏟牙等。
2、檢查各部銷子和潤滑係統及潤滑油量是否充足。
3、檢查各管路密封情況,有無破損及漏油現象。
4、檢查履帶鬆緊及螺栓、托輪、支重輪、連接銷子等是否緊固和完好。
5、檢查發動機機油、燃油、液壓油和變速箱油位是否正常,有無滲漏現象。
6、檢查冷卻係統有無滲漏。
7、檢查各液壓缸是否完好,有無滲漏現象。
8、檢查電氣係統是否正常,電解液是否夠量。
9、檢查照明燈、倒車鏡、雨刷器及全車各部是否完好、損壞及丟失現象。
第二條 啟動及作業
1、將鎖杆置於釋放位置。
2、接通電源開關,檢查電子監視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3、起動馬達每次啟動不得超過15s,一次起動不著,停2min後在起動,起動3--4次失敗後,不得強行起動,待檢查排除故障後再起動。
4、將鏟鬥控製杆置於卸料或挖掘一側,使發動機運轉5min,以加熱液壓油。
5、完成運轉加熱後,檢查儀表和監控燈是否正常。
6、檢查排氣顏色是否正常,是否有不正常的噪音和振動。
7、將回轉鎖開關扳到ON位置,並確認回轉燈已亮。
8、拉燃油控製杆,以增加發動機速度。
9、釋放閉鎖杆,將鏟鬥提起約40--50cm。
10、慢慢地將左右行走與方向控製杆推前或拉回移動機器。
11、作業前應檢查挖掘機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確認一切安全後,鳴笛發出信號,方可作業。
12、挖掘機作業時,嚴禁人員上下設備,在挖掘機周圍20m半徑內,任何人不得停留。
13、操作中,集中控製手柄不準過急推拉。
14、作業時,嚴禁鏟鬥碰撞履帶,嚴禁在挖掘時回轉及橫掃石塊、地麵。
15、運轉中,禁止突然改變方向,如需改變方向時發出信號。
16、工作完畢,活塞杆應最大限度地收回。
17、在運轉中,不準檢修及做其他工作。
18、在設備運轉中,發現有異音、異味、異狀及漏油或儀表顯示不正常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關閉發動機。檢查處理後,方可恢複作業。
19、在高溫天氣長時間作業時,要經常檢查發動機油溫、水溫情況,如超過規定極限時,應停止作業,怠速空轉進行降溫,不準熄滅發動機。
20、遇有天氣突變(如大風沙、暴雨或視線不清))時,要暫時停止作業,必要時要將機器停放在安全地點。
21、作業中地麵必須平坦,絕不允許三條腿作業。在鬆軟地區作業時,必須墊好岩石墊層方可作業。
22、長距離行走時,主動輪應在後麵。
23、必須明確了解作業目的、方向、挖掘規格尺寸,按設計規格作業。
24、裝車作業時,必須發出信號,與卡車司機呼應站穩後,方準裝車。
25、裝車時嚴禁鏟鬥跨越卡車駕駛室上部,禁止裝超過鏟鬥容積的大塊。
26、裝車時嚴禁碰撞車箱,嚴禁高吊鏟鬥卸載。
27、開始裝車、裝車完畢及中途前進、倒退等都必須鳴笛警。在清鬥作業時,必須待卡車停好,箱鬥舉起後,方準進行。
28、清掃車鬥要輕刮車幫及車底板,嚴禁衝擊與碰撞。
29、夜間作業時,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30、挖溝時履帶邊緣距溝邊要留有大於2m的安全距離。
31、作業中要注意檢查台階動態,發現裂紋、片幫,應立即撤離危險區。
32、在高壓線旁作業時,挖掘機各部外殼距離高壓線不得小於4m。
33、遇有硬岩時,嚴禁強行挖掘。
34、運輸設備出入挖掘機場地時,挖掘機必須停止回轉和高吊鏟鬥。履帶外緣到卡車輪胎外側距離不得小於3m。
35、挖掘機升降段坡度不得大於60%。
36、禁止在斜坡上回轉或工作。
37、不準在與履帶架成直角方向上進行挖掘作業;禁止用回轉力、行走力、鏟鬥的下降力來工作。
第三條 特殊情況下操作
1、過水操作:
1) 浸入水深超過它的安全深度,對長時間完全浸入水中的部件要適當注油,直到舊潤滑油脂從軸承內擠出(靠近鏟鬥的銷子,回轉機構等)。
2) 當設備從水裏開出時,設備的爬行角度不得超過15°,否則工作平台的後部將會浸入水中,水將淹沒散熱器的風扇,引起風扇破裂。
3) 當設備從水裏開出時,要格外小心操作。
2、上、下坡道的預防
1) 不能在超過30°的斜坡道上行進,否則有傾翻的危險。
2) 在坡道上行進時,將鏟鬥提高,離地麵約20~30cm。
3) 在斜坡上轉向或橫著行進都是危險的,進行這些操作必須先下坡到平地後再進行,以確保安全。
4) 如果設備在坡道上打滑或失去穩定,應立即降低鏟鬥並地放在地上,使用停車製動,工作控製杆到鎖閉位置。
5) 在設備下坡道時,要調節好行走、轉向和燃油手柄速度。
第四條 停機
1、不準在坡道上停機,如遇故障必須掩好履帶。
2、利用停機或等車時間清掃機械各部贓物和履帶托輪上的堆積物,保持設備清潔。易燃物品要放在指定地點。
3、停機時必須將設備停放在安全平整的地方,將鏟鬥平穩地放在地上,使用停機製動,工作控製杆到鎖閉位置。
4、停機時,讓發動機怠速運轉5min,使發動機降溫後,方可熄火。嚴禁發動機在高速運轉的情況下熄火。
5、停機時,與其他設備間距左右不得小於2m,前後不得小於5m。
6、停機後應檢查油管各部有無滲漏和損壞,牙套是否齊全,各處連接銷及螺栓有無鬆動或丟失,有故障應及時彙報。
7、交班停機時,必須關閉發動機及電源,取下鑰匙,關好窗、鎖好車門,做好工作記錄。
8、司機必須會操作挖掘機的消防係統和手提式滅火器,並要妥善保管。遇有火情時,應立即停機,並采取滅火撲救措施和及時報調度。
第七章 電動液壓鏟操作規程
第一條 啟動前檢查
液壓鏟司機接班後,應首先按下列要求查看工作麵和周圍情況,如認為有險情,應及時告知工長和調度室,並應做到:
1、檢查工作麵段高,檢查台階上有無危石、傘簷、凍頂及活動大塊。
2、檢查地表有無積水及空巷情況。
3、檢查液壓鏟外表有無刮、碰、撞、砸的痕跡。
4、檢查鏟鬥各銷、軸、墊、卡欄、螺栓、鬥齒、牙套各部位是否完好、齊全、緊固是否過限。
5、檢查大小臂有無開焊裂紋,各銷軸有無竄出。
6、檢查冷卻係統有無滲漏。
7、檢查各部儀表是否正常。
8、檢查各操作手柄是否靈活好使。
9、檢查履帶鬆緊及螺栓、托輪、支重輪、連接銷子等是否緊固和完好。
10、檢查各部繼電保護和安全連鎖裝置是否完好。
11、自動滅火係統和手提滅火器是否完好、正常。
12、檢查照明燈、倒車鏡、雨刷器是否完好、損壞及丟失現象。
13、檢查各液壓缸是否完好,有無滲漏現象。
14、檢查電纜、電纜接線箱有無破損,擺放位置是否合適,並整理好電纜。
15、檢查回轉齒圈的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16、檢查電氣係統是否正常。
17、液壓鏟尾線必須擺放整齊,保證卡車順利調頭,防止重車掉石塊砸壞電纜。
18、擦掃設備,保持設備清潔,尤其是上下扶梯,並清點好工具。
第二條 啟動
1、按以上檢查項目逐項檢查,如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和彙報,處理完畢符合作業條件後,方可作業。
2、各指示燈必須顯示正確。
3、試驗並開動各驅動機構,確定每個機構正常時方可運轉。
4、司機檢查完畢確認各部位正常,鳴笛三聲後,方可啟動。
5、未裝車前,應檢查大小臂限位功能是否正常。
第三條 正常操作程序
1、液壓鏟啟動後,應舉起勺鬥向卡車鳴笛示意開始裝車,同時向調度報告液壓鏟開始作業。
2、液壓鏟運轉中嚴禁任何人上、下。必要時,必須通知液壓鏟司機,待液壓鏟停機,鏟鬥置於地麵後,方準人員上、下液壓鏟。
3、嚴禁與本工作麵作業的無關設備和人員進入或停留在液壓鏟周圍45m半徑內。
4、操作時注意采掘工作麵變化,防止大塊砸壞液壓鏟和地表下沉陷鏟,遇有片幫滑落或地表鬆軟等危險時,應迅速把液壓鏟撤離,開到安全地點,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5、每班必須檢查兩側走台、棚頂上是否有礦岩塊及其它物件,防止在回轉時掉下傷人。
6、嚴禁鏟鬥在設備或工作人員頭頂上方回轉。
7、液壓鏟鏟鬥不準碰履帶板。
8、嚴禁用鏟鬥橫掃大塊或強行用一麵鬥齒挖掘,鬥齒不全或不牢固不準作業。
9、液壓鏟作業時導向輪軸應垂直於工作麵,不準在行走減速機一端進行挖掘。
10、不準高吊勺鬥裝車,不準第一勺裝大塊砸車底,不準刮、撞、壓車幫。
11、嚴禁三條腿和地表不平作業。遇有地表鬆軟時,應采取措施及時鋪墊岩石,防止陷鏟。
12、遇有大塊應放在工作麵坡底,排放整齊,不準亂堆亂放和影響液壓鏟正常作業。
13、及時處理粘土和凍土。
14、控製手柄不準過急倒逆,換向時控製器必須先回到零位。
15、工作麵做到整潔、幫齊、底平,工作幫不準留傘簷和活動大塊岩石。
16、不準挖掉工作麵上部的任何界標、擋牆,不準挖掉沒響過的炮孔,特別是已裝藥的炮孔。
17、作業和移鏟時履帶板周圍30M範圍內不準站停人員。
18、司機離開司機室座位時,必須將鏟鬥置於地麵,按下停機按扭、確認液壓鏟已停機後,方可離開。
19、夜間作業時,各部照明設施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作業。
20、通過高壓線時,必須經有關人員批準,設專人指揮方準進行。
21、不得用勺鬥挑電纜和吊移其他物料。
22、大小臂限位開關失靈時嚴禁作業,下部安全拉鈴不可靠不準作業。
23、嚴禁在運轉中注油、清掃設備。
24、嚴禁在超高段上作業。
25、不允許在坡度超過5%的坡麵上作業。
26、液壓鏟機械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機械室內嚴禁吸煙。
27、挖掘中如發現瞎炮,立即停止作業,報告工長、值班經理和調度。經處理符合作業條件後,方可繼續作業。
28、不準將液壓鏟當吊車使用,不準用液壓鏟救援其它設備。
29、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停止設備運轉,立即停機,進行滅火,並以最快的方式報警。
30、回轉時嚴禁突然改變方向,必要時必須鳴笛,在確保安全後再改變方向。
31、回轉時鏟鬥必須離開地麵、工作麵。
32、嚴禁裝偏車和裝得超前、超後,卡車大箱表麵不準裝活動大塊或將超長、高、寬的物料支出車箱外麵。
33、卸載時如粘鏟鬥,不準利用點動回轉開關配合急刹車的辦法抖土。挖掘中不準點回轉。
34、液壓鏟作業半徑內,孤石和根底的高度不準超過0.5m。
35、液壓鏟司機不準將液壓鏟交給其他人員操作。
36、液壓鏟已停止作業,機組雖未停止運轉,但液壓鏟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鏟鬥不準懸在高空,必須放置於地麵。
37、移電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勾子。
38、不準在電纜和電機上休息及排棄汙物。
39、不準在鏟鬥內休息和避炮。
40、不準長時間帶貨吊勺鬥待車,不論施加抱閘與否。
41、液壓鏟需打掩時,必須停鏟進行,操作人員要站在履帶板旁邊,液壓鏟司機要注意打掩人員的行動。
42、液壓鏟停電或發生故障時,勺鬥懸在空中,要設專人監護,禁止任何人接近鏟鬥及其下方。
43、嚴禁使用液壓鏟的回轉來拉動重物或車輛等,禁止液壓鏟鏟鬥作橫掃作業(如清除障礙)。
44、遇大風、雪、雷雨、大霧等天氣時,不準在高壓線附近作業。
第四條 行走和升降段
1、液壓鏟在長距離行走或升降段前,司機應將液壓鏟方向調整好(液壓鏟的主動輪必須在前進方向的後麵),檢查液壓鏟行走傳動係統、潤滑係統、各製動係統、各部螺栓、銷軸是否完好。
2、行走或調整方向前,打開勺鬥門,將鏟鬥裏的物料卸淨,鏟杆抬高到稍低的水平位置,施加抱閘,並與工長或機下人員取得聯係。
3、嚴禁大角度扭鏟改變行走方向,扭鏟時必須向前進的方向扭,每次扭轉角度應在8°~15°的增量間進行,不準倒鏟時扭鏟。倒鏟時必須兩主動輪一起運轉。
4、在坡道上行走時,坡道坡度不得超過規定值,必須有專人指揮。
5、長距離行走,應隨時檢查潤滑情況、行走電機及軸承溫度等,必要時應手動潤滑或停機詳細檢查和處理、冷卻。
6、注油工穿戴好絕緣手套,整理好電纜,防止履帶板壓壞電纜,嚴禁用推土機鏟刀拉電纜。
7、在作業和行走時,應隨時觀察地表變化情況。如遇到未預見的空巷區域,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通知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現場勘察,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方可作業。如遇到已預見的空巷區域,必須采取工程技術部門製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後,方可作業。
8、嚴禁坡道停鏟。
第五條 停機
1、液壓鏟長時間不需要工作時,必須將液壓鏟退出離台階坡底線20m的距離以外。
2、液壓鏟需要處理故障和保養時,必須聽從維修專人指揮,選擇好停鏟位置,便於維修。
3、處理故障和保養時,需要司機配合維修時,必須有維修專人指揮,以防傷人。
4、運轉結束需停機時,勺鬥置於地上,控製手柄回零位,待各機構停穩後按停機按扭。
5、關閉司機室加熱器開關,關好門窗。
第六條 季節性作業有關規定
1、遇有水淹、片幫掌子麵時,必須將液壓鏟開到安全地段,並及時彙報。
2、天氣熱時要經常檢查各部電機、液壓泵的溫度,如超過允許溫度時應停止作業。
3、冬季注意事項:
1)潤滑室加熱器的工作情況。
2)啟動前、運轉中應檢查油路、氣路暢通情況和注油室溫度。
3)降雪後要及時清掃梯子、平台和機棚上的積雪和冰淩。
4)機械室加熱器的工作情況及機械室溫度。
5)電機加熱器的工作情況,防止電機結霜。
第七條 日常維護
1、每班必須詳細記錄液壓鏟運行情況,存在問題要及時彙報。
2、利用停機和待裝時間,維護和清掃設備。
3、保養前由工長或當班司機填寫保養內容以外應處理的項目單,保養後認真驗收接鏟。
4、當班司機應配合檢修和保養,認真學習技術,提高在使用中的維護保養工作能力。
5、在保養期間,無關人員不許進入司機室。
6、作業時,將司機室自動監測滅火係統開關打到開的位置。
7、液壓鏟正常作業時手提滅火器必須保證有8個以上完好的。如自動滅火器有失效或暫時不能使用時,完好的手提滅火器必須配備15個。
第八章 卡車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卡車操作人員(司機)必須遵守規程的各項規定,確保卡車安全運轉,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提高生產能力。安全、高效、節能、降耗是卡車司機工作的中心。
第二條 卡車司機上崗時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執照》(A2上),以及礦業公司頒發的〈〈上崗證〉〉。同時按要求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 立足本職工作,學習技術,練好本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熟悉設備性能,密切合作,做到“三懂”(原理、性能、構造),“四會”(使用、保養、檢查、排除故障)。
第二節 操作要求
第一條 按照柴油發動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檢查、啟動發動機。
1、司機在班前日檢項目的基礎上,必須觀察設備前、後、左、右有無障礙物和人員,確認安全後,方可啟動(啟動發動機前鳴一長聲喇叭,起步行車前鳴兩短聲喇叭,倒車時鳴三聲喇叭)。
2、在冷車檢查發動機的機油時,其油位必須在機油尺的上下中間,不能低於下線。檢查發動機冷卻液,其液位不能低於加水口50mm以下。熱車檢查冷卻液液麵時須釋放水箱壓力,以防蒸汽傷人。檢查燃油箱油位、檢查粉塵指示器、檢查監測係統、排放燃油油箱的水分離器的水和沉澱物。
3、發動機啟動前,必須把所有的操作手柄都放到中位位置,並檢查儀表是否完好,電瓶電壓是否正常。
4、順時針轉動鑰匙至“啟動”(START)位置,首先聽到預潤滑器工作,再聽到發動機啟動後,鬆開鑰匙,使之自動回到“開”(ON)的位置。(不要將鑰匙在“啟動”位置停留超過15秒以上)。
5、發動機連續4次試啟動都失敗,或啟動10s後,發現發動機轉速不足1800轉/分,機油壓力不足0.4MPa,應立即停機檢查。發動機在15s內啟動不了,應暫停啟動,等候3~5min後,再重新啟動。
6、發動機起動後,要怠速運轉3~5min,觀察各儀表是否工作正常,聽機器有無異常響聲、觀察氣壓、機油壓力、水溫、電流電壓是否達到所規定的範圍。啟動後發現異常現象應馬上關閉發動機進行檢查處理。
第二條 發動機冬季啟動注意事項
1、各種設備所使用的發動機,在冬季啟動時,除按本規程外,應參照設備操作手冊有關的步驟啟動。首先要利用各種預熱方式進行發動機預熱(如發動機機油預熱、防凍液預熱、燃油預熱等),冬季冷啟動應聽從工程技術人員指揮,司機無權擅自冷啟動發動機。
2、除采取輔助預熱辦法外,必須使用啟動預熱裝置進行預熱1~3min。
3、推動輔助(乙醚)按扭,每2s給一次附加啟動液(乙醚)(不經技術人員許可不能擅自使用乙醚啟動),在低於-18℃時必須先進行輔助預熱,然後把開關往裏推開預熱啟動開關進行預熱,直至啟動為止。
4、冬季切忌過量使用乙醚,否則將會損壞機件或因過高壓力引起爆炸。
5、發動機啟動後,冬天應怠速運行5min,夏天應怠速運轉3min後方可加速,但怠速時間不宜太長。發動機啟動後,應空負荷預熱到40℃以上,方能起步。汽車起步後,最初應低速行駛,給變速器、後橋傳動係統預熱,帶發動機冷卻液溫度升溫上升到正常值(80---90℃)時,才能正常滿載行駛。汽車行駛中要注意保持發動機的熱狀況。
第三條 卡車啟動前檢查:
1、啟動前司機要對卡車進行直觀檢查,查看外表有無碰撞變形。連接部位有無脫落、竄位、開裂。停放車的地表有無漏油、漏水痕跡。發動機機油位、液壓油位、冷卻液位、燃油位、刹車油位,行星齒輪減速器油位、電解液液麵的高度、林肯泵內潤滑油脂的存量等;變速箱油位進行冷檢查。
2、司機上下卡車時,必須麵向扶梯。
3、檢查柴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集塵杯是否完好,並排水排塵。
4、檢查空氣儲氣包的排放開關是否完好,並進行排汙。
5、檢查輪胎的氣壓,胎麵有無擦傷、割裂及其他損壞情況。
6、檢查輪胎螺栓、螺母有無鬆動脫落,輪轂有無竄位,輪輞、法蘭有無斷裂,排石器是否完好齊全。
7、檢查電動輪螺栓有無鬆動脫落現象。TR100卡車要檢查最終傳動螺栓有無鬆動和裂紋現象。
8、檢查懸掛高度是否正確,螺栓是否鬆動,軸承是否破損,上下連接座有無裂開,後橋部位有無開焊或裂紋。
9、檢查所有黃油潤滑點的潤滑情況。
10、檢查所有管路的連接固定情況,是否有泄漏現象。
11、檢查轉向連杆、萬向節和花鍵軸有無拔出及螺栓的緊固情況。
12、檢查各部總成、部件的連接緊固情況,連接銷有無竄位及孔壁開裂現象,特別對鼻錐銷部位要仔細檢查。
13、檢查刹車係統有無異常情況,刹車盤、刹車蹄片有無開裂、磨損過限現象,刹車油管有無泄漏現象。TR100卡車要檢查油水散熱器是否漏油漏水。
14、檢查所有皮帶的狀況。
15、檢查所有焊接和受力部位有無開焊現象。
16、檢查羊角軸部位有無裂紋及異常現象。
17、檢查發動機緊急熄火裝置是否處於完好正常狀態。
18、檢查燈光、喇叭、雨刷器、指示儀表、指示燈、故障顯示燈及報警蜂鳴器是否正常完好。
19、檢查各操作機構是否正常完好,並將其放置於正確位置。
20、檢查車梯、軟梯和扶手是否牢固,有無鬆動、斷裂及開焊。
21、檢查自動滅火係統和手提滅火器的配備是否齊全有效。
22、檢查液壓油油箱是否漏油,油量不足時要及時加注。
23、TR100卡車要檢查變速箱、減速器是否正常。
24、認真檢查、調整、擦拭倒車鏡,倒車鏡損壞、丟失時不允許開動卡車。
第四條 卡車啟動
1、在啟動前首先查清卡車周圍及下部有無人員和設備及其它障礙物。
2、鳴號(夜間用燈光閃爍示意)。確認選擇開關或擋位手柄在空檔位置。
3、啟動發動機後,緩加油門,解除製動。
4、坡道起步應將轉速達到2000轉/分再鬆開製動,電動輪卡車應先將發動機轉速達到2000轉/分後,再按住超越開關同時釋放製動,待平穩起步後再放開超越開關。
第五條 起步前和起步後的檢查
1、觀察所有儀表的工作情況是否正常,如機油壓力、水溫、電流電壓是否達到所規定的範圍,其中:機油壓力怠速時應為:25~35psi,水溫應為:70℃--90℃,發動機低怠速時為750±50轉/分,額定轉速時為1700-1800轉/分,高速時為2100轉/分,最高轉速2400轉/分(不準許),電壓應為:26~28V。
2、檢查動態製動、緩行製動、緊急製動、工作製動、製動鎖等製動係統的工作情況是否正常良好。
3、起步前觀察周圍是否有人員、設備及其它障礙物,並密切注視動態。
4、卡車起步順序:
1)鳴笛,將選擇開關轉置於需要位置。
2)接觸停車製動。
3)下坡起步應先使用腳製動,上坡起步應先將發動機加速,然後按住超越開關按鈕,同時釋放停車製動,待起步後再放開超越按鈕。
4)平穩地加大油門,開始行走。
5、下坡運行時,嚴禁發動機熄火或空檔滑行。正常駕駛時,不準突然減檔減速。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緊急刹車和機械製動。正常減速應使用緩行器或動態減速製動器。
6、卡車運行中,凡出現報警聲或故障指示燈亮時,應迅速將卡車就近停在安全適當的場地,檢查故障並報告工長及調度進行維修。
7、行駛中應隨時注意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
8、卡車起步後用l0km/h左右的速度試驗動態減速製動、緩行製動、工作製動、緊急製動的工作效能。此時發動機的轉速應在每分鍾1500~1700轉之間。
9、試驗轉向係統的工作情況。
10、檢查舉升係統的工作情況,在試驗時首先要觀察卡車上部是否有高壓線或其它障礙物,試舉後必須將箱鬥全部放下後方準行駛。
第六條 卡車運行
1、必須經過正規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方準許單獨駕駛車輛。
2、駕駛室內不得乘座無關人員。
3、遵守礦內左側行駛的規定,以及礦區的各項規程和行車規定,嚴禁超速。
4、卡車在運行中隨時注意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水溫在87~91℃,機油壓力在50~75psi,電壓在26~28V。
5、卡車發生故障時,司機應做以下工作:
1)發動機故障:聽到警報器響,司機應觀察儀表盤哪個燈亮,除發動機故障的冷卻水位和發動機溫度高外,其它燈亮應立即停車,熄火,給上所有製動。
2)發動機溫度高:卡車運行中出現發動機溫度高時,應選擇安全地段停車熄火,給上所有製動,如發動機溫度過高指針越過紅區,應立即停車,但不急於熄火,應怠速運轉2—3min,待機器稍冷卻後可熄火,以防出現粘缸。
3)聽到發動機有不正常響聲必須立即停車熄火給上所有製動。
4)卡車出現其它故障,允許短時間運行的都應選擇安全地帶停車,需要熄火的應熄火。
5)卡車出現故障後,應及早向工長或有關人員報告。
6)在坡道上故障的卡車,在情況允許時,應盡可能將方向打向擋牆,並打掩,該堵貨的要在後部堆貨。
7)夜間故障在道路上的卡車都應前後堆貨,並應將小燈和尾燈打開。
第七條 卡車現場作業
1、進入采掘作業麵:
1)卡車進入工作麵要觀察了解工作麵的情況和作業條件,觀察電纜和電纜橋的擺放位置,通過電纜橋時要減速慢行,平穩通過。
2)觀察工作麵其它設備的停放位置,密切注視其動態。
3)自覺排隊裝車,排隊時車距不得小於15m。
4)觀察裝車位置的安全情況,上部是否有傘簷或落石,下部是否有大塊石頭,倒車位置是否傾斜及可能會出現陷車等情況,如有上述情況必須等處理後方可進入。
5)不準長距離倒車,反向裝車(電鏟右側)不準提前倒入。
6)倒車時要觀察好裝載設備鏟鬥的高度,速度要平穩,距離要準確,待裝載設備發出停止信號時應立即停車,不準將車倒在爆堆上。
7)倒車時如聽到裝載設備連續鳴號時,說明倒車不準確或有其它情況,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8)裝車時不準探頭、探身或走出駕駛室做其它工作,特殊情況必須與電鏟司機取得聯係後方可進行。
9)聽到裝載設備發出裝車完畢信號方準離去。
10)發生鏟窩陷車,兩次不能駛出時應查明原因報告工長,以免越陷越深。
2、卡車在運行中的注意事項:
1)卡車行駛中要觀察工作場地及道路中前車掉下的石塊及其它情況。
2)時刻觀察其它設備的動態,做到禮貌行車、禮讓三先,在行駛中不準突然轉彎,隨意調頭。需要調頭時,要選擇適當時機,較寬闊的路段,在前後沒有車輛和其他障礙物時進行向左轉方向掉頭,並應有人指揮。
3)嚴格遵守行車速度規定和其它有關交通規則,在運行中非緊急情況不準使用緊急製動或急刹車,不得隨意在道上停車(故障車除外)。
4)卡車轉彎時,必須提前觀察所轉方向的情況,有轉向燈的要提前打開,轉彎前要減速慢行,從後視鏡觀察後方是否有其它車輛正在超越或正準備超越,確認無誤,方可低速轉彎,邊轉邊觀察所轉方向的情況變化,發現問題應立即停車。
5)卡車上坡時其間隔距離不小於50m,密切注視前車的動態,隨時準備前車發生溜車的應急辦法。
6)電動輪卡車設有靜電勵磁保護裝置超過規定的負荷後容易跳閘,使卡車因突然停車而發生後溜。司機在重車上坡時必須時刻保持警惕,一旦發生跳閘,必須在溜車之前迅速踩下工作製動,同時給上其它製動,待卡車停穩後,再緩慢釋放刹車,以最慢的速度溜在擋牆上。
7)卡車下坡嚴禁空擋滑行,保持車距50m以外,雨雪天路滑保持100m以外。下坡時密切注視道路情況和前方其它車輛和設備的動態,車速控製在30kin/h以內,路滑或視線不良,車速控製在15km/h以內。
8)電動輪卡車在大於100m長或坡度大於8%的坡道下坡行駛時,必須提前將車速控製在10km/h以內,以防動態製動失靈發生事故或火災。
9)遇有交叉路口時,要提前減速左右了望,做到禮讓三先,確認安全後方準通過。
10)讓車規定:(1)空車讓重車。(2)下坡車讓上坡車。但下坡車正下半坡,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讓下坡車。(3)轉彎車讓直行車。(4)支線車讓幹線車。(5)一切車輛應讓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以及正在養護道路的有關車輛、設備。
11)卡車在道路上發生事故或故障時,司機必須給上所有製動後,方準下車。
12)TR100卡車非緊急情況減速時,必須先使用緩行製動,待車速降到3km/h內方準使用工作製動。電動輪卡車非緊急情況必須先使用動態製動,待車速降到3km/h內方準使用工作製動。
13)卡車進入加油站時必須從進口駛進,司機進入加油站嚴禁吸煙,自覺排隊加油,排隊車距不小於10m。加油時必須按停車規定停車、熄火、下車,加完油司機必須親自觀察,確認加油完畢,再繞車一圈,確認安全無誤並得到加油站的離去信號或加油人員的允許,方準上車啟動、鳴號、起步,從規定的出口駛離。嚴禁在無人指揮的情況下在加油站倒車。
14)在工作中,要因地製宜對使用卡車的主要部位隨時隨地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
15)司機應熟悉自動滅火係統和手提滅火器的操作程序。如有火災發生,應立即停車,關閉所有製動並熄滅發動機,盡快用滅火裝置進行滅火,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3、卡車夜間作業:
1)卡車夜間作業時,首先認真聽清工長所按排的工作場地和注意事項,了解所在工作場地的道路、工作麵、排土場的位置,哪些地段、道路有危險,應該注意的事項。
2)認真檢查設備,檢查重車時要注意車上石塊滑下砸傷,觀察好卡車的停放位置及周圍的車輛和設備。
3)觀察清楚電纜橋、電纜箱、電纜的擺放位置,嚴禁壓電纜。
4)起步時用燈光閃爍示意,速度要比白天適當降低。
5)夜間行車必須燈光良好,精力要集中,特別要注意路上停放的故障設備及其它障礙物。
6)夜間識別道路的經驗:一般碎石路麵在無月夜路麵為黑灰色,路外和大坑為黑色。在有月夜路麵為灰白色,有積水的地方為白色,坑窪路處為黑色。
第八條 卡車進入排土場及其它
1、卡車進入排土場排土時注意事項:
1)卡車進入排土場,應從左至右按次序排土,要注意觀察工作麵塌陷、斷裂現象。嚴禁不按規定亂排土。
2)排土倒車時應和擋土牆保持垂直。在石質擋土牆的高度夠規定高度時,卡車應靠上擋土牆排卸。如在土質擋土牆排卸時,可以不緊靠土牆。在墊路時,或在沒有擋土牆或土牆不夠高度的情況下排土時,必須在車後邊留有充分的安全距離,應卸至距土場(或排卸點)邊沿5m以內的地方,決不允許在無擋牆的情況下將卡車倒在邊沿處卸土。必要時必須有專人指揮。排卸時倒車要慢、不準猛撞擋土牆。
3)卸土完畢,必須在大箱複位後方準離去,大箱粘土時,要及時刮車鬥。嚴禁舉大箱長距離行車駛出土場。嚴禁用猛踩刹車的方式磕車鬥抖土。
4)在同一土場同時排卸的相鄰卡車之間的側向距離不得小於3m。在任何情況下,兩車不準緊靠一處。
2、車進入選煤卸載怍業,要按規定路線進出。看清信號,按指定地點卸煤,卸完後要在原地放下大箱,嚴禁在煤還沒有卸淨的情況下往前提車。當卸載口發出停止信號或信號不對口時嚴禁倒車卸煤。、
第九條 停車
1、車與車左右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m,前後距離不得小於15m。
2、在緊急情況下(故障或著火)需在坡道上停車時,如能橫置停放的,必須橫置停放,給上所有的製動。不能橫放的,應將方向打向土牆或掌子一側,將輪胎下部打上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3、長時間工作的卡車如需熄火停放時、必須怠速運轉5min,方準熄火。電動輪卡車在關閉製動、發動機熄火90s後,再關閉電源開關,否則停車製動會不起作用。
4、停車後,必須將發動機熄火,關燈、關閉主氣包閥門、斷開蓄電池開關(特殊情況例外),並關閉所有的製動。
5、臨時停放在工作麵上的卡車,要停放在安全地帶,距掌子跟15m以外,距台階坡頂線4m以外,既不能影響其他設備作業,又要確保安全、停放整齊,嚴禁亂停亂放。
6、節假日,設備需要停放時,要按預先規定的地點依次停放整齊。
第十條 送取維修卡車
1、需送往維修車間的故障車,必須首先將故障向調度彙報,待調度通知下車間維修時,方可將車送到維修。
2、在送故障車時,司機必須知道故障車的安全狀況和安全係數(特別是轉向及刹車係統),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準把車送到維修車間門前,卡車司機不允許開車進出維修車間。
3、保養和送修車輛的大廂必須清理幹淨,不準帶有粘物。
4、在駕駛室搞衛生時堅決不能用水衝刷駕駛室地板,必須用布品擦幹淨,以防損害電瓶補償器和ECU以及線路接頭搭鐵故障。
5、在車上施焊檢修前司機必須監督設備停斷電程序。
6、保養、故障車到維修車間後,應將記錄故障項目填好後,交質檢員備查。故障車下車間維修不填寫故障記錄,要追究送車人責任。
7、已修複的卡車必須經司機驗收合格,並通知調度做好記錄後方可將車從停車線提走。司機不準擅自到車間內提車。
8、從停車線提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沒人指揮不準隨意倒車提取。
9、除采掘工作麵、排土(煤)場工作麵和選煤卸載站外,不論何時何地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準隨意倒車,必要時必須有專人指揮方可倒車。
10、坑下的故障卡車,維修人員需要檢修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如需要司機配合時,司機必須聽從維修人員的指揮。
第十一條 交接及接受任務要求
1、交接班時,要當麵認真交清設備狀態特別是存在的問題和本班完成任務的情況以及上級指示和注意事項,接班司機熟記〈〈安全交底書〉〉內容。
2、交接時,司機應共同按例項維護項目和起動前行車的項目檢查(燃油、潤滑油、液壓油、變速箱油、水或防凍液等的各項檢查)。
3、要當麵交清隨車的配備品及工具,認真交清公路、采掘線、排土場的路形變化情況及行駛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4、司機接車時應檢查下列工作:
1)檢查輪胎氣壓和輪胎的磨損情況。輪胎螺栓有無鬆動。注意如果新換車輪,汽車運行10公裏一20公裏後應重新按規定扭矩擰緊輪胎螺栓一遍。
2)檢查氮缸高度及傳動軸螺栓,轉向係統等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檢查幹濕路麵選擇器,緊急轉向是否良好。
4)檢查行車製動,停車製動,液壓係統是否良好可靠,如一項失效,必須修好方可出車。
5)檢查機油、變速箱油、燃油、舉升液壓油、水是否充足,各油箱、水箱蓋是否齊全良好,油質是否正常。
6)檢查電氣、照明、喇叭各部儀表是否正常。
7)發動機起動後怠速運轉時壓力指示不得低於25~35psi,怠速運轉5分鍾後再部分供油下使發動機運轉預熱,待水溫上升40℃後再加負荷。
8)檢查舉升缸舉升效果是否良好,各部運轉磨擦部位潤滑情況是否正常。
9)檢查雙輪胎中間有無夾石及車輛清潔情況。
10)檢查空氣係統各部管路和接口部位是否有泄漏。
11)檢查中發現問題,當班司機應立即處理,有必要須請維修人員幫助處理的絕不能遷就作業。
5、接班人員未來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並向主管部門請求安排。
第九章 履帶式推土機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總則
1、履帶式推土機操作人員(司機)必須遵守規程的各項規定,確保履帶式推土機安全運轉,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提高生產能力。安全、高效、節能、降耗是履帶式推土機司機工作的中心。
2、履帶式推土機司機上崗時必須持有礦業公司頒發的〈〈準上崗證〉〉。同時按要求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 立足本職工作,學習技術,練好本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熟悉設備性能,密切合作,做到“三懂”(原理、性能、構造),“四會”(使用、保養、檢查、排除故障)。
第一條 啟動前檢查
1、圍繞車體認真檢查有無漏油、漏水現象,機身外部有無碰撞和損壞痕跡。
2、檢查履帶是否鬆動,履帶板是否有鬆動的螺栓。
3、檢查導輪、支重輪、鏈輪等是否漏油和螺栓鬆動情況。
4、檢查鏟刀、鏟角磨損是否正常,有無到限,各耐磨片是否正常,有無丟失,螺絲有無鬆動或丟失。
5、檢查各液壓缸、液壓管路是否滲漏,有無損傷。
6、檢查各部潤滑點潤滑是否良好,油管接頭有無鬆動或漏油。
7、檢查發動機機油、燃油、液壓油、變速箱油和差速器油位,檢查冷卻水位,並檢查各部是否滲漏。
8、檢查倒車鏡、燈光、喇叭和雨刷器是否完好、工作正常。
9、檢查空氣初濾器是否有汙物堆積,檢查空氣濾清器指示器是否正常。
10、檢查儀表盤上的各儀表是否正常完好。
11、檢查所有操作杆是否完好,是否到“中位”位置。
12、檢查確認一切正常後,將變速杆放到空檔位置上,方可啟動。
13、如果啟動長時間放置封存過的發動機應先將渦輪增壓器進機油管鬆開加注機油後再恢複油管,啟動發動機。
第二條 啟動及行走
1、將變速杆和停車製動杆放到停車位置,接通電源開關,打開電子監視係統檢查開關,檢查電子監視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2、順時針轉動啟動開關到啟動位置,直至啟動後,鬆開開關自動回位。
3、起動馬達每次啟動不得超過15s,一次起動不著。停2min後在起動,起動3--4次失敗後,不得強行起動,待檢查排除故障後再啟動。
4、冬季起動時,應參照設備操作手冊有關的步驟啟動。要利用各種預熱方式進行發動機預熱(如發動機機油預熱、防凍液預熱、燃油預熱等),冬季冷啟動應聽從工程技術人員指揮,司機無權擅自冷啟動發動機。
5、發動機起動後,必須怠速運轉5min,發動機啟動後,應空負荷預熱到40℃以上,方能起步。推土機起步後,最初應低速行駛,給變距器、後橋箱傳動係統預熱,帶冷卻液溫度升溫上升到正常值(80---90℃)時,才能正常滿負荷作業。當氣溫在零度以下時,應當慢慢操作所有液壓操作杆,使液壓油升溫,使每個液壓機構活動靈活。
6、檢查發動機油位、油質,有無異味、異音。
7、檢查照明燈、喇叭、刹車、雨刷是否工作正常,轉向是否靈活。
8、觀察周圍有無設備、人員和障礙物,提起鏟刀、鬆土器,減除製動,鳴笛,用一檔起步。
9、在運轉中,必須經常注意觀察各儀表、指示器、指示燈有無異常。
10、禁止超負荷作業,在挖水溝和極不平的道路、土場、工作麵作業時,必須將手油門給到最大位(非極特殊情況下盡量不用全油門),用一檔作業。
11、在打開水箱蓋檢查冷卻水位時,應注意熱氣、熱水噴出傷人。
12、禁止壓電纜,在無人指揮的情況下,禁止在設有地下電纜和管道上麵作業。
13、夜間作業和行駛時,照明條件必須良好。
14、行車和作業時,必須鳴喇叭警告。
15、在高壓線下作業時,距高壓線不得小於4M。
16、推土機在行走和運轉中,嚴禁清掃、檢修、和跳上跳下。
17、下坡時,嚴禁將變速杆放在空擋上,要用製動減速,切勿操作變速杆。
18、作業前必須清洗倒車鏡,照明燈、玻璃及駕駛室衛生。調整方向機、坐椅、倒車鏡到合適位置。
19、當機車在坡道、斜坡上作業,以及橫過溝梁、墊台或其他障礙物時,必須了解情況,保證安全作業。
20、在作業中必須注意來往車輛和行人,並不許將機車停在運輸車輛的作業區和其他機械作業區。
21、推土機在坡道上行駛時,坡道不得大於規定範圍,即:斜坡作業坡度小於35°,上坡小於35°,下坡小於40°。
22、上下電纜車要平穩,準,避免電纜車破損;上車後,不準在電纜車上扭動,車停到中心位置,放下大鏟和鬆土器,必須關上手製動器。
23、嚴禁推土機來推、拔大樹、電杆。
24、必須聽從放炮人員的指揮,及時避炮。
25、不準在滑動的冰雪上高速行駛、急轉彎。
26、作業和行走時嚴禁騎越高於底盤的大塊。
27、 在做坡道時,外側履帶距坡邊界不小於1m,在高於大鏟的作業麵作業時,要先清理上麵的浮塊,以防掉下砸壞設備。
28、在土場作業時,嚴禁從舉起箱鬥的卡車前麵通過,不得將兩台設備停放在一起,司機在車上跳來跳去。
29、清理電鏟工作麵時,要聽從管理人員指揮,自覺觀察工作麵,以便及時清理;當參加卡車排隊時,必須等電鏟停放好,並接收到指令後再開始工作,清理完畢後,應及時退出電鏟挖掘半徑外的安全地帶,並停放到安全位置。
30、推土機在土場作業時,C、A班負責燈車的合理擺設,保證土場的充足照明。
31、正常排土時,不準與卡車爭搶位置,必須經常左右前後了望,必須與卡車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砸、碰設備。
32、推土機在土場作業時,必須經常注意坍沉、滑坡,發現險情,要立即報告工長及調度,並用物料攔住險情區段。
第三條 停車
1、停車時應選擇地麵平整地段,不準停放在超過15度的陡坡上,如遇故障必須停放在斜坡上時,要采取安全措施,掩住履帶板。司機不準擅自離開車輛,以防機車下滑翻車。
2、嚴禁在交叉路口、坡道、挖掘機回轉半徑內、卡車盲區內、傘簷或活動大塊下麵停車。
3、禁止在運輸幹道邊停車加油。
4、發動機熄火前,必須要先進行冷卻,低怠速運轉5min後,使發動機溫度降下,不準不進行冷卻就熄滅發動機。
5、在加油時或在蓄電池附近不準吸煙或有明火。
6、停車後,熄滅發動機前,將變速杆必須放在空檔位置,停車製動鎖好,落下所有的提升機具,關閉照明,轉動斷路開關到斷開位置。
