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剝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章 台階
第一條 挖掘機采剝的台階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不需爆破的台階,其高度不得大於挖掘機的最大挖掘高度。最大挖掘高度見下表。
挖掘機型號WK-20EX3600
挖掘高度14.40m16.30m
第二條 露天采場最終台階的坡麵角和邊坡角必須符合最終邊坡設計要求。
第三條 最小工作平盤寬度,必須保證采掘設備、運輸設備、供電線路等的安全作業和正常布置,平盤寬度一般不小於40米。
第二章 采裝
第一條 挖掘機在作業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工作,退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彙報。
發現台階崩落或有滑動跡象,危及挖掘機安全;
工作麵有傘簷或大塊物料,可能砸壞挖掘機;
暴露出未爆炸藥、起爆彈或雷管;
有冒落危險的空巷或火區;
遇到鬆軟岩層,可能造成挖掘機下沉或遇水有可能被淹;
發現不明地下管線或其它不明障礙物。
第二條 兩台以上挖掘機在同一台階作業時,兩台挖掘機的間距不得小於最大挖掘半徑的2.5倍,並製定安全措施。
第三條 兩台挖掘機在相鄰的上、下台階作業時,兩者的相對位置影響上、下台階的設備、設施安全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第四條 單鬥挖掘機尾部與工作麵坡麵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4米。挖掘機停止工作時,司機室應位於工作麵相反一側。
第五條 暴雨期間,有水淹和片幫危險時,應及時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並向公司調度室報告。
第六條 急停按鈕隻有在危及人身安全或設備安全時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