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運輸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條 礦山道路應設安全路標,在主要運輸道路及聯絡道路的長、大坡道上,應設緩坡區段、安全擋牆。
第二條 采場、排土場、運輸幹線和上下工作平盤的聯絡道路應修築安全擋牆。
第三條 礦山運輸道路修築的安全擋牆,沿台階坡頂修築的安全擋牆高度不得低於1.6米,沿固定道路或端幫半固定道路修築的安全擋牆高度不得低於2.1米,安全擋牆底部寬度不得小於3米。
第四條 運輸平盤道路寬度為22米;剝離幹道寬度為28米;排土場道路寬度為22米;最小轉彎半徑為35米;斜坡道最大坡度為8%。
第五條 同向行駛時,正常情況下卡車與卡車前後距離不得小於30米。
第六條 嚴禁超速、超車行駛。
第七條 在轉彎、陡坡、危險地段須減速行駛。
第八條 煙、霧和塵土等影響視線時,應開亮霧燈或前大燈,並靠邊減速行使,前後車距不得小於50米。能見度不足50米時應停駛。
第九條 冬季應及時清除路麵上的冰雪,並采取防滑措施,當行駛路麵不良時,車輛應減速行駛,前後車距不得小於50米,行車時不得急轉彎、急刹車,不得拖掛其它車輛。必要時應采取安全措施,並設專人指揮。
第十條 卡車的轉向係統、製動係統、照明係統和防火係統必須齊全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第十一條 各種車輛(除正在作業的養路設備外)在坡道、彎道和交叉路口均應避讓運輸卡車。
第十二條 膠帶輸送機運輸物料的最大坡度,上運不大於14°,下運不大於12°。
第十三條 布設膠帶輸送機應遵守下列規定:
1、 膠帶輸送機布設線路,應避開滑坡、岩溶等不良工程地質地段,通過采空區時,應探明情況,采取措施;
2、固定式膠帶輸送機,應在經常有人跨越的地方設置行人棧橋;
3、在膠帶輸送機的轉載點和機頭處應設置用於安裝、維護膠帶輸送機的車輛通道,在膠帶輸送機道兩側應采取防排水措施。