7、認真清掃駕駛室,填寫工作日記,關閉電源開關,鎖好門。
第二節 交接及接受任務要求
第一條 交接班時,要當麵認真交清設備狀態特別是存在的問題和本班完成任務的情況,及上級指示和注意事項,接班司機熟記〈〈安全交底書〉〉內容。
第二條 交接時,司機應共同按例項維護項目和起動前行車的項目檢查(燃油、潤滑油、液壓油、變速箱油、水或防凍液等的各項檢查)。
第三條 要當麵交清隨車的配備品及工具,認真交清設備周圍環境變化及作業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第四條 司機接車時應檢查下列工作:
1、走行係統:鏈板鬆緊度,支重輪、托鏈輪、導向輪、驅動輪情況,各總成件滲漏情況。
2、液壓係統情況。
3、工作裝置磨損情況。
4、轉向離合器、製動情況。
5、檢查機油、變速箱油、燃油、舉升液壓油、防凍液是否充足,各油箱、水箱蓋是否齊全良好,油質是否正常。
6、檢查電氣、照明、喇叭各部儀表是否正常。
7、檢查中發現問題,當班司機應立即處理,有必要須請維修人員幫助處理的絕不能遷就作業。
第五條 接班人員未來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並向主管部門請求安排。
第十章 輪式推土機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啟動前檢查
第一條 檢查鏟刀、鏟角是否損壞或磨損過限,有無丟失。
第二條 檢查車體外部有無碰撞變形或損壞。車燈、倒車鏡、玻璃是否完好。
第三條 檢查散熱器護罩是否有汙物堆集並予以清理。
第四條 檢查冷卻水位及冷卻係統是否滲漏。
第五條 檢查發動機空氣初濾器是否有汙物堆積,並予以清理。
第六條 檢查空氣係統連接口是否牢固。
第七條 檢查前後差速器和最終傳動有無滲漏。
第八條 檢查液壓油位及液壓係統有無滲漏,油箱固定螺絲是否鬆動。
第九條 檢查變速箱油位及有無滲漏。
第十條 檢查輪胎有無損傷,氣壓是否正常,螺絲有無鬆動和丟失。
第十一條 檢查燃油位。
第十二條 檢查各潤滑部位是否潤滑良好。
第十三條 檢查各部連接銷是否正常,螺絲有無鬆動和丟失。
第十四條 檢查儀表盤上的儀表、指示器和指示燈有無損壞。
第十五條 檢查各操作杆是否完好。
第二節 作業
第一條 推土機作業時,必須使用低檔,不得使用高速檔位。
第二條 推土機作業時,推土量應適當控製,不得出現:失速現象,以防損壞設備。
第三條 作業時,應將鏟刀調整到當位置,正確使用操縱杆“浮動”檔位。
第四條 操作中應注意下列各項:
1、工作時必須細心觀察周圍情況環境,倒車前必須先回頭了望。
2、在電鏟周圍作業時,必須和卡車排隊,進入電鏟作業麵工作,要和電鏟司機取得聯係(白天鳴喇叭、夜間加用燈光),做到動作迅速,時刻注意電鏟的動態,預防電鏟刮碰推土機。
3、在平整地段時,要根據地表軟硬調整刀角的前後傾斜,在硬岩石地麵工作時嚴禁把刀角操作到極限位置。
4、不準在挖掘機鏟鬥或吊車吊起重物下通過或作業。
5、設備加柴油時,必須熄火;遵守加油規定,嚴禁吸煙和明火。
6、嚴禁從電纜上通過,大鏟距電纜不得小幹0.7m。
7、作業中經常檢查儀表、指示報警燈的工作狀態,如出現異味、異音、異狀時,應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8、在牽引其他設備時,牽引裝置必須牢固,同時任何人不得在兩設備之間停留。
9、在堤岸或斜坡上作業或橫過溝渠及其它障礙物時,必須了解情況,保證安全作業。
10、若在斜坡上出現異常或滑動現象,應立即卸載荷,轉向下方,以防翻車。
第五條 在台階下麵作業時,要注意上麵落石或片幫砸車傷入,車身距坡底線不得小於4m。
第六條 上下車時,必須利用腳蹬和扶手,並麵向設備,嚴禁在運轉和行走時清掃、檢修或上下設備。
第七條 不準在冰雪、滑動的路麵上高速行駛、急刹車和急轉彎,防止發生事故。
第八條 設備發生火災時,立即停機並熄滅發動機,用最快的速度操作滅火器救火並及時報調度。
第九條 及時清理挖掘機作業麵及幹道上的大塊和不平地段。
第十條 起步前必須觀察周圍有無設備、人員和其他障礙物,確認安全,鳴笛發出信號,鬆開停車製動,用一檔起步。
第十一條 不準將停車製動器當成減速器使用,以免損壞製動器。
第十二條 在下坡前必須降低車速,降低發動機轉速,選擇好適當的檔位。
第十三條 在變換行駛方向時,必須進行減速和製動,車停穩後,注意了望,看有無來往車輛,確認安全情況下,再變換方向(指前進、倒車和轉彎時)。
第十四條 在上下坡道時,應保持推土機鏟刀在較低位置。
第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必須減速行駛:
1、路麵不平;
2、雨雪天氣、滑路;
3、煙霧大,視線不清。
第十六條 不準猛起步、猛加速或突然停車,嚴禁過急換擋。
第十七條 必須常備滅火器,並會使用和經常檢查有效性。
第十八條 運轉前必須緊靠座椅和係好安全帶。
第十九條 在蓄電池附近、加油站或加油時、不準吸煙和有明火。
第二十條 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良好的照明係統,無照明不許作業。
第三節 停機
1、停車時應選擇平坦地段,不準停放在超過15°的斜坡上,必要時采取安全措施,司機不準私自離開崗位。
2、停車時必須鏟刀落地,施加輕微壓力,給好停車製動。
3、需長時間停放斜坡時,必須橫置在坡道上停放,塞住輪胎,以防下滑或翻車。
4、不準在主要運輸幹道上、交叉路口處、距坡底線15m處、傘簷或活動大塊下麵、大型設備盲區和挖掘機回轉半徑內停放設備。
5、停車時,與其他設備間距左右不得小於2m、前後不得小於5m。
6、停車時,使用停車製動,讓發動機怠速運轉5min,使發動機降溫後方可熄火,嚴禁發動機在高速運轉的情況下熄火。
7、停車後要檢查油位及各部有無滲漏,各處連接鎖和螺絲有無鬆動或丟失,輪胎有無損傷。
8、停機後必須關閉電源、取下鑰匙,關好窗,鎖好門,做好記錄,清理好衛生。
第四節 啟動及運行
1、輪式推土機啟動前還應檢查:
1)儀表監測盤的檢查:
A、啟動開關至ON位置。
B、檢查所有監測燈、警告燈是否閃光3s,蜂鳴器響1s。
2)檢查空氣濾清器灰塵指示及排放氣包內的水。
3)檢查水分離器的水和沉積,並將其放掉。
4)檢查方向控製杆,使之處於空擋位置。
5)檢查安全鎖,使之將鏟刀控製杆鎖定。
6)在設備監視盤上,確認報警指示正常:發動機機油數量、散熱器水位。
2、啟動之後檢查:
1)輕踩油門,發動機空載中速運行5min。
2)暖機運轉完成後,檢查監視燈,了解運轉是否正常。
3)檢查排放氣體的顏色是否正常,各運轉部位是否異常。
3、開動設備:
1)檢查儀表盤上是否有報警顯示。
2)放開鏟刀控製杆安全鎖,使工作設備處於行走狀態。
3)踩右刹車把停車製動開關打到OFF位置,釋放停車製動。
4)把速度控製杆和方向控製杆設在理想位置。
5)釋放右刹車,踩油門,開動設備。
4、查車燈、雨刷器、轉向、刹車等是否工作正常。
第十一章 裝載機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機下檢查
1、接班時,司機必須按規定和要求嚴格認真地檢查設備,如發現異常和有問題應及時報告,並做好記錄。
2、檢查欄杆、梯子、護板、護罩及設備外表外殼有無變形、裂縫、開焊和碰撞,照明燈及架是否完好。
3、檢查各部位的銷子、套、螺絲的磨損程度,有無鬆動、竄位、損壞和丟失。鏟鬥連杆的四個銷子和鏟鬥大臂的兩個連接銷是否缺油。
4、檢查輪胎有無割傷及裂痕,氣壓是否正常,輪胎壓圈及壓圈鎖是否正常,輪胎固定螺絲及端蓋螺絲是否鬆動,充氣閥帽是否丟失。
5、檢查鏟鬥有無開焊,牙套、耐磨鐵等是否齊全,是否磨損嚴重。
6、檢查前後差速器、終傳動、車輪製動器、液壓係統、變速箱、後冷器及各部油管、水管有無滲漏現象。
7、檢查液壓油表和前液壓油泵驅動裝置潤滑油位。
8、檢查氣壓表,如壓力低於90psi則不能啟動發動機。
第二條 上機檢查
1、檢查轉向和製動器液壓油油麵以及製動冷卻液壓油油麵和油質(油質優劣的判斷主要靠肉眼觀察,主要看其顏色,如果發黑,則證明油質變差,需要更換)。
2、檢查發動機潤滑係統、冷卻係統及機體有無滲漏現象。
3、檢查發動機濾清器是否積有塵土。
4、檢查防滾翻保護架有無開焊、裂紋和螺絲鬆動。
5、檢查變速箱油位和油質。
6、檢查倒車鏡、車窗玻璃有無損壞,並保持其清潔,檢查雨刮器是否完好。
第三條 駕駛室內檢查
1、檢查座椅及安全帶是否完好。
2、檢查各儀表、指示燈、報警器和各開關是否完好。
3、檢查各操作手柄及機構是否完好。
4、檢查滅火設施是否正常(包括室外手提滅火器)。
5、檢查報話機、隨機工具、用具以及記錄本等是否齊全完好。
第四條 作業
1、作業前必須對作業區域的環境進行仔細觀察,了解電纜、故障設備等障礙物酌情況,保證作業安全。
2、作業前,必須對工作麵進行清理,平整開拓足夠作業半徑,為本設備及卡車作業創造良好條件。
3、作業和行駛中禁止人員上下設備,也不準有人站在司機室外進行檢修和其它工作,嚴禁其他無關人員搭乘。
4、鏟鬥挖滿後,應將上邊的浮貨抖掉,使鬥子略往前傾,當鏟鬥舉升超過駕駛室時,應操作小臂手柄,以防鏟鬥掉貨傷人或打壞設備。
5、裝車時,特別是鏟鬥挖滿舉起時,行駛一定要慢,換向時要等設備停穩,方向、油門、製動要小心合理使用,確保運行平穩。
6、裝車時,第一鏟鬥要盡可能放低鏟鬥卸貨,緩慢卸貨,不能裝大塊,以免砸卡車,不得裝偏車,挖掘時應直線挖進。
7、鏟鬥舉起高度一般以大臂回位裝置為限(有效時),不應達到大臂油缸伸出極限,以免油缸和油管損壞。
8、不準用“浮動”位置來升降有載荷的鏟鬥,一般情況下不得在變扭器鎖定時挖掘。
9、遇到有大風天氣,避免側風作業。
10、作業時,前裝機應及時清理工作麵,在特別鬆軟和泥濘的地方作業,一定要先進行徹底處理,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以免地軟而陷進設備。
11、對裝時要互相配合,隨時取得聯係,錯開卸貨時間,以免鏟鬥相撞。在有空巷區域作業,要明確空巷影響範圍,采取必要的措施後方可作業。
12、作業時,作業區域內不許有行人,必要時先示意裝載機停止作業後方可進入作業區域。
13、在注潤滑油、添加各種油和冷卻水以及排除故障時,司機必須把鏟鬥放到最前位置的地麵上,關閉發動機,給上手製動,取下鑰匙,離開駕駛室方可進行。
14、在作業和行駛中,嚴禁跨壓電纜、管道,不準駛過超噸位的橋涵。
15、禁止在發火區和溫度過高的區域作業,以免損壞輪胎,必需時,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16、在作業時起裝、行走和裝完後前進倒退:都必須和拉運設備互相取得聯係,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
17、在靠近高壓線作業時,車身及貨物各部距離高壓線不得小於4m。
18、易燃物品禁止亂扔亂放,車上雜物要及時清理幹淨,以免引起火災。
19、本機上配備的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否則及時報告,進行修配或更換,司機必須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滅火方法。
20、遇到火情要立即將本機停到適當地方,關閉發動機,給上製動,向有關領導彙報,積極采取措施補救。
21、上下設備時,必須麵對設備,雙手扶好上下,禁止背對設備上下或跳下。
第五條 停放
1、停車時將鏟鬥平穩地放在地上,給上停車製動,讓發動機怠速運轉5min, 使發動機降溫後,方可熄火,嚴禁在發動機高速運轉下熄火。
2、停放時應選擇安全平整的地帶。
3、停車時與其他設備的左右距離不得小於2m前後間距不得小於5m。
4、不準在下列地方停放:
1) 主要運輸幹道或坡道上。
2) 交叉路口上。
3) 距台階坡底線15m以內。
4) 傘簷或活動大塊下麵。
5) 大型設備盲區。
6) 挖掘機回轉半徑內。
5、停車後將操作杆放到“中立”位置,給上製動,關閉發動機和電源開關,取下鑰匙,關好窗、鎖好門。
第十二章 平路機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平路機操作人員(司機)必須遵守規程的各項規定,確保平路機安全運轉,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提高作業能力。安全、高效、節能、降耗是平路機司機工作的中心。
第二條 平路機司機上崗時必須持有礦業公司頒發的《準上崗證》。同時按要求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 立足本職工作,學習技術,練好本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熟悉設備性能,密切合作,做到“三懂”(原理、性能、構造),“四會”(使用、保養、檢查、排除故障)。
第四條 啟動前檢查
1、圍繞車體認真檢查有無漏油、漏水現象,機身外部有無碰撞和損壞痕跡。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有無割裂損傷。
3、檢查前橋中心連接銷子及各部連接銷有無鬆動、移位,潤滑是否充足,其他各部螺絲有無鬆動或丟失。
4、鏟刀、鏟角磨損是否正常,是否到限,各耐磨片是否正常,有無丟失,螺絲有無鬆動或丟失。
5、檢查轉盤回轉驅動箱是否滲漏,固定螺絲是否鬆動或丟失。
6、檢查各液壓缸是否滲漏,有無損傷。
7、檢查各部潤滑點潤滑是否良好,油管接頭有無鬆動。
8、檢查發動機機油、燃油、液壓油、變速箱油和差速器油位,檢查冷卻水位,並檢查各部是否滲漏。
9、檢查倒車鏡、燈光、喇叭和雨刷器是否完好、工作正常。
10、檢查空氣初濾器是否有汙物堆積,檢查空氣濾清器指示器是否正常。
11、檢查儀表盤上的各儀表是否正常完好。
12、排放儲氣筒中的水和沉澱物。
13、檢查所有操作杆是否完好,是否到“中位”位置。
14、檢查確認一切正常後,將變速杆放到空檔位置上,方可啟動。
第五條 起動及行走
1、司機在班前日檢項目的基礎上,必須觀察設備前、後、左、右有無障礙物和人員,確認安全後,方可啟動(啟動發動機前鳴一長聲喇叭,起步行車前鳴兩短聲喇叭,倒車時鳴三聲喇叭),如設備上掛有“正在檢修”字樣牌堅決不能擅自啟動設備。
2、在冷車檢查發動機的機油時,其油位必須在機油尺的上下中間,不能低於下線。檢查發動機冷卻液,其液位不能低於加水口40mm以下。熱車檢查冷卻液液麵時須釋放水箱壓力,以防蒸汽傷人。檢查燃油箱油位、檢查粉塵指示器、檢查監測係統、排放燃油油箱的水分離器的水和沉澱物。
3、發動機啟動前,必須把所有的操作手柄都放到中位位置,並檢查儀表是否完好,電瓶電壓是否正常。
4、順時針轉動鑰匙至“啟動”(START)位置,直至發動機啟動後,鬆開鑰匙,使之自動回到“開”(ON)的位置。(不要將鑰匙在“啟動”位置停留超過15秒以上)。
5、發動機連續4次試啟動都失敗,或啟動10s後,發現發動機轉速不足1800轉/分,機油壓力不足0.4MPa,應立即停機檢查。發動機在15s內啟動不了,應暫停啟動,等候3~5min後,再重新啟動。
6、發動機起動後,要怠速運轉3~5min,觀察各儀表是否工作正常,聽機器有無異常響聲、觀察氣壓、機油壓力、水溫、電流電壓是否達到所規定的範圍。啟動後發現異常現象應馬上關閉發動機進行檢查處理。
第六條 發動機冬季啟動注意事項
1、各種設備所使用的發動機,在冬季啟動時,除按本規程外,應參照設備操作手冊有關的步驟啟動。首先要利用各種預熱方式進行發動機預熱(如發動機機油預熱、防凍液預熱、燃油預熱等),冬季冷啟動應聽從工程技術人員指揮,司機無權擅自冷啟動發動機。
2、除采取輔助預熱辦法外,必須使用啟動預熱裝置進行預熱1~3min。
3、推動輔助(乙醚)按扭,每2s給一次附加啟動液(乙醚)(不經技術人員許可不能擅自使用乙醚啟動),在低於-18℃時必須先進行輔助預熱,然後把開關往裏推開預熱啟動開關進行預熱,直至啟動為止。
4、冬季切忌過量使用乙醚,否則將會損壞機件或因過高壓力引起爆炸。
5、發動機啟動後,冬天應怠速運行5min,夏天應怠速運轉3min後方可加速,但怠速時間不宜太長。發動機啟動後,應空負荷預熱到40℃以上,方能起步。平路機起步後,最初應低速行駛,給變速器、傳動係統預熱,待發動機冷卻液溫度升溫上升到正常值(80---90℃)時,才能正常滿負荷行駛。汽車行駛中要注意保持發動機的熱狀況。
6、將變速杆和停車製動杆放到停車位置,接通電源開關,打開電子監視係統檢查開關,檢查電子監視指時示器是否工作正常。檢查照明燈、喇叭、刹車、雨刷是否工作正常,轉向是否靈活。
第七條 作業
1、觀察周圍有無設備、人員和障礙物,提起鏟刀、鬆土器,減除製動,鳴笛,用一檔起步。平路作業時閃爍警示燈。
2、行駛中按變速順序加減檔,下坡時不準將變速杆放到空檔位置,如果超速,要用製動器減速,不得途中換檔。
3、注意觀察各儀表、指示器、指示燈有無異常。
4、越過障礙物時,必須低速行駛,前後換向轉彎時,必須將車停穩後再進行。
5、禁止車輛超負荷作業,在挖水溝和在極不平的道路、土場、工作麵作業時,必須用一檔作業。
6、在條件較好的道上作業時,應用二檔作業,鏟刀帶貨長度不應低於鏟刀的4/5。
7、平路機在過水溝時,應倒車通過,先過後輪,再過前輪。
8、刮土作業時,不準隨意操縱設備的鏟刀,以防損壞部件和輪胎。
9、減檔要一次降一檔,不準連降多檔。在用其他車輛牽引時,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0、平路機在行駛作業中鏟刀兩頭離輪胎0.3m以外,以防損壞輪胎。
11、在縱向坡度30°和橫向坡度15°以上的路麵行駛速度不準超過32km/h,不準急刹車。
12、行駛和作業中,禁止上下人、檢修和做其他工作。
13、禁止在發火處和對輪胎有損壞作用的地區作業。
14、在打開閉鎖水箱蓋檢查冷卻水位時,應注意熱氣、熱水噴出傷人。
15、禁止在冰、雪、滑路麵上高速行駛、急轉彎和急刹車。
16、禁止壓電纜,在無人指揮的情況下,禁止在設有地下電纜和管道上麵作業。
17、夜間作業和行駛時,照明條件必須良好。
18、在高壓線下作業時,距高壓線不得小於4m。
19、行車和作業時,必須鳴喇叭警告,在公路上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0、嚴禁在交叉路口調頭、停車,嚴禁起動掛有“不準操作”或類似的警告牌的設備。
21、嚴禁平路機到水鶴下邊衝洗設備。
22、平路機拖拉設備時,一定要檢查繩索的完好程度,牽引銷的完好程度,當拖拉設備行駛時,礦坑內要隨時注意路麵的狀況,以防損壞電纜天橋或地橋,損壞電纜;在幹道行駛時要注意被拖拉設備的狀況。
23、在作業途中,司機不得擅自離開車輛。
24、禁止在著火區和對輪胎有損壞作用的地區作業。
25、在采掘線路麵上作業時,在段高10m以上時,離掌子頂邊線應大幹4m,在易片幫等不安全處,距離應適當加大;否則不準作業。
26、平路機如需上公路上作業和行駛時,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由專人護送。
27、上下設備必須麵向設備、通過扶梯上下,禁止從車上跳下。
第八條 停車
1、停放時,距其他設備左右不小於2m,前後不小於15m。
2、在坡道停放時,司機不準離開車輛,並給上手製動,將鏟刀和鬆土裝置放在地麵上。
3、 停車時,必須使用工作製動,將車停穩後,使用停車製動,嚴禁在車沒有停穩前使用停車製動。
4、 停車時,必須將鏟刀、後鉤放落在地上,並施加輕微壓力、變速杆放在空檔位置, 使發動機在低速下空轉5min。
5、清理設備衛生,填好工作日記。
6、將中心移動裝置鎖定銷處於選定位置,關閉照明燈、熄火發動機,關閉電瓶、拔下鑰匙、鎖好車門。
第十三章 灑水車操作規程
第一條 總則
1、灑水車車操作人員(司機)必須遵守規程的各項規定,確保卡車安全運轉,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提高灑水降塵工作能力。安全、高效、節能、降耗是卡車司機工作的中心。
2、卡車司機上崗時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執照》(A2上),以及礦業公司頒發的〈〈上崗證〉〉。同時按要求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 立足本職工作,學習技術,練好本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熟悉設備性能,密切合作,做到“三懂”(原理、性能、構造),“四會”(使用、保養、檢查、排除故障)。
第二條 操作要求
按照柴油發動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檢查發動機:
1、司機在班前日檢項目的基礎上,必須觀察設備前、後、左、右有無障礙物和人員,確認安全後,方可啟動(啟動發動機前鳴一長聲喇叭,起步行車前鳴兩短聲喇叭,倒車時鳴三聲喇叭)。
2、在冷車檢查發動機的機油時,其油位必須在機油尺的上下中間,不能低於下線。檢查發動機冷卻液,其液位不能低於加水口50mm以下。熱車檢查冷卻液液麵時須釋放水箱壓力,以防蒸汽傷人。檢查燃油箱油位、檢查粉塵指示器、檢查監測係統、排放燃油油箱的水分離器的水和沉澱物。
3、發動機啟動前,必須把所有的操作手柄都放到中位位置,並檢查儀表是否完好,電瓶電壓是否正常。
4、將停放製動操縱杆置於“ON ”(施加 )位置;
5、將換檔選擇器開關置於“N”(中檔);
6、轉動鑰匙至“ON”(電源接通)位置,此時停放製動器指示燈會亮起來;
7、將指示燈試驗開關置“ON ”(試驗 )位置。全部由係統供電的報警燈都應發光,否則,必須通知維護人員。如果報警燈都工作,便釋放指示燈試驗開關並參照 “啟動發動機”段。
第三條 發動機冬季啟動注意事項
1、各種設備所使用的發動機,在冬季啟動時,除按本規程外,應參照設備操作手冊有關的步驟啟動。首先要利用各種預熱方式進行發動機預熱(如發動機機油預熱、防凍液預熱、燃油預熱等),冬季冷啟動應聽從工程技術人員指揮,司機無權擅自冷啟動發動機。
2、除采取輔助預熱辦法外,必須使用啟動預熱裝置進行預熱1~3min。
3、推動輔助(乙醚)按扭,每2s給一次附加啟動液(乙醚)(不經技術人員許可不能擅自使用乙醚啟動),在低於-18℃時必須先進行輔助預熱,然後把開關往裏推開預熱啟動開關進行預熱,直至啟動為止。
4、冬季切忌過量使用乙醚,否則將會損壞機件或因過高壓力引起爆炸。
5、發動機啟動後,冬天應怠速運行5min,夏天應怠速運轉3min後方可加速,但怠速時間不宜太長。發動機啟動後,應空負荷預熱到40℃以上,方能起步。汽車起步後,最初應低速行駛,給變速器、後橋傳動係統預熱,帶發動機冷卻液溫度升溫上升到正常值(80---90℃)時,才能正常滿載行駛。汽車行駛中要注意保持發動機的熱狀況。
第四條 啟動發動機
1、係好安全帶;
2、將變速箱的擋位選擇器置“中檔”(N)位置上;
3、鳴叫喇叭三響以警示灑水車周圍人員;
4、將啟動(STAET)開關轉動到啟動(START)位置。發動機啟動後,立刻讓開關返回彈簧加載的(RUN)(行駛)位置;
5、觀察儀表盤上的諸表和報警指示燈情況:
1)停放製動器指示燈應發光,直到空氣係統壓力超過大約90磅/英寸2(620千巴)或停放製動器開關置“OFF”(“釋放”)位置為止。
2)如果發動機油壓在30秒鍾內達不到 操作的壓力,要立即關停發動機;
3)如果變速箱油壓力30鈔鍾內達不到操作壓力,要立即關停發動機。
4)檢查儀表盤上的空氣壓力表。當空氣壓力達到 125磅/英寸2(1034千巴)時方可操作汽車;空氣壓力低於90磅/英寸2(620千巴)時,壓力報警將鳴叫;
5)在油壓升至正常操作範圍以內之前低油壓報警指示燈會一直發光。
6)讓發動機至少怠速運轉大約5分鍾,但怠速時間不宜太長。
第五條 灑水車起步運行前檢查
1、檢查空氣壓力表。空氣壓力未達到 125磅/英寸2(861千巴)的最低壓力值之前不得操作汽車;
2、檢查轉向操作,如果動轉向是在正常的工作,剛隻需很小的力氣便可轉動方向盤;
3、檢查頭類,尾燈、停車燈、倒車燈、儀表盤照明燈、空氣喇叭及雨刷器是否工作正常;
4、檢查停放製動器和動緊急製動係統的操作是否萬無一失。
5、檢查變速箱油壓;
6、機油升至操作溫度後檢查變速箱機油油位是否正到其位;
7、檢查安培計,看看充電流是否恰當;
8、檢查報警指示燈,灑水車起步前不級有閃亮和空氣壓力報警蜂鳴器鳴叫的現象;
9、放掉積水自噴伐、直列式空氣過濾器及貯氣筒裏的積水;
10、檢查液壓油箱裏的油位;
11、檢查空氣濾清器指示器。
第六條 灑水車起步運行
1、確保一切人員、設備及其他障礙物均處於安全位置。灑水車前行要鳴二響喇叭,倒車要鳴三響喇叭,倒車時要使用側位儀;
2、將變速箱檔位選擇器手柄推到合適的位置上;
3、鬆開停放製動器;
4、輕踩油門,平穩起步;
5、提高車速並檢查工作製動器和動力減速係統的操作。
第七條 立即停車
1、發動機溫超過允許的範圍;
2、發動機機油壓力高出或低於允許的範圍;
3、液壓減速器係統失靈;
4、工作製動器的功能不對勁;
5、空氣壓力損失,或低於空氣壓力報警蜂鳴器叫;
6、不平常的噪聲或漂移不穩的係統動作;
7、發動機的不按操作者要求響應。
第八條 停車
1、準備給8噸水車停車時須讓灑水車完全停駛,切換變速箱到“N”(中檔),施加停放製動器;
2、鑒於發動機運行中內部產生了熱,有必要慢慢地使它冷卻下來以免損壞發動機和渦輪增壓器,關停發動機之前讓空轉三至五分鍾。這會讓潤滑油和冷卻係統把燃燒室的熱帶走並對軸承、曲軸和油封的嚴重損壞;
3、關停不用的其它電器。
第九條 灑水作業
1、水車加水後,載重物為液體重心漂浮,車速限製在35Km/h以內;
2、作業路麵寬度不低於10米,並有調頭空間,相當於本車身5倍距離;
3、障礙物能看清可正常行駛,禁止在沒人做指揮的情況下倒車;
4、根據季節變化調節噴水厚度及噴灑量。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連續噴灑和間斷式噴灑;
5、安全使用高壓水炮。對水車的一些輔助用處司機有義務跟使用部門進行說明。在送水、衝刷、滅火的使用上,需當班工長以上領導批準且現場有專業人員指揮的情況下使用。
6、路麵灑水作業時從觀後鏡發現有車緊跟其後衝刷風擋時前方無特殊情況不得急減速,應用雙閃燈示意後車保持行車距離。
7、冬季無暖庫情況下罐體和管路及閥門確保放幹淨水後才能停車,防止凍壞設備,必要時用噴燈邊烤邊防水。
第十條 交接及接受任務要求
1、交接班時,要當麵認真交清設備狀態特別是存在的問題和本班完成任務的情況以及上級指示和注意事項,接班司機熟記〈〈安全交底書〉〉內容。
2、交接時,司機應共同按例項維護項目和起動前行車的項目檢查(燃油、潤滑油、液壓油、變速箱油、水或防凍液等的各項檢查)。
3、要當麵交清隨車的配備品及工具,認真交清公路、采掘線、排土場的路形變化情況及行駛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4、 司機接車時應檢查下列工作:
1)檢查輪胎氣壓和輪胎的磨損情況。輪胎螺栓有無鬆動。注意如果新換車輪,汽車運行10公裏一20公裏後應重新按規定扭矩擰緊輪胎螺栓一遍。
2)檢查氮缸高度及傳動軸螺栓,轉向係統等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檢查幹濕路麵選擇器,緊急轉向是否良好。
4)檢查行車製動,停車製動,液壓係統是否良好可靠,如一項失效,必須修好方可出車。
5)檢查機油、變速箱油、燃油、舉升液壓油、水是否充足,各油箱、水箱蓋是否齊全良好,油質是否正常。
6)檢查電氣、照明、喇叭各部儀表是否正常。
7)發動機起動後怠速運轉時壓力指示不得低於25~35psi,怠速運轉5分鍾後再部分供油下使發動機運轉預熱,待水溫上升40℃後再加負荷。
8)檢查舉升缸舉升效果是否良好,各部運轉磨擦部位潤滑情況是否正常。
9)檢查雙輪胎中間有無夾石及車輛清潔情況。
10)檢查空氣係統各部管路和接口部位是否有泄漏。
11)檢查中發現問題,當班司機應立即處理,有必要須請維修人員幫助處理的絕不能遷就作業。
5、接班人員未來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並向主管部門請求安排。
第十四章 發電車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總則
1、發電車操作人員必須遵守規程的各項規定,確保發電車安全運行,滿足臨時供電要求,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安全、便捷、時效是發電車操作人員工作的中心。
2、 立足本職(或兼職)工作,學習技術,練好本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熟悉設備性能,密切合作,做到“三懂”(原理、性能、構造),“四會”(使用、保養、檢查、排除故障)。
第二條 操作要求
按照柴油發動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檢查發動機:
1、在冷天檢查發動機的機油時,其油位必須在機油尺的上下中間,不能低於下線。檢查發動機冷卻液,其液位不能低於加水口40mm以下。熱車檢查冷卻液液麵時須釋放水箱壓力,以防蒸汽傷人。檢查燃油箱油位、檢查粉塵指示器、檢查監測係統、排放燃油油箱的水分離器的水和沉澱物。
2、檢查電瓶液位和極柱及連接線。
第三條 發動機冬季啟動注意事項
1、在冬季啟動時,除按本規程外,應參照設備操作手冊有關的步驟啟動。首先要利用各種預熱方式進行發動機預熱(如發動機機油預熱、防凍液預熱、燃油預熱等),冬季冷啟動應聽從工程技術人員指揮,司機無權擅自冷啟動發動機。
2、除采取輔助預熱辦法外,必須使用啟動預熱裝置進行預熱1~3min。
3、推動輔助(乙醚)按扭,每2s給一次附加啟動液(乙醚)(不經技術人員許可不能擅自使用乙醚啟動),在低於-18℃時必須先進行輔助預熱,然後把開關往裏推開預熱啟動開關進行預熱,直至啟動為止。
4、冬季切忌過量使用乙醚,否則將會損壞機件或因過高壓力引起爆炸。
5、發動機啟動後,冬天應怠速運行5min,夏天應怠速運轉3min後方可加速,但怠速時間不宜太長。發動機啟動後,應空負荷預熱到40℃以上,方能高負荷運轉帶發電機發電。
6、長時間封存不用在啟動發電車時應將渦輪增壓器進機油管先加注機油,如有預潤滑器應先進行預潤滑後再啟動設備 。
第四條 發電作業
1、觀察發電機部分運行情況:電壓、電流表顯示;線路絕緣、接線柱等情況。
2、負責配合礦坑內電鏟長距離的移設工作。
3、凡從事發電車電氣維修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熟悉並嚴格執行本規程,不得違反。
4、當供電電纜鋪設到位時,電工負責發電車高壓電纜的拆接線工作。
第五條 封存保管要求
1、負責該設備人員必須定期檢查輪胎氣壓、長時間無使用計劃應將發電車支起(騰空輪胎),然後按封存要求封存設備。
2、按設備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保養設備,(因該設備非長期作業,所以不按運行時間保養,按保有時間和季節性進行保養)。
第十五章 加油車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總則
1、加油車操作人員(司機)必須遵守規程的各項規定,確保加油車安全運行,滿足所服務的設備加油要求,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提高特種物品運輸工作能力。安全、高效、節能、時效是加油車司機工作的中心。
2、加油車車司機上崗時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執照》(A2上),以及礦業公司頒發的〈〈上崗證〉〉。同時按要求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 立足本職工作,學習技術,練好本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熟悉設備性能,密切合作,做到“三懂”(原理、性能、構造),“四會”(使用、保養、檢查、排除故障)。
第二條 操作要求
按照柴油發動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檢查發動機:
1、司機在班前日檢項目的基礎上,必須觀察設備前、後、左、右有無障礙物和人員,確認安全後,方可啟動(啟動發動機前鳴一長聲喇叭,起步行車前鳴兩短聲喇叭,倒車時鳴三聲喇叭)。
2、在冷車檢查發動機的機油時,其油位必須在機油尺的上下中間,不能低於下線。檢查發動機冷卻液,其液位不能低於加水口50mm以下。熱車檢查冷卻液液麵時須釋放水箱壓力,以防蒸汽傷人。檢查燃油箱油位、檢查粉塵指示器、檢查監測係統、排放燃油油箱的水分離器的水和沉澱物。
3、發動機啟動前,必須把所有的操作手柄都放到中位位置,並檢查儀表是否完好,電瓶電壓是否正常。
4、將駐車製動操縱杆置於“ON ”(施加 )位置;
5、將換檔選擇器開關置於“N”(中檔);
6、轉動鑰匙至“ON”(電源接通)位置,此時停放製動器指示燈會亮起來;
7、將指示燈試驗開關置“ON ”(試驗 )位置。全部由係統供電的報警燈都應發光,否則,必須通知維護人員。如果報警燈都工作,便釋放指示燈試驗開關並參照 “啟動發動機”段。
第三條 發動機冬季啟動注意事項
1、各種設備所使用的發動機,在冬季啟動時,除按本規程外,應參照設備操作手冊有關的步驟啟動。首先要利用各種預熱方式進行發動機預熱(如發動機機油預熱、防凍液預熱、燃油預熱等),冬季冷啟動應聽從工程技術人員指揮,司機無權擅自冷啟動發動機。
2、除采取輔助預熱辦法外,必須使用啟動預熱裝置進行預熱1~3min。
3、推動輔助(乙醚)按扭,每2s給一次附加啟動液(乙醚)(不經技術人員許可不能擅自使用乙醚啟動),在低於-18℃時必須先進行輔助預熱,然後把開關往裏推開預熱啟動開關進行預熱,直至啟動為止。
4、冬季切忌過量使用乙醚,否則將會損壞機件或因過高壓力引起爆炸。
5、發動機啟動後,冬天應怠速運行5min,夏天應怠速運轉3min後方可加速,但怠速時間不宜太長。發動機啟動後,應空負荷預熱到40℃以上,方能起步。汽車起步後,最初應低速行駛,給變速器、後橋傳動係統預熱,帶發動機冷卻液溫度升溫上升到正常值(80---90℃)時,才能正常重載行駛。汽車行駛中要注意保持發動機的熱狀況。
第四條 啟動發動機
1、係好安全帶;
2、將變速箱的擋位選擇器置“中檔”(N)位置上;
3、鳴叫喇叭三響以警示加油車周圍人員;
4、將啟動(STAET)開關轉動到啟動(START)位置。發動機啟動後,立刻讓開關返回彈簧加載的(RUN)(行駛)位置;
5、觀察儀表盤上的諸表和報警指示燈情況:
1)停放製動器指示燈應發光,直到空氣係統壓力超過大約90磅/英寸2(620千巴)或停放製動器開關置“OFF”(“釋放”)位置為止。
2)如果發動機油壓在30秒鍾內達不到 操作的壓力,要立即關停發動機;
3)如果變速箱油壓力30鈔鍾內達不到操作壓力,要立即關停發動機。
4)檢查儀表盤上的空氣壓力表。當空氣壓力達到 125磅/英寸2(1034千巴)時方可操作汽車;空氣壓力低於90磅/英寸2(620千巴)時,壓力報警將鳴叫;
5)在油壓升至正常操作範圍以內之前低油壓報警指示燈會一直發光。
6)讓發動機至少怠速運轉大約5分鍾,但怠速時間不宜太長。
第五條 起步運行車輛前檢查
1、起步前應詳細檢查機油,燃油,冷卻液是否有滲漏或不足現象。
2、檢查所有的輪胎氣壓,胎麵磨損程度,胎側是否加石,有無割裂情況。
3、檢查轉向,連接杆,車身有無異常。
4、檢查製動,喇叭,燈光,雨刷等是否正常。
5、檢查並清理車底部和周圍的障礙物。
6、檢查隨車攜帶的滅火器壓力表顯示是否正常。
7、檢查導靜電脫鏈是否正常。
8、啟動後的檢查各儀表是否正常工作。
9、檢查燈光、雨刷器及警報係統是否正常工作。
10、檢查油路、氣路、水路有無滲漏現象。
11、檢查各部儀表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12、檢查發動機排煙管端部防火蓋是否完好。
12、鳴號,再次觀察車輛的前後、左右是否有人或其它障礙物。
第六條 安全作業
1.加油車進入油庫時要嚴格按照油庫規定進行裝油作業;堅決不能發動機運轉加油。無專人指揮不得在加油站內倒車。加油站內不得打手機。
2、駕駛室內和室內人員身上不得存有打火機、火柴等火源。
3、加油車內及車輛附近嚴禁動用煙火,司機對加油車周圍任何人吸煙行為有權製止;在有煤炭自燃地段司機有權拒絕到此加油作業;任何時候加油作業堅決不得動用明火照明。
4、司機必須配合加油員抽、加燃油,保證計量裝置精確,定期效驗。
5、司機必須熟悉本車內油的標號、用途、數量和使用範圍。
6、每班必須檢查消防器材齊全有效,熟知油品消防安全知識。
7、做好設備運行前、中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遇緊急情況,立即停機,同時做好自我保安 ;加油車在加油站啟動發動機前先關閉排煙管防火帽,駛離加油站後再打開防火帽。
8、堅決杜絕製動鼓過熱現象發生 ,控製車速,緩行製動,消除著火隱患,保證安全。
9設備運行結束,負責做好設備各部的檢查,特別是汽車電路係統如電瓶極柱、搭鐵線等(按設備點檢卡內容詳實檢查);如實填寫交接班記錄,做到對職交接,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離開設備。
10、配合檢修部門做好新設備的組裝、調試、試運及設備各類故障的檢修工作;
11、維修保養時,要配合維修人員作業,並對駕駛室及車體的衛生進行徹底清理;需動用電、火焊維修作業時必須采取必要措施,必須經安全經理簽作業票。
12、加油車的車庫不得停放其他任何設備;露天停放加油車場地固定,周圍30米範圍不得停放其他設備和可燃物品。遇到有煙筒的地方50米以外通過並不得在此逗留。
第十六章 80噸平板掛車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總則
1、平板掛車操作人員(司機)必須遵守規程的各項規定,確保電纜車安全運行,滿足履帶設備運輸要求,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提高特種運輸工作能力。安全、高效、節能、時效是電纜車司機工作的中心。
2、平板掛車司機上崗時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執照》(A2上),以及礦業公司頒發的〈〈上崗證〉〉。同時按要求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立足本職工作,學習技術,練好本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熟悉設備性能,密切合作,做到“三懂”(原理、性能、構造),“四會”(使用、保養、檢查、排除故障)。
第二條 操作要求
按照柴油發動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檢查發動機:
1、司機在班前日檢項目的基礎上,必須觀察設備前、後、左、右有無障礙物和人員,確認安全後,方可啟動(啟動發動機前鳴一長聲喇叭,起步行車前鳴兩短聲喇叭,倒車時鳴三聲喇叭)。
2、在冷車檢查發動機的機油時,其油位必須在機油尺的上下中間,不能低於下線。檢查發動機冷卻液,其液位不能低於加水口50mm以下。熱車檢查冷卻液液麵時須釋放水箱壓力,以防蒸汽傷人。檢查燃油箱油位、檢查粉塵指示器、檢查監測係統、排放燃油油箱的水分離器的水和沉澱物。
3、發動機啟動前,必須把所有的操作手柄都放到中位位置,並檢查儀表是否完好,電瓶電壓是否正常。
4、將停放製動操縱杆置於“ON ”(施加 )位置;
5、將換檔選擇器開關置於“N”(中檔);
6、轉動鑰匙至“ON”(電源接通)位置,此時停放製動器指示燈會亮起來;
7、將指示燈試驗開關置“ON ”(試驗 )位置。全部由係統供電的報警燈都應發光,否則,必須通知維護人員。如果報警燈都工作,便釋放指示燈試驗開關並參照 “啟動發動機”段。
第三條 發動機冬季啟動注意事項
1、各種設備所使用的發動機,在冬季啟動時,除按本規程外,應參照設備操作手冊有關的步驟啟動。首先要利用各種預熱方式進行發動機預熱(如發動機機油預熱、防凍液預熱、燃油預熱等),冬季冷啟動應聽從工程技術人員指揮,司機無權擅自冷啟動發動機。
2、除采取輔助預熱辦法外,必須使用啟動預熱裝置進行預熱1~3min。
3、推動輔助(乙醚)按扭,每2s給一次附加啟動液(乙醚)(不經技術人員許可不能擅自使用乙醚啟動),在低於-18℃時必須先進行輔助預熱,然後把開關往裏推開預熱啟動開關進行預熱,直至啟動為止。
4、冬季切忌過量使用乙醚,否則將會損壞機件或因過高壓力引起爆炸。
5、發動機啟動後,冬天應怠速運行5min,夏天應怠速運轉3min後方可加速,但怠速時間不宜太長。發動機啟動後,應空負荷預熱到40℃以上,方能起步。汽車起步後,最初應低速行駛,給變速器、後橋傳動係統預熱,帶發動機冷卻液溫度升溫上升到正常值(80---90℃)時,才能正常重載行駛。汽車行駛中要注意保持發動機的熱狀況。
第四條 啟動發動機
1、係好安全帶;
2、將變速箱的擋位選擇器置“中檔”(N)位置上;
3、鳴叫喇叭三響以警示車周圍人員;
4、將啟動(STAET)開關轉動到啟動(START)位置。發動機啟動後,立刻讓開關返回彈簧加載的(RUN)(行駛)位置;
5、觀察儀表盤上的諸表和報警指示燈情況:
1)停放製動器指示燈應發光,直到空氣係統壓力超過大約90磅/英寸2(620千巴)或停放製動器開關置“OFF”(“釋放”)位置為止。
2)如果發動機油壓在30秒鍾內達不到 操作的壓力,要立即關停發動機;
3)如果變速箱油壓力30鈔鍾內達不到操作壓力,要立即關停發動機。
4)檢查儀表盤上的空氣壓力表。當空氣壓力達到 125磅/英寸2(1034千巴)時方可操作汽車;空氣壓力低於90磅/英寸2(620千巴)時,壓力報警將鳴叫;
5)在油壓升至正常操作範圍以內之前低油壓報警指示燈會一直發光。
6、讓發動機至少怠速運轉大約5分鍾,但怠速時間不宜太長。
第五條 起步運行車輛前檢查
1、起步前應詳細檢查機油,燃油,冷卻液是否有滲漏或不足現象。
2、檢查所有的輪胎氣壓,胎麵磨損程度,胎側是否加石,有無割裂情況。
3、檢查轉向,連接杆,車身有無異常。
4、檢查製動,喇叭,燈光,雨刷等是否正常。
5、檢查並清理車底部和周圍的障礙物。
6、檢查主車與掛車連接鉸盤;氣路連接情況。
7、檢查隨車枕木、導鏈、鐵枕等設備工具是否齊全,是否滿足運輸任務需要。
8、啟動後的檢查各儀表是否正常工作。
9、檢查燈光、雨刷器及警報係統是否正常工作。
10、檢查油路、氣路、水路有無滲漏現象。
11、檢查各部儀表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12、平板掛車檢查後部支架及油缸是否變形、是否可正常使用。
13、查看周圍有無影響安全起步的車輛和其它障礙物。
14、鳴號,再次觀察車輛的前後、左右是否有人或其它障礙物。
第六條 運行
1、車輛起步後,加速到10km/h以上時,檢驗方向製動是否靈活、好用。
2、行駛中要隨時觀察儀表和指示燈,發現問題,應迅速將車輛停靠在路邊或平坦地方,進行檢查。
第七條 作業
1、運行最高時速: 30km/h,彎道10km/h。
2、平板掛車最小轉彎半徑不得小於60m。
3、嚴禁下坡空檔滑行、坡道停車,如遇緊急情況需要在坡道上停車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溜車。
4、運行中時刻注意載物狀態,捆紮情況。
5、工作結束後,應將設備停在指定的地點。
6、每次停車、起步要穩,速度要慢,平板拖車(重載時)、因後視不好,不準隨意倒車,需要倒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7、平板掛車拖運大件或設備時,必須隨時注意穩定情況,要觀察道路上部的障礙物,在過35KV高壓線時,距離高壓線不得小於4m,穿越橋隧前,先檢查其淨空高度,決定能否通過其超限大件。
8、隨時注意拖帶或配合運行設備的情況,加強運行中的配合。
第十七章 電纜車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總則
1、電纜車操作人員(司機)必須遵守規程的各項規定,確保電纜車安全運行,滿足電纜鋪設、回收、運輸等要求,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提高工作能力。安全、高效、節能、時效是電纜車司機工作的中心。
2、電纜車司機上崗時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執照》(A2上),以及礦業公司頒發的〈〈上崗證〉〉。同時按要求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立足本職工作,學習技術,練好本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熟悉設備性能,密切合作,做到“三懂”(原理、性能、構造),“四會”(使用、保養、檢查、排除故障)。
第二條 操作要求
按照柴油發動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檢查發動機:
1、司機在班前日檢項目的基礎上,必須觀察設備前、後、左、右有無障礙物和人員,確認安全後,方可啟動(啟動發動機前鳴一長聲喇叭,起步行車前鳴兩短聲喇叭,倒車時鳴三聲喇叭)。
2、在冷車檢查發動機的機油時,其油位必須在機油尺的上下中間,不能低於下線。檢查發動機冷卻液,其液位不能低於加水口50mm以下。熱車檢查冷卻液液麵時須釋放水箱壓力,以防蒸汽傷人。檢查燃油箱油位、檢查粉塵指示器、檢查監測係統、排放燃油油箱的水分離器的水和沉澱物。
3、發動機啟動前,必須把所有的操作手柄都放到中位位置,並檢查儀表是否完好,電瓶電壓是否正常。
4、將停放製動操縱杆置於“ON ”(施加 )位置;
5、將換檔選擇器開關置於“N”(中檔);
6、轉動鑰匙至“ON”(電源接通)位置,此時停放製動器指示燈會亮起來;
7、將指示燈試驗開關置“ON ”(試驗 )位置。全部由係統供電的報警燈都應發光,否則,必須通知維護人員。如果報警燈都工作,便釋放指示燈試驗開關並參照 “啟動發動機”段。
第三條 發動機冬季啟動注意事項
1、各種設備所使用的發動機,在冬季啟動時,除按本規程外,應參照設備操作手冊有關的步驟啟動。首先要利用各種預熱方式進行發動機預熱(如發動機機油預熱、防凍液預熱、燃油預熱等),冬季冷啟動應聽從工程技術人員指揮,司機無權擅自冷啟動發動機。
2、除采取輔助預熱辦法外,必須使用啟動預熱裝置進行預熱1~3min。
3、推動輔助(乙醚)按扭,每2s給一次附加啟動液(乙醚)(不經技術人員許可不能擅自使用乙醚啟動),在低於-18℃時必須先進行輔助預熱,然後把開關往裏推開預熱啟動開關進行預熱,直至啟動為止。
4、冬季切忌過量使用乙醚,否則將會損壞機件或因過高壓力引起爆炸。
5、發動機啟動後,冬天應怠速運行5min,夏天應怠速運轉3min後方可加速,但怠速時間不宜太長。發動機啟動後,應空負荷預熱到40℃以上,方能起步。汽車起步後,最初應低速行駛,給變速器、後橋傳動係統預熱,待發動機冷卻液溫度升溫上升到正常值(80---90℃)時,才能正常重載行駛。汽車行駛中要注意保持發動機的熱狀況。
第四條 啟動發動機
1、係好安全帶;
2、將變速箱的擋位選擇器置“中檔”(N)位置上;
3、鳴叫喇叭三響以警示車周圍人員;
4、將啟動(STAET)開關轉動到啟動(START)位置。發動機啟動後,立刻讓開關返回彈簧加載的(RUN)(行駛)位置;
5、觀察儀表盤上的諸表和報警指示燈情況:
1)停放製動器指示燈應發光,直到空氣係統壓力超過大約90磅/英寸2(620千巴)或停放製動器開關置“OFF”(“釋放”)位置為止。
2)如果發動機油壓在30秒鍾內達不到 操作的壓力,要立即關停發動機;
3)如果變速箱油壓力30鈔鍾內達不到操作壓力,要立即關停發動機。
4)檢查儀表盤上的空氣壓力表。當空氣壓力達到 125磅/英寸2(1034千巴)時方可操作汽車;空氣壓力低於90磅/英寸2(620千巴)時,壓力報警將鳴叫;
5)在油壓升至正常操作範圍以內之前低油壓報警指示燈會一直發光。
6、讓發動機至少怠速運轉大約5分鍾,但怠速時間不宜太長。
7、啟動前應認真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冷卻液有無滲漏和缺少的情況,確認正常後方可啟動。
8、啟動後,檢查各部位儀表和指示燈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應及時報修並做好記錄。
工作前應先試驗刹車、轉向和液壓控製係統是否靈敏。
第五條 生產作業
1、平盤鋪設電纜時,車速不應大幹20km/h,收電纜時,車速應限製在l0km/h以內,以便保證車上部卷筒操作手和電纜人員的安全,同時避免損壞電纜。
2、新鋪設的電纜當天安排上安全牆,在沒有安全牆的路段應采取措施。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鋪設過道電纜,特殊情況下非設不可時,要及時設置土牆。
3、鋪設跳掌子電纜時,電纜車應垂直工作麵或道路停放,距掌子外邊不得小於3m,同時放下千斤頂、掩好車,避免損壞電纜。
4、跳掌子電纜必須用繩子引導下放,決不允許人員在無安全平台的陡幫掌子上拉拽電纜。
5、電纜工在用手拉拽電纜時必須帶絕緣手套。
6、電纜工有責任進行合理的電纜鋪設。
7、如改設電源、避炮拆線、增減電纜需要停送電時,應由電纜工長一人向調度聯係,其他人不得隨意下達停送電通知。
8、電纜工應協助生產班工長檢查電鏟電纜是否足量,以防電纜不足造成電鏟停機。
9、電纜車收壞電纜之前,必須向當班的安全監察人員報告,隻有得到安監人員認可後,方可以收電纜。
10、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設備。
第十八章 加油站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加油站內嚴禁煙火。
第二條 加油站內嚴格執行信號杆、信號燈製度,其他任何人不準擅自啟動信號杆或信號燈。
第三條 所有設備進入加油站後,要停在指定位置,然後停機熄火,司機必須下車。駕駛室內和室內人員身上不得存有打火機、火柴等火源。
第四條 加油站人員通過司機了解設備情況及運行小時數,並做好記錄。
第五條 加油站人員在加油時要正確操作,並認真做好燃油發放記錄。
第六條 油車卸油時要認真做好監控及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
第七條 加油工必須要對每台加油車進行詳細的氣壓檢測,發現問題及時報調度及車間。
第八條 加油車進入油庫時要嚴格按照油庫規定進行裝油作業;堅決不能發動機運轉加油。無專人指揮不得在加油站內倒車。加油站內不得打手機。
第九條 加油車內及車輛附近嚴禁動用煙火,司機對加油車周圍任何人吸煙行為有權製止;在有煤炭自燃地段司機有權拒絕到此加油作業;夜間加油作業堅決不得動用明火照明。
第十條 司機必須配合加油員抽、加燃油,保證計量裝置精確,定期效驗。
第十一條 加油員和加油車司機必須熟悉本車內油的標號、用途、數量和使用範圍。
第十二條 每班必須檢查消防器材齊全有效,熟知油品消防安全知識。
第十九章 叉車操作規程
第一條 使用前的檢查
1、檢查輪胎充氣氣壓是否正常。
2、檢查燃油、潤滑油是否達到標定油位。
3、檢查蓄電池是否達到額定充電電壓。
4、檢查轉向、喇叭、車閘是否靈敏、可靠。
5、檢查油路係統是否正常,有無跑油現象。
6、檢查檔位在“停止”狀態。
7、檢查叉位是否離地4″。
8、檢查發動機有無異常聲響。
第二條 起動及作業
1、將操作杆放到停止位置,接通電源開關。
2、順時針轉動啟動開關到啟動位置,直至啟動後,鬆開開關自動回位。
3、起動馬達每次起動不得超過15s,一次起動不著。停2min後在起動,起動3~4次失敗後,不得強行起動,待檢查排除故障後在起動。
4、啟動後,檢查儀表是否正常,發動機起動後,必須怠速運轉5min,當氣溫在零度以下時,應當慢慢操作所有液壓操作杆,使液壓油升溫,使每個液壓機構活動靈活。
5、叉運貨物時,要使鏟子保持水平位置,並盡量使貨物靠近鏟的後部。
6、垂直提升後,在移動鏟車前,提升杆應後移。
7、兩鏟間的中心距及鏟子的長度應分別大於被作業貨物底架寬度及長度的2/3;物件重心在上部時,應使用鋼索或繩扣與起重杆捆綁牢固。
8、使用叉車托運貨物時,應使用鋼索或繩扣,並與包裝物底部或物件的拖曳鉤聯結,嚴禁直接拖動無底拖架的重物。
9、在過道交叉處,出入大門、和不平路麵,叉車行駛時速應小於5km/h,庫區內應小於10km/h,在礦區交通幹道應小於15km/h,嚴禁突然停、開、及急轉彎。
10、當所載貨物擋住視線或下坡時,叉車應向後開動。
11、在摞放貨物時上下托盤任何一邊的誤差小於12″,嚴禁使用叉車或鏟子推撞的方法擺正或移動貨物。卸貨時,應先停止叉車移動,再將貨物提升至摞放的位置上。
12、每次放貨物時,應使用托盤和墊木,嚴禁將裸露貨物直接放在地麵上。
第三條 停車及其他
1、操作員在停止使用叉車下車前,應將叉之提升到離地麵4″處,刹住手閘,關掉發動機。
2、操作員在操作過程中禁止吸煙或使用明火。
3、除操作人員外,叉車在移動或提升重物時,嚴禁他人乘坐。
4、操作開始前,操作員應注意了望並鳴喇叭,不得有人站在提升或下降物的下麵。
5、不得用叉車提升、運送人員。
6、操作員不得將手或胳膊從提升杆處伸出。
7、當發現叉車發生故障時,嚴禁強行操作,帶病作業。
8、禁止使用叉車開啟包裝箱等物件。
第二十章 隨車吊操作規程
第一條 起重作業前的檢查:
1、檢查液壓油箱內的油位。
2、在啟動取力裝置之前,檢查各操作杆是否處於中位。
第二條 起重作業過程中一般注意事項
1、在額定起重範圍內進行起重作業。
2、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觀察周圍情況,避免發生事故。
3、注意查看液壓油溫度,當溫度超過80℃應停止起重作業。
4、當風速超過138m/s(6級風)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5、起吊重物時,嚴禁再調整支腿,需要調整時,應將重物放下,並縮回吊臂。
6、吊重時,嚴禁兩種機構同時動作。
7、不準起吊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上的重物,不準斜拉重物。
8、作業前起運車應用手刹車將車製動住。
9、作業前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10、輪胎氣壓符合規定,前輪為441kPa,後輪為617kPa。
第三條 額定載荷的確定:
1、根據吊臂長度和幅度指示器的指針位置,先讀出工作幅度。
2、根據臂長和幅度從起重性能表上讀出額定載荷。
3、如果作業位置的臂長或幅度不處在表中給定的數值,此時的起重量應按相臨數值的較小者。
4、起重性能表上的參數僅適用於起重作業區,嚴禁在“禁止作業區”內進行起重作業。
第四條 支腿操作:
1、伸縮與收放支腿時,先扳動固定支腿箱上的定位銷軸,手動拉出活動支腿至適當位置(中間位置或最大位置),插好定位銷軸,使活動支腿梁不能再移動。然後扳動左右支腿油缸的操作杆,使油缸活塞杆伸出,將車架平麵逐漸調平。
2、起運車要支在堅硬而平坦的地麵上,必要時支腿盤下墊上堅實的墊塊(如木塊、鐵塊等)。
3、起運車支好調平後,以前軸鋼板彈簧完全鬆弛為準。
4、起運車行駛時,必須將活動支腿收存並鎖住。
5、嚴禁不打支腿進行起重作業,作業時各支腿上的銷軸必須銷好。
第五條 起重操作
1、當一股中的斷絲超過10%時,直徑磨損達7%,扭結、變形或嚴重鏽蝕時,都應更換鋼絲繩。
2、操作應平穩、嚴禁急劇扳動起升操縱杆,以使重物升降平穩。
3、起吊時,先將重物慢慢吊離地麵停留一下,沒有問題時再繼續起吊,在重物尚未離開地麵前,不得進行其它操作。
4、吊物升至規定位置時,應立即停止起升。
5、因鋼絲繩打鉸而吊鉤旋轉時,要在鋼絲繩扭結處完全解開後方能起吊。
第六條 變幅操作應注意:
1、不得急劇扳動變幅操縱杆。
2、不得用變幅操作起吊或拖曳尚未離開地麵的重物,一定要垂直起吊,不得斜拉重物。
第七條 吊臂伸縮操作
1、二節臂伸出前,充分下降吊鉤,使伸臂動作有足夠長度的鋼絲繩。
2、起吊重物後,禁止伸縮吊臂。
第八條 回轉操作
1、不得急劇扳動回轉操縱杆,回轉時重物應平穩。
2、回轉時,在回轉區域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第二十一章 吊車操作規程
第一條 沒有吊車操作合格證者,不準操作吊車。
第二條 吊車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製度,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特別當發現設備運行有異常情況時,更要具體交待清楚。
第三條 起吊前,起重工必須按吊車使用說明的起吊重量和兩個角度的關係選擇吊重,並放好支腿。
第四條 吊車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人員發出起吊信號後才能起吊,吊運前應先試吊離開地麵200~300mm時,當證實重物拴牢、吊點正確及製動性能良好,讓重物穩定後才能正式起吊。起吊要由慢逐漸加快,避免重物晃動和紐繩。
第五條 在吊任何物件時,司機不得讓站在被吊物體上,任何人都不得在吊臂和吊裝的重物下麵及其運動空間內停留,起吊的重物不得從人員上方通過。吊車絕對不能斜吊,更不能超負荷工作(注:各種角度時的額定負荷),超負荷起吊會損壞設備,斜吊容易引起機械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同時會造成翻車。
第六條 吊車不得在坡道上橫向使用,不得在鬆軟地麵上使用。在深坑邊使用時,應根據土質情況最少不能低於3m的安全距離,在鬆軟地麵上要做好場地、挖坑墊石填平,坡道使用要用道木墊平後,方可使用吊車。
第七條 在吊件時,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能少於2~3圈,否則會引起鋼絲繩脫落,吊鉤與定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過卷造成鋼絲繩拉斷或臂杆後翻。
第八條 吊車工作在臂杆水平夾角相對應的最大負荷時,左右旋轉角度不能超過45°,如左右旋轉超過45°時,重量在原基礎上減一半。
第九條 吊車在吊物狀態下如必須作短距離行走時,重物不能超過臂杆在該角度位置額定起重量的2/3,離地麵高度不能低於0.5m,下坡時地麵坡度不能大於5%,重物必須放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駛要緩慢。
第十條 吊車在行走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放下臂杆,臂杆及重物與輸電線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表1的規定。
表1吊車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Kv)11~2035~110154220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1.52456
(有大霧天氣絕對不能工作)
第十一條 兩台吊車或多台吊車在起吊同一重物時,負荷要分配合理,統一手勢統一指揮,專人負責;起吊時要密切注意設備狀況,如有異常立即停止作業,檢查重心、起吊點,不得馬虎輕率從事;卷筒鋼絲繩要排放整齊,不準亂排,以免升、落物件時產生衝擊載荷造成鋼絲繩破斷發生事故。
第十二條 在吊車出車前要檢查發動機的油、水、液壓油、行走各部件,起吊前要檢查支腿、臂杆、鋼絲繩的情況,如有損壞,必須在工程技術人員認定符合使用要求後再工作;吊鉤危險斷麵的磨損量,當其實際尺寸小於原尺寸的90%應報廢。
第十三條 吊車在遠距離工作時,要把支座卸下,而且要拆配重和臂杆,才能上路行走,走時要有專車護送,吊鉤要拉緊或栓緊,不得亂擺;六級以上大風不準吊長大的擋風物件,起吊長件應該用“扁擔”杆作輔助,以防撞壞臂杆或翻車事故。
第二十二章 空壓機操作規程
一 動式內燃動力空壓機操作規程
第一條 移動式空壓機停妥位置後,必須給輪胎打掩。
第二條 空壓機啟動前先檢查儀表是否正、空壓機油是否夠量、發動機部分是否有滲漏。
第三條 不得負載啟動空壓機。
第四條 將啟動開關打至"RUN"(運行)或“START”(啟動)處3~5s,啟動空壓機。
第五條 一次啟動不著,必須在氣包快速釋放閥放氣後10~15s,才能二次啟動。
第六條 啟動完畢,確定壓縮機與發動機無異常並能加載和卸載後才可離開。
第七條 空壓機的氣壓表、安全閥以及壓力調節器等元部件必須靈敏可靠,否則禁止使用空壓機。
二 定式電機動力空壓機操作規程
第一條 固定式電機動力空壓機啟動前檢查事項
1、檢查油氣分離缸油位,在2/3處。
2、打開排氣管路上的隔離閥。
3、合上電源開關,並觀察電源指示燈是否亮。
第二條 起動時注意事項
1、不得負載啟動空壓機。
2、觀察顯示屏上壓力是否不斷上升,待到設定壓力如100psi或0.7MPa時,開始下降。
3、空壓機的氣壓表、安全閥以及壓力調節器等部件必須靈敏可靠,否則禁止使用空壓機。
4、待空壓機壓力穩定後並無異響時方可離開。
第二十三章 高空作業車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啟動前檢查
1、清理設備上的泥土雜物;檢查設備外觀是否完好,有無變形、裂紋等異常損壞。
2、檢查轉向機構有無異常。
3、檢查輪胎有無損傷,氣壓是否正常,螺栓有無鬆動和丟失。
4、檢查車架有無變形、裂紋,驅動橋有無開焊或裂紋。
5、檢查製動係統有無異常。
6、檢查設備各部有無滲漏現象,各部聯結螺栓有無鬆動、斷裂、丟失;附件是否齊全。
7、檢查液壓油位、燃油位、發動機油位、冷卻液位、製動液位、蓄電池電解液液位等。
8、檢查空氣濾清器,必要時清理。
9、檢查清理發動機周圍和散熱器上的雜物和塵土,檢查發動機有無滲漏、聯結螺栓有無鬆動丟失。
10、檢查發動機風扇皮帶、發電機皮帶有無損壞,以及張緊度是否合適。
11、檢查油管、電氣線路有無異常磨損、老化、破裂等現象。
12、檢查車箱內和平台上是否有雜物,通向作業車走台板和工作平台的階梯上不能有油汙。
13、檢查支腿、臂架、作業鬥有無變形、裂紋,工作臂油缸是否正常,銷軸是否完好。
14、檢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車鏡、滅火器、電喇叭等報警裝置是否齊全有效。
15、檢查儀表、指示器、指示燈是否齊全完好。
16、檢查取力操縱開關是否放在空位。
第二條 啟動
1、檢查一切正常並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及人員後,將變速杆置於空檔位置,拉緊手製動,然後用鑰匙接通電源(將鑰匙轉至ACC檔)。
2、踩下離合器踏板,繼續轉動鑰匙開關起動發動機。如果發動機啟動困難,鑰匙在啟動位置的時間不準超過20s,兩次啟動間隔不準少於2min,如果連續3次不能啟動,應檢查油路、電路。
3、當發動機起動後,立即鬆開鑰匙,緩慢鬆開離合器踏板。
4、發動機啟動後觀察各儀表是否正常。
5、發動機啟動後應怠速運轉3~5min,檢查發動機等有無異響、異味、異常振動和滲漏,觀察發動機排氣顏色是否正常。
6、逐漸增大發動機油門,使轉速至中速,以使發動機升溫。
第三條 運行
1、冷車啟動後不準立即行駛和作業。
2、隻有當氣壓達到450kpa、機油壓力達到100kpa,且冷卻液溫度達到50℃以上時,方可起步。
3、發動機連續怠速運轉時間不準超過15min。
4、起步前檢查車輛前後左右是否有人和障礙物,鳴笛示意。
5、起步前必須先解除停車製動。
6、起步後,在10km/h左右檢查製動係統和轉向係統的可靠性。
7、不準在發動機熄火或空檔情況下滑行。
8、不準用高速起步,起步時不準高於二檔,起步後按道路情況升檔。
9、行駛中應正確更換檔位,合理控製車速,不準強行爬坡。
10、行駛中不準人員上下設備,也不準有人站在駕駛室外進行檢修和其它工作,11、不準其他無關人員搭乘,更不準有人乘坐在車輛駕駛室外的任何地方。
12、在運行中,應經常觀察故障指示燈及儀表是否正常;觀察設備運行狀態,如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
13、行車時作業鬥內嚴禁載人裝物。
14、行駛時,不允許在工作平台上放置任何沒有固定的載荷、工具或其它物品。
15、高空作業車裝有高空作業裝置,盡可能避免急刹車和急轉彎。
16、行駛時,工作臂必須處於起始位置。
17、不準在橫向坡度超過5°,縱向坡度超過15°的地麵上行駛。
18、高空作業車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作業。雨、雪、霧、雷天氣時不得進行作業。
19、當風力超過6級時,高空作業車必須停止工作,並將平台降回至行駛位置。
20、光線暗淡或能見度低時應停止工作,否則必須采取措施保證工作區域有良好的能見度。
21、在台階處工作時,與台階坡頂線必須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
22、工作範圍有電線通過時,應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
23、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時,應隨時注意觀察工作情況和周圍環境,及時處理各種情況。
24、服用對反應能力有影響的藥品或含酒精的飲料後,不得操作高空作業車。
25、車輛停穩後,拉緊手刹車。將變速杆置於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扳動取力器開關,然後慢慢鬆開離合器踏板,油泵開始運轉。確定油泵運轉正常後,即可作業。
26、環境溫度較低時,起動油泵後必須在無負載下運行5~8min,預熱液壓係統,然後再進行作業。
27、操作油門控製手柄將發動機轉速調節至合適位置,以便支腿、上車動作獲得合適的速度。每次高空作業結束後,恢複發動機設定怠速。
28、工作地麵應堅實、平整,地麵坡度超過5°時不得工作。必要時支撐支腳。
29、進行高空作業時,除工作鬥的操作者外,車輛旁邊還必須配備有一名操作員(監護人),隨時準備進行應急處理工作。
30、進行高空作業時,要在車輛周圍設置繞道等標誌,防止過往行人及車輛觸及作業車發生事故。
31、嚴禁人員在高空作業車作業範圍內逗留。
32、工作人員上下走台應通過車梯。
33、操作時,禁止將身體探出工作鬥以外。禁止從工作鬥或者往工作鬥扔物品。
工作臂處於初始位置時(在臂支架上),才可以進行支腿操作。工作臂離開臂支架後,支腿鎖死,不能進行操作。
34、伸支腿必須先伸水平支腿,再伸垂直支腿;收支腿時,先收垂直支腿,後收水平支腿。
35、伸支腿時,注意觀察水平儀,保持車架水平,使水平儀的氣泡位於最小的圓圈內,否則,再調節支腿,使車架水平。支腿伸出後,輪胎必須離開地麵一定距離(30~80mm)。
36、支腿操作完畢後,將支腿油缸選擇手柄全部置於中位。
支腿伸出後,按下支腿示廓燈按鈕,支腿上的示廓燈亮,提醒過往車輛與行人注意。
37、主動力源(發動機或油泵)出現故障時,按下電動泵按鈕,啟動應急電泵,進行上下車應急操作。
38、因主動力源出現故障,而改用電動泵工作後,應找出故障並排除,不允許在原因不明的情況下,繼續反複使用電動泵,以避免損壞電動泵。
39、電動泵每次運轉時間不得超過30s,兩次起動時間間隔不得小於20s,一次應急操作累計時間不得超過5min。
40、工作人員必須在工作鬥處於初始位置時,方可進出;工作人員進入工作鬥後,係好安全帶。
41、嚴禁工作人員不係安全帶進行作業。
42、嚴禁工作鬥超載工作。
43、每次操作隻能進行一個動作,嚴禁進行複合動作;動作時,先按下動作選擇開關,再緩慢扳動調速手柄;動作停止時,先緩慢放鬆調速手柄,再鬆開動作選擇開關;調節速度時,動作應緩慢,嚴禁急劇改變工作速度。
44、作業鬥的舉升及降低,可通過轉台處和工作鬥處的控製箱進行控製。
空載情況下,通過轉台處控製箱進行臂架伸縮、起落及回轉等操作,檢查各運動部件是否無工作正常。
45、高空作業操作,舉高為先舉上臂至某一角度,再舉下臂,上、下臂交替舉升;選擇要進行的動作時,應先扳動相應按鈕,再緩慢扳動調速手柄,調節工作速度,結束動作時,先減小速度,再停止動作;舉高到預定位置後再進行平台回轉;降落反之。
46、作業完畢,必須將工作臂及平台回到初始位置,落下後與臂支架配合好,不得懸空。
47、液壓油溫超過70℃時,應停機休息,降溫後再使用。
第四條 停止
1、停車時應選擇平坦地麵,將各操作手柄置於空位,給上停車製動,熄滅發動機。
2、運行中如出現故障時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地帶,並給上製動。在緊急情況下3、必須在坡道上停車時,要將車輛的前輪或後輪靠上堅固土牆或打垵。
4、不準在坡道上長時間停車。
5、發動機運轉時,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6、停車後,放掉貯氣罐裏的積水,清理衛生,檢查各部位有無異常,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四章 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第一條 操作前,操作人員必須清楚設備的性能,明白其操作步驟,未了解清楚之前禁止操作。
第二條 操作前,要確認設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如接地裝置、安全罩等在位並有效。
第三條 使用吊車的操作人員必須明確操作方法,否則不準操作。
第四條 檢查吊繩是否安全可靠,嚴禁使用有死彎和斷絲的繩索起吊重物。
第五條 起吊重物時,不要斜拉物品,要試吊一下,將重物吊起離地麵l00mm左右,確認無異常情況後,再吊起;起吊繩索接觸起吊物棱角的部位要采取保護繩索的措施,使其不被卡斷。
第六條 起吊重物下麵嚴禁站人、放物,更不準行人通過。
第七條 起吊大型重物時必須由專人指揮,而且,要有拉繩,防止左右擺動造成事故。
第八條 起吊重物不準超過吊車允許的起吊重量。
第九條 被吊重物不準從人員頭頂上通過,並時刻觀察前進方向的障礙物,否則要停止操作或及時躲避。
第十條 重物被吊起行走時,不準離地麵過高,防止脫落造成意外損傷。
第十一條 不允許用吊車長時間吊著重物停留。
第十二條 天吊工作時,不使用的鉤頭要移至上部,以防鋼絲繩纏繞而損壞鋼絲繩或鉤頭。
第十三條 鉤頭沒有擋板,或操作時不采取保護繩扣不脫鉤的措施,不準使用吊車。
第十四條 吊車的操作盒不準與其它物體相撞,以防按鈕開關損壞,發生誤動作或意外。
第十五條 天吊運行時禁止人員在橋架和小車上。
第十六條 起重機或小車接近極限位置必須減速慢行,同時,要防止兩台起重機互相碰撞。
第十七條 導線有裸露或護罩不全不允許使用起重機。
在吊運較大總成件時,吊車隻許用慢檔,翻動各大總成件時,應采用兩吊鉤,兩人配合操作,應盡量避免用吊車翻動大總成件。
第十八條 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索、吊具等,發現捆綁鬆動及吊運工具發生異樣、異響,必須立即停止吊運,進行處理。
第四篇 設備檢修規程
第一章 設備檢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通用規程
第一條 凡從事礦山設備維修的電工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規程,並嚴格遵守不得違反。
第二條 新工人、徒工不得單獨操作,工作時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技工在場指導和監護。
第三條 從事礦山設備維修的電工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 作業前必須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高壓作業時必須使用經定期檢驗合格的絕緣鞋、膠皮墊、絕緣杆、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品,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第五條 檢修設備高壓進線和隔離開關櫃時,必須辦理停送電工作票,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後接好可靠的接地線方可作業。
第六條 設備上進行高壓檢修時,外線停電後斷開高壓隔離開關,在隔離開關手柄上掛有“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警示牌,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後,掛好可靠的接地線,方可作業檢修。
第七條 安裝接地線時,必須先接好接地端,然後再將另一端接到設備上,拆接地線時,先拆接設備的一端,然後再拆接地端。
第八條 除司機同意外,任何人不能操作各種控製開關、手柄等,並在司機室操作台上掛有“有人作業,禁止操作”的警示牌。
第九條 在進行絕緣電阻測試時,應將與之聯接的電子電路和集成控製電路斷開,確保回路中的各種半導體元件的安全。
第十條 設備的安全保護元件不得任意跳接或取消,如確認是保護元件本身的問題而不屬於係統的故障,臨時跳接或取消時,必須經主管工程師同意後方可實施,要做好有關記錄並及時恢複。
第十一條 在設備作業時嚴禁拉下梯子上下設備。
第十二條 設備本身供電係統停電後,用其它電源作為照明和動力時,嚴禁將外電源接到設備供電係統內。如果必須接某一單元內,必須使此單元與設備的配電係統完全斷開的情況下,方可實施。並在使用完畢後,斷開外接電源恢複原來的係統功能。
第十三條 手提電動工具或臨時照明,嚴禁直接接在開關或鉤掛上,必須安裝合格的分線插座。
第十四條 在設備上使用手提照明工作燈時,其工作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或潮濕處工作的手提工作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五條 外線因故障或檢修停電後,任何人員不得借機作業,如要作業,必須按正常程序進行辦理手續。
第十六條 高低壓一律不準帶電作業。工作前應將作業的線路和設備上的電源斷開,並用儀器進行檢驗,確認無電時,接好接地線後方準工作。如果必須在帶電的情況下進行測試、調試時,必須征得本部門安全領導小組的同意,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方可操作,並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 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儀器等,使用前必須檢查,設專人保管,嚴格執行定期檢驗製度。
第十八條 在無護攔或防護網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高空作業車或係好安全帶。
第十九條 電工操作時應思想集中,頭腦清醒,禁止酒後或身體不適時上崗操作。
第二十條 工作中拆下的電線,電纜要處理好,帶電的線頭要包好,以防發生觸電。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未經主管工程師的許可,不準擅自修改電氣元件的整定值。
第二十二條 電工工具必須完整有效,不得使用絕緣破損、斷裂或不合格的工具。
第二十三條 經常檢查設備上的電線、電纜是否漏電、破損;是否浸在油裏或水裏。如果發現如上現象,必須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二十四條 禁止將任何雜物遺留在電機和電控櫃內。
第二十五條 從事設備電氣檢修的人員必須無禁忌性病症、並具備一定的電氣專業知識。
第二十六條 設備維修電工最少不得少於兩人作業,其中一人監護,其餘人作業。
第二十七條 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要親自檢查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所用的材料、工具、儀表是否收好,並搬離工作場地,原有的防護裝置是否安裝好。
第二十八條 待一切檢查、清理工作結束後,方可撤離工作現場,如要送電試驗必須與有關人員聯係好,以防發生意外。
第二十九條 在檢修過程中如中途停工,必須妥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錯誤操作。
第三十條 在維修設備時,車輛和人員不得進入不穩定邊坡區,火區。
第二節 設備檢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凡從事電工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規程,並嚴格遵守。
第二條 電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第三條 新工人、徒工不得單獨操作,工作時應有技工在場指揮。
第四條 電工必須經安全技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五條 架空線、電纜線、電器設備及用具發生損壞足以危害人身安全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條 作業前應佩戴勞保用品,高壓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套、膠皮墊、絕緣杆、絕緣靴、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品經常檢驗其絕緣情況,不合格者不準使用。
第七條 高低壓一律不準帶電作業,工作前應將作業線路、設備上的電源斷開,並用儀器進行檢驗,確認無電時,接好接地線方準工作。
第八條 對斷電開關必須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牌子。
第九條 職工的防護用品工具、儀器等使用前必須檢查,設有專人保管,嚴格執行定期檢查製度。
第十條 安裝接線時,需先接好接地端然後再將另一端接到設備上,拆接地線時,先拆連接設備的一端,然後再拆接地端。
第十一條 凡電氣設備需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溫度、異音等運轉狀態,並按規定時間注油。
第十二條 經常檢查各車間內電線,電纜是否漏電、破損,是否浸在油裏、水裏。
第十三條 電動機起動和停止應由熟知操作程序的專人操縱,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十四條 凡操作電氣開關時,須將手擦幹淨、麵向側後,操作要迅速、準確。
第十五條 有正、反轉的電機,有換向時,必須等電動機停穩後,再進行反方向起動。(有自動控製裝置的例外)
第十六條 電動機及開關附近,禁止堆放物品,嚴禁鐵屑等髒物侵入電機及開關內。
第十七條 各車間所有電氣設備,均需妥善保護,不準隨便移設或改變其原設計。
第十八條 如發現電氣設備有異常現象,須先切斷電源,然後報告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處理。
第十九條 如發生火災,必須馬上切斷有關電源,然後用幹砂和具有絕緣性的滅火器撲火,嚴禁用水滅火。
第二十條 各車間班組需增容時,必須經安委會批準,必須嚴格服從用電管理製度,以免影響全局,妨礙生產。
第二十一條 患有高血壓、心髒病、氣管喘息、神經病、色盲和聽力障礙等疾病的人,不得從事電氣工作。
第二十二條 從事電氣工作人員,應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發給電工操作證,並受過觸電急救法訓練,方可獨立工作。
第二十三條 電工安全用具的使用,應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符合電壓等級。
2、有專人保管,並按規定定期送電氣試驗部門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超過檢驗有效期,需再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3、新領的安全用具,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明。
4、必須存放在幹燥清潔的場所,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條 電烙鐵間歇使用時,應放在金屬支架上,不得接觸可燃品。用畢立即停電,冷卻後方可收存。
第二十五條 克絲鉗柄的絕緣皮破損,螺絲刀、電工刀的手柄或刀杆穿透的,不準使用。
第二十六條 使用低壓驗電器(筆)時,必須在帶電體上進行試驗後方可使用。降壓電阻式氖氣放電泡損壞時應按原規格更換。
第二十七條 檢修線路及設備時,必須在電源出口處和可能反饋側掛接地線,接地線的材質截麵、接地位置、接地體電阻應符合有關規定。裝設前要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方可操作。
第二十八條 安設臨時線路及設施,應遵守下列規定:
1、報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施工。
2、臨時用電設施必須遮攔,室外設施應有防雨、防雷措施,並有臨時用電標誌牌。
3、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線。電線連接應可靠,不得掛鉤連接。
4、全部臨時線路設施必須有一總開關控製,每一分路需裝熔斷器,或其它短路保護裝置。
5、分線路在安全部位連接,不準在燈頭內並頭。
6、臨時線不準放置在地麵上,否則應加可靠的保護。
7、臨時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距離在0.3米以上,與道路路麵距離不得低於6米。
第二十九條 一般電氣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作部位帶電,與帶電體小於安全距離,或作業場地潮濕,作業時均應停電。
2、安放在管內或槽內的導線不得有接頭,出口處應有護線裝置。
3、在三相四線的線路上安裝電燈時,相線應接在燈頭內的彈片接點上。
4、安裝手提幹式變壓器時,應分清電源端及負荷端,防止接錯。機床、鉗工台的照明燈和行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處工作的行燈不得超過12V,行燈接線要使用橡膠電纜,嚴禁燈頭代替行燈專用燈頭。
5、對有固定轉向的設備,應試驗電動機轉向,符合設定後方可與被拖動設備連接。
第三十條 低壓帶電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操作人必須為二級以上電工。操作時不少於兩人,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操作人應佩帶好安全防護用具,並站在幹燥的絕緣物上操作。
3、在同杆高低壓線路上進行低壓帶電作業時,必須符合安全距離,並應有隔離高壓的措施,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任何人不準穿越。
4、上杆前應分清相線、零線。斷開導線時,應先斷相線後斷零線;接線時先接零線,後接相線。
5、在帶電的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應先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絕緣措施。
6、帶電部分隻允許位於操作人員一側,人體不準同時接觸兩根導線。
第三十一條 高壓帶電線路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帶電線路杆塔上作業,隻能在無電部位上進行,並與帶電部分保持一定距離。
2、同杆並架的線路,檢修上線路時必須全部停電,檢修下線路時應符合安全距離並有防範措施,在專人監護下進行作業。
第三十二條 在停電設備或線路上驗電應遵守以下規定:
1、在同杆架設多層線路上進行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2、不得用經常接入線路的電壓表的指示作為設備驗電的依據。
第三十三條 在停電設備上進行多工種作業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有總的施工負責人和有經驗的電氣監護人。
2、監護人確認已經停電,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方可作業。
3、作業前,施工人員說明停電範圍,允許活動範圍及鄰近帶電體的距離。作業中斷重新作業前,必須重複上述說明。
4、除在規定的停電時間內,其餘時間均應視為有電,禁止接觸。
5、同一停電係統的所有工作全部結束後,必須拆除所有的臨時接地線,臨時遮攔、收回所設的警示牌,恢複正式遮欄,施工負責人進行周密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召集全體作業人員,宣布作業結束。
第三十四條 進行掛錫工作應遵守以下規定:
1、錫鍋要設置穩妥。
2、嚴防水滴進錫鍋內。
3、酸洗導線頭及工件的酸液容器應放置穩妥,工作完畢,立即送離工作場所,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條 消除絕緣體的靜電、不得直接接地,應在絕緣體與大地之間保持100—1000兆歐的電阻。
第三節 變配電設備檢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變壓器安裝前,電工應向起重工等交待工作要領,使其明了防止碰撞的部位和操作要求。
第二條 變壓器就位校正後,變壓器的滾輪必須用可以拆卸的製動裝置予以固定,不準焊接,對滾輪應塗油防鏽。
第三條 變壓器的中性線和外殼必須接地良好,接地線應用螺絲連接,不準焊接。
第四條 攀登時必須用梯子,不準直接攀登其附件上下。在變壓器頂部工作,必須將易損件保護好。
第五條 變壓器安裝在地麵時,周圍應設遮欄,並懸掛
警示牌。
第六條 變壓器安裝完畢,必須按有關規程進行調試。
第七條 檢修現場必須符合防火、防塵、防潮的要求。
第八條 在變壓器蓋上作業時,架梯必須搭設牢靠,緊固或拆卸螺栓時,要一手扶牢,另一手旋擰。拆除變壓器缸蓋時,工具要放置穩妥,防止掉入缸內。
第九條 吊裝鐵芯和繞級時,應將變壓器墊平穩,禁止向變壓器內伸手或探頭。
第十條 吊芯檢查時,周圍溫度不得低於0攝氏度,在霧、風、雨、雪天時不得在室外吊芯。繞組在大氣中暴露的時間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空氣相對濕度(%)≤65≤75
暴露時間(小時)≤16≤12
第十一條 檢修變壓器的場所,禁止吸煙或從事電焊、氣焊作業,並配備滅火器等安全設施。
第十二條 真空幹燥變壓器,箱體溫度不得超過100℃,繞組要保持在82—85℃,容器的真空度不低於380mm/Hg。
第十三條 禁止將整體變壓器倒放在幹燥室內進行幹燥。幹燥過程,必須均勻受熱。
第十四條 處理變壓器滲油、漏油時,必須停電,並有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 處理變壓器時,濾油現場禁止煙火。幹燥過濾紙時,應有專人看管,控製其溫度,防止焦化。停止濾油時,油管必須離開油麵。
第十六條 停止運行一個月以上的變壓器在運行前應測絕緣電阻,停運三個月以上的變壓器,必須作變壓器油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七條 變壓器的投入或退出運行,一般應用油斷路器操作,但容量小於320千伏安,電壓不高於10千伏的小型變壓器,空載時可用跌落開關操作。
第十八條 變壓器出現漏油,油枕內油麵高度不夠,溫度超過定值,音響不正常,瓷瓶絕緣破損等情況時,應查明原因,盡快排除,並記入運行記錄,向變壓器補油時,不能有空氣進入變壓器內。
第十九條 在正常冷卻條件下,變壓器上溫度不宜超過75℃,最高不得超過85℃。
第二十條 全變電所停電操作時,應先拉電容器的斷路器,後拉負荷斷路器。恢複送電時,應先合負荷斷路器,後合電容斷路器。
第二十一條 事故情況下停電後,必須將電容器的斷路器拉開。
第二十二條 電容器斷路器跳閘後,未查明原因前,不準更換熔斷絲後強迫送電。
第二十三條 禁止對電容組帶電荷合閘,電容器組再次合閘,必須放電3分鍾之後進行。
第二十四條 電容器組發生故障,若無備品需拆除時,各相必須均衡拆除,以保持三相平衡,運行中相間不平衡電流不應大於5%。
第二十五條 電容器組發生故障進行處理前,除用電阻放電外,還必須對全組電容進行人工放電,然後對每台電容器進行逐台放電。
第二十六條 裝有功率因數自動補償控製器,電容器組當自動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將自動裝置退出運行,改為手動。
第二十七條 安裝在室外的氯化聯苯介質的電容器在寒冷季度,應盡可能不退出運行。
第二十八條 電容器組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退出運行:
1、電容器母線電壓超過電容器額定電壓的1.1倍,電流超過額定電流的1.3倍時,如果電容器產品說明書有規定,應按說明書規定執行。
2、電容器的外殼溫度超過製造廠家的允許溫度。
3、電容器噴油或起火。
4、瓷套管發生嚴重放電閃路。
5、接點嚴重過熱或熔化。
6、電容器或放電電阻有異常響聲。
7、電容器外殼膨脹。
第二十九條 高壓低壓配裝置的安裝,除應符合電氣安裝規程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高、低壓配電盤、櫃、箱或支架上的儀表、繼電器等應有防震隔層。
2、安裝電氣設備時,應考慮配線及檢修的安全。
第三十條 彎管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用彎管器彎管,用力要均勻。
2、對彎管器的活動部位要經常注油。
3、對塑料管加熱彎曲時,塑料管不堵塞。
第三十一條 配電裝置投入運行前應做下列檢查:
1、瓷瓶清潔,無裂紋,線線接觸良好。
2、油開關的油位、油質應符合規定,分合閘操作裝置應靈活好使。
3、隔離開關觸頭接觸嚴密,無裂紋、脫落,燒損。
4、互感器一次線,二次線及接地線連接牢固,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斷線。
5、避雷器要清潔,接地線完好。
6、各種記錄齊全。
第三十二條 運行中的巡視安全規定
1、配電裝置應每班進行一次巡視檢查。
2、雨雪天要重點檢查室外各部套管、母線、不得有接地放電現象。大風天要重點檢查一、二次母線及引下線的端子,不得有鬆動脫落現象。
3、係統電壓高於額定電壓值的10%或低於8%時,要及時檢查變壓器聲音及溫度。
4、導線接觸良好,無放電閃絡現象,油開關油標不得滲油。
5、雷電時,要檢查漏電警報器及漏電信號燈,如有顯示,要及時處理。
第三十三條 高壓配電裝置的異常運行及事故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1、高壓配電裝置出現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或巡視人員應迅速地進行處理,並同時報告領導和記入運行記錄中。
2、架空線路開關掉閘時,查無異樣,可以手動試送一次,未成功不準再次送。掉閘噴油時,不準試送。
3、變壓器,電容器或電纜開關掉閘時不準試送。
4、油開關出現異常時,值班人員應立即斷開電源,組織搶修,並報告領導。
第三十四條 任何情況不得“脫保”運行,如保護電源發生故障時,應立即投入備用保護電源。
第三十五條 遇有漏電警報時應立即斷開漏電盤開關,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 隔離開關異常運行及故障處理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隔離開關拉不開時,不要強拉,應對開關手把進行試驗性的搖晃,並檢查瓷瓶及操作機構,找出原因。
2、當發生帶負荷錯拉隔離開關,而刀片剛離閘口,弧已拉開,則不準再合上。
第三十七條 有滅弧罩的配電裝置,三相滅弧罩均應完整無損。
第三十八條 配電裝置周圍的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通道上麵鋪絕緣板。
第三十九條 電器觸頭和接點過熱,或電磁鐵噪聲過大時,應及時檢查觸頭的壓力及緊固程度,消除氧化,調整壓力。
第四十條 配電裝置內發生放電聲響,應立即停止運行,檢查觸頭,並測試對地及相間絕緣電阻。
第四十一條 處理接地線損壞或脫落前,應檢查是否漏電。
第四十二條 三相電壓發生單相運行或電流互感器二次開路時,應立即停電處理。
第四十三條 使用不同型號空氣開關,發生越級掉閘時,應校驗整定值,使匹配正確。
第四十四條 變壓器二次保護采用空氣開關時,應做整定試驗,並與上級保護裝置匹配。
第四節 電動機檢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在現場檢修電機時,必須切斷電源,取下熔斷器,並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可能來電的線路,要經過驗電,放電接好接地線等工作,並用絕緣材料包好後方可作業。
第二條 電機隻準拴掛在電機的吊環上起吊,吊環必須牢固可靠,吊運時,應防止損傷電機絕緣、防爆麵及附件。
第三條 電機轉子放置或搬運時,應有防止滾動及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四條 外殼無可靠支撐麵的電機,必須墊穩後,方可分解和裝配
第五條 抽出或裝入較大電機轉子時,必須用專用工具,禁止硬拖。
第六條 拆裝電機定轉子發生卡住時,隻能作微量起落,消除別勁,不得進行錘擊。
第七條 在組裝直流電機定子主極,補極及補償繞組時,需用專用工具吊裝,不得損傷絕緣。緊固磁極時不得將手伸進空隙內。
第八條 嵌線作業的安全規定
1、線槽內不得有毛刺、飛邊等影響電機絕緣的缺陷。
2、直流電機轉子豎立起吊時,必須先檢查吊環及軸頭的螺紋是否良好,轉子豎立放在回轉焊座上時,必須穩妥。
3、要防止線頭紮眼,紮手。
4、綁紮鋼絲及調整拉力時,人不要麵對鋼絲。
5、焊接整流子時,烙鐵溫度不得太高,防止鬆香起火。
6、嵌線工作完畢,應將電機墊穩蓋好,防止雜物進入電機內部。
第九條 電機轉子平衡校驗的安全規定
1、必須按平衡機的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2、被校驗的轉子應事先清掃幹淨,安裝時,轉子與平衡機滾輪不相擊。
3、附加的平衡塊必須固定牢靠。
4、校驗或調試中出現異響、異味或異狀時,應立即停機處理。
5、應經常檢查電控箱的幹燥劑,失效時應及時更換,在長期停用中,應對電控箱自動預熱。
6、工作完畢後,應用防塵罩罩好。
第十條 浸漆的安全規定
1、浸漆場地應有消防器材,禁止吸煙及明火。
2、浸漆時,應戴口罩、手套、防止油漆和溶劑接觸皮膚。
3、浸漆場所要通風良好。
4、要輕拿輕放工件,以免油漆濺入眼內。
5、浸漆場地禁止拉臨時電線,油漆及溶劑應放在指定地點,加蓋密封保管。
6、在觀察浸漆罐內情況時,要有安全措施,防止跌入罐內。
第十一條 幹燥箱的安全規定
1、自動調溫裝置應準確可靠。
2、溫度傳感元件不得有破損,電阻絲不得短路或脫落。
3、幹燥箱排氣孔應保持暢通。
4、必須按幹燥箱操作規程進行。
5、關門前,必須察看幹燥箱內是否有人,確認無人後,方可關門操作。
6、幹燥箱內嚴禁放入可燃物。
第十二條 電機幹燥的安全措施
1、繞組浸漆後,必須滴漆或甩漆一小時後,方可進入幹燥箱。
2、電機置於車上預熱或幹燥時,要放穩墊牢,不得重疊放置。
3、箱車進出幹燥箱時,必須用地滑輪平拉,不得用起重機直接拖動。
4、箱車進入幹燥箱時,幹燥箱門口應設人監視,防止碰撞或越位。
5、幹燥過程中,應設人經常監視溫度變化,發生冒火或火花,應立即停電處理。嚴禁用木塊等可燃性物質襯墊圓形易滾動的設備。
6、箱內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第五節 試驗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試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二條 試驗現場應設遮欄或圍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試驗時並派專人看守,試品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還應派人看守。
第三條 高壓試驗工作不得少於兩人,指定試驗負責人,試驗負責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開始試驗前,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員詳細布置試驗中的安全事項。
第四條 因試驗需要斷開電氣設備接線頭時,拆前應做好標記,恢複連接後應進行檢查。
第五條 試驗器具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高壓引線應盡量縮短,必要時用絕緣物支持牢固。為了在試驗時確保高電壓回路的任何部分不對其它接地體放電,高壓回路與其它接並保證有兩個串聯斷開點和可靠的過載保護設施。
地體(如牆壁、金屬圍欄、接地線等)的距離必須留有足夠的空間。
第六條 試驗區內禁止使用汽油、稀料等揮發可燃性材料,以防火災的發生。
第七條 試驗裝置的電源開關應用明顯斷開的雙極閘
刀。
第八條 在高壓操作時,試驗人員必須穿好絕緣靴,
戴好絕緣手套,並且站在絕緣台上。
第九條 耐壓試驗時,加電壓前必須認真檢查接線,表計量程,確信變壓器在零位及儀表的開始狀態正確無誤,並通知有關人員離開被試設備後,在取得試驗負責人許可後,方可加壓,加壓過程中應有專人操作。
第十條 任何加壓過程中,應精力集中,不得與他人閑談,隨時警惕異常現象發生。
第十一條 設備試驗參數嚴格執行國家統一標準,不得隨意對參數值進行改變。
第十二條 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應首先降下電壓,斷開電源,放電,並將升壓裝置的高壓部分短路接地。
第十三條 特種電機試驗時,電機底腳必須固定可靠,以防設備運行傷人。
第十四條 試驗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儀器、高壓拉杆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接線,設專人保管,嚴格執行定期檢查試驗製度。
第十五條 試驗設備檢修和開始運行時,需停送電必須遵守停送電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未裝地線的大電容試品,應先放電後再試驗,進行高壓直流試驗時,每告一段落或試驗結束後,應將試品對地放電數次,並短路接地後方可接觸。
第十七條 試驗結束時,試驗人員應拆除自裝的接地短路線,並對試品進行檢查和清理現場。
操作人員活動範圍和帶電設備的最小允許距離:
電壓等級(KV):6—10、25—35、、60—10、220
防護距離(M):0.7m、1.0m、1.5m、3.0m
第十八條 試驗後詳細記錄:包括試驗項目、測量數據、氣象條件及試驗時間等等。然後整理好試驗報告以便抄用和存檔。
第六節 動力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在三相四線製的線路上接燈時,將火線接在頂頭中間的銅觸片上,中性線接在燈頭的螺絲套上,開關必須接在火線上。
第二條 常用的手提電動工具、機床及鉗工台上的局部照明,都要使用36V安全電壓。
第三條 分支線路的導線截麵縮小的地方,都要裝設可熔保險絲,以防導線因電流過多增加而破壞絕緣體,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絲,更不能用銅絲或其它導線代替保險絲。
第四條 手提電動工具或臨時照明嚴禁直接往開關上鉤掛曆,必須安裝合格分線插頭。
第五條 切斷電源用的刀閘開關都必須裝置在配電箱內,嚴禁不按規定亂裝。
第六條 布線時,室內必須使用絕緣線或電纜,在安裝上要求必須使用裸線時,必須埋設在人不易觸接的地方(高處)。
第七條 距地在1米以內的線路應裝在鐵管內或用木槽安全掩護,但電線與大地之間的電壓不得超過250V,導線截麵積不得超過10平方毫米。
第八條 凡低壓電線穿過牆壁、地板時,必須設瓷管,瓷管伸出牆發源壁12—18mm,禁止靠近電話線、金屬物體等。要求離開電話線或金屬物體50mm。
第九條 在高溫、潮濕過甚或易受損壞的地方,要用管內布線或安裝電纜及漆包布線。
第十條 接地導線和接地幹線,應接在便於檢查的地方,應有保護裝置,防止破壞或看見。
第十一條 在有大量粉塵、潮濕或有其它腐蝕性氣體的地方,禁止使用刀閘開關。
第十二條 在有瓦斯氣和汽油庫等易爆炸危險的地方,應裝設防爆性開關,並裝在室外。
第十三條 在潮濕或有蒸氣侵蝕的場所要用封閉型照明設備,在汽油庫等易爆場所應采用防爆燈具。
第十四條 在同一電網內,不允許有某些電氣設備接地,而另一些電氣設備接零。
第十五條 低壓配電箱應在防塵、防火、防水的環境和防觸電的位置。
第十六條 如有暫時不用的電源電纜線頭,應將頭部用絕緣物包好,廢除電線應立即拆除。
第十七條 室內布線(1000V以下),當跨距小於6米時,裸線彼此間距離(垂直或平行)不得小於150mm,絕緣線不得小於100mm,當跨距大於6米時,裸線彼此間距離不得小於200mm,絕緣線間距離不得小於150mm。
第七節 常用電工儀器儀表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鉗形電流表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操作人與帶電裸露部分的距離,10千伏及以下不小於0.7米。
2、鉗形電流表的電流檔、必須與被測設施的電流相匹配。
3、不準在刀閘開關或熔斷器上測量電流。
4、禁止在潮濕場所或雷雨天氣中進行室外電氣測量。
5、測量高壓電纜電流時,應在電纜三叉處。並有足夠的距離和良好的絕緣下進行。
6、禁止在測量過程中改換量程檔。
第二條 電橋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用電橋測量直流電阻時,應先校核數值,將鎖扣打開,調零,先接通檢流計,後接通電源。測量完畢,應先斷開檢流計,後斷開電源,再將檢流計鎖住。
第三條 示波器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亮度應調節適當,不得將光點長時間集中一點。
2、在X軸和Y軸上輸入信號幅值和頻率不超過儀表規定。
3、如示波器有接地線,則應加隔離變壓器供電。
第四條 搖表安全操作規程
1、搖表的電壓必須與被測設施的電壓等級相配,測量高壓設備是否絕緣時,應由兩人操作。
2、測量用的導線必須是符合規定的絕緣線,其端座有絕緣套。
3、測量前,必須將被測設備的電源斷開放電,確認無人工作方可測量。在測量過程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測量結束後還應放電,測量線路絕緣時,應與對方取得聯係,獲得許可後方準進行。
4、在有感應電壓的線路上測量絕緣時,(同杆架設的雙向線路或單一回路與另一線路有幹涉段)必須將另一回路同時停電,方可進行。
5、有雷電時,禁止測量室外線路或電纜絕緣。
6、在帶電設備附近測量絕緣電阻時,測量人員和搖表安放位置,必須選擇適當,保持安全距離,以免搖表引線或引線支持物觸碰帶電部分。移動導線時,必須注意監護,防止工作人員觸電。
7、測量時,搖表放置必須平衡,搖表校零或用搖表測量導線通斷時,隻能用低轉速。
第八節 電氣試驗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匝間耐壓儀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者必須熟知設備的性能和工作原理,設備上不得有油汙和灰塵。
2、試驗前檢查線路,確認無誤時方可進行試驗。
3、試驗時必須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並且站在絕緣台上。
4、試驗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試驗標準進行。
5、作業時必須由兩人配合作業,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6、作單線圈匝間耐壓時,不得換相。
7、設備必須可靠接地。
8、試驗時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試驗區。
9、試驗完成後,拆線前必須放電並做好記錄。
第二條 對地耐壓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者必須熟知設備的性能和工作原理,保持設備衛生清潔。
2、試驗前檢查線路,確認無誤時方可進行試驗。
3、試驗時必須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
4、試驗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試驗標準進行。
5、作業時必須由兩人配合作業,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6、耐壓設備與門必須有聯鎖結構。
7、耐壓設備必須可靠接地。
8、試驗時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試驗區。
9、試驗完成後,拆線前必須放電並做好記錄。
第二章 設備檢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一般規程
第一條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條 維修鉗工必須熟悉所檢修設備的原理和構造,檢修工應嚴格遵守經批準的設備檢修工藝。
第三條 工作前要檢查好所用的工具。
第四條 工作前要檢查工作場地的安全情況,如有危險或障礙要處理後才能工作。
第五條 修理一切機械設備時,要先停止設備的運轉,同時切斷設備的電、熱、風源,並掛上有明顯標誌的警告牌。
第六條 設備上壓力容器的安全閥必須保持靈敏,壓力設定值不得隨意調整,並定期進行校驗。
第七條 設備的油缸及液壓鎖不得隨意拆卸,需拆卸時必須保持其處於自然狀態。
第八條 在設備底部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將設備車輪掩好,同時必須用枕木支護穩妥。
第九條 檢修具有上、下部相對獨立結構的設備時,上、下車駕駛室必須掛檢修工作牌或設專人監護,以防誤操作設備。
第十條 拆卸更換風扇、傳動軸及其相關部件時,駕駛室不得有人。
第十一條 調試設備刹車時,要保證設備處於平坦的地麵。
第十二條 拆卸啟動機、發電機時必須先拆除電瓶。
第十三條 設備上任何保險裝置不得隨意更換。
第十四條 設備上的電氣線路的電線要經常認真檢查,若發現老化和損壞必須及時更換。
第十五條 電氣線路的連接處必須保證接觸良好,並要保證幹淨無衝汙,線路布局要合理可靠。
第十六條 使用起重設備或人力杆抬機械設備部件時應檢查好繩索是否牢固,確保吊點的重量分配均勻,並有專人指揮,嚴禁在懸掛的重物下工作或站人。
第十七條 使用易燃品清理零部件時,要遠離火源或電源,並嚴禁工作中吸煙。
第十八條 設備運轉前,對設備各部必須徹底檢查,確定良好後,要通知所有在設備上的工作人員,並待對方準備好後,方準送電或試運。
第十九條 試運中要密切注意運轉狀態,如發現異聲、異味或其它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準隨意拉合車間的電源開關,如因工作需要,須經聯係後,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作業。
第二十一條 用砂輪機進行磨削工作時,要站在砂輪機的側麵,並戴防護眼鏡。
第二十二條 用電鑽鑽孔時,不準戴手套。
第二十三條 維修鉗工使用某一個設備時,必須遵守某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四條 設備運轉時,維修人員嚴禁在履帶板前後方5米內逗留,防止履帶板突然斷裂傷人。
第二十五條 使用電動工具時,接、斷電源要由專職電工來完成,鉗工不允許代替電工接、斷電源,接、斷電源過程中必須采取防護措施,防止漏電傷人和旋轉傷人。
第二十六條 工作完工後檢查場地,清點工具,並詳細填寫檢修記錄。
第二節 設備檢修鉗工常用工器具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常用工具的使用
1、鉗工的工作台安放必須穩妥,有良好的照明。在虎鉗操作的對麵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網。
2、工具、夾具、量具應放在指定地點,不準亂放。
3、工作前應檢查好工具是否良好,有破損及不良之處要及時修理好,否則,如出現以下情況不準使用。
1)打錘前,首先要檢查錘頭與錘把是否鬆動,有無脫落之危險,錘頭的飛刺、卷邊要及時磨去,錘擊麵不準淬火,錘柄、錘頭不得有油。
2)扁鏟、衝子的錘擊麵不準淬火,不得有裂紋、飛邊、毛刺,柄 部及頂端不得有油。
3)銼刀、刮刀必須安木柄,木柄不得有裂紋、鬆動現象。
4)銼刀及工件的銼削麵不得有油。
4、打錘時應注意事項
1)禁止使用有斜紋、蛀孔、節疤等缺陷的錘柄,錘柄的大小長短要合適並有適當的斜度,錘頭上必須加鐵楔,以免工作時甩掉錘頭。
2)使用前,必須確認錘柄與錘頭無鬆動及脫落危險,錘頭上的卷邊或毛刺全部清除後方可作業。
3)手上、手錘柄上、錘頭上有油汙時,必須擦幹淨後方可操作。
4)錘頭及錘擊麵不準淬火,以免碎塊崩出傷人。
5)打錘時不準戴手套(冬天在外邊工作可戴一付單手套)。
6)掄錘時,要先回頭察看,不得有障礙物,周圍不得有與操作無關的人。
7)兩個人打錘時,要交叉站立,不準打掄錘,不準以錘批錘,不準用手指點打擊位置。
5、扳手的使用
1)扳手鉗口、螺輪及螺帽上不準沾有油汙,以防滑脫。
2)禁止扳口加墊、扳把接管和用錘打扳把。
3)扳手不能當手錘使用。
4)不得使用板口變形或破裂的扳手。
5)使用活扳手時,應把固定麵作為著力點,活動麵作為輔助麵。
6)使用活扳手時,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得在手柄上加套管。
7)活扳手用力較大時,禁止反向扳動。
8)高空上操作必須使用呆扳手,作業人員要係好安全帶。
6、虎鉗的使用
1)虎鉗安裝必須穩固。
2)鉗口必須保持完好,磨平時要及時修理以防工件滑脫。
3)用台虎鉗夾持工件時,鉗口張開尺寸不得超過其總行程三分之二。
4)工件必須夾緊,手柄應朝下方,不準用增加手柄長度或狂擊手柄的方法夾緊物件。
5)工件應夾持鉗口的中部,如需夾在一端時,另一端需用等厚的硬墊夾上。
6)加工精密工件時,鉗口必須用銅皮墊好。
7)工件超出鉗口長度時,根據情況,必要時另加支承,並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7、扁鏟、衝子的使用
1)剔鏟脆性金屬時,應從兩邊向中間鏟,避免邊緣切屑飛出傷人。鏟切部分快要斷時,錘擊要輕。
2)剔鏟時必須戴防護眼鏡,不對準人和人行通道剔鏟。
3)鏟大活時,不準用鐵東西擋,用軟東西擋,防止崩回打傷自己。
8、銼刀的使用
1)銼工件物時,不準用手摸銼下的金屬屑,更不準用嘴吹。
2)使用小銼刀銼削時,不可用力過大,以防銼斷傷人。
3)不準用刮刀和銼刀在淬火的工件上刮削和銼削。
9、鋼鋸的使用
1)鋸條安裝夾鬆緊適度,鋸物時用力不得過猛。
2)工件將被鋸斷時,用力要輕,防止鋸斷部分墜落傷人。
10、刮削作業時注意事項:
1)刮刀杆不準淬火。使用前要仔細檢查不得有裂紋,以防止折斷。
2)刮削時,刮刀及工件的刮削麵不得有油,手上不得有油和汗漬。
3)被刮削的工件應安放平衡,刮削時不得竄動。
4)刮削時應將工件的毛刺、飛邊及時除掉,刮削時兩腳站穩,工件邊緣處理時用力不能過大,禁止以身體的重量壓向刮刀。
5)刮削時應高出工件的突起處,以防止碰傷。
6)放置刮刀尖端不得朝上,且要放在不易碰著人的地方。
7)刮削研合時,手指不得伸到研件的錯動麵或孔、槽內,使用研磨機時,先檢查好其各部件是否正常,並及時注油,研磨各種閥門時,禁止磕碰。
11、用絲錐、板牙和絞刀進行套扣、攻絲和絞孔時,工具、工件要對正對直,用力不得過猛。
12、刮研、攻絲產生的切屑,禁止用嘴吹或直接用手擦試。
13、使用螺絲刀擰螺釘時,不要用手扶持工件,以免滑脫傷手。
14、手電鑽
1)使用時,由動力電工接通電路,嚴禁亂拉亂接。
2)電鑽外殼必須有接地線或者接中性線保護。
3)在潮濕的地方工作時,必須站在絕緣墊或幹燥的木板上工作,以防觸電。
4)電鑽未完全停止轉動時,不能卸、換鑽頭。
5)停電、休息或離開工作地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6)如用力壓電鑽時,必須使電鑽垂直於工件,而且固定端要特別牢固。
15、梯子
1)自製梯子應用鋼材製做,梯子各檔應均勻,不得過大或缺檔。
2)使用時,梯子的頂端應有安全鉤子,梯腳應有防滑裝置,梯子離電線(低壓)距離至少保持3m。
3)放梯子的角度以60℃為宜。禁止兩人同登一梯(人字梯除外)及在梯子頂檔工作。
4)在梯子上工作時要攜帶工具袋,工具使用後要及時放於袋內。
5)使用人字梯時,其中間必須用可靠的拉繩牽住。
6)梯杆應有足夠強度,禁止使用有折痕、裂紋的梯子。
第二條 劃線作業應注意事項:
1、劃線平台安放必須穩固,台麵要保持清潔,不許放置雜物,要保證台麵的精度。
2、用千斤頂支承較大工件時,工件與平台間應放置墊木,不準將手伸到工件下,對支承麵較小的高大工件,要用起重機吊扶,在墊平衡以後,方可稍鬆吊繩,但不準摘鉤。
3、工件放置應避免上重下輕,如不可避免時,必須有防護措施。
4、劃線盤用完後,必須將劃針的針尖朝下,並緊固好。
5、禁止在劃線平台上敲擊、錘打。
第三條 噴燈使用注意事項:
1、 噴燈使用的油類必須符合規定,禁止原來使用煤油的噴燈改用汽油。
2、噴燈不得有漏油,漏氣現象,裝油不得超過油桶容積的四分之三,裝油時手和桶外油跡必須擦試幹淨。
3、防止髒物進入氣門,阻塞氣道。
4、點火時,人應站立於噴嘴側麵,閥門微開,在避風處點燃,禁止燈與燈互相點火或爐火上點燃。
5、氣壓不足打氣時,應緩慢進行,火力正常後切勿再打氣。
6、使用中噴燈不準對著人,要經常檢查噴燈油時、燈體溫度、安全閥,防止過熱爆炸。
7、噴燈火焰與帶電部位的距離:10千伏以下不得小於1.5米,(9、10千伏以上不得小於3米)。
8、噴燈熄滅後,擰開放氣閥,把餘氣放出,不用時,倒出餘油,擦試幹淨。
9、對噴燈加油,放油或拆卸噴嘴零件時,必須在熄滅冷卻後進行。
第三節 設備檢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 通用要求
第一條 從事檢修人員,除遵守所修設備的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程。
第二條 工作之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袖口要紮緊。
第三條 檢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熟悉圖紙,了解所修設備的結構、性能和各安全裝置的作用。檢修後,必須恢複原來的安全性能,禁止隨意改變。
第四條 嚴格執行檢修工藝及技術措施中的安全規定。檢修前,施工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檢修的場地進行檢查,並製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施工。
第五條 在檢修中,如有需要改變設備結構和性能時,必須事先提出改進的技術措施,征得各有關部門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事後要有鑒定,並將措施和鑒定書交給設備管理部門存檔。
第六條 檢修必須在設備已停止運轉,氣壓、油壓確已釋放,電源已被切斷的情況下進行。
第七條 要妥善處理檢修中所排放的汙水、油脂,嚴禁隨意排放。
第八條 在設備上進行焊接、切割時,必須先將易燃、易爆物品按有關規定移開、將設備的導軌麵、膠管、電氣元件、導線等遮蓋好。將電子元件與焊接部件隔離,焊接密閉容器時,必須拆離車體。
第九條 在傳遞工件、工具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後,送件人方可鬆手;遠距離或上、下傳遞工件,必須使用吊繩,禁止拋擲。
第十條 在超過2米的高空作業時,要帶好安全帶和工具袋,在無圍欄和護欄的情況下或使用高空作業車,並設專人監護,不準穿帶釘子鞋及鞋底有油的鞋。
第十一條 在無可靠措施的情況下,禁止在上、下同一空間位置同時進行作業。
第十二條 多工種聯合作業時,要有專人負責,做到呼喚應答。
二 設備的拆卸
第十三條 拆卸工作必須在施工負責人指揮下,按預定的順序進行,分解下的零件應放置在穩固適當的地方。
第十四條 拆卸前必須對設備進行空載和額定負荷試驗(運轉),記錄設備在檢修前所存在安全問題。對於故障停運待檢修的設備,必須有專業人員的鑒定和處理意見,對於不了解現狀的設備,禁止盲目拆卸檢修。
第十五條 拆卸工作開始前,要先檢查機械配合關係是否符合質量要求,有無缺件、碰傷、裂紋的現象。
第十六條 在分解過程中,如發現有不能使用的零部件應及時記錄下來,對有爭議的關鍵部件,報審技術部門。
第十七條 拆離原安裝地點的設備,應先通知電工人員將電源切斷,然後對裸露的導線接線端子做好絕緣保護,對基礎螺栓、管接頭、地坑等必須覆蓋好。
第十八條 拆卸設備的氣壓及水、油壓係統的密閉性容器及其所屬的管路,在拆卸前必須先打開閥門,將氣體或水、油液體放掉,人必須避開排放口。在拆完後,應可靠地給以臨時性封閉。
第十九條 在使用起重機拆裝設備時,對設備上的懸空或不穩固零件在拆卸時應先捆綁牢固,再鬆固定螺栓,安裝應先擰好固定螺栓後再鬆繩摘鉤。
第二十條 拆卸笨重機械時,操作人員身體要選好位置,防止失手負傷。
第二十一條 拆卸滾動軸承時應使用退拔工具,如受結構限製無法使用退拔工具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軸承麵加墊,用銅、木等工具進行錘擊。
第二十二條 在拆卸和組裝部件時,有淬火的部件不準用淬火的工具打擊。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淬火的東西做錘擊和頂壓的墊。
第二十三條 對易生鏽不易取出的零件,須加油潤滑,禁止用錘頭打。
第二十四條 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五條 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件,拆卸時應做好記號。
第二十六條 凡大修、年檢的設備拆卸前須停電;分解部件後,裝車時墊穩、加固、綁好,不許超高、超寬、超長,否則必須與技術安全部門聯係,采取措施後方可運輸。
三 零部件的修理
第二十七條 當修理互相聯係的機械時,必須先將相聯的機件固定好,使其不能轉動或滑動。
第二十八條 所有管件必須清洗吹除幹淨,不得有折彎、壓扁、破裂、堵塞等缺陷。
第二十九條 製動、緩衝及其他安全裝置的彈簧,不準代用,長度不足時,不準用加墊或接長等方法來補償。
第三十條 有固定運動方向標誌的零件(或設備)必須重新恢複與運動方向相符的箭頭標誌。
第三十一條 對設備的限位、限量等運動位置,應作出明顯的標誌。
第三十二條 檢修完工的設備,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杆後,必須修複、補齊,並緊固牢靠。
第三十三條 按設備檢修規程的規定,需要進行探傷、試壓等工作時,其各種儀器、儀表計量器具必須經過鑒定合格(定期鑒定)後,方準使用。
第三十四條 所有定位、聯鎖、過載保護等機構,檢修後必須恢複其原來的安全使用性能,達到動作靈敏,安全可靠,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裝置,應先做性能試驗。
第三十五條 所有能自動鬆脫的零件,必須修複或補齊防鬆裝置。防鬆墊圈、開銷、備帽、穿銷、綁線、穿線等必須堅固牢靠,綁線穿線重要的彈簧墊不準複用。
第三十六條 設備的噸位,潤滑係統,手柄方向和位置等標誌牌,必須修複,達到標誌明顯。
四 設備的裝配、安全及試運
第三十七條 機械的裝配
1、裝配前,應將零件有順序地放置在裝配位置上,然後按原來標記的位置,進行有順序的安裝。
2、零件裝配時,禁止用手指探摸孔位或結合麵。
3、使用壓力機壓裝零件時,應把零件放在壓頭中心位置,底墊必須牢靠穩妥,壓裝小零件時,需用工具夾持,不準直接用手扶,不準用脆性材料作墊。
4、采用熱裝時,所用的加熱設備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工作台上不得有油,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熱裝後的組件應放在指定地點,穩固放置,冷裝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5、大型機件多人裝配時,要有一人指揮。停止裝配時,不準有懸掛在空中、或放置不穩固的零件及其他物品。
6、對零件進行動平衡試驗時,要遵守動平衡試驗的使用規定。靜平衡試驗時,手不準摸轉動部位。
7、扣瓦時要在瓦台上墊置適當厚度的木板或鐵板防止將手指壓傷或發生其它事故。
8、進行冷裝時,嚴格執行液氮瓶有關規定,取放工件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配戴隔熱手套,人體不得接觸液氮或冷卻的工件,嚴禁向未揮發完的氣氣瓶中注入任何液體。
第三十八條 機械的安裝、試運和驗收
1、工程的安裝工作,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指揮下按預定的順序進行。
2、吊運大件、長件時,應用溜繩拉穩,以防擺動,當吊車轉動時拉繩人員必須及時配合好。
3、所有氣、水、電、油路係統管線,安裝時不得與運動部件發生摩擦,軟管、軟線在全程運動範圍內,不得有擠壓、折扭等現象。
4、盤車時,必須通知周圍人員離開,並檢查沒有障礙物後,方可盤車轉動。
5、安裝完的設備、試運前,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和動作可靠。並事先做好性能試驗。
6、檢修後,應對設備內部進行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運前要進行一次複查。
7、試運前,各潤滑部位必須注油,並清除設備上的浮放物件,清除場地上的障礙物,凡能盤車的部位先用人力盤車,確認正常後,方可試運轉。
8、在試運前應通知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地點,不得站在運轉方向的對麵,設備運轉時,不能準確無誤調整運動部件,不準注油和處理故障。
9、試運時,一般要先作空載運轉,額定負荷運轉。試運工作,必須由操作人員執行,並按試運步驟和開機順序進行,在試運過程中要做好詳細記錄。
10、大型設備的試運,必須由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在主要轉動部位和電源附近應設專人監護,隨時聽從指揮。監護人要避開運動部件的回轉方向,並注意觀察機械的試運情況,如有發現不正常的聲音或異狀時,要立即通知操作人員停車。
11、試運時,檢修人員必須檢查:
1)各部分的齒輪、氣缸、軸承以及其它轉動部位是否正常,有無不良之處及雜音。
2)各部分零件是否安裝牢固,潤滑的地方是否漏油。
12、在運轉啟動時,不準將電控手柄(或開關)或氣、液壓閥門全開,必須逐漸地增加開度,慢慢地試運幾次,無意外變化後,方可全開。
13、凡由電氣控製的限位、換向、聯鎖等安全保護裝置,試運時必須與電氣人員共同鑒定,確保動作可靠後執行。
14、電機檢修安裝完畢後,在與主機連接前,應先試驗其旋轉方向。
第三章 地麵係統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地麵係統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嚴格執行《礦山設備檢修電工通用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聯合作業安全規程》的各項規定。
第二條 工作前穿戴好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檢查各種工具、儀表等器材的可靠性,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使用。
第三條 維修前必須向司機或調度室進行聯係,並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在開關把手上或線路上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第四條 電工操作時應思想集中,頭腦清醒,禁止酒後或身體不適應等上崗操作。
第五條 電器線路在未經驗明無電前應視為“有電”,不可用手觸摸。使用驗電筆或驗電器時要注意測試電壓範圍,禁止超出範圍使用。
第六條 禁止帶電作業。
第七條 工作中破損的電線、電纜要處理好,帶電的線頭要包好,以防止發生觸電。
第八條 如工作中途停電,重新工作時必須重新在驗電、放電接線柱上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後,方可進行工作。
第九條 維修電工最少是兩人作業,其中一人作業,一人監護。
第十條 任何人未經許可不準私自修改電氣元件的整定值。
第十一條 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要親自檢查工具和材料已收好,並搬離工作場地,原有防護裝置是否安裝好。
第十二條 進行高壓操作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否則不準作業。
第十三條 檢修高壓進線和隔離開關時,必須辦理停送電工作票,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後,掛可靠接地線,方可作業。
第十四條 設備上進行高壓檢修時,外線停電後,斷開隔離開關,手柄上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經在驗電、放電接線柱上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後,在驗電、放電接線柱上接好接地線,接接地線時先接接地端,再接相線,方可作業。
第十五條 電氣短路起火,要先按急停開關,後用CO2滅火,且不可用幹粉滅火器。
第十六條 待一切檢查清理工作結束後,人員方能撤離工地。人員撤離時,把電器室櫃、門關平鎖好。如要送電,必須與相關人員聯係好,以防止發生意外。
第十七條 維修人員在進行動態點檢時,要注意物料情況,防止物料飛出傷人,且嚴禁在臂架下逗留。
第十八條 地麵係統高壓真空接觸器在現場檢修時分兩種情況:
1、整體更換
整體更換必須斷開電氣室高壓進線櫃隔離開關並掛好警示牌,在需更換的真空接觸器高壓櫃內在驗電、放電接線柱上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後在驗電、放電接線柱上接好接地線,接接地線時先接接地端,在接相線,方可進行更換操作。
2、帶電測試時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 做此項工作穿戴好如下勞動保護用品:耐壓為10000V以上的絕緣靴;耐壓為10000V以上的絕緣手套。
2)斷開高壓進線櫃隔離開關,在要測試的電氣櫃內在驗電、放電接線柱上驗電、放電。
3)用熔絲鉗拔掉相關高壓保險。
4)斷開相關隔離開關、插上隔離板。
5)以上操作確認無誤後方可合高壓進線櫃隔離開關進行真空接觸器的相關測試。
第二節 地麵係統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嚴格執行《設備檢修鉗工安全操作一般規程》、《設備檢修鉗工常用工器具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聯合作業安全規程》。
第二條 非技工不得單獨作業,徒工操作時必須有技工指導。
第三條 使用吊車時,維修工必須聽從起重工指揮,不得單獨作業。拆卸笨重的機械時,與起重工密切配合,以免發生事故。
第四條 工作前,必須徹底檢查工具,如銼刀、刮刀、大小手錘、扳子、電鑽、角磨機等,如有損壞、缺口、裂紋和鬆動等現象,及時修理或更換,不得將就使用。
第五條 必須檢查工作現場的安全情況,周圍如有危險或障礙,應處理後再工作。
第六條 使用大錘、小錘時不得戴手套,並禁止對麵打手錘。嚴禁多人打錘。
第七條 活扳手不能反向使用,不得當手錘使用。
第八條 裝卸砂輪時,不許用錘硬打,使用砂輪機或角磨機時,要戴防護眼鏡。
第九條 本設備的上下部分,裏外部分多人多工種作業時,必須與司機打招呼,工作中要相互照應,呼喚應答一致,並有專人負責指揮,以防工具或零件墜落傷人。
第十條 手錘手柄手握部分,錘麵及扁鏟頂端均不得沾有油脂。
第十一條 拆卸或緊固螺絲時,必須用合乎規格的扳手,不準套管或在扳手上墊墊使用。
第十二條 經淬火的零件和工具,不得相互敲打,裝卸機器零部件時,不得用錘直接敲打,需墊銅板或木板。
第十三條 使用電鑽、台鑽、砂輪機時,不得戴手套,陰雨在室外用電鑽、砂輪機時,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第十四條 使用千斤頂時,應先觀察好物件的狀態和地麵情況,應注意平衡及液壓油泄漏。
第十五條 拆卸液壓和潤滑元件時,必須確認係統內壓力已全部釋放,且注意剛停機時高溫油燙傷人體。
第十六條 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或檢修涉及電工時,必須找電工配合,不準私自處理。
第十七條 工作結束後,必須檢查收集工具及零部件,不要把工具及零部件遺留在機器上,以免造成事故。
第十八條 膠帶上作業前,應注意事項:
1、在膠帶上作業前,必須與司機或當班運行工長打好招呼,方可作業。
2、檢修作業前,必須斷開拉繩開關並掛檢修工作牌,且膠帶檢修開關打到檢修位置並上鎖,嚴格執行“誰上鎖,誰解鎖”專人負責等必要的防範措施。
3、上下膠帶,手抓好欄杆或膠帶架,以免滑倒傷人。
4、凡在降落高度為2m以上作業,沒有欄杆或護網時,必須執行高空作業安全規程。
第十九條 更換滾筒、減速機、電機等大型設備的注意事項:
1、必須執行起重有關規定。
2、設立專人指揮,統一協調負責。
3、起吊時,設備不能立著吊。
4、安裝時,要采取一定的防範措施,以免損傷設備。鉗工在擠角處作業時,要特別穿戴保護用品。並選擇安全可靠的位置進行工作。
第二十條 在檢修設備時,如需要操作設備,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進行操作,鉗工及其它人員不得擅自進行操作。
第二十一條 維修人員在進行動態點檢時,要注意物料情況,防止物料飛出傷人,且嚴禁在臂架下逗留。
第四章 電鏟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電鏟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嚴格執行《礦山設備檢修電工通用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條 拖拽帶電的高壓橡套電纜時,應用耐壓等級高於10KV的絕緣鉤或配戴耐壓等級高於10KV的絕緣手套。
第三條 在進行電鏟電氣部分檢查及緊固螺絲時,不準帶電作業,必須斷開相應的斷路器,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後方可作業。在檢查6000伏母線排時,必須拉開開關,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後方可作業。
第四條 檢查高壓隔離開關、避雷器、集電環、高壓櫃、主變壓器、尾部電纜等時,必須斷開前一級配電裝置開關,鎖上個人安全鎖。供電人員斷開尾線後,經驗電,對地放電後方可作業。
第五條 在高壓集電環區域工作時,隻允許使用24伏電壓做為照明電源。
第六條 進行絕緣電阻測試時,必須確保回路內半導體元件的安全。
第七條 在A型架、駕駛樓頂部檢修大燈時,必須係安全帶。
第八條 在作電機堵轉試驗時,堵轉時間不準超過5秒鍾。
第九條 檢修期間,任何人(包括司機)不得進入司機室,任何人不得擅自扳動各控製按鈕、開關、手柄、控製櫃中的試驗選擇開關,隻有在停機時才能從一個位置轉換到另一位置。
第十條 電鏟上的各安全保護元件不得任意跳接或取消,如確認是元件本身問題而不屬係統故障,臨時跳接或取消,必須經機電經理同意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在電鏟作業時,嚴禁拉下梯子上下電鏟。
第十二條 在電鏟電路(包括鋪助電路)上作業時,必須在電鏟停機後進行。
第十三條 電鏟本身的供電係統停電後,用其它電源做為照明時,嚴禁將外電源接到原照明係統開關上,也不許接在其它電路中,以免通過變壓器二次反送入高壓端。
第十四條 電鏟高壓櫃、變壓器櫃檢修時,必須拉下高壓負荷開關,確認開關斷開後,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後方可作業。
第十五條 容器或含有電容器的電路時,必須在斷開相應的斷路器後,須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後方可作業。
第二節 電鏟維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嚴格執行《設備檢修鉗工安全操作一般規程》、《設備檢修鉗工常用工器具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聯合作業規程》。
第二條 在對回轉式移動部件維修時,必須停電停機,並在司機室操作台上掛有“有人作業,禁止操作”的警告牌。
第三條 維修液壓係統和氣壓係統時,必須停機待壓力釋放,溫度降低(<40℃時方可進行操作。
第四條 維修作業人員,必須與司機及其它工作人員保持暢通的聯係,緊密配合,設專人監護,堅持“掛牌作業”,防止異常啟動或送電造成傷亡或設備事故。
第五條 設備點檢保養時,需動用電、氣焊前,必須檢查設備的消防器材狀況和設備防火的狀況。
第六條 在沒有護欄或防護網的高處(≥2m)作業時,必須係好安全帶或使用高空作業車,以防高空作業墜落。
第七條 維修設備時,車輛和人員不得進入炮區。嚴禁在炮區附近用電、氣焊,嚴禁吸煙。
第八條 使用電動工具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防止漏電傷人和旋轉傷人。
第九條 現場支護時,必須考慮地麵情況和設備的重量分配,使用合適的材料和合格的工具,確保支護的可靠和牢固。
第十條 用維修設備進行維修時,維修人員和維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保持密切聯係密切配合,設有專人指揮,手勢清晰,呼喚應答一致。傳遞工具時,做到工具到手,方可鬆手,不準隨意拋擲。
第十一條 維修設備和礦山設備必須由專人進行操作,其它人員不得任意操作。
第十二條 在鉗工操作時涉及電器整定、檢修、調整或拆裝時必須由專業電工來完成,鉗工不得私自進行電路上的一切工作。
第十三條 工作完畢後,必須清理工作現場,任何雜物不得影響設備的運行。
一 電鏟鉗工與其它工種聯合作業一般規程
第十四條 接到維修任務時,首先明確維修總負責人,負責聯合作業統一指揮。吊車司機必須聽從起重工的指揮。
第十五條 聯合作業時,工程設備司機要按照維修負責人的手勢進行操作,手勢規定如下:
1、手掌擺動,表示要求工程設備移動,設備移動方向應與手掌方向一致。
2、手握拳頭,表示要求工程設備停車。
第十六條 工程設備起動前應鳴笛示意, 並了望四周, 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能移動設備,移動時必須使用一檔。
第十七條 聯合作業時,現場人員要與工程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十八條 確認檢修全部完畢後,檢修負責人清點人員、工具,摘取檢修工作牌,並通知輔助設備和檢修人員撤離現場。
二 電鏟更換鋼絲繩聯合作業
第十九條 更換鋼絲繩時,由維修負責人進行全麵指揮。
第二十條 工程設備配合更換鋼絲繩時,按照維修負責人的手勢執行,手勢規定如下:
1、手掌擺動,表示要求工程設備移動,設備移動方向應該與手掌心方向一致;
2、手握成拳頭,表示要求工程設備停車。
第二十一條 工程設備拖拽鋼絲繩時,應鳴笛示意,並瞭望四周,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根據指揮人員的手勢移動設備,在移動時隻能使用一檔。
第二十二條 在工程設備拖拽鋼絲繩時,所有人員必須遠離鋼絲繩,保證安全。
第二十三條 拖拽鋼絲繩時,隻能使用牽引銷固定鋼絲繩,不得使用鏟刀、鬆土器等裝置固定鋼絲繩。
當被拖拽的鋼絲繩可能自由滑落時,工程設備應在遠離挖掘機鏟鬥的安全距離以外。
當張緊回拉鋼絲繩時,輔助鋼絲繩的長度必須保證工程設備離開電鏟鏟鬥的正下方。
第二十四條 超過30米鋼絲繩,必須合理對折後,方可用工程設備在道路上拖拽,以避免拖拽長度過長。工程設備拖拽鋼絲繩時,采掘工長必須駕駛指揮車尾隨在鋼絲繩末端之後。工程設備行走速度不得過快,並應該注意周圍情況,在周圍有設備、人員、障礙物時,或轉彎時,應該減速,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三 電鏟更換鬥齒聯合作業規程
第二十五條 維修總負責人填好工作單並與電鏟司機取得聯係後,將設備停放到安全位置,電鏟左右兩側要留有吊車或其他輔助設備停放空間。
第二十六條 維修總負責人分配任務,協調所有作業人員、設備配合一致,並做好檢修前的其它準備工作。
第二十七條 檢修人員與輔助設備配合作業時,要嚴格遵守輔助設備安全作業規程,做好呼喚應答。
第二十八條 嚴禁工程設備左、右及後方有人逗留。
四 電鏟更換支重輪平衡軸聯合作業規程
第二十九條 維修總負責人填好工作單並與電鏟司機取得聯係後,將設備停放到安全位置,電鏟左右兩側要留有吊車或其他輔助設備停放空間,其前方要留有膠輪推土機拖拽鋼絲繩的距離。
第三十條 維修總負責人分配任務,協調所有作業人員、設備配合一致,並做好檢修前的其它準備工作。
第三十一條 檢修人員與輔助設備配合作業時,要嚴格遵守輔助設備安全作業規程,做好呼喚應答。
第三十二條 拖拽平衡軸時,牽引繩要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 防止牽引繩斷裂造成人員和設備的損壞。
第三十三條 聯合作業時,現場人員與設備之間的距離要大於牽引繩的長度,防止牽引繩斷裂和平衡軸拉出的瞬間反彈傷人。
五 電鏟更換扶柄套軸承聯合作業規程
第三十四條 維修總負責人填好工作單並與電鏟司機取得聯係後,將設備停放到安全位置,電鏟左右兩側要留有吊車或其他輔助設備停放空間,其前方要留有膠輪推土機拖拽鋼絲繩的距離。
第三十五條 維修總負責人分配任務,協調所有作業人員、設備配合一致。
第三十六條 檢修人員與輔助設備配合作業時,要嚴格遵守輔助設備安全作業規程,做好呼喚應答。
第三十七條 指揮膠輪推土機要兩人配合指揮,一人負責掛繩,一人負責專職跟隨、指揮膠輪推土機。
第三十八條 拖拽鋼絲繩要保持一定長度,嚴禁工程設備在電鏟鏟鬥下方作業。
第三十九條 拖拽鋼絲繩時,兩側10米之內嚴禁站人。
第三節 電鏟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電鏟焊工除執行《焊工安全操作規程》外,並遵守本規程。
第一條 氧氣瓶、乙炔瓶放置位置必須離開設備運轉軌跡以外,防止設備運轉及突然動作造成氧氣瓶、乙炔瓶破損爆裂。
第二條 切割受力的物件時,必須將被切割件采取固定措施,防止物件割斷時由於內力釋放傷人及設備。
第三條 設備上電焊機必須安裝接地線,不允許讓設備成為焊機接地回路。
第四條 風管由於受凍結冰造成堵塞,檢修時風管口不準對人。
第五條 焊接電鏟鬥栓插孔下部及鬥底裂紋下部時,必須在鬥前臂下墊一高度的支承物,且能足夠支承鏟鬥重量,並且保證焊縫具有良好的焊接位置,絕不允許鏟鬥懸空焊接。
第六條 作業現場焊接電鏟行走電機護罩時,焊接位置應背對掌子麵。
第七條 焊接設備部件時,不準踩踏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品及容器。
第八條 焊工切割進口耐磨板時應配帶防毒麵具。
第五章 礦山大型卡車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卡車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凡從事電工的工作人員,必須熟知本規程,並要嚴格執行,經有關部門培訓,取得安全操作證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二條 新工人、徒工不得單獨操作,工作時必須要有技工在場指導。
第三條 電工工作前要穿好勞動保護用品,帶好工具。
第四條 在檢查、檢修、保養卡車時,應按掛牌製度規定,掛上相應的標牌。檢修完畢後取走相應的標牌。
第五條 卡車啟動時,應先鳴笛三聲,所有在車工作的人員聽到鳴笛,必須離開卡車活動的範圍,以免損傷。
第六條 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隻要在廂鬥底下作業,就必須固定廂鬥安全鋼纜,掛好後方可作業。
第七條 定檢吹風除塵時,應戴防護眼鏡,以防砂粒或其它銳物傷人。
第八條 在更換氣路上的壓力開關時,應先關閉主氣包上主氣閥,慢慢的鬆開壓力開關到一定程度,使氣路中殘存氣體釋放後,方可更換。
第九條 在更換發動機水溫傳感器時,應在停機後,且水溫降低<40℃後才能進行更換。
第十條 用電阻柵做功率試驗前,在確定線路連接正確的情況下,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地帶。實驗時,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麵,並作好防溜車措施後進行,每次實驗不要超過30秒,完畢後將所有的線頭及分流器緊固複原。
第十一條 在對插件板及電位器進行調試時,應按調整程序及規定值進行,不得任意變動,調整完畢後,應封死防止鬆動。
第十二條 必須將控製電源切斷後,方可拆卸或插入板件。
第十三條 卡車的保護或監測係統動作後,要查清原因,不得盲目解除保護或監測裝置。
第十四條 對電器係統進行絕緣測試時,必須將半導體器件短接或離開係統以防擊穿。
第十五條 在卡車上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將所有插件板(包括輔助卡)撥出或撥出對應插頭,並將電瓶開關斷開。
第十六條 為了處理故障必須進行單電動輪運行時,必須解除故障電機電樞回路,並對地絕緣,卸掉所載負荷,可以在70%的坡度上運行,如不能卸載,路麵坡度必須小於3%,否則會損壞電機。行駛速度必須小於10公裏/小時。
第十七條 不準用萬用表直接測量主線路電壓和電流。
第十八條 故障檢修中,在發動機必須運行,而控製電源不允許切斷的情況下,應與司機配合好,如不需司機配合應讓其離開駕駛室,以免司機發生觸電事故。
第十九條 為應對緊急情況,在不會對卡車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對卡車電路的一些臨時性措施(如加速聯接回路的跨接等)要作好記錄、交接清楚。並及時徹底解決故障點,恢複原電路,不得在臨時性措施下,長期作業。
第二十條 在卡車上的隱蔽處作業時,如後橋、卡車腹部、發動機上部、電機上部等,應設專人監護;並在駕駛室懸掛“有人作業,禁止操作”警示牌。
第二十一條 使用叉車裝運電動輪時,綁紮安全可靠後,除司機外,其他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位置。
第二十二條 在任何情況下,需要登高作業時,必須使用合適的平台小車或梯子,並係好安全帶。
第二十三條 在處理液壓係統控製回路時,必須確認係統壓力完全釋放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二十四條 夜間檢修人員必須使用照明設備。
第二十五條 在檢修時,靠近旋轉部件時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六條 在進行卡車運行試驗或故障處理時,必須站穩、扶好。
第二十七條 在檢查和維護電瓶時,必須確認附近沒有明火,方可打開電瓶箱蓋。
第二十八條 在發動機運轉的情況下,不得對主回路進行檢測。
第二十九條 在任何情況下,在後橋殼檢查或維修時,必須設專人監護;在更換電刷時,必須將發動機熄火後方可作業。
第三十條 因電氣原因需要更換電動輪時,維修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動輪更換檢修工序。
第三十一條 在進行舉升連鎖測試時,必須與司機密切配合,設專人指揮。
第三十二條 在更換充電機時,必須使發動機熄火後方可更換。
第三十三條 在點檢過程中,需舉鬥不掛鋼纜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點檢人員必須站在箱鬥側麵工作。
第三十四條 動態調整卡車電氣參數時,要設專人監護,與司機密切配合,防止觸電或碰傷。
第三十五條 舉鬥點檢或檢修時,維修人員不得站在車身後側,防止廂鬥上異物滑落傷人。
第二節 卡車維修鉗工操作規程
第一條 嚴格執行《設備維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並遵守本規程不得違反。
第二條 在必須啟車後,檢查卡車時,應加強保護措施,避免旋轉傷人和高溫燙傷。
第三條 在舉起的廂鬥下麵工作時,必須將固定廂鬥的安全鋼纜掛好後,方可作業,在不能掛安全鋼纜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同時設監護人。
第四條 在進行發動機功率、製動壓力、舉升壓力、轉向壓力等測試時,必須設專人監護並與司機密切配合”。
第五條 拆卸壓力係統零部件時,必須確認係統內壓力已全部釋放,並且溫度降到(<40℃),方可作業。
第六條 在檢修中,應選擇時實平坦的地麵進行,對必須在解除製動方可進行的項目,要對卡車打掩,防止溜車。在主幹道或坡道等一些有安全隱患的作業現場故障的卡車,必須在生產單位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檢修。
第七條 工作完畢後,應清理好場地,收拾好工具,交接班時,填好工作日記。
第八條 對卡車總成件的更換及螺栓的堅固應按廠家規定程序及標準扭矩進行,不得盲目作業。
第九條 如需叉車和其它設備輔助作業時,必須由維修負責任指定專人指揮。吊車作業時,必須聽從起重人員指揮。
第十條 在卡車上隱蔽處作業時,如後橋、卡車腹部、發動機上部、電機上部等,應設專人監護;並在駕駛室懸掛“有人作業,禁止操作”警示牌。
第十一條 舉鬥點檢或檢修時,維修人員不得站在車身後側,防止廂鬥上異物滑落傷人。
第十二條 在多人、多工種共同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監護;必須掛好各自的標誌牌,工作結束後,各自摘掉自己的標誌牌。
第十三條 叉車在裝運大型總成件時,必須確認安全、可靠,除司機外,其他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位置。
第十四條 維修鉗工在前懸掛充氣、加油及維修時,必須使用平台小車;在調整氮缸伸長量時,同時設專人監護。嚴禁在輪胎上攀爬作業。
第十五條 夜間維修人員必須使用照明設備。
第十六條 登高作業時,必須使用登高梯子或升降車,人員必須係安全帶。
第十七條 在檢查、靠近旋轉部件時,必須注意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八條 在檢查正在運轉的設備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
第十九條 維修鉗工在更換輪胎時,必須設專人指揮。
第二十條 卡車維修需要支車時,必須選用專用工具墊穩、架牢,確保安全後方可作業。
第二十一條 在點檢過程中,需舉鬥不掛鋼纜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點檢人員必須站在箱鬥側麵工作。
第六章 輪胎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輪胎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凡輪胎維修工必須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不得違反。
第二條 在進行輪胎維修作業時必須遵守《輪胎輪輞拆裝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
第三條 工作前須穿戴好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四條 必須檢查工作場地的安全情況,周圍如有危險或障礙物時應處理後工作。
第五條 在(檢查充放氣、拆裝等)進行輪胎維修作業時,必須執行掛牌製度的規定,掛上相應的標誌牌。
第六條 在進行檢查充放氣、拆裝等,進行輪胎維修作業時,必須執行工作單和檢修單填寫製度的規定,作業過程中認真填寫相應的工作單。
第七條 在多人配合機械手工作時,應設專人統一指揮,必須相互照應,做好呼喚應答,避免動作出現差錯。
第八條 拆卸或緊固螺絲時,必須使同樣合乎規格力矩的扳手,以避免力矩過小螺絲緊固不到位或力矩過大損壞螺紋。
第九條 使用大錘或小錘時,不準戴手套,嚴禁對麵打錘,打錘時,經常注意周圍的安全情況。
第十條 在使用角磨機進行對工件打磨除鏽時,要戴防護眼鏡。
第十一條 不論在堅實平坦的地麵或坡道上拆裝車輪時,必須對車輪進行打掩,以防溜車。
第十二條 工作完畢後,應清理好場地、收拾好工具,填寫好記錄。
第二節 重型卡車輪胎拆卸、安裝、充氣安全操作程
一 總則
第一條 本《規程》適用於重型卡車、水車、平板車、叉車等設備輪胎拆卸與安裝作業。
第二條 本規程涉及到的維修工、機械手司機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必須遵守礦業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上崗前必須配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 輪胎、車輪的拆裝和存儲必須設置專用的場地。
第四條 在輪胎的放氣、拆卸、裝配、充氣過程中,必須設專人指揮和監護。並設專人檢查、驗收和記錄。
第五條 輪胎內氣體沒有放掉或輪胎沒有拆卸前,不允許在輪輞構件上施焊、氣割。
第六條 輪胎及車輪的更換、拆卸和安裝必須設專人負責,並填寫工作單。
二 輪胎的拆卸與安裝
準 備
配備完好的機械手、輪輞拆裝機、套筒扳手、氣壓表、充氣接頭、氣門芯扳手、活動扳手、手錘、氣泵、維修牌、工作單。
輪胎的拆卸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 在輪胎放氣作業前,必須佩帶專用的防護眼鏡和手套,側身擰掉氣門帽和氣門芯。
第八條 將輪胎剩餘氣體排放幹淨,確認輪胎鎖圈與墊圈分離,放氣時,人員要站在輪胎側麵。
第九條 將拆卸的輪胎放在輪輞拆裝機上,按照《輪輞拆裝機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壓下墊圈,取出鎖圈及O型密封圈,再壓下擋圈,取出墊圈,壓下輪輞。操作時,維修工不得站在拆裝平台上。
第十條 用機械手將拆卸下的輪胎、輪輞組件依次取出,將拆下的輪輞組件放置在檢測區。
輪胎裝配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輪胎裝配前必須對輪輞、鎖圈、擋圈、墊圈進行除鏽。對輪輞兩端部溝槽及錐麵、鎖圈的圓周麵應仔細檢查,若有裂紋、撞傷、變形缺陷,嚴禁使用。
要 求:
1、裝配輪輞前,必須對所有輪輞組件進行探傷檢查,若有裂紋、撞傷、變形缺陷的強製報廢。
2、所有輪輞在安裝前必須進行編號、建檔,並做好運行記錄。
3、國產輪輞使用5年必須強製報廢,進口輪輞使用8年必須強製報廢。
4、同一個車輪的輪輞組件必須使用同一廠家的產品,以免裝配不當。
5、更換輪胎時必須更換新的O型密封圈。
第十二條 用機械手或天吊將輪胎放置在輪輞拆裝機支架上。
第十三條 檢查清理輪胎內的雜物,保證清潔。
第十四條 對輪胎胎口、輪輞、墊圈表麵均勻塗抹輪胎專用油脂。
第十五條 用機械手沿輪胎軸線將輪胎平行對稱夾緊,套在輪輞上。
第十六條 將擋圈、墊圈依次壓入輪輞,壓下墊圈,裝入O型密封圈及鎖圈。
第十七條 將輪胎、墊圈、擋圈、鎖圈安裝到位後,在自然狀態下,檢查鎖圈開口處的間隙,要求進口鎖圈開口間隙小於40毫米、國產鎖圈開口間隙小於30毫米。若不符合以上要求,則對鎖圈進行強製報廢,更換新的鎖圈。
第十八條 輪胎裝配好後,通過外接充氣管路對輪胎進行預充氣。首先預充輪胎氣壓在20 Psi之內,一邊充氣,一邊用錘敲打鎖圈,確認墊圈、鎖圈裝配到位,若墊圈、鎖圈不能夠裝配到位,必須返回本節第一條重新拆裝輪胎,必要時更換新的墊圈和鎖圈;如果確認墊圈和鎖圈已按要求裝配到位,再繼續充氣,將輪胎的胎口、擋圈、墊圈、鎖圈整體安裝到位,輪胎安裝到位後,進行必要的補氣或放氣,將輪胎氣壓保持在30--40Psi範圍內,安裝好氣門帽。充氣時,人員要站在輪胎側麵,嚴禁鎖圈口向下充氣。
第十九條 將預裝好的輪胎放置在備胎區。
三 車輪的拆卸與裝配
準 備
配備完好的機械手、套筒扳手、千斤頂、掩車器、氣壓表、充氣接頭、氣門芯扳手、活動扳手、手錘、氣泵、氣動扳手、維修牌、工作單。
前輪拆卸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條 用三角掩車器在兩後輪打掩。
第二十一條 將100噸千斤頂支撐在前懸掛的下固定壓盤上,支起前輪。如果場地不平、疏鬆或前輪部位有其它檢修任務時,必須將支車墩放置在需要拆卸前輪同側的保險杠下。
第二十二條 釋放輪胎氣體壓力到規定值以下。放氣時,人員要站在被卸輪胎側麵,輪胎正麵(裝鎖圈端)不允許站人。對於熱剝離的輪胎,必須冷卻至少10小時後,並確認輪胎溫度徹底冷卻到常溫後方可作業。
第二十三條 拆卸前輪的固定螺栓、螺母及壓塊。
1、預留左右對稱3條螺栓保持緊固狀態。
2、將其它螺栓、螺母、壓塊全部取下。
3、確認機械手性能可靠後,用機械手沿被卸輪胎軸線將車輪輪胎平行對稱夾緊,拉緊機械手手製動。
4、然後再拆除對稱預留的3條螺栓、螺母及壓塊。
第二十四條 用機械手將車輪取下,平放在地麵上。
前輪裝配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 清洗、檢查壓緊螺栓、螺母,如螺紋有缺絲、亂扣、裂紋、磨損缺陷,必須更換新的螺栓、螺母。
第二十六條 清洗、檢查輪輞與車輪的安裝配合麵,不許有凸痕、碰傷、裂紋缺陷。
第二十七條 再次確認備胎的輪輞組件是否全部安裝到位、輪胎預充氣壓是否在規定範圍內(30--40Psi)。否則,按照第二章的第二節和第三節輪胎的拆卸和安裝安全規程要求,對輪胎重新進行拆裝及充氣。
第二十八條 檢查輪胎壓塊,不許壓塊有裂紋、斜楔麵凸痕,確保壓塊斜麵楔角與輪輞斜麵斜角完全配合。
第二十九條 確認輪胎和輪輞組件安裝到位、機械手的性能可靠後,維修人員遠離機械手和預裝輪胎,用機械手沿預裝輪胎軸線將車輪輪胎平行對稱夾緊,將車輪裝配到位,拉緊機械手手製動。
嚴禁用機械手左右臂和叉車貨叉擊、頂輪胎。
第三十條 安裝緊固螺栓、螺母和壓塊。
1、安裝、緊固左右對稱各3條螺栓。
2、鬆開機械手夾臂,並將機械手退出到所安裝輪胎側麵。
3、安裝、緊固其餘的螺栓、螺母、壓塊。
警告:安裝、緊固螺栓、螺母時,不允許對輪胎進行充氣。
第三十一條 車輪安裝好後,再進行全麵檢查,如發現車輪或輪輞組件裝配不合適,或輪胎需要維修時,必須首先按照規程要求進行放氣,再按要求重新拆裝輪胎。
第三十二條 確認車輪裝配好後,將輪胎氣壓充至廠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氣壓範圍之內。充氣時隻允許有1人進行監測,並不得站在被裝輪胎正麵(安裝鎖圈端),應站在輪胎側麵。其他人員及設備要遠離作業區域,在距輪胎正麵(安裝鎖圈端)60米的區域內不的站人,以免裝配不當,充氣時損傷設備和人員。
第三十三條 撤除支車墩、千斤頂。
後輪拆卸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四條 用100噸千斤頂支在後橋殼體下專用支車點(需要拆卸的車輪同側)。
第三十五條 釋放輪胎氣體壓力到規定值以下。放氣時,人員要站在被卸輪胎側麵,輪胎正麵(裝鎖圈端)不允許站人。對於熱剝離的輪胎,必須冷卻至少10小時後,並確認輪胎溫度徹底冷卻到常溫後方可作業。
第三十六條 確認機械手的性能可靠後,用機械手沿被卸輪胎軸線將車輪輪胎平行對稱夾緊,拉緊機械手手製動。
第三十七條 鬆開固定螺母,用手錘敲鬆所有並裝雙輪胎固定壓塊,保證所有螺母與壓塊間鬆開5mm—10mm即可。此時每個固定壓塊螺母不得全部退出,防止壓塊蹦出傷人。
第三十八條 所有並裝雙輪胎固定壓塊鬆開後,取下螺母、壓塊。
第三十九條 用機械手依次取下外側車輪、隔離圈、內側車輪。
第四十條 將車輪總成拆下後,平放在地麵上。
後輪安裝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十一條 清洗、檢查輪輞與車輪的安裝配合麵,不許有凸痕、碰傷、裂紋缺陷。
第四十二條 清洗、檢查壓緊螺栓、螺母,如螺紋有缺絲、亂扣、裂紋、磨損缺陷,必須更換新的螺栓、螺母。
第四十三條 再次確認備胎的輪輞組件是否全部安裝到位、輪胎預充氣壓是否在規定範圍內(30--40Psi)。否則,按照輪胎的拆卸和安裝安全規程要求,對輪胎重新進行拆裝及充氣。
第四十四條 檢查輪胎壓塊,不許壓塊有裂紋、斜楔麵凸痕,確保壓塊斜麵楔角與輪輞斜麵斜角完全配合。
第四十五條 確認輪胎和輪輞組件安裝到位、機械手性能可靠後,維修人員遠離機械手和預裝輪胎。
第四十六條 用機械手沿預裝輪胎軸線將車輪輪胎平行對稱夾緊,依次將內車輪、隔離圈、外車輪,裝配到位。將車輪裝配到位後,拉緊機械手手製動。嚴禁用機械手左右臂和叉車貨叉擊、頂輪胎。
第四十七條 安裝緊固螺栓、螺母、壓塊:
1、對稱緊固上、下、左、右4塊車輪壓塊螺栓、螺母。
2、鬆開機械手夾臂,並將機械手退出到所安裝輪胎側麵5米之外的安全區域。
3、安裝、緊固其餘的螺栓、螺母、壓塊。
警告:安裝、緊固螺栓、螺母時,不能對輪胎進行充氣。
第四十八條 車輪安裝好後,再進行全麵檢查,如發現車輪或輪輞組件裝配不合適,或輪胎需要維修時,必須首先按照規程要求進行放氣,再按第三章第四節以及第二章第二節和第三節的要求重新拆裝輪胎。
第四十九條 確認車輪裝配好後,將輪胎氣壓充至廠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氣壓範圍之內。充氣時隻允許有1人進行監測,並不得站在被裝輪胎正麵(安裝鎖圈端),應站在輪胎側麵。其他人員及設備要遠離作業區域,在距輪胎正麵(安裝鎖圈端)60米的區域內不準站人,以免裝配不當,充氣時損傷設備和人員。
第五十條 撤除支車墩、千斤頂。
第七章 工程設備輪胎拆卸、裝配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本《規程》適用於工程機械的輪胎拆卸與裝配。
第二條 本規程涉及到的維修工、輪胎機械手司機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必須遵守設備礦業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崗前必須佩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 輪胎的拆裝和存儲必須設置專用的場地。
第四條 在輪胎的放氣、拆卸、裝配、充氣過程中,必須設專人指揮和監護,並設專人檢查、驗收和記錄。
第五條 輪胎內氣體沒有放掉、輪胎沒有拆卸前不允許在輪輞構件上施焊、氣割。
第六條 輪胎及車輪的更換、拆卸和安裝必須設專人負責,並填寫工作單。
第二節 輪胎的拆卸與安裝
一 準備工作
準備完好的機械手、相應的套筒及扳手、掩車器、支車器、氣壓表、充氣接頭、氣門芯扳手、手錘、氣泵、維修牌、工作單。
二 前輪拆卸安裝操作規程
第七條 用掩車器在設備後輪打掩,用支車器將設備預更換輪胎端支起。
第八條 拆卸前輪固定螺栓,使用輪胎機械手從設備上拆下輪胎輪輞總成。
第九條 對於膠輪推土機,必須先將推臂與車身連接端拆卸放在地麵。再對輪胎輪輞總成用機械手從設備上拆下。
三 後輪拆卸操作規程
第十條 用掩車器在設備前輪打掩。
第十一條 拆卸後輪固定螺栓,使用輪胎機械手從設備上拆下輪胎輪輞總成。
四 輪胎的安裝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清洗、檢查壓緊螺栓、螺母,如螺紋有缺絲、亂扣、裂紋、磨損缺陷,必須更換新的螺栓、螺母。
第十三條 清洗、檢查輪輞與車輪的安裝配合麵,不許有凸痕、碰傷、裂紋缺陷。
第十四條 再次確認備胎的輪輞組件是否全部安裝到位、輪胎預充氣壓是否在規定範圍內。
第十五條 確認輪胎和輪輞組件安裝到位、機械手可靠性後,維修人員遠離機械手和預裝輪胎。用機械手沿預裝輪胎軸線將車輪輪胎平行對稱夾緊,將輪胎安裝到位,拉緊手製動,安裝緊固螺栓。
嚴禁用機械手左右臂和叉車貨叉擊、頂輪胎。
警告:安裝、緊固螺栓、螺母時,不允許對輪胎進行充氣。
第十六條 輪胎安裝好後,再進行全麵檢查。
第十七條 確認輪胎裝配好後,將輪胎氣壓充至廠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氣壓範圍之內。充氣時隻允許1人進行檢測,不得站在輪胎正麵(安裝鎖圈端),應站在輪胎側麵。其他人員及設備要遠離作業區域,在距輪胎正麵30米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其它無關人員進入,以免裝配不當,充氣時損傷人員和設備。
第十八條 撤除支車器(千斤頂)及掩車器。
第三節 輪胎裝配操作規程
一 輪胎總成拆卸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配備完好的機械手、輪輞拆裝機、氣壓表、手錘、氣泵、維修工、工作單等。
第二十條 在輪胎放氣作業前,修理工必須佩戴專用的防護眼鏡和手套,側身擰掉氣門帽和氣門芯,放氣時人員要站在輪胎側麵。
第二十一條 將輪胎剩餘氣體排放幹淨,確認輪胎鎖圈與墊圈分離。
第二十二條 將拆卸的輪胎用機械手或天吊放到輪輞拆裝機上,按照《輪輞拆裝機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壓下墊圈,取下鎖圈安全鎖塊,取出鎖圈及O型密封環,再壓下檔圈,取出墊圈,壓下輪輞。操作時,維修工不得站在拆裝平台。
第二十三條 用機械手將拆下的輪胎、輪輞組件依次取出,將拆下輪輞組件放置在檢測區。
二 輪胎總成裝配操作規程
第二十四條 裝配時必須清理幹淨輪輞,在輪胎止口部位和輪緣部位塗抺輪胎用潤滑劑,保證胎唇與輪輞充分接合。
要求如下:
1、裝配前,必須確認所有輪輞組件進行探傷。
2、所有輪輞在裝配前必須進行編號、建檔,做好工作記錄。
3、嚴格按照使用期限進行強製報廢。
4、輪輞組件必須使用同廠家的產品,以免裝配不當。更換輪胎必須更換新的O型密圈。
第二十五條 用專用設備將輪胎放置在輪輞支架上。
第二十六條 檢查清理輪胎內的雜物,保證清潔。
第二十七條 對胎口、輪輞、墊圈表麵均勻塗抹輪胎專用油脂。
第二十八條 用機械手沿輪胎軸線將輪胎平行夾緊,套在輪輞上。
第二十九條 將檔圈、墊圈依次壓入輪輞,壓下墊圈,裝入O型密封圈及鎖圈(對於有安全鎖塊的必須安裝安全鎖圈安全鎖塊)。
第三十條 輪胎裝配好後,通過外接充氣管對輪胎進行預充氣。一邊充氣一邊用錘敲打鎖圈,確認墊圈、鎖圈裝配到位,若墊圈、鎖圈不能夠安裝到位,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重新拆裝輪胎,必要時更換新的墊圈和鎖圈;如果確認墊圈和鎖圈已按要求裝配到位,再繼續充氣,將輪胎的胎口、檔圈、墊圈、鎖圈整體安裝到位,輪胎安裝到位後,進行必要的補氣或放氣,將輪胎氣壓保持在20—30PSI範圍內,安裝好氣門帽。充氣時,人員要站在輪胎側麵。
第三十一條 將預裝好的輪胎放置在備胎區。
第三十二條 注意事項:
充氣時要隨時觀察氣壓表數值,以免因充氣過多,使輪胎爆破。
充氣要保證清潔。充入的空氣不能含有水份和油液,以防內胎橡膠變質損壞。
嚴禁充氣壓力超過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氣壓值。
充氣完畢後應用肥皂水塗在氣門嘴上,檢查是否漏氣,並將氣門嘴帽配齊裝緊,防止泥沙進入氣門嘴內
第八章 普通輪胎拆卸、裝配安全規程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程》適用於所有普通輪胎拆卸安裝與裝配。
第二條 本規程涉及到的維修共、輪胎機械手司機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必須遵守設備礦業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崗前必須佩戴相應的 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 輪胎的拆裝和存儲必須設置專用的場地。
第四條 在輪胎的 放氣、拆卸、充氣過程中,必須設專人指揮和監護,並設專人檢查、驗收和記錄。
第五條 在輪胎內氣體沒有放掉、輪胎沒有拆卸前,不允許在輪輞構件上施焊、氣割。
第六條 輪胎及車輪的更換、拆卸和安裝必須設專人負責,並填寫工作單。
第二節 輪胎的拆卸與安裝
一 準備工作
準備完好的機械手、相應的套筒及扳手、掩車器、支車器、氣壓表、充氣接頭、氣門芯扳手、手錘、氣泵、維修牌、工作單。
二 輪胎拆卸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 將設備打掩,檢查地麵是否平整。
第八條 拆卸輪胎固定螺栓,使用專用機械。將設備上拆下輪胎輪輞總成。
三 輪胎的安裝操作規程
第九條 清洗、檢查壓緊螺栓、螺母,如螺紋有缺絲、亂扣、裂紋、磨損缺陷,必須更換新的螺栓、螺母。
第十條 清洗、檢查輪輞與車輪的安裝配合麵,不許有凸痕、碰傷、裂紋缺陷。
第十一條 再次確認備胎的輪輞組件是否全部安裝到位。
第十二條 確認輪胎和輪輞組件安裝到位,然後將輪胎安裝到位,安裝緊固螺栓。
嚴禁用機械手左右臂和叉車貨叉擊、頂輪胎。
第十三條 輪胎安裝好後,再進行全麵檢查,
第十四條 確認輪胎裝配好後,將輪胎氣壓充至廠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氣壓範圍之內。充氣時隻允許1人進行檢測,不得站在輪胎正麵(安裝鎖圈端),應站在輪胎側麵。其他人員及設備要遠離作業區域,在距輪胎正麵30米之外的安全區域。充氣和補氣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裝配不當,充氣時損傷人員和設備。
第十五條 撤除支車器(千斤頂)及掩車器。
第三節 輪胎裝配操作規程
一 輪胎總成拆卸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準備好專用工具及維修牌、工作單等。
第十七條 釋放輪胎氣體壓力為0,確認輪胎鎖圈與墊圈分離。
第十八條 用專用工具將輪輞總成分解,將輪輞組件放置在檢測區。
二 輪胎總成裝配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裝配時必須清理幹淨輪輞,在輪胎止口部位和輪緣部位塗抺輪胎用潤滑劑,保證胎唇與輪輞充分接合。
要 求:
1、裝配前,必須確認所有輪輞組件進行探傷。
2、所有輪輞在裝配前必須進行編號、建檔,做好工作記錄。
3、輪輞組件必須嚴格按照廠家規定和使用期限進行強製報廢。
第二十條 檢查清理輪胎內的雜物,保證清潔。
第二十一條 對胎口、輪輞、墊圈表麵均勻塗抹輪胎專用油脂。
第二十二條 將檔圈、墊圈依次壓入輪輞,壓下墊圈。
第二十三條 將各組件安裝到位後,在自然狀態下,檢查鎖圈開口間隙。
第二十四條 將預裝好的輪胎放置到備胎區域。
第二十五條 注意事項如下:
1、一定要認真檢查輪胎氣壓,普通輪胎高氣壓時一定要放到安全地點停下。
2、充氣時應站在輪胎的側麵,嚴禁站在充氣輪胎正麵。
3、氣壓表必須定期校驗。
4、充氣時要隨時觀察氣壓表數值,以免因充氣過多,使輪胎爆破。
5、禁充氣壓力超過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氣壓值。
6、充氣完畢後應用肥皂水塗在氣門嘴上,檢查是否漏氣,並將氣門嘴帽配齊裝緊,防止泥沙進入氣門嘴內。
第九章 輪輞拆裝機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操作前的準備
操作前應檢查以下項目:
第一條 液壓油箱內的油麵高度。
第二條 各油缸、油管接頭處是否有漏油現象。
第三條 各緊固件是否鬆動。
第四條 各平盤上的油缸是否同條。
第五條 啟動設備,檢查油壓是否正常。
第二節 拆卸輪胎的操作
第六條 根據輪胎的大小將門架調至所需的距離。
第七條 將移動平盤上的托爪調至所需的範圍,推出移動平盤。
第八條 將輪胎放置在移動平盤上,用托爪鎖緊輪胎內徑,收回平盤。
第九條 門架下行,將襯圈壓離鎖圈及密封圈位置,取下鎖圈及密封圈。
第十條 將壓塊放在輪輞及襯圈之間,調正門架壓爪,壓離擋圈,把襯鐵放置在擋圈與襯圈之間,取出壓塊。
第十一條 用門架壓爪張緊輪輞內徑,將輪胎整體上移,調整平盤托爪至下擋圈內側,下移門架,將輪輞壓出;架壓爪,上移,推出平盤,取下輪胎、輪輞。
第三節 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 氣溫較低的情況下進行作業前,必須啟動設備,預熱。各工作油缸在無負荷的情況下活動2~4次,才允許進行工作。
第十三條 各操作手柄在不工作時,應處於中間位置。
第十四條 在壓取輪輞時,操作人員必須避開襯鐵所放置的位置,平盤上禁止站人。
第十五條 操作時,禁止無關人員圍觀。
第十六條 當發現有漏油和不正常聲音時,必須立即停機。
第十七條 在長期停機時,將油缸收回。
第十八條 在移動軌道上,要塗抹潤滑油脂。
第十章 輪胎機械手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啟動前檢查
第一條 清理設備上的泥土雜物;檢查設備外觀是否完好,有無變形、裂紋等異常損壞。
第二條 檢查輪胎有無損傷,氣壓是否正常,螺栓有無鬆動和丟失,輪胎壓圈及壓圈鎖是否正常。
第三條 檢查機械手臂、動臂、有無變形、磨損過限、裂紋現象。
第四條 檢查前後橋傳動機構潤滑油有無滲漏。
第五條 檢查各部鉸接點潤滑是否良好。
第六條 檢查各部油缸有無異常損壞、油缸密封和管路有無滲漏現象。
第七條 檢查設備各部有無滲漏現象,各部聯結螺栓有無鬆動、斷裂、丟失;附件是否齊全。
第八條 檢查燃油位、發動機油位、冷卻液液位、液壓油位、傳動油位。在冷車檢查發動機機油和變速箱油位時,其油位必須在機油尺的上刻線與下刻線之間。檢查發動機冷卻液,液麵不能低於加水口50mm以下。熱車檢查冷卻液時須釋放水箱壓力。
第九條 檢查空氣濾清器塵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時清理空氣濾清器外濾芯。
第十條 檢查清理發動機周圍和散熱器上的雜物和塵土,檢查發動機有無滲漏、聯結螺栓有無鬆動丟失;檢查進氣管、排氣管接口處密封狀況,是否有泄漏。
第十一條 檢查發動機風扇皮帶、發電機皮帶張緊度以及皮帶有無損壞。
第十二條 檢查油管、電氣線路有無異常磨損、老化、破裂等現象。
第十三條 檢查駕駛室及防翻保護架的聯結螺栓是否緊固。
第十四條 檢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車鏡、滅火器是否齊全有效。
第十五條 檢查儀表、指示器和指示燈是否齊全完好。
第二節 啟 動
第十六條 檢查一切正常並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及人員後,將各操縱杆放到空位,停車製動在鎖止位置。
第十七條 將鑰匙旋轉到接通(“ON”)位置,,檢查各指示燈亮和蜂鳴器是否正常。
第十八條 鳴笛發出啟動信號。
第十九條 將鑰匙旋轉到啟動(“START”)位置,啟動發動機。
第二十條 當發動機啟動後,立即鬆開鑰匙;如果發動機啟動困難,鑰匙在啟動位置的時間一次不準超過20s,兩次啟動間隔時間不準少於2min,如果連續3次不能啟動,應檢查發動機。
第二十一條 發動機啟動後,觀察各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機油壓力如果在6s後仍不正常,應立即熄火檢查。
第二十二條 發動機啟動後應怠速運轉3~5min,並再次檢查傳動係統油位是否正常;檢查發動機、液壓係統、傳動係統等有無異響、異味、異常振動,檢查發動機、液壓係統等有無滲漏,觀察發動機排氣顏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三條 逐漸增大發動機油門,使轉速至中速,同時慢慢地活動工作裝置各液壓油缸,以使發動機和液壓油升溫。
第二十四條 如果使用啟動液輔助啟動,必須遵守有關啟動液使用規定。
第二十五條 發動機啟動後,不準站在前後車架的鉸接處。
第三節 運 行
第二十六條 加減檔時應按順序進行;換向時應待車停穩後再變向;不準急起步,急加速、急刹車、急轉彎。
第二十七條 在冰雪、泥濘路麵上行駛時,應控製行駛速度。
第二十八條 在泥水中行走時,泥水不準沒過輪胎中心。
第二十九條 在下坡前必須降低車速,並選擇好適當的檔位;不準空檔滑行。
第三十條 不準快速提起和放下工作裝置。
第三十一條 作業和行走時,不準騎越高於底盤的石塊等物料。
第三十二條 不準以高速衝擊的方式夾輪胎或其他物體。
第三十三條 作業前,必須對工作麵進行清理,平整開拓足夠作業範圍,為本設備及卡車作業創造良好條件。
第三十四條 夾輪胎不準輪胎打滑和設備後部蹺起;如果輪胎打滑或發動機轉速下降,應適當提起機械手臂,減小阻力。
第三十五條 夾有輪胎的機械手舉升到高處時不準急打轉向,如果需要行走,應盡量放低機械手臂,夾穩輪胎慢速直行。
第三十六條 卡車倒車時要觀察卡車的動向,及時調整和卡車的相對位置,如有危險應立即鳴號或移動機械手以免撞車。要根據情況選擇最佳停車位置。給卡車選擇安全的位置,不準碰撞卡車。
第三十七條 當各部油缸伸縮接近極限位置時,應降低速度,減少衝擊。
第三十八條 機械手夾輪胎時,不準使用“浮動”操作。怠速空檔時,手、腳製動必須任選其一,並保證安全可靠。
第三十九條 作業時,機械手應及時清理工作麵,在特別鬆軟和泥濘的地方作業,一定要先進行徹底處理,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第四十條 兩台機械手同時作業時,要互相配合,並設專人指揮。
在場地作業時,要明確場地影響範圍,采取必要的措施後方可作業。
第四十一條 不準以機械手扶救設備或當作起重工具使用。
第四十二條 在高壓線旁作業和行走時,設備各部離電線距離不準小於4m,不準在未加防護的電纜線上通行。
第四十三條 不準用機械手來推、拔大樹、電杆。
第四十四條 作業和行駛中不準人員上下設備,也不準有人站在駕駛室外進行檢修和其它工作。不準其他無關人員搭乘。
第四十五條 不準在發火高溫區和其它對輪胎有異常損害的區域作業。
第四十六條 應盡量避免在斜坡上橫向作業,不準在橫向坡度超過10°,縱向坡度超過30°的地麵上行駛和作業。
第四十七條 在機械手作業和行駛中,機械手臂上不準乘人。
第四十八條 在作業中,應經常觀察故障指示燈及儀表是否正常;觀察設備運行狀態,如出現異音、異味、異狀時,應立即停機進行檢查。
在運行中,如果發動機溫度過高,應停止作業,不準熄火,使發動機怠速運轉直至溫度下降到正常範圍;如果頻繁高溫,則應檢查發動機風扇皮帶和空濾器,清理發動機周圍和散熱器積塵,仍不能解決問題,應請維修人員檢查。
第四十九條 發動機怠速運轉時間不得超過15min。
第五十條 在運行中,如果傳動係統或液壓係統高溫,應降低負荷作業,或停止作業降溫,仍不能解決問題,應請維修人員檢查。
第四節 停 機
第五十一條 停車時應選擇平坦地麵,熄滅發動機前,將變速杆必須放在空檔位置,給上停車製動,落下機械手臂;如遇故障須停放在斜坡上時,機械手臂朝向下坡方向落下並輕微施加壓力。
第五十二條 發動機熄火前,必須先怠速運轉5min,發動機溫度降低後,方準熄滅發動機。
第五十三條 若停車時間超過8h,必須關閉電瓶開關。
第十一章 輪胎服務車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機要樹立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積極參加勞動競賽,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交通規則,對技術精益求精,對設備精心愛護,合理使用確保行車安全,提高勞動效率。
第二條 司機對設備要做到三懂、四會。三懂: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條 司機必須經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證書方準上崗操作,並無禁忌性疾病。
第二節 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 司機均須認真貫徹執行礦業公司的交通管理規劃和有關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反。
第五條 鑒於本類設備的特殊性,如果不遵守合理的安全預防措施,可能造成司機的傷亡或設備的損害,所以特別應該注意:
1、在安裝輸入和輸出軟管之前,要確保合理地安裝軟管卷管軸。
2、在服務於軟管卷管軸之前要從係統放掉液、氣壓力。
3、在將軟管卷管軸連接到供給管線上之前,要確保壓力不能超過軟管卷管軸的最大額定工作壓力。
4、低壓力也可造成人身傷亡,要注意。
5、在工作區域內,機器設備檢修人員不得在內。
6、在軟管內或卷管軸軟管內發生泄漏現象要立即釋放掉係統壓力。
7、在軟管卷管軸活動範圍內,要裝有一個高張拉力彈簧總成。
8、用握緊軟管本身的方式將軟管從卷管軸上拉出,在握緊軟管本身時,沒有控製閥門。
9、要確保正在使用的卷管軸、軟管和設備已被妥當地接地,使用歐姆表檢查接地的連續性。
10、假如卷管軸停止鬆開或者重新卷緊,要立即釋放掉係統壓力,不允許拉或者猛扭軟管。
11、認真保護、正確處理和重視軟管卷管軸。
第六條 本類設備所使用的發動機為Cummins發動機,在使用和修理之前,要認真閱讀和掌握所有的安全注意事項。應注意:
1、在任何修理工作前,應切斷電源,放掉電容器電流。如配有空氣啟動器,將其切斷以防止發動機意外起動。同時在操作室或控製盤上放置"不得操作"的標牌。
2、在用手動旋轉發動機時,隻能使用正確發動機盤車技術。嚴禁用在風扇上推拉或撬動的方式來旋轉發動機。
3、如果發動機正在運轉操作時檢查冷卻液液麵高度,而且冷卻液已變熱,應先慢慢地擰鬆注液蓋,並放出冷卻液係統的壓力,然後再去檢查。
4、防止發動機剛剛停轉後的熱零部件、管道、管路和間隔中的熾熱流液燒傷人。
5、在拆卸或斷開各種管道、接頭或有關的部件前,應釋放空氣、油液或冷卻係統的壓力,從有壓力的係統拆卸任何裝置時,應提防可能存有的壓力,嚴禁用手來檢查是否有壓力泄漏現象。
6、檢修人員須穿好防護服,應在通風良好的地點做切斷冷凍液(氟裏昂)管道工作,采用氟裏昂收集係統,防止泄漏到大氣中。
7、防止防腐劑進入眼睛以及體內,避免皮膚與這些物質長時間的反複性接觸。
8、使用處於良好狀況的合適工具。
9、在更換緊固件時,要使用同種類的緊固件編號(或同等部件)。
10、不能使用汽油或其它可燃材料擦洗部件。
11、避免皮膚與用過的發動機油長時間、反複接觸。
第七條 車輛運行中出現報警聲及故障指示燈亮時,應迅速將車輛就近停在安全場地,檢查故障並向上級彙報。
第八條 司機在操作時要精力集中,坐姿端正,不準在運行設備上打瞌睡、看書刊、飲食。
第九條 不得用作送人載貨的交通工具。
第十條 注意上、下車安全。
第十一條 開車前,確保所有車門都鎖好,並係好安全帶。
第十二條 停車前,不能換高速檔,以免引起齒輪損壞。
第十三條 在起動發動機時應將檔位放在空檔。
第十四條 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允許躍檔或前進中用倒檔或倒檔位置。
第十五條 在放開離合器前,必須保證所在檔位齒輪完全齧合。
第十六條 檢查發動機機油油位,油壓表讀數。
第十七條 檢查發動機冷卻液液位,冷卻液溫度。
第十八條 警報燈亮或警報燈響時,必須停車並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九條 前須讓發動機怠速運轉3-5分鍾。
第二十條 加熱器時,必須保證冷卻液是充滿的。
第二十一條 使用焊接機時,應注意事項:
1、當焊機打開時,電子及電器工作電路很"熱",不要用皮膚或濕布碰這些熱件。
2、確使工作電纜和被焊的金屬接觸良好,並且接地要良好。
3、不要把焊條放在水中或涼的地方。
4、在高處工作時,注意保護自己別掉下來。
5、穿戴勞保,並戴電焊鏡罩。
6、保護附近的人或警告他們不要看焊弧或讓火花濺到身上。
7、焊接時,使頭部在煙霧和氣體外。
8、焊區內挪走易燃物或蓋住。
9、使用空壓氣的工地,要采取預防措施以免危險。
10、不焊接時,確保沒有電線和地麵或工作點接觸。
第二十二條 使用空壓機時注意事項:
1、隻有在所有保護裝置或防護罩都關好後才能操作。
2、在沒有正確接地情況下不能操作。
3、在沒有斷電和鎖定電源情況下不能修理,除非按照專門操作手冊說明來進行。
4、在空氣箱內有氣壓的情況下不能修理,除非按照專門操作手冊說明來進行。
5、調整控製裝置時,采取必須的預防措施防止靜電,,不要玩空壓機空氣,不要把氣管指向某人,不要用空壓機氣吹穀坡上的灰塵。
6、速度低於400rpm不能操作空壓機。
7、輪胎車在充氣作業時,所有人員不準停留在充氣輪胎的正前方。
第二十三條 使用吊鏈時應注意事項:
1、操作人員必須掌握吊鏈的操作方法及結構原理,經常檢查吊鉤安全壓緊裝置。
2、經常保持吊鏈幹燥、清潔。
3、不準站在吊鉤下。
4、不準超負荷吊裝物品。
5、當吊鉤扭結或擰結在一起時,不允許操作吊鏈。
6、不準用吊鏈吊人。
第十二章 輪胎補氣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本規程涉及到的輪胎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遵守設備礦業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條 輪胎檢修人員必須和卡車司機取得聯係,通知司機下車並掛牌後,方可開始檢測卡車輪胎氣壓或補氣。
第三條 測試輪胎氣壓前,應先觀察輪胎有無異味,輪胎外表有無裂紋、磨損、鼓包等,確認無事後,方可進行測試。
第四條 更換氣門芯時,必須帶好手套,身體側向一旁,頭部不準正對氣門芯,以防沙粒等異物噴出傷人。
第五條 輪胎進行補氣時,必須掛警示牌,並設專人指揮,嚴密觀察周圍人員和設備動態,任何人員與輔助設備應停放在被補氣車輪的另一側,在補氣輪胎正麵及側麵30°、30米範圍內不得站人及停放設備。同時,每隔60秒查看充氣壓力表指示,避免壓力過高發生危險。
第十三章 礦山工程機械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工程機械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凡是從事電工工作人員,必須熟知本規程,並要嚴格執行,不得違反。
第二條 新工人、徒工不得單獨操作,工作時要有技工在旁指導。
第三條 凡電工必須無禁忌性疾病,並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
第四條 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不許穿背心或赤腳工作。
第五條 更換工程機械設備水溫傳感器時,不準在發動機處於高溫狀態下操作,應在發動機冷卻後工作。
第六條 安裝蓄電池時,應將接線柱卡子擰緊,不能有虛接的現象,否則會損壞蓄電池。
第七條 在設備上使用電焊時,應斷開設備電源總開關。
第八條 處理卡特小鬆工程設備的電子監控係統故障時,必須熟悉圖紙,不準盲目拆卸,以防釀成重大事故。
第九條 特殊情況需要搭接勾火時,必須注意兩台設備蓄電池極性的一致,搭接點接觸良好,否則容易損壞蓄電池。
第十條 維修檢查設備時,應掛“有人作業,禁止操作”的警示牌。
第十一條 工作完畢後,打掃場地,收拾工具,填好交接班日記。
第二節 工程機械維修鉗工操作規程
第一條 嚴格執行《設備維修鉗工安全操作通用規程》。
第二條 凡鉗工必須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不得違反。
第三條 非技工不得單獨作業,徒工操作時必須有技工在旁指導。
第四條 工作前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背心和短褲或赤腳工作。
第五條 必須檢查工作場地的安全情況,周圍如有危險或妨礙工作時應處理後再工作。
第六條 保養或維修推土機時,嚴禁鏟刀和鬆土器將推土機支起,而人鑽到底盤下工作。特殊情況需要時,駕駛室必須有專人監護,將鏟刀控製閥與鬆土器操縱閥鎖死。
第七條 車上、車下同時工作時,必須互相照應,以免工具掉下傷人。
第八條 凡經淬火的零件或工具,不得互相敲打,裝卸機件時,不得用錘直接敲打,需墊銅板或木塊。
第九條 使用電鑽、台鑽等,不得戴手套。
第十條 裝卸砂輪時,不準用錘硬打,使用砂輪時要戴防護眼鏡。
第十一條 在使用千斤頂時,應先觀察好物件的狀態和地麵情況,注意平衡,必要時墊好枕木,以防止千斤頂滑落造成事故。
第十二條 在坡道上修理裝載機等輪式設備時,必須用枕木支好輪胎,以免溜車。
第十三條 輪式設備出現故障,需要拖車時,必需解除停車製動,並啟動應急轉向。
第十四條 設備檢修時必須將鏟刀(或鏟鬥)放置在底處,並且確認相關液壓係統卸壓;如果必須舉鬥(或鏟刀)檢修,必須進行可靠支護,方可作業;在測試液壓係統時,必須要配有專人指揮與司機配合進行。
第十五條 在設備轉向鉸接區作業時,必須鎖止轉向,防止擠傷;吊裝時必須安裝轉向鎖止杆,以防傾翻設備。
第十六條 工作完畢後,打掃場地,收拾好工具,填好交接班日記。
第三節 推土機履帶緩衝漲緊裝置檢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清洗車體後, 選擇平坦、硬實的安全場地,發動機熄火,給上停車製動。
第二條 釋放液壓係統壓力,把操作控製手柄放在中間位置並鎖死後,拆卸推土鏟。拆卸時注意支護好鏟刀推臂,防止擠手、砸腳。
第三條 釋放緩衝油缸壓力,放油閥鬆動時,最多不能超過一圈。人員應站在拆缷口側麵,防止油缸內壓力過大使放油閥彈出傷人。待維修負責人確認履帶鏈完全鬆弛,油缸內壓力完全釋放後,方可拆卸履帶。
第四條 拆卸履帶接口螺栓時,先把接口對在車體驅動輪側距地50厘米處,用枕木進行支護,防止接口脫開和履帶板掉下砸腳。用專用工具拆卸接口螺栓。
第五條 鬆鏈條時車體前不允許有人,防止緩衝裝置缸筒斷裂時,彈簧彈出傷人。
第六條 拆卸緩衝缸筒固定部件和缸筒時。應注意正確使用工器具,吊取緩衝缸筒時注意平衡,吊繩必須係在吊裝孔上。
第七條 拆卸緩衝彈簧時,用專用壓力機拆卸。(由機修車間負責製作)。
第八條 裝配緩衝彈簧時,必須在專用卡具上進行,裝配時必須嚴格按維修手冊技術標準要求的間隙和扭矩進行操作。維修負責人確定緩衝彈簧固定好後,方可壓裝,防止彈簧彈出傷人。
第四節 土機底護板拆裝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在拆裝推土機底護板時,首先將設備停放在平坦、硬實的安全場地,將鏟刀及鬆土器置於地表,操作手柄置於浮動位置,維修負責人確認安全後,發動機熄火,關閉總電源開關。
第二條 專用工裝支護好底護板,維修負責人確認安全可靠後,方準擰鬆固定螺栓,人員撤到安全位置後,由專人緩慢放下護板,撤離車底部。護板螺栓鬆開後,嚴禁有人在護板下方做任何工作。
第三條 安裝底護板,選擇地麵平坦、硬實的安全場地,把底護板放在專用工裝上,在維修負責人指揮下,將底護板支護到合理位置,並將安裝孔位置對正,擰緊固定螺栓。
第五節 推土機刀片更換操作規程
第一條 推土機停放在平坦、硬實的安全場地上。
第二條 將鏟刀舉升至最高點,用枕木將兩側推臂支撐牢固,將推土機熄火,防止鏟刀下落,造成人員傷亡。
第三條 清理鏟刀片固定螺栓上的泥土和遮蓋物。
第四條 使用專用工具鬆開螺母並取下,每片刀片上預留2兩條螺栓以防刀片掉下。
第五條 起動設備將枕木移開,將鏟刀放置於離地20cm後將推土機熄火。取下剩餘螺栓,將刀片與鏟刀母體分離。在此過程中要注意不得將腳放於刀片下方,以防砸傷。
第六條 將新刀片安裝於鏟刀母體上,並將所有螺栓安裝到位,預擰緊螺母。
第七條 再起動設備將鏟刀舉升至最高點,用枕木將兩側推臂支撐牢固,將推土機熄火,用專用工具將螺栓螺母緊固。
第八條 起動設備將枕木移開,把鏟刀落至地麵。
第六節 工程設備液壓係統檢修規程
第一條 將設備停放在平坦、硬實的安全場地上,給上停車製動,把工作裝置放置到地麵,然後將操作手柄放在中間位置,並鎖死。熄火後掛上“有人作業,禁止操作”警示牌。
第二條 將所檢修的液壓部位清洗幹淨。
第三條 檢修前,必須確認係統內壓力已全部釋放,並且溫度降到40℃以下,方可作業。
第四條 需要高空作業時必須係好安全帶,如果人員所站位置有油汙,必須清理幹淨,防止打滑摔傷。
第五條 拆卸液壓控製閥時,同時鬆動所有壓縮彈簧的固定螺栓或螺母,讓彈簧回複到自由長度,人員嚴禁站在可能發生彈簧等零件彈射的方向,以免造成人員傷害。對有預緊力的液壓閥,要到專用卡具上去拆缷。
第六條 更換各類油缸時,檢修負責人要確定安全工作位置,有高空拆卸時,一定要有安全防範措施。拆裝銷類零件時,嚴禁用手觸摸銷孔。需要啟動操縱所檢修設備時,要由維修負責人指揮,防止誤操作。
第七節 推土機四輪一帶拆裝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設備停放在平坦、硬實的安全場地,將發動機熄火,司機撤出駕駛室。用吊車吊起並支護好設備(支車架高度前部150cm,後部130cm),用專用的鎖定片固定支重輪架,釋放張緊油缸壓力,放鬆鏈條。
第二條 確認設備支護穩妥後,由專職司機起動設備,掛低速擋,在小油門狀態下,分別緩慢轉動左右履帶,將鏈條接口轉到後導向輪距地麵約50cm處,發動機熄火,關閉電源開關,司機撤出駕駛室。
第三條 用枕木或千斤頂支好鏈條接口處下方履帶板,鬆開接口螺栓,移開接口履帶板,移出枕木或千斤頂,待人員撤至兩側安全位置後,司機起動發動機,掛低速倒檔緩慢退出鏈條。
第四條 使用專用工具支好支重輪,拆下支重輪壓蓋,拆出支重輪。
第五條 用吊車吊好導向輪吊具,夾住導向輪,拆下導向輪及壓蓋。
第六條 維修人員嚴禁從履帶架下方穿行。安裝支重輪時,嚴禁把腿伸進履帶架下。
第七條 在使用專用工具將支重輪、導向輪安裝到位後,按規定扭矩擰緊壓蓋螺栓。
第八條 安裝鏈條時,清理場地,由專職司機駕駛裝載機翻轉鏈條,使軌道麵朝上,將鏈條接口帶螺紋一端擺放在履帶架正下方,軌道與支重輪導槽相對,鏈條伸出前導向輪約120 cm。
第九條 將鋼絲繩(長度大於20m,直徑在16mm以上)一端係在鏈條前端第一個鏈銷上,另一端掛在裝載機鬥齒上,此時,嚴禁人員站立在推土機履帶架的前後位置,以防止鋼絲繩和鏈條鬆脫傷人。檢查確認可靠後,由維修負責人指揮,啟動裝載機,調整鏟鬥高度,掛倒檔,緩慢牽拉鏈條到驅動輪,確保至少有3個鏈銷掛於驅動輪槽中。啟動推土機,由專職司機操縱,掛倒檔使驅動輪緩慢旋轉帶動鏈條到後導向輪中心處,將推土機熄火,司機撤出駕駛室。將鋼絲繩摘下,裝載機撤到安全位置。
第十條 用吊車吊起推土機,撤出支車架,緩慢落車,使設備兩側履帶架準確放到履帶上。
第十一條 將履帶後端用吊車吊起,用千斤頂支住,調整高度,使之準確地與前端對合,安裝接口履帶板,按規定扭矩擰緊接口螺栓,將千斤頂撤出。
第十四章 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起重前準備
第一條 在起吊的重物前,必須了解其周圍的地質情況,以及上下障礙和重物的噸位,選擇最佳的地形穩車,使之保持水平。
第二條 在一般情況下,支腿不宜過高,輪胎離地即可,特殊地形必須高支腿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後方準起吊。
第三條 吊車的掛鉤和鋼絲繩必須符合規定,並應經常檢查。
第四條 司機必須無禁忌性疾病經專業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節 起重過程
第一條 操作者和起重工必須協調一致,密切配合,服從統一指揮,集中精力,認真操作。
第二條 操作者必須協調起重工瞭望掛繩吊鉤情況,待吊繩、吊鉤確實掛好無誤時,方準起吊。
第三條 操作司機必須根據重物、地形、回轉半徑、選好相應的臂長和角度,嚴禁超負荷起吊。
第四條 必須準確使用各部操作手柄,使起吊物平衡離地麵後,方可回轉。
第五條 重物懸空,禁止司機離開駕駛室,如必須離開時,將發動機熄火,鎖上轉盤。
第六條 較重物品懸空時,不得使用落杆、伸臂和收臂來調整角度和距離。
第三節 落吊
第一條 落吊時,要根據重物的種類以及落地點,選擇適當的放繩速度,重物接近地麵要慢、穩、準,根據起重的意圖,按起重工手勢平衡放落。
第二條 嚴禁起重物和起重臂下站人,發現有人應勸其離開後,方準進行作業。
第三條 操作者要聽從起重工指揮,做到看得見人,明白意圖。
第四節 注意事項
第一條 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要相應下降吊鉤。當限製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不得小於15°。
第二條 期吊臂在15º以下,嚴禁起吊任何重物。
第三條 吊臂和轉盤在設計上隻考慮垂直重物,因此禁止用吊臂轉盤拖拉重物斜吊,以防損壞轉盤造成杆臂彎曲。
第四條 吊臂起升後,嚴禁操縱支腿。
第五條 嚴禁將車交於非駕駛人員操作。
第六條 起吊作業時,下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頭方向起吊。
第七條 起重機吊物行走或移動時,不準和其他類型設備配合作業。特殊情況下必須經安監站審批,並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實施。
第八條 吊車行駛中,駕駛室外嚴禁站人。
第九條 吊車行駛時,應查清路麵上空有無障礙,嚴禁盲目行駛。
第十條 在道路上作業施工時,應在施工處30—50m處設置醒目的作業標誌。
第十一條 吊車在下列情況下不準作業:
1、超負荷不吊。
2、吊運物上或下有人不吊。
3、指揮信號不清或無人指揮不吊。
4、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5、有缺口的重物未加襯墊不吊。
6、斜拉工件不吊。
7、易燃易爆,受壓容器,沒有絕對安全措施不吊。
8、物件捆紮不牢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10、吊車保護不靈不吊。
第十二條 工在高空作業時必須係安全帶。
第十三條 物件應使用交互撚製纏繞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鏽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卡環應使其長度方向受力,軸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禁使用有缺陷的卡環。
第十四條 當使用設有大小鉤的起重設備時,大小鉤不得同時使用。
第十五條 起重設備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台起重設備同時起吊物件時,事前應製定詳細的技術措施,必須有專人(起重工)統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紮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第十六條 起重設備在帶電線路附近作業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範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設備在輸電線下麵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1千伏以下1~20千伏35~110千伏154千伏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距離1.5米2米4米5米6米
第十七條 起重設備作業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後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十八條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於30°,起重機在帶載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平穩前變換操縱杆。
第十九條 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設備載人升降,作業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第二十條 起重設備在作業時,不準進行任何檢修。
第二十一條 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於該繩直徑的15—25倍,且不得短於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定使用。
第五節 裝卸、翻轉卡車廂鬥時汽車起重機注意事項
第一條 廂鬥內不準存有物料。
第二條 雨、雪及風力較大天氣時,嚴禁對廂鬥進行裝卸和翻轉。
第三條 起吊前起重工檢查廂鬥內有無雜物,防止落下傷害人員及設備,同時要將其他人員及設備撤離到安全位置。
第四條 起落過程中,起重工要隨時觀察周圍情況,確保安全。
第五條 裝卸廂鬥時,在保證其他人員全部撤離的情況下,由起重人員負責將廂鬥銷孔與車體銷孔對準和安裝。
第六節 汽車起重機在搶險扶救時注意事項
第一條 整備車間要確定一名扶救現場負責人。
第二條 現場負責人在接到搶險扶救任務時要及時趕赴現場,對現場情況認真觀察03manbetx ,對扶救所需設備、人員、物資等及時與有關部門及領導彙報,便於準確及時地調入現場,不延誤時間。
第三條 及時指揮清理場地,合理布置扶救設備,其它設備及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
第四條 在扶救前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扶救方案,並經得相關領導同意,方案確定後,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改動。
第五條 扶救開始前車間要設一名起重工為總指揮,指揮人員要隨時觀察各方麵的情況,其他人員必須服從指揮。
第十五章 維修服務類車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清洗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總則
第一條 各司機要樹立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積極參加勞動競賽,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交通規則,對技術精益求精,對設備精心愛護,合理使用確保行車安全,提高勞動效率。
第二條 司機對設備要做到三懂、四會。三懂: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條 司機必須經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證書方準登機操作,並無其它禁忌性疾病。
二、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 均須認真貫徹執行礦業公司的交通管理規劃和有關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反。
第五條 鑒於本類設備的特殊性,如果不遵守合理的安全預防措施,可能造成司機的傷亡或設備的損害,所以特別應該注意:
1、在安裝輸入和輸出軟管之前,要確保合理地安裝軟管卷管軸。
2、在服務於軟管卷管軸之前要從係統放掉液、氣壓力。
3、在將軟管卷管軸連接到供給管線上之前,要確保壓力不能超過軟管卷管軸的最大額定工作壓力。
4、低壓力也可造成人身傷亡,要注意。
5、在工作區域內,機器設備檢修人員不得在內。
6、在軟管內或卷管軸軟管內發生泄漏現象要立即釋放掉係統壓力。
7、在軟管卷管軸活動範圍內,要裝有一個高張拉力彈簧總成。
8、用握緊軟管本身的方式將軟管從卷管軸上拉出,在握緊軟管本身時,沒有控製閥門。
9、要確保正在使用的卷管軸、軟管和設備已被妥當地接地,使用歐姆表檢查接地的連續性。
10、假如卷管軸停止鬆開或者重新卷緊,要立即釋放掉係統壓力,不允許拉或者猛扭軟管。
11、認真保護、正確處理和重視軟管卷管軸。
第六條 在使用和修理發動機之前,要認真閱讀和掌握所有的安全注意事項。應注意:
1、在任何修理工作前,應切斷電源,放掉電容器電流。如配有空氣啟動器,將其切斷以防止發動機意外起動。同時在操作室或控製盤上放置“有人作業,不得操作”的標牌。
2、在用手動旋轉發動機時,隻能使用正確發動機盤車技術。嚴禁用在風扇上推拉或撬動的方式來旋轉發動機。
3、如果發動機正在運轉操作時檢查冷卻液液麵高度,而且冷卻液已變熱,應先慢慢地擰鬆注液蓋,並放出冷卻液係統的壓力,然後再去檢查。
4、防止發動機剛剛停轉後的熱零部件、管道、管路和間隔中的熾熱流液燒傷人。
5、在拆卸或斷開各種管道、接頭或有關的部件前,應釋放空氣、油液或冷卻係統的壓力,從有壓力的係統拆卸任何裝置時,應提防可能存有的壓力,嚴禁用手來檢查是否有壓力泄漏現象。
6、檢修人員須穿好防護服,應在通風良好的地點做切斷冷凍液(氟裏昂)管道工作,采用氟裏昂收集係統,防止泄漏到大氣中。
7、防止防腐劑進入眼睛以及體內,避免皮膚與這些物質長時間的反複性接觸。
8、使用處於良好狀況的合適工具。
9、在更換緊固件時,要使用同種類的緊固件編號(或同等部件)。
10、不能使用汽油或其它可燃材料擦洗部件。
11、避免皮膚與用過的發動機油長時間,反複的接觸。
第七條 運行中出現報警聲及故障指示燈亮時,應迅速將車輛就近停在安全場地,檢查故障並向上級彙報。
第八條 司機在操作時要精力集中,坐姿端正,不準在運行設備上打瞌睡、看書刊、飲食。
第九條 不得用作送人載貨的交通工具。
第十條 注意上、下車安全。
第十一條 開車前,確保所有車門都鎖好,並係好安全帶。
第十二條 停車前,不能換高速檔,以免引起齒輪損壞。
第十三條 在起動發動機時應將檔位放在空檔。
第十四條 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允許躍檔或前進中用倒檔位置。
第十五條 在放開離合器前,必須保證所在檔位齒輪完全齧合。
第十六條 檢查發動機機油油位,油壓表讀數。
第十七條 檢查發動機冷卻液液位,冷卻液溫度。
第十八條 警報燈亮或警報燈響時,必須停車並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九條 停車前須讓發動機怠速運轉3—5分鍾。
第二十條 使用加熱器時,必須保證冷卻液是夠量的。
第二十一條 使用空壓機注意事項:
1、隻有在所有保護裝置或防護罩都關好後才能操作。
2、在沒有正確接地情況下不能操作。
3、在沒有斷電和鎖定電源情況下不能修理,除非按照專門操作手冊說明來進行。
4、在空氣箱內有氣壓的情況下不能修理,除非按照專門操作手冊說明來進行。
5、調整控製裝置時,采取必須的預防措施防止過壓,不要玩空壓機空氣,不要把氣管指向某人。
6、速度低於400rpm不能操作空壓機。
第二節 工程維修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 總則
第一條 各司機要樹立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積極參加勞動競賽,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交通規則,對技術精益求精,對設備精心愛護,合理使用確保行車安全,提高勞動效率。
第二條 司機對設備要做到三懂、四會。三懂: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條 司機必須經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證書方準登機操作,並無其它禁忌性疾病。
二、 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 司機均須認真貫徹執行礦業公司的交通管理規劃和有關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反。
第五條 鑒於本類設備的特殊性,如果不遵守合理的安全預防措施,可能造成司機的傷亡或設備的損害,所以特別應該注意:
1、在安裝輸入和輸出軟管之前,要確保合理地安裝軟管卷管軸。
2、在服務於軟管卷管軸之前要從係統放掉液、氣壓力。
3、在將軟管卷管軸連接到供給管線上之前,要確保壓力不能超過軟管卷管軸的最大額定工作壓力。
4、低壓力也可造成人身傷亡,要注意。
5、在工作區域內,機器設備檢修人員不得在內。
6、在軟管內或卷管軸軟管內發生泄漏現象要立即釋放掉係統壓力。
7、在軟管卷管軸活動範圍內,要保證有一個高張拉力彈簧總成。
8、用握緊軟管本身的方式將軟管從卷管軸上拉出,在握緊軟管本身時,沒有控製閥門。
9、確保正在使用的卷管軸、軟管和設備已被妥當地接地,使用歐姆表檢查接地的連續性。
10、假如卷管軸停止鬆開或者重新卷緊,要立即釋放掉係統壓力,不允許拉或者猛扭軟管。
11、認真保護、正確處理和重視軟管卷管軸。
第六條 在使用和修理發動機之前,要認真閱讀和掌握所有的安全注意事項。應注意:
1、在任何修理工作前,應切斷電源,放掉電容器電流。如配有空氣啟動器,將其切斷以防止發動機意外起動。同時在操作室或控製盤上放置“有人作業,不得操作”的標牌。
2、在用手動旋轉發動機時,隻能使用正確發動機盤車技術。嚴禁用在風扇上推拉或撬動的方式來旋轉發動機。
3、如果發動機正在運轉操作時檢查冷卻液液麵高度,而且冷卻液已變熱,應先慢慢地擰鬆注液蓋,並放出冷卻液係統的壓力,然後再去檢查。
4、防止發動機剛剛停轉後的熱零部件、管道、管路和間隔中的熾熱流液燒傷人。
5、在拆卸或斷開各種管路、接頭或有關的部件前,應釋放空氣、油液或冷卻係統的壓力,從有壓力的係統拆卸任何裝置時,應提防可能存在的壓力,嚴禁用手來檢查是否有壓力泄漏現象。
6、穿好防護服,隻能在通風良好的地點做切斷冷凍液(氟裏昂)管道工作,采用氟裏昂收集係統,防止泄漏到大氣中7、防止防腐劑進入眼睛以及體內,避免皮膚與這些物質長時間的反複性接觸。
8、使用處於良好狀況的合適工具。
9、在更換緊固件時,要使用同種類的緊固件編號(或同等部件)。
10、不能使用汽油或其它可燃材料擦洗部件。
11、避免皮膚與用過的發動機油長時間,反複的接觸。
第七條 車輛運行中出現報警聲及故障指示燈亮時,應迅速將車輛就近停在安全場地,檢查故障並向上級彙報。
第八條 司機在操作時要精力集中,坐姿端正,不準在運行設備上打瞌睡、看書刊、飲食。
第九條 不得用作送人載貨的交通工具。
第十條 注意上、下車安全。
第十一條 開車前,確保所有車門都鎖好,並係好安全帶。
第十二條 停車前,不能換高速檔,以免引起齒輪損壞。
第十三條 在起動發動機時應將檔位放在空檔。
第十四條 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允許躍檔或前進中用倒檔位置。
第十五條 在放開離合器前,必須保證所在檔位齒輪完全齧合。
第十六條 檢查發動機機油油位,油壓表讀數。
第十七條 檢查發動機冷卻液液位,冷卻液溫度。
第十八條 警報燈亮或警報燈響時,必須停車並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九條 停車前須讓發動機怠速運轉3—5分鍾。
第二十條 使用加熱器時,必須保證冷卻液是充滿的。
第二十一條 使用焊機時應注意事項:
1、當焊機打開時,電子及電器工作電路很“熱”,不要用皮膚或濕布碰這些熱件。
2、確使工作電纜和被焊的金屬接觸良好,並且接地要良好。
3、不要把焊條放在水中或涼的地方。
4、在高處工作時,注意保護自己別掉下來。
5、穿戴勞保,並戴電焊鏡罩。
6、保護附近的人或警告他們不要看焊弧或讓火花濺到身上。
7、焊接時,使頭部在煙霧和氣體外。
8、焊區內挪走易燃物或蓋住。
9、使用空壓氣的工地,要采取預防措施,以免危險。
10、不焊接時,確保沒有電線和地麵或工作點接觸。
第二十二條 使用空壓機注意事項:
1、隻有在所有保護裝置或防護罩都關好後才能操作。
2、在沒有正確接地情況下不能操作。
3、在沒有斷電和鎖定電源情況下不能修理,除非按照專門操作手冊說明來進行。
4、在空氣箱內有氣壓的情況下不能修理,除非按照專門操作手冊說明來進行。
5、調整控製裝置時,采取必須的預防措施防止靜電,不要玩空壓機空氣,不要把氣管指向某人,不要用空壓機吹穀坡上的灰塵。
6、速度低於400rpm不能操作空壓機。
第二十三條 使用吊鏈時應注意:
1、操作人員必須掌握吊鏈的操作方法及結構原理,經常檢查吊鉤安全壓緊裝置。
2、經常保持吊鏈幹燥、清潔。
3、不準站在吊鉤下。
4、不準超負荷吊裝物品。
5、當吊鉤扭結或擰結在一起時,不允許操作吊鏈。
6、不準用吊鏈吊人。
第三節 焊接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 總則
第一條 各司機要樹立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積極參加勞動競賽,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交通規則,對技術精益求精,對設備精心愛護,合理使用確保行車安全,提高勞動效率。
第二條 司機對設備要做到三懂、四會。三懂: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條 司機必須經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證書方準登機操作,並無其它禁忌性疾病。
二 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 司機均須認真貫徹執行礦業公司的交通管理規劃和有關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反。
第五條 鑒於本類設備的特殊性,如果不遵守合理的安全預防措施,可能造成司機的傷亡或設備的損害,所以特別應該注意:
1、在安裝輸入和輸出軟管之前,要確保合理地安裝軟管卷管軸。
2、在服務於軟管卷管軸之前要從係統放掉液、氣壓力。
3、在將軟管卷管軸連接到供給管線上之前,要確保壓力不能超過軟管卷管軸的最大額定工作壓力。
4、低壓力也可造成人身傷亡,要注意。
5、在工作區域內,機器設備檢修人員不得在內。
6、在軟管內或卷管軸軟管內發生泄漏現象要立即釋放掉係統壓力。
7、在軟管卷管軸活動範圍內,要保證有一個高張拉力彈簧總成。
8、用握緊軟管本身的方式將軟管從卷管軸上拉出,在握緊軟管本身時,沒有控製閥門。
9、確保正在使用的卷管軸、軟管和設備已被妥當地接地,使用歐姆表檢查接地的連續性。
10、假如卷管軸停止鬆開或者重新卷緊,要立即釋放掉係統壓力,不允許拉或者猛扭軟管。
11、認真保護、正確處理和重視軟管卷管軸。
第六條 在使用和修理發動機之前,要認真閱讀和掌握所有的安全注意事項。應注意:
1、在任何修理工作前,應切斷電源,放掉電容器電流。如配有空氣啟動器,將其切斷以防止發動機意外起動。同時在操作室或控製盤上放置“有人作業,不得操作”的標牌。
2、在用手動旋轉發動機時,隻能使用正確發動機盤車技術。嚴禁用在風扇上推拉或撬動的方式來旋轉發動機。
3、如果發動機正在運轉操作時檢查冷卻液液麵高度,而且冷卻液已變熱,應先慢慢地擰鬆注液蓋,並放出冷卻液係統的壓力,然後再去檢查。
4、防止發動機剛剛停轉後的熱零部件、管道、管路和間隔中的熾熱流液燒傷人。
5、在拆卸或斷開各種管道、接頭或有關的部件前,應釋放空氣、油液或冷卻係統的壓力,從有壓力的係統拆卸任何裝置時,應提防可能存有的壓力,嚴禁用手來檢查是否有壓力泄漏現象。
6、穿好防護服,隻能在通風良好的地點做切斷冷凍液(氟裏昂)管道工作,采用氟裏昂收集係統,防止泄漏到大氣中。
7、防止防腐劑進入眼睛以及體內,避免皮膚與這些物質長時間的反複性接觸。
8、使用處於良好狀況的合適工具。
9、在更換緊固件時,要使用同種類的緊固件編號(或同等部件)。
10、不能使用汽油或其它可燃材料擦洗部件。
11、避免皮膚與用過的發動機油長時間,反複的接觸。
第七條 車輛運行中出現報警聲及故障指示燈亮時,應迅速將車輛就近停在安全場地,檢查故障並向上級彙報。
第八條 司機在操作時要精力集中,坐姿端正,不準在運行設備上打瞌睡、看書刊、飲食。
第九條 不得用作送人載貨的交通工具。
第十條 注意上、下車安全。
第十一條 開車前,確保所有車門都鎖好,並係好安全帶。
第十二條 停車前,不能換高速檔,以免引起齒輪損壞。
第十三條 在起動發動機時應將檔位放在空檔。
第十四條 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允許躍檔或前進中用倒檔位置。
第十五條 在放開離合器前,必須保證所在檔位齒輪完全齧合。
第十六條 檢查發動機機油油位,油壓表讀數。
第十七條 檢查發動機冷卻液液位,冷卻液溫度。
第十八條 警報燈亮或警報燈響時,必須停車並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九條 停車前須讓發動機怠速運轉3—5分鍾。
第二十條 使用加熱器時,必須保證冷卻液是充滿的。
第二十一條 使用焊接機時應注意事項:
1、當焊機打開時,電子及電器工作電路很“熱”,不要用皮膚或濕布碰這些熱件。
2、確使工作電纜和被焊的金屬接觸良好,並且接地要良好。
3、不要把焊條放在水中或涼的地方。
4、在高處工作時,注意保護自己別掉下來。
5、穿戴勞保,並戴電焊鏡罩。
6、保護附近的人或警告他們不要看焊弧或讓火花濺到身上。
7、焊接時,使頭部在煙霧和氣體外。
8、焊區內挪走易燃物或蓋住。
9、使用空壓氣的工地,要采取預防措施,以免危險。
10、不焊接時,確保沒有電線和地麵或工作點接觸。
11、掌握操作說明手冊,遵守安全規程。
12、各種電器或電線連接處必須接收好並不許裸露。
13、經常對焊接用電線等設施檢查,維護,絕緣損壞的及時更換。
14、不準用手同時觸摸焊槍和焊接件。
15、在焊接車體上工作時,必須斷開保險盒上的輸入電壓。
第二十二條 使用空壓機注意事項:
1、隻有在所有保護裝置或防護罩都關好後才能操作。
2、在沒有正確接地情況下不能操作。
3、在沒有斷電和鎖定電源情況下不能修理,除非按照專門操作手冊說明來進行。
4、在空氣箱內有氣壓的情況下不能修理,除非按照專門操作手冊說明來進行。
5、調整控製裝置時,采取必須的預防措施防止靜電,不要玩空壓機空氣,不要把氣管指向某人,不要用空壓機吹穀坡上的灰塵。
6、速度低於400rpm不能操作空壓機。
第四節 高空作業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 安全注意事項
第一條 高空作業車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充分接受操作、維護保養和安全知識等方麵的教育。
第二條 在未完全了解操作程序和安全保護裝置之前不得上機操作。
第三條 本機不具備絕緣性能,要注意不要接近輸電、配電線。
第四條 運轉操作前,要進行作業前檢查,在確認各種動作無誤後,方可進行高空作業。
第五條 該機的作業現場,地麵條件應符合平整堅實的要求。
第六條 在軟地上工作時,支腳下應加墊物,作業時水平支腿必須伸出後才能調整垂直支腿。
第七條 在工作平麵上進行操作時,轉台上的負責人員應注視工作鬥的空間位置,並隨時指揮觀察工作平麵的運動情況,必要時進行超越控製。
第八條 為了平台內操作人員的安全,請將安全帶係好,並嚴格按照國家關於高空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第九條 長途行車時,應用緊線扣和鋼絲繩將吊臂鎖緊(緊線扣一端吊在下臂下行,另一端用鋼繩與牽引鉤聯接扣鉤住鎖緊)。底盤參照東風EQ1090E型普通載貨汽車使用說明。
二、 操作與作業
第十條 伸支腿操作方法:
1、先將上、下車換向閥手柄①置於下車位置。
2、將多路換向閥的四個選擇閥③④⑤⑥手柄置於前傾位置,然後將多路換向閥的伸縮手柄②置於伸的位置,四個水平支腿伸出達到全行程後,再將四個選擇閥的手柄置於後傾的位置,再將多路換向閥手柄⑦置於伸的位置,垂直支腿伸出,並在垂直支腿下方墊上支腿盤,抬起整機,使輪胎離地。如整機不水平,可通過四個選擇閥手柄分別調整個別支腿,直至整機達到水平狀態。
3、支腿操作完畢後,應將四個選擇閥手柄回複到中位(行駛狀態必須將上、下車換向閥手柄置於下車)。此時下車油源切斷,上車油源接通,可以進行上車作業。
第十一條 收縮支腿操作方法:
1、收縮支腿時必須將上車各機構回複到行駛狀態後方可收縮支腿,其方法如下:
2、將上、下車換向閥手柄①置於下車位置。
3、將多路換向閥的四個選擇閥手柄置於後傾位置,然後將多路換向閥的伸縮手柄②置於縮的位置,四個垂直支腿全部縮回後,再將多路換向閥四個選擇閥手柄置於前傾位置,將四個水平支腿全部縮回到位。
4、支腿縮回後,將四個選擇閥手柄回複到中位。(呈全閉狀態)
5、在伸縮支腿時,如果要加速或減速時,可以按動油門控製按鈕來實現。
第十二條 伸收支腿注意事項:
1、水平支腿必須全部伸出(即油缸達全行程),在支腿伸出的地區不得有人或障礙物。
2、支腿盤接觸的地麵必須平整、堅實,在軟地上工作時,支腳下就加墊物。
3、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垂直支腿,嚴禁先收水平支腿,否則會發生破壞事故。
4、支腿操作完畢後,在上車作業時,絕對不允許隨意搬動下車各操縱手柄。上車操縱(見上車操縱台)。上車操縱時,必須先抬起小臂與中臂水平或中臂與下臂切離開托架0.5米之後方可以正常操作。其各機構操縱方法如下:
第十三條 下臂變幅操作
1、單獨進行下臂變幅操作時,必須首先將小臂升起(回升到與中臂水平),然後將中臂升起離開托架0.5米左右方可進行下臂升起的操作。將上車操縱台上大臂起、落操縱手柄(控製操標牌指示)置於升起或落的位置,下臂即可升起或落下。在下臂升起或落下的位置,下臂即可升或落下。在臂升起或落下過程中如要加速,可按動油門加大按鈕,提高發動轉速增大供油量來實現。
2、下臂起升時,要注意空中是否存在障礙,如建築電線等。
3、下臂起升到極限86º前,應將手柄緩慢拉回(此時如有加速動作請撤掉),減慢起升速度以減少下臂升到極限位置時產生的液壓衝擊現象。
4、起升時還要兼顧工作鬥的運動,防止與建築物發生碰撞。
5、下臂落回時要注意下臂上的托板是否與下車輪架對正,如果不正應通過回轉來調整托板對準下車托架。
第十四條 中臂變幅操作
1、當中臂起升到與水平夾角大約70º時,有行程開關限位,指示燈亮,提醒操作者中臂已經起到極限位置。
中臂變幅操作,將上車操縱台中臂起落操縱手柄13接標牌指示置於開或落的位置,中臂即可升起或落下。如需加速,可按下加速按鈕。
2、如果70º限位開關失靈,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熄火(按下熄火開關),切斷整機動力。
2)立即向反方向搬動手柄,使中臂下落。
第十五條 小臂變幅操作
進行該項操作時,首先將小臂定位銷拔出,該銷安裝在車尾部的小臂托架上。操作時,首先將小臂起落操縱手柄16置於起或落的位置,即可以使小臂起落。
第十六條 回轉操作
回轉操作時必須將小臂抬起,中、下臂均離開托架0.5米左右,方可進行,在下臂沒有離開托架時,限位開關起作用,使回轉動作沒有,防止誤操作,損壞托架和其它部件,操作時,將回轉操縱手柄14向前推和向後拉,使轉台左轉和右轉。
第十七條 卷揚操縱、扳動吊鉤起落操縱手柄17可以實現吊鉤起落。
第十八條 聯動,下臂變幅和回轉動作分別能與中臂變幅、小臂變幅卷揚中的任何一個聯動。操作時,同時扳動兩個手柄即可實現聯動。
第十九條 工作平台操作(見工作平台控製圖9),在工作平台操作台上有兩個比例先導控製手柄15、16可以實現中臂變幅、上臂變幅動作,操縱 先導控製手柄16可以實現F臂變幅和回轉動作。操縱時,按標牌指示扳動手柄即可完成動作。同時操縱兩個比例先導控製手柄15、16即可實現聯動。
第二十條 注意事項
1、工作平台操作時,如果將比例先導控製手柄回中位時,即停止操作,動作繼續進行時,應將手柄向後操作的反方向扳動一下可使動作馬上停止。
2、操作台上序號⑧壓力表的壓力調定值不準高於4MPa,調壓閥在轉台內側(電磁溢流閥)。
三 安全裝置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平台車不在操作過程中由於操作失誤或意外故障而造成事故,本車設有限位和安全保護裝置。
不安全因素有以下幾點:
1、由於操作失誤,造成本機損壞。
2、由於液壓係統故障造成本機失控而引起損壞。
3、由於電氣控製係統出故障,使本機不能正常運轉。
第二十二條 為了保證在下臂起臂時,中臂、小臂不至於和其它部位相碰撞,本機設有中臂對下臂的位置限製裝置,即必須先起中臂,否則下臂無法起臂。
第二十三條 不論下臂變到任何角度,中臂成水平的夾角都不會大於70度,中臂達到水平70º角時,上車不能繼續動作,隻有按下複位控製按鈕方可以繼續動作。
第二十四條 為了保證在作業過程中,工作平台和建築物不至於發生碰撞,在平台下前方設有防碰撞開關,當開關與建築物接觸時,上車時停止動作同時發出聲光報警,確認險情後,可按下複位按鈕,繼續工作。
第二十五條 為了保證在作業過程中,工作平台和小臂不至於發生相撞,設有平台與小臂防碰裝置。
第二十六條 在轉台操作台和平台操作台上,均設有發動機熄火按鈕,遇有緊急情況可直接將發動機熄滅,切斷整車動力。
第二十七條 本機配有緩衝器,本機出現故障,臂架無法收回時,使作業人員能夠順利的到達地麵。
注意:各限位裝置的作用和安裝位置請參看電氣控製一節。
四 操作程序與注意事項
第二十八條 GKZ—20型高空作業車高度在20米以下,風力不大於6級,環境溫度在25º∽40℃範圍內,地麵平整堅實的條件下,均允許正常作業。
第二十九條 高空作業車若在作業時,司機不準離開操作平台。
第三十條 用車單位高空作業人員時必須佩帶安全帶,否則司機有權拒絕作業。
第三十一條 在高空作業範圍內不得有電源線,支腳盤周圍不得有暗溝及不堅固的地下建築物,停車現場經確認無誤時,可按下列程序操作。
1、啟動油泵:
在上述條件下,在駕駛室內掛上空檔,按要求接上取力器,使係統主泵工作,向係統供油,注意運轉音響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現象,必須立即停車,排除故障後方可試運轉。
2、操作支腿抬起並調平整機
1)在下車操作台上,首先把上、下車換向閥手柄置於下車位置。
2)操作多路換向閥將水平支腿和垂直支腿伸出,墊上支腿盤,抬起整機並調平,(具體操作方法詳見下車操作一節)。
3)支腿操作完後,將多路換向閥置於中位,此時油路處於全閉狀態。
4)當下車操作完畢後,將上、下車換向閥置於上車。此時,應檢查各支腿雙向液壓鎖各接頭有無滲漏現象。
注意:在垂直油缸運動過程中,不得有爬行現象,如有爬行就意味著氣體進入油缸或缸內殘存著空氣。此時應反複運動以排除空氣。至無爬行運動時再進行作業。
5)下車操作完畢後,上車動作時,切不可以操作下車各換向手柄。
3、向上車供電在完成上述動作後,按駕駛室標牌要求向上車供給電源。
4、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平台完成上述工作之後,工作人員可進入工作平台,並可以操作。
5、上車動作在確認無誤時,將小臂先慢到快的抬起(可與中臂平行),然後抬起中臂,使中臂離開托架0.5米之後,抬起大臂離托架0.5米,正常作業,具體操作詳見上車操作方法下節。
6、加、減速按鈕。
當上車動作需要快或慢時,可拉動加減速按鈕以改變速度。
7、收機、停止作業。
當工作完成後,應將上車各部收回到行駛狀態。工作人員離機後,收回支腿至行駛狀態,斷開取力器,切斷向上車供電電源後,方可轉移本機。
注意:在收回支腿時,必須先收回垂直支腿後方可收回水平支腿,切不可先收水平支腿,否則危險。
8、緊急情況處理:
當進行高空作業時,如突然出現支腿處地麵塌陷或支腿回縮時,應采取如下方法進行緊急處理。
1)將上車工作平台轉向與縮腿的相反方向。
2)將上車臂架(中臂和下臂)迅速收回到最小幅度。
3)扳動下車操作手柄使支腿重新挺起。
第五節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 總則
第一條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叉車的構造、性能及用途。
第二條 操作人員必須遵守裝卸車的操作規程和掌握裝卸工的基本知識。
第三條 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患病及酒後不準操作。
二 操作前的準備
第四條 操作前應檢查以下項目:
1、發動機油底殼內的潤滑油平麵
2、水箱內水量
3、燃油箱內的油量
4、工作油箱內的油量,管路是否暢通,是否漏油
5、輪胎氣壓
6、車輪緊固程度
7、轉向及刹車的靈活性
8、喇叭、轉向指示燈及儀表顯示
三 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 用貨叉裝貨物時的操作:
1、按貨物大小,將貨叉調至所需的距離,貨物的重量應平均地由貨叉分擔。
2、叉入貨物時,應使貨物重心落於距叉壁550毫米及兩貨叉中心處,叉入貨物時應將起重架前傾。
3、叉入貨物後,叉壁與貨物的一麵相接,然後起重架後傾,並起升離地麵300—400毫米再駛離貨堆。
4、使用貨叉作業時,最大載荷不超過5噸,此時貨物重心距叉壁 不得大於550毫米,若貨物重心距叉壁大於550毫米時,由貨物重量不得超過載荷曲線圖所規定的數值。
第六條 叉車使用鏟鬥時的操作
1、需拆下貨叉,換上鏟鬥,則多路換向閥通出一根高壓軟管與起重架後側的一根鋼管相接。鋼管上端另接一根高壓軟管,該管繞過起重架頂的滑輪與鏟鬥油缸進口相接。
2、鏟鬥油缸是單向作用的,扳動多路換向閥的鏟鬥操作手柄,來實現鏟鬥的傾翻動作。
3、用鏟鬥裝貨時,應采用第二檔速度,衝向貨堆,在距貨堆3—4米處進行加速。當鏟鬥剛碰到貨堆時,立即切斷離合器,禁止繼續驅動行駛,以免損壞驅動等機件。
4、為了避免叉車的加劇損傷,禁止用高速檔衝向貨堆,並注意貨堆下麵有無突出的岩石和其它物體。
5、當用鏟鬥運貨時,起重架應後傾,並使鏟鬥底離地麵300—400毫米再行駛。
6、鏟鬥不能做挖掘作業,禁止用鏟鬥向堅硬土堆等處碰撞。
7、用鏟鬥向貨車上傾卸貨物時,鏟鬥的最低點應距車箱板500—700毫米,然後,前傾起重架,操作鏟鬥傾翻以達到卸貨物的目的。
四、 安全注意事項
第七條 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內,以防掉落。
第八條 貨物起升或下降時,起重架應處在垂直位置。
第九條 在裝卸貨物時叉車必須製動。
第十條 當貨物起升最大高度或起重架前(後)傾斜極限位置時,必須將操作手柄急速放到中間位置。
第十一條 貨物起升或降落及傾斜的速度,可由操縱分配器的手柄開啟的大小來控製。
第十二條 氣溫較低的情況下進行作業之前,必須將動力油提高到30℃,各工作油缸必須在無負荷的情況下活動3—5次,才允許進行作業。
第十三條 各操作手柄不工作時,應處於中間位置。
第十四條 在惡劣的道路條件下,應以低速檔行駛。
第十五條 不許駛經淺灘。
第十六條 在滑溜路麵上行駛時,必須保持均勻和較低的行駛速度。
第十七條 行駛長且陡的坡道時,可用發動機進行製動。這時離合器必須是結合的,變速箱不應為空檔。如果發動機所起的製動作用不夠時,則可使用腳刹。
第十八條 轉彎時,應先減低車速,而在急轉彎時,應換入低速檔。
第十九條 為了確保刹車安全,當行駛長且坡陡道時,嚴禁將發動機熄火。
第二十條 發動機工作時,不能使離合器長時間處於鬆脫狀態。
第二十一條 不能用離合器打滑的辦法改變行駛速度。
第二十二條 裝載貨物時,應特別注意裝卸車是否穩定。
第二十三條 升起或降落貨物時,起升架上絕對禁止有人。
第二十四條 當裝載長物料(如型鋼等)時,應注意通道有足夠的寬度,禁止行人穿越。
第二十五條 貨物開始起升或降落時,其速度不宜過快,以免機件早期損傷。
第二十六條 運載貨物行駛時,禁止做急劇刹車。
第二十七條 運載貨物行駛時,駕駛員必須時刻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如電線、門拱等以免發生事故。
第二十八條 扳運大件貨物時,應將物件用繩紮好,如若影響駕駛員視線,則可低速倒車行駛。
第二十九條 裝載貨物時,不允許在超過7º的坡路和用大於第一檔的速度下坡時進行製動。
第三十條 當發現可疑的噪音和不正常現象時,必須立即停車,找出毛病,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沒有清除故障之前不得進行操作。
第三十一條 禁止停車後讓發動機運轉而無人看管,更不能將貨物懸吊於空中,而駕駛員離開駕駛室。
第三十二條 長期停車不用,應放置室內並將車子頂起,使車輪不著地。
第三十三條 正確使用潤滑油,及時檢查及更換潤滑油。
第三十四條 潤滑後必須將外溢的油揩去,以免潤滑油與髒垢混在一起進入零件中,引起零件劇裂磨損。
第三十五條 叉車出車前必須按日檢內容逐項進行檢查。
第三十六條 要定期對叉車進行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
第三十七條 長期停車不使用時,各外露加工表麵,均應塗上防鏽脂並蓋上一層薄紙。
第六節 油脂潤滑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 總則
第一條 各司機要樹立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積極參加勞動競賽,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交通規則,對技術精益求精,對設備精心愛護,合理使用確保行車安全,提高勞動效率。
第二條 司機對設備要做到三懂、四會。三懂: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條 司機必須經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證書方準登機操作,並無其它禁忌性疾病。
二 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 司機在出車前應穿戴好防靜電勞動保護用品,認真貫徹執行礦業公司的交通管理規劃和有關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五條 鑒於本類設備的特殊性,如果不遵守合理的安全預防措施,可能造成司機的傷亡或設備的損害,所以特別應該注意:
1、在安裝輸入和輸出軟管之前,要確保合理地安裝軟管卷管軸。
2、在服務於軟管卷管軸之前要從係統放掉液、汽壓力。
3、在將軟管卷管軸連接到供給管線上之前,要確保壓力不能超過軟管卷管軸的最大額定工作壓力。
4、低壓力也可造成人身傷亡,要注意。
5、在工作區域內,設備維修人員不得在內。
6、在軟管內或卷管軸軟管內發生泄漏現象,要立即釋放掉係統壓力。
7、在軟管卷管軸活動範圍內要裝有一個高張拉力彈簧總成。
8、用握緊軟管本身的方式將軟管從卷管軸上拉出,在握緊軟管本身時,沒有控製閥門。
9、要確保正在使用的卷管軸、軟管和設備已被妥當地接地,使用歐姆表檢查接地的連續性。
10、假如卷管軸停止鬆開或者重新卷緊,要立即釋放掉係統壓力,不允許拉或者猛扭軟管。
11、認真保護、正確處理和重視軟管卷管軸。
12、油脂車必須保證各管路無滲漏,以防發生火災。
第六條 在使用和修理發動機之前,要認真閱讀和掌握所有的安全注意事項。應注意:
1、在檢修任何機器前,應切斷電源,放掉電容器電流。如配有空氣啟動器,將其切斷以防止發動機意外起動。同時在操作室或控製盤上放置“不得操作”的標牌。
2、在使用手動旋轉發動機時,隻能使用正確的發動機盤車技術。嚴禁用在風扇上推拉或撬動的方式來旋轉發動機。
3、如果發動機正在運轉操作,而且冷卻液已變熱,先慢慢地擰鬆注液蓋,並放出冷卻液係統的壓力,然後再使用發動機冷卻。
4、防止發動機剛剛停轉後的熱零部件、管道、管路和間隔中的熾熱流液燒傷人。
5、在拆卸或斷開各種管道、接頭或有關的部件前,應釋放空氣、油液或冷卻係統的壓力,從有壓力的係統拆卸任何裝置時,應提防可能存有的壓力,嚴禁用手來檢查是否有壓力泄漏現象。
6、工作人員須穿好防護服,在通風良好的地點做切斷冷凍液(氟裏昂)管道工作,采用氟裏昂收集係統,防止泄漏到大氣中。
7、防止防腐劑進入眼睛以及體內,避免皮膚與這些物質長時間的反複的接觸。
8、使用處於良好狀況的合適工具。
9、在更換緊固件時,要使用同種類的緊固件部件編號(或同等部件)。
10、不能使用汽油或其它可燃材料擦洗部件。
11、避免皮膚與用過的發動機油長時間,反複的接觸。
第七條 車輛運行中出現報警聲及故障指示燈亮時,應迅速將車輛就近停在安全場地,檢查故障並向上級彙報。
第八條 司機在操作時要精力集中,坐姿端正,不準在運行設備上打瞌睡、看書刊、飲食。
第九條 嚴禁用公司的車輛作送人載貨的交通工具。
第十條 注意上、下車安全。
第十一條 開車前,確保所有車門都鎖好,並係好安全帶。
第十二條 停車前,不能換高速檔,以免引起齒輪損壞。
第十三條 將變速箱位置起動發動機檔位放到空檔位置。
第十四條 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允許躍檔或前進中使用倒檔。
第十五條 在放開離合器前,必須保證所在檔位齒輪完全齧合。
第十六條 駕駛員必須每日將車箱清理幹淨,尤其是各種貯液罐的外部表麵,車箱後麵的卷管架。
第十七條 各種貯液罐必須按規定貯放符合規格的油品或防凍液,嚴禁混裝或改裝其它油品或防凍液。
第十八條 每日出車前,必須檢查貯液罐的液位,不足添加。
第十九條 長期不使用時,必須將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並將貯液罐清洗幹淨,在通風幹燥的庫房中存放。
第二十條 油脂車上應當隨時準備好消防器材。
第二十一條 在添加油品和防凍液時,必須遠離明火。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必須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應及時對滅火器進行檢查保養。
第七節 照明小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 移動前的準備工作
第一條 檢查照明小車輪胎氣壓是否保持在規定的範圍內。
第二條 檢查小車各部件連接緊固螺絲是否堅固,保證照明車可靠運行。
第三條 檢查燈架水平(行車)鎖銷是否就位,保持鎖閉。
第四條 保證行車路線平整,以免行走中損壞燈具。
二 使用操作規程
第五條 選擇合適位置,把照明小車停放在使被照區得到充足光線的平整地麵上。
第六條 拔出前後支腿的定位銷,使支腿垂直於地麵,再插好定位銷。調整支腿的高度,使照明小車放置平穩。
第七條 將照明車接地線插入地下,保證和大地良好的接觸。
第八條 調整燈具的方向,使被照區光線充足,然後擰緊螺母,使燈具不能在橫臂上活動。
第九條 取下燈塔架的水平(行車)鎖銷,搖動絞車手柄,提升燈架到垂直位置,塔柱基的鎖銷就會自動閉鎖(聽到‘啪‘的響聲,說明鎖銷已就位),然後將控製鎖銷插入銷扣位置。
第十條 將鉸車銷向後退,使電纜放鬆,然後將鍍鋅塔麵上的可伸縮鎖銷拉出,搖動鉸車,提升煤塔,燈柱稍微伸縮,就可以鬆脫鎖銷,這樣就可以把燈提到規定高度。
第十一條 車體和燈塔全部調整好後,把各電器開關打到斷開位置,這樣可以防止發動機帶載起動和電氣設備承受不合適的電壓和頻率。
第十二條 檢查發動機機油,燃油,電瓶中的液位,是否滿足要求,其它各部分是否正常,保證照明車能正常工作。
第十三條 把鑰匙開關打到啟動位置,啟動時間不應超過20秒。觀察發動機工作情況,(機油壓力保持29磅力平方英寸)。
第十四條 發動機正常運行後,將電氣開關打到接通位置,允許燈在2分鍾內達到最大亮度。
第十五條 必要時旋轉燈塔架至所需方向,然後擰緊燈塔旋轉鎖定裝置,這樣照明車開始正常工作。
第十六條 當不需要照明時,應先把電氣開關打到斷開位置,等燈熄滅後,再使發動機熄滅。
第十七條 各照明車需要移動,則必須按啟用照明車操作步驟操作,但不論是操作燈塔,還是移動照明車,必須使燈冷卻10分鍾後進行,這樣可以防止燈的損
第十六章 機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推土機行走機構檢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必須嚴格遵守經批準的設備檢修工藝和所使用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使用中如發現設備漏電必須停機請電工檢查修理。
第二條 所焊接的物件必須嚴格放油,清理表麵油汙、泥土、鐵鏽,並在焊接表麵及周圍打磨出金屬光澤。
第三條 所焊物件必須嚴格執行焊前預熱和焊後保溫措施。
第四條 焊前必須調整好履帶,焊支重輪時防止支重輪冷卻水密封燒損漏水,托輪的焊接應邊焊邊冷卻。
第五條 在堆焊過程中,時刻注意埋弧焊設備的運行狀態,調節好各種焊接參數,嚴防焊絲在熔化過程中達不到保護,造成氣孔和夾渣。
第六條 支重輪焊完後須冷卻水循環一段時間再取拆端並避開端口的正麵以防水蒸氣燙傷。
第七條 使用履帶扳手時,用手壓緊手柄經常檢查扳手頭是否開裂,以防扳手頭脫落或開裂後傷。
第八條 切割、打磨履帶鏈節時應嚴格遵守氧氣、乙炔和砂輪機安全操作規程。
第九條 拆裝履帶鏈時,在銷套上標好記號,調好壓力必須由單人操作。擠壓時必須關上安全防護罩。
第十條 清洗軸、套、孔等工件時,要仔細檢查工作的磨損情況,無修複、使用價值的要換新。使用易燃品清洗時要遠離火源,不允許吸煙。
第十一條 安裝密封件時,一定要把接合麵徹底清理幹淨。
第十二條 注油時,必須按要求壓力注油。
第十三條 安裝好的鏈或輪,必須靜置24小時後,觀察有無漏油處,確認無滲漏後方可出廠,否則需返修。
第十四條 拆、裝履帶板,注意安全,防止砸傷、擠傷。
第十五條 在設備運行中密切注意設備運轉狀態,如發現異聲、異味或其它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第十六條 完工後,清點工具,打掃工作場地,詳細填寫檢修記錄。
第十七條 清理火種 ,在生產過程中,防電弧傷人和飛濺傷人。
第二節 機修總成件維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 總則
第一條 檢修人員必須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總成件的檢修應按不同種類分出檢修區間。
第二條 使用檢修設備應嚴格按照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第三條 需檢修的總成件應放到專用支架上,如沒有支架,須固定好以後,方可檢修,防止脫落碰傷人。
第四條 檢修前應對被修件進行工藝分析、掌握其結構原理,工作性能,製定出維修方案,安全措施,並做好維修記錄。
第五條 拆卸時應將總成件清洗幹淨,沒有檢修方案的拆卸時做好標記。
第六條 維修鉗工應熟知各種螺栓的強度等級及擰緊力距。
第七條 溫度高於120℃的工件,不準用尼龍吊帶吊運。
第八條 拆卸後的零部件進行清洗檢測,分析故障原因,對於一些特殊情況或需改造部分應上報技術部門,經有關技術人員分析製定出合理的維修或改造方案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 拆卸液壓係統中的元件時,必須先泄掉係統壓力或進行元件試驗時,必須檢查油管接頭是否堅固,以免高壓液體噴出傷人。
第十條 所有檢修後的零部件經試驗或檢測確認無誤後方可安裝。
第十一條 有相對運動的連接部位,必須塗潤滑油或潤滑脂,防止幹磨。
第十二條 配時應更換所有密封件,骨架油封應均勻壓入,以防止變形而漏油。
第十三條 安裝或試驗泵和馬達時應分清其進出口和旋向。
第十四條 對於待件、待修的總成件,拆卸後的零部件應合理存放,以免混淆或丟失。
第十五條 在對大型輪軸用500T壓力機拆裝時,應按照壓力機安全操作規程,在壓力機側麵及壓力機對麵不準站人,操作者在防護罩後麵操作,其餘人員應遠離壓力機。
第十六條 檢修完後,應清理工作場地,收拾好工器具,廢油倒掉或放到安全地方。
第十七條 檢修人員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二 掛總成檢修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 前懸掛檢修
1、檢修前,必須首先放氣,主修工確認氣壓全部釋放後方可進行拆卸工作。放氣時,操作人應站在端蓋的側麵。
2、擰下放油螺栓,將兩個吊環擰緊,起吊時不要讓油缸擺動。嚴禁在起吊的油缸下作業。
3、用天吊時,由主修工負責統一指揮。
4、拆卸活塞芯時,必須配備相應工裝,嚴禁直接敲擊活塞芯,端蓋正麵嚴禁站人。
5、注油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第十九條 前懸掛檢修
1、把後懸掛固定在翻轉架上,保持氮缸平衡,方可開始拆卸工作。
2、拆卸球頭螺栓時,必須聽從主修工的統一指揮,以防螺栓滑落傷人。
3、在翻轉氮缸時,主修工要嚴密觀察,嚴禁油缸旋轉方向上站人。
第二十條 舉升缸檢修
1、舉升缸必須固定專用支架上修理。
2、吊裝缸筒時,必須使用尼龍吊帶。
3、拆卸缸筒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嚴禁使用銅棒敲打,以防缸筒滑出傷人。
4、多人同時作業時必須聽從主修工的統一指揮。
5、裝後端蓋時,兩人以上配合作業,由一個人保護,另一個人把後端蓋輕打進去,然後固定好。
第二十一條 蓄能器檢修
1、檢修前,必須首先放氣,主修工確認氣壓全部釋放後方可進行拆卸工作。
2、拆卸端蓋時必須用專用工具。
3、分解取活塞時,要用細木棒將活塞輕輕頂出。嚴禁使用氣吹。
第二十二條 導向輪、支重輪總成檢修
1、焊輪時必須嚴格執行支重輪、導向輪焊修工藝標準。
2、支重、導向輪焊修完畢,冷卻水循環15分鍾後方可拆卸工作。
3、拆卸支重輪、導向輪冷卻係統端蓋時,嚴禁端口正麵站人。
4、 所有工作必須聽從主修工的統一指揮。
第十七章 鉚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工作前應佩戴齊全勞保用品,禁止穿肥大袖口、褲口的衣服和硬底鞋。
第二條 檢查工具是否齊全,並確定其均處於良好狀態方可使用。
第三條 徒工不得單獨進行作業,應在技工的監督指導下工作。
第四條 嚴禁吊物下停留或通過。
第五條 在吊翻鐵板時,工作人員必須躲到被翻鐵板側麵2米以外。
第六條 打衝子要注意手錘的起落,不合格的衝子和手錘禁止使用。
第七條 使用大錘、邊鏟等頭部打堆或有飛刺,必須要有砂輪打掉或鏟掉。
第八條 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
第九條 裝配零件眼孔不正時,不得用手摸,必須用尖衝子找正。
第十條 裝圓形零件需要轉動時,上麵嚴禁站人,兩邊工作人員要遠離。
第十一條 鐵鏟邊的人員或靠近鐵鏟的其它工作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以防鐵屑崩眼。
第十二條 接鉚釘不要正麵接,應在側麵接。
第十三條 往下鐃鉚釘時,掌鐃子的人應側身掌準,打錘的人要集中注意力,兩人不能對臉。
第十四條 使用壓力機時,被壓活件必須放平、正、穩方可啟動壓力機,開始時施壓不宜過猛。
第十五條 鉚工下料時,應調整好擋板和夾板,以免滑動傷人或切壞材料。
第十六條 工作完畢後,必須將爐火熄滅,關閉風門。
第十八章 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電焊工、氣焊工必須經過身體檢查、培訓和考試合格後,發給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徒工必須有師傅帶領。
第二條 焊接場地或廠房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設有足夠的照明和采用良好的通風設施。電焊作業場所盡可能設置擋光屏蔽,以免焊修人員相互影響。
第三條 工作前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手套、鞋苫和麵罩,上衣不得掖在褲內,鞋苫應紮在褲腳裏麵。
第四條 對受壓容器、密封容器、各種油桶、管道及沾有可燃液體的工件,焊接時必須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內壓力,消除容器密封狀態(敞開口旋開蓋)後再進行工作。
第五條 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邊必須設人監護,並有通風措施,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噴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第六條 電焊機接地線、電源線及工作回路線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道及設備上代替接地線或工作回路線。(電焊機繞組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損等缺陷,其絕緣電阻不得小於1兆歐)。
第七條 在超過2米的高空作業時,在無護欄或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工具帶、絕緣膠鞋、絕緣手套,並設有專人監護,不準穿易滑,硬底或帶鐵釘鐵掌的鞋。工作場所的構架、跳板和立柱等必須牢固穩定。作業用具必須緊固可靠。
第八條 嚴禁焊接機動車油箱。
第九條 在焊接、切割受壓、密封結構件時,必須由車間主任、安全員、檢修人員對其進行詳細檢查,製定出焊接與切割方案,設專人監護,並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方可施工作業。
第十條 對敞口不密封結構件的焊接與切割(如2800鏟杆、395B鏟杆、WK10B鏟杆等),應遵守如下事宜:
1、設有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避開裂紋、斷口的正麵處,身體側開與裂紋、斷口最小成450進行監護。
2、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必須清理工作場所的障礙物、易燃易爆物。
3、焊接與切割前,首先對結構件內外部進行檢查,並清理結構件內外部檢修區域的油脂。
4、如結構件壁內切割區域油脂確實清理不幹淨,切割時,采用氣刨方式切割。
5、施焊或切割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結構件封頭部位。
6、焊接與切割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專用工作服、絕緣鞋、防護手套等符合專業防護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衣著不得敞領卷袖。如切割過程發現有油脂滲出,立即停止作業(再按上述過程進行油脂清理,清理幹淨後,繼續作業)。
7、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麵上。用氣焊切割作業時,不準將割槍放在切割開結構件的內壁裏,以防氣體聚集逸出,發生燃燒事故。開始切割,溫度急劇升高過程中,檢修人員避開裂紋、斷口的正麵處,身體側開與裂紋、斷口最小成450進行切割,溫度升高到200度左右,持續5分鍾後,方可以正麵切割。
8、切割時應防止割件傾倒、墜落。距離混凝土地麵或結構件太近或集中進行切割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第十一條 在高處進行焊接與切割工作,除應遵守高空作業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清除工作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並設專人監護。
2、不得隨身帶著電焊導線或氣焊軟管登高或從高處跨越。此時,電焊導線、軟管應在切斷電源或氣源後用繩索提吊。
3、在高處進行電焊工作時,宜設專人進行拉合閘和調節電流等工作。
4、不宜在雨、雪及大風天氣進行露天焊接和切割作業。如確實需要時,應采取遮蔽雨雪、防止觸電和火花飛濺等措施。
第十二條 工作結束後,應檢查地麵,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氣源方可離開。
第二節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 電焊工應掌握一般電器知識,熟悉滅火技術。
第十四條 線路跨越道路時應加設防護蓋或穿鐵管埋設,也可架空通過。
第十五條 焊機存放地點應通風良好,清潔幹燥,無雜物放置,焊機下加墊幹燥木板,焊鉗絕緣必須良好。在室外作業時,電焊機應設良好的防雨棚或防雨罩。
第十六條 電焊機的電源一次側接線,應由電工執行,二次側線圈接線應由電焊工執行,停機時,應先停焊機負荷,方可切斷電源開關。
第十七條 拉電焊機的刀閘開關時,應戴好幹燥的皮手套,並要側身推位,以免電弧傷人。打火時,應先戴好麵罩方可起弧焊接。
第十八條 焊把線、零線必須絕緣良好,焊把導線應該柔軟,並具有良好的導電性能。
第十九條 嚴禁雨雪天氣時在露天場所進行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絕緣物品上,並穿絕緣鞋。
第二十條 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機切斷電源,焊接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第二十一條 操作時,人體不要接觸在鋼板或其它導電物件上。
第二十二條 焊接前預熱工件時,必須采取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第二十三條 對壓力容器、密閉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上進行焊修時,必須穿絕緣鞋、戴口罩,戴絕緣帽,並站在或坐於絕緣物墊上。作業時,應首先衝洗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消除容器及管道內壓力;焊接、切割密封容器應先留出氣孔,必要時在進氣口外安裝通風設備,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且容器外應設專人監護。
第二十四條 嚴禁在帶電的容器上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前必須先切斷電源。
第二十五條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第二十六條 在高空和穩定性差的工件上進行焊割時,地麵應指定專人監護,同時采取係安全帶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高空墜落和工件倒塌。
第二十七條 電焊機的空載電壓和工作溫度,不得超過該機的通常規定。
第二十八條 禁止兩台電焊機同接一個電源開關。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
第二十九條 焊接有色金屬工件時,應有可靠的通風、排毒措施,必要時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第三十條 把線(火線)或地線中間如有接頭時,應用絕緣布緊密地包紮好,以防電阻過大發熱而引起火災。
第三十一條 焊機導線和接地線均不準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不準接在機械設備、管道、建築物金屬構件及軌道上。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機殼接地應符合焊接工藝規定,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
第三十二條 參與焊接工作的人員,必須配戴防護眼鏡,以免弧光傷眼,在機械上(或高處)作業時,在焊件下部應搭設安全保護裝置(用鐵板或石棉板)以防金屬溶液落下引起火災或燒傷其它人員。
第三十三條 停用時間較長的電焊機,使用前必須檢查絕緣電阻不得低於0.5MΩ,接線部位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第三十四條 多台焊機在一起集中作業時,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須接地,並應有隔光板。
第三十五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查批準。
第三十六條 清除焊渣或采用電弧氣刨清底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麵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第三十七條 焊機或供電線路出現故障,焊工不得私自處理。
第三十八條 完工時,拉開電焊機刀閘開關,切斷電源,焊具要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第三節 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三十九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好回火防止器及一切工具是否良好。
第四十條 乙炔瓶、氧氣瓶、膠管接頭、閥門的緊固件應堅固牢靠,不準有鬆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以及膠管工具上禁止沾油。
第四十一條 每一個乙炔軟管必須有一個回火防止器。冬季使用回火防止器,應經常清理水份,並將其放置於幹燥溫暖的地方。
第四十二條 冬季施工時,當氧氣瓶、乙炔瓶、回火防止器、膠皮管等物件凍結時,不準用明火烤,應用熱水或蒸氣加熱解凍,不準用手搖動。
第四十三條 氧氣管(工作壓力為15kg/cm2 )和乙炔管工作壓力為5-10kg/cm2 )不準相互代用。焊、割炬裝接膠管不準互換使用,氧氣管用紅色軟管,乙炔管用綠或黑色軟管。使用新軟管時,應先排除氣管內雜質、灰塵,使管內氣體暢通。
第四十四條 氧氣管、乙炔管如有漏氣、老化、鼓包和變質時,不準使用,管內應保持清潔,不得有異物。
第四十五條 開啟氧氣或乙炔瓶閥門時,禁止用鐵器敲擊,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防止產生火花。嚴禁麵對減壓器站立。
第四十六條 點火前,急速開啟焊、割炬閥門,用氧氣吹風,檢查噴嘴出口。無風時不準使用,試風時切忌對準臉部。
第四十七條 點火時,應先把氧氣閥稍稍打開,然後打開乙炔閥,停止使用時,先關乙炔閥,然後關氧氣閥,以防止火焰倒吸。焊接中,當焊槍發生爆聲或手感到震動時,應立即關好乙炔閥,使之冷卻後進行修理。點燃後的焊槍不準隨意扔放,必要時將火熄滅。
第四十八條 點燃後的焊炬不能離開手,應先關乙炔閥,使火焰熄滅後才準放下焊炬,不準放在地上,嚴禁用煙頭點火。
第四十九條 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均應在容器外進行。
第五十條 在焊、割儲存過油類的容器時,應將容器上的孔蓋完全打開,先將容器內壁用堿水清洗幹淨,後再用壓縮空氣吹幹,充分作好安全防護工作。
第五十一條 氧氣瓶壓力指針應靈敏正常,瓶中氧氣不許用盡,必須至少預留0.1-0.2Mpa的餘壓,之後擰緊閥門,閥門處嚴禁沾染油脂,其外殼應有“空瓶”字樣標記。
第五十一條 焊、割作業時,不準將橡膠軟管搭在操作人員後背上作業。
第五十二條 嚴禁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
第五十三條 氧氣、乙炔軟管需橫跨道路和軌道時,應在軌道下麵穿過或其上方吊掛,以免被車輪輾壓破壞。
第五十四條 焊、割嘴外套應密封性好,如發生過熱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浸水冷卻。
第五十五條 當發生回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閥,然後再關閉乙炔閥,乙炔管著火時,可采用彎折軟管的辦法,將火熄滅。如回火仍不熄滅且情況緊急時,可拔掉乙炔軟管,再關閉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並采取滅火措施。稍等後再打開氧氣調節閥,吹出焊、割炬內的殘留餘焰和碳質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業。
第五十六條 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嚴禁工件下站人或工作,以防物體下落砸傷。
第五十七條 工作完畢後,應及時關緊乙炔閥和氧氣閥。
第五十八條 氣割作業完成後注意事項:
1、關閉氣瓶嘴安全帽,將氣瓶置放在規定地點。
2、定期對受壓容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進行試驗、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部件必須強製更換。
3、短時間停止氣割(焊)時,應關閉焊、割炬閥門。離開作業場所前,必須熄滅焊、割炬,關閉氣門閥,排出減壓器壓力,放出管中餘氣。
4、如發現乙炔軟管在使用中脫落、破裂、著火時,應立即熄滅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氣,必要時可折彎軟管以熄火。
5、如發現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但不準用折彎軟管辦法熄火。
6、熄滅焊炬火焰時,應先關閉乙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熄滅割炬則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然後將減壓器調節螺絲擰鬆。
7、在大型容器內焊、割作業未完時,嚴禁將焊、割炬放在容器內,防止焊、割炬的氣閥和軟管接頭泄氣,一旦接觸火種,引起燃燒和爆炸。
第三節 氧氣瓶使用注意事項
第五十九條 氧氣瓶應有手底座、防震橡膠圈和安全帽,並有“氧氣”二字明顯標誌,不準與其它氣瓶放在一起。
第六十條 搬運氧氣瓶時,應先將安全帽戴好擰緊,要輕拿輕放,防止震動,禁止拋擲或滾動,不準與易燃品油脂一起搬動。
第六十一條 在冬季應特別注意不得碰撞和震動氧氣瓶,以防脆裂。
第六十二條 夏季要防止氧氣瓶在陽光下曝曬。
第六十三條 使用氧氣瓶時,不可將瓶內的氣體用完,至少要留有1—2個氣壓的氣體。
第六十四條 在連接氧氣表(減壓器)之前,要用專用扳手將氧氣瓶閥門微開,放出一些氧氣,吹淨瓶口汙物和雜質,隨後關閉。操作時工作人員應站在氣口側麵,並閃開。開氣時,氣門不可朝下。
第六十五條 氧氣瓶距明火不得小於10m。
第四節 乙炔氣瓶安全注意事項
第六十六條 乙炔氣瓶使用、運輸和存放環境溫度不超過40℃,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防止曝曬,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
第六十七條 工作地點不固定、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應盡量避免將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一起。
第六十八條 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第六十九條 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閥及回火防止器,開啟閥門時,操作者要站在閥口的側麵,動作應輕緩。
第七十條 乙炔瓶存放時,應垂直放置,防止傾倒,嚴禁與氧氣瓶等易燃品同時存放。
第七十一條 儲存應設有專人管理,並在醒目處設有“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誌。
第七十二條 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壓力不小於1個氣壓。
第十九章 機動車輛安全操作通用規程
第一節 交接班製度
第一條 司機必須按時在本台車或指定地點進行對職交接。
第二條 交接班應如實向接班人傳達領導的指示,詳細介紹本台機的運轉狀態,有無安全隱患,說明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第三條 在交接檢查時,發生問題立即處理,本人不能處理時,要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絕不允許遷就作業。
第四條 交接檢查後,由交接人共同試車,並認真填寫交接記錄。
第五條 由於交代不清或有問題未向接班人交代,擅自離去,所發生的問題由交班人負責。
第六條 由於接班人檢查不周,玩忽職守,所發生的問題接班人負責。
第七條 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八條 交班前必須使設備清潔,並詳細清點工具和安全用具,為下一班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第二節 操作規程
第一條 啟動前檢查
1、檢查輪胎外表與內部氣壓。
2、檢查散熱器中的水量與曲軸箱內的機油平麵,不足時立即填補。
3、檢查火花塞、點火線圈、起動機和發電機導線;檢查蓄電池搭鐵線的聯結情況,必要時向蓄電池內加注蒸餾水。
4、檢查轉向機構拉杆和接頭的聯結情況。
5、檢查鋼板彈簧、喇叭、燈光等是否完好無損。
第二條 拉緊刹車,將變速杆置於空檔位置。
第三條 用起動機起動時,待發動機起動後,立即放鬆離合器踏板。使用起動機每次不得超過5秒鍾,連續起動不得超過15秒鍾,當二次起動不著時,應查明原因,處理後再繼續起動。
第四條 用手搖柄起動時,上身不得伏在手搖柄上,防止傷人。起動後迅速將其抽出。
第五條 不準強行轉動方向盤,防止損壞轉向機件。
第六條 踩下離合器踏板,將變速杆推到一檔或二檔位置。
第七條 慢慢放鬆離合器踏板,同時鬆開刹車,並緩慢踩下油門踏板,待汽車開始平穩前進時,即可完全放鬆離合器踏板。
第八條 不準用拖車、頂車或溜坡倒車起動,以免損傷機件。
第九條 汽車起動後,需逐漸加快車速。當車速達到高一級檔位速度時,立即放鬆油門踏板,同時踏下離合器踏板,將變速杆扳到空檔位置,接著抬起離合器踏板,並迅速踏下,將換檔杆掛進高一級檔位,最後放鬆離合器踏板,同時加油前進。
第十條 轉彎前先降低車速,發現信號,按規定行駛,逐漸轉動方向盤,當車將要駛出彎道,且車頭接近應轉的方向時,把方向回正。彎緩時應早轉慢打,少打少回,彎急時應遲轉快打,多打多回。
第十一條 後倒時,注意觀察後倒路線情況,起動後根據需要迅速轉動方向盤,待後輪接近路邊時,迅速回轉方向盤,並停車。
第十二條 調頭時,應了望前後左右,避免與其它物體碰撞。在危險地段調頭時,車頭應朝向前方,以利觀察情況。
第十三條 行駛中遇到緊急情況時,要掌握好方向盤,采取緊急製動,同時拉緊手製動杆。
第十四條 手製動杆要在離合器踏板抬至串聯動位置時(發動機音變、車抖)慢慢鬆開,同時緊跟油門,禁止強行起動,以免損壞轉動機件。
第十五條 坡道換檔動作要迅速,必要時可越級換檔。
第十六條 下坡時,利用發動機的正確檔位來控製車速,不要長時間使用製動,嚴禁滑行。
第十七條 夜間行駛車速應適當降低,燈光必須相應配合,時速在30公裏以下時,燈光必須照出50米以外,時速在30公裏以上時,燈光照出100米以外。在有路燈的街道和低速行駛時,可用近光燈和小燈。
第十八條 通過泥濘道路時,要穩住油門,用中速檔直線行駛,盡量少換檔,不停車,要動作敏捷,以適宜速度通過。
第十九條 在進行軟式拖拽車輛時,拖車要鳴喇叭,以低檔起動,起動要慢,兩車之間不準有人。待拉動後再加大油門,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裏,停車時要緩要慢。
第二十條 行駛中發生橫滑時,應降低車速,並將方向盤隨後輪滑動的方向轉動,以防繼續橫滑。
第二十一條 嚴寒季節要注意蓄電池的保溫保護,經常檢查水箱,以免凍結。
第二十二條 冬季起動需要烤車或使用預熱器加熱時,工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嚴禁牽引打火起動。
第二十三條 在炎熱高溫季節行駛時,經常注意發動機工作溫度,冷卻水溫不得超過90℃,要時常檢查冷卻水數量,風扇皮帶鬆緊度,並注意降低燃油溫度,以防發生“氣阻”。同時要檢查輪胎氣壓情況,必要時停車降溫或檢修。
第二十四條 冷卻水沸騰時,不宜馬上熄火和加注冷水,應停車使發動機怠速運轉,待溫度降低後,再熄火加水。
第二十五條 通過沙丘地段,行車速度不宜太快,盡可能少換檔,不宜急劇轉彎超車和繞車。
第二十六條 停車時踩下離合器踏板,放鬆油門踏板,同時平緩踏下製動踏板。
第二十七條 停車後拉緊手製動,把變速杆換到空檔位置,然後放鬆離合器踏板和腳製動踏板。停車熄火後,取下鑰匙,鎖好車門。
第三節 安全注意事項
第一條 駕駛汽車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條 出車前,司機不準喝酒,要有足夠的睡眠和休息時間,以保證行車中始終保持充沛的精力和行車安全。
第三條 起動前必須檢查油、水、輪胎氣是否足夠:刹車、轉向、傳動和其它主要部件、螺絲等是否完好,喇叭、照明、信號燈是否完好;嚴禁帶病行車。
第四條 汽車開動時,要察看車前後有無障礙,左右有無車輛或人員,然後鳴笛起動。
第五條 出車時,司機要看好隨車人員。裝載貨物的位置是否安全,封車是否牢固,否則不準出車。
第六條 駕駛車輛時要謹慎駕駛,精神集中,不準吸煙、飲食或閑談。
第七條 車輛通過村鎮居民或人員繁忙地區和牲畜家禽群附近及狹路、橋梁、陡坡、冰雪路麵和交叉路口時,都要減速慢行。車速不準超過15公裏/小時,並時刻注意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
第八條 車輛通過交叉路口時,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時刻注意來往行人和車輛,特別是到無橫杆的鐵道交叉道口,不準冒險通過;不準在車駛上鐵道時換檔。
第九條 轉彎時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車速不準超過5公裏/小時,要避免緊急刹車。
第十條 倒車時,確認車前後,車輪外側無障礙物時方可倒車。禁止在橋梁上、轉彎外、交叉路口等處倒車。
第十一條 行駛中自覺遵守讓車規定,大車讓小車,空車讓重車,轉彎車讓直行車,支線車讓幹線車,一般車輛讓執行任務的消防、警備、救護、工作救險等特種車。
第十二條 會車時,要根據來車距離、前方障礙物等情況,選擇地帶會車,不得搶行。
第十三條 夜間會車時,在100米內要互閉遠光燈,減速慢行。
第十四條 行駛中時刻注意觀察儀表工作狀況,看刹車、轉向等是否正常,否則停車進行檢查和維修。
第十五條 不準在橋麵上、岔道上、隧道、轉彎處、繁華街道、陡坡、狹路段等超車。
第十六條 凡機動車超前方車輛時,必須從左邊超邊,(礦內為右側)同時在距前方20—30米處鳴喇叭,等前車讓開後方可超越。超越應距被超車20米以外,駛進縱列線,不準強行超車,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第十七條 在冰雪路麵行駛時,嚴禁超車,要低速行駛。轉彎時要增大轉彎半徑,以防滑行,形成距離要適當加大,必要時要加裝防滑鏈。
第十八條 霧天、雪天、雨天行車,視線在30米以內時,要開啟霧燈、鳴號慢行,嚴禁超車。
第十九條 駕駛室內不得超員,行駛中不準上下人。
第二十條 貨車運貨時,押運和裝卸人員不要站在擋風板和貨物之間,載貨高度超出車廂時,押運人員不要躺在貨物上,以防摔出。
第二十一條 裝運易燃(油車)、易爆(火藥車)、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時,車輛要有特殊標誌,不能與其它貨物混裝,要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第二十二條 裝有危險物品的車輛中途停車時,要選擇安全地點,司機和押運人員要認真值勤,不能隨意離開車輛。
第二十三條 實習駕駛車輛時,必須有正式駕駛員並座、監督和指揮,必須按指定路線和時間駕車,車上不準乘坐他人。
第二十四條 發動機發生故障時,要認真檢查和修理,不準向汽化器阻風口加注汽油的方法起動發動機,防止回火造成事故。
第二十五條 在行駛途中要注意檢查輪胎的氣壓情況,防止輪胎漏氣引起鋼圈環彈出傷人。
第二十六條 進入車庫維修檢查時,要拉緊手閘,前後車輪要掩好,防止車輛移動。車底下有人作業時,不準起動發動機,以防車動傷人。
第二十七條 不準客貨混裝,車上有貨必須封好,非有關人員不準乘車。
第二十八條 利用貨車載客時,車廂必須牢固,欄板不得低於1米,並應當設置座位、頂棚等必要設備。
第二十九條 嚴禁超重、超長、超高裝運。裝載貨物要捆綁堅固牢靠邊。
第三十條 在油庫加油時,必須關閉發動機,切斷電源,以免發生火災。
第三十一條 凡裝有危險品的車輛,必須根據危險品的性質設置相應的防患設備,同時嚴查、牢固包裝,並派有專人押運。
第三十二條 必須用專用車運輸油質、物資和易爆物品,並備有防火、滅火器材,不準在可能引燃、引爆地區停留或裝卸。不準吸煙和帶有明火。
第三十三條 凡油車、火藥車等易燃易爆車輛,作業完畢必須停留在規定的車庫或停車場內。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用柴油車、鐵箱板車、翻鬥車、拖車、三輪車運輸爆炸材料。
第三十五條 牽引車輛時,鋼絲繩必須牢固,坡道牽引車輛必須用拖車硬杆,時速不超過15公裏。
第三十六條 凡進入露天采礦場、排土場內的車輛,如工具車、油車、指揮車、水車和火藥車等,必須按指定的路線行走和在規定地點停留,並要有特殊標誌(明顯的旗幟、信號燈等),以利礦山大卡車了望,以免發生碰撞。
第三十七條 灑水時,要勻速運行。不需灑水時,應立即關閉水門。
第三十八條 通勤車不準將2米以上的木材、鐵物、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帶上車,嚴禁將有刺激氣味和腐蝕性的物品帶上車。
第三十九條 車輛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必須停車搶救,保護現場,並及時如實地向有關機關報告。
第四十條 大客車和代客車拉人(10人以上)時,下坡和危險路段時,最高車速不準超過30公裏/小時,不準空檔滑行。
第四十一條 各種車輛間行車距離不得小於30米,下坡和冬季、雨季不得小於50米,與露天運送礦岩的大型載重卡車不得小於50米。
第四十二條 任何車輛停車後再起動時,不準向右起動急轉彎或向右起動調頭,必要時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三條 任何機動車輛和翻鬥車的駕駛室外和車廂內都不準乘人。
第四十四條 通過橋涵室,應先注意限載噸位,並減速慢行,不準超限通過,不準在橋上變速、製動和停止。
第四十五條 嚴禁酒後開車,不準無駕駛證的人開車;不準他人隨便玩弄車輛。
第四十六條 汽車進入各車間、庭院和經過通勤車站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裏。
第四十七條 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物資倉庫時,必須自覺遵守防火製度。
第四十八條 需要停車時,必須選擇靠道路右側(礦內左側)的安全地點。司機需離開時,必須關閉發動機,取下鑰匙,拉緊手閘,鎖好車門。如果停在坡道上,必須把車輪掩好。
第四十九條 在交叉路口,急轉彎處、陡坡、狹路、橋梁、城門牌樓、消防龍頭和門口20米以內及公共車站處禁止停車。
第五十條 汽車過冰河時,嚴禁乘坐其它